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台中助念团守则
第一条:本团为协助莲友道业专修净土法门,信愿真切往生极乐为宗旨。
第二条:本团之组织如次:
一、本团由各念佛班班员发心组织之。
二、本团暂设笃信、精进、净念、正定、启慧等念佛班,将来视实际需要再扩大之。
三、本团设团长一人,由导师聘任之,统筹办理助念业务;另设副团长二人襄助之。团长、副团长之任期三年,连聘得连任。
第三条:本团经实由团长筹措拨付,凡助念人员之车马费、餐饮费等皆由该款支付,绝不烦劳对。
第四条:助念对象,暂以加入助念团之念佛班班员以及本所莲友之直系亲属,但以能力行早晚二课,决志往生极乐者为限。
第五条:请求助念手续:先由对方通知其所属念佛班班长,由班长联络班员先往助念,若人数不足时,再请求团长连络助念事宜。
第六条:凡有请求助念者,须先填写‘请求单’(如附表一)后,由团中发给‘家属须知’(如附表二),如能照此确实遵行者,方允其请。
第七条:本团接受助念请求书时,团长应迅速召集团员与该念佛班班员,协力实行助念业务。
第八条:助念开始前,应将团员临时编成,分班定时,轮流实行助念。但各分班应由团长指定一人负责领导。
第九条:助念期内,各团员必须认定每日值班时刻,依次轮值。如不能准时值班时,应切实托人代理。
第十条:前往助念时,须带接引三圣像、引磬及其他需用物品(如供烛、檀香、线香等)。
第十一条:初到时,一面将助念利益及所有避忌切嘱病者家属,一面策励病者及布置一切(佛像面东,病者面西,坐卧不拘)。
第十二条:助念方式,应依本团规定之助念须知行之。
第十三条:病者殁后生西瑞相,须注意考察,以便记录,应征其平日行谊,入道因缘,广为宣传,以资激励。
第十四条:本团团则如有未尽事宜,得由团员三人以上提议,开会议决修正之。
附则
第十五条:班员及其直属亲眷丧亡时,应由助念团长,通知各团员,前往送葬。
第十六条:送葬时,由团长领导,于路默声念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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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ou Ji Xue Fo Wa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