圣凯法师:中国佛教放生习俗的渊源及其流行
中国佛教放生习俗的渊源及其流行 南京大学哲学系 圣凯法师 放生习俗的开展,成为宋代以后佛教深入社会的重要传统之一。放生习俗的形成,既有佛教戒杀护生的思想根源,同时亦受到儒家好生思想的推动。南北朝以来,在皇权贵族的支持下,逐渐以天然海湾为放生池的屏障,形成中国佛教的放生习俗;宋朝以后,僧人在寺院设置放生池,供民众放生,使放生习俗深入民间。明清以来,云栖祩宏修订放生仪规,成立“放尘会”,积极提倡放生。 一、放生习俗的渊源 先秦时期,孔子以舜为好尘榜样,强调环境保护;孟子则强调恻隐之心,并以仁义思想启发梁惠王,《吕氏春秋·异用》、《列子·说符》等已经开创戒杀放尘的风气。佛教传入汉地后,昙无谶译《金光明最胜王经·流水长者子品》为佛教放生提供了理论依据。 商汤之所以讨伐成功,除了擅用万物之外,更懂得珍惜生灵,不让一切生命被赶尽杀绝,其治国所行仁爱之风,山“成汤解网”事迹可见一斑。《吕氏春秋·异用》记载: 汤见祝网者,置四面,其祝曰:“从天坠者,从地出者,从四方来者,皆离吾网。” 汤曰:“嘻!尽之矣。非桀其孰为此也?”汤收其三面,置其一面,更教祝曰:“昔蛛蝥 作网罟,今之人学纡。欲左者左,欲右者右,欲高者高,欲下者下,吾取其犯命者。”汉 南之国闻之曰:“汤之德及禽兽矣。”四十国归之。人置四面,未必得鸟;汤去其三面, 置其一面,以网其四十国,非徒网鸟也。’ 成汤仁民爱物,强调放尘为上合天心,下顺民意,仁君不忍见猎人四面布网,有违上天好生之德,于是去除三面,仅存一面:并更改祝祷词,化杀戾气为和祥之气,表现了统治者若行放生将比杀尘较易获得民心。 “成汤解网”对后世影响很大,明代莲池《戒杀放尘文》仍然引用其故事。《列子·说符篇》记载了“周简子正旦放生”的故事: 邯郸之民,以正月元旦献鸠于简子。简子大悦,厚赏之。客问其故。简子曰:“正旦 放生,示有恩也。”客曰:“民知君之欲放之,竞而捕之,死者众矣。君如欲生之,不若 禁民勿捕。捕而放之,恩过不相补矣。”简子曰:“然。”’山此可知,邯郸在春秋时代已经出现专门捕鱼鸟以供放生的风俗,但是民间放生主要是表示对生灵的恩惠,先捕生灵然后再放之,则功过难以相抵。当时,周简子听众门客劝导,将“捕物放生”的作法改为“禁民捕捉”,这是中国禁止屠钓的早期记载。 春天生物滋长,古人已有保护生物措施,《礼记·月令第六》说:“孟春之月……命祀山林川泽牺牲毋用牡,禁止伐木,毋覆巢,毋杀孩虫、胎天、飞鸟,毋麛毋卵。”:在春天万象更新之际,切勿伐木营生、覆巢嬉戏、残害幼苗等,否则有失大地万物生存之道。 “成汤解网”和“正旦放生”说明了放生习俗在中国文化具有深厚的思想背景。昙无谶译《金光明最胜王经·流水长者子品》为佛教的放生提供了自身的资源,内容简录如下: 流水长者子不忍鱼为日所曝,乃求其国王,与以二十大象,暂往负水,济彼鱼命, 王允其请。长者子乃及请二子,至象厩中,随意取二十大象,双从酒家多借皮囊,往决 水处,以囊盛水,象负至池,泻至池中,水即弥满,还复如故。流水长者子救起濒死之 鱼,予之水、食,为其解说大乘经典,诸鱼闻经后,皆生忉利天。’ 《流水长者子品》对佛教的放生习俗具有重要的影响,如十二因缘法、诸佛菩萨圣号、放生功德偈、放生程序、放生仪轨等。流水长者子救鱼放尘的情节,增进了中原人士对佛教放尘思想的理解,更易于接受和传播。 儒家的放生思想源于恻隐之心,如“子产畜鱼”等具有影响力。所以,佛教的放尘结合了儒家的号召力,能够顺利推行于民间。 二、宋以前的放生活动 南北朝以来,放尘习俗逐渐流行。北魏献文帝下敕,勿用牲畜祭祀天地宗社,每年活七万五千牲畜的性命。北齐文宣帝实践佛教的慈悲教法,积极断绝肉食。天保七年(556)五月,文宣帝认为肉食是违反慈悲,故不食肉。天保八年(557)四月庚午颁诏禁取虾、蟹、蛤、蚬等,只准捕鱼;同月乙酉,不论公私禁绝以鹰、鵄猎狩。