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佛顶首楞严经正脉疏》目录
●大佛顶首楞严经正脉疏序,自序(交光大师)
●大佛顶首楞严经正脉疏序,代序(朱俊栅)
●科判
●《大佛顶首楞严经正脉疏》
(卷四~卷四十)目录·节要显示
·【悬示上】
·【悬示中】
·【悬示下】
·【经文,卷一】之一
·【经文,卷一】之二
·【经文,卷一】之三
·【经文,卷二】之一
·【经文,卷二】之二
·【经文,卷二】之三
·【经文,卷二】之四
·【经文,卷三】之一
·【经文,卷三】之二
·【经文,卷三】之三
·【经文,卷四】之一
·【经文,卷四】之二
·【经文,卷四】之三
·【经文,卷四】之四
·【经文,卷四】之五
·【经文,卷五】之一
·【经文,卷五】之二
·【经文,卷五】之三
·【经文,卷六】之一
·【经文,卷六】之二
·【经文,卷六】之三
·【经文,卷六】之四
·【经文,卷七】之一
·【经文,卷七】之二
·【经文,卷八】之一
·【经文,卷八】之二
·【经文,卷八】之三
·【经文,卷八】之四
·【经文,卷九】之一
·【经文,卷九】之二
·【经文,卷九】之三
·【经文,卷十】之一
·【经文,卷十】之二
·【经文,卷十】之三
●刊楞严正脉,后跋
●净空老法师相关开示
《大佛顶首楞严经正脉疏序》
【明】京都西湖 沙门 交光真鉴 述
本元觉海。在缠名如来藏心。湛寂性天。当体号首楞严定。岂惟世出世间从来不动。亦且情与无情法尔无生。奈何华起翳睛。梦沉长夜。于不动中而见迁流动转。于无生内而受生死轮迥。若是。则岂但凡外狂走。不能脱于瀑流。是虽权小劬劳。亦未免于细注。率由未见天真之本定。徒攻缚识之枯禅。所谓生灭为因。终无实果也。故我释尊。因中悟此为密因。果中证此为极果。寂场海印。非不欲普灌醍醐。而梦夜昏狂。要须待多方淘汰。及其机熟。仍示元心。法华方以开端。斯经乃以竟说。多闻示堕。警狂慧策力于深禅。答定征心。破凡小全迷于伪定。是必伪定全舍。而后大定可闻。由是向六根而指见性。令亲验乎不动之本真。会四科而示藏心。令备明乎常住之自体。复通七大。极显周圆。阿难遂以赞不动尊。谢希有定。是尚未及于请修。而所谢首楞严王。非指自性本定而何哉。此方答庆喜会妄归真。显空藏不变之体。下乃酬满慈从真起妄。显不空随缘之用。又复双明性相。见空与不空二俱无碍。而圆彰三藏之全体大用。然后知一切事究竟坚固之定体。本自圆成。彻法源不动不坏之楞严。非由造作。所谓奢摩他微密观照。发尽无余。回视强制识心。思惟影相之定。天渊未足为喻矣。然而定虽本有。根结未开。体固无亏。用终不发。由是当机思契入而喻屋求门。如来示决定而指根明结。于中列数量所以令其选圆。推揽尘所以明其可尽。疑断灭。则击钟以验其不灭。疑别有。则现佛以证其无他。乃至绾巾而六结有伦。冥授而诸门悉启。及敕文殊之推选。独取观音之耳门。盖必寂灭之真体现前。而后圆应之妙用备发。真所谓如幻三摩提。弹指超无学矣。若夫道场三学。秘咒四檀。但为修圆通而障重者加行耳。非别有异门也。是则华屋之门方入。而升堂入室。不无所历之位。故当机继是以请位焉。佛乃揲加行圆通以为三渐。束三渐以为干慧。即以此心中中流入。由是生佛家而名十住。行佛事而名十行。摄归三处名十向。实证一真名十地。以至等觉覆涅槃海。即大寂灭海。而生死永寂。妙觉入庄严海。即万德果海。而菩提永成。顾谓归无所得者。明但复还乎本不动体。而出现其本有家珍。非从外得也。岂同非因非果空无所获哉。斯乃依禅那以修进圣位。而首楞严大定成始成终。故结五名而嘱其奉持焉。至于七趣劝离。五魔教识。亦前文要义。特重伸以加详耳。最后深慈。曷有穷已乎。是则斯经也。一乘终实。圆顿指归。语解悟。则密因本具。非假外求。语修证。则了义妙门。不劳肯綮。十方如来得成菩提之要道。无有越于斯门者矣。夫何经本分明。而注多卤莽。正脉既失。本旨多乖。后贤指摘成帙。甚至但说本文。学者莫决从违。而临文浩叹者多矣。鉴长夜迷徒。释宗晚学。赖圣贤加被。发薄少善根。偶窥华屋之门。辄悯宫墙之望。僭伸管见。请正大方。实非横陈臆说而蔑先贤。意惟曲顺佛言而资后学。知我罪我。靡恤靡逃。所冀暂结喜缘。普碎阿鼻而成乐国。傥开妙悟。咸归大定而证菩提。他日于诸佛会下。宁非同行眷属哉。特撮略以冠篇端。而其详在悬示云。
《大佛顶首楞严经正脉疏序》
乐善道人,朱俊栅
夫群生莫不有心。而真心难悟。修心莫不有定。而性定难明。故兹首楞严经者。指真心而示性定也。予也。叨育潢流。素餐尸位。自弱冠来。志尚禅宗。潜心内典。亦尝耽玩斯经。每病其注之未善。万历壬辰。妙峰登上人来自上党。告余曰。登遇僧交光。讳真鉴。京都人也。蚤岁为弟子员。因阅楞严有悟。遂从释专其学。寓上党廿余载。改正楞严注解。发明性定。极其精切。登见之。不胜羡服。因招请来蒲不日矣。既至。与语甚契。朝夕聆诲。涤谬蠲迷。遂师事之。及读楞严新注。尤合鄙见。而诸疑尽释。夙缘克谐。即讽妙峰辈倡众刊之。不岁余而功竣。师嘱予序。予以七旬病叟。知见昏庸。曷敢僭言。取咎圣道。师索之不已。乃勉强构思所为说曰。梵语首楞严。华言一切事究竟坚固。曰一切事者。盖总摄乎身心世界。非独制乎孤调之心。曰究竟坚固者。特取乎本来不动。非全恃乎修治之功。此心此定。具自在神用。卷舒世界。存泯身心。无不可者。众生所以不能者。因无始来根本无明所覆。致境界妄现。如人作梦。无中现有。世界身心。总一大梦。梦惟心之虚影。误认为真。横起贪著。自取流转。劫历尘沙。弥恣昏扰。若不指归性定。则生死尚如瀑流。安有自在神用。以故如来虽设三学。理惟一定。盖戒为定之前导。慧乃定之后功。无异体也。定有二。一曰识心定。二曰根性定。识心定者。谓未见性者。姑制杂念。令其不起。外道。诸天。小乘罗汉。权教菩萨。皆居此定。此定虚伪非真。静则成。动则坏。非常住大定。终不成无上菩提。此经初即破妄心。禁止斯定。教人舍而勿修。为其似是而非。恐妨性定也。根性定者。谓近具六根。远该万法。总是寂照无边之体。因带无明。结为六根。六根体用虽同。而见闻最胜。故悟由于眼。修依于耳。然此根中之性。本不动摇。亦无生灭。既非修之而成。亦非制之而定。知之既真。功惟一守。守其本有。不假多方。然此性于未悟之前。未尝不定。既悟之后。安有动移。动静之境无碍。起灭之念无干。故曰那伽常在定。无有不定时。然须辨别。令其根识分明。方可决择。如眼见物时。但如镜中。无别分析。是即眼根见性。若起一念分别。便属识心。耳之照声。亦同此辨。斯经破识之后。即从眼根指真实心。示本来定。而不动不灭无还等义。曲尽无遗。至于除二见之妄。但去其所带无明而已。非破斥也。自是而后。四科七大。虽广彰万法全性一一常住周。总不离于前之根性。而明其法体通贯。理极圆融。举一全该。坦然平等。令修根性定者知其不遗一法也。如是则奢摩他中。所以发明真心本定者。略无余蕴矣。至于阿难说喻请修。但令其挽迥闻声之闻根。反闻闻性之自体。此则以无分别根。合无分别性。全不用觉观思惟。故经初破尽六识。但指根性也。继说道场。不过加行而已。而妙三摩提。岂离圆通而别有哉。由是修门既入。历位宜明。复因当机之请而条列焉。始有三渐而揲圆通。次蹑干慧而臻十信。以至住。行。向。地。行部分明。等觉。妙觉。圆融证极。是皆禅那清净修证圣位。而楞严全体大用。始复其初。无不自在矣。厥后七趣五魔。大意惟以警淹留。护堕落。而一经妙旨终矣。经文十卷。可一言而蔽之曰。斥识用根。四字而已。以依识不得漏尽。依根得成菩提故也。至哉楞严。归真捷径。天竺珍尚。严禁其传。天台师西向祝祈。竟不谐愿。般刺师冒禁?来。后学受赐。所病者。诸贤误引台宗三观。翻易成难。幸赖吾师劬劳订证。撰著历年。一其异词。删其支说。俾楞严正脉湮晦数百年。始获昭著。嘉惠来学。厥功溥博。法门之光。吾侪之幸也。有缘遇者。允宜虚心察理。改辙更弦。从其正而免践迂途。不假功而坐登觉岸。赘词僭序。愧汗交颐。所冀同人。俯垂玄鉴
万历二十八年庚子孟秋之吉
皇明代藩七十翁山阴王乐善道人朱俊栅撰于
钦赐乐善书院
《 科 判 》
使用凡例
甲、科判【标示】说明
一经文卷↓指楞严经经文之卷数
二疏卷、疏↓指正脉疏之卷数
三字体说明↓例:丙一、标信与闻[科判字体]如是[经文字体]
乙、科判【使用方法】说明
一查阅[科判]本文之方法
例:页16甲二乙一丙二丁一戊一说奢摩他令悟妙心本具圆定(见页十八)↓
页18戊一己一庚一辛一壬二癸一如来备破三迷(见页十九)↓
页19癸一子一丑一按定征处
二由[科判]查阅[正脉疏]内文
例:页16乙一、疏卷八经中具示妙定始终
意指:疏卷八开始之文句为“经中具示妙定始终”
例:页21丑二随执随破疏八……↓意指:疏卷八中可查阅“丑二随执随破”之内容
三由[正脉疏]内文查阅[科判]↓见页12~页13
大佛顶首楞严经正脉疏目次
科(上、中、下)↓疏卷一、二、三
悬示(上、中、下)↓疏卷四、五、六
经文卷第一↓疏卷七、八、九
经文卷第二↓疏卷十、十一、十二、十三
经文卷第三↓疏卷十四、十五、十六
经文卷第四↓疏卷十七、十八、十九、廿、廿一
经文卷第五↓疏卷廿二、廿三、廿四
经文卷第六↓疏卷廿五、廿六、廿七、廿八
经文卷第七↓疏卷廿九、卅
经文卷第八↓疏卷卅一、卅二、卅三、卅四
经文卷第九↓疏卷卅五、卅六、卅七
经文卷第十↓疏卷卅八、卅九、四十
大佛顶首楞严经正脉疏科判表目录
疏卷七一题目[经文卷一之一]14
疏卷八甲二乙一经中[经文卷一之二]16
疏卷九子二显呵妄识[经文卷一之三]19
疏卷十寅三显见不灭[经文卷二之一]25
疏卷十一寅六显见不杂[经文卷二之二]25
疏卷十二寅九显见超情[经文卷二之三]25
疏卷十三辰三进退合明[经文卷二之四]33
疏卷十四寅二六入[经文卷三之一]25
疏卷十五辰四舌味识界[经文卷三之二]42
疏卷十六辰五空大[经文卷三之三]46
疏卷十七己二审除细惑[经文卷四之一]18
疏卷十八丑二兼释转难[经文卷四之二]50
疏卷十九巳二依本来心[经文卷四之三]54
疏卷廿庚二大众领悟[经文卷四之四]49
疏卷廿一寅三教其悟圆[经文卷四之五]60
疏卷廿二壬二证释别有[经文卷五之一]62
疏卷廿三壬二佛诸圣[经文卷五之二]65
疏卷廿四丑四七大圆通[经文卷五之三]69
疏卷廿五子二观音广陈[经文卷六之一]72
疏卷廿六辰二十四无畏[经文卷六之二]72
疏卷廿七癸二文殊偈对[经文卷六之三]74
疏卷廿八庚三大众承示[经文卷六之四]57
疏卷廿九寅三总结远魔[经文卷七之一]78
疏卷卅子二众生利赖[经文卷七之二]84
疏卷卅一寅三申结互妄[经文卷八之一]88
疏卷卅二子六回向十位[经文卷八之二]90
疏卷卅三丙三阿难悟证[经文卷八之三]17
疏卷卅四辛二诸鬼趣[经文卷八之四]93
疏卷卅五癸二四禅[经文卷九之一]95
疏卷卅六丙二谈五魔令[经文卷九之二]17
疏卷卅七庚二受阴魔相[经文卷九之三]98
疏卷卅八庚四行阴魔相[经文卷十之一]100
疏卷卅九庚五识阴魔相[经文卷十之二]101
疏卷四十丁二因请重明[经文卷十之三]102
大佛顶首楞严经正脉疏卷一【科上】
经文卷一之一疏卷七
一、题目大佛疏卷七
主译人天竺
二、译人译语人乌苌
润文人菩萨
丙一标信与闻如是
丙二时主及处一时
(见页十五)丙三广列听众
甲一序分丙一误堕因缘
丙二正堕淫室
丙三如来救脱
丙一阿难哀求
乙一经中具示妙定始终丙二如来委示
三经文丙三阿难悟证
丙一谈七趣劝离以警淹留
丙二谈五魔令辨以护堕落
(见页一0四)乙一极显经功丙一开二利而况显福报
甲三流通分丙二合二利而深许极果依我
乙二结众法喜佛说
经文:甲一、序分
丙一标信与闻如是
乙一疏七丙二时主及处一时
六种证信序戊一据标数与大
丁一兼本以详列二乘戊二彰本叹德(见页十六)
丙三广列听众戊三略举上首其名
甲一戊四更尽胜劣复有
丁二兼时会以略显二众戊一标自恣显有菩萨(见页十六)
序分戊二标斋供显有人天(见页十六)
丙一误堕因缘丁一别请远游惟有
丁二无侣独归既无
丁三无供循乞其日戊一正行等慈心中
乙二丁四欲行等慈戊二表等慈由阿难
示堕丙二正堕淫室丁一加意严戒经彼
发起序丁二力不胜邪尔时
丁三戒体垂危淫躬
丙三如来救脱丁一速归众随如来
丁二说咒遣救于时
丁三破邪救归恶咒
[续页十五]
戊二己一总名似同皆是壬一尽本界严净
彰本叹德己二庚一德体超异佛子辛一上助佛化从佛壬二尽十方应身
别德迥异庚二德用超异辛二下度众生壬三尽未来拔济
庚一时会诚求属诸
己一时会先在众庚二如来妙应即时
戊一标自恣显有菩萨己二音感后至众迦陵庚三会众蒙益法筵
戊二标斋供显有人天己一国王斋供时波
己二臣民斋供城中
经文:甲二、正宗分(总目)
丙一丁一哀求妙定阿难
阿难哀求丁二大众欣闻于时
丁一戊一说奢摩他令悟妙心本具圆定(见页十八)疏八~廿
乙一疏卷八丙二正说经戊二说三摩提令依妙心一门深入(见页五七)疏廿~卅
经中具示妙定始终如来委示戊三说禅那令住圆定历位修证(见页八七)疏卅~卅二
丁二戊一文殊请名(见页九一)
说经名戊二如来备说(见页九一)
甲二疏卷卅三丁一戊一结标时众说是
正宗分丙三叙所闻戊二闻经义理得蒙
阿难悟证戊三闻经名目兼闻
丁二戊一同悟禅那顿悟
叙悟证戊二别证二果断除
疏卅三丙一丁一阿难请问戊一述谢前益即从
乙二谈七趣劝离戊二更请后谈(见页九一)
经后以警淹留丁二如来详答戊一赞许佛告
别详戊二说示(见页九一)疏卅三~疏卅五
初心丙二丁一无问自戊一普告魔境当识(见页九七)
紧要谈五魔令辨说五阴魔境戊二会众顶礼钦承阿难
以护堕落戊三正以详陈魔事(见页九七)疏卅六~疏卅九
丁二因请重戊一蹑前请问(见页一0二)
明五阴起灭戊二酬请具答(见页一0三)
丙二如来委示戊一说奢摩他令悟妙心本具圆定
丁一正说经戊二说三摩提令依妙心一门深入
戊三说禅那令住圆定历位修证
辛一壬一取心判决癸一但取能发之心佛告
斥破所癸二普判众生误认佛言
庚一执妄心壬二正与斥破癸一如来备破三迷(见页十九)疏八~疏九
如来破以开奢癸二会众知非无辩即时
妄显真摩他路壬三结归判词佛告
辛二壬一阿癸一悲感陈言阿难
己一显示所难舍妄癸二子一悔恃如来不修大定自我
销倒想说遗真性求真追述痛悔子二悔恃多闻终无实得今日
空如来藏令见如癸三表迷求示世尊
来藏体壬二癸一放光表显(见页二十)
戊一如来极癸二普许开示告阿
说奢摩他显真体癸三说尽真际(见页二十)疏九~疏十六
令悟妙心辛一承壬一叙承示尔时
本具圆定庚二示开悟壬二叙开悟癸一悟周(见页廿一)
阿难悟癸二悟常住了然
谢发心辛二赞壬一礼谢标偈礼佛
疏卷十七谢发心壬二正癸一赞谢妙湛子一正发大心
己二审除细惑说后陈偈词癸二发心子二结以深誓舜若
二如来藏(见页四九)丑一总期报恩愿今寅一于度生求证伏请
丑二别求证除寅二于成佛求除大雄
辰一教以直心应征汝今
[续页十八]卯一问定辰二双征能见能爱阿难
丑一按定征处寅一按定卯二答定阿难
子一密示寅二征处佛告疏八
妄识无处丑二随执随破寅一破在内(见页廿一)、寅二破在外(见页廿一)
寅三破根裹(见页廿二)、寅四破内外(见页廿二)
寅五破合处(见页廿三)、寅六破中间(见页廿三)
疏卷九寅七破无著(见页廿三)
壬二正与斥破子二丑一寅一责请之仪尔时
癸一如来显呵妄阿难责寅二责请卯一自责不知心处辰一责未证由恃憍怜我是
备破三迷识非心躬请教之辞疏九辰二责堕淫由不知处不能
卯二求佛别说真处辰一正求说示惟愿
寅三恳求同众作是辰二兼除恶见令诸
丑二如来寅一表现破显诸相(见页廿四)
显发非心寅二普示真妄二本(见页廿四)
寅三正斥妄识非心(见页廿四)卯一出家用此心阿难
子三寅一述唯用此心卯二作善用此心我心
推破妄丑一阿难述怖求示寅二述舍此更无若此卯三作恶用此心纵令
识无体寅三述自他惊疑云何
寅四求如来开示惟垂
丑二如来寅一卯一先标垂教深意尔时
安慰显发安慰卯二示己常说惟心于师
许有卯三举况真心有体阿难
寅二卯一托辰一反难离尘当有若汝巳一外缘不离如汝
显发尘似有辰二正言不能离尘巳二内守不离纵灭
虚伪卯二离辰一暂纵离有即许为心我非
尘实无辰二随夺离巳一离无即是尘影若分
[续页十八]无不得为心巳二尘影即同断灭尘非
壬二如来极显真体巳三断灭谁成至道则汝
癸一放光表显子一真智洞开相即时
子二圆照法界相十方
子三上齐佛界相灌
癸二普许开示子四下等生界相旋至
子一克就根性直指真心丑一带妄显真(见页廿五)疏十~疏十二
丑二剖妄出真(见页廿五)疏十二~疏十三
癸三说尽真际子二会通四科即性常住丑初总为剖出(见页廿五)
丑二别为剖出(见页廿五)疏十三~疏十五
子三圆彰七大即性周丑一阿难转疑双非(见页廿五)
丑二佛与进示圆旨(见页廿五)疏十五~疏十六
[续页十八]寅一标能意是诸卯一转大为小见十
壬二叙开悟子一总标身心丑一心荡然寅二彻悟依报卯二转他为自一切
癸一悟周子二详叙丑二身荡然寅一标能包义心精卯一转粗为细反观
寅二彻悟正报卯二转实为虚如湛
[续页十九]丑二随执随破疏八
寅一卯一阿难引十生同计在内阿难巳一定境内外佛告
破在内卯二辰一喻定次第巳二定见次第阿难
如来以辰二出定总名尔时巳三远见之由阿难
不见身辰三巳一按定所答佛告午一如来即喻反难亦有
中为破正与巳二反难失次午二阿难于喻知谬阿难
决破巳三午一先与合定阿难申一正难当见汝之
就谬难破午二详申其谬申二以浅况深纵不
午三遂与决破是故
寅二卯一阿难引灯在室外为喻:辰一转成谬悟阿难、辰二征引灯喻所以、辰三自决同佛是义
破在外辰一先以喻明巳一如来喻明外不相干佛告
卯二如来以身巳二阿难于喻了知不迷阿难
心相知为破辰二正与决破巳一合喻无干佛告、巳二验非无干我今
巳三遂与决破是故
卯一阿难以琉辰一悟前转计阿难
璃合眼为喻辰二承征指处佛言
寅三辰三引喻琉璃犹如
破根裹辰四脱前二谬然我
卯二如来以辰一正破巳一正午一先以按定法喻佛告
法喻不齐为破辨不齐午二喻中实见琉璃彼人
午三法中不能见眼佛告
巳二双开两破若见
辰二结破是故
卯一阿难辰一承前转计阿难巳一先申藏暗窍明是众
以见明暗辰二正分内外巳二证成见外见内今我
分内外辰三请决于佛是义
寅四巳一破所见之午一双开对与不对佛告
破内外辰一暗不成在内午二双破两途皆非未一对眼之非
卯二正破未二不对之非若不
如来以不成巳二破能见之午一以合能而难开不能若离
见内为破眼不得返观午二双破不见面与见面
未一破不见面若不
未二破见面申一心眼在空过见面、申二他成己身过若在
申三身成不觉过汝眼、申四转成两人过必汝
辰二结破是故
寅五卯一阿难计心随合随有:辰一谬引昔教阿难、辰二指体标处我今、辰三总脱前过亦非
破合处辰一巳一牒其所计以定有体佛告
卯二正破巳二约无从午一正审从来若有未一阿难救见为眼阿难
如来破其来以破随合午二因救转辩未二如来辩眼无见佛言
无从无定巳三约无定午一先开四相阿难
体以破随有午二一未一破一体若一、未二破多体若多
辰二结破是故一推破未三破体若、未四破不若不
卯一辰一阿难泛说中间:巳一谬引昔教阿难、巳二检前立中如我
寅六阿难计心在辰二如来确定中相:巳一双征两在佛言、巳二双示不成
破中间根尘之中辰三阿难别出己见:巳一异佛现说阿难、巳二同佛昔说如世
午一在身不成若在、午二在处不成若在
卯二辰一正破巳一双开两途佛言
如来以兼二巳二双示俱非:午一兼二非中若兼、午二不兼更非兼二
不兼为破辰二结破是故
寅七卯一阿难以不著诸物为心:辰一引佛昔教阿难、辰二释成请决一切
破无著卯二辰一正破巳一双征有无佛告
如来约诸物巳二双示不成:午一无尚不成无则、午二有岂能成
有无为破辰二结破是故
[续页十九]卯一表诸智将现尔时
丑二如来显发非心卯二表众识将破普佛
寅一表现卯三表覆蔽将开如是
破显诸相卯四表分隔将合佛之
卯五表流转将息其世午一任运受沦人过佛告
巳一历举午二权小修学人过诸修
卯一举辰一法说众过午三凡夫修学人过及成
寅二过出由巳二总出其由皆由
普示真辰二喻说犹如
妄二本卯二征辰一征起云何巳一所执妄本名体阿难
释名体辰二正释巳二所迷真本名体二者
辰三结归由诸午一总征于见即时
辰一应求垂问阿难午二别征所见佛言
寅三卯一巳一于见详征午三别征能见佛言
正斥妄如来重巳二就答征心佛告
识非心征直呵巳三举心以答阿难
辰三直呵非心佛言
卯二阿难惊索名目阿难
卯三如来指名出过佛告
[续页廿]
寅一指见是心(见页廿五)寅二显见不动(见页廿六)寅三显见不灭疏卷十(见页廿七)
丑一带妄显真寅四显见不失(见页廿八)寅五显见无还(见页廿九)寅六显见不杂疏卷十一(见页卅)
寅七显见无碍(见页卅)寅八显见不分(见页卅一)寅九显见超情疏卷十二(见页卅二)
寅十显见离见(见页卅三)
丑二剖妄出真:寅一请许悬应(见页卅三)、寅二分别开示(见页卅三)疏十二~疏十三
丑一总为剖出:寅初剖出但知虚法(见页卅四)、寅二剖出似实有法(见页卅四)
丑二别为剖出寅一五阴(见页卅七)、寅二六入(见页卅八)疏卷十四
寅三十二处(见页卅九)、寅四十八界(见页四一)疏十四~疏十五
丑一阿难转疑双非:寅一执权疑实阿难、寅二请佛开示惟垂
丑二佛与进示圆旨寅一责迷许说(见页四四)、寅二阿难伫听阿难
寅三正与开示(见页四四)疏十五~疏十六
卯一双举法喻现前辰一如来双征拳见阿难
辰二阿难各答其由阿难午一正斥其非佛告
丑一带妄显真卯二辰一辨无眼巳一双陈法喻令审佛告午二明其不齐何以
寅一指见是心辨定眼有见显其不巳二阿难未觉不齐阿难午三令其询验所以
见是心假眼缘巳三如来斥非详示午四结申有见以是
辰二巳一阿难疑于暗非见阿难
辨瞩暗成见显巳二如来例午一双诘二暗佛告
其不假明缘明暗见无亏午二双答是同如是
辰三巳一午一初例成谬阿难
辨见乃是心例明眼见之谬午二转成二谬若灯
显其离缘独立巳二午一取例非灯是故
结申心见正义午二转例非眼眼能
卯三未悟更希广示阿难
卯一辰一如来寻究原悟尔时
辩定客辰二陈那详答二义:巳一自陈得悟时憍、巳二喻明客字世尊、巳三喻明尘字又如
寅二尘二字辰三如来印许其说佛言
显见辰一对外境以显不动巳一辨定所见即时、巳二辨定开合佛告
不动卯二正以显见不动巳三辨分动静佛言、巳四印许其言佛言
辰二就内身以显不动巳一光引头动如来、巳二审问动由佛告
巳三辨分动静阿难、巳四印许其言佛言
卯三辰一取昔所悟客尘于是巳一怪其明知
普责自辰二令观现前动静汝观妄由身境云何午一曲分三障
取流转辰三正以怪责妄沦巳二责其依旧午二总结长沦轮迥
认妄遗真
疏卷十卯一辰一叙述众悟:巳一得悟安乐尔时、巳二悔前迷执念无、巳三以喻状喜今日
寅三会众领辰二通别两请巳一会众通请合掌午一教前邪惑时波、午二教后仍疑我虽
显见悟更请巳二匿王别请午三愿闻不灭云何、午四明众心同今此
不灭巳一午一征定必灭佛告
略彰午二未一怪问预知佛言、未二略举变相世尊
辰一变灭征定灭由未三明知必灭殒亡
显身午三印许其言佛言
有变巳二午一令较量老少:未一故问令叙大王、未二甚言不同世尊
卯二详叙午二令详叙变状未一如来引问佛言
如来征变灭未二匿王具答申一不觉渐至王言
显不灭午三乃总结必灭故知申二征释推知
辰二巳一征定不知佛告酉一粗推且限十年何以
指见巳二许以指示佛言酉二细推乃至刹那世尊
无变巳三引叙观河大王午一先彰未一蹑前变灭佛言、未二令较所见则汝
巳四详彰不变所见不变未三直答不变王言
午二次彰未一蹑前身变佛言、未二令较能见则汝
能见不变未三直答不变王言
辰三巳一午一因皱以分变与不变佛言
正申二性详与区分午二因变以分灭与不灭变者
巳二责留断见而犹
卯三王等极为喜庆王闻
寅四卯一阿难因悟反疑前语阿难巳一定臂之倒相即时
显见不失卯二如来发辰一即臂倒巳二定臂之正相佛告
明因倒说失无失为喻巳三明颠倒非失佛即
辰二以心倒巳一据名略以合定则知午一标如来慈悲告众佛兴
无失合喻巳二征显身无正倒随汝午二引昔教以明正相
巳三详示正倒从心午三责遗认以明倒相
巳四结合前喻无失如我
未一示为寻常之教诸善未一怪责遗真认妄云何
未二万法唯心所现色心未二详彰认遗之相
未三万法常在心中汝身未三深责迷倒之甚汝等
申一酉一彰认妄之相戌一误认器界晦昧
法说戌二误认根身色杂
酉二彰遗真之相不知戌三误认心性聚缘
戌四遂成颠倒一迷
申二酉一喻遗真认妄譬如
喻说酉二喻以妄为真目为
辰一述闻法虽悟本心阿难
卯一阿难辰二明不舍悟法缘心而我酉一并法俱失过此人
求决取舍辰三明未敢认取本心徒获酉二兼迷法相过岂惟
辰四愿如来与决取舍愿佛
巳一午一法说佛告未一因法观心喻如人申一正举执忘若复
先破所午二喻说未二执法忘心喻申二双出两过
缘之法午三结定汝亦未一纵言离声当有若以
辰一巳二午一正破缘声之心未二喻明离声无性
卯二破缘心正破能午二兼破缘色之心斯则申一酉一正以客喻譬如
寅五如来破有还缘之心午三广至缘法之心如是举喻酉二反以主显而掌
显见显二心巳三结指此心有还则汝申二酉一先合主喻此亦
无还辰二巳一阿难求示无还阿难法合酉二后合客喻云何
显本心无还午一指喻见精切真佛告未一具列八相阿难
巳二如来午二许示无还之旨汝应未二各还本因
卯三承前判决取舍诸可详与显示午三备彰八相皆还未三更明该尽则诸
午四独显见性无还汝见
卯四结叹自迷沦溺则知申一许还本因阿难
申二征起详释酉一释成一相云何
酉二以类俱成暗还
卯一阿难以物见混杂疑自性阿难未一声闻见佛告
午一圣众见未二菩萨见诸菩
疏卷十一辰一先巳一列能见之性午二凡品见众生未三如来见十方
寅六列能所巳二列所见之物阿难
显见辰二就中拣择巳一先令自择汝应
不杂巳二次与代择今吾
卯二巳一正言物不是见阿难
如来以物见辰三巳二正言见不是物阿难
分明显自性物见分明巳三反辨午一辨定非物未一先用转难破其可见
见不是物午二结成自性云何未二蹑开两途俱证非物
巳四反辨午一物混例成人混又则申一以可见证成若见
物不是见午二人分例成物分阿难申二以不见证成若不
辰四责疑自性云何
寅七卯一辰一蹑上疑端阿难
显见阿难疑见辰二双举两见我与
无碍不定而有碍辰三巳一怪问不定世尊
陈疑以请巳二拟度由碍为复
巳三总结疑请我今
卯二如来辰一总示大略佛告
各出其由辰二巳一午一明不未一示二皆无定
而教之详与释教喻尘教忘定由尘未二示义性无在汝言
午二教忘尘自阿难
巳二午一显谬出由未一以反难显谬若如
斥谬教转午二教以转物未二出成碍之由一切
未一标转物同佛若能申一体自在身心
未二明自在无碍申二用自在于一
卯一辰一领上义而定前相阿难
阿难执身辰二标认见必遗身心见必巳一约分别以定亲疏而今
见各体而辰三惧堕于过失巳二明向疏背亲之过若实
寅八疑见在前辰四求如来开示惟垂巳三引佛言反证其失何殊
显见辰一直斥妄拟前相佛告
不分午一辩无是非(见页四七)
巳一以无是午二大众惶悚于是
辰二非发其疑午三佛慈安慰如来
辩定本午四文殊代问(见页四七)
卯二无是非巳二午初一真无是非(见页四八)
如来约万法一晓以无是午二于一真总喻(见页四八)
体而破前相非之故午三总以法合喻佛告
辰三巳一曲显真妄二相本是
教出是巳二别举真妄二喻
非之法巳三以法各合二喻
巳一非自然午一阿难约常义而疑自然
卯一辰一午二如来约随缘义以破之
疏卷十二正遣情计随问别遣巳二非因缘午一阿难翻自然而疑因缘阿难
寅九午二如来约不变义以破之
显见辰二巳一拂已说者当知
超情更与迭拂巳二拂未说者非不、巳三情尽法真离一
卯二责其滞情:辰一正责用情汝今、辰二喻明无益如以
未一领性常阿难申一疑滥于外计与先
未二蹑之起疑申二疑违于自宗:酉一举昔宗世尊、酉二疑今违我今
未三求佛开示与彼
未一直斥其非佛告
未二申一牒索自然之体阿难
详破其非申二即与甄明见性:酉一标列诘问汝且、酉二详与难破阿难
寅十卯一阿难以今教而质昔宗:辰一蹑今教阿难、辰二质昔宗世尊未一如来双征阿难
显见卯二如来深明辰一明昔宗巳一直断其非佛言午一定世间义未二阿难双答阿难
离见其权实不同非第一义巳二明其不了午二正明不了未一无明非是无见阿难
辰二示今教巳一先定离缘是故未二双以例成不见阿难
为第一义巳二例成离见四义午一责之见犹未三结申正义双见若复
[续页廿五]巳三责而勉之午二勉之汝等
丑二剖妄出真
卯一辰一述意巳一述未开阿难
寅一阿难述请辰二哀请伏愿巳二述迷闷而今巳一明其未了告阿
请许卯二辰一将示妙修尔时巳二正许开示汝今
悬应佛慈许说辰二先开真智巳三兼被未来亦令
辰一双标二见:巳一总出其过阿难、巳二别列其名云何
卯一巳一午一先以征起云何、午二陈其所见阿难
释其迷闷辰二别业妄见午三了无其实(见页卅四)、午四详示妄因(见页卅四)
各举易例巳二午一先以征起云何、午二陈其所见(见页卅四)
同分妄见午三了无其实但此
寅二辰三巳一总标例法阿难
分别进退合明巳二依法取例午一例明别业(见页卅五)
开示午二例明同分(见页卅五)
卯二辰一牒前述意巳一牒已开阿难
开其未开巳二牒未开而犹午一总举妄惑阿难
辰二逐意发明巳一破和合午二别为破斥(见页卅六)
巳二破俱非午一承示转惑阿难
[续页廿五]午二逐意发明(见页卅六)
丑一总为剖出卯一举法自相阿难
寅初剖出但知虚法卯二剖相出性幻妄
寅二剖出似实有法卯一历举诸法如是辰一观相生灭全妄因缘巳一妄本是真殊不
卯二剖相出性辰二论性即妄皆真巳二真本无妄性真
[续页卅三]
巳一午三未一审于二处于意申一难即灯即见阿难
了无其实未二难其即离申二难离灯离见复次
巳一午四未一正指妄因是故、未二见体无干影见、未三诫人妄情终不
详示妄因未四喻明所以如第、未五以法合显此亦
巳二午二未一总举洲国申一海中洲数阿难酉一大洲国数正中
陈其所见申二洲中国数酉二小洲国数其余
未二别举所见申一两国同洲阿难
申二一国所见惟一
[续页卅三]未一举能例申一促举前法阿难、申二妄境似有瞩灯
法牒定眚妄申三妄体本无终彼、申四真体非病然见
巳二午一未二就所例申一总成例意例汝
例明别业法进退合明申二酉一合明妄境似有见与、酉二合明妄体本无元我
详应前文酉三合明真体非病本觉
未三结见见申一令取上义转释:酉一用上显离觉所、酉二转释前语此实
即离释迷闷申二酉一通指是眚者释妄见是故
令对目前会释酉二别指非眚者释非见彼见
未一申一促举前法阿难
举能例法申二酉一逆以取例例彼戌一回文标同一病
进退合明取例别业酉二顺以释成戌二例出妄因彼见
申三合明同本俱是
巳二午二未二申一酉一器世间:戌一从狭至广例阎、戌二总标有漏诸有
例明同分就所例法普例世间酉二情世间及诸
进退合明申二合明同妄:酉一合明前六字同是、酉二合明前二字和合
未三申一离见:酉一离见缘若能、酉二正离见则复
结离见即觉教取证申二即觉:酉一极证二果圆满、酉二永断轮回清净
[续页卅四]未一申一举法标列则汝戌一不见和相若明
巳一午二破和申二酉一戌二不具和体亥一离即双绝若非
别为破斥破一例余破一戌三不得和名见必亥二蹑成破意必见
戌四不成和义杂失
酉二例余彼暗
未二申一举法标列复次戌一正破合明若明
破合申二酉一戌二防破转计若见
破一例余破一戌三蹑归正破既不
酉二例余彼暗
未一牒惑示问佛言
巳二午二申一酉一总各标列此妙亥一定其有畔若非
逐意发明破非和酉二戌一亥二索其畔处汝且
未二破一例余破一亥三蹑成破意阿难
别为破斥戌二例余彼暗
申二酉一总各标列又妙亥一明其乖角若非
破非合酉二戌一破一亥二蹑成破意见且
破一例余戌二例余彼暗
[续页廿五]
丑二别为剖出
卯一总征阿难未一依于本无阿难申一出必有入如是
巳一午一举喻未二起成有相其人申二不成空体若有
辰一举喻合法午二合法色阴未一非从空来申三不成空义空若
色阴巳二午一标非二处阿难申一出必有入若目
就喻详辨午二分文各破未二非申二约入以破酉一有见即此
巳三结妄归真是故从目出申三约出以破又见酉二无见若无
寅一巳一午一举喻未一依于本无阿难
五阴辰二举喻合法午二合法受阴未二起成有相其人
受阴巳二午一标非二处阿难未一非从空来如是
就喻详辨午二分文各破未二非从掌出
巳三结妄归真是故午一举喻阿难
卯二辰三巳一举喻合法午二合法想阴
别释想阴巳二就喻详辨午一标非二处阿难
巳三结妄归真是故午二展转推破如是
午三比类发明想蹋
辰四巳一举喻合法:午一举喻阿难、午二合法行阴
行阴巳二就喻详辩午一标非即离阿难未一非即空水申一非即空如是
巳三结妄归真是故午二分文各破未二非离空水若离申二非即水
巳一午一举喻阿难酉一非即因水若因
举喻合法午二合法识阴酉二非即水性若即
辰五巳二午一标非来入阿难未一非彼方来如是
识阴就喻详辨午二分文各破未二非此方入若此
巳三结妄归真是故
卯一总征复次
巳一妄依真起阿难未一托尘妄现因于
疏卷十四辰一巳二午一无有实体未二离尘无体此见
寅二眼入辨妄无实午二无所从来未一总以标列如是
六入巳三结妄归真是故未二征起逐破申一不从尘来何以
卯二辰二耳入[同辰一]申二不从根来若从
别释辰三鼻入[同辰一]申三不从空来若于
辰四舌入[同辰一]
辰五身入[同辰一]
辰六意入[同辰一]
卯一总征复次巳一标举二处阿难
巳二双以征起于意午一破见生色阿难
寅三辰一巳三分文难破午二破色生见若复
十二处眼色处巳四结妄归真是故
巳一标举二处阿难午一破声至耳阿难
卯二辰二巳二双以征起于意午二破耳至声若复
别破耳声处巳三分文难破午三破无来往若无
巳四结妄归真是故
辰三巳一标举二处阿难未一按定鼻生须出阿难
鼻香处巳二详以征起于意午一破从鼻生未二依出转破其谬
巳三分文难破午二破从空生若生申一体用不相应鼻非
巳四结妄归真是故午三破从木生若生申二名义不相应称汝
巳一标举二处阿难
巳二详以征起于意
午一未一按定一舌阿难
辰四破从舌生未二当成一味其舌申一不变即失舌义若不
舌味处未三两途难破申二变移即须多体若变
巳三午二未一食不自知若生
分文破从食生未二转成他知又食
难破午三未一标令啖空若生
破从空生未二按定一味必其
未三展转成谬申一通身常咸谬既咸
未四竟失味义必无申二知咸昧淡谬既常
巳四结妄归真是故申三形对并失谬若不
寅三十二处巳一标举二处阿难未一征定能触于意
卯二别破辰五午一未二破不成二若在
身触处巳二约二触破未三防转二知若各
开途难破午二未一按定一体若头
约一触破未二破一不成若一戌一异己成他谬异汝
未三防转二体若二戌二即己何二谬即汝
巳三结妄归真是故申一约有知破酉一转尘为心知则
巳一标举二处阿难申二约无知破酉二异即皆谬
辰六巳二双以征起此法午一破即心所生阿难未一总诘若离
意法处巳三分文难破午二破离心别有未二各破
巳四结妄归真是故酉一检非征处若非、酉二明其无在今于
酉三防其转计不应、酉四竟不成处心非
卯一总征复次巳一标举三界阿难
巳二双以征起此识未一无尘废识阿难
寅四辰一午一破因眼生未二无表非界汝见
十八界眼色巳三未一从变不识空若因
识界分合午二未二不变不成界若色
难破破因色生未三从变不成界从变
未四不变不识空不变
卯二午三破共相生若兼
别破巳四结妄归真是故
巳一标举三界阿难
巳二双以征起此识未一约胜义根破阿难申一离尘无闻若取
午一未二约浮尘根破申二徒肉非界云何
巳三破因耳生未三约二根结破则耳
辰二分合午二未一约根尘双失破若生申一证成闻识识从
耳声难破破因声生未二约根尘双存破申二两途俱非不闻
识界午三破共相生不应申三蹑成无知识已
巳四结妄归真是故
巳一标举三界阿难
巳二双以征起此识
午一未一双诘二根阿难
辰三破因鼻生未二约浮尘根破(见页四三)
鼻香巳三未三约胜义根破(见页四三)
识界分合午二未一成不知香申一纵成香生若因
难破破因香生未二两途皆非知即申二以喻难法如眼
未三二界俱破香非
午三破共相生既无
巳四结妄归真是故酉一舌苦谁尝若舌
巳一标举三界阿难酉二非苦何界舌性
巳二双以征起此识未一根转尘亡阿难申一教自尝舌汝自
辰四巳三午一破舌生未二教尝难破申二两途俱非
舌味分文午二破味生未一不成知味若因
(丑二别为剖出)识界难破午三破空生不应未二更成相坏申一以多坏一又一
午四破共生舌味申二以一坏多识体
寅四十八界巳四结妄归真是故申三蹑失名义分别
卯二别破巳一标举三界阿难、巳二双以征起此识
辰五巳三午一破因身生阿难未一标定合显阿难申一所生无兼相知身
身触分合午二破因触生若因未二正破共生申二能生无对相身触
识界难破午三破共相生未三总以结破则汝申三能所互不成内外
巳四结妄归真是故
巳一标举三界阿难
巳二双以征起此识未一根尘存亡破阿难
辰六巳三午一破因意生未二根识同异破(见页四四)
意法分合未一外不涉内若因申一牒标令观汝识
识界难破午二破因法生未二内无自体申二离外无体若离
未三蹑意结破所因申三决托外影生则
巳四结妄归真是故
[续页四二]申一先转其体若取
午一未二约浮尘根破申二次失其名名身
申三蹑破非界鼻尚
午一未三申一总诘知性若取
约胜义根破申二酉一非肉知以肉火一离气鼻二物
详分酉二戌一转知属空而废肉以空火二必不兼闻臭则
难破非空知戌二揽空为自而废身如是火三兼闻堕二若香
酉三戌一转自成他谬以香亥一纵外成内若香木一从气破鼻
非香知戌二揽他为自谬亥二气鼻从破木二从鼻破气
火一因根合尘若鼻
火二合尘废界臭既
午一未二申一双审同异又汝
根识同异破申二别为致诘酉一诘同意同意戌一正破异意异意
申三双承结破惟同酉二诘异意戌二两途俱非若无
[续页廿、廿五]丑二佛与进示圆旨
寅一卯一责迷辰一明应求施教尔时
责迷许说卯二许说汝今辰二责取舍昏如何酉一故难成空之谬又邻
卯一辰一牒取前语阿难巳一明非不和合阿难酉二例明成色之谬若色
总喻辰二异喻别明巳二明非是和合若和申一约空无数量破汝且
寅三性相辰三同喻总明阿难申二约色不成空破
正与辰一巳一标性约析汝观午一因析入而定生出阿难申三约空无合义破色犹
开示地大巳二就析详辨午二总牒起而详推破:未一牒标汝今、未二详破
巳三午一结显:未一全体圆融汝元、未二大用无限随众
卯二结显斥执午二斥执循业酉一破从日生阿难、酉二破从镜生若镜
别详巳一标性约求阿难酉三破从艾生若生
七大辰二巳二就求详辩午一举例阿难、午二牒定阿难、午三标征彼手
火大午四未一开破例审:申一开破、申二例审汝又
逐破未二合破直审:申一合破日镜、申二直审不应
巳三结显斥执午一结显:未一全体圆融汝犹、未二大用无限
午二斥执循业申一正明大用随众、申二验其无限阿难
巳一标性约求阿难酉一破从月生阿难
巳二午一征起此水酉二破从珠生若从
辰三就求详辩午二未一开申一开破酉三破从空生若从
水大逐破破例审申二例审汝更申一合破月珠
丑二未二合破直审申二直审不应
佛与进示圆旨巳三午一未一全体圆融汝尚申一正明大用随众
寅三正与开示结显斥执结显未二大用无限申二验其无限一处
卯二别详七大午二斥执循业酉一破从衣生阿难
辰四巳一标性约拂阿难酉二破从空生若生
风大巳二午一征起此风申一开破酉三破从面生若风
就拂详辩午二未一开破例审申二例审汝审
逐破未二合破直审申一合破风空
午一未一全体圆融汝宛申二直审不应
巳三结显未二大用无限申一正明大用随众
结显斥执午二斥执循业申二验其无限阿难
巳一标性约凿阿难未一开破例审(见页五十)
巳二午一征起此空未二合破直审(见页五十)
辰五就凿详辩午二逐破午一融性合会若此
空大巳三合会警悟午二警令发悟阿难
巳四午一结显未一全体圆融汝全申一正明大用随众
结显斥执午二斥执循业未二大用无限申二验其无限阿难
巳一标性约尘阿难
巳二午一征起此见未一开破例审(见页五一)申一合破见觉
辰六就尘详辩午二逐破未二合破直审申二直审不应
见大巳三合会警悟:午一融性合会若见、午二警令发悟阿难
巳四午一结显未一全体圆融汝曾
结显斥执午二斥执循业未二大用无限申一正明大用随众
巳一午一标举三法阿难申二总类六根酉一类全体如一
标约根尘午二未一拣明根相其目酉二类大用圆满
拣别根识未二拣明识相汝识
辰七巳二午一征起此识
识大就根尘辨午二未一开破例审(见页五一)申一合破识动
逐破未二合破直审申二直审不应
巳三合会警悟:午一融性合会若此、午二警令发悟阿难
巳四午一结显未一全体圆融汝元
结显斥执午二斥执循业未二大用无限含吐
[续页三一]申一酉一纵成决其可指若实
如来问戌一在前皆可指陈且今
寅八未一酉二教其对物指陈戌二蹑之教其指见若必
卯二辰二无是见戌三立格防其混滥亥一即物须不坏相阿难
巳一申二阿难答酉一即物无是见阿难亥二离物须显自体汝可
以无是非申三佛印许佛言酉二离物无是见世尊
发其疑申一酉一述言牒定其意佛复
午一如来问酉二对物戌一撮略诸物今复
辩无未二教明非见戌二重蹑前文必无
是非无非见戌三正教明见汝又
申二阿难答酉一无非阿难
酉二征释何以
申三佛印许佛言酉三总结我又
申一标众疑世尊
午四文殊代问未一代问之意是时申二述众意世尊
未二代问之仪在大申三捡众过非是
未三代问之辞申四求佛示惟愿
[续页三一]
寅八、卯二、辰二、巳二晓以无是非之故
午初一真无是非未一举诸圣正定佛告
未二了妄无自体见与
未三达妄即一真此见
未四结无是无非云何
午二未一佛喻一真索是非文殊
于一真总喻申一领惟一相如是
未二文殊直答无二相申二答无二相酉一无是相无是
申三结无二相于中酉二无非相然我
大佛顶首楞严经正脉疏卷二【科中】
经文卷四之一疏卷十七
戊一、说奢摩他令悟妙心本具圆定:己一销倒想说空如来藏、己二审除细惑说后二如来藏。
[续页十八]辛一满慈蹑壬一泛叙有疑:癸一赞叹妙示尔时、癸二正举疑情(见本页)
庚一前以质二疑壬二确陈以请:癸一确陈二疑(见本页)、癸二请佛开示而我
疏卷十七问答辛二壬一佛慈许说:癸一经家叙众尔时、癸二正举佛言(见页五十)
己二辩劾如来次第壬二大众钦承富楼
审除细惑说诸惑以除二惑壬三癸一正答满慈疏十七~疏十九(见页五十)
后二如来藏正为宣说癸二兼示阿难(见页五十)
庚二疏卷廿辛一领悟阿难
大众领悟感谢辛二壬一感谢之仪重复
感谢壬二感谢之言癸一称赞善开无上
癸二详申谢益能以
壬一泛叙有疑子一自疑:丑一叙昔未闻世尊、丑二求今断惑佛虽
癸二正举疑情子二众疑:丑一有学明其习漏世尊、丑二无学述其疑悔我等
壬二确陈以请子一疑万法生续:丑一牒佛语世尊、丑二正举疑云何
癸一确陈二疑子二疑五大圆融:丑一牒佛语又如、丑二正举疑世尊
壬一佛慈许说子一示所说胜如来、子二示所被机令汝
癸二正举佛言子三示所获益皆获、子四嘱听许说汝今
子一说不空藏丑一正答初问
壬三正为宣说以示生续之由丑二兼释转难
癸一正答满慈子二说空不空藏丑一正答次问
以示圆融之故丑二兼释转难
子一阿难蹑佛丑一起问即时
语而执因缘丑二正问
癸二兼示阿难丑三结问惟垂
子二如来拂深丑一就喻拂情
情而责执丑二切责执寅一拂情伸意(见页五六)
寅一抑斥戏论(见页五六)寅二叠拂诸情(见页五六)
寅二激修无漏(见页五六)
[续页四六]酉一依无因破阿难戌一破有出入若因
辰五未一开破例审申一开破酉二依出土破戌二破无出入若无
巳二酉三依凿以破戌一破因凿以出若因
午二申二例审汝更戌二破不因凿出不因
未二合破直审:申一合破凿空、申二直审不应
辰六申一戌一牒起征词阿难亥一标定相亡则明
巳二开破酉一破同戌二约尘显谬亥二正以显谬若与
午二戌三结成非同若明
未一戌一牒起征辞若此亥一离尘令观汝离
开破酉二破异戌二显不离尘亥二离尘无体离明
例审戌三结成非异明暗
[续页酉三破或同或异明暗
四六]酉四破非同非异分空
申二例审汝更
辰七、巳二、酉一破因根生阿难
午二、未一申一酉二破因尘生若汝戌一牒征开义若生亥一分二破非见
开破例审开破酉三破因空生戌二分合例破亥二合二破处此
[续页四六]酉四破无因生若无
申二例审汝更
[续页五十]丑一正答初问疏十七
寅二举所依真卯一佛举常说致问汝常
卯二满慈答以常闻富楼
卯一审得其惑辰一如来双审真妄佛言
寅三辨得妄本卯二斥为无明佛言辰二满慈独取于妄富楼
卯三结成妄本性觉巳一细惑觉非
卯一辰一最初微细巳二细境无同午一风大觉明
寅四初之忽生辰二渐成粗显巳一粗惑如是午二地大因空
正明巳一巳二粗境起为午三火大坚觉
生续辰一生能成四大午四水大宝明未一示其由生火腾
世界巳二生所午一总成二居未二验其气分以是
卯二相续成四居午二别成二居未一成山居水势
后之相续巳三结成种相续交妄未二成林居土势
巳一午一指无明本复次
推由成阴午二三相妄局所妄
辰二午三二阴成就色香未一举亲因见明
众生午一委示胎生未二明助缘交遘
相续巳二详叙受生未三结成胎故有
午二例示四生未一总标成应胎卵
巳三结成相续情想未二各别指明卵惟
辰三巳一业果指本午一欲贪富楼
业果巳二相续明长午一杀盗无休汝负午二杀贪贪爱
相续巳三结成相续惟杀午二欲贪无尽汝爱午三盗贪以人
寅五双关结答卯一蹑相续而结忽生富楼
卯二蹑忽生而结相续山河
[续页五十]丑二兼释转难疏十八卯一蹑举疑端富楼
寅一满慈执因疑果卯二正陈疑难如来
辰一巳一午一举喻佛告未一辨始无所从此迷
喻无明举喻辨定午二辩定未二辩终不复起佛言
卯一本空巳二午一总示合意富楼未一合无所从此迷
寅二喻妄不合法喻明午二详尽合辞未二合不复起昔本
佛分真复生辰二喻万巳一举喻辩定午一举喻亦如
妄喻释法现无巳二合法释明佛言午二辨定汝观
卯二喻真不复变辰一总举二喻又如
辰二总合二法诸佛未一总以略标富楼
辰一巳一午一标列性相喻未二征起详列所以
丑一正答次问喻明举喻午二未一总举双征于意
寅二正以开示性相难释相妄喻未二单举别难若彼
卯一未三直以释难当知
就后一藏巳二午一先伸未一约相妄释观相酉一境先无凭一东
以销疑法合释疑两途未二约性真释观性酉二戒止难诘不应
午二后合未一合标列性相喻真妙酉三分别愈妄宛转
前文两喻未二合难释相妄喻申一征举影喻云何
辰二申义释疑(此科虚设于此无有现在经文)申二就喻明妄
辰一巳一依迷悟心午一约染缘起出有碍由(见本页)
极显对辨缘起午二约净缘起出无碍由(见本页)
圆融午一未一牒举藏心而如
卯二圆彰空藏未二一切皆非(见本页)
圆彰三藏巳二午二未一承上起下以是
以劝修依本来心圆具不空未二正明不空(见页五五)
圆彰藏性午三未一承上起下以是申一牒举藏心即如
融空不空未二会归极则申二即非圆融离即
辰二普责思议如何午一举喻譬如
辰三结喻推失巳一喻智最要午二法合汝与
巳二责其不求由不
午一约染缘起未一执成有碍:申一以相隐性富楼、申二全性皆相而如、申三结成诸碍是故
出有碍由未二原始要终众生
午二约净缘起未一融成无碍:申一以性融相我以、申二全相皆性而如、申三结成无碍
出无碍由未二原始要终灭尘酉一标发四义是故
未二申一非世间:酉一摄非七大非心、酉二摄非四科非眼酉二别示其相不动
一切皆非申二非出世间酉一非缘觉法非明、酉二非声闻法非苦
酉三非菩萨法非檀、酉四非如来法如是
未二申一牒举藏心即如戌一摄即七大即心
正明不空申二酉一即世间戌二摄即四科即眼
一切皆即酉二戌一即缘觉法即明、戌二即声闻法即苦
即出世间戌三即菩萨法即檀、戌四即如来法如是
[续页五十]辰一推本无二富楼
丑二兼释转难卯一推较本末辰二较末悬殊而我
寅一满慈索妄因而拟进修卯二索请妄因敢问
辰一牒惑起问佛告
卯一辰二举喻辨定汝岂巳一举法详合午一直标无因佛言
喻明无因辰三以法合喻巳二取喻帖合况复午二极明虚妄
寅二辰四结成无因富楼未一因空无始不可说自诸
如来喻无因辰一巳一略除妄缘汝但未二妄空无生不可取如是
而示顿歇卯二示无修之修巳二妄因自绝三缘
示令顿歇辰二示无证之证歇即巳三妄本亦尽则汝
辰三责劬劳修证何藉
卯三辰一本有不觉喻譬如
结喻推失辰二迷之非失喻穷露
辰三悟之非得喻忽有
[续页五十]卯一即喻揆情佛告
丑一就喻拂情卯二辰一约头双拂巳一拂自然阿难午一对辞反诘若自
寅一双拂二计巳二拂因缘午二正结其非本头
拂情伸意辰二约狂双拂巳一拂自然本狂
卯三蹑伸己意若悟巳二拂因缘不狂
寅二卯一先出两重生灭辰一约菩提出生灭菩提
迭拂诸情卯二喻明自然非真无生辰二约自然出生灭灭生
卯三极尽妄情方是本然
丑二切责执辰一判果难成菩提
寅一抑斥戏论卯一直斥耽著戏论辰二出其所以虽复
卯二现证戏论无功辰一自全无力汝虽
辰二仗咒方免何须
寅二激修无漏卯一正劝勤修无漏是故
辰一单举登伽破障如摩
卯二更举劣机激责辰二兼与耶输同益巳一开悟益与罗
辰三诘责阿难自欺如何巳二修证益一念
[续页一六]戊一、说奢摩他令悟妙心本具圆定
丁一、正说经戊二、说三摩提令依妙心一门深入
戊三、说禅那令住圆定历位修证
庚一辛一述领佛旨壬一领开心之旨世尊
阿难说喻辛二正喻须门我今壬二领劝修之旨如来
己一求门证入辛三求佛指示壬一普求入大之路惟愿
选根辛四拜恳候教作是壬二别求有学总持令有
直入辛一分门以定二义:壬一欲开修路(见页五八)、壬二建立义门(见页五八)
庚二辛二证验壬一验释根性断灭疑(见页六一)
戊二如来教示以释二疑壬二证释别有结元疑(见页六二)疏廿二
说三一门深入辛三绾巾壬一阿难叙请(见页六四)
摩提以示伦次壬二如来巧示(见页六四)
令依壬三大众悟明阿难
妙心辛四冥授壬一阿难请示本根(见页六五)
一门以选本根壬二佛诸圣各说(见页六五)疏廿三~疏廿五
深入壬三佛文殊拣选(见页七四)疏廿六~疏廿七
庚三辛一阿难一类开悟壬一正明开悟于是
大众承示壬二复以喻明观佛
开悟证入辛二壬一得法眼净普会
登伽一类证入壬二成阿罗汉性比
壬三发菩提心无量
辛一阿难请壬一礼谢自悟阿难
壬二拜请度他(见页七八)
己二庚一辛二壬一如来赞许尔时
道场初请略说如来说壬二会众钦承阿难
加行壬三正与说示(见页七八)疏廿八~疏廿九
庚二辛一重请说道场壬一阿难重请(见页八三)
重请详示壬二世尊重说(见页八三)
辛二壬一会众重请(见页八四)
重请说神咒壬二如来重说(见页八四)疏廿九~疏卅
[续页五七]壬三会众愿护(见页八五)
壬一欲癸一标所为之机子一令在会者安心尔时
开修路癸二明所说之法开无子二令当来者发心及为
壬二癸一子一本其发心勤求宣示卯一标本回心阿难
建立标示子二教其究心义门应当卯二令审同异应当
义门癸二征起云何丑一寅一令克体审观卯三反决必同阿难
正令审观寅二令阅卯一令阅世以是辰一观有作必坏可作
癸三子一决世例观卯二令例观辰二观无作不坏然终
分判定以因丑二寅一总卯一克示浊体辰一释身中四大则汝
同果澄明所欲除示五浊卯二喻明浊相云何辰二示分隔圆明由此
浊顿入寅二别卯一劫浊阿难辰三结成浊标数从始
涅槃义示五浊卯二见浊汝身、卯三烦恼浊又汝
卯四众生浊又汝、卯五命浊汝等
丑三寅一示欲顿证阿难
去取寅二决定去取应当辰一伏成因地以湛
方除寅三取卯一法辰二断入果地然后
以伏断卯二喻辰一喻伏成因地如澄
寅四结证极果明相辰二喻断入果地去泥
子二决丑一卯一原其增上修心第二巳一正令审详妄本应当
定从根开示卯二泛言辰一法说巳二反显决当知处阿难
解结脱解结寅一当知结处辰二喻明巳一同喻正明阿难
缠顿入一周标处指巳二异喻翻显不闻
圆通义根明结卯三确实辰一直指处体则汝
指根是结辰二出其过患六为
辰三显为结处由此
辰一蹑前征起阿难巳一释名世为
卯一辰二正释世界巳二指体汝今
统论辰三明其相涉一切巳三结数方位
寅二本所辰四勒巳一去留界数
备显六数量成数量巳二正勒涉数
根数量辰五总括始终总括
卯二辰一总令克定阿难
拣别随巳一眼根缺如眼、巳二耳根具如耳
方数量辰二别巳三鼻根缺如鼻、巳四舌根具如舌
示具缺巳五身根缺如身、巳六意根具如意
卯一辰一本其欲证无生阿难
寅三令验六辰二令其验六推详当验
教其悟悟圆辰三显示圆通胜进若能
圆入一卯二辰一举前数量我今
令入一辰二令其择修随汝巳一十方统论则无择十方
解六辰三出择一由巳二此方就机故须择但汝
辰四一入六解入一
丑二寅一阿难蹑前发问阿难
因问寅二卯一申惑辰一直明我执未尽佛告
重申如来就执尚深辰二况显法执全在何况
委悉问重申卯二申一辰一双以征起今汝
六由妄辰二别破二计巳一破计一阿难
辰三承明上义是故巳二破计六若此
辰四推原由妄阿难
辰五判示当机汝须午一从一成六喻如太
辰六更巳一举喻午二除六说一喻除器
以喻明巳二合法则汝午三真体无干喻彼太
卯三辰一巳一揽色成眼由明、巳二揽声成耳由动
申根别明巳三揽香成鼻由通、巳四揽味成舌由恬
结由巳五揽触成身由离、巳六揽法成意由生
尘辰二总结阿难
卯四辰一正巳一统论离尘无结是以午一离尘汝但
申一用肉眼局量阿难申尘申解结巳二正教脱一尽五午二脱一随拔
申二令合成暗相若令忘结以酬问午三尽五耀性
申三验暗中知觉彼人尽辰二兼巳一情界脱午一先以示妙不由
未一即事以验成二妙缠成互用妙午二证不循根阿难
未二明不藉缘缘见以证验巳二器界超午一先以示妙阿难
未三决成圆通根尘越成纯觉妙午二验不藉缘
寅一卯一备引七果世尊
[续页五七]子一丑一按定如来教旨阿难引果明常卯二总结真常是七
癸一因果相违丑二引果较量今因寅二卯一疑因断灭若此
阿难错丑三谬疑因果相违云何说因为断卯二疑同妄心犹如
壬一解佛语子二丑一据今现说断灭寅一贬根同识世尊
验释根性以谬难后先异说丑二考前多许真常如来寅二正疑断灭进退
断灭疑丑三谬疑自语相违违越寅三惧难克果将谁
子三更求开示惟垂
子一许以除疑:丑一责徒闻未识佛告、丑二许即事除疑恐汝
癸二子二丑一两番问答:寅一问闻答闻(见页六四)、寅二问声答声(见页六四)
如来击钟丑二责其矫乱:寅一直责矫乱佛语、寅二因问勘定大众
即事验常丑三破寅一先破灭无之见卯一取更击以验未灭阿难
验常申正义寅二后申真常正义是故卯二取知无以验不无知有
以释丑四责迷戒谬汝尚寅一梦外实境如重、寅二梦中误认其人
疑子三引丑一验梦不昧寅三分别不昧即于、寅四寤时述误于时
梦验常丑二决定性常:寅一即离尘不昧阿难、寅二知形销不灭纵汝
子四丑一普申迷常故堕无常:寅一明逐妄迷真以诸、寅二结无常流转不循
申迷丑二教令守寅一正教守常若弃、寅二六解一忘
教守常必成正觉寅三决成正觉云何卯一常光现而六解常光
癸一子一就喻索元阿难卯二缘影尽而一忘想相
壬二阿难别子二丑一先与合定世尊寅一远叙妄缠从无、寅二愿佛愍示惟愿
证释别有求结元引人合喻丑二详开合文寅三兼被未来亦令
结元疑子三哀求指示作是寅一愍念现在尔时、寅二愍念未来亦为
子一丑一愍众摩顶寅三摩当机顶以阎
癸二诸佛丑二动十方界即时寅一各放顶光微尘、寅二来灌佛顶其光
如来证同证丑三感诸佛瑞寅三大众喜庆是诸
无他物丑四闻寅一标普闻同音于是卯一告结无他物善哉
诸佛言寅二述诸佛教言卯二告解无他物汝复
子二丑一阿难未悟而述问阿难辰一标处一体佛告
如来丑二如来寅一长行卯一直以标检辰二拣识虚妄识性
解释详释以除疑卯二重以释成辰一重释根尘同源阿难
辰二重释缚脱无二是故
卯三总以结归云何未一拣有为真性
寅二卯一标颂尔时未二拣无为无为
偈颂卯二辰一巳一颂直午一超颂拣识虚妄
偈文祇夜以标检午二追颂标处一体
颂前未一颂根申一先以况显言妄
尘同源申二后以结定中间
午一颂重释根尘同源汝观未二颂缚脱无二结解
午二颂重释缚脱无二迷晦巳二颂重以释成
辰二巳一正以开后解结
伽陀开后巳二别彰五胜
子三大众开悟于是午一体性精密陀那
午二宗趣简要自心
午三名称尊胜是名
午四力用超越如幻
午五教相究竟此阿
[续页六二]辰一先审有闻即时
丑一寅一卯一三次致审辰二次审无闻钟歇
两番问闻答闻卯二重与确定佛问辰三复审有闻时罗
问答寅二卯一三次致审辰一先审有声如来
问声答声卯二重与确定佛问辰二次审无声少选
[续页五七]辰三复审有声有顷
壬一阿难叙请:癸一叙已领阿难、癸二叙未明心犹、癸三请垂示惟垂
壬二癸一子一元依一巾即时丑一历问以显次第于大
如来巧示巧立喻本子二绾成六结丑二故问以示结同佛告
癸二子一丑一示从寅一就卯一按定同异佛告、卯二强异为同于意
分答答六解至同而遂喻辩定卯三阿难不许不也、卯四如来印定佛言
二问一亡成至异寅二以法合喻则汝
丑二示除至异而仍成至同:寅一就喻辩定佛告、寅二以法合喻佛言
子二丑一结寅一顺次成结由汝、寅二更以喻明如劳
答舒结之伦次寅三逆次合喻一切
伦次丑二舒寅一阿难求解伦次阿难
之伦次寅二如来因问发明(见页六五)
[续页六四]巳一引悟二边不解如来
卯一辰一就喻巧示巳二引悟中道方解佛告
先授舒辰二明法精微阿难巳三印定必用中道佛告
寅二如来因问发明之方法辰三示说不谬巳一统知染净因缘如来
辰四劝修必证是故巳二悬知极远极细如是
卯二辰一如来反问引悟阿难
后示舒辰二阿难悟喻次第不也巳一总与合定佛言午一先除我执此根
之伦次辰三如来乘悟合明巳二别开合文午二次除法执空性
[续页五七]巳三出名显证是名午三后除空执解脱
壬一癸一领前拜谢一时子一自述迷悟以请虽复
阿难请癸二正子二庆幸遭遇如来世尊
示本根请开示子三反言不可无进若复
癸三请后拜恳作是子四正求垂示秘严惟垂
壬二癸一子一标所告之众尔时丑一先按所成之果汝等
佛诸佛问诸圣子二述告之言丑二后问入圆方便吾今
圣各说子一丑一寅一卯一作礼陈白憍陈辰一叙悟声教我在
癸二众圣六尘陈那卯二陈白之言辰二蒙印命名佛问
众说本因略说圆通声尘卯三结答圆通佛问辰三音圆得证妙音
寅二卯一作礼陈白优波辰一叙悟色性我亦
优波卯二陈白之言辰二蒙印命名如来
色尘卯三结答圆通佛问辰三色圆得果尘色
卯一作礼陈白香严巳一因观有为我闻
寅三卯二陈辰一叙悟香尘巳二静处闻香我时
香严白之言辰二蒙印命名如来巳三即香发明我观
香尘辰三香圆得果尘气
卯三结答圆通佛问巳一宿因尝药我无
寅四卯一作礼陈白药王巳二备达药性如是
药王卯二辰一叙悟味尘巳三即味开悟承事
味尘陈白之言辰二蒙印命名蒙佛
辰三觉味得果因味
卯三结答圆通佛问巳一宿因入室我等
寅五卯一作礼陈白跋陀巳二即触发悟忽悟
跋陀卯二辰一叙悟触尘巳三习留今证宿习
触尘陈白之言辰二蒙印命名彼佛
辰三触明得果妙触
卯三结答圆通佛问巳一宿因感报我于
寅六卯一作礼陈白摩诃巳二兼同眷属此紫
迦叶卯二辰一叙悟法尘巳三观法得果我观
法尘陈白之言辰二蒙佛印可世尊
卯三结答圆通佛问辰三法明灭漏妙法
丑二寅一卯一作礼陈白阿那
五根那律卯二辰一因诃失目我初、辰二承示三昧世尊
圆通眼根陈白之言辰三遂得心眼我不、辰四蒙佛印证如来
卯三结答圆通佛问
寅二卯一作礼陈白周利
周利卯二辰一因阙诵持我阙、辰二奉教调息佛愍
鼻根陈白之言辰三开悟得果其心、辰四蒙佛印证住佛
卯三结答圆通佛问
寅三卯一作礼陈白憍梵
憍梵卯二辰一口业招报我有、辰二奉教止观如来
舌根陈白之言辰三超离得果应念、辰四蒙佛印证如来
卯三结答圆通佛问
寅四卯一作礼陈白毕陵
毕陵卯二辰一闻谈苦谛我初、辰二注思伤足乞食
身根陈白之言辰三研穷身觉巳一叙述二觉我念
辰四入空得果摄念巳二研穷无二我又
辰五蒙佛印证得亲
卯三结答圆通佛问
卯一作礼陈白须菩巳一远通宿命不忘我旷
寅五卯二辰一宿命知空巳二依正自他皆空初在
空生陈白之言辰二承教证入巳一悟证自果蒙如
意根辰三蒙佛印许印成巳二同佛知见顿入
卯三结答圆通佛问
丑三寅一卯一作礼陈白舍利辰一眼识夙利我旷
六识鹙子卯二陈白之言辰二逢教增悟我于
圆通眼识卯三结答圆通佛问辰三从佛高证从佛
寅二卯一作礼陈白普贤辰一辅化垂范我已
普贤卯二陈白之言辰二耳识鉴机世尊
耳识卯三结答圆通佛问辰三普护行人若于
寅三卯一作礼陈白孙陀
孙陀卯二辰一出家心散我初、辰二奉教观鼻世尊
鼻识陈白辰三从鼻悟证巳一初见息烟而悟彻我初
之言辰四蒙佛授记世尊巳二次化息光而证果心开
卯三结答圆通佛问
卯一作礼陈白富楼
寅四卯二辰一宿辩说法巳一久弘权实我旷
满慈陈白辰二承教得果巳二广衍微妙如是
舌识之言辰三蒙佛印许世尊巳一承教音轮世尊
卯三结答圆通佛问巳二辅化得果我于
寅五卯一作礼陈白优波辰一亲见成佛我亲
波离卯二陈白之言辰二秉戒得果承佛
身识卯三结答圆通佛问辰三蒙佛印许我是
寅六卯一作礼陈白大目辰一遇教发心我初
目连卯二陈白之言辰二蒙度证通如来
意识卯三结答圆通佛问辰三诸佛印许宁惟
丑四寅一卯一作礼陈白乌刍巳一宿生多欲我常
七大乌刍辰一因欲得观巳二遇佛授观有佛
圆通火大卯二陈白之言辰二观成得名神光
卯三结答圆通佛问辰三证果发心我以
卯一作礼陈白持地午一从古佛世我念
辰一巳一正取午二出家平地我为
积平平地之行午三经多佛世如是
地行巳二兼叙午一丰时全舍或有
寅二效力之行午二饥年节取毗舍
持地卯二午三神力拔苦或有
地大陈白辰二巳一因平地待佛时国
之言蒙平心教巳二领平心之教毗舍
辰三巳一午一悟内外地同我即
权实双证悟取午二于诸触自在微尘
权乘午三悟无生证果我于
巳二回证知见回心
卯三结答圆通佛问
寅三卯一作礼陈白月光辰一古佛授观我忆
月光卯二陈白之言辰二依观久修
水大卯三结答圆通佛问辰三今证菩萨今于
巳一习观初后:午一初观身中观于、午二后合界外见水
巳二午一未一标身未忘我于
观成初成未申一定中现水当为
浅深得忘身未二申二酉一正叙痛由童稚
即事投物心痛酉二无知起惑我自
以证酉一童子具陈尔时
申三酉二教以除去我则
除去如初酉三复见依除童子
午二后方忘身合界逢无酉四出定无恙我后
寅四卯一作礼陈白琉璃
琉璃卯二陈白之言辰一巳一标远劫佛名我忆
风大古佛示观巳二示能观本智开示
巳三示所观风力观此
辰二巳一历观动同我于
观破群动巳二了动虚妄我时
巳三阅世喻狂如是
辰三巳一逢佛速证逢佛
顿证彻悟巳二心开事佛尔时
卯三结答圆通佛问巳三身心无碍身心
卯一作礼陈白虚空午一会色归空尔时
卯二辰一标同佛证我与午二融空即色又于
寅五陈白之言辰二巳一空色无碍
空藏详明神力巳二依正无碍
空大辰三总由观空此大午一摄刹入身诸幢
卯三结答圆通佛问午二分身入刹身能
寅六卯一作礼陈白弥勒
弥勒卯二辰一上巳一上古佛世我忆、巳二出家求名我从
识大陈白古得定巳三教修惟识尔时、巳四久习忘名历劫
之言辰二中巳一确指佛世至然、巳二惟识极成我乃
古定成巳三一切惟识午一世界惟识乃至
午二诸佛惟识世尊
辰三得补处记今得
卯三结答圆通佛问午一单忆无益譬如
卯一作礼陈白大势午二双忆不离二人
辰一古佛亲授念佛我忆
辰二详喻巳一先以二人为喻午一合单
寅七卯二感应道交巳二后以母子合喻忆无益十方
势至陈白辰三合喻巳一必定见佛益若众午二合双
根大之言显示深益巳二速得开心益忆不离子若
午一近佛故开去佛、午二喻以香熏如染
午三出三昧名此则
辰四述己自利利他我本
卯三结答圆通佛问
丑一作礼陈白尔时卯一古佛同名世尊
子二丑二寅一本师卯二从佛发心我于
观音陈白传授反闻卯三秉受法门彼佛
广陈之言寅二卯一初解三
次第解结先得人空
结修证卯二次解二辰一脱觉观尽闻
结成法解脱辰二脱重空空觉
卯三后解一结俱空不生生灭
寅三卯一标辰一总标忽然巳一上合慈力一者
详演所列二本辰二别列巳二下合悲仰二者
获殊胜卯二辰一巳一标承慈力世尊
承演三十巳二条午一应希求心(见页七四)
三科二应列妙应午二应厌离心(见页七五)
巳三结名出由是名
辰二巳一标承悲仰世尊
十四无畏巳二条列无畏
巳三结名显益是名
午一未一苦恼难一者、未二火烧难二者
八难未三水溺难三者、未四鬼害难四者
无畏未五刀兵难五者、未六鬼见难六者
未七枷锁难七者、未八贼盗难八者
午二三未一贪毒九者、未二嗔毒十者
毒无畏未三痴毒十一
午三二未一求男十二
求无畏未二求女十三
午四未一合界菩萨功德十四
持名未二一己圆通含由我
无畏未三一号功齐众号能令
未四更出同功之由世尊
辰三巳一总承圆通世尊
四不思议巳二分条别列(见页七五)
丑三寅一正结圆通佛问、寅二兼明授记世尊
结答圆通寅三更述名称由我
子一彰圆通总相:丑一以自彻他因果瑞尔时、丑二以他彻自因果瑞彼诸
癸三子二丑一声色微妙瑞林木、丑二悟证相应瑞是诸
佛现瑞应显圆通别相丑三行智妙严瑞即时、丑四相性融一瑞此娑
子三示圆通法乐梵呗
壬三癸一子一先示诸说平等丑一令观能说诸圣于是、丑二次示所说圆通各说
佛文如来选丑三正明平等无别彼等
殊拣选子二后出拣选本意丑一欲契对当机我今、丑二欲垂范未来兼我
丑三问何门易成何方
癸二子一叙仪标偈文殊
文殊偈对子二丑一发源开选(见页七五)、丑二了拣诸门(见页七六)
详演丑三独选耳根(见页七六)、丑四普劝修持(见页七七)
偈文丑五结答请加(见页七七)、丑六总结义尽真实
[续页七二]午一应希求心
未一应求圣乘:申一菩萨世尊、申二独觉若诸、申三缘觉若诸、申四声闻若诸
酉一戌一梵天王若诸、戌二帝释天若诸
申一天主戌三自在天若诸、戌四大自在若诸
诸天酉二天臣:戌一上将若诸、戌二四王若诸、戌三太子若诸
未二酉一戌一人主若诸
应求杂趣世谛男子戌二亥一长者若诸、亥二居士若诸
臣民亥三宰官若诸、亥四术士若诸
申二酉二戌一出家二众:亥一比丘若有、亥二比丘尼若有
人趣奉教男女戌二在家二众:亥一优婆塞若有、亥二优婆夷若有
酉三世谛女人若有
酉四童真男女:戌一童男若有、戌二童女若有
[续页七二]午二应厌离心
未一申一天众若有、申二龙众若有、申三药叉众若有、申四乾闼婆若干
八部众申五阿修罗若阿、申六紧那罗若紧、申七摩呼罗伽若摩
未二人非人众:申一人众若诸、申二非人众若诸
[续页七三]巳二分条别列
午一未一由根不隔一者酉一多首其中
同体形?不思议未二一体多用故我申一备彰多相酉二多臂二臂
未三偏详现形申二差别护生或慈酉三多目二目
午二未一由闻脱尘二者申一各形各?故我
异体形?不思议未二令生脱畏申二双显护生其形
午三破悭感求不思议三者申三结得名称是故
午四未一由得究竟四者
供养佛生不思议未二申一上供十方佛能以酉一总标及生傍及
故广供养申二傍及六道品酉二历举应求求妻
酉三超至究竟如是
[续页七四]丑一发源开选疏廿七
寅一双示二源:卯一所依真源觉海、卯二能依妄源元明
寅二略彰生灭:卯一万法生起迷妄、卯二万法还灭辰一先彰劣妄空生
寅三正明须选:卯一诸门平等归元、卯二须选当根初心辰二后明顿灭沤灭
[续页七四]丑二了拣诸门
寅一卯一色尘不彻色想、卯二声尘言偏音声、卯三香尘不恒香以
拣六尘卯四味尘不一味性、卯五触尘不定触以、卯六法尘不法称
寅二卯一眼根不圆见性、卯二鼻根缺中鼻息、卯三舌根不常舌非
拣五根卯四身根不会身与、卯五意根杂念知根
寅三卯一眼识无定识见、卯二耳识非初心闻、卯三鼻识有住鼻想
拣六识卯四舌识有漏说法、卯五身识不持犯、卯六意识缘物神通
寅四卯一地大非通若以、卯二水大非真若以、卯三火大非初若以、卯四风大有对若以
拣七大卯五空大非觉若以、卯六识大虚妄若以、卯七根大殊感诸行
丑三独选耳根卯一随方定门我今
卯二辰一略赞自利离苦
寅一赞人殊胜辰二巳一总明常于恒、巳二自在护生得大
备彰门妙广赞利他巳三音备众美妙音、巳四恩沾凡圣救世
卯三辰一标启佛述说我今
示法真实巳一圆真实譬如午一拣他非通目非
辰二巳二通真实午二显自为通隔垣
列三种真实巳三午一对尘显常未一动静无关音声
常真实午二离思显常纵令未二生灭双离声无
辰一举此方教体今此
卯四辰二明病在循声巳一泛论失旨众生
显行当根辰三显应病与药岂非巳二克指证验阿难
卯一辰一属专听而出名阿难
出名教以反闻辰二抑多闻而显过汝闻
辰三决取舍而反闻将闻未一脱尘尽根闻非
辰一巳一历示午一情界脱缠未二入一解六一根
寅二法说次第超越午二器界超越未一尘销觉净见闻
委示卯二法喻巳二因显昔妄难干摩登未二净极越界净极
修巧详明修证辰二举喻如世
辰三法合六根
卯三结示因果究竟余尘
寅一正普劝结通大众卯一总标诸佛此是
丑四普劝修持寅二明诸佛共由卯二别列三世过去
寅三示己身亲证我亦
丑五结答请加卯一观音最合圣言诚如
寅一正以结答卯二诸门未孚佛旨自余
寅二请求加被卯一礼赞求加顶礼辰一对机宜方便
卯二出其二故辰二一超一切但以
[续页五八]癸一标意礼称欲益
壬二子一丑一先明自悟我今寅一引证佛言常闻
拜请度他癸二求请之言述己请意丑二后表为他寅二愿同菩萨我虽
子二正请道场丑一明圣远邪兴世尊
壬三癸一子一引律标义佛告丑二求远离魔事欲摄寅一蹑前征起阿难
正与说示总举三学子二指实定名所谓寅二开释四重(见页八十)
癸二子一历明丑一正教持戒寅三总结远魔(见页八二)疏卷廿九
别列三学预先严戒丑二助寅一正以劝持赞胜(见页七九)
以咒力寅二况显除习无难(见页七九)
子二略示场中定慧(见页七九)
大佛顶首楞严经正脉疏卷三【科下】
经文卷七之一疏卷二十九
丑一正教持戒疏廿八~疏廿九(接本页)
子一历明丑二助寅一正以卯一戒不能除若有辰一举爱习甚深且汝
预先严戒以咒力劝持赞胜卯二转教?遣汝教辰二示蒙宣脱证我一
壬三正与说示卯三赞?最胜斯是辰三表无修速资彼尚
癸二别列三学寅二况显卯一促举无修尚证辰一明发无上心云何
除习无难卯二况显发心必除辰二喻除之最易譬如
子二略示丑一因寅一牒戒择师卯一牒前持戒若有
场中定慧戒生定寅二诵?结界戒成卯二正教择师要当
寅三定中求佛求于卯三不遇难成若其
丑二因定发慧寅一约戒愿久定卯一历举行人阿难
寅二许显加发慧我自卯二牒戒明愿心灭
卯三克期久定出入
巳一首陈持犯利害午一持则必出生死若诸
丑一正教持戒午二犯则必落魔道
辰一巳二午一贪淫化世即魔教未一预记末法我灭
寅一曲分损预辨魔未二魔盛宣淫多此
蹑前征起益之相佛教仪午二教人断淫即佛诲汝教未三陷人坏道令诸
卯一巳三午一喻不断无成未一举带淫修禅是故
断淫确定菩未二喻沙不成饭如蒸
提成否午二劝深断方成必使未三合淫不成道汝以
寅二辰二判决邪正之说如我
开释巳一首陈午一持则必出生死阿难未一必不出尘汝修
四重持犯利害午二犯则必落神道未二必堕鬼神纵有
未三兼成增慢彼诸
巳二午一未一预记末法我灭申一述鬼化仪多此
预辨鬼食肉化世未二鬼化食肉申二酉一明现在权化阿难
佛教仪即鬼教未三陷苦增缠废权酉二出权化之由汝婆
辰一午二教人断杀即佛诲汝教防难酉三明灭后非教奈何
曲分损申一必陷苦海汝等、申二必不出缠如是
卯二益之相巳三午一喻不断难脱未一正喻是故
断杀确定解脱得否未二况显清净
午二劝深未一申一正以举赞若诸
断方脱举能断赏赞申二征起喻释何以
辰二判决正邪之说如我未二正劝断许脱必使
巳一午一持则必出生死阿难
辰一首陈持犯利害午二犯则未一必不出尘汝修
曲分损必落邪道未二必堕妖邪纵有
益之相未三兼成增慢彼等
巳二午一未一预记末法我灭
预辨妖潜匿?惑未二多妖偷化多此申一先以己教相形我教
卯三佛教仪即妖教未三误人堕狱申二显是违教倒说云何
断盗申三正示疑误深害由是
午二未一申一教以舍身微因若我
教人断偷先出自申二许其毕债出世我说
即佛诲己诲申三抑扬明其近道虽未
申四亲证违此须偿若不
未二转教先佛诲汝教申一身舍贪若诸
巳三午一喻其不断难得是故申二心舍慢嗔于大
确定三昧得否午二未一惟依了义舍施申三身心舍尽必使
劝其深未二不引权乘欺诳不将
断方得未三印其得真三昧佛印
辰二判决邪正之说如我
巳一首陈午一蹑标妄语成魔阿难
妄语大损午二指实述其言意所谓
午三记其损善堕落是一
午一未一二圣冥化申一标随类度生我灭
卯四辰一巳二详示真未二明秘言无泄终不申二详顺逆二相或作
断妄曲示戒表已禁人必密未三许临终阴付惟除申三约佛事则同与其
劝之意显伪午二因显泄言必伪云何
巳三转教先佛明诲汝教
未一申一先以喻明不得是故
午一举刻粪喻申二后以形显违教我教
巳四详喻不未二申一先以喻明取罪譬如
确定菩断无成举妄号喻申二后以况显罪深况复
提成否未三申一先示因果虚伪因地
举噬脐喻申二后喻菩提不成求佛
午二深许能断必成若诸
辰二判决邪正之说如我
寅三总结远魔卯一酬问重订严戒阿难
卯二拔本必不滋末自不
卯三绝尘决定远魔阿难
壬一阿难重请:癸一述已开悟阿难、癸二代请轨则末法
[续页五八]子一丑一涂坛地寅一正用牛粪和香佛告
所建坛式丑二定坛相方圆寅二拣用黄土合香卯一拣不堪用若非
子二丑一坛心华坛心、丑二外列镜取八卯二别用黄土别于
癸一所设庄严丑三镜外华炉镜外、丑四炉焚沉水纯烧卯三合十种香和上
道场建设子三丑一八味陈供取白卯四细罗涂地以此
所献供养丑二两时致享每以
子四丑一四外幡华令其寅一总标于坛卯一当阳五如来应于
所奉尊像丑二四壁内圣寅二别列卯二左右二菩萨诸大
壬二丑三门侧外护帝释寅初一七礼诵行道于初
世尊重说子五所取照映又取寅次二七专心发愿第二
癸二子一丑一三七功夫寅后三七一向持?第三
修证节次三七初丑二末日定慧寅一佛现摩顶至第
成定慧寅二定心成就即于
寅三慧心成就能令
子二百日丑一先防不成由不清净阿难
顿证圣果丑二正示满期有证初果从三
癸三结答酬请汝问丑三后开未成亦见佛性纵其
[续页五八]子一述遭术遇救丑一述多闻未证阿难
壬一癸一述己自请子二叙蒙?未闻虽蒙丑二述被邪?禁遭彼
会众子三请重宣广利惟愿丑三述赖?转救赖遇
重请癸二同众普请于时丑一如来放顶光尔时
子一?前光相丑二光中现如来光中
癸一子二大众钦听大众丑三化佛放顶光顶放
正说神?子三神?章句南无丑四光中现金刚一一卯一降魔制外用十方
壬二子一丑一指示全名阿难寅一总标因果出生卯二现身说法用十方
如来癸二诸佛要用丑二备彰诸用寅二别列要用卯三自他授记用十方
重说说?丑三更明无尽若我寅三总结始终十方卯四救苦救难用十方
利益子二丑一别指胜名亦说卯五事师嗣法用十方
众生利赖丑二备彰威力寅一卯六摄亲转小用十方
首示行人必赖以劝持卯一正示诵方远魔汝等
寅二详伸卯一总标二意阿难卯二开许不诵书带阿难
护生助道卯二别辰一约众生以显各益(见页八五)
以出由列多功辰二约国土以显普益(见页八六)
寅三承明卯一承明辰一保护安隐是故
行人必证故说保安辰二远离魔冤更无
以结劝卯二正示
无过必证
癸一子一金刚力士众说是、子二两天统尊众尔时
壬三外众子三八部统尊众复有、子四照临主宰众复有
会众护持子五地祇天神众复有丑一定散俱护世尊寅一正明尽祛纵令
愿护癸二子一指人叙仪尔时丑二魔魅尽祛寅二开除发心除彼
内圣护持子二显本久护世尊丑三违越必灭世尊
[续页八四]子三正明护持丑四常令如意恒令
辰一约众生以显各益
巳一午一纪时指人若我
救护午二未一恶缘不能成害当知酉一加?不著如是
灾难正明救难未二恶生申一不能加害酉二加毒即化心得
不能加害酉三起恶不得一切
申二仍加守护频那
午一未一明圣眷护?阿难申一先以标人何况
巳二资发未二举散心亦从设有申二冥加开发此诸
助成通明未三况菩提心人申三圆证通明是人
道业午二远离杂趣:未一标时至果从第、未二不生神鬼生生、未三不生贫贱是善
午三常生佛前:未一共佛功德此诸、未二共佛生处由是、未三共佛熏修无量
午四未一成具戒行是故、未二成精进行未精、未三成智慧行无智
众行成就未四成清净行不清、未五成斋戒行不持
未一破戒罪灭:申一轻重齐消阿难、申二食啖并宥纵经
午五未二违式罪灭:申一不净即净设著、申二不坛即坛纵不
诸罪消灭未三极重罪灭若造
未四极远罪灭:申一积罪未忏阿难、申二诵?灭尽若能
午六速悟无生不久未一求男女复次
巳三午一生前愿求未二求长命求长
称遂未三求果报欲求
愿求午二命终往生命终未四求身色身命
[续页八四]辰二约国土以显普益
午一先举难处阿难
巳一诸难消除午二安城迎供未一教以安?写此
午三结难消除一切未二供佩身家令其
巳二兆民丰乐阿难
巳三恶星不现午一略标亦复未一释诸星现灾阿难
午二详释未二释镇消方量有此
戊一、说奢摩他令悟妙心本具圆定
丁一、正说经戊二、说三摩提令依妙心一门深入
戊三、说禅那令住圆定历位修证
[续页十六]己一庚一具仪陈白阿难壬一述多闻未修我辈
阿难谢庚二辛一述过谢益壬二谢蒙教获益蒙佛
戊三教请位谢请之言辛二正以请位壬一确指果前世尊
说禅那令庚三拜同众仰作是壬二历请诸位云何
住圆定历己二庚一如来赞许尔时
位修证如来对庚二大众诚听阿难壬一所依真如佛言癸一略示染缘起因妄
示缘起庚三辛一总以略标壬二所起生灭癸二略示净缘起灭妄
正以辛二各以详示壬一详示染缘起则成轮回(接本页)疏卅~疏卅一
说示壬二详示净缘起则历成诸位(接下页)疏卅一~疏卅二
壬一详示染缘起则成轮回
癸一劝识颠倒:子一按定问意阿难、子二劝先识倒先当、子三结归所问颠倒
癸二征释二倒子一征释丑一征起阿难卯一推叙从无而有阿难
众生颠倒丑二正释寅一顺卯二晓示虽有恒无此有
流成有卯三判决依无妄立本此
卯一本无可复迷本
寅二卯二辰一巳一先明正复犹非将欲
邪复诸复先以况显巳二况显邪复益非非真
成非皆非辰二后以详陈非生
丑三结成卯三结惑成业生力
由是寅三总明招感同业
子二征释丑一征起阿难卯一释成名字是有卯一示吸尘次第是故
世界颠倒丑二寅一释成世界名数卯二释成数量三世卯二明成业轮转六乱
正释寅二推由六想成轮卯三结循尘旋复是故
丑三寅一总以结成乘此
结成辰一卵胎巳一卵生阿难、巳二胎生由因
寅二卯一湿化四生巳三湿生由因、巳四化生由因
别以别列辰二色想巳一有色由因、巳二无色由因
详列类生有无四生巳三有想由因、巳四无想由因
辰三有无巳一非有色由因、巳二非无色由因
俱非四生巳三非有想由因、巳四非无想由因
卯二勒成名数是名卯一正申互具喻明阿难
[续页八七]寅三申结互妄卯二推结倒真成妄颠倒
壬二详示净缘起则历成诸位寅一法说汝今
癸一子一丑一教立位翻染寅二喻说如净
正答因渐次三位丑二示所寅一征起列名云何
果诸位立之位卯一辰一征起云何午一发淫增恚过是五
除其辰二巳一标依食住阿难午二天远鬼近过如是
助因详释巳二教断辛毒阿难午三无护遭魔过是食
巳三深明其过午四成魔堕狱过命终
辰三结成阿难
寅二辰一征起云何
条分巳一午一首示定因戒生阿难
别释教令午二未一正教永断永断
子二丑一不受后有阿难卯二辰二持戒次示先断淫杀未二反言决定阿难
干慧丑二定名干慧执心刳其详释未三特教观淫当观
一位丑三出其所以欲习正性午三后教渐进戒品先持
巳二午一未一断淫杀所脱禁戒
丑一信心即以戒成生死解脱未二断偷劫所脱偷劫
丑二念心真信利益午二业报清净是清
子三丑三精进心妙圆辰三结成则是
信位丑四慧心心精辰一征起云何午一牒前持戒离尘阿难
十位丑五定心执持巳一根尘双泯午二进获尘忘根尽因不
丑六不退心定光卯三午一依报明净十方
丑七护法心心进违其辰二巳二妙性圆彰午二正报妙圆身心
丑八回向心觉明现业详释午三诸佛理现一切
丑九戒心心光巳三许速证位是人
丑十愿心住戒辰三结成是则
丑一发心住阿难、丑二治地住心中、丑三修行住心地、丑四生贵住行与
子四丑五具足住既游、丑六正心住容貌、丑七不退住身心、丑八童真住十身
住位十位丑九王子住形成、丑十灌顶住表以
丑一欢喜行阿难、丑二饶益行善能、丑三无嗔行自觉、丑四无尽行种类
子五丑五离痴乱行一切、丑六善现行则于、丑七无著行如是、丑八尊重行种种
行位十位丑九善法行如是、丑十真实行一一
丑一离相回向阿难、丑二不坏回向坏其、丑三等佛回向本觉
子六丑四至处回向精真、丑五无尽回向世界、丑六平等回向于同
回向十位丑七等观回向真根、丑八真如回向即一、丑九解脱回向真得
丑十无量回向性德
子七丑一结前起后阿难寅一暖地位即以、寅二顶地位又以
加行四位丑二别明四位寅三忍地位心佛、寅四世第一位数量
丑一欢喜地阿难、丑二离垢地异性、丑三发光地净极、丑四焰慧地明极
子八丑五难胜地一切、丑六现前地无为、丑七远行地尽真、丑八不动地一真
地上十位丑九善慧地寅一正明本地发真
丑十法云地慈阴寅二结释通名阿难
子九等觉一位丑一正明本位如来
子十妙觉一位如是丑二出所得慧阿难
癸二总拣非实非染是种、癸三归重初心劝进阿难、癸四判决邪正令辨作是
甲二、乙一、丙二、丁二说经名戊一、文殊请名[续页十六]
戊二、如来备说
戊一己一具礼陈白尔时
文殊请名己二请名问持当何
戊二己一从境智为名佛告、己二从机益为名亦名、己三从性修为名亦名
如来备说己四从要妙为名亦名、己五从因果为名亦名
甲二、乙二、丙一、丁一、戊二更请后谈[续页十七]
己一庚一领惟心真实辛一心体本真世尊
总问诸趣庚二问何有诸趣佛体辛二万法唯心如是
戊二庚三质自然因缘世尊
更请后谈己二庚一略举堕人辛一贪淫堕者世尊
别详地狱庚二双质同别此诸辛二怒痴堕者琉璃
庚三求示护戒惟垂子一略释其名阿难丑一正明爱水因诸
甲二、乙二、丙一、丁二、戊二说示[续页十七]子二转爱属水丑二历举验证是故
己一庚一辛一约积习壬一依真妄分内外阿难子三结坠原名阿难
备明略示升分判情想壬二释成癸一释坠所以子一略释其名阿难丑一正明想飞因诸
诸趣坠根由坠升所以癸二释升所以子二转想属飞丑二历举验证是故
子三结升原名阿难
辛二约临终壬一约临终相现阿难
别示升坠壬二判坠癸一子一丑一无兼止于天上纯想
升分量升而先示纯想极升丑二有兼往生佛国若飞
不坠子二丑一正论杂想情少
后示杂想差别丑二兼论护教其中
癸二不升不坠情想丑一坠畜生情多
癸三子一先示丑二坠饿鬼七情
坠而不升杂情差别丑三坠地狱九情
辛三结有处以显别同循造子二后示丑一无兼止于阿鼻纯情
纯情极坠丑二有兼更生十方若沈
己一辛一壬一癸一蹑前标后阿难寅一正明感招云何﹝一者至十者﹞
备明地狱发明子一丑一寅二即喻验知如人、寅三所感苦事二习
诸趣趣因习癸二列十淫习寅四引圣示戒是故
果交开因习因丑二贪习[同上]、丑三慢习[同上]
示果以明丑四嗔习[同上]、丑五诈习[同上]
感招丑六诳习[同上]、丑七冤习[同上]
丑八见习[同上]、丑九枉习[同上]
丑十讼习[同上]
子二丑一征标云何卯一临终见坠云何﹝一者至六者﹞
列六丑二寅一见报卯二本根发相发明
交果征列卯三正详交报如是
以明寅二闻报[同上]、寅三报[同上]
庚二报应寅四味报[同上]、寅五触报[同上]
详示坠寅六思报[同上]
升因果癸三总结妄造阿难丑一依圆极重无间若诸
壬二癸一子一依圆别以判丑二稍别稍轻无间六根
分析约恶业子二丑一具三入重狱身口
因殊根境以依具丑二缺一入中狱三业
果别分重轻缺以判丑三缺二入轻狱见见
癸二结别造同受以明妄发由是
辛二壬一蹑前起后复次
诸鬼壬二癸一怪鬼若于、癸二魃鬼贪色、癸三魅鬼贪惑、癸四蛊毒鬼贪恨
趣详列癸五疠鬼贪忆、癸六饿鬼贪傲、癸七魇鬼贪罔、癸八魍魉鬼贪明
诸鬼癸九役使鬼贪成、癸十传送鬼贪党
壬三结妄推无阿难
戊二庚二辛三壬一蹑前起后复次
说示详示坠畜生壬二癸一枭类物怪、癸二咎征风魃、癸三狐类一切、癸四毒类虫蛊
升因果趣详列癸五蛔类衰疠、癸六食类受气、癸七服类?幽、癸八应类和精
诸畜癸九休征明灵、癸十循类一切
壬三结妄推无阿难
壬四通前结答如汝子一明本偿先债复次
辛四壬一蹑癸一负债子二因越分反征若彼丑一有力人偿如彼
人趣前警起反覆征偿子三随胜劣偿直丑二无力畜偿若无
癸二负命子一先明剩债易偿阿难、子二正明负命难解如于
吞杀不已子三惟许法佛能止除奢
壬二癸一顽类汝今、癸二异类彼咎、癸三庸类彼狐、癸四很类彼毒
正列癸五微类彼蛔、癸六柔类彼食、癸七劳类彼服、癸八文类彼应
人类癸九明类彼休、癸十达类彼诸
壬三总结可怜阿难癸一地行仙阿难、癸二飞行仙坚固
辛五壬一蹑前标后阿难癸三游行仙坚固、癸四空行仙坚固
诸仙趣壬二正列诸仙癸五天行仙坚固、癸六通行仙坚固
癸七道行仙坚固、癸八照行仙坚固
壬三判同轮回阿难癸九精行仙坚固、癸十绝行仙坚固
壬一丑一四王天阿难、丑二忉利天于己
正列癸一子一分欲重轻丑三焰摩天逢欲、丑四兜率天一切
诸天六欲丑五变化天我无、丑六他化天无世
子二判属欲界阿难卯一梵众天阿难
癸二子一丑一初寅一示三天别相卯二梵辅天欲习
四禅正分禅三天寅二结苦离漏止阿难卯三大梵天身心
辛六四禅丑二二寅一卯一少光天阿难
诸天趣禅三天示三天别相卯二无量光天光光
卯三光音天吸持
寅二结忧离漏伏阿难
丑三三寅一卯一少净天阿难
禅三天示三天别相卯二无量净天净空
卯三净天世界
寅二结安隐喜具阿难
丑四四禅九天(见页九六)
子二结属色界阿难丑一空无边处天若在
子一标歧除圣复次丑二识无边处天诸碍
癸三四空子二正列四天丑三无所有处天空色
子三圣凡出坠此等丑四非非想处天识性
壬二子四通分凡圣阿难
通前总结此皆子五结属无色阿难
辛七修罗趣壬一总标名数复次癸一卵生鬼摄若于、癸二胎生人摄若于
壬二别释趣摄癸三化生天摄有修、癸四湿生畜摄阿难
己二庚一病药双举:辛一总举妄病阿难、辛二指病深根阿难、辛三定药能除若得
结妄庚二同别俱妄阿难辛一欲修须除汝勖
劝离庚三正劝须除辛二不除必堕不尽
己三判决邪正作是辛三增伪自取虽欲
[续页九五]丑四四禅九天
辰一示前二天巳一福生天阿难
卯一示四天别相辰二判二歧路阿难巳二福爱天舍心
寅一四胜流天辰三示后二天巳一广果天若于
卯二结不动纯熟阿难巳二无想天若于
卯一标圣果寄居阿难
寅二五那含天卯二辰一无烦天阿难、辰二无热天机括、辰三善见天十方
示五天别相辰四善现天精见、辰五色究竟天究竟
卯三结四天不见阿难
甲二、乙二、丙二、丁一无问自说五阴魔境戊一、普告魔境当识
[续页十七]戊三、正以详陈魔事
疏卅六己一将罢回告即时
戊一普告己二庚一先明已说汝等辛一总标魔害汝犹壬一略示前三内外魔相或汝
魔境当识陈所欲言庚二后示未说辛二略陈魔相壬二略示后二心见魔相又复
己三听许说汝应
辛一壬一先明本觉同佛佛告
庚一推真妄生壬二次示妄生空界癸一迷妄有虚空由汝
惊动诸灭相关壬三比况空界微茫当知癸二依空立世界化迷
魔由定壬四归元必坏空界汝等
己一辛二壬一定合圣流汝辈
戊三标示动示大定致壬二诸有坏动一切
正以详成之由魔之相壬三诸魔不容癸一先除凡愚讹谬凡夫
陈魔事壬四故来恼乱是故癸二后示魔通必知彼等
辛一壬一示喻客不成害然彼
庚二分客主而推破乱壬二正推迷乱由主成就癸一直断无奈当处
成就破辛二壬一悟则必能超胜癸二示其所由阴消
乱由迷约悟迷而示胜败壬二迷则必成败堕若不癸三总结必祛如何
辛三壬一示堕淫害浅如摩
举前堕而较浅深壬二示堕魔害深此乃
辛一壬一始修未破区宇癸一销念工夫阿难
具示始终壬二终破显露妄源若目癸二在定相状当住
癸三结成区宇精性
己二庚一辛二壬一身能出碍阿难、壬二内彻拾虫阿难、壬三闻空说法又以
详分五色阴中间壬四境变佛现又以、壬五空罗宝色又以、壬六暗中见物又以
魔境相魔相十境壬七身同草木又以、壬八界佛又以、壬九遥见遥闻又以
壬十见善知识又以
辛三壬一示因交互阿难
结害嘱护壬二迷则成害众生
壬三嘱令保护汝等癸一蹑前色阴尽相阿难
辛一壬一始初未破区宇癸二状示受阴区宇若有
具示始终壬二终破显露妄源若魇
壬一抑己悲生
庚二辛二壬二扬己齐佛[同上]、壬三定偏多忆[同上]、壬四慧偏多狂[同上]
受阴中间壬五觉险多忧[同上]、壬六觉安多喜[同上]、壬七见胜慢他[同上]
魔相十相壬八慧安自足[同上]、壬九著空毁戒[同上]、壬十著有恣淫[同上]
辛三结害嘱护:壬一示因交互阿难、壬二迷则成害众生、壬三嘱令保护汝等
辛一壬一始初未破区宇癸一蹑前受阴尽相阿难
庚三具示始终壬二终破显露妄源若动癸二状示想阴区宇譬如
想阴壬一癸一定发爱求阿难、癸二魔遣邪附尔时、癸三客邪投扰其人
魔相贪求癸四主人惑乱是人、癸五按其言状口中、癸六出名示害此名
善巧癸七教悟戒迷汝当
辛二壬二贪求经历[同上]、壬三贪求契合[同上]
中间壬四贪求辨析[同上]、壬五贪求冥感[同上]
十相壬六癸一定发爱求又善子一邪附人至其人
贪求癸二魔遣邪附尔时子二现邪惑事令其
静谧癸三邪惑事言子三说邪惑言口中
癸四出名示害此大、癸五教悟戒迷汝当
壬七贪求宿命[同上]、壬八贪求神力[同上]
壬九贪求深空[同上]、壬十贪求永岁[同上]
辛三壬一预示魔事癸一妄称极果阿难
示劝末世癸一正申劝词汝今癸二以淫成化赞叹
壬二深劝悲救癸二转激报恩我今癸三陷魔堕狱命终
辛四结害嘱护:壬一示因交互阿难、壬二迷则成害众生、壬三嘱令保护汝等
辛一壬一始初未破区宇癸一蹑前想阴尽相阿难
具示始终壬二终破显露妄源若此癸二状示行阴区宇生灭
壬一癸一标由示坠阿难丑一据己见量一者
二种癸二分子一丑二谬成邪计便作
无因条详释本无因丑三失真堕外由此
子二末无因[同上]
癸三结成外论是则
庚四辛二壬二癸一标由示坠阿难子一心境计常一者
行阴中间四种癸二分条详释子二四大计常二者
魔相十计常子三八识计常三者
癸三结成外论由此子四想尽计常四者
壬三癸一标由示坠又三子一双约自他一者
四种癸二分条详释子二约他国土二者
颠倒子三约自身心三者
癸三结成外论由此子四双非他自四者
壬四癸一标由示坠又三子一约三际一者
四种癸二分条详释子二约见闻二者
有边子三约彼我三者
癸三结成外论由此子四约生灭四者
壬五癸一标由示坠又三子一八亦矫乱一者
四种癸二分条详释子二惟无矫乱二者
矫乱子三惟是矫乱三者
癸三结成外论由此子四有无矫乱四者
壬六癸一标由示坠又三
十六癸二详释其相子一正成本计丑一分条例显或自
有相癸三结成外论由此子二更成转计从此丑二总勒名数皆计
壬七八种无相[同上]
壬八八种俱非[同上]癸一标由示坠又三
壬九七际断灭癸二具显其相子一分条详释或计
壬十五现涅槃[同上]癸三结成外论由此子二总勒名数如是
辛三壬一示因交互阿难
结害壬二迷则成害众生癸一嘱作摧邪知识汝等
嘱护壬三嘱令保护癸二嘱作趣真导师教其
辛一壬一始初未破区宇癸一蹑前行阴尽相阿难
具示始终壬二终破显露妄原若于癸二状示识阴区宇于涅
壬一因癸一两楹之间阿难
所因执癸二邪解执背能令
癸三结名异种是名
庚五辛二壬二能非能执[同上]、壬三常非常执[同上]、壬四知无知执[同上]
识阴中间壬五生无生执[同上]、壬六归无归执[同上]、壬七贪非贪执[同上]
魔相十执壬八真无真执[同上]、壬九定性声闻[同上]、壬十定性辟支[同上]
辛三壬一示因交互阿难
结害嘱护壬二迷则成害癸一总标迷妄众生
壬三嘱令保护汝等癸二分害重轻外道
己三庚一辛一诸佛先证如是壬一识尽根融识阴
结示超先示辛二识尽所超壬二顿齐等觉癸一法说从互
证护持超证辛三圆证极果入于壬三示超诸位如是癸二喻说如净
辛一首明遵古辩析此是癸一谙识魔邪魔境
庚二辛二正令壬一先令自己谙识癸二诸魔不现阴魔
后示谙识护持癸三二果无障直至
护持壬二转令?护众生癸一正教劝持若诸
辛三叮嘱钦古教范汝当癸二兼通写带若未
癸三总结魔伏一切
甲二、乙二、丙二、丁二因请重明五阴起灭戊一、蹑前请问
[续页十七]戊二、酬请具答
己一领前请后阿难庚一问生起妄想如佛
戊一蹑己二具陈三问庚二问灭除顿渐又此
前请问己三愿利现未惟愿庚三问阴界浅深如是
壬一推原癸一明真本无阴佛告
辛一生起元虚癸二表阴皆妄生皆因
标说妄癸三喻妄生非实斯元
想之由壬二判决癸一直示二计俱妄妄元
倒计非是癸二纵夺况显必妄阿难
庚一壬三结归故说妄想是故
答生起癸一示体因想汝体
妄想壬一癸二引喻详释子一双引二想如我
色阴妄想癸三结妄想名是故子二辩显虚妄悬崖
戊二己一辛二壬二受阴妄想:癸一转想成受即此、癸二推广结名由因
酬请具答详示五壬三想阴妄想:癸一身念相应由汝、癸二推广结名寤即
具答三问重妄想壬四癸一体迁不觉化理
行阴妄想癸二双诘是非阿难
癸三推广结名则汝
癸一纵夺真妄子一约性纵真又汝
壬五癸二正申喻示阿难子二验忆夺妄何因
识阴妄想癸三的指灭时非汝
癸四推广结名故汝
辛三总结妄想所成阿难
庚二答阴界浅深汝今
庚三辛一生灭次第此五
答灭除顿渐辛二顿渐始终理则
辛三责忘前教我已
己二结劝传示汝应
经文:甲三、流通分[续页十四]
戊一己一如来举功令较阿难
丁一举多功较定己二阿难较定无量阿难
丙一举利他己一示诚言起信佛告
开二况显戊二己二庚一极言恶因恶果若复
乙一利而况经功明灭罪往生庚二略举暂尔弘经能以
极显况显超越庚三因之离苦得乐是人
甲三经功福报己三明获福胜前得福
流通分丁二举自利况显阿难
丙二合二利而深许极果依我
乙二结众法喜佛说
《大佛顶首楞严经正脉疏》
【明】京都西湖沙门 交光真鉴 述
蒲州 万固沙门 妙峰福登 校
《大佛顶首楞严经正脉疏,卷四》
【悬示上】
旧解徒知慕经圆妙。不能曲顺经文。深研本有圆妙的旨。而乃傍引他家仿佛圆妙之义以会释之。故不惟文义了不相合。且将本经元来脉胳。悉成紊乱。而首尾不相通贯。故今新疏。但惟奉顺佛经。曲搜本意。令其脉胳贯通。则经中本有圆妙深意。岂他家所能比拟。故名正脉。意在此也。然解中判科释意大异旧说。恐闻者遽成惊怪。或起嗤笑。故于未解经前悬远出示其中要义。导人乐玩。不致废掷也。章门有二。一申己解由。二法古提纲。
今初申己解由者。斯经流通震旦。自唐及今。千有余载。领其义理。形于文辞者。固不可胜纪。而部帙名家。几满十数。天如取九家著作。而会通去取。补以己意。目为十家会解。自谓具众美而断犹豫。义无不尽。人亦服其该博。而复乐其简要。切中时机。是以交口赞善。而竞相讲习。自元末及今。二百余年。海内慕楞严而讲听者。惟知有会解。而他非所尚。故寻经旨者。须从会解中通释之。有不通者。则归罪于经之玄奥难明。罕有敢疑注家通达之未尽也。间有略疑议者。则丛口交谤。如悖逆人。此缘尊习之久。恒物大情。无怪其然也。若是。则解家已多。而会家已定。从之者又纷然。宜无复解。而今乃复为是解者。必别有由。不首申之。何以导人进览乎。又分为四。一曰制疏始终。二曰略遮疑慢。三曰较释功过。四曰略剖是非。
今初制疏始终者。予初业儒。不知佛法为何物。时或加谤。自业师香林公。警以永嘉著作。忽于如来若识久迷之父母。大加痛悔。即誓出家。然未有深解也。无何。入京庠备员。寻求竺典。值友人西野郭居士。惠以是解。如不涉海而得摩尼。欣庆无量。于中恍惚有省解处。而实不尽通达。时诣青塔无纹师座下讨论之。及历暹公等。诸师讲肆。兼同参辈相与折衷。得味渐深。嗜好无厌。颇领万法惟心之旨。然智见多局促于会解注文。无敢逾越也。自是旁通于性相诸典。放旷于法华义句。华严疏钞。饱饫台首之宗。乐其文义双畅。无少留难。心光渐启。回视会解。遂觉其识见未备。臆说多恣。与二大老之家法。颇不相似。自是儒业策之则意倦。释典对之则神清。心专志定。梦出家而生净土者。月常十余番。忽遭骨肉雕败。屡经丧葬。乃至丁内艰时。居士周姓者。请镇圆寺过夏。与诸上人讲四书。时彰德古风上人。出单传门下。嗣法小山。谙练宗旨。未出世为人。遂强其交易而讲。再四乃可。相与涵泳四家颂古。三师评唱。颇觉胸次豁然。忘言绝思。当下即是。虚怀宴如。山河人物。俱如影象。一日诣城中一勋旧曹公家东轩书舍中。偶值无人。摄念静坐移时。见架上会解一帙。随取展玩。不知是何境界。忽然眼睛湛朗。心窍划开。于如来所说。周回曲折。无不洞见。譬如平日在一大宅中。幽房暗室。曲巷回廊。东西莫辨。前后难明。今乃忽如升一最高之台。展目之间。于中纤悉委曲。无不备见。诸注有谬戾本经。如执绳墨较曲直。分寸难隐。于是悲欣交集。就经展拜。如亲对如来。身毛皆竖。自誓毕竟出家。愿祈寿年。注经遗世矣。数日间。值潞安庠生韩子希曾。酷好楞严二十年。历讲师。无悦其意者。遂至予前。申数难。悉与通释。韩已异之。及予反难。韩遂瞢然莫晓。一词莫措。乃大惊服。拜请裹粮谋住。欲延岁月。以讨精微。予知其大家。有太行禅窦可以静居。以遂出家注经之事。即吐其意。令先回俟之。韩不胜庆幸。予次年如约。至即下发。誓阅教十年。以利其器。时万历四年丙子冬十月也。因韩子问答。成楞严通会四卷。写本未刊。功多阅教。越四载。南游不果。回住北董镇。又二载。为李通府荆山公。请住法住寺。建华藏阁居之。复越四载。念十年之约已满。犹未注疏。踌躇间。寺众多病不安。予祝云。愿我一身代之。随即病。逾半月垂危。眷属围视。予在昏沉中。觉有人提臂警云。佛来矣。予惊起。跪西仰视。提警者。观音也。见佛立于中。二大士夹于左右。皆黄金色。光明晃朗。各丈余。予即知其接引往生。遽云。往生至愿。奈楞严旧注杂乱。未注疏耳。闻佛琅然语云。诚然杂乱。语毕。即见三圣皆回身西去。犹瞻望后身金背。及青螺后发。渺然渐远。随开目。身汗如雨。咸问慰之。予备述所见。仍曰。予已给假注经。且得不死。汝等勿虑也。众咸念佛。声动屋宇。时万历丙戌夏六月也。寻渐平复。寺众果自予寝病时顿安。予感斯瑞。大警。至冬十月。礼忏祷观音加被。遂命笔科经。至岁终而科成。次年春。安庆贤王招住城西南隅报恩堂。栖迟十载。其间人事。及内外讲期。一切不废。而注经朝夕亦无少辍。至万历丙申冬而疏成。次年丁酉仲春。沈藩国主命五台芦芽山饭僧。遂于芦芽过夏。而制斯悬判。因纪岁月。以见著疏之始终焉。
二略遮疑慢者。非敢要人之敬信也。良以三疑在念。七慢存心。极能碍人之虚怀。阻人之纳善。于斯疏释。必不能随喜览受。而或别生讥议。何以成结缘之益乎。故略遮之。以劝随喜耳。予注疏时。经日既久。难尽隐密。风闻而交谤者。不可胜纪。亦有面斥之者。其略云。斯经古人已解。多学悟兼济之大人。言从证据。理出自心。故曰后有作者。未之或过也。子何人。而敢是非古人。譬始操斧者。辄笑公输。才调音者。遽陵师旷。岂免智者之笑。而末学弗从。将贻愧之无已。请依予言。速已之为愈也。予徐谓曰。古人解尽。后人但宜遵之。而不容复解。此诚至教。予当叩谢。但有一问。敢对长者申之乎。即今会解中十家。皆出一时耶。亦有先后耶。彼曰。世代相次。前后千年。安谓一时。予曰。既有先后。则最初第一家解者应为古人。即应解尽。而第二家正当后解之时。全是今人笑古人解之未尽。即应智者讥之。末学悖之。何亦并行而不悖乎。何况今十家之解皆并行之乎。何又反谓会解最后者为独善乎。昔清凉谓圣旨深远。总遮斯难。子其未究彼文。良以法义无尽。佛语甚深。若一人解之即尽。何谓法无尽而语甚深乎。彼引身因各说。佛许无差。此据圆通异门。佛明不别。由此无碍义推。则虽百论并陈。何妨随见以共光法施乎。子但究其义之短长。稽其理之当否。不应以古人已解而为拒也。彼复救之曰。诸家解虽叠出。异说多岐。是非未定。容许会通。今已经天如集诸说而辨别之。去取精当。至论已定。况今宗习已久。帖然不疑。何复为此惑乱人心乎。答。长水作义海时。前已有数家之解。而长水命名义海。岂不自以为收众流而集统要乎。且海之取象。尚表其诸义大备。无复遗余矣。况入藏已久。谁不习定。何后世复有会解方为定论乎。是义海未必收义之尽也。夫会解曾不以义海为足。而复敢更解。今何遽以会解为足。而不敢更解乎。且子谓人已习定。帖然不疑。自子言之耳。此前已有管见。指谪数条而非议之。已成传诵。近闻南都有三槐师者。非之为甚。每讲全不从于会解。惟说本文。人不尽非。从之者众。又闻苏州有人。未详字号。广辩诸注之非。已刊而未见大行。他如月川之别眼。澄印之悬镜。皆各出己见。而非有局于会解。但皆少分自在之说。未据全文而大翻旧案。近亦有士大夫奉内教而具眼目者。往往爱经之无上而患注之未善。是足验佛法深远。妙义难穷。岂一会解所能发尽。特子之智。出会解之下。而无超拔之见。岂可强人人皆如子乎。彼更怫然不悦曰。古人著述者。皆有悟证。或原是圣流。故宜遵之。今子一介凡夫。别无异行。传闻不满人心者未必全无。而顾为此不思议事。我终不之信也。予曰。虽佛至圣。亦不能令人尽信。同世兴谤者无数。况异时而异地者乎。子如不信。一任不信。而谓我非圣。无异行。且不尽满人心。此数语未足与议也。子岂谓古之圣智者。皆存圣凡之见。而亦必为显异之行以悚动于世乎。且佛以四圣真实之语。不但说人人皆当作佛。而更明众生本来是佛。有不能信领者。则责之曰。薄德少福人。不自信作佛。故祖师门下。患人高推圣境。自轻退屈。极力以铲斯恶见。每每抑古扬今。信口道一句子。便谓超佛越祖之谈。意在圣凡情尽。魔佛一如。甚至呵佛骂祖。岂得己哉。第缘人人为圣凡之见所覆。猥鄙陋弱。无丈夫气。则何以负荷祖佛事业。故为是越格之激扬也。是则丈夫儿。尚当自信是佛作佛。而顺佛语以发经本旨。吾何以非圣为歉哉。子又疑我无诸异行。岂知牛头马祖。未悟时各标异行。而悟后无不改辙。乃知不必异行中求。一带祖门。皆重平实。饥餐困睡。悉谓玄微。运水搬柴。咸推妙用。且九峰谓纸衣舍利无数。不如当时道得一句。黄檗见罗汉神通。悔不打折胫骨。古人惟重智彻般若。而骇于异行神通者。庸夫之见也。且众生善根。悉不可测。祖师警人疑慢。亦云。吾早曾经多劫修。不比等闲相诳惑。子无宿命神通。只是仿佛见闻人之现生事。安知人亿劫之修哉。如来金口。亲谓信般若者。已于百千佛所种诸善根。况斯经醍醐至味。能信解之。与众发明。吾岂敢以自轻哉。子不能自信信人。终至于慢人自慢。是诚大可惜也。且人事是非难定。人言真伪无凭。祖师处世。业缘飘鼓。是非莫逃。往往遭时贬罚。如妙喜石门等事相类者无数。岂尽满于当时之人心耶。由此评量。则子之言岂为允当。大抵娑婆弊恶。常态如斯。今子独推尊于古人。只为其生不同时也。子若与彼同时。则无以异于今日。安能免于子之疑且慢耶。
