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性侵未成年人等七种情形可撤销监护人资格
2014年12月23日电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研究室胡云腾今日指出,性侵害、出卖未成年人等七种严重情形可以撤销监护人资格。 一是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等, 二是将未成年人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的状态,导致未成年人面临死亡或者严重伤害危险,经教育不改的, 三是拒不履行监护职责长达六个月以上,导致未成年人流离失所或者生活无着的, 四是有吸毒、赌博、长期酗酒等恶习无法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或者因服刑等原因无法履行监护职责的等情形, 五是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经公安机关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部门三次以上批评教育拒不改正,严重影响未成年人正常生活和学习的, 六是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情节恶劣的, 七是有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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