天保九年(558)二月下诏,限令在阴历十一月和一月准许烧野,此外一律不准用火。、 梁武帝撰写《断酒肉文》,下敕以蔬果为宗庙祭祀用品。而且,梁武帝造十三无尽藏,实践放生与布施二科。萧子显《御讲摩诃般若经序》说: 别敕至到张文体, 日往屠肆命切鼎俎,即时救赎济免亿数,以此为常。文休者先为 运吏,辄散运米与贫民,应入大辟,上愍其一分,恻然不许。非唯赦其重奉,乃加以至 到之目,既非凭暖之市义,又无汲黯之请罪。人微宥重,过于昔时。文休既荷嘉贷,未 尝暂怠, 日中或不得食,而足不得息,周遍京邑,行步如飞,击鼓扬幢,负担驰逐,家 禽野兽殚,四生之品,无不放舍焉。是时朝臣至于民庶,并各随喜。 梁武帝命令张文休每天去屠宰场,买下即将被杀的生物,然后放生。王公贵族以及市民受梁武帝的影响,积极参与、推广放生。 梁元帝(55l—554在位)下诏建立放生亭,并且撰写《荆州放尘亭碑》: 鱼从流水,本在桃花之源;龙处大林,恒捻浮云之路。岂谓陵阳垂钓,失云失水; 庄子悬竿,吞钩天饵。虽复元龟夜梦,终见取于宋王;朱鹭晨飞,尚张罗于汉后。譬如 黄雀伺蝉,不知随弹应至;青鹤逐兔,讵识杠鼎方前。北海之食,鹦鹉未始,非人西王 之使传信,谁云贱鸟。故知鱼鸟之观,俱在好生。欲使金床之膈更返,街阳之侣,雪山 之鹿,不充食萍之宴。 梁元帝将古人好生的典故重新整理诠释,显出他怀仁心以治天下,广收教化民心之功效; 陈宣帝太建十三年(581),智颢劝请陈宣帝下诏禁止采捕。智颉目睹民众以捕鱼网罟相连四百多里,于是购买江海弯典型段为放生池:并且为渔民讲《金光明经》,渔民闻法改行转业,好生从善,并献临海江沪溪梁六十三所,达三四百余里,为放生池,徐陵树碑阐明因缘。 时至唐代,放生习俗非常盛行。《续高僧传·道胄传》记载,道胄于诸州建造放尘池一百余所,多有灵感。’“安史之乱”后,政局动荡不安,人心惶惶,民生凋敝,饥荒四起。唐肃宗于乾元二年(759)下诏,设立放尘池八十一所,从山南道、剑南道、黔中道、荆南道、岭南道、江西道、浙江道诸道,一直到升州的江宁、秦淮太平桥及临江带郭上下五里,颜真卿撰《放生碑文》。诏书中所谓的临江海一带上下五里各置放生池,与智颉以天然的海湾为放生池屏障之形式相雷同。 三、宋代放生习俗的流行 宋代以来,放尘在朝廷的推动和民众的参与下更是盛行。宋太祖下诏民间二月至九月,不许采捕弹射。宋真宗天禧三年(1019),杭州天竺灵山寺慈云遵式上奏朝廷,以西湖为放生池,而且自制“放尘慈济法门”。《佛祖统纪》卷四十四说: . 宰相王钦若出镇钱唐,率僚属诣天竺灵山,谒慈云法师遵式,请讲法华。叹曰:此 道所未闻,此人所未见也。即为奏锡天竺旧名。师奏请西湖为放生池,每岁四月八日, 郡人会湖上纵鱼鸟,为主上祝寿。 放生为慈悲济世法门,为求皇帝延年益寿、长命百岁,所以恳求皇帝于每年四月八闩佛诞节时,大行放尘会,为天子祝圣,获得恩准。 《金园集》收录了遵式的《放尘慈济法门》,在序言的开篇说:“儒冠五常谓之仁,释御四等谓之慈,皆恶残去杀,推惠广爱之谓也。然后果五福之曰寿,证四德之日常,实唯不杀,放生之大统也。”“这是以放尘融合了儒家的“五常”和佛教的“四无量心”。遵式以叙山、呪水、请加、归依、称佛、说法、忏愿七章,制订了放尘的仪轨。 放生的流行不仅受到政府的支持,而且在宗教信仰上获得灵感。守尚书屯田员外郎知越州诸暨县事潘华撰《梦鱼记》,潘华依《普贤观经》,令人不得捕池沼江湖内鱼。景德四年(1007),潘华奉诏还阙,梦江湖中鱼哭泣。’这种灵感故事的流行,说明了放生在宋代的盛况。 天圣三年(1025),四明山延庆寺知礼亦奏请在佛诞节放生,为皇帝祝寿,并请求以南湖为永久放生池。知礼为了使放生法会顺利进行而制订放生仪轨,并撰《放生文》以定其仪轨,当时的枢密使刘均奉敕为此撰写碑文,记载这种盛事。 