三曰较释功过。其人闻说。颜色始定。愧谢予曰承教。非但不复疑慢于子。亦不自疑慢矣。但有一意。窃所未安。请更伸之。夫凡著述。因修者易。创始者难。诸师创始制疏。吾辈资之以晓解经义。佩德不少。闻子亦十年涵泳于注文之下。而后方起别见。则亦被诸师之泽不浅。今一旦悖之。扬己之智。以掩诸师之美。子其忍为之乎。予抚掌笑曰。子知其小。未明其大。且所谓扬己之智。掩诸师之美。二说皆非也。子惟感诸师资发之德。而蒙昧遮护。曾不念如来无量僧祇之至恩在所当报。不应以诸师为碍。而避过不敢也。故予凡有一隙之明。窥见佛经或隐覆。晦其妙旨。或支离。失其本意。则日夕不安。愧负佛恩。凡以乖佛法旨。则损道脉而误众生。岂忍坐视而不建白明正。其何以报佛至恩哉。念惟在此。非区区扬己之智也。且子谓掩诸师之美。此语尤非。予之作疏。诸师有毫发美处在会解者。则显标字号而直书之。未尝暗攘以为己有也。有不当者。则略之而不复言。此非掩其美也。泯其是非。不复为智者所指谪也。间有似是而非。恐人不能决于取舍。或复大义所关。不得已而当辩者。但以旧注二字代其字号。不欲显其人也。不如是。则终将掩佛旨而屈经义。子不忍掩诸师之美。宁忍晦如来之妙乎。当知违诸师之注。其过则浅。掩如来旨义。其过甚深。以即障众生之智眼。塞学者之悟门。而辜尽佛恩故也。又护诸师之注。其功则小。阐如来本意。其功则大。以即开智眼。启悟门。而真报佛恩也。且师之作养弟子。岂欲其智尽出于己之下乎。设有此心。即非明师。不足尊也。故宗门谓养子不及父。家门一世衰。又父闻子健。恨不杀身。凡以其心之公于为法。而不私于显己也。纵予因初阅会解。于诸师亦有师资之分。而能增盛所传。补全遗业。虽当仁不让。略辩是非于一时。实干蛊无愆。永泯瑕疵于百世。岂诸师本皆赤心为法之高贤。何至但私于显己。而反不喜于光大其法乎。吾以是而自信诸师必不深咎于是疏矣。子将以为何如。
四曰略剖是非者。其人至是乃惊惕曰。如来本意妙旨。岂容一毫隐屈。众生智眼悟门安可一日不开。但以不敏。亦久听习会解。殊不觉其有斯欠阙。而闻子作疏。实不信其能更增明。今承示此。实大惊惕。窃恐未必其然耶。子疏随文长广。恐一时难。敢请略示大端。别其一二得失。使我信及。然后进领于全疏耳。予承斯问。敛袂凝神者久之。喟然叹曰。此其难言也哉。昔清凉申疏别意。亦表难言。其略曰。若是非混同。则掩明实而误后学。若乖差指出。则黩心智而益是非。故抚心五顶。仰托三尊。不获已而为也。吾不敢妄拟清凉。而筹虑难言。实类是矣。今亦仰凭三宝慈威。略申一二。夫旧解无乖。何劳改作。正缘未的。故此重烦。但愿深谅予心。万不获已。非敢逞是非之恶念也。能少加察。脱有相契合处。则将庆幸无以为喻矣。今略开三条。以见大意。
第一多种不相应迷。此复有二。一者问答不相应。阿难最初问妙奢摩他。三摩。禅那。译人全存梵语。未翻华言。意令智者据经前后本文。兼较他文同异。量定其意耳。今据阿难明叙。所恨多闻致误。已彰舍解求定之情。又惟特请佛所修持。亦显厌权就实之意。则知所请。决是一乘圆融妙定也。诸师以平日所知圆定。无有过于天台三止观者。又复眩于经未来时。梵僧悬记止观同于楞严之语。主乎先入之见。辄谓所请决不出此。且以止顺于定。而又偏取三止释之。此即一大迷也。盖凡问处。隐略未彰。不可造次臆断。须察下文如来答处。反推之而意可得也。以如来鉴机。必问答相应。而不相悖也。今阿难所问。果即天台三止。则如来下答辞义。须即与三止功夫相似。而注家仍当指结何处是体真止。何处是方便随缘止。何处是息二边分别止。今细拣经文。了无如是义相。而注家亦不更销归前问。至于征心显见诸文。亦不明其与三止有何干涉。岂问处原是三止。而答处全不相应。则是如来错答问端。何以为鉴机之教。又即使如来所答全与三止相应。当亦堕于天台所检过中。以彼明言止观偏取。如只翼单轮。不能远到。岂佛会问答。反出天台之下耶。此更不通之甚也。
二者科释不相应迷。此则不但迷于经文。即于自所科释。亦多自相矛盾。如旧解虽不细分小科。亦略分于三大科。一曰见道。二曰修道。三曰证道。初科既云见道。即应未及说于修道。而修道须有待于下科。及至释文。往往搜寻三观。应当即是修道。其实经文元无如是语脉。只是文外强判。而顺文岂有教人修三观之语。纵取一二相似之文附会说之。殊无情谓。近亦有不拨见道之科。而却开大段以硬派为三观者。不思见道者。开悟理性之谓也。三观者。修进功夫之事也。既说止观。即是修道。何须判成见道分哉。又若此处早是修道。即是如来但教众生从三观而修。至下耳根圆通又何用哉。客曰。吴兴有通请别请之判。前之三观。恐是应其通请。深心所修。后之圆通。应其别请。初心方便耳。答。审如是。即应通前俱科为修分。而于修分复分为两科。一应通请之修。二应别请之修。方成彼说。何为同是修义。而乃一科为见道。一科为修道乎。且既分乎浅深二修。则初心者必先修圆通。后修三观。敢问修圆通者。至何位次始是深心。方可修三观乎。今据菩萨自叙。从初入流。乃至寂灭现前。了无接修三观之相。而如来乃谓此根初解。先得人空。按位当至七信。齐小罗汉。而菩萨闻所闻尽似当此位。又曰空性圆明。成法解脱。按位当至八九信位。已超小乘无学。而菩萨空所空灭似当此位。又云解脱法已。俱空不生。按位当至十信满心。后判无生忍位。按位即当初住。而菩萨寂灭现前即此位也。是尚未至于深心乎。何亦不见接修三观之语。岂更在于后位方修耶。然菩萨此位。已超世出世间。发三科无边妙用。岂天台所说三观。尚非此等菩萨所能修乎。而今之习三观者。皆初住以上之菩萨耶。是大不通也。客救曰。彼所谓通者。通十方可修也。所谓别者。别对此方之机也。答曰。诸门通对十方之机。文殊皆了拣。令人舍之。耳门别对此方之机。文殊独选。令人取之。今三观若是十方通修之法。非是此方对机之门。即属文殊所拣。应舍之而不必修。且如来何于最初即以详说不对机宜之法乎。是又不通也。又救曰。彼言通者。非通他世界也。或但通此娑婆深浅位人均可修之。而言别者。但局初心也。答曰。若依此方论通。则仍是耳门。良以如来密指耳根为十方薄伽梵一路涅槃门。文殊明选耳门。亦云此是微尘佛一路涅槃门。下复显其三世如来通修之法。又拣诸门云。非是常修学。浅深同说法。反显耳门乃是通常可修之法。浅深同用之门。谁谓圆通但局浅位。而非深位之所修耶。又三观即通浅位可修。是亦初心方便。何必又指示于耳门。且耳门是深浅通修之法。经有明文。而三观通于浅深。楞严中何文可证耶。当知迷性定为止观。而轻圆通为浅修者。皆此等判辞以为迷根矣。痛宜刮洗之。然复有两种不分辨。一者说理说行不分辨。盖如来破妄心。指妙见。四科明性常住。七大显性周圆。又十惑三续之本虚。四义四相之元妙。如是乃至圆彰三藏。是皆但以谈吾心本具之妙理。而实未及开行门。立观法也。何诸注竞判三止观耶。然则理性与观行尚无分辩。安望其发经幽旨哉。二者教悟教修不分辨。盖凡理性不明。解悟未发。则方与种种断疑。重重启悟。颇费巧辩。委曲诱引。而当机方且半疑半信。忽悟忽迷。又且转辩转深。愈穷愈妙。直至四卷半文。此理方得圆明。初成解悟。是则以上经文。方以教其解悟。而实未及张设观门。教其进修。注家何敢擅专。乱指观门令其修习乎。且佛意必待圆解既开。正信已定。当机自请修进之门。方以别指耳门为入此理之妙门。仍更推选叮嘱。戒其不可杂修诸余方便。今何于未指耳门之前。乱立三观。以杂乱人心耶。若此。而不谓之公抗佛言。谬传佛旨。吾不信矣。譬如国王将有事于东征。遣一使臣宣传敕命。召令诸将聚集阙下。听候指示庙算神谋。以决东征之胜。使臣妄传诸将。即时起行。速往西征。久之。王问使臣。诸将何以不至。使臣对以彼日传命。即令速往西征久矣。王大震怒。深怪使臣错传所命。此亦如是。佛欲专令行人修耳根圆通。如王将有事于东征也。乃先开其妙解。令悟本理。以为圆通入处。如王先欲宣示庙算神谋。决东征之胜。注家于未说圆通之前。辄立三观。令其修习。如使臣妄传所命。令其速往西征也。由是观之。其为错误妄传也必矣。大抵既释佛经。即宜确尊佛语。佛本不曾显立观门令人修习。何缘妄为指授。更不阙疑耶。客曰。诸师剖判三观。亦惟据己见得此处可为空观。即判为空观等。亦如王索先陀。智臣了达。奉之不错。何必如来显言止观而后为观耶。答。审如是。则是佛虽不曾显立。而实意含。诸师智臣能了达之。今请不必诤此意是否。但问此之三观。当在何时修耶。为复预于圆通前修耶。正当圆通中修耶。更于圆通后修耶。若于圆通前修。则前文即是修道。何判见道。又三观应是初心方便。圆通当是深心。何圆通又名初心方便。若复正当圆通中修。则闻性本取其体无分别。但一反闻。单刀直入。故首废六识。不用觉观思惟。偈云。觉观出思惟。身心不能及。今若加以三观。则依旧思惟觉观。安能离于六识。然则如来首破六识是不当也。若于圆通后修。则其谬当如前深浅位中所辩。是则三时既皆无有用处。何得诬佛意中有同天台之三观耶。又彼智臣真解王意。不差不谬。则王当更无改令。即应佛于后文请修之时。惟指前文三观令修。何必别说反闻为修法耶。今既别说而不用三观。足验前但开示性具理体。非含三观。而诸师岂真轮王之智臣哉。客曰。既全谈性具之理。而非谈三观。如来何故自呼为奢摩他。而又明其是微密观照耶。答。我非拨其毕竟不是止观。以阿难原本问定。而如来原本答定。则夫止观定慧何违于经。但此中说定说观。名似同于常途。而义实迥别。天台三观。实非其类。故今反复但明其不是天台止观而已。非并其本定本观而总非之也。良以奢摩他微密观照。若以天台观意会释。则甚为障隔经之本旨。请申明之。一者以修障性。盖经初三卷半文。佛本发挥性定。而诸注竟以天台修意会释之。则何能使人顿领性定。而识取本有家珍耶。客曰。天台三观。专明性具圆理。极斥权乘偏渐。何言其属权宗而全堕修成耶。吾未之闻也。答。我亦非是斥天台为权乘。而责其偏堕于修成。盖此师于如来禅中。亦比他家殊胜。所说观门。义亦圆妙。雅合性宗。但较之今经。旨趣迥别。良以台宗三谛。三观。三止。敌体相对而立。至于本具理体。全在三谛境中。而三止。三观。但是依性所修之定。非即说性为定也。今经最初三卷半文。发挥自性本具圆融不动之体即是奢摩他定。而领悟照见于此者。即是微密观照。故此中语解语悟则诚有之。而修习全未涉也。今注家卤莽。不加研究。而竟以修习止观之意判之。则学者何由而知其为性定哉。客曰。承斯指示。研味经文。是诚说性而未说修。然则三如来藏。作天台之三谛可乎。答。谛者。理也。境也。若谓为三谛。则犹近之而不甚远。以谛境原拟性具之理而立。如人为父母画像。必相似焉。至于三止三观。则是依谛理所起修习功夫。如对画像祭祀恭敬思想。今经所示三如来藏。乃如父母现在生活本身。尚非画像可以全同。至于祭拜思敬。有何干涉耶。客曰。三谛固说性具之理。三如来藏亦说性具之理。何得三谛但如画像。而三如来藏便如本身耶。答。子如不达此意。则孤负楞严多矣。夫三谛。但是大师为行人悬拟自心微妙圆融之相。立真。立俗。立中。而体会须用三观三止。想像思修。久久方到不思议境。是其初门若离六识觉观思惟。莫可措心也。今三如来藏全不同此。以其的实本体。即是众生现前六根中见色闻声无分别体。故佛最初开示。首先破除六识。不用一切思惟悬想之心。次乃即于现前眼根中。竖指伸拳。觌面指出朗然湛然无分别见性为心。又复曲指飞光。显其本不动等。皆是令其当面亲见自心。故阿难初悟自叙。如失乳儿。复见慈母。岂不同于父母现在。亲身相见。何劳画像思想哉。若舍父母现身不行礼敬。反拜画像。是大颠倒。是则以三如来藏为三谛尚犹不可。何况迷为三止观乎。客曰。三如来藏。是展转入于深妙圆融之极理。何得言最初所示见性即是其体乎。予笑曰。子之迷根。其在是乎。诸师正由高推后之藏心。而不达其即前初示见根等性。体无有二。直谓离根性而别有。所以修时更不用根性。却拟藏性立三谛而起三观以为圆妙。不知依旧落于识心觉观思惟之境。失尽经旨。孤尽佛心。今请以喻明之。譬如金狮子。被泥所涂。金体全隐。忽有智者。欲以金体显示于人。将其眼睛擦透。露出金色。则人莫不喜跃。更求擦之。由是渐次大开。全体光明。炽然照耀。然终与初擦眼金无有异色。亦无异体。由斯喻以详经旨。炳然可见。则知三如来藏虽极开显圆融全体大用。其与初显根中见性安有二体。特以言不顿彰。取次发挥。从微至著。亦如擦金然也。又当知见闻等性但是藏心之偏名。而实无偏体。如祖师直指人心。亦曰在眼曰见在耳曰闻。确然是斯旨也。故佛答请修。教其旋倒闻根。所闻根性。即是三如来藏性。岂有异体耶。客曰。若是。则三谛尚非。三观有何交涉。而梵僧何以预传斯经同于天台三观。答。此有两意推度。一者西天东土。人智昏明。亦多仿佛。焉知梵僧不惑于似是而非耶。二者彼或但谓略同天台三谛。则其言非谬。岂必谓其全同三观乎。特是后人承虚接响。而谬成三观耳。非梵僧之过也。客曰。阿难问成佛妙定。佛答必是圆定。则奢摩他。三摩。禅那。须是举一即三。言三即一。方始为圆。今何三名各开。安得为圆定耶。答。旧见溺人。原本非浅。何怪子之深惑耶。良以前人性修既不能分。而坚谓决同天台三观。又见斯定亦有三名。更不研审甄别其文其义为同与否。但见一名。辄补为三。强谓举一即三。言三即一。只欲附会台宗圆妙之像而已。此而论。不但不知斯定所以为圆之本旨。而台宗应亦未通达也。盖台宗三观。要如摩醯天眼。不纵不横。方始为圆。盖三皆顿具。而无前后。故非纵。三皆互摄。而不并列。故非横。今处处兼齐。不明统摄。全堕于横。是则台宗尚未彻知。安望其明斯经旨耶。且台宗中三观。举一即三。言三即一。乃大师亲口自说。非假傍人注释。今据如来亲口。并不曾说奢摩他等三名有斯义焉。是皆后人不达斯定圆旨。全不系于三名互具。妄拟台定而立斯见也。客曰。斯定取何意为圆极耶。答。三如来藏。显然明白。先由次第开显。后乃统示圆彰。皆其性本具足。非由修习而然。若就此而明其举一即三。言三即一。非纵非横。极为允当。而圆融极旨。亦未有过于此者。何得舍斯义而谬取三名兼具为圆耶。客曰。的据佛心。约何义而立三名乎。答。粗据问处三名。似乎无异众典。克求答处三义。自见宛尔迥殊。当知如来约取大定者初中后三时而立此三名耳。谓约最初开解本具性定为奢摩他。约中间入此性定为三摩提。约最后住持修证性定为禅那。客曰。定之圆旨。既惟在于三如来藏。今经奢摩他中独有三藏。应惟奢摩他独具圆意。后二名中无有三藏。后应不圆。答。诸家之解。前后不相通者。正同子之所惑。将谓后之所谈。全非前之所示。不知奢摩中。是教悟此本有三如来藏。三摩提中。是教入此本有三如来藏。禅那中。是教住持修证此本有三如来藏。始终通一藏性。岂前有而后无耶。若后之所入所证非前藏性。则入证之前。何劳广陈藏性。而解悟之后。所入所证更是何性乎。大抵旧之解家。于经后分多不顾前。如谈三藏。已早不达其即前初示之根性。及说圆通。何曾明其但入藏性。及陈诸位。又岂知其牒圆通而修证藏性乎。不思阿难既以华屋喻前藏性。则圆通所以进华屋之门。而五十五位。所以升华屋之堂。而入华屋之室也。岂离前华屋而他有所适哉。是则始终既惟一藏性。则始终惟一圆融性定而已。何谓前圆而后不圆乎。辩不相应已竟。
二者多种不决定迷。此复有二。一者破识不决定。夫一大时教。权实攸分。全系于用识与不用识也。正以众生背涅槃而永沉生死。全由身心二皆错认。故圆觉云。妄认五蕴四大以为身相。缘尘分别以为心相。是虽二皆错误。然身之错认。人或易晓。心之错认。人所难知。故六识非心。岂惟界内人天所不觉知。虽出世二乘亦未了达。至于权教菩萨。虽知别有赖耶。而所取以为观慧之体者。亦不能外此六识。所谓以生灭心为本修因。终不能取常住果。是以权教极果。但齐圆之二行。故斯楞严妙旨。岂惟深处难信难解。即此最初破识一节。即展转犹豫不能成决定信。展转迷混不能成分明解也。客曰。习楞严者。谁不知其最初破识。何有难信难解之相。答。子若深信朗解。何不觉旧注之非。曰。请示之。曰。如佛问阿难最初缘何发心。而阿难答以缘佛相好发心。是佛但欲取其缘相之识。破其非心而已。非责其不当执相好为实有也。旧注辄断之曰。见相实有。生灭宛然。缘此发心。安趋常果。此若是佛本意。则佛向下即当破三十二相不是如来。仍戒不当执为实有。不当缘此发心。此注方为不谬。今向下了无此意。岂非大错。又引后文以生灭心为因不获常果证之。不知彼文正惟斥乎用识之非。岂是责其执相之过。是其前后总迷。尽将破识之旨转为破相之宗。岂非迷混。何曾朗解破识非心之正意乎。会解列此注于前。而亦不言其非。后乃补曰。阿难见相。乃缘尘分别之见。其所发心。即妄想攀缘之心。后文七征八辩。重重逐破者此也。夫既知破心。便非破相。何又并取破相之注乎。是虽似知。而亦未的。故为是两岐之不决也。岂非犹豫而未成真信乎。且又不当将前在面之眼。误滥后之见性。而谓八还辩见。亦同七征逐破。且又将见性坐以缘尘分别之名。却不知缘尘分别。独识有之。而佛所显见性。乃白净无记。并无缘尘分别之用。如佛云。但如镜中。无别分析。是也。此皆法相不明。混滥之极。差错非小。无暇并明。今且明不知破识之故。旧注又曰阿难厌多闻而欣妙定。如来欲谈是义。先诘妄缘。故问发心见相之由。为止散入寂之本。若观先诘妄缘。似知破识。而末言为止散入寂之本。则亦知之未的也。良以如来破识。非徒止其缘境散心。入于寂定而已。其曰纵灭一切见闻觉知。内守幽闲。犹为法尘分别影事。又曰诸修学人。现前虽成九次第定。不得漏尽。成阿罗汉。皆由执此妄想。误为真实。是岂但以止散入寂为是乎。当知佛意要明此识不论散乱寂定。全不是心。但是尘影。无自体性。欲修奢摩等。最初要须舍尽此心而不用。然佛所以必取发心出家之识而破之者。别有深故。自古未明。良以此识胜善劣恶之用最多。破劣恶则必留胜善。破胜善岂复存于劣恶哉。且此识胜善之用略有五种。一者缘佛色相心。二者缘佛声教心。三者闻法领悟心。四者止散入寂心。五者界外取证心。此等胜善识心。佛于斯经总皆破尽。故此首破出家所发之心者。即破第一缘佛色相心也。下文云。如汝今者承听我法。此则因声而有分别。即破第二缘佛声教心也。又下文阿难不舍悟佛现说法音。佛告此法亦缘。乃至缘声之心离声无性。即破第三闻法领悟心也。又下文云。纵灭一切见闻。乃至犹为分别影事。即破第四止散入寂心也。又下文云。现前虽成九次第定。乃至皆由执此误为真实。即破第五界外取证心也。此五尚皆破除。而其他劣恶者安有遗余哉。然此更要知佛破意。不是为此五用有过差处而破之也。盖五用仍是胜善功德。有何过差。但人认此发用之识为真实本心。方为大过。以无边生死。皆为错认此识为心故也。观佛呵云。咄。阿难。此非汝心。此是前尘虚妄相想。乃至认贼为子。故受轮转。方是如来破之本意。但所以必带五用而破之者有二意。一者离用则识无相。从何施破。二者五用是此识胜善功能。恐人重此功能。遂执此识不能舍尽。故但从此五施破。此而不。则妄识舍尽无余矣。以是意甚深难识。故旧注不达。见佛首从见相发心破之。便向发心处求觅过差。而云见相实有等。岂知破意不在执相为有。但在执识为心耳。是则佛本决定分明全分破除此心。无毫发姑息迟留之意。其奈众生无始劫来执为己心。除此更不知其别有真心。极为难舍。虽以如来极力破夺。犹不能生决定信。成决定舍。而往复狐疑。执犹豫者。纷纷皆是。其他不足为怪。至于楞严解主。以著述之才。积禅讲之习。发心会解。何止三二十年。到此见佛破得此心太甚。反乃救之曰。原夫妄无自性。全体即真。所谓破无所破。无明即明。乃至世尊前云。众生不知真心。用诸妄想。今云执此妄想。误为真实。然则妄想果非真心耶。当知法无得失。迷悟在人。若利根惑薄者。了达妄想之体。直下便是真心等。此一段言语。纵有理据。不应此处发之。置之此处。坏尽楞严旨趣。以众生到此。正当执狐疑。方摇未稳之际。那堪复闻雪上加霜之语。引人多少犹豫。长人多少迷情。盖如来从经初费了许多气力。七番破其无处。觌面呵为非心。极力表其无体。今乃公抗。出其全体。又言便是真心。岂不令人依旧成决是真心之见乎。且阿难往复强腾疑辩。到此方才得个默然自失。将有撒手放舍消息。末世伶利众生。闻经到此。亦同此意。若闻此语。宁不依然把住。不肯撒手。将谓如来破斥亦是假意。此识元来即是真心。凡遇顺经言破斥者。便以此言遮救。岂但不成决定舍。将复还成决定执矣。宁不坏尽如来之本意乎。客曰。识心若果全妄。毕竟当破。后经四科七大。何又许其同是如来藏心。答。天如疑根。正在于此。良由方便平等二门未通达也。方便者。决择意也。平等者。普融意也。经初破识全妄。而戒其勿用者。方便门决择意也。经后许识亦真。而同称藏性者。平等门普融意也。顺佛旨而不失其序。则二门可互相资。违佛旨而矫拂杂乱。则二门乃互相背。客曰。何谓顺旨则互相资。答。识虽藏心。而为生死根本。不破除。则错乱修习。蒸沙作饭。故破除所以为入圆方便。又识虽妄本。岂外唯心所现。不融入。则心外有法。圣性不通。故融入所以令方便不泥。斯则前后皆但顺奉佛言。各成妙旨。岂不互相资乎。客曰。何谓违旨则互相背。答。如佛正当决择之时。则取后平实之意以抗之曰。同为藏心。岂果是妄。何必破除。则妄本坚而真修永塞矣。准此。则至后如来融入之时。亦可取前方便之意以抗之曰。生死根本。岂真藏心。何以普收。则方便泥而圆旨永隔矣。是则拨佛前后妙旨。全成自语相违。岂不互相背乎。当知平等普融。收发须尽。方便决择取舍须严。后之普收。初不碍于前之破斥。岂可因后疑前。而不决定依佛破斥乎。若必执后藏心。而疑前非决定破。则水火二大亦是藏心。崇水事火者。即应非决定外道。岂可修楞严者亦许其崇水事火耶。是则水火虽藏心。而崇之事之。决堕于邪见。而不成正觉。固决定当破斥也。亦犹六识虽藏心。而用之修之。决滞于生死。而不成菩提。亦决定当破斥也。子何惑乎。客曰。识虽藏心。修终不用。后经身子等何复依之成六种圆通乎。答。此亦诸家蓄疑之一端也。既经文殊拣除。何劳更问。如其不了。可寻后偈文。及彼处疏文研之。无不明矣。
二者显见不决定。盖破识之后。佛本显见为心。而旧注皆云。前文已破妄心。此下乃破妄见。以显为破。此非小迷。故须辩之。夫如来既破阿难素所坚执之识以为非心。则阿难却问如来何者是寂常妙明之心。而如来此时。要须有个是心的还他。方才了事。不然。即当索之无休。何缘又起破斥。且他将旧执一时放下。单单索要那个是心。却破他个甚么。若说此时该破。则是连问答说话的次序也不知道。安能发挥佛意。且佛本于眼根中指与他一段见性。表其有眼无眼。或明或暗。其体恒存。即灵光独耀。迥脱根尘。不同前心离尘便无自体。末后又申其正义而判定云。是心非眼。以众生平日只知此见是眼。不知是心。所谓迷己为物。如来斩新指出向他道。你问何者是心。此之见性。即是汝心。你如何一向只作眼解。不解是心。你从今当知此见是心。非是眼也。夫前破彼识非心。今显此见是心。一非一是。敌体相翻。一破一显词旨灼异。极为分明顺畅。亦是问答相应自然语势。何故千有余年。诸师齐言此处是破妄见。且凡有破。因有执也。如前识心。因人知之分明。执之坚固。故方种种破斥。夺其固执。今此见性。阿难示同声闻。平日并不知此见是心。谁生执著。却破他个甚么。甚无谓也。此方于根中指出见体。合下共有十大段文。极显见性不动不灭不还等。如来真慈。只要当机者舍前所执妄识。取此新显见性而执持之。认为真实本心。盖惟恐其不肯执持。岂有破意哉。请观下文。阿难尚犹重重不肯认取。一则曰。云何得知是我真性。一则曰。见必我真。我今身心复是何物。一则曰。与先梵志冥谛真我有何差别。此等疑情。翻复不定。如来方与重重决疑。重重显妙。责其不领。劝其执认之不暇。尚敢少加破斥哉。如是展转十番。俱是显示见性之意。而诸注总皆迷为破见。而云下文七征八辨。重重逐破者此也。又且详辩先破妄心。后破妄见之故。出其三义。其一。谓心是妄元。复是人执之本。须先破之。而不知人执之本在于第七。今破前六。与彼何干。其二。谓心属王数。通乎三性。故在前破。见惟眼根。但属无记。故在后破。此已似将如来所显见精。迷指浮尘色法。故反劣于六识心王。不知如来所显根中妙性。乃陀那细识。即如来藏心。岂反劣于六识哉。近见书册本中。复将眼根误成眼识。若是识字。过犯无边。蒙昧者尚不知其为误。亦可叹哉。其三。谓今破妄见。则引盲人瞩暗等以彰见性不灭。乃至举手飞光。皆显性无摇动。此意似谓妄见与见性为二法。于妄见则破之。于见性则彰其不灭。显其不动。细察如来于盲人瞩暗章中。只是于眼根中指出见性。而明其于眼根及明暗了不相干。全体是心而已。更无二法。将指那一句是说妄见。为当破。那一句是说见性。别为胜法而当彰显乎。既谓瞩暗飞光皆是显见。则尽其文而皆显意矣。更取何处为破见乎。且不动既是显见。则不灭不还等八大科文皆是显见。而补注凭何又将八还辨见。类同七征逐破之文乎。将恐其意即以显为破耶。然破如弹劾奸邪。显如举荐贤德。世间岂有举荐即是弹劾者乎。通上三义观之。则其法相不明。破显混滥。谬乱显然。有何难见。似此注文。前后极多。不胜其辩。见解如此。安望其发明楞严之奥旨乎。然则斯经受屈久矣。故不得不略明也。详其致惑之由。其略有四。一者破识之初。因双征心目。遂谓佛意并破心目。上既破心。次当破目。而谓目即见。故因佛举拳类见。遂言从此皆是破见也。二者。佛引盲人瞩暗。发明见不是眼。恰似破目。遂谓此是破见无疑。三者佛将显见无还。而先抑扬之云。此见虽非妙精明心。如第二月。非是月影。夫初闻虽非妙心。便即不敢认见为心。又闻如第二月。遂疑此见全妄。将谓此见之外。别有真心。借见显之而已。因是遂有心见互显。正显在心之说。四者。十番显见之后。佛释见见非见之迷闷。首言轮回世间皆由二种妄见。遂谓此见全体皆妄。且并将前十番显见是心之文。皆总判为破妄见。而言同于七征种种逐破矣。诸师因此四惑横于胸中。遂皆齐于举拳类见章中。总皆标为破斥妄见。标虽标定。及至逐文详释。又见分明皆是显见妙处。却又顺佛释为显见。遂令学者观其标处。全是破见。看其释处。却是显见。而标释全不相应。破显两无决定。又据注。则心见宛有二法。考文。则心见本不曾分。此四惑。乃千载不决之疑根。今试与拔之。其一。破识而乃心目双征者。非欲心目并破也。欲得其所执心处而破之。恐因心不可见而生逃遁。故带目之可见有定在者以例显之。令决说出心之定在。如目在面而已。观佛结问云。惟心与目今何所在。阿难结答云。浮根四尘。只在我面。如是识心。实居身内。由是如来既得心所在处。遂破心不在内等。更不提目。可见但是带言例显。本无并破之意。如必执言目当与心相次而破。则前言识在身内。即破不在身内。前言目在面上。亦应破其不在面上。然文中固无此言。而亦岂有此理乎。是则本此而为破见之由者。决是差误无疑也。其二。佛引盲人瞩暗。但显眼无而见不曾无。足知见不是眼。既不是眼。便乃是心。所以酬当机索要妙明心也。非以破眼为正意。譬如珠在囊中。光透于外。愚者谓囊之光。弃而不取。智者为其倒囊显珠。令取勿弃。是其正意惟在显珠。岂在破囊无光哉。囊如眼。光如见。而珠如心。思之可见。是则但显见性。非为破眼。而因之以成破见之惑者。是又一差误矣。其三。佛言此见虽非妙精明心。如第二月。非是月影。此之语意。元非贬词。乃小抑大扬。劝人认取勿弃之意也。其言虽非妙精明心。小抑之也。盖上文既已呼为见精明元。则是精明二字。已自现具。良以体极微细故曰精。用常湛灵故曰明。但以体中尚带二种颠倒见妄不曾破除。精明未妙。故言虽非妙精明也。是惟表其已具精明。而但欠一妙。略以抑之。非深贬之也。然小抑之意。明其认取之后。尚当除妄以使精明。进极于妙而已。非舍此而别有妙精明也。下言如第二月非是月影者。随即大扬之也。盖第二月。非离月体。但惟被捏。似影而已。非如第三水月。真是虚影而非实体矣。此更仍表大胜前来识心。以彼正同水月虚而非实耳。是则喻中月无异体。捏之则为第二月。放之则为第一月。非有一体一影之差。法中心无异体。带妄则为见精明元。除妄则为妙精明心。亦无一实一虚之别。盖极令认取而勿疑也。如此领会。方得如来真实语意。以今方欲阿难等认取此见为心故也。诸师不达此意。才见虽非字面。便与种种明其是妄。似乎离此更别有真。所以旧注迷真为妄。迷显为破。且又言因见显心。虽心见互显。而正显在心。宛然迷一体为二体矣。其四。佛明二种见妄者。以根中见性即黎耶体。而本经呼为陀那细识。楞伽言即如来藏心。以其真妄和合。一切浅智或迷为非真。或迷为纯真。故佛常不开演。今经以无遮大悲。引权入实。始而悯众生迷此性之非真也。乃于破识之后。极力十番显其为真。令其认取领荷。勿孤负也。终而恐众生迷此性为纯真也。却于显真之后。略出二妄。示其非真。令其觉悟破除。勿眠伏也。是则先显其真。既不令其迷真为妄。后除其妄。又不令其执妄为真。斯可真与非真二迷双脱。而后之破除。初不碍于前之显示。夫何旧注因其后之略破。遂以昧其前之极显。而总以判为破妄见。是毕竟堕于非真之迷。而孤负己灵甚矣。岂非又一大错哉。是则诸师千载于一见性。或标释两不相同。或心见析为二体。遂令破显无定。而真妄难凭者。皆由此四惑以为根柢。今既各明其故。而疑根已拔。则显见为心之旨。庶可以决定无疑哉。总上方知破识破尽。决定是妄。显根显极。决定是真。非有犹豫两持不决之意。然犹未知此与奢摩他等有何干涉乎。要须说出此意。方是破识显根之故。然前于问答迷中。奢摩他内。已略出之。今复重申。正以妙奢摩等。惟明自性本有定体。而识无本定。争奈当机坚执。故须破尽。令舍之也。根具本定。争奈当机全迷。故须极显。令取之也。仍更当知用识用根。乃权实之所由分。盖迷识为心。更别无心。即是权教。觉识非心。别有真心。即是实教。问。权实之分。有多因缘。岂独系于用识用根之别哉。答。权实之分。纵有多缘。而心为其总。心是。则无所不是。心非。则无所不非。且众生从无始来。将全法界性海迷成识海。又转识海而生七浪。即前七转识也。于前七中。动身发语惟是第六。故凡夫小乘。岂但迷性海识海而两皆不知。亦且于前七转识中。上不知有第七。下不知辨前五。惟计第六为自心相。故佛出世间。岂不直欲人人皆悟前七非真。而直穷识海以还复性海耶。其奈众生。从迷积迷。以历尘劫。卒不可顿觉之也。故华严会上。直谈缘起即是性起。正明识海即是性海。而二乘在座如盲如聋。况凡夫乎。佛亦无可奈何。直得俯就机宜从实施权。且不改其错认之心。将错就错。于人天小乘教中但立六识为心。故小乘七十五法中。心法惟一也。然此心之用。略分有五。一恶。二善。三不动。四小果。五大因。故佛于不能顿悟性海之人。但就此心差别之用。渐次转之。从劣向胜。一者说人乘。及欲界天乘。且转此心之恶。令迁于善。俾其离三涂苦。得人天乐。二者说上二界天乘。且转此心之散动。令归不动。俾其离下界劣福报。得上界增上福报。三者说声闻缘觉乘。且转此心之著有。令悟人空理。俾其离三有障。证界外小果。四者立始教大乘。且转此心爱念小乘。令回向大。俾其舍小果。成大因。以权教大乘定慧之体。仍用六识。所谓以生灭心为本修因。虽转赖耶。终无实果也。故自阿含以后。般若以前。皆权用此识为心。乃总属于权。而一切非实。所谓心非而无所不非也。直至法华会上。方总废前权乘。而立一实教。然当改革之初。颇费断疑生信之力。不暇细论权实二心。但且除其三乘之名。废其权许之果而已。斯经在法华之后。大疑已销。正信已定。却当改其权乘心行。而授以圆实心要。法华云。今所应作。惟佛智慧。是也。故今经最初破识心者。改权乘心行也。显见性者。授圆实心要也。旧注于破识处。公然救起。则永固权乘心行。于显见处。迷为破见。则塞绝圆实心宗。破显双迷。而斯经妙旨全成霭昧。然则众生决定正信何由而成。分明道眼何自而开耶。此新疏不得已而作也。此意更合后毕竟废立科观之。而义无不尽矣。然又当知所显根性即是识海。本不异于性海。而但带无明。如二月被捏。众生舍此。无由见性。故此显示根性。非但只为经初要义。而全经始终皆以此为要义。故开示时从眼根而开。修入时从耳根而入。诸佛异口同说。生死轮转。解脱涅槃。同是六根。更非他物。偈中结云。陀那微细识。习气成瀑流。真非真恐迷。我常不开演。夫陀那。即业识别名。然则根中妙性。岂粗浅之法哉。第以微细之真体。和合瀑流之妄习。若欲开演。既须显其真。又须破其非真。而浅智闻之。必成狐疑错乱。难悟易迷。故宁常不开演也。今经为引权入实。不得已而一开演之。其初。十番极显其真。其次。二见略破其非真。果然诸注不达。全迷显真。而总标破妄。破显既以无定。真妄竟以难凭。于见于心。一异莫决。竟皆堕于非真之迷。而卒不敢领见为心矣。圣言悬记。岂有毫发之虚设哉。
三者结略指广。夫经初略以举上二迷。实经旨中最大关要。尚皆未明。其余节节。巨细差殊。岂能尽举。疏中于是非易了者。默密改正。不复对辩。具眼者泾渭自分。亦有是非淆乱。不容隐默者。辩正现于疏中。略其大节。如垂手倒正之讹。五重结归之谬。进退合明之错。不历僧祇之疑。忽生相续之无分。三细六粗之倒乱。四义三藏之无归。二决定义。未达不出前二根本。别索结元。岂知即是不领六根。知见二字。非惟不直释为六根。而注文空有真妄之偏堕。偈文则真妄空有之俱非。岂有长行偈颂之照应哉。六解一亡。与舒结伦次。非惟分答不明。而佛言有次。注言无次。不达竖论非横。岂有经文注文之一旨哉。二十四圣。谬分大小。二十四门。横执浅深。耳根闻性。非惟不知即前三藏之心。而三空六结悉未明也。三决定义。但了戒详。而不知道场定慧即耳根圆通也。众生颠倒。不知由见思而结业为因也。世界颠倒。不知自远尘而迫近成果也。亦是由离知而合著成苦也。三种渐次。不知但加戒。而仍是圆通。住前十心。妄拨孤山注。而谬非初住。仍未了十心即五根五力。十住。全生入佛家。十行。不出六度。十向。岂越三处。四加。乃心佛之即非。十地。但理性之显发。凡此。悉不与旧解雷同。皆其大段总意。其余科断之差殊。字句之别异。殆不可尽述。是在智者之疏观。而必无遗照矣。当知重疏之作。端为惜佛旨之榛芜。愍后学之蔽塞。深有不忍秘吝所知。而竟负佛恩之加被。故不避讥诮而重制斯疏焉。非敢沽名长慢。强倒是非。以自贻生死之长患也。所冀知音冥契。心一见同者。愿相印证。而高智异见。不尽投合者。幸教示之勿吝耳。申己解由已竟。大佛顶首楞严经正脉疏卷四
《大佛顶首楞严经正脉疏,卷五》
明京都西湖沙门交光真鉴述
蒲州万固沙门妙峰福登校
【悬示中】
二法古提纲者。法古人之程式。提经中之大纲也。详夫如来五时设教。藏乘所收。有无量差别法门。无量差别因缘。乃至理趣浅深机宜利钝等种种不同。今释斯经。若不解前悬判分明。则如上诸事鲜不迷惑。是故解家于经前悬叙。乃一定法则也。然准古诸师。多于解前作十门分别。序次名目亦多相似。而不无小异。故兹列数虽遵于古。而序目实不尽同。亦各随所见而已。一确定说时。二藏乘分摄。三因缘所为。四义理分剂。五教所被机。六能诠教体。七宗趣通别。八科判援引。九通释名题。十别解文义。
今初确定说时者。良由诸师因一二别典所传事稍不投合。遂于斯经异说纷然。判时不定。既说时未定。则权实难分。而因缘所起。及藏教收摄等。悉不可定。故今首以定说时也。说时既定。则权实攸分。而诸门判属皆无犹豫矣。夫凡时悬旷古。地隔遐方者。其事多不可以考定。如此方上古。今世殊邦。讹传交互。不可考据之事何限。况西天佛世。时与地皆悬隔之甚。而欲于参差不备之梵文。以求考据之真。不亦难哉。故事有不合者掷之。不必泥也。至于圣经本文。密藉威灵。外资贤哲。译翻详备。文义皎然。若但据此以甄分权实。量定说时。无不可以意得者。奚可以一匿王父子为难哉。今据经中明文了义。阿难以二乘求成佛道。满慈以罗汉歇即菩提。十二类生与六十圣位敌体相翻。初无五性分半之拘限。而顾有疑其在法华前。以至下沦于方等般若者。则是法华以前。小乘已无化城之滞。异生皆许成佛。及至说法华时。复有何权可开。何实可显哉。况显言耶输陀罗已蒙授记。若非法华在前与之授记。复是何时与之授记耶。又出现惟为知见。惟佛究尽实相。法华已前。声闻未蒙与说也。斯经实相三出。知见四称。若在法华之前。则是前此已向声闻屡说法华。何谓闻所未闻乎。凡此文义炳著。是可见其在法华之后无疑矣。而智圆诸师判在法华涅槃之间。当必见同于此。安可以区区事而妄非之哉。或曰。法华但为会融一类执权迷实之二乘而已。故全是二乘当机。非谓法华以前。绝无大乘实义之教。如净名胜?般若等经。皆谈佛性真常之理。俱在法华之前。安知楞严不是此类。故诸师判为方等般若。亦非无见而然也。子何必非之。而定判为法华之后乎。答。法华以前虽不无实教。而实未面许声闻修大作佛。故声闻非但未敢公请修佛。而如来亦不与之显说真要。以是菩萨屡腾败种之讥。二乘每抱绝分之痛。是则方等般若。实虽具而权未开也。直至法华。方许进修。普成佛道。而身子等叙昔未闻之意。在文可考。今斯经同法华。全以声闻当机。故庆喜满慈所请者。皆圆实之妙门。而如来菩萨所演者。悉成佛之真要。方等般若中。安有如是问答。若强判于法华之前。则是先已开许声闻舍掷小乘。修习佛道。至法华。而身子何言但教菩萨。不为我等说斯真要。失于如来无量知见。甚自感伤。又自从事佛来。未闻如是说。是皆何所为而云然乎。纵令巧言曲救。终难销会耶输授记之时。然则斯经决定法华之后。始于上之诸义为不乖背。学者幸勿多疑。但依智圆诸师所判为正。问。匿王父子虽不足泥。但经初匿王现在。而经尾璃已堕。斯经一期。何太时长。宜其众疑不决。幸勿掷之。一为剖析。以拔疑根焉。答。古德已言。经非一会。前后异时。结集收之。类为一聚。自足断疑。何劳多问。况法华涅槃。中间八年之久。何事不变。且匿王垂老。岂当佛之早年。须在法华之后。更后七八年间。璃逆事何不可毕。但判经两会。不曾的指其处。今疑当在结经之后。阿难请谈七趣。如来自说五魔之处。全似后会别说。以前大定三名连答。经之五号结终。文势连环。岂可中断。至于七趣五魔。自是经外别义。若齐此另为一会。文固判然可见。而匿王父子之疑。亦涣然冰释矣。
二藏乘分摄者。良以说时既在法华之后。则醍醐上味。越彼二酥。而藏教所归。有何难辨。然古德谓三藏确论所诠。从正而不从兼。取多分而不取少分。则经诠定学。律诠戒学。论诠慧学。而斯经多谈大定。正诠定学。虽有少分起行之戒。论议之慧。是但所兼而非正也。故知斯经。三藏之中。修多罗摄。至于二藏。定属菩萨。而不属声闻。以当机所请。纯是菩萨行也。又虽兼说咒心。名标灌顶。而启悟修证。显文较密。过数十倍。亦但以密助显而已。非秘藏所收也。若此摄彼。皆可傍兼。兼余可知。而声闻亦兼者。以不废声闻戒。及小果名。故乘摄。则正惟同教一乘。而兼属别教一乘。若此摄彼。则三五俱该。如四重三渐。乃至七趣。因果俱彰。尚不遗人天。何况余乘。十二分中。长水谓契经方广二分所摄。摄彼如前。此中藏摄拟于起信。而乘分法于璇师。
三因缘所为者。现见世间凡举一事。必有所为因缘。况佛大教。岂无所为而然耶。古德谓须弥山王。非小因缘之所能动。亦非少因缘之所能动。佛所说经。亦复如是。准清凉解华严。因缘各有十科。详其所开之缘。大同六种成就等意。斯则入经自解。今不更开。长水所著本经因缘有总有别。别中多遵贤首。斯解总虽同彼。而别则多殊。今夫总者谓佛诸教。总为酬因酬请。显理度生。所显之理。即佛知见。众生等有。迷不自知。故沦生死。佛于因中。悟此发愿。成佛普示。故今五时诸教。虽言有权实。显有迟速。而意中所主。惟为此一大事因缘。故此为诸教总因缘也。别亦有十。一者毕竟废立故。二者的指知见故。三者发挥实相故。四者改无常见故。五者引入佛慧故。六者示真实定故。七者直指人心故。八者双示二门故。九者极劝实证故。十者严护邪思故。应知此之十门。迥不同于长水义海中旧所立因缘。
今初毕竟废立者。以法华虽曰废权。亦但废其三乘之名。及所许之果相。明其无三无果而已。立实者。亦但明其惟有一乘。而普许修佛成佛。无复分半之拘限。其曰汝等皆是菩萨。亦惟授以大乘名字而已。是则三乘之心行未改。则非毕竟废权。一乘之心要未授。则非毕竟立实也。正由四十年来已定之说。一旦更张。人心慌越。疑网重重。且与破裂。稍得信领。便且极力苦劝流通以定其志。故彼经不暇细除心行。及别授心要也。直至斯经。方与毕竟终其废立之实焉。良以权实虽有多种差别。而所用之心以为本修因者。乃其差别之要也。故斯经初中后。重重与之判决权实二种行人所用之心大有不同。令其决定舍权取实。如最初判云。一切众生。生死相续。皆由不知常住真心。用诸妄想。是则一切众生。并该权小。生死相续。变易同伦。故知妄想者。权人所用之心也。常住真心者。实人所用之心也。此犹隐略。须待释明。至后剖判二种根本。乃大分明。不劳补释。文云。一切众生。业种自然。诸修行人不成无上菩提。乃至别成权小魔外。皆由不知二种根本。错乱修习。犹如煮沙作饭。尘劫无成。一者生死根本。即汝今用攀缘心为自性者。二者菩提涅槃元清净体。则汝今识精元明。能生诸缘。缘所遗者。向下所破识心。令其舍之者。斥妄根本也。指与根性。令其用之者。授真根本也。惜旧注于真根本。全不达其即下所指与之见精。以旧注齐指见处。皆误判为破妄见故也。详究如来剖判语意。则知一切权人之所以为权者。由其错用识心为本修因也。若不斥之令舍。则令法华徒废权之名字。而心行不改。依旧蒸沙作饭。岂毕竟废之耶。实人之所以为实者。由其能用根性为本修因也。若不授之令用。则令法华徒立实之名字。而常心不用。依旧终无实果。岂毕竟立之耶。至三摩提中二决定义。依旧将前二本应择去者决定去之。应取用者决定用之而已。但第一决定。即兼去妄用真二义。其所辩生灭心。不可以为本修因者。即前攀缘识心。况下明言先择生死根本。即去妄本也。而于前名字丝毫未改。旧注不能略照佛言。辄取近文。释为五浊业用。又其令依不生灭圆湛之性。即用真本也。而旧注又别释为三止观。全与前文无干。遂令悟修不成一贯。而后学永迷也。至于第二决定。但令决用真本而加详耳。且下文引诸佛证明识性虚妄。犹若空华。生死涅槃。皆惟根性。及至选圆通时。毕竟惟用闻根而已。是皆所以改权人之心行。而授圆实之真本也。当知如来正为毕竟废权。毕竟立实。故说斯经。
二的指知见者。总因缘中虽言诸教皆具。而权宗但是隐覆曲谈。非显了说。法华以后。方是显谈。其奈开显之初。且但题破名字。未暇的实详指。不暇之故。前文已说。因此解家各随己意释之。如以三智五眼为知见。则偏就果德为言。而不详佛开示悟入语意双含性具修成两义。古德释此。多惟取义。而不曲意寻文。茍皆依义而不依文。将使圣言但具义无碍。而不具辞无碍也。乌乎可哉。今据经本文云。欲令众生开佛知见。使得清净故。欲示众生佛之知见故。欲令众生悟佛知见故。欲令众生入佛知见道故。字义多少。句句不同。岂可一概取义自在。而更不顾义之所安乎。今有私解。来哲审之。知见二字。楞严中佛自指明。今且伸明诸句不齐之故。启闭曰开。佛知见三字。应指众生性具本有知见。佛即知见。持业释也。但为迷倒封闭。故开令显现。复加使得清净四字。足显乃是在迷之体。不开未即清净。拣异修成。不更使净也。然一开即永离迷倒之封闭。是谓清净矣。出告曰示。谓出己所有以昭告于人也。佛之知见。即释尊与诸佛修证已成果德上之知见。依主释也。盖众生惟有性具知见。而未逮修成知见。若但开其性具。而不示修成。则终无究竟。故就已修证以示诸佛之知见焉。自惺曰悟。承上开显本有。而自悟性具之知见也。亲到曰入。知见道者。修证果上知见之门路也。例如道谛。承上告示修成。而亲到修证境界矣。前二在教。后二在机。一三属性具。而二四属修成也。至于知见。惟楞严方以的指六根中性是也。如五卷。诸佛同声证云。生死涅槃。同汝六根更非他物。及释尊自解云。知见立知。即无明本。知见无见。斯即涅槃。云何是中更容他物。是显然以根性为知见也。但近示初修。虽似但惟发端于根性。及至渐次开显到于究竟。即是如来藏性。非佛知见而何哉。若以开示悟入而考斯经。从初发明见性。至七大周。令其知真本有。即开启性具之知见也。自问云何忽生。答至三种相续。令其达妄本空。即使得清净也。自辩五大相陵。答至三如来藏。即告示如来自所修成之知见。中间文云。我以不灭不生合如来藏。乃至于中一为无量等。四交彻意。即究竟知见之大用。又云。如来藏心。非一切。即一切。乃至离即离非。三圆融意。即究竟知见之全体。此文明是如来出己果德以励众生。由性具而克此成功。恰合法华欲示众生佛之知见。观其结云。如何三有众生。出世二乘。以所知心。测度如来无上菩提。用世语言。入佛知见。可验上文皆是说佛知见也。若论悟佛知见。单约于机。则后别无文。不离开示之下。前云各各自知心十方等。后云疑惑销除心悟实相等。皆是也。至于入佛知见。虽亦约机。若连欲令二字读之。兼是教意。斯经三摩提之契入。禅那之修证。皆是欲令众生入佛知见也。盖悟人守悟。不依方便。从修证门。则终不得入故也。此是约教论入。若约机入。则圆通偈终。听众进证等三位。结经名后。当机增位于二果是也。是则如来知见。极于三藏圆融。四用交彻。究其性具实体。只在众生六根门头。诚亦难信。无怪诸师于指见是心处。皆误释为破妄见也。佛为特指如来知见即是众生根性。故说斯经。
三发挥实相者。法华云。惟佛与佛乃能究尽诸法实相。而亦未及显彰何为实相。虽历举相。性。体。力。作。因。缘。果。报。本末究竟等。此亦但是尽举诸法差别之相。浑以如是标之。其旨隐而未彰。天台变文释为三谛圆融。自是解家之意。非佛自所发明。今经三番明标实相。显发无遗。一者于二种颠倒见妄之先。首责声闻不达实相。足知向下剖开妄见所出真见。乃至阴等四科所显如来藏性。是即究诸法实相也。二者七大之前。许令当来修大乘者通达实相。足知向下所明七大藏性。清净本然。周法界。是即究诸法实相也。三者于四卷中正答满慈兼示阿难之后。乃结听众心悟实相。足知上所谈者。生续本空。性相无碍。即究诸法实相矣。问。此与知见何别。又据所引之文。既皆取其所显之性。何不即云实性而必曰实相乎。答。知见实相。约心约法。为门各殊。当知克就心性名如来知见。约此性体散为万物。而仍不变其本妙理体。亦无隐覆。如金虽作器。不变不隐。故欲见性者。当体即见。历然性相双显。而曰实相。表不坏相而见性也。如欲观器金者。不劳销器。当体即见。而称宝器。表不坏器。而见金也。是则即相而惟见其有。即凡所有相皆是虚妄也。若即相而直以见性。即凡所有相皆是实相也。是则约此性未起为相。应曰实性。约此性已起为相。而不变不隐。则曰实相。至后诸圣。七趣。五魔。虽不明标实相。类上而知不出果报本末究竟实相也。佛为彰此实相。故说此经。
四改无常见者。法华以前佛多示无常者。盖缘凡夫于常住真心中。被无明所覆。尽皆迷成生灭无常之法。身有生死。心有去来。界有成坏。于中受苦无量。又为诸苦逼极。就此无常法中。强觅常住之处。各随所见。妄立涅槃。如五现之类。间有执断灭者。亦以灭为常住。如七灭之类。遭其误赚。升坠无端。犹如转轮。佛为愍此颠倒。欲令舍离。故说尽三界内。悉是无常无乐无我不净。教出三界外。别有涅槃。乃一期应病之药。作离苦之胜方便而已。由是小根者竞起厌离。争出三界。是虽暂愈断常之病。不免转药成病。永计三界实有。生灭非虚。避如火坑。怖如牢狱。而万法惟心。湛然常住之体。转成隐没沉晦矣。是又一颠倒也。故法华初转前心。略为标云。是法住法位。世间相常住。近解。两句雷同。皆言万法常住。天台旧解。是法。指一心法。正合性空二宗。法异真俗也。住法位者。凝然住于正位理中。所谓本际不动。斯则心无去来轮转之事也。世间相。即情器二世间相也。常住者。本无生死及成坏也。此虽略显身心世界常住之旨。而言未广陈。故义非明决。及至斯经名题首楞严。已见总诠一切事究竟坚固之理。文中首指见性为心。而备显不动不灭不失无还等义。则心住法位之旨已明。到后广彰五阴六入十二处十八界七大。皆即常住妙明不动周圆妙真如性。则世相常住之意亦显。诚所谓彻法底源。不动不坏。及至指示修门决定义中。乃明不离众生见闻觉知。遥契如来常乐我净。究竟真实大涅槃果。是惟斯经始有以全彰真常真乐真我真净。而尽祛乎无常无乐无我不净之旧见。前之药病双除。而本来不动之真际。方以归元而显现焉。经虽显了分明。而实此意甚深难解。若当说听之时。说者随文而说。听者随文而听。尊佛语故。无不钦承。实则非己智分。最难得乎真实领解。今试离经。闲中语于人曰。人人有个真心。常住不灭。其余诸法。都是无常。其人虽习过楞严。亦于斯言不生违拒。信顺而已。殊不知方是法相宗真妄各体之旨。正与楞严违反。胡为听之而不觉耶。又若于闲中语之曰。现前有情肉身。无情房舍器皿。花柳风云。乃至电光石火。一切幻梦暂现之物。皆即当体真常。不坏不灭。斯则岂惟教外人不信不解。虽其习过楞严者。亦多迷惑不解。迟疑不信矣。正以此之深旨。本难解领。小乘法相圣人。尚乃头迷。粗心学人。安能极领而彻解之乎。今略重与晓示。须以譬喻而得开悟。然所谓真心者。非世人迷执身中方寸之心。亦非千里万里东想西想之心。亦非禅定强制之心。乃自性本具。湛然不动。体十方。量等虚空。明越日月。即经初所开显之见性。此方是真实常住之心。此心譬如一个极大镜子。山河大地。及肉身房舍等。乃至流转成坏。皆如镜中之影。一往观之。似乎镜无动摇生灭。影有动摇生灭。此即同于法相真妄各体之见。祖师所谓半生灭半不生灭是也。若能就喻详观。影无自体。体即是镜。镜不动摇生灭。影岂动摇生灭乎。若一静一动。须有二体。今既本无二体。而诸影复将何体以成动摇生灭乎。以是义故。而知万法与真心本无二体。何得真心常住而万法不常住乎。此法相所以为迷倒不了。而法华世相常住。斯经一切坚固。为真实了义也。佛为明此了义。而改万法无常之见。故说此经。
五引入佛慧者。华严全谈佛慧。而五浊正炽。未堪普授。故法华云。我所得智慧。微妙最第一。众生诸根钝。著乐痴所盲。如斯之等类。云何而可度。缘是二时以来。一向施权。故法华又云。寻念过去佛。所行方便力。我今所得道。亦应说三乘。直至本经会上。方以显实而令归佛慧。故又云。我即作是念。如来所以出。为说佛慧故。今正是其时。又云。今所应作。惟佛智慧。又云。既知是息已。引入于佛慧。虽重言叠举。但是名字。实无列义出体明文。天台虽指在华严。亦但以三一圆融之义释之。固无不是。而其言总略。未尽重玄。岂与华严相称适哉。今当了简。而后明斯经文义称适。了简有二。一对他。二约自。对他者。普对五时。诸教诸经。皆佛发明。莫非佛慧。此意太宽。非今确指。良以佛教。有随自意。有随他意。诸余权宗。皆随他意。偏真偏俗。执边执中。但可谓声闻慧。乃至菩萨慧而已。非佛慧也。约自者。不对声闻等慧。正约佛慧。乃有名字义相之分。而义相中更有总略重玄之别。今法华经。但有名字。而义相全未显现。纵天台疏释。但约总略。未尽重玄。总略者。即三一圆融之种智。重玄者。即六相十玄之妙门。若取帝心三法界观理。则有三十玄门。方以尽法界无障碍智。而佛慧始以罄其全体大用。所谓微妙第一。尽思莫测。岂虚语哉。今既云引入佛慧。纵不全彰体相。亦应稍列义门。只以法华不暇之故。明有待于斯经。是以斯经首请三一圆融之大定。而佛于次第藏性中。已具总略佛慧。而中间所谓于一毛端。含受十方国土。即露重玄之端。及至圆彰藏性时。备明一为无量。无量为一。小中现大。大中现小。乃至于一毛端现宝王刹。坐微尘里转大法轮。而复极于三秘密藏。及后谈圣位时。十行位内。复言十方虚空满足微尘。一一尘中现十方界。现尘现界。不相留碍。凡此诸文。皆十玄中极智。而不具足十玄全义者。引入而已。仍知此固择取重玄。彰胜况劣耳。若并全收总略。则通部皆是佛慧。以斯经纯用第一义谛故也。而所以偏择重玄者。以理事无碍法界。尚通一乘同教。而事事无碍法界。独属一乘别教。华严所以迥别于一乘同教者。正惟在于事事无碍法界以其具足一切玄门。而斯经毛端现刹。尘中转轮等文。正事事无碍之旨。而为华严之极智。法华虽标佛慧。了无此文。尚无总略之相。岂有重玄之门。此所以必待斯经而后详究佛慧之义相也。是则原其始也。本从佛慧海中。流出差别之慧。以成一切权宗。要其终也。还会诸流悉入佛慧海中。以抵一真实际。所谓无不从此法界流。无不还归此法界。然法华与斯经虽皆摄末归本之真诠。而法华但以开其端。而斯经方以竟其说矣。我故尝叙斯经为法华堂奥。华严关键。诚有见于是耳。问。此与佛知见何别。答。此有多种差别。知见属如理。此属如智。三大之中。知见属体。此属相用。三德之中。知见属法身。此属般若解脱。三因佛性。知见属正因。此属缘了。有如是等种种差别。问。约知见。实相。佛慧。三种名义虽别。约子所取证之经。则皆无有别文。夫能证经文。既不别异。而所证之法。安有多种乎。答。义相为门不同。理体安有多种。故不离一法。而说多义门。大教以万法一心为宗。分之则有万法。会之则惟一心。故云。如来能于一个说百千万个。能于百千万个说唯一个。以是义故。一字法门。海墨书而不尽。岂以全部经文重证三法为多乎。请勿惑也。佛为普引众生入佛慧故。故说斯经。通上五义。前四全为法华。后一乃为华严。夫诸佛出世。本只为说华严。而四十年后。乃称法华为一大事者。以法华于施权之后。复摄诸教归华严耳。今斯经前五因缘。圆法华不了之公案。启华严无上之要关。所谓莫大之因缘。岂小小哉。
六示真实定者有二。一为教诸权乘舍不真实定。而修真实大定。夫外道。凡夫。小乘。及权教菩萨。皆各有定。而止于凡外。权。小。悉无究竟者。缘其所依定体皆非真实心也。即斯经首所破者。如佛云。纵灭一切见闻觉知。内守幽闲。犹为法尘分别影事。斯则一切初心乐修禅而未决择者。无有出此境界者也。故诸凡夫天。虽奋精研。所修八定。宁能越此。又云。分别都无。非色非空。拘舍离等昧为冥谛。则知一切外道所修邪定。同用此心。又云。世间一切诸修学人。现前虽成九次第定。不得漏尽成阿罗汉。皆由执此生死妄想。误为真实。由是而知诸小乘人。亦同此心。安有别定。但加深至耳。要之。通上凡。外。小乘。皆但知此六识为心。离此别无。故约下界。但知此心。恶则三涂。善则人天。约上二界。但知此心。散则下沦。定则上升。诸小乘人。亦但知此心。伏为界内。断为界外。而伏断望烦恼种现为言。如阿难云。若此发明不是心者。我乃无心。同诸土木。兼此大众。无不疑惑。大众。应即凡。外。权。小。相宗。果中虽八识齐转。而因中修定。全取第六。是由所依之心。既皆生灭而非真实。故其所修之定。有入住出。入之则有。出之即无。境静则顺。境动则违。在定纵经多劫。必以静而碍动。出定略涉须臾。必以动而碍静。凡外定销。必成堕落。小虽不堕。了无进益。权虽略进。亦不远到。推其病本。皆由最初但顺所迷生灭之心。强制令定。而曾不悟本有不动之心故也。是故斯经。阿难首请如来大定。而佛即先以征破识心。以不舍此生灭迷心。终不能修如来真实大定。然于征破之初。即许之曰。有三摩提。名大佛顶首楞严王等。此即真实大定之名。向下即征破识心。可见欲修此真实大定。须先舍此生灭不实之心。而别取真实心也。其别取真实之心。即下破识之后。指与根中见闻等性。然此性。屈指飞光。分明显出本来不动之体。岂假强制而后定哉。观河无老。分明验出不灭之常。岂有堕落断灭之忧哉。八还封辨。分明见得无还之妙。岂有出定丧失之理哉。人能灼见此本具之性。守之即为真实大定。何假多术。故四卷末击钟验闻之后。乃曰。若弃生灭。守于真常。常光现前。则汝根尘识心。应念销落。乃至云何不成无上知觉。五卷诸佛证明六根之后。偈中即许用根而修者。为如幻三摩提。弹指超无学也。直至耳根圆通。观音自称如幻闻熏金刚三昧。文殊亦言。宣说金刚王。如幻不思议。佛母真三昧。此对凡外权小依识心所修之定不成实果。而今经所依根性幻修之定。能成真实圆通。以登无上知觉。而必教其舍彼而取此也。二为教彼大心凡夫。能解大乘深旨。知真本有。达妄本空。自恃天真。耽著多懒。无休歇志。不勤定力。屈于欲魔。无力敌苦。终无受用。故劝其修首楞大定以取实果。如经教阿难云。汝虽历劫忆持如来秘密妙严。不如一日修无漏业。偈又云。汝闻微尘佛。一切秘密门。欲漏不先除。蓄闻成过误。将心持佛佛。何不自闻闻。是则前之一义。劝彼自恃余乘痴定。不知决择真实。而枉费勤苦者。山林下多有斯人。后之一义。劝彼自恃大乘狂慧。不知以定收功。而孤负利根者。宗教下多见是等。均为要义。旧注多明后义。少申前义。而不知前义不明。则非惟林下人固守伪定不思改革。而宗教下决择未审。承激劝而辄用识心之定者亦有之矣。故知前义为尤要也。宜珍玩之。佛为劝此二种人修真实大定。故说斯经。
七直指人心者。良以吾释号万法惟心之宗。双开宗教二门。接引群品。令悟一心而成道。意无不同。夫何直指人心独属宗门。意显教家为曲指也。夫曲指。则必假言诠。广列义相。备明理事真妄。详开次第圆融。令人寻言生解。转悟于心。纵有无言放光等事。皆可诠表注释。亦同有言也。如佛说华严等一切权实法门。而菩萨等各随浅深悟解者是也。直指。则多离言诠。玄示玄提。一锥一札。石火电光。瞬目便过。终不与人说破。但令当机不涉言词。自于身中亲自见得。便是入手时节。纵有一言半语施设。要须言外知归。非取名味。亦同无言也。如佛末后拈花。了无言说。而大迦叶破颜独领者是也。是宗则一味离言。教则一味用言。故直指独属宗门而不属教也。今斯经双兼直曲二指。非一于纯用言诠。故有直指人心之处。不可屈抑之而不加表显也。彼于征破妄心之后。阿难求示妙明心时。此正索要真心之处。意同神光求达摩安心时节。此时佛若广列言诠。表显义门。或举三大。或陈四德。表显相状。或说同于虚空。或说周于沙界。此即令人悬空想像。高推佛有。终不知我今现前身中何者即是。斯则但是曲指而非直指。今佛也不列义门。也不谈相状。就于阿难现前身中。六根门头。指出眼中见性。是心非眼。分明说与此即真心。不可更迷为眼根也。然犹似口行人事。至于次科。显其不动。则屈指开合。飞光左右。审问阿难。令分动静。阿难此时分明于自身中见得有本具不动之妙性。元与摇动之身境了不相干。故随即满口承当。动静二皆不属。更无疑滞。夫如来屈指飞光。已离言诠而示。阿难亲见不动。已离思惟而领。但如来多却分明审问。令分动静。阿难多却分明说见。双离动静。是皆兼于曲指曲领。故令人昧却同宗之妙用。直指之玄机。向使如来但屈指飞光。而不形审问。阿难即礼拜默领。而不更说破。管取人天百万。不知下落。则何异于拈花微笑耶。或曰。宗师所示。决是纯真无妄之心。统摄无余之体。今兹见性。佛自明言虽非妙精明心如第二月。岂即纯真。而况偏局眼根。不该万相。岂成全体。若是。则非即宗门所示之心。顾谓直指人心。未敢闻命也。答。如是见解。敢保老兄非惟不谙宗通。恐亦未知教意也。夫佛言虽非妙精明心者。但表众生分上真妄和合。精明未妙。非谓离此别有妙精明也。观其喻第二月。足显非是二体。但多一捏影而已。理实惟佛具妙精明。自佛以下。皆同具此真妄和合之心。何况一切初心。离此凭何指示乎。且此性近具根中。而远为四科七大之体。以至三如来藏亦不外是。经既呼为菩提涅槃元清净体。则何异于正法眼藏。涅槃妙心。谁谓偏局眼根。而不该万相乎。且圣性虽云通十八界。而尘为根影。识又尘影。独六根之性乃为实体。故宗家门庭虽别。而所示多不出于六根门头。如二祖初悟。谓了了常知。从意根入也。竖指伸拳。密澄其见也。棒从忍痛。发觉身根也。喝至耳聋。令从闻入也。是虽变态无端。而究实令众生自于身中亲切见性。其得于见闻觉知之根者良多也。良由众生从无始来。已将清净纯真之心。迷成十八界相。而实体宛在根中。如金在矿。初不相离。何处更有纯真之心。若舍根性而指心。犹舍?而寻金。非善示众生之性者也。但宗家示而不说。务令自悟。斯则别为一类之机。要从此无言得入者也。教家说而不示。令依言解。斯则亦别为一类之机。要从有言得入者也。楞严兼示兼说。既令亲见。而又令从言加解。是乃普为群机。慈悲特煞。所谓落草之谈也。岂惟是指见处为然哉。前示妄心。亦举拳引推。令其现前。而后觌面喝之。后示闻性。乃击钟。令其亲验。而后责之。此特双取说示。而有似宗门直指类耳。若并论言诠心性。则斯经始终纯指人心。无别余事。请试言之。阿难最初请妙奢摩他等。求定力也。佛不直谈定力。而即破妄心以指真心。显真心即大定之全体也。满慈次问生续性相。辩万法也。佛不但说万法。而与谈心生灭门。及如来藏心。显万法即一心之大用也。及其说契入也。则选以闻根。助以心咒。示心之显密相资也。说历位也。则本以类生。转成圣位。示心之染净相翻也。叙七趣。而表其根于心之内分外分。辩五魔则明其由于心之邪解邪悟。他如余经谈世界生起也。多言起于增上业力。则人谓感虽由己。而体终心外物耳。斯经则明风即心之生摇。地即心之立碍等。既离心了无一法。悟心岂不全空。余经谈地狱三涂也。多但归于恶业招感。则人谓招虽在我。而设立有鬼神耳。斯经则言火即淫心之研磨。冰即贪心之吸缩等。唯心更非他造。转心岂不即无。然则无粗无细。一切皆心。任圣任凡。更无别物。而直指人心岂有过于斯经者哉。是知佛为直指人心。故说斯经。
八双示二门者。谓平等方便二门。圆实教家方能具足。何为平等。一心万法。本元无差。平等一相。所谓真妄虚实邪正是非等一切差别之相悉不可得。良以一法界内。惟有一真是实。诸妄本空。乃至一尘。一毛。一念。一刹那。无非法界全体。而何法不是真性。何法不十方。若有一法非性。便是真性不。不即非真性。亦是妄体不空。不空即不成妄。若有一法不十方。便不即性。设许即性。而不十方。便是理有分限。其过无穷。或曰。若是。则无圣凡。无迷悟。并诸因果一切都无。安得不犯拨无因果之邪见。答。拨无者。断见为主。永碍修证。斯盖达理平等为主。大益圆顿修证。安可与拨无者同日而语也。何为方便。于诸法中。分真分妄辩正辩邪。许破许显。有修有证等。良以真虽本有。而迷之已久。不方便显之。则终不能见。妄虽本空。而执之已深。不方便破之。则终不能觉。又纵了见分明。若不作方便。舍妄从真。亦终不入。所以初心必从是入也。或曰。此则真妄条然。虚实迥别。诸法差别。灼然非一。何以异于权宗。答。若但执此方便误为真实。毕竟真妄不融。因果永异。是即权宗。此则不然。明知万法。惟是一心。一味平等。而巧从方便。舍妄从真。及至深心。普融一味。是为圆家善巧方便。非同权宗之误住方便也。如经后初住文云。以真方便。发此十心。故知方便之语。非定属权宗也。问。斯经双含二门。何文即是。请试明之。答。阿难权圣。请处施设。即以具足斯旨。故既陈三名以请大定。而复恳最初方便。是其所志。固期于圆修大定。而起修方便。亦彼所克意而最重者也。故佛酬此三名之请。具用乎方便平等二门。然或双用。或各用。在文可见。彼奢摩他中。二门双用也。谓先用方便门决择真妄。文始于征破识心。而终于非不和合。其中于识。决定破其为妄心。而令其舍之。于见。决定显其为真心。而令其取之。了无平等之相。故属方便门也。此则真妄既分。真体既露。若局此真体独在于根。不与万法平等普融。则何以发明圆理而成圆修耶。故后用平等门普融真妄。文始于会通四科。终于普责思议。其中四科七大。会之则同归藏心。六尘尚然。六识何择。所谓真则同真。无一法而不是于真也。十惑三续。起之则同成妄有。三细尚然。六粗何择。所谓妄则同妄。无一法而不是于妄也。至于相妄本无陵灭。不倾夺。则诸碍何成。性真先非水火。能合融。则万用齐妙。由此蹑示藏心之于万法。非则俱非。而何分染净。即则俱即。岂拣圣凡。如是乃至双即双离。所谓融则同融。无一法而可分于真妄。故属平等门也。无前门。则真妄混淆。何以克体见真。无后门。则真妄永隔。何以悟圆入妙。故示悟性定。必二门双具也。至于三摩禅那。则二门各专用焉。三摩提中。专用方便。盖指结处独取六根。选门时更专一耳。既不平等。全属方便。义显然也。禅那中。专用平等。十信之初。便言中中流入。十向以去。无非法法双融。既不偏取。全归平等。义尤著也。是则方便择从入之妙门。平等趣圆融之极果。二门必相资以有成。通达此者。岂复有矛盾之疑哉。今佛为双示此之二门。故说斯经。
九极劝实证者。为三种人懈怠。一者。好务多闻。不求实证。狂慧无归。大似说食不饱。数货常贫。佛以阿难当机。而种种激劝多闻无力。如第四卷重问因缘。其文炳然。前已引明矣。二者。因闻诸圣深慈大力。必救众生。遂恃他力。但求加被。怠于自修。不求亲证。此亦用阿难表显。虽以如来为兄。而身心亦不相代。岂能惠赐三昧。要当自勤修证。然后诸圣可加。如雨露但润有根之木也。三者。圆顿机根。见理高妙。自恃天真。不假修证。玩留恶习。了不依佛方便证入之门。不揣道情未坚。力不敌苦。大事忽临。手足何措。反贻权证者之笑矣。为斯等故。最初即以无力抗邪者发起大教。便有激劝修证之旨。及破同分见妄之尾。极劝证取。方为远离。发明性相之末。责不勤求。故无妙指。如是乃至曲开巧修之门。详列历证之位。皆导其进于深证。抵于实果而后已。且其所立二渐。即所谓别信并圆五品位矣。三渐。复是别之三贤。圆之十信。过于罗汉远矣。所谓弹指超无学也。向下立干慧以收前中十信。开十心以成后之一住。皆所以撮合浅位。促入深心。令速登分证也。以此中十信。即分证之初心耳。尚不令淹滞于相似。岂容前种人徒闻无证哉。至于十住。似华严十地证同。是虽二经并同圆极。决无优劣殊位。而圣意错综自在。善巧导物。恐是前后合开之意。阙疑在后解文中。俟来哲更酌量之。又于十住既以促入真修。而后之诸位。或恐即以促入后心。其夹持速证。务臻极果之意于兹立位可以观其概矣。是尚恐其暂息中途。宁许有当机者一无所证乎。是则佛为极劝实证。故说此经。
十严护邪思者。良以娑婆世界。欲坑深广。见网重繁。极难颖脱。是故众生善根积集。虽亦不无。而习气幽绵。卒难净尽。往往利根聪慧之流。锐气苦辛之辈。亦能醉心法喜。凝神禅悦。而中途隳废者。不为贪爱沦溺。而即为邪妄支岐。甚哉。见思之为害深矣。释迦慈重。偏愍斯流。故于是经从初至末。自狭向宽。而所以塞绝爱坑以破裂邪网者。意无不至矣。初欲谈大定。而知淫爱为定门之冤贼。故起教以圣弟误堕淫室为缘。发心以相好不由淫欲为念。即以警聪敏者防欲箭而避淫坑也。及其圆发三藏。而定体已彰之后。遂以切责历劫多闻不如一日修无漏定以离憎爱之苦。意明淫心固为乱定之冤贼。而大定亦为破欲之将军。与其怖欲魔而沉湎于闻。孰若拜禅将以剿绝于欲哉。又于诸圣圆通之后。文殊偈选之中。深责阿难强记。不免邪思。欲漏不除。蓄闻成过。又于华屋得门之后。道场请式之前。四律缚其贼首。三学捣其巢穴。坛制峻其堤防。咒心绝其种类。是皆所以驱邪思使无所容。而护正觉令无所扰也。及其谈证位也。渐阶。则首申戒品。以止绝诸非。入位。则毕护定心。以住持正慧。遂令四十一心。心心断惑。五十五位。位位证真。而始终无退屈也。如是乃至备明七趣。则示以三恶剧苦。令其慎恶因而勿犯也。示以四善终沦。令其舍乐果而勿贪也。详辩五魔。则警觉外魔窥伺。戒其勿纵邪解以招致也。阐扬内魔伏藏。戒其勿起邪悟以引发也。最后重明五阴无非妄想。始终警戒邪思。故知如来为此严护邪思。故说斯经。
通上十义论之云。究废立。则超权入实。开知见。则自心即佛。达实相。则万法即心。了相常。则本无生灭。入佛慧。则果终圆极。得真定。则不劳把捉。直指心。则亲见本真。明二门。则性修无碍。期实证。则不止半途。护邪思。则永无破坏。然前四与六七。极显性具。五与后三。曲遂修成。而节节皆圆实宗殊胜了义。诚所谓莫大之因缘。岂同区区逐节无谓之语哉。具眼者味之。所为因缘竟。
大佛顶首楞严经正脉疏卷五
《大佛顶首楞严经正脉疏,卷六》
明京都西湖沙门交光真鉴述
蒲州万固沙门妙峰福登校
【悬示下】
四义理分齐者。文之实曰义。事之主曰理。又义者。相也。理者。体也。由是圣人之设教也。理以统之。义以析之。理虽至一。而逐机遂有浅深。义虽成多。而归理则无别体。是则诸经义理既有浅深。而明经者不辩别之。何以知其分齐之所诣乎。斯经义海所遵。即起信疏全文。夫贤首命世宗师。诚可尊尚。然彼文既具。何劳全录。述略指广可也。彼开有二。一约教通局。二约法生起。约教中。从浅向深。有五重。一约小教。单说人空。但依六识三毒。二约大乘始教。谓空宗。有遮无表。亦名分教。分者。限也。谓相宗有不成佛。三约终教。以终收始。说如来藏随缘成赖耶识。不但皆空。而一切皆如也。亦名实教。以实废权。说一切众生悉当作佛也。四约顿教。惟性无相。亦无渐次。诃教离念。即心即佛也。五约圆教。统一法界。性相圆融。身刹尘毛。重重即入也。此但略引。广在彼文。若于五中显此经之分齐。则经中所指根性。近具根中。为四科七大体性。即如来藏真如随缘所成。陀那细识。乃赖耶别名。而异生翻染。小乘向大。皆当成佛。正属终实之教。而歇即菩提。圆照法界。兼属顿圆二教。若以教摄经。五惟后三摄此。若以经摄教。则此可全摄彼五。以不废小教果法戒品。而兼存始教八识三空故也。二约法生起中。从本起末。亦有五重浅深。然所约者。即起信论文。而分属者。亦不离于五教。但从深至浅别于前门耳。初惟一心为本源。即一真法界。该四法界。此圆教分齐也。二依一心开二门。即该二教。一心真如门。即顿教分齐也。始教中空宗。亦密说此门。二者心生灭门。即终教分齐。三依后门明二义。一觉义。二不觉义。四依后义生三细。一业相。二转相。三现相。即始教相宗分齐。以彼宗不达此等与真如同依一心为源。故说真如不许随缘。生法惟齐业识。纵转成智。亦终有为。而不同真。五依最后生六粗。一别境。二生受。三著受。四计名。五造业。六受报。第三。小教分齐。第五。人天分齐。此亦略引。广在彼文。若于此五中。显斯经深浅。则文既杂明真妄。而会妄归真。从真起妄。与夫真妄和融等。参而详之。大分实惟齐于心生灭门。不违前终教分齐。若更细研。会妄既皆归于妙真如性。则亦兼齐于心真如门。亦不违前兼属顿宗。从真既以起乎三细六粗。此正显然齐于心生灭门。而为终实之意。然真妄会合。既以妙极于四法界心。三如来藏。则亦兼齐于一本源心。亦不违前兼合圆旨。是知斯经也。揆义取类殆于法华。圆觉。华严。同条共贯。其亦甚深无上之典。而表以佛顶。斯其至矣乎。义理分齐竟。
五教所被机者。应分通局。即收拣也。但寻常拣去其非机。此谓拣择乎当机也。通被者。以终实教意明一切众生凡有心者皆当作佛。斯经既说得成菩提之法。而何人不当被哉。如经云。一切众生。从无始来。生死相续。皆由不知常住真心。用诸妄想。又云。一切众生。业种自然。如恶叉聚。诸修行人。不成菩提。乃至别成声闻。缘觉。诸天。外道。魔王。皆由不知二种根本。错乱修习等。由此而推佛心。岂不普欲众生。用真心。舍妄想。以尽明乎二种根本哉。问。若此无所拣择。而众生有不信顺者。岂亦当被乎。答。有例亦当被也。如常不轻强为不信顺者授记。纵因谤堕狱仍成法华远劫因缘。如是。则无一人而非此经之当机。通之至也。何为而复有局被乎。以通中摄生虽广。论益则多远因缘。而非近益。若惟取于随闻而益。机理相契。如彼啐啄同时。则不得不局取之而不容滥收也。然此中有二。准知。一者据文考证。二者以意推度。今初据文考证者。斯经阿难当机。即以示在声闻之位。而切详如来节节叙其所为者。多为接引小乘。回小入大。经云。汝先厌离声闻缘觉诸小乘法。发心勤求无上菩提等是也。于中自有四类。一为有学声闻。经云。怜愍阿难及诸会中诸有学者。又云。亦令将来诸有漏者获菩提果是也。二为无学声闻。经云。告富楼那。及诸会中漏尽无学诸阿罗汉是也。三并为缘觉。经云。哀愍会中缘觉声闻。于菩提心未自在者是也。四并为定性。经云。令汝会中定性声闻。及诸一切未得二空回向上乘阿罗汉等是也。问。定性必不信顺。何收局择之中。答。现在会中。随请随听。非毕竟退席者。故亦正当机也。良以此等小乘。历劫遭苦。求出无要。展转拙修。勤苦无量。最以动佛慈愍。况皆智胜遗尘。世世与佛俱生。多系亲因。岂惟庆喜。观经题名救护亲因。其意可见。近被法华。始知信求。故斯等显当正为之机也。其次以意推度者。经中虽未明言直指。以意度之。小乘初回向大之心。佛尚谆谆为彼发挥入大之门。其有纯净大根。了无小乘种习。佛必更为之深也。但为急救小根。故逐节先言为小。而为大之意。俱含于一切之中。如经云。吾今为汝建大法幢。亦令十方一切众生获妙微密等。又云。及为当来佛灭度后。末法众生发菩提心。开无上乘妙修行路等。又云。亦为未来一切众生。为出世因。作将来眼。夫既屡言一切众生。而又言末世发菩提者。则知不止独为小乘一类。而并为大心凡夫。及始教入位者也。此中则应具于六类。谓权乘二。而圆实四也。权乘二者。谓大乘法相宗人。动执法相。而不能以性相融。大乘破相宗人。触言宾无。而不达藏性妙者。此正欠明斯经十大因缘。安得不正以为之。圆实者。上根凡夫。复无权乘种习。惟依最上乘发菩提心者也。此根更为纯净。佛正为之。不言可知。问。彼既知权小非真。纯发大心。不劳破显。斯经何所益于彼乎。答。既曰上根凡夫。明是立志虽大。发心虽普。而未得开悟之要诀。证入之妙门。斯经直指双示等因缘。岂不正为之乎。此中自有四类。谓带过三。而无过一也。带过。即前第九因缘中三人也。一恃他加被。二恃闻忽定。三恃性忘修者也。无过一者。即无前三过者也。虽求加而务亲证。虽多闻而恒在定。虽悟性而极精修。只欠彻悟而证入。此最上第一妙根。极为当机者也。若闻斯经。真如时雨化禾。春雷跃鲤。莫之能御也。此虽至胜。通前五种。皆是大乘当机。旧于前五皆拣非机。不知据明言二乘显然。正是当机。而大根何反非机。若曲拣其病。则斯经正是应病之药。岂不机教相对。若避病而不敢治。安称良药。何况二乘深病。尚起其危。而大乘微恙。岂不一剂而愈哉。故经明叙二乘当机。而不显标大乘者。正表难治者尚能治之。而易治者不待言也。是故通前共有十类。均是当机。且观音自陈本行。文殊亦表同修。而偈云。过去诸如来。斯门已成就。现在诸菩萨。今各入圆明。未来修学人。当依如是入。是则三世大乘通依之正轨。而十类未足多也。教所被机竟。
六能诠教体者。贤首疏起信论。略作四门。清凉疏华严。承演十门。亦不过开四而已。长水著楞严义海。亦承用贤首略门。今亦从略。列彼四门。一随相门。此依长水复为二。一。但取能诠体。谓声。名。句。文。假实相资。不可偏废。以佛在。声多。佛灭。纸墨之教。名句文多也。然亦附六尘同为教体。不独声等。二。合用所诠体。以徒文无义。非教。故文义相从而不相离。方成教体。二唯识门。摄前之境。以从于心。亦二。一。本影相对。谓说者净识所现文义。为本质教。听者识上文义相现。是影相教也。二。说听全收。可知。清凉承演本影相对。四句分四教。谓小惟本。始本影。终惟影。顿双非也。又承演说听全收。八句分二教。以生佛相收属同教。而生佛相在属别教。意显圆融不碍。方为甚深惟识。三归性门。惟依贤首云。此识无体。惟是真如。故下文云。一切法从本以来离言说相。乃至惟是一心。故名真如。清凉引唯识释胜流真如所流教法最为殊胜故也。予谓净名言无离文字而说解脱。亦此门意耳。四无碍门。贤首谓于前三门心境理事同一缘起。混融无碍交彻相摄以为教体。以一心法有二门。皆各摄一切法故。予谓以生灭门收随相惟识。以真如门先收归性。却前门成心境无碍。而后门成理事无碍矣。清凉承演理事与事事二无碍门。末乃归于海印三昧。亦极尽无碍之旨。以收属当经耳。今斯经既正属于终实。而兼涉圆顿。则于贤首清凉所判全门教体皆允协也。能诠教体竟。
七宗趣通别者。贤首释云。当部所崇曰宗。宗之所归曰趣。清凉以宗为语之所尚。而趣同贤首。二师皆具通局两门。通指一大时教。局谓专取本经。通中约诸教。开门颇多。不能繁引。今但自约总意取之。夫五时之教。权实可以略分。权乘多重修成。动张因果。则因即宗而果即趣也。圆实多重性具。首明悟入。则悟即宗而入即趣也。斯经若泛就圆实一类之教以取宗趣。则亦以悟明心地为宗。而证入果地为趣。斯亦略尽其概矣。然二师局门。义亦浩繁。今局斯经本载文义而取宗趣。亦略出其少分。须分总别。总。谓以圆定为宗。极果为趣也。良以阿难所请妙奢摩他等。而如来所示三如来藏心。即性具圆融大定。岂非一经之所宗乎。阿难所请十方如来得成菩提。而世尊结示。入于如来妙庄严海。圆满菩提。归无所得。即十方佛究竟极果。岂非一经之所趣乎。问。此与权乘因果何别。答。所示大定。但取性具。全由悟门。而所取极果。亦但择一妙门。一超直入。所谓是了因之所了。非生因之所生。较之权乘。天渊不同矣。问。后历证之位何所用乎。答。但显圆融。不碍行布。实非三祇渐证。岂不闻利根一生事办。兼之经终。五阴破后初住方成。如来明许从互用中超诸位尽。深研此意。可自见矣。若更详尽别意。应有六对。谓破显。偏全。悟入。体用。行位。分满也。皆先宗而后趣。又皆蹑前对之趣。作后对之宗。而复起其趣也。一破显者。征破识心为宗。显发根性为趣。言委曲破尽识心。意在令其舍识心。而发明六根中性也。二偏全者。偏指根性为宗。全彰三藏为趣。此即蹑前显发根性中先惟种种偏明见精圆妙者。意在从近至远。全彰四科七大为空藏。十惑三续为不空藏。四义三藏为空不空藏也。三悟入者。圆悟华屋为宗。得门深入为趣。此亦蹑前全彰三藏即是圆悟华屋。言所以必求圆悟华屋者。意在得圆根一门。从初入流。直至寂灭现前也。四体用者。证圆通体为宗。发圆通用为趣。此亦蹑前一门深入。即证得圆通之体。然必证此体者。意在发圆通三十二应等大自在用也。五行位者。运圆定行为宗。历圆因位为趣。此亦蹑前圆通大用。正圆定作略。然此作略有二。一。能利众生。二。能取佛果。前三十二应。但彰利生用。而影取果用。今言运圆定行者。蹑其取果用也。言必运其圆定之行者。意在历圆因五十五位也。六分满者。历分证圣位为宗。取圆满菩提为趣。此亦蹑圆因之位。即分证位。言必历分证之位者。意在圆满无上菩提也。达此由悟而入。由入而深。由深而极。一经趣进。了然在目。圆融次第。二无碍矣。宗趣通别竟。
八科判援引者。详古人立科判以解经。极为成式。犹公输之规矩准绳。数万言经。舍科判而逐文汗漫释之。何异舍规矩准绳。而取方圆平直。未之或中也。大约其用有四。一者本有科。说主于本文中自分者也。如五阴六入等现具经文。解时须顺分之。二者分文科。谓文句繁长。若不详其文势而分截之。则易成搀乱。故前后节断。令其分剂分明。不相逾越。亦可名分剂科。譬一统分十三省。诸省又各分为若干府。诸府又各分为若干州县等。从宽至狭。自少成多。各有统系。故举州县。则知其属于何府。举府。则知其属于何省。而各有界限。不相混滥矣。然不同上之本有。此疏家因文分属而立。如本疏所立十番显见等科是也。三者约义科。谓文中所诠之义。有相对待应合者。如身心包依正之类。文中不甚显著。则约义分之。令其显现。如身心荡然等文中所分之科是也。四者生起科。谓说主语脉次第生起文义。譬如树株。初以一本。或分二支。或三四支等。是为大支。诸大支复各出诸中支。而中支又各出诸小支等。虽至最小之支。仍可寻知自何大支而出。若非科文明其来处。安可寻究乎。此如天亲判金刚二十七疑。本经如答五大圆融科中。旧解全失语脉。不相接续。新疏出其伏疑。加以脉络之科。方知来意是也。然制科最不宜行辈错乱。譬如人家宗派。一祖元所生者。或三子。或五子。其子各所生者。或多或少。皆是孙辈。不得僭子。而孙所生者。又是曾孙。不得僭孙。天台。贤首。清凉。能曲尽其妙。近世如要解等。全不谙此。于一辈间。动分十七八科。或二三十科。及细察其所分。则高祖与子孙。乃至曾玄。皆同列为一辈。全无尊卑统属。何取于分也。今疏痛惩此弊。所分之科。务令自大降小。从少增多。虑古科但以疏为次第。无字号以别之。而讲者多迷。乃以十干。十二支。置于圈内。题于科头。如甲为父。则乙为子。丙为孙。则丁为曾孙。令其行辈炳然。不相僭乱。凡于大科尽处。则结云某大科已竟。则永无迷科寻觅之劳。后之刊者。务请屈从。无以为异常而不用也。援引有四。一经论。二本经。三祖语。四旧注。疏中为避繁文。所引经论及本经。多撮要略。而全文极少。祖语亦然。至于诸师旧注。倘于佛旨有未顺者。则或默然不从。或显然辩正。皆非作意而乐于为此。盖必不得已而后如是也。外此而一字一句符文顺义者。则必不敢遗。必不敢隐。至于道场表法。说咒利益。与夫十二类生十习六交等文。既不劳于异说。多全取于诸师旧注。皆以显题字号。全文不无亦有于繁杂处而少加裁省者。必不损其本意。于文尽处。若更加以本疏之文。则以一圈隔之。令其有所别也。科判援引竟。
九通释名题。十别解文义。此之二门。不烦预赘。入疏方陈。顺古十门。但标虚目。
今更总束前文。直出斯经要义。以见其特异于诸经诸论。而独为显了亲切也。其目有四。
一者。决定不用识心。以其与大定为生冤家。众生于斯少有执吝。则于真心大定终不可见。何况能成。以此识诈现心相。而实非心。诈现定相。而实无定。卒以障尽真心本定。令凡外权小如生盲也。他经他论。虽亦说其为妄。而其言总略。实未至于善恶并遣。动静双祛。故众生虽贱乎劣恶思惟。而犹贵乎胜善思惟。虽舍夫散乱意识。而仍取夫寂定意识。既全执似。必不识真。而真心本定何由见哉。惟斯经也。悟佛法音。尚犹斥其非实。岂留胜善思惟。九次第定。终不许其为真。岂存寂定意识。方于斯识破之究竟无余矣。是则佛之破意。不暇论于劣恶散乱。乃直偏取于胜善寂定者而破之。正恐其修大定者。惑于似是之非。而终不进悟于真心本定也。嗟今之人。取静修行。止念为定者。未有能出此识之圈圚者也。将谓斯定易成。而生苟就之心。岂知修时百计难成。成之毕竟非实。譬如结冰以作琉璃。其难其伪。类可知也。奉劝慕楞严者。顺佛言而速疾舍之。方于大定可希冀矣。
二者。决定认取根性。以众生根性即是真心。亦即自性本定。此由众生将全分如来藏性迷成十八界。而其实体在六根中。六尘但是根影。而六识又是尘影。众生反认至虚识心。而全昧至实根性。颠倒莫此为甚。且他经他论泛泛发明真心体相名义。而不言众生现前身中何者即是。故众生纵能舍乎分别粗心。而亦多求乎玄妙义相。慕于高远境界。遂拟真心为冥漠难知之境。恍惚不定之相。而或研思极精以体会之。则依旧堕于微细意识。而流于权小境界。不自觉知矣。惟斯经也。菩提涅槃元清净体。径指六根。安乐解脱。寂静妙常。更无他物。且其屈指飞光。而不动摇之见性。朗然现前。击钟引梦。而无生灭之闻根。湛然常住。此并当风指出。非独言句发挥。且其仰瞻日月。洞明四万由旬。遥听雷霆。周闻三百余里。何况十番显妙。三指真实极为奇特。若并收乎暗中之见。静里之闻。则廓尔无边。包含沙界。悉是众生现量。非有待于六通。且其一切诸色。悉同灯上重轮。一切诸声。皆类头中虚响。故知根性是万物之实身。万物乃根性之幻影。而重玄极妙之真心。岂离见色闻声之常性哉。然虽至近至明。可中难信难解。不是幽微叵测。但由日用不知。故诸祖不肯道破。如来常不开演。良有以也。问。若此亲切明白。佛祖何故不常开演。不肯道破。答。恐非机闻之。真与非真。二俱成迷故。非真迷者。闻之而不信其为真也。谓有众生冥搜玄妙而轻谩目前者。闻说六根即是。将谓见色但是寻常。闻声有何奇特。既不委信。必不认取。如阿难五卷。尚犹别请结元。会解十家。悉以显见为破者是也。不知元妙元明。岂非正法眼藏。本常本寂。应即涅槃妙心。当知离此性外。尚无片事可得。岂复别有玄妙哉。真迷者。闻之而倚真不复加修也。谓有众生自恃天真不求究竟者。闻谈根性现成。或死守寂常本体。而修证全捐。或但住初解人空。而得少为足。不知根结未销。岂能脱情界而出诸苦。生灭未灭。安得超器界而证圆通。太似守金?而甘贫。闭化城而迷宝。又岂可哉。以是真与非真。二俱成迷。故佛祖常不开演。而幸遭斯典者。速宜认取根性。而更求解结。方为得旨矣。
三者。决定不用天台止观。以诸家判三观处。元是如来开示众生本有真心。性具妙定。始自眼根指出。展转通贯万法。仍令圆悟万有总一如来藏性。显其未及加修。而人人早先具此楞严妙体。但惟教其悟明此之性海。以为后文圆通入处而已。本不曾立观门教修习也。而诸家瞢然。强安三观。若果元立三观。则是前文全说修门。何阿难后又请修。华屋之喻。岂亦但喻修门。而非喻藏性乎。又岂所答一门深入。却又深入彼之修门。而非入藏性乎。是皆大不通也。当知斯经所以大异于众典者。正以其指心在根。斯定之所以大异于诸定者。由说自性本定也。若谓前文是说修门。全障性定。且又碍后耳门妙修无有用处。所以修楞严者。决定不用三观也。嗟今沿习既久。而业楞严者。无一人不搜索三观。似但借经为敲门瓦子。而正惟发明天台止观而已。毕竟令观意独明。而经意障尽矣。何迷痼支离亦至于是哉。痛刮洗之可也。问。经传此土。千五百年。岂无一人见同于此。而子独异说。太煞惊人。恐多信之不及。复有何说以安慰之乎。答。智者大师不及亲见。使其亲见。决不误以说性为说观。亦决定不以己观自满。而顾抑经同己。不然。何故虚心拜求一十八年乎。是则过全归于后人之混淆。而大师无与也。清凉圭峰于华严圆觉各专其业。无暇详释于此。至于宗门悟心大士。非皆不知。但缘经文指心在根。太煞明白。恐成世谛流布。难以接人。是则十成之语。尤为传宗者所忌。故多默而不言。纵有一二拈提。随拈随扫。终不令成诠释。观灵源之诃弘觉范。则其意可见。又或前古说楞严者。未必如今时盛宗三观。以掩佛说性之文。故吾言未必尽异于古人。特缘近古似量腾心。雷同错误。故独显吾言为特异耳。弥天之罪。安敢避哉。问。子疏何不忌于世谛流布。答。此有二意。一者教须说到。不同宗门。何嫌流布。二者祖庭秋晚。现量证悟者无人可接。秘之何益。不如道破。令其经耳成因也。祖师末路评唱。令其传习。亦此意也。问。不成现量证悟。经传何益。答。能令多分中上根人。成真比量。发大解悟。与现量证悟作胜因缘。然亦应有少分上上根人。成现量证悟。是不敢定也。此由叔季之世。故作是说。若古宗门。由闻经而悟入者何限哉。
四者。决定推重耳根圆通。问。业楞严者。谁不知此为最初方便。何劳又推重之。答。是何言欤。自近世盛宗三观。则人人惟知推重三观。谓其为楞严正修。而解家拳拳插入。谆谆发明。至于耳门。视为启蒙初进之法。随文略释而已。谁见其深研广释。而极劝专修者哉。且子谓人人皆知重此。子必深达斯旨。试指何处是圆通之文。其人笑曰。观音自陈初于闻中等文。以至文殊选择之偈。经有明文。有何难见。答。此下智随言生解之知。敢曰不难见哉。若是中人之智。自知从四卷后半。第一决定义中。所推不生灭圆湛之性。即此闻根之性。及第二义中。指明根结。密拣圆通。乃至击钟引梦。诸佛证明。绾巾示结等文。皆是说根性法门。但未显定何根为至圆而当专修也。此犹中人所知。若更有上智彻通之见。当知破识之后所示见性。即是首荐根性为真修之本。而见闻无有异体。故十番显见。亦是显闻。而语中亦带闻字。如阿难云。若此见闻必不生灭等是也。但见精对境。朗照万象。常住不动。最易开悟。故前文偏显之。闻性离相。周闻十方。越牖透垣。最益修摄。故后文偏用之。是知自指见是心。直至破非和合。即是开示圆通中闻性之体。岂有别体乎。又极而言之。此文之前。最初破识。即是彻去圆通之障。以识心若不舍尽。决不知别有根性。根性犹然不知。圆通何自而修哉。此文之后。四科七大。乃至三如来藏。十法界心。无非根性之极量。而非别有一性也。修圆通者若不达此。岂知反闻之中。统该万有。极尽一真乎。大抵开示本具藏性。正为后圆通作入处耳。不然。后门所入之华屋。更是何法乎。是则未说圆通之前。尚皆不出圆通之性。而况既说圆通之后。岂更有异法乎。是故道场定慧。是此无疑。三渐反流。离此何入。初住十心。明言一切圆通而等妙菩提。亦但圆通究竟而已。观佛结云。此皆以三增进故。善能成就五十五位。其意可见。以三增进但牒圆通而已。是斯经也。前半全谈藏性。所以开发圆通。后半全说圆通。所以修证藏性。一经始终皆为圆通。岂惟观音数语。文殊数偈而已哉。至于破五阴。辨五魔。而犹节节警云。违远圆通。背涅槃城。如是全经宗要。而惟以一三观蔽尽无余。乌忍于默而不言哉。问。圆通既称初心方便。过此必有别法。乃为深修。今何言其尽始终而更无别法乎。此犹甚可疑也。请明其故。答。诸家正同此惑。而子之斯问。亦缘旧习所染。疑根未尽拔耳。今与拔之。其故皆由初心二字。未明其对何法而说初心。妄说三观方为深法。而经之初心。必与三观为初心也。却见佛前文所说奢摩等名数偶合。如来藏义其相又似。遂谓其必是三观。由是判前三藏为通请三观。深位妙修。判后圆通为别请一门。初心始入。后学遵之。以为确论。谁敢动移。不知斯判前则诬性为修。后则贬深作浅。而且初意未明。浅深失序。是大差误。非确论也。兹当极伸正义。令后学永无惑焉。夫诬性为修。前已极明。义无不尽。而后之贬深为浅者。以前三如来藏。若据理性。则是彻法底源。譬如太空。岂有深浅可判。若约当机领悟于此者。不必论其宿根利钝。但惟取其多分而于天台六即位中。多但超于理即。正在名字即中。以其未涉观行故也。至于圆通。则由观行即。历相似即。而后达于分证即之初位。据本经。即当三十二应等神用现前。据华严。即当百佛世界中分身成道。其视前位。何异天渊。今反谓其浅于前位。则贬深作浅之过安可逃乎。问。若此而佛何谓之初心方便乎。答。我谓彼之初意不明者。正当此际明之。以此圆通功满。方于五十五位中。初证一位。对后五十四位。此为初心。岂对前文。谬判三观。而与其作初心乎。且此初心遥应妙觉乃为究竟。大经云。初心究竟二不别如是二心先心难。又此初住名发心住。故经又云。从初发心。即成正觉。若是则此之初心。良非浅浅。我谓圆通彻究竟位。亦非无见而云然也。夫何谬谓三观在前而反深。圆通在后而反浅。岂不大失其浅深之序耶。奉劝求大定者。博究精研耳门修法而力行之。无使毫发滥于三观。则圆通方可希冀矣。问。智者为一宗祖师。三观为圆顿修法。今言依之则障尽全经。修之当莫滥丝发。然则天台立观。不合圆顿教旨耶。请言何教所收。答。此更别有二意。人所难知。非谓三观不合圆顿。一者。佛谈性具三藏。本不曾立乎三观。而注家错引三观以会释之。不辨明。则以修障性。故不得不辨。二者。反闻修法。不用觉观思惟。而三观岂能不用。滥之则须废反闻。故不得不禁。是三观非不合于圆顿教旨。但不合于楞严修门耳。当知每于一教摄多法门。所以法门无量。岂因门之不同。而遂谓教之亦异乎。问。二门均是圆顿深教。亦有优劣否耶。答。子谓天台何如二十五圣。曰。大师必不自欺。自言方在五品。安得遽齐诸大圣耶。曰。文殊独选耳门。则二十四圣修门皆不能齐。岂一天台修门所能齐乎。且经旨观旨。多种不同。而旧注混同。曾无皂白。无怪其以彼而滥此也。今与略分析之。有四不同。一者。此经首破识心。令终不用。不识天台初谈三观亦先破识而教其不用否耶。然藏中曾见天台家所传心印。首先不许拣去六识而别求真心。是与经旨大相反矣。此其一不同也。二者。此经次示根中性体即妙明真心。不识天台指示真心。亦言惟汝六根更无他物否耶。纵其所立三谛。仿佛似于三藏而其当风指出。初未荐乎六精。此其二不同也。三者。此经起修。了拣诸门。惟选耳根一门深入。不识天台三观。起修下手。亦专一门否耶。盖彼泛立三谛。起三止观。而所示真心。初不指在根中。何有专门。此其三不同也。四者。耳根之修。一反闻间。行起解绝。顿离分别。初无多事。最为简易。岂有繁难。不识天台观门。亦如耳门之简易否耶。盖彼立三谛。而起三止三观以修之。已自先成九法。及说三观。复各为三。所谓一空一切空。无假无中无不空等。亦成九法。合满十八法数。是虽成熟终归一心。而本其造端。以较之惟一反闻者其繁其简。宛尔天殊。此其四不同也。问。经前三藏具含十界。岂不繁难。答。彼是广谈性理。开其知解。虽博非繁。及至行起。便乃解绝。惟一反闻。具收众妙。汝应以此行。对彼行。而辨其繁简。何乃取解而难行乎。此固旧注混滥之故习也。今更相对显之。经以三藏开解。而从一门起修。天台以三谛开解。而从止观起修。则经之三藏。正对天台三谛。经之耳门。正对天台止观。何得仍前错误。而以三藏对三止观乎。通前四义了拣。则台宗与经旨元不多同。但惟所立三谛。略仿佛于三藏。而注家又复不知以谛对藏。同是明理性而开知解。固乃错对止观。而以性为修。谬谓意旨全同。安得不晦其本旨。而碍后之妙修乎。若必谓斯经全是三观。则如来说法。当不及于天台。何以故。破识指根迂远。而不如天台直切径谈故。四科七大。十惑三续。乃至三如来藏。皆但泛论性相。而不如天台分明判分止观故。起修下手偏局耳门。不如天台完全具十八法数故。修楞严者。不如舍经而但习天台止观。乃为捷径。何必于落落不合文中。搜索一二相似之处。以强明止观乎。是则以经文而发明止观。既不如止观详畅。以观文而强合经文。岂能令经旨显现哉。是必晦其本意无疑矣。我故谓止观若不舍尽。则圆通决不发明。亦犹识心若不舍尽。而根性决不显现耳。又二宗修法相乖。亦系根识之别。盖经旨首破六识。正由反闻时要须全离觉观。台宗不简识心。正由作观时不免起于思惟。故修圆通者。稍涉台观。即依旧堕于识而障乎根。则夫经前破识指根之文。岂不俱成无用乎。具金刚眼睛者。幸一辨之。近于宗镜录四十四卷中。见其极明六根中性。即本来心。且取前之见性。后之闻性。同一圆通。悉归宗镜。何曾说前破妄见。后但浅修哉。又何曾说中间有三观为深法哉。斯可极证吾疏。而并可以验古人不尽同于十家之见也。幸检阅之。是则摄前多义。而但成四决定义。已极简要。若更束之。则但成十字。前二摄尽经义。成舍识从根四字。舍识易知。从根者。前半从根悟入。后半从根修证而已。后二摄尽疏义。成拣止观重圆通六字。盖旧注全重台宗止观。今疏拣明。全非台宗止观。旧注既重止观。必轻忽于圆通。今疏既拣去止观。全推重于圆通。极劝专修而已。然推重专修。非己私意。释迦。文殊。及十方如来明命特旨也。请反复研味文殊之偈。当自见之。又复当知此中拣止观者。但拣其非台宗止观而已。非谓圆通全非止观。当知圆通仍是不涉思惟最简妙之止观。大非台宗可比。疏中备明此意。今特为近习多滥台宗。故不如但顺经文。呼为圆通。不必释成止观为得矣。
皈敬三宝请求加被偈
稽首本师说法主异口同音诸世尊
佛顶显密首楞严即非十界如来藏
圆通本尊观自在各入圆明众圣贤
三尊威力默加持秘旨微言令开发
注释不违于本意始终语脉得融通
契机契理契佛心于佛智海同涓滴
傥获管窥符圣意流通缘具速传持
见闻现未结良因同证闻熏不思议
标科法式
此疏既有勾本全科。又有随疏半科。讲者于勾本展转分至有缀脚处。即当入文。不必重念随文科。但母科下多有疏文。以叙前后连合脉络。若无标法。必至遗忘反复。今当于未讲前。将勾本。疏本。对察。但凡母科有疏文者。二本各用红笔标之。临讲时。分科至勾本有红标处。便唱此科下有疏文。疏中云云。讲毕。再来勾本中以分子科。则不乱矣。听看者。亦当如是标之。
大佛顶首楞严经正脉疏卷六
《大佛顶首楞严经正脉疏,卷七》
明京都西湖沙门交光真鉴述
蒲州万固沙门妙峰福登校
【经文,卷一】
之一
经题次释。疏者。疏决通释之。令无壅滞。此注解之通名也。而特标正脉者。疏之别号也。良以此经满数万言。文虽长广。而圣言辞义双妙。首尾照应。脉络贯通。无有不相照应。不相通贯之处。旧解多惟就文?解。更不首尾顾盼。或未见本意。冒昧推原。以致前后不相照应。语脉互成乖反。今疏非敢意外穿凿。但惟曲顺圣经本来语脉而疏导之。务令前后照应。语脉贯通而已。缘此名正脉云。
○初分为三○一题目
大佛顶如来密因修证了义诸菩萨万行首楞严经
