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康宝鉴》现代人交友及结婚须知
现代人交友及结婚须知 有一次,在台北某便利商店的年轻朋友问笔者:“你劝我们戒YIN,是否我们就不能交异性朋友了?”对这个问题,笔者原本从来想过,经此一问,才加以思索。商店里的年轻店员有男有女,在这个时代,职业妇女不但十分普遍,而且在地位上,也常有凌驾男人之上的情况。无论在法律规定的条文中,还是在社会的认知领域中,两性之间的地位已经处处讲究平等。随着女性社会活动力的激增,两性间在工作上、生活上的接触频繁,异性间交朋友已被视为十分正常,而且目前绝大部分的男女通常是先来住一段时间,经过彼此的相互了解,认为足以信赖,可托付终身后,才论及婚嫁。因此,笔者回答该便利商店的店员说:“在现代社会,可以交异性朋友,但绝不能起邪念,还没结婚前,绝不可发生特殊关系。否则始乱终弃,便伤害了对方的名节,也损害了自己的阴德." 也因此,笔者在面对是否要翻译民国初年杨钟钰居士所撰写的“辟自由结婚邪说文”时,内心十分犹豫。杨居士写作该文,反对男女自由恋爱结婚,是以民国初年的新旧交替时代为背景。站在饮水思源、遵守孝道的立场而言,杨居士的苦心令笔者感动及赞叹。但在八十年后的今天(作者写作此文的时间是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如果仍以反对交异性朋友、 反对自由恋爱的方式, 来提倡戒邪YIN,笔者深恐不但收效微渺,甚至引起青年人的反感。如此一来,要劝化社会成除邪YIN,只怕更加困难了。有鉴于此,笔者再三思虑,权衡轻重后,决定将杨居士的这篇文章含略不译。 虽然笔者赞同现代的男女可以交往及自由恋爱,但是对于在毫无原则、不尊礼仪、不守节德的方式下交往、恋爱、结婚,笔者依然认为绝对不可。因为逾越了礼仪节德的轨道,便是犯下了不正当的邪YIN。尤其今日世风已经十分颓靡,色欲浊秽漫流各地,之所以如此,一方面是因为年轻男女的自由交往已成为无法改变的潮流趋势,另一方面却是在这种潮流趋势中缺乏了对礼仪节德的坚守认知。要挽救这种世风,唯有仰望全体仁人志士发慈悲心,尽力化导。更仰望居上位者、有名望者,能振臂高呼、力挽狂澜,倡导守节守德,消弭颓凤欲习。若得如此,相信整个社会的大环境必能邪风過敛,良风重现. 孟母所以三迁,便是希望儿子能获得良风善俗的好环境。只要我们这个社会大环境的风气变得好了,道德清明了,不但人人都能受益,安享天伦,安居乐业,下一代的子女们也能在良好的节德环境下接受熏陶,培养出健全的人格与高尚的品稳。凡此,都有赖大家共同尽十分力。因此,笔者虽然舍略不译杨居士的这篇文章,也自责于德薄善浅能寡,但却不能不以迁独之笔来撰写“交友与结婚须知”,一片诚心,但愿能有益于节德戒YIN的劝化,更盼望此抛砖引五,获得有大能力、大智能、大德望者的登高呼应及倡导,希望我们这个社会能早日恢复纯净,光明。 现代男女交异性朋友,乃至于随着感情的加深论及婚的时,都必须在不犯YIN邪的前提下进行,才能确保各人的节德、寿康与幸福。所谓在不犯邪YIN的前提下进行,就是必强合乎、坚守下列各项原则,以下各项原则缺一 不可。 一、发乎诚正: 与朋友相处,必须心诚念正,此是一般做人的原则。交异性朋友,更须有诚正的存心,倘若不诚,则是欺骗诈伪; 如果不正,便是邪僻歪道。以欺诈邪僻的心态来交异性朋友,非但不能有圆满的结果,更将陷于色欲邪YIN的追逐中,如此双方败德伤节,纵令机缘巧合,结了婚,也将因为开始时就缺乏诚正之心,而承受婚姻无法幸福长远的苦报。 二、循礼守节:男女双方在交往的过程中,一言一行,必须循礼;一举一动,必须守节。循礼是彼此互相尊重,彼此的人格身心都能受到对方的尊重,也唯有合乎礼范,才能确保双方的节德不受伤害。礼节做到了,才能正当地交往,未来才可能有良好的结果。 三、衣着端庄:任何人在社交场合、公共场所,均须衣着端庄。尤其男女往来,更需如此,因为衣着端正,一则令自己身心端正,不致逸乱;二则避免引起他人的遐思邪念,不然,不但伤人心德,还易招来不测之祸。尤其暴露的当扮,更应避免。 四、不近邪地:参加聚会活动,乃至男女双方约会,不可有任何色情或变相色情的事况,亦不可进入容易迷惑理智的场所。倘若进入邪地或不当场所,极易导致心摇神昏,理智受蔽,节德因此不保,彼此都受伤害。 五、不可晚归:参加聚会或约会,若在夜间,须尽量提早返家,不可晚归,不可随便在异性朋友家过夜,更不可因为时刻已晚,双方投宿饭店或旅馆。