遵式、知礼奏请皇帝赐放生池,显示了僧人主动影响皇帝;而天禧元年(1017),宋真宗下诏重修放生池,并禁止在淮州郡淮水上下五里内捕鱼,这可能是受当时修建放生池风气的影响。欧阳修撰写《跋放生池碑》,显扬宋真宗对万物的恩德: 右放生池碑,不著书撰人名氏,放生池唐世处处有之,王者仁泽及于草木昆虫,使 一物必遂其生而不为私惠也。惟天地生万物所以资于人,然代天而治物者,常为之节使 其足用而取之,不过万物得遂其生而不夭三代之政,如斯而已。易大传曰:庖牺氏之王 也,能通神明之德,以类万物之情,作结绳为网罟,以佃以渔,盖言其始教民取物,资 生为万世之利,此所以为圣人也。浮屠氏之说,乃为杀物者有罪,而放生者得福,苟如; 其言,则庖牺氏遂为人间之圣人,地下之罪人矣。 宋代的放尘习俗延续了唐朝,并且扩展到民间百姓的生活中。 各地放生池的兴衰,亦是当地佛教发展的盛衰。自从智颉首创放尘池以来,当佛教兴盛时,如唐肃宗、宋真宗则下令扩展放生池;当佛教没落时,放生池则成为捕捉鱼族之区。 四、明清佛教的放生习俗 随着江南社会经济的繁荣,临近江海的杭州、宁波一带,盛产水产,民众喜好进食,加速水产和肉食的消耗;同时,江南蚕丝业发达,势必伤害许多生命。针对江南社会的生活方式,明清佛教界积极提倡放生,尤其是云栖祩宏,如憨山德清《云栖莲池宏大师塔铭》所说:“极意戒杀生,崇放尘,著文久行于世,海内多奉尊之”,对明清佛教界影响极大。 “戒杀护生”是佛教生命观的重要体现,云栖祩宏提出“畜生有佛性”、“畜生有知觉”、“畜生能轮回往尘”、“畜生也会伤心痛苦”等思想,试图改变社会民众对动物的观点,以达到戒杀扩生的目的。祩宏从“凡厥有心,定当作佛”的佛性论出发,表示动物念佛亦能往生,他在《阿弥陀经疏钞》说: 善男子女人者,善有二义:一是宿生善因,一是今生善类。男女者,通指缁素利钝, 及六道一切有缘众生也。……又鬼畜地狱,雌雄牝牡,亦可均名男女。但念佛者,俱得 往生,是通一切众生也。 祩宏将“善男子善女人”解释为“六道一切有缘众生”,畜生有心可以“以念生定”,畜生亦具有生成佛的可能性,这是从修行解脱的角度提升了动物的生命地位。既然动物与人类的佛性是平等,杀害动物则是“以强凌弱”的非正义行为。如《竹窗二笔·杀罪》说:“据含灵皆有佛性,则蚁与人一也,何厚薄之足云?如其贵欺贱,强陵弱,则人可杀而食也,亦何厚薄之足云?”:祩宏强调人们应该无有厚薄、平等地对待动物。 其次,祩宏强调动物与人一样,亦有感情和知觉,以此劝导不杀。《竹窗随笔·汤厄》说: 予见屠酤之肆,生置鳖缮虾蟹之属,于釜中而以百沸汤烹之,则谕之曰:彼众生力 弗不汝敌,又微劣不能作声音。若力敌,则当如虎豹瞰汝;若能作声,冤号酸楚之声当 震动大千世界。’祩宏是从汤烹动物的情形,让人们去想象动物的痛苦,“不忍其痛”从而达到戒杀护生的目标。另外一方面,动物刃;有亲人,不愿意同亲人分开,如世间父母爱好,“一切禽兽亦各爱其子”。 祩宏劝导民众反思自己的生活与感受,想象动物亦有类似的感受,从而引发同理心、同情心、不忍心。在《戒杀放生文》中,他要求民众在尘日、生子、祭先、婚礼、宴客、祈禳、营生时都不可以杀生。而且,祩宏用因果报应故事,形象地阐明戒杀放尘的功德。同时,戒杀放生不仅是慈悲心的体现,更是得尘净土的法门,如《戒杀放尘文》说:“净业三福,慈心不杀实居其一。今能不杀,又放其尘;既能放尘,又以法济令生净土。如是用心,报满之时,九晶莲台高步无疑矣。”这是将戒杀放尘纳入修行法门,从人性的同情引向宗教的解脱。 祩宏不仅宣扬戒杀放生的思想,而且在实际行动上于杭州城南北设上方和长寿二放生池,以利十方信众行放尘之善行。依祩宏《重修上方寺凿放尘池记》的记载:上方寺建始于后梁贞明七年(593),明景泰四年(1453)寺庙衰败,土地被民众占用,仅存十分之一的土地。