一题该尽全经。义固多摄。满二十字。句数过于余题。文亦非少。粗略释之。安能尽其理趣。今解稍加委悉。务令有所发明。幸勿厌繁。良以数万言经。而以数叶之文摄之。何足为多乎。此之全题。即经中佛自所说五种题中。略取十九字。首三字。分取第一题首三字也。次八字。全取第三题名也。末八字。分取第五题末八字也。余皆不取。故云略取。加一经字。择要选彼急切。略其缓泛。该广上犹一往似有所略。实以要该广。仍无所略。盖五题文虽似广。而约义则惟境智。机益。性修。要妙。因果而已。详后五题分科自见。今密因为境。了义为智。菩萨为机。修证为益。性修即第三全题。不必更该。密因了义为妙。万行首楞严为要。了义之修为因。了义之证为果。此即以此十九字该尽五题之广。曷尝有缺略哉。乃结集者善巧所成。分为七段。以便解释。谓一大。二佛顶。三如来密因。四修证了义。五诸菩萨万行。六首楞严。七经也。按五题皆显密双彰。第二题密意虽似不显。前半实秘咒功能。今七段中二三。亦应兼表秘咒。以咒元从顶光佛演。又此咒出生诸佛故。然从密则无容解释。不容翻译。岂许解释。咒后明之。且显密决定不二。经即显咒。咒即密经。此以经义比度知咒。故兹并从显释。而密义即寓于中。夫七段虽共成一题。而于中有虚有实。有通有局。首宜分别。令无相滥。一二七段皆虚而通。中四段方是实法。若于四段而论通局。则上三段各有所局。第四段为通。上三段。定之别相。首楞严。定之总体。第一大者。称赞之词。具洪阔。包含。周。众多。深奥。元始。恒常。超胜。八义。尊贵玄妙二义。佛顶表之。由此诸义。故称大矣哉。以此称词称下诸法。则知密因为大因。了义为大义。万行为大行。楞严为大定。具此诸大。是为大经也。不叙称佛顶者。纵使称之。亦但称其所表实法。非称相好。故不叙也。况彼尊妙亦同大意。何劳更称。又密因是理。了义是教。万行是行。楞严是果。以大定具含本觉究竟二果海也。首标为大。是欲受持斯经者。依大教而解大理。称大理以起大行。满大行而证大果也。既非实法。故虚。以单举大字。未定称何法大。故尚虚而未实。旧传直作体大。非也。以不与方广并列。何定说为体大。称诸法。故通也。第二佛顶者。佛身三十二相。此其第一。名无见顶相。在青螺绀发正中。周围红色。如春山吐日。而顶不可见。初降生时。应持以九地为乳母。上历沙界。终不能见。今此标之。以为表法。作喻亦通。但取义亲疏不同耳。用相似之物比类发明为喻。终不以喻中物名直称于法。故疏而不亲。若取最胜名相直称于法。显其最胜。为表。非但相似。故最亲也。今将至尊无上至妙无见之佛顶。直称下之实法。表其即是无相佛顶。皆尊皆妙。问。行是功勋。何为尊贵。炽然修行。何为无见。答。从性起修。因该果海。故仍尊贵。又根于了义。修即无修。摄于楞严。动元不动。故五眼莫窥。亦非实法。故虚。未定所表何法。表诸法。故通也。法华为佛全身。此经为如来顶。显斯经为法华中精要之义。如知见。实相。佛慧等。而更彻顿圆极旨。如歇即菩提。毛端现刹等。盖终实浑具佛身。顿圆义极尊妙。同佛顶相。令其见题者。知其非权渐之教。中四段。是大之所称。是佛顶所表。是经之所诠。故为实法。今夫第三如来密因者。如来十号之一。仿同先德号也。随相释。则诸佛一身一智。应用亦然。故后佛如先佛之再来。若入理释。随教浅深。难尽多种。今据终实。如为本觉。来为始觉。始本究竟。名如来也。即是果人。亦即下诸菩萨道后之号。密因者。拣非事相修行。显因可见者。此取如来在凡夫时。于六根门头顿悟圆湛不生灭妙明真心。此心为四科七大根本实性。具足三如来藏。全体大用。本来是佛。岂惟但是因性。亦乃即是果性。以诸如来无别所证。乃至证时更无毫发增添。所谓从初发心。即成正觉。经中佛自述云。我以不灭不生合如来藏。而如来藏惟妙觉明圆照法界等。意则可见。然所以为最密者。以此即是二根本中真本。所谓识精明元。菩提涅槃元清净体。佛言一切众生不成无上菩提。乃至别成声闻缘觉。诸天外道魔王。皆为不达此本。错乱修习。至后偈中。又言常不开演。足显根中所具如来藏性。乃是难测难知。最深最密之法。问。既即果性。何复名因。答。见此性后。方是究竟果因。更须修成。始获究竟。且密因二字。遣两种人过。一者密字遣权教著相人过。以彼不达密具本有果性。尘劫修行。终无实果。二者因字遣圆教狂慧人过。以彼不达此性方是真因。自恃天真。顿捐修证。纵得离系。全缺庄严。终无究竟。此意妙甚。经文首从请定。至四卷前半。身意轻安。得未曾有。即此密因也。然此一段。即是阿难所请三名中妙奢摩他。以此三如来藏性。即是自性本定。而顿悟了达于兹者。即微密观照故也。第四修证了义者。以前段全彰自性本具。天真现成。然既曰密因。岂碍修证。是故虽歆藏性之已知。更喻华屋之未入。由是开决定义门。示解结次第。盖必解六结动。静。根。觉。空。灭。而越三空。人空。法空。俱空。方为了义之修。获二胜上同。下合。而发三用。三十二应。十四无畏。四不思议。方为了义之证。然谓之了义者有二意。一者用根不用识故。盖用识则以生灭为本修因。如蒸沙作饭。沙非饭本。毕竟不成常住菩提。故非了义。用根则以不生灭性为因地心。如依金作器。器器皆金。决定能成无上菩提。故为了义。又用根已为了义。而特选耳根。更是了义中之了义。以其超二十四圣而独妙。为十方三世诸佛一路涅槃之要门。安有修证了义能过于是乎。二者从性起修。因该果海故。盖依密因无修证果海中。不妨幻修幻证。故修而无修。非事相之染修。证而无证。非新成之实证。故为了义。而非不了义也。问。道场加行之修。是了义否。答。道场中定慧。依旧是耳根圆通。但加戒。与道场。及持咒耳。同一了义。故不别叙。经文自四卷后半请华屋之门。直至七卷前半百灵护咒。即此了义也。然此一段。即是阿难所请三名中妙三摩提。以此耳根圆通。为第一如幻三摩提故也。第五诸菩萨万行者。菩萨略梵语。具云菩提萨埵。此云觉有情。盖觉已分证。识情未尽故。又上求大觉。下化有情故。即是因人。亦即上如来道前之号。而言诸菩萨者。即本经分证诸圣五十五位之数也。万行者。即诸位中历修之行。如十信中。全根力而植佛种。十住中。生佛家而成佛子。十行中。广六度而行佛事。十回向中。回佛事而向佛心。四加行。泯心佛而灭数量。十地。契真如而覆涅槃。等觉。齐佛际而破生相。其行应有无量。今言万明多。非局定数也。当知此之万行。蹑前了义而更进深玄。不但修同无修。证同无证。而且极尽精微。至神至妙。要之根柢于三如来藏。归极于无障碍法界。请详十行之后五。足知诸行皆法界无障碍之大行也。经文自七卷后半阿难请位。至未结经名以前。即此万行也。此一段。即阿难所请三名中妙禅那耳。以叙阿难悟处。既言顿悟禅那。修进圣位。而佛又言奢摩他中。用诸毗婆舍那。显是住持自性本定。双摄前二。定慧圆融。中中流入之行故也。问。了义之证。何得不摄后位。答。无下万行。即应摄之。此若摄尽。万行何归。况无上圆通。岂容无证。二殊胜等。非证而何。问。位应是证。行滥于修。今以位为行。岂不屈证为修。答。诸位正是行位。复乃深入真修。故成位次。如果修终。应是佛位。当知菩萨之名。因行未满之号。若因已满。即应失菩萨名。又经家于修证下重标万行。亦是默示此分属之意。而识者寡矣。问。若此。则圆通不具万行。而诸位不成了义。岂非二大过耶。答。一皆善巧。不为过咎。盖初心贵在精专。尚检别门。岂兼万行。纵使圆融胜解。念念具足诸度。亦惟理具而非事造。故但称为了义。而不责以万行者。欲其精专而不杂乱也。若玩文殊了拣诸门之偈。则信此意非虚矣。至后诸位了义。况显而知。良以初心反闻尚为了义。况入圣位深修。则其了义不言可知。第以诸位率能分身无量。二利繁兴。故特标万行。亦默劝其圆满诸度。而不可得少为足。若知八地中七劝之旨。则信此意必有矣。况依此分属。于经于定。平妥稳顺。甚生次第。智者鉴之。总括上之三段。全是阿难所请三名。该尽正说全经。历收大定别目矣。第六段首楞严者。大定之总名也。圆含上三别目而为一定全体。当知此定迥不同于常途止观。盖常途止观全属功夫。而自性立为谛境。与止观相对。其体各别。不取自性即为定体。故其为定。初心与境为二。必至纯熟。方得一如。是则止观全属功夫。不即自性。的实论之。但是引起定耳。非自性定也。此则不尔。涅槃经佛自释首楞严云。一切事究竟坚固。而古德即明其彻法底源。不动不坏。细详其旨。是皆分明取自心本具圆定为首楞严。何尝取起心对境止观为定哉。更当知全取正因自性。略以兼带了缘二因为定全体。即所兼带了缘二因。亦是性具。非纵非横。不同权乘说为后得。天台宗中亦有此意。但彼止观。不即取正因本不动体为定。而归功偏推重于了因。虽说性具。实多修成意尔。是故决定与此不同。今经奢摩他。即全取自性本具。不动。不灭。不失。不还。四科五阴。六入。十二处。十八界。常住。七大地。水。火。风。空。见。识。周。以至十惑无明。与三细六粗。三续世界。众生。业果。之妄。本常虚假。四义一为无量。无量为一。小中现大。大中现小。三藏一空。二不空。三空不空。之真。本自现成。如是等义。全与一切事究竟坚固。彻法底源。不动不坏。若合符节。是皆全取自心本具圆定为奢摩他。若当机承教开解。朗然照体现前。即取此照体名微密观照。不取思惟修习为观。故加微密检之。此佛亲自命名。复何疑哉。当知乃是全取正因本性。略兼了因。即开解也。以初悟慧多。然从性定而发。故是即定之慧。而为奢摩他体。又全取正因本性。略兼缘因。即反闻也。以初修定多。然蹑解而起。故是即慧之定。为三摩提体。又全取正因本性。双兼缘了二因。即定慧均等。中中流入。然但深入藏性本定。故始终不离性定也。为禅那体。问。既言承教开解。显是后得。何言性具。若尔。何不未教先解。答。此正权宗所迷。彼惟取于正解分别为了因。而不知颠倒分别。元与正解同体。若元不具此体。将何转为正解乎。以是了义教说无明即明也。请以喻明。正解分别。如水东流。颠倒分别。如水西流。今以颠倒转为正解。如改西流而作东流。先无此流。将何改转。缘因准此。应知迷位一切妄作。皆性具缘因。天台谓逆修者是也。诸家不详此旨。而以三止观强判。落落不合。无处安插。或补于言外。或取一二相似之语以强释之。殊无情谓。今有三义了拣此定。一曰此是妙定。正以性本自具。天然不动。不假修成。纵在迷位动中。其体本然。故称为妙。不然。何以谓彻法底源。不动不坏之定哉。据此。则凡不即性而别取功夫为止观者。皆不妙之定也。二曰此是圆定。正以此定不但独取自心不动。乃统万法万事皆悉本来不动。为一定体。经云。菩萨自住三摩地中。见与见缘。并所想相。如虚空花。本无所有。此见及缘。元是菩提妙净明体。盖取心海本湛。万有停凝。齐成一定。不然。何以为一切事不动不坏之定耶。据此。则凡不兼万有而独制一心不动者。皆不圆之定也。三曰此是大定。正以此定纵在迷位。尚本不曾动摇。开解之后。岂有出退。当知此定自发解起行之后。直至历位成佛。终无退出。何况有坏。不然。何以为究竟坚固之定耶。据此。则凡有入住出。纵经长时。皆不为大定也。详此。自知常途止观了不相类矣。经文前自请定。后至请名。即统包前三段所指全文是也。双摄大定总别。以为一经之名。妙莫加焉。第七经者。是诠上四实法文。故虚。诠诸法。故通。且是诸经通题。但取能诠。不取性离即真等义。以既分虚实。那依台宗兼属所诠乎。体则声名句文。假实兼具。即修多罗。一名四实中。正取圣教。半同席经。又此方圣教称经。今译为经。显是西方圣教。又此训常。谓天下古今不易。彼方释圣教为显示十方三世准则之。意同。而分量广也。其他贯摄等意。避繁莫备。欲知殊胜。全随所诠。至于文词之妙。本于如来精义巧辩。而加以房相润色之工。极为华藻流丽。读者无不三叹。夫经家既以题而冠经。故兹释惟据经而取义。妙含无尽。文稍加详。观者幸研味焉。古式有二。一者作对释。略有六对。一。能赞所赞对。二。能表所表对。三。能诠所诠对。可知。四。性修对。即三四两段也。五。动静对。即五六两段也。六。总别对。三四五段为别。六段为总也。二者。离合释。合作四释。一者。大佛顶为能赞表。但是言相。故劣。如来密因等是所赞表。乃性修等实理。故胜。佛顶下加之字。依主释也。二。经为能诠。但声名句文。故劣。上皆所诠。是性修等妙义。故胜。经上加之字。依主释也。三者。经是教之自体。上皆因果修证之用。经上加即字。持业释也。四者。总六段是经之所有。乃分取他名。经上加非字。有财释也。余如减字曰大佛顶经。或首楞严经。推类上释。皆可作之。又古式。人法喻三。或单。或复。或具。斯题则全具焉。此为不废古式。略备参考。更有一意当伸。疏中为泯是非。旧解未善者。多惟不取而已。不复非之。然似是而非。人所难识者。恐人持疑不决。有碍取舍。今于最初略出其一。以例其余。即如旧解兹题。抑扬发挥。似为言简理尽。不知有二不便。碍佛深旨。一者疏略非体。盖释经者。先当尊经本文一一解释之。如密因。即当说出是何等法。于本经中何文即是。一一释毕。傥有余意。更加发挥。方为善疏。今乃更不解释密因等。只管囫囵反覆拈弄。是乃论量文体。非解释文体。安能令文义双畅乎。此失犹轻。二者。昧旨屈经。谓彼注如来下。用宗门尽令把住。将密因等一并扫却。方是无修无证至极之理。若是。则是第一义谛全居经外。特以下用宗门回途放行。将密因等俯就众生。依旧许其有修有证。顺世权宜。皆悉建立。若是。则斯经宗趣。全成第二门头。将佛圆实极旨。反出于金刚楞伽之下。斯由全未通晓密因了义为何等法。率尔莽论。屈经之甚。其失非小。今试明之。其曰如来果体。其体本然。何假密因。而不知此之密因。正是无修无证本然果体。其曰菩萨道用。其用无作。孰为万行。而不知此之万行。根于了义。修即无修。摄于楞严。动元不动。正是无作道用。如是而言。何假孰为。何异当面不识其人。而犹称名非毁者乎。当知斯经非但理性为第一义。万事万法皆第一义。以一切事究竟坚固。皆超大小名相之外故也。安有第一义出于斯经之外者乎。诸注类此者甚多。后凡不取者。不遑广辩也。题目已竟。
○二译人分三○一主译人
天竺沙门般剌密谛译
天竺者。译主生处也。西域国之总名。此云月国。有圣贤继化。如月照临。地当阎浮中心。九万余里。分画五区。七十余国。东西南北及中。皆名天竺。此师中天竺人。即生佛之地也。但此惟具总名。未详何国。沙门。释子通称。此云勤息。谓勤行善法。息灭恶事。又云。息心达本源。故号为沙门。般剌密谛。此云极量。译主别名。天竺才智僧也。译者。翻字。翻音。变梵语为华言也。盖西梵语字。与此全殊。若观梵本。非惟不知其语。兼亦不识其字。须先随其梵音。以此方之字易之。名为翻字。翻字之后。方可读之。然但同咒。仍不知其为何等语。却须兼通两国言音者。一一变梵语为华言。谓之翻音。特科为主译者。以此经未来。盛名先至。天台西向拜求一十八年。终未得见。彼国禁为国宝。师潜匿航海齐来。于唐中宗初年达广州。适遇房相。请于制止寺译成。速回以解责边之难。国王因师潜过。罪责守边官吏故也。夫冒禁艰苦。志益此方。功莫大焉。亦且通方智辩。总统译场。以至功成身退。诚宜首标以重元勋也。
○二译语人
乌苌国沙门弥伽释迦译语
乌苌国者。名义集中。乌仗那国讹云乌场。与苌同音。疑是此国。此云苑。古大国之苑囿也。北天竺国之别名。弥伽释迦。此云能降伏。译语者。以密谛既总其事。而无专司。但称为译。此则分职员名。专司其事也。亦云度语。备通华梵。变梵成华。即是翻音者耳。
○三润文人
菩萨戒弟子前正议大夫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房融笔受
菩萨戒品。繁不能载。可通在家者受之。经中谓王臣受位。应先受此戒。则不惟戒神拥护。而守德防非。终成圣种矣。弟子者归依三宝为大师也。前者。旧也。以下官名。乃其旧职。现已谪在广州。但知南铨。故云尔也。正议者。史称正谏。言官之名。大夫者。可大扶树人才之尊官也。同者。僚佐非一。与同协理也。中书门下。二俱内省。左右相府之名。然中书省。多掌王言。门下省。多出政事。融乃权兼两省。故并书之。平章者。书云。平章百姓。平。均也。章。显也。谓均理政务。显彰法度也。事。即政务法度等也。房融即房管之父。父子俱相。而融事略出管之传文。谓相于武后末年。而贬于中宗神龙元年。旧纪翻译时年。乃云神龙元年五月二十三日译。此或纪其开笔之时。非译成之时也。笔受者。亦译场中分职专司之名。秉笔确定文字者也。最初翻字。须知二合。三合。弹舌。引等。当以此方何字代之。至于翻音。则委问华梵。务使相当。然后下笔。皆为难事。帝王亦有亲当此职者。至于润文。古皆别立职员。若笔受者或成拙俗。而润文者方润色之。房相亦兼此职。故科名与经中互显其功耳。夫请译。笔受。润文。而又奏入内庭。虽未即得颁布。后为神秀入内录出。复得家藏原本。卒致流通。然则融真大有功于斯经矣乎。释译人竟。
○三经文分三。甲一序分。夫序正流通三分。始于道安而证于亲光。道安。秦僧未见西科。先科三分。人皆非之。后亲光菩萨论至果然。解经通用。今初序者。头绪引起之意。又分为二。乙一六种证信序。此序诸经通有。亦名通序。阿难于佛涅槃时请问。佛令安置诸经之前。证其有此方是佛经而生信受。否则多伪。不足信也。六种者。六成就也。谓一信。二闻。三时。四主。五处。六众。阙一不可。故曰成就。今随文便。均于广略。但分为三。丙一标信与闻
如是我闻。
如是者。略作指法之词。我闻者。略明授受之本。温陵谓如是之法。我从佛闻。是也。此缘结集时。阿难感变相好同佛。众疑阿难成佛。释迦再来。诸佛降附。唱此四字。三疑顿息。故必首标。然六成就中。如是二字。第一信成就也。乃是信顺之词。谓信者言如是。不信者言不如是也。若依理释。谓圣人说法。但显真如。唯如为是耳。若宗本经。一切事坚固为如。离无常见为是。盖表信教信理之深。方成传持之道。故曰信成就矣。我闻二字。第二闻成就也。我。即结集经主也。然是随世假我。及法身真我。非同凡夫外道所计。闻者。亲说亲听。非展转传闻。所谓此方真教体。清净在音闻。不假音闻。教体何立。故曰闻成就也。达耳入心。记持无毫发之遗。文殊大不思议。阿难亦能忆持沙劫诸佛清净法藏。今一佛四十年教。何有差遗。圣人境界。非比世间。若约中道理释。则以无我之真我。不闻而能闻也。
丙二时主及处
一时佛在室罗筏城。只桓精舍。
一时者。第三时成就也。盖世事合会。尚待昌期。大法弘宣。岂违嘉运。故须良时方能成就。取其师资道合。始终说听之时。以佛说法。殊方纪历。不可对同。故总云一时。若约理。则心境。理智。凡圣。本始。一如之时也。佛者。第四主成就也。简略梵语。具云佛陀耶。此云觉者。余教不录。惟约当宗。则始觉与本觉证齐。而成究竟觉。又自觉觉他。觉行圆满。前三惟约自觉。后三兼利他。而自觉拣凡。觉他拣小。圆满拣因也。约人。即娑婆教主。中天竺迦毗罗国净饭王太子。出家成果。十种通号之一。别号释迦牟尼。非此大圣。孰能演斯大法。故曰主成就也。在室下。第五处成就也。孤山曰。室罗筏讹云舍卫。此云丰德。城中财宝。五欲。多闻。解脱。四皆丰足。故以名也。祇陀。波斯匿王太子之名。此云战胜。桓。即林也。园地本属太子而给孤长者以金布买之。少分未满太子感动止之。并施桓垣。故特标之。精舍。即给孤所建。华饰工巧。纯一清净。无诸喧杂也。太子喜施。感同长者。故祇树给园或并称。或标首。即今王像与给孤并坐。而世以为土地二郎。真可笑也。斯经非此胜地何以说之。故曰处成就也。凡佛说处。各随所见。凡小见处秽土。菩萨不离尘寰。见处净界。但诸经随宗。文有隐显而已。此经悲接凡小意多。故不明净相也。
丙三广列听众。第六众成就也。座无知音。说将谁听。今机感盈前。不得不说。故云然也。分二。丁一。兼本以详列二乘。叹德依乘。惟无本。今名列二乘。德乃菩萨。本双彰也。分四。戊一。据标数
与大比丘众。千二百五十人俱。
据此则惟彰。大有三义。一数多。二名重。三德隆。比丘。此翻亦三。一乞士。二破恶。三怖魔。长水曰。千二百五十者。陈那等五人。三迦叶兼徒一千。舍利目连各兼徒一百。耶舍长者五十人。经略五人。得果感恩。常随助化之众也。
戊二彰本叹德。此科全以彰本。盖法华以前。未经开显本。惟叹声闻之。今以开显。无复余乘。即惟叹其内秘菩萨之德。故下更不详叹菩萨。略显而已。又分二。己一总名似同
皆是无漏大阿罗汉。
此是果名。二乘久擅斯名。今举之以叹菩萨秘德。故似同而实大不同。盖二乘无漏。方超三有。菩萨无漏。更越三空。大者。依涅槃作十地大人修大行以证大果。不同二乘。但取名重德隆为大。阿罗汉。三义亦别。二乘应供。止于天上人间。菩萨应供。通于世出世间。二乘无生。分段方脱。菩萨无生。变易亦离。二乘杀贼。四住方穷。菩萨杀贼。五住垂尽。
己二别德迥异。上科德之总相。实虽异而名犹似同。此则德之别相。显然菩萨作略。皆非二乘所可同者。故曰迥异。又二。庚一。德体超异
佛子住持。善超诸有。能于国土。成就威仪。
首二句。内心肖佛也。佛子者。已付家业。真是佛子。非滞草庵者也。而口生法化。是其子义。住持者。住法王家。持如来藏。此则明其证真之深。诸有者。略言三有。广开二十五有。即三界受生之处。超者。不为诸有生缘所缚也。小乘超之。则须出三界外。不敢复居。非善超也。今菩萨常不离三界。即于生死无干。所谓善超也。此则明其脱妄之妙。次二句。外貌亦肖佛也。有中形外。自然之理。国土。同居土也。成就威仪者。身具相好。业摄律仪也。能于二字乃有二意。一特表意。以今示现声闻之。似不能具相好。尽律仪。而内秘实能。二承上意。以小乘不善超有。果成。则灰身灭智。出三界外。不能居土具仪也。今由善超。不离三界。故能居土现仪耳。此科为下诸用张本。故曰德体。
庚二德用超异。上虽内外充裕。但是自利之体。向下方显利他之用。又分二。辛一上助佛化
从佛转轮。妙堪遗嘱。
从佛者。非但随从侍卫而已。乃依而不违其轨辙也。转。有流行不滞之相。轮。有摧碾运动之功。盖佛之法轮。能摧碾众生粗细烦恼。运出众生生死险道。佛能转之。菩萨亦依其轨辙而转之。妙堪遗嘱者。以声闻人愿行非妙。但取速灭。如世老人。不堪寄嘱。今实菩萨。又已从转法轮。故智悲双妙。堪承遗嘱也。遗嘱。谓佛入灭时。嘱累菩萨弘法度生耳。
辛二下度众生。又分三。壬一尽本界
严净毗尼。弘范三界。
毗尼。此云善治。亦即云律。戒之总名。严净作三分别。严谓止持。止诸恶也。净谓作持。作诸善也。又严以禁身口。净以制心意。又于事戒则严。于道戒则净也。弘。开扩也。范。师范也。三界者。欲界。色界。无色界也。娑婆敝恶。戒律宜扶。涅槃云。戒是汝等大师。故此亦叹其戒德师范人天。小乘于戒有缺漏。未至严净。岂能弘范。当知惟菩萨能之。
壬二尽十方
应身无量。度脱众生。
缘感则应。随类化身。如观音三十二应。无刹不现。度脱众生者。说法令其度烦恼河。脱沦溺苦。如舟师度人也。在法华。乃普现色身三昧。此经即圆通妙用。似为定德所摄。
壬三尽未来
拔济未来。越诸尘累。
拔者。挽之令起。济者。接之使过。未来者。后世无量劫中也。越。超出也。尘累者。八万四千尘劳。累坠有情于生死苦域者也。言菩萨挽拔接济未来无量有情。使皆超出八万四千尘劳。不使累坠于生死苦域矣。此非遗教结集。不能令法久住。利益无穷。似属慧德摄。彰本叹德竟。
戊三略举上首
其名曰。大智舍利弗。摩诃目犍连。摩诃拘絺罗。富楼那弥多罗尼子。须菩提。优波尼沙陀等。而为上首。
大智者。前示声闻。智慧第一。则但尽生空智品。冠绝小乘。今既开显。应是圆照法界之大智。且其深本已证金龙佛位。何非一切种智。舍利弗。此云鹙子。鹙乃水鸟。是其母名。母辩流历。似鹙之目。故连母为名。云是鹙之子也。摩诃。此云大。同前大意。目犍连。此云采菽氏。姓也。名拘律陀。此云无节树。世惟省文。召姓而已。神通第一者也。拘絺罗。此云大膝。鹙子母舅。富楼那。此云满愿。父名也。弥多罗尼。此云慈女。母名也。略云满慈子。连父母彰名。说法第一者也。须菩提。此云善吉。亦云空生。解空第一者也。深本已证青龙佛位。优波尼沙陀。此云尘性。因观尘空得道。此中译名。并宗长水。等则该多。不能尽列。上首者。千二百众之所推让。动静遵从。不敢先越者也。
戊四更尽胜劣
复有无量辟支无学。并其初心。同来佛所。
辟支。译兼二类。一云独觉。出无佛世。寂居观化。自悟者也。一云缘觉。出有佛世。奉教观十二缘得道者也。上与长水解同。今佛在世。应惟缘觉。或他方独觉发通。能远赴佛会。亦兼有也。无学者。果满取证。无复前进也。初心。总该二乘有学。未至无学者也。同来佛所者。以此二众临期方来。不比常随众也。此中辟支胜声闻。初心劣前四果。故科名尽胜劣矣。兼本以详列二乘竟。
丁二兼时会以略显二众。又分二。戊一标自恣。显有菩萨。又二。己一时会先在众。又曲分三。庚一时会诚求
属诸比丘休夏自恣。十方菩萨。咨决心疑。钦奉慈严。将求密意。
首二句虽标比丘。但为表时。带言之耳。十方下。乃是正叙菩萨。以上比丘既详。菩萨未叙故也。属者。当也。遇也。休夏者。佛制夏月护生避嫌。九旬禁足安居。不令乞食。自恣者。期满解制。即孤山所指七月十四十五十六日也。考劾九旬德业。自疑己过者。自请问佛。自不知过者。恣任僧举也。十方者。不止此界。菩萨。解现题目中。咨。请问也。决。求断也。心疑者。细心深疑。求佛剖断也。盖菩萨胜道深。不待人举。自请而已。上皆标时会。末二句乃是诚求。钦。敬。奉。侍瞻也。佛有摄受之慈。折伏之严。并行不背。将求者。机感初动也。密意者。秘密深法也。
庚二如来妙应
即时如来敷坐宴安。为诸会中宣示深奥。
敷坐宴安者。展坐具而安处也。深奥者。超过权小终实妙理。为此经类引。即应密意之求也。
庚三会众蒙益
法筵清众。得未曾有。
清众者。超尘入理。心境湛然。意兼合会。不止菩萨。得未曾有者。闻所未闻。欢喜踊跃意。时会先在众已竟。
己二音感后至众
迦陵仙音。十方界。恒沙菩萨。来聚道场。文殊师利而为上首。
迦陵频伽。此云妙声鸟。在?发声。已逾众鸟。佛音似之。仙。亦超世神化之名。称美佛音。非取道教。十方界者。目连昔曾试佛音声。过无量世界。还同座前。此经凡圣根尘。即性皆周。无明覆者。自不能闻。如日大明。瞽不自见。恒沙菩萨者。以恒河沙记菩萨之数。言至多也。恒之一字。亦讹梵语。正云殑伽。此云天堂来。状其来处最高耳。菩萨心闻无覆。故寻佛妙音而来聚听。道场者。随相即说法之处。约理乃一乘寂灭场地。温陵曰。文殊师利。此云妙德。楞严会上为择法眼。故居上首也。亦云妙吉祥等。过去佛号。龙种尊王。现在北方。欢喜宝积。未来当成。名曰普现。法华会上是佛祖师。华严表根本智。而为诸佛之师。今在此经。作择法眼。盖不舍因门。影响辅化。权称上首而已。标自恣显有菩萨已竟。
戊二标斋供。显有人天。天虽不显。而理亦应有。旁证诸经皆有。而正取流通中显陈八部。故科兼之。曲分二。己一国王斋供
时波斯匿王。为其父王讳日营斋。请佛宫掖。自迎如来。广设珍羞无上妙味。兼复亲延诸大菩萨。
孤山曰。波斯匿。此云胜军。温陵曰。即舍卫国王也。○过去龙光佛世。位登四地。亦大权也。讳日者。忌讳之日。人子于亲终之日。言之即恸。故隐讳而不敢言。世教每岁兹辰。服食俱变。示恸如初而已。内教令其作冥福以资之。今其父王讳日。适当自恣。故修斋所以资亲也。宫掖者。内庭左右。如人肘掖。珍羞者。贵重食品也。延。亦迎请也。请佛以下。有六重见敬之至。谓其处则内。其迎则亲。其设则广。其羞则珍。其味则妙。其伴则同。伴同者。谓敬伴同主。非急于主缓于伴者也。
己二臣民斋供
城中复有长者居士。同时饭僧。伫佛来应。佛文殊。分领菩萨及阿罗汉。应诸斋主。
长者。齿德爵禄兼隆。臣之属也。居士者。爱谈名言。清净自居。似非有位。隐者类耳。同时饭僧者。感佛化仪。依教行施也。然臣民惟伫于佛者。敬先专主。主临而伴必至也。佛分应者。令无分别。获福平等。若能等心而施。则虽佛灭后。福亦无不等矣。六种证信序已竟。
乙二示堕发起序。此序诸经各别。又名别序。以诸经各有事缘引起。故各不同。如大弥陀以色引。法华以光引之类是也。今经以示堕淫室为发起之端。示堕者。以阿难秘德。同前上首。非实声闻。故误堕淫室。但是示现以引发大教而已。且此经欲明恃多闻而不习定者。无力以敌欲魔。何能超越生死。故以多闻之人示堕发起。正劝多闻者策力于大定耳。然必用阿难者。一以多闻第一。固见其闻不足恃。二以是佛堂弟。亦见其他不足恃也。此处既以显泄阿难为大权菩萨。知之即已。至后文中。但依所现声闻见解发挥。方能激引真实凡小。良以深位假示浅位。必能曲尽浅位情态。如执迷谬辩。感悟流涕。皆所以尽其情态。而旁发诸真实者之心曲。令生庆快感悟耳。不必又一一明其非真。致多犹豫也。分三。丙一误堕因缘。因缘有四。缺一不堕。就分四。丁一别请远游
惟有阿难。先受别请。远游未还。不遑僧次。
阿难此云庆喜。佛成道日。净饭王弟斛饭王复报生子。净饭赐名庆喜。是佛堂弟。先受别请者。先于自恣以前。早受别种事缘所请矣。遑。暇也。次。列也。夫既远游未还。故不暇在此自恣赴斋之列也。非此远游。何以致堕。故此为第一缘也。
丁二无侣独归
既无上座。及阿阇黎。途中独归。
上座者。佛言上更无人名上座。又以历夏浅深。分上中下座。历四十夏者推为上座。阿阇黎。此云轨范。能纠正弟子行者。律制一僧远出。必以二师翊从。所以严行止也。今乃缺二师为侣。所以为误堕之第二缘也。
丁三无供循乞
其日无供。即时阿难执持应器。于所游城。次第循乞。
其日无供者。止宿之处。无人献斋也。使其有供。食之径行。应无堕事。所以为第三缘也。应器即。应己食量而大小耳。
丁四欲行等慈。发心平等行乞。不择净秽也。使其但依声闻常法。惟乞净家。亦应无堕。故此第四缘更为误堕之要也。又分二。戊一正行等慈
心中初求最后檀越以为斋主。无问净秽。刹利尊姓。及旃陀罗。方行等慈。不择微贱。发意圆成一切众生无量功德。
初求者。阿难前来未发此心。今方始求也。檀越。此云施主。言最后者。谓从来无善心行施者也。梵语刹利。即华言尊姓。谓王种也。上至刹利。则贵而净者无遗也。旃陀罗。此云屠者。杀生之家。西域最鄙贱之。不得与良家共居。行持标帜。人亦避之。下至旃陀。则贱而秽者无遗也。又言不择微贱者。以虽贵贱兼举。而志普贱秽。是今平等之新意也。末三句。又明其志愿之普而大也。意令无功德者亦成无量功德矣。
戊二表等慈由
阿难已知如来世尊。诃须菩提。及大迦叶。为阿罗汉。心不均平。钦仰如来开阐无遮。度诸疑谤。
已知者。净名会上早已知也。世尊者。总具十号之德。而为天上人间所尊敬也。故上开十号。而世尊总之者义为长也。诃。斥责也。盖如来不以净名之诃为非。即知如来亦诃。不必更诃。况净名显泄彼是金粟如来。其与释迦何别乎。须菩提舍贫乞富。意在与续善根。恐将堕落。且无减克之难。大迦叶舍富乞贫。意在怜其久苦。与植乐因。且避趋富之议。是以无学尊位。而为此不平之行。故佛斥责其非也。开阐无遮者。惩上二人各有遮限。今开发阐明无遮限之普心也。度诸疑谤者。度彼疑谤众生令免疑谤。盖偏贫多致疑。而偏富多致谤也。误堕因缘竟。
丙二正堕淫室。又三。丁一加意严戒
经彼城隍。徐步郭门。严整威仪。肃恭斋法。
隍。即城外无水之池。郭门。城门也。斋法者。临斋法则也。所以加意严戒者。盖由发心既不择于净秽。须倍加矜持。方期无碍矣。
丁二力不胜邪
尔时阿难因乞食次。经历淫室。遭大幻术摩登伽女。以娑毗迦罗先梵天咒。摄入淫席。
次。即处也。谓次第所经之处也。幻术。寻常以变化虚伪物像为术。此则但是迷惑。令人失其本心。不觉随从而已。摩登伽。此云本性。此女多劫与阿难有淫爱之缘。别有登伽经。载之颇详。今更遇惑。业习使然也。娑毗迦罗。此云金头。缚指而食半米。为苦行者也。所传咒术称梵天者。妖术伪称也。摄入淫席者。由阿难具佛二十相好。色美如银。登伽起爱。咒巾覆食与之。以咒力故。阿难不觉随入淫席也。此事菩萨行之。方能无碍。而阿难示在声闻初果。彰显力弱。故不能胜邪也。
丁三戒体垂危
淫躬抚摩。将毁戒体。
戒体。即护戒心。以初果道共戒力。故身虽近而心未动。然曰将毁。亦既险矣。故科垂危。有以将毁归属登伽。回护阿难。不知示现何所不可。安用回护。又若不垂危。何须救之。正堕淫室竟。
丙三如来救脱。又三。丁一速归众随
如来知彼淫术所加。斋毕旋归。王及大臣长者居士。俱来随佛。愿闻法要。
知彼术加者。以佛眼鉴彻。无远不在目前。资中曰。如来常仪。斋毕说法。今既速归必有所为。故众随而来也。
丁二说咒遣救
于时世尊顶放百宝无畏光明。光中出生千叶宝莲。有佛化身。结跏趺坐。宣说神咒。文殊师利将咒往护。
于时者。当将毁未毁之时。不先不后也。顶即肉髻。百宝。表万用具含。无求不应。见摄受之慈。无畏。表群邪并伏。无恶不摧。见折伏之威。然从顶放光。而又以化佛转说。即环师所谓无为心佛。无上心法是也。且从顶发挥。表尊中之尊。密中之密也。莲座化佛。亦明其为因果要用。跏趺者。叠足而坐。具详止观。神咒具四悉檀。含精微之妙理。有不测之威力也。必文殊者。非根本大智。无以济多闻之实用也。
丁三破邪救归
恶咒销灭。提奖阿难。及摩登伽。归来佛所。
以神咒力。邪咒既销。阿难如从梦醒。登伽淫心顿歇。宿善根发。证前三果。发心出家。故亦同来耳。登伽权实未定。随作无不可也。序分已竟。
大佛顶首楞严经正脉疏卷七
《大佛顶首楞严经正脉疏,卷八》
明京都西湖沙门交光真鉴述
蒲州万固沙门妙峰福登校
【经文,卷一】
之二
甲二正宗分。正宗者。序为始而流通为终。此处于两楹中间。问答发挥经前正所尊尚之全意矣。又分二。乙一经中具示妙定始终。此与后科虽俱为正宗。而仍分正助。此科为正。后科为助也。正科中惟答当机之问定。故全经一定之始终。更无别意也。又分三。丙一阿难哀求。又分二。丁一哀求妙定
阿难见佛。顶礼悲泣。恨无始来。一向多闻。未全道力。殷勤启请十方如来得成菩提。妙奢摩他。三摩。禅那。最初方便。
顶礼悲泣。感谢救拔恩也。无始。远叙多生。一向。极言偏习。道力。即指定力。特恨此之二过者。一以表己堕由。不是故起淫爱。但是力不胜邪。二以起下请定。此复有二。一者正恨偏闻。无大定力。二者兼悔小乘。摧魔力弱。故下请定。正所以改偏闻之辙。而必求佛定。正所以回小乘心也。殷勤下。正请定也。言十方如来者。求诸佛通修之法。此已检于小道。又言得成菩提者。更求彻证极果之因。此复检于权乘。以权教虽习大乘。终不能成无上菩提。菩提。此云觉道。是佛三智圆满。无上究竟之果。此但寄言简别。而下方出其定名。妙之一字。仍简不妙。而简意更深。即题中首楞严内所解性意。圆意。大意。缺一即不为妙也。良以奢摩等三。是定之共名。诸乘皆有。不简。则滥彼诸定故也。然更是阿难不达应修之定是何不共之名。故举共名。而加以简别。求佛克定开示。故佛下文依彼所简。克取首楞严王以示之。大众自然知彼首楞严定。即十方如来得成菩提之定也。然则首楞严王。岂非妙定不共之名耶。盖共名大同。不简则滥。不共之名元异。不用重简。旧以楞严为总目。而以奢摩等为别名。盖惟约合一为总。开三为别。固无所失。而不知此之共与不共更是深意。犹不可不知也。至于奢摩等三名。译者不翻。固随尊重之例。五不翻中。尊重为一。然其深意。仍以此为殊胜之定。难以常途之义律而齐之。常途翻奢摩他为止。乃定之别名。以寂静为义。三摩。略一提字。或是地字。或更加波字。或云波底。或但云三昧。皆梵音楚夏耳。然三字皆去声读之。此云正定。或云正受。圆觉疏翻为等至。等。谓平等任持。双离沉掉也。至。谓到胜定。至胜位也。销幻为义。禅那。此云静虑。即定慧双融。而圆觉以寂灭为义。此等诸义。多皆取于修定功夫。性定义少。尚可通于诸乘。今此大定。义既殊常。故应不必泥此常途之义也。欲令义学者。详佛答处以定其义。则万无一失也。良以佛智鉴机。答处必与问处相应。若不相应。岂为契理契机之教。故我悬示中明会解问答不相应也。按佛答处。仍有总标别答之二。总标即首楞严王。文云。有三摩提。名首楞严王。乃至妙庄严路。故知首楞严王即此三名之总目也。固应即取题中性定之义以释之。决定无失。若按别答。更须有辩。详辩之文。已现悬示。此惟略牒有三。第一不取天台止观会释。以彼虽依性谛。全取修成为定故。此则全取性定。略兼修成为义故。第二不取三名齐具为圆。惟依佛经。三名顺序而答。以圆义别取三如来藏故。第三不尽局于常途译释。以须顺佛下之答文。局则不尽相应故。了此三义。则知下解虽异旧闻。不成过咎也。今夫奢摩他者。按佛下答。盖取本具不动摇不生灭周圆之心。开解照了为义。即正因佛性。略兼了因。为奢摩他体。乃性具即定之慧也。问。既取自心。便检功夫。何又号为定慧。答。圆实了义。万德皆具自性海中。不取修得。故佛亦呼奢摩他微密观照。是知观照之名虽同。微密之拣自别。斯盖取开解为观照。不取修习为观照也。定慧类此可知。三摩提者。按佛下答。盖即蹑前开解性定而契入之。行起解绝。寂定为义。亦即于正因佛性。略兼缘因。为三摩提体。乃性具即慧之定也。以此中闻性。即前文开解见性。亦即前三如来藏性实体。蹑此以成金刚三昧故也。禅那者。按佛下答。盖即于契入之后。深位之中。双蹑前之定慧中中流入。历位渐证。至于究竟为义。亦即于正因佛性。略兼缘了二因。为禅那体。乃性具双融之定慧也。须从干慧以后。方属禅那。以第三渐次。方始结言从是渐修。随所发行。安立圣位而末叙阿难顿悟禅那修进圣位故也。最初方便。旧惟据诸圆通中有最初入道方便之语。而一往指定耳门为最初方便。古今虽皆遵信不疑。今更有说。智者裁之。若果此处方是定之最初。则如来即应于此处方出楞严总名。方说奢摩他等。则前之诸文。但是谈理。皆非说定。今既从前一半经文皆说大定。何至中间方为最初。当知三名下。开解处。契入处。修证处应皆各有最初方便。但前后隐而中间独显著耳。然更知仍有两重。谓初方便。与最初方便也。如奢摩他中。以悟见是心为初方便。至后圆彰三藏。方为极显。故此显见方是初方便也。而以了识非心为最初方便。以若不知妄识非心。终不能认见为心。故破识为最初方便也。三摩提中。以反闻自性为初方便。以闻所闻尽。便出耳门。至后四不思议方为极则。故此但为初心。以入道场为最初方便。此中有三。一持四重戒。二入道场。三持咒。而道场中所生定慧。依旧是耳门三昧。故此持戒等三事。更为圆通之最初方便也。禅那中。以十信为初方便。以十心方成初住。且佛言以真方便发此十心。故知乃是后深位之初方便耳。以干慧地为最初方便。以须二执干枯。纯是智慧。方可进发十心。问。何不取三渐次。答。前二渐次。依旧是道场中戒。第三渐次。依旧是耳根圆通。佛但牒言。故非禅那中事也。广在悬示中辩。若如是知。非惟备达一切初机用心下手功夫。前所谓耳根为最初方便者。亦未曾遗。且皆备在经之明文。实非意外穿凿。幸兼取之。三名系全经迷悟之要。旧解全殊不得不少加辨别。故涉文长。幸勿厌繁。
丁二大众欣闻
于时复有恒沙菩萨。及诸十方大阿罗汉辟支佛等。俱愿乐闻。退坐默然。承受圣旨。
此定初门破识指根。固即权教菩萨迷境。及其深处。虽等觉亦所应闻。故与二乘同乐闻也。等者。所以等人天杂趣也。阿难哀求已竟。
丙二如来委示。分二。丁一正说经。分三。戊一说奢摩他。令悟妙心本具圆定。此科正答阿难第一妙奢摩他之请。妙心。即近具根中。远为一切诸法实体。乃至圆具三如来藏。本来不动周圆自性定也。令于是心开悟分明。信解真正。即是奢摩他微密观照。经文自此至四卷前半。引诸沉冥。出于苦海。即旧解判为见道分者也。问。此既判为奢摩他。而修证二分。莫非即三摩禅那耶。曰。然。曰。古人立见道而后修道。修道而后证道。似深有理。何必改取定之三名判之。有何发明。而为是悖古违今之判耶。答。有四发明。优于旧判。故特改之。一者。显经惟定。盖经始终惟说一首楞严大定。今以三名判尽正宗。足显始终惟是一定。旧判泛明三分。定意湮晦。岂不令人忘其为说定耶。二者。遵经明言。盖旧判理虽不差。其奈但是随己所见取义别判。非经文现有明言。今经三处显然各有单标三名。取之分科。则是遵佛明言。判佛文义有何差忒。三者。问答相应。盖阿难历举三名。而佛答须要三名下落。旧判只明见修证意。而于三名竟不结归。全无下落。今判按次以答三名。岂不与问甚相应耶。四者。不遗旧意。盖今判不但只分三名。仍带开悟契入历证之语。何曾遗于见修证之旧意耶。分为二科。己一初销倒想。说空如来藏。初销倒想者。取阿难谢佛之语也。盖倒想不销。何能正见分明。决择真妄。如来藏。特用本文名言。亦即自心本体。便当依此分科。更不别立谛等外名。悬示中已经详辩。然大科下。既以具示三如来藏。而又含次第圆彰之别。今于次第中。即应首示空如来藏。此空非断无。非灭色。非相外等空。以此中显一切法不动不坏。纯是藏性真如。更无纤毫外法。如金狮子。不镕不毁。全相皆金。更无杂质。所谓弥满清净。中不容他。盖取即相皆性。纯真为空。乃第一义空也。此依心真如门。会妄归真。令其知真本有而已。问。此中破妄亦多。何非达妄本空。答。大凡破妄。有毕竟破。破至全无。毕竟不用也。此如说石非金。有不毕竟破。即因显破也。本为欲显其真。奈彼有所覆障。故须破其覆障。方显其真。此如说中有沙。意欲其销出真金也。今此科中。毕竟破意极少。而不毕竟破最多。大抵全为显示一切事究竟坚固本定是其正意。而破妄非其正意。故他家于显见中。广立破断。破常。破身。破境。无数头绪。而正意反晦矣。曰。经文现破。争不发挥。曰。非禁发挥。但勿判为科目。以掩其正意耳。分二。庚一如来破妄显真。此中于识全破其妄。于根多显其真。少破其妄。于阴。入。处。界。一一破妄显真。于七大全显其真。盖惟破识是毕竟破。余皆不毕竟破也。又二。辛一斥破所执妄心。以开奢摩他路。阿难初虽率诸小乘哀求妙定。争奈实行声闻。徒慕佛乘别有妙定。而实不知妙定非是识心所修。兼亦不知识心之外别有真心。即是本具奢摩他体。岂惟声闻不知。一切凡外权小。皆如生盲。不能达于妙奢摩边际者。皆由但知此识为心。而更不知别有心也。被此识塞断奢摩他路。故佛欲示妙奢摩他。必须首破此心以开其路也。盖令其先悟此识非心。方知别寻真性。然后指以真心。方可达于妙奢摩他之边际矣。故此破识乃奢摩他最初方便。破至全无。修习时毕竟不用也。分三。壬一取心判决。又曲分为二。癸一但取能发之心
佛告阿难。汝我同气。情均天伦。当初发心。于我法中见何胜相。顿舍世间深重恩爱。阿难白佛。我见如来三十二相。胜妙殊绝。形体映彻。犹如?璃。常自思惟。此相非是欲爱所生。何以故。欲气粗浊。腥臊交遘。脓血杂乱。不能发生胜净妙明。紫金光聚。是以渴仰。从佛剃落。
深重恩爱。约舍。虽全该于父母妻子。约下文自释。则男女欲爱为重。三十二相。始于顶肉髻。终于足平满。胜者。诸天轮王所不能及。妙者。端严美丽。灿若芬花。殊绝者。无比不思议也。映彻者。金色而明透也。净者。离诸染秽。明者。一一分明。紫金光聚者。佛身光明无量。含之则融于一体。放之。则无数妙色无边利益。备在观佛三昧海经。此中思惟二字。即是能发之心。乃意识计度分别。下所破者。破此而已。然如来索问此心。非是责其发心之非。彼缘佛相而发心。按法华仍是成佛缘种。何过之有。但认此思惟分别为己心相。而不复知别有真心。乃大差误。故须征起详破也。问。识心分别。其用最多。而独取缘佛发心者以破之何也。答。分别既非真心。则破须破尽。若破秽恶。则净善仍留。今于净善之最胜者尚破斥之。余不待言而自尽矣。此破识必从发心者之本意也。又复应知悬示中说此识尚有五种胜用。佛皆破尽。此方破其第一缘佛相好心也。
癸二普判众生误认
佛言善哉。阿难。汝等当知一切众生。从无始来。生死相续皆由不知常住真心。性净明体。用诸妄想。此想不真。故有轮转。
凡佛言善哉。有三意不定。一者赞美意。赞其言之善也。二者喜幸意。喜得其本意。而可以施教也。三者安慰意。将次破斥。先以爱语安慰也。此取后二意耳。一切众生详下二根本中。则凡外权小皆兼有之。常住。则非生灭。真心。则非妄心。性净者。本自无染。明体者。本自不昏。即后文根中指出渐次开显如来藏妙真如性。此其所迷之真也。故曰不知。妄想者。识心分别。即上文所取思惟。下文所破缘尘。此其所执之妄也。故曰用诸。诸字。助语词。犹于也。莫作多种会之。末二句。言其本非真心。错认为真。遭其赚误。遂致迷沦漩复。浩劫莫出也。按圆觉。权小亦同轮转。以其未出变易故也。
壬二正与斥破。又二。癸一如来备破三迷。然此妄想有三种非真。而众生因之以成三重迷执。一者本非是心而似是心。故众生迷执以为是心。二者本非有体而似有体。故众生迷执以为有体。三者本非有处而似有处。故众生迷执以为有处。今不直破前二非心无体。但且夺其后一所执心处。令其一一审察。显其了无住处。欲彼自觉其妄。必待七处情尽。终不自悟。然后诃其非心。明其无体也。就分三。子一密示妄识无处。此中佛征心处。非谓此识果有一定处所。阿难不知。而佛独知之也。正以此识本无处所。众生迷为有处。故托阿难随执随破。节节欲其悟此识本无处所。而令其疑此识妄。乃其密意也。阿难示同众生。毕竟不悟此识无处。而直待七番情尽。犹恨己之不知真际所诣。而求佛说处。师资同一密机。理应然也。分二。丑一按定征处。又二。寅一按定。又二。卯一问定。又二。辰一教以直心应征
汝今欲研无上菩提真发明性。应当直心酬我所问。十方如来。同一道故出离生死。皆以直心。心言直故。如是乃至终始地位。中间永无诸委曲相。
研。细究也。真发明性。谓真妄分明也。又即了因性耳。直心者。正蒙征难之时。心中原作何解。即照实说出。不隐讳展转。心言不一也。地位。果位也。通始终中间所历位次。委曲者。纡回留难也。心言皆直。即是直因。三时地位不委曲。即是直果。如形影不差异也。
辰二双征能见能爱
阿难。我今问汝。当汝发心。缘于如来三十二相。将何所见。谁为爱乐。
双征本意。下科总明。
卯二答定
阿难白佛言。世尊。如是爱乐。用我心目。由目观见如来胜相。心生爱乐。故我发心。愿舍生死。
寅二征处
佛告阿难。如汝所说。真所爱乐。因于心目。若不识知心目所在。则不能得降伏尘劳。譬如国王为贼所侵。发兵讨除。是兵要当知贼所在。使汝流转。心目为咎。吾今问汝。惟心与目。今何所在。
尘劳者。染污扰乱之意。体即根随烦恼。极至八万四千。贼虽心目双举。而意惟破心。非欲心目并破也。缘此。双征微意难知。以致诸家误谓破心之后。次当破目。遂将显见之旨。尽成破见之宗。千载迷根。实基于是。悬示辩之未尽。今当更与拔之。其意有三。一者。密显凡迷取舍颠倒故。盖根识不离。而眼中见性。即是菩提真本。亦即奢摩他体。众生日用不知。但惟认识为心。随识轮转。甚可哀怜。故佛双举。以观阿难取何为心。阿难果但以见为眼。而终取爱乐为心。于是极破非心之后。所指妙明之心。依旧即此能见之性而已。岂有他哉。二者。媒贼相依。责须连带故。盖阿难既惟认贼为子。佛欲破贼指迷。其奈眼实贼媒。引识奔色。故佛责识流转。语须连带于眼。而言心目为咎也。三者。例眼显然。易征处故。佛知众生迷识为心。决定惑为色身之内。恐阿难逃遁。不肯直言。故借眼之显然在面。取例而征心在何处也。是虽三意皆征心带目之由。而最初之意甚深。人所难见。故旧注不悟此意。反因之以成破见之迷。甚可惜哉。按定征处已竟。
丑二随执随破。古谓七处征心。亦是汗漫之言。征者。逼索令其说处之意。如上科云。惟心与目今何所在。是也。详下更无如是征辞。何立七征。向下七番。但是随执随破。若云七番破处。则不谬矣。就分为七。寅一破在内。又分为二。卯一阿难引十生同计在内
阿难白佛言。世尊。一切世间十种异生。同将识心居在身内。纵观如来青莲华眼。亦在佛面。我今观此浮根四尘。只在我面。如是识心。实居身内。
十种异生者。十二生中。除无色。以其空散。无身相也。除无想。以其土木。无心相也。其余十生。俱有心在身中之计。青莲华眼。西域此莲之瓣。极为纤长。佛眼似之。浮根肉眼。检异胜义。四尘者。色香味触也。只。与只同。末二句。结答定处。乃是天上人间凡未能深达我空之理者。任运皆作此计。只此一计。一切众生。所以囚系胎狱。桎梏肉身。乃至三涂苦形。自执妄认。受无量苦。展转不能自脱者。皆由此计以为障之深根也。世间邪师开示于人。犹言身为房舍。心是主人。甚可痛哉。然此在内。乃是本计。观后经云昏扰扰相以为心性。一迷为心。决定惑为色身之内。是也。其余六处。但是因佛一时破夺。逼成转计。于中亦有同外异计者。故须尽之。
卯二如来以不见身中为破。又三。辰一喻定次第。定境定见也。又三。巳一定境内外
佛告阿难。汝今现坐如来讲堂。观祇陀林。今何所在。世尊。此大重阁清净讲堂。在给孤园。今祇陀林。实在堂外。
给孤者。即施园建舍檀越之名也。本名须达多。以此长者常周给孤独贫病。故别立此善名。
巳二定见次第
阿难。汝今堂中。先何所见。世尊。我在堂中。先见如来。次观大众。如是外望。方瞩林园。
巳三远见之由
阿难。汝瞩林园。因何有见。世尊。此大讲堂。户牖开豁。故我在堂。得远瞻见。
此科重订。要显后不知内而见外之谬。以身不如堂之户牖开豁也。
辰二出定总名
尔时世尊在大众中。舒金色臂。摩阿难顶。告示阿难。及诸大众。有三摩提。名大佛顶首楞严王。具足万行。十方如来一门超出妙庄严路。汝今谛听。阿难顶礼。伏受慈旨。
摩顶者。慈愍摄受。将以大法饶益之也。三摩提者。此云等持。既是诸定共名。复是全定总号。不比阿难所请三名中三摩提。彼总中之别。例如色法十一之色。不同六尘之色也。大佛顶等。方是此定不共之号。一经所说。全为此定。随便寄居于此耳。佛顶楞严。义现题中。王者。诸三昧中。最为尊上。又入此三昧。一切三昧皆具其中。具足万行者。不但只具诸定。而万行无有不具。盖一真湛寂。不妨万行繁兴。所谓念念具足六波罗密者是也。十方如来一门超出者。见其为诸圣共由。脱离生死之要也。妙庄严路者。表其为直趋极果之达道。盖佛之极果。号妙庄严海。约性具。本有万德庄严。此海须由大定方能趋入。故为彼路。问。前言此中纯谈奢摩他。无二名之杂。今何此处标三摩提。答。已申总名。拣于别目。何得又难。曰。何名寄居。答。义既该于全经。理合在于阿难哀求之下。如来委说之初安之。则首冠三名之外。方是总目正居之地。今佛随便。此处标许。乃偏安奢摩破妄科中。故言寄居也。
辰三正与决破。三。巳一按定所答
佛告阿难。如汝所言。身在讲堂。户牖开豁远瞩林园。
巳二反难失次。又曲分为二。午一如来即喻反难
亦有众生。在此堂中。不见如来。见堂外者。
此难明以违前定见次第科中所说。而暗以顺彼所计身中心相。令彼易知其谬也。
午二阿难于喻知谬
阿难答言。世尊。在堂不见如来。能见林泉。无有是处。
巳三就谬难破。又曲分为三。午一先与合定
阿难。汝亦如是。
合定者。合前即喻反难科也。汝亦如是者。言汝所计身中之心。亦如此在堂不见如来而反能见外者无以异也。一句合定。向下详以发明矣。
午二详申其谬。又分二。未一在内不见谬。又曲分二。申一正难当见
汝之心灵。一切明了。若汝现前所明了心。实在身内。尔时先合了知内身。颇有众生。先见身中。后观外物。
一切明了者。言凡心所在之处。必能明了不昧也。了知内身者。言当先见脏腑也。颇字。详经乃是多意。言依汝所计。心在身中。即当世间多有众生。先见脏腑。后观外物。今何无有此等一人。惟就凡夫任运而论。不取圣人及禅定所见。纵此二种更别有理。亦非心在身中。且心在之处。即当明了。同彼见外。仍当更真。何待于圣人及禅定而后见乎。
申二以浅况深
纵不能见心肝脾胃。爪生发长。筋转脉摇。诚合明了。如何不知。
心肝脾胃。深处也。容许不见。爪等最浅。何亦不知乎。爪发。皆取肤中生处。非外相也。
未二昧内知外谬
必不内知。云何知外。
设救之云。心在脏腑。重重包裹。如何见内。此是必不内知。准此即应并外不见。良以重重包裹。既不同前户牖开豁。云何得远瞻见。今见不知内。而反惟知外。是与在堂不见如来而反见林泉者无异。岂不谬乎。有云眼即户牖。便成心在头中。岂成心在身中。
午三遂与决破
是故应知汝言觉了能知之心住在身内。无有是处。
言汝知在堂不见如来。能见林泉。无有是处。即应悟知心在身中。不见身内。反见身外者。亦无有是处也。只此一破初闻。有缘者即当惊悟绝倒。非佛妙典。何尝闻于他教有说心不在于身中者乎。奇哉。真师子吼也。此中执内而疑尚未尽者。更合第四释之。余疑无不尽矣。破在内竟。
寅二破在外。分二。卯一阿难引灯在室外为喻。又三。辰一转成谬悟
阿难稽首而白佛言。我闻如来如是法音。悟知我心实居身外。
悟知者。于不见身内。悟知不在身内。于了见身外。悟知必在身外。夺内执外。凡情必然。
辰二征引灯喻
所以者何。譬如灯光。然于室中。是灯必能先照室内。从其室门。后及庭际。一切众生。不见身中。独见身外。亦如灯光。居在室外。不能照室。
从譬如。至后及庭际。是先用异喻。以反显不同。所以自翻前执之非也。一切下。至不能照室。方用同喻。证明心在身外也。
辰三自决同佛
是义必明。将无所惑。同佛了义。得无妄耶。
皆决定之辞也。无妄者。言不同前在内之虚妄矣。
卯二如来以身心相知为破。心在身外。身当无知。故以相知斥破其谬矣。分二。辰一先以喻明。分二。巳一如来喻明外不相干
佛告阿难。是诸比丘。适来从我室罗筏城。循乞抟食。归祇陀林。我已宿斋。汝观比丘。一人食时。诸人饱不。
循乞。乃提奖次日之事。抟食者。有形段可抟取者也。四食中拣非触思识也。宿斋者。本日止斋也。喻意但取诸人既分彼此。便不相知。若心在身外。便同两人。亦分彼此。当不相知矣。此用异喻。反显决不同此也。
巳二阿难于喻了知不迷
阿难答言。不也。世尊。何以故。是诸比丘。虽阿罗汉。躯命不同。云何一人。能令众饱。
辰二正与决破。又曲分为三。巳一合喻无干
佛告阿难。若汝觉了知见之心。实在身外。身心相外。自不相干。则心所知。身不能觉。觉在身际。心不能知。
顺彼执外。蹑前异喻。而反合无干。言当同罗汉。互不相饱。
巳二验非无干
我今示汝兜罗绵手。汝眼见时。心分别不。阿难答言。如是。世尊。佛告阿难。若相知者。云何在外。
兜罗。此云细香。惟西竺有此绵。佛手柔软似之。夫眼见。是身之知。心分别。是心之知。二知同时。曾无两体。即此相知。何有在外之相。
午三遂与决破
是故应知汝言觉了能知之心住在身外。无有是处。
破在外已竟
寅三破根里。破心在眼根之执也。俗书云。昼则神游于目。似此执也。分二。卯一阿难以琉璃合眼为喻。分四。辰一悟前转计
阿难白佛言。世尊。如佛所言。不见内故。不居身内。身心相知。不相离故。不在身外。我今思惟。知在一处。
知在一处者。方明非前内外两处也。
辰二承征指处
佛言。处今何在。阿难言。此了知心。既不知内。而能见外。如我思忖。潜伏根里。
辰三引喻琉璃
犹如有人。取?璃。合其两眼。虽有物合。而不留碍。彼根随见。随即分别。
以能合琉璃。喻如眼根。以所合两眼。喻如心体。琉璃不碍眼见。如眼根不碍心见。随见随分别者。领前身心相知之旨。脱在外过也。
辰四脱前二谬
然我觉了能知之心。不见内者。为在根故。分明瞩外。无障碍者。潜根内故。
惟一在根之义。双脱前在内不见。昧内知外。二谬之过也。如云既惟在根。宜其不见于内也。既惟在根。宜其独见于外也。何谬之有。
卯二如来以法喻不齐为破。分二。辰一正破。又分二。巳一正辨不齐。又三。午一先以按定法喻。
佛告阿难。如汝所言。潜根内者。犹如琉璃。
午二喻中实见琉璃
彼人当以?璃笼眼。当见山河。见?璃不。如是。世尊。是人当以?璃笼眼。实见?璃。
午三法中不能见眼
佛告阿难。汝心若同?璃合者。当见山河。何不见眼。
正辨不齐一科已竟
巳二双开两破
若见眼者。眼即同境。不得成随。若不能见。云何说言。此了知心。潜在根内。如?璃合。
见即眼不随心。不见即不合喻。二俱堕矣。
辰二结破
是故应知汝言觉了能知之心潜伏根里。如?璃合。无有是处。
破根里竟
寅四破内外。又分为二。卯一阿难以见明暗分内外。又三。辰一承前转计
阿难白佛言。世尊。我今又作如是思惟。
辰二正分内外。又分为二科。巳一先伸藏暗窍明
是众生身。腑脏在中。窍穴居外。有藏则暗。有窍则明。
巳二证成见外见内
今我对佛。开眼见明。名为见外。闭眼见暗。名为见内。
由有窍则明。故开眼见明。方能见外。由有藏则暗。故合眼见暗。即为见内。何必朗见五脏。而后为见内乎。确论此计。仍归最初在内之执。但惟脱前二谬为异。今立二难二答。即见其意。难曰。心既在内。如何不见藏腑。答曰。有藏则暗。故合眼云云。即脱前在内不见之谬矣。又难曰。既不见内。如何反见于外。答曰。有窍则明。故开眼云云。意谓不同藏腑之暗。何得一例不见乎。即脱前昧内知外之谬矣。名虽别列。实惟救前在内负堕之失。故佛下文惟破见内而已。科名破内外者。但取七名各别耳。
辰三请决于佛
是义云何。
因上三番负堕。故不敢同前决定也。
卯二如来以不成见内为破。分二。辰一正破。又二。巳一破所见之暗。不成在内。又二。午一双开对与不对
佛告阿难。汝当闭眼见暗之时。此暗境界。为与眼对。为不对眼。
午二双破两途皆非。又二。未一对眼之非。又二。申一正言不成内
若与眼对。暗在眼前。云何成内。
申二反显不成内
若成内者。居暗室中。无日月灯。此室暗中。皆汝焦腑。
若成内者。言若许眼前之暗。即是内之藏腑。即当不须合眼。但居无光暗室。则眼前之暗。皆是汝之焦腑。然岂有此理哉。焦腑者。三焦藏腑也。
未二不对之非
若不对者。云何成见。
巳二破能见之眼。不得返观。又二。午一以合能而难开不能
若离外见。内对所成。合眼见暗。名为身中。开眼见明。何不见面。
离外见者。即是合眼之时。内对所成。盖纵许所对之暗。不是外对身外之暗。乃是内对身中藏腑之暗。即是眼能返观矣。既能返观。即当合眼开眼。二皆能之可也。今合眼见暗。独能返观身中。何不开眼见明。亦返观面乎。
午二双破不见面与见面。又二。未一破不见面
若不见面。内对不成。
蹑上翻之云。开眼既不能返观于面。应知合眼亦不是返观于身中矣。
未二破见面。此中有四重过。就分为四。申一心眼在空过
见面若成。此了知心。及与眼根。乃在虚空。何成在内。
此中本计心仍在内。故今结难心并眼根俱不成在内。责其自语相违也。
申二他成己身过
若在虚空。自非汝体。即应如来今见汝面。亦是汝身。
在空离体。又见汝面。故非自体。此下仍补翻词云。汝若执言离体见面。不妨仍是自体。即当如来亦离汝体。亦见汝面。亦应是汝之身矣。
申三身成不觉过
汝眼已知。身合非觉。
能见之眼。既离体而有知。所见之身离眼而自当无觉矣。
申四转成两人过
必汝执言身眼两觉。应有二知。即汝一身。应成两佛。
苟复执为两觉。则一身岂有二知。岂成两佛乎。
辰二结破
是故应知汝言见暗名见内者。无有是处。
单结见内。足见此计同在内矣。破内外科已竟。
寅五破合处。分二。卯一阿难计随所合处。心则随有。本经谓趣外奔逸。昏扰扰相以为心性。古德谓攀缘妄识。状如野烧。忽起忽灭。岂可谓之真心。今阿难四番被斥。乃认随所合处。即是随所攀缘认为心处。正是奔逸昏扰。何异野烧。此光影门头。了无实体。岂成心处。良由屡被挨拶。露出本相。然犹不觉其妄。亦曲尽迷态而已。又三。辰一谬引昔教
阿难言。我尝闻佛开示四众。由心生故。种种法生。由法生故。种种心生。
首二句。见法不自生也。次二句。见心不自生也。正显二皆互倚妄现。俱无生体。心法皆空也。今阿难失旨。反证缘心有体有处。在彼心法偶合之处。可谓迷之甚矣。
辰二指体标处
我今思惟。即思惟体。实我心性。随所合处。心则随有。
随合随有。乃是随其攀缘何法之时。即作心在之处。今世人妄谓想千里便到千里。想万里便到万里。即同此见。犹作真心开示于人。诚为可怜。观此。宜当知非矣。此计虽亦甚妄。而比前乃无定处矣。
辰三总脱前过
亦非内外中间三处。
中。谓根里。
卯二如来以无从来无定体为破。无从来。则不能随合。无定体。则岂能随有。分二。辰一正破。又三。巳一牒其所计而定有体
佛告阿难。汝今说言。由法生故。种种心生。随所合处。心随有者。是心无体。则无所合。若无有体而能合者。则十九界因七尘合。是义不然。
汝今下。牒计中文略而意具。是心下定有体者。详下破意。须成有体而后可施破也。首二句。反言以决其必有体也。下乃防其谬执而已。恐彼谬云。虽无体而不防能合。即拶之云。若无体云云。十八界外更加一界。六尘外更加一尘。是皆无体虚名。同于龟毛兔角。凭何以论合乎。此科所以为下二破张本。故下二科。皆首标有体以起也。
巳二约无从来以破随合。又二。午一正审从来
若有体者。如汝以手自挃其体。汝所知心。为复内出。为从外入。若复内出。还见身中。若从外来。先合见面。
首句。标有体以起也。教其以自手挃自身。则知觉之体。宛然现于所挃之处。于是即诘此知觉之心从何而来。盖必因挃始来。方成随合也。下难意显二皆不见。则是无所从矣。尚无从来之相。岂能随合其处乎
午二因救转辩。又曲分为二科。未一阿难救见为眼
阿难言。见是其眼。心知非眼。为见非义。
为见非义者。言将心责其令见。非心义也。
未二如来辩眼无见
佛言。若眼能见。汝在室中。门能见不。则诸已死。尚有眼存。应皆见物。若见物者。云何名死。
若眼下。心眼相俱破也。乃是用喻。以显能见唯心。以阿难喻心。以门喻眼。喻中。门虽通见。须有门内之人而后有见。非人而门岂能见乎。法中。眼虽通见。须有俱眼之心而后能见。非心而眼岂能见乎。则诸下。离心独眼破也。乃是即事以验徒眼不见。可见知见皆属于心。岂可妄分见属于眼乎。约无从来以破随合已竟。
巳三约无定体以破随有。又二。午一先开四相
阿难。又汝觉了能知之心。若必有体。为复一体。为有多体。今在汝身。为复体。为不体。
午二一一推破。分四。未一破一体
若一体者。则汝以手挃一支时。四支应觉。若咸觉者。挃应无在。若挃有所。则汝一体自不能成。
一体者。四支共一心体也。四支应觉者。言手足咸皆觉也。下即难于咸觉矣。挃应无在者。言当不觉挃在何处。方是咸觉而成一体之义矣。末三句。申正义以破之也。若挃有所者。若但觉一支有挃也。一体不成者。不成四支共一心体矣。
未二破多体
若多体者。则成多人。何体为汝
一人惟有一心。故多心即成多人。何体为汝者。以众体各分一心故也。
未三破体
若体者。同前所挃。
前是四支共一体。此是一心满四支。故言同前一体成难也。
未四破不体
若不者。当汝触头。亦触其足。头有所觉。足应无知。今汝不然。
当汝二句同时齐触也。头有二句。言当一处觉。一处不觉。方为不。今汝不然者。言今齐触齐觉。何为不乎。
辰二结破
是故应知随所合处心则随有。无有是处。
无是处者。承上结云。来既无从。岂有随合之相。体尚无定。岂成随有之义。可见悉无是处也。破合处竟。
寅六破中间。分二。卯一阿难计心在根尘之中。又三。辰一阿难泛说中间。又二。巳一谬引昔教。
阿难白佛言。世尊。我亦闻佛与文殊等诸法王子谈实相时。世尊亦言。心不在内。亦不在外。
实相者。性宗空宗所说。曲直不同。大约说一心万法。不依妄执。直谈真实本相而已。不在内不在外者。真心实相也。缺不在中间者。今欲立心在中间故也。论三不在。真妄皆可发明。若说妄心。是明无体意。实不在也。若说真心。是明周意。反显无所不在。不滞在一处也。今阿难混滥。偏引真说以附会己之妄意。意谓不在内者。不在根也。不在外者。不在尘也。可谓谬引矣。
巳二检前立中
如我思惟。内无所见。外不相知。内无知故。在内不成。身心相知。在外非义。今相知故。复内无见。当在中间。
首三句。检定第一第二之谬计。领旨知非也。长水谓不字是又字。极是。与下重申中身心相知。最相应合。次四句。重申二义不成。皆所以检去前之内外而不用。末三句。蹑上内外不成之义。泛言立中。意取根尘两楹中间。特未分明耳。
辰二如来确定中相。以彼说中不明故也。又分二。巳一双征两在
佛言。汝言中间。中必不迷。非无所在。今汝推中。中何为在。为复在处。为当在身。
处者。身外境界也。
巳二双示不成。又二。午一在身不成
若在身者。在边非中。在中同内。
午二在处不成
若在处者。为有所表。为无所表。无表同无。表则无定。何以故。如人以表。表为中时。东看则西。南观成北。表体既混。心应杂乱。
表者。标竿也。修房舍者。必立之以表中位也。首三句。双征也。次二句。双破皆不得成中也。何以故下。单以征释表则无定。
辰三阿难别出己见。又分为二科。巳一异佛现说
阿难言。我所说中。非此二种。
巳二同佛昔说
如世尊言。眼色为缘。生于眼识。眼有分别。色尘无知。识生其中。则为心在。
阿难所引。是佛相宗随顺世间之谈。不了义也。此经于后十八界中。一一破其相妄。惟显性真。方是奢摩他。今阿难求此。而仍引权说以证心处。正是多闻人循名昧义之状耳。眼有分别者。言眼有知觉也。此句但是定眼根在内而已。以其既有知。则必属内身故也。色尘无知者。此句乃定色尘在外而已。以其既无知。则必属外境故也。末二句。言根尘内外相对。而识在中间作用分别。故即指为心在之处。此方分明说出根尘之中矣。
卯二如来以兼二不兼二为破。分二。辰一正破。又二。巳一双开两途
佛言。汝心若在根尘之中。此之心体。为复兼二。为不兼二。
兼。犹连属也。二者。根与尘也。如言汝心在根尘之中。其体与根尘之二。相连属耶。不相连属耶
巳二双示俱非。分二。午一兼二非中
若兼二者。物体杂乱。物非体知。成敌两立。云何为中。
首二句。标定也。物。即尘也。体。即根也。杂乱者。言混合其心。不得成中也。后三句。释明也。物非者。尘非有知也。体知者。根是有知也。成敌两立者。言汝心若与根尘连属为体。则半有知。半无知。对敌而立。堕成二边。岂得为中。
午二不兼更非
兼二不成。非知不知。即无体性。中何为相。
兼二不成者。言心体与根尘二法全不连属也。非知不知者。言此心体既非根之有知。又非尘之不知也。末二句。言体性尚无凭何立中乎。正破竟。
辰二结破
是故应知当在中间。无有是处。
破中间竟
寅七破无著。分为二。卯一阿难以不著诸物为心。又二。辰一引佛昔教
阿难白佛言。世尊。我昔见佛。与大目连须菩提富楼那舍利弗四大弟子。共转法轮。常言觉知分别心性。既不在内。亦不在外。不在中间。俱无所在。
觉知等。正此妄心。上文中间被破。故此方取三处都无耳。
辰二释成请决
一切无著。名之为心。则我无著。名为心不。
首二句。是阿难自意释成。非佛本旨。佛言三不在者。正前二义中无体义也。而阿难证成无著为心。是谓心有体。但无著而已。然详此语意。虽不觉妄心无体。而已逼成无处。盖既谓无著。何有处乎。妄计辞穷。自至此耳。此有伏难。难曰。佛之征处。本显无处。今已无处。何得又破。答曰。佛之征处。固显无处。佛显无处。令悟无体。今证无著即为心体。是虽无处。而执有体。所以破也。末二句。不敢自决之意。
卯二如来以诸物有无为破。此转约物体以破心体也。分为二科。辰一正破。又分二。巳一双征有无
佛告阿难。汝言觉知分别心性俱无在者。世间虚空。水陆飞行。诸所物象。名为一切。汝不著者。为在为无。
推征物体有无也。世间虚空。物在之处也。水陆飞行。分物之类也。诸所二句。总结释成也。末二句。牒言汝谓不著诸物者。则彼物体是有耶是无耶。
巳二双示不成。又二。午一无尚不成
无则同于龟毛兔角。云何不著
龟毛兔角。假设明无体也。言诸物若本毕竟无体。则汝谓心无所著。不著于何者乎。此是诸物无体。不成无著之义矣。
午二有岂能成。又二。未一标定
有不著者。不可名无。
翻上若言诸物有体。我但不著。次一句即断定云。若此。不可名为无著也。
未二释成
无相则无。非无即相。相有则在。云何无著。
释此承上当用何以故征起。下方释之。首二句。无与有相翻也。如云。无相则毕竟无物。非无即当成有相矣。第三句。言有相与有著相因。如云。才言有相。早已著矣。云何得无著乎。在字作著字读之。此是诸物有体。不成无著之义。正破竟。
辰二结破
是故应知一切无著名觉知心。无有是处。
夫七处皆非。则妄情已尽。而世人计心之住处者。不出于此。至此。则平日所恃以为心者。杳无住处可跟究矣。若此体察功夫。初闻者其亦知珍重乎。然详此七番。确定成处者。惟四处而已。谓一内。二外。三根里。及第六根尘之中。是也。第四还在内。第五乃无定处。第七并处亦无也。又一四引众同计。二三己意推度。后三引教谬释。有此差别。智者辨之。密示妄识无处已竟。
大佛顶首楞严经正脉疏卷八
《大佛顶首楞严经正脉疏,卷九》
明京都西湖沙门交光真鉴述
蒲州万固沙门妙峰福登校
【经文,卷一】
之三
子二显呵妄识非心。上科于前三种非真义中。但拈第三有处之执而已。今此科中呵为非心。方破第一是心之执矣。分二。丑一阿难责躬请教。又三。寅一责请之仪
尔时阿难在大众中。即从座起。偏袒右肩。右膝著地。合掌恭敬而白佛言。
寅二责请之辞。又分二。卯一。自责不知心处。又二。辰一责未证由恃憍怜。
我是如来最小之弟。蒙佛慈爱。虽今出家。犹恃憍怜。所以多闻。未得无漏。
憍怜。亦慈爱也。如在家子弟。多恃父兄之爱。不自勤业。习气不忘。故出家犹恃也。末二句。正明未勤修证。无漏。解现叹德中矣。
辰二责堕淫由不知处
不能折伏娑毗罗咒。为彼所转。溺于淫舍。当由不知真际所诣。
真际者。既不悟所执之心为妄。仍呼为真心实际。诣字。寻常训往字。今详经来意似是在字之意。译人命辞稍未稳也。良以上文佛虽破处。而未分明说出非心。及以无处。故阿难求处之心未了。尚自责其不知真心实际所在也。
卯二求佛别说真处。蹑上自责之词。既以不知心处为恨。显知问意必仍索处。然此意。亦是与人辩论一定之序。佛既七番破其所说之处俱非。阿难岂不望佛别说真处乎。又二。辰一正求说示
惟愿世尊大慈哀愍。开示我等奢摩他路。
奢摩他路者。意以不知心处。则正观无路可修。愿佛分明指出此心的在何处。庶可为真观之路。此方是阿难真语意也。
辰二兼除恶见
令诸阐提。隳弥戾车。
阐提。此云断善根人。意该一切外道。隳。坏也。弥戾车。此云恶见。意谓佛若说出真处。则我七番所说。皆成邪见。何况一切外道所说恶见。岂不尽成隳坏。
寅三恳求同众
作是语已。五体投地。及诸大众。倾渴翘伫。钦闻示诲。
倾渴者。如渴思饮也。翘伫者。如鸟张望也。钦。敬也。责躬请教竟。
丑二如来显发非心。分三。寅一表现破显诸相。又分为五。卯一表诸智将现
尔时世尊从其面门放种种光。其光晃耀。如百千日。
面门。谓眼耳鼻舌。为执此识。惟恣迷倒。塞诸智门。皆不现前。今识将破。诸智将现。故以众光表之。
卯二表众识将破
普佛世界。六种震动。
六震者。动。踊。震。起。吼。击也。此正表六处妄识将破耳。问。据佛所破。似惟第六。今何言六处俱破乎。答。既云缘尘分别。则前五非无分别。况阿难明言眼色为缘。生于眼识。而佛以兼二等意破之。既破眼识。余四并破可知。
卯三表覆蔽将开
如是十方微尘国土。一时开见。
为有此识。缘尘自蔽。逐念偏局。常处暗冥。无量智境。皆不能见。今将破显。故现此相表之。
卯四表分隔将合
佛之威神。令诸世界。合成一界。
为有此识。执法执我。分别自他。悉成隔越。今识破自融为一。故此表之。
卯五表流转将息
其世界中。所有一切诸大菩萨。皆住本国。合掌承听。
由认此识为心。浩劫流转。纵得小乘涅槃。亦如远客他乡。不得住持本地。全体照用。今将破识。还住本地。全其照体。故以是相表之。
寅二普示真妄二本。本无而错认。为执。此属妄本。所谓执似。本有而不知。为迷。此属真本。所谓迷真。分二。卯一举过出由。二俱是过也。又二。辰一法说。又二。巳一历举众过。又三。午一任运受沦人过
佛告阿难。一切众生。从无始来。种种颠倒。业种自然。如恶叉聚。
泛尔凡示。不知修行者也。恶叉。西域果名。此方无之。聚者。每三果成一聚。喻惑业苦三。生必同聚矣。
午二权小修学人过
诸修行人。不能得成无上菩提。乃至别成声闻缘觉。
不成无上菩提者。即指权教菩萨于四禅成佛者。方至圆之二行故也。声闻者。闻四谛声教也。缘觉。解现辟支。皆秉小教者也。
午三。凡夫修学人过
及成外道。诸天魔王。及魔眷属。
外道。叛佛正教。心游道外者也。诸天。奉佛戒定。欣求乐果。不求出离者也。魔罗。此云杀者。耽护欲境。恼害正修者也。皆取具增上果。生居胜处。有变有通。自谓道成者耳。
巳二总出其由
皆由不知二种根本。错乱修习。
即真妄二本。错乱者。误以妄者为真。独修于妄。非真妄杂修也。
辰二喻说
犹如煮沙。欲成嘉馔。纵经尘劫。终不能得。
劫么。此云长时。尘劫者。微尘记彼劫数。极长时也。妄不成真。故终不可得。举过出由竟。
卯二征释名体。又三。辰一征起
云何二种。
辰二正释。又分为二。巳一所执妄本名体
阿难。一者无始生死根本。则汝今者。与诸众生。用攀缘心为自性者。
无始生死根本。出其名也。则汝下。指其体也。此体乃无体之妄体耳。即上文思惟妄想。七番不得其处。及下文方将呵破者也。
巳二所迷真本名体
二者无始菩提涅槃元清净体。则汝今者识精元明。能生诸缘。缘所遗者。
即前文所判常住真心。性净明体。而加详明也。二者下。出其名也。则汝下。指其体也。此体方是实有之真体矣。妄真皆称无始者。如金之与沙。二俱无始。不可诘其先后。乃佛教中正说。异外道之有始。菩提者。三种中真性菩提耳。涅槃者。义翻圆寂。真本圆而妄本寂也。三种中性净涅槃耳。取次依本觉如如智理而言。故云元清净。元。即本也。不取修断障染所成。今者。现今即具。不待后修。识精元明者。六根所具圆湛不生灭性。识精乃其总名。本惟一体。若应六根而列别名。当是见。闻。嗅。尝。觉。知。六精也。五卷诸佛证云。汝复欲知无上菩提。令汝速证安乐。解脱。寂静。妙常。亦汝六根。更非他物。验知菩提涅槃元清净体。决指六根中见闻等精。所以破识之后。首即显见精为妙明本心也。旧注全不达此。故迷为破见耳。又复当知。佛释偈文谓陀那细识。正此识精。然亦以识为名者。乃是第八识海。非比前六虚妄无体矣。因是真修之本。所以修圆通中直选耳根闻性。亦此识精。而斯经始终要用。所以迥异于诸经者。由此根性以为之本矣。应知二本所含下文。前短后长。前至此卷半破识尽处。后至二卷末破和合尽。然真本寄标于此耳。元明者。本来自明。非由修断矣。诸缘者。前六转识也。楞伽云。藏识海常住。境界风所动。种种诸识浪。腾跃而转生。是知前六皆此识海所生诸浪。故虚妄也。缘所遗者。言前六能缘一切。而独于本生识海自缘不及。如眼所起见。能见一切。而自不见眼也。纵使悟时。须一念不生。方能默契。六识若动。体即隐矣。故学人不舍缘心。毕竟如生盲不见性也。由其执认缘心。必遗元明。故曰缘所遗也。问。唯识何言七缘第八见分为我。答。偈云。随缘执我量为非。既是非量。岂真能缘。然谓之真本者。真修根本。以决定能成菩提涅槃故也。正释竟。
辰三结归
由诸众生遗此本明。虽终日行。而不自觉。枉入诸趣。
此结虽似单结迷真。而实亦并结执妄。以迷真正由执妄也。盖由缘不及。毕竟不见。遂成永迷也。虽终日行而不自觉者。日用不知也。如见闻等诸精。无须臾离。而竟不知其可以用为真修之本。能至佛位。所以终不见其全体。得其大用也。枉者。屈也。言本不当受。而屈枉受之。诸趣。即七趣也。盖此识精。众生本有。体十方。用弥沙界。非诸趣所能牢笼。但由不觉。甘受轮回。岂不屈枉哉。警之至也。普示执迷二本已竟。
寅三正斥妄识非心。即前所征爱乐妄心。而今重举重征者。良以破处示本。文辞既长。前之心相沉隐。若不重举征令现前。将对何者而施斥破之辞乎。重征之旨。惟在此耳。分三。卯一如来重征直呵。又分三。辰一应求垂问
阿难。汝今欲知奢摩他路。愿出生死。今复问汝。
奢摩他路。问答意别。阿难以求知心处为路。如来则以了此妄识无体无处。而别觅真心。为奢摩他路也。
辰二征令现前。又三。巳一于见详征。又三。午一总征于见
即时如来举金色臂。屈五轮指。语阿难言。汝今见不。阿难言。见。
五轮指者。佛之指端。皆有千辐轮纹。屈者。握而成拳相也。
午二别征所见
佛言。汝何所见。阿难言。我见如来。举臂屈指为光明拳。耀我心目。
午三别征能见
佛言。汝将谁见。阿难言。我与大众。同将眼见。
此上三科。方以征定能见所见。而未及征心。故大科名于见详征也。此中先征眼见。密含深意。现于前文征处科下小注之中。今因重征。当亦重申明之。如来前文云。将何所见。谁为爱乐。意已深含。辞犹隐略。此处有三审试。太煞丁宁。学者不可不著眼。一则举拳。语阿难言。汝今见否。阿难言见。二则曰。汝何所见。阿难答以见光明拳。三则曰。汝将谁见。阿难又惟答以眼见。如来可谓重重显示。阿难可谓头头错过矣。如来见阿难始终不能荐取。不能直认见性为心。只得落草盘桓。更问以何为心。当我拳耀也。此意甚深难知。故特为宗通者漏泄之。问。环师此处亦云。金拳举处。直下要识本明。尘相未除。依旧认贼为子。岂不彻了此意。答。此正所谓似则也似。是则未是。以环师未彻见性即是本明耳。诤曰。如来正举拳征见。环师就此便说要识本明。如何不彻见性。答。若果此处彻领见性即是本明。到盲人瞩暗章中。不应随众说为破见也。问。彼却取何为本明耶。答。彼盖泛领宗家所云正法眼藏涅槃妙心之名字为本明耳。而实未能亲领目前见性即是涅槃妙心。所谓似现量而非真现量也。知言者。固不可以一语之偶合。而滥许其全是也。环师他处似是而非者尚多。此其未透之源本也欤。
巳二就答征心
佛告阿难。汝今答我如来屈指为光明拳。耀汝心目。汝目可见。以何为心。当我拳耀。
前文云。将何所见。谁为爱乐。合此科。当是两番征心而已
巳三举心以答
阿难言。如来现今征心所在。而我以心推穷寻逐。即能推者。我将为心。
推穷寻逐之心。即前阿难自述思惟爱乐。及如来所判妄想攀缘之心也。上文云。由目观见如来胜相。心生爱乐。合此科。当是两番自呈妄心。但上文且惟破处。此下方直破心矣。征令现前已竟。
辰三直呵非心
佛言。咄。阿难。此非汝心。
咄。振声呼警。令大惊悟也。前言三种非真意中。此方说破第一非是心也。重征直呵已竟。
卯二阿难惊索名目
阿难矍然。避座合掌。起立白佛。此非我心。当名何等。
矍然。惊愕貌。避。离也。经久自恃。惟知有此。一朝夺之。无有不惊者矣。
卯三如来指名出过
佛告阿难。此是前尘虚妄相想。惑汝真性。由汝无始至于今生。认贼为子。失汝元常。故受轮转。
前尘虚妄相想。此六字乃其本名。阿难既闻非心。索要本名。故佛直指本名以答也。前尘者。现前所对六尘也。虚妄相想者。言此思想必带尘相。虚妄暂现。岂有实体哉。故后显发科中。不过详释此名之义而已。由汝下。出其错认之过患也。认贼为子者。本非心而错认为心也。失元常者。即昧真心而不认取也。如人既认贼为子。更不求觅真子矣。受轮转者。以所认非真常之心。故长流生死。如常遭贼子窃夺也。显呵妄识非心已竟。
子三推破妄识无体。此科方以说透识心彻底虚无断灭全不是心矣。分二。丑一阿难述怖求示。分四。寅一述唯用此心。又三。卯一。出家用此心
阿难白佛言。世尊。我佛宠弟。心爱佛故。令我出家。
卯二作善用此心
我心何独供养如来。乃至历恒沙国土。承事诸佛。及善知识。发大勇猛。行诸一切难行法事皆用此心。
此科及下科。皆是假设拟度必不能外此心而别为用也。
卯三作恶用此心
纵令谤法。永退善根。亦因此心。
寅二述舍此更无
若此发明不是心者。我乃无心。同诸土木。离此觉知。更无所有。
末二句。是依佛舍此更复揣摩。则杳无别心可得也。
寅三述自他惊疑
云何如来说此非心。我实惊怖。兼此大众。无不疑惑。
天上人间。凡外权小。无不说此为心。故与阿难惊疑同也。纵有禅定取证。亦由制住此心而得故也。
寅四求如来开示
惟垂大悲。开示未悟。
且求开示如何此非我心。如何名为前尘虚妄相想。此尚未及求说真心也。阿难述怖求示已竟。
丑二如来安慰显发。又二。寅一安慰许有。当知此科非是正说真心。但由阿难惊怖离此更无。故且许有。以安慰其惊怖也。又曲分为三。卯一先标垂教深意
尔时世尊开示阿难。及诸大众。欲令心入无生法忍。
无生忍者。别教初地以去。方始证入。圆教当住位所证。住此忍者。于三界内外。不见有少法生。不见有少法灭。超情离见。一一当体皆即真如实相。亦即一切事究竟坚固也。众生不能证入于此者。正由误认生灭妄想为心。故于此忍永隔而不能入。今将破彼生灭。显发无生。故经预标。以示如来垂教利益之深耳。至后叙开悟云。世间所有。皆即妙明。获本妙心。常住不灭。其即此忍之义相乎。
卯二示己常说唯心
于师子座。摩阿难顶。而告之言。如来常说诸法所生。惟心所现。一切因果。世界微尘。因心成体。
诸法所生者。众生迷其真源。而妄谓万物各有从生之法。如金生水。木生火之类是也。惟心所现者。圣教直指大本。唯一真心体随缘变现也。二句敌体相翻。略以总标。一切下。详以别列也。因果。具凡圣权实。大至世界。小至微尘。具染净粗妙。因心成体者。即唯心所现。所谓万法离真心。乃至无芥子许可得也。
卯三举况真心有体
阿难。若诸世界一切所有。其中乃至草叶缕结。诘其根元。咸有体性。纵令虚空。亦有名貌。何况清净妙净明心。性一切心。而自无体。
缕结。如丝麻之类。举至细微。以况粗大。诘。追问也。根元体性。亦是随世间所说因缘及自相也。虚空二字即名。豁虚无碍为貌。此举无体者以况有体也。自体无垢。曰清净。处染不染。曰妙净。湛寂虚灵。曰明心。性一切心者。与一切法为心性也。此心海廓周法界。而一切诸法。皆是真心海中所现影像。无自体性。但依此心为彼实性故也。而自无体者。正是况显之词。言所现之物。尚皆有体。而能现之心。岂反自无体乎。决言真心必定有体。汝但因执此妄心。故以迷彼实体。岂真离此更无所有乎。安慰许有已竟。
寅二显发虚伪。上虽指名出过。犹未明其何为虚伪。故此始发之也。然前文三种非真义中。此科方以说破第二无体之义。又复曲分为二科。卯一托尘似有。又二。辰一反难离尘当有
若汝执分别觉观所了知性必为心者。此心即应离诸一切色香味触诸尘事业。别有全性。
执者。坚执旧见而不舍也。分别者。散心任运之用。觉观者。究理推度之用。前粗后细。二皆有分明不昧之相。故曰所了知性。此正妄识也。必为心者。决定认此为自心也。此先按定。向下方起难词。色。香。味。触。略举四尘。诸尘。更该声法之二。一切事业。皆尘所成。如云尘事尘业也。然营业之初曰事。事办之后曰业。别有全性者。纵之令其离尘自有也。
辰二正言不能离尘。又复曲分为二科。巳一外缘不离
如汝今者承听我法。此则因声而有分别。
单举声尘者。固取现对之境。举一例余。亦是以胜该劣矣。此即破第二缘佛声教心也。
巳二内守不离
纵灭一切见闻觉知。内守幽闲。犹为法尘。分别影事。
此见闻觉知。约前五识及五俱意识而言。以四摄六。盖合嗅尝为一觉也。灭者。息此诸识外缘觉观而不动也。幽闲者。内心寂境也。此科方该诸修学人。故此境即凡外权小在定所守之境。亦彼取证以为法性者也。法尘者。指此境之本名。如云本非法性。元是法尘也。分别。即守此境之心也。影事者。言此境此心。但是光影。了无实体矣。盖凡外权小。执此幽闲以为法性深处。而不知尚是妄识所缘法尘。又执守境之心已离外尘而非分别。而不知未离法尘。犹是分别也。然此境所以为法尘之由者有二。一者。凡外小乘不达诸法本空。但舍外而缘内。如镜外之物不除。镜中之影常在。但相似不动而已。实念念不忘外法。岂能除其影乎。影。即法尘也。二者。权教菩萨虽达法空。而未闻此经尘有十二。今于幽闲之时。虽离明动通甜合生之六。而未离暗静塞淡离灭之六也。故亦是法尘也。至于守境之心所以为分别之由者亦二。一者。境既法尘。体非本有。全托分别而后分明。一不分别。境即沉没。故恒分别。譬如无波之流。望如恬静。而实不住也。二者。凡外权小皆依六识思惟为观。六识印持为止。离六识无别定慧之体。故根本元是分别。岂能摆脱乎。夫境是法尘。心是分别。境固不能离心。心犹不能离境。自谓清净。实全垢污。自谓寂定。实全流注矣。大凡上禅深教不明。而好静定者。未有能出此境者矣。然亦常处生灭。终不自觉其非。奉劝好禅定者。尚当究心于斯经而后可乎。抑又因是而知一切权乘有出入之定。皆是微细分别。盖全以凭仗细分别心持彼寂境。一不分别。寂境即失。名曰出定。楞严大定。岂如是乎。请味题中所解。自知异于是矣。此即破第四止散入寂心也。托尘似有已竟。
卯二离尘实无。又曲分为二科。辰一暂纵离有即许为心。
我非敕汝执为非心。但汝于心微细揣摩。若离前尘有分别性。即真汝心。
非敕汝执者。不强其定依也。但汝下。教其自度也。若离下。方是纵词。有分别性者。有离尘之自体也。即真汝心者。暂许之也。
辰二随夺离无不得为心。又复曲分为三科。巳一离无即是尘影
若分别性离尘无体。斯则前尘分别影事。
巳二尘影即同断灭
尘非常住。若变灭时。此心则同龟毛兔角。
全托诸尘而现分别之影。尘若变灭。心岂能存。如形灭而影自亡。故同龟毛兔角。二乃无体之名。故以之喻也。
巳三断灭谁成至道
则汝法身。同于断灭。其谁修证无生法忍。
法身断灭者。顺阿难意。执缘尘之心为法身故也。此所以权小法身。尚非真实常住。而终无实果。以不离尘影。所谓蒸沙作饭也。无生忍同前。如来备破三迷已竟。
癸二会众知非无辩
即时阿难。与诸大众。默然自失。
默然者。依佛微细揣摩。自失者。觉得离尘无体。又前责己不知心处。尚望佛言。闻佛直呵非心。惊疑诤辩。及其蒙佛无体之示。始知体尚本无。安有住处。三迷全破。三执全消。故默然无辩。然则平日倚恃为心者。一旦杳无体性。无可跟寻。而又未审何者为心。即如人失其所宝之物。故曰自失。正与斥破已竟。
壬三结归判辞
佛告阿难。世间一切诸修学人。现前虽成九次第定。不得漏尽成阿罗汉。皆由执此生死妄想误为真实。是故汝今虽得多闻。不成圣果。
前文普判众生误认科云。一切众生生死相续。皆由用诸妄想。此想不真。故有轮转。自判后。即乃备破三迷。破迷已毕。故此仍以结归前判以原其文也。世间诸修学人。即前一切众生。非但指于界内。如此经以三贤四加尚名世间。详下文。正指凡外小乘。而意该于权教菩萨。九次第定。谓四禅。四空。加灭受想。小乘法中。前八凡位所成。第九无漏圣位所成。今云不得漏尽成罗汉者。当知彼所谓无漏圣位。皆一时权许诱进而已。法华破云。汝当观察筹量。所得涅槃。非真实也。既非真涅槃。岂名真漏尽乎。故长水谓十地为漏尽罗汉。无可疑也。极理而言。权教之佛亦非。以尚在圆之二行而已。皆由下二句。正归判辞。即前用妄想而有轮转也。由是知前生死必兼变易。轮转亦带涅槃也。末归阿难。意犹可见。盖小教许四果皆圣。阿难已登初果。而谓非圣。岂破初而独存于四乎。决定以十地方为分证之圣果矣。此即破第五界外取证心也。斥破所执妄心。以开奢摩他路已竟。
辛二显示所遗真性。令见如来藏体。上科即是妄本。已破而不用矣。此科即是真本。正修必用。佛云。众生遗此本明。枉入诸趣。故科名承用遗字。然而现具六根之中。为一切法体。故此科始从眼根开显。以至四科七大也。分二。壬一阿难舍妄求真。久执妄识为心。最所难舍。今悟其妄。方始舍之。惟求真心矣。又三。癸一悲感陈言。
阿难闻已。重复悲泪。五体投地。长跪合掌。而白佛言。
凡悟深者。而后发悲。或悟妄而悲久苦。或悟真而悲久失。今此悟妄之悲也。
癸二追述痛悔。此中二子科。即示堕淫室二种深意。文现于此。就分为二科。子一悔恃如来。不修大定。
自我从佛发心出家。恃佛威神。常自思惟。无劳我修。将谓如来惠我三昧。不知身心本不相代。失我本心。虽身出家。心不入道。譬如穷子。舍父逃逝。
此科即他不足恃也。惠者。恩赐也。三昧。此云正定。亦云正受。入此正受。不受一切余境也。代者。替也。如愚忙迫。令他代食。终不自饱。失本心者。因悟妄心而始知。不见自心。即非入道。喻如舍父者。生佛本来同一法身。住持法身者。似离而实合。似疏而实亲。今阿难认妄遗真。似合而实离。似亲而实疏。所谓对面千里。故云尔也。观此。则不自修行。而但求加被者。亦可以警矣。
子二悔恃多闻。终无实得。
今日乃知虽有多闻。若不修行。与不闻等。如人说食。终不能饱。
此科即闻不足恃也。观此。则徒恃学问。而不实修者。可以警矣。
癸三表迷求示
世尊。我等今者二障所缠。良由不知寂常心性。惟愿如来哀愍穷露。发妙明心。开我道眼。
二障者。烦恼及所知也。烦恼障者。即见思二惑。见乃作意分别之惑。即十结使。思乃任运贪爱。即贪嗔痴慢四结使。前粗后细。总属我执所起。能障人天胜妙好事。故名事障。烦恼即障。持业释耳。所知障者。亦二。一者取境。谓不达外境唯心。而谓心外实有。有所希取。二者法爱。于所修证。不达性空。而生爱著。亦前粗而后细。总是法执。能障法空之理。故名理障。然所知二字。不即是障。正是法空之理。依彼所障之理以为名。故曰所知不是障。被障障所知。是能障所知之障。依主释耳。亦名智障。即法空之智。同前理说。阿难初果。方脱见惑。而思惑未尽。是尚为烦恼所缠。至于所知障。浑然未解脱矣。寂者。不动摇也。常者。无生灭也。因佛开示。觉得前来所执之心。分别喧动。无有寂时。起灭纷飞。岂能常住。由此方求寂然常住之心。应知比前破处之后所求之意迥别。前云溺于淫舍。当由不知真际所诣。是尚以妄识为真心。责己不知真处。但惟求处而已。今云二障所缠。良由不知寂常心性。方始责己不知真心。而别求真心矣。穷露。如穷身暴露。无所栖藏也。空有不羁曰妙。体用朗鉴曰明。真妄显现。决择分明曰道眼。又物不能碍曰妙。物不能混曰明。盖寂常妙明之释。与下佛之答处。皆有照应。
壬二如来极显真体。分三。癸一放光表显。又复曲分为四科。子一真智洞开相
即时如来从胸卍字涌出宝光。其光晃昱。有百千色。
前光表了妄之智。此光表达真之智。又即根本智如如性体。后文如来自谓不灭不生。惟妙觉明。是也。卍者。彼方万字也。如来胸前万德吉祥纹也。光从此出。亦表所开智万德圆备。光晃昱者。见此智明逾日月。色百千者。见此智用等河沙。
子二圆照法界相
十方微尘普佛世界。一时周。
非比前心。一念偏局。十方俱闇。此智若开。体法界。即照穷法界。亦即后文如来自言惟妙觉明。圆照法界。是也。
子三上齐佛界相
灌十方所有宝刹诸如来顶。
子四下等生界相
旋至阿难。及诸大众。
生佛法界。本同一体。今既照穷。则生佛法界无不洞彻矣。
癸二普许开示
告阿难言。吾今为汝建大法幢。亦令十方一切众生。获妙微密性净明心。得清净眼。
幢。表摧邪立正。获妙下八字。是如如理。亦即奢摩他体。获妙二字略断一断。双贯下微密性。与净明心。法界真理。但惟一体。自其本寂而言谓之性。自其本觉而言谓之心。今于性而称微密。谓隐微秘密。即本寂无有形声意也。于心而称净明。谓无染无蔽。即本觉照体独立意也。而妙字同前空有不羁。物不能碍。贯下性心。当云妙微密性。妙净明心。而经文省字成句耳。二皆指理体而言。末四字。是如如智。亦即微密观照。获得同意。重言得者。足见理智对举。清净眼者。契理之智。翻前妄心全体缘尘。故不清净。此智远离分别。诸尘不干。称理而周法界。后经名清净海眼是也。又阿难求寂常心性。而佛许以妙微密性。求妙明心。而许以妙净明心。求开道眼。而许以得清净眼。亦请许相应矣。
癸三说尽真际。尽其真心实际也。若惟就其见闻觉知灵鉴无相之体而发挥之。不达于四科。不极于七大。则犹未尽其际也。今于四科七大。悉显其为一真不动周圆本定之心体。故可谓尽其真如实际矣。又此纯谈真如。但示空如来藏。未明起用。故科真际也。分三。子一克就根性直指真心。此经最殊胜处。全在破识心而不用。取根性为因心。良以用识用根。乃权实两教之所由分。用识而修者。尘劫不成菩提。从根而入者。弹指可超无学。若要决定成菩提。决定证涅槃。惟须直取根性为因地心。而后可圆成果地也。故旧注救起识心。反言破见。甚违经旨。所以不得已而复解也。且此根性。克体在于众生现前本具见色闻声等处。率皆日用不知。即祖家所谓不离动用中也。然其体量周法界。为四科七大之实体。即祖家所谓动用收不得也。今酬妙定之请。而首先指于此者。正以此性之体。不假制伏。而本来不动。不劳续念。而本无生灭。不烦扩充。而本来周。皆与识心大相违反。是即真奢摩他自性本定也。幸惟一洗旧闻。委搜佛旨。当自见之。又二。丑一带妄显真。问。既曰显真。何又带妄。盖此根中之性。即第八根本识。所谓识精元明。缘所遗者。此识据法相宗有三位。名异而体不异。自凡位至七地。名黎耶识。此云藏识。自八地至等觉。名异熟识。佛位名陀那识。此云执持。亦云无垢。前二真妄和合。后一纯真。据圆教。即应仍是真妄和合。以彼佛位方是圆之二行。无明未尽故也。据阿难所称庵摩罗识。此云白净。方似圆教佛位纯真之识。再俟参考。然度佛果后。若无此识。则过未因缘。悉应忘失。四虽一体。而今所显者。但于凡夫分上。正惟黎耶实体。经后偈文亦称陀那细识。举胜称扬也。其体全是真心。而具无明。虽具无明。而众生分上舍此无别真体。非比前心无体非真也。特以权小惟认前六识心。以为胜用。至于六根。一向目为色法。总摄无记。故于修行分中。不知不用。常如遗失。所谓众生遗此本明也。今佛于破妄之后。应当机之恳求。急欲其舍彼识心。认此根性。若不先以极显其真。何以使其决定取此新悟。而舍彼旧执乎。是以虽有二种颠倒见妄。姑带之而且不遽破。故曰带妄显真。直至十番显后。方乃一番破除。非惟显多破少。而破处亦如脱衣露体。岂同前之全破无体乎。旧注自此总谓破妄见。遂令学者不敢直认见体为心。违佛本旨甚矣。千载差误。不可不知。分为十科。寅一指见是心。六根中性。虽同一陀那细识。而最便于目前开示者。莫过于眼根中见性。故惟从此显发。而余可例知。然此见性所以别于眼识者。但取照色之时。一如镜中。无别分析。即是见性。起念分别。即属于识。闻等例此。是可见祖师云毫厘有差。天地悬隔。最为格言。学者当以细心甄别之。又三。卯一双举法喻现前。又二。辰一如来双征拳见
阿难。汝先答我见光明拳。此拳光明。因何所有。云何成拳。汝将谁见。
辰二阿难各答其由
阿难言。由佛全体阎浮檀金。赩如宝山。清净所生。故有光明。我实眼观。五轮指端。屈握示人。故有拳相。
阎浮。此云胜金。须弥南面有此檀树。果汁入水。沙石成金。此金一粒。置常金中。悉皆失色。佛之身色如之。赩。赤焰也。又传此金方寸。暗夜室中。照耀如昼。佛身赤焰。不但如金破暗之光。
卯二辨定眼见是心。又分三。辰一辨无眼有见。显其不假眼缘。见性自结为根。便局肉眼。所谓聚见于眼。众生浩劫迷己为物。但谓见性全属肉眼。无上胜性。反成劣相。略说其劣有三。不及前心。一者有形。可见可捉。不若识心不可见不可捉摸也。二者有碍。见前缺后。见障内不见障外。近限远。不若识心前后内外远近皆可缘也。三者易坏。触之即伤。不若前心卒难损坏也。以故众生但认前心。而曾不觉此眼中之见为妙性也。今欲当机决定舍彼识心。认此见性。故须巧示令知此见非眼。全不系眼而为有无。判然有离眼之体。是故但悟此见非关肉眼。则豁同虚空。无碍无边。所谓常住妙明不动周圆无穷妙义。从此而渐显。方能迥超前心。而令决取舍矣。以故此科特辩无眼有见。而下科判其是心非眼也。又复曲分为三科。巳一双陈法喻令审
佛告阿难。如来今日实言告汝。诸有智者。要以譬喻而得开悟。阿难。譬如我拳。若无我手。不成我拳。若无汝眼。不成汝见。以汝眼根。例我拳理。其义均不。
无拳无见。义本不均。试问令其推度而已。
巳二阿难未觉不齐
阿难言。唯然。世尊。既无我眼。不成我见。以我眼根。例如来拳。事义相类。
示同常情答也
巳三如来斥非详示。又分为四。午一正斥其非
佛告阿难。汝言相类。是义不然。
午二明其不齐
何以故。如无手人。拳毕竟灭。彼无眼者。非见全无。
手外无拳。故手无拳灭。眼见各体。故眼灭见存。非全无者。但明不灭。非谓半无。或约瞽者。但缺见明之用。而尚有见暗之用。故不全无。若取体而不取用。前说理正。
午三令其询验
所以者何。汝试于途询问盲人。汝何所见。彼诸盲人必来答汝。我今眼前惟见黑暗。更无他瞩。
更无他瞩者。除见暗外更无别见也。
午四结申有见
以是义观。前尘自暗。见何亏损。
暗相即尘。然谓之前尘者。以其对于眼前也。末二句。言所见之尘自暗。而能见之体固无减也。夫既无眼而有见。则此见何干于眼。而言无眼即无见乎。辨无眼有见已竟。
辰二辨瞩暗成见显其不假明缘。上科示内不依根。此科示外不循尘。良以众生既以迷己为物。瞢然与物无分。何但无眼即谓为无见。而无明亦谓其无见矣。故此深明其暗中无损于见也。又分为二。巳一阿难疑于暗非见
阿难言。诸盲眼前。惟黑暗。云何成见。
但假此问以引起辩见是心耳。
巳二如来例明暗见无亏。又复分为二科。午一双诘二暗
佛告阿难。诸盲无眼。惟观黑暗。与有眼人处于暗室。二黑有别。为无有别。
午二双答是同
如是世尊。此暗中人。与彼群盲。二黑校量。曾无有异。
此下语意稍为缺略。宜结难于阿难云。汝谓无眼黑中即为无见。岂此有眼黑中亦无有见乎。其意方完。
辰三辨见乃是心。显其离缘独立。分二。巳一例明眼见之谬。夫阿难初答眼无见灭。次疑暗非见。是乃执见全惟是眼。乃大差谬。今佛取例正显斯谬也。又二。午一初例成谬
阿难。若无眼人。全见前黑。忽得眼光。还于前尘见种种色。名眼见者。彼暗中人。全见前黑。忽获灯光。亦于前尘见种种色。应名灯见。
无眼得眼而后见。既名眼见。无灯得灯而后见。应名灯见。其谬全同人所易见。
午二转成二谬
若灯见者。灯能有见。自不名灯。又则灯观。何关汝事。
一者灯当名见谬。二者见不属己谬。寄灯见以责眼见之谬也。
巳二结申心见正义。曲分二。午一取例非灯
是故当知灯能显色。如是见者。是眼非灯。
午二转例非眼
眼能显色。如是见性。是心非眼。
全翻上初例之谬。以申成正义。有眼得灯者。但借灯以显色。而所以见者。决是眼而非灯。此能例之喻。人所共知。由是以例无眼得眼者。亦但借眼以显色。而所以见者。决是心而非眼。此所例之法。人所未觉。闻经者极宜省悟于此。而认取见性为心矣。观佛前呵识心。则曰非心。今荐见性。则曰是心。明以应阿难真心之求。但令知其离彼肉眼。不藉明尘。别有全性。所谓灵光独耀。迥脱根尘。极显其真。何尝破其为妄乎。具眼者请深味之。详辩具在悬示。辩定眼见是心已竟。
卯三未悟更希广示
阿难虽复得闻是言。与诸大众口已默然。心未开悟。犹冀如来慈音宣示。合掌清心。伫佛悲诲。
是言。即是心非眼之言。口已默然者。此中亦有微解。仍具三重。一者。一向但知有眼方为有见。无眼即为无见。今验盲人暗。始知无眼有见。而此见与眼殊不相干。二者。一向但知见明方可成见。见暗不得成见。今例有眼暗中。同于无眼之暗。始知见暗之时诚亦是见。三者。一向但知见惟是眼。不名为心。今观有眼得灯。无眼得眼。皆但显色。始知见乃是心。而此见精。离彼肉眼别有自体。诚异前心离尘无体矣。默然之中。反覆研味此意而已。心未开悟者。未大开悟也。此中更有诸疑。意谓我之所求。因前缘心不寂不常。非妙非明。故别求寂常妙明之心。今佛示我此见为心。虽知即心。不知此心亦具寂常妙明等义否耶。末四句。皆意请如来宣示此义耳。按佛后文明示如来藏心。乃云常住。妙明。不动。于阿难之四义已同。而但加周圆一义。足成五义。当知此下于见性九番开示。乃所以答前四义。而同后五义。足征此见即是如来藏心。至文一一别示。指见是心已竟。
寅二显见不动。此科即示第一寂义也。分三。卯一辩定客尘二字。此之二字。若按字分义。则客表不住。尘明动摇。反显主乃常住。空实不动。则兼显二义。若按科分义。则主空皆明不动。以常住不灭之义。自属下科所显。而不动不灭。皆可释于住字故也。又复曲分为三科。辰一如来寻究原悟。
尔时世尊舒兜罗绵网相光手。开五轮指。诲阿难。及诸大众。我初成道。于鹿园中。为阿若多五比丘等。及汝四众言。一切众生不成菩提。及阿罗汉。皆由客尘烦恼所误。汝等当时因何开悟。今成圣果。
鹿园者。古国王养鹿之地。五比丘者。佛初为太子出家时。王命随侍者。父族三人。一阿鞞。此云马胜。二跋提。此云小贤。三拘利。华言未详。又云即摩诃男。似是长子之称。母族二人。一阿若多。此云解本际。二迦叶。此云饮光。共五比丘。而阿若多为最先发解者也。菩提。取大乘之果。罗汉。取小乘之果。是佛初转法轮之意。当时所说客尘之喻。乃喻集谛。反显主空。乃喻灭谛耳。今但取能比之喻。不取所喻之法。以此中客尘。但喻身境。及缘身境之心。主空。俱喻见性故耳。
辰二陈那详答二义。又分为三。巳一自陈得悟
时憍陈那起立白佛。我今长老。于大众中。独得解名。因悟客尘二字成果。
憍陈那。亦云憍陈如。即阿若多之姓也。此云火器。亦事火之族。
巳二喻明客字
世尊。譬如行客。投寄旅亭。或宿或食。食宿事毕。俶装前途。不遑安住。若实主人。自无攸往。如是思惟。不住名客。住名主人。以不住者名为客义。
俶。整也。
巳三喻明尘字
又如新霁。清旸升天。光入隙中。发明空中诸有尘相。尘质摇动。虚空寂然。如是思惟。澄寂名空。摇动名尘。以摇动者名为尘义。
辰三如来印许其说
佛言如是。
此但印其所说旧喻动静分明不混。欲以彰下文所示。孰为动者同于客尘。孰为静者同于主空耳。辩定客尘二字已竟。
卯二正以显见不动。又复分为二科。辰一对外境以显不动。外境比身尚为疏远。其与见性。动静易见。故先显之。又分四。巳一辨定所见
即时如来于大众中屈五轮指。屈已复开。开已又屈。谓阿难言。汝今何见。阿难言。我见如来百宝轮掌众中开合。
百宝者。贵重之称。轮掌者。佛之手足中心。各有一千辐轮相。故云耳。
巳二辨定开合
佛告阿难。汝见我手众中开合。为是我手有开有合。为复汝见有开有合。阿难言。世尊宝手众中开合。我见如来手自开合。非我见性有开有合。
当阿难端视佛时。而其见性湛然盈满于前。乃视如来之手在此见性之中开合不住。则佛手自同客尘。而阿难见性何异主空。此动静显然分明。故先令辨定是谁开合。则动静自分。于是阿难果答不谬。
