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虐童案追踪:检方对涉事养母不批捕
我们认为只要养母真正忏悔,以后不再虐待小孩,在法律上不批捕,给任何犯错误的人一个改正的机会,也符合佛教教义。明华示。
被虐男童身上的伤痕
被虐男童身上的伤痕 网络图片
南京养母“虐童案”有了最新进展。4月19日下午临近3点时,南京市检察院官方微博“南京检察”发布消息称,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检察院对涉嫌故意伤害罪的犯罪嫌疑人李征琴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此前的4月16日,南京市浦口区检察院召开了审查逮捕听证会,就是否应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李征琴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
法律界人士称,不批准逮捕,并不意味着就是无罪。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有律师分析称,李征琴被判处缓刑的可能性较大。
法律界人士对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称,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李征琴,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检察院。
李征琴将被释放,或被取保候审
此前的4月3日,有网友在微博上贴出一组触目惊心的照片,一名男童浑身是伤,特别是背后伤口密密麻麻,疑似被养母殴打所致。这起南京养母“虐童案”在网络上引起轩然大波。
4月12日,南京市公安局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向浦口区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李征琴。
16日,南京市浦口区检察院召开了由各界代表组成的审查逮捕听证会,就是否应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李征琴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
据承办案件检察官介绍,2014年6月以来,李征琴因为教育问题对受害儿童有过打骂行为。2015年3月31日晚,李征琴再次“因(儿子)学习问题”,使用抓痒耙、跳绳抽打受害儿童身体,造成其体表分布较广泛的挫伤。经鉴定,受害儿童挫伤面积超过体表面积的10%,属轻伤一级。
据央视报道,出席听证会的19人中,除7人未作明确表态,其余12人均建议不予批捕。
检察系统人士对澎湃新闻介绍说,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后,公安机关应释放嫌犯李征琴,但被释放,不代表“人就没事了”。公安机关可能依法对其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接下来,检察院还要审查起诉,依法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如果提起公诉,那么就由法院判决。
可以让幼童暂时换个环境
北京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闻宇分析说,“不批捕嫌犯,就是说她对社会的危害性没到一定程度,也并不会妨碍接下来的诉讼行为。这样做也有利于孩子,有利于维护亲子关系。”
张闻宇进一步说,轻伤可能构成犯罪,如果不起诉,就是说虽然构成犯罪,还但没达到刑事处罚的程度,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提起公诉,可能判处实刑、缓刑或拘役、管制。从实践中看,李征琴由法院判处缓刑的可能性较大。
小孩接下来怎么办?要不要与李征琴见面?江苏省未成年人保护专职公益律师李晓霞认为,目前不适宜马上让李征琴和小孩见面,毕竟发生了这件事,心理都有变化,要给三个人都先做评估,包括养母李征琴、亲生母亲、小孩。
“李征琴在更年期,有焦虑症,应该由检察院或民政局做个科学评估,包括她的行为和心理,评估是否适合继续收养小孩,同时做心理矫正,让她调整状况、控制情绪。”李晓霞说,还要有个考察考验期,在考察期后再做评估,一步步来。
“小孩和亲生母亲也要做评估。”李晓霞解释说,生母带着小孩去检察院求情,说希望小孩再给养母带,让小孩感觉是自己的错,有心理负担。小孩本身说谎,又被殴打致伤,又被带到亲生母亲身边,表面上是平静生活了,实际上有几重伤害。小孩说愿意回到养母身边,可能是无奈的,出于自我保护意识。
李晓霞建议,可由民政部门安排,让小孩去南京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或者由第三方爱心家庭代为抚养一段时间,“暂时换个环境,让小孩不要背负重担,不要过多牵涉到案件中”。
早前报道:生母带孩子求情 希望表姐早点出来
小磊的生母张传霞前往浦口区检察院“给表姐求情”,被控制的李征琴是她表姐。
张传霞向检察院人员介绍,她家经济条件不好,为了给小磊一个好的教育环境,3年前,她将6岁的小磊送养给表姐,双方办了领养手续,小磊在南京生活学习。
张传霞称,她知道表姐离婚,其孩子也没和她一起生活,不知道领养小磊不符合法律程序。
张传霞认为,希望表姐能早点出来,“孩子能回到一个完整的家庭。”
工作人员询问小磊是否想和养母生活、留在南京上学时,小磊点头称是。
工作人员向张传霞表示,案件还在审查中,之后的工作会听取孩子的意见,结果出来后将通知张传霞。(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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