沈善能居士原来占有土地,嘉靖二十三年(1545)升官,将土地出租,产权留给女儿。他的女儿出嫁王氏后,遵父亲的遗嘱,将土地产权交给云栖寺,于是恢复为僧地。王氏夫妇去世后,当时宋化卿居士听到这件事非常赞叹,便拿钱赠送给王家的子孙,而且定好契约。祩宏在众居士的帮助下,节衣缩食,将上方寺故址赎回。当时,居士们建议在旧址建立寺院,祩宏观察地理形势,修渠疏通湖与土地,建成放尘池;并且修整一座废弃的房子,让两三个诚信的僧人守护修行。‘祩宏在修建上方寺放尘池后不久,又续建了长寿庵放尘池。依《北门长寿庵放生池记》,长寿庵是后唐时期翔鸾院的旧址,年久荒废,祩宏与仁绅募款兴建为放生池。 放生池的修建是一项大工程,在财力、人力、物力等方面都需要有大投入。首先,祩宏通过讲经说法传播自己的戒杀放生思想,劝导当时的仕绅接受他的思想。《居士传·虞长儒传》记载:“时宏公方坐南屏演《圆觉经》,募钱赎万工池,立放生社,缁白数万,伽陀之音震动川谷,一时清节之士多与其会,实长孺倡率之。”’祩宏演讲《圆觉经》,于是受到当时仕绅的协助,尤其是虞长儒这样的仕绅领袖宣传,倡导、率领。同时,《北门长寿庵放生池记》记载,居士、比丘、士大夫有的提供金钱援助,有的带来食物,有的亲自参与劳动。 同时,放生池的维持也需要庞大的资金,一方面为居士信众的捐款,另一方面则是寺庙僧众自行挪省供给。如《云栖纪事》说:“云栖在山中设放生所,飞走各类充仞其中;既有生食,众僧复减口以养之;除萏茭,约费粟二百石;城内外放生二池岁费百余金,自来无缺乏。”可见,放生池的修建和维持,是戒杀放生思想、制度、实践融合的结果。 在明代结社风气的影响下,祩宏成立了“放生会”,依《上方善会约》可知有“上方善会”、“西湖放生社”。《上方善会约》规定了上方善会的宗旨、定期、读诵、治供、议论、主会等事项。“上方善会”的宗旨是“读诵大乘戒经,兼之放生念佛,是诸上善人同会一处”,“大乘戒经”是指《梵网经》,可见“上方善会”是一个持戒、念佛、放尘的在家修行聚会。在每月朔望前一日,聚集于上方寺,愿意参加者签名于本上,以记录参加人数,可见是有固定的参会日期。众人到齐后,由一位僧人领众,诵《戒经》一卷,念佛五百声或一千声。诵经完后,饼果三色作茶供;念佛后,饭菜三色作斋供。茶供、斋供的费用山每位参加者各出五分银,由守院僧置办。法会后,大众可以交流佛法义理。对于放尘银,则各各随便出,不拘多少或者有无,或者自己购买宋放生。在“上方善会”的组织里,会首是轮流依次作主,因为会资是固定的五分钱,会首的主要工作是准备香烛茶汤,记录参加的会员。总之,祩宏是希望保持“放生会”的平等、简单、易操作等特点,这样才能久存。 同时,祩宏在四明知礼放尘仪轨的基础上,对《放生仪》进行改造,使其简便易行。其步骤主要有默想、洒水、说法、忏悔、发愿,祩宏最大的改变是在增加了念诵《往生净土神咒》和《十方华严经·十回向品》,是希望休现放生的意义在于回向众生与往生净土。 祩宏在明末结社风气的影响下,凿建放生池、召集放生社团、修订放尘仪轨、制定放尘会约,对佛教的放生进行制度性的建构,从而使放尘成为具有阶层组织、定期定量的制度,从而使放生在精神上符合时代价值、在形式上组织制度化。在祩宏的影响下,放尘盛行于明末清初的佛教界。湛然圆澄、密云圆悟等高僧,以及冯梦祯(1548-1595)、虞淳熙(1553-1621)、陶望龄(1562-1609)等居士,亦多支持放生之业。虞淳熙在西湖组织胜莲社,鼓励社友放尘救众,《武林掌故丛编》收有虞淳熙撰《胜莲社约》。陶望龄、张子云等亦曾在万历二十九年(1601),于杭州城南创放生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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