巳三辨分动静
佛言。谁动谁静。阿难言。佛手不住。而我见性尚无有静。谁为无住。
蹑上令其自分动静也。佛手不住者。已判定佛手是动也。下三句。乃判定见性不动也。但用况显之词。故初学或不省解。今详与明之。其曰尚无有静者。非言不静也。盖静必因动而显。如先时曾动。今始不动。方可说静。今此见性从来不动。设说其静。尚为不可。故曰尚无有静也。谁为无住者。犹言岂有动乎。无住即动也。盖明其非惟离动。且亦动静双离。所以发挥此性常不动摇。从来至静。非由摄念而得。制伏而然。诚所谓天然自性之本定矣乎。
巳四印许其言
佛言如是。
许其所分外境为动。见性不动。皆不谬也。当知此中但举佛手为一切外境之例。既知佛手开合与此见性无干。则凡一切万相。及诸世界。任其纷乱动止。皆与见性无干矣。若人于万相中忽然觑见此不动之性常恒不昧。何至为境所夺。妙之至也。又宗家竖指伸拳。发明于人者。多密此意。令人自见自悟。但教家分明说透为异耳。对外境显不动已竟。
辰二就内身以显不动。内身比境。亲为自体。其与见性动静难分。故更明之。又四。巳一光引头动。
如来于是从轮掌中飞一宝光在阿难右。即时阿难回首右盼。又放一光在阿难左。阿难则又回首左盼。
巳二审问动由
佛告阿难。汝头今日何因摇动。阿难言。我见如来出妙宝光来我左右。故左右观。头自摇动。
此科但欲阿难说出因观头动。方好辨于见性之动静耳。
巳三辨分动静
阿难。汝盼佛光左右动头。为汝头动。为复见动。世尊。我头自动。而我见性尚无有止。谁为摇动。
外境动而见性不动。人或易知。自头动而见性不动。人实难辨。良以世人认见是眼。故头摇眼转。宛似见性亦动。今阿难因佛上文说破见不属眼。已觉此见离眼独立。湛然满前。自识头之动摇何干于见。是以直答头动而见不动也。止。亦静也。况显意同上文耳。
巳四印许其言
佛言如是。
许其所分头为摇动。见不动摇。皆不谬也。当知此中但取头摇为发悟之端。既知头动而见恒不动。则凡此身往来。千里万里。乃至恒沙世界。死此生彼。而此见性常如虚空。无所动也。若人悟此。恒常不随身转。则日用中行住坐卧。皆在自性定中。志公云。不起丝毫修学心。无相光中常自在者此也。其与闭目想空。自堕法尘之影者。天渊悬绝矣。又宗家从东过西。乃至跳舞。意亦显此。而迷者效之。但弄精魂。终不得旨也。此意契合赏鉴者。难道无人。而其间不肯者。当亦不少。幸屈高见。再委下文。当必有首肯时节。正以显见不动已竟。
卯三普责自取流转。又分三。辰一取昔所悟客尘。
于是如来普告大众。若复众生。以摇动者名之为尘。以不住者名之为客。
此科二以字。是知说意。盖心知口说。皆决定以动为尘。以不住为客。此是述昔鹿苑所素明者牒之。
辰二令观现前动静
汝观阿难头自动摇。见无所动。又汝观我手自开合。见无舒卷。
此科是令众转明现今大众所见头手不住而动者决是客尘。见性住而不动者决是主空。言当取昔所解。为今领悟矣。
辰三正以怪责妄沦。又二。巳一怪其明知妄由身境
云何汝今以动为身。以动为境。
此科是佛怪问。引起下文责之之词。因人多不省解以谬注错乱。言愈多而愈不明。故另分为一科以便发明。二以字。照上科皆作知字说字读之。如云。汝若不知身境是动。或不曾说出身境是动。是彻底迷昧。固不足怪。今汝云何明知明说动者为身。动者为境。依旧从始云云。即接下之责词。无不明也。此盖缘译人下得云何二字太早。若将此二字移作下科之头读之。自是明爽。不费委曲释矣。试读看。
巳二责其依旧认妄遗真。又分二。午一曲分三障。就分三。未一惑。
从始洎终。念念生灭。
接上意云。既知既说动是身境。便合了悟身境全是客尘。不应执迷可也。何乃依旧从始洎终。于身境中念念生灭哉。始终者。远则无始为始。今生为终。近则生为始而死为终。下句即我法二执。若认身境为我及我所。便是我执。若认身境心外实有。便是法执。既惟坚认执迷。则必念念不离。但于身境中生灭。可谓惑之深矣。
未二业
遗失真性。颠倒行事。
真性。即指不动之见性。既惟认妄。便乃遗真全不认取。下句即造妄业。盖认妄遗真。事事颠倒。非惟世间事业。纵使种种修行。皆名颠倒。以其动执身境。静依法尘。依法尘者。还同身境。曾不觉知本有天然不动之见性也。
未三苦
性心失真。认物为己。
首句。全牒上科二句。言所依为心性者。既非是不动之真体。则所领为身命者。岂本元之法身。将见因差果谬。必招认物为己之苦也。盖认物为己。便是受身著境之苦果已成。如凡夫妄认身为我。境为我所。身重而境轻。权小妄认能证之心为我。亦身也。所证涅槃为我所。亦境也。境重而身轻。圆觉云。乃至证于清净涅槃。皆是我相。圭峰解。凡夫所执我相。是迷识境。权圣所执我相。是迷智境。虽粗细不同。皆名认物为己。用是观之。权圣涅槃。尚是认物为己。则凡夫身境。岂非认物为己。其与一切精怪依草附木揽为己身者。颠倒是同也。岂可不猛省而生厌患乎。
午二总结长沦
轮回是中。自取流转。
轮回。即二种生死。是中者身境之中也。言尘劫轮回。皆因不离于身境。凡夫于粗身境中。为分段生死所轮。权小于细身境中。为变易生死所轮。末句责其自取者。言非有魔驱鬼制。但由自弃不动之本性。自取流转之身境而已。尝谓才学道者。便知觅主人翁。却乃多认攀缘不住之客。而不知目前朗然常住之见性。方是真主人翁。才闻般若者。便说真空。却乃闭目悬想摇动之法尘。而不知目前廓然不动之见性。正是真空。快哉法王之妙示。行人于此。宜当反覆体认。必有豁然时节。始信孤负本有久矣。
大佛顶首楞严经正脉疏卷九
《大佛顶首楞严经正脉疏,卷十》
明京都西湖沙门交光真鉴述
蒲州万固沙门妙峰福登校
【经文,卷二】
之一
寅三显见不灭。此示常义。分三。卯一会众领悟更请。又二。辰一叙述众悟。又曲分三。巳一得悟安乐
尔时阿难。及诸大众。闻佛示诲。身心泰然。
泰然者。从佛呵为非心。即起惊疑。及闻离尘断灭。转更不安。所以然者。正以离识心外更不见心。今蒙根中指出。宛然别有。寂然不动。惊疑顿息。所以安乐。
巳二悔前迷执
念无始来失却本心。妄认缘尘分别影事。
见不动心。方显识为尘影。故悔迷真逐妄。
巳三以喻状喜
今日开悟。如失乳儿。忽遇慈母。
背真执妄。如儿背母。慧命悬危。如失乳将死。今见本心。如忽遇慈母。慧命复续。如食乳而生。
辰二通别两请。又二。巳一会众通请
合掌礼佛。愿闻如来显出身心真妄虚实。现前生灭。与不生灭。二发明性。
首句谢前请后。心。即指前见性。小乘虽知身是无常。但一向迷见为眼。同身坏灭。今虽乍领即是不动之心。然迷混之久。实无智辩以自发明此见如何不与色身同灭。故求佛发明之。
巳二匿王别请。此以别除断见。乃是旁兼。故科别请。然以王发起者有二意。一以就王之老相。易示变迁。二以显身之无常。至贵不免。问。佛指根性。正意元为改权宗生灭之因。以立成佛真因地心。何暇且破凡夫最浅断灭之见。答。权小钝滞。固可矜怜。凡外迷沦。犹宜哀救。况丧本受轮。祸孽莫甚于断见。佛慈平等。故因此处可以警悟。乃兼与除之。非正为也。此方名教。多言人死灵随气散无复存者。是为大惑。请沈玩于斯焉。分为四科。午一教前邪惑
时波斯匿王起立白佛。我昔未承诸佛诲。见迦旃延。毗罗胝子。咸言此身死后断灭。名为涅槃。
迦旃延。此云翦发。毗罗胝。此云不作。外道六师之二。说道不同。皆以断见为主。涅槃多义。而犹以不生灭为要义。得涅槃者。一性恒常。远离生灭。今反以身死性即断灭为涅槃。真邪说也。盖匿王未闻佛教。先受此惑矣。
午二教后仍疑
我虽值佛。今犹狐疑。
狐乃疑兽。过冰听水。必多反覆。人有疑者似之。此亦示同。故云尔也。
午三愿闻不灭
云何发挥。证知此心不生灭地。
此心。即指见性。求佛显示此性果不生灭。则宿疑无不决了。
午四明众心同
今此大众诸有漏者。咸皆愿闻。
据除断见粗惑。则此有漏。似惟指于界内凡夫。二乘有学。若辨见性真常。则虽小乘四果。别教三贤。亦须普指。以彼自来未明见性是真常心故。
卯二如来征显不灭。分三。辰一显身有变。又二。巳一略彰变灭。又曲分三。午一征定必灭
佛告大王。汝身现在。今复问汝。汝此肉身。为同金刚常住不朽。为复变坏。世尊。我今此身。终从变灭。
其意可知。
午二征定灭由。分为三。未一怪问预知
佛言。大王。汝未曾灭。云何知灭。
未二略举变相
世尊。我此无常变坏之身。虽未曾灭。我观现前念念迁谢。新新不住。如火成灰。渐渐销殒。
未三明知必灭
殒亡不息。决知此身当从灭尽。
因今迁谢而不住。知终必灭而后已。何待死而后知灭哉。只此数语。已即可以警念无常。剧贪世务者宁不惕然。
午三印许其言
佛言。如是。
印其所说不谬。略彰变灭已竟。
巳二详叙变灭。分三。午一令较量老少。又二。未一故问令叙
大王。汝今生龄已从衰老。颜貌何如童子之时。
前言总略。未尽精详。今故举老少之悬殊者令其相较。激引之。而欲其详叙也。
未二甚言不同
世尊。我昔孩孺。肤腠润泽。年至长成。血气充满。而今颓龄。迫于衰耄。形色枯悴。精神昏昧。发白面皱。逮将不久。如何见比充盛之时。
佛问老少。王加长成。三时发明以显不同。耄者。只表老而昏忘。不必局定岁数。下枯悴释衰。昏昧释耄。发白面皱。又显然可验其不久者也。老年者安可恬不知惧。
午二令详叙变状。又二。未一如来引问
佛言。大王。汝之形容。应不顿朽。
未二匿王具答。分二。申一不觉渐至
王言。世尊。变化密移。我诚不觉。寒暑迁流。渐至于此。
密移不觉。庄生亦喻夜壑负舟。彼谓造化密移。岂知行阴所迁。
申二征释推知。又二。酉一粗推且限十年。
何以故。我年二十。虽号年少。颜貌已老初十岁时。三十之年。又衰二十。于今六十。又过于二。观五十时宛然强壮。
任运不觉。作意推度。始得知之。此科时宽。人虽可觉。然亦岂知二十三十。比前童年已为衰老。是则少者当亦可以警无常矣。
酉二细推乃至刹那
世尊。我见密移。虽此殂落。其间流易。且限十年。若复令我微细思惟。其变宁惟一纪二纪。实惟年变。岂惟年变。亦兼月化。何直月化。兼又日迁。沉思谛观。刹那刹那。念念之间。不得停住。
此科推至极促之时。方是凡夫粗心所不觉者。尚书。殂。谓魂升于天。落。谓魄归于地。乃死之别名。今经但以壮色日去为殂。老相日迁为落。纪者。十二年也。牒前宽数。变其文耳。自年以至刹那。方是密移之不觉者也。刹那至短。摄在念间。教中谓一念具九十刹那。以利刃透九十纸为一念。准分刹那。
午三乃总结必灭
故知我身终从变灭。
此虽如来令其详叙肉身念念迁谢之相。将欲显后见性全无迁谢。然亦可以为观身无常之厌。然权小厌之。取灰断果。求变易身。乃其旧见。今令依圆人见解。不离根中顿领常性而已。显身有变已竟。
辰二指见无变。分四科。巳一征定不知
佛告大王。汝见变化迁改不停。悟知汝灭。亦于灭时。汝知身中有不灭耶。波斯匿王合掌白佛。我实不知。
灭中不灭。正王所昧。使其早知。何由惑于断见。
巳二许以指示。
佛言。我今示汝不生灭性。
巳三引叙观河
大王。汝年几时。见恒河水。王言。我生三岁。慈母携我谒耆婆天。经过此流。尔时即知是恒河水。
耆婆。此云长命。谒此天神求长命也。
巳四详彰不变。又二。午一先彰所见不变。所见。即恒河中水。欲因所见之水不异。引显能见之性不变耳。又分为三。未一蹑前变灭
佛言。大王。如汝所说。二十之时。衰于十岁。乃至六十。日月岁时。念念迁变。
未二令较所见
则汝三岁见此河时。至年十三。其水云何。
未三直答不变
王言。如三岁时。宛然无异。乃至于今年六十二。亦无有异。
先彰所见不变已竟
午二次彰能见不变。能见。即根中见性。因所显能。易于开悟耳。分三未一蹑前身变
佛言。汝今自伤发白面皱。其面必定皱于童年。
未二令较能见
则汝今时观此恒河。与昔童时观河之见。有童耄不。
未三直答不变
王言。不也。世尊。
问。约老而聪明不衰者。可说不变。然多有老眼昏暗者。则何通之。答。自是眼暗。非关见性。若但论眼。则固有少而昏盲者。何待老来。且前指见科中。已有盲人瞩暗之喻。彼许全见黑暗。亦无损于见体。岂止昏花乎。当知此中但是就匿王不病之眼。以验见性不变而已。非说肉眼能不变也。岂可故取病眼为难乎。指见不变一科已竟。
辰三正申二性。以前通请中。愿闻生灭与不生灭二发明性。如来已引观河验定。至此乃申二性。以结归前之所请也。又分二。巳一详与区分。又二。午一因皱以分变与不变
佛言。大王。汝面虽皱。而此见精性未曾皱。皱者为变。不皱非变。
午二因变以分灭与不灭
变者受灭。彼不变者。元无生灭。云何于中受汝生死。
匿王既因身之衰变。而预知身之必灭。何不因见之不变。而预知此见死后必不灭乎。可以深发省悟矣。于中者。即于身中也。受生死者。与身同受生灭也。言既不与身同变。必不与身同灭矣。往往宗家谓不离身中即有不灭性体。正谓根中见闻等性。非谓方寸之中。脏腑之内。别有性命。即同阿难初执身内识心。
巳二责留断见
而犹引彼末伽黎等。都言此身死后全灭。
末伽黎。此云不见道。等者。等前请中二人。皆一类断见外道。故佛责匿王请互举之。如来征显不灭一科已竟。
卯三王等极为喜庆
王闻是言。信知身后舍生趣生。与诸大众踊跃欢喜。得未曾有。
王本为除凡夫断见之惑。示同就问。故此即惟就王结彼一类怀断见者。方喜其有趣生之性而已。非普结会众同有是喜也。以舍生趣生。正四相中人相。权小喜此。是损非益也。问。权小岂无喜乎。曰。必喜离识心外别有此本常之性。自此而修大定。成菩提。端有望矣。曰。经家何故只就王结。曰。王是旁兼之问。意中惟就此机会。决了断见而已。断见既除。其意已尽。何不结了。问。为何不结会众之喜。曰。此有二意。一者小悟之喜。不必重结。谓逐节开悟之喜。此科之首。已叙身心泰然等。若使再结。还同前语。何用重繁。二者大悟之喜。须待后结。以心未大开。余疑未尽。阿难等方欲种种兴问。何暇结喜。直待三卷末方结云。各各自知心十方。乃至获本妙心。常住不灭。礼佛合掌。得未曾有。始是普会之喜也。显见不灭已竟。
寅四显见不失。此若据其科名。亦足前常字之义。盖上科约未来说。如云。尽未来际。究竟不灭。此科约过去说。如云。从无始来。本有不遗。既惟约于竖穷。其属常字无疑。若据文中发明。体周万法。量极虚空。亦可以当如来后示周圆之义。又前文求示寂常心性。上二科已答寂常二字。此科广大周圆。诚为心性全体。是答心性二字。三释俱通。宜细详之。分二。卯一阿难因悟反疑前语
阿难即从座起。礼佛合掌。长跪白佛。世尊。若此见闻必不生灭。云何世尊名我等辈遗失真性。颠倒行事。愿兴慈悲。洗我尘垢。
上惟举见。此复兼闻。足显佛言随便。其实四性六精。俱摄见性之中矣。必不生灭。是起疑之端。在上科中文云。彼不变者。元无生灭。是也。遗失真性。颠倒行事。正是所疑。却在不动科中。是彼全文。因后疑前。非是疑佛自语相违。但问佛既云不灭。以何因缘。前说遗失。故佛下示。但因颠倒而说遗失。非因断灭而说遗失也。可见非真遗失。故通章全示颠倒不失之相。诸注但明颠倒。全忘不失。不知何以销阿难之疑。请详今解。当自辨其得失。
卯二如来发明因倒说失。此中旧注差错。若不预以辩明。非惟经之本旨终不显彰。即今正解反似差错矣。注云。顺垂为正。逆竖为倒。此言非是。且与后结合处语相乖反。盖为错会首尾相换四字。故致差误至此。不知首尾相换。正明不失。非说颠倒。良以臂之正倒元无一定。阿难与佛俱惟顺于世间。但取臂之虽倒不失。人所易明。心之虽倒不失。人所难晓。以易例难而已。请观今解。分二。辰一即臂倒无失为喻。又三。巳一定臂之倒相
即时如来垂金色臂。轮手下指。示阿难言。汝今见我母陀罗手为正为倒。阿难言。世间众生以此为倒。而我不知谁正谁倒。
母陀罗手。此云印手。相好也。不知谁正谁倒者。正以臂无一定倒正。故但顺于世间。说此下垂为倒。
巳二定臂之正相
佛告阿难。若世间人以此为倒。即世间人将何为正。阿难言。如来竖臂。兜罗手上指于空。则名为正。
佛意亦以臂无一定正倒。既世人以此为倒。即依之为倒。遂问世人以何为正。亦将依之以为正也。但欲取喻不失而已。非辨正倒之是非也。
巳三明颠倒非失
佛即竖臂。告阿难言。若此颠倒。首尾相换。诸世间人一倍瞻视。
即竖臂者。即依上指为正也。若此颠倒首尾相换者。此二句。正明颠倒无失。盖佛上竖时。已顺世间成正。却言若将此臂颠倒下垂。但是将上竖之首。换为下垂之尾而已。岂将此臂真遗失哉。末二句。一者。同也。倍者。多也。如言心之颠倒不失。世人固所难知。臂之颠倒不失。乃世人同见而无差异。多见而非一人。盖言明白易见。宜当就喻发悟也。且与下合喻全无乖反矣。
辰二以心倒无失合喻。分四。巳一据名略以合定
则知汝身。与诸如来清净法身。比类发明。如来之身。名正知。汝等之身。号性颠倒。
清净法身者。即相即性。即有即空。现前三十二相即是法身。非比相宗。最后佛身。有为无漏。非比空宗。破相为妄。报化非真。此之性宗。山河全露。万相皆如。说报化与法身异体者。当堕地狱。比类发明者。即令依臂悟身心也。达心包万法为正知。达万法皆心为知。如来达此。名正知身。如臂上指。非新得也。执色身包心为倒知。执心外有法为倒见。凡小执此。号性颠倒身。如臂下垂。非真失也。此但略合。详合更在下文。
巳二征显身无正倒
随汝谛观。汝身佛身称颠倒者。名字何处号为颠倒。于时阿难。与诸大众。瞪瞢瞻佛。目睛不瞬。不知身心颠倒所在。
此虽示身无倒相。亦见阿难等不明颠倒实义。意谓凡物名相。多不相离。故令循名而觅相。如以黑为名者。若对白物。必历然有黑相可见。与白者迥别。今汝身既以颠倒为名。对我正之身。亦当历然有颠倒之相。与我正者迥别。而后可也。今随汝观。颠倒果何在乎。由是众等竟不得其倒正之相。然所以不得者。斯名有三义甚深。不同诸名。一者。不在当体义。盖名虽在身。而义乃从心故也。二者。非可相见义。但可义求。非如有形之物。可以相取也。三者。更不在心义。以颠倒。但众生执迷之见。而心实不依之以真成颠倒。故知此颠倒也。在心尚不可得。在身岂可得见乎。下文方具示。令以义求矣。
巳三详示正倒从心。分三。午一标如来慈悲告众
佛兴慈悲。哀愍阿难。及诸大众。发海潮音。告同会。
愍其颠倒尚不知其所在。何由而有发悟之期。应不失时。名海潮音。以其瞪瞢瞻望。适当可教之时也。
午二引昔教以明正相。此科正合喻臂之上竖。分三。未一示为寻常之教
诸善男子。我常说言。
佛所说法。皆到一切智地。而众生随类各解。如一切唯心造。凡小解为业造。权教解为识造。圆顿直了真心变现。今约深义。重明昔教也。
未二万法惟心所现
色心诸缘。及心所使。诸所缘法。惟心所现。
色。即十一色法。心。即八识心法。诸缘。即生心之四缘。生色之二缘。心所使。即五十一心所法。诸所缘法。广至善恶邪正。世出世间。一切事业因果法门等。惟心者。惟众生本具一真法界之心。亦即如来藏心。乃变现万法之实体。故曰惟心所现。此科重一现字。见万法即心也。问。前谓见性是黎耶体。即如来藏心。又即万法实体。似为能现。今色心之心既该八识。则黎耶已为所现。而惟心之心。当另有纯真之心。何得仍取如来藏心以释之。答。前七等但为所现。真心但为能现。而此黎耶能所俱通。以对真心。降为所现。以对万法。升为能现。盖与真心本无二体。但惟带妄而已。故今斯文任说真心。亦惟属于示见不失。以众生现量离此无别可指。经中是此义。待至下科。当极明之。
未三万法常在心中
汝身汝心。皆是妙明真精妙心。中所现物。
身。即五根。心。即八识。及诸心所。其余俱摄皆字之中。不属空有曰妙。远离晦昧曰明。万法实体曰真精。具此诸义曰妙心。中所现物者。言妙心如海。而万法如海中之影。心包无外。而万法皆在心中。此科重一中字。见心包万法也。合上科万法即心。此科心包万法。即是心之正相。恒不昧此。即正知身。仍当补云。如我竖手。等无有异。岂别有所得耶。此意必有。但文略耳。引昔教以明正相竟。
午三责遗认以明倒相。遗。谓遗真。认。谓认妄。责其但因遗真认妄。遂成颠倒耳。足知是迷颠倒。非心颠倒也。又分三。未一怪责遗真认妄。
云何汝等。遗失本妙。圆妙明心。宝明妙性。认悟中迷。
前问意。何因缘故。说为遗失。此科即其因缘也。盖是遗真认妄。全不觉知。虽未遗失。义同遗失矣。本妙二字另说。言其不假修成。本来空有不羁。自在解脱之意。下圆妙明心宝明妙性。二句相对。圆。乃通融流动。用之相也。宝。乃清净坚实。体之相也。故依环师解。心之与性。体用互称。心则从妙起明。圆融照了。如镜之光。性则即明而妙。凝然湛寂。如镜之体。此解甚好。心性单言。各兼体用。心性对举。体用暂分。因文立意而已。非一定也。此正责其遗真。末句责其认妄。悟。即上二科万法即心。心包法外。迷则敌体相翻。谓法皆心外。心堕法中。认悟中迷者。谓见虽迷执颠倒。而真心与万法。实不曾依之果成颠倒。如人迷东为西。方实不转。乃是于不颠倒中而妄计颠倒。故曰认悟中迷。
未二详彰认遗之相。上科但是标下。此科全以释成。分二。申一法说。又二。酉一彰认妄之相。又曲分为四。戌一误认器界
晦昧为空。空晦暗中。结暗为色。
此科即误认山河诸法心外实有。正翻万法即心。然此科及下科。圆师之注甚好。今全取之。晦昧为空者。迷性明故。而成无明。由此无明。变成顽空。即下经云。迷妄有虚空也。空晦暗中结暗为色者。所变顽空。与能变无明。二法和合。变起四大。为山河依报外色。即想澄成国土也。
戌二误认根身
色杂妄想。想相为身。
此科即妄认五蕴四大为自身相也。圆师云。以四大色。杂妄想心。变起众生正报内色。想。谓妄心。相。谓妄色。色心和合。五阴备矣。即知觉乃众生也。
戌三误认心性
聚缘内摇。趣外奔逸。昏扰扰相以为心性。
此科即妄认缘尘分别为自心相。聚缘者。环师以圆觉妄有缘气于中积聚释之。最是。但愚意与圭峰所解不同。夫缘气者。即精神魂魄等潜住五脏者。乃我执习气之所妄成。于中者。于身中也。积聚者。结为命根。系于生死耳。盖我执虽彻底虚无。而积劫坚执。妄理相应。保之则生。断之则死。所谓从毕竟无。成毕竟有矣。内摇者。如云。有动乎中。必摇其精。现见劳虑太过者。五脏随病。此众生所以多不信身中本无性命也。趣外奔逸者。逐境缘虑也。此二句虽总言妄识。而聚缘二字。连持命根。似为第八功能。内摇外奔。腾跃妄想。似为前六业用。昏扰扰相者。聚缘迷执故昏。内摇外奔故扰。误认此昏扰者以为灵用。而妄称心性。问。前谓见性是八识实体。今复以聚缘为八识功能。得失何分哉。答。此识真妄和合。故见性。取其一分真理。聚缘。取其一分妄情。凡言八识去后来先等者。皆以妄情言耳。后仿此。
戌四遂成颠倒
一迷为心。决定惑为色身之内。
上二科。尚是颠倒之由。此科方成大颠倒矣。盖心反转入身中。万法俱包心外。正翻心包万法。所以为颠倒也。呜呼。自非佛了义之教。谁不计其性命在于身中。万法但为心外者乎。然命在身中。道教计之特甚。法居心外。小乘在教犹然。正知觉。亦甚深哉。
酉二彰遗真之相
不知色身。外洎山河虚空大地。咸是妙明真心中物。
心在身中。但惟颠倒之见。妄执而已。岂无边大心。果依其妄见而转入于身哉。正同迷东为西。而东实不西也。故身及虚空。依旧在于心中。而大心依旧包于法外。但迷时不觉知耳。斯则不知二字。便是颠倒。岂有实体可得哉。法说已竟。
申二喻说。分二。酉一喻遗真认妄
譬如澄清百千大海弃之。惟认一浮沤体。
遗失包虚空大地之心而不认。如弃百千大海。但认蕞尔身中有我之心。如认一沤。
酉二喻以妄为真
目为全潮。穷尽瀛渤。
展转倒执。乃谓身中方寸之心。能包虚空大地。如说一沤。全包大海。问。此何异于一毛孔中包尽刹海。答。彼达诸法性全法界。故一毛称性。即包无余。如说真摩尼珠价直一国。诚不虚矣。此不达诸法实相。但将昏扰妄想。谬计身中。而又倒执能包虚空大地。是尚无体可得。凭何广包。如说水泡价直一国。真大迷妄。安可同乎。详彰认遗之相竟。
未三深责迷倒之甚
汝等即是迷中倍人。
遗大心而认浮想。如弃海认沤。已为迷矣。又复执浮想为大心。如说沤为海。更是加一倍迷矣。故曰迷中倍人。详示正倒从心已竟。
巳四结合前喻无失
如我垂手。等无差别。如来说为可怜愍者。
此方摄上认妄遗真之倒执。而结归前喻。但同下垂之臂而已。岂真有所遗失哉。法喻方不乖反。向使上竖为倒。当云。如我竖手。何得云垂手乎。详之。如来说为可愍者。如云。使其真已遗失。似犹不足深悯。今本无遗失。而常如遗失。似怀珠困穷。故亲友矜叹而切责也。此中双明虽颠倒而不失。虽不失而颠倒。知前义。则不孤本有。知后义。则不废修行。亦性修不碍之旨也。前阿难闻呵非心。惊谓舍此更无。将同土木。如来安慰。许以真心有体而已。非正开示真心也。譬如许人以物。后日方以与之。长水彼处即谓开示真心。以许为与。何有实惠哉。故此不失科中正倒二相。方是开示真心之正文。而阿难到此。方知于缘尘外更有如此广大心体。而如来所许果尔非虚。请与前之许辞对观。甚有味矣。可见通释佛经。能详语脉为妙。不可潦草错会。然此科似显心一周。而下六翻搜其余疑而已。显见不失已竟。
寅五显见无还。自上科观之。佛之开示。可谓尽心吐露矣。特阿难未能极领。种种疑之。故有下文诸科。向使于见性略有破意。是助其疑矣。更肯领之乎。破妄见之言。足知其非是也。此科。还者去也。科名独标去意。而文中具有来意。显无去来耳。按阿难前求。兼足寂常二义。分四。卯一阿难求决取舍。又四。辰一述闻法虽悟本心
阿难承佛悲救深诲。垂泣叉手。而白佛言。我虽承佛如是妙音。悟妙明心。元所圆满常住心地。
悲救者。救其颠倒受沦也。深诲者。诲其极领正知也。感佛深慈。故至垂泣矣。观虽之一字。便是尚有所碍。而未能极领之意也。末二句。述前三科。包括虚空曰圆。周万法曰满。此即述上不失科意。常即不灭。住即不动。更述上之二科耳。
辰二明不舍悟法缘心
而我悟佛现说法音。现以缘心。允所瞻仰。
此述承教悟道。而全归功于听法缘虑之心也。阿难多闻重法之人。于此一种缘法领悟之心。更所难舍。意云。别种缘心。或可舍掷。今我悟佛所说法时。现用缘心承听领纳。方倚用之。岂可遽舍乎。
辰三明未敢认取本心
徒获此心。未敢认为本元心地。
此心。即指上所说妙明心体也。正因不舍悟法缘心。故言徒获圆满常住真心。反不敢认为本元心地。以认此须当舍彼。今既不忍舍彼缘心。故亦不敢认取于此。又若舍此缘法之心。却后将何承领佛法。纵不惜此缘心。而独不重于佛法乎。此与下文云何得知是我真性。一类反疑真心之意。旧将此心指于缘心。殊无意味。良以彼尚坚执不舍。何又不敢认乎。
辰四愿如来与决取舍
愿佛哀愍。宣示圆音。拔我疑根。归无上道。
圆音有三不可思议。一者。殊方异类。皆同本音。二者。大小浅深。随解皆益。三者。有缘隔远。皆同目前。疑根者。缘心真心。两持不决。根心难拔。故求佛拔之。无上道。即阿耨菩提。如人惑于歧路。导师指之。方可决一而归。
卯二如来破显二心。破。谓破缘心。显。谓显见性也。分二。辰一破缘心有还。又分三。巳一先破所缘之法。即现说法音也。不舍缘心深故。既全为于重法。故须破法非真。而缘心自舍矣。分三。午一法说
佛告阿难。汝等尚以缘心听法。此法亦缘。非得法性。
缘心之缘。攀缘也。法缘之缘。尘缘也。以法音即声尘摄。故亦非真。若落纸墨。更是色尘。末句正出非真之故。法性者。真理也。圆师云。教诠真理。理是众生之心。故知妙明心地方是真理。岂可即执声教为真理哉。
午二喻说。又分二。未一因法观心喻
如人以手指月示人。彼人因指当应看月。
上人字。喻说法者。下二人字。喻听法者。指。喻于法。月。喻听法者之自心。标指示月。喻说法显心。因指当应看月。喻闻教自合观心耳。
未二执法忘心喻。又为二。申一正举执忘
若复观指以为月体。
喻但惟执佛声教。不解反观自心者也。
申二双出二过。就分二。酉一并法俱失过
此人岂惟亡失月轮。亦亡其指。何以故。以所标指为明月故。
合法当云。此人岂惟不达自心。亦复不知教意。何以故。以他声教为己自心。自他不分。安知教意耶。
酉二兼迷法相过
岂惟亡指。亦复不识明之与暗。何以故。即以指体为月明性。明暗二性无所了故。
合法当云。此人岂惟不知教意。兼亦不了教心体相。何以故。教以声尘为体。以自无觉照为相。心以灵知为体。以本有觉照为相。斯人即以无照之尘。为有照之心。有照无照二不别故。对详法喻。历历可见。
午三结定
汝亦如是。
言汝之迷心。迷教。及迷教心体相。亦如亡月。亡指及亡明暗者。无以异也。先破所缘之法已竟。
巳二正破能缘之心。拣前先破方拔不舍缘心之根柢。非正破缘心故也。分三。午一正破缘声之心。拣后缘色等。俱为兼带。以但因不舍缘佛声教之心而起破也。又二。未一纵言离声当有
若以分别我说法音为汝心者。此心自应离分别音。有分别性。
分别法音。乃取能分别者为己真心。即不舍缘心也。此心下。纵之令离声尘更觅分别之自性耳。
未二喻明离声无性。又分二。申一举喻。又二。酉一正以客喻
譬如有客。寄宿旅亭。暂止便去。终不常住。
前佛但以客喻身境。予谓兼喻缘身境之心。此佛以客正喻缘心。
酉二反以主显
而掌亭人都无所去。名为亭主。
此虽但以反显缘心非主。而实即以见性为主人也。
申二法合。又二。酉一先合主喻
此亦如是。若真汝心。则无所去。
言当如亭主也
酉二后合客喻
云何离声无分别性。
离声无性者。言何但如客之暂止便去耶。正破缘声之心已竟。
午二兼破缘色之心
斯则岂惟声分别心。分别我容。离诸色相。无分别性。
声分别心者。声上分别心也。离色无性。与离声无性。一例可知。
午三广至缘法之心
如是乃至分别都无。非色非空。拘舍离等昧为冥谛。离诸法缘无分别性。
如是乃至者。例上声色二尘。中间超过香味触。并法处所摄半分生尘。留彼半分灭尘。结为冥谛耳。分别都无者。前之五尘。及法处生尘。皆不行分别。所谓内守幽闲也。非色非空者。如八定后三所缘。既离前四所缘一切色等。故非色。复离空无边处所缘无边虚空。故非空。盖自识无边处。乃至非非想处所缘。皆是此境。即法处灭尘耳。拘舍离。华言未详。即末伽黎。连此三字方成一名。乃其母名。亦连母为名之例也。昧者。不达而妄立也。冥者。冥然莫辨。谛者。妄称真实耳。盖外道立二十五谛。首号冥谛。彼谓冥初生觉。是万法之元始。尊为极则之理。今非色非空。正齐此见矣。末二句。诸字助语。与前离诸色相一样。意谓纵使心之分别都无。亦但离于粗分别耳。微细流注。固所未觉。纵使境之色空都尽。亦但离于粗境耳。灭尘影事固不能离。若离诸法尘之缘。即无分别之性。与上之离声色而无性者一类无别也。正破能缘之心已竟。
巳三结指此心有还
则汝心性各有所还。云何为主。
总承上六处缘心。各随本尘而生。亦随本尘而灭。如影随人。元随何人而来者。亦即还随何人而去。故云有还。云何为主者。言但是暂止便去之客。何以为无去无来常住之主人乎。破缘心有还一科已竟。
辰二显本心无还。此中专显真心无去无来常住为主。大异缘虑客心暂止便去。所以令阿难决定舍客而取主人翁矣。分二。巳一阿难求示无还
阿难言。若我心性各有所还。则如来说妙明元心云何无还。惟垂哀愍。为我宣说。
巳二如来详与显示。又分为四。午一指喻见精切真
佛告阿难。且汝见我见精明元。此见虽非妙精明心。如第二月。非是月影。
且汝见我见精明元者。言汝见我之时。即此能见之体。灵明之用。出自本元也。此乃称举其名。下方喻其切真矣。虽非妙精明者。微露带妄之意也。以此心既为六精之一。而又在处明了不昧。固已现具精明之体。特以二种颠倒见妄未除。故言虽非妙精明也。盖表其已具精明而但欠于妙耳。然观虽之一字。亦暂以抑之。而喻中随即扬其切真。如第二月非是月影者。盖月有三相。第一。是天上净月。第二。是人以手捏目望月。遂成二轮。取其捏出者为第二月。第三。是水中月影。意以第一月喻纯真之心。第二月喻见精明元。第三月喻缘尘分别。今言见精如第二月者。明其虽非即真。而实与真心非有异体。但带无明。除之即真。亦如二月。非与真月有虚实之差。悬远之隔。但多一捏。放之即净矣。非是月影者。明其非同缘尘之心。但是前尘之影。乃如水中月。其与真月上下悬隔虚实不伦矣。意欲令人决定舍于第三月。而决定认取第二月。则第一月不远即在矣。问。何不即指纯真之心。而乃用此曲示。费此申明乎。答。前言待下科而极明者。正此处也。盖究竟离妄纯真之心。惟佛乃具。等觉尚带生相无明。何况地前诸位。乃至五住凡夫。现前何有纯真之心。然而真虽不纯。体终不变。如金在?。离?无金。特?有真伪。非金师莫能辨识耳。故佛直指根性为心。如指?说金。金即在?。非离?外而别有金也。此处只因其无明未剖。尚有歉于妙之一字。故佛略抑扬之。意在表其切真耳。非如缘尘。呵其非心无体也。诸注于此发妄太过。如轻加缘尘之名。将滥同于三月。强索有还之处。似公抗于佛言。纵有理据。殊防领悟。徒引人之犹豫。不敢直认见性为心。其失非小。不知众生现量。离此根中之性别无可指。故诸祖指示。率多取于六根门头者。奉佛密旨也。行人时中但请认取此性。万无一失。譬如收买金?者。时下虽非精金。真金终不外?而得。使其弃?求金。非惟并金亦弃。将必惑于石。而真金终不可见矣。岂不大可惜哉。
午二许示无还之旨
汝应谛听。今当示汝无所还地。
即见精明元无还也。
午三备彰八相皆还。旧将八还辨见。对前七处征心。予前已辩七征固是潦草之言。而又独以此八还为辨见。仍以对前七征。尤为孟浪之语。前后十番皆示见性。而独指八还。余皆辨于何法乎。且前七处乃七大科。岂与此一科为对耶。今总改之云。七处破心。十番显见。则非惟法数相称。而心妄见真之旨亦攸分矣。又复分为三科。未一具列八相
阿难。此大讲堂。洞开东方。日轮升天。则有明耀。中夜黑月。云雾晦暝。则复昏暗。户牖之隙。则复见通。墙宇之间。则复观壅。分别之处。则复见缘。顽虚之中。是空性。郁之象。则纡昏尘。澄霁敛氛。又观清净。
此八种。俱是色尘。俱是眼家所对之境。俱各有体有相。如日轮是体。明耀是相。夜晦是体。昏暗是相。乃至户牖。墙宇。分别。空性。昏尘。澄霁。俱是体。通。壅。缘。虚。郁。净。俱是相。此八尘。作四对。意各取其相之相反为对也。谓明暗乃至郁净相反。惟空虚。尘郁。体相颠倒。下文还处自见。分别。即前尘分别。指种种诸物而言。如松。棘。鹄。乌。杂在之处也。缘。指种种异相而言。如直。曲。白。玄。差异之相也。下顽虚。则是全无诸物之处。是空性者。迥然惟见一空相而已。盖缘是异色。空是同色。同异相反。生成对偶。且经后文虚空为同。世界为异。即其证矣。旧注乃以分别作分别之心。则下缘字与上何别。而又如何见之。且下虚空与何为对。盖八种俱取尘相有还。对显见性不与尘而俱还。离尘别有全性。所以异前大科中缘心与尘俱还。离尘无性也。何必此中又加分别之心乎。字同意别。善须辨之。
未二各还本因。又二。申一许还本因
阿难。汝咸看此诸变化相。吾今各还。本所因处。
诸变化相。即上八种相。本所因处。即上八种体。
申二征起详释。又分为二。酉一释成一相。
云何本因。阿难。此诸变化。明还日轮。何以故。无日不明。明因属日。是故还日。
是故还日者。如云。随日轮而俱来者。亦与日轮而俱去也。
酉二以类俱成
暗还黑月。通还户牖。壅还墙宇。缘还分别。顽虚还空。郁还尘。清明还霁。
此中观虚之还空。郁之还尘。足验前之体相颠倒。其余例日可知。各还本因已竟。
未三更明该尽
则诸世间一切所有。不出斯类。
亦惟取于眼家所对色相而已。备彰八相皆还已竟。
午四独显见性无还
汝见八种见精明性当欲谁还。何以故。若还于明。则不明时。无复见暗。虽明暗等种种差别。见无差别。
见亦言八种者。由前列八相时。一一相中。皆须对于见性。若无见性。凭谁取相乎。故见亦随相而言八种矣。当欲谁还者。言见性于此八相之中。毕竟与何相而俱还乎。此方难问。下乃征释。明其实无还也。盖与一相俱还者。诸相复将何见。今诸相任迁。一一皆见。足知八尘于见性之中自相往来自相陵夺。而此见体朗然常住不动不迁。岂同前来缘尘之心与尘俱还乎。如来破显二心已竟。
卯三承前判决取舍
诸可还者。自然非汝。不汝还者。非汝而谁。
诸可还者。总述前声色等六种缘心皆与尘而俱还者也。自然非汝者。言其既皆属尘。自不属汝。决定汝当弃舍而不须执?矣。不汝还者。总述后八种见精。不与尘而俱还者也。非汝而谁者。言既不属尘。自属汝之本心。决定汝当认取而不可犹豫矣。
卯四结叹自迷沦溺
则知汝心本妙明净。汝自迷闷。丧本受轮。于生死中。常被漂溺。是故如来名可怜愍。
心即见性。本字。总贯妙净明之三字。是本有现具。不从修得之意。不为诸尘所迁。而缘心不能超胜。曰本妙。不为诸尘所蔽。而缘心不能障碍。曰本明。不为诸尘所染。而缘心不能疑混。曰本净。迷闷者。执?缘心也。丧本者。反疑弃于本妙明净也。受轮漂溺。皆其自取。所以可愍也。显见无还已竟。
大佛顶首楞严经正脉疏卷十
《大佛顶首楞严经正脉疏,卷十一》
明京都西湖沙门交光真鉴述
蒲州万固沙门妙峰福登校
【经文,卷二】
之二
寅六显见不杂。此一大科旧注。似全不知问处何疑。答处何释。总成错解。故不胜其辩正。但请详究今解。当自觉是非显然。不难辩矣。又分为二科。卯一阿难以物见混杂疑自性
阿难言。我虽识此见性无还。云何得知是我真性。
此疑盖谓承佛上示。虽知此见不与诸相俱还。而实常与水陆空行等物混杂无分。今于诸物之中。将辨何者是我见性。何者是物相乎。言其不可分析也。由此问意。详下答意。自然应合分明。只重我字。不重真字。故吴兴之解非是。
卯二如来以物见分明显自性。分四。辰一先列能所。欲与拣择分析。先须列下能见之性。与所见之物。然后乃可于中择而分之也。就分为二。巳一列能见之性。又分为二。午一圣众见。又曲分三。未一声闻见
佛告阿难。吾今问汝。今汝未得无漏清净。承佛神力。见于初禅。得无障碍。而阿那律。见阎浮提。如观掌中庵摩罗果。
阿难方证初果。故云未得无漏。天眼亦未远见。故仗佛神力。方见初禅。按初禅但能见一四天下耳。阿那律。此云无灭。昔因其施供。受福不灭。是佛从弟。昼眠被诃。精进失目。遂证四果。得天眼。见大千如观掌果。今云阎浮提。岂反劣于初果。恐是娑婆界三字。而笔受者误也。且四见从狭向宽。其序可详。庵摩罗。此云难分别。桃柰相疑。生熟难分。此方所无也。
未二菩萨见
诸菩萨等。见百千界。
一大千为界。菩萨所见。累至百千。其实地上更多。虽亦至广。总皆有限。
未三如来见
十方如来。穷尽微尘清净国土。无所不瞩。
穷尽。则无限量。数如微尘。则不可数。佛眼所观。净秽皆同清净。圣众见已竟。
午二凡品见
众生洞视。不过分寸。
不过分寸有二意。一者。对胜说劣意。自诸圣极于如来。较至众生。纵穷其量。亦不过分寸而已。二。收尽含生意。上既齐于如来。下必齐于蜎蠕。故广至穷尽国土。狭至不过分寸也。盖言见量虽殊。均为能见之性而已。列能见之性已竟。
巳二列所见之物
阿难。且吾与汝观四王天所住宫殿。中间?览水陆空行。虽有昏明种种形像。无非前尘分别留碍。
此则独约阿难所亲见者。欲其自审择也。四天王。即居须弥四面。(东持国。南增长。西广目。北多闻。)住山腰而齐日月。四万二千由旬之高。曰水。曰陆。曰空行。举此三处。即上自四天。下至大地。一切物相所在之处。前尘者。目前诸尘。遇住不过曰留。障隔不通曰碍。谓留碍于视耳。先列能所已竟。
辰二就中拣择。又二。巳一先令自择
汝应于此分别自他。
于此者。即于能见所见之中也。自。即见性。他。即诸物。先令自择者。欲其随教自审。庶得真知耳。
巳二次与代择
今吾将汝择于见中。谁是我体。谁为物象。
代择者。知其自不能分。令其假佛智辩。转得分明耳。将汝者。将阿难之见也。择于见中者。择于佛之见中也。体。即见体也。就中拣择竟。
辰三物见分明。又四。巳一正言物不是见
阿难。极汝见源。从日月宫。是物非汝。至七金山。周?谛观。虽种种光。亦物非汝。渐渐更观。云腾鸟飞。风动尘起。树木山川。草芥人畜。咸物非汝。
极。尽也。见源。即眼根也。如云尽汝眼力也。日月宫。最上物相也。七金山等。居中物相也。须弥外七重围之。(一持双。二持轴。三担木。四善见。五马耳。六象鼻。七鱼觜。)皆以纯金为体。此中光明最多。故言种种也。渐渐下。最下物相也。云腾鸟飞。自金山视之亦居最下。汝字对物。即见性也。三番言物非汝。故此科是正言物不是见也。
巳二正言见不是物
阿难。是诸近远诸有物性。虽复差殊。同汝见精清净所瞩。则诸物类自有差别。见性无殊。此精妙明。诚汝见性。
上科言物皆非见。此科仍于诸物之中择出见性。显然非物。故此科是正言见不是物也。然分择之法。亦惟约于有无差殊而拣别耳。盖诸物罗列于见性之中者。千态万状。是有差殊。见性见于诸物之上者。朗然一照。是无差殊。然此无差殊之体。何尝混杂于有差殊之物相乎。故结言诚汝见性而不是物也。
巳三反辩见不是物。上二科已将物象见性分析明白。自此科。与下科。乃反其辞而辨之。以翻显前二科。令其增明而已。此科翻显前见不是物之科。承上意云。物有殊而见无殊。足知见不是物矣。由是即翻转云。若见是物。则汝云云。其语意自见矣。旧因此意不明。以致管见疑其不接。别有阙文。真以讹传讹也。又二。午一辨定非物。分二。未一先用转难破其可见。又三。申一是物必成可见
若见是物。则汝亦可见吾之见。
此科翻上科云。若我无殊之见性见于差别物时。此见即是彼物。则见性当成可见。故汝亦可见吾之见。何以故。见既是物。当成差别之相。岂不历然可见乎。理实不然。亦暂纵以显其谬耳。
申二可见必依同见
若同见者。名为见吾。
文因难省。故此二句另为一科。意云。见吾之见。实无之可凭。若取于彼我同见物时。即彼同见之物。遂谓见吾之见耶。
申三难其当见不见
吾不见时。何不见吾不见之处。
言吾观物实无一定。有时纵目取相则见物。有时收视离相则不见。汝若当吾见物之时。依彼同见之物。谬言见吾之见。若当吾收视离相不见物时。何不并吾不见之体亦见之。而指其所在耶。意明不见之时既不能见。同见之时亦岂真能见哉。不过谬执而已。先用转难破其可见已竟。
未二蹑开两途。俱证非物。蹑上不见之处。而开或见或不见之两途。俱反证于见性之非物耳。此科本旨。极为简妙。而文稍隐略。从古注家。展转支离释之。本意越晦。如五重结归。存三隐二。枉费工巧。悉皆非是。请详今解。当或失笑。就此分为二科。申一以可见证成
若见不见。自然非彼不见之相。
若见不见者。言汝若执言我已见汝不见之处矣。自然者。不待费力也。彼不见之相。即差别诸物也。盖正当不见之时。见性是我不见之体。诸物是彼不见之相。自然非彼不见之相者。言我见既已离物。汝又见我自体。此则不消费力辨之。我见自然非彼不见之物相矣。何以故。已离物而又另见。岂尚混为物乎。此处经文人成错解者。正因此科非彼不见之相一句所误。今双约见物时。与不见物时。而更重申之。盖正当见物之时。见性为我能见之体。诸物是彼所见之相。及至不见物时。则见性为我能不见之体。诸物是彼所不见之相。故今言非彼不见之相者。非彼所不见之相也。盖指诸物而言。即是非物二字。连上自然二字。即同下文自然非物之句。故我科言可见与不可见二途。俱证成非物而已。
申二以不见证成
若不见吾不见之地。自然非物。
此比上科更容易。言当我不见之时。汝若不能见我之见体。此更不消费力辨之。自然我见非物矣。何以故。可见尚然非物。而况不可得见。岂犹同于物相乎。是知二科本来简捷如此。智者详之。辨定非物已竟。
午二结成自性
云何非汝。
承上言。既不可见。而又展转皆非是物。云何非汝之自性乎。反辨见不是物已竟。
巳四反辩物不是见。翻前正言物不是见科也。分二。午一物混例成人混
又则汝今见物之时。汝既见物。物亦见汝。体性纷杂。则汝与我。并诸世间。不成安立。
此处稍为隐略。故旧亦无所归属。当于见物之时下补一句云。若物是见。则明白矣。科言物混者。有情无情不可分也。人混者。汝见我见不可辨也。物虽可以总该。今与人相例。且属无情。意云。汝今见差别物时。若彼诸物即皆是见。汝见物时。物亦即当见汝。有情无情之体性纷乱混杂。无复情器之分。是物混也。末三句遂例云。有情无情尚不可分。有情与有情益不可辨。是故汝见我时。反成我见于汝。世间诸人无不皆然。坏世间彼我之相。莫能安立矣。亦是暂纵。理所必无。正义全在下科翻显。
午二人分例成物分
阿难。若汝见时。是汝非我。见性周?。非汝而谁。
此科是转显正义。言汝见我时。若一定只是汝见而非我见。彼我分明。曾无坏乱。是人分也。末二句遂例云。有情与有情尚不混滥。则汝见性虽周一切诸物。有情无情判然迥别。何至混成诸物。而非汝之自性耶。
辰四责疑自性
云何自疑汝之真性。性汝不真。取我求实。
自疑真性者。本是自性。而疑混于物也。性汝不真取我求实者。言真性在汝。自不信其为真。而取吾言以求其实。迷之甚也。显见不杂已竟。
寅七显见无碍。无还不杂二科。已示其必为自性。而不杂科中兼明体之周。遂复疑之。以为真性当有定体。何无一定周。真我应得自在。何乃动被物碍。佛释斯疑。故有此科无碍之示也。分二。卯一阿难疑见不定而有碍。又三。辰一蹑上疑端
阿难白佛言。世尊。若此见性必我非余。
此处文亦阙略。若此见性下补一句云。本来周。则真性真我二种疑端方全。且与下文相叫应矣。
辰二双举两见
我与如来观四天王胜藏宝殿。居日月宫。此见周圆?娑婆国。退归精舍。只见伽蓝。清心户堂。但瞻檐庑。
胜藏宝殿者。天王殿中众宝俱在。故称胜藏。日月宫皆摩尼宝成。宫殿台池。天人充满。日宫虽火摩尼成。而亦清凉同月。但光胜下注成热耳。请试火镜。光注成烧。体实不热。则可知矣。阿难随佛。或时居之。孤山谓初天惟见一四天下。言娑婆国。即指一小刹而言。非大千也。伽蓝。此云园。此且举其与不两种见量。下方怪问而拟度也。
辰三陈疑以请。分三。巳一怪问不定
世尊。此见如是。其体本来周?一界。今在室中。唯满一室。
意疑既云周。即当常。今在天本一界。在室何唯一室。而若此大小之不定乎。
巳二拟度由碍
为复此见缩大为小。为当墙宇夹令断绝。
承上不定。而随情妄拟。两楹不决。言我一界之见。忽迁而但满一室者。为是此见因室所局。缩大为小耶。为是因墙所隔。夹之令断耶。是必为室墙所碍而致然耳。缩虽见体自缩。亦须因局乃尔。如过卑门。身则鞠脊。是亦由碍也。此固常情计度必不越此两楹。然亦安之而不知疑。阿难代为问辩。凡我究心之人。由此问端而研佛答处。将必大有启悟者矣。切须珍重。
巳三总结疑请
我今不知斯义所在。愿垂弘慈。为我敷演。
斯义。即大小缩断。所在。犹言定在也。言于四义定在何义。求佛与决也。
卯二如来各出其由而教之。分二。辰一总示大略
佛告阿难。一切世间大小内外诸所事业。各属前尘。不应说言见有舒缩。
诸所事业。该余方圆上下等类。前尘。即天宫精舍诸物等类也。明不定但由于物耳。舒缩。意该断续。若言缩断。则意完矣。意明见本不因碍而有缩有断。则见体毕竟非物之能碍。而众生妄见其有大小之迁者。别有元由而实不自知也。元由在下诸科。
辰二详与释教。释。谓出其元由。教。谓授以解脱方法。分二。巳一喻尘教忘。此科以喻明尘。即所以出其不定由尘。而教其忘尘即解脱矣。又二。午一明不定由尘。又二。未一示二皆无定。二。谓定与不定。又三。申一略举一喻
譬如方器。中见方空。
喻一界见大也。方圆本以互显。今举一可以类知矣。
申二开途两问
吾复问汝。此方器中所见方空。为复定方。为不定方。
喻法中一界之见。为复定大。为不定大。
申三两义俱非
若定方者。别安圆器。空应不圆。若不定者。在方器中。应无方空。
法中若定大者。入室见应不小。若不定者。在界应不周。意明界室等尘若存。则定与不定二义皆不可定。谓其有定有不定皆非是矣。
未二示义性无在
汝言不知斯义所在。义性如是。云何为在。
言诸尘不除。则义性本无定与不定。何得必欲求其定在乎。示不定由尘已竟。
午二教忘尘自
阿难。若复欲令入无方圆。但除器方。空体无方。不应说言更除虚空方相所在。
双标方圆。而下惟论方者。语略而意必兼也。法中云。欲令入无大小。但忘界室。不应说言更除见性大小之相。何以故。见性本无大小。大小但由于尘。尘忘而大小泯矣。见性更何所除乎。亦犹虚空本无方圆。方圆但由于器。器除而方圆泯矣。虚空更何所除乎。然忘尘功夫。在起行因中。但是观想。亦惟达界室本空。顿息执持。非更想空。纵观纯熟。心地豁然。泯身空廓。不见界室。始是似无碍。非真也。然此处最难透过。若取著之以为极致。堕一色边。不复更开矣。直待观行功极。色阴消尽。十方洞开。无复幽暗。身界内外。影相分明。如见掌果。方是真无碍也。此即入位果中。至此即大小等惑永不起矣。然亦但是体无碍。非用无碍。大用无碍更在下科。又当知此之忘尘。与后耳根圆通中入流忘所。尘异功齐。喻尘教忘已竟。
巳二斥谬教转。分二。午一显谬出由。又二。未一以反难显谬
若如汝问。入室之时。缩见令小。仰观日时。汝岂挽见齐于日面。若筑墙宇。能夹见断。穿为小窦。宁无续。是义不然。
令觉观日之时。岂是用力挽见舒于日边。若觉观日非舒。自知入室非缩矣。又令察穿窦时。岂是续见宛有续。若觉穿无续。自知夹无断痕矣。
未二出成碍之由
一切众生从无始来迷己为物。失于本心。为物所转。故于是中观大观小。
此迷四重。一迷物。二失心。三被转。四成碍。意明见本不可碍。而物本不能碍。然众生毕竟成碍者。非由物碍而有缩有断。但由无始不达万物皆己。而迷己为物。遂失万物一体之本心。物既不属于自心。则非惟不随心转。而反以转心。是故动为物碍。而观大观小皆无自由分也。四重可别。是知物本是心。迷之为物则碍心。亦如冰本是水。结之为冰则碍水。可见成碍之由。正在自迷而为物转耳。岂由缩断而然乎。问。观小是为物转。观大何亦尔耶。答。如见一界则局一界。正为界转。岂能通于界外。及转界于室中乎。同是物转无疑矣。显谬出由竟。
午二教以转物。又二。未一标转物同佛
若能转物。则同如来。
此且略翻第四成碍。以作下科总标之辞。转物者。即以小摄大。以大入小。小中现大。大中现小等。诸玄门妙用也。盖十玄门惟佛究竟。故能此即同如来矣。此惟直显无障碍之大用。下二科方乃四重详翻。
未二明自在无碍。又分为二。申一体自在
身心圆明。不动道场。
迷时。身则蕞尔。弥封滞壳。心则闇然。逐境偏局。所以被转成碍。今则万物一体。圆而不偏。达物皆己。明而不昧。身若虚空。心安如海。万物皆在身心之中。何物能迁动于身心。故曰不动道场。盖身心即法界之道场矣。此即翻前三重。明字。翻第一迷物。圆字。翻第二失心。不动。翻第三被转。
申二用自在
于一毛端。?能含受十方国土。
毛端。即身毛孔中。正报之最小者也。十方国土。依报之最大者也。毛端含十方。即小摄大。十方在毛端。即大入小。毛中看国。而国不小。即小中现大。国外观毛。而毛不大。即大中现小。此即事事无碍法界。十玄门中广狭自在无碍门也。旧注不达毛端国土二皆属事。而以事理体用对释。复不许用。其亦草率不察。理事法界中安有斯门乎。此科方翻前第四成碍。即观大观小句也。彼乃正为依碍。大被小迁。此则非惟不能碍不能迁。且更能以正报之极小。而容依报之极大。以成无障碍之妙用矣。何如其自在乎。又此较前忘尘境界更是甚深。彼方圆照。此则圆用。盖照用具足圆融。亦性能之极致矣乎。又若未得斯义。岂惟见局一界。不成周。虽见百千界。亦非周。何以故。以有分限故。以不能于诸法通融互见故。若得斯义。则非惟一室之小不碍周。虽一毛端亦不碍于周。何以故。以无分限故。以即于一毛端见彻十方国土故。一一毛端。一一尘中。无不皆然。呜呼。深哉。见性之妙无以加矣。又此科与上科合论。上科见性于诸尘中照体独立分明不混。可当阿难所求四义中明字之义。此科见性于诸尘中圆融照了无障无碍。可当四义中妙字之义。显见无碍已竟。
寅八显见不分。夫见性量括十方。体含万法。其与万法非即非离。惟其非即也。故能灵光独耀。迥脱根尘。身界无干。生死不系。众生不达斯义。则混淆真妄。沉溺轮回。既无智以自分。终何由而得脱乎。惟其非离也。故能尘刹混融。万物一体。用弥法界。存泯自由。众生未达斯义。则沉冥滞寂。灰断缠空。既自昧其家珍。亦何由而能用乎。故前自指见以来。不动。不灭。不还。不杂。及无碍之前半。皆约不即之义。分真析妄以决择乎离尘独立之体。今此不分之科。乃约不离义。泯妄合真。以显泄乎与物混融之妙。虽不失科。与无碍之后半辞义亦融。非今不分之正义矣。将使众生明乎不即之义。则不沦生死。明乎不离之义。则不滞涅槃。若相背而实相成也。难云。既与物不分。即成万物是见。何得文中又言无是见乎。答。文殊喻中。明言有是则成二体。不得成一体矣。要须无是无非。方成一体之妙。盖一体即是不分。当知不分者。是非双绝之旨也。分二。卯一阿难执身见各体而疑见在前。究此疑之所自来。盖由上文诸科。多与明此见性离尘独立。乃至身境亦无相干。遂以自己平日所认身心。对今新领见性。细推度之。觉此见体湛然满前。似与身心判而为二。遂起两重能所之解。一者约分别以起。谓身心为能分别。见性为所分别。二者约见以起。谓见性为能见。身心为所见。是执见性身心各自有体遂起斯疑。至于山河万相与见各体更不待言。分四。辰一领上义而定前相
阿难白佛言。世尊。若此见精必我妙性。今此妙性现在我前。
此科即疑之总意。下二科疑惧。皆依此前相而成。
辰二标认见必遗身心
见必我真。我今身心复是何物。
言若依佛今旨。将此湛然现前之见性必认为真我。则我平日所认之身心谓之何物乎。意恐外认见性。必至内遗身心矣。
辰三惧堕于过失。分三。巳一约分别以定亲疏
而今身心分别有实。彼见无别分辨我身。
此科正从第一重能所而来。盖约分别而成者也。言我身心实能分别彼之见性。而彼见性曾不能分别我之身心。我诚觉其能分别者为甚亲。而彼不能分别者为甚疏也。亲疏意。约彼我二字见之。
巳二明向疏背亲之过
若实我心。令我今见。见性实我。而身非我。
此科从二重能所而来。盖约见而成者也。言彼见性若果实是我心。主宰于我。令其外见万物。内见自身。则无别分辨之疏者既是于我。而分别有实之亲者反非是我。亲疏倒换。不免背亲向疏之过矣。
巳三引佛言反证其失
何殊如来先所难言物能见我。
言见性既在身心之前。又能内见自身。即同物能见我。然物能见我。佛前已斥其谬。今何不为谬乎。不依孤山将见性转成万物以释物能见我。彼盖惑于下文佛约万物以辨见性而云然也。不知下有别意。请详下解自知。
辰四求如来开示
惟垂大慈。开发未悟。
欲佛发明认见何得不遗身心。见身何得不同物见耶。总会上文。佛则谆谆责之。警其认妄为真。阿难则种种疑之。反恐认真遗妄。此固凡夫我执浓厚者必然之情。良由不达认妄者必至遗真。而识真者必能融妄。何至有所遗哉。详佛答处。自见真妄遍融之旨趣矣。
卯二如来约万法一体而破前相。问。阿难既惟约身心而疑见性在前。佛何不即约身心见性无有二体以释其疑。而必约万法一体以破之者何也。答。此有四意。一者易破前相。盖阿难执见性在前。佛言须同万物。分明指出。既是非竟无定指。则了无前相可见。既不在前。岂与身心为二乎。二者以疏例亲。就众生之情见。身心至亲。万物至疏。今会疏远之万物尚与此见一体。况亲执之身心独有二体乎。三者兼除二执。盖身心者。我执之亲依。万物者。法执之显境。据前问辞。我执已自炽然。而法执尚犹微隐。今若顺其语。而但说见性身心一体。则非惟法执不能兼破。彼将又执见性身心合为我体。而以万法为他体。其为二执益增上矣。故佛总与普对万法。悉显其无自无他。则二执荡然无遗矣。四者双销二疑。盖身心是其所亲。定闻非一而起疑。属现行疑。万物是其所疏。定闻非一而不怪。属种子疑。若更待其疑万物与见性非一。必且疑不及矣。故就此问。并与决了。所以双销种现也。夫惟破一前相而四义具存。所以必约万法而不约身心也。可谓至妙矣。又分为三。辰一直斥妄拟前相
佛告阿难。今汝所言。见在汝前。是义非实。
问意虽多。惟此在前是其谬本。故佛下但破一前相。而诸疑尽释矣。
辰二辩定本无是非。分二。巳一以无是非发其疑。又四。午一辩无是非。此中大段虽似易明。而其句意参差。须申明之。夫据能辩义边。有即物。有离物。据所辩法边。有是见。有非见。然经文用义以辩法。或单或双。至文指之。又分为二。未一无是见。此双用即离而单遣是见也。又三。申一如来问。又曲分为二。酉一纵成决其可指。
若实汝前。汝实见者。则此见精既有方所。非无指示。
在前则必可指。此意易明。斯惟决其可指。下方令其对物指之。
酉二教其对物指陈。又三。戌一在前皆可指陈
且今与汝坐祇陀林。?观林渠。及与殿堂。上至日月。前对恒河。汝今于我师子座前举手指陈。是种种相。阴者是林。明者是日。碍者是壁。通者是空。如是乃至草树纤毫。大小虽殊。但可有形。无不指著。
师子自无所畏。威慑禽兽。佛坐此座。表其具四无畏。威慑魔外也。
戌二蹑之教其指见
若必其见现在汝前。汝应以手确实指陈。何者是见。
戌三立格防其混滥。立格防滥者。先将阿难答处立成格式。便丝毫不能混滥。故下阿难两处答辞。皆顺佛格式而不违矣。所谓双用即离而单遣是见者。在此科中。又分二。亥一即物须不坏相
阿难当知。若空是见。既已成见。何者是空。若物是见。既已是见。何者为物。
言即物有见。须当不坏物之本相。如即壁成画。不妨壁画两存。故举例云。若空是见。何者是空等。问。是见无空。是见无物。则是义已成。何必又要空物仍存。答。此顺阿难迷执成难。阿难元执身心。见性。物相。皆各自有体相。方起前疑。何曾悟得总为一体。今若有见即无空无物。便成一体。无有二相。与前自语相违。况既成乎一体。又不容更说是见。如一文殊。无是文殊也。
亥二离物须显自体
汝可微细披剥万象。析出精明净妙见元。指陈示我。同彼诸物。分明无惑。
披剥析出。即是离物意。精明净妙。即是见元义相。物不能杂曰精。物不能障曰明。物不能染曰净。物不能缚曰妙。
申二阿难答。又二。酉一即物无是见
阿难言。我今于此重阁讲堂。远洎恒河。上观日月。举手所指。纵目所观。指皆是物。无是见者。
不能即物而不坏本相也。
酉二离物无是见
世尊。如佛所说。况我有漏初学声闻。乃至菩萨。亦不能于万物象前。剖出精见。离一切物别有自性。
不能离物而自体分明也。
申三佛印许
佛言。如是如是。
双许即离皆无是见。无是见已竟。
未二无非见。分三。申一如来问。又二。酉一述言牒定其意
佛复告阿难。如汝所言。无有见精离一切物别有自性。则汝所指是物之中无是见者。
如汝所言下。述阿难之言。则汝下。牒定其意。如云。据汝所言。则诸物之中决定无是见矣。
酉二对物教明非见。又三。戌一撮略诸物
今复告汝。汝与如来坐祇陀林。更观林苑。乃至日月。种种象殊。
同前可指诸物。但撮略其辞。
戌二重蹑前文
必无见精受汝所指。
蹑前牒定之文。
戌三正教明见
汝又发明此诸物中何者非见。
申二阿难答。三。酉一无非
阿难言。我实?见此祇陀林。不知是中何者非见。
此方直以标定无有非见。下出所以。
酉二征释
何以故。若树非见。云何见树。若树即见。复云何树。如是乃至若空非见。云何见空。若空即见。复云何空。
此中单用即物。而兼带双明非是也。以离物无凭说于非见。故单用即意。又即见者。是见也。复云何树者。即何者是树也。然此本明无非。复兼无是者。有二义。一者。领前格式。覆审致详也。二者。遮止矫乱。恐闻无非翻又堕是。示此双绝。令息反覆。盖权人之妙旨存焉。
酉三总结
我又思惟。是万象中微细发明。无非见者。
言既朗见一物不遗。便不能于一物上发明非见也。
申三佛印许
佛言。如是如是。
许其无一物而非见也。问。前言此一大科惟明一体不离之义。今许无非见。似合一体不离之义。何乃首许无是见耶。若万物皆无是见。何成一体之义乎。答。说是说非。皆不成乎一体。此义待下文佛以文殊为喻中当自明矣。姑少俟之。辨无是非已竟。
午二大众惶悚
于是大众非无学者。闻佛此言。茫然不知是义终始。一时惶悚。失其所守。
非无学者。会通其意。应指小乘深位。或权渐初心。良以满慈尚如聋闻远蚋。岂小乘无学遽能不疑乎。是义者。即无是见无非见之二义也。不知终始者。后度不测其终。前推莫寻其始也。盖凡义之浅者。即始可以见终。由终必不昧始。今则后以度佛未说之旨。竟不能测此义之归趣。是不知其终也。前以推佛已说之言。初不能寻此义之由来。是不知其始也。旧注意指无是见为始。无非见为终。此已无甚意味。然不云终则物无非见。而云终则见性非物。不云始则物无是见。而云始则见性是物。此固违反经文。失之千里。而后更以现在我前为始。此阿难所迷执者。愈无谓矣。失其所守者。意谓或是或非决于一定。则可为守。今则双许俱无。曾无一定。故惊疑而失所守也。
午三佛慈安慰
如来知其魂虑变慑。心生怜愍。安慰阿难。及诸大众。诸善男子。无上法王是真实语。如所如说。不诳不妄。非末伽黎四种不死矫乱论议。汝谛思惟。无忝哀慕。
慑。亦惶悚之意。无上者。证极之号。法王者。于法自在之称。真实。只作一决定意。如说苦决定苦。说乐决定乐。通真俗谛。如所如。方是称理之谈。上如字即称。下所如二字即真如理。不诳者。无赚误之过。不妄者。无虚伪之愆。惟具四相。不必强同五语矣。不死者。终不决于一定也。又教中言此外道妄谓有不死天。一生不乱答人者。当生彼天。矫乱论议。在十卷行阴魔中。四种。谓亦变亦恒。亦生亦灭。亦有亦无。亦增亦减。皆持两可。终无决定。今无是见无非见。决定双遣。二俱不立。岂同彼矫乱不定哉。忝者。孤负之意。哀是佛哀。慕是众慕。盖当机者。佛哀愍之。望其领悟。众期慕之。望其启发。此乃嘱令研审。不可孤负上下之望也。
午四文殊代问。复分三。未一代问之意
是时文殊师利法王子。愍诸四众。
未二代问之仪
在大众中。即从座起。顶礼佛足。合掌恭敬而白佛言。
未三代问之辞。又分为四。申一标众疑
世尊。此诸大众。不悟如来发明二种精见色空是非是义。
二种。即是与非是二种义也。色空。总该诸物。末句。盖以一义字双贯上是与非是。成二义也。是义者。即无是见之义也。非是义者。即无非见之义也。一往读之。缺二无字。语之略耳。
申二述众意
世尊。若此前缘色空等象。若是见者。应有所指。若非见者。应无所瞩。而今不知是义所归。故有惊怖。
应有所指者。怪其不能指出也。应无所瞩者。怪其不能无瞩也。义即无是无非二义所归。即彼二义因由。
申三检众过
非是畴昔善根轻。
言其非同浅善根人。执有一定是非。轻疑佛言矫乱者也。
申四求佛示
惟愿如来大慈发明。此诸物象。与此见精。元是何物。于其中间无是非是。
求佛说出元是何物。则无是非之因缘自彰显矣。末句。以一无字双贯下是与非是也。如云。此见与物元是何物。而乃无是又无非是乎。合前是非是义。乃是上贯。此是下贯。似此二种句法最多。后皆仿此。以无是非发其疑竟。
巳二晓以无是非之故。上科文殊述众但疑何故无是而又无非是。故佛此科晓其故也。分三。午初。一真无是非。当知此科全是诸圣圆观大定。行人切宜究心。若常住此境界。念念不昧。成佛何疑。分四。未一举诸圣正定
佛告文殊。及诸大众。十方如来。及大菩萨。于其自住三摩地中。
大菩萨。独取圆顿教中深心之众。自。有二义。一。自。独也。不共凡外权小之意。二。自。从也。从发心位直至成佛位中。住者。常在之意。所谓那伽常在定。无有不定时。通于四仪。非独取坐。非有入出也。三摩地。即前三摩提。首楞圆定之总名也。然此定非制心强作。乃是性本如是。无始迷之。今不昧而已。
未二了妄无实体
见。与见缘。并所想相。如虚空华。本无所有。
上科文殊双举诸物与见精为问。今亦双举以答。故知此科见之一字。即举见精。见缘想相四字。即举诸物。然见缘。即六尘色空等物。想。即六处识心。相。即六根身相。前文云想相为身。盖合根识以成身相。今此想相。并指心身也。盖此中并将见性与外之万物内之身心总成合会。明其万殊则妄。而一体元真也。本科明妄。皆如目病见空中华。非作故无。本性无故。
未三达妄即一真
此见及缘。元是菩提妙净明体。
想相摄入缘中。故知缘之一字。并摄根尘识三。乃与见精为对耳。元是二字。正答文殊之问。彼问见精物相元是何物。今答云。元是菩提妙净明体也。此于三种中。真性菩提耳。盖指本觉真心从本以来不可缚不可染不可蔽之本体。此是摄妄归真。亦是摄用归体矣。
未四结无是无非
云何于中有是非是。
意明诸物若与见精有二体者。可说是见及与非是见也。今惟一菩提妙净明体。凭何说是及说非是哉。此所以无是见亦无非见也。问。佛初惟以见为性。而曲明其不与身心万物为侣。似谓见独真而余皆妄。令人独依见性也。今乃论妄则降见性同是空华。论真则升诸法同为真体。固是理极之论。其奈人之用心将何所适从乎。答。下文虽有本喻。不释斯难。今仍更助一喻。庶有发明。一真。如大海中水。见精。如水之光。诸所物相。如水中之影。特因愚者认影为实。反忘其水。今欲令其舍影认水。其奈水体莹彻。不见其形。故且令其认彼水面之光。故一一斥影为妄。赞光为真。欲其即光以识水也。而彼愚者复执光影各自有体。横起是非。故复明其光影二皆无有自体。全惟一水是其实体。故知光影虽曰皆虚。然以光较影。则影有生灭。光无去来。影各偏局。光通周。又光影虽皆即水。然取影则有沦溺之危。识光则有得水之益。且影自是外境所映。而光实自体无余耳。然则由斯喻而详彼见精之与万法虽同妄同真。而得失差别仍判然矣。一真无是非竟。
午二于一真总喻。又二。未一佛喻一真索是非
文殊。吾今问汝。如汝文殊。更有文殊。是文殊者。为无文殊。
如汝文殊者。举文殊一身喻一真之体也。更有下二句索是。以喻万物是见也。末句索非。以喻万物非见也。无字即非字。当时只合著一非字为妙。译人略伤巧耳。意云。如汝文殊。但惟一身。今就此身之中。更有是文殊之处乎。为有非文殊之处乎。
未二文殊直答无二相。此科吴兴三配俱是。然因其隐略难明。分三。申一领惟一相
如是世尊。我真文殊。
如是世尊者。领诺佛旨而直答也。我真文殊者。言惟我一身而已。答前一真之喻也。
申二答无二相。又二。酉一无是相
无是文殊。何以故。若有是者。则二文殊。
答前色空无是见之喻也。无是文殊者。言我既惟一身。不可更说于是。此一句断定。何以故。乃征起释成也。言其但说于是。须二文殊。一是一非。方可对非说是。今乃惟一。故无是也。反言以显之也。
酉二无非相
然我今日非无文殊。
答前色空无非见之喻也。承上言尚不容于说是。而况更可说于非乎。盖非无二字意既相同。即可换过云。无非文殊。即明快矣。又顺无字别作一说。于佛问处当云。副本体而更有。方可说是。并本体而全无。方可说非。今汝文殊。为副本体而更有是文殊耶。为并本体而全无文殊耶。至于答处。亦顺此为对。不必改非而对是也。斯则是非在有无下落一层耳。于文颇顺。而意稍难省。姑存备考。
申三结无二相
于中实无是非二相。
一故无二。
午三总以法合喻
佛言。此见妙明。与诸空尘。亦复如是。
此盖双举见与诸物。言其即如文殊但惟一体。所以无是见而亦无非见也。一体。即菩提妙净明体耳。辨定本无是非已竟。
辰三教出是非之法。前欲晓以无是非之故。故从二妄合成一真。乃于一真总喻而总合。今欲教以出是非之法。故从一真起为二妄。乃于真妄别喻而别合。上有法喻合之三科。今亦准上复分为三。巳一曲显真妄二相
本是妙明无上菩提净圆真心。妄为色空。及与闻见。
本是者。对下妄为。先出其实相也。妙明者。寂照不二之意。无上菩提者。惟取本觉果体。不取树下证得者。此之果体。人人本具。虽佛随相证得。亦无丝毫加尚。但证本有而已。故曰无上。本无染污曰净。本无欠缺曰圆。总上诸义。为一真心。以上明其本惟一真心体而已。妄为者。对上本是。出其妄相也。言其本从一真诈现二分。色空。即相分所摄。闻见。即见分所摄。然而既云妄为。即非实有。虽非实有。宛见差殊。故多迷也。
巳二别举真妄二喻。又复分为二科。午一二月终堕是非
如第二月。谁为是月。又谁非月。
如字。承妄为二分而言。此之二分。如捏目所见二轮。然与前不同。前单喻见。此则兼喻色空。又则因此乃知见精如带捏之本体。色空如捏出之旁轮。既见二轮。二俱堕妄矣。谁是谁非者。旧注直作明无是非。似乃仍合文殊之喻。颇失参差。今与合词在于下文。与上无干。乃是迷者拟度之辞。意以捏出二轮虽非实有。宛见差殊。苟昧者但惟执此。则必妄拟其谁为是月。又谁非月。是非往复。终不能忘。此则永堕是非。必不能出矣。
午二一月方出是非
文殊。但一月真。中间自无是月非月。
若知本月但惟一体。元无二轮。自无是非可言。永出妄拟之戏论。旧注二月已无是非。何用一月。且与下文何属乎。
巳三以法各合二喻。分二。午一合二月终堕是非
是以汝今观见与尘。种种发明。名为妄想。不能于中出是非是。
是以二字。正承上二喻而来。此处尘字。与种种字。所含非浅。乃是佛慈指教。须将问处尽与决了。见即见精。尘。则内而身心。外而万物。咸皆该尽。心亦属尘者。以其为尘影故也。种种发明者。约身心而言见性在前。约万物而言是见非见。俱是虚妄乱想。不得真实。而竟不能出是见与非是见也。正犹观第二月。而恣其拟度。终不出于是月非月之妄论也。
午二合一月方出是非
由是真精妙觉明性。故能令汝出指非指。
克体而言曰真精。约照用而言曰妙觉明。合斯体用。而总明为性。持业释也。盖前会妄归真。摄用于体。故曰体。及其从真起妄。属随缘用。故曰心。此则会融体用。故曰性。总一真而已矣。如曰。汝如了知见精与身心万物。元一真性。本惟一体。方得顿悟万法。悉无自他之别。肯复拟见性于身心之前。而言其可指。度见性于万物之内。而言其不可指哉。正犹观第一月。则妄拟莫施。是非自尽矣。盖此指字。正应前既有方所非无指示之指也。且初坚执在前。似妄谓可指。及对物详辨。又似谓不可指也。是皆妄想所惑。拟度纷然。今乃既悟一真。斯疑顿绝矣。故曰出指出非指也。显见不分已竟。
大佛顶首楞严经正脉疏卷十一
《大佛顶首楞严经正脉疏,卷十二》
明京都西湖沙门交光真鉴述
蒲州万固沙门妙峰福登校
【经文,卷二】
之三
寅九显见超情。自然因缘。皆是妄情计执。今此见性并不属此。故曰超情。分二。卯一正遣情计。又二。辰一随问别遣。又二。巳一非自然。又二。午一阿难约常义而疑自然。又三。未一领性常
阿难白佛言。世尊。诚如法王所说觉缘?十方界。湛然常住。性非生灭。
觉谓真性。缘即万法。总言十方界者。领上不混无碍二科中见性周。而不遗不分二科。更领见性与万法同体周。故成此义也。湛然常住者。领上不动无还二科。性无生灭。领上不灭一科。总摄之而成此常义也。
未二蹑之起疑。又二。申一疑滥于外计
与先梵志娑毗迦罗所谈冥谛。及投灰等诸外道种。说有真我?满十方。有何差别。
梵志。此云净裔。谓是梵天苗裔。即婆罗门。云先者。古人也。娑毗迦罗现首卷。冥谛现无还科中。外道二十五谛中第一谛也。本是法尘中灭尘。非色非空之境。谬称冥性常住。作诸谛冥初之本源也。夫外道穷理深者。但伏六识现行。种子全迷。末那具在。所执冥谛。似非八识。应惟法尘。投灰。苦行外道也。真我满十方者。外道所执我相不出三种。一大小。二微细。三广大。此广大我也。或即神我。乃二十五之末后谛耳。然所以非真者。象外取空。别有自体。此但分别影事。岂正觉乎。有何差别者。言如来说周常住。外道亦说。何以异乎。
申二疑违于自宗。又二。酉一举昔宗
世尊亦曾于楞伽山。为大慧等敷演斯义。彼外道等常说自然。我说因缘。非彼境界。
楞伽。此云不可往。惟神通可达。佛曾在此说楞伽经。大慧者。彼会当机菩萨也。斯义者。即差别之义。盖广辨内教与外道所以不同之义。外道说自然者。大义谓内而心性。外而万物。悉本无因。自然而然。斯则拨无因果。不立修证。故佛广说因缘以破之。因。谓亲因种子。缘。谓助发资缘。内而三乘等性。须由宿生根种。复假诸教助缘。方生诸果。外而百谷等物亦须根种为因。土等为缘。方生芽等。非彼境界者。大异于彼所说也。
酉二疑今违
我今观此觉性自然。非生非灭。远离一切虚妄颠倒。似非因缘。
自然二字判定。下出其故。末句正疑违宗。本有不遗故非生。究竟不坏故非灭。即常义也。一真一体。故远离虚妄。无自无他。故远离颠倒。即义也。涅槃每以不为无常因。足见是常因。而二字合为一义。故总惑为自然。当知述领常。不为差谬。目为自然方是大差。末言大似违反昔宗。滥彼自然矣。
未三求佛开示
与彼自然。云何开示。不入群邪。获真实心妙觉明性。
承上既似外计。又异因缘。则我教亦有自然之义矣。然不知与彼自然何不同乎。愿佛显示之。盖恐一涉于邪。又成虚伪。复入昏冥。故言不入群邪。方得真实妙觉也。
午二如来约随缘义以破之。分二。未一直斥其非
佛告阿难。我今如是开示方便。真实告汝。汝犹未悟。惑为自然。
盖阿难实以为自然。而但求不同于外道。不知何但不同。亦且了无自然之意。故佛惟破自然。而不复分别外道也。言词善巧曰方便。理趣究竟曰真实。
未二详破其非。又复分二。申一牒索自然之体
阿难。若必自然。自须甄明有自然体。
申二即与甄明见性。又二。酉一标列诘问
汝且观此妙明见中。以何为自。此见为复以明为自。以暗为自。以空为自。以塞为自。
以明为自者。以见明为本然体也。余仿此。
酉二详与难破
阿难。若明为自。应不见暗。若复以空为自体者。应不见塞。如是乃至诸暗等相以为自者。则于明时见性断灭。云何见明。
应不见暗者。言见明既是其本然不变之体。只合见明。及至明去暗来。即应断灭。全不见暗。方成自然。余仿此说。今皆不然。悉能随变随见。何成自然。非自然已竟。
巳二非因缘。又分二。午一阿难翻自然而疑因缘
阿难言。必此妙见性非自然。我今发明是因缘生。心犹未明。咨询如来。是义云何合因缘性。
阿难因领性体本来常。似不合于昔之因缘。而但不知此本然常。云何符合因缘之旨乎。是诚未了今教亦且超然不堕因缘。
午二如来约不变义以破之。分二。未一蹑问对现
佛言。汝言因缘。吾复问汝。汝今因见。见性现前。
汝今因见下应补明等二字。其意方完。言其对境始现也。
未二别为破斥。又二。申一破因。又分二。酉一标列
此见为复因明有见。因暗有见。因空有见。因塞有见。
酉二逐破
阿难。若因明有。应不见暗。如因暗有。应不见明。如是乃至因空因塞。同于明暗。
若因明有应不见暗者。言其既以明为生见之种子。及其以暗代明。即如以沙易谷。则苗何以生。反其因也。余仿此。
申二破缘。又二。酉一标列
复次阿难。此见又复缘明有见。缘暗有见。缘空有见。缘塞有见。
酉二逐破
阿难。若缘空有。应不见塞。若缘塞有。应不见空。如是乃至缘明缘暗。同于空塞。
若缘空有应不见塞者。言其既以空为生见之助缘。及其以塞而代空。如以火而易水。则莲何以发。反其缘也。余仿此。问。自然因缘。皆约明等为破。有何别乎。答。见性作自体。明等作他法。破自然。则显自体全能随他法。是随缘义。见其非自然滞一之体。破因缘。则显他法不能变自体。是不变义。见其非因缘所生之法。二义皎然。是则明等虽同。取义各别矣。随问别遣已竟。
辰二更与迭拂。双承上非自然非因缘二大科。重重拂也。又分三。巳一拂已说者
当知如是精觉妙明。非因非缘。亦非自然。
不变之真体曰精觉。随缘之灵用曰妙明。末二句。申言体既不变。故非因缘。用既随缘。故非自然。通下虽皆叠拂之文。然上文但惟反诘之辞。此则方申其正义。
巳二拂未说者
非不自然。无非不非。无是非是。
此中缺非不因缘一句。但是遗脱。理应有之。盖恐闻非自然。而遂谓不自然。故曰非不自然。恐闻非因缘。而遂谓不因缘。故亦应云非不因缘。二非不中两个不字。即是前非自然非因缘上两个非字。此以双非遣两非也。合云非非自然非非因缘。当自省矣。后恐又落于二非不中。故复以一无字。并遣前单非与双非也。如云。固无非自然非因缘。亦无非非自然非非因缘也。上二句。无非也。下二句。无不非也。至于无是非是者。又恐人闻诸非尽遣。终归一是。故此遣之云。无是自然。无是因缘也。又恐人闻既不存是。还成非是。复遣之云。无非是自然。无非是因缘也。初一层。无是也。次一层。无非是也。当知无非不非为蹑遣。盖总蹑前义而全遣也。无是非是为对遣。盖防其对非成是而对遣也。
巳三情尽法真
离一切相。即一切法。
此二句。推广印定也。上句尽其余执也。末句推广而言。不独见性。但能离相。则即一切法无不皆真也。相。谓一切情计之相。非谓法之自相也。是可见法本无差。情计成过。诸情荡尽。法法元真。但用忘情。无劳坏相也。又当知尽遣之后。方得全真。非是亦遣亦存。竟成不定矣。温陵意谓离计知即圆成实。与此解同。缺依他起者。且超略而论也。理实下文释迷闷科中方遣依他起矣。又当知随问别遣科。如以药除病。更与叠拂科。如种种消解诸药毒耳。正遣情计已竟。
卯二责其滞情。分二。辰一正责用情
汝今云何于中措心。以诸世间戏论名相而得分别。
于中者。于精觉妙明中也。措心者。作意妄想也。诸世间者。相宗中。有学者世间。非学者世间。自然者。外道所宗。即非学者世间戏论。因缘者。权乘所宗。即学者世间戏论。盖言此理离名绝相。迥非诸世间戏论所能及之。而子云何云云。责其迷也。
辰二喻明无益
如以手掌撮摩虚空。只益自劳。虚空云何随汝执捉。
显见超情已竟
寅十显见离见。常途情见二字不甚相异。但分本末。俱属计。此则情与彼同。见与彼异。即指见精自体耳。夫见精既曰真妄和合。则可约义而分真妄二见。问。悬示中不许心见为二。今何又言二见。答。此但约真见。带妄时即名妄见。离妄时即名真见。岂真有二体耶。如第二月。尚不许其为影。岂许其有二体乎。今言离见者。即真见离于自体中一分妄见而已。非谓离身边等见也。此即离依他起性矣。分二。卯一阿难以今教而质昔宗。又分二。辰一蹑今教
阿难白佛言。世尊。必妙觉性非因非缘。
上科自然因缘二皆被斥。而不问自然者。以非自教也。因缘自教一旦尽违。故独蹑之。腾疑起问不已也。
辰二质昔宗
世尊云何常与比丘宣说见性具四种缘。所谓因空。因明。因心。因眼。是义云何。
阿难所引见性。盖是眼识。如来所示。乃是根中之性。规矩谓愚法声闻。不分根识。信乎。如来知其心粗。且不与分。但就语破之。大乘眼识。九缘方生。小乘法中粗具四缘。缺一不可。然皆眼识得生之缘。而旧注迷为万法之缘。误之甚也。心。指第六识。以小乘不达七八。心法惟一也。儒云。心不在焉。视而不见。是也。顺世浅解。此为确论。目前不空不明。何以有见。无心无眼。更不待言。所以必堕因缘。今示见精全不托此。下文自明。末问意云。岂今是而昔非耶。抑今昔同而我未达耶。
卯二如来深明其权实不同。分二。辰一明昔宗非第一义。又二。巳一直断其非
佛言。阿难。我说世间诸因缘相。非第一义。
此明昔教与今教大不同也。言我昔说因缘。但为对治自然。及邪因缘。诱引小乘。一时权宜之说。非今所说第一修证了义之教也。何得取彼而难此乎。
巳二明其不了。又二。午一定世间义。又二。未一如来双征
阿难。吾复问汝。诸世间人说我能见。云何名见。云何不见。
探其所藉之缘
未二阿难双答
阿难言。世人因于日月灯光。见种种相。名之为见。若复无此三种光明。则不能见。
单举明缘。显四中缺一不见。余可例知。
午二正明不了。又三。未一无明非是无见
阿难。若无明时名不见者。应不见暗。若必见暗。此但无明。云何无见。
无明便谓无见。常情皆然。故蹑此以应不见暗诘之。汝谓无明既已无见。即当并暗不见。然决无此理。由是下三句乃申其正义焉。
未二双以例成不见
阿难。若在暗时。不见明故。名为不见。今在明时。不见暗相。还名不见。如是二相。俱名不见。
此反例显谬。言若明暗相例。遂至二皆无见。岂不大谬。
未三结申正义双见
若复二相自相陵夺。非汝见性于中暂无。如是则知二俱名见。云何不见。
上科但是因谬反显实无二不见理故。乘其必悟而申以正义。令知明暗中俱是见也。当知顺世间惟许明见不许暗见。须假多缘。今自指见以来。即取暗中有见。然则暗中之见尚不用眼。何假空明。及分别耶。是则显一暗中之见。则四缘俱破。故曰举一该余。明昔宗非第一义已竟。
辰二示今教为第一义。盖虽总明第一义。而其中两重。有浅有深。有已说。有未说。亦即是结定已说。而发起未说也。分三。巳一先定离缘
是故阿难。汝今当知。见明之时。见非是明。见暗之时。见非是暗。见空之时。见非是空。见塞之时。见非是塞。
此一重为浅。为已说。盖自体离缘之义。从引盲人瞩暗。直至非因非缘文中。屡有此义。今重显叠定者。以起下文耳。又显从前所说皆离缘第一义。已自超乎因缘宗矣。其曰见明之时见非是明者。言能见之性。非即所见之境。能所判然。不难分辨。余三仿此。
巳二例成离见
四义成就。汝复应知。见见之时。见非是见。
此一重为深。为未说。更显向后说者皆离见第一义也。而因缘中义。益迥乎其不可及矣。四义。即明暗空塞之四。成就者。成就能例之法也。前已重重发明见精中真妄和合。今此上一见字。即见精中本体真见。下一见字。即见精中所带一分无明妄见。从无始来。此之真见常堕妄见之中。如人堕水。岂复见水。后于闻教得悟之时。忽尔真见现前。方能彻见妄体。然才一见时。则斯真见之体。已即脱于妄见。不复堕于其中。故曰见见之时。见非是见。非是二字。即脱出之意。如人必登于岸方能见水。故才一见水。已即不在水中矣。良以上之四义。皆以能见之性。见于所见之境。而性即非境。今亦例此。以能见之真见。见于所见之妄见。而真见即非妄见矣。此义难分辨。故以四义易辨者而例显之。然见之所以为妄。而真见所以非妄见者。待佛后释迷闷处自发明之。通上十番示见。则带妄显真已极。将剖妄而出真。故此以发其端也。
巳三责而勉之。又二。午一责之
见犹离见。见不能及。云何复说因缘自然。及和合相。
见犹离见者。言此真见尚犹离于见精之自相也。见不能及者。见精亦自不能及也。良以有妄见时。真见全隐。及至真见现前时。妄见已空。故终不能及也。云何下。方责其执昔宗。愈不可及矣。和合未说。而言及和合相者。盖与因缘一类戏论。不相舍离者也。
午二勉之
汝等声闻。狭劣无识。不能通达清净实相。吾今诲汝当善思惟。无得疲怠妙菩提路。
局溺旧闻曰狭。得少为足曰劣。乏甄别之智曰无识。计依他了无干涉曰清净。实相者。空宗性宗。曲直稍别。空宗。谓凡所有相。皆是虚妄。是虽空色不二。须见诸相非相。方为实相。依此。则须破妄相而后显实相。性宗。则山河全露法身。万相当体真实。依此。则即相直显实相。下文二意具有。自此乃至阴入处界尽处。半同空宗。以皆破妄显真故也。然随遮随表。异空宗之无表。故曰半同。七大方同后义。故佛重标。至文再明。达此方到果海。故曰妙菩提路。极勉其不可中路而懈退矣。通上十科论之。初科则显其脱根脱尘。迥然而灵光独耀。二科则显其离身离境。凝然而本不动摇。三科则显其尽未来际。究竟不灭。四科则显其从无始来。本有不遗。五科则显其无往无还。挺物表而常住。六科则显其不杂不乱。超象外以孤标。七科则显其性元自在。转万物而大小何局。八科则显其体本混融。譬一月而是非莫辨。九科则显其诸情不堕。远越乎外计权宗。十科则显其自相亦离。转入于纯真无妄。显见至此。可谓显之至矣。旧解总将如是显意而悉为破见。此予所以不得已而重疏之一端也。特惟就众生迷位。而尚有二种见妄未除。故曰带妄显真耳。带妄显真已竟。
丑二剖妄出真。二种颠倒见妄。如璞蕴玉。而见之真精。如玉在璞。故带妄示真。如指璞说玉。虽珍贵非虚。而粗石未剖。美玉未莹。此科剖妄出真。如剖璞出玉。精莹焕发矣。是以前之破识。破至无体。乃为真破。此之剖妄。实体反露。所谓不毕竟破。似破而实显也。可概以为破乎。分二。寅一请许悬应。所请意远。应在后文。非局本科。故佛随请而许。亦非局近。是以并云悬应。分二。卯一阿难述请。又分二。辰一述意。又二。巳一述未开
阿难白佛言。世尊。如佛世尊为我等辈宣说因缘。及与自然。诸和合相。与不和合。心犹未开。
因缘等四义。世间戏论中所必具者。故后二前虽未问。而今则并陈。然总云未开者有二意。一者。言总意别。别指后二。而言四义未尽开也。二者。义有相关。谓和合与因缘相关。不和合与自然相关。傥属后二。则前二亦未全离。故总云未开耳。然意中惟望更说后二。决无望佛重拂前二。故旧说非是也。
巳二述迷闷
而今更闻见见非见。重增迷闷。
本惟望佛次第更谈和合等义。今因不达见见非见。迷闷是急。故先希释此也。述意已竟。
辰二哀请
伏愿弘慈。施大慧目。开示我等觉心明净。作是语已悲泪顶礼。承受圣旨。
慧目。观空者也。佛启清净实相。而阿难又乞慧目。则此下圆发空如来藏无疑矣。纤疑在念。则觉不明净。是须释迷闷而开未开。夫然后觉心无不明净矣。
卯二佛慈许说。分二。辰一将示妙修
尔时世尊怜愍阿难。及诸大众。将欲敷演大陀罗尼诸三摩提妙修行路。
此经家叙佛意也。观将欲二字。则其意甚远。在五六卷。盖凡欲事妙修。先求真智。广开真智。皆所以为妙修之地。故佛方近谈微密观照。而经家先遥叙此。其旨深矣。陀罗尼。此云总持。谓总一切法。持无量义。正以解固欲其周圆。而修当执其简要。此经了义之修。最为简要。陀罗尼虽通显密。且就显言。故圭峰疏释不取多字一字。偏取无字即净圆觉心。今应亦取无字。即圆湛不生灭根性也。诸三摩提。总目二十五圆通。妙修行路。密指耳门。意言诸圆通中妙耳门也。以此二句释上陀罗尼。显修门中耳根圆通即大总持也。不依旧注平派定慧止观等。按后阿难请入华屋。即有得陀罗尼入佛知见之语。及佛许云。开无上乘妙修行路。又云。于佛如来妙三摩提不生疲倦。语意全合。足征此处是预指后之修门也。
辰二先开真智。又三。巳一明其未了
告阿难言。汝虽强记。但益多闻。于奢摩他微密观照。心犹未了。
寄斥多闻者但恣口耳未了实义。奢摩他。即性具本定。微密观照。即本具照体朗然现前也。检异起心对境。思惟粗观。曰微。检异制身静坐。出入定相。曰密。又离妄绝相曰微。即相无相曰密。故今所说见见非见。乃至七大周。正离妄绝相微妙观照。下文满慈二答。正即相无相秘密观照。是知此意照尽三如来藏。是谓真智。必由此真智。方能造后妙修也。
巳二正许开示
汝今谛听。吾当为汝分别开示。
巳三兼被未来
亦令将来诸有漏者获菩提果。
有漏尚令成佛。无漏不待言矣。
寅二分别开示。分二。卯一释其迷闷。阿难以未开迷闷二者并陈。而迷闷更急。故佛今则先与释其迷闷。前已辨明此中并无重拂因缘自然之意。勿强索之。分三。辰一双标二见。于一妄见分之为二。非真妄二见。分二。巳一总出其过
阿难。一切众生轮回世间。由二颠倒分别见妄。当处发生。当业轮转。
此明见妄若存。有此等过。故须剖析而离之。一切众生。不止凡夫。亦兼小圣。轮回世间。不止七趣分段。亦兼二乘变易。以此是凡小俱迷之境。而结尾期在圆满菩提不生灭性故也。然此二句。方以总标大患。下乃推原。皆由见妄能现境起业而致然也。言二者。即下同别之二也。云颠倒分别者。正见妄之体相也。谓迷别为同。本是己心别业自现之境。而视为心外同他共住之境。迷同为别。本是自惑所现与众同分之境。而视为心外与己无干之境。迷虚为实。本是惑业虚影。而视为心外实有定相之物。此之三迷。旧解但了后一。前二罔知。至下当发明之。恒作如是见解。故曰颠倒分别。然此分别。乃任运历然不昧而已。所谓微细流注分别。非作意计度粗分别也。总谓之见妄者。体即陀那细识见分中和合一分深惑。下文诸佛所称俱生无明生死结根是也。此方出见妄体相。末二句。正明其现境起业。为引发轮回之本也。当字。去声。当处者。全法界心成迷惑之处。本非处而言处耳。发生者。尽法界现情与无情一切世界。下文谓无同异中炽然成异者是也。此盖但由惑现。未及业招。方是同分境现耳。当业者。即于当处惑境之中取著造业也。轮转者。随业受报。次第迁流。成无边轮回也。此盖不但惑现。更由业招。即是别业境成也。即处与业二俱言当者。显二意。一当处。显不动意。如梦所见无量多境无量奔驰。不离床枕。寸步无移。二当业。显无物意。言惟是自业幻成。妄取妄受。更别无物也。是则见妄能招如是大患。故不可不了悟而远离也。
巳二别列其名
云何二见。一者众生别业妄见。二者众生同分妄见。
夫唯心境界。极尽十方。唯我一心。本无亲疏远近之分。今为见妄所迷。不能同佛全体住持全体受用。于是有见其自所住持。现得受用。而为亲近之境。有见其他所住持。非己受用。而为疏远之境。然亲近者。不惟惑现。而更兼业系。盖自业发明。还自取著。非心外实有与他共住之处。故曰别业妄见。(特由颠倒分别。乃妄见其心外实有与他共住。岂真实哉。)其疏远者。虽非业系。而但由惑现。盖与众同惑。而还同众见。非心外实有与己无干之境。故曰同分妄见。(亦由颠倒分别。乃妄见其心外实有与己无干。岂真实哉。)当知此与旧说不同。旧谓别业约一人。同分约多人。便与万法唯心相背。今惟约阿难一心。兼具此二种妄见。但约业别别见。惑同同见分之耳。欲自阿难以例一切众生。人人皆具此二种妄见。方为尽理。
辰二各举易例。旧说目眚灾象二皆为喻。以喻后之一处多处。则背戾后文。其过无穷。不暇委辩。今并是法。如字。乃是举法之辞。但有难觉易知之分。后文有证。良以亲近之境。虽为别业。实亦与众共住同见。诚难觉其为别为虚也。至于眚见灯轮。则又别中之别。虚上之虚。是乃最易知其为别为妄者矣。疏远之境。虽为同分。然见其与己悬隔。而又各受用不一。诚难觉其为同为妄也。至于瘴恶灾象。则又同中之同。妄中之妄。是尚可易知其为同为虚也。故佛举眚影灾象易知者。将以例后一处多处之难知者焉。问。佛后合明。何无同别。答。如来言不虚发。语必开迷。既标颠倒。又列差别。别业。同分。必是众生迷昧之境。前标既有。可不随明。后结若无。何劳强赘。曲顺金言而已。然合明处略之者。正意归重见妄以释迷闷故也。就分为二。巳一别业妄见。分为四科。午一先以征起
云何名为别业妄见。
午二陈其所见
阿难。如世间人目有赤眚。夜见灯光别有圆影。五色重叠。
目虽浮根。而众生聚见于眼。即见精所寄之处。眚虽浮根之病。而实因有见性方有斯病。亦即见性之病。而灯轮即见病之影。但好眼为无明根本见病。而赤眚为浮根枝末见病。身境为根本见病之影。而灯轮为枝末见病之影。以此眚影为例。即有两重易知。一者。易知其为别业。以于灯轮明知其为自己独见之境。二者。易知其为妄见。以又明知灯轮非实有也。故先陈此取为能例。意在例后两重难知焉。又佛向下即离妄因等科。皆就此易知能例之法而寄辩详明。到下所例一言以蔽也。故此须当一一配例明白。庶至下文不费词而自明矣。目惟取其所具之见性。与后见身境者同体无别。但此双带本末二病。而后惟有本无末。故用相例焉。眚例无明。灯例界内。轮例身境。当与下文相为照应无差忒矣。
午三了无其实。又复分为二。未一审于二处
于意云何。此夜灯明所现圆光。为是灯色。为当见色。
例云。此三界内所现身境。为彼界内实有耶。为汝见性实有耶。
未二难其即离。又二。申一难即灯即见
阿难。此若灯色。则非眚人。何不同见。而此圆影惟眚之观。若是见色。见已成色。则彼眚人见圆影者名为何等。
先以非眚不见破即灯。非眚人。以例诸佛。盖断尽无明。同无眚病。例曰。若身境是界内实有。而断尽无明之人如何不见。何必惟有无明者然后见之乎。次以色不自见破即见。例曰。若以身境即是见性实有。则见性已成身境。即不能以自见。而今见身境者。复是何物以见之乎。
申二难离灯离见
复次阿难。若此圆影。离灯别有。则合傍观屏帐几筵有圆影出。离见别有。应非眼瞩。云何眚人目见圆影。
先以傍观无体破离灯。例曰。若复转计身境离彼界内而别更有体。则夫界外涅槃。应当更见身境。盖二乘出三界外即空不见。问。与佛何异。答。佛即三界不见身境。如非眚人。即灯不见毛轮。二乘如带眚人。离灯向于屏等方不见也。非真不见。若复来。依旧有矣。次以非眼莫瞩破离见。例曰。若复转计身境离见性而别有自体。则凭谁知有身境。今何无明之人。必用见性见之乎。了无其实已竟。
午四详示妄因。上科但举即离皆非。足显虚妄。而未出虚妄根由。及无病见体。此科方具示之。分为五。未一正指妄因
是故当知色实在灯。见病为影。
色实在灯者。言彼五色实须在灯上而后现也。以屏等不出。无离灯理。见病为影者。言虽不离灯现。而实非即灯之影。乃见上眚病之影也。见病二字。正是真实妄因。然上句例山河实须在界内方见。而亦非即界内实有。但是根本见病之影而已。
未二见体无干
影见俱眚。见眚非病。
首句。牒前病影也。上见字。指见病言。字之略也。应云。影与见病俱是一眚而已。意明影病一体。未有影非目病。亦未有目病无影者也。故合影与病方称为眚。故曰影见俱眚。次句特指能见眚之见体常自非病。而与眚本不相干矣。以若见即是眚。应不自见。今既宛然见眚。岂能见之见体。即所见之眚病乎。此意最重。正惟有此无病见体。所以见见即非见也。不指有智眚人而言。后文有照。至当指之。
未三诫人妄情
终不应言是灯是见。于是中有非灯非见。
观不应二字。明是诫止之辞。盖言既惟病影。一无实体。则说即说离皆不中理。故诫止之。
未四喻明所以
如第二月。非体非影。何以故。第二之观捏所成故。诸有智者。不应说言此捏根元是形非形。离见非见。
此方是喻非体非影者。准下文既以月形见体对辨是非。此应即是以见体月影而双标也。故非体者。非见体所有也。非影者。非月影所现也。下之征释。正出第二月真实妄因。惟在一捏字而已。以捏则有。不捏则无故也。同前灯轮真实妄因。惟在一病字而已。故曰见病为影。亦以病则现。不病则不现故也。末二句。吴注只取双是双离而已。形。月形也。双是形与非形者。犹言是月非月也。双离见与非见者。犹言非见是见也。盖离见即非见。离非见即是见也。文法之巧耳。大端以月对见。而双遣捏轮之是非。意在喻明以灯对见。而双遣眚轮之即离耳。是非。亦即离也。
未五以法合显
此亦如是。目眚所成。今欲名谁是灯是见。何况分别非灯非见。
承上。可见二月非实。惟捏是其根元。灯轮本无。惟眚乃其病本。夫既彻底虚妄。凭何说其即离。又既离即皆非。尤见彻底虚妄矣。盖眚与无明皆如捏也。灯轮身境皆如二月也。例之易见别业妄见已竟。
巳二同分妄见。又分三。午一先以征起
云何名为同分妄见。
与前征对
午二陈其所见。又二。未一总举洲国。又二。申一海中洲数
阿难。此阎浮提。除大海水。中间平陆有三千洲。
大海。即七金山外碱水海也。平陆。即无水地。水环陆地曰洲。一大余小。故数满三千。此惟须弥之南一面洲也。
申二洲中国数。又分二。酉一大洲国数
正中大洲。东西括量。大国凡有二千三百。
大洲。即指阎浮。举大国以略小国也。
酉二小洲国数
其余小洲在诸海中。其间或有三两百国。或一或二。至于三十四十五十。
此皆布于大洲之外者也。总举洲国已竟。
未二别举所见。又二。申一两国同洲
阿难。若复此中有一小洲。只有两国。
举最小之洲。最少之国。以况大多也。
申二一国所见
惟一国人同感恶缘。则彼小洲当土众生。诸一切不祥境界。或见二日。或见两月。其中乃至晕适佩玦。彗孛飞流。负耳虹霓。种种恶相。
晕适佩玦。皆兼日月。环匝曰晕。薄蚀曰适。佩玦。近日月灾气之状也。彗孛飞流。星之灾象。星芒偏指曰彗。四出曰孛。横去曰飞。下注曰流。负耳虹霓。单是日之灾象。夹日而成负耳。映日而成虹霓。末句。该尽其余之意。陈其所见已竟。
午三了无其实
但此国见。彼国众生本所不见。亦复不闻。
同一天象。此有彼无。足知非实。此说妄处。比别业中既略即离。复缺妄因。略者。意欲准上。缺者。留待下进退文中例出也。然此亦有两重易知。一者。易知其为同分。以其明知与举国见同也。二者。易知其为妄见。以又明知他国不见也。故先陈此取为能例。亦欲例后两重难知者焉。各举易例已竟。
大佛顶首楞严经正脉疏卷十二
《大佛顶首楞严经正脉疏,卷十三》
明京都西湖沙门交光真鉴述
蒲州万固沙门妙峰福登校
【经文,卷二】
之四
辰三进退合明。分二。巳一总标例法
阿难。吾今为汝以此二事进退合明。
此科旧解标虽在此。却乃隔后多文别取数句以为其义。遂致管见谓为错简。欲以改移其文。今于印本虽未敢动。而传讲者皆抄写指授以为确论。今反覆详之。乃是不识本旨。反谓经差。若果改移。大乱佛旨。痛宜戒之。当知齐此标后。直至迷闷科终。三番相例。皆是进退合明正文。又进退亦异旧说。盖佛谈经。如人入宅。从前向后为进。从后翻前为退。然亦有两说。并于理通。智者审之。一者。若约例处现文。则三节分属进退合明。谓初例(例汝今日观见山河)是进以合明。次例(例彼妄见别业一人)是退以合明。后例(例阎浮提三千洲中)复是进以合明。二者。若约结处深意。则三节各有进退合明。谓初结(皆是。乃至所成。)约灯轮依正进退合明。次结(俱是。乃至所生。)约灾象灯轮进退合明。后结(同是。乃至妄死。)约灾象诸国进退合明。至文一一指之自见。
巳二依法取例。又二。午一例明别业。又三。未一举能例法。牒定眚妄。虽总牒前别业。而意多取于详示妄因中义。以作今能例之法耳。又四。申一促举前法
阿难。如彼众生别业妄见。
此科总举。下三科详牒也。观佛直呼前之眚轮以为别业妄见。何得执为譬喻。此一验矣。
申二妄境似有
瞩灯光中所现圆影。虽现似境。
申三妄体本无
终彼见者目眚所成。眚即见劳。非色所造。
见劳者。即见病妄发劳相也。非色所造者。非实色所造也。盖言惟是一眚所现。更无他物。即前影见俱眚句耳。
申四真体非病
然见眚者。终无见咎。
盖见眚者。即能见眚之自体也。良以眚不见眚。而见眚者。乃见之真体。彼固无恙。故曰无咎。此即前见眚非病句耳
未二就所例法进退合明。约前分属。言总意别。后义正齐。分二。申一总成例意
例汝今日以目观见山河国土及诸众生。皆是无始见病所成。
例者。同是一例。言无异也。今日目观者。明现前亲住。亲见近境。异后悬远之处也。次二句。依正可知。无始见病者。即根本无明初成业识。转生见相二分。则见如眚?。相如灯轮。从此浩劫。莫复清净。故曰无始见病。此科是第一进退合明。若依前义。三节分属。此属进以合明。谓进前文灯轮易知之别业。合明后文依正难知之别业。则结文皆是二字。但惟举国土众生而已。言此国土众生皆是无始根本见病之影。与灯轮枝末见病之影。一例而无别也。此说顺。而易于省解。若依后义。三节各有进退。例处同前无异。惟于结处差别。皆是二字。乃是双举灯轮依正。而言皆是无始见病之影。故具足进退之义。盖进前灯轮。以合明后之依正。则此依正固无始见性所带根本见病之影。与灯轮而同一例也。退后依正。以合明前之灯轮。则此灯轮。亦无始见性所带枝末见病之影。与依正同一例也。虽久暂不一。而无非见病展转幻生矣。此说稍难领会。而意则圆足。思之。问。目眚但一时之疾。今亦谓为无始见病。恐非佛意。答。此正据佛意。下文于眚妄瘴恶相例之后。亦结俱是无始见妄所生。故知然矣。但比身境更多一转。所谓双带本末二病而已。推末由本。故本末同结之。问。灯轮合明依正。固是以易知例难知。依正合明灯轮。取何意耶。答。依正虚妄。固比灯轮难知。而目眚远因。亦是无明转生。犹不易晓。故佛互相发明。有深意存焉。要显本末见病。皆无始无明之过也。后皆仿此。
申二详应前文。又分为三。酉一合明妄境似有
见与见缘。似现前境。
见。即目见。缘。即国土众生。
酉二合明妄体本无
元我觉明见所缘眚。觉见即眚。
觉明。即本觉堕于无明之中者也。见所缘眚者。见自所带无明之影也。觉见即眚者。谓觉明所见无明之影。即是眚病。此句宛是影见俱眚之意也。
酉三合明真体非病
本觉明心。觉缘非眚。
