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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定法师:漫说《杂阿含》(卷十三)~J 第323经(六内入处经):本经阐述的何为六内入处。


 2020/4/9    下载DOC文档    

  第323经(六内入处经):本经阐述的何为六内入处。

  第324经(六外入处经):本经阐述的是何谓六处入处。

  第325经(六识身经):本经将识身分成六种,即眼至意识身。

  第326经(六触身经):六触身即眼触身至意触身。

  第327经(六受身经):叙述有眼触之受等六受身。

  第328经(六想身经):叙述有眼触生之想等六想身。

  第329经(六思身经):叙述有眼触生之思等六思身。

  第330经(六爱身经):叙述眼触生之爱等六爱身。

  上述的八经中,第323经和324经,讲的是内外六处,共计十二处。关于十二处的话题,在前面的相关文章中已稍有涉猎。第325经至330经六经,分别讲述了六识、六触、六受、六想、六思与六爱。在这里方面,佛陀分得很细,但在经中也仅是粗略地讲些名相,至于它们的具体内容,则没有广说。因此至部派佛教时期,对这些问题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探讨,有的还产生争论,彼此各不相让,互为破立。在识的分类方面,原始佛教一般讲六识;而六识之中,对于意识则分析得较多。对于后世的第七识、第八识甚至第九识,佛陀为什么避而不谈呢?一般解释是佛教说法讲究对机,什么人该听什么,不该听什么,掌握得很清楚。当然也有人认为佛陀除了讲六识以外,根本没有提到过所谓的第七识与第八识(甚至是第九识),而所谓的后二识(或后三识),只是意识的细化而已,从本质上来讲,与第六识是一回事。如果把意识进一步进行细化,从而得到进深一层的种子识,也未尝不可。但是佛教总的方向是让人们放弃对世俗物质与精神的贪欲,这是根本性问题。如果把这个根本性的问题搁置一边,却陷入经院式那种繁琐的、抽象的论证与分析,是不是会导致佛教脱离普通大众,而丧失其应有的生命力呢?

  326经中的六触身,是对“触”进行细化后所得。什么叫“触”,从字面上讲,它是一种直接的或间接的“触及”。佛教所讲的触,一般是指根、境、识三者相结合后而产生的某种精神作用(知见),也就是主观与客观接触后产生的某种感觉。这种感觉共分为六种,我们在原始经典中,经常会见到“三事和合生触”这句话,三事便是指根境识,当三者和合,触便随之而产生。当然,这种触未必是一种理性思惟,它尚停留在感性的现量阶段。在六触之中,前五触所依之根为有对(二物有相互为障的性质),第六触(意触)以名(增语,有语增上之意,语,乃无诠表之声,其声殊胜者谓之名,故称此名为增语)为对象。

  第327经中的六受身,也是六种精神作用,此六种的每一种,又可各分为三种,即苦、乐、非苦非乐三受。受,即领纳随触之义;此处的“身”,并非指身体,而是指集、类之义。受约六识而成六受,即眼触所生受、耳触所生受、鼻触所生受、舌触所生受、身触所生受、意触所生受,称为六受身。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受是在触之后产生,比触更深一层。

  第328经中的六想身,想,是指造成概念及表象的作用,或指所作之概念及表象。有概念的产生,就必须运用一定的归纳或推理,因此它含有比量的成份。此处的六想,即六根触对六尘境时,与识相应而起的想念,称为六想。眼根对色时,与识相应而起眼想;耳根闻声与识相应而起耳想;鼻根闻香与识相应而起鼻想;舌根尝味与识相应而起舌想;身根觉触时与识相应而起身想;意根分别诸法时与识相应而起意想。当然,我们或许可以提出这样的疑问:除了意想之外,眼、耳、鼻、舌、身六根本身,能不能产生“想”,或者说,它们是否可以独立进行意识活动。比方说我们看到一朵红花,我们通过眼根去观看色境(花朵本身),然后通过一系列的思惟活动,最后产生了“这是一朵红花”的概念。眼根本身并不能分辨出颜色,它必须伴随着具体的意识活动。也就是说,五根中每一根的运作,都离不开意识的参与。甚至连意根本身,也同样离不开意识。当然,眼根与色境相接触的时候,有时候我们看到的现象并不是真实的现象,甚至是虚假的、颠倒的幻影,比如说我们看到天上的彩虹,并不是说真的有彩虹在天上挂悬着,那是一种幻相。如何才能分辨出这是一种幻相呢?这时候就伴随着“分别”意识成份在里面。当然,我们的眼根与色境相对应时,有没有一个中介的东西在里面,这就需要深入的探讨了。

  在329经中,提到了六思身。思也是一种心所,它是七十五法之一,也是百法之一。从字义上讲,思即对境审虑,使心心所活动、造业的精神作用。通俗地讲,它是一种偏向于理性思惟活动。这种思,比想更进一层,我们平常讲“思想”,实际上是指“思”与“想”两个概念。思产生的后果比较严重,它可以直接产生后果,因此《俱舍论》称“思谓能令心有造作”;它能“令心造作善不善无记”,“令心于境有动作用,犹如磁石势力能令铁有动用”(《顺正理论》)。因此我们说思能产生“思业”,可见思犹如磁石吸引铁块一样,便驱使我们去造作种种业,因为它是意志力形成之前的一种潜势。

  第330经中,所提的六爱身,是指“爱”的六种表现方式。佛教中的“爱”,与基督教的“爱”并不同义。佛教中的爱,是指对事物的贪恋与执著,而基督教的爱,则相当于佛教中的“慈悲”。爱本身也没有什么问题,但是它引起的后果却十分严重,《法句经》(南传)中偈称“从爱生忧患,从爱生怖畏”;不仅如此,它还障碍我们向上精勤求道的动力与决心。因此,佛教一般不随意讲什么“大爱都疆”,而讲“无缘大慈,同体大悲”,原由是爱是一种根本烦恼,它是困扰我们道念的结缚之一,必须予以断除。(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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