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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光大师:在凡夫地,不得以法身大士之苦行是则是效


 2016/9/11    下载DOC文档    

  刺血写经一事,且作缓图,当先以一心念佛为要。恐血耗神衰,反为障碍矣。身安而后道隆。在凡夫地,不得以法身大士之苦行是则是效。但得一心,法法圆备矣。

  节选自《增广印光法师文钞卷第一》:“复弘一师书二”

  菩萨之心,犹如太虚,无不包括。欲利益众生,作种种方便,先以欲钩牵,后令入佛智,不得以凡夫知见,妄生测度。以彼已证法忍,了无人我之可得。唯欲摄受一切众生,入于如来大觉法海。若有计较,便属情见,便与无人我之道,不能冥契矣。云布施头目髓脑,则诚然。至于妓女彩女等,不过扩充菩萨布施之心,不可以词害意。若死执其语,则愿令阿僧祇世界妓女充满之文,又将如何安置乎哉。此显菩萨内外俱捨,了无贪惜。内而头目髓脑,外而国城妻子,无一法生贪著,故能于生死中独得解脱。彼受施者,由菩萨愿力摄持,或于即时,或于后世,无不亲蒙利益,了生脱死。如歌利王之割截身体,后为最初得度之憍陈如。此种如太虚量之大菩提心,何可以凡夫小知小见测量。

  须知未得法忍之凡夫,心中当慕菩萨之道,其行事当依凡夫常理。否则便于住持法道,或有妨碍。若未证无生法忍,即不住持法道,亦不宜学菩萨之捨头目髓脑等。以自力不足,不堪忍受,若自若他,俱无所益。凡夫须按凡夫能行者行之,则可矣。

  节选自《增广印光法师文钞卷第一》:“复黄智海居士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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