缘字。双指见与见缘。妄见对觉心。亦是觉心之所缘。故妄见属诸缘之中。是则觉心能觉诸缘者而谓之非眚。正以合前见体能见眚者而谓之非病。显然孚契。乃知凡言见眚。皆指见之本体。非谓有智眚人当于此而照验。圣言正以此体本来离妄。所以到下文才觉即离。更无留难。故知详应之科。虽足例意。而正为下释闷张本也。此阿难所见身境等即有两重难知。一者。难知其为别业。以己见与众不异也。二者。难知其为妄见。以又因同见。实信其必有也。故以前眚影中两重易知者。而例之以知焉。问。身境同见。何以类眚影之别见。答。众生依自心法界。而迷起梦境。法界唯心。梦境非有。故为别为虚。见同众人。不过业同同见耳。岂同外教共一而实有乎。譬如千灯一室。各别光满。又如群观灯。似同轮而实各病。及其一人愈。而只消一人之轮。始知非共一。而非实有矣。就所例法进退合明已竟。
未三结见见即离释迷闷。圆觉云知幻即离。正同见见非见。故科名拟之。分二。申一令取上义转释。取上觉缘非眚一句之义。转释前见见非见之迷闷也。又分二。酉一用上显离
觉所觉眚。觉非眚中。
觉所觉眚。即上觉缘二字。觉非眚中。即上非眚二字。意谓觉本是真。眚本是妄。未觉眚时。觉常堕于眚中。才觉是眚。觉早出于眚外。故别业中许多发挥只为成就此二句。意在显其真本超脱。释前迷闷之情也。
酉二转释前语
此实见见。云何复名觉闻知见。
实字。亦即字之意。见见。乃是前语。上科觉字。即上见字。眚字。即下见字。故觉眚。即释见见。非眚。即释非见。意云觉眚即脱于眚。便是见见即脱于见。云何复名为见。我所以言非见也。兼闻知觉者。一体同具也。为因见见难省。故变字转显。非两法也。
申二令对目前会释。指向目前。便类宗通。更加说破。仍归教意。又二。酉一通指是眚者释妄见
是故汝今见我及汝。并诸世间十类众生。皆即见眚。非见眚者。
见我者。即观佛相好也。故知自惑未除。虽观佛胜相。亦是眚影。及汝者。指阿难自身也。世间。即上山河国土。十类众生。同前十种异生。皆即见眚者。皆即见上之眚病也。非见眚者。非是能见眚之真体也。此二句。判定是妄非真矣。
酉二别指非眚者释非见
彼见真精。性非眚者。故不名见。
彼者。指法之辞。见真精者。即能见眚真精也。又解。彼见仍指妄见。真精方目真见。而此真精。是彼妄见真实之体。故曰彼见真精。性非眚者。言是乃性体。而非眚妄也。此二句。判定是真非妄矣。末句结归释疑。夫妄非真而真非妄。故知真见性本常离于妄。我所以谓真见见于妄见之时。即脱于见。而不可复名以见也。汝何迷闷于此哉。是则世界众生。既惟自心别业妄影。则凡夫不必欣上厌下。种种取著。二乘不必怖有沦空。种种厌离。速惟务求见见。而除一己之深惑。即不堕于妄身境矣。此于三道中。初悟惑道。了三本空。犹是近离。而非远离。远离之意。在后同分尾中。例明别业已竟。
午二例明同分。分三。未一举能例法进退合明。旧说进退合明。单属此科首六句。盖因其文有往复之状而成误也。以致管见踵之。欲以取前标辞加于此科之上。而并将全科移于本觉常住之后。复取前云何名为同分一节经文补置此处。则三番进退。及首尾相收之旨。俱失之矣。若更依彼法喻参之。谬乱尤甚。传讲者畏于悖注而敢于违经。痛宜戒止。且今详究经文。毫发不错。由是曲顺本意解之。仍于各文详申其故。智者请加研味。庶有发明。当知此科乃是第二番进退合明。若依前义分属进退。此属退以合明。盖退后同分以合明前之别业也。此亦容易省会。分三。申一促举前法
阿难。如彼众生同分妄见。
上文别业未例之前。先促举云。如彼众生别业妄见。今此同分未例之前。亦促举云。如彼众生同分妄见。显然对待。谁敢妄移。盖总以举前一国所观种种灾象也。然此科具能所二例。若远对后科例阎浮等。则此为能例。彼为所例。若近对本科别业妄见。则此为所例。别业为能例。所以难省。其故至下自见。请先记之。
申二取例别业。问。灾象既为同分易知之例。即当直以例后阎浮提等。何必又取例于别业。答。前文促举之下。即以牒定眚妄者。全以牒前详示妄因科也。盖必妄因成。而后可例下身境之同妄矣。今此促举之下。亦当牒定妄因。其奈前之灾象文中。元缺详示妄因。佛意不欲另示妄因。正欲留待此处取例于别业之妄因焉。所以无牒辞而加取例耳。问。何故如此。答。眚影灾象。虽皆易例。而灾象比于眚影。稍似难知。故此亦是以易例难。令知同彼眚影一例虚妄。然后妄因成。而可以例下阎浮等也。后问略同吴兴。又二。酉一逆以取例
例彼妄见别业一人。
盖先举能例。后就所例。乃为顺例。今翻以所例倒就能例。故曰逆以取例。逆即退也。故约前义属退合明。问。何故如此。答。促举同分之易知。将以例后同分之难知。故不得不首举同分。以对前别业中促举之科。然特为自缺妄因。须取例于别业。又不得不退就别业而逆取之矣。
酉二顺以释成。上文不得已而能所倒置。终为不顺。理须回文释之。故曰顺释。问。岂非依旧进合。答。但望促举之科能所颠倒。毕竟是退。又复曲分二。戌一回文标同
一病目人。同彼一国。
依旧以能例别业居先。所例同分居后。而略以标同。下科详以例出矣。
戌二例出妄因
彼见圆影。眚妄所生。此众同分所见不祥。同见业中瘴恶所起。
此举别业但惟眚影是其妄因。以例同分但惟瘴恶是其妄因。岂有天象之实体哉。
申三合明同本
俱是无始见妄所生。
惟此俱是二字无有二说。但依后义。双举灯轮灾象。而言其俱是等也。正因此处。推知前之皆是后之同是。咸有进退合明之义。生。谓转生恣生也。据现前虽皆一时之事。而展转推本。故俱是无始见妄从本恣末而生也。进退合明者。进灯轮以合明灾象。则灾象固一国之眚?也。退灾象以合明灯轮。则灯轮亦一人之瘴恶也。故曰俱是无始见妄展转恣生矣。
未二就所例法进退合明。上之一国灾象既例眚影。妄因已彰。即为此节能例之法。而此阎浮等乃为所例。由是就之。而进退合明矣。此即第三番进退合明。若依前分属之义。亦是言总意别。但属进以合明。谓进前一国灾象合明后诸刹也。若依后义。正齐分二。申一普例世间。分二。酉一器世间。又二。戌一从狭至广
例阎浮提三千洲中。兼四大海。娑婆世界。并洎十方。
首一例字。正承上同分妄因。以为此节之能例故也。海本是一。因须弥四面有四大洲。故海亦随洲称四大也。娑婆世界有百亿四天下。本师一佛刹土耳。十方。则诸刹土无量无边。沙尘莫尽其数。
戌二总标有漏
诸有漏国。
诸字。总指广狭诸土。有漏义现前无漏下。对当机且指同居。
酉二情世间
及诸众生。
即上诸国众生也。合情与器二种世间。皆自心与众同分所见之境。不取众人皆为能见也。普例世间竟
申二合明同妄。复分为二。酉一合明前六字
同是觉明无漏妙心。见闻觉知虚妄病缘。
若依前义。则同是二字。亦惟举诸国而言同是无漏等。此乃合前能例中俱是无始见妄六字也。但彼只言无始见妄。而不言所依之真。此则觉明无漏妙心。乃其所依之真。见闻觉知虚妄病缘。乃其所起之妄。承上例下云。此之十方各所见世界众生。虽各种种不同。与彼一国所见不祥。同为一例。同是云云。觉明无漏妙心。即是在缠之体。觉明。不必泥作无明。应是觉湛明性。此自其本净而言。无漏。自其无染而言。正反于上有漏也。盖其体非无明。不属诸有。而又欲境诸见迥不相干故也。总此本净不染二意。故曰妙心。持业释也。见等。皆指妄者而言。连下虚妄病。通为一颠倒分别见妄而兼闻觉知者。一体所具也。此所谓能生诸缘。缘所遗者。而缘之一字。即指上世界众生。如云此诸世界众生。皆即见等妄病之缘而已。
酉二合明前二字
和合妄生。和合妄死。
合前能例中所生二字也。但上无死字意亦深含。然此死字意是灭字。方通无情。盖通本上来。必兼依正。世界则成住坏空。众生则生老病死。二俱言和合者。言生不自生。以和合发起故生。灭不自灭。以和合终尽故灭也。然既虚妄病缘所为。则于本无中而妄见生灭。故皆曰妄耳。又当知二乘见界内是生。界外是灭矣。上解但依前义分属。有进无退。若依后义。进退兼具。应云。进一国以合明于十方。则尘刹固即瘴恶之虚陈。退十方以合明于一国。则瘴恶亦即生灭之妄现。故结之曰同是觉明等。此中亦有两重难知。一者难知为同。以净秽苦乐迥别也。二者难知为妄。以与尘刹见同也。故以前瘴恶中两重易知者而例知焉。问。隔异无干。何为同分。现见各有。何为我妄。答。自心无明。称法界而无际。一切生界。依无明而住持。故见生界未消殒者。自心无明未除也。无明未除。则无边生死皆同分耳。可同凡小苟安自足谓无干乎。譬如病目。见花空。同我眼病岂以近远而分自他虚实乎。此小注。与前别业小注中意。亦是破迷要义。但经文前显后隐。故小书之以备观。就所例法进退合明已竟。
未三结离见即觉教取证。圆觉云离幻即觉。即同此意。故科名拟之。敌体翻上文同是等。而了前大标中总出之过以结归也。上是从真起妄。此是反妄归真。分二。申一离见。又曲分为二。酉一离见缘
若能远离诸和合缘。及不和合。
翻上缘字。及和合二句。而了前标中当处二句也。意曰。生灭深惑。虽由见妄。而业果循还。现溺见缘。若能首先远离云云。远离者。了知苦果皆由业招。妄招妄现。于是不造诸业。断世生缘。即远离诸和合也。既不趣生。亦无老死。即远离不和合也。若兼二乘。则不见界内为实有。即离和合。不见界外为真灭。即离不和合也。斯则业果二道先已息矣。
酉二正离见
则复灭除诸生死因。
翻上见闻觉知虚妄病。而了前二种颠倒见妄也。盖二种见妄。正无明深惑。即业果由之以起。乃生死亲因也。灭除之者。即后耳根圆通中。断二执。证三空。穷至生相。而惑道并尽矣。三道既尽。齐此属于反妄。
申二即觉。又分二。酉一极证二果
圆满菩提不生灭性。
菩提。是智果。见妄除而惑尽。故圆满智果。不生灭性即涅槃是断果。见缘除而业果尽。故圆满断果。
酉二永断轮回
清净本心。本觉常住。
此即完复上之觉明无漏妙心。而了标中轮回世间矣。然涅槃由断。尚带修心。菩提由智。亦兼始觉。今复言本心清净本觉常住者。表二义。一表皆但还复本有。非从外得。二表要必圆满涅槃而后本心清净。圆满菩提而后本觉常住。性修双即。而前所谓轮回世间者。于此永绝矣。二科皆属归真。是则别业后释迷闷中。全显此心不变之体常自离妄。而极劝人之了悟。同分后教修证中。全显此心随缘之用与妄相应。而极劝人之修证。修无了悟则毕竟钝滞无归。悟不修证。安得现前受用。修心者。务请不取见缘。不随见妄。而观尘刹依正。全影全心。念念不昧。是谓常住三摩地中。固知取证无疑。而庶不负佛详劝之至意矣。释其迷闷已竟。
卯二开其未开。前阿难述意以请中。先述未开。后述迷闷。而佛与先释迷闷者。先其所急也。今迷闷已释。次应开所未开矣。分二。辰一牒前述意。又分为二。巳一牒已开
阿难。汝虽先悟本觉妙明。性非因缘。非自然性。
先之一字。远指之辞。分明指前超情科中先悟也。旧注欲以成就重拂之说。乃释为二见中度其已悟。是不以己意曲从经文。翻以经文曲从己意。未敢闻命。
巳二牒未开
而犹未明如是觉元。非和合生。及不和合。
辰二逐意发明。又二。巳一破和合。又复分为二科。午一总举妄惑
阿难。吾今复以前尘问汝。汝今犹以一切世间妄想和合诸因缘性。而自疑惑证菩提心和合起者。
以前尘问者。对前尘而辩问也。语兼因缘者。验旨趣之相关也。言此本是世间之义。汝乃泥之。而疑菩提心亦和合耶。菩提既带证字。作佛果亦可。心字。仍指本觉。盖佛果依本觉心而始证。故本觉即是证菩提之心。
午二别为破斥。分二。未一破和。和者。如水和土之类。又分二。申一举法标列
则汝今者妙净见精。为与明和。为与暗和。为与通和。为与塞和。
仍用见精者。以真见无别异体。况此现与明对。得以施辨矣。
申二破一例余。又分二。酉一破一。又分为四科。戌一不见和相
若明和者。且汝观明。当明现前。何处杂见。见相可辨。杂何形像。
可见曰相。见相可辨者。言所见之相分明可辨也。即指所对明相而言。言彼明相虽分明可辨。若言见与之杂。何有交杂之相可见乎。不可释辨为分。以可分即堕非和也。而况理实不可分乎。
戌二不具和体。实质曰体。又分二。亥一离即双绝
若非见者。云何见明。若即见者。云何见见。
凡物之杂和者。必先相离。而后相即。乃得成和。今离即双绝。何由而成和乎。文中非见即见。皆望明相为言。初云。此明若非是见。则应无所瞩。今乃云何见明。是初无相离矣。次云。此明若即是见。则见不自见。今乃云何见见。是后亦无相和矣。然此科方是无和体之由也。
亥二蹑成破意
必见圆满。何处和明。若明圆满。不合见和。
此科方正破无和体也。蹑前云。此明既不非见。则全体皆见。而必见圆满。何处容明而与之和乎。既不即见。则全体皆明。而必明圆满。更不合容于见而与之和矣。
戌三不得和名
见必异明。杂则失彼性明名字。
召体曰名。性。本也。言此见若果先异明而后杂明。即当失彼本明名字。另立名字。如水被土杂。而另名为泥也。今何但名为明。而无被杂之异名乎。
戌四不成和义
杂失明性。和明非义。
孚名曰义。首句蹑上起下。言既被杂。已失明性。则本明既失。即不当仍谓之和明。今仍谓之和明。非其实义矣。破一已竟。
酉二例余
彼暗与通。及诸群塞。亦复如是。
破和已竟
未二破合。资中曰。合者。如盖合函之类。又分二。申一举法标列
复次阿难。又汝今者妙净见精。为与明合。为与暗合。为与通合。为与塞合。
申二破一例余。又二。酉一破一。又分为三科。戌一正破合明
若明合者。至于暗时。明相已灭。此见即不与诸暗合。云何见暗。
温陵曰。合则附而不离。故合明既不相离。则明灭随灭。不复合暗。既不合暗。凭何以见于暗乎。
戌二防破转计
若见暗时。不与暗合。与明合者。应非见明。
恐转计之云。前见明时。实与明合。今虽见暗。却不与合。乃破之云。若见暗时。不与暗合。是既见时不合。则必合时不见。是故汝前言与明合者。应非见明。
戌三蹑归正破
既不见明。云何明合。了明非暗。
言明尚不见。云何与明合。而知明非暗乎。
酉二例余
彼暗与通。及诸群塞。亦复如是。
破和合科已竟
已二破俱非。又复分为二。午一承示转惑
阿难白佛言。世尊。如我思惟。此妙觉元。与诸缘尘。及心念虑。非和合耶。
妙觉元。既属根中之性。此句标根。次句兼尘。次句该识。正辩根性。连带尘识。非则俱非也。真际曰。和合不成。即非和合。形必然也。
午二逐意发明。分为二。未一牒惑示问
佛言。汝今又言觉非和合。吾复问汝。
未二别为破斥。又复分为二。申一破非和。又曲分为二。酉一总各标列
此妙见精非和合者。为非明和。为非暗和。为非通和。为非塞和。
酉二破一例余。分二。戌一破一。又三。亥一定其有畔
若非明和。则见与明。必有边畔。
体相杂入。既谓之和。故体不相入。方为非和。如砖石并砌。二体各不相入。而中间必有边畔。故先定其边畔也。
亥二索其畔处
汝且谛观。何处是明。何处是见。在见在明。自何为畔。
倘许有畔。即对见明索其指出。
亥三蹑成破意
阿难。若明际中必无见者。则不相及。自不知其明相所在。畔云何成。
言纵有边畔。则亦如砖石之不相入。见中无明。明中无见。今以见望明为辩。故单言明中无见。则已不知明在何处。齐何处而分畔。故云畔云何成。不成畔义。则自不成非和义矣。
戌二例余
彼暗与通。及诸群塞。亦复如是。
破非和已竟
申二破非合。又分二。酉一总各标列
又妙见精非和合者。为非明合。为非暗合。为非通合。为非塞合。
酉二破一例余。分二。戌一破一。又二。亥一明其乖角
若非明合。则见与明性相乖角。如耳与明。了不相触。
非合即离。故迥不相遇。方为非合。故经自喻明之与耳也。如人合目。以耳听明。终不知其所在。岂非了不触乎。
亥二蹑成破意
见且不知明相所在。云何甄明合非合理。
戌二例余
彼暗与通。及诸群塞。亦复如是。
此后无结尾者。以本属前超情科中余意。故不另结。必欲结之。可准前文云。当知如是精觉妙明。非和非合。非不和合。乃至随汝执捉。自此显见已极。而奢摩他从根指心方便亦尽。向后转名如来藏性。不复呼为见性之偏名矣。(问。上既带妄。未显纯真。剖妄之后。似当更显。何但补超情尾。而更别无说乎。答。此有三义。一者。纯真言语道断故。此盖不但见性。诸法穷至真际。皆不可说。经云。诸法寂灭相。不可以言宣等。其文非一。二者。前文已即显真故。谓若依方便。言显无言。则前表见即识精明元。真妄和合。则十番所显。即其本具之真。何干于妄。二见所破。即其本具之妄。何碍于真。况先显后破。别有其故。前已表明。岂可因其未及除妄。而遂疑所显非真耶。倘必疑佛显真非实。亦应疑佛破妄是虚。破显俱不信受。是外道。非佛弟子。三者。后不出此真性故。良以四科七大所显如来藏性。非别有体。即此见性转名藏性耳。岂可谓此后更别无说乎。又此科可以为理法界之由致。若不由此方便。从于根中识取迥脱根尘广大寂常灵知之自性。将何以入真空绝相之法界耶。然但谓之由致。非惟约此即为理法界也。)克就根性直指真心已竟。
子二会通四科即性常住。四科。即五阴六入十二处十八界也。前科言寂常妙明之心最亲切处。现具根中。故克就根性直指真心。然虽近具根中。而实量周法界。为万法实体。今于万相中一一剖相出性。是以齐此不复称其见性之别名。乃举其总名曰如来藏心。妙真如性。但是总别异称。体惟一而已矣。分二。丑一总为剖出。剖。谓剖开相之妄。出。谓显出性之真。又二。寅一剖出但知虚法。此一类法。显然不实。人皆易见。然凡外权小。亦但皆知其相之妄。而实皆不达其性之真。故佛特为剖相而出性焉。又二。卯一举法自相
阿难。汝犹未明一切浮尘诸幻化相。当处出生。随处灭尽。
盖上文妄见。即见之相妄也。真精。即见之性真也。故此承上言。不但见精相妄而性真。汝犹未明云云。然此科且举其自来本相。而未明真妄。开妄出真。在下科中。浮尘幻化。如阳焰。空华。干城。梦境。与上文灯轮灾象皆是也。当处出生。言来无所从。随处灭尽。言去无所止也。
卯二剖相出性
幻妄称相。其性真为妙觉明体。
首句剖相。幻妄。犹言虚伪也。称。即名也。言其徒有虚伪名相而已。末二句出性也。言彼实无自性。其性即众生妙觉明之实体而已。无相而能现相。故称为妙。觉明。准前即觉湛明性。良以妙觉明体如镜。浮尘幻化如镜上之影。影虽至虚。离镜则无。故全影即镜。是知影之体即镜体矣。所以诸相至虚伪者。其体皆至实。以其即妙觉明体故也。然先以开出乎此。而后以例明阴入等法者。有二妙义存焉。一者比类知妄。谓因幻化等相不实。而知阴入等相不实也。二者比类信真。谓彼等至虚之法。尚是真觉之体。况此阴入等法。独非真觉之体乎。皆信之无疑矣。
寅二剖出似实有法。此一类法。与前法。虽皆依他起性。而前法人易识其为虚。斯法人难觉其为妄。是故凡外执为实有。二乘计成心外。大乘法相宗人。犹言似有不无。今之科名略依彼立。惟圆实宗人。方了依他无性。即是圆成。兹佛剖相。令知依他无性也。出性。令知即是圆成也。分二。卯一历举诸法
如是乃至五阴六入。从十二处。至十八界。
承上言。不但此等浮幻之法。其相妄而其性真也。如是乃至五阴云云。此科且举平日所谈诸世间法以推论性相。亦是不离目前令见实相也。五阴。即色受想行识。六入。即眼耳鼻舌身意六根也。十二处。即前六根。加色声香味触法六尘也。十八界。即六根六尘。更加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意识之六也。别经三科。此加六入而已。各尽万法。不过色心二字。对机开合。故广略殊。至后详释。
卯二剖相出性。又二。辰一观相生灭全妄
因缘和合。虚妄有生。因缘别离。虚妄名灭。
因缘。解见前超情科中。今惟解明色阴。余可例知。如五根六尘合为色阴。须于前世。对此诸法。取著熏种。纳于赖耶识中。所谓因也。至于中有。自求父母之时。即父母为境。引发憎爱。所谓缘也。此固因缘和合。由是在胎而结五根。出胎而住六尘。名之为生。若深究此生。亦同梦等。来无所从。当处出生。故曰虚妄有生。然此因缘。本是生灭之法。随前业力而为修短之限。限尽即当分散。此固因缘别离。由是五根六尘一时俱失。名之为灭。若深究此灭。亦同梦等。去无所止。随处灭尽。故曰虚妄名灭。色阴如是。余一切法亦复如是。
辰二论性即妄皆真。又二。巳一妄本是真
殊不能知生灭去来。本如来藏常住妙明不动周圆妙真如性。
生灭去来者。盖入处界不过色心二法。约色则有生灭。约心则有去来。言此生灭去来既皆虚妄。既无自体。而所以能现乎此者。果是何物。当知本如来藏云云。如来藏。总目众生本觉性体。言众生心中隐覆如来。故名如来藏。即起信论中之一心也。一心开二门。一者心真如门。二者心生灭门。众生顺生死流。故生灭全显。而真如全隐。然生灭无体。而其体全是真如。故佛明此生灭去来。即众生如来藏中妙真如性随缘乍现而已。其常住等八字。皆称此真如之德也。本无生灭曰常住。不滞冥寂曰妙明。本无去来曰不动。不偏空界曰周圆。常住不动。离于凡夫之生死。妙明周圆。拣于二乘之涅槃。此固各就多分。若确论。则仍各全拣。复兼权乘。具此众妙。故曰妙真如性。亦即前十番所显见性之全体也。
巳二真本无妄
性真常中。求于去来迷悟生死。了无所得。
言不达妄是真如。故妄似有体。今既是真常性体。则去来迷悟生死。于真常中。亦是幻妄称相。杳无实之可得矣。如镜中之物。不知是镜中之影。固误谓有体。才知是镜中之影。则惟镜而已。岂复有一物之可得哉。添迷悟二字。约人。即是凡圣。约法。即生死涅槃。盖迷悟在人。而理中实无迷悟之体可得。如迷东为西者。从迷至悟。东常不转。何有真实迷悟差别之体哉。总为剖出已竟。
丑二别为剖出。即前四科。一一详列而剖出也。就分为四。寅一五阴。又复分为二科。卯一总征
阿难。云何五阴本如来藏妙真如性。
阴字。去声。盖覆也。新译五蕴谓积聚有为。今从旧译谓盖覆真性也。二义兼之始备。此盖合色开心。为愚于心不愚于色者说耳。然征问之意。以阴等本是世间有为之法。今上科一旦许即藏性。故须征起释明。然妙真如性。影略常住等义。后皆仿此。
卯二别释。分五。辰一色阴。既合五根六尘为一色阴。则非惟色身亦兼器界。又复分三。巳一举喻合法。又二。午一举喻。又分二。未一依于本无
阿难。譬如有人以清净目观晴明空。惟一晴虚。迥无所有。
未二起成有相
其人无故不动目睛。瞪以发劳。则于虚空别见狂华。复有一切狂乱非相。
金刚以无相为非相。故此以华灭为非相。盖见空华者。非但见生。亦见于灭。其曰复有一切。取喻良多。后当释出自见矣。
午二合法
色阴当知亦复如是。
以妙觉明圆照法界。如以净目观晴空也。清净本然。一法叵得。如晴虚无有也。此其所依之真。合喻中依于本无。性觉必明。妄为明觉。如人无故瞪目也。劳久发尘。而十一色法弥满乱生。如虚空见华也。四空。与舜若多神。乃至二乘涅槃。妄解色灭。如见非相也。若无此破。彼等妄谓离于色阴矣。此其所起之妄。合喻中起成有相。
巳二就喻详辨。又二。午一标非二处
阿难。是诸狂华。非从空来。非从目出。
虽以目喻觉明。空喻法界。然如珠自照。本无二相。目空诚有二相。合此详辨。稍不能通。悬求佛意。但是以目观见身界。无异观见空华。故辩得空华无所从生。无所还灭。则身界自可信解。然立此两处。亦非无旨。空来。破凡小计色从心外有也。目出。破权教不忘色从心内生也。问。万法唯心。何又破从心内生乎。答。法虽唯心。而实亦不曾生。故终亦无所灭。此圆顿人一悟无生。全妄即真。权人不忘法从心而有生。故须灭妄始真。请详下目出之破。当自见矣。
午二分文各破。又二。未一非从空来。又三。申一出必有入
如是阿难。若空来者。既从空来。还从空入。
申二不成空体
若有出入。即非虚空。
莫说实体。但约虚空。既无内外。自无出入。凡有出入。即不成虚空矣。
申三不成空义
空若非空。自不容其华相起灭。如阿难体。不容阿难。
首句方言便是实体。盖转一步也。次二句。谓华本空体。今空既非空。则自不容于自体之华。方合下喻。盖由虚空以容为义。无所不容。岂自华亦不容乎。自字与容字俱重。末二句以喻明。喻言自体不容于自体。决无是理。与前十九界七尘同意。乃必无之事也。此是展转不通之义。说毕。取次结归云。既无自不容自之理。则无空不容华之义。不容之义不成。则非空之体不立。非空不立。出入何凭。而计从空出者。无有是处矣。就喻顺解已竟。若约法中。计色从心外有者。亦说色法俱从空出。西域凡小推论身界成坏。皆是微尘聚散。而析尘无已。必至虚空。故执诸色皆从空出。此方儒道经书不一。而意旨皆谓虚以生气。气以成形。是万相固本于一气。而一气乃始于太虚。质之西域。则从无而有。旨趣大同。然法喻既皆虚空。则其出入破法。准喻无异。大抵世智不达太虚何所从来。身界岂穷根本。但见万有皆从无起。遂谓无为有源。岂知非其源乎。
未二非从目出。又分为三。申一出必有入
若目出者。既从目出。还从目入。
申二约入以破。虽出入并言。而破意不在出字。惟在旋字。故曰约入以破。又二。
酉一有见
即此华性从目出故。当合有见。若有见者。去既华空。旋合见眼。
酉二无见
若无见者。出既翳空。旋当翳眼。
言体既无见。而徒能遮障。则旋岂不翳于眼乎。
申三约出以破
又见华时。目应无翳。云何晴空号清明眼。
若果华从目出。则凡见华者。华已出目。皆当无翳而号清明眼。何今见必晴空。一无华相。然后为无翳而号清明眼乎。准此。破色从心生者云。迷时色既出心。悟时色应入心。有知。入当见心。无知。入当障心。又迷者色出。心应无障。悟者色入。心应有障。云何无障然后号清净心乎。思之。
巳三结妄归真
是故当知色阴虚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二处求之。既无从出。足知虚妄。本无生体曰虚。循业伪现曰妄。此句结其相妄。末二句即是结其性真。如云。相既虚妄。而能现者竟何物乎。本即是非因缘非自然之妙真如性也。然非因等即前常住等。盖常住不动。则体恒无变。故非因缘。妙明周圆。则随缘现。故非自然。夫性本非外。岂从心外而有。性本无生。何曾心内有生。此二处所以俱非也。大异旧说。智者著眼。下皆仿此。色阴已竟。
辰二受阴。此下开一心法为四阴也。前三即行心所。行阴即思。后一仍合八识心王。略开为四耳。今此受者领纳为义。唯识云。领以为境。令生觉受。数不出三。谓对违顺双非之境。而生苦乐舍之三受焉。又分为三。巳一举喻合法。又二。午一举喻。又二。未一依于本无
阿难。譬如有人。手足宴安。百骸调适。忽如忘生。性无违顺。
此就自法为喻也。以所用即身识领受触尘。但事出假设。受局一识。故得为喻耳。无违顺。但无苦乐二受。忘生。正是舍受。喻故浅言。
未二起成有相
其人无故以二手掌于空相摩。于二手中妄生涩滑冷热诸相。
本无外尘触之。而妄觉涩滑等也。
午二合法
受阴当知亦复如是。
以其喻即自法。故不必法喻配合。但当了喻之妄。而会法之妄也。夫藏性无受。如人晏安。迷生诸受。如摩觉涩等。
巳二就喻详辩。又复分二科。午一标非二处
阿难。是诸幻触。不从空来。不从掌出。
四阴皆心。众生认为己灵。不同色阴。计从内外。但计实有。今亦以二处无从。显其虚而非实耳。或以根尘分配亦可。思之。
午二分文各破。又二。未一非从空来
如是阿难。若空来者。既能触掌。何不触身。不应虚空选择来触。
未二非从掌出。又三。申一约出破之
若从掌出。应非待合。
此不待合与下不同。盖言掌能出触。则孤掌即出。何须待合乎。
申二约入破之
又掌出故。合则掌知。离则触入。臂腕骨髓。应亦觉知入时踪迹。
反显既不觉入。自然非掌出也。
申三约出入破
必有觉心知出知入。自有一物身中往来。何待合知。要名为触。
此触之自体既能往来。则无时而不可出。何须待合乎。此约出入。故不同上。
巳三结妄归真
是故当知受阴虚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准前可知。受阴已竟。
辰三想阴。唯识云。想能安立自境分齐。前五随念。第六计度。七八忆持。然各缘各境。故有分齐。忆持。谓于境领纳之后。摄其全体。印持不忘。与间断浮想不同。分三。巳一举喻合法。又分二。午一举喻
阿难。譬如有人谈说酢梅。口中水出。思蹋悬崖。足心酸涩。
此亦就自法为喻也。作喻。故单取意识之悬想而已。
午二合法
想阴当知亦复如是。
例诸想皆同。于此可见目前身界为想所分别忆持者。皆如念中之酸味。思里之悬崖。本非实有。而坚滞不忘者。想阴覆之也。
巳二就喻详辩。又分三。午一标非二处
阿难。如是酢说。不从梅生。非从口入。
酢说。语略。谓酢说所引之水也。
午二展转推破
如是阿难。若梅生者。梅合自谈。何待人说。若从口入。自合口闻。何须待耳。若独耳闻。此水何不耳中而出。
生。入。皆指水言。梅不谈则非梅生。口不闻则非口入。耳不出则非耳致。但追究得此水无所从来。自显想阴不实矣。
午三比类发明
想蹋悬崖。与说相类。
酸涩同上口水。应云。崖不思则非崖生。足未触则非足入。心不酸涩则非独由心。酸涩无所从来。足显想阴之虚矣。
巳三结妄归真
是故当知想阴虚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准前可知。想阴已竟。
辰四行阴。唯识此阴即行之思。亦即业行。于百法中摄法最多。迁流为义。分三。巳一举喻合法。又分二。午一举喻
阿难。譬如瀑流。波浪相续。前际后际。不相逾越。
不相逾越者。前不待后。后不及前也。
午二合法
行阴当知亦复如是。
此阴常解。谓心心不住。念念迁流。而实有粗有细。若究其根心潜伏之本。乃比前二为细。如后经言生机纲纽是也。然内由此念。则外之造业趣果无量粗相。似瀑流之不可遏。故约迷途。则细隐而粗彰。约修位。则粗尽而细显。今约迷途。故譬彼瀑流矣。又既属于行。则各识皆具。粗属前六。细乃七八耳。
巳二就喻详辩。又分二。午一标非即离
阿难。如是流性。不因空生。不因水有。亦非水性。非离空水。
首三句。总是非即意。首句又是非即空。而次二句又是非即水也。然因水尚疏。谓因彼生此。如父子非一。水性即亲为自体。非水性者。谓非水一定之性也。末句非离意。总翻三句也。
午二分文各破。又二。未一非即空水。又分二。申一非即空
如是阿难。若因空生。则诸十方无尽虚空。成无尽流。世界自然俱受沦溺。
申二非即水。又分二。酉一非即因水
若因水有。则此瀑流性应非水。有所有相今应现在。
性应非水者。言体应不与水一也。有所有相者。言若别有自体也。
酉二非即水性
若即水性。则澄清时。应非水体。
性当一定。故有流既为水性。无流必失水体矣。
未二非离空水
若离空水。空非有外。水外无流。
言此流于空于水皆不能离。空非有外。岂能离空。水外无流。岂能离水乎。就喻顺释已竟。若约法释。则空喻外境。水喻内心。流即行阴。若计境生。则境应有知。一切无情悉能有念。若计因心。则应别有自体。若计即心本性。则行阴尽者反失心性。行岂即心境乎。若计离于心境。则境实无边。而心外无行。行岂离心境乎。思之。
巳三结妄归真
是故当知行阴虚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准前。行阴已竟。
辰五识阴。分为三。巳一举喻合法。又二。午一举喻
阿难。譬如有人。取频伽瓶。塞其两孔。满中擎空。千里远行。用饷他国。
虚空喻识。足知非破无体无性。但破其无去来耳。良以八识全收。八海七浪。而八非毕竟无体之法。其体即藏性也。厥旨深哉。频伽。译好声鸟也。瓶形象之。
午二合法
识阴当知亦复如是。
孤山曰。瓶。喻妄业。空。喻妄识。业牵识走。如瓶擎空行。舍身受身。如饷他国。愚谓但约现身。尤益日用。身即喻瓶。空乃喻识。千里万里。但是身之往来。识常不动。以总摄藏识。识海周矣。
巳二就喻详辨。又二。午一标非来入
阿难。如是虚空。非彼方来。非此方入。
午二分文各破。又二。未一非彼方来
如是阿难。若彼方来。则本瓶中既贮空去。于本瓶地应少虚空。
去字亦是来字。译之误耳。于本瓶地者。彼方元置瓶之地也。
未二非此方入
若此方入。开孔倒瓶。应见空出。
舍身如彼方来。而前身之识未尝少。受身如此方入也。而后身之识未尝来。问。识以了别为义。死身现无了别。何言非少。生身现具了别。何言非入。答。周。约冥具之体。了别。约迷中之用。体常不动。用可牵移。然而迷则任牵。悟则同体。佛正欲众生悟全体而周大用。故喻识如虚空。令知身死非去。未死之先本不偏局于此也。身生非来。未生之先本亦常于此也。但因不了。互成明昧。业迁使然。今了周。勿顺妄业。更于现身往来万里。不随身转。常冥不动之体。色尽洞开。无复明昧矣。
巳三结妄归真
是故当知识阴虚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准前。通论五阴。色。想。皆据当体而破。受。据所受之尘以破。行。识。皆据妄状而破。然前四破无自体。后一但破往来。又虽破其相妄。实皆显其性真。五阴已竟。
大佛顶首楞严经正脉疏卷十三
《大佛顶首楞严经正脉疏,卷十四》
明京都西湖沙门交光真鉴述
蒲州万固沙门妙峰福登校
【经文,卷三】
之一
寅二六入。开合原无此科。即内六处耳。分二。卯一总征
复次阿难。云何六入本如来藏妙真如性。
入者。璇师谓境入之处是也。观下吸字。正与入字相应。以六根各能吸入所对之尘故也。
卯二别释。又分为六。辰一眼入。又分三。巳一妄依真起
阿难。即彼目睛瞪发劳者。兼目与劳。同是菩提瞪发劳相。
即彼者。吴兴谓取前能喻之眼。为今所喻之法是也。意云。即彼目见空华。固是目睛瞪发劳相。更兼目与劳。诸所妄见。又同是菩提心上之劳相也。如言子固是父之所生。而兼父与子。又同是祖之所生也。兼目与劳。即见与见缘也。但前一劳字。指空华言。后二劳字。皆指目所对之妄尘言也。虽单重目而非尘无以表见。故须兼之。观下当自省矣。
巳二辨妄无实。又分二。午一无有实体。又分二。未一托尘妄现
因于明暗二种妄尘。发见居中。吸此尘象。名为见性。
首二句。是所托之尘。次二句。是妄现之见。末句因得其名。可见但有其名而已。只是根揽尘而成名。不可交互平言。
未二离尘无体
此见离彼明暗二尘。毕竟无体。
前文但约离明见暗。而显见之不随明灭。今若明暗双离。毕竟见性作何形状。可见但是托尘妄现而实无其体也。问。前取根性离尘有体。异彼缘心。今云明暗双离毕竟无体。何异缘心之无体乎。答。浅论之。前因众生离缘心不见真心。乃就根中指性。令识真心。然自是心非眼之后。但惟显性。不复论根。所以极表其离尘有体之真。今因已领真性。尚执六根别有体相。未融一性。更须令知六入无自体相。所以极破其离尘无体之妄。虽说见性。乃根中局执之自性。非同前离眼廓周之见性也。是前显性而此破相所以异矣。更深究之。此之破相。亦欲其离相即妙真如性耳。则显性之旨依旧同矣。岂如缘心。真破其一定无体哉。四卷末。阿难亦有此问。再当参互观之。
午二无所从来。上科推妄。此科验知。后放此。又二。未一总以标列
如是阿难。当知是见非明暗来。非于根出。不于空生。
约世情。根出乃为正计。余二防转计而已。
未二征起逐破。又分三。申一不从尘来
何以故。若从明来。暗即随灭。应非见暗。若从暗来。明即随灭。应无见明。
首三字总征。寄居此科耳。明暗既以相反。生灭自尔互换。同前因缘之破可知。
申二不从根来
若从根生。必无明暗。如是见精。本无自性。
必无下三句。一气读之。如云。若谓单根能生见性。则双离明暗。而见精本无自体也。
申三不从空来
若于空出。前瞩尘象。归当见根。又空自观。何关汝入。
空包根尘。若能出见。则根尘俱成可见。且堕外物见我矣。
巳三结妄归真
是故当知眼入虚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无有实体故虚。无所从来故妄。然所以无实自体者。以其体即真如。所以不从三处者。以其出自藏性。本即是非因缘非自然之妙性。诈现眼入而已。下皆放此说之。眼入已竟。
辰二耳入。分三。巳一妄依真起
阿难。譬如有人。以两手指急塞其耳。耳根劳故。头中作声。兼耳与劳。同是菩提瞪发劳相。
瞪目以见空华。变为塞耳以闻头响。准上。前一劳字。指头内虚声。而后二劳字。指耳所对一切声也。自此以下。皆当请看上文以例之。无不明矣。盖目瞪发劳。止见空华。菩提发劳。则见闻嗅尝觉知齐发。故皆言瞪发劳相。
巳二辨妄无实。又分二。午一无有实体。又分二。未一托尘妄现
因于动静二种妄尘。发闻居中。吸此尘象。名听闻性。
动即有声。静即无声。
未二离尘无体
此闻离彼动静二尘。毕竟无体。
午二无所从来。又分二。未一总以标列
如是阿难。当知是闻非动静来。非于根出。不于空生。
未二征起逐破。又分三。申一不从尘来
何以故。若从静来。动即随灭。应非闻动。若从动来。静即随灭。应无觉静。
申二不从根来
若从根生。必无动静。如是闻体。本无自性。
申三不从空生
若于空出。有闻成性。即非虚空。又空自闻。何关汝入。
此惟以有性非空。小异于归当见根之文。余并准上可知。
巳三结妄归真
是故当知耳入虚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准上耳入已竟。
辰三鼻入。又分三。巳一妄依真起
阿难。譬如有人。急畜其鼻。畜久成劳。则于鼻中闻有冷触。因触分别通塞虚实。如是乃至诸香臭气。兼鼻与劳。同是菩提瞪发劳相。
冷触。本是身入所对之尘。此因畜鼻之劳。无别香臭。但有冷触。姑借之以例诸香臭气同一妄耳。且此益验上文后二劳字。便指诸色诸声也。
巳二辨妄无实。又二。午一无有实体。又二。未一托尘妄现
因于通塞二种妄尘。发闻居中。吸此尘象。名闻性。
塞者。但谓无嗅。不必气之不通。
未二离尘无体
此闻离彼通塞二尘。毕竟无体。
午二无所从来。又分二。未一总以标列
当知是闻非通塞来。非于根出。不于空生。
未二征起逐破。又分三。申一不从尘来
何以故。若从通来。塞则闻灭。云何知塞。如因塞有。通则无闻。云何发明香臭等触。
申二不从根来
若从根生。必无通塞。如是闻机。本无自性。
机者。但是变文。不必说其发闻。以正破根生故。
申三不从空来
若从空出。是闻自当回汝鼻。空自有闻。何关汝入。
回嗅汝鼻。同上归当见根。
巳三结妄归真
是故当知鼻入虚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准上。鼻入已竟。
辰四舌入。又分三。巳一妄依真起
阿难。譬如有人。以舌舐吻。熟舐令劳。其人若病。则有苦味。无病之人。微有甜触。由甜与苦。显此舌根。不动之时。淡性常在。兼舌与劳。同是菩提瞪发劳相。
此经了义。虽六尘各二。而前三妄依真起科中。惟明动通。此下三入皆双用。所加淡离灭是也。
巳二辨妄无实。又分二。午一无有实体。又分二。未一托尘妄现
因甜苦淡二种妄尘。发知居中。吸此尘象。名知味性。
未二离尘无体
此知味性。离彼甜苦及淡二尘。毕竟无体。
午二无所从来。又分二。未一总以标列
如是阿难。当知如是尝苦淡知。非甜苦来。非因淡有。又非根出。不于空生。
未二征起逐破。又三。申一不从尘来
何以故。若甜苦来。淡则知灭。云何知淡。若从淡出。甜即知亡。复云何知甜苦二相。
申二不从根来
若从舌生。必无甜淡及与苦尘。斯知味根。本无自性。
申三不从空来
若于空出。虚空自味。非汝口知。又空自知。何关汝入。
自味非口。似异上而重下。如云。但以虚空自当知味。不必用口然后乃知。庶不重下文矣。
巳三结妄归真
是故当知。舌入虚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准上。舌入已竟。
辰五身入。又分三。巳一妄依真起
阿难。譬如有人。以一冷手。触于热手。若冷势多。热者从冷。若热功胜。冷者成热。如是以此合觉之触。显于离知。涉势若成。因于劳触。兼身与劳。同是菩提瞪发劳相。
此以二手俱是身根。无别触尘。徒以冷热互胜。妄成合离之觉。说为虚妄劳相。而身入一切妄觉皆类于此。以此合觉之触者。即指冷热相涉之触也。显于离知者。盖身家离尘。权小不达。故以合觉形显之。如云。合时知合。自显离时亦必知离矣。从初至此。是举合离二觉。涉势二句。是总承结断其为虚劳而已。
巳二辨妄无实。又分二。午一无有实体。又分二。未一托尘妄现
因于离合二种妄尘。发觉居中。吸此尘象。名知觉性。
未二离尘无体
此知觉体。离彼离合违顺二尘。毕竟无体。
违顺。即合离中之违顺。故惟二尘。盖或离或合。觉苦即是违。觉乐即是顺也。
午二无所从来。又分为二。未一总以标列
如是阿难。当知是觉非离合来。非违顺有。不于根出。又非空生。
未二征起逐破。又分为三。申一不从尘来
何以故。若合时来。离当已灭。云何觉离。违顺二相。亦复如是。
虽开四相。终惟二尘。
申二不从根来。
若从根出。必无离合违顺四相。则汝身知。元无自性。
申三不从空来
必于空出。空自知觉。何关汝入。
此入并下入。俱于是科缺前二句。但有后二句。
巳三结妄归真
是故当知身入虚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准上。身入已竟。
辰六意入。又分为三。巳一妄依真起
阿难。譬如有人。劳倦则眠。睡熟便寤。览尘斯忆。失忆为忘。是其颠倒生住异灭。吸习中归。不相逾越。称意知根。兼意与劳。同是菩提瞪发劳相。
准上诸入。根皆惟一。如眼但名见。耳但名闻等。尘皆分二。如色分明暗。声分动静等。今意亦当但名为知。而法亦但当分为生灭。故知寤寐忆忘生住异灭八字。参互成文而已。实皆法尘。实惟生灭二义而已。又准上眠寤亦当作假设取例之意。如目瞪成劳。则见空华。意倦成劳。则现眠寤是也。至于忆忘。但显眠寤之相。寤即览尘。眠即失忆矣。此方举毕假设之事。是其下。承上假设之事为例。一切忆忘皆同眠寤。因以释成意根之相。颠倒者。首尾循还之意。生住异灭。亦即是忆忘。而各分前后耳。初忆为生。正忆为住。始忘为异。忘尽为灭。吸习二句。吴兴谓吸习此相。中归意根。四相刹那。前后不杂是也。称意知根者。就便释名而已。勿多发明。恐滥于下文名觉知性矣。
巳二辨妄无实。分二。午一无有实体。又分二。未一托尘妄现
因于生灭二种妄尘。集知居中。吸撮内尘。见闻逆流。流不及地。名觉知性。
生灭总该前八。不止住异也。见闻二句。依孤山意。所谓忆则逆缘谢落五尘。忘则昏住不及之境也。逆流即生尘。不及即灭尘耳。名觉知性者。言但尘之忆忘。假名知性而已。
未二离尘无体
此觉知性。离彼寤寐生灭二尘。毕竟无体。
寤寐不同上之眠寤。彼是假设。取于睡时。此是法尘。但约神思昏明而已。非指睡时。即生灭。故但二尘。
午二无所从来。分为二。未一总以标列
如是阿难。当知如是觉知之根非寤寐来。非生灭有。不于根出。亦非空生。
未二征起逐破。分三。申一不从尘来
何以故。若从寤来。寐即随灭。将何为寐。必生时有。灭即同无。令谁受灭。若从灭有。生即灭无。谁知生者。
寤寐。但广破意。仍即生灭。则师谓为受二字。皆是知字。变文成句耳。
申二不从根来
若从根出。寤寐二相。随身开合。离斯二体。此觉知者同于空华。毕竟无性。
此以寤寐二字。通该生灭等八字也。此节稍难发明。准上诸文详来。如云。若汝执定惟根自出。而无关寤寐。殊不知此二尘常自随身开合。无时暂离。若汝觉知之根。离此二尘毕竟无体。方与诸文相类。身开合。指身中肉心状如莲华。开则明而合则昏矣。
申三不从空来
若从空生。自是空知。何关汝入。
巳三结妄归真
是故当知意入虚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此处当明入处界三科破法有三种差别。一者约缘破。言不局本法。广破外缘也。如灭火不径扑火。但抽去其薪。火自灭矣。以火无自体也。二者更互破。言二法相依而立。即须更互破之。如蛟水相依。两皆为患。除之者。驱蛟。绝水之本。泄水。破蛟之居也。三者从要破。此有两种。一者二法从要破。如两木相倚而立。但推倒一边。二皆倒矣。二者三法从要破。如筋胶角三合为弓。而胶为其要。但除去其胶。则筋角皆不成弓矣。故此六入全是约缘破。尘即其缘也。下十二处。兼更互及二法从要破也。眼色耳声四处。更互破也。余八处。二法从要破也。又惟身触二处独约根破。余六处皆独约尘破也。后十八界。全是三法从要破也。然文虽从要。而意实并破。非同六入正意在根也。详其结处。盖可见矣。六入已竟。
寅三十二处。此盖开色合心。为愚色而不愚心者说也。色本是一。开为五根六尘。成十一处。故曰开色。心若对上五阴。则合受想行识之四。对下十八界。则合六识。及意根之七。总收为意之一处。故曰合心。分二。卯一总征
复次阿难。云何十二处本如来藏妙真如性。
处。方所也。又定在也。六根。六尘。故有十二。相教权立。言根一定在内。尘一定在外。又眼惟对色。耳惟对声。各有方所定在。今融归一性。正皆破彼方所定在也。征意准上。
卯二别破。分为六。辰一眼色处。分四。巳一标举二处
阿难。汝且观此祇陀树林。及诸泉池。
观之一字。即是根处。下即尘处。后皆仿此
巳二双以征起
于意云何。此等为是色生眼见。眼生色相。
约凡小。心外有法。根尘不干。即不中此难。此约权宗心法相生意。谓色现而后起见。离色则见无可表。故说色生眼见。又眼观而后色显。离见则色不可得。故说眼生色相。此固权宗曲引法执者渐入唯识之境。实非无生了义也。故此征起破之。
巳三分文难破。又分二。午一破见生色
阿难。若复眼根生色相者。见空非色。色性应销。销则显发一切都无。色相既无。谁明空质。空亦如是。
见空非色。色性应销者。言眼既生色。眼具色性。见空非色。色性应失矣。销则显发一切都无者。言性相相待而生。色性既销。色相应泯矣。色相既无。谁明空质者。言空色相际而显。色相既无。空应不显矣。空亦如是者。言眼生空相。例此可知矣。
午二破色生见
若复色尘生眼见者。观空非色。见即销亡。亡则都无。谁明空色。
比上易省。非色见销者。言既无能生之色。自无所生之见。无见全无所明。故曰谁明空色。准上科。仍当有空亦如是句也。
巳四结妄归真
是故当知见与色空俱无处所。即色与见二处虚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无处所者。无内外定在之住处。此尚明其无处。虚妄者。并体亦无也。盖相生之计。正由妄执眼色实有二处。不达一体。故对待起此妄计。今约相妄。则无体伪现。尚无二处。说谁相生耶。约性真。则见色一体。本来但是一非因缘非自然之妙性而已。和谁相生耶。后皆仿此。夫观始曰俱无处所。次曰二处虚妄。显是平破。不同上之正破六入。尘惟带言而已也。眼色二处竟。
辰二耳声处。分为四。巳一标举二处
阿难。汝更听此祇陀园中。食办击鼓。众集撞钟。钟鼓音声。前后相续。
根尘准上。
巳二双以征起
于意云何。此等为是声来耳边。耳往声处。
详下破意。此中当缺一句为无来往。盖有来往。是凡小妄情。无来往。是法相戏论。所谓离中知也。今并破之。是则双征者。应是双征有来往及无来往之二计矣。
巳三分文难破。又分三。午一破声至耳
阿难。若复此声来于耳边。如我乞食室罗筏城。在祇陀林则无有我。此声必来阿难耳处。目连迦叶。应不俱闻。何况其中一千二百五十沙门。一闻钟声。同来食处。
此约声一闻多以破也。喻中。一身尚不能并往二处。法中。一声岂能至多耳。可见计声往耳边者妄也。喻意不可难以神通。
午二破耳至声
若复汝耳往彼声边。如我归住祇陀林中。在室罗城则无有我。汝闻鼓声。其耳已往击鼓之处。钟声齐出。应不俱闻。何况其中象马牛羊种种音响。
此约闻一声多以破也。喻意仍前。法中。一耳岂能往多声。可见计耳往声边者亦妄也。
午三破无来往
若无来往。亦复无闻。
无往来者。耳根声尘各住本位。两不相到。据此。则应声发耳不能闻。譬城园二人各不相到。决不相知。又如薪火各住一处。终不成烧。然则法相所谓离中知者亦戏论耳。岂了义哉。
巳四结妄归真
是故当知听与音声俱无处所。即听与声二处虚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承上有往来。及无往来。二计俱非如此。是果何故而然哉。亦由相妄性真而已。自相妄言。当知听与音声。各皆周。俱无一定处所。即听与声二处自体亦不可得。权小妄局。了无实义。是则尚无二处。说谁来往及不来往。自性真言。当知听与音声非毕竟无法。但惟一非因缘非自然之妙性而已。实无二体。和谁来往及不来往耶。问。既惟一体。离知何过。答。一体非二。岂得言离。若实有离。安能有知。斯则由无二相而惟一性。故二计俱非。由二计俱非。方显其惟一体而无二处。当知一体无二。惟此二处偏显。故此详明。余皆准此思之。耳声二处竟。
辰三鼻香处。分四。巳一标举二处
阿难。汝又此炉中栴檀。此香若复然于一铢。室罗筏城四十里内。同时闻气。
四十里同时闻气。即显鼻不蒙烟之相。旧注疑其有违法相合中之知。不知此是法性了义。正破法相。岂反以彼而难此。据法性。根尘各皆周。一体无分。而离知合知皆为戏论。但常香鼻必蒙烟。不显合知为不了义。惟此异香。不待蒙烟。正可因之以明根尘各。不待合知之了义。故佛取之。有深意也。且诸物皆有异者。不止栴檀。如药树见色而愈病。涂鼓闻声而毒人。枭目昼暗而夜明。麦草秋荣而夏槁。岂可皆泥于常而不信其异乎。
巳二详以征起
于意云何。此香为复生栴檀木。生于汝鼻。为生于空。
此惟单征香尘了无生处。二法从要破也。
巳三分文难破。分三。午一破从鼻生。又分二。未一按定鼻生须出
阿难。若复此香生于汝鼻。称鼻所生。当从鼻出。
未二依出转破其谬。又分二。申一体用不相应
鼻非栴檀。云何鼻中有栴檀气。
肉体而非香体。何有发香之用。
申二名义不相应
称汝闻香。当于鼻入。鼻中出香。说闻非义。
闻字即名。以入为义。出非义也。
午二破从空生
若生于空。空性常恒。香应常在。何藉炉中爇此枯木。
午三破从木生
若生于木。则此香质。因爇成烟。若鼻得闻。合蒙烟气。其烟腾空。未及遥远。四十里内。云何已闻。
此可见尚不许是异香殊胜之力。以但常情习执许之。则堕香生于木。何况必欲同常香之蒙烟乎。无生了义。甚深难解。沉思可也。
巳四结妄归真
是故当知香鼻与闻俱无处所。即与香二处虚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鼻闻二字。似兼浮尘胜义二根。以根对尘。仍为二处。非有三法也。承上详究香尘尚无生处。而嗅性岂有处所哉。故曰俱无处所。即嗅与香二处生体了不可得。齐此结妄。至于归真。意同于上。鼻香二处已竟。
辰四舌味处。分为四。巳一标举二处
阿难。汝常二时众中持。其间或遇酥酪醍醐。名为上味。
此中舌处不显。寄隐遇字之中。
巳二详以征起
于意云何。此味为复生于空中。生于舌中。为生食中。
巳三分文难破。分三。午一破从舌生。又三。未一按定一舌
阿难。若复此味生于汝舌。在汝口中。只有一舌。
未二当成一味
其舌尔时已成酥味。遇黑石蜜。应不推移。
石蜜。温陵言即沙糖也。由言舌自生味。故招此难。言舌既生味。当如树之生果。或酸或甜。但成一味。今若元生酥味。岂能遇糖而变。
未三两途难破。又二。申一不变即失舌义
若不变移。不名知味。
舌以知味为义。约此即失知味之义。
申二变移即须多体
若变移者。舌非多体。云何多味。一舌之知。
成多舌之过也。依前树喻。若欲兼生多果之味。须有多种之树。法中。若欲变移多味。理须具有多舌。云何多味而一舌之知能生哉。
午二破从食生。又二。未一食不自知
若生于食。食非有识。云何自知。
未二转成他知
又食自知。即同他食。何预于汝。名味之知。
言他自知。何干于汝。而汝舌称有尝味之知乎。
午三破从空生。分四。未一标令啖空
若生于空。汝啖虚空。当作何味。
未二按定一味
必其虚空若作咸味。
未三展转成谬。又三。申一通身常咸谬。
既咸汝舌。亦咸汝面。则此界人。同于海鱼。
申二知咸昧淡谬
既常受咸。了不知淡。
言咸味无时而脱。何由而知淡。
申三形对并失谬
若不识淡。亦不觉咸。
言咸淡相待而显。今既如海鱼常处咸中。曾不识淡为何状。岂觉己所处为咸哉。故俱无辨矣。
未四竟失味义
必无所知。云何名味。
言味托知显。今一无所知。则味尘全失矣。
巳四结妄归真
是故当知。味舌与尝俱无处所。即尝与味二俱虚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舌尝同前亦指二根。此亦辨尘况根。而相妄性真结意。皆准上文可知。舌味二处已竟。
辰五身触处。此当先知触不同于诸尘。盖诸尘皆持业释。如色即是尘也。独触为依主释。身所触之尘也。故单尘未及身触。但惟是色。不名为触。以身触知。方以得名。而触即身分之觉也。是必具能知之用者方能成触。所触而无知者。但受触而已。岂能自成其触哉。明此。而下之破意可领矣。分为三。巳一标举二处
阿难。汝常晨朝。以手摩头。
当知触尘固与诸尘不同。而此处佛所举之触尘。复与诸触尘不同也。吴兴前谓五阴用喻明法。六入假设取例。十二处以下。皆现前实法。不假喻例。由疏向亲。此说颇好。然前鼻香及此二处。虽非假设。亦有取例之意。良以同时远闻。栴檀独有。特借之以显非木非鼻。根尘各。因以例诸香皆尔。然犹有根尘之分。今此手头皆是身根。无外触尘。假摩以成触相。而根尘互不可分。因例诸触皆类此之虚妄。自显其无二处而惟一性矣。
巳二开途难破。开为二触一触之两途也。诸处征辞。该尽全文。故先征后开。此处征意。所该一途。故先开而后征也。分二。午一约二触破。因下改转一触。故知此约二触。盖因头手二皆有知。人或有执二皆成触。故作此破也。又三。未一征定能触
于意云何。此摩所知。谁为能触。能为在手。为复在头。
触之由成。须能所相合。故征能触是谁。
未二破不成二
若在于手。头则无知。云何成触。若在于头。手则无用。云何名触。
言能触若在于手。惟手有知。但能成手之触。其头即应无知。被触而已。云何复成头之触哉。下文头手互翻可知。无用即无知。名。犹成也。
未三防转二知
若各各有。则汝阿难应有二身。
此因所触无知被破。故转计能所二各有知以救前过。即以二身之谬破之。约二触破竟。
午二约一触破。分三。未一按定一体
若头与手一触所生。则手与头当为一体。
一触所生。谓手头但成一触。翻前两触也。当为一体者。因触定体。无复能所。意盖按定。而下遂破之。
未二破一不成
若一体者。触则无成。
承上言。若能所既泯。对待斯绝。何成触义。
未三防转二体
若二体者。触谁为在。在能非所。在所非能。不应虚空与汝成触。
触既是一。能所但从一边。二体既共一触。能所须从于触。在。犹属也。故须先究此触属能属所。一触若属于能。则二体皆从触而成能。谁为所触。故曰在能非所。下句翻上可知。末承上云。二体皆能。岂虚空与汝成所。二体皆所。岂虚空与汝成能耶。
巳三结妄归真
是故当知觉触与身俱无处所。即身与触二俱虚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觉触者。所觉之触也。与身者。与能觉之身也。夫约二触。则一知二知了不可定。约一触。则一体二体无所适从。故知身触二处。无实处所。无实体相矣。然二相既虚。一性自显。故曰本即是非因缘云云。身触二处已竟。
辰六意法处。分四。巳一标举二处
阿难。汝常意中所缘善恶无记三性生成法则。
此有二说。一者准诸处。则意中二字为根。下皆法尘。而三性即法尘所具。如忽然善事影子现于意中。即善性法尘。余二准此。无记。即非善非恶之事。唯识云。善恶不可记别。名无记性。则不专昏住。而昏住亦摄其中。依此说。则生成乃自然之意。法则者。法尘之定则也。二者异诸处。则意中属根。所缘即指法尘。善恶等六字。是所带之识。生成法则者。言意中所缘法尘。乃意识三性中生成法则也。良以法尘不同色等有实性境。此惟意识之独影耳。识不起则终不现。故须带识。而言是彼生成。且合唯识宗中。前六识俱通三性。前说于文似顺。后说于教实合矣。智者详之。
巳二双以征起
此法为复即心所生。为当离心别有方所。
此中心字。依前说。即是意根。而意根即第七识心。若约处摄百法。则八王意处总收。依后说。则第六识心也。然作意根者理长。
巳三分文难破。又分二。午一破即心所生
阿难。若即心者。法则非尘。非心所缘。云何成处。
非尘。言即心也。非心所缘者。言心不自缘也。是心所缘。方成法处。非心云云。
午二破离心别有。分二。未一总诘
若离于心别有方所。则法自性。为知非知。
法自性者。法尘之自性也。此但双诘知与非知两途而已。
未二各破。分二。申一约有知破。又分二。酉一转尘为心
知则名心。
言法尘若许有知。即当是心。向下却双诘此心异于汝耶。即是汝耶。方乃双破异即。
酉二异即皆谬。又分二。戌一异己成他谬
异汝非尘。同他心量。
汝字。即指两说中根识。承上言法尘既即是心。然则此心若与汝根识别异。不是一体。则另是一心。岂不同他人心量乎。
戌二即己何二谬
即汝即心。云何汝心更二于汝。
若即汝心。则应不相对待。无有二相。今何心境相对。宛然与汝为二乎。约有知破已竟。
申二约无知破。又分四。酉一检非征处
若非知者。此尘既非色。声。香。味。离合冷暖及虚空相。当于何在。
此检其非彼五尘。而征其定在何处也。言既离心。而又无知。当即是外尘。即当有所表示。然此尘既非色云云等相。当于何在乎。
酉二明其无在
今于色空都无表示。
言世间惟有色空名一切处。今于云云。则毕竟无所在也。
酉三防其转计
不应人间更有空外。
恐转计云。此尘更在色空之外。然色容有外。空岂有外。故曰不应云云。
酉四竟不成处
心非所缘。处从谁立。
承上言既毕竟无定在处。则非心之所能缘。且原依心之所缘。方立法处。今既非心所缘。则法处从谁立乎。
巳四结妄归真
是故当知法则与心俱无处所。则意与法二俱虚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相妄性真。准上可知。十二处已竟。
寅四十八界。此开色开心。为心法俱愚者说也。界摄百法颂曰。根尘各五界。十色随自名。八王归七心。八十二皆法。盖意根界即第七识。而七分相依。故第八亦意根所收也。法尘。寻常但属色法。或曰法尘无相而有影。故半心半色。即应十分半色。七分半心。分二。卯一总征
复次阿难。云何十八界本如来藏妙真如性。
根尘识皆六。故成十八。界者。依古解种族也。各成界限。不相杂乱之意。惟依十八种族为正。又释为因。不与破意相关。盖惟破其界限融归一性。非破其能生诸法。故不用之。
卯二别破。分六。辰一眼色识界。分四。巳一标举三界
阿难。如汝所明。眼色为缘。生于眼识。
如汝所明者。吴兴谓就小乘所解因缘生法而破之是也。彼所谓眼根色尘。内外相对。于其中间生于眼识。内外中间。故成三界矣。下皆仿此。
巳二双以征起
此识为复因眼所生。以眼为界。因色所生。以色为界。
三惟征诘于识。准前弓喻。从要而破可知也。又如三家比邻而住。彻其中家左右界墙。则三家界限俱不成矣。承上生于眼识征起。二为字。当作名字训之。良以根尘各有别名。而识则无之。若不系以根尘。无所分别。然系根义多。而于自在位不滥。故诸经多系于根。今依权小。根尘皆生乎识。则应二系不定。故佛双举诘之。如云。汝谓眼色生识。为复因眼所生。以眼名界。而谓之眼识界乎。为复因色所生。以色名界。而谓之色识界乎。观后结处。前三系尘。后三系根。盖可见矣。后皆准此。
巳三分合难破。又三。午一破因眼生。又二。未一无尘废识
阿难。若因眼生。既无色空。无可分别。纵有汝识。欲将何用。
无尘不用识也。
未二无表非界
汝见又非青黄赤白。无所表示。从何立界。
单根不立界也。盖根尘相对。表示内外。然后识界立于中间。今无尘单根。而根之自体又无青等。则是但惟一体。无复内外以表示。将以何为中间而立于识界乎。
午二破因色生。此科文法如绳床脚。十字交叉。两头互倒。故俗呼为交床。本意元是变与不变皆应不识空。皆应不立界。而交错成文。乃前以从变而不识空。而后以不变为不识空。前以不变为不立界。而后以从变为不立界。文极巧矣。就分为四。未一从变不识空
若因色生。空无色时。汝识应灭。云何识知是虚空性。
未二不变不成界
若色变时。汝亦识其色相迁变。汝识不迁。界从何立。
言若诸色迁变。已归灭尽。而汝识又识其色相迁变。则是汝识不随色迁灭矣。下乃结成破意云。色灭而汝识不迁。是识独存。无复对待。更与何法分限而立其界乎。
未三从变不成界
从变则变。界相自无。
此言非但不迁无以立界。纵从其迁变。则应已归变灭。而并其界相皆无矣。从何立界乎。
未四不变不识空
不变则恒。既从色生。应不识知虚空所在。
此言非但变灭不能识空。纵使不变。即成恒性。既从色生。则应惟恒识色。不复识空之所在矣。
午三破共相生
若兼二种。眼色共生。合则中离。离则两合。体性杂乱。云何成界。
合离二句。前句上合字。与后句上离字。皆属根尘。前句下离字。与后句下合字。皆属于识。合则中离者。言此根尘若合一处。其间自无空隙容识。而中界之识。即应离而在旁。何成中界。又此根尘若离在两处。则所生之识。亦当分在两处。而与之各合。即环师所谓半合根。半合境。亦不得为中界。末二句。谓两合则杂。中离则乱。故曰体性杂乱。何能成中界乎。
巳四结妄归真
是故当知眼色为缘。生眼识界。三处都无。则眼与色及色界三。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此可分前半至三处都无作结相之妄。分后半至科尽作归性之真。三处都无者。言所生眼识既不成界。能生眼色何得成缘。良以中界既无。内外叵得。所谓为缘生识。不过顺世权立。都无实义矣。色界者。色识界也。此系尘以为别名。而又略一识字。后二科仿此。言此三界约相全妄约性全真。本惟为一非因缘非自然之性而已。岂有三相可得哉。下五科仿此。眼色识三界已竟。
辰二耳声识界。分四。巳一标举三界
阿难。又汝所明。耳声为缘。生于耳识。
巳二双以征起
此识为复因耳所生。以耳为界。因声所生。以声为界。
巳三分合难破。此下诸界不同。前界但惟破识无生。今虽亦约于识。却乃专破根尘了不可得。后方结言无可立界。平破之旨。于此益明。下皆放此。分三。午一破因耳生。分三。未一约胜义根破
阿难。若因耳生。动静二相既不现前。根不成知。必无所知。知尚无成。识何形貌。
胜义根者。清净八法所成。许具闻义。又圣人所见之境。肉眼不见也。长水曰。若无前境。根自无知。若实无知。更有何识。
未二约浮尘根破。浮尘根者。即肉耳也。粗浮八法所成。本无闻义。二根科名。并依长水。又分为二。申一离尘无闻
若取耳闻。无动静故。闻无所成。
取耳闻者。即取肉耳能闻也。末二句破意且同上科。
申二徒肉非界
云何耳形杂色触尘。名为识界。
云何者。有况又意。杂色触者。于浮根四尘略举其二。谓色可见。触可执捉。有形之物。若徒取此。无情所摄。非心识伦也。云何立识界乎。
未三约二根结破
则耳识界复从谁立。
言识于二根。毕竟从谁立界乎。破因耳生已竟。
午二破因声生。又二。未一约根尘双失破
若生于声。识因声有。则不关闻。无闻则亡声相所在。
长水曰。声能生识。何假于闻。若无有闻。声亦不有。
未二约根尘双存破。又分三。申一证成闻识
识从声生。许声因闻而有声相。闻应闻识。
首句牒定也。许声二句。言兼许有闻也。意欲救前所破。末句仍以破之。言识因声生。即当与声为一。则闻声时。岂免闻识之过。
申二两途俱非
不闻非界。闻则同声。
非界者。声非生识之界也。同声易知。虽显双非。意犹明其必至闻识。
申三蹑成无知
识已被闻。谁知闻识。若无知者。终如草木。
蹑上闻识遂成无知之过也。言识不同声。方可分别于声。今已被闻。即同于无知之声境。复有谁来知此闻识乎。末二句。结破遂堕于无情之过也。
午三破共相生
不应声闻杂成中界。界无中位。则内外相复从何成。
言若谓根尘共生。则不应声闻交杂以成中界。盖既曰交杂。即不成中矣。下言必有中位。方分内外。今无中界。何分内外界乎。
巳四结妄归真
是故当知耳声为缘。生耳识界。三处都无。则耳与声及声界三。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此后准上。耳声识三界已竟。
辰三鼻香识界。又分四。巳一标举三界
阿难。又汝所明。鼻香为缘。生于鼻识。
巳二双以征起
此识为复因鼻所生。以鼻为界。因香所生。以香为界。
准上。
巳三分合难破。分三。午一破因鼻生分三。未一双诘二根
阿难。若因鼻生。则汝心中以何为鼻。为取肉形双爪之相。为取知动摇之性。
未二约浮尘根破。三。申一先转其体
若取肉形。肉质乃身。身知即触。
谓鼻根转为身根。鼻知转为触尘也。
申二次失其名
名身非鼻。名触即尘。
双表无鼻名也。谓名身。则是身名。非鼻名。名触。则即尘名。非鼻名。
申三蹑破非界
鼻尚无名。云何立界。
未三约胜义根破。二。申一总诘知性
若取知。又汝心中以何为知。
申二详分难破。又三。酉一非肉知
以肉为知。则肉之知。元触非鼻。
即同上之身知即触。
酉二非空知。又分二。戌一转知属空而废肉
以空为知。空则自知。肉应非觉。
空指鼻孔。肉指鼻头。此科方堕鼻肉不觉之过。
戌二揽空为自而废身
如是则应虚空是汝。汝身非知。今日阿难应无所在。
盖由鼻孔之空既有知性。则一切虚空皆应是汝。又鼻上之肉既无知性。则汝身之肉皆应非知。下蹑此二意。遂成无在之过。盖约空是汝。则虚空无在。而汝亦应无在。约身无知。则纵身有在。而亦应不觉其在于何处也。
酉三非香知。不可滥下香生之文。此因破鼻生识界。而遂追究取何为鼻。既破浮尘。复究胜义之知依何为体。由是破肉与空。而遂及于香。是盖破香具鼻根之知。非同下之破香生识也。又分为二。戌一转自成他谬
以香为知。知自属香。何预于汝。
预。干也。言既转将自知。成他香知。彼自有知。何干于汝乎。
戌二揽他为自谬。谓揽外香尘为己鼻生也。又二。亥一纵外成内
若香臭气必生汝鼻。则彼香臭二种流气。不生伊兰及栴檀木。
暂纵外尘为内根生。
亥二气鼻从破。二。木一从气破鼻。从气之二。破鼻之一也。又三。火一离气鼻
二物不来。汝自鼻为香为臭。
火二必不兼闻
臭则非香。香则非臭。
言若汝鼻本惟是臭。必不兼闻于香。是香反此。
火三兼闻堕二
若香臭二俱能闻者。则汝一人应有两鼻。对我问道。有二阿难。谁为汝体。
此因谬执香臭俱生于鼻。故作此破也。言若双生香臭须当双具二鼻也。此二鼻非指肉鼻。即指胜义灵知。故下蹑二鼻便索二身。
木二从鼻破气。从鼻之一。破气之二也。又分二。火一因根合尘
若鼻是一。香臭无二。
言气既鼻生。而鼻又惟一。所生香臭。即当浑一无分。
火二合尘废界
臭既为香。香复成臭。二性不有。界从谁立。
首二句。牒合香臭而互夺也。末二句。有两说结破一说。因互夺而至俱无。如是则根知尚自无体。识界从谁立乎。又说。两气互同。无一定之分辨。何所了别而立识界乎。并通。
午二破因香生。分三。未一成不知香。又二。申一纵成香生
若因香生。识因香有。
申二以喻难法
如眼有见。不能观眼。因香有故。应不知香。
见因眼有。既不见眼。识因香有。应不知香。
未二两途俱非
知即非生。不知非识。
温陵曰。若曰能知。即非香生。若曰不知。即不名识。皆不可也。
未三二界俱破
香非知有。香界不成。识不知香。因界则非从香建立。
因界。即指识界。以界具因义故也。承上言若不知香。岂但非识而已哉。将必并香识二界俱不成立矣。何以故。盖香非云云。香非知有者。香不由识而显也。据此即应香界不成。以香必假知而显。离知岂得自成乎。识不知香者。识不缘香而发也。据此即应识界不立。以识必托香而立。无香岂得自立乎。仍总结云。亡识坏界。其过无穷。岂可谓识因香生乎。
午三破共相生
既无中间。不成内外。彼诸闻性。毕竟虚妄。
据上所破。则中间识界既以叵得。而内外根尘亦复不成。夫内外不成。则能共生者无实。中界不立。则所共生者非真。闻之识岂不毕竟虚妄哉。
巳四结妄归真
是故当知鼻香为缘。生鼻识界。三处都无。则鼻与香及香界三。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准上。鼻香识三界已竟。
大佛顶首楞严经正脉疏卷十四
《大佛顶首楞严经正脉疏,卷十五》
明京都西湖沙门交光真鉴述
蒲州万固沙门妙峰福登校
【经文,卷三】
之二
辰四舌味识界。分四。巳一标举三界
阿难。又汝所明。舌味为缘。生于舌识。
巳二双以征起
此识为复因舌所生。以舌为界。因味所生。以味为界。
巳三分文难破。分四。午一破舌生。分二。未一根转尘亡
阿难。若因舌生。则诸世间甘蔗乌梅黄连石盐细辛姜桂。都无有味。
前四味可知。后三味同一辣味。都无有味者。约上识因舌生。则是不假外之味尘。而舌之体上。自能分别成味。故云尔也。
未二教尝难破。二。申一教自尝舌
汝自尝舌。为甜为苦。
蹑上舌自有味而成难也。
申二两途俱非。又分二。酉一舌苦谁尝
若舌性苦。谁来尝舌。舌不自尝。孰为知觉。
若舌性苦者。举一味以为例也。谁来尝舌者。先反问也。下二句申正义也。孰为知觉者。言舌既不自尝其舌。孰从而知觉其为苦乎。
酉二非苦何界
舌性非苦。味自不生。云何立界。
言舌性若本自非苦。则诸味皆自不生于舌。无可了别。云何立识界乎。破舌生已竟。
午二破味生。又复分为二。未一不成知味
若因味生。识自为味。同于舌根。应不自尝。云何识知是味非味。
识自为味者。识即是味也。味不自知。同于舌不自尝。遂结无知。
未二更成相坏。又三。申一以多坏一
又一切味。非一物生。味既多生。识应多体。
以味之多。坏识之一也。谓能生之味本是多体。则所生之识亦应非一。如母多子亦应多也。
申二以一坏多
识体若一。体必味生。咸淡甘辛。和合俱生。诸变异相。同为一味。应无分别。
以识之一。坏味之多也。谓所生之识本惟一体。而能生之味亦应非多。如子一母亦应一也。吴兴曰。咸淡甘辛。略举四味。和合者。众味共成也。俱生者。本性不易也。变异者。烧煮异本也。予谓变异者。正是酝酿酒醋之类。而烧煮犹次之矣。
申三蹑失名义
分别既无。则不名识。云何复名舌味识界。
蹑无分别遂失识名。以识正惟分别是其义也。
午三破空生
不应虚空生汝心识。
按前双征。不合有此科。且诸界皆无。属之味生。又颇无意味。疑若衍文。殊未敢定。然佛语自在。依孤山意。另开一科无伤。
午四破共生
舌味和合。即于是中元无自性。云何界生。
元无自性者。言合而为一。无两开各自之性也。云何界生者。言根尘既已合一。尚无自性。岂有中间空隙以容识界之生乎。孤山曰。初因舌。破自生。二因味。破他生。三空不生。破无因生。四和合。破共生。此意亦好。别界不全。又当知彼是般若密意。但破四生妄计。以显诸法无生而已。此更直指一性。以显诸计皆妄。方为真了义也。
巳四结妄归真
是故当知舌味为缘。生舌识界。三处都无。则舌与味及舌界三。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舌界者。舌识界也。此与下二科皆系根以为别名。余并准上。舌味识三界已竟。
辰五身触识界。分四。巳一标举三界
阿难。又汝所明。身触为缘。生于身识。
巳二双以征起
此识为复因身所生。以身为界。因触所生。以触为界。
巳三分合难破。又分为三。午一破因身生
阿难。若因身生。必无合离二觉观缘。身何所识。
温陵曰。觉观。即身识。而以合离二境为缘。若无缘则无识矣。
午二破因触生
若因触生。必无汝身。谁有非身知合离者。
蹑无身而决其必不知合离矣。
午三破共相生。三。未一标定合显
阿难。物不触知。身知有触。
物不触知者。徒物不能自触而知也。身知有触者。必因合身方知有触也。先以标定触知必因身合而显。所以张下正破之本矣。
未二正破共生。又分为三。申一所生无兼相
知身即触。知触即身。即触非身。即身非触。
科云所生者。即识也。无兼相者。无双兼根尘之相也。首二句约双即。破其不得为共生也。二知字。即承用上科合显之知也。承上如云。身触合处。其知性固历然而显。若即因此而计其共生。则当审此知性知身乎知触乎。若言知身。则此知即是触知。何以故。触者。身之对也。此之知性必与触一。而后可对知于身也。知触即身。反此翻之。末当结云。此但属于一边。何以为共生乎。当记二即字。乃是知即触知即身。不可误作身即触触即身也。次二句双非。破其不得为共生也。如云。此知也。既单属触。便不得兼属于身。故曰即触非身。既单属身。便不得兼属于触。故曰即身非触。末当结云。竟不得兼于二边。何以为共生乎。亦但记二非字。乃是知非身知非触。不可误作触非身身非触也。
申二能生无对相
身触二相。元无处所。合身。即为身自体性。离身。即是虚空等相。
科云能生。谓身根触尘。无对相者。无对立内外之二相也。首二句标定。下四句释成标中之义。合身离身。皆以触言。前二句。谓触与身合。即成一体。不可复分。后二句。谓触与身离。即与虚空同相。等。即同也。此盖言其并上一体亦无也。夫合离皆无二相。意盖显其二相尚无处所。何得为能共生识之本乎。
申三能所互不成
内外不成。中云何立。中不复立。内外性空。
前二句。因能生根尘不成。致所生之识不成。后二句。因所生之识不成。致能生根尘不成。中与内外。亦同上解。但颠倒其义。故曰互不成也。正破共生已竟。
未三总以结破
则汝识生。从谁立界。
此方显结不能共生也。言三皆无位。界无从立。何有共生之理。
巳四结妄归真
是故当知身触为缘。生身识界。三处都无。则身与触及身界三。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准上。身触识三界已竟。
辰六意法识界。分为四。巳一标举三界
阿难。又汝所明。意法为缘。生于意识。
巳二双以征起
此识为复因意所生。以意为界。因法所生。以法为界。
巳三分合难破。分二。午一破因意生。二。未一根尘存亡破
阿难。若因意生。于汝意中。必有所思。发明汝意。若无前法。意无所生。离缘无形。识将何用。
于汝下三句。尘存则意存也。言意中必有所思之法尘。而后显意根之相。若无下二句。尘亡则意亡也。若无前所思之法尘。意根亦无所生矣。末二句蹑之。正破意之生识也。离缘者。离法尘也。无形者。意根无形也。言离法则意根无形。若是则根尘悉泯。识将焉用哉。此与前耳声识界中约胜义科其意全同。
未二根识同异破。又分三。申一双审同异
又汝识心。与诸思量。兼了别性。为同为异。
管见意好。详经意。本是单举首句。对下二句为论。故首句作识。而下二句同作根。于理为顺。盖正取思量为意根。而略带八识了别之性也。故兼者即带也。重轻之分允当矣。
申二别为致诘。又分二。酉一诘同意
同意即意。云何所生。
识若同意。则与意无别。无复能所。云何是意所生乎。
酉二诘异意。又二。戌一正破异意
异意不同。应无所识。
知性具于意根。识既与根别异。即当堕于无情。故曰应无所识。
戌二两途俱非
若无所识。云何意生。若有所识。云何识意。
言异意无知即与意为非类。云何名为意生之识。异意有知即为二体。两不相干。云何名为生识之意。大科正破意生故也。别为致诘已竟。
申三双承结破
惟同与异。二性无成。界云何立。
根识莫辨其为一为二。凭何立识界乎。
午二破因法生。又三。未一外不涉内
若因法生。世间诸法。不离五尘。汝观色法。及诸声法香法味法。及与触法。相状分明。以对五根。非意所摄。
首句标定。此法字。犹指内对法尘。向下即历举外之实法。但对前之五根。而非意根所摄。此科先表外之实体。决不入于意根之中。
未二内无自体。又三。申一牒标令观
汝识决定依于法生。汝今谛观。法法何状。
此中三法字。皆指内对法尘也。首二句。牒标也。次二句。令观也。何状者。诘其有何自体可得乎。
申二离外无体
若离色空动静通塞合离生灭。越此诸相。终无所得。
色空等。犹指外尘。缺略甜淡。惟生灭二字方是法尘。以此结后者。言离此诸外尘生灭影子。欲别有实体。超前诸相而独存。不可得也。越者。超于外也。
申三决托外影
生则色空诸法等生。灭则色空诸法等灭。
言生。则是色空诸法之影子生。离彼诸相。决不更有实生之体。灭亦如是。
未三蹑意结破
所因既无。因生有识。作何形相。相状不有。界云何生。
承上言。外之实法既不入于内。而内又无自体之实法。则法尘毕竟虚妄。则师云。所因者。即法尘也。所因之法自无实状。则因之生识复作何状耶。状不有。则界亦亡矣。此阙根境合辨之科。愚谓。意法本自无相。非同前五根尘有实性境。况分破中。又极明其虚无。故无复共生之相可破。非阙文也。
巳四结妄归真
是故当知意法为缘。生意识界。三处都无。则意与法及意界三。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准上。会通四科即性常住已竟。此科可为理事无碍法界之由致。虽不全具彼之诸门。但悟此而自可达彼诸门之义。故曰由致。良以凡夫著于事相而全不见理。权教隔乎事理而两不通融。故皆不能入理事无碍法界。今经且将事相一一融归于理。即彼十门中全事皆理门也。既达诸事即理。则众妙之门。自相次而洞开矣。非彼由致而何哉。
子三圆彰七大即性周。人皆知此科理趣深广。必胜前科。实多不能较其所以胜。旧注谓前近取身。后远取物。又云。前悟一身。后融万法。皆非也。良以前四科除六入。余皆如来对机各立。一一皆该内外尽万法。如五阴中。色摄十一。谓五根六尘。五根即同见大。六尘即前五大。而后四阴即识大。以此类推处界。更显然该于七大。若惟执此较量前后。摄法全同。曾无优劣。何有四科专于内而七大专于外耶。前浅后深之故元不系此。请申正义。当知四科即七大中别相。七大即四科上总相。法本无殊。但四科方谈其一一皆是性真。而未尝言其一一皆周法界。如指香柴煤炭一一言其是火。而未及言一一皆可洞烧林野。至后七大。方谈其一一皆周法界。故总名为大。如方说出诸火每一星皆有洞烧之极量也。盖前显法法当体真常。后乃显法法圆融周矣。岂离前法而别有哉。此固浅深之正义也。分二科。丑一阿难转疑双非。又分二。寅一执权疑实
阿难白佛言。世尊。如来常说和合因缘。一切世间种种变化。皆因四大和合发明。云何如来因缘自然二俱排摈。我今不知斯义所属。
如来二句。举昔所立一大宗名也。盖佛初立教。以和合因缘为宗。同条而共贯。故统言之。益以符前旨趣相关也。一切下四句。撮略一宗之大义也。一切世间谓一者根身。即众生情世间也。二者器界。即无情器世间也。皆各具多种变化。四大。谓地火水风。诸经中但谈四大。发明。犹言出现也。夫阿难摄前四科起疑。而总陈四大。足显大之为名。但是四科总相。非有别法。不然。前未显排四大。今何举之为疑乎。齐此是执昔权义。云何下。疑今教也。拨毁曰排。斥逐曰摈。词虽似平。而意独疑其排摈因缘。如曰。排摈自然则无可疑。今何并因缘而二俱排摈乎。意怪大违自教之宗也。斯义。即排摈旨趣。属。收也。归也。言此双非之旨。毕竟为何等教法中所收属耶。
寅二请佛开示
惟垂哀愍。开示众生中道了义无戏论法。
中道。则不滞二边。了义。则显明究竟。戏论反此。谓偏枯不中。覆密有余之说也。夫万法因缘而有生。正属有门戏论。权应初心之言。而阿难反执之为了义。今经剖相出性。而斯妙性不滞于有为。故非因缘。不堕于无为。故非自然。正中道了义。而阿难见其一切排摈。反疑为偏空戏论。此固常情迷惑颠倒溺有怖空之故习。故佛于下文深责之。问。佛于示见处。已将因缘和合等破尽。何阿难今又疑之。答。前约见性而论。故阿难但领性体非因缘等。而诸法因缘之执如故焉。今闻阴入处界悉非因缘和合是以又起斯疑也。盖前疑一性而此疑万相耳。善须辨之。
丑二佛与进示圆旨。分三。寅一责迷许说。二。卯一责迷。又二。辰一明应求施教
尔时世尊告阿难言。汝先厌离声闻缘觉诸小乘法。发心勤求无上菩提。故我今时为汝开示第一义谛。
言昔因缘之教。但为欣取小乘者说。今因汝厌离小乘。希冀菩提。故说第一义谛。是知排摈因缘等正弃戏论而示了义也。求菩提者。自淫室归来。即求十方如来得成菩提等。然求佛果即是厌小乘也。
辰二责取舍昏?。
如何复将世间戏论。妄想因缘。而自缠绕。汝虽多闻。如说药人。真药现前。不能分别。如来说为真可怜愍。
此法喻互有影略。盖阿难本有二失。一?于旧闻而不能顿舍。二昏于今教而不能识取。今乃于法中独责于旧闻。于喻中独责昏于今教。若全二意。应云。汝方厌权乘而求正觉。我正摈戏论而谈了义。汝即当尽捐因缘之旧闻。而欣领超情之了义可也。何乃缠绕旧闻而昏疑了义。如人说药。实未亲采。误执假药。而真药现前反疑弃之。岂不甚可愍哉。
卯二许说
汝今谛听。吾当为汝分别开示。亦令当来修大乘者通达实相。
初。正被当机也。亦令下。普被未来也。大拣于小。实拣于权。实相者。终实教中皆取为体。未可偏目无相。三如来藏浑然毕具。方始相应。经自佛与阿难释迷闷。即责其不达实相。今七大科中又复标许。则知三大科所出藏性即是实相。在六根。克体所具妙精明元。在四科。全相所即妙真如性。在七大。当体所本如来藏心。以至清净本然周法界。方是一切法真实之相。如是知者。即为通达实相矣。
寅二阿难伫听
阿难默然。承佛圣旨。
寅三正与开示。分二。卯一总喻性相。此中所用。即比量中同异二喻。同喻者。与法相类。正明于法也。异喻者。与法相反。反显于法也。今经异喻居先。而同喻居后。至下分科自见。又三。辰一牒取前语
阿难。如汝所言。四大和合。发明世间种种变化。
辰二异喻别明。又二。巳一明非不和合
阿难。若彼大性体非和合。则不能与诸大杂和。犹如虚空。不和诸色。
和合与不和合。以性相相望而论。诸大即相也。诸大之性即如来藏心也。首二句牒定也。不能杂和者。言性应不能随缘成相也。是法固反言。而喻亦反显。意则正明性能随缘而成相。永异虚空之顽断。故非不和合也。问。阿难惟执和合。佛何并不和合而兼破乎。答。二计相待。若不兼破。则破和合之后。阿难必又以为非和合矣。故佛首破之。杜转计也。
巳二明非是和合
若和合者。同于变化。始终相成。生灭相续。生死死生。生生死死。如旋火轮。未有休息。
首句标定也。同于变化者。言与相同迁也。始终与生灭稍不同。始终者。细相也。生灭者。大分也。故生灭各有始终。如生为住始。住为生终。异为灭始。灭为异终。始终相成者。谓因始有终。因终复始也。生灭相续者。谓生而接至于灭。灭而复继以生也。又生灭兼乎无情。生死局于有识。生死死生者。顺次而言也。生生死死者。间隔而论也。如云。今生之于来生。前死之于后死也。又或如转蜕业化。则生而复生。故曰生生。如中阴命终。则死而复死。故曰死死。如旋二句。言性无不变之体。常随相迁。竟不能复于无始终等也。此亦法固反言。而喻亦反显也。意则正明相实不能变性。不同火轮之不息。故非是和合也。问。今何现成轮转。答。月岸不移。云舟见动。若果真动。岂能悟之而顿息乎。异喻别明已竟。
辰三同喻总明
阿难。如水成冰。冰还成水。
上言性相不同彼二物。故为异喻。此言性相惟同此二相。故曰同喻。以冰水非二物。故言二相。正明性相本非二物。但有随缘不变二义而已。此缘更用同喻。翻前异喻。故重呼阿难以起之。言性虽一味。能随缘而成相。既不如虚空之一于不和。当如何等乎。当如水能成冰。盖水虽一体。自能结之成冰。无所和合。而能现和合之相。岂可谓之一定属于非和合乎。相虽万殊。能融而归性。既不如火轮之不息。当如何等乎。当如冰还成水。盖水虽凝结成冰。融之而依然是水。但似和合。而终无变迁。岂可谓之一定属于和合乎。还字当玩。足显不变。正因不变故还为水。正于还为水处见其非真和合。若真和合则变矣。如青黄和合即变为绿。岂能还为青黄乎。总立量云。诸大性相是有法。非不和合非和合为宗。随缘不变故为因。同喻如水冰冰水。异喻如虚空火轮。此意妙甚。宜珍玩之。又当知阿难惟问四大之相。而佛则双约性相答之。良以权教所谈。虽依性说相。而性是密意。不言即性。阿难久习其教迷性循相。故和非和计展转不能忘也。今佛与之洗前旧见。故性相双举。而仍以性融相。盖必相得性融。始可以双祛二计也。且说四科时。实即一一与之融相归性。阿难领之未彻。故重申而极显之。总喻性相已竟。
卯二别详七大。就分为七科。辰一地大。又三。巳一标性约析
汝观地性。粗为大地。细为微尘。至邻虚尘。析彼极微色边际相七分所成。更析邻虚。即实空性。
首句标性者。令其追究根元性体也。邻虚者。与空为邻也。至者。自粗相七分而析。展转至邻虚也。次三句。言此邻虚者。乃析彼极微色边际相为七分。以成此邻虚之名也。极微色边际相。作一句读之。言此极微乃色法之边际。过此将无色相。可谓极微矣。然取一极微。又析七分。方成邻虚。则微之又微。极之更极者也。末二句。言更析遂至于空矣。
巳二就析详辩。又分二。午一因析入而定生出
阿难。若此邻虚析成虚空。当知虚空出生色相。
此之妄计。大似愚者见空花灭于虚空。遂计空中出花。大抵不达万相真源出于藏心者。未有能出此计者也。故西域凡小共计无异。与此方太虚凝结成形者。皆相似也。
午二总牒起而详推破。又二。未一标牒
汝今问言。由和合故。出生世间诸变化相。
牒定原问。欲举邻虚而拶成和空之谬。令其无遁辞也。
未二详破。又为三。申一约空无数量破
汝且观此一邻虚尘。用几虚空和合而有。不应邻虚合成邻虚。
破意全在用几虚空一句。盖和合须有数量。或二或三。和合为一。故难云用几云云。末二句。遮转救也。设救云。我言和合。但合色相。非谓合空以成色相。故此遮云不应云云。良以诸余粗色。若言是彼细色合成。容或可通。今此邻虚。向下更无细者。唯有虚空。故须合空。若不合空。岂是邻虚合成邻虚耶。设许合成。当有三谬。一者合自成自谬。盖唯合他成自。而未有合自成自者也。二者合一成一谬。盖唯有合多成一者。未有合一成一者也。三者合细成细谬。盖唯有合细成粗者。未有合细成细者也。是则若执诸相和合。须此邻虚亦是和合。若此邻虚既是和合。须是和空而成。盖令其无遁词也。
申二约色不成空破。此以对待例显其谬也。盖阿难所执诸相。色空各居其半。即应皆是和合。故此反破空非和合。用以例显色非和合也。又二。酉一故难成空之谬
又邻虚尘析入空者。用几色相合成虚空。
言色之边际邻于空。既须合空而成色。空之边际邻于色。亦须合色而成空。盖是顺彼所执以为难也。然空者下。有缺当补云。当知色相出生虚空。却接以末二句读之。后仍有反难救词当申。救云。既言析入何又诘其合成。而阿难不敢如是难者。以析色为空。是彼小乘之自教。诸相和合。是今阿难之自语。故今顺彼自语。违彼自教。正以显彼自语与自教互违。乃堕宗九过中之二过也。是以佛虽故违纵难。而阿难亦不能施辨。何以故。顺析入而非和合。则违今自语。依和合而违析入。则背昔自宗。两处负堕。故默然而不敢辩。此意妙甚。
酉二例明成色之谬
若色合时。合色非空。若空合时。合空非色。
此申正义而例破之也。四句不平。盖以上二句例明下二句也。如云。若知合色不可成空。即知合空不可为色矣。可见上科但是故难。意在此科相例而明矣。色不成空破已竟。
申三约空无合义破
色犹可析。空云何合。
上句纵。下句夺也。色犹可析者。犹可析而归空也。然犹可亦是权许之辞。其实析色但自析色。虚空实非析色而成。空云何合者。言空决无合义也。虚空略有四义不可言合。一无形碍。二无数量。三无边际。四无变动。据此四义。云何可合乎。后当翻转申正意云。若知空之不可合。则知邻虚非和合而成。邻虚既非和合。则地大元非和合而有。和合之计岂实义耶。是则阿难惟据粗相。如来究至细尘。良以既执诸相和合。须以至细之尘为元始也。然细尘与空为邻。必至合空之谬。故惟明一空不可合。则和合之计。自可翻转而破尽矣。妙甚妙甚。
巳三结显斥执。分二。午一结显。又分为二科。未一全体圆融
汝元不知如来藏中。性色真空。性空真色。清净本然。周?法界。
此科与阴等俱称如来藏。理无不融。而义有差别。中之一字。意味即殊。当以喻明。如大富长者。藏中宝物无限。每有宅舍。必出藏宝。广列堂阁之间。然但千万分中之一分而已。深藏而未发现者。实无边量。故上四科。如方指堂阁之宝。说其皆是藏中之物。今此七大。如说此但藏中少分。而彼未发现者。一一充满。但随时处应用若干即出若干耳。只此已发未发较其浅深。当立见也。汝元不知者。意贯下科。此科文分五段。一源委。二相融。三离过。四元具。五满。如来一句。指其源委也。良由不知地大之源委。本是如来藏中之物。方乃妄谓从空出色。谬起和合之计。故此一句所以指之也。性色二句。明相融也。权外多计性为空理。而不知内有空色相融。故此二句所以明之也。变地为色有三义。一者标本示广。盖地为诸色之本。而所该摄甚广。无情则金木瓦石等。有情则毛肤骨肉等。皆地也。故色所摄法。地当十之七八。二者义具拣异。盖色有颜色形质坚碍三义。而各有满分少分。颜色。以黑白可别为满分。形质。以当体可捉为满分。坚碍。以体不相入为满分。故水于碍义不满。火于质碍俱不满。风于色质全缺。而碍亦不满。惟地大三义具满。故易名为色。拣异彼三缺而不满也。三者示同诸经。盖凡般若等诸经。举法与空相融者。皆色法为首。以等八十余科。今实示同彼意。故易以色名也。性则言其非相。亦即理而非事也。真则言其非俗。亦即体而非用也。性色真空者。言性具之色。即真体之空也。性空真色者。言性具之空。即真体之色也。性色真色。以性融大之辞。真空性空直目性体之意。颠倒言之。又以总成融即矣。此以性真二字无别。故影互用之。若不影互。应有四句。如云。性色真空。真空性色。性空真色。真色性空。字句方全。经以义该文简。故影互之。问。此与般若等寻常所谈。色即空空即色为同否耶。曰。实大不同。盖般若等。惟据目前所对已发现诸相。而言其即空即色等意。今此不对目前诸相。惟深谈如来藏中浑涵未发。即色空融一如此也。后经所谓先非水火。正此意矣。故此性色真色。非但拣于实等诸色。实显异于事相俗谛中即空之色也。性空真空。非但拣于断等诸空。实显异于事相真谛中即色之空也。旧以体用真俗理事并言者。欠研究耳。不知此但全体。而大用尚在下科。具眼者详之。清净二字。见离过也。良以色尚检于般若即空之色。岂堕凡夫之染色。空尚检于般若即色之空。岂堕二乘之滞空。自来离过绝非。二清净中属自性清净也。本然二字。表元具也。如来藏中元有之故物。所谓悉天真之本具。非缘起之新成。此句拣于权教菩萨修成之惑也。周一句。示匝满也。极于无外曰周。周。即匝也。贯于无内曰。。即满也。前虽以宝藏为喻。非世间之宝藏可比。良以世间宝藏。若众宝具全。决不能一一匝满。若一宝匝满。决不能种种具全。此则二义皆不为碍。故每举一大。即周匝满于法界。而互不相碍也。法界者。法有轨持二义。界有性分二义。轨即随缘。持即不变。性即体空。分即成事。总则统于一真。别则开为多种。今此法界合一真。则无容别议。望多种。则正周于理法界。冥周于一切法界耳。以一切离一真悉不可得矣。由是冥中总统之故。方能随应循发。无不足也。
未二大用无限
随众生心。应所知量。
此约其本具妙用。能随能应。不与循业相同。旧于此二句仍连循业发现通为一气。及详下诸大。实从随心应量处断之。因得其分属之本意。请详下解。众生。摄尽九界有情。心。以根性言。有胜有劣。量。以心知言。有大有小。若但以劣心小量致之。则所以应之以粗少之色者。固无不副其心。而无不满其量也。若能以胜心大量致之。则所以应之以广妙之色者。亦无不副其心。而无不满其量也。世出世间。有为无为。亦复如是。通上科论之。则上科是性。是体。是真。是理。此科是相。是用。是俗。是事。故知上之色空。早露相用等释者非也。且既从性起相。便知全相即性。体用等亦复如是。所以说地大即藏中之性也。又当知阴等四科。皆先剖破相妄。然后结显性真。故以破相之义。犹半同于空宗。今此七大。乃穷自性海渊涵。流出诸法。故纯标性真。杳无虚妄字面。诚法性宗之独谈。非惟迥超般若。而亦大异于前文也。结显一科已竟。
午二斥执
循业发现。世间无知。惑为因缘。及自然性。皆是识心分别计度。但有言说。都无实义。
此方约迷位及悟人因位而言。先问云。体既本然周。而用又随心应量。则称体作用。无不自在。何必循业乎。答。正由无始未悟。久迷本有。以致全不自在。岂惟迷位必循染业而后能发。纵是悟人。亦须循净业而后能现。是故此之四字。双具两种不自在意。一者世出世间一切净妙之色。若不循彼种种净业。虽欲发现不可得也。二者三涂四恶一切苦秽之色。若不戒彼种种染业。虽欲不发现不可得也。盖不戒即是循也。故此四字。非但只表不循业则不得发现。兼表循业则不得不发现。而二俱无自由分矣。然此四字。正是致下二惑之由。故分属下文。良以业之起也。似有由籍。故世间浅智众生。执此生起之近由。而遂惑为因缘性。曾不达圆融不变之体。周法界。何所藉于因缘。业之成也。似难改移。故世间无智众生。执此难改之现量。而遂惑为自然性。曾不达无限随缘之用。随心应量。何得泥于自然。是皆为一循业之所惑耳。向使只随心应量而不必循业。则众生皆应达唯心之旨。而不至种种惑矣。问。悟人既须循业。佛循业否。答。佛在因位循之。却即菩萨因满果发之后。但惟随心。尚无量之可应。何有业之可循。惟除示现。无实业也。故知称体作用。无不自在。惟佛能之。问。现见菩萨作用自在。何言惟佛能之。答。菩萨修行未毕。正由循业所发。故今非拣其不能作用自在。但拣其非是不循业耳。然惟圆实菩萨。所循大自在业所发十玄妙色。与果人敌体相似焉。问。何为大自在业。答。应即华严十玄妙观。及本经耳门三昧是也。又所应之知。即解悟也。所循之业。即修行也。若惟务修行而不求圆解。则三祇六度。终无实果。正以知自局而量自有限也。若但专务多闻而不策圆修。则恒沙妙理。只益戏论。正以业不循而果终不发也。以此而知圆解圆修不可不相应矣。识心。即六识也。辨析不混曰分别。详细较量曰计度。即计执也。但。徒也。徒有言说。即情有也。都无实义者。即理无也。此则和合即兼于因缘中。不和合即兼于自然中矣。又解。但。凡也。凡有言说者。推类广指之词。如和合。及诸重叠是非之计。皆在其中。二释俱通。夫不知体用及惑执二计。阿难与世间义应互该。影略而已。此全科意。后皆准之。地大已竟。
辰二火大。分三。巳一标性约求
阿难。火性无我。寄于诸缘。汝观城中未食之家。欲炊爨时。手执阳燧。日前求火。
无我者。温陵所谓火无体寓物成形是也。故执火者须凭柴等。离柴等则无当体可捉也。槜李曰。阳燧者。崔豹古今注云。以铜为之。如镜之状。照物则影倒。向日则火出。淮南子曰。阳燧。火方诸也。论衡曰于五月丙午日。销炼五方石。圆如镜。中央洼。予亦曾见。映日光影。注处即烧。然水晶珠注烧全同也。
巳二就求详辩。分四。午一举例
阿难。名和合者。如我与汝一千二百五十比丘。今为一众。众虽为一。诘其根本。各各有身。皆有所生氏族名字。如舍利弗。婆罗门种。优楼频螺。迦叶波种。乃至阿难。瞿昙种姓。
此举和合之例。亦异喻也。意显下火大不同此例也。此之破法盖约分开之相以破和合之计。盖必有分开之相以为和合之本。然后方同和合。故举一众和合而分开各有氏族以为定例。至下开合二科。而火无生处。足显和合之计为妄矣。婆罗门。此云净裔。温陵曰。优楼频螺。此云木瓜林。迦叶波。此云大龟氏。瞿昙。此云日种。后代改姓释迦耳。
午二牒定
阿难。若此火性因和合有。
午三标征
彼手执镜。于日求火。此火为从镜中而出。为从艾出。为于日来。
彼手下。标也。此火下。征也。
午四逐破。分二。未一开破例审。又分二。申一开破。又三。酉一破从日生
阿难。若日来者。自能烧汝手中之艾。来处林木。皆应受焚。
自能二句。犹是牒定之辞。来处二句。方是破意。言烧林何异烧艾也。
酉二破从镜生
若镜中出。自能于镜出然于艾。镜何不镕。纡汝手执。尚无热相。云何融泮。
自能二句。亦牒也。镜何一句。破也。纡。屈也。纡汝三句。证也。
酉三破从艾生
若生于艾。何藉日镜光明相接。然后火生。
申二例审
汝又谛观。镜因手执。日从天来。艾本地生。火从何方游历于此。
例审者。比例而审其所从来也。镜因三句。取例也。火从二句。审之也。此审有二意。一者且破和合。盖上科三处无生。已显不同舍利弗等各有氏族所生。而此之例审。又言况彼三物各有从来。而此火何所从来。既无从来。其何以为和合之本乎。足见其非和合性也。二者更索源委。意谓彼三各有来处。而此火何独无所从来乎。欲人审其来源也。开破例审一科已竟。
未二合破直审。又二。申一合破
日镜相远。非和非合。
上言无从生之处。但显无和合之本。此则正明无和合之实也。言凡谓之和合者。须同一处交杂。安有悬远相隔而为和合者哉。缺艾。语略耳。艾亦同镜。与日远也。
申二直审
不应火光无从自有。
此之直审。与前例审不同。彼云从何历此者。疑问令人审识之辞。此云不应无从者。决定断其本有之谓也。一疑一决。所以不同。文虽寄于合破科中。而意仍双承上文云。开之既无从生之处。合之又无和合之相。此火岂无所从来而自有乎。跃然而未说破。到下文方说破也。又开合所分四科。以次酷似不他生。不自生。不共生。不无因生。文虽似而旨各别。彼因人执万法有生。故详破生相。显其无生而已。此因昧法真源。而妄谓出于和合。故随破随审。令其悟真本源也。就求详辩已竟。
巳三结显斥执。又二。午一结显。又分二。未一全体圆融
汝犹不知如来藏中。性火真空。性空真火。清净本然。周?法界。
准上。
未二大用无限。又二。申一正明大用
随众生心。应所知量。
准上。
申二验其无限
阿难。当知世人一处执镜。一处火生。?法界执。满世间起。起?世间。宁有方所。
盖就上求火之事以推开征验。可见随心应量无有限极也。此取凡夫现境尚无限极。圣人分上愈可知矣。结显已竟。
午二斥执
循业发现。世间无知。惑为因缘。及自然性。皆是识心分别计度。但有言说。都无实义。
准上。火大已竟。
辰三水大。分三。巳一标性约求
阿难。水性不定。流息无恒。如室罗城迦毗罗仙。斫迦罗仙。及头摩诃萨多等。诸大幻师。求太阴精。用和幻药。是诸师等。于白月昼。手执方诸。承月中水。
流息。如雨露之有无。川源之溢竭。水性大概如此。迦毗罗。此云青色。斫迦罗。此云鸳鸯。头摩。诃萨多未详。温陵曰。四皆外道。善幻术者也。其曰求太阴精及承月中水者。顺诸师计从月出也。十五夜为望。望前为白月。望后为黑月。月当正午。光皎如昼。故称为昼。方诸。阴燧。水精珠也。孤山引高诱注淮南子。乃云大蛤。拭热向月。则水生也。而经文明白言珠。况珠亦蛤出。以珠取水。应亦拭热矣。
巳二就求详辩。又为二。午一征起
此水为复从珠中出。空中自有。为从月来。
午二逐破。又分为二。未一开破例审。又二。申一开破。又三。酉一破从月生
阿难。若从月来。尚能远方令珠出水。所经林木。皆应吐流。流则何待方诸所出。不流。明水非从月降。
经。临也。即照临之谓也。远方者。言珠比所经林木尚为隔远。又如月当正南。则自珠以南之林木。皆是所经近处。或珠在平地。则高阜以上之林木皆是所经近处。此是以远证近之必流也。下四句。则是流与不流皆不当理矣。
酉二破从珠生
若从珠出。则此珠中常应流水。何待中宵承白月昼。
酉三破从空生
若从空生。空性无边。水当无际。从人洎天。皆同滔溺。云何复有水陆空行。
申二例审
汝更谛观。月从天陟。珠因手持。承珠水盘。本人敷设。水从何方流注于此。