因为以上情况,都容易出现败德伤身的危机。要减少危险,便须提早回家,尽量不晚归。 六、不可一厢情愿、勉强对方:男女往来,成为异性朋友,乃至恋爱、结婚,都必须双方有相同的意愿,绝不可只因自己喜欢对方,便一厢情愿地强迫对方与己为友或恋爱结婚,这种只顾自己、不考虑对方的心态及做法,非但易使对方遭受伤害,也易造成自己心智迷昧,苦痛纠缠。纵令千方百计,用尽心机手段,得到所求,也必然得不到长远的家庭幸福。所以双方往来,必须考虑对方的意愿。 七、必须适时适当地疏远:在双方往来期间,如果发现对方的内心已经对自已产生了爱情的成分,但是自己却只是将对方视为普通朋友,并无谋求结为家庭的爱意,这时自己应向对方婉转地表达,在不令对方受到伤害的原则下,适时地疏远,以避免对方产生长期的盼望及遭受痛苦。同理,右交往过程中,如已了解对方并不适合作为自己的终身伴侣此刻便须避免走得太近,以免彼此伤害. 八、婚前不可失贞、不可同居:男女双方纵使已经感情深厚,也绝不可在结婚前做出失成、同居的事情。一方面,结婚前随时都有可能发生变化,导致婚事未成。另一方面婚前如果不重视贞操节德,必然引起双方的互相轻视。婚也因此不知彼此相敬珍惜,轻者家庭争端常起,重者喜新厌旧、婚外偷情。现今社会的离婚率愈来愈高,婚姻破散的因素固然很多,但与婚前失贞、同居的泛滥有绝对关系。 唯有唤醒社会大众,重视贞操节德,婚前婚后男不失德、女不失贞,才能避免许多家庭问题、 子女问题及社会问题。 九、结婚的心态与条件必须健全:双方到了论及婚嫁时必须有健全的心态和基本条件。基本条件包括:(一)双方机有组织家庭的共同希望及决心。(二)经济状况许可,自信能维持婚后家庭的饱暖衣食。(三)双方能互相沟通,能相互宽容。健全的心态则包括:(一) 必须有从一而终的心态。这是男女双方都必须有的心态,唯有坚定从一而终的心,才能保证婚姻长久,巩固家庭伦理。(二)必须有确保婚后家庭和谐幸福的心态,彼此对于家庭的和谐幸福都须抱着负责任的态度。(三)必须有婚后孝敬父母和教养子女的心态。对于父母,要能孝敬,使父母身心能安,生活无虞。对于子女,也要能慈爱教养,使子女成长健全。 十、必须征求父母的意见:从交异性朋友开始,到恋爱、结婚,都必须向父母禀报,并征求父母的意见及欢喜同意。因为父母生育、养育、教育子女成人,这期间所花的心血及辛劳是无法计 数的,尤其是母案的慈爱付出,点点滴滴,日月相续,更是伟大得难以衡量。所以做人子女的,在交往异性朋友乃至处理终身大事时,-一定要兼顾父母的意见。况且父母对人对事的阅历和经验较为丰富,看法也比较稳重、 可靠而长远。尤其男女双方在感情渐深时,更须提前获得父母的同意。如果父母认为对方不适合,坚决反对,自己便应冷静理智地思考。此时一方面须有疏远的准备,另一方面如果认为对方确实品德优良,忠诚可靠,也可进步让父母认识对方的优点。男女到了恋爱阶段,论及婚嫁时,更需时常仰懒父母的指导及帮助,不可独断专行,更不可让父母伤心。年纪太轻者,还不适合谈恋爱、论婚嫁,因为心思判渐不够理智圆熟,出了差错,容易一失足成千古恨。 年纪长者,也需处处兼顾“百善孝为先”,万不可为了一己的恋爱或婚事,而忤逆双亲,做法上尽量最圆熟理智。婚前婚后都不孝道,如此才是圆满结局。 以上十项原则,是现代男女在交异性朋友及论及婚嫁时,所必须遵守的重要原则。除了上述十项以外,其他举凡一切违背伦理及道德节义的言行, 也都必须慎重避免。例如不可与有妇之夫或有夫之妇结为友伴,也不可与玩世不恭、惯会甜言蜜语者结为朋友。依据许多前人的经验,这两种情形极损阴德,并且迟早必生祸害。总之,青年男女交异性朋友乃至恋爱结婚,都应三思慎重,否则-一旦受伤害,将会后悔莫及,难以弥补。只要时时处处都能叮咛自己的言行与抉择必须合乎节义道德,相信在婚姻的道路上即可走得平坦,获得幸福。 异性间的来往,恋爱结婚,固然须合乎节义道德,同性间的往来、交友,也不例外,也必须遵循礼义,坚守节德。尤其更须防范对同性产生欲YIN的念头及行为。须知,天与地相对,日与月相称,阴与阳相生,这才是大自然的正理。父母对待子女须避免过分的严厉冷漠,也不可过分溺爱,尤其是前者容易造成子女违反自然的叛逆性人格,导致步入同性欲的歧途。须知,唯有正常与温暖的家庭环境,唯有严慈适当合理的家庭教育,才能培养出人格正常健全的子女。为人父母者仍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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