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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对“未婚妈妈杀婴”无动于衷


 2013/12/4    下载DOC文档    

  五年来,深圳宝安共发生10起未婚妈妈杀婴案。日前,宝安检察院公布了深圳杀婴案调查书,据称,社会地位低下及生存状态恶劣是未婚妈妈杀婴的根本原因。(11月19日《南方都市报》)

  俗语说“虎毒不食子”,是说老虎虽然凶猛,但却不会伤害自己的幼崽。人类更是具有怜子之心的生灵。但遗憾的是,这个认知并不靠谱。不要说2010年武汉动物园发生了虎妈妈将自己所生的三只幼仔统统吃掉的事情,就深圳保安的10起未婚妈妈杀婴案,也将怜子之说击得粉碎。可毕竟,这是一种极端意外极端残忍的现象,超越了人性的底线。因此,就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

  首先应该看到,这种现象,大都发生在外来务工人员身上。且她们学历普遍不高,大多只有小学、初中文化,有的甚至还是文盲。其次,这些人多数来自穷乡僻壤,家庭生活十分拮据,出来后又多在工厂或理发店等地,干一些较为底层的工作,工资收入水平很低,社会地位比较低下,生存状态堪称恶劣。别说养育孩子,就连能不能养活自己,都是一个现实困难。再次,这些人缺乏生育常识,甚至分娩前还有不知道自己怀孕了的。而性知识的缺乏,又导致她们面对生产不知所措,根本没有思想准备。加之无力抚养或者“未婚爸爸”不予支持,弃婴或者杀婴,就成了一个唯一的选择。

  更加悲情的是,这些未婚妈妈们,竟然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把孩子从厕所窗户或住宿地阳台抛下,把孩子扔进厕所垃圾桶里,或者用手捂住孩子嘴巴使其窒息而亡,或者扔入便池使其溺水而死等等,已经涉嫌“故意杀人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还以为是在处理自己一件私人的用品。冷酷无知,天谴人怨!

  可是,正像老祖宗说的“食色性也”,人到了一定年龄,“性”也是人的需要。这种需要,发生在有所准备的人的身上,也就罢了,但发生在上述群体身上,难免引发杀婴的悲剧。这些可怜的孩子,在他们还没看清世界是什么模样的时候,就永远闭上了好奇的眼睛。他们中间,谁说没有乔布斯呢?就算没有,他们的生存却是天赋人权,任何人——包括生身父母在内,都没有褫夺的资格。

  杀婴的父母应该谴责,乃至受到法律的惩处。但仅仅这些尚嫌不足。还应为婴儿打造护佑的乐园,让孩子无忧无虑健康成长。我们能为流浪乞讨者建立温馨救助的机构,也能为未婚妈妈提供各种物质、医疗保障;更能为那些不幸的孩子提供庇佑的场所。为了减少悲情的发生,对这些底层打工人员,社会应给予更多的关心,把他们纳入“组织”之中,而不能游离于“组织”之外,成了自生自灭的群体。如此,才谈得上法制教育和科学普及,才谈得上抑制冲动、减少愚昧,不干和少干狂欢一夜痛苦千日的蠢事。这是文明社会的内涵,也是人间温情的体现。只有死寂冰冷的社会,才会对杀婴现象无动于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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