除空添盘者。以空无从来。不可取例。盘无与水。人不疑生。故两科互为去取也。开破例审已竟。
未二合破直审。又分二。申一合破
月珠相远。非和非合。
申二直审
不应水精无从自有。
准上可知。就求详辩已竟。
巳三结显斥执。分二。午一结显。又二。未一全体圆融
汝尚不知如来藏中。性水真空。性空真水。清净本然。周?法界。
义皆准上。
未二大用无限。又二。申一正明大用
随众生心。应所知量。
申二验其无限
一处执珠。一处水出。?法界执。满法界生。生满世间。宁有方所。
午二斥执
循业发现。世间无知。惑为因缘。及自然性。皆是识心分别计度。但有言说。都无实义。
准上。水大已竟。
辰四风大。分三。巳一标性约拂
阿难。风性无体。动静不常。汝常整衣入于大众。僧伽角。动及傍人。则有微风拂彼人面。
风之动静不常。人所易见。当不止于垂衣拂衣。但约衣发辩而已。僧伽黎。此云大衣。
巳二就拂详辩。又二。午一征起
此风为复出袈裟角。发于虚空。生彼人面。
袈裟。此云坏色。若从义而翻。则离尘出世等种种多译。兹不繁引。
午二逐破。又二。未一开破例审。又二。申一开破。又为三。酉一破从衣生
阿难。此风若复出袈裟角。汝乃披风。其衣飞摇。应离汝体。我今说法。会中垂衣。汝看我衣。风何所在。不应衣中有藏风地。
汝乃三句。言衣即风。风性不住。故应离体。我今六句令傍观察审也。
酉二破从空生
若生虚空。汝衣不动。何因无拂。空性常住。风应常生。若无风时。虚空当灭。灭风可见。灭空何状。若有生灭。不名虚空。名为虚空。云何风出。
此有三破。仍含多义。汝衣二句。不应藉缘破也。言既云空生。即当自生。何假衣动为缘乎。空性六句。体性相异破也。言空以常住为体性。风以生灭为体性。故首二句以风从空。则应同常。次二句以空从风。则应同灭。今皆不然。可见体性毕竟异矣。末二句申灭空之谬。以足空之无灭而已。若有四句。名实相乖破也。言义须与名相应。名须与体相当。今约无情。则生灭乃有形质之义。虚空乃无形质之名。故曰若有生灭。则非虚空。见名义不相应也。又虚空表以无物为体。风出则是有物非虚。故曰名为虚空。云何风出。见名体不相当也。
酉三破从面生
若风自生被拂之面。从彼面生。当应拂汝。自汝整衣。云何倒拂。
自汝整衣。云何倒拂者。何得只待汝整衣之时。而又倒拂于彼。不拂于汝也。盖出于彼面而又拂彼面。故曰倒拂也。
申二例审
汝审谛观。整衣在汝。面属彼人。虚空寂然。不参流动。风自谁方鼓动来此。
虚空二句。非取从来之例。却即是风空性隔之意。亦现前可别之相。不宜泥也。
未二合破直审。又二。申一合破
风空性隔。非和非合。
此只就风与空性体乖隔。而说非和非合。与前二大稍异。良以风从空生。人所常执。故多破空生。如此方言虚能生风。其见一也。佛语随宜无定耳。
申二直审
不应风性无从自有。
准上。就拂详辩已竟。
巳三结显斥执。又分二。午一结显。又为二。未一全体圆融
汝宛不知如来藏中。性风真空。性空真风。清净本然。周?法界。
未二大用无限。又曲分为二科。申一正明大用
随众生心。应所知量。
申二验其无限
阿难。如汝一人。微动服衣。有微风出。?法界拂。满国土生。周?世间。宁有方所。
午二斥执
循业发现。世间无知。惑为因缘。及自然性。皆是识心分别计度。但有言说。都无实义。
准上。风大已竟。
大佛顶首楞严经正脉疏卷十五
《大佛顶首楞严经正脉疏,卷十六》
明京都西湖沙门交光真鉴述
蒲州万固沙门妙峰福登校
【经文,卷三】
之三
辰五空大。分四。巳一标性约凿
阿难。空性无形。因色显发。如室罗城去河遥处。诸刹利种。及婆罗门。毗舍首陀。兼颇罗堕。旃陀罗等。新立安居。凿井求水。出土一尺。于中则有一尺虚空。如是乃至出土一丈。中间还得一丈虚空。虚空浅深。随出多少。
首二句。言其自无形表。对色方显。唯识谓之空一显色。不必局于凿土方显。温陵曰。西天贵贱族分四姓。如此方四民。刹帝利。王族也。婆罗门。净志也。亦云净行。以守道居正。洁白其操也。毗舍。商贾也。首陀。农夫也。是为四姓。颇罗堕。利根也。旃陀罗。魁脍也。此又智愚之族也。名义集云。旃陀罗。此云屠者。屠杀人畜者也。西天淫杀同贱。杀者犹目为恶人。国法令其摇铃执帜。警人异路。不与良民同行。故亦翻严帜也。
巳二就凿详辩。又二。午一征起
此空为当因土所出。因凿所有。无因自生。
午二逐破。又二。未一开破例审。又二。申一开破。又曲分三。酉一依无因破
阿难。若复此空无因自生。未凿土前。何不无碍。惟见大地。迥无通达。
迥。远貌。谓极目而视也。言未凿无空。明因凿有。何成无因耶。
酉二依出土破。又为二。戌一破有出入
若因土出。则土出时。应见空入。若土先出。无空入者。云何虚空因土而出。
既未凿之先。原不见空。则必谓出土而后成空。故此即约出土而难也。意谓既言空因土出而后有。须土先出而空后入。如开池引水者可也。故曰则土出时。应见空入。然土出可见。空入何相。故曰若土云云。言既无空入之相。则计因土出而有空者。妄情而已也。
戌二破无出入
若无出入。则应空土元无异因。无异则同。则土出时。空何不出。
防转计也。仍承上难。必言土自出入。空何出入。故即约空无出入以难也。意谓既言空无出入。则土未出时。应即有空。而空土一体不分。故曰则应空土元无异因也。一体遂成同出之谬。故难曰无异云云。
酉三依凿以破。又为二。戌一破因凿以出
若因凿出。则凿出空。应非出土。
意谓既言空独因凿。不因出土。即应惟以凿空。何必凿土。故曰则凿出空。应非出土。
戌二破不因凿出
不因凿出。凿自出土。云何见空。
意谓若言空非因凿。与凿无干。凿应惟出于土。应不见空。今何随凿随见虚空。开破已竟。
申二例审
汝更审谛。谛审谛观。凿从人手。随方运转。土因地移。如是虚空。因何所出。
叠言审谛。令极详察也。随方运转。选地施功也。土因地移者。土从地中移出也。无因非是实法。故不取例从来。
未二合破直审。又二。申一合破
凿空虚实。不相为用。非和非合。
意言凿须凿实。空乃是虚。前风空。言其性乖。此凿空。谓其用背皆不成和合相生之义矣。
申二直审
不应虚空无从自出。
准上。就凿详辩已竟。
巳三合会警悟。吴兴曰。四大后。所以点空均名五大者。盖诸经常谈。惟四而已。此既异彼。故特言之。下根识中。其例亦尔。此解全得此科之来意也。又二。午一融性合会
若此虚空性圆周?。本不动摇。当知现前地水火风。均名五大。性真圆融。皆如来藏。本无生灭。
融性。谓融结空性。合会谓会同四大。首三句。结空之性也。若此二字。承上破审说下。圆周三字。重一圆字。良以寻常论空。亦言周。然有色法碍处。即不圆满。是言周而非圆周也。今言空性圆满。色不为碍。故曰圆周矣。此句结其即是性真也。不动摇。同后无生灭。盖周。表其非此有而彼无。此无而彼有。圆满意也。不动。表其非先无而后有。今有而后无。常住意也。此句结其离诸妄相也。以上结定空大。向下方是合四成五之意。中三句。先以合会其名。现前。即指目前所对已发现之法说其皆藏性。迥与结显处别矣。均名五大。语会五大名同。实乃新许空为大也。末三句。后以会合其体也。性真圆融。即前性圆周。本无生灭。即前本不动摇。但上是单结空大。此是合同五大。皆如来藏一句。文总五大。意通上下。上通性真圆融。下通本无生灭。总与申其源委。然记但是以四例空。又当知非但此一新得大名。虽彼四者旧称为大。亦惟据其处处皆有言之。而实相碍互阙。非真大也。自今融以藏性。圆融常住。方为真大。是则虽非新得大名。而实迥非旧比也。如迦叶等。旧虽久称声闻罗汉。必经法华开显。方乃即真矣。
午二警令发悟
阿难。汝心昏迷。不悟四大元如来藏。当观虚空为出为入。为非出入。
上科方以空大会同四大。是欲将四大例明空大。此科举四大令其因空反观。却是欲将空大发明四大也。昏者。情识常暗。迷者。动惑于邪也。由昏故迷相因而致然。前执四大诸相皆和合。即其事也。然既暗惑于邪。必背驰于正。故即不悟四大元如来藏。非和非合。亦非不和合也。下却教其观空大以审其有出有入乎。及无出入乎。意盖令其若悟虚空周不动。非出非入。非不出入。即悟四大圆融常住。非和非合。非不和合矣。经文明皆双遣二边。旧注皆堕一边。所以不敢取也。
巳四结显斥执。又二。午一结显。又二。未一全体圆融
汝全不知如来藏中。性觉真空。性空真觉。清净本然。周?法界。
性觉真空二句。比前变其文。而复颠倒其意也。以前俱用本大与空相融。此则本大即是空字。若准前相融。则合两句皆云性空真空。文不可别也。今将前指性之空换为觉字。即改寂为照。义无伤也。则此中空字。乃是虚空之空字。若照前不颠倒。合云性空真觉。性觉真空。今文上下交换。然亦无碍。但令人觉其文耳。
未二大用无限。又分二。申一正明大用
随众生心。应所知量。
申二验其无限
阿难。如一井空。空生一井。十方虚空。亦复如是。圆满十方。宁有方所。
午二斥执
循业发现。世间无知。惑为因缘及自然性。皆是识心分别计度。但有言说。都无实义。
义皆准上。空大已竟。
辰六见大。即根大也。总摄六根。但举眼根以为例耳。然但取根中之性。非取浮尘。故惟言见等。而不言眼等。意可见也。分为四。巳一标性约尘
阿难。见觉无知。因色空有。如汝今者在祇陀林。朝明夕昏。设居中宵。白月则光。黑月便暗。则明暗等。因见分析。
此中全约见之与尘为同异等。以破和合之妄执。然其别名尘相。二三开合不定。应先总释不过色空明暗之四互为隐显耳。如总言色空。是合明暗以对空。只言明暗。是开色摄空也。若言明暗空。是开色以对空。如言见空。是空摄色而对见也。至文再指庶不惑矣。见觉者。犹言见性也。无知者。离尘无别所知。因色空有。释成上句也。以双离明暗。无复见之自相。故言因色空有。此即合明暗以对空矣。方以标定向下历举目前现尘也。朝明夕昏。昼之明暗也。白月黑月。夜之明暗也。等。即等于空耳。因见分析者。因此尘而见得分析也。方表见托尘立。不可言尘因见分析。以此单破见之和合非破尘也。此中乃是开色摄空。
巳二就尘详辩。又二。午一征起
此见为复与明暗相。并太虚空。为同一体。为非一体。或同非同。或异非异。
槜李曰此问四句。一同。二异。三或同或异。四非同非异。但经文分两同两异各成一句。斯解与下破处相合。此中亦开色对空也。
午二逐破。又分二。未一开破例审。又二。申一开破。又四。酉一破同。牒中开色对空。破中开色摄空。又三。戌一牒起征词
阿难。此见若复与明与暗。及与虚空。元一体者。
戌二约尘显谬。又曲分为二科。亥一标定相亡
则明与暗二体相亡。暗时无明。明时无暗。
此是先将外尘互相陵夺之相标定也。前半总明。后半别明也。
亥二正以显谬
若与暗一。明则见亡。必一于明。暗时当灭。灭则云何见明见暗。
言既与暗一体。则明时暗亡。见安得而不亡哉。于明亦然。末二句。言随暗而灭。云何复见于明。随明亦然。其谬当自显矣。
戌三结成非同
若明暗殊。见无生灭。一云何成。
此蹑上意而结成也。言明暗任殊。而见体恒在。自然显其非是一体。以上皆开色摄空也。破同已竟。
酉二破异。此科牒中开色摄空。破中开色对空。又三。戌一牒起征辞
若此见精与暗与明非一体者。
戌二显不离尘。又二。亥一离尘令观
汝离明暗。及与虚空。分析见元。作何形相。
亥二离尘无体
离明离暗。及离虚空。是见元同龟毛兔角。
直断之也。此亦设言离。而显其无自体也。
戌三结成非异
明暗虚空。三事俱异。从何立见。
俱异之异。训作离字读之。盖言三者俱离。则此见元无自体。故曰从何立见也。破异已竟。
酉三破或同或异
明暗相背。云何或同。离三元无。云何或异。
悉是上义。但撮合一处耳。上二句。开色摄空也。下二句。开色对空也。
酉四破非同非异
分空分见。本无边畔。云何非同。见暗见明。性非迁改。云何非异。
分空二句。以空摄色而对见也。见暗二句。言尘殊见一。显然不同。故曰云何非异。此却开色摄空也。
申二例审
汝更细审。微细审详。审谛审观。明从太阳。暗随黑月。通属虚空。壅归大地。如是见精。因何所出。
汝更三句。垒言以教其著眼之意。初云细审。次细不徒细。而加以微细。审不徒审。而加以审详。次谛观已是切察。而又审于谛审于观也。此亦开色对空。而加通壅。尽其详也。
未二合破直审。又二。申一合破
见觉空顽。非和非合。
盖以性体异而言其不成和合也。此亦以空摄色。而对乎见也。
申二直审
不应见精无从自出。
准上。就尘详辩已竟。
巳三合会警悟。又二。午一融性合会
若见闻知性圆周?。本不动摇。当知无边不动虚空。并其动摇地水火风。均名六大。性真圆融。皆如来藏。本无生灭。
科意准上。此总该六根。觉。兼鼻舌身。而不言者。略也。性圆二句。亦同上科。向下不动。与动摇。皆就相言。空之相即不动。四相犹动。合会以性。俱不动矣。余准上。
午二警令发悟
阿难。汝性沉沦。不悟汝之见闻觉知本如来藏。汝当观此见闻觉知。为生为灭。为同为异。为非生灭。为非同异。
沉沦者。溺于权见。无超拔之智也。此不悟。与当观。叫应如前。然其中法则不同。上不悟者四大。而当观者空大也。此则不悟者见大。而当观者亦见大也。生灭就自体言。同异对外尘言。意令若悟见等非生灭同异。亦非不生灭同异。则知见等藏性圆常。非和合。亦非不和合。更深悟也。合会警悟已竟。
巳四结显斥执。又二。午一结显。又二。未一全体圆融
汝曾不知如来藏中。性见觉明。觉精明见。清净本然。周?法界。
性见觉明者。言性中之见。即觉上之明也。觉精明见者。言真觉之精。即性明之见也。性见明见。犹言性色真色。以性融大之辞。觉明觉精。犹言真空性空。直目性体之意。合而言之。不过性见相即而已。此如来藏中未发真体。不可以觉明为无明。清净亦稍不同。当云全见而觉。非凡夫根结之见。全觉而见非二乘冥寂之觉。故曰清净也。本然同前。
未二大用无限。又二。申一正明大用
随众生心。应所知量。
申二总类六根。又二。酉一类全体
如一见根。见周法界。听尝触。觉触觉知。妙德莹然。?周法界
见周法界者。牒前见之周法界也。温陵曰。尝触。即舌根。以味合方觉。故亦名触。觉触觉知。身意二根也。妙德者。言见闻等即妙性之德用。莹然者。灵明不昧也。即略上觉明觉精之意。周法界。言皆同见之全体圆融也。
酉二类大用
圆满十虚。宁有方所。
言发为大用。随心应量。圆满云云。十虚。作十法界亦可。如见闻等。随量大小。极尽其量。即满十虚。若约起成根身。或成一根身。乃至普现无量根身。皆其随心应量之大用。
午二斥执
循业发现。世间无知。惑为因缘。及自然性。皆是识心分别计度。但有言说。都无实义。
义并准上。问。此既惟取根中之性。则前已开显其全为性体。今何劳复融之而为大乎。答。约此经别意。则开悟证入皆依六根。故前特开显为性之全体。约诸经通意。则惟如来藏方为性之总相。故今仍以六根融入如来藏也。又诸教有定相总别。有圆融不定。约定相。则如来藏恒为总相。而万法皆其别相也。约圆旨。则万法实皆可互为总别。故前依圆旨。取别为总。见精遂成全性总相。而万法皆其别相。今依定相。则如来藏依旧是总。而见与六大依旧是别。然虽总别不定。仍知二意无乖。良以前之开显。今之融入。俱有初后二相。前之初相。自根中荐出。及其后相。则会万法为一体。而根身器界皆是其中幻影。当即是此中如来藏也。今之初相。亦自目前明暗辨起。与前根中荐出无异。及其后相。则合会结显性真圆融。周法界。当亦与前开显中之后相无有异也。但此中七大。皆许同是圆融。又是依圆旨之万法互含也。而彼中见性。独许冠于万法。又是本经之别旨宗要也。故前欲其巧于悟修。而此欲其圆于见解矣。具眼者辨之。见大已竟。
辰七识大。分为四科。巳一标约根尘。又二。午一标举三法
阿难。识性无源。因于六种根尘妄出。汝今?观此会圣众。用目循历。
标虽全标三法。意但约根尘以辩识而已。识性。观下但因六种根尘。是惟约于前六。而所以无七八者。以八即前之根大。而七亦即是意根故也。性字。犹言体相。非谓真性。无源者。状如野烧。起灭无从也。因根尘者。假托而起也。此以上标定也。汝今下举约现前眼识因根尘而妄起者。以例余五皆然。观。即根也。圣众。即尘也。循历。即识也。
午二拣别根识。拣虽对尘。而混滥之意殊不关尘。良以识尘体性自别。而根识自来难分。故特与拣别之。又分二。未一拣明根相
其目周视。但如镜中。无别分析。
万象对照。一念不生。正是根相。
未二拣明识相
汝识于中次第标指。此是文殊。此富楼那。此目犍连。此须菩提。此舍利弗。
此即眼识。仍兼随眼家明了意识。然眼识名随念分别。但对性境初起一念。不带名言。随眼意识名计度分别。亦对性境起第二念。计执名字。如标文殊等是也。然此自眼家以例余四皆然。至于意家。离前五识。独头自缘。独影尘境。亦在例中。
巳二就根尘辩。又分为二。午一征起
此识了知。为生于见。为生于相。为生虚空。为无所因。突然而出。
问。虚空尚可属尘。无因似非就根尘辩。答云。须约不依根等。方成无因。故亦是就根尘辩。
午二逐破。又二。未一开破例审。又分为二。申一开破。又曲分为四。酉一破因根生
阿难。若汝识性生于见中。如无明暗。及与色空。四种必无。元无汝见。见性尚无。从何发识。
见。即根也。此言去尘无根。则根已先无自体。凭何者以发识哉。
酉二破因尘生
若汝识性生于相中。不从见生。既不见明。亦不见暗。明暗不瞩。即无色空。彼相尚无。识从何发。
相。即尘也。此言除根无尘。则尘已无自相。何能发识。不从一句。除根也。既不二句。犹是牒上除根之意。明暗二句。方是转成无根之过。明暗色空。相即互用。彼相二句。结成其非也。
酉三破因空生。又二。戌一牒征开义
若生于空。非相非见。
上句。牒征辞也。下句。开成二义也。
戌二分合例破。又曲分为二。亥一分二破
非见无辨。自不能知明暗色空。非相灭缘。见闻觉知无处安立。
非见三句。同上去根无尘。非相三句。同上除尘无根。
亥二合二破
处此二非。空则同无。有非同物。纵发汝识。欲何分别。
温陵曰。处此非相非见之间。识体若空。则同龟毛。识体若有。非同物象。既自无体。安能有用耶。
酉四破无因生
若无所因。突然而出。何不日中别识明月。
言日中无月。分别明月之识既不得起。然则识岂无因生乎。但经是反诘之辞。开破已竟。
申二例审。
汝更细详。微细详审。见托汝睛。相推前境。可状成有。不相成无。如是识缘。因何所出。
见托二句。根尘也。可状二句。色空也。言此四者各不相混。详察此识从何出乎。开破例审已竟。
未二合破直审。又二。申一合破
识动见澄。非和非合。闻听觉知。亦复如是。
温陵曰。识有分别名动。见无分别名澄。识动见澄。性相隔异。见与识隔。闻知亦然。皆非和合也。
申二直审
不应识缘无从自出
准上就根尘辩竟。
巳三合会警悟。又二。午一融性合会
若此识心本无所从。当知了别见闻觉知。圆满湛然。性非从所。兼彼虚空地水火风。均名七大。性真圆融。皆如来藏。本无生灭。
本无所从者。不从根尘诸缘所出也。了别见闻觉知者。管见谓会前根大是也。准前二大。当知下俱无本大。而旧谓别指六识。既异前文。而又缺根大。何成七数乎。管见非之。当矣。性非从所。亦不属诸缘之意也。余并准上。
午二警令发悟
阿难。汝心粗浮。不悟见闻发明了知本如来藏。汝应观此六处识心。为同为异。为空为有。为非同异。为非空有。
粗浮者。乏于精切之深慧。而惑于著相之浅谈。不字。双贯悟字与发明二字。了知即是觉知。译之误耳。或了知属意识。而缺一觉字。非误则略。智者详之。依后说。则觉兼三识。并影略也。例上科。惟指本大六识而言。同异对根尘言。空有就自体言。余准上。
巳四结显斥执。又二科。午一结显。又二。未一全体圆融
汝元不知如来藏中。性识明知。觉明真识。妙觉湛然。?周法界。
性识明知者。性真之识。即妙明之知。觉明真识者。本觉之明。即性真之识也。性识真识。以性融大之辞也。明知觉明。直目性体之意也。总是性识融即之意。清净本然。变为妙觉湛然者。良以根尘虽相倚立。在象犹是历然。至于识之为相。自来常若空华。故上诸大皆言清净本然者。承上性大相融。双言其皆离过而本具也。至于识大。既先元无体相。又经融入觉性。故周含吐。皆惟约觉性言之。是以直称妙觉即性体。而不必又言其清净。湛然即性明。而不必又言其元具矣。周法界者。盖觉性如镜。识但如影。知影即镜体。则惟约镜之周。而说影之周矣。或约圆极境界。则亦直说念包十方三世。然是顿说。有宗无因。若征其因。仍用前说。如云何以故。识无自相。即觉性故。而镜影即其同喻也。
未二大用无限
含吐十虚。宁有方所。
此无随心应量者。有二意。一者。众生自知前文诸大。因众生以根为禀定。尘为外物。俱无自在之分。故佛乃说与随心应量。显其亦是惟心自在之法。至于识心。则众生自来皆知其是随我自在之法。故不必又言其随心应量也。二者。即是自法。谓心即识心。量即识量。不复自随自应。如眼不见眼也。含吐十虚。亦约觉性转显。然有含有吐。相亦不同。如云运想则含。不想则吐也。若依圆极。照前科说。结显已竟。
午二斥执
循业发现。世间无知。惑为因缘。及自然性。皆是识心分别计度。但有言说。都无实义。
诸识各由种子方起。种子须由宿业。故须循业。胜如上二界。无种不起前五。劣如水母缺种。不起眼家根识。余并准上。问。此经首先正破识心。如七处曲搜。三迷决了。名义皆妄。毕竟无体。乃至显见文中。又复旁兼相形而破。未尝少假宽容。何后于十八界。即已许为如来藏心妙真如性。至此愈称其周法界。含吐十虚。是即性之全体。而同彼开显见性之极量。何前乃妄之至。而后则真之极乎。答。前约初心悟修。须从方便。决择真妄。舍生死根本。取涅槃妙心。则识须破尽。决定不用。后约圆解普融。无法不真。无法不如。乃至刹尘念劫。无非一真法界。何况识心不融法界。悬示中双具二门。此意详尽。宜研味之。又当知前之四科。方一一镕归于理。未言俱周法界。故惟是理事无碍之由致。今七大总摄上阴等诸事。而言其一一俱周法界。所以为事事无碍之由致也。盖彼观取事如理融为十门总因。良以惟事。则彼此相碍。惟理。则无复可融。今由一一事皆如理融。悉无边际。方有此事事无碍玄门。是虽克体而论。似方与事如理门符契无二。其实由此总因。则相入相在等众妙之门。无不洞开矣。问。若尔。三法界由致无不具在。何又言且谈一真。答。三法界同以摄事归理而为由致。此对阿难之妄执。而一一会妄以归真。正惟摄事归理。融相入性而已。尚未及于从性起相。从理成事。是则三藏之中。正惟属于空如来藏。而有人强以三观三谛判之者。欠研审也。智者思之。如来破妄显真一大科已竟。
庚二阿难悟谢发心。分二科。辛一承示开悟。此皆经家所叙也。又二。壬一叙承示
尔时阿难。及诸大众。蒙佛如来微妙开示。
通承破妄显真科中诸文为言。良以此大开解。功夫非近。今当总前撮其大要。令知微妙之实。破妄心有三。一七破以密示无处。二重征以显呵非心。三纵夺以决其无体。是所以破妄心者。可谓极微细而尽精妙矣。显真心文中亦三。一示见等。而克就根性以指其实体。二示阴等。广融诸相以明其一体。三示地等。而极显圆融以彰其全体。是所以显真心者。亦可谓极微细而尽精妙矣。且指根性融诸相时。兼以对显依正万相之妄。而相妄性真之旨。纤悉昭彻矣。故经家总以结述于此。以彰下开悟之大本耳。
壬二叙开悟。夫奢摩他微密观照。虽应圆照三如来藏。此由阿难初悟一真心体。是方显其照彻空如来藏矣。然而理智圆融。境无偏僻。是即惟妙觉明。圆照理法界矣。分二。癸一悟周。又二。子一总标
身心荡然。得无挂碍。
身谓法身。心谓真心。荡然。周貌。下文分科详释。无挂碍者。妄身妄心。不复系挂隔碍也。盖法身真心本自现成。而无始恒为妄身妄心系挂隔碍。曾不知觉。了无自在。今于言下开通。故得大自在。得大受用矣。
子二详叙。又二。丑一心荡然。又曲分为二。寅一标能意
是诸大众。各各自知心?十方。
众则位兼深浅。知则悟兼证解。譬如有众。处暗境中。本自空廓旷荡。以暗无所见。误执狭隘。此之位深而证知者。或色阴已尽。十方洞开。如暗忽得光明。亲见空廓也。位浅而解知者。或色阴未尽。随言发大胜解。如暗中闻人说境本量。顿觉虚豁无边。不复作狭隘之想也。十方者。极尽十方之量也。作十法界亦可。
寅二彻悟依报。又二。卯一转大为小
见十方空。如观手中所持叶物。
虚空。是依报最大者。更是器界所依。故并属依报。手中叶物。即贝叶也。缘彼方以贝叶书字。故手中常持之。见空如叶者。以虚空无大不容。而真心更大百千万倍。不可为喻。由心观空。故空小如叶耳。此科多领七大即心周法界之旨而成此悟也。
卯二转他为自
一切世间诸所有物。皆即菩提妙明元心。
首二句。即器界万法。俱属依报。菩提。指本觉果体。前文所谓此见及缘。元是菩提妙净明体是也。妙明元。即如来藏心。盖凡小观物非心。权教谓物为妄。今悟全物皆心。纯真无妄也。此科多领上阴等四科皆即藏性而成此悟矣。至此。则斥破妄心之旨方以极领。更不认缘尘分别以为心。更不惑为色身之内。更不迷己为物。而是见非见。及四大和合诸疑。涣然冰释也。心荡然已竟。
丑二身荡然。又分二。寅一标能包义
心精?圆。含裹十方。
身以含裹为相。四大和合。含裹五脏。是为肉身。心精圆。含裹十方。是为法身。故佛祖凡言不离身中。及身是道场等语。皆谓法身。非谓肉身。行人悟此法身本来元具。则行住坐卧。身常无边。而无量刹海。皆悉转入身中。盖世人寻常皆谓空裹界。界裹身。身裹心。重重拘缚。曾无超越。今忽心裹十方。身包空外。内外转换。大小变更。真所谓妙能转物。常住此身者。方可承当。咳唾掉背。无非祖意。四卷文云。身含十方无尽虚空。故知此为法身。况与下文生身相形而言。又且不重上文。
寅二彻悟正报。又二。卯一转粗为细
反观父母所生之身。犹彼十方虚空之中。吹一微尘。若存若亡。
所生肉身。乃属正报。此因领上法身虚豁旷荡。包越虚空之外。故见肉身渺小。而更浮假如此。盖相形而见也。十方虚空。喻能形之法身。微尘。喻所形之肉身。若存若亡。状其渺漠将沦于尽。盖平日粗重者。于此至轻细而不足为累也。
卯二转实为虚
如湛巨海。流一浮沤。起灭无从。
湛明不动。巨表无边。起灭无从者。起无从来。灭无从去也。盖平日坚实者。于此至浮虚而不觉其有也。此二科。多领前不失科中。色身外洎山河。乃至咸是真心中物。及不分科中。并所想相。如虚空华本无所有等意。而成此悟也。至此。则身境客尘之旨方以领极。更不认五蕴四大以为身。更不惑为我所。不执为实有矣。悟周已竟。
癸二悟常住
了然自知获本妙心。常住不灭。
此科与上科义齐。而文为甚短者。以周全是常住之因。涅槃亦以为常义。良以法界既皆即心。则万劫此法界。万劫此心。岂复有灭乎。故不劳多文。而一语结定矣。了然自知者。指掌分明。不由他悟也。说虽凭佛。悟由自己。亦亲见实到。自信自肯之意。本妙心者。本来面目。恒一切。但惟迷不自知。非今新得也。常。无始终。住。无去来。无始终去来。故永不灭矣。此亦领上不灭不失不还及非因非缘。清净本然等意。而成此悟矣。经家于佛说之后。偈赞之前。特详叙此者。正以示奢摩他秘奥观体。令行人于此著眼。盖通前三卷功夫。全为揭露此至妙至密之观体也。良以众生常轮回。权乘不究竟。皆缘未见此体。犹如生盲故也。行人若能于斯所叙。心境一如。不犯思惟。物物头头。了然在目。浑是妙心自体。亦不费纤毫功力。身心本来廓周沙界。但不驰散。如是积之岁月。而不心开者。未之有也。当知本惟一体。若语正因本性。即空如来藏。以一味真如。更无余物故。若略兼了因。即奢摩他秘密观照。以亲见自心。非作意思惟故。若更不避弥天过犯。则西来直指正法眼藏。即此而已。但彼直入无分别。此由方便分别。至此无分别处。其归一也。问。此似意尽无余。然奢摩他未竟。后二藏未谈。彼是何意。答。微密观照。此方了其密字。以体属隐奥故也。后乃兼用。尽其精细。始属微字。宜斟分之。承示开悟已竟。
辛二赞谢发心。分为二。壬一礼谢标偈
礼佛合掌。得未曾有。于如来前。说偈赞佛
得未曾有。言从来未得此等妙悟。而今始得之。除圆教菩萨元具圆解者。其余凡小权教。皆得未曾有也。又圆教初心。或增深解。或成新证者。亦然。
壬二正陈偈词。又二。癸一赞谢
妙湛总持不动尊。首楞严王世希有。销我亿劫颠倒想。不历僧祇获法身。
此下方是阿难之言。初二句赞也。标偈中。惟标赞佛。以法即佛德。故不双标。而解中仍分佛法。首句。赞佛也。孤山曰。妙湛赞真谛。般若德也。总持赞俗谛。解脱德。不动赞中谛。法身德也。又即三而一。故曰妙湛。即一而三。故曰总持。非三非一。故曰不动。尊者。十号之一。由证此三。号世中尊。惟应赞佛三德。加三谛。助明而已。中谛。即第一义谛。仍当补即一即三方完。又此因感前开示而赞。故赞意应与开示相关。良以前所示者。生佛等具。故因已悟而方见佛德也。初于克就根性中。十番正示。二见翻显。悟得澄清觉海。朗耀性天。浩然无际。即佛般若德也。本此。故以妙湛赞之。次于会通四科中。万相融摄。总别发挥。悟得诸相皆性。万物一心。森然毕具。即佛解脱德也。本此。故以总持赞之。后于圆彰七大中。合会大性。均显周。悟得根根尘尘。俱满法界。悉无起灭。各不往来。居然交彻。即佛法身德也。本此。故以不动赞之。三一交互。及尊字如前。然三德是所证。尊即能证之人。次四字。赞法。佛前云。有三摩提名大佛顶首楞严王是也。其实方与究竟坚固相应。王。乃尊统诸法之称也。世希有三字。双叹佛法皆难遭也。缘此娑婆界。佛出世固难。正使出于世。说是法复难。俱如优昙华。暂时一现耳。末二句谢也。上句谢破妄。颠倒想者。谓我法二执分别也。如执缘尘分别以为心相。计五蕴四大以为身相。迷心为在色身之内。认物为己。迷己为物。身心万法。谓为各自有体。性相四大。悉疑和合因缘等。皆是亿劫之所惑者。今实并销之矣。下句谢显真。僧祇者。如孤山所引婆沙论。明三阿僧祇劫修六度行。百劫种相好因。然后获五分法身。乃至如唯识云。地前历一僧祇。初地至七地满二僧祇。八地至等觉是三僧祇。然后获究竟法身。○今云不历。以教旨大殊。故但辨明教旨。自无可疑。旧注不辩教旨。横生疑惑。以致纷然无定。今与决之。然旧之所以致惑者。有二因缘。一者执婆沙唯识权教不了之义。二者碍下除惑愿成。及方证二果之文。今请以圆顿教旨明之。二惑自解。良以此经多分终实。接入圆顿。按顿教之旨。未悟之先。法身本自现成。一念回光。便同本得。所谓但离妄缘。即如如佛。尚不复论证与不证。成与不成。岂同权渐之教。必历僧祇而后获乎。若执乎彼而不信乎此。是由执走者之迟。而不信飞者之速也。何胶柱之深哉。若更按圆教之旨。则行布不碍圆融。故虽未及断惑究竟。不妨全获法身。全体即佛。如前开示迷心于色身之中者。既名为性颠倒。至后开悟见心于太虚之外者。岂不号为正知哉。正知。即成正觉而获法身矣。然则执现果而不许阿难获法身者。失旨之甚也。又圆融不碍行布。故虽全获法身。不妨更除细惑。更历诸果。更成究竟宝王也。此经后云。理则顿悟。乘悟并消。事非顿除。因次第尽。可为明证矣。如是。则虽却后更历僧祇以成究竟佛果。当亦与此不历之前先获法身。了不相碍也。何况圆顿悟后之修。念念是佛。虽进断通惑。亦与权渐修者日劫相倍。至于住后。断别惑以去一生有圆旷劫之果者矣。如是。则虽谓其却后更不历乎僧祇。亦无碍也。若更取于延促同时之玄旨。愈不可以长短拘矣。问。若此。则阿难与善财龙女同乎。答。不尽同也。良以圆人虽不因果条然。而亦有初心究竟之别。论初心则无不同。望究竟则惑有浅深。根有利钝。龙女惑尽。故弹指功圆。善财利根。故一生事办。是初心与究竟顿齐也。今此会中。如二人者应亦非少。但约阿难所示一类当机。多是中根而又具惑者也。且惟同彼二人发心。而旧证初果。居然未移。下之愿成宝王。希登上觉。方求齐彼二人之究竟耳。然诸圣惟重初心。故此现获法身。意非浅浅。经云。发心究竟二不别。如是二心先心难。则可见矣。至于证悟解悟。均获本有法身。殊不系此而为差别矣。
癸二发心。又二。子一正发大心。又二。丑一总期报恩
愿今得果成宝王。还度如是恒沙众。将此深心奉尘刹。是则名为报佛恩。
正以前获法身方是初心。故今于悟后方发洪愿以取究竟也。首二句。大端是自利以上求佛果。利他以下度众生。温陵以首句为智心。次句为悲心。下四字双运二心。而束为深心。无可议者。而孤山以首句为佛道誓成。次句为众生誓度。字面显然。而摄余二誓。似为颠倒。今当以首句摄烦恼誓断。盖必断尽烦恼。方究竟佛道也。以次句摄法门誓学。盖必备达法门。方广度众生也。愿今二字。双贯下成佛度生。观今字。便有求其不久即成。不待僧祇之意。得果者。得究竟菩提也。宝王。亦同儒书称位为大宝也。还度者。言不止惟愿成佛。更还愿度众生。非谓待成后度也。奉尘刹。双含侍佛度生。偏属似非。莫若以庄严佛土释之。颇切尘刹。二意仍不失也。报佛恩者。盖双运二种深心。以庄严一切佛土。为报佛微妙开示之恩也。
丑二别求证除。又分二。寅一于度生求证
伏请世尊为证明。五浊恶世誓先入。如一众生未成佛。终不于此取泥洹。
请证明者。求以威神加被。令其终不违于本愿也。五浊。谓劫浊。见浊。烦恼浊。众生浊。命浊。与此经后所说者不同。意独指于娑婆一类苦秽界中。百岁以后。浊恶世时。诸恶炽盛。刚强难化者也。先入有二意。一对刹。盖尘刹虽期俱入。而必先五浊者。慈救急于苦难之深者。亦如周文必先鳏寡。此悲愍心也。二对人。盖五浊人所怯入。故愿勇于先入。倡先率众。此勇猛心也。泥洹。此云灭度。涅槃别名。如则师所引二种。皆应兼之。一不取二乘独得泥洹。二不取诸佛泥洹。即如地藏所谓众生度尽方证菩提。此广大心也。此欲度尽众生。隐然须兼法门誓学也。
寅二于成佛求除
大雄大力大慈悲。希更审除微细惑。令我早登无上觉。于十方界坐道场。
能破众生惑之坚体曰大雄。能拔众生惑之深根曰大力。究竟以与众生二严之乐曰大慈。究竟以拔众生二死之苦曰大悲。希。求也。审。详也。微细惑。方该尘沙。及根本无明别惑。如下答满慈者是也。若约阿难一类所求思惑。亦应该之。八卷结经毕。阿难得证。断除三界修心六品微细烦恼。叙谢。乃称如来善开众生微细沈惑。斯为明证也。然此希除者。求佛以大雄大力加之。破其体而拔其根也。早字与今字同。登无上觉者。求佛以大悲加之。尽二死而究竟法身。坐道场者。求佛以大慈加之。满二严而现座说法。方是果后度生矣。观此求除细惑。显然兼乎烦恼誓断也。正发大心竟。
子二结以深誓
舜若多性可销亡。烁迦罗心无动转。
温陵曰。舜若多。此云空。烁迦罗。此云坚固。谓空性无体。尚可销亡。我心坚固。终无动转。○动转即退转也。总承前上求下化而深誓其心。即虚空有尽。我愿无穷也。从入正宗至此。说法当为一周。名破妄显真周。初销倒想说空如来藏一大科已竟。
大佛顶首楞严经正脉疏卷十六
《大佛顶首楞严经正脉疏,卷十七》
明京都西湖沙门交光真鉴述
蒲州万固沙门妙峰福登校
【经文,卷四】
之一
己二审除细惑。说后二如来藏。此亦取三卷末阿难发心偈云。希更审除微细惑。以向下所谈。乃生妄之深源。成碍之幽本。故也。后二藏者。谓不空藏。与空不空藏也。古德解释三藏有二义。一者。圆觉疏以隐覆。含摄。出生。为三。二者。华严疏以体相用三大。顺次释空等三藏。今似后义。而亦稍不同。上之空藏全同。以所显之真。正惟体大。合下二藏。意旨便殊。盖惟约体用单双会释空等三藏。而合相于用。亦非有缺漏矣。至下分科更明。分二。庚一问答辩劾诸惑。又二。辛一满慈蹑前以质二疑。此以满慈请发者。表下所谈惑细理玄。无学深位皆当究心。非独为有学说也。故今表两重胜前当机。一者。四住惑尽。胜前惑未尽也。二者。四辩能说。胜前但能强记也。又二。壬一泛叙有疑。又二。癸一赞叹妙示
尔时富楼那弥多罗尼子。在大众中。即从座起。偏袒右肩。右膝著地。合掌恭敬。而白佛言。大威德世尊。善为众生。敷演如来第一义谛。
有折伏之勇曰威。有摄受之慈曰德。上契至理。而下契劣机。曰善为敷演。谈一谛而三谛具足。且谛谛文文。皆越小乘见解。故号如来第一义谛。
癸二正举疑情。又二。子一自疑。又二。丑一叙昔未闻
世尊常推说法人中我为第一。今闻如来微妙法音。犹如聋人。逾百步外。聆于蚊蚋。本所不见。何况得闻。
分得如来最胜四辩。故为说法第一。法音下。当补云。回思昔日。方显叙昔喻言聋人聆蚋。近已不闻。况百步外。大声百步。亦未必闻。况蚊蚋声。极状其自昔以来。虽证无学。虽善说法。于斯妙法绝未得闻。非谓今在会中尚如聋人等也。
丑二求今断惑
佛虽宣明。令我除惑。今犹未详斯义。究竟无疑惑地。
盖彼平日惑山河等心外实有。今佛上文宣明即心。而又本空。惑五大性互阙不周。上文宣明各皆周。令其除此二惑也。斯义即本空周二义。究竟无惑。在下文确陈中见之。
子二众疑。又二。丑一有学明其习漏
世尊。如阿难辈。虽则开悟。习漏未除。
辈字。全该有学。那含亦在其中。开悟者。即前承佛妙示。顿忘法执分别。而于法空中胜解现前。习漏未除者。即彼我执中俱生细惑依然未破。盖深悟与浅证二不相碍。然习漏既存。则二执俱生尚深。亦应尽与拔之。
丑二无学述其疑悔
我等会中登无漏者。虽尽诸漏。今闻如来所说法音。尚纡疑悔。
诸漏。界内欲漏。有漏。无明漏也。漏尽则不生三界。此叙旧证已得我空。显下所疑是细法执。却比有学能起现疑。兼亦代彼发其种子。今闻下。正明未了。纡者。缠绕也。疑悔。二心所也。疑属根本。悔属不定。自他法三疑中。单属疑法。善恶二悔中。单属悔恶。即悔前小乘错乱修习也。旧修已悔。新闻尚疑。故疑悔交缠未决定矣。泛叙有疑已竟。
壬二确陈以请。又二。癸一确陈二疑。又二。子一疑万法生续。又二。丑一牒佛语
世尊。若复世间一切根尘阴处界等。皆如来藏清净本然。
此于万法起疑。故但牒彼阴等科中之语。以彼皆如来藏。便显即心。清净本然。便显本空。又清净本然。语虽现于七大科中。而意惟取前四科。以彼一一结妄显本清净。一一归真显即藏心故也。
丑二正举疑
云何忽生山河大地诸有为相。次第迁流。终而复始。
此疑有二。一疑始之忽生。二疑终之相续。云何者。何因缘故也。若于次第上重读云何。二疑自显。山河大地即世界。诸有为相。兼众生业果。齐此乃疑始之忽生。意谓既即藏心本空最初何故忽生世界众生业果耶。次第迁流。即兼上世界等三。终而复始。即是相续之意。此二句方是疑终之相续。意谓既即藏心本空。纵使忽生。亦应忽灭。末后何缘。浩劫迁流相续不断耶。此问求佛与说始生终续之详。非直怪问其不当生也。故佛后分始终各答其详。
子二疑五大圆融。又二。丑一牒佛语
又如来说地水火风本性圆融。周?法界。湛然常住。
此文分明惟取七大周科中之语。
丑二正举疑
世尊。若地性?。云何容水。水性周?。火则不生。复云何明水火二性俱?虚空。不相陵灭。世尊。地性障碍。空性虚通。云何二俱周?法界。
据牒中。则惟四大。及举疑。则弃风而加空。且风空俱与地碍。故确论所疑。但惟五大。而不疑见识者。以彼无形碍也。首二句。地水难容也。次六句。水火难容也。又四句。地空难容也。上科所举之疑。文如一气。而疑有两节。此科所举之疑。文如三段。而疑惟一意。谓总疑有碍而已。确陈所疑已竟。
癸二请佛开示
而我不知是义攸往。惟愿如来宣流大慈。开我迷云。及诸大众。作是语已。五体投地。钦渴如来无上慈诲。
是义。二疑中义也。攸。所也。往。归也。言不知二义所归趣也。惟愿下。求佛释疑。开迷云者。欲佛说出生续之由。圆融之故。庶使迷云顿破。慧日洞明。方到究竟无疑惑地矣。满慈蹑前以质二疑竟。
辛二如来次第以除二惑。分为三。壬一佛慈许说。又二。癸一经家叙众
尔时世尊告富楼那。及诸会中漏尽无学诸阿罗汉。
经标无学。特显法深。
癸二正举佛言。四。子一示所说胜
如来今日。普为此会。宣胜义中真胜义性。
佛言普为。仍彰慈广。胜义中胜义者。法相宗有四。蕴处界。为世间胜义。四谛。为道理胜义。二空真如。为证得胜义。一真法界。为胜义胜义。彼但真俗不融。为异法性。所立胜义无差。据佛后文答万法生续。则起于性本二觉。答五大圆融。则归于一心三藏。宛然皆一真法界。
子二示所被机
令汝会中定性声闻。及诸一切未得二空。回向上乘阿罗汉等。
此于普为中别举当机以等余众。均是四果。言定性者。谓彼尚未回心。似应于此方回。二空。惟指人法。言总意别。盖于人空已得。而未兼得二空者也。回向上乘者。向了义大乘也。若法华前已向上乘。更开何权。理不通也。等者。等有学及人天众也。
子三示所获益
皆获一乘寂灭场地。真阿练若正修行处。
一乘者。一佛乘也。即法华大白牛车。寂灭场地。即本觉果体。万妄本空。一真清净。即下文所谓惟妙觉明圆照法界。极而言之。亦即三藏圆融之境也。梵语阿练若。亦云阿兰若。此云无喧杂。世间可静修处皆得称焉。然但为境静。是假非真。寂灭场地。乃本心本静。与境无干。是真离喧杂。古人所谓置之一处。静坐须臾。皆谓此也。住此修行。譬依金作器。器器皆金。依果起因。因因即果。成佛正因。莫正于此。故曰正修行处。离此即邪修矣。
子四嘱听许说
汝今谛听。当为汝说。
佛慈许说已竟
壬二大众钦承
富楼那等。钦佛法音。默然承听。
壬三正为宣说。分二。癸一正答满慈。又二。子一说不空藏。以示生续之由。此对上空藏。彼约心真如门。会妄归真。以显藏心不变之体。此约心生灭门。从真起妄。以显藏心。随缘之用。然用应有二。一随染缘。起六凡用。二随净缘。起四圣用。今为开迷成悟。故且单取染用为言。而全用更在下空不空藏中。又二。丑一正答初问。又五。寅一牒定所疑
佛言。富楼那。如汝所言清净本然。云何忽生山河大地。
佛牒语略。意必具含。
寅二举所依真。按起信论。心生灭门中分二义。一觉义。二不觉义。觉。即所依真理。不觉。即能依无明。故云依本觉而有不觉。今答文全符论意。故知此科即彼所依本觉。又二。卯一佛举常说致问
汝常不闻如来宣说性觉妙明。本觉明妙。
如来常说者。多为菩萨演其实义。声闻在会。亦普闻知。性觉本觉。显是所依觉义。而性本异称者。各有诠表。性表一真理体。未涉事用。故旧以三谛释者。不知其无俗谛也。本表天然本具。不论修为。故旧以三观释者。不达其非功夫也。妙。寂。明。照也。妙明。则即寂而照。明妙。则即照而寂。二觉互影显融也。明虽似用。亦体上照用。非涉事用。如来举此于无明万法之先。正当空劫以前一段真理。惟有寂照互融。岂有事功。但举此者。一显无明万法。离此无依。二显寂照具足。不假妄明
卯二满慈答以常闻
富楼那言。唯然。世尊。我常闻佛宣说斯义。
常闻者。但领其文。未通实义。或依己教别解。所谓一音演说。随类各解也。一向且令权证。故不破斥。今与开权显实。故须发其惑而难破之。又此问。全似初问阿难见何发心。皆是借旧见闻以发开示之端也。
寅三辨得妄本。即后三法生续之源。一指深本。二示元妄。根本妄而枝末全空可知。又三。卯一审得其惑。又二。辰一如来双审真妄
佛言。汝称觉明。为复性明。称名为觉。为觉不明。称为明觉。
此之审意。蹑上性觉二句而来。故此首句觉字。即性觉本觉之觉。明字。即妙明明妙之明。然不取妙字而独用明字者。以有真妄二明。而妄明独为大迷之体故也。汝称觉明者。盖言汝说法时。必常宣演也。为复下。正以双举审问也。问意如云。为是性本自明。单称为觉。即含明意耶。为是觉本不明。须用加明于觉。而双称明觉耶。盖单称为觉。不假妄明。是为真觉。双称明觉。而务假妄明。是为妄觉。双举致问。欲令满慈自决取舍。全似征问阿难心在何处。及以何为心。皆欲逼出平生所误认者而斥破之也。
辰二满慈独取于妄
富楼那言。若此不明。名为觉者。则无所明。
此答如云。若此不用明之。而即称为觉。则虚名为觉。而实闇然无所明矣。此盖词中反排无所明之真觉。而意中深取有所明之妄觉矣。此不明二字与上不同。上是假言觉本不明也。斯是承言若不明之也。此答全似阿难诤言。若此发明不是心者。我乃无心。同诸土木。皆是被佛征出素所迷执。而不觉其非者也。但阿难所执六处粗识。满慈所迷根本无明。粗细浅深。迥然别矣。
卯二斥为无明
佛言。若无所明。则无明觉。有所非觉。无所非明。无明又非觉湛明性。
首二句。全牒满慈之言。若无所明者。即若此不明也。则无明觉者。即则无所明也。次二句。全失真性也。末二句。妄又非真也。如云。推汝之意。将谓若无所明。则无明觉。殆惟恐其无明觉。而必加明于觉也。而不知一加所明。则觉明二义。皆双失矣。良以体外加明。非体本有。有生有灭。时有时无。由是约起心有所明时。明则非觉。以加明于觉。非觉体之本有故也。约忘心无所明时。觉则非明。以从来未悟觉体之本明故也。此犹所谓有念无念同归迷闷之意耳。既非觉非明。二义俱失。全堕无明。汝岂以无明为汝之觉湛明性哉。而无明又非觉湛明性。盖无明即是不觉。惟浊惟暗。而安有湛明之义。是汝始虽惟恐失乎明觉。而终则至于全失真性。全堕无明矣。
卯三结成妄本
性觉必明。妄为明觉。
上科既斥为全体无明。由是承上而言。汝于本具真觉翻成无明者。元无他故。正以本性之觉。必具本有之明。所谓性觉必明也。汝乃无故妄加明于觉上。所谓妄为明觉也。由是遂成根本无明。万妄依之而托始。故知明觉二字。便是生世界众生业果之根柢矣。此于十惑之中。为第一惑。亲依真心本觉。独居九相之先。别名独头生相。根本不觉。曰痴。曰迷。及无住本。皆目此也。有二功能。一者。能隐真觉之体。二者。能发万有之相。下文自见。问。生相无明。等觉未了。今言加明于觉。意何浅近。答。此惑在三细前。本非下位所知。惟佛现量亲见。如来有胜方便。能令初心比量而知。借言加明于觉。即是其相。舍此方便。则如哑人见贼。叫唤不出矣。法王自在。岂如是哉。曰。借言非真。宁不误人。答。岂止不误。仍有大益。如来亲见等觉位中粗细诸念皆尽。惟余此念。佛法不现。此念忽尽。便入妙觉果海。故令顿根众生。但了法空心净。一念不生。遥契如来涅槃妙心。自具照体。不用重起照察。起照。便同此中加明于觉。永嘉云。倘顾还成能所。顾字。便是明觉的明字。能所者。本惟一真本觉。妄成能明之明。所明之觉。而能所俱非真矣。佛祖一揆。若合符节。希顿入者。宜究心焉。辨得妄本已竟。
寅四正明生续。原疑两节。忽生与相续也。就分为二。卯一初之忽生。此科先答云何忽生山河有为之疑。问。诸经皆言妄为无始。此经何独说有初后。答。本来无始。不妨说出始象。炽然说始。不乖无始之旨。盖佛之教言。并有二种。一者假立。二者称真。不假立而谈。则真亦不彰。不称真而说。则假无究竟。比如本无修证。而说修证。悉皆无碍。况经论皆言最初一念不觉心动等。俱依假立之义。故此说始。无所乖焉。又二。辰一最初微细。此科即论之三细。然章法不同。但以惑对境。分为二科。良以圣贤以智了境。凡夫以惑缘境。并皆连带生起。今约凡故。用惑境相对。分二。巳一细惑
觉非所明。因明立所。所既妄立。生汝妄能。
此惟三细中之前二。尚缺第三。旧解三细全该。转现颠倒。今解顺序惟是业转二相。首二句即业相。自证分也。盖上文明觉二字。明。为能明之妄明。觉。为所明之妄觉。虽能所皆妄。俱属无明。而克体分别。但能明之妄明。是为无明。而所明之妄觉。即此科业相。在上科但是带言。非本位也。故此科佛接上文而言。性觉本非所明之境。特因妄加能明。而遂立成所明耳。由是而知因明之明字。即上文能明之妄明。亦即论之不觉。所谓无明。立所之所字。即上文所明之妄觉。亦即论之一念心动。所谓业相。至此方当其本位矣。且论中以依不觉而心动。说名为业。此因妄明立所。说名为业。意固全同。而此文较论犹有发明。良以论言心动。未明何故心动。而经文说出元因加妄明于本觉而引此心动也。所既二句即转相。见分也。论标为能见相。当知论中以依心动而转成能见。此因所立而转成妄能。意固全同。而此亦较论文为有发明。良以论言心动转成能见。而亦未明何故即成能见。经乃说出因其妄以觉体为所见之相。由妄所而引起妄能耳。是则妄能显然合彼能见。
巳二细境
无同异中。炽然成异。异彼所异。因异立同。同异发明。因此复立无同无异。
此即现相。相分也。论标为境界相。又自释为能现相。首句是能成之本。无同异中。即业相之中也。唯识曰。相见皆依自证起。是也。同者。无差别境也。异者。有差别境也。业相之中。就实论之。既一体一相。能所不分。故迥然无此二种境界也。次句以下。俱是所成之境。炽然者。火光盛貌。虽表显著。然火光但明于夜。亦表暗中显著。以此境界虽显。尚在本识中。未大显著。故如火光明于暗夜之中也。又虽在本识。亦已炽然。如火夜发。岂同前二相。一则无境界。一则不可知哉。昔人见说炽然。度其显著。不敢定为细境。而释为六粗。不察论文自释生灭因缘。释至现识则曰。所谓能现一切境界。犹如明镜。现于色像。又曰。随其五尘。对至即现。无有前后。何乖今经炽然之说。故知此科决是境界无疑。炽然成异者。言从此无同异中。忽然见种种差别形器。即结暗为色之始相。此句是现有差别之境也。异彼二句。是现无差别之境。即空生大觉始相。上一异字。是不同之意。下二异字。仍是前差别之境。夫既异异。而又因异。可见全是傍显之意。盖言非先异后同。但是见异时傍显无差别处。便是同境。立字取意即显也。常途约生起次第。空沤先发。界相后随。此约转相见境。先见界相。傍显虚空。故作如是说也。随宜无不可耳。末三句。即仿佛有众生相也。然必同异发明者。以上异之与同相形而显。此众生之境。不同上之二境。良以仿佛有形貌差别。殊于同境。即不同虚空。故曰无同。仿佛有运动灵觉。殊于异境。即不同器界。故曰无异。问。既即世界。虚空。众生。与下粗境何所差别。答。尚在本识中。结暗忽现。恍忽未定之相。与彼粗境中三法作胚胎耳。问。论惟浑标境界。而经乃三相具陈。多少不类。恐不相当。答。论之前标虽浑。而后之自释尤详。如前所引能现一切境界。疏取瑜伽释之。谓具根身器界种子。又五尘对现。疏释乃谓且举五尘。而实通现一切境界。由此观之。论疏皆言一切境界。何所不该。奚以三相为多。况器界之释。何非同异二境。根身之语。何非知觉众生。而种子不出情器。且五尘尚不为多。三相何嫌太广。是知此节科当现相。则经论如出一辙矣。复有人以此配属三细。其意诚迂。问。通上顺释三相。甚生次第。但释因明立所则曰。因妄为能明。引起所明。以立业相。此虽经无能字。推意补之。亦通。次经明言因所生能。子即释为业生转相。似亦自然之序。但妄明既以业相为所明。转相亦以业相为所见。此何别乎。又转相何不以境界为所见乎。答。汝言妄明以业相为所明。此言非是。盖妄明最初依本觉起妄。以本觉为所明。本不期于业相。其奈本觉。元非可明之境。由是本觉卒不可明。而徒以带出业相为所明耳。故佛言觉非所明。因明立所。其旨显然。汝次言转相妄以业相为所见。斯言不差。盖转相依业相起。妄以业相为所见。本不期于境界。其奈业相元无可见之相。由是业相卒不可见。而徒以带出境界为所见耳。故佛言所既妄立生汝妄能。无同异中炽然成异等。其意更显。是故经文所之一字。上下连带二能。而上隐下显。且上为生所之能。下是所生之能。如祖与孙。何言无别。能之一字。上下连带二所。而上显下隐。且上为生能之所。下为能生之所。亦如祖孙。那得混同。至于摄论谓转相所缘境不可知者。正约其缘业相之初心为言。而记主便指境界。非也。此二皆以心取心。真隐似现。所谓非幻成幻法也。如人瞪目。欲自见眼。本不期于空华。其奈眼非可见。而徒以带出空华耳。以喻详法。居然可了。问。论无能所。经何广陈。答。文法不同耳。论是次第。下依上生。故不彰能所。经是钩锁。上引下起。故能所多陈。观经无明位中。已即累言所明。何疑业相不为所耶。会文取义。经论无不合矣。最初微细已竟。
辰二渐成粗显。此即论中六粗。今亦以惑对境。分为二科。巳一粗惑
如是扰乱。相待生劳。劳久发尘。自相浑浊。由是引起尘劳烦恼。
此即六粗之前五。如是者。承指上文之词。扰乱之意。全在上科。若宽取总因。则三细起于真净心中。皆为动乱之相。若克就引生粗识。则惟是境界一相。所谓境界为缘长六粗是也。以彼境界从无而有。则有无相倾。因异立同。则同异互显。既而复以一异一同之界相。显发非同非异之有情。是于藏识海中。境风乱动。已如空华乱飞。岂不甚扰乱哉。楞伽云。藏识海常住。境界风所动。是也。待者。缘对也。相待。即是为缘之意。生。即长也。劳等。即粗识也。岂非境界为缘而生长诸粗识乎。楞伽云。种种诸识浪。腾跃而转生。是也。然生劳二字。即论中起成智相。为第一粗。论云。依于境界起分别爱与不爱。故疏云。于前现识所现相上。不了自心所现故。创起慧数。分别染净。执有定性。夫创起慧数分别。所谓转生劳虑也。问。转智二相。俱缘境界有何差别。答。转相缘境。但如镜中。无别分析。智相缘境。不了心现。执为外境。分别染净。所谓分别事识矣。此当法执俱生。劳久二字。即相续相。为第二粗。盖久即相续不断之相。论云。依于智故。生其苦乐觉心。起念相应不断故。疏以二觉不断为自相续。以又能引持生死为令他相续也。此当法执分别。上之分别。略分染净而已。此则转生苦乐觉受。自他相续。法执转粗。故名分别。发尘二字。即执取相。为第三粗。尘者。染著之相。论云。心起著故。起。即发也。彼云起著。此云发尘。同一旨耳。疏云。依诸凡夫取著转深。计我我所等也。自相浑浊一句。即计名字相。为第四粗。论。依于妄执。分别假名言相故。疏云。依前颠倒所执相上。更立假名也。今乃取其循名执相。颠倒特甚。以恰合于自相浑浊。虽是一意。而发尘尚浅。故属我执俱生。浑浊已深。故属我执分别。末二句。即起业相。为第五粗。彼云起业。此二引起尘等。语意颇同。论云。依于名字。循名取著。造种种业。故疏云。谓执相计名。依此粗惑。发动身口。造一切业。即苦因也。尘劳。有八万四千。以十结使为体。约身口七支。及三世四心。垒满其数。烦恼。略言根本六。及随之二十。若配尘劳。数亦如之。总即见思。约未起属惑。即前执取名字二相。今经明言引起。乃是已起而成业之相。且尘劳烦恼。俱须约于身口七支。而起业疏文。亦言发动身口。其义无乖。以必发动方是起义也。问。粗境未成。安得遽有身口。答。语虽约从初起次第而谈。理实无始。岂真未成粗境之前。而绝无身口哉。且论亦约从初起。亦须于第六中方成身口。疏释起业。明用身口。若必执第六方有身口。则前相凭何起业。而执取等凭何计我我所哉。语虽有序。而意须圆活。不宜泥也。况下粗境。亦不是直待五识起毕然后有者。第以言不顿彰。巧敷陈耳。神会之可也。
巳二粗境
起为世界。静成虚空。虚空为同。世界为异。彼无同异。真有为法。
此即业系苦相。为第六粗。论云。以依业受报。不自在故。疏云。业因已成。招果必然。循环诸道。生死长缚。此一科经文。与论文名位虽同。意旨各别。论明万法唯心。故备明诸识。而心相偏详。境相为略。所以前境界相。及此果报相。亦皆就识隐略。未详彰其为惑所执之境也。经答云何忽生山河等。故心境双举。而于境相尤详。所以前细境。及此粗境。文并详也。于中备明世界虚空及众生相。且疏于业系苦相科为受报。今经世界虚空是依报。众生是正报。意符受报。然于中净秽苦乐。不得自在。何乖论文。但经且据初成。无循环意。以后另有三种相续。惟此稍不合疏文耳。以上会合经论毕。下当按文释之。当知以上皆是展转叙其缘由。惟此六句方成确答问意。首四句。确答云何忽生山河大地。末二句。确答诸有为相。总承上言由依性觉而动无明。因无明而发心境。缘心境而起尘劳等。于是业力所使。起为云云。起静勿指时言。当指处说。如云。起成有相处。则山河大地。确然而成定相。静而无相处。则空阔旷荡。显然而见顽虚。次二句。明其不离前之细境。但至此始确定而成就耳。故二为字是即字意。言此虚空。即前同象至此始确定也。此世界。即前异相至此始成就也。然此即当结云。汝问云何忽生山河大地。实由如是而生也。末二句确答诸有为相。亦明不离前境。但文法转换。上是指后即前。此是取前显后。言彼细境中无同无异之相。至是而显然确定以成众生业果真有为法矣。再结云。汝问云何忽生诸有为相。实由如是而生也。通前虽俱属忽生。而仍有相待劳久之言者。以从无而有。须由微而著。但约万法初成一周。而说忽生矣。又约修时逆断。显此次第。权说初成次第。将令观顺生之次第。易于开悟。而不至迷闷。了逆断之次第。易于修证。不至僭乱也。又当知经自无明以至粗境。多用能所上下连持者。令知能所乃生万有之端。行人于真妄分明之后。一念顿绝能所。可以把定万有。坐还清净本然。所谓但离妄缘。即如如佛矣。初之忽生已竟。
卯二后之相续。此科方答云何次第迁流。终而复始之问也。问意在前举疑科中。分三。辰一世界相续。此中义理。虽似外论中五行相生之意。而实不尽同。不可以一一附合。有二不便。一者。五行反明。经义反晦。二者。令外教之人。将谓不出己意。良以外教正惟执乎五行能成世界。而实不了其真源。纵高推太极混沌等。而终不识其为吾心之妄觉。全体之无明。今与分明指示。正以异彼教意。而旧解却将觉明释之为水。以滥彼天一生水之计。仍出无极太极之下。何以令彼祛除旧见而生新悟哉。夫外教多归化机于阴阳。而吾宗直指化本于心性。又且示天地之源。出于吾心之无明。此诚大异外说。而极警误执也。弘教者。直不挽外宗而令其明内旨。反推内教而滥外宗。失计之甚也。至于内教所用名言。多用四大。而不名五行。后之合变转生。但与五行略相似耳。故今解于前之四法。全准孤山四大为正。而前三大显然依于心起。于后之四法别立名言。略取温陵父母气分之说以助明而已。又分三。巳一生能成四大。夫四大虽展转相生。而实总是能成。以各具能成之力用故也。其曰执持。曰保持。曰变化。曰含。皆其义也。至后四法。则皆不具斯义。谛观之当自见矣。又曲分四。午一风大
觉明空昧。相待成摇。故有风轮执持世界。
觉明者。觉体之上已起妄明。而妄明必发空沤。空昧者。顽空之体全是晦昧。而昧晦与明乖角。相待生摇者。即温陵所谓明昧相倾。不觉心动也。当知世间诸风。全是妄心动荡所感。风轮持世者。诸经言世界最下。全依风轮而住。此大显然亲依妄心而起矣。
午二地大
因空生摇。坚明立碍。彼金宝者。明觉立坚。故有金轮保持国土。
孤山谓土与金皆是坚性。俱属地大是也。盖地性坚硬。而坚莫过金。故金是地大精实之体。因空生摇者。因空昧而心动也。如人为睡所偃而发迷闷矣。坚明立碍者。觉明坚执。而妄成有碍也。如偃中坚执求通。而妄觉有物相压矣。由此即感一切坚碍之相。故言世之金宝。皆是明觉体上一分坚执所感也。如古有凝心结思化为石者。亦是小验。此固灵心不思议之力用。而业感必然之理也。金轮持国者。地大最下。有金刚际。此大亦显然亲依妄心而起矣。
午三火大
坚觉宝成。摇明风出。风金相摩。故有火光为变化性。
此大固是风金二大转生。而坚觉摇明。全带妄心之相。坚觉。坚执之妄觉也。立碍感金故宝成。摇明。动念之妄明也。动成风相故风出。此是生火之因起。一坚一动。故相摩生火。如云。一刚一柔。相摩相荡也。为变化性者。盖火无持含之轮用。而有化成之功能。至后四居功方显著也。以上三大。虽相待转生。而俱带妄觉妄明之心相。本宗固宜偏发明之。岂可多用水土生木等意而晦之哉。
午四水大
宝明生润。火光上蒸。故有水轮含十方界。
此大方独用金火二大。而不带心相。以上三番带明。此应不言可知。宝明生润者。盖宝上之明。即含润相。如珠光出水。即其验也。火光上蒸者。火有蒸郁之气。即能成水。如盛热时。万物多被蒸而出水也。然以宝明。而又以火光。此水大所由起矣。含。兼承载涵润意也。十方界者。诸世界下。皆有水轮。乃至诸轮皆然。别经言世界安立。土轮下依金轮。而同为地大。金轮下依水轮。水轮依风轮。风轮依虚空。而虚空无所依。今约由心生起。序未全同。又显究竟。仍说虚空依无明。而无明依本觉。以见万法始于真妄和合之心。而离心悉无自体。故内教惟以显心方为得旨。生能成四大已竟。
巳二生所成四居。此之四法。即上四法所成。所谓世界国土也。前曰持含。曰变化。即持含变化此四居也。盖器界元为众生所居。今于此四方显众生所居住处。故曰四居。然此与小教所谓万法皆由四大和合变起。文不相乖。但小教未了四大毕竟是觉心变现也。上文既明能成四大皆依心起。至此所成四居。但示四大转变。不复重明心起。令由四大之唯心。而达万法之唯心也。又分二。午一总成二居。二居。谓海为水居众生住处。洲为地居众生住处。以同依水火为能生。故曰总成也。又分二。未一示其由生
火腾水降。交发立坚。湿为巨海。干为洲潬。
盖四大虽均成变化功用。而水火土三大。于四居中。功显著。至于风大。执持搏击。功虽不少。而于已成居上则不彰。故不言之。首二句。正明火水二大为生海洲二居之因起。火腾者。火性本炎上也。水降者。水性本润下也。交发者。水火既济也。立坚者。结成器界也。如陶器者功惟赖于水火矣。次二句。正所成之二居。海亦由立坚而成者。盖海非独目于水。以注水之巨坎。方谓之海。故全是坚体也。洲潬。如四大洲。及诸小洲是也。
未二验其气分
以是义故。彼大海中。火光常起。彼洲潬中。江河常注。
以是义故。以是水火共生之义故。彼大海本就湿之处。似不应有火。以不忘母之气分。故火光常起。洲潬本就燥之处。似不应有水。以不忘父之气分。故江河常注。盖外教五行义中。水之望火。为我克之妻。故火为二居之母。火之望水。为克我之夫。故水为二居之父。今大海克肖于父。而不忘母之气分。故海中火起。洲潬克肖于母。而不妄父之气分。故洲有江河也。余皆准此思之。
午二别成二居。以二居生验各说。故曰别成。拣异总成也。又分二。未一成山居
水势劣火。结为高山。是故山石击则成焰。融则成水。
此山居众生所住之处也。初二句示其由生。水劣火者。如温陵谓夫劣然后阴阳和而生子是也。又以水为火之夫。若太胜。则势必灭火。岂能生他法哉。今以水夫劣于火妻。故成高山矣。末三句验其气分。准前思之可见。融则成水者。如炼五金之矿。悉皆成汁是也。
未二成林居
土势劣水。抽为草木。是故林薮遇烧成土。因绞成水。
此林居众生所住之处也。首二句示其由生。末三句验其气分。义皆准前可知。所成四居已竟。
巳三结成种相续
交妄发生。递相为种。以是因缘。世界相续。
交妄发生者。互以妄相生也。递相为种者。初由妄心而生起大种。次由展转而备生四大。后由诸大而成就四居。于是群生之依止器界具矣。以是因缘者。以是递相为种之因缘也。世界相续者。成住坏空。终而复始。相续不断。凡成一番。便是如此展转生起。所以自忽生之后。永无清净之期也。世界相续已竟。
辰二众生相续。分三。巳一推由成阴。又分三。午一指无明本
复次富楼那。明妄非他。觉明为咎。
明妄非他者。言明得众生必从妄起。而此妄亦非他物。即是真觉妄明为过咎耳。意指不外前文生世界真妄本也。夫觉明既属能所。向后惟从妄说矣。此科同前忽生科中妄本。
午二三相妄局
所妄既立。明理不逾。以是因缘。听不出声。见不超色。
所妄既立。即彼所既妄立。业相也。而明理不逾。即彼生汝妄能。转相也。理。犹体也。而明理二字。已是妄能。不逾二字。乃是特加妄局之意。以表能被所局也。二句同彼细惑。俱属妄心。尚未涉境。下三句方涉境界。即彼现相也。而偏重众生。以是因缘者。若通上科。则无明为因。能所妄局为缘。若止本科。则业相之所为因。转相之能为缘。而能被所局。即是因缘。听见属心。影略觉知。声色属境。影略香等。不出不超。俱是心被境局之意。由上能被所局因缘。成此心被境局碍相也。此末二句颇似说根。而委细参详。犹是本识中境界相。所谓随其五尘。对至即现是也。但为下文结根成阴之由。
午三二阴成就
色香味触。六妄成就。由是分开见觉闻知。同业相缠。合离成化。
上二科。总是详推成阴之由。此科方以妄成二阴。前四句。成中阴也。色香味触。影略声法。六妄即六尘。成就者。粗境已著。具足无缺也。足显上科声色尚是本识细境。未云成就矣。由是分开见觉闻知者。揽上六尘。结尘以成六根。而分开云者。即经所谓旋令觉知。壅令留碍。体中相知。用中相背也。又云。元以一精明。分成六和合是也。夫根尘成就。则形兆潜彰。然尚未趣生。必当中阴之位。经言中阴六根猛利。胜于生身。足为明征。问。既无前阴。何得此名中阴。答。理实无始。何缺前阴。但经从细向粗。只得截流而谈。亦假立之旨也。末二句。方以转成后阴生身。温陵曰。同业。即胎卵类。因父母己。三者业同。故相缠著而有生。合离。即湿化类。不因父母。但由己业。或合湿而成形。即蠢蠕也。或离异而托化。如天狱等也。○总此推由成阴一科经文。展转四重。钩锁次第。一由无明而引起业转妄局。二由业转而引起心境拘碍。三由心境而引起根尘分隔。四由根尘而引起四生系缚。由细而粗。颇顺文理。兼合论旨。旧作根尘识三释者。则根先结而尘后成。固为颠倒。由尘成而分六识。何经可征。盖经文只说揽尘结根。而根成分隔。不言尘分于识也。由彼迷前文为根。须以后文为识。且将谓根尘识三。文顺界全。而不达根相即是阴体。用表众生形相已著。而识非形相。义无关也。推由成阴已竟。
巳二详叙受生。又二。午一委示胎生。独委悉开示于胎生者。一则急于为人。二则众生悉以淫欲而正性命。欲爱偏显故也。又三。未一举亲因
见明色发。明见想成。异见成憎。同想成爱。流爱为种。纳想为胎。
中阴之想爱。为受生之亲因。孤山曰。妄心见妄境。故云见明色发。即于中阴见其父母也。明见想成者。依妄境起妄惑也。异见谓父。是所憎境。同想谓母。是所爱境。女子托胎反此。故涅槃明十二因缘无明有二。一润业无明。谓过去烦恼也。二润生无明。即托胎时。于父母起憎爱也。○流爱为种者。即最初注爱于母。以为投胎之种。纳想为胎者。即投种后。爱著不舍。以为增长成胎之由。经后云想中传命是也。
未二明助缘
交遘发生。吸引同业。
父母之交遘。为受生之助缘。孤山曰。交遘发生。谓男女会合。染心成就。吸引同业。谓吸引过去同业。而入胎也。○上科以己缠父母为同业。此以父母吸己为同业。
未三结成胎
故有因缘。生羯罗蓝。遏蒲昙等。
故有因缘。犹言以是因缘也。孤山曰。俱舍明胎中凡有五位。一七名羯刺蓝。此云凝滑。二七名頞部昙。此云疱。状如疮疱。三七名闭尸。此云软肉。四七名健南。此云坚肉。五七名罗奢佉。此云形位。今略举前二。等取余三。
午二例示四生。又二。未一总标成应
胎卵湿化。随其所应。
胎卵湿化。皆应也。下文情想合离。皆感也。随其所应者。随其所感。而应之以四生也。
未二各别指明
卵惟想生。胎因情有。湿以合感。化以离应。
上科分释感应。而经文偏用错综。随便而已。温陵释四感好。但合滥于应。今少变云。乱思不定曰想。结爱迷恋曰情。亲附不动曰合。舍此趣彼曰离。以此四心感召。而四生各类应之。又曰卵兼后三。其实前前兼于后后。而后后不兼前前。其意始完。详叙受生已竟。
巳三结成相续
情想合离。更相变易。所有受业。逐其飞沈。以是因缘。众生相续。
此只依感应二意结之。义无不尽。首二句。即感之相续也。更相变易者。约一众生。则周而复始。约群灵。则彼此转换。温陵谓四感有情皆具。各以多分。召彼四生。○以是经涉长时。互成转换也。受业。指受生胎等而言。逐其飞沈。即应之相续。胎等各有飞沈。末二句蹑上结之。准前可知。众生相续已竟。
辰三业果相续。分三。巳一业果指本。示业果而又指本者。明业果各本于自心之贪。欲其绝贪而业果自息也。又三。午一欲贪
富楼那。想爱同结。爱不能离。则诸世间父母子孙。相生不断。是等则以欲贪为本。
吴兴曰。欲贪通乎四生。今正约胎生言之。又胎生复通。今多就人伦辨之。以其易见故也。○想爱同结者。不专指受生时言。亦兼在世时。想念恩爱。皆所以深结生缘。爱不能离。所以相生不断。欲贪为本。方专指受生时元因爱欲而来也。
午二杀贪
贪爱同滋。贪不能止。则诸世间卵化湿胎。随力强弱。递相吞食。是等则以杀贪为本。
贪爱同滋。言由有贪爱。必有身命。由有身命。必赖滋养。同滋者。言彼此皆欲滋养身命。所以贪不止而必至吞食也。
午三盗贪
以人食羊。羊死为人。人死为羊。如是乃至十生之类。死死生生。互来相啖。恶业俱生。穷未来际。是等则以盗贪为本。
温陵曰。不与而取。及阴取。皆盗。故以人食羊。不与取也。羊死为人。互来相啖。阴取也。皆盗贪也。吴兴谓杀贪未论酬偿先债。盗贪约过去于身命财非理而取。故互来相啖。以责其盗也。○恶业俱生者。以此恶业为续生之缘。与生俱生也。问。世教论杀。惟以忿争杀人为重。论盗。惟以劫窃财命为重。而食肉不与焉。似得重轻之宜。今经何独论其所轻。而反遗其所重乎。答。此有二义。一者断轻况重义。盖此方世教。急于止乱。且图养民。故惟断现乱。而不禁食肉。今经欲绝生死。须断生缘。故极至食肉皆并断焉。若悟轻者尚为生死之缘。则重者不言可知。非反遗于重也。况真慈平等。均为夺命。何有重轻。且约现生食肉。似不为祸乱。若约隔生酬偿。则祸乱亦均。更待下义详之。二者绝本止末义。盖凡一切杀盗究其深本多起于食肉。如八万释种遭琉璃之杀。世人但知近缘骂詈。不知远因起于食鱼之冤。故此方不长太平。缘太平时恣意食啖。三五百年。人之享福者。福终祸起。畜之酬报者。报尽为人。皆带杀冤。遂成乱世。乃至杀人无量。故佛断食肉。乃圣智深远。拔本塞源之意。经云。世上欲免刀兵劫。须是众生不食肉。外教君子。未能信达者。切勿轻非毁矣。业果指本已竟。
巳二相续明长。既示相续。而又明长者。表续生皆由互不相舍。欲其能顿舍。而即不相续也。又为二。午一杀盗无休
汝负我命。我还汝债。以是因缘。经百千劫。常在生死。
首二句影略多辞。则师补之未全。具载当有八句。如云。汝负我命。汝还我命。我负汝命。我还汝命。债亦准此。命属杀。债属盗。不出负还二字。以是因缘者。以是负还因缘也。末二句。言命债不了。故生死亦不了矣。
午二欲贪无尽
汝爱我心。我怜汝色。以是因缘。经百千劫。常在缠缚。
首二句影略亦应八句。各开则云。汝爱我心。我爱汝心。怜色准知。交错则云。汝爱我心。我怜汝色。翻转准知。不出爱怜二字。以是因缘。以是爱怜因缘也。末二句。言爱怜不断。故缠缚不断矣。相续明长已竟。
巳三结成相续
惟杀盗淫三为根本。以是因缘。业果相续。
归重三贪。为业果及与相续之正因缘也。正明生续已竟。
寅五双关结答。分二。卯一蹑相续而结忽生
富楼那。如是三种颠倒相续。皆是觉明明了知性。因了发相。从妄见生。
三种相续。本答终而复始。今总束之。以结答忽生。正显忽生非别有法。即生彼相续之三法。意双关也。首二句。蹑上之辞。颠倒有二义。一者首尾相因义。二者颠狂迷倒义。觉明。即是无明。明了知性。即是本真。妄真和合。总是业相。下了字。即能见相。因了发相者。依上业相。起出能见。而带出境相也。此四句。无明三细皆备。下妄见。即缘此境相。而起我法二执。浑然涵彼前四粗也。盖三相续即彼后二。而后二皆本无明三细二执而出。故结答云。汝问三种云何忽生。皆是觉明乃至妄见所忽生也。
卯二蹑忽生而结相续
山河大地。诸有为相。次第迁流。因此虚妄。终而复始。
此科全牒问辞。惟中间因此虚妄四字。乃是结答之处。夫山河大地。诸有为相。原问忽生。今蹑之而结答次第迁流等。正显相续非别有法。即续彼忽生之三法。亦双关也。结答意云。汝问三种云何次第迁流。当知但惟因此颠倒相续之虚妄。故终而复始也。是则前云从妄见生。今云因此虚妄。可见忽生相续浑一妄法。了无实体之可得矣。正答前问已竟。
大佛顶首楞严经脉疏卷十七
《大佛顶首楞严经正脉疏,卷十八》
明京都西湖沙门交光真鉴述
蒲州万固沙门妙峰福登校
【经文,卷四】
之二
丑二兼释转难。又二。寅一满慈执因疑果。又二。卯一蹑举疑端
富楼那言。若此妙觉。本妙觉明。与如来心。不增不减。无状忽生山河大地诸有为相。
蹑前所辩为起疑之端。首四句。本同佛心也。妙觉。指众生现具在缠之体。而言本妙觉明者。言其未生山河时。本无不妙。元无诸染法也。觉无不明。元无诸障碍也。与如来心不增减者。佛心不增于生心。生心不减于佛心也。次三句。顿生诸妄也。无状。即无端无故。
卯二正陈疑难
如来今得妙空明觉。山河大地。有为习漏。何当复生。
得妙空明觉者。复其无物之本体。还其圆照之本明也。言其亦同众生本妙觉明未生山河等法之前也。末三句。正疑诸妄于何时生也。山河大地是世界。有为是众生。习漏是业果。言如来复还之真觉。元无异于众生未妄之真觉。则众生既从真而起妄。如来岂不亦当从真而起妄乎。圆觉中金刚藏全难有三。此经亦具。但问非一人。今满慈所问。同彼第三。难曰。十方异生。本成佛道。后起无明。一切如来。何时复生一切烦恼。辞意全同。均是执众生因性之有始。而疑如来果德之有终也。答处再当配释。
寅二佛分真妄喻释。据问意有两种迷执。俱当破斥。一迷执妄法有始。二迷执真觉有终。今答不生不变。皆惟且破后一有终之疑。以后文另起何因有妄之问。方破前一。勿至混滥。反诬经之重繁也。又分二。卯一喻妄不复生。又二。辰一喻无明本空。无明为能生万法之妄本。未及论乎所生之万法。故取迷方之心喻之。以迷心亦无相状。然意喻从初本空。故终亦不复生也。又二。巳一举喻辨定。又二。午一举喻
佛告富楼那。譬如迷人。于一聚落。惑南为北。
聚落。村居名也。
午二辩定。又二。未一辨始无所从。
此迷为复因迷而有。因悟所出。富楼那言。如是迷人。亦不因迷。又不因悟。何以故。迷本无根。云何因迷。悟非生迷。云何因悟。
迷本无根者。诸法展转皆因无明。而无明更无所因也。又迷不自为生迷之根。以原答因迷之难也。悟非生迷者。悟迷相反。安得相生。故亦不作生迷之根也。问。法中似从真心起妄。喻中何不许悟生迷。且迷方谁不先从于悟乎。答。法中正不许真能起妄。惟说妄依真起。如影依镜现。终非镜自生也。圭峰解圆觉种种幻化皆生觉心。而辩其不说心生种种。故知得失。系于毫厘。不可不辨。且迷方者。悟在他方。迷在此方。岂以他方之悟。为此方之迷根乎。理实入之忽迷。初不得其起迷之本。此亦可明妄之无始。但不专重耳。
未二辩终不复起
佛言。彼之迷人。正在迷时。焂有悟人。指示令悟。富楼那。于意云何。此人纵迷。于此聚落。更生迷不。不也。世尊。
焂。忽也。纵迷者。纵使先迷。或久迷也。问。今有迷方者。虽受指示。亦有久久不悟者何也。答。此言悟者。亦须于指示之后。久久观省。忽于一朝。四方朗然转正。始为悟也。此等悟后。岂得复迷。指示。正如教下说得人法二空。比解分明。犹自依然二执不脱。观省云者。正如宗下教人绝解。久久反照参心。忽然心空。人法顿脱。方为现量实悟。永不复迷也。举喻辩定已竟。
巳二合法喻明。又分为二。午一总示合意
富楼那。十方如来。亦复如是。
言如来亦同悟后不复更迷也。
午二详尽合辞。又二。未一合无所从
此迷无本。性毕竟空。
此迷即指无明。言此无明既不以自体为本。亦不以觉性为本。无所从来。彻底元空。亦如迷方之迷心更无所因也。
未二合不复起
昔本无迷。似有迷觉。觉迷迷灭。觉不生迷。
昔本无迷。不可作众生未妄以前解之。即堕有始之过。而顺成佛果有终之难。清凉云。由来未曾悟。故说妄无始。是也。只言自昔在迷时。即无迷可得。如迷方者。正迷方时。方实不移矣。迷觉。即前明觉。似有迷觉者。言当彼迷时。似有能迷之妄心。及所迷之妄觉。如当迷方之时。似有颠倒之迷心。及移转之方位也。末二句。承上言由此彻底虚无。故不觉则已。但一觉迷。迷即顿灭。以真性觉中本无无明也。亦如迷方者。但觉所迷之南。本无有北。则迷相顿灭。以自来元无。故灭无留滞也。觉不生迷者。言正当迷时。已即无迷可得。而况既觉之后。岂复生于迷乎。亦如惑南为北之时。已即实无北相可得。而况既悟是南之后。安得北相复起南乎。上二句。迷时似有。下二句。悟后永无也。圆觉答难处无此喻。而释无明处却有此喻。今喻无明。义亦允当。文云。种种颠倒。犹如迷人。四方易处等。然彼犹兼喻身心。此以下文。更有空华以喻万法。故此专喻无明而已。喻无明本空已竟。
辰二喻万法现无。据上文。满慈于万法问生续之详。如来答无明为生续之本。今佛上科先以喻明所答无明本来常空。非研断始空。而此科更以喻明所问万法现今即无。非先无今有。亦非今有后无。圆觉答难处亦有此喻。却是翳比无明。华比万法。空比真体。彼文三节平浑。今经前有迷方喻无明。后有木金喻真体。故此空华。单喻万法耳。即前世界等三也。分二。巳一举喻辨定。又二。午一举喻
亦如翳人。见空中华。翳病若除。华于空灭。忽有愚人。于彼空华所灭空地。待华更生。
首二句。喻在凡时三种宛然。次二句。喻成佛时万法寂尔。末四句。正喻疑佛何时起妄也。
午二辩定
汝观是人为愚为慧。富楼那言。空元无华。妄见生灭。见华灭空。已是颠倒。?令更出。斯实狂痴。云何更名如是狂人为愚为慧。
空元二句。喻万法自来本空。生灭但是妄见。次二句。喻实执佛灭万法。已是颠倒妄情。下?令二句。直断待华为愚。喻冀佛起妄者决定是愚人也。云何下。又反言以决其必为愚矣。
巳二合法释明
佛言。如汝所解。云何问言诸佛如来妙觉明空。何当更出山河大地。
如汝所解者。言此待花更生之人。诚如汝言。决愚非慧。云何下。就言反诘也。言汝既知于晴空而待花者乃为至愚。云何乃于如来妙明中。而待生山河等法。与彼愚人何异哉。通前本末元空如此。说何复起。只此二喻。已足以通释前难。若但止此。是惟达妄本空。而犹未及明真本有。故更说后之二喻也。喻妄不复生已竟。
卯二喻真不复变。理实不但成佛之后。不复更变。纵在迷时。本体亦未尝变。岂成后而反变乎。上二喻。各喻各合。此二喻。总喻总合也。盖佛语错综自在耳。又分二。辰一总举二喻
又如金。杂于精金。其金一纯。更不成杂。如木成灰。不重为木。
金?者。蕴金之砂石也。杂于精金者。约金在?时。二物混和也。一纯者。约出?之后也。更不杂者。不复生?也。须知金之与?二俱无始。非金先?后。?从金生。故出?之金。不复生?。木灰无二。不同金?。又以坏尽无还为相。各有取意。待合处自明也
辰二总合二法
诸佛如来菩提涅槃亦复如是。
菩提者。树下所成。无上智德。取其无明梦破。五住究尽。翻转一切烦恼。出缠精真。非比在缠所具。盖以完复本有如如智体。亦为照体也。涅槃者。因穷果满。圆净断德。取其迁流浪息。二死永忘。翻转一切轮回。究竟宝所。非比中止化城。盖以完复本来如如理性。亦即寂体也。亦复如是者。以前科二喻。已喻妄不复生。今此二喻。当独喻真不复变。故惟重菩提涅槃之不变。而不重烦恼生死之不生。兹有二解。随情去取。一者别合。谓各取类合也。以菩提智光。类于精金明净。故言菩提不复为烦恼。亦犹精金不复重为?也。又以涅槃寂灭。类于木灰烧尽。故言涅槃不复成生死。亦犹木灰不复重为木也。二者总合。谓就文合说也。先合前喻云。菩提涅槃既出乎烦恼生死。则一成永成。不复更变。亦由金之出?。一纯永纯。不复更杂于?也。次合后喻云。烦恼生死既转为菩提涅槃。一灭永灭。无复返还。亦由木之成灰。不复又成乎木也。斯则后喻略涉于妄不复生。似亦无伤。二释并通。四喻圆觉具有。取喻稍别。迷方。彼则通喻无明身心。此则局喻无明。空华。同喻万法。金。彼喻圆觉。此则喻菩提。或兼喻涅槃。木灰。彼喻幻妄。此则喻生死。或兼喻烦恼。旨亦大同也。是则妄本无生。而非成佛始灭。真本无变。而非成佛始生。故知众生分中。尚自无生无变。何况成佛者。反有生而有变乎。说不空藏以示生续之由已竟。
子二说空不空藏。以示圆融之故。此答次问五大何得圆融之疑也。夫空藏中破相显性。相既不有。说谁无碍。不空藏中从性起相。相既宛然。何得无碍。是以前二藏中略开圆融之端。而未竟无碍之说。岂免满慈之疑。兹欲极彰无碍之由。以销执相之问。须谈空不空藏也。盖空即不空。则性全即相。而性固无碍。不空即空。则相全即性。而相亦何所碍哉。深研斯旨。则向下微妙难解之文可领略矣。分为二。丑一正答次问。又分为二。寅一按定所疑。
富楼那。又汝问言。地水火风。本性圆融。周?法界。疑水火性不相陵灭。又征虚空及诸大地俱?法界。不合相容。
首四句虽牒问。而圆融界。犹是述己所说。以下方是彼之所疑。然去风加空。通喻五大。
寅二正以开示。又二。卯一就后一藏以销疑。此盖双蹑前之二藏。而继以空不空藏。销前所疑。用显次第三藏也。此中全由喻明性相。而其疑得销。若不申明诸教性相迷悟分量。则不知满慈发疑之端。拜佛释疑之妙。夫二无碍理。人天小乘。决定双迷。极至法相破相。亦均未彻。法相。真不随缘。相不即性。破相。方谈相性二空。有遮无表。终未显谈即性。何能尽发无碍之旨。今斯圆旨。语四科。则全相皆性。语七大。则全性皆相。且一一周。无障无碍。是尚远越大乘之始教。而满慈依小乘法执旧见。坚谓诸大本来相碍。若如来藏空。可说无碍。今云备具诸大。即当相碍。岂有无碍之理。斯则岂惟不达已发之相为无碍。兼亦尚疑未发之性为有碍矣。而如来释疑。非但只释未发之性为无碍。而兼亦详释已发之相尚无碍。而况未发之性何得有碍乎。故此科说性无碍。其文最少。释相无碍。其词最多。一以销难况易。一以发后圆修。此意难辨。至文再当示之。又分二。辰一喻明性相。又二。巳一举喻。又分二。午一标列性相喻。又曲分为二。未一总以略标
富楼那。譬如虚空。体非群相。而不拒彼诸相发挥。
吴兴曰。譬前如来藏性本非七大。而不拒彼七大发生。○若更照后文配之。则虚空譬如来藏。体非群相譬先非水火。不拒发挥。譬各现俱现也。当知二俱是妙。既曰先非诸大。则非滞有。而溺有者自成有碍。既曰不拒发挥。则非滞空。而沦空者自失家珍也。
未二征起详列
所以者何。富楼那。彼太虚空。日照则明。云屯则暗。风摇则动。霁澄则清。气凝则浊。土积成霾。水澄成映。
征意非推其故。但欲演略成详耳。然彼太虚空一句。即是体非群相。而下即不拒发挥之详也。明等七者为相。日等七者为缘。虚空为亲因。明暗清浊为对。余不必强对。然七相虽不配合七大。而亦略应其数。气凝。如烟雾之聚。霾字从狸。起于山兽腾踏。令土蔽空。或合风雨缤纷而下。谓之霾。水澄成映。如海晴湛之时。虚空交映。朗然澄彻也。
午二难释相妄喻。上科但双喻性相。而未喻相妄。此科难释。方显相妄。然此妄字。但是无有定实之意。非如妄心妄想。及贪嗔等妄也。又分三。未一总举双征
于意云何。如是殊方诸有为相。为因彼生。为复空有。
殊方。且作同时各处而言。盖虚空无量。此方明而彼方暗。乃至霾映。各现不同也。有为者。以其不不常。异虚空无为之体故也。彼字。总指日等七缘。对空双诘。正令指陈也。
未二单举别难
若彼所生。富楼那。且日照时。既是日明。十方世界同为日色。云何空中更见圆日。若是空明。空应自照。云何中宵云雾之时。不生光耀。
单举日明以例余六。先缘后空。各别难问也。辞虽难问。意则正明二皆不可指陈。若彼下。明非缘生也。意言既是日明。则当普天共成一日之体。不应更见圆日。若见圆日。则自日之外。云何不是空体之明。而顾独谓明属于日乎。问。此日为例。而云等皆依此成难也。然日有圆体。云等不然。或满虚空。其何成难。答。云等虽无圆相。而有高相。准日当云。既是云暗。则当自地以上。同为云气。不应更见高云。若见高云。则自云以下。云何不是空体之暗。而顾独谓暗属于云乎。若是下。非因定有也。言非虚空一定恒有之相也。其文易知。
未三直以释难
当知是明。非日非空。不异空日。
非日非空者。非因缘也。以双难则互夺无定也。不异空日者。非不因缘也。亦即非自然也。以双离则毕竟无体也。问。虚空譬性。明等七相譬七大。日等七缘譬于何法。答。七大循业而发。则日等譬七大各所循之业也。理实亦是众生所惑。生七大之缘也。藏性。即七大亲因也。问。前破七大不由因缘。今何复立。答。今言非日非空。即是双破。岂云立乎。向下自显。问。总标中惟空与相。意取喻于藏性及七大也。征释中。宜只明其非空及不异空足矣。何更加以七缘。而言非日及不异日乎。答。若不加以日等。有二不备。一者显妄不备。盖必二者皆非。二者不异。方显宛转虚妄。无可指陈也。若惟单就空言。是尤有可指陈处也。二者显妙不备。苟若但言非空。而不言非日。则但显性无碍。而不兼显相无碍也。若但言不异空。而不言不异日。则但显不违性。而不兼显不坏相也。又味此乃非一非异之旨。试明之。彼虚空惟是一味。亦亦常。七相各自差别。不不常。是虚空与七相非一也。又虚空离彼七相。则无自相。七相离彼虚空。则无自体。是虚空与七相非异也。又正由空非群相。方能不拒诸相发挥。是由非一故非异也。又正由不碍诸相。方见虚空体非群相。是由非异故非一也。由是。则帝心理事事事二无碍玄门。及下经文一多大小互现之要枢。皆隐然开发矣。一喻而尽妙如此。学者加意研审可也。举喻已竟。
巳二法合。分为二。午一先伸释疑两途。此科正以直释满慈之疑。准常诸文。举喻法合两楹之间。自来未有如此文横隔于中者。惟见或安于举喻之前。即是法说。或安于法合之后。乃是销归所疑。或是申其正义。于义皆顺。今置于此。难为顺销。姑且曲从现文。承前喻意。以先释所疑。然后以法合喻。合喻之后。到销疑科尽处。别有虚科审定淆讹。就分为二。未一约相妄释
观相元妄。无可指陈。犹邀空华。结为空果。云何诘其相陵灭义。
承难释中非日非空不异空日而言。如云。由此明相之妄不可指陈而观七大之相。元亦至妄。悉无指陈。若乃妄谓有可指陈。如执空花实有。已为迷妄。若复诘其凌灭。是犹复邀空花。而期其更结空果。真可谓迷中之迷。妄中之妄。云何诘其相凌灭乎。凌灭该摄不容。非局水火。此即兼示已发现之相常自虚无。说谁为碍。奈何据今炽然陵灭。宛然不容。其故何也。答下云。汝以色空相倾相夺。则倾夺二字即其故也。是知凌灭不容。病根在于众生无始妄习倾夺。非彼妄相真有是也。其犹月运岸移。惑本在于云驶舟行之妄见。非彼月岸真有是也。又如梦见水火。执为实有。便见凌灭。才知是梦。便可横身直过。尚无烧溺。岂有凌灭。是知今之炽然宛然。实由坚执之久。而忘执之功未至耳。倾夺之义。请观下文自见。
未二约性真释
观性元真。惟妙觉明。妙觉明心。先非水火。云何复问不相容者
承标列中虚空体非群相而言。如云。由此虚空廓然迥无诸相。而观七大之性。元亦纯真。先非水火。水火尚无。说谁不相容乎。理实满慈之疑。只消此科便释尽矣。而必兼前相妄者。以难况易也。意谓直约已发现之相。尚无指陈。不可凌灭。何况未发现之性。迥非水火。岂应问其不相容乎。意令满慈非惟悟性之无碍。兼亦并悟相之无碍矣。所谓问一得二也。
午二后合前文两喻。又分二。未一合标列性相喻
真妙觉明。亦复如是。汝以空明。则有空现。地水火风。各各发明。则各各现。若俱发明。则有俱现。
此科罗合喻中两科。首二句。合略标中体非群相。合详列中彼太虚空。真妙觉明者。元真之妙觉明心也。冥含万有。不滞一相之体耳。汝以下。合略标中不拒发挥。合详列中日照则明等七相也。前五句。各明各现也。谓诸大现不同时。各各自现也。首八字。先别举空也。明之一字。即是循业之意。亦应兼于神通。即自在业力也。汝以空明者。即是循发空之业也。大则如大千空劫。及诸舜若多。小则如凿井出土等。皆众生循空业而发空相。所谓以空明而有空现也。极论小乘涅槃。亦此类耳。次十二字。后总例四大也。略释水火。巨则如大千火坏火现。水坏水现。细则如执镜火现。执珠水现。乃至神通所现。不假镜珠。皆是也。大约是言诸大异时独现而已。末二句。俱明俱现也。所谓俱现之相者有二类。一者同时异处。如吹火者。口中现风。薪中现火。鼓炽同时。而口薪异处也。神通。如身上出水。身下出火等。烧注同时。而上下异处也。如此之类。意浅易知。详下喻意不专为此也。二者同时同处互呈齐现之相。如一恒河。人见水现。鬼见火现也。如一娑婆。我净土不毁而众见烧尽。乃至一切四土皆同一处。而各见悬殊。此皆相之俱现也。神通如应身是一。而能令见者千差。圆音是一。能令听者万别。乃至一多大小。同时同处。炳然俱现者。不可胜举也。问。下文说相为妄。何至引不思议神用为释乎。答。正以相本无有定实。故称为妄。亦正由相妄。方有不测之神用。向使相本定实。则众生法执为本然。诸圣神通非性分也。但业报依通者实未达此。所以力尽则失也。故惟实圣性发神用。方能通达相妄以尽其妙耳。明此。则下之二种缘起。皆可识其故矣。末当结云。此与虚空体非群相。而不拒七相之发挥者。何以异乎。
未二合难释相妄喻。又分为二科。申一征举影喻
云何俱现。富楼那。如一水中。现于日影。两人同观水中之日。东西各行。则各有日随二人去。
相之各现。不足以表其宛转虚妄。而俱现之相方可以表之。故单承俱现以合相妄之喻。云何俱现。合前喻中于意云何之征也。下释复用喻者。以俱现之妄。难为法说。故复用水日双现之喻以释明之。是谓以喻合喻也。水喻如来藏性。影喻七大之相。两人各行。喻循俱明之业。东西各随之日影。喻俱现之大相。此方平平举喻。未说其为虚妄也。详经本只用水中日影。以水影一体。明性相不二。元不用天上之日。故旧注非是。
申二就喻明妄。又三。酉一境先无凭
一东一西。先无准的。
准。定也。的。实也。一日而现东西。二影谁为定实。喻一处而现水火二大。亦谁为定实耶。先无者。言不待分别。已自先无定实矣。
酉二戒止难诘
不应难言此日是一。云何各行。各日既双。云何现一。
权以一日喻一恒河。此日是一。云何各行者。喻恒河是一。云何双现耶。各日既双。云何现一者。喻水火既俱。云何恒河是一耶。
酉三分别愈妄
宛转虚妄。无可凭据。
此二句结破分别之愈妄。要与上不应二字。及先无二字。俱相照应。如云。何故不应难诘乎。假使境有定实。犹可容辩难。今既境先无定无实。而顾于无定实之境宛转辩难。则难愈多而愈入于虚妄矣。如孤山云。同观是一。知二是虚。各行既二。验一是妄。然则一之与二孰可凭据哉。但例恒河水火。余可类知。方与俱现相应。末后仍当合前难释相妄之喻云。观此诸大俱现。无可凭据如此。其与空日生明无可指陈者何以异乎。喻明性相已竟。
辰二申义释疑。此科虚设于此。无有现在经文。其文即前观相观性两条文也。反覆详玩。决是此处申明正义。结释前疑之正文。不知何缘错简。隔于法合之前。甚失语脉。多缮写者之误也。前为尊经。曲顺现文科释。然讹误岂容不辨。今请莫移其处。但试将彼文。接此无可凭据之后读之。自见意趣无边。略出三妙。妙莫加焉。一者。举喻法合。中无所隔。二者喻明性相。随即申义释疑。结归元问。首尾应合。收束得宜。三者引起伏疑。毕见下文来意。置之彼处。斯等意味悉皆失之。智者幸惟审定。就后一藏以销疑竟。
卯二圆彰三藏以劝修。由前次第三藏急于破迷成悟。故俱就众生迷境显示。未暇普收圣凡染净二缘。十界一如无二。以毕彰藏心全体大用。今既粗细二惑次第破尽。妙明披露。道眼近圆。理宜罄竭诸佛之灵府。而彻底显示。故此统会毕彰。用显圆融三藏也。问。前言引起伏疑。可得闻欤。答。由前极谈众生现住迷境。当体性相。二俱无碍。疑云。若尔。即应不拣圣凡。同见无碍。今何我等动成有碍。而如来独得无碍耶。于是如来应念各示其由。所以复有后文之圆示也。旧注既不辨讹误。复不推此来意。致令此处经文。前无结归。而后无发起。复何脉络之可通哉。阅斯文者。幸研味之。又分三。辰一极显圆融。问。七大结显。已判全体圆融。而微妙开示下。亦言极显。与斯何别乎。答。大不同也。一者。彼方各融一大。纵穷七大。亦止世间法耳。兹则十界普融。何可较量。二者。彼方融相入性。未言融现一切无碍妙用。亦难齐等。且惟极显空藏。故佛但云清净本然。辞意可见。特以周深于四科。又第一义空非同灰断。故表圆融耳。又分为二。巳一依迷悟心对辨缘起。此中翻众生之迷心。成诸佛之智境。全显修成之意。盖众生性虽本有。若不依悟加修。但发尘劳。而无量自在无碍妙用皆不能发。故圆乘。悟前虽重本有。而悟后须重修成也。又二。午一约染缘起。出有碍由。又二。未一执成有碍。又三。申一以相隐性
富楼那。汝以色空相倾相夺于如来藏。
此密销我等何得动成有碍之伏疑也。色空倾夺有二释。一约最初释。色。即结暗所成者。空。即晦昧所为者。倾夺。即妄发见取也。盖始由心动妄发终由见取成就也。二约稍近释。则以字即执字。法执也。倾夺。总作背趋之意。凡外等背空而趋有。是以色而倾夺于空也。权小等背有而趋空。是以空而倾夺于色也。盖前连三细。后截六粗。故分初近耳。二义并通。
申二全性皆相
而如来藏随为色空。周?法界。
此是真如随缘与妄心相应。而普成诸色空境界也。
申三结成诸碍
是故于中风动空澄。日明云暗。
于中者。即于色空法界中也。澄。即静也。动静交碍。明暗互防。于诸碍中略举此四。如是乃至地空不容。水火陵灭。皆例而知也。执成有碍已竟。
未二原始要终
众生迷闷。背觉合尘。故发尘劳。有世间相。
此科撮文的指迷来之要。重结上文也。省略释之。迷闷。即所起之惑。内含三细。及前四粗。此亦连最初而释。若取浅近。截流而谈。则下界与三涂有念为迷。上界与二乘无念为闷。所谓有念无念。同归迷闷也。更通。背觉合尘。即所造之业。违逆性真。谓之背觉。亲顺妄法。名为合尘。内含趣有趣空种种著相颠倒。尘劳世间。即所招之苦。内含色空明暗一切障碍境界。即第六粗。末当结云。汝等所以动成有碍者。由此自迷自背之故耳。岂性相之过哉。约染缘起以出有碍之由已竟。
午二约净缘起。出无碍由。此密销如来独得无碍之伏疑也。分二。未一融成无碍。又曲分三。申一以性融相
我以妙明不灭不生合如来藏。
翻上以相隐性也。当机者。既疑如来何以独得无碍。佛因自陈无碍之由。故首言我以也。以犹用也。妙明不灭不生者。即拣别不用缘尘生灭识心。所用者。即经前指示六根中见闻觉知无分别不动之体。融彻四科七大。如来藏常住周圆妙真如性也。合。即融也。如来藏。即前随为色空成生灭有碍之相者也。意言我所以得一切无碍者。岂有他术乎。但惟用彼六根中圆湛不生灭性。以融彼成色空生灭之如来藏而已。然合之为言。即脱尘旋根。不外流逸之意。宜莫过于耳根圆通矣。
申二全相皆性
而如来藏惟妙觉明。圆照法界。
此科即当理法界。言如来藏迷时。纵成色空生灭。而妄本常空。相非实有。今由以妙明常住之性融之。而生灭妄相了不可得。惟一妙净本觉湛明之性。圆融照了。周法界。所谓以如如智。契如如理。住持大光明藏。亦即观音寂灭现前无生忍位。不见少法生灭。但彼言寂。此言照也。此是圆教信满入住以去之深心。方契寂光之体。向下则圆发大用。即如来本因地心也。
申三结成无碍。此真如随净缘起之业用也。前众生逆性。而真如尚随染缘与妄理相应。成世间相。今况顺性妙修。安有不随发妙用者乎。然此中孚契理事无碍及事事无碍二种法界。吴兴科为列义示相。今但依其分科。而不取其释义也。就分为二。酉一标发四义
是故于中。一为无量。无量为一。小中现大。大中现小。
是故者。承上理法界。为此二界之总因。盖众生由前迷事。故全障理。今佛悟理。故能融事。于中者。即于理法界中也。从体起用。自然之理。下之四义。每二义。各成一种无碍缘起。俱通二界。先约理事无碍法界言之。理不可分。故理惟一也。事无纪极。故事无量也。然一与无量既互相为。则二义于法界观十门内。八门俱收。如理事。理成事。理即事。皆一为无量也。事理。事显理。事即理。皆无量为一也。至于理夺事。则无量为一也。事隐理。则一为无量也。又理无分限。理故大也。事有分限。事故小也。然大之与小既互相现。则二义于观中十门内惟收二门。即理事相门也。意云。以无边真理。一一全于一切尘中。而理非小。即小中现大也。以一一微尘皆全含无边真理。而尘非大。即大中现小也。一尘亦可对理单作。今以难而该易也。此亦可以兼显前之二义。思之可见。惟相非二门无交互意。故不相当。必欲收之。同夺隐二门。次约事事无碍法界言之。取其简明。则前二义。于华严疏十玄门中。且收一多相容诸法相即二门。如一尘。一毛。一身。一界。皆一也。多尘。多毛。多身。多界。皆无量也。互为之义。且就相即门说之。一尘即多尘。一为无量也。多尘即一尘。无量为一也。毛刹身等。一多相即。类此可推。若收相容门。则改即字为入字。可以意得。此之即入。独约同类法言。若异类交错而言。则尘对毛刹身等。或毛对尘刹身等。相即相入。皆可类知。后二义且收广狭自在因陀罗网二门。微尘。毛端。皆小也。无边刹。无边身。皆大也。互现之义。且就广狭门说之。无边刹在微尘中。而刹海不小。小中现大也。微尘包无边刹。而微尘不大。大中现小也。此句中字作处字会。即大处现小也。比上句更是难省。旧注说为易知。彼盖滥同上句中字也。后更有辨。此虽具有大小。皆约依报而言。若依正交错。则如下示相经文。又观疏于各义皆带非一非异以为总因。今图简明。皆不带之。又复当知四义亦应收尽此中十门。恐繁未备。如十世隔法中念劫无异。尘刹何不可作。克意委搜。门门皆尔。特就明省者释出。令例知而已。思之。是则佛以十六字。具含两法界二十玄门。辞义无碍。安可涯涘。问。理界十门。何独不收。答。以不灭生合如来藏。即是会色归空。融空即色。空色无碍。泯绝无寄。何言不收。今为显本经耳根圆通。故不暇叙。然亦须知耳门入流。即是此中合藏。非有二也。
酉二别示其相
不动道场。?十方界。身含十方。无尽虚空。于一毛端。现宝王刹。坐微尘里。转大法轮。
有义而必有相。故此科即上四义之相也。然须晓解义可统收。相则难尽。略举例余而已。故今经文以八字为句。亦作四句。于上四义。不必各句全承。但随文便。以分属之。前二句。单出理事无碍中前二义一多无碍之相。且约包而显二义也。不动道场。指理言即华严一真法界。此经即如来藏妙真如性。又一乘寂灭场地。永离诸生灭等一切戏论之相。极为真常寂静。故曰不动道场。十方界。即是事相。横该一切佛刹。竖尽十法界矣。不动道场为能。十方界为所。揆之二义。则不动道场即是一理之全体。十方界者。即是于一一事中皆全体以遍之。然以不动道场望十方界。顺读经文。是一为无量。属理不碍事。即观之一不碍异也。以十方界望不动道场。应逆其经文云。十方界皆不动道场。是无量为一。属事不碍理。即观之异不碍一也。盖法界观中文义例皆如此。通达彼者。自信斯言。下句准此。次句。即约能包所包以显二义也。十方虚空。指事相之空。吴兴所谓必摄世界是也。盖此十方空与上十方界互影而语略也。身为能包。十方空为所包。揆之二义。身亦即是一理之全体。含十方空者。即是总包乎一切事法而无外也。然以一身望十方空。顺读其文。是一为无量属理不碍事。即观之一不碍异也。以十方空望一身。应逆其经文云。十方虚空皆含于身中。是无量为一。属事不碍理。即观之异不碍一也。后二句。单出事事无碍中后二义广?无碍之相也。且约依正而显无碍。每一句中。首尾即具二义。初句即约正摄依。而以依入正。用显二义也。毛。谓身毛。正报别相。又其最小者也。大疏名为分正。端。犹处也。实即毛孔之中。宝王刹。谓佛土。依报总相。普该诸刹。乃其最大之相也。大疏名为具依。毛端现刹者。经云。菩萨于一毛孔中不可说刹次第入。是也。揆之二义。顺则由毛端而望宝刹。虽处毛端。而宝刹不小。是小中现大。即观之?不碍广也。逆则由宝刹而望毛端。毛端。虽包宝刹。而毛端不大。是大中现小。即观之广不碍?也。中字准前末句。即约依摄正。而正入依。以显二义也。微尘。即隙中映日所见之尘。依报别相。亦其最小者也。大疏名为分依。转法轮。谓现身说法。取所现之身为正报总相。非只一身。该尽无量身云。乃其最大之相也。大疏名为具正。尘中转轮者。经云。于一尘中尘数佛。各处菩萨众会中。是也。二义。亦顺言之。由尘望身。则身处微尘。而身相不小。即小中现大。而狭不碍广也。逆言之。由身望尘。则尘包身相。而微尘不大。即大中现小。而广不碍?也。此全准于观疏二文。两义具足。本无缺略。旧注谓大中现小易明。故略之者。全不达此顺逆相望。双具二玄。将谓房中床榻盒里碗碟之类为大中现小。若尔。何但易知。仍是愚执定相。岂成玄门。甚至二门不分。释证皆谬。如道场界。既释为理事无碍。却证以不动而升。不知斯文却属事事无碍中通局无碍耳。此类甚多。清凉所谓不善他宗辄引辄释是也。结成无碍已竟。
未二原始要终
灭尘合觉。故发真如妙觉明性。
此科撮文的指修成之要。以重结上文也。敌体翻上。以灭尘合觉。翻上背觉合尘。以故发真如妙觉明性。翻上故发尘劳有世间相。此科末后性字。应上科末后相字。显是以元真之性翻元妄之相。岂非融妄即真。无上圆修之旨乎。但上科众生迷闷四字无有翻词。然意必有。而文从略也。对彼迷闷二字。应以悟达二字翻之。盖省悟则不迷。通达则不闷。又悟谓悟真本有。达谓达妄本空。应云。诸佛悟达。灭尘云云。良以一乘圆顿教理。须以顿悟为先。灭尘二字。牒上以性融相之科。盖上文合字即今灭字。皆是融意。尘。即相也。灭尘者。但是灭其二执生灭之尘。即融相也。合觉二字。牒上全相皆性之科。此合字与上小异。契入意也。所以牒上惟妙觉明圆照法界句也。故发下八字。牒结成无碍科也。上诸无碍。皆性发境界。然离性无别境界。全体作用。故即是发性也。依迷悟心对辨缘起已竟。
大佛顶首楞严经正脉疏卷十八
《大佛顶首楞严经正脉疏卷,十九》
明京都西湖沙门交光真鉴述
蒲州万固沙门妙峰福登校
【经文,卷四】
之三
巳二依本来心圆彰藏性。圆彰者。不惟以一心而圆具三藏。且于每一藏中即圆具十法界。如非则十界俱非。即则十界俱即。融则十界俱融也。然此文当有两重了拣。令义了然毕彰深妙。初望前文辨差别有五对。而科中已具前二。一者迷悟本来对。前科众生迷而倾夺。如来悟而合融。有迷有悟。似心有差别。此科出本来心。与迷悟了无交涉。圆融自若也。欲令众生莫退屈而高推圣境矣。二者缘起一真对。按华严疏。初重缘起法界。以能照法义边为文殊。即前所谓惟妙觉明圆照法界也。就能起法义边为普贤。即前所谓是故于中一为无量等文也。以皆尚待能所。故属缘起法界。次重一真法界。即此科也。以理智契合。会缘归实。即归一真法界。前谓胜义中胜义者此也。予谓即毗卢身相矣。三者足相足性对。前释疑处。以说相无定实。故无陵灭。今前科言正由相无定实。所以倾夺之则成有碍。合融之则极成无碍。以尚能成诸佛一切无碍妙用。岂更疑其陵灭等耶。又说性非水火。故无不容。今此科言不但只非水火。而十界俱非。乃至俱即俱融。尚即本来圆融性海。岂更疑其不容等耶。四者修成性具对。盖谓前有合有发。全显修成之相。亦是能证。此科无合无发。惟论一心。圆该十界。亦是所证。五者体用用体对。上为依全体之大用。虽不离体。而偏显妙用。此为摄大用之全体。虽不缺用。而偏显妙体也。次约本科劝尊经。此中非一切。即一切。而又融拂一切。酷似三谛三观。心粗浮而不沈玩者。辄立谛观。不知详佛深旨。但是直指众生现具本来之心。便是如此圆融妙极。众生迷时。诸佛证后。常只如此。了无增减也。又复应知亦不离前根中所指圆妙明心。但于十显一破方以指明。四科七大复进常。今乃至此方极圆融而无以复加矣。始终惟显心性。何曾与说观门。问。不立观门。何由修证。答。汝不见下文阿难喻此心为华屋。求门而入。佛与说耳根圆通。方是入此之门。今何阅佛经而不遵候佛旨。乱立观门。苟此处观门已立。便当依此修行。观音圆通何用哉。吾宗义学。幸勿专擅也。且此中佛既三标如来藏心。便当依佛判科。不必别立名言。就分三。午一圆彰空藏。语中既以一心非诸法。即同经初破诸法。惟显一真如心。故即空如来藏。但彼惟破世间。此则兼非出世。又二。未一牒举藏心。
而如来藏本妙圆心。
而字承接上文之意。如云。妙性虽随染净二缘起成二相。而如来藏云云。却是显真不随迷悟而变也。此经首即指妙明心。而古德释为寂照。今详此三标藏心。皆以此二字互为重轻。前单后复。以别其空与不空耳。今于空藏有妙无明。应是重此妙字。目其寂体耳。而言本妙者。本来虚寂。无有一物。如珠净体。本来非青非黄等。而又系以圆心者。明其但是不定属于一法而已。非灰断偏空也。
未二一切皆非。不但只非六凡。而亦并非四圣也。且又依佛后结。但以世出世间分科。又二。申一非世间。此中二科。是如来常说世间之法。故该六凡法界。然皆随染缘而起者。今此约于心体未涉染缘。故皆非也。又分二。酉一摄非七大
非心。非空。非地。非水。非风。非火。
此非字即前先非水火之非。摄。谓心之一字摄根识二大。六根之性。前已明其为黎耶心。意根复该末那心。识大全摄前六心。故此心字总摄余之五大。易明。
酉二摄非四科
非眼。非耳鼻舌身意。非色。非声香味触法。非眼识界。如是乃至非意识界。
此科据文但显十八界。而实以意摄阴。入。处。收尽四科。摄五阴者。以五根六尘摄色阴。以意根六识摄后四阴。至于入处开之。即是。
申二非出世间。此中四科。是佛常说出世间法。故该四圣法界。然皆随净缘而起者。今约心体未涉净缘。故皆非也。分四。酉一非缘觉法
非明无明。明无明尽。如是乃至非老非死。非老死尽。
此与非声闻科。颇似心经语。但彼直约诸法空相。故言无。而此直约一心不属诸法。故言非也。皆是取流转还灭二门。双举因缘之头。而双超因缘之尾也。惟最初多一明字为不同耳。意谓无明无体。体是本明。故兼带言之。以见离本明外。别无所谓无明。斯即真心。似不当非。然对无明而立明。乃是有待之法。今此圆心绝待。故亦非之也。此即举流转因缘之头也。明无明尽者。本明之上。无明尽也。然缘觉但尽我执无明而已。此举还灭因缘之头也。此于两门十二支中。俱各但举一支。即惑因也。如是乃至者。超中间十支也。十支者。二曰行。即前阴业因。连上无明。乃过去二支因也。三曰识。谓投胎八识。即中阴位也。四曰名色。即在胎五阴。名。即受想行识之四。色。即色阴也。五曰六入。即出胎六根。现阴初生之位也。六曰触。六根初能照境。未成欣戚之时也。七曰受。对境能生欣戚时也。自识至此。名现在五支果也。由惑业所感之苦果矣。下仿此。八曰爱。指通说淫欲。未知追求之时。即现阴惑因也。九曰取。指追求淫欲未遂之时。业因也。十曰有。指淫事得遂之时。亦业因也。自爱至此。名现在三支因也。十一曰生。后阴自胎而出生也。不带尽字。是流转十缘。若各支下俱加一尽字。是还灭十缘。末句非老非死者。即非第十二支流转因缘之尾也。老死共惟一支。指后阴身从生所至之老死合前生支。是未来二支苦果矣。非老死尽者。非第十二支还灭因缘之尾也。斯亦谓尽分段。而变易犹未尽也
酉二非声闻法
非苦。非集。非灭。非道。非智。非得。
前四。为声闻所修四谛法也。苦谛。谓世间果。三界上下。无非是苦。以逼迫为性。即三苦八苦等也。二集谛。谓世间因。以招感为性。即十结使。并本随烦恼。聚集以招感苦果者。三灭谛。谓出世间果可证为性。尽灭世间诸苦。出三界外。虚无寂静。所谓尽诸有结。分段永离也。四道谛。谓出世间因。可修为性。即八正。及三十七助道品。所以能成灭谛之果者也。后二智得者。依孤山。作小乘所证智理。智。谓生空之智。理。谓我空之理。心经略疏。通指上能空之智所空之理皆无。今因系于四谛之后。依孤山亦通。况心经此句之后方标菩萨。则前属声闻何伤。
酉三非菩萨法
非檀那。非尸罗。非毗?耶。非羼提。非禅那。非般剌若。非波罗密多。
孤山曰。非檀那等。先非能趋行。非波罗密多者。总非所趋理也。○此中多用梵文。前六。即六度也。檀那。此云布施。财法无畏之三也。尸罗。此云持戒摄律仪善法众生之三。所谓三聚也。毗耶。此云精进。专而不杂曰精。勇往不退曰进。此普对诸度万行。悉皆专勤也。羼提。此云忍辱。有六相。一力忍。不忘嗔。而但不报也。二忘忍。雅量容物。处辱如无也。三反忍。反己自责。不尤人也。此三未必得理。四观忍。外人内身。皆达如梦也。五喜忍。喜其能成我之忍力。又如力士。试力而喜也。六慈忍。怜彼加辱者愚痴。而发愿度脱也。此三非得至理不能也。此与刊定记小异大同也。禅那。此云静虑。初心。则静即止。虑即观行。成。则静即定。而虑即慧也。种类极多。此惟取于大乘权实渐顿偏圆等禅也。般剌若。此云智慧。有三相。谓文字。观照。实相也。亦种类甚多。大约了妄达真契理如如等智也。上六为能趋之行。波罗密多。此云到彼岸。离生死此岸。度烦恼中流。到涅槃彼岸。此一为所趋之理。三句。皆上半为法。下半是喻。以彼岸所喻是涅槃。而涅槃即佛所证不生灭之理。在菩萨方以趋之。而未证极也。故作六行所趋之理。寻常赘于各度之下。故云六波罗密。此以一句总之耳。又前五度。不假般若导之皆事相之行。不到彼岸。故般若又为六度之要也。
酉四非如来法
如是乃至非怛闼阿竭。非阿罗诃。三耶三菩。非大涅槃。非常。非乐。非我。非净。
如是者。结上菩萨之法。乃至之至。从因至果之意。非有超又。显前菩萨法即如来之因也。孤山曰。先非能证人。后非所证法。怛闼阿竭。此云如来。阿罗诃。此云应供。三耶三菩。此云正知。即十号之三也。○以号目人。故即为能证之人。略释。证真之极。故称如来。二利之极。故称应供。彻照真俗。故称正知。他经所释甚多。不能繁引。向下是所证之法。涅槃。此云无生灭。谓远离诸生死也。又云圆寂。谓万德俱圆。诸妄永寂也。是四德之总体。下四德。乃其别相。常者。非惟二死永忘。无诸生灭。亦且世相常住。究竟坚固也。乐者。非惟远离诸生死苦。亦且得不思议解脱。受用无量法乐也。我者。非惟证真法身。犹若虚空。亦且山河草木全露法王也。净者。非惟妙净理体。无诸染著。亦且清净周。无染非净也。何不非菩提。答。三号中正知亦该之矣。以惟独约心体。故凡圣俱非。而直指人心者。所以不存圣凡之见。乃至心佛俱非也。而法界观立理与事非一者。义允合也。圆具空藏已竟。
午二圆具不空藏。首既便即世间法。理实即同十惑忽生山河大地等。但此望彼有二了简。非是尽同。一者。彼方即于世间。此则圆即十界。二者。彼随染缘已起。此约一心理具。随缘随用。皆可即之也。既即万法。故定属不空藏也。分二。未一承上起下
以是俱非世出世故。
以。因也。是。此也。孤山曰。世结六凡。出世结四圣。○正以此心寂体。不滞一法。方能成普即一切之用。如摩尼珠。由其不属一切色。方能现一切色。故虽体不临照。而实用无不含。向使堕于一色。岂有现之用乎。故蹑空藏为不空之由。
未二正明不空。又二。申一牒举藏心
即如来藏元明心妙。
承上由心寂体非诸法。故即如来藏云云。元明。对上本妙。重一明字。元。亦本也。元明者。本明照用。有涵具之意。而复系之以心妙者。见用但体含。仍非滞有之用也。
申二一切皆即。非但即于四圣。亦并即于六凡。然即者。无施不可之意。非便指于已现之用也。此下法相皆同空藏。但改即字。其余悉准上知。分二。酉一即世间。又分为二。戌一摄即七大
即心。即空。即地。即水。即风。即火。
戌二摄即四科
即眼。即耳鼻舌身意。即色。即声香味触法。即眼识界。如是乃至即意识界。
酉二即出世间。又四。戌一即缘觉法
即明无明。明无明尽。如是乃至即老即死。即老死尽。
戌二即声闻法
即苦。即集。即灭。即道。即智。即得。
戌三即菩萨法
即檀那。即尸罗。即毗?耶。即羼提。即禅那。即般剌若。即波罗密多。
戌四即如来法
如是乃至即怛闼阿竭。即阿罗诃。三耶三菩。即大涅槃。即常。即乐。即我。即净。
以十界诸法。离此心无片事可得。故惟据藏心之体。便即十界之体。随所现而无不可者。所以直指人心者。信手拈来。无有不是。乃至心佛俱即也。法界观立理与事非异者。义允合也。圆具不空已竟。
午三融空不空。上非与即。皆对十界为言。今此不复更陈十界。但与拂融即非二字。则空与不空。合一圆融不可思议矣。故此科。应是圆具空不空藏。而省略文也。分为二。未一承上起下
以是俱即世出世故。
承上不空即诸法。故不堕于一法。由即而又不堕。故为融拂之由。
未二会归极则。又分二。申一牒举藏心
即如来藏妙明心元。
蹑上二科之本妙元明。以双标妙明二字。泯合一心。寂照融一。张下圆中之本。复系之以心元者。兼明其本来元具。非假于修成作为者也。
申二即非圆融
离即离非。是即非即。
此中浑含世出世间。一切融会。离即离非。双遮前之二藏。以显此之一心圆神不滞之体。固不定属于即。亦不定属于非。故曰离即离非也。下句非即二字。本是非二字。而翻说非即耳。文之巧也。是即是非者。双照前之二藏。以显此之一心随宜自在之用。全非而即。全即而非。所谓能即能非也。故曰是即非即。大约对万法而独显心。是圆融极至耳。所以直指人心者。有曰。若要直捷会。一切总不是。若要委悉会。一切无不是。而法界观。立非异即非一。非一即非异。义允合也。旧注引净明遣尽之说。方是空藏中一切皆非意耳。管见非之。当矣。夫显心之谈。妙极于此。问答原意。宜此重伸。良以义广言长。忘其最初本意。则始终语脉不可通矣。原夫佛酬阿难妙定之请。舍置权小所修。示以诸佛本定。然斯定所以迥异者。以是全彰自性本妙圆定。释者不可多用修意。以仍滥于常途也。况此奢摩他中。纯谈本定。曲显性真。而说修之意绝少。从初三卷直指藏心本定之体。显次第空藏也。而大众各各自知心十方。常住不灭。斯则顿意成矣。而圆意犹未彰也。问。七大何说圆融。答。彼约周说也。复次满慈顿兴二难。为后二藏之发起。于是答万法云何生续。则略彰藏心随染缘之用。显次第不空藏也。斯则体用略备。圆意已露。而犹未具彰也。复答五大不合相容。且示性相二无碍理。显次第空不空藏也。斯则且彰无碍。释彼有碍之疑而已。至于即性之相。无量不思议业用。即相之性。混融不思议妙体。未极显也。更因当机之伏疑。而与之备谈染缘净缘。四义四相。则一切圆用方以尽彰。又与开二合二。双拂双融而三一妙体方以极显。然用须证而后发。故略带修成。体则本来现成。故仍彰不变。纵因修显。亦非修生。所谓是了因之所了。非生因之所生矣。是则后之圆融三藏。收前次第三藏。而自心本具圆定。方以极显而无以复加矣。阅斯文者。幸加意焉。极显圆融已竟。
辰二普责思议
如何世间三有众生。及出世间声闻缘觉。以所知心。测度如来无上菩提。用世语言入佛知见。
首二句责界内凡夫。三有。即欲有色有无色有也。出世间。即三有外也。不责偏教菩萨者。举正为而略兼为耳。以所下二句。见不可思也。以者。用也。所知心。凡小各所证之理性也。以彼证非妙。未离能所。各以本智为能知。各据证境为所知。今即以此所知心境比类推度。谓佛无上菩提亦同此也。然佛无上菩提。是佛圆修圆发证极妙觉。即前净缘起中四义四相。具足本始之究竟。彰显全体之妙用。应即十玄门法界无障碍智。亦即不思议解脱。如来自言。我所得智慧微妙最第一者。此也。此诚非识所知。非心所测。岂可用所知心以妄测度哉。正所谓尽思共度量。不能测佛智也。末二句。见不可议也。用世语言。如陵灭不容之语。因缘和合之言。是也。入者。参杂于中也。佛知见者。法华标名。而未释义。疏家随自意明。如三智五眼。多从证得。岂定合于佛意。斯经佛口亲谈如来藏心。发挥本有。乃至末后极显圆融三藏语竟。乃责凡小用世语言。入佛知见。是则显然以圆融三藏为佛知见复何疑哉。又特取于生佛本来不变妙心。不独取于证得。然则学者宜应惟佛是遵可也。问。菩提既取于修成。则知见安知不独取于证得者乎。答。此处纵不信其决定重本来心。到五卷初。佛释根尘缚脱。明指根性即是知见。文云。知见立知。即无明本。知见无见。斯即涅槃。可见佛于斯经。前后发挥众生根性。即是开示佛之知见。不尔。但取佛所证得。与众生何关。而必欲开示之乎。是则法华标名而未释义者。于斯经方释其义矣。我故常曰斯经为法华堂奥者以此耳。又当知菩提知见皆可互通。此处菩提。即是证得知见。此处知见。即是真性菩提。因佛于菩提取无上者。既分属于修成。故须知见但取于本来耳。智者善须甄别。思议分言。亦互影耳。普责思议已竟。
辰三结喻推失。又二。巳一喻智最要。又分二。午一举喻
譬如琴瑟箜篌琵琶。虽有妙音。若无妙指。终不能发。
四皆丝属之乐。琴今七弦。瑟今二十五弦。箜篌今十四弦。琵琶今四弦。古之弦数不同。不繁引也。喻圆具三藏之妙性。即宝觉真心也。妙音。喻妙用。即前一为无量等也。妙指。喻妙智。所谓如如真智。即前妙明不灭不生能合如来藏者也。发字。喻中即谓发音。法中即谓发用。所谓故发真如妙觉明性。犹发音也。
午二法合
汝与众生亦复如是。宝觉真心。各各圆满。如我按指。海印发光。汝暂举心。尘劳先起。
首二句。总与合定。向下详开合文。宝觉真心。合琴等也。世之所称为宝者。略有三义。一离垢秽。二具光明。三富财用。今以本觉不变之体。即离垢义。圆照之相。即光明义。随缘之用。即财富义。故称宝觉也。真心。检非缘虑等心。然觉以照体言。心以总相称也。不偏滞曰圆。无缺减曰满。各各圆满。言人人皆本具。合虽有妙音也。以下合无指不发。有二释。一者补缺释。以喻中缺有妙指能发妙音。今度反显必有。则如我二句作法说。正合之也。海印。即佛心常住三昧。按指发光。即动成妙用也。二者局喻释。以喻中但说无指不发。而总合又但言汝与众生故也。按指发光。但作重以喻明。以按指喻举心。以发光喻尘劳起也。正以不具妙智。故但发尘劳。不发妙用。正合无妙指不发妙音也。海印者。应是佛手印文。不指佛心三昧。及大用等释也。举心尘起。若克取前文。实即倾夺而随为色空耳。
巳二责其不求
由不勤求无上觉道。爱念小乘。得少为足。
此出其不发妙用之由。而激劝其求也。上文直言不发妙用。而实未明言由无妙智。至此方说出也。无上觉道。即佛智果。所谓发妙用之妙智也。若因果地而寻求因地。即根中不生灭性。佛初以之合如来藏者也。小乘无志上求佛果。故不勤求于此。所以妙用终不发也。末二句。又出不求之故。皆由爱小而失大也。爱念其功省而利近。得少为足者。但以六通十八变等化城伪宝为足矣。盖激其速回小以取大也。正答次问已竟。
丑二兼释转难。分二。寅一满慈索妄因而拟进修。满慈依因缘旧宗。知苦因集。而后断集脱苦等。缘觉是义更明。今闻诸妄起自无明。乃欲知无明所因。而克苦断之。不知诸妄尚可推审其因。独此一法无因可推审也。是知此问无明之因。不同前问万法生续之因也。又此拟修。乃是意取。有三。一者。据佛前言由不勤求。理宜奋求修法。二者。据今自语未究圣乘。亦须究竟修之。三者。据后佛言何藉劬劳修证。故知意中必有奋修之念。佛方鉴机云然也。又二。卯一推较本末。又二。辰一推本无二
富楼那言。我与如来宝觉圆明真妙净心。无二圆满。
我与如来者。就己对佛推论。以例众生诸佛无不皆然。见生佛本觉无不同也。宝觉圆明者。领前宝觉。而加圆明二义。圆。即前之富有财用意。明。即前之离垢光明意。真妙净心者。领前真心。而加妙净二义。不滞一相曰妙。不涉一尘曰净。无二圆满者。领前各各圆满。而但加同佛之意。如云在佛无增在生无减也。
辰二较末悬殊
而我昔遭无始妄想。久在轮回。今得圣乘。犹未究竟。世尊诸妄一切圆灭。独妙真常。
先以举己久迷未复也。然遭无始之妄者。领初之忽生中意也。久在轮回者。领后之相续中意也。圣乘未竟者。领爱念小乘。得少为足之责也。孤山曰。未究竟。二意。就外现。则罗汉无明全在。就内秘。则菩萨有上地惑。故未究竟也。诸妄圆灭。即极果断德。独妙真常。即究竟智德。○盖世尊下。即说如来独得灭妄纯真。此领前辨果中妄不复生真不复变意耳。
卯二索请妄因
敢问如来。一切众生何因有妄。自蔽妙明。受此沦溺。
承上问本既无二。我等从无二中。何故忽遭根本无明。自蔽妙净圆明之宝觉。受此久在轮回。圣乘未竟之沦溺。竟与如来无妄纯真者岐而为二乎。然沦溺二字皆取喻于水。沦者。水之旋复也。喻久在轮回。溺者。水之深处也。喻圣乘未竟。经说二乘堕无为深坑故也。
寅二如来喻无因而示顿歇。分三。卯一喻明无因。又分四。辰一牒惑起问
佛告富楼那。汝虽除疑。余惑未尽。吾以世间现前诸事。今复问汝。
汝虽除疑一句。是许其大疑已除。盖据其推本无二。是信己本真。称佛圆常。又己信佛永证。乃至万法生续之疑。性相难融之惑。皆已破矣。余惑未尽者。尚不达此无明无因。是以强索之也。现前诸事者。因现前诸事中偶有此一事也。盖就事引喻。非假设之喻也。
辰二举喻辨定
汝岂不闻室罗城中。演若达多。忽于晨朝。以镜照面。爱镜中头。眉目可见。嗔责己头。不见面目。以为魑魅。无状狂走。于意云何。此人何因。无故狂走。富楼那言。是人心狂。更无他故。
温陵曰。演若达多。此云祠授。从神乞得故也。○以为魑魅者。自以为魑魅而惊怪也。此中但取狂走。惟喻最初根本无明独头横起。故说无因。若依旧注句句解配。则狂走最后。反喻粗惑。何得无因。无状。同无故也。夫无状无故。已自无因。而更问何因者。欲其自审也。故满慈于喻了知不谬矣。
辰三以法合喻。巳一举法详合。又分二。午一直标无因
佛言。妙觉明圆。本圆明妙。既称为妄。云何有因。若有所因云何名妄。
首二句。先举无妄之体。以正显妄本是无也。妙觉明圆者。以一觉字处于三义之中。显觉体具乎三义也。无妄缚之曰妙。无妄蔽之曰明。无妄亏之曰圆。本圆明妙者。复表三义皆本具。而非假修证也。既称下。明虚妄与有因展转相违。盖既妄则必无因。有因则必非妄。可见于妄而索因者。不达妄理者也。
午二极明虚妄。又二。未一因空无始不可说
自诸妄想。展转相因。从迷积迷。以历尘劫。虽佛发明。犹不能返。
起信论。无明与妄想皆是最初细惑。互相引发。凡有几重。兹不繁叙。彼分二相稍殊。无明。最初痴相也。妄想。迷中动相也。却后凡迷真处便是无明。凡执似处便是妄想。虽常互为因缘。而实一虚妄。无别因也。今此妄想。即同论中。而迷字。即彼无明。首二句。正明因空而说妄想。自相成因。更无别因。次二句。正明无始而说无明。自相积集。以至微尘纪劫。终不得其因之始相。末二句。双承妄想自因。而无明无始。虽佛八音四辩。亦不能逆推而说其本始之因。故曰犹不能返。良以妄体本空。无可说矣。
未二妄空无生不可取
如是迷因。因迷自有。识迷无因。妄无所依。尚无有生。欲何为灭。得菩提者。如寤时人。说梦中事。心纵精明。欲何因缘取梦中物。
首二句。非是明其因迷生迷也。因迷因悟。上文已经双破。此是一翻一正。如是迷因。指法之词。因迷自有者。正因迷惑。不达无因。所以常自成有也。盖为迷妄因为有。故并妄体亦皆成有故也。下二句。翻迷成悟也。识迷无因者。达得迷无生因也。妄无所依者。自见诸妄悉皆本空也。盖为达妄因为无故并妄体亦空故也。次二句。结成无生。言识得无因。不但只达妄空。亦达最初即未曾生。而却后将何所灭乎。后引梦喻以明不可取也。得菩提者。即如寤时人醒梦之后也。宣说无明。即如说梦中事也。虽有大智。不能取无明确实之体相。即如心纵精明。不能取梦中物也。大约亦同不可说意。特以取字别上说字。以妄体别上妄因耳。举法详合已竟。
巳二取喻帖合
况复无因。本无所有。如彼城中。演若达多。岂有因缘。自怖头走。忽然狂歇。头非外得。纵未歇狂。亦何遗失。
首二句。牒法也。况字。以上梦喻。况下本喻。如云。只此梦喻已足显其妄性无生。况复云云。首句牒妄因本空。次句牒妄体亦空也。如彼下四句。帖喻妄因本空。忽然下四句。帖喻妄体亦空。设使其头真有得失。不名为狂。帖喻法中设使妙觉真有得失。不名为妄。今乃歇非外得。未歇无失。帖喻法中悟非外得。迷非真失。可见妄体本来无有也。以法合喻已竟。
辰四结成无因
富楼那。妄性如是。因何为在。
性。即体也。言妄之自己体性本来如是。尚不可得。况更索其因哉。喻明无因已竟。
卯二示令顿歇。圆顿教中。知真本有。何劳起修。达妄本空。不须强断。而强修强断者。尽属怖头狂走。妙在歇狂。当下即是。然歇狂正是无修之修。亦非同拨无放逸之流也。分三。辰一示无修之修。又三。巳一略除妄缘
汝但不随分别世间。业果。众生。三种相续。
详但之一字。即所以止其意中奋修之念。如云。汝究妄因。将欲得其本因。而苦修以断之也。今即悟其无因本空。何必乃尔。汝但云云。分别二字至重。应是缘粗境之粗惑。总该法执。对三种相续为三分别。故下科呼为三缘也。不随二字。便是顿修顿断功夫。盖二乘我执已尽。尚犹不了法空。于三相续而分别心外实有。长缠理障。今教其于承示悟空之后。但惟息此三种缘念分别而一切不随。即是顿断法执也。良以彼之三种相续。本无因而末全空。但惟依此随念分别。故常不即空。今惟不随。彼自无依。不空何待。此诚顿悟家最为省力之修也。思之。夫观三种相续。文取初问科中之语。则知此之顿修。全藉初问中生续皆空以张其本也。
巳二妄因自绝
三缘断故。三因不生。
上句牒上科意也。盖上科不随三种分别。即是断三缘也。而粗惑粗境已尽。三因。乃带细境之细惑。即三细中流注细念。所以为前粗惑境之深因。故亦对境成三。不生者。良以粗念除而功熟。细念亦随尽也。
巳三妄本亦尽
则汝心中演若达多。狂性自歇。
心中演若狂性者。借喻直指根本无明。良以前演若狂走之狂本。喻根本无明故也。歇者。息也。灭也。由前达空之后。粗细二念俱忘。则根本无明岂能独存。亦泯然而息灭矣。然歇字双含伏断两意。若约伏意。则十信满心圆伏无明。若约断意。则等觉后心永断无明也。
辰二示无证之证
歇即菩提。胜净明心。本周法界。不从人得。
前皆灭妄。此科证真也。菩提。智果之号。本觉出缠。三智圆满之相。胜净明心。极果之体。合名体而兼举也。胜者。超过一切。无比无上之意。净者。烦恼不能染。明者。无明不能昏也。权小菩提。下对凡外亦称净明。而非胜净明也。心之一字。亦显唯心。非别有也。此亦双含发心究竟二种菩提。承前圆伏无明。此为发心菩提。初住位也。虽断一证一。而圆融该彻四十二地。即成正觉。克肖究竟也。承前永断无明。此为究竟菩提。如来位也。亦就满慈已齐七信。进则二果可阶。故作斯判。若约初心具顿根者。则虽观行位中。圆伏五住。一超直入。是亦菩提胜净明心。曾无优劣。幸勿退屈。祖云。但离妄缘。即如如佛。允合此中顿歇之意。本周法界者。但由歇而显。非由歇而始有也。前云。一切世间诸所有物。皆即菩提妙明元心。即周法界意也。不从人得者。纵使从人指示。而实理备吾身。非从人与。如灯传点而已。
辰三责劬劳修证
何藉劬劳肯綮修证。
藉者。假也。须也。吴兴曰。骨间肉曰肯。筋肉结处曰綮。出庄子枝经肯綮之未尝。○依管见。作劳筋苦骨。克苦修行之意。何藉者。言不须作意苦求修证也。良以顿人悟处高妙。了达妄本空而真本有。但息颠倒分别。一念入无分别。本空者无依而何所留。本有者无覆而何所隐哉。故不假于苦修证也。此若满慈意中无拟修之念。则佛责何所谓乎。然而欲希顿修者。当先求于顿悟。如其悟未大彻。而妄拨事修。自成陷坠。亦愚惑之甚也。慎之。示令顿歇已竟。
卯三结喻推失。又分三。辰一本有不觉喻
譬如有人。于自衣中系如意珠。不自觉知。
衣。喻三缘颠倒分别。三因微细流念。及狂性根本无明重重包裹之相。珠。喻菩提胜净明心。由此枝末与根本无明重包重裹。故虽有而不觉知也。
辰二迷之非失喻
穷露他方。乞食驰走。虽实贫穷。珠不曾失。
缠空而乏于妙用为穷。滞有而无所退藏曰露。空有二皆边地。故如他方。吴兴曰。求人天乐。取偏小益。犹乞食驰走。○珠不曾失者。万妄交驰。一真宛在。犹虽贫珠在也。
辰三悟之非得喻
忽有智者指示其珠。所愿从心。致大饶富。方悟神珠。非从外得。
吴兴曰。佛如智者。教如示珠。证理起用。则致大饶富也。温陵曰。末二句喻妄息真现。不劳修证也。○致大饶富。喻本周法界。末二句喻不从人得也。此中问处。原同圆觉经金刚藏云。若诸众生本来成佛。何故复有一切无明。但一切意该本末。而此经以末从本。亦言诸妄悉无因而本空也。问。此之顿歇。与耳根圆通同耶异耶。答。歇意同。而就位有异也。若博地凡夫。名字位中。闻斯法门。悟彻真有妄空。从耳门入流忘所。即是不随世间分别。三缘顿断也。若仍随分别。三缘不断。何名入流忘所耶。自此由忘而不生。由不生而尽。由尽而空。由空而灭。一路休歇。自浅之深。直至寂灭现前。即是菩提胜净明心现前矣。此则全同也。若满慈七信位后。根结已尽。何用翻前又从耳门而入。但从觉所觉空。顿歇法执分别俱生。至寂灭现前。则胜净明心亦现前矣。盖前位人法二执齐歇。此位但歇法执。故云就位有异耳。正答满慈已竟。
癸二兼示阿难。阿难本是当机。以此疑接咐满慈问中而起。故曰兼示也。分二。子一阿难蹑佛语而执因缘。此阿难第三翻疑因缘也。最初第一于显见超情科中。疑见性不由因缘。第二于圆彰七大科前。疑万法不由因缘。今此第三。乃疑证果成道何亦不属因缘。有果无因。诚大可疑。意盖闻佛久排因缘。而语中又带因缘。既说因缘。又言何藉修证。故起斯问。是则前疑性相。今疑因果矣。分三。丑一起问
即时阿难在大众中。顶礼佛足。起立白佛。
丑二正问。又复曲分为四。寅一蹑牒佛言
世尊现说杀盗淫业。三缘断故。三因不生。心中达多。狂性自歇。歇即菩提。不从人得。
现说杀盗淫者。依天如作略牒业果。而意该世界众生。若是。则业字应是等字之误。而缘字即是分别。非即指杀等业也。此说极好。以满慈三业绝无。岂佛更说令断之乎。
寅二证成怪问
斯则因缘皎然明白。云何如来顿弃因缘。
首二句。证成佛言现说因缘。下二句。怪问既说因缘。何又顿弃而言迷妄无因。何藉修证。以至多明今教不属因缘耶。
寅三昔教有益
我从因缘。心得开悟。世尊。此义何独我等年少有学声闻。今此会中大目犍连。及舍利弗须菩提等。从老梵志闻佛因缘。发心开悟。得成无漏。
首二句。自受益也。世尊下。他受益也。梵志者。西竺出家者之通称。谓其有清净志行者也。经载目连等最初于途中相遇波离迦叶等。闻说生灭四谛因缘。开悟信从。然后见佛。成罗汉果也。
寅四今滥自然
今说菩提不从因缘。则王舍城拘舍?等所说自然。成第一义。
观今说二字。即指现说无因本空。歇即菩提。何藉修证等语。而为顿弃因缘之意。不必取前文也。外道自然。如八万劫后。自然成道。犹如缕丸。极处停止。皆自然不假修证之意也。正问已竟。
丑三结问
惟垂大悲。开发迷闷。
意谓约佛之言。则仍带因缘。究佛之意。则顿弃因缘。今请决定仍是因缘耶。必非因缘耶。决一则不迷闷矣。
子二如来拂深情而责执?。又二。丑一就喻拂情。又二。寅一拂情伸意。又三。卯一即喻揆情。
佛告阿难。即如城中演若达多。狂性因缘若得灭除。则不狂性自然而出。因缘自然。理穷于是。
即喻者。即取前喻。揆情者。揆度阿难两种情执也。如云。汝所谓因缘自然者。今且就前狂喻以推之。汝必谓狂性云云。理穷于是者。言汝不过执此为因缘为自然。出此二途。则情尽理穷也。大意忖度阿难之意而先以按定。下方破也。此但说喻。若约法中。须得无明因缘灭除。菩提自然而出。若此。则本空本有二意俱失。全成两种执情矣。
卯二双拂二计。又分为二。辰一约头双拂。约头者。法中盖指菩提不堕二计也。又二。巳一拂自然
阿难。演若达多头本自然。本自其然。无然非自。何因缘故。怖头狂走。
首二句。标定头为自然也。本自其然者。牒上句意。犹言既是自然也。无然非自者。犹云无非自然也。言其常应自然而有。不得惊其忽无而发狂也。末二句。即诘问其何故忽惊无头而狂走乎。因缘。亦只是故字意。不取照镜。但表其既狂。便不属于自然而已。法中谓本性若属自然。众生即当常自见性。不复有迷沦者。今何故复有迷而驰背者乎。可见菩提不属于自然也。大端破自然只破自然。切不可谓以因缘破自然。交破即属矫乱。如前辩也。
巳二拂因缘。又二。午一对词反诘
若自然头。因缘故狂。何不自然。因缘故失。
文虽双举。实惟独重因缘。语虽带狂。实惟独约头辩。若自然头者。头本先有也。因缘故狂者。照镜因缘而遂怖无头也。若此。则全非真因缘。何以故。若实因缘。何不此头元自然有。照镜因缘遂真失乎。必真失其头。而后为真实因缘也。法中如云。若菩提妙性先自然有。而后假无明因缘背驰不见。遂谓此性全属因缘。即当真失其性。方信因缘不妄。今何不由因缘真失乎。诘令自审也。
午二正结其非
本头不失。狂怖妄出。曾无变易。何藉因缘。
首二句。是申其正意。以结定头在不失。而无端狂怖。妄谓无头而已。末二句。是出其非为因缘。如云。正当妄怖无头之时。而本头实无变易。及觉有头狂歇之后。而此头何假因缘。法中合云。性本不失。无端迷背。似失而已。然正当迷背似失之时。而本性实无变易。及见性破迷之后。此性何假因缘哉。此亦破因缘只破因缘。非以自然而破因缘也。大约言此头若是自然。当无狂怖。此头若是因缘。当须真失。今由有怖。故非自然。又由无失。故非因缘。以法详喻。历然可见。但是双非。决无双是。若用互破。则前堕是因缘。后堕是自然。故曰矫乱。观后文尚须重重遣尽。岂此中反令双非而翻成双是乎。
辰二约狂双拂。约狂者。法中盖指无明不堕二计也。分二。巳一拂自然
本狂自然。本有狂怖。未狂之际。狂何所潜。
本狂自然者。若狂本出于自然也。本有狂怖者。言即当本来常有狂怖也。末二句诘问可知。若以合法。则未狂之语。法喻难齐。良以喻中真有未狂之际。法中实无未妄之时。若尔。当堕无明有始之过。只可义取之云。清净本然之中。妄何所潜。如诸祖谓空劫以前。亦是义立而已。
巳二拂因缘
不狂自然。头本无妄。何为狂走。
不狂自然者。若不是狂出于自然也。又说首二字颠倒。应是狂不自然。即反说因缘耳。盖此句先以翻成因缘。下二句。方蹑上诘问以破之也。头本无妄者。即同头本不失也。末句正诘问也。法合当云。若谓妄非自然而有因缘。然性本不失。何因缘而背驰乎。双拂二计一科已竟。
卯三蹑伸己意
若悟本头。识知狂走。因缘自然。俱为戏论。是故我言三缘断故。即菩提心。
此即蹑上破辞。而重伸己说歇即菩提之意。首句是蹑上约头双拂。而悟头之非自然非因缘也。次句。是蹑上约狂双拂。而知狂之非自然非因缘也。下二句接云。若如是解。则二计俱为戏论。而全无实义矣。法合当云。若悟觉性本具。又知无明本虚。二计诚为戏论矣。以上蹑前结束已定。是故下。就伸己意也。如云。由是二俱戏论之故。我故前说但使三种分别戏论之缘断除。即真菩提心矣。良以法执未除者。于三种相续。不忘分别。正是戏论。前云不随分别者。所以止绝戏论耳。戏论止。而无明无依。菩提离障。不真何俟哉。拂情伸意已竟。
寅二叠拂诸情。分三。卯一先出两重生灭。又二。辰一约菩提出生灭
菩提心生。生灭心灭。此但生灭。
承上言三缘断故以即菩提。而不可更作生菩提想。何以故。若菩提心生。则生灭心灭。此则仍是生灭之心。非真菩提心也。
辰二约自然出生灭
灭生俱尽。无功用道。若有自然。如是则明自然心生。生灭心灭。此亦生灭。
承上言不但此为生灭之心。纵使灭生俱尽。无功用道。亦不可更生自然想。何以故。若自然心生。则生灭心灭。此亦全是生灭之心。非真无功用道也。此重更难察识。故下偏喻之。先出两重生灭已竟。
卯二喻明自然非真
无生灭者。名为自然。犹如世间诸相杂和成一体者。名和合性。非和合者。称本然性。
承上问言。何为自然犹是生灭。良以计无生灭为自然者。盖对彼生灭之不自然而立。非真本有也。若以喻明。正如世间因杂和成一体者名和合性。对此和合。而遂将非和合者称本然性。则此本然二字。元是对待翻显增立之法。岂本有哉。本然即自然也。
卯三极尽妄情方是
本然非然。和合非合。合然俱离。离合俱非。此句方名。无戏论法。
本然即自然。就喻而用也。和合即因缘。取类而称也。本然非然者。本然与非本然也。和合非合者。和合与非和合也。合然俱离者。和合与非和合固俱离也。本然与非本然亦俱离也。若单遣。则反浅于前句矣。离合俱非者。离与不离又复双离之也。此离合的合字。不与和合的合字相干。盖是对离说合。故即不离也。末二句。方许其真无戏论矣。盖遣之又遣。以至无遣。方契真无功用道。真菩提心也。是由识知狂走。则因不堕于二计。觉悟本头。则果不堕于二计。而真无功用即真因也。真菩提心即真果也。故知阿难此番之辩。全辩因果也。就喻拂情已竟。
丑二切责执?。分二。寅一抑斥戏论。又二。卯一直斥耽著戏论。旧说世尊教阿难历劫勤修。不可徒恃多闻。如是。则与前何藉劬劳肯綮修证意相矛盾。若约对位浅深。则博地凡夫。岂得一超直入。若约多闻寄斥。则因缘六度。宁免尘劫曝腮。当知不舍戏论。历劫无功。能舍戏论。何须历劫。必谓舍戏论而又当历劫。则不藉劬劳之语。终乖前后矣。请详今解。本意自见。复分为二。辰一判果难成
菩提涅槃。尚在遥远。非汝历劫辛勤修证。
首句。智断二果号也。承上如云。据汝所执所问。则极果尚在遥远。非汝历劫辛勤所能修证。意谓纵经尘劫修行。亦终不能实证也。此且断定难成。下科方出其所以也。
辰二出其所以
虽复忆持十方如来十二部经清净妙理如恒河沙。只益戏论。
盖言我所以断汝历劫难成极果者。正以汝虽忆多经。本皆离戏论。而清净诠了义之妙理。汝反取之以资益戏论。所以难成也。意谓若能远离戏论。则歇即菩提。尚不藉于劬劳。亦何有于历劫难成哉。直斥耽著戏论竟。
卯二现证戏论无功。又二。辰一自全无力
汝虽谈说因缘自然。决定明了。人间称汝多闻第一。以此积劫多闻熏习。不能免离摩登伽难。
言其若凭自己多闻。全无道力可免淫术之难也。
辰二仗咒方免
何须待我佛顶神咒。摩登伽心淫火顿歇。得阿那含。于我法中。成精进林。爱河干枯。令汝解脱。
夫乘佛咒力。一时顿证三果。超断见惑八十八使。进断思惑欲界九品。故曰成精进林。胜多曰林。以其进速而证多。故以称也。报居不还。不来欲界。故曰爱河干枯。欲爱溺人。无异瀑河。故以喻也。夫阿难固是权人。登伽亦不定实。但一见多闻无功。示居初果。一显咒力功大。速证第三。义无不尽。至于一期胜会。见解俱圆。本皆信位。而但依小称者。取其名位胜。而令凡小生敬羡耳。抑斥戏论已竟。
寅二激修无漏。又分二。卯一正劝勤修无漏
是故阿难。汝虽历劫忆持如来秘密妙严。不如一日修无漏业。远离世间憎爱二苦。
常不开演曰秘密。不可思议曰妙严。一日者。翻上历劫也。无漏业者。舍权归实。远离戏论。行起解绝。入无分别。即不漏落於戏论分别而已。若以下文取之。即须反闻自性。所谓将心持佛佛。何不自闻闻也。初不漏落于循声。以次而深。重重脱之重重无漏矣。憎爱。现对摩登耶输。何须玄释。且阿难既示初果。但就初果论之。教载须陀洹人。隔生多淫。后有画瓶之悔。又罗汉断爱。而憎习全在。如净名会上。天花著身是也。夫憎习被缚。如猕猴推粘求脱。若是。则润生之根柢尚在。何用他说。况在淫室时。既称将坏戒体。足显救之迟而未必不坏也。何待隔生。至于远离。功亦非浅。约戒。则须身心俱断。先以绝爱。断性亦无。后以绝憎。约定慧。则须寂照含空。摩登在梦。至此岂惟但无憎爱。亦乃情器俱超。而更妙能转物矣。
卯二更举劣机激责。分三。辰一单举登伽破障
如摩登伽。宿为淫女。由神咒力销其爱欲。法中今名性比丘尼。
宿为淫女四字。具含三障。宿为业障也。淫习。烦恼障也。女身。报障也。故下文销其爱欲。则烦恼障已破。名之以性。则业障已除。作比丘尼。则报障现转。显咒力能破三障。障消性显。故成性比丘尼也。
辰二兼与耶输同益。承上文所谓三障既开。不证何俟。故此科显益又分二。巳一开悟益
与罗?母耶输陀罗。同悟宿因。知历世因。贪爱为苦。
女身之报。全由欲爱深重。今缘宿命开通。洞知累劫苦本皆因贪爱。而悔悟深切也。
巳二修证益
一念熏修。无漏善故。或得出缠。或蒙授记。
激劝之旨。偏属此科。前责阿难不如一日修无漏业。令出二苦。今举劣机一念熏修。即得出缠受记。正相应也。上二句。二人之修也。熏修无漏者。乘悔悟心。止贪爱水。不外流逸。一念回光湛居性定。恒无漏落也。下二句。别言二人之证也。出缠是登伽所证。即出贪爱缠缚。若约三果。即如爱河干枯之解。授记。是耶输所得。已证四果。法华蒙记成佛。号具足千万光相如来。进证应入住位矣。兼与耶输同益已竟。
辰三诘责阿难自欺
如何自欺。尚留观听。
承上言耶输女身。已为劣弱。而登伽淫女。更是下劣。此等劣机。今尚以一念熏修。即皆高证。而汝以丈夫根智。徒守多闻。淹于下位。自欺云者。盖现见熏修有益而不修。明知戏论无功而固执。留者。恋也。观听。即见闻也。尚留观听者。言尚恋见闻分别。而耽著戏论也。当知阿难此番辩问。最有关要。良以前既排尽因缘。后复将谈修证。若一向有修有证。则违前自言。若一向非因非缘。则废后修证。此诚圣言宛似互违。而不可不辩也。今明真本无变。犹夫头本无失。而何有实修实证。固非一向堕于因缘也。又明妄之现迷。犹夫狂之现起。而岂终无修无证。亦非一向堕于自然也。由是则知斯经无修无证。固不碍于有修证。而有修有证。仍不碍于无修证也。前后之文。无复矛盾之可议矣。其旨亦甚微妙也哉。问答辩劾已竟。
大佛顶首楞严经正脉疏卷十九
《大佛顶首楞严经正脉疏卷,二十》
明京都西湖沙门交光真鉴述
蒲州万固沙门妙峰福登校
【经文,卷四】
之四
庚二大众领悟感谢。此科通结前满慈阿难等销疑悟理也。以答满慈之后。尚无领悟之文。故知此科非单结阿难因缘之问也。分二。辛一领悟
阿难及诸大众。闻佛示诲。疑惑销除。心悟实相。身意轻安。得未曾有。
示诲。总承前正答满慈。及兼示阿难之文。而言惑除者。通指正答中万法生续。性相圆融。转难中何当复起。何因有妄。及兼示中顿弃因缘。五重深惑皆除也。心悟实相者。按前文佛慈许说科中。所谓真胜义性。一乘寂灭场地。真阿练若正修行处。是则初句实相总名也。次句实相果地也。末句实相因地也。法华以实相为体。一乘因果为宗。正孚斯义。答中生续本空。及性相无碍。即寂灭场地。不随分别。及远离憎爱。即正修行处。而实相炳然昭著矣。通前更论。有三处表显实相。一者。十番示见之尾。佛责声闻不达实相。则下谈离二见妄。及四科藏性。即皆显实相也。二者。七大之前。许令当来修大乘者通达实相。则下谈七大周及阿难承示开悟处。皆显实相也。三者。即此处经家叙众已悟实相。逆知说后二藏一大科中。全以发挥实相如上所解也。若拣差别。则前二显实相常。后一显实相圆融矣。又当知就心性谓之如来知见。统万法谓之一乘实相。是可见法华浑标名字。此经方以释义。我故曰斯经乃法华之堂奥也。轻安。定相也。定慧互倚。故蹑慧成定。顿销粗重戏论。得无分别。回光湛然。浑一实相。法华所谓其心安如海是也。极庆其闻所未闻。故曰得未曾有。满慈至此方到究竟无疑惑地。而阿难亦从此更不复疑因缘自然矣。
辛二感谢。又二。壬一感谢之仪
重复悲泪。顶礼佛足。长跪合掌而白佛言。
重复悲泪者。以前悲泪虽多。感悟犹浅。此则所悟既彻。而悲感益深。故标重复耳。
壬二感谢之言。又为二。癸一称赞善开
无上大悲清净宝王。善开我心。
清净。即智也。赞佛为证极悲智。利乐无尽之宝王。善开心者。言我等惑妄重封。权宗固闭。佛善令其开通。而豁然见谛也。
癸二详申谢益
能以如是。种种因缘。方便提奖。引诸沉冥。出于苦海。
首三句。申上善开之意。如是指上之词。种种因缘者。推妄发真微细因缘。非世间和合粗相也。方便。即善巧也。提。谓提撕以警其迷执。奖。谓奖劝以振其疲怠。末二句。谢其深益。引谓诱掖。沈。谓陷溺。冥。谓障蔽。苦海。谓憎爱二苦海也。此固谢前。而语意首标重复悲泪。末望究竟出苦。亦所以启后修门矣。自满慈发问至此。复为一周。名无生无碍周。良以阿难于三卷末。承佛破妄显真之示而开悟者。但初悟所执之妄。初见所遗之真。故方谢其销我倒想。随请其更除细惑。故四卷之初。满慈代举生续圆融之二问。而佛答初问。则深穷万法始于无明。而本空无生。答次问。则圆彰性相是佛菩提知见。而融彻无碍。与夫三番转难。则审除细惑无余。而无生无碍之旨愈明矣。故曰无生无碍周也。奢摩他文齐此已尽。又当知前周初明二执分别。纯属悟境。此周搜抉二执俱生。兼启修意。良以细惑要因修所断故。又若结归性定。则前周中谈空如来藏。以直指自心本具妙定之体。极显其常住周。此一周中谈后二如来藏。乃至圆融三藏。以详发自心本具妙定体用。极显其无碍圆融。此即十方如来得成菩提妙圆真心。不假修习。如如本定。三名中即妙奢摩他。而彻悟此者。即微密观照也。又此心此定。一切众生。乃至权小。悉不测知。所以错乱修习。终无实果。故于经题四实法中。正属如来密因也。而旧注谓见道分者亦齐于此。余意在下周中。说奢摩他。令悟妙心本具圆定已竟。
戊二说三摩提令依妙心一门深入。此科次答阿难妙三摩提之请也。盖据经文于建立义门科下。即亲命名妙三摩提。向后通一大科称三摩提号。或三摩地。但梵音小异耳。乃至二十五圣无不云然。故今首判属之。然旧注科为修道理虽不差。义亦小滥。按天台判圆住同于别地方谓真修。而住前未全许为修也。今圆通。根之初解始得人空。正在信位。盖是似修。而未入真修。旧注判此为修。而判后为证。岂此无位而后无修耶。况此中明以前之性定妙心喻为华屋。而圆通方喻入门。足见升堂入室。更在后修诸位也。应知此科论修。尚在修之初门。论证。不无证之初位。以圆通功就。亦信满而入住也。是则谓此科全该修位固不可。而谓此科一无证位犹不可也。是故今科按定属三摩提。而遵经标一门深入。庶乎其离彼二过也。不知具眼者以为何如。分二。己一选根直入。前已屡明此经所以异于权小者。惟在用根而不用识。故前显真。始于根性。今谈修证。惟选本根证入圆通也。又分三。庚一阿难说喻求门证入。又四。辛一述领佛旨。又二。壬一领开心之旨
世尊。我今虽承如是法音。知如来藏妙觉明心?十方界。含育如来十方国土。清净宝严妙觉王刹。
上言善开我心。此方叙述心开之相。亦总摄上科二周全分开示之力。明心体圆融。包含周。今所述心十方。即意。含育宝刹。即包意。表其于此信解无疑。成大开悟矣。
壬二领劝修之旨
如来复责多闻无功。不逮修习。
逮。及也。述此。乃见请修实为顺佛之旨也。
辛二正喻须门
我今犹如旅泊之人。忽蒙天王赐与华屋。虽获大宅。要因门入。
宿陆曰旅。宿水曰泊。春秋系王于天。译者准用指人主也。迷心。如常栖旅泊。开心。如忽赐华屋。即喻上界含刹之心。屋必得门可居。心亦假门始入。此方举喻。下科乃合喻而求门也。
辛三求佛指示。二。壬一普求入大之路
惟愿如来不舍大悲。示我在会诸蒙暗者。捐舍小乘。毕获如来无余涅槃本发心路。
蒙暗。即宫墙外望。毕。竟也。乃究竟必欲得之。誓不中止也。无余涅槃者。以小乘止断四住见思。尚余五住。如来权许有余涅槃。犹如化城。今欲进趋五住究尽之宝所。故求导师旧由之路也。合前华屋。正欲得门而入之矣。
壬二别求有学总持
令有学者。从何摄伏畴昔攀缘。得陀罗尼。入佛知见。
别为有学而更请者。正求初心方便。要使具足五住无明者亦得入门也。向下圆通先得人空。道场方许一果。盖可见矣。畴昔攀缘。即无始来我法二执分别。承前开示。已悟知见。而不能入者。二执障之也。故须摄伏之。陀罗尼。解见二卷。一念总持三藏圆入之法也。后文一念反闻。不劳诸观。乃至寂灭现前。知见即入矣。
辛四拜恳候教
作是语已。五体投地。在会一心。伫佛慈旨。
庚二如来教示一门深入。分四。辛一分门以定二义。又二。壬一欲开修路。又二。癸一标所为之机。又分二。子一令在会者安心。
尔时世尊哀愍会中缘觉声闻。于菩提心未自在者。
佛慈虽云普为。而二乘犹为当机。故特举之。意兼有学。非独无学也。回小向大。即二乘发菩提心。未自在者。即不得其门而入者也。
子二令当来者发心
及为当来佛灭度后。末法众生发菩提心。
此众生不独凡外。亦兼小乘。与上科互影略也。
癸二明所说之法
开无上乘妙修行路。
无上乘。即一佛乘。然理实一乘同教犹为有上。而一乘别教方为无上。妙修行路。即下耳根圆通。欲开修路已竟。
壬二建立义门。分三。癸一标示。又为二。子一本其发心勤求
宣示阿难及诸大众。汝等决定发菩提心。于佛如来妙三摩提。不生疲倦。
小乘原于五百由旬。中路疲倦。而恋止化城。今如已灭化城。决定进趋宝所。故不复疲倦。妙三摩提即趋宝所之路也。
子二教其究心义门
应当先明发觉初心二决定义。
即从本觉而发始觉也。初心。即最初起修之正念也。决定者。即定见定依无犹豫也。
癸二征起
云何初心二义决定。
癸三分判。又分为二。子一决定以因同果。澄浊顿入涅槃义。以因同果四字。便是第一决定之宗。澄浊等。便是此宗之趣也。盖言所以必欲因果相同者。以因果不同。则不能澄浊取涅槃也。经文显然可见。然此一义。文短而义长。义长者。盖直至如来断果。究竟极证也。又此虽因果双举。而意在略明果证之远。非比小教化城之果仅齐圆之七信。亦非比始教曝腮之果。仅止圆之二行也。由彼皆以生灭识心为本修因。而因果不同。故不能远趋佛之常果。是故先须说此第一决定也。此旨妙甚。分三。丑一正令审观。又分二。寅一令克体审观。克体直就因果而加研穷也。又三。卯一标本回心
阿难。第一义者。汝等若欲捐舍声闻。修菩萨乘。入佛知见。
菩萨乘者。非堕三乘。乃一乘之圆顿也。佛知见。详现三藏科中。
卯二令审同异
应当审观因地发心。与果地觉为同为异。
卯三反决必同
阿难。若于因地。以生灭心为本修因。而求佛乘不生不灭。无有是处。
不生不灭。即涅槃妙德。四德中举常为要。明生灭因不可以成真常果也。
寅二令阅世例观。阅世者。旁观万法以例推也。分二。卯一令阅世
以是义故。汝当照明诸器世间。
以。因也。是义者。即因果须同之义也。此句蹑上起下。照明世间者。观常无常品。于中审察也。此句略标。下科方以详教观法也。
卯二令例观。又分为二。辰一观有作必坏
可作之法。皆从变灭。阿难。汝观世间可作之法。谁为不坏。
首句。促举诸有为法。次句。佛先断定尽属无常品类。所谓如梦幻泡影也。阿难下教令详观。验其是否也。
辰二观无作不坏
然终不闻。烂坏虚空。何以故。空非可作。由是始终。无坏灭故。
首二句。借例虚空。发明常品。次二句。更以征释无作为因。末二句。断定毕竟不坏也。此但借虚空为例。意明欲求不坏因心。须取无作之性。不应复用生灭心也。生灭。即指识心。无作妙性。即根中圆湛不生灭性也。正令审观已竟。
丑二明所欲除。科名正显经文来意。此须征问上文所以必取无生灭性为因心者果何故耶。良以众生心海。现为五浊昏扰。无时清明。今欲澄之以取涅槃妙德。非圆湛不生灭性以为因心必不能也。故此科先明所除之浊。而下文乃示能除之性。教其去取之法。此经文之脉络也。分为二。寅一总示五浊。孤山曰。今文五浊。永异余经。余经。见。以五利为体。烦恼。以五钝为体。利钝共十使也。众生。但揽见慢果报。立此假名。命。以连持一期色心为体。摧年促寿。故曰命浊。劫无别体。但以四浊聚在其时。故名劫浊。今文不然。盖约五阴妄想为五浊也。故下文色阴有坚固妄想。受阴有虚明妄想等。○此说今浊犹约后文而推。尚非恳切。今据本文。但是于圆湛见等水中。投以空大等土。而分乱见等不圆不湛便是浊体也。又分二。卯一克示浊体。夫心海湛然。而浑浊于其中者。诸大即其实体也。然外五大。与内四大。虽均之为浊体。而逼切生死障绝涅槃者。惟内四大为尤甚。故下科多论身中者此也。又三。辰一释身中四大
则汝身中坚相为地。润湿为水。暖触为火。动摇为风。
坚相。即骨肉之类。润等可知。心海中本无此物。爰自结暗为色。乃至想相为身。遂被此物浑浊。久不能复湛也。
辰二示分隔圆明
由此四缠。分汝湛圆妙觉明心。为视为听。为觉为察。
本无浑浊曰湛。本无分隔曰圆。下觉之与心。名体双举也。觉者心之体。由圆而不隔。则本有互融之妙。故曰妙觉。心者觉之名。由湛而不浑。则本有彻照之明。故曰明心。具此湛明圆妙。是本然性。一为四大所分。则本然俱失。但为目之视。乃至意之察。浑浊分隔。无复湛圆之体矣。觉摄鼻舌身三总六根也。
辰三结成浊标数
从始入终。五叠浑浊。
始终者。按下文始于劫浊。终于命浊。
卯二喻明浊相
云何为浊。阿难。譬如清水。清洁本然。即彼尘土灰沙之伦。本质留碍。二体法尔。性不相循。有世间人。取彼土尘。投于净水。土失留碍。水亡清洁。容貌汨然。名之为浊。汝浊五重。亦复如是。
伦。类也。留碍。谓有形块也。法尔。本来一定之相也。不相循。犹言不相干。土失留碍。谓形块开散也。汨字从日从水。谓如水中日影。昏扰不定也。总示五浊已竟。
寅二别示五浊。此别即前总中之别。而所示诸浊。与前总中亦稍不同。总中但约内四大。方当别中第二见浊。今余四既兼外之五大。而又并约法尘生死及六根也。然法尘是四大之影象。生死是四大之合离。六根是四大之分隔。故总中独约四大六根。意已略尽。别中亦外少而内多。详之。分五。卯一劫浊
阿难。汝见虚空?十方界。空见不分。有空无体。有见无觉。相织妄成。是第一重。名为劫浊。
孤山曰。此浊依于色阴。○当知凡言浊者。盖以本然见闻觉知如湛水。而内四大外五大等。俱如灰沙。故此中外五大以浊四性。而大之与性各有影略。性则举见以影闻等。大则举空以影地等。而所以独举见之与空者。以见空各。皆无自体。而妄织之相易明也。首二句。即举所依色阴。盖空是对一显色故也。空见下。就见空而正是浊体。有空无体者。以虚空可见而不可执捉。无形块也。有见无觉者。以见虽空。而无冷暖等觉受也。如见空中有火。而见不觉热是也。相织者。如经纬密织。不可分也。妄成者。本无二相。而成此交织之妄也。末二句。结成浊名。所以名劫浊者。正以此中并该四大山河等。有成住坏空之劫也。又表众生无始。自晦昧为空时便入劫浊。非如常途百岁以后也。旧说不明影略。则性大各有所缺。岂无体之空尚为浑浊。而地水等炽然反非浊乎。且澄浊之后。则所澄之性。岂独澄见而不澄闻等。所沈之浊。岂独沈空而不沈地等乎。请详味之。当信然也。
卯二见浊
汝身现抟四大为体。见闻觉知。壅令留碍。水火风土。旋令觉知。相织妄成。是第二重。名为见浊。
孤山曰。此浊依于受阴。○湛圆中本无内四大之身相。今抟四大为之。故为第二重浊。首二句。即所依受阴。抟。即受也。领纳为身境耳。见闻下正示浊体。壅者。障隔也。留碍者。滞于形也。谓四性本无留碍。而为四大所壅。无留碍者于是而有留碍矣。旋者。摄为自体也。四大本无觉知。而为四性所旋。无觉知者而有觉知矣。相织妄成者。一旋一壅。如一经一纬密织而不可分矣。亦是有知无知浑合无分。便同相织耳。末二句结成浊名。见浊者。以四大本无情之物。由因妄织。虽针锋草刺咸有痛觉。是以众生坚起我见为诸见之主。六十二见咸统于此。是谓见浊也。
卯三烦恼浊
又汝心中忆识诵习。性发知见。容现六尘。离尘无相。离觉无性。相织妄成。是第三重。名烦恼浊。
孤山曰。此浊依于想阴。○首二句。即所依想阴。长水曰。忆过去境。识现在尘。诵未来境。○性发下。正示浊体。盖想阴但是所依。而能依浊体更是法尘。孤山曰。性发知见。谓能取六想。容现六尘。谓所取六尘之相也。○六想。即六识妄觉也。六尘。即现在五尘。过未法尘。离尘无相者。谓觉离六尘。则觉无自相。离觉无性者。谓尘离妄觉。则尘无自体。二法更互相依。离一泯二。固未有离尘之觉。亦未有离觉之尘也。相织妄成者。尘觉既不能离。亦如经纬密织而不可分矣。末二句结成浊名。烦。扰也。恼。劳也。缘尘盈念。无时而不劳扰。故为烦恼浊矣。
卯四众生浊
又汝朝夕生灭不停。知见每欲留于世间。业运每常迁于国土。相织妄成。是第四重。名众生浊。
孤山曰。此浊依于行阴。○首二句。即所依行阴。指念念迁流而言。知见下正示浊体。然行阴亦但是所依。而浊体更是生死。盖湛圆中本无生死。以上三浊。器界身心俱备。故于迁器界续身心处。遂有无边生死。知见欲留者。生从顺习。而凡夫无不贪生也。业运常迁者。死从变流。而凡夫无自由分也。相织妄成者。谓一留一迁。亦如一经一纬密织而不可分矣。末二句结成浊名。由因此故。流转七趣。变幻一切众生之相。故名众生浊也。
卯五命浊
汝等见闻。元无异性。众尘隔越。无状异生。性中相知。用中相背。同异失准。相织妄成。是第五重。名为命浊。
孤山曰。此浊依于识阴。○首二句亦指所依识阴。然偏指第八。不取前六。以根中无分别之见闻。正是第八见分。今浊体中同异。元约根言。非识也。问。前见浊约身。似已该根。岂不重复。答。彼约内四大为身总相。而显我见为见浊。此约六根别相。而显乖背为命浊。总别各旨。不为重也。问。旧释指于六识。今不取彼。岂六识于湛圆中独不为浊乎。答。烦恼浊中。全约识之六想方成。岂尘自能成于烦恼耶。然此浊必欲约识。则唯约前五。以第六无隔越义。分属烦恼浊中。亦似略通。但据后佛伸一六之妄。明约六根。显体知用背之旨似甚可凭。况所依既是识阴。而能依又复是识。是自依自。恐不通也。智者酌之。众尘下。正示浊体。隔越生异者。即四大结为六根。隔离见闻。各不相通耳。次二句。蹑成同异也。性体相知。似同而非异。动用相背。则又异而非同。或同或异。二不可定。故曰失准也。相织妄成者。亦以一同一异。如一经一纬密织而不可分也。末二句结成浊名。所以为命浊者。只以六根结滞。命托于中。体用俱不自在。便为命浊。或以根尘揽结则为命存。根尘离散则为命谢。亦通。通上论之。妙觉明心。惟一湛圆。尚无内外。岂有诸浊。今自晦昧为空之后。则外被五大器界所浑而为劫浊。稍内被四大身相所浑而为见浊。更内被六尘缘影所浑而为烦恼浊。由是断续身心。迁流国土。复被生死所浑而为众生浊。约此四相。则内外通一浑浊。而全失湛义。又由是而众尘结滞。六根不复通融而为命浊。约此一相。则全失圆义。故欲复本湛圆。须求澄浊之法。是以下文方教澄浊也。明所欲除已竟。
丑三去取方除。上科先示所除之浊。此科次示能除之法。除法在于决择去取。若决择不明。而去取颠倒。则浊不能除。湛圆终不可复也。分四。寅一示欲顿证
阿难。汝今欲令见闻觉知远契如来常乐我净。
见闻觉知众生现具六根中性。即本觉也。常乐我净。如来无余涅槃。即究竟觉也。解现前圆具空藏科中。盖凡夫本觉湛圆虽与佛同。以有众生浊则迁流生死。故失真常。以有烦恼浊。则法尘劳扰。故失真乐。以有劫浊。则空界无情。故失真我。以有见浊命浊。则根身不净。故失真净。此约别义。若约通相。则每于一浊俱失四德。是以与佛果德迥尔悬殊。今欲即以具五浊之四性。而远契如来四德。以顿证极果。诚为最胜之法门也。
寅二决定去取
应当先择死生根本。依不生灭圆湛性成。
择者。拣去不用也。死生根本。即六处识心。而经初七番破处。显发全非者也。凡外权小悉取之而错乱修习。皆为因不同果。今决定择去而不用。此缘佛前判二种根本时。即以此心为生死根本。故知然也。不生灭圆湛性者。即根中所具。经初十番显示。二见剖莹。近具六根。远周万法者也。凡外权小悉昧之而日用不知。今决取而依之。兹盖缘佛自判此性为菩提涅槃元清净体。故知然也。若此。则经文前后召应。脉络贯通。极为妙旨。旧注不达于死生根本。自呼为五浊业用。圆湛之性。自立为三止观门。全不取于经中本有。此等非惟臆说无凭。仍使前之开示悉成无用。岂前之开示。不与此修进相干哉。详之。
寅三取以伏断。分二。卯一法。又分二。辰一伏成因地
以湛旋其虚妄灭生伏还元觉。得元明觉无生灭性为因地心。
上科成字但是带言。正谓成此因地。并下果地也。以。用也。湛。即取上不生灭圆湛性也。约前。即如来所示之见性。约后。即观音所用之闻性。其体本来湛然而不动。按前文屈指飞光。及后文击钟所验。不动不摇无生无灭之本性也。虚妄灭生。即前五浊总一生灭之妄法。以湛旋之者。如后文云。若弃生灭。守于真常。常光现前。根尘识心应时销落。是也。五浊不过根尘识而已。伏还元明觉为因地心者。正表因中即本真常。非同生灭为因。约下合喻似是十信满心。至合喻处再当明之。
辰二断入果地
然后圆成果地修证。
此自初住以去。至等觉。为果地之修。妙觉。为果地之证。问。前云自五浊起已失四德。何得复有此圆湛之性。能成因果二地。答。五浊虽扰圆湛。如空中华。常自虚无。圆湛虽被浊扰。如太虚空。不动自在。人惟迷弃圆湛。而反用五浊中生灭心为因。终不能澄诸浊。以此说失。岂真失哉。
卯二喻。又二。辰一喻伏成因地
如澄浊水。贮于静器。静深不动。沙土自沈。清水现前。名为初伏客尘烦恼。
五浊浊于见等圆湛性中。成虚妄灭生之相。如沙土浊于清水之内。现浑浊之形。故以湛旋妄。如以静器澄水。静器即根中性也。理实后文反闻自性。即静深不动也。渐获二空。即沙土自沈也。末二句。出名合喻也。槜李曰。客尘烦恼。诸经论皆说为烦恼障。天台目为界内见思。○按小乘法。初伏见思。位在七贤。方当圆之观行。似太卑劣。今详经意。惟以进断根本无明方说为断。见思尘沙虽断。亦只云伏。故知初伏客尘。应是信满已断二惑。并伏无明者也。佛语随宜。勿泥执焉。且圆通文云。生灭既灭。寂灭现前。与今所谓旋其虚妄灭生。伏还元觉无生灭性。语意何别乎。
辰二喻断入果地
去泥纯水。名为永断根本无明。
前之沙土方沈。泥犹未去。以喻无明伏而未断。斯则去泥。喻断无明也。前之清水现前。以喻元觉澄而未纯。斯则纯水。喻究竟净觉也。末二句。出名合喻。槜李曰。根本无明。诸经论皆说为所知障智障等。天台目为界外见思。○此亦不分尘沙无明二相。今详经文既云永断。而又云根本。明是初住以去所断别惑。乃至等觉生相悉尽无余。正是如来无余涅槃。其取果岂不远哉。取以伏断已竟。
寅四结证极果
明相精纯。一切变现。不为烦恼。皆合涅槃清净妙德。
明相精纯者。如清凉所谓富有万德。荡无纤尘。孤山曰。一切变现。即随机所感。十界现形也。○理实依旧变现器界身心。乃至示居生死。互融六根。皆不为浊。皆成妙用无碍涅槃。良以昔由迷心起执。人法纷然。故悉成浊碍。今由迷尽执空。唯心所现。自在无碍。故无非妙德。亦如泥尽水纯。任揽不复浑也。此科全显因果若同。取果究竟。非如权教因果差异。中止化城也。涅槃妙德。即常乐我净。摄尽万德。皆合云者。顺行逆行。左右逢源之意。决定以因同果。澄浊顿入涅槃义已竟。
子二决定从根解结。脱缠顿入圆通义。从根解结者。便是第二决定之宗。脱缠等便是此宗之趣。盖言所以必欲从根解结者。以不从根。则不能脱缠顿入圆通也。经文亦显然可见。然此一义。义短而文长。义短者。以所说圆通。似惟始入住位。较前涅槃义则短也。文长者。以一经要义。下手工夫全在此科。故不但本科较前为长。次下释二疑。示伦次。选本根。皆所以足此科之义。问。一大因果何故前详后略如此。答。此有二意。一者是初心方便故。盖初学切要所当详知者。住前功夫也。不得不详。假使详谈住后功夫。殊非初学切用也。二者是圆顿化仪故。盖圆顿法门。功夫惟在住前。住后则一超直入后心。此意本经后文亦甚显著。后再发明。此科对前科。前是显果远而究竟。此是显因巧而证速也。以经于六根尚选圆根。文云。圆根与不圆根日劫相倍。何况较之从识从尘而入者。则岂止于日劫之倍哉。故知此之法门。最巧而至速矣。夫果虽远。而入之迟钝。因虽速。而证之浅近。皆不足为胜。今证之既远。而入之又速。此所以为最胜法门也。具眼者辨之。分二。丑一开示解结一周。分三。寅一标处指根明结。又三。卯一原其增上修心
第二义者。汝等必欲发菩提心。于菩萨乘生大勇猛。决定弃捐诸有为相。
佛慈利生虽急。而施教须待发心。所谓不愤不启也。菩提心。即直深大悲之三。属愿。亦是果体。菩萨乘。即一佛乘。无有二三。运至宝所。圆满六度。属行。方是真因。按位。则上句欲从初信希入初住。下句欲从住后希至等觉不退转也。诸有为相。即权小旧修行也。盖权小皆以生灭心为本修因。故彼所证无为尚非真正。何况诸行。后偈云。真性有为空。缘生故如幻。无为无起灭。不实如空华。是也。今回权小向于实大。故皆决定弃之。
卯二泛言当知结处。泛言者。不明指何法为处也。分二。辰一法说。又分二。巳一正令审详妄本
应当审详烦恼根本。此无始来发业润生。谁作谁受。
烦恼者。按唯识局于心所。偏于恶法根随二十六数而已。此则不然。应如起信。并该界内善恶无记。及权小诸愚。以其俱为二死深源。故均名烦恼。根本。暗指六根。问。生死根本与此何别。答。生死是苦果。根本即是六识。烦恼是苦因。根本即是六根。问。根以起因。识以起果。各不相干耶。答。根所引生之烦恼。意许总相即是六识。如唯识根随心所。不过心王开出。而合为一体。即是心王。此可类知。是则烦恼既即六识。当知六识为生死根本。六根复为六识根本。元是一贯。岂不相干耶。业。谓现阴所造。发与造不同。造。即烦恼成办。发。谓烦恼来由。生。指中阴所润。即求父母时憎爱等无明也。谁作谁受。正令自审详也。吴兴曰。发业润生者。此指烦恼也。谁作谁受者。此推根本也。意显六根自作自受。○然又当知根即八识。八识引起六识全是烦恼而为苦因。六识招引生死而为苦果。粗论似惟六识作之。而细推实是八识自作。现观似当六识受之。而六识惟是八识自受故曰自作自受。但不言八识而言六根者。意使众生现前易晓解也。
巳二反显决当知处
阿难。汝修菩提。若不审观烦恼根本。则不能知虚妄根尘何处颠倒。处尚不知。云何降伏取如来位。
虚妄根尘。摄法甚宽。根。即总指四大六根之肉身。尘。即总指虚空之无情器界。一真清净之全心。缘此二法总成结缚。然根身器界虽极广大。而的实结处。至为简要不繁。决当知而后可解也。详下譬喻。明白可了。
辰二喻明。又分为二。巳一同喻正明
阿难。汝观世间解结之人。不见所结。云何知解。
此如以绳作结。虽诸股共成结体。而的实所结之处惟在一股。若不真见而知之。则终不能解。
巳二异喻翻显
不闻虚空被汝隳裂。何以故。空无相形。无结解故。
此喻显所解六根。非指根中无形性体。乃指六精堕于胜浮二根之结体也。以胜浮二根俱有相形。能令无留碍之妙性妄成留碍也。虚空无有相形。是彼异喻。故取以反显根有相形。有结必解也。且以密显结解。惟有相形之二根即是结处矣。问。解结圣人。岂皆灰灭二根耶。答。不然。根虽全具。而见闻十虚。互融变现。不被缚碍而已。若此。则岂惟根身不缚。器界亦无留碍矣。下文可了。泛言当知结处已竟。
卯三确实指根是结。上科注虽偷释根义。而经实未显然说根。此科方显然指出矣。分为三。辰一直指处体
则汝现前眼耳鼻舌。及与身心。
心意根也。此盖直指六根乃是真实结处之体。
辰二出其过患
六为贼媒。自劫家宝。
贼媒者。内人而引外贼者也。如世外贼。必赖家内奸人勾引指教。方能成劫也。媒喻六根无疑。旧注贼喻六尘。然尘虽在外。而体本无情。说贼非义。亦于本经无据。今据七征之初。佛云。譬如发兵讨贼。要当知贼住处。向下便征心处。是佛明以识心为贼也。问。心说外贼。其义何居。答。识是有情。贼义胜尘。体即尘影说外亦通。自劫家宝者。根引识起。颠倒分别。遂将如来藏中诸大家宝。悉皆劫为外之六尘。乃至肉身。皆不自在。经云。由汝认贼为子。迷惑无知。故有轮转。祖师云。损法财。灭功德。莫不由他心意识。是也。
辰三显为结处
由此无始众生世界生缠缚故。于器世间不能超越。
世界即世间。别经云。世间有二。一者众生世间。即有情根身。二者器世间。即无情器界。惟此二法尽一切法。众生于二。成缠缚。皆不自在总为结体。然的实结处。不在器界。唯在六根。故迷者求出三界。悟者但解六根。今经言由根缚故。不能超世。反显根解则不惟于身自在。而于器亦超。得大自在。如后观音三十二应等。即超越之相也。标处指根明结已竟。
寅二备显六根数量。上科大要方以指出根是结处。而行人已知解结必从于根。然根乃有六解惟从一。不可不择。欲择。当须通达六根数量。不知数量。凭何选择。此科所以显数量也。分为二。卯一统论本所数量。本所数量。则无优劣。不可选择。然必先陈此科者有二意。一者明数量缘起。由于世界相涉。二者显原用本无优劣而优劣生于随方之业力而已。分为五科。辰一蹑前征起
阿难。云何名为众生世界。
观此征词。当知所说世界但约根身。非干器界。至下再明。
辰二正释世界。三。巳一释名
世为迁流。界为方位。
世属于时。故以迁流不住为义。界属于处。故以方位定在为义。
巳二指体
汝今当知。东西南北。东南西南。东北西北。上下为界。过去未来现在为世。
此界世皆约身中而言。问。世无可议。界似不通。器界不动。可说东西等定位。身常转移。何有定方。答。此有二说。一者假借。谓借器界东西等以明身中东西等也。此则在身惟左右前后等。如温陵所解是矣。二者就实。谓身外可见转移。身中岂觉转移。如世界非真不动。当亦有转动时。杂华明世界游行往来。过百千万世界。而世界中人但见不动不移。岂能觉哉。当知身中亦有定位。界外亦见转移。何用情计乎。
巳三结数
方位有十。流数有三。
正释世界已竟。
辰三明其相涉
一切众生织妄相成。身中贸迁。世界相涉。
首二句泛论诸法。盖言理中本无众生。迷而后有。一切众生皆由诸妄交织而成。下二句方以确指世界。身中二字。足显惟属根身。贸者。有无交易也。迁者。彼此互到也。如世行商。贸迁诸货也。相涉者。即交织不离之义。下文自明言此世界相涉。乃织妄相成中之一法耳。夫织妄。贸迁。相涉。皆同一意。但上通而下局焉。织妄旧局根尘。非也。
辰四勒成数量。分二。巳一去留界数。世数惟三。而界数有十。不将界数去留成四。不能与世涉成十二也。又分为二。午一去六留四
而此界性设虽十方。定位可明。世间只目东西南北。
午二明其所以
上下无位。中无定方。
则师云。上下无位者。指著上下。皆是四方之上下也。除此别无上下。故曰无位。中无定方者。谓四隅之中也。隅以两方交接而得名。既一隅而属两方。故曰无定方也。○当结云。因此所以界数惟四也。
巳二正勒涉数。分二。午一涉成本数
四数必明。与世相涉。三四四三。宛转十二。
此为叠数之本。故曰本数。
午二叠成满数
流变三叠。一十百千。
流者。自一重流至三重也。变者。变少为多也。吴兴曰。一十百千者。通举增数之法耳。谓增一为十。增十为百等。今且以方涉世明三叠者。第一约四方各论三世。共成十二也。第二于东方三世。变一为十成三十。南西北方亦复如是。四方各三十成一百二十也。第三于东方三十。变十为百。成三百。三方亦尔。四方各三百。成千二百也。以世涉方。其例可解。
辰五总括始终
总括始终。六根之中。各各功德有千二百。
此中德字。义当活看。乃是用字能字之意。盖六根中三世四方。即唯识色心假分位法。名不相应行。全依根中色心而立。故六根之功用功能。皆于自体所具三世四方无不圆满。自少增多。显其圆满而已。似不必强配法相。以伤穿凿。况古德言。西天传来三叠注释。亦止增数而已。如上岳师所解也。且此意但是欲令选根。不得不明数量。非是正修行处。而修行正意。惟在耳根圆通。长水克意深释。画图示人。乃谓修行意惟在此。是虽别有理据。而不知遮晦本修正意。智者不应惑之可也。又此千二百数。但是统论凡夫所具。未局此方。故言各满非即真性胜用。且如下言此方众生耳舌意现满千二。亦但比余根稍圆而已。岂即周法界。如佛所证耶。故知称真圣人。六根功德数当无量。温陵谓此但权依世论。六解一忘。则何数量可及。斯为知言矣。统论本所数量已竟。
卯二拣别随方数量。此科是独就娑婆而拣。若依上科。则不可拣别。今因诸方互有优劣。而娑婆三优三劣。仍可独推一根最优。故须拣别。分为二。辰一。总令克定。
阿难。汝复于中克定优劣。
辰二别示具缺。具则千二。缺则八百。分六。巳一眼根缺
如眼观见。后暗前明。前方全明。后方全暗。左右旁观。三分之二。统论所作。功德不全。三分言功。一分无德。当知眼惟八百功德。
则师云。若一方三百。前与左右合成九百。义不通也。当知四方各二百。四隅四百。今眼所见。前及左右三方已成六百。并前二隅二百。共成八百。惟后方二百。及后二隅二百不见。故云三分之二也。
巳二耳根具
如耳周听。十方无遗。动若迩遥。静无边际。当知耳根。圆满一千二百功德。
有声为动。若者。相似非实之辞。迩。近也。动若迩遥者。如世人闻声。必知远近也。就实而论。如前经云。观听与声俱无处所。则迩遥亦属情执非实。故曰若也。静无边际者。如世人闻无声之静岂能度其远近。夫圆听十方。闻静无际。斯根所以最优也。
巳三鼻根缺
如鼻闻。通出入息。有出有入。而阙中交。验于鼻根。三分阙一。当知鼻惟八百功德。
阙于中交者。如调适之息。出尽少停。后乃方入。于少停时。所谓阙中交也。冬月验之可见。息既有阙功岂能全。温陵曰。出能取香。入能闻香。出入之中无能。故阙中交。长水曰。出入中交共成三分。一分四百阙于中交。故惟八百而已矣。
巳四舌根具
如舌宣扬。尽诸世间出世间智。言有方分。理无穷尽。当知舌根圆满一千二百功德。
孤山曰。取能言说。不论尝味。若取尝味。其功则劣。以合中知故。问。宣扬二智。智者能之愚者不能。有能不能。岂皆千二。答。愚者之言。虽无出世之智。而世间之智则有之。况下文云。言有方分者。词或局也。理无穷尽者。义通也。约此。则世谛语言至粗浅者。皆通至理。如祖师闻淫词而悟道。出世智也。孔子听孺歌而警心。世间智也。若是。则愚者之言亦具二智。圆满功德。何所差别乎。
巳五身根缺
如身觉触。识于违顺。合时能觉。离中不知。离一合双。验于身根。三分阙一。当知身惟八百功德。
孤山曰。离一合双者。离中不知。是阙一分。合时能觉有违有顺。故具二分。
巳六意根具
如意默容。十方三世一切世间出世间法。惟圣与凡。无不包容。尽其涯际。当知意根圆满一千二百功德。
默容者。异前宣扬也。彼是能议。此是能思。问。约通达一切法者。则能包容尽际。而未通达者无有此能。何均千二。答。意根本具此能。而愚者不能引发。非意根之罪也。譬如刚刃本能解断。而拙工不能磨砺。非刃之罪也。今但约其本具。故说一切圆满。备显六根数量竟。
大佛顶首楞严经正脉疏卷二十
《大佛顶首楞严经正脉疏,卷二十一》
明京都西湖沙门交光真鉴述
蒲州万固沙门妙峰福登校
【经文,卷四】
之五
寅三教其悟圆入一。上二科。先以指根为结处。备示优劣而已。此科方以令其自悟最圆之根。但从一门修证也。故知此科更是下手切要处也。分二。卯一令验六悟圆。又分为三。辰一本其欲证无生。
阿难。汝今欲逆生死欲流。返穷流根。至不生灭。
逆者。不顺其流也。欲。即五尘。即名五欲。虽意所独缘者。亦但五尘之影。此盖六根流逸奔尘。而成无边生死。是谓顺生死流。旋根脱尘。逆之而不顺之也。返穷流根者。谓从浅至深。务令生死源竭也。其实六根既为烦恼根本。即是生死深源。至无生灭者。妄穷真现。证极真寂灭理也。按后观音圆通入流忘所等。即逆生死流。闻所闻尽等。即返穷流根。寂灭现前。即至不生灭。
辰二令其验六推详。
当验此等六受用根。谁合谁离。谁深谁浅。谁为圆通。谁不圆满。
领纳尘境为受。发作功能为用。六根皆具此二。故曰六受用根。诸谁字。正是令其推详也。合。谓合中知。离。谓离中知。近性为深。远性为浅。通满一意。用具为圆通。用缺为不圆满也。今详六根。眼耳为离知。鼻舌身三为合知。意虽多离。而五俱意中。鼻舌身三亦属合知。是则兼合。而非纯离也。耳意所缘静灭为近性。谓初旋耳根。即舍动入静。静绝喧乱。故近性也。才旋意根。则离生入灭。灭无生起。亦近性也。眼鼻舌身所缘暗塞淡离为远性。以暗则不明。塞则不通。淡则无味。离则不觉。皆于性灵远不相似也。圆缺经文显然。
辰三显示圆通胜进。
若能于此悟圆通根。逆彼无始织妄业流。得循圆通。与不圆根日劫相倍。
此科结处虽显胜进。而初文实欲其自悟。决择一根而修也。上科本令其于六义中推详。谓离合浅深圆缺也。而今但云悟圆者。语略也。盖选根取离深圆。而舍合浅缺。今以六义推验。则隐然惟耳根全当其选也。良以眼虽同为离知。而深圆不及也。舌虽同其圆满。而离深不及也。意虽同其深圆。而纯离不及也。然则离知近性圆满三义具全者。惟耳根而已。故此文义当补云。若悟离深圆根云云。乃至得循离深圆通。与不离不深不圆之根日劫相倍。其义方全。但佛语影略。文虽省而意则具。最宜知之。后偈云。初心入正定。迟速不同伦。即日劫相倍之意也。织妄业流。即尘欲交结。流生死也。
卯二令入一解六。上科重一悟字。义含信解。此科重一入字。文兼修证。先须信解一最圆之根。然后从一根修进证入。所谓信解行证。因果相应。事略周也。分四。辰一举前数量。
我今备显六湛圆明本所功德。数量如是。
湛圆明。即第一决定中圆湛不生灭性。足显前指根中之性无疑也。本所二字。明众生现今本具。个个皆同。非由修行造作而然。意实双兼统论与拣别二科之意皆本所数量也。
辰二令其择修。
随汝详择其可入者。吾当发明令汝增进。
问。悟择何分。答。朗然无疑谓之悟。决定取用谓之择。然但不与说破何根。且先令其自悟自择。发明。即与其说增进之渐次也。增进者。即渐次修行功夫矣。故此科合下科属修。
辰三出择一由。又分二。巳一十方统论则无择
十方如来。于十八界一一修行。皆得圆满无上菩提。于其中间。亦无优劣。
此即如偈云。圣性无不通。顺逆皆方便也。虽说如来实谈本修因时最初方便。但因统论十方。则随方之机。千差万别。故诸门皆可入证。无优劣也。然文虽局界。而七大实亦兼该矣。问。后偈云。十方薄伽梵。一路涅槃门。指耳根也。此何通之。答。彼虽亦云十方。盖取观音一类之机。以观音同机亦十方三界故也。今此十方。更是统论。不局一类之机。故有多门矣。
巳二此方就机故须择。
但汝下劣。未能于中圆自在慧。故我宣扬令汝但于一门深入。
下劣。谓具足烦恼。四住尚纡。圆自在慧。则备达法门。头头可入。无复迟速之殊者也。此实深位方能。非初心入正定者可能也。故我下。正以结明择一之由矣。问。观音岂亦下劣之类。答。约今现位。虽是如来。而本其初心。亦从博地。且最初方便。虽诸佛亦皆各随一方之机入一而已。岂止观音乎。又阿难入一之后。则一入一切入。而圆自在慧当亦现前。岂终于下劣哉。出择一由已竟。
辰四一入六解。
入一无妄。彼六知根一时清净。
此科属证。令一门而入者。即从一根而解也。恐阿难疑其但解一根。余根尚缚。故结示以一解一切解也。按后圆通。则当以闻所闻尽为入一无妄。然一根返元。则六根解脱。由是而见所见尽。乃至知所知尽。即六根一时同净也。夫上来六义推验。耳根既已密示。且由悟而修。由修而证。则解结功夫大概已略周矣。开示解结一周已竟。
丑二因问重申委悉。此问不同后疑。盖疑为信之不及。而辩定是非。问为解之不彻。而请益开示。故佛下答。但是足前示而更加详明。与之增解。非与之断疑也。分二。寅一阿难蹑前发问。
阿难白佛言。世尊。云何逆流深入一门。能令六根一时清净。
此问但从悟圆入一科中而来。且于悟圆科中。但问前半如何是流。如何逆之。于入一科中。但问后半如何惟令入一。如何便能解六。的明此之问意。方了后之答文。
寅二如来就问重申。重申者。不出前义。但以加详之谓也。又分四。卯一申惑执尚深。此科一则出其不能顿了之故。二则明其欲流尚在。决当逆之。而方可至无生灭也。又分二。辰一直明我执未尽。
佛告阿难。汝今已得须陀洹果。已灭三界众生世间见所断惑。然犹未知根中积生无始虚习。彼习要因修所断得。
须陀洹。小乘初果也。此云预流。谓小乘从贤入圣。至一果方预圣流也。金刚经佛自释云。须陀洹名为入流。而实无所入。以不入色声香味触法。名须陀洹。按此既出金言。而复与此经孚合之甚。宜惟取此。良以不入六尘。即逆生死欲流也。三界众生世间者。以四住见思。皆界内所断。非已出世间者所断也。孤山曰。见谛所断之惑。即八十八使也。修道所断之惑。即八十一思也。○见。谓见道位中。盖小乘初果属见道位。初果方断我执分别。而分别曰见。故此亦名见惑。即十使对三界四谛所叠八十八数。此是阿难初果已灭者也。根中虚习。即是思惑。所谓我执俱生也。根。即第八赖耶识。以相宗呼此识为根本依。积生若释为多生。则似与无始相重。今释积为种子。生为现行。虚习为习气。即四使对三界九地所叠八十一数也。又当知根亦即是六根。但相宗唯目八法所成。故属无情色法。此经直指根中六精心体。故即赖耶。是以后文观音圆通根尽。即当七信四果也。要因修断者。属小乘修道位中所断也。小乘以二三果属修道位。方断思惑。阿难未入修位。故犹未知所断也。
辰二况显法执全在。
何况此中生住异灭分剂头数。
此中仍指根中。以离赖耶。诸惑无依也。孤山曰。生住异灭。即同体无明也。分剂头数。谓初住以上。至于妙觉四十二品也。○同体无明。总摄法执中分别俱生微细之惑。所谓尘沙无明合为一住。天台目为界外见思是也。按起信论三细中之业相。是生相。三细之后二。六粗之前二。为住相。六粗之三四为异相。第五为灭相。而第六不与焉。疏释四相义。以最初心动为生。以法执坚住为住。以内外人我为异。以周尽终极为灭。此约顺流之相。若约逆断推人。则十信觉于灭相。二乘三贤觉于异相。天台判圆七信齐于小乘极果。此与三贤配之恐非圆教三贤。而前言十信。亦似别十信也。再俟考之。初地至九地觉于住相。十地乃至如来觉于生相。理实如来方于生相现量亲见。而法云地。但是此相中发觉初心耳。故知此之四相。盖取顺流中从微至著。逆断时自浅之深。通该五住以立。非取一刹那所具四相也。分剂头数者。明数量极多。非二乘所测之境也。良以粗分四十二品。细分则应无量矣。此科大意答前汝问如何是流。即汝未断之思惑。及尘沙无明别惑。是乃欲流尚在。所当逆断者矣。申惑执尚深已竟。
卯二申一六由妄。此答问中后二义。如何惟令入一。如何便能解六。为答此问。故说此科。又曲分为六科。辰一双以征起。
今汝且观现前六根。为一为六。
辰二别破二计。二。巳一破计一。
阿难。若言一者。耳何不见。目何不闻。头奚不履。足奚无语。
既言体一。即当用通。则计之为定一者。真妄计非实也。
巳二破计六。
若此六根决定成六。如我今会与汝宣扬微妙法门。汝之六根。谁来领受。阿难言。我用耳闻。佛言。汝耳自闻。何关身口。口来问义。身起钦承。
若言体六。即当用不相随。今既相随。则计之为定六者。亦妄计也。
辰三承明上义。
是故应知。非一终六。非六终一。终不汝根元一元六。
非一二句开说。非一终六。则一不可定也。非六终一。则六不可定也。且非一两字。断定之辞。终六者。即用不相通之意。此二字释上非一之故。言由用不相通。所以决定非一也。非六两字。亦断定之辞。终一者。即用乃相随之意。此二字释上非六之故。言由用乃相随。所以决定非六也。末二句结定双非。以并遣一六之惑。切不可更添双亦以成矫乱之过也。
辰四推原由妄。
阿难。当知是根非一非六。由无始来颠倒沦替。故于圆湛一六义生。
此根既非六而又非一。众生惑之为六为一者。果何故哉。推究而言。根之本体。元非一六。由无始来云云。颠倒即惑业。当论中三细五粗。沦替。即苦果。当论中第六粗也。圆则用具而本非一。湛则体一而本非六也。一六义生者。谓博地凡夫执之为六。浅解学者执之为一。而曾不达圆而非一。湛而非六之本真。复何一六之可得哉。
辰五判示当机。
汝须陀洹。虽得六销。犹未亡一。
约孤山所引金刚经不入色声香味触法。此但六尘消歇。然根以了尘为用。尘既不入。则根之六用已即不行。又此但说用之不行。非即体尽。四果方能体尽。按后观音圆通动静不生。即此六销。闻所闻尽。方当体尽。犹未忘一者。约孤山释为执有涅槃不差。然不止初果。四果亦然。以彼道成。尽晦六用。为灰断涅槃故也。此正所谓浅解学者执之为一也。然所以说此者。以凡夫执六。人皆知之。二乘执一。人或未达。故此判属示之。以见与凡夫执六者。同一妄而非真耳。
辰六更以喻明。二。巳一举喻。又三。午一从一成六喻。
如太虚空。参合群器。由器形异。名之异空。
虚空。喻圆湛之性。群器。喻六根之相。器异者。方圆长短等也。然器异本无干于虚空。因参合而遂谓虚空有异者诚妄也。
午二除六说一喻。
除器观空。说空为一。
器未参合之先。无故而岂说空一。今因除器而后说一。斯亦对待妄立。非本真也。
午三真体无干喻。
彼太虚空。云何为汝成同不同。何况更名是一非一。
首二句。破正计也。因参器而说空为不同。不同即异也。因除器而说空为同。同即一也。此但徒有言说。而虚空岂为汝之言说而真成同与不同哉。此已将上一异双遣也。末二句。防转计也。更略一层。盖上文因破异而复立为一。故一异已并遣矣。今恐因破一而复立非一。故此复加何况更名。所以重将一与非一复并遣之。举喻已竟。
巳二合法。
则汝了知六受用根。亦复如是。
此须将喻中三科一一合之。初合从一成六喻云。彼圆湛性结滞六根。由根六而遂谓性六。殊不知根六本无干于圆湛。因结滞而遂谓性六者。固妄计也。次合除六说一喻云。销六根而立性为一。殊不知根未结滞之先。无故而岂说性一。今因销根而后立一。斯亦对待妄立。非本真也。末合真体无干喻。亦作两节。先合破正计云。因结根而说性为六。销根而说性为一。此亦徒言说。而圆湛岂为汝之言说真成一六之殊哉。此已将上一六并遣也。末合防转计云。因销六而立一。一六固已堕于俱妄矣。何况因破一而更名非一。则一与非一。愈妄无已也。意恐破二乘涅槃之后。而复有人计非涅槃。故重遣也。然此根性一六俱妄。何殊虚空之与器形乎。故曰亦复如是。此科大意答前问云。由此根性本无一六。所以一解而六即消也。申一六由妄已竟。
卯三申根结由尘。此科仍同首科答如何是流之问。而流相益加显明也。分为二科。辰一别明。又分为六。巳一揽色成眼。
由明暗等二种相形。于妙圆中粘湛发见。见精映色。结色成根。根元目为清净四大。因名眼体如蒲萄朵。浮根四尘。流逸奔色。
首四句。初成见精。上二句。单举尘相。相形者。互显也。下二句。正成见精。妙圆指性。妙。亦湛也。粘。染著也。粘湛发见。且言湛性被粘。而初发妄见。根未结也。中四句。次成胜义根也。上二句。表成胜义。见精。承上而言。即粘湛发见之见精。所映之色。即明暗等。所成之根。即内四大胜义根也。根成。则是颠倒从尘有见矣。下二句。检异浮尘。根元者。表其为浮尘根之本也。目为清净四大者。明其虽属四大。而其相最为微细。圣目天眼方能见之。凡夫莫。非浮根所能比也。末四句。后成浮尘根也。上二句。定名示相。因名眼体者。因有胜义根为之本元。方成眼体。如蒲萄朵者。粗相显著。凡夫共见也。此二句或可属上胜义。既曰圣等可见。非无相状。故表其如蒲萄。令不见者知也。若是。则体者谓能见之实体也。下仿此。下二句。检异示流。浮根者。明其为粗浮之根。检异胜义也。四尘。指其体也。即色香味触。二根虽粗细有异。要皆以能成地水火风。所成色香味触。八法为体。今于胜义说四大。浮尘说四尘者。就名而互影也。流逸奔色者。是乃聚见于眼。颠倒从尘发见。循色流转。惟以色为所缘之境。二根分属全依槜李。而但变其文耳。下五根大意。准此类推之。
巳二揽声成耳。
由动静等二种相击。于妙圆中粘湛发听。听精映声。卷声成根。根元目为清净四大。因名耳体如新卷叶。浮根四尘。流逸奔声。
相击者。互不相容也。卷。包揽也。与结意同。奔声。即循声流转也。余并准上。
巳三揽香成鼻。
由通塞等二种相发。于妙圆中粘湛发。精映香。纳香成根。根元目为清净四大。因名鼻体如双垂爪。浮根四尘。流逸奔香。
相发者。互相引起也。纳。吸取也。
巳四揽味成舌。
由恬变等二种相参。于妙圆中粘湛发尝。尝精映味。绞味成根。根元目为清净四大。因名舌体如初偃月。浮根四尘。流逸奔味。
恬即是淡。无味之味也。变即五味之总。有味之味也。以无味有味相对而成两端耳。参。杂和也。旋取曰绞。
巳五揽触成身。
由离合等二种相摩。于妙圆中粘湛发觉。觉精映触。抟触成根。根元目为清净四大。因名身体如腰鼓颡。浮根四尘。流逸奔触。
摩。际交也。抟。揽取也。腰鼓俗名杖鼓。颡。腔也。细腰。而以革瞒其两头。状似人身。
巳六揽法成意。
由生灭等二种相续。于妙圆中粘湛发知。知精映法。揽法成根。根元目为清净四大。因名意思如幽室见。浮根四尘。流逸奔法。
不云意体。而言意思者。以意之浮根即肉团心。孤山所引正法念经。状如莲华开合是也。然在于身中。人不可见。故用思字。以明有思量处即意根所在也。如幽室见者。检非日中所见。以前五根对尘实体。共见明了。如日中之见。意根对尘独影。自见隐暗。如幽室见物也。此亦但状其知体。非象其浮根也。形击结卷等字。但是变文。无大差殊。不必过于分析。别明已竟。
辰二总结。
阿难。如是六根。由彼觉明有明明觉。失彼精了。粘妄发光。
孤山曰。由彼觉明。真明也。有明明觉。妄明也。迷彼真明。故云失彼精了。成此妄明。故云粘妄发光。○此虽推重无明。再研经意。惟重粘妄二字。即染著于尘之谓也。粘妄发光。即先见精等初成。然后揽尘以结诸根。此染尘为成根之本。是以下科一忘尘而结自开也。三申根结由尘已竟。
卯四申尘忘结尽。此答问中第二意如何逆之。斯正教以逆之之法。所谓下手功夫也。良以奔尘既即为流。而忘尘岂不是逆乎。分二。辰一正申解结以酬问。又二。巳一统论离尘无结。
是以汝今离暗离明。无有见体。离动离静。元无听质。无通无塞。性不生。非变非恬。尝无所出。不离不合。觉触本无。无灭无生。了知安寄。
此犹泛论离十二尘元无六根结体。非正教脱尘之功。功在下科。无有见体者。无聚见于眼。结滞为根之妄体也。非是并其照用自在之常体而俱断灭也。余五准此。此处看得明白。下文方知。阿难为谬解妄辩。此若不了。下文徒信佛语。而阿难之难终不能解也。
巳二正教脱一尽五。此中方是教以脱尽功夫分三。午一离尘。
汝但不循动静。合离。恬变。通塞。生灭。明暗。如是十二诸有为相。
不循。即是旋根不复奔尘功夫。此以耳身舌鼻意眼为序者。佛言随便自在。无他意也。有为属生灭法。十二尘相皆生灭法。故云诸有为相也。夫一大功夫。惟在不循二字。所谓简则易能。真圆顿上乘也。但学者珍重而勿轻忽。方能得其力矣。
午二脱一。
随拔一根。脱粘内伏。伏归元真。发本明耀。
首句言非是教汝六根齐拔。但当选一圆根。旋倒逆流以拔之。此与后观音意同。脱粘即是忘尘。内伏即是尽根。伏归元真。即是归一精明。发本明耀。即是心光融泄矣。
午三尽五。
耀性发明。诸余五粘应拔圆脱。
此即一根若返元。六根成解脱。所以答前入一门而六根一时清净之问也。正伸解结以酬问已竟。
辰二兼成二妙以证验。前科已尽正答。此复明其胜妙。令其决定趋进也。伏问意云。未审六根净后。有何利益。故复答此。然亦因如来初开义门。元为哀悯二乘。于菩提心未得自在。故此明解根之后。当得大自在也。又前科属修门。此科属证门。以二妙即所证圆通境界尔。分二。巳一情界脱缠成互用妙。情界。即正报根身众生世界也。前文佛云。由此无始众生世界生缠缚故。故此先明情界脱缠也。又二。午一先以示妙。
不由前尘所起知见。明不循根。寄根明发。由是六根互相为用。
首二句。外不由尘也。知见。举意眼而该余四也。由尘起见者。如眼因空明而后见等。今心光照。则塞不能碍。暗不能昏。岂假外缘。所谓不由前尘起知见也。次二句。内不循根也。明不循根者。照用周。不用胜浮二根也。寄者。权假之意。寄根明发者。但权假二根示为照明之相。而实不全由也。故佛菩萨之视。不俯仰。不回转。盖由不全用根故也。设随世相。亦权假表法。非真也。末二句。结成互用妙也。由是者。因此外不由尘。内不循根。根尘双脱之故。方成此妙也。互用者。如眼能听。耳亦能见之类是也。良以心光既。六用皆周。故六门互通。理之自然矣。孤山所谓似如法华真如华严者。当取于真。盖此妙由于无漏性发。非同法华尚假果报之力故也。斯于众生世界无复缚碍。而内之根身既已得大自在矣。
午二证不循根。
阿难。汝岂不知今此会中。阿那律陀。无目而见。跋难陀龙。无耳而听。殑伽神女。非鼻闻香。骄梵提。异舌知味。舜若多神。无身觉触。如来光中。映令暂现。既为风质。其体元无。诸灭尽定得寂声闻。如此会中摩诃迦叶。久灭意根。圆明了知。不因心念。
此恐凡小久执六用必循于根。骤闻明不循根。疑而不信。故引此证之。令其信极也。孤山曰。殑伽。河名。此云天堂来。以其自雪山顶无热恼池流出故也。温陵曰。骄梵受牛?报。故曰异舌。舜若多神。主空神也。其质如风。而能觉触。○空神多劫以无身为苦。如来放拔苦光。映令暂现身触。则乐不可言。然则缠空外道当知警矣。温陵曰。修灭尽定得寂声闻。意根斯灭。如大迦叶虽灭意根。而能了知。孤山曰。那律等六人。或是凡夫业报。或是小圣修得。斯皆妄力。尚不依根。何况圆脱。岂无互用。情界脱缠成互用妙已竟。
巳二器界超越成纯觉妙。前文佛云。于器世间不能超越。故此后明器界超越也。分二。午一先以示妙。
阿难。今汝诸根若圆拔已。内莹发光。如是浮尘。及器世间。诸变化相。如汤销冰。应念化成无上知觉。
言有次第。理实诸根圆拔。则二妙齐臻。故此首二句重牒起也。内莹发光者。心光融镕。洞彻表里也。浮尘。毕竟虚法也。器世间。似有体法也。诸变化相。总该山河万物染净苦乐等相也。前于奢摩他中。但方了妄即真。此则亲证实到。故无情滞相。为心光所镕。还本觉体。所以如汤消冰。应念成觉也。夫山河大地。既皆自心纯觉之体。则翻苦作乐。变秽为珍。乃至大小互融。一多不碍。无所不可。如后观音三十二应等得大自在也。是知六根未解。非惟器界不得自在。虽根身亦不得自在。六根既解。非惟根身得大自在。虽器界亦得自在矣。此学者但当解根无劳出界也。
午二验不藉缘。此恐凡小过虑圆妙未发。先销根尘。万一根尘既已双失。而圆妙又或不发。岂不落空。故此验以示之。令其进销勿畏也。然由不循根为根身自在之本。故前证不循根。由不藉缘是器界自在之本。故今验不藉缘。又分为三。未一即事以验。即目前之事验之。令易省解也。又三。申一用肉眼局量。
阿难。如彼世人。聚见于眼。
聚见于眼者。谓见性本周法界。颠倒故。但聚于眼。离眼别无也。
申二令合成暗相。
若令急合。暗相现前。六根黯然。头足相类。
此中依吴兴。下文作合眼者循绕他人之体。则此六根二句。即当指合眼者所对之他人方通。然译文阙略。仍当补云。正合眼时。设复有人当其前立。则六根莫辨。手足何分乎。
申三验暗中知觉。
彼人以手循体外绕。彼虽不见头足一辨。知觉是同。
吴兴曰。彼人。即指合眼之人。循体。谓绕他人之体。知觉是同。言暗中知觉。与明中所见不殊。即事以验竟。
未二明不藉缘。
缘见因明。暗成无见。不明自发。则诸暗相永不能昏。
缘见因明者。缘尘之见。寻常必因于明也。暗成无见者。即合成暗相科也。不明自发者。即暗中知觉科也。末二句。断定灭缘决不碍见也。
未三决成圆通。
根尘既销。云何觉明不成圆妙。
根尘销落。诸缘灭尽也。承上灭缘既不碍见。则根尘销而岂不决发圆通乎。圆妙即圆通。乃根身器界大自在之境也。通前开示重申二科。则解根下手功夫略已发尽。但未说出一门的指何根而已。学者宜当反覆潜玩。则圆通修证思过半矣。又通前二义论之。前一义。为略示因果全功。令悬知究竟极果。后一义。为详示初心方便。令切晓下手功夫尔。分门以定二义已竟。
辛二证验以释二疑。前二义。正与说示修门。此下诸科。皆因辩问而与之除疑增解。本科正当除疑。而疑则有二。就分为二。壬一验释根性断灭疑。此疑从前第二义门。统论离尘无结科中而来。又分二。癸一阿难错解佛语以谬难。佛谓离尘无有结体。阿难误谓离尘全灭性体。故谬起斯难也。又分为三科。子一因果相违。三。丑一按定如来教旨。
阿难白佛言。世尊。如佛说言。因地觉心欲求常住。要与果位名目相应。
第一义门。反决必同科中文云。若于因地以生灭心为本修因。而求佛乘不生不灭。无有是处。阿难所按。盖按斯文也。名目相应者。要因果二地觉心同一常住。然后可尔。
丑二引果较量今因。又二。寅一引果明常。又二。
卯一备引七果。
世尊。如果位中。菩提。涅槃。真如。佛性。庵摩罗识。空如来藏。大圆镜智。
七果皆取如来究竟证极。不取在缠理具者也。菩提。取万德庄严。号无上者。涅槃。取五住净尽。号无余者。与夫究竟真如。证得佛性。离垢白识。出缠空藏。转识镜智。皆果位所有。非因位能共者也。庵摩罗。此云无垢。与大圆镜智皆转第八所成。皆同照万法。故规矩云。大圆无垢同时发。普照十方尘刹中。但圆照万法而无分别处。名镜智。分别一切而无染著处。名净识。故楞伽经云。分别是识。无分别是智。此因二名对举。暂以分属如此。非谓是智皆无分别。是识皆有分别。良以识有无记为性者。智有分别为体者也。问。此二何异前之智果。答。彼乃一切种智。三谛圆照。此二多照俗谛。是其差别也。
卯二总结真常。
是七种名。称谓虽别。清净圆满。体性坚凝。如金刚王常住不坏。
断尽无明曰清净。具足性德曰圆满。不可破曰坚。不可动曰凝。金刚王。即帝释宝。而金刚经释有坚利二义。今独取坚义。以合常住不坏。盖七果皆一成永成。无复变也。
寅二说因为断。又二。卯一疑因断灭。
若此见听。离于明暗动静通塞毕竟无体。
根惟略举前二。尘乃略举前六以该其余。总言根之离尘无体也。领前统论离尘无结科而谬疑尔。
卯二疑同妄心。
犹如念心。离于前尘本无所有。
念心。即六处识心。领前最初三番破心中。第三明其无体意也。言佛前破识心离尘无体。今此六根亦离尘无体。岂不同于彼心乎。
丑三谬疑因果相违。
云何将此毕竟断灭以为修因。欲获如来七常住果。
言既离尘无体。则是毕竟断灭之法。然佛既言生灭为因。不可获常住之果。以其不相应也。今何以断灭因而修七常住果乎。因果相违已竟。
子二后先异说。即自语相违也。分三。丑一据今现说断灭。又三。寅一贬根同识。
世尊。若离明暗。见毕竟空。如无前尘。念自性灭。
此单举眼根。例该余五。然此科亦但牒前说因为断中文。首二句。迭疑因断灭科也。次二句。迭疑同妄心科也。言此根性与前佛所破之识心何所差别乎。
寅二正疑断灭。
进退循环。微细推求。本无我心。及我心所。
进退者。前后反覆也。循环者。周而复始也。微细者。检异粗心也。无我心者。无心体也。无我心所者。无心处也。同前最初破心无体。破心无处矣。心所非谓相应法也。据此科意。全将根性疑同识心无体亦无处也。
寅三惧难克果。
将谁立因。求无上觉。
真因方可克果。今因尚断灭。其谁成果乎。此亦全领最初破心文中。佛言尘非常住。若变灭时。则汝法身应同断灭。其谁修证无生法忍。大抵既惑根性全同识心。则全将前破识之意而转以破根矣。据今现说断灭已竟。
丑二考前多许真常。
如来先说湛精圆常。
上科据如来今说根性。是其断灭。此科考如来先说根性。多许其湛精圆常。若作四义。澄清不动曰湛。灵明不昧曰精。充满法界曰圆。体恒不灭曰常。或以湛精即指六精。则但以圆常为二义亦可。此科总取前十番示见义。故曰如先说也。示见十义。圆常二字收之殆尽。不动不灭。不失不还。皆常义也。不杂不碍不分。乃至不偏因缘自然。皆圆义也。
丑三谬疑自语相违。
违越诚言。终成戏论。云何如来真实语者。
先说根性圆常。后说根性断灭。故曰违言成戏也。戏论。如矫乱之语也。云何二句。明其不得为圣语。称理曰真。不虚曰实。
子三更求开示。
惟垂大慈。开我蒙?。
蒙。谓根暗而不了佛言。。谓疑滞而不果进领也。阿难错解佛语以谬难已竟。
癸二如来即事验常以释疑。即目前之事。验根性果常以释之。分四。子一许以除疑。又二。丑一责徒闻未识。
佛告阿难。汝学多闻。未尽诸漏。心中徒知颠倒所因。真倒现前。实未能识。
首二句。以其务多闻而不暇尽漏。见多闻功专也。非责其不尽漏也。颠倒。即错误之惑也。徒知颠倒所因者。徒知颠倒为诸妄所因也。真倒未识者。盖多闻之人。徒记颠倒名字。亦知诸妄皆因颠倒。而实不知何为真实颠倒。亦如说药人。而实未见真药者也。及至真倒现前实未能识。亦如真药现前实未能辨也。
丑二许即事除疑。
恐汝诚心。犹未信伏。吾今试将尘俗诸事。当除汝疑。
首二句。言我若不设方便。直说根性为常。恐汝云云。末三句。正许设为方便而与之除疑。盖击钟引梦。皆尘俗易晓之事故也。
子二击钟验常。分四。丑一两番问答。又二。寅一问闻答闻。谓问闻之有无。即以闻之有无为答也。又二。卯一三次致审。就分三。辰一先审有闻。
即时如来罗罗击钟一声。问阿难言。汝今闻不。阿难大众俱言我闻。
今我俱作有字。方妙。
辰二次审无闻。
钟歇无声。佛又问言。汝今闻不。阿难大众俱言不闻。
今仍作有。不闻宜作无闻。
辰三复审有闻。
时罗罗又击一声。佛又问言。汝今闻不。阿难大众又言俱闻。
今字同前俱亦作有。夫审有审无。似乎两次足矣。何用第三复审。盖此复审甚有关要。至下申正义处必用此三。临文再为指出。
卯二重与确定。
佛问阿难。汝云何闻。云何不闻。阿难大众俱白佛言。钟声若击。则我得闻。击久声销。音响双绝。则名无闻。
不仍作无。音即本声。响。乃虚谷应声之影也。此之确定。要令众等亲口自言。或有或无。但惟是声。无关于闻也。问闻答闻已竟。
寅二问声答声。谓问声有无。即以声之有无为答也。分二。卯一三次致审。就分为三。辰一先审有声。
如来又罗击钟。问阿难言。汝今声不。阿难大众俱言有声。
汝今二字。不如今有二字为妙。
辰二次审无声。
少选声销。佛又问言。尔今声不。阿难大众答言无声。
此与下科尔今。俱应作今有读之。
辰三复审有声。
有顷罗更来撞钟。佛又问言。尔今声不。阿难大众俱言有声。
少选。有顷。皆言少时也。关要同前。
卯二重与确定。
佛问阿难。汝云何声。云何无声。阿难大众俱白佛言。钟声若击。则名有声。击久声销。音响双绝。则名无声。
首句不如只言云何有声。此与上文数字译文伤巧。故皆换字代读。义自显现。盖变文图巧。不如显义为高也。两番问答已竟。
丑二责其矫乱。分二。寅一直责矫乱。
佛语阿难。及诸大众。汝今云何自语矫乱。
寅二因问勘定。
大众阿难俱时问佛。我今云何名为矫乱。佛言。我问汝闻。汝则言闻。又问汝声。汝则言声。惟闻与声。报答无定。如是云何不名矫乱。
声闻报答无定。即真矫乱。而凡小素无智眼。混滥无分。随口而应。殊不自觉。故激责令问。因问与说也。盖声闻虽以双审。有无只归一边。今乃二俱随应。真混滥矫乱之答也。理实只当答声有无。岂可混答闻之有无哉。
丑三破申正义。声有生灭。闻乃常存。是其正义。审之不悟。故与申明。而破其误执之深惑也。分二。寅一先破灭无之见。又二。卯一取更击以验未灭。
阿难。声销无响。汝说无闻。若实无闻。闻性已灭。同于枯木。钟声更击。汝云何知。
此中方显若无第二声之击。并无第三次之审。则此破何所施乎。故曰第三之审甚为关要也。钟声更击汝云何知者。言闻既随声已灭。更击应当不闻。今更击仍闻。岂云随灭而遂言无闻乎。知字。即第三次所审知有之知也。
卯二取知无以验不无。
知有知无。自是声尘或无或有。岂彼闻性为汝有无。闻实云无。谁知无者。
首句迭表生灭惟声也。言知有知无者。谓所知之有。及与所知之无也。故惟重有无二字。不重知字。次二句迭表有无不关于闻性也。岂彼闻性为汝有无者。言岂是闻性因声之有无。而亦为汝成有成无哉。此皆迭申正义。而破意全在末二句。闻实云无者。纵词也。言若果随于声尽即无也。谁知无者。夺词也。言我第二次审汝。复将何性知其为无声乎。此科之破。恐彼承前破而转辩之曰。初击既久。揣知声灭而闻亦随灭。及其再击。不妨声生而闻亦随生。故即用此科末二句义以破之云。若实声灭而闻亦随灭。即应声无而不知无声。然则汝当次审。是谁知其无声乎。先破灭无之见已竟。
寅二后申真常正义。
是故阿难。声于闻中自有生灭。非为汝闻声生声灭。令汝闻性为有为无。
此方剖决断定生灭与不生灭者。文似重前。而此实更有交互之意。不同前文。首二句。声于闻中实有生灭也。末四句。闻于声中实不随生灭也。非为汝当另读。闻字连下句读之。言非为汝闻声之生灭。即令汝闻性亦或有而或无也。破申正义已竟。
丑四责迷戒谬。
汝尚颠倒。惑声为闻。何怪昏迷。以常为断。终不应言。离诸动静闭塞开通。说闻无性。
首四句责迷也。意谓断常纵使难定。根尘宜当易分。今惑声为闻。尚于易分者而不能分。何怪以根中之常性而惑为断灭。此固于难定者亦不能定也。理实凡小不能决定信根性为常住者。病根在于根尘混滥。而粗心未能斟别。故佛击钟详审。发其混滥。然后与申明之。最为妙示也。末四句戒其止谬辩也。加闭塞开通者。似明浮尘根亦与闻性无干也。击钟验常已竟。
子三引梦验常。前阿难领佛离动离静元无听质之旨。而起根性断灭之疑。今击钟之示。有声验之于动。无声验之于静。而实未及动静双离以验之。故此再引睡中双离动静时以验也。分为二。丑一验梦不昧。分四。寅一梦外实境。
如重睡人。眠熟床枕。其家有人。于彼睡时捣练舂米。
轻睡者有声即醒。不成斯喻。故惟取于重睡。眠熟者。睡浓时也。捣练。砧声也。舂米。碓声也。或二事并作亦可耳。
寅二梦中误认。
其人梦中。闻舂捣声别作他物。或为击鼓。或为撞钟。
睡中昏识。境多颠倒。闻外声而误作别音。此其常事。或钟或鼓二俱双取亦可。以后文互影故也。
寅三分别不昧。
即于梦时。自怪其钟为木石响。
此但取闻声即为根性不昧。不论其误与不误也。梦中分明见其撞钟。其声实是杵音。故于梦中怪此钟声响同乎木石矣。
寅四寤时述误。
于时忽寤。遄知杵音。自告家人。我正梦时。惑此舂音。将为鼓响。
梦中怪钟。醒时说鼓。互影略也。验梦不昧已竟。
丑二决定性常。承此决定根性为常住也二。寅一即离尘不昧。
阿难。是人梦中。岂忆静摇开闭通塞。其形虽寐。闻性不昏。
摇。即动也。静摇。即动静二尘也。复加开闭通塞者。兼肉耳也。言此梦中。岂惟动静双离。兼亦根尘并舍。其实睡中之人举身皆忘。岂犹记肉耳之开闭通塞。汝疑动静双离。根性断灭。即当此之睡人。动静根尘俱忘之时。全应无觉也。今乃犹能分别杵音。则闻性离尘不灭。宛有明验矣。复何疑哉。
寅二知形销不昧。
纵汝形销。命光迁谢。此性云何为汝销灭。
此犹更进一步。令知非惟睡中不昧。即当因此并信死后亦不昧也。云何为汝销灭者。言岂为汝形之销灭。而闻性亦与之俱灭乎。此处阿难仍当更有一问。问云。既此根性。动静无关。生死不碍。如来何言离动离静元无听质乎。如来应答云。我言离尘无听质者。为无聚闻于耳。结滞为根之听质也。此质若忘。则周法界之闻性方以全彰。岂令翻成断灭乎。此方明出元无听质之故。显其自是阿难谬解。非佛自语相违也。不然。则佛前言离尘无质。后言离尘有体。终无以解自语相违之难矣。故此问答。理应有之。而经文缺者。只由阿难承击钟引梦之巧示。亲觉根性常住。自悟前难为谬。不复重征。以致后之学者多不知元无听质者指于何质也。此意从来人所未觉。补明甚有关系。智者详之。吴兴曰。前阿难通疑六根离尘无体。如来所以别显闻性为常。诚欲发耳根圆通之机也。○故后偈云。声无亦无灭。声有亦非生。乃至纵令在梦想。不为不思无。皆取于此也。引梦验常已竟。
子四申迷教守。前但发明正解。此科警劝专修。分二。丑一普申迷常故堕无常。又二。寅一明逐妄迷真。
以诸众生从无始来。循诸色声。逐念流转。曾不开悟。性净妙常。
循诸二句。逐妄也。统言循尘流转。略举色声以该摄余一切尘也。末二句。迷真也。不悟根中之性。净而不染。妙而不缚。常住而无生灭也。
寅二结无常流转。
不循所常。逐诸生灭。由是生生杂染流转。
上科逐念流转而不开悟。但属于惑。此中不循所常者。即不守根中所具常性。逐诸生灭者。流逸奔尘。造诸尘业也。生生流转者。乃指六趣迁流。苦果无尽也。而惑业苦三具足无缺矣。迷常故堕无常竟。
丑二教令守常必成正觉。上警无边生死。但因迷常不知所循。此故劝以守常必成究竟也。守即循也。分为三。寅一正教守常。
若弃生灭。守于真常。
上句不逐妄也。即不奔诸尘。下句惟守真也。即旋根反照。所谓脱粘内伏也。理实即后圆通入流忘所功夫耳。
寅二六解一忘。又分为二。卯一常光现而六解。
常光现前。根尘识心。应时销落。
首句。即伏归元真发本明曜也。末二句正六解之相。据文。则十八界俱已并销。理实尽根而余自尽矣。即前所谓耀性发明。诸余五粘应拔圆脱矣。按后圆通。应齐闻所闻尽。
卯二缘影尽而一忘。
想相为尘。识情为垢。二俱远离。则汝法眼应时清明。
此中尘垢非指粗者。良以上科根尘识心悉以销尽故也。今言到销落之后。心中纯想湛一之体。即所想湛一之相。更是一种最细难除之尘。识情亦非粗识。即对此湛一为能想之心。亦名法爱。以其不舍湛一之境也。即此法爱情念。更是一种贴体难刮之垢。若能于此二俱远离。则法眼当下清明。以粗细尘垢净尽无余故也。按后圆通。此科应齐尽闻不住。乃至寂灭现前。至此则湛一亦忘。何六根之可结哉。
寅三决成正觉。
云何不成无上知觉。
上法眼清明。似方至于初住。今即许以究竟极果。良以因地真正。则果无纡屈。而从初发心。必成正觉矣。验释根性断灭疑已竟。
大佛顶首楞严经正脉疏卷二十一
《大佛顶首楞严经正脉疏,卷二十二》
明京都西湖沙门交光真鉴述
蒲州万固沙门妙峰福登校
【经文,卷五】
之一
壬二证释别有结元疑。证释者。照现诸佛同证以释也。旧注谓此牒前不见所结云何知解而重问。若是。则无味之甚。良以上文明说六为贼媒。自劫家宝。且详示根结之由。解根之法。又击钟验过。何阿难忽又不知六根是结。而又劳佛重答。甚无谓也。当知阿难已领六根是结。而今更请之结元。即下诸佛所说俱生无明生死结根也。不知六根当体即是。离此别无。故佛下答汝欲识知俱生无明生死结根。惟汝六根更无他物是也。分二。癸一阿难别求结元。又三。子一就喻索元。
阿难白佛言。世尊。如来虽说第二义门。今观世间解结之人。若不知其所结之元。我信是人终不能解。
所结之元。意谓离此六根。向上别有深根以为结之本元也。此特阿难妄生拟意。必有此元。而谓不知者必不能解耳。
子二引人合喻。又为二。丑一先与合定。
世尊。我及会中有学声闻。亦复如是。
丑二详开合文。又三。寅一远叙妄缠。
从无始际。与诸无明俱灭俱生。虽得如是多闻善根。名为出家。犹隔日疟。
此叙皆为不知结元。终不能解也。诸无明。即五住地也。俱灭生者。常沦生死也。阿难正以此俱生无明方为生死结根。所谓结元也。岂知六根即是哉。得善根名出家者。谓所得有学小果也。隔日疟者。谓得果时暂似解脱。而入生死时依旧被缚也。理实不止有学。虽彼无学罗汉。不涉生死则已。涉则成缚。正由不达结处。不关识心。虽伏断之。终不得脱。
寅二愿佛愍示。
惟愿大慈。哀愍沦溺。今日身心。云何是结。从何名解。
云何是结者。云何是结之本元也。从何名解者。言依何法以解之也。经文语略。故人多未明耳。
寅三兼被未来。
亦令未来苦难众生。得免轮回。不落三有。
子三哀求指示。
作是语已。普及大众。五体投地。雨泪翘诚。伫佛如来。无上开示。
翘者。如鸟张翼而望哺也。阿难别求结元已竟。
癸二如来证无他物。大约明六根外更无物为结元也。分三。子一诸佛同证。盖不离六根即是妙性。此为难信难解之法。阿难自经初至此。重重蒙示。犹不委信深解。而舍易求难。故佛恐自言不能令其确信。而照现诸佛同以证信也。分四。丑一愍众摩顶。又为三。寅一愍念现在。
尔时世尊怜愍阿难。及诸会中诸有学者。
此或上示无学已解。斯但有学所疑。故偏怜之。
寅二愍念未来。
亦为未来一切众生。为出世因。作将来眼。
未来。去圣愈远。信解愈难。故普愍念之。为出世因者。修证有赖也。作将来眼者。信解不迷也。
寅三摩当机顶。
以阎浮檀紫金光手。摩阿难顶。
摩顶。惟作哀悯摄受之意。愍众摩顶已竟。
丑二动十方界。
即时十方普佛世界六种震动。
表六根将必解除也。
丑三感诸佛瑞。分三。寅一各放顶光。
微尘如来住世界者。各有宝光从其顶出。
表此根中妙性。乃尊而无上。密而无见之法也。
寅二来灌佛顶。
其光同时于彼世界。来祇陀林。灌如来顶。
示同证此性。无别性也。
寅三大众喜庆。
是诸大众。得未曾有。
固是见瑞希有。然亦表众生同具。致感同喜也。
丑四闻诸佛言。分二。寅一标普闻同音。
于是阿难及诸大众。俱闻十方微尘如来。异口同音告阿难言。
异口同音者。示诸佛同宣斯教。非一佛独说之言。足可深信。弥陀经云。汝等当信受我语。及诸佛所说。即此意也。亦即莲经法说。诸佛道同。此经光中亲令见闻。尤当信受。
寅二述诸佛教言。又二。卯一告结无他物。
善哉阿难。汝欲识知俱生无明。使汝轮转生死结根。惟汝六根。更无他物。
俱生无明。即同体别惑。最为生死深源。而称其为结根者。结。表固而不开。根。表续而不断。更无他物。言此根性即是俱生无明之元首。固结生死之深根。离此六根。更无结元也。
卯二告解无他物。
汝复欲知无上菩提。令汝速证安乐解脱寂静妙常。亦汝六根。更非他物。
此复言其不但只是妄元。仍是真元。盖罪之魁。而功之首也。无上菩提属智果。即能证如如智也。安乐等属四德断果。即所证如如理也。安乐即乐德。解脱即我德。我以自在为义故也。寂静即净德。妙常即常德。更非他物者。言离此根性无别真元矣。良以根性本即菩提涅槃元清净体。经初佛早判为真本。彼处人多不识。我曾引此释之。诸佛同证已竟。
子二如来解释。分为二。丑一阿难未悟而述问。
阿难虽闻如是法音。心犹未明。稽首白佛。云何令我生死轮回。安乐妙常。同是六根。更非他物。
意疑如来常说法相。最要略者亦有十八界等。今何惟是六根。而六尘六识皆不与耶。
丑二如来详释以除疑。分为二。寅一长行。分三。
卯一直以标检。又分为二。辰一标处一体。
佛告阿难。根尘同源。缚脱无二。
科言处者。谓经之根尘摄十二处也。阿难意中疑云。若惟六根。岂不遗乎六尘。故此首句标告之云。根之与尘。执相而观。则根为内身而属有情。尘为外器而属无情。似永异也。而不知本惟一心。妄分情器。?流穷源。仍惟一体。岂真有十二处之各体耶。斯即唯识宗相见皆依自证起矣。次承上言。由此根尘同源之故。举根而即以摄尘。是以缚为凡流而受沦。固此六根以为结缚之本。脱为圣侣而自在。亦此六根以为解脱之源。岂有二物哉。
辰二检识虚妄。
识性虚妄。犹如空华。
阿难意中当复疑云。根尘同源。故举根即以摄尘。而六识何以不言。故此复检云。识乃前尘虚妄相想。犹若空华。了无实体。既非缚结之本。又非解脱之要。故结解惟根。而并不系于识也。此处仍总结云。六尘既无别体。六识又极虚无。故诸佛同言结解惟是六根也。理实只此标检之科。所以释诸佛之言者。义尽无余。下文重释重颂。令其增明而已。
卯二重以释成。理本玄微。而标文隐略。恐未彻了。故重以释明。然此中但释所标而不释所检者。以既检去不用故也。分二。辰一重释根尘同源。
阿难。由尘发知。因根有相。相见无性。同于交芦。
由尘发知者。即由六尘而后发六根之知也。此句见六根要须托六尘而后立。因根有相者。即因六根而后有六尘之相也。此句见六尘要须托六根而后有。相见无性者。言尘离根而固无独立之自性。根离尘而亦无独立之自性也。交芦别是一种。粗大过于常芦。生必二茎交抱而立。二根盘结而连。单则扑地。不能自立。又其体外实内空。今言犹如交芦者。据长行。似惟取于交倚不能自立。亦如根尘各无自性。同源一体。所以引下文缚脱惟根而已。据偈颂。则仍取外实内空。以喻根尘空有俱非也。故今长行虽未显彰空有之义。亦应暗含双非之旨。庶见下文立知无见甚有来历矣。
辰二重释缚脱无二。
是故汝今知见立知。即无明本。知见无见。斯即涅槃。无漏真净。
是故二字。虽显承上言根尘既无两体。是以缚脱但惟在根。然亦暗承空有俱非而来。更有意味。知见即该六根之性。立知者。立空有二知也。凡夫迷六根之性为有。二乘晦六根之性为空。俱不达空有俱非之旨也。即无明本者。凡夫即具足五住。而长沦分段。皆迷有以为之本也。二乘即尚余第五。而未出变易。皆晦空以为之本也。无见者。无空有二见也。凡夫于根性除执有之见。二乘于根性除偏空之见也。涅槃。即翻上二种生死。无漏真净。即离上五住无明。斯即云者。盖凡夫除前四住。先得有余涅槃无漏真净。所谓此根初解。先得人空也。二乘除第五住。究竟无余涅槃无漏真净也。因此经凡小当机。故作是说。若本来大根。不必分约二人矣。旧注二解俱非。前解拨有取空。不顾偈中空有俱非之语。后解立真排妄。不顾偈中妄真同妄之言。夫重颂不远。居然抗违。犹云并符佛旨。注疏岂易能哉。学者宜慎重之。问。此之知见。与法华知见。及此经圆彰三藏之后所说知见。同耶异耶。答。更无别法。但说示泛切不同耳。法华标名。未及释义。解家随情。于经无证。泛之甚也。斯经金口自释。圆彰三藏即佛知见。亦取众生藏心本具。非取修证所成。然于众生现前。未曾指其具于何处。是犹未的切也。今此处于众生现具六根中性。指出如来知见。方甚为的切而非泛也。盖以知即内之意根。见即外之五根。而此根性既周常住。为菩提涅槃元清净体。而三藏圆具。非如来知见而何。单传直指。亦密指于此而已。而顾谓之教外者。欲其离文字。回光亲见耳。若即随言作教外想。是痴人前不得说梦也。珍重之。重以释成已竟。
卯三总以结归。
云何是中更容他物。
此即结归诸佛本语也。是中。即结中与解中也。意言结中惟是根结。而更无他物能为结元。解中惟是根解。而亦无他物能为解元。此诸佛所以同言更无他物也。长行竟。
寅二偈颂。分二。卯一标颂。
尔时世尊欲重宣此义而说偈言。
卯二偈文。分二科。辰一祇夜颂前。二。巳一颂直以标检。二。午一超颂检识虚妄。法相宗五位唯识。前四有为。第五无为。今偈文显然双破。故知乃是超颂识性虚妄。犹如空华。盖佛颂长行。多变文颠倒。不次颂之。天台解法华。以超颂追颂科之是也。前人不达超颂识性。强作根尘同源等释之。文甚不类。义岂得通。不能阙疑故也。今请别释。智者辨之。又复分二。未一拣有为。
真性有为空。缘生故如幻。
掌珍论偈义意全同。全破唯识。故与经同。文辞小异。上二句云。真性有为空。如幻缘生故。第一句与经全同。清凉谓其语倒。应云有为真性空。盖言有为之识。有为无为。经意别指前六有漏无漏。无真自性。故云空也。此说极是。至于次句。若按比量。则论偈仍倒。谓因喻颠倒也。经偈乃正。盖上句是所立决定之宗。下句缘生故三字。推上立宗之因也。盖言因其皆托缘生。所以决定空无性也。如幻二字是同喻。彼钞立量云。有为是有法。定空无性是宗法。因云。从缘生故。同喻云。如幻。良以幻法从缘生。幻法空无性。有为从缘生。有为空无性。
未二拣无为。
无为无起灭。不实如空华。
论偈云。无为无有实。不起如空华。此则经偈不顺比量。谓宗因颠倒也。论偈乃顺。盖经之上句无为。合下句不实。即论之无为无有实也。是所立决定之宗。经之无起灭。即论之不起。是推上立宗之因也。盖言因其对起灭而立无起灭。所以决定不实也。当知即起灭而本无起灭。则二义齐销。圆实义也。对起灭而立无起灭。则二皆非实。权小义也。以小则相外取空。权则真须离妄故耳。故彼钞立量云。无为是有法。不实是宗法。因云。不起故。同喻如空花。良以空花无有起。空花无有实。无为无有起。无为亦无实。论又云。若有有为法。则有无为法。既无有有为。何得有无为耶。末当结云。识之有为。与识之无为。二皆非实。我故曰识性虚妄犹如空华也。问。佛破识心。何以知其并无为而亦破耶。答。经初佛破识心。破至深处。一则曰。纵灭见闻觉知。犹为分别影事。二则曰。非色非空。昧为冥谛。离诸法缘。无分别性。三则曰。现前虽成九次第定。不得漏尽。皆由执此妄想。误为真实。谁谓但破有为而不破无为乎。
午二追颂标处一体。又二。未一颂根尘同源。又曲分二。申一先以况显。
言妄显诸真。妄真同二妄。犹非真非真。云何见所见。
此以真妄尚无二体。况显根尘岂有异源。言妄显诸真者。泛言凡对妄所显诸真也。妄真同二妄者。言二俱成妄。毕竟非真也。以妄居真外。则妄实有体。反乃不成妄义。如影有实体。影义不成也。真居妄外。则理不摄事。反乃不成真义。如镜不现影。镜义不成也。二义不成。故二俱同妄矣。犹非真非真者。以犹非二字双贯下真与非真。即双非真与妄也。盖非真非妄。正明真妄尚无二体矣。云何见所见者。见。即根也。举眼根以摄余五也。所见。即尘也。举色尘以摄余五也。正以况能见之根。与所见之尘。岂有异源乎。决定非二体矣。由是下科遂结定之。
申二后以结定。
中间无实性。是故若交芦。
是故二字意当在中间上。承前况显意云。所以根尘相倚而立。中间无有各自实性。但如交芦。有二相而无二体矣。
未二颂缚脱无二。
结解同所因。圣凡无二路。
结解约法。圣凡约人。结解。即缚脱也。同所因者。同因六根也。无二路者。离根性更别无路也。此亦承上而言。根尘既无二体。所以缚脱惟是六根。离六根岂复别有结元哉。颂直以标检已竟。
巳二颂重以释成。又分二。午一颂重释根尘同源。
汝观交中性。空有二俱非。
此须法喻双释。喻中交芦。适言其有。其中元空。适言其空。则其外元实。法中根尘。适言其有。则其体空廓。自在无系。适言其空。则其用圆融。周法界。故曰空有二俱非也。此长行缺略。而偈颂详具者耳。
午二颂重释缚脱无二。
迷晦即无明。发明便解脱。
首句颂知见立知即无明本也。言凡夫迷六根为有。则失其自在无系之体。二乘晦六根为空。则失其现互融之用。故俱堕无明生死。即五住二死。解现长行。次句颂知见无见等三句也。发。谓翻迷发悟。不复著有也。明。谓转晦成明。不复沈空也。解脱。谓远离五住二死。合前长行观之。义无不尽矣。祇夜颂前已竟。
辰二伽陀开后。分二。巳一正以开后。
解结因次第。六解一亦亡。根选择圆通。入流成正觉。
首二句。开后绾巾示伦科也。解结因次第者。如后文云。此根初解。乃至俱空不生是也。此因解字在上。故作是说。据后文。理实结之与解俱有次第。依彼即应结字在上矣。详之。六解一亦亡者。如后文云。若总解除。尚不名一。六云何成是也。末二句。开后冥授选根科也。根选择圆通者。即后文选诸圣。偏择耳根是也。入流成正觉者。即入流亡所。乃至寂灭现前等文是也。
巳二别彰五胜。此备五种殊胜。即是五章。皆依根性发挥。意显此经正因其为根性法门。以致五章俱胜。岂可不委信之而别求结元乎。此以体。宗。名。用。教相。为序。就分为五。午一体性精密。
陀那微细识。习气成暴流。真非真恐迷。我常不开演。
首句明其即妄而真。陀那。此云执持。第八识受转之别名。佛前判二种根本时。即呼根性为识精明元。今复呼为陀那。则根性为八识无疑。然此经以如来藏性为体。而八识即是藏性。所以举此以彰体胜也。又权小钦仰陀那而忽慢六根。不知根性即陀那体。故示之。令信重根性也。深隐而非浅显曰微。精妙而非粗浮曰细。当知经初十番所示。即曲尽其微细矣。次句明其即真而妄。习气。即陀那所持种子也。深密经云。阿陀那识甚微细。一切种子成暴流。以此习种能引生诸趣根身器界流转无停。故如暴流。当知经初所说二种颠倒见妄为轮回本者。即此习气矣。末二句。双承上二句而言。由其即是陀那细识。故真。由其带持瀑流习气。故非真。恐迷者。言我若说其为真。其柰带持种子。妄习不除。众生将迷妄为真。未免瀑流漂转也。我若说其为非真。其柰体即细识。离此无真。众生将弃真为妄。未免向外驰求也。我常不开演者。言由此真与非真二俱难言。是故非时非机。宁常密之而不言。不令众生堕彼二种之迷也。经又云。我于凡愚不开演。恐彼分别执为我。谓恐其执为真我也。此但偏恐迷真。而遗非真之迷。不如本经义全矣。问。时机若对。何以不迷。答。自然知其即真而不外觅。又知其带妄而不废修。何迷之有。是知此法秘密。时乃说之。非轻易常说之法。珍重珍重。
午二宗趣简要。
自心取自心。非幻成幻法。不取无非幻。非幻尚不生。幻法云何立。
承上科真与非真二俱易迷如此。故此科悯其迷而示以出迷之要也。即是宗趣。首二句。言起妄本无多法也。意言迷虽易迷。悟亦甚要。原其最初。但因不悟见相二分惟一自心。而乃误以能见之心。妄取所见之境。由是从无人无法非幻境中。即无明业识中。揽尘结根。即见精映色。结色成根等。幻生法相人相。所谓从非幻而成幻法也。末三句。言苟能了此。则破妄亦甚简要也。不取二字。便是最简最要处。言前既妄见揽尘。横生幻法。今乃旋根脱尘。不复取著而已。当知即是后圆通中入流亡所等功夫也。无非幻者。言此不取工夫极则。必至人法俱空。非幻之境亦迥然脱矣。末二句。以深况浅之词。言人法俱空之境。理实即是无明业识中也。尚亦不生。而法相人相岂能存立乎。若图明白。当云不取无俱空。俱空尚不生。人法云何立。妙不可言。是则以不取为宗。以了幻为趣。而简要无以加矣。此皆具取佛意。非?臆别说也。
午三名称尊胜。
是名妙莲华。金刚王宝觉。
妙莲华者。即妙法莲华。法喻双举也。然妙法即指根中藏性。众生现具。如莲之方华即果也。又根性即佛知见。即实相体。故知此经为法华堂奥也。金刚王宝觉。亦喻法双举也。金刚王。即最坚最利之至宝。宝觉。双含实相观照二种般若。所谓如如智如如理也。喻以金刚王。显其照法无有不空也。故知此经为甚深般若也。然前名诠显一真本有。后名诠显万妄本空。而此根性法门。亦即法华金刚二经之体。是故名称兼备二经之尊胜。为诸经王。
午四力用超越。
如幻三摩提。弹指超无学。
三摩提。此云等持。谓定慧平等任持。默指圆通中入流即照理之慧。忘所即息妄之定等也。而言如幻者。圆人知真本有。达妄本空。无修而修。无断而断。故云如幻。非如权小染实之修也。又已悟本惟一心。远离能所。而方便建立能闻所闻。直至生灭既灭。寂灭现前。方将三重能所如幻之修次第脱尽。所谓诸幻既消。非幻不灭也。弹指。明最速也。超无学者。由其如幻。故一修一切修。一断一切断。而此根初解。先得人空。已与无学齐力。空性圆明。成法解脱。即超无学远矣。何况俱空不生。乃至于无上知觉乎。
午五教相究竟。
此阿毗达摩。十方薄伽梵。一路涅槃门。
阿毗达摩。此云无比法。即称此根性教法非他教法可比。虽云十方。亦该三世。薄伽梵。于十号中。与世尊互换出没。具足六义。谓自在。炽盛。端严。名称。吉祥。尊贵。多义故不翻也。一路者。三世十方诸佛共由之达道也。涅槃。独取万德周圆五住永寂为义。所谓无余大涅槃。究竟极乐之果地也。然须以根中圆湛不生灭性为因地门户。故即以为大涅槃之门也。夫既为无比教法。而又与涅槃为门户。足显斯经以无上醍醐为教相。非酥酪之可及矣。如来解释已竟。
子三大众开悟。
于是阿难。及诸大众。闻佛如来无上慈诲。祇夜伽陀。杂糅精莹。妙理清彻。心目开明。叹未曾有。
吴兴曰。祇夜。此云应颂。又云重颂。即颂上长行也。伽陀。此云讽颂。亦略曰偈。不因长行。但讽美而颂之。二颂合明。故云杂糅。精莹。此指能诠也。妙理清彻。此谓所诠也。○精者。其词微妙。莹者。其语明透。妙理。如说根性即是藏性。乃至菩提涅槃。喻以莲华金刚。可谓理穷妙极矣。绝无纤尘曰清。尽其底源曰彻。心目开明者。谓心眼洞开。彻见根性即如来藏。顿息驰求。无复狐疑矣。阿难自此方以委信根性为修证之门。不复致疑。向下但请伦次。及择一门而已。非是更疑也。验证以释二疑已竟。
辛三绾巾以示伦次。前偈云。解结因次第。六解一亦亡。正开此科。故此承彼而来。然佛以六结而喻六根。前人见其结数偶同于根数。遂谓六结即喻眼耳等六。以致喻中六结实有次第。法中六根本无次第。宛有法喻不齐之过。却又不敢以过归佛。而强教后人不可以喻难法。是何言欤。佛号一切智人。而说法先以带过。其何以折伏魔外。而垂范人天哉。决不然也。盖佛说六结。本非即喻眼等横列之六。元是竖推其由真起妄。从细向粗展转六层而后根相备著。及其反妄归真。从粗向细。亦展转六层而后根相解除。且经文中结之次第。与解之次第。皆叮咛具载。但不拘六层。而文辞含摄。不甚开显。至后观音圆通。逆次解之。六结宛然。取彼释此。何有法喻不齐之过。智者详之。分三。壬一阿难叙请。又分三。癸一叙已领。
阿难合掌顶礼白佛。我今闻佛无遮大悲性净妙常真实法句。
无遮有二。一人无遮。不择下劣。同施上法。二法无遮。不悭秘密。阐露无余。皆以大悲愍念为本。故能如此也。性。即根性。此一字属体。下三字。皆体中所具义相。在染无染曰净。居缚不缚曰妙。随流不变曰常。此句属所诠。了义曰真。无虚曰实。法句即前偈颂。此句属能诠。已皆领悟。故叙谢之。
癸二叙未明。
心犹未达六解一亡。舒结伦次。
此作两节而问。故佛下亦作两节答之。六解一亡者。六结既解。一亦不存也。舒结伦次者。谓舒之与结。皆有伦次也。
癸三请垂示。
惟垂大慈。再愍斯会。及与将来。施以法音。洗涤沈垢。
沈垢者。即二执与俱空诸细惑也。
壬二如来巧示。此中取喻。非是但凭言说。而绾巾示结。言相并彰。令人易省。诚至巧也。分二。癸一巧立喻本。又二。子一元依一巾。
即时如来于师子座。整涅槃僧。敛僧伽梨。揽七宝几。引手于几。取劫波罗天所奉华巾。
温陵曰。涅槃僧。里衣也。僧伽梨。大衣也。劫波罗此云时分。即夜摩天。
子二绾成六结。又二。丑一历问以显次第。
于大众前绾成一结。示阿难言。此名何等。阿难大众俱白佛言。此名为结。于是如来绾叠华巾。又成一结。重问阿难。此名何等。阿难大众又白佛言。此亦名结。如是伦次绾叠华巾。总成六结。一一结成。皆取手中所成之结。持问阿难。此名何等。阿难大众。亦复如是次第酬佛。此名为结。
叠华。西天之帛。价直无量。今天献。尤为贵重可知。一一问答而结。即示结时元有伦次。显然不是横喻眼耳等六。以彼根结元非先眼后耳等也。
丑二故问以示结同。
佛告阿难。我初绾巾。汝名为结。此叠华巾。先实一条。第二第三。云何汝曹复名为结。阿难白佛言。世尊。此宝叠华。缉绩成巾。虽本一体。如我思惟。如来一绾。得一结名。若百绾成。终名百结。何况此巾只有六结。终不至七。亦不停五。云何如来只许初时。第二第三。不名为结。
首五句经文稍似倒乱。此叠华巾先实一条。当为首二句。下接我初绾巾等。则文理不倒。而意不隔矣。此译写之误也。此科辩定文长。似乎淡无情谓。细详实有关要。按后圆通所解六重结相。一动。二静。三闻。四觉。五空。六灭。由前而后。则疏亲有异。由后而前。则细粗不同。若不与之显示结同。则初心者或忽于。而始无入门。中途者或住于细。而终无究竟。故示一六结同。正欲始终解尽矣。诚哉须信佛语深也。然不直说。而乃故意反问。以激阿难自说者。将使因喻以详法矣。巧立喻本已竟。
癸二分答二问。就分二。子一答六解一亡。又二。丑一示从至同而遂成至异。此即先示从一成六也。盖言未结之先。一相不立。六相何有。所谓至同也。既结之后。六相定别。一相奚有。所谓至异也。又二。寅一就喻辩定。又四。卯一按定同异。
佛告阿难。此宝华巾。汝知此巾元止一条。我六绾时。名有六结。汝审观察。巾体是同。因结有异。
卯二强异为同。
于意云何。初绾结成。名为第一。如是乃至第六结生。吾今欲将第六结名。成第一不。
此亦故问反激。令其自辩可否也。前五句犹是牒成一定次第。吾今下。方是故问可否也。
卯三阿难不许。
不也。世尊。六结若存。斯第六名。终非第一。纵我历生尽其明辩。如何令是六结乱名。
卯四如来印定。
佛言。如是。六结不同。循顾本因。一巾所造。令其杂乱。终不得成。
意言六虽本于一成。六在而序尚不可少乱。一相岂能复见哉。一相尚不可见。岂复望其忘一哉。就喻辩定已竟。
寅二以法合喻。
则汝六根亦复如是。毕竟同中。生毕竟异。
盖言真心本体。一相尚不可得。六结岂可得哉。所谓毕竟同也。及其从真起妄。而六结已成。则其序尚不可乱。而其六岂能暂忘哉。所谓成毕竟异也。示从至同而遂成至异一科已竟。
丑二示除至异而仍成至同。此即正示六解一亡也。翻转上科。其意可省。分二。寅一就喻辩定。
佛告阿难。汝必嫌此六结不成。愿乐一成。复云何得。阿难言。此结若存。是非锋起。于中自生此结非彼。彼结非此。如来今日若总解除。结若不生。则无彼此。尚不名一。六云何成。
嫌六不成者。嫌之而不欲其成六结也。愿乐一成者。惟愿其还成一巾也。锋起者。诤论纷然。如兵戈竞斗也。尚不名一者。盖言既不对于六结。亦不起乎一想也。六云何成者。言一想尚无。六相安在哉。
寅二以法合喻。
佛言。六解一亡。亦复如是。
法中六固同名六结。一乃转名一真。然一亡亦非并其真体俱失。但是既不对乎六结。自不立乎一真而已。答六解一亡竟。
子二答舒结伦次。分二。丑一结之伦次。又三。寅一顺次成结。
由汝无始心性狂乱。知见妄发。发妄不息。劳见发尘。
心性。即所依妙明本觉。依此横起无明为狂。本经以演若狂性喻于无明故也。无明所生三细为乱。本经以如是扰乱指于三细故也。此即第一结成。圆通中当于灭结。知见妄发。即见法实有。乃法执位。即二三结成。圆通中当于空觉二结。二乘涅槃。仿佛在兹。劳见发尘。即见我及我所。乃人执位。余三结成。圆通中劳见即当根结。发尘即当静动二结。三界生死。宁能外此。此固从真起妄自细向粗结之伦次。历然可见矣。
寅二更以喻明。
如劳目睛。则有狂华。于湛精明。无因乱起。
湛精明。即净眼界也。目睛与湛精明。皆喻上之心性。劳。喻无明业识。狂华。喻法我二执境界。即涅槃与生死也。于湛精明无因乱起者。喻于无法无人净心中。横生诸结也。
寅三逆次合喻。
一切世间山河大地。生死涅槃。皆即狂劳颠倒华相。
上之法喻。皆从细渐粗以成诸结。故名顺次。今此合文。从粗向细。故为逆次。首二句即六尘境界。正当动静二结。生死须依根身。正当根之一结。以上摄于人执。涅槃全是法执。正当觉空二结。末二句摄归无明业识。而指同前喻也。狂劳颠倒即无明业识。正当灭结也。华相虽合前喻。然亦非说眼中空华。乃言无明业识所发华相。即指生死涅槃之妄境耳。同前所谓菩提瞪发劳相。但前显依真。此显依妄。张拙谓涅槃生死等空华者此也。此虽逆于生起伦次。而实顺于解结伦次。到下舒之伦次。其义自明。
丑二舒之伦次。分二。寅一阿难求解伦次。
阿难言。此劳同结。云何解除。
夫劳兼山河大地。生死涅槃。阿难乃谓此劳同结。足知六结不即指于眼耳等六明矣。此则不惟显旧注分明错误。亦可验我所分析之六结非凿也。
寅二如来因问发明。分二。卯一先授舒之方法。又分四。辰一就喻巧示。又三。巳一引悟二边不解。
如来以手将所结巾偏掣其左。问阿难言。如是解不。不也。世尊。旋复以手偏牵右边。又问阿难。如是解不。不也。世尊。
左掣譬观六根为有。则同凡夫之滞有而长沦生死。岂能解根乎。右牵。譬观六根为空。则同二乘之断空而永晦涅槃。安得圆通乎。所谓空有二俱非也。当知上科生死涅槃。正为此空有二非张本矣。
巳二引悟中道方解。
佛告阿难。吾今以手左右各牵。竟不能解。汝设方便。云何解成。阿难白佛言。世尊。当于结心。解即分散。
巳三印定必用中道。
佛告阿难。如是如是。若欲除结。当于结心。
结心虽譬中道。然非兼彼空有合成中道。亦非离彼空有别立中道。乃是悟此根性体自在而无系。本不属有。不迷为有而已。更不劳于观空破有也。达此根性用现而互融。本不属空。不晦为空而已。更不劳于观有破空也。如后耳根圆通。既不执有亦不观空。惟一反闻。忘尘顿入。由是而二空渐证。妙体现而有自破也。俱空不生。大用起而空自离也。是则反闻自性即是结心。双超空有之中道也。前人不达。强以别安三观。其说支离。真为蛇添足也。又二边不解。合前知见立知即无明本。中道方解。合前知见无见斯即涅槃。以此双非空有之中道。故即无见之谓也。问。双非而不双即。恐非极中。答。佛既但言空有俱非。固当惟奉佛语。且体既非有。何尝不即空。用既非空。何尝不即有乎。就喻巧示已竟。
辰二明法精微。
阿难。我说佛法从因缘生。非取世间和合粗相。
佛说入道因缘。随机浅深。粗细不出二种。一者顿见本心。但离妄缘。回光性地。不假识心缘虑诸境。自然双融体用。迥超有空。由此而登妙觉。所谓微细因缘也。二者未获本心。依托意识生心立境。互破有空。假三昧力。取证非真。终无实果。皆所谓世间心境和合。粗因缘也。以权小权许出世。而圆乘律之。仍属世间故也。今此解根法门。正教不托识心。而旋根即是回光。忘尘即是离缘。由是乃至寂灭现前。浚发大用。真微细因缘也。
辰三示说不谬。此科所以劝莫疑也。分为二。巳一统知染净因缘。
如来发明世出世法。知其本因。随所缘出。
孤山曰。世谓六凡。出世谓四圣。○六凡为染。四圣翻染俱净。然六凡以善恶不动业为因。以趣生时各所见憎爱境界为缘。四圣以多生积薰诸乘教理为因。以新遇善知识闻法触境为缘。但权小比现二量。多惟得其总相。知之未尽。如来现量。一一别知其详也。
巳二悬知极远极细。
如是乃至恒沙界外一滴之雨。亦知头数。现前种种松直棘曲。鹄白乌玄。皆了元由。
悬知有二。一地远悬知。如界外雨滴。二时远悬知。如松等元由。元由。指多劫远由。问。无情何有多劫感招。答。无情胜劣皆有情共业罪福所感。如佛对松棘。必知此方众生从无始来为有何等业感。生此直松曲棘也。余可类知。
辰四劝修必证。
是故阿难。随汝心中选择六根。根结若除。尘相自灭。诸妄销亡。不真何待。
是故。承上言佛智如此。则所说解法。决无差谬。所许证取。决不赚误。是故汝当确信选根也。诸妄销亡者。即想相为尘。识情为垢。二俱远离也。先授舒结方法已竟。
卯二后示舒之伦次。舒法既得。则结必将舒。不明示以舒之伦次。则何以验其浅深而抵于成功耶。故此方示以伦次矣。分三。辰一如来反问引悟。
阿难。吾今问汝。此劫波罗巾。六结现前。同时解萦。得同除不。
此以无次第故问。令自辩也。
辰二阿难悟喻次第。
不也。世尊。是结本以次第绾生。今日当须次第而解。六结同体。结不同时。则结解时。云何同除。
六结同体者。如云虽同一巾所造也。观此问答。则似如来惟恐众生迷误。成无次第。故激其朗然陈说。令知决有次第。后人何得仍以一根返源六根解脱之证。而抗其决无次第耶。大抵只因错谓六结横喻六根。而不达竖推之义。故差谬亦至于此耳。
辰三如来乘悟合明。分三。巳一总与合定。
佛言。六根解除。亦复如是。
巳二别开合文。又三。午一先除我执。
此根初解。先得人空。
按后圆通逆断之次。则此层中含摄三结。谓一动。二静。三闻也。入流忘所是初忘动尘为除第一结。动静不生是次忘静尘除第二结。此当须陀洹果。断于我执分别。即见惑也。次尽闻根。除第三结。此当后三果。断于我执俱生。即思惑也。所谓此根初解。先得人空也。以圆教菩萨常途。则当七信。此即解前劳见发尘。尽世间山河生死也。
午二次除法执。
空性圆明。成法解脱。
按后圆通。则此层中含摄二结。觉所觉空。先舍智爱。即断法执分别。为除第四结。空所空灭。次舍理爱。即断法执俱生。为除第五结。所谓空性圆明。成法解脱位也。盖空人而不空法。但得空性之少分。而非圆明。故法解脱位方得圆明。且法执粗细有异。执诸法心外实有。粗法执也。爱所修证胜法不能舍离。细法执也。今菩萨任运双断。于忘所时。粗执已尽。而此二位。尽其细执而已。以圆教菩萨常途。则当八九信。此即解前知见妄发。尽出世间涅槃也。
午三后除空执。
解脱法已。俱空不生。
按圆通。此惟当于一结。谓生灭既灭。寂灭现前。即脱俱空之境。为除第六结也。盖解脱法已。即生灭既灭。俱空不生。即寂灭现前。夫寂灭不是空境。乃本有一真心体即理法界真如实相。所谓山河大地。应念化为无上知觉时也。此若现前。万用齐发。岂尚滞于空耶。良以生灭既灭。虽离前空相而灭相犹存。若真寂灭不现前时。则住俱空境。永为灭相所覆。名顶堕位。故知寂灭现前。方得俱空不生。俱空不生。方得寂灭现前。更互资发如此。此即解前心性狂乱。尽狂劳颠倒。过菩萨干慧境也。问。前言空有俱非。又言当用中道。今何人法二空以破有。俱空不生以破空耶。答。此药病不分。混滥之问难也。譬如有人。本因元气受伤。标现寒热二病。愚者或服热药。或服寒药。皆不能愈。智者不用热药。亦不用寒药。但用直扶元气之药。则此病初愈。先退热病。热病平复。寒病亦除。寒热除已。调理亦忘。法中根性被缚。如元气受伤也。有空二执俱结。如标现寒热二病也。凡小用空有二边皆不能解。如愚人服寒热二药皆不能愈也。今经令不著空有。如不用寒热二药也。惟令旋根脱尘。如惟用直扶元气之药也。此根初解。先得人空。如此病初愈。先除热症也。空性圆明。成法解脱。如热病平复。寒病亦除也。解脱法已。俱空不生。如寒热除已。调理亦忘也。是喻中虽得寒热二病俱除。而智者初未尝用寒热二药。而所用者惟直扶元气之药也。法中虽得有空俱破。而行者初未尝用有空之观。而所用者惟旋根脱尘之法也。今乃因其所破之执而错责所用之法。诬其著于空有。何异因其所愈之病而错怪所用之药。诬其用于寒热乎。且人法二执。圆教独不当空乎。岂可见圆人之证二空。而遂责其偏空乎。此固因果未别。药病不分之滥。而旧注纷纷之辩皆此过矣。别开合文已竟。
巳三出名显证。
是名菩萨从三摩地得无生忍。
三摩地。即如幻三摩提。此属妙因。无生忍者。华严第三忍。言菩萨住此忍中。不见有少法生。不见有少法灭。今经示见不分文云。菩萨于其自住三摩地中。见与见缘。并所想相。如虚空华。本无所有。此见及缘。元是菩提妙净明体。此虽正示因地。实与无生果地一如。此属妙果。摄位虽宽。今且目于初住位中。如来巧示已竟。
壬三大众悟明。
阿难及诸大众。蒙佛开示。慧觉圆通。得无疑惑。
慧即始觉。乃照根性了伦次之妙智。所谓道眼也。觉即本觉。乃根中圆湛之性。所谓妙明心也。圆通。即六根互用。周圆融之果。初住向去分真之位也。今虽未依次而解。豁然而证。实亦决定分明。了无疑惑矣。绾巾以示伦次竟。
辛四冥授以选本根。前三大科。皆惟教其决定从根解结。且示以根结之由。解根之法。亦言当从一门而入。但未分明指示何根可入。故阿难至此。方以求佛指明也。分三。壬一阿难请示本根。又三。癸一领前拜谢。
一时合掌顶礼双足而白佛言。我等今日身心皎然。快得无碍。
身心皎然者。即心目开明也。快得无碍者。即畅达而无所障隔也。
癸二正请开示。分为四。子一自述迷悟以请。
虽复悟知一六亡义。然犹未达圆通本根。
一六亡义。即六解一亡之义。是其所已悟也。未达者。即尚迷而未悟者也。本根。即此方对机之根也。唯此科末二句是请中要语。以后但是哀恳之辞。
子二庆幸遭遇如来。
世尊。我辈飘零。积劫孤露。何心何虑。预佛天伦。如失乳儿。忽遇慈母。
飘零。即诸趣流转。出无圣眷之济拔曰孤。入无涅槃之退藏曰露。何心何虑。盖当孤露之时。庆其出于望外也。预。在也。父子兄弟以天合者曰天伦。君臣朋友以义合者曰人伦。今为佛堂弟故在佛天伦中也。于流转时。久无沾于法乳。故如失乳儿。蒙佛法乳无量。故如忽遇慈母也。
子三反言不可无进。
若复因此际会道成。所得密言。还同本悟。则与未闻无有差别。
际会道成。即师资道合也。所得密言。即前开示也。还同本悟者。反言惟守知解。不加行证也。末二句。言徒闻无益也。正表须加行证也。
子四正求垂示秘严。
惟垂大悲。惠我秘严。成就如来最后开示。
惠秘严者。求其恩施行证从入之妙门也。最后开示者。究竟全分之慈诲也。
癸三请后拜恳。
作是语已。五体投地。退藏密机。冀佛冥授。
末二句。以阿难大权。备晓诸圣各具妙门。却不显然请佛众各说。但求佛礼毕。即起默听。故曰退藏密机。然意中望佛不劳自说。但诸圣各说。则当机自可因言默契。故曰冀佛冥授。盖上句不欲言请。而下句乃以意请。是则大权施设之宜。师资簧鼓之意。于兹备见之矣。
大佛顶首楞严经正脉疏卷二十二
《大佛顶首楞严经正脉疏,卷二十三》
明京都西湖沙门交光真鉴述
蒲州万固沙门妙峰福登校
【经文,卷五】
之二
壬二佛诸圣各说。此固顺前意请。然必令各说者。一显二十五门该诸法。头头可入。但取一门当此方机。非谓圣性惟通一门也。二取诸圣各皆亲修现证。非空谈无验之法也。分三科。癸一佛问诸圣为二。子一标所告之众。
尔时世尊。普告众中诸大菩萨。及诸漏尽大阿罗汉。
惟凭后文佛言彼等修行无优劣差别。则此诸圣名位大小。法门偏圆。皆同一味圆实。更不须疑。何劳多辩。若仍有大小偏圆。则佛之后言乃成诳妄。安有此理。当知此经实在法华之后。故经中直许二乘修于菩提。而曾无惊怪。若在法华之前。则此经已谈实相及佛知见。而听众各各自知心十方。乃至获心常住。是其二执荡然。成佛无疑。法华更何开显。纵令重说。又何惊怪之甚哉。且孤山谓教已开显。又云既经发。皆指法华佛所显发。而吴兴谬辩其非。似谓孤山说诸圣各自开显。冤哉斯言。孤山之屈。何所伸乎。且吴兴执拗。强引不了义经横分大小。而优劣差别宛然不混。是已公抗佛旨。末却又引佛言并偈。乃谓开权显实之正文。殊不知汝分优劣差别若是。佛言则非。佛言若是。则汝分优劣差别则非。岂得二俱成是乎。是始而横说人非。终亦自无决定。其言类多如此。智者当察孤山之言。元顺佛旨本无过差也。
子二述告之言。又分二。丑一先按所成之果。
汝等菩萨及阿罗汉。生我法中。得成无学。
菩萨罗汉并称无学者。正以地上既通罗汉之名。菩萨岂避无学之号。何况达真了妄。修即无修。永嘉云。绝学无为闲道人。不除妄想不求真。志公云。不起丝毫修学心。无相光中常自在。是菩萨无学之明证也。
丑二后问入圆方便。
吾今问汝最初发心。悟十八界谁为圆通。从何方便入三摩地。
显然不问现今深果。但问最初方便。不言七大。摄入十八界中。六尘摄前五大。根识摄后二大。
癸二众说本因。二。子一众圣略说。以其均是入圆方便。故须说。可以扩人圆融见解。又以其不当此方根性。故但略说。不欲行人乱修也。分四。丑一六尘圆通。相宗谓尘是赖耶相分。斯经谓是如来藏心。行人能于一尘发悟。则藏性现前。故即六尘圆通。问。此与宗门见色闻声入道者。同耶异耶。答。不尽同而亦不尽异也。宗门人据现生悟处。未必是彼修习法门。如灵云岂以桃花为修门耶。但是参究疑情。逼拶功极。忽于见色处瞥的透露而已。今四谛。不净。尝药。观法多是所修法门功久证入。若此。则未敢言同也。然宗门人亦有差别因缘。具眼师家能预知之。如缘在声处。决不于色处悟。乃至于人于经棒喝言句等。皆各一定。不得错乱。推其过去。未必不是彼熟习使然也。不然。则师家何预知之。若此。则与诸圣亦未敢言异也。惟香严跋陀等闻香觉触等似一时忽然之事。则与宗门现生之悟相似耳。智者审之。就分六。寅一陈那声尘。分三科。卯一作礼陈白。
憍陈那五比丘即从座起。顶礼佛足。而白佛言。
五比丘。解现初卷。
卯二陈白之言。分三。辰一叙悟声教。
我在鹿苑。及于鸡园观见如来最初成道。于佛音声悟明四谛。
鹿苑鸡园。皆古帝王养畜之地。五人弃佛于此自修。佛成道日。先寻度之。故曰观见如来最初成道也。佛为五人三转四谛。而陈那先悟。成阿罗汉。故曰于佛音声悟明四谛也。
辰二蒙印命名。
佛问比丘。我初称解。如来印我名阿若多。
初称解者。最先解悟也。阿若多此云解。名实相孚。解悟第一者也。然最先得度。亦前因也。
辰三音圆得证。
妙音密圆。我于音声得阿罗汉。
妙音密圆者。盖佛以一音演说法。众生随类各得解。当说四谛时。实行声闻但领生灭之旨。而妙音密圆。彻于无作四谛。达于如来藏心。陈那密发深解证圆实理。若大齐小。借小果名。位当七信以上。盖大证相似。永不称于信名。借所齐小果为名。诸经皆然。若名实全取。则他经以十地为罗汉。而圆人住位。全与别地齐乎。故圆通位亦即是大乘罗汉。此说尤妙。后皆仿此。
卯三结答圆通。
佛问圆通。如我所证。音声为上。
音声为上者。此方真教体。清净在音闻。是音闻二字皆为教体。闻根乃观音所证。今声尘是陈那所证。盖于声教得力发悟者也。领佛四谛圆旨。寻于名句开悟藏心者也。盖法华开显之后。人天大众。谁不知佛诸大弟子内秘外现。皆大菩萨。且楞严会上。无数大人论量圆通。岂有实行声闻。不自忖量。妄以偏劣浅悟。敢自滥齐于大乘圆通乎。纵彼狂妄。而如来何缘妄许其无有优劣差别乎。由是观之。并依大乘圆悟无疑。而诸不了经皆不必泥也。陈那声尘已竟。
寅二优波色尘。分三。卯一作礼陈白。
优波尼沙陀即从座起。顶礼佛足。而白佛言。
卯二陈白之言。又分为三科。辰一叙悟色性。
我亦观佛最初成道。观不净相。生大厌离。悟诸色性。以从不净白骨微尘。归于虚空。空色二无。成无学道。
观不净相生大厌离等者。因多贪欲。佛令作九想观以对治之。即五停心之一也。盖佛所设观门。有共不共。此大小乘共用之法。且根之利钝。与烦恼轻重。错落四句。此属根利而烦恼重者。由以圆根而多贪色欲。故观不净以对治时。仍发圆悟。即长水所谓因观色尘本如来藏也。以从下。超略九想观耳。空色二无者。病愈药除。相无不尽也。无学准前。
辰二蒙印命名。
如来印我名尼沙陀。
温陵曰。优波尼沙陀。此翻近少。亦云尘性。谓微尘是色之少分也。
辰三色圆得果。
尘色既尽。妙色密圆。我从色相得阿罗汉。
前言空色二无。但是相尽。此言尘色既尽妙色密圆。相尽性现也。然仍称妙色者。则色仍不坏。而普观诸色。皆即如来藏心周法界也。罗汉准前可知。
卯三结答圆通。
佛问圆通。如我所证。色因为上。
以观色为入圆之因也。优波色尘已竟。
寅三香严香尘。分三。卯一作礼陈白。
香严童子即从座起。顶礼佛足。而白佛言。
卯二陈白之言。分三。辰一叙悟香尘。又三。巳一因观有为。
我闻如来。教我谛观诸有为相。
谛观者。审实而观也。诸有为相解现前偈。谓根尘识等也。
巳二静处闻香。
我时辞佛。宴晦清斋。见诸比丘烧沉水香。香气寂然。来入鼻中。
槜李曰。宴。安息也。晦。冥寂也。清净之室。谓之清斋。○香乃有为中一法。寂然者。无相也。
巳三即香发明。
我观此气。非木非空。非烟非火。去无所著。来无所从。由是意销。发明无漏。
吴兴曰。凡言性空。必推四性。今当以木为自。烟火为他。和合为共。空为无因。此似衍门观幻有即空之相。○此观四性。达香尘生体了不可得。而香之相尽。其义颇通。准佛破法。如云徒木无火不香。故曰非木香气不同空性。故曰非空。烧于别物不香。故曰非烟非火也。香体既不可得。故去无所著。而来无所从。由是意销者。入无分别也。发明无漏者。达炽然香体即如来藏心也。
辰二蒙印命名。
如来印我得香严号。
辰三香圆得果。
尘气倏灭。妙香密圆。我从香严得阿罗汉。
香严。以妙香庄严法身也。尘气二句。亦相尽性现也。罗汉准上。
卯三结答圆通。
佛问圆通。如我所证。香严为上。
此与跋陀虽酷似宗门悟处。而尚多假于分别以为入处。宗家未必若是。多惟功夫极则。触处洞然而已。然彼于悟后见谛虽同。而证之浅深。随于宿根。实不可定。而此之诸圣洞见藏心亦无不同。而初心证位。定在七信以上。通于初住。是证亦同也。不然。则不可同语圆通位矣。后皆仿此。香严香尘已竟。
寅四药王味尘。分三。卯一作礼陈白。
药王药上二法王子并在会中五百梵天。即从座起。顶礼佛足。而白佛言。
五百梵天。同行眷属也。
卯二陈白之言。又分三。辰一叙悟味尘。分三。巳一宿因尝药。
我无始劫为世良医。口中尝此娑婆世界草木金石。名数凡有十万八千。
巳二备达药性。
如是悉知苦酢?淡甘辛等味。并诸和合俱生变异。是冷是热。有毒无毒。悉能?知。
孤山曰。众味共成名和合。直尔采用名俱生。修炼炮炙名变异。
巳三即味开悟。
承事如来。了知味性非空非有。非即身心。非离身心。分别味因。从是开悟。
舌与药触。炽然味现。故非空。虽触舌现。实无形相。故非有。又味是不可见有对色。以有对。故非空。以不见。故非有也。身即舌也。心即舌识也。诸药不来。则舌与识不自现于苦等。故非即身心。舌识不尝。诸药岂能自现苦等。故非离身心。分别味因。一一追究味因何有。从是开悟者。忽尔悟得炽然诸味。元不从于诸药及与身心。本如来藏真如性也。
辰二蒙印命名。
蒙佛如来。印我昆季药王药上二菩萨名。今于会中。为法王子
蒙佛无别号者。即指释迦尘劫为其导师也。约初发悟时所证菩萨。应亦七信以上。通于初住也。末二句。明其今虽高证深位。不改初名。
辰三觉味得果。
因味觉明。位登菩萨。
觉明。即藏心开悟也。此仍结其最初方便因味得果而已。
卯三结答圆通。
佛问圆通。如我所证。味因为上。
药王味尘已竟。
寅五跋陀触尘。分三。卯一作礼陈白。
跋陀婆罗。并其同伴十六开士。即从座起。顶礼佛足。而白佛言。
孤山曰。跋陀婆罗。此云贤守。亦云贤护。自守护贤德。亦守护众生。○开士。菩萨别名。自开悟而复能开悟众生者之号也。
卯二陈白之言。又三。辰一叙悟触尘。又三。巳一宿因入室。
我等先于威音王佛。闻法出家。于浴僧时。随例入室。
此即与常不轻同时。增上慢之流也。
巳二即触发悟。
忽悟水因。既不洗尘。亦不洗体。中间安然。得无所有。
水因者。即水为导悟之因也。此科当勿迷于论触。盖触之为尘。以身根而合色尘。中间炽然觉其冷暖涩滑者。是其相也。今因沐浴时。以身触水。以水合身。中间炽然冷暖触现。由是追究此触因何而有。若言因洗尘垢而有耶。则尘本无情。何能现触。故经云既不洗尘者。言既不因洗尘而现触也。若言因洗胜义根之觉体而有耶。则觉知之体。非洗可著。故经云亦不洗体者。言亦不因洗体而现触也。中间者。推尘推体。两楹中间。安然者。即彻悟自在之相也。得无所有者。达此触尘杳无来处。相尽性现。本如来藏妙真如性也。
巳三习留今证。
宿习无忘。乃至今时。从佛出家。令得无学。
威音见谛。是为初心。今从释迦。证于深位。
辰二蒙印命名。
彼佛名我跋陀婆罗。
辰三触明得果。
妙触宣明。成佛子住。
即触尘而悟入藏性。所谓妙触宣明也。佛子住。即是证于初住位也。
卯三结答圆通。
佛问圆通。如我所证。触因为上。
跋陀触尘已竟。
寅六迦叶法尘。又分为三。卯一作礼陈白。
摩诃迦叶。及紫金光比丘尼等。即从座起。顶礼佛足。而白佛言。
摩诃迦叶。云大饮光。检三迦叶。尼等自明。
卯二陈白之言。分三。辰一叙悟法尘。又三。巳一宿因感报。
我于往劫。于此界中有佛出世。名日月灯。我得亲近。闻法修学。佛灭度后。供养舍利。然灯续明。以紫光金涂佛形像。自尔以来。世世生生。身常圆满紫金光聚。
以然灯涂佛二种胜因。故感历劫紫金身光。袒衣吞日。
巳二兼同眷属。
此紫金光比丘尼等。即我眷属。同时发心。
尼兼身同。余惟果同。
巳三观法得果。
我观世间六尘变坏。惟以空寂修于灭尽。身心乃能度百千劫犹如弹指。我以空法。成阿罗汉。
观六尘者。正观法尘为总。前五为别。盖观前五尘谢落影子。兼总别而称六也。变坏者。盖法尘托意识。暂现即过。刹那刹那。念念生灭。厌此变坏。如修空观。入灭尽定。此定能灭意根空法尘也。定深。故能度劫甚久同暂。温陵谓今在鸡足山待弥勒。入此定也。我以空法者。观破法尘。相尽性现。悟入藏心矣。罗汉准前。
辰二蒙佛印可。
世尊说我头陀为最。
温陵曰。头陀。新云杜多。此翻抖擞。以能抖擞法尘为号也。
辰三法明灭漏。
妙法开明。销灭诸漏。
法融藏心。故妙开明。藏心既入。永无漏落。故言销灭。果之实也。
卯三结答圆通。
佛问圆通。如我所证。法因为上。
六尘圆通已竟。
丑二五根圆通。六根缺一者。留耳根为殿后。所以当此方之机也。参详五根。四中俱有旋反字面。以根性法门均是旋根脱尘之旨。尘识不然。细玩可见。就分为五科。寅一那律眼根。分三。卯一作礼陈白。
阿那律陀即从座起。顶礼佛足。而白佛言。
长水曰。那律。即阿?楼驮。此云无贫。亦云如意。乃白饭王子也。过去世以一食施辟支。感九十一劫受如意乐。
卯二陈白之言。分四。辰一因诃失目。
我初出家。常乐睡眠。如来诃我为畜生类。我闻佛诃。啼泣自责。七日不眠。失其双目。
孤山曰。增一阿含云。佛在给孤园为众说法。那律于中眠睡。佛说偈诃云。咄咄何为睡。螺蛳蚌蛤类。一睡一千年。不闻佛名字。那律于是达晓不眠。眼根便失。
辰二承示三昧。
世尊示我乐见照明金刚三昧。
乐见。即旋见忘尘。照明。即发本明耀也。准耳根圆通。乃是反见见自性之功夫也。谓之金刚三昧者。表心眼现前如金刚坚固。不可破坏。非如肉眼易破坏也。
辰三遂得心眼。
我不因眼。观见十方。精真洞然。如观掌果。
不因眼者。不因肉眼也。精真洞然者。即如来藏心。发本明耀。心眼洞开也。准耳门。应云初于见中。入流忘所。所入既寂。明暗二相。了然不生。此则位齐初果。即应心光渐发。如是渐增。见所见尽。此则位齐七信四果。即应大发本明。彻见十方也。然既同于圆证。则尽见不住。乃至寂灭现前。亦应齐等也。旧注较量阿含。诤分大小。皆不必然。以佛既开本。均嘱内秘。凡所修证。何法不圆。
辰四蒙佛印证。
如来印我成阿罗汉。
准前。
卯三结答圆通。
佛问圆通。如我所证。旋见循元。斯为第一。
旋见。即反见见自性。循元。即证入圆通也。那律眼根已竟。
寅二周利鼻根。分三。卯一作礼陈白。
周利槃特迦即从座起。顶礼佛足。而白佛言。
温陵曰。槃特。此云继道。长水曰。特迦亦云蛇奴。于路所生。
卯二陈白之言。分四。辰一因阙诵持。
我阙诵持。无多闻性。最初值佛。闻法出家。忆持如来一句伽陀。于一百日。得前遗后。得后遗前。
长水曰。过去为大法师。秘吝佛法。不常教人。后感愚钝。以宿善故。遇佛出家。五百比丘。同教一偈。经九十日不成。○别经有言教诵条帚。则得条忘帚。得帚忘条。
辰二奉教调息。
佛愍我愚。教我安居。调出入息。我时观息微细穷尽。生住异灭。诸行刹那。
长水曰。佛令数息摄心。因而了悟。○经虽云调。即兼数意。调者。按天台止观。当离风气喘等。而幽绵自在也。数则从一至十。或至百。而后逆数至一。良以暗钝远因。虽本愚痴。近缘亦由杂乱。故令数息摄住。不杂余缘。然数出不数入。双数则病。我时下。观息尽详也。得定则微细。定深则穷尽。四相。出息入息皆具。初起曰生。不断曰住。渐微曰异。已断曰灭。诸行。即生等迁流。刹那最短。一念即具九十刹那。言至微细也。调息。似六妙门数。随。止。余似观。还。净。在下科。
辰三开悟得果。
其心豁然。得大无碍。乃至漏尽成阿罗汉。
豁然无碍者。即就鼻息穷尽处。豁悟鼻根通于藏性。所谓圣性无不通也。然藏性澄清。万法朗鉴。无复障隔。岂有忆忘乎。故曰得大无碍。漏尽罗汉。并以准前。
辰四蒙佛印证。
住佛座下。印成无学。
准前。
卯三结答圆通。
佛问圆通。如我所证。反息循空。斯为第一。
反息循空者。只是观息反归空灭。即悟入藏性以成圆通果也。问。鼻以嗅为用。今于旋根。而不取反嗅乃取反息何也。答。嗅性正托于息。所谓出息取香。入息闻香也。但此摄心。何须反嗅。及其发悟。终因息尽。故属鼻根圆通。周利鼻根已竟。
寅三憍梵舌根。分三。卯一作礼陈白。
憍梵提即从座起。顶礼佛足。而白佛言。
温陵曰。憍梵提。此云牛。牛凡不食。亦事虚。此人口如牛之。乃轻弄报也。
卯二陈白之言。又分四。辰一口业招报。
我有口业。于过去劫轻弄沙门。世世生生。有牛病。
见老僧无齿而食。笑之。说其似牛。故世世感生牛舌。常如牛。口业可畏如此。
辰二奉教止观。
如来示我一味清净心地法门。我得灭心。入三摩地。观味之知。非体非物。
此佛本欲教以舌根圆通。乃先令其止散入寂。后教其从寂起照。观察尝性也。故此首三句。即先赐以数珠。令其念佛也。而谓之一味清净心地法门者。盖念佛时。止诸杂缘。纯一净念故也。次二句。即止散入寂。先成念佛三昧也。末二句。即后教其从寂起照。观察尝味知性。非从根体。亦非从物味也。良以外味不来。根不自尝。故非体。舌不触知。物不自味。故非物也。当知念佛非但遮谤。而遮谤乃余益耳。
辰三超离得果。
应念得超世间诸漏。内脱身心。外遗世界。远离三有。如鸟出笼。离垢销尘。法眼清净。成阿罗汉。
了达尝性既不从根。又不从味。豁然悟其本是藏性。然性现如日出。漏尽如霜消。故诸漏顿尽。内脱身心。即解根脱缚也。外遗世界。即超越器界也。达三有本空。方为远离。更无依正缠缚。故如鸟出笼。此即齐于四果七信。方同四卷末文。所谓根尘识心应念销落也。今言离垢销尘。法眼清净者。即彼文所谓想相为尘。识情为垢。二俱远离。则汝法眼应时清明也。文全相似。请详彼解。自知此证非是小乘之果。宛然信满入住矣。
辰四蒙佛印证。
如来亲印登无学道。
准前。
卯三结答圆通。
佛问圆通。如我所证。还味旋知。斯为第一。
还味旋知者。即反观尝味知性。悟入藏心也。憍梵舌根已竟。
寅四毕陵身根。又分为三。卯一作礼陈白。
毕陵伽婆蹉即从座起。顶礼佛足。而白佛言。
孤山曰。名翻余习。昔为婆罗门。故余习多慢。如骂河神为婢。非彼实心。盖习气也。
卯二陈白之言。分五。辰一闻谈苦谛。
我初发心。从佛入道。数闻如来说诸世间不可乐事。
发心。即出家也。世间不可乐事。即四谛中苦谛也。如三苦四苦八苦等也。
辰二注思伤足。
乞食城中。心思法门。不觉路中毒刺伤足。举身疼痛。
法门。即苦谛也。奉教思苦。而适遇苦事。实发悟之机也。
辰三研穷身觉。又二。巳一叙述二觉。
我念有知。知此深痛。虽觉觉痛。觉清净心。无痛痛觉。
首二句叙知痛之妄觉。即身识也。次三句叙无痛之真觉。即身根觉性。与见闻同等者也。虽觉觉痛者。言据上虽有能觉之心。与所觉之痛。而身根中无分别清净觉心。本无所觉之痛。与能觉之痛觉也。
巳二研穷无二。
我又思惟。如是一身。宁有双觉。
双觉。谓知痛之觉。与觉清净心也。此起智转思身既是一。觉岂有二。所谓一则真。二则妄也。
辰四入空得果。
摄念未久。身心忽空。三七日中。诸漏虚尽。成阿罗汉。
摄念者。即惟随顺无痛清净之真觉。而不复随顺知痛之妄觉也。未久之间身心忽空者。盖摄心之极。真纯妄绝。身心豁然。同虚空矣。诸漏虚尽者。真觉藏性现前。而欲有无明。了不可得焉。罗汉同前。
辰五蒙佛印证。
得亲印记。发明无学。
无学准前。
卯三结答圆通。
佛问圆通。如我所证。纯觉遗身。斯为第一。
纯觉。纯一真觉也。遗身。身心忽空也。一遗一纯。亦含旋意矣。毕陵身根已竟。
寅五空生意根。分三。卯一作礼陈白。
须菩提即从座起。顶礼佛足。而白佛言。
卯二陈白之言。分三。辰一宿命知空。又二。巳一远通宿命不忘。
我旷劫来。心得无碍。自忆受生。如恒河沙。
心得无碍者。即无隔阴之昏。出胎之昧也。
巳二依正自他皆空。
初在母胎。即知空寂。如是乃至十方成空。亦令众生证得空性。
首二句正报空也。在胎。则能随相受生。知空。则能达理不昧。空寂者。五蕴皆空。生体了不可得也。次二句依报空也。自母身外洎山河大地。悉同空寂也。此即深心菩萨人法双空境界。以上总属于自空。末二句。即出胎广化众生同悟空理。空性。且作人法二空真如。未是显了藏性。以下文方显了故。夫处胎不昧。人法双空。自是二乘及初心菩萨皆所不能。何况具足二利。大乘深位。复何疑乎。约谈初心方便。且在十信满心。
辰二承教证入。又为二。巳一悟证自果。
蒙如来发性觉真空。空性圆明。得阿罗汉。
发者。与之发明也。性觉真空。影性空真觉。即如来藏心清净本然周法界。空性圆明。即色空无碍。所谓全体圆融。大用无限。若此。而阿罗汉之证。于十地大人复何所歉。科言自果。对下佛知见言。非对众生也。
巳二同佛知见。
顿入如来宝明空海。同佛知见。
此似超入后心。故言顿入宝明空海。即所谓一真法界。第一义空。又曰毕竟空也。此则寂同于佛矣。佛知见。即前圆彰三藏。所谓大智慧光明义也。此则照同于佛矣。别经明须菩提乃过去青龙如来。观此。则上句似同涅槃。下句似同菩提。此盖良由已经如来开显。故自说深心。无复隐秘耳。显文明证如此。而旧云皆作小宗分别无咎。殊不知解深为浅。抗佛诬圣。乌得无罪。幸戒之。
辰三蒙佛印许。
印成无学。解脱性空。我为无上。
小乘证空。空缚。非真解脱。又是三昧。非本性空。斯则人法及与俱空一切解脱。所证空理。乃一真本有。真空不空之性体也。我为无上者。穷尽空理。更无加尚也。陈白之言竟。
卯三结答圆通。
佛问圆通。如我所证。诸相入非。非所非尽。旋法归无。斯为第一。
诸相。所谓我相。人相。众生相。寿者相。及与法相也。非。空也。诸相入非。即人法双空也。非所非尽者。即能非与所非俱尽也。所非。即上诸相。能非。即上诸非。所谓非法相也。是即空所空灭。药病双除之意也。旋法之法。指一心法。即意根中知性。非谓法尘也。旋法归无者。即旋知性归于毕竟空也。永嘉云。有无俱遣不空空。又云。诸行无常一切空。即是如来大圆觉。此之谓也。与耳根圆通较之。此多显体。彼多显用。而宗家悟处。虽于诸门遍有。而主于此门者为尤多。良以或明或暗。多惟取于知之一字故也。五根圆通已竟。
丑三六识圆通。夫经初征破识心。呵为生死根本。众生误认。枉入轮回。权小依修。竟无实果。何今复可入圆通乎。盖前于识大周中。已申斯辩。今请重申。夫识虽尘影。虚妄之极。而离一真见分无别自体。譬影之于水。虽极虚妄。而离水无别自体。但迷执者认识忘真。而横成流转。譬痴人认影忘水。而误遭沦溺。利害非细。不得不呵也。倘悟者即识见真。而识非真外。圆通何疑。如智者观影知水。而影非水外。尚可得水之用。岂遭其沦溺乎。故此六圣。并后弥勒。皆能即识见真。故皆证于圆通而无碍也。宗门云。起灭纷纷是何物。此之谓也。问。如来何不直令人即识见真。何必呵之。而必教人依根以入乎。答。偈云。圣性无不通。顺逆皆方便。初心入正定。迟速不同伦。正以尘识皆迟。而惟根最速故也。譬呵二乘。岂是终不成佛。但劫经尘点。迟钝之极。故呵初学勿发是心也。就分为六科。寅一鹙子眼识。前五识有二种难辨。一者与前五根混。以其虽分别。而随念粗略。颇似无分别之根性。愚法声闻。罔不迷之。故规矩云。愚者难分识与根是也。二者与五俱意识混。以其虽粗略。而随念分别。颇似意识之计度。故小教不知前五非意识。而心法惟一也。吴兴说识。率多混滥。亦是此迷。然则性宗学者。当勿忽于法相可也。今请略明眼识之相。余四准知。如眼照境时。一念不动。但如镜中。无别分析。此眼根之见性也。于中用目循历。黑白大小多少善恶等相。历然不混。此不带名言。随念粗略分别。即眼识也。由是次第标指。追究分析。无量差别。此执名言计度。详细分别。即眼家俱意识也。又名明了意识。今但取于第二眼识。而根性与俱意。俱不得混滥之。分三。卯一作礼陈白。
舍利弗即从座起。顶礼佛足。而白佛言。
卯二陈白之言。又分为三科。辰一眼识夙利。
我旷劫来。心见清净。如是受生。如恒河沙。世出世间种种变化。一见则通。获无障碍。
此亦叙多生眼识久利也。心见。即眼识。清净。即无障碍。世出世间。即一切凡圣境界。种种变化。即差别幻妄。如事业法门因果等相。一见二句。谓不劳多力。惟眼识随念粗略分别。即表里洞彻。此正显其是眼识利也。
辰二逢教增悟。
我于路中。逢迦叶波兄弟相逐。宣说因缘。悟心无际。
此迦叶。即兄弟三人者。名现目连通中。别经谓逢马胜者。但取则师所云。宜非一人。彼此互出是也。因缘。当依上乘圆义而解。如佛偈云。因缘所生法。我说即是空。亦名为假名。亦名中道义。此四句。依次即藏通别圆四教。或每教俱该四句。而鹙子所解。决彻圆理。故悟藏心周法界也。
辰三从佛高证。
从佛出家。见觉明圆。得大无畏。成阿罗汉。为佛长子。从佛口生。从法化生。
见觉。即眼识。明圆。即证极。得大无畏。即说法具四无所畏。以见之彻。故说之无歉耳。罗汉准前。身子智慧第一。声德居长。故称长子。从是而知身子智慧。皆眼识利也。次二句即释成长子。亦检别于罗?。闻佛说而悟法身。故云从佛口生。在教法中长养圣胎。由是法身从微而著。故曰从法化生。别经言身子乃过去金龙如来。则知七日达法。半月证果。皆示现而已。总非真实。何必诤其从人闻法之殊。
卯三结答圆通。
佛问圆通。如我所证。心见发光。光极知见。斯为第一。
心见发光。即眼识证彻也。同于净极光通达。光极知见。同于寂照含虚空。其朗鉴万法之胜用。可以知其源矣。鹙子眼识已竟。
寅二普贤耳识。分三。卯一作礼陈白。
普贤菩萨即从座起。顶礼佛足。而白佛言。
槜李曰。行弥法界曰普。位邻极圣曰贤。此非地前。乃金刚喻定。居众伏顶。名之为贤。○与文殊皆古佛影响。大钞中名位义多。今但从要。
卯二陈白之言。分三。辰一辅化垂范。
我已曾与恒沙如来为法王子。十方如来教其弟子菩萨根者修普贤行。从我立名。
绍佛家业。故为法王之子。菩萨根者。圆顿根也。普贤行即十愿王。举一色一香俱周法界者也。沙界十方。凡修普贤行者。皆从立名。可谓垂范之极矣。
辰二耳识鉴机。
世尊。我用心闻。分别众生所有知见。
温陵曰。心闻。耳识也。分别众生知见者。择普贤行而成就之。
巳三普护行人。
若于他方恒沙界外。有一众生。心中发明普贤行者。我于尔时乘六牙象。分身百千。皆至其处。纵彼障深。未得见我。我与其人暗中摩顶。拥护安慰。令其成就。
有一众生者。极言其不遗一人。非谓止论一众生也。界以沙记。则界中众生益无量无数。分身百千。极言其多。非局数也。先于障轻者显然加被。次于纵彼下。并言障重者冥中加被也。末二句。双承冥显二加。言拥护。令无魔障而速开发也。安慰。令无退堕而益精进也。成就者。浅位。则普贤根成。深位。则等觉行成。
卯三结答圆通。
佛问圆通。我说本因。心闻发明。分别自在。斯为第一。
虽古佛久证。而亦有最初本因。故表其元从耳识而入也。惟用耳识随念分别。普照群机。得大自在也。普贤耳识已竟。
寅三孙陀鼻识。分三。卯一作礼陈白。
孙陀罗难陀即从座起。顶礼佛足。而白佛言。
卯二陈白之言。又分为四科。辰一出家心散。
我初出家。从佛入道。虽具戒律。于三摩地。心常散动。未获无漏。
定心不成。难以破惑。故未克果。
辰二奉教观鼻。
世尊教我及拘絺罗。观鼻端白。
拘絺罗。共禀鼻识法门。同行者也。鼻端。即鼻尖也。白。乃注目谛观鼻尖。微有白相也。因其散乱心多。不成三昧。教其惟观此白。住心不散。
辰三从鼻悟证。又二。巳一初见息烟而悟彻。
我初谛观。经三七日。见鼻中气。出入如烟。身心内明。圆洞世界。?成虚净。犹如?璃。烟相渐销。鼻息成白。
温陵曰。息由风火而起。鼓烦恼浊。故其状如烟。昧者不觉。惟谛观能见。六交见火烧息。能为黑烟紫焰。皆烦恼所发也。净观发明。则烦恼渐销故内明外虚。而烟销成白。○身心下。即定成之相。上二句。分言内外各明。即内彻五脏。外彻大千。次二句总言明透。而喻以琉璃。末二句黑烟变白。验知烦恼销也。
巳二次化息光而证果。
心开漏尽。诸出入息化为光明。照十方界。得阿罗汉。
首句即藏心显现。烦恼无余。已转烦恼而成菩提。故息化为光。合心境而一如。故照十方界。
辰四蒙佛授记。
世尊记我当得菩提。
即当来成佛也。
卯三结答圆通。
佛问圆通。我以销息。息久发明。明圆灭漏。斯为第一。
此亦不取嗅香时鼻识分别。而但取观息之意。准前鼻根可知。余皆意在上文可了。孙陀鼻识已竟。
寅四满慈舌识。分三。卯一作礼陈白。
富楼那弥多罗尼子即从座起。顶礼佛足。而白佛言。
卯二陈白之言。分三。辰一宿辩说法。此科先叙旷劫诸佛会下之事。同法华经。又二。巳一久弘权实。
我旷劫来。辩才无碍。宣说苦空。深达实相。
辩才。即四无碍。苦空。二乘权义。实相。一乘实义。
巳二广衍微妙。
如是乃至恒沙如来秘密法门。我于众中微妙开示。得无所畏。
乃至者。从一佛法藏。乃至无量诸佛法藏。秘密者。尽其深玄也。微妙者。极其善巧也。无畏者。亦即四无所畏也。
辰二承教得果。此科下。方叙本尊释迦会中之事。又分二。巳一承教音轮。
世尊知我有大辩才。以音声轮。教我发扬。
知有大辩者。即知前科旷劫大本也。温陵曰。佛以身口意三轮应物无滞。音声。即口轮也。○佛因材而笃。复授以如来音轮。益以辅扬大教。所谓矢上加尖也。
巳二辅化得果。
我于佛前。助佛转轮。因师子吼。成阿罗汉。
助轮。则上辅佛教。师吼。则下化众生。皆显利他。而成阿罗汉。亦显其不失自利。据前自叙。及法华佛叙。其大本莫测。岂止十地。今就叙述圆通。其果位且同众例。
辰三蒙佛印许。
世尊印我。说法无上。
此惟证其说法第一。如法华经所叙是也。
卯三结答圆通。
佛问圆通。我以法音降伏魔怨。销灭诸漏。斯为第一。
魔怨应通内外。内则心魔冤尤。因说破而除灭。外则天魔冤害。因显发而退藏。销漏。即入圆通也。问。此何不取别味。而独取于说法乎。答。二俱舌识功能。而说法为胜。故偏取之。然说法似须意识深细分别。而今独用舌识。亦见说法自在。但用随念。不劳计度。而发无不尽也。满慈舌识已竟。
寅五波离身识。分三。卯一作礼陈白。
优波离即从座起。顶礼佛足。而白佛言。
孤山曰。优波离。云上首。以持律为众纲纪故。或云近执。佛为太子。彼为亲近执事臣故。
卯二陈白之言。分三。辰一亲见成佛。
我亲随佛。逾城出家。亲观如来六年勤苦。亲见如来降伏诸魔。制诸外道。解脱世间贪欲诸漏。
先言贪欲者。首举欲漏也。复言诸漏者。撮略有漏。及无明漏等耳。此但初叙来由。尚未干于身识也。
辰二秉戒得果。
承佛教戒。如是乃至三千威仪。八万微细。性业遮业。悉皆清净。身心寂灭。成阿罗汉。
承佛教戒。即授二百五十条声闻戒也。如是下。即菩萨戒。人知波离位居声闻。但秉粗戒。今自叙。乃极至菩萨八万微细戒品。足知是大菩萨示现也。温陵曰。行住坐卧律仪各二百五十。对三聚成三千。复以三千配身口七支。成二万一千。复配四分烦恼。成八万四千。○三聚者。谓摄善法。摄律仪。摄众生也。四分烦恼。谓多贪。多嗔。多痴。及等分也。性业者。谓所戒之法。体性即恶。如杀盗淫等也。遮业。谓所戒之法。体性非恶。但能开诸恶门。为前方便。故止绝以遮诸恶。如酒等是也。末二句虽言所证之果。而单戒岂能克果。当知身心寂灭。即因戒所生之定。成阿罗汉。即因定所生之慧。约外现。即灭尽定。与人空慧。约内秘。即楞严大定。与圆通慧。而罗汉亦准前矣。
辰三蒙佛印许。
我是如来众中纲纪。亲印我心。持戒修身。众推无上。
此印与名相孚。为众纲纪者。实用稽察持犯功过也。印心者。印其持戒修身之清净心也。末句正明其为众上首也。
卯三结答圆通。
佛问圆通。我以执身。身得自在。次第执心。心得通达。然后身心一切通利。斯为第一。
初且执身者。盖因身犯尚多。不暇细究心品也。自在者。即无毁犯也。次第执心者。盖因身已无犯。不劳检制。然后细检心品以至八万也。通达者。当依圆师作所发之定慧无差。以末二句即当归结身识圆通。故通利二字。即是从身识而证入圆通之境也。本文制身制心。元无分于大小。且不必辩。至经后临文再当辩之。问。此何不取觉触之用。而但取持戒功能。答。此亦以觉触之用。劣于持戒故尔也。波离身识已竟。
寅六目连意识。分三。卯一作礼陈白。
大目犍连即从座起。顶礼佛足。而白佛言。
卯二陈白之言。又分为三。辰一遇教发心。
我初于路乞食。逢遇优楼频螺。伽耶。那提。三迦叶波。宣说如来因缘深义。我顿发心。得大通达。
孤山曰。优楼频螺。此云木瓜癃。胸前有癃。如木瓜故。伽耶。山名。即象头山也。亦云城。城近此山故。兄弟三人。故身子云逢迦叶波兄弟。即其人也。温陵曰。因缘深义。谓非世间和合粗相。○亦当准前身子圆通中。即彼圆义也。发心。即意识圆通。大通达。即至圆通境也。问。前言意识起灭无端。今言圆通。何以致然。答。了见意识起于藏心。离藏心无别意识。由是即入藏心而圆证也。
辰二蒙度证通。
如来惠我袈裟著身。须发自落。我游十方。得无挂碍。神通发明。推为无上。成阿罗汉。
首三句度之为僧。下五句证之成果。著身自落。皆佛神力。随言成就也。我游二句。神境通也。次二句。总言神通第一也。上科已得意识圆通之体。此四句大发意识圆通之用。证果准上。
辰三诸佛印许。
宁惟世尊。十方如来。叹我神力圆明清净。自在无畏。
首句。明不惟释迦印其神通第一。次四句。明诸佛同许也。全发性真故圆明。远离依业故清净。无不如意故自在。无能摧制故无畏。
卯三结答圆通。
佛问圆通。我以旋湛。心光发宣。如澄浊流。久成清莹。斯为第一。
温陵曰。旋湛者。旋意识而复妙湛也。○即转意识而证如来藏心耳。心光发宣。即发神通妙用也。次二句复以喻明也。清莹者。水澄而万象影现也。澄浊。喻旋意识。久清。喻发神通。问。此何不取缘虑法尘之用。答。作意运通。正缘法尘之妙用也。六识圆通已竟。
大佛顶首楞严经正脉疏卷二十三
《大佛顶首楞严经正脉疏,卷二十四》
明京都西湖沙门交光真鉴述
蒲州万固沙门妙峰福登校
【经文,卷五】
之三
丑四七大圆通。前五大即尘。后二大即识与根。虽不出前根尘识三。而特具用广大之象。故别得大名。就分为七。寅一乌刍火大。分为三科。卯一作礼陈白。
乌刍瑟摩于如来前。合掌顶礼佛之双足。而白佛言。
温陵曰。乌刍瑟摩。此云火头。即火头金刚。
卯二陈白之言。又三。辰一因欲得观。又二。巳一宿生多欲。
我常先忆久远劫前。性多贪欲。
欲。即淫欲。诸圣远劫俱有在凡实因。不可作别端回互而释。
巳二遇佛授观。
有佛出世。名曰空王。说多淫人。成猛火聚。教我观百骸四肢。诸冷暖气。
温陵曰。多淫之人。本由暖触迫发。生为欲火。死为业火。业力增炽。故成猛火聚也。○教我下。即令观身火大也。末句冷字。译文误耳。应云诸暖触气。方顺火大。而且合结文。盖多淫之人。既火大增炽。而业火将起。故令观百骸四肢中火大。先欲其知惧。而顿息淫心。然后将错就错。可成妙观。
辰二观成得名。
神光内凝。化多淫心成智慧火。从是诸佛皆呼召我名为火头。
禅观中。见身中惟一火聚。既怖且厌。而远离欲念。然火虽热恼。而体具光明。今淫心息而无复热恼。惟见光明。即智慧火。故曰神光内凝等也。末三句虽表得名。亦显其为诸佛同印许矣。
辰三证果发心。
我以火光三昧力故。成阿罗汉。心发大愿。诸佛成道。我为力士。亲伏魔怨。
住火光三昧者。十方界惟一火光。从此三昧成阿罗汉者。由此正定。发如来藏性火真空。性空真火。成因地心。证七信以去。入于住位也。末三句发心护法者。良以火光三昧。虽是内境。能现外相。温陵曰。佛陀本传云。师入火光定。其室如焚。○近世亦有梵僧至京师。住是三昧。人于夜见火光满寺。远近奔救。足知威力能怖魔怨。
卯三结答圆通。
佛问圆通。我以谛观身心暖触。无碍流通。诸漏既销。生大宝焰。登无上觉。斯为第一。
观百骸四肢中火大。即是观身。察其皆由淫心炽盛所发。即是观心。暖触。总目火大也。淫心已息。而不成业火。故无碍也。神光智火。融于藏心周法界。故流通。漏销者。以智慧火。烧烦恼薪。何所不尽。生大宝焰者。火大圆通之妙用。摧魔护法。无量威力也。登无上觉。则显明大本齐佛。而示居辅化之位矣。大抵诸圣德位相侔。而有权实。言有隐显。学者当略取本。得意忘言。不可妄分大小。而岳师必待如此文明说。方成半许。何执泥之深乎。且解中为一冷字所误。平释四大触尘。滥五圆通。安有此理。火大圆通已竟。
寅二持地地大。分为三科。卯一作礼陈白。
持地菩萨即从座起。顶礼佛足。而白佛言。
先平外地。因了心地。遂持本悟圆证藏心。故名持地。
卯二陈白之言。又三。辰一积平地行。此科全叙平外地也。又分为二。巳一正取平地之行。又三。午一从古佛世。
我念往昔普光如来出现于世。
午二出家平地。
我为比丘。常于一切要路津口。田地险隘。有不如法。妨损车马。我皆平填。或作桥梁。或负沙土。
要路指陆地言。众所必由之路也。津口指水处言。即渡头也。田地不取种植。但重行路。俯仰高深曰险。左右迫狭曰隘。不如法者。不宽平也。隘则必妨。险则多损。高则平之。下则填之。桥梁以利津口。沙土以治要路。
午三经多佛世。
如是勤苦。经无量佛出现于世。
正取平地之行一科已竟。
巳二兼叙效力之行。又分三。午一丰时全舍。
或有众生。于阛阓处。要人擎物。我先为擎。至其所诣。放物即行。不取其直。
阛。市垣也。阓。市门也。诣。往也。不取其直。不受雇价。盖别希胜报。不邪命活也。
午二饥年节取。
毗舍浮佛现在世时。世多饥荒。我为负人。无问远近。惟取一钱。
吴兴曰。毗舍浮。此云一切自在。○意以饥世乞食则难。略取存命。不多贪也。
午三神力拔苦。
或有车牛。被于泥溺。我有神力。为其推轮。拔其苦恼。
愿行所在。而助以积劫福报。故感具神力。遂其愿行耳。积平地行已竟。
辰二蒙平心教。夫平地之行。志在普利。效力之行。不检亲疏。其心亦久平矣。何至此而方蒙平心之教乎。盖前属事相平心。未能悟理。今令悟知内心外地本惟一体。故惟务平心。不分情器。则境随心转。无有不平。较前岂不天渊乎。又分二。巳一因平地待佛。
时国大王延佛设斋。我于尔时平地待佛。
时。即佛在世时。平地者。即修佛过之路也。
巳二领平心之教。
毗舍如来。摩顶谓我当平心地。则世界地一切皆平。
摩顶者。悯其事行久劳。摄受加持。令其归理也。平心地者。通达有情无情俱为一体。正报依报无分自他。乃至凡圣因果等一切皆如。是也。世界地平者。外由内感。物随心变也。天台云。心分垢净。见两土之升沈。故知娑婆心险。感陵谷之高深。极乐心平。致地平之如掌。此其验也。故如来因其惟务平地。而特教平心。令知要也。
辰三权实双证。因其文中有回心。故知由权入实。以渐而入。盖不定性中。声闻菩萨不定者也。良由多劫愿行偏主利人。非纯求自利之辈。分二。巳一悟取权乘。先取小果也。又三。午一悟内外地同。
我即心开。见身微尘。与造世界所有微尘。等无差别。
此之心开。便与声闻不同。既达地大平等。非惟不复执身为我。亦将达法唯心矣。
午二于诸触自在。
微尘自性。不相触摩。乃至刀兵。亦无所触。
此即分达法空。知微尘自性空无所有。则知能触地大。与所触地大。一切皆然。故刀兵为外地大。身为内地大。以身触刀。如斩光截影。了无所伤也。肇法师云。将身临白刃。犹若斩春风。彼但证性无伤。六祖延颈。刺客三挥利刃。俱如斩影是也。
午三悟无生证果。
我于法性悟无生忍。成阿罗汉。
此无生忍。且取生空。达蕴中毕竟无我也。譬如打铁。粗垢先落耳。以分达法空时。尚悟地大了不可得。况地大中我。岂不速空乎。此阿罗汉实证四果。悟取权乘竟。
巳二回证知见。
回心今入菩萨位中。闻诸如来宣妙莲华佛知见地。我先证明而为上首。
盖虽暂取生空。而利人习性。惟乐菩萨愿行。是以速即回心也。言今入者。盖指贤劫为今。未必独指释迦会中。盖旷劫为事行菩萨。至庄严劫尾。方断见思。成阿罗汉。贤劫初。即回向真乘。诸如来。意指贤劫四佛。及十方现在如来也。法华会上闻知见地者。盖法华知见。即此经如来藏性。悟此为地。所谓一乘寂灭场地。首先证明者。由其从凡入圣。自权向实。皆持地大为起行入理之门。而今复闻此究竟性地。机缘契合。是以为法华证明上首也。
卯三结答圆通。
佛问圆通。我以谛观身界二尘。等无差别。本如来藏虚妄发尘。尘销智圆。成无上道。斯为第一。
此备叙前悟而已。二尘。即内外二地大也。虚妄发尘者。盖悟地大相妄。而其性但是如来藏性。循业妄现而已。人知持地为法华上首。而不知如来知见。契彼究竟地大。此经方以显其大本矣。尘销智圆者。相尽性现。理智一如也。成无上道者。已入最上一乘之知见也。持地地大已竟。
寅三月光水大。分三。卯一作礼陈白。
月光童子即从座起。顶礼佛足。而白佛言。
童子乃菩萨别名。表童真德也。世人即作幼童之想。如塑画善财是也。又儒者闻大权经说孔子为定光童子。则怒其卑小。不知文殊为释迦九世师祖。而亦称童子。何有卑小之意乎。月为水摩尼所成。故号月光。
卯二陈白之言。又三。辰一古佛授观。
我忆往昔恒河沙劫。有佛出世。名为水天。教诸菩萨修习水观入三摩地。
水天者。证水大彻于性天也。或此佛亦从此大入圆。或佛具万德。而但观时机当从此入。故示号与观相应耳。末三句。总示所授观法。其详在下修习中当自见之。
辰二依观久修。又二。巳一习观初后。初身后界。以渐而入。观之序也。分二。午一初观身中。
观于身中水性无夺。初从涕唾。如是穷尽津液精血。大小便利。身中旋复。水性一同。
首二句总一略标。无夺二字。作不相乖异释之。与下一同二字相为叫应。初从以下。释成无夺之意。涕唾便利。近外水相。津液精血。涉内水相。由外及内。自内而外。故曰身中旋复。又涕唾津液。水之清相。精血便利。水之浊相。清浊虽异。水性无别。故曰水性一同。即无夺之谓也。然发解入观必始身中者。欲其深观成时。则我法二执俱空。
午二后合界外。
见水身中。与世界外浮幢王刹诸香水海。等无差别。
观内既熟。引伸外广。资中曰。准华严经。华藏海中有大莲华。其莲华中有诸香水。一一香水海。为诸佛刹世界之种。华藏世界在香水中。故云浮幢王刹。华藏二十重。累高如幢。最为高大。故称王。今观身水与彼海同。故曰浮幢王刹诸香水海也。○须更知华藏是总一大香水海。其大莲华是总莲华。其莲华中有无量香水海。一一海中各有一华。上擎二十重刹种。每重世界。皆以刹尘增数纪之。今观水大。惟论于海。幢刹但带言耳。即此观境大不思议。诚非凡小权乘可及。然充扩至此者。欲其深观成时。则了达性水真空云云。乃至周法界。则我法二空不待言矣。
巳二观成浅深。上方领旨习观。此科乃观成之相。然先浅后深。亦成之序也。就分二。午一初成未得忘身。分二。未一标身未忘。
我于是时初成此观。但见其水。未得无身。
是时。即初授习时。成此观者。即成身中水性一同之观也。但见其水者。盖入定之时不见一物。但见湛水十方界。此句便是观成之相。末句。正表初成尚浅。未至空身也。
未二即事以证。证其尚为身累也。又三。申一定中现水。
当为比丘。室中安禅。我有弟子。窥窗观室。惟见清水在室中。了无所见。
首句。时也。次句。即作水观。入正定也。满室现水。资中谓为定果色。然此色系独影境。惟自见之。而前之火观。今之水观。皆能令他人见之。亦观力殊胜。不思议境也。
申二投物心痛。又二。酉一正叙痛由。
童稚无知。取一瓦砾投于水内。激水作声。顾盼而去。我出定后。顿觉心痛。如舍利弗遭违害鬼。
舍利弗水边入定。由宿冤故。被违害鬼一掌。出定头痛。今出定心痛。故言同彼。
酉二无知起惑。
我自思惟。今我已得阿罗汉道。久离病缘。云何今日忽生心痛。将无退失。
欲知罗汉有病无病。当明子果二缚。夫宿种。今种。应召来果。而尚未受身者。谓之子缚。宿种所召。今已受身。即身应受。谓之果缚。若实行声闻。新证四果。已将子缚断尽。不受后有。然现身尚未灰灭。则果缚犹存。所有病苦。即身应受。故舍利头痛。毕陵身痛皆斯类也。问。前言舍利古佛。岂有果缚。答。既示同实行。但依实行论耳。若入灭后。悲愿再来。则二缚俱无。更无实病苦矣。今此菩萨久证再来正同此类。故起斯疑。
申三除去如初。如初。谓无痛也。分四。酉一童子具陈。
尔时童子捷来我前。说如上事。
捷。速也。
酉二教以除去。
我则告言。汝更见水。可即开门入此水中。除去瓦砾。
酉三复见依除。
童子奉教。后入定时。还复见水。瓦砾宛然。开门除出。
酉四出定无恙。
我后出定。身质如初。
温陵曰。汉州绵竹县水观和尚。同月光。
午二后方亡身合界。
逢无量佛。如是至于山海自在通王如来。方得亡身。与十方界诸香水海。性合真空。无二无别。
逢无量佛。则所经多劫可知。住于浅定。经时甚久。而上叙久得罗汉。则知罗汉果位虽具神通。而受身不免身累。且在定痴暗。进果迟钝。悉可见矣。如是乃至下。明深观方成之时也。亡身合界真空无二者。观境极深且大。性合真空。所谓性水真空。性空真水。周法界。回视此身。如巨海一沤。岂不易忘而得自在乎。夫论观行位中。浅观深观。皆难定于果位。今约前浅观。已言久证罗汉。则斯深观成时。合是超过七信而证于初住圆通之境。大抵详此菩萨。亦是先权后实。以渐次而入者也。
辰三今证菩萨。
今于如来得童真名。预菩萨会。
如来指释迦。预。在也。菩萨会盖是深位。非前信住可局也。
卯三结答圆通。
佛问圆通。我以水性一味流通。得无生忍。圆满菩提。斯为第一。
一味。即身中水性一同。流通。即界外刹海无二。得无生忍即性合真空。是因地心。圆满菩提即证彻法界。是果地证也。似与佛位齐矣。月光水大已竟。
寅四琉璃风大。又分三。卯一作礼陈白。
?璃光法王子即从座起。顶礼佛足。而白佛言。
取后所悟洞彻。得琉璃号。
卯二陈白之言。又三。辰一古佛示观。又分为三。巳一标远劫佛名。
我忆往昔经恒沙劫。有佛出世。名无量声。
声。乃脐轮风起。鼓之而出。此亦名合风大。
巳二示能观本智。
开示菩萨本觉妙明。
本觉妙明。具含三德。本觉即法身。妙即解脱。明即般若。据此科。但是本智。望下科所观故此作能观。为发照之源也。
巳三示所观风力。
观此世界。及众生身。皆是妄缘风力所转。
此科尚是佛所示观。总言依正皆属风力所转。详在下科别示。妄缘二字发风之端。人知世间有风。不知妄心缘动所感。所谓摇明风出是也。
辰二观破群动。即从本觉妙明发照而观。故此为所观之妄境也。又三。巳一历观动同。
我于尔时。观界安立。观世动时。观身动止。观心动念。诸动无二。等无差别。
吴兴曰。界为方位。故安立。世为迁流。故动时。○界之安立。风轮执持。时之迁流。风气宣使。身之动静。风力所转。心之动念。风起之源。诸动总该界等。无有差别。原归上文通一风力。
巳二了动虚妄。
我时觉了此群动性。来无所从。去无所至。十方微尘颠倒众生。同一虚妄。
首四句。自觉妄也。来无二句。同空华也。若实有从有至。即非虚妄。末三句。觉他同妄也。十方微尘者。且举广多众生同一妄也。
巳三阅世喻狂。
如是乃至三千大千。一世界内所有众生。如一器中贮百蚊蚋。啾啾乱鸣。于分寸中。鼓发狂闹。
上科是法。此科是喻。如是乃至者。扩充极尽之辞。三千下。尽一世界。喻意有二。一喻其小而非大。二喻其妄而非真。良由以本觉妙明为体。故空生大觉。如海一沤。极大成小也。微尘国土。沤灭本无。诸有虚妄也。观心境同。但偏风大耳。观破群动已竟。
辰三顿证彻悟。上科总是观行。此科是彼观行所证也。又三。巳一逢佛速证。
逢佛未几。得无生忍。
逢佛。即逢无量声如来也。未几。明取证之速也。既了来无所从。去无所至。万法当体皆无生灭。即本觉体。故速入无生忍位矣。
巳二心开事佛。
尔时心开。乃见东方不动佛国。为法王子。事十方佛。
已悟无生。故本觉心开。见动中不动。而亲于东方不动如来为法王子。乃至遍事。克肖诸佛。
巳三身心无碍。
身心发光。洞彻无碍。
此得名之由也。了妄身心皆属风力。见法身真心洞彻。如净?璃也。
卯三结答圆通。
佛问圆通。我以观察风力无依。悟菩提心。入三摩地。合十方佛传一妙心。斯为第一。
观察风力。了妄也。悟菩提心。达真也。入三摩地。证圆通也。合十方佛。同佛果也。传一妙心。化众生也。妙心。即性空真风性风真空心也。琉璃风大已竟。
寅五空藏空大。分三。卯一作礼陈白。
虚空藏菩萨即从座起。顶礼佛足。而白佛言。
卯二陈白之言。又三。辰一标同佛证。
我与如来。定光佛所。得无边身。
无边身。即佛十身中虚空身也。与法虽无异体。而义相须别。法身离一切相。而融一切。此虚空身。带目前空一显色。而融空大。清凉云。混虚空为体性是也。此科略以标尽。下乃详明。
辰二详明神力。由后文总结云此大神力。故取为科名。亦明所证无边身相。非同凡小所取顽断沉冥无用之境也。又二。巳一空色无碍。又为二。午一会色归空。
尔时手执四大宝珠。照明十方微尘佛刹。化成虚空。
此科于三大中先得体大。证法身德。如珠体。如净金也。四大宝珠。旧注误因后文四大无依之句。而断四大二字作地水火风。即以此为四珠。不知四大是所观之境。须取能观之智。方有珠义。按华严取海中有四宝珠能消海水。今菩萨有四智珠。以消散善法爱等性海中波浪也。今此约照空尘刹之智。应是人空。法空。俱空。真空。四珠也。当以大宝二字连珠字读之。大者表其称性洪广。宝者彰其利用可珍也。手执者。明授持有自也。然前三破迷。第四证体。下十方尘刹。方是统言四大成空也。尘刹具足依正。即内外四大也。虚空兼含遮表。遮谓遮惑空无。表谓表性空净。问。所表真性何亦言空。答。妄尽真纯。成第一义空。所谓弥满清净。中不容他。非谓真体亦断灭也。
午二融空即色。
又于自心现大圆镜。内放十种微妙宝光。流灌十方。尽虚空际。
此科于三大中次得相大。证般若德。如珠之光。亦如将前净金成诸妙相也。大圆镜。即大圆镜智。内放十光者。从一镜智而现十智同真。如华严三世智。乃至知无边诸佛智。或即十力亦可。以十力元即十智。况经明言神力。问。与前四智何别。答。前属趋体智。此属起用智。而大圆镜乃总智体也。灌十方空者。照十法界。穷极空理。悉成严妙。所谓大智慧光明一切处矣。
巳二依正无碍。此科于三大中后得用大。证解脱德。如珠之影。亦如将前金相种种运用成妙庄严也。问。前言十智。已属起用。与此何别。答。十智双属体用。望上科真空之体。乃为照用。望此科运为之用。复为照体。又与此科并称为用亦无不可。盖彼是鉴照之用。了因所成。如灯照物也。此是办事之用。缘因所成。如灯下作为也。分二。午一摄刹入身。
诸幢王刹来入镜内。涉入我身。身同虚空。不相妨碍。
首三句。刹入身也。圆镜智即称法身智体。故能摄诸刹海悉入其中。由理摄故。事亦能摄。故下言涉入我身。此身即色身。所谓菩萨于一毛孔中。不可说刹次第入也。末二句。身包刹也。所谓毛孔能受彼诸刹。诸刹不能毛孔也。一毛尚然。况全身乎。极小同大。优有余地。故不妨碍也。总显能包之用。
午二分身入刹。
身能善入微尘国土。广行佛事。得大随顺。
上科虽有入有包。而独显身之能包。此科更显身之能也。所谓无刹不现身也。于一一刹随机普应。现十法界身云弥满无尽也。广行佛事者。于一一身上弘下化。行无量诸利益事也。得随顺意兼自他。随自。即如意神通。得大自在。随他。即恒顺众生无量机缘也。详明神力已竟。
辰三总由观空。
此大神力。由我谛观四大无依。妄想生灭。虚空无二。佛国本同。于同发明。得无生忍。
神力。总收上会色融空摄刹分身四科也。由我下出神力之本。盖凡外小乘执四大心外实有。成大障碍。此菩萨观四大离自心性无体可得。故曰无依。妄想生灭者。所谓诸法不牢固。常在于念中。念起似有。念息全无也。虚空无二者。言四大既同虚空。虚空岂有差别。佛国本同者。盖四大为能成。佛刹为所成。四大既空无二相。佛刹亦平等皆空。所谓虚空为同。同即空也。于同发明者。即悟性觉真空。性空真觉。清净本然。周法界也。末句即寂灭现前。入圆通境也。
卯三结答圆通。
佛问圆通。我以观察。虚空无边。入三摩地。妙力圆明。斯为第一。
我以三句。即空色无碍科。妙力圆明。即依正无碍科。圆通极境也。空藏空大已竟。
寅六弥勒识大。分三。卯一作礼陈白。
弥勒菩萨即从座起。顶礼佛足。而白佛言。
温陵曰。弥勒。正云梅怛利曳那。此翻慈氏。为慈隆即世。悲臻后劫。愍物迷识。故示发明也。
卯二陈白之言。分三。辰一上古得定。分四。巳一上古佛世。
我忆往昔经微尘劫。有佛出世。名日月灯明。
巳二出家求名。
我从彼佛而得出家。心重世名。好游族姓。
此盖叙古在凡夫地。内轻外重。身虽出家。心慕豪贵。好游族姓者。喜亲近国王大臣也。此远因实事。不必回互解为贪著名相等意。且前之多淫。复作何意回互之乎。况唯识正是名相。岂不增病。
巳三教修惟识。
尔时世尊教我修习惟心识定。入三摩地。
因其重世名族。外求驰散。故授以惟心识定。令其通达万境惟我心识变现。一如梦幻。生灭非实。岂可不究明心识。而反重其所变之境乎。由是但自观察惟识。止其外慕驰散。而定心成就。所谓因病而药者也。
巳四久习忘名。
历劫以来。以此三昧事恒沙佛。求世名心。歇灭无有。
惟识定深。万境如电。外轻内重。无复驰求。故求名心灭。此先显对治悉檀。破恶益也。
辰二中古定成。分三。巳一确指佛世。
至然灯佛出现于世。
巳二惟识极成。
我乃得成无上妙圆识心三昧。
积功虽历多劫。入理在一刹那。盖前所习者。不离五位惟识。尚属权宗。至此穷极识理。所谓性识明知。觉明真识。妙觉湛然。周法界。融入如来藏性。故曰无上妙圆。此方显第一义悉檀。入理益也。
巳三一切惟识。上科方极惟识之体。此科乃极惟识之用。又为二。午一世界惟识。
乃至尽空如来国土。净秽有无。皆是我心变化所现。
国土。举无情器界之总相。有无。即成坏也。此虽以唯识为入门。上科既曰无上妙圆。则今所谓变化者。亦非同相宗但由妄发。乃达缘起即是性起。种种变化。皆生于妙圆真心矣。
午二诸佛惟识。
世尊。我了如是惟心识故。识性流出无量如来。
吴兴曰。流出如来者。从法身识性。流出报应佛身也。○此说妙圆识性即为法身。从法身而起应化。其身无量。虽理趣颇通。然此但约自己。不尽他佛。似是无量身。而非无量如来。又须极果方能。非是本具顿悟之境。今解。如来者。有情根身之总相。首句。了即悟也。承上结定。转起下文。言我悟达惟识。至于穷界万法如此。由是不但只见世界惟识。乃见藏识海中。三世十方无量诸佛皆从流出。所谓众生心内诸佛时时成道是也。又如华严中菩萨证真。见佛无边皆在自心出没。末当云。如来尚惟识性流出。况余九界众生。流出可知。
辰三得补处记。
今得授记。次补佛处。
夫穷极唯识。圆证法界。既见诸佛依正皆是自心。而自心岂不成佛。故得授补处记。即补释迦佛位。次当作佛也。
卯三结答圆通。
佛问圆通。我以谛观十方惟识。识心圆明。入圆成实。远离依他及?计执。得无生忍。斯为第一。
清凉引护法释三性云。一切心及心所。由熏习力所变二分。从缘生故。皆依他起。计依斯妄执定实有无一异俱不俱等。此二方名计所执。二空所显圆满成就诸法实性。名圆成实。资中引喻圆成如麻。依他如绳。计如蛇。○计有名无体。依他有相无性。惟圆成实是彼体性。今言入后一者。悟证真实体性也。远离前二者。不复为名相所迷也。此经圆成实性即如来藏心。所以结入圆通。弥勒识大已竟。
寅七势至根大。又复分为三。卯一作礼陈白。
大势至法王子与其同伦五十二菩萨。即从座起。顶礼佛足。而白佛言。
温陵曰。观经云以智慧光。普照一切。令离三涂。得无上力。名大势至。○又言此菩萨举足下足皆动一切世界。震荡三途。令成解脱。凡入诸佛会中必先震动。故得是名。且悲华经言往昔因中。弥陀作轮王时。观音为长子。势至乃其次子。今在极乐。居于弥陀左右。伦者。类也。
卯二陈白之言。分四。辰一古佛亲授念佛。
我忆往昔恒河沙劫。有佛出世。名无量光。十二如来相继一劫。其最后佛。名超日月光。彼佛教我念佛三昧。
大本弥陀自具十三号中。有斯二名。详弥陀势至同时发心所师佛号乃古如来。非即弥陀。二号既同。余十佛名或亦多同十三佛号。以师资一道。不异古今。如释迦观音之类。念佛三昧。据下文。即都摄六根净念相继也。
辰二详喻感应道交。此取天台观经疏科名。以众生对佛。此感彼应。不同解入相应。生佛一体也。分二。巳一先以二人为喻。又分二。午一单忆无益。
譬如有人。一专为忆。一人专忘。如是二人。若逢不逢。或见非见。
一专为忆。喻佛念众生也。佛作菩萨时。自果未圆。尚于念念不舍众生。何况果后。更无余事。惟念众生。岂非专忆之至乎。一人专忘。喻众生不念佛者也。以如来专念众生之力。故若逢或见。如诸圣不违本愿。游化娑婆。故令众生偶逢偶见之类是也。以众生无心念佛之力。则虽逢不逢。如佛在世时。亦来此国住七日。而众生冥然不知。良由不念业障。佛亦无奈何矣。是冥中或逢。而显中实不逢也。虽见不见。如见文殊者。但老人贫婆之类是也。是圣岂作意诈隐。实由业覆而妄见劣相耳。如薄福见宝为蛇为蛙。岂彼无情之宝亦能变化。诈隐其本相耶。吴兴引舍卫九亿家证此。略而未详。尝闻九亿分三。三亿见佛闻法。三亿但闻名字。三亿名亦不闻。不闻名者不与此例。其但闻名字者。即逢而不逢者也。以但逢佛在世。与之同国。而未遭遇形声也。其前三亿。若更分之。当亦有见佛而不闻法者。即是或见不见。以徒见不蒙法利故也。诸义皆通。取要言之。以如来专忆。故或逢若见。以众生专忘。故不逢不见。不能成决定逢。决定见。正意示人不想念佛者。决无见佛往生之益。
午二双忆不离。
二人相忆。二忆念深。如是乃至从生至生。同于形影。不相乖异。
二人相忆。喻生佛念同也。意言众生念佛。能如佛念众生。非惟必成决定逢见。且如形影。常不相离。正意示人想念佛者。决定获见佛往生之益矣。
巳二后以母子合喻。又二。午一合单忆无益。
十方如来。怜念众生。如母忆子。若子逃逝。虽忆何为。
首三句。合一人专忆也。世间慈念最切者莫过于母。然子若悖逆过甚者。母念或衰。佛念众生更过于母。逆恶愈甚者。佛念愈深。故佛大悲心相常照阿鼻众生。是以求往生者。不可思惟己恶而疑佛不来接引。此乃不达佛心。自生疑阻。殊可怜也。若子逃逝。合一人专忘也。虽忆何为。合若逢不逢虽见不见也。
午二合双忆不离。
子若忆母。如母忆时。母子历生。不相违远。
首二句。合二忆念深。末二句。合从生至生等三句也。详喻感应道交已竟。
辰三合喻显示深益。合喻。谓兼合前二喻。然但合双忆不离。不合单忆无益也。深益。即往生成佛二大利益。分二。巳一必定见佛益。
若众生心忆佛念佛。现前当来必定见佛。
忆佛。兼事相圆融二种观门。念佛。兼事一心及理一心二种三昧。现前见佛。谓不离现身。于定中见。或于梦中见也。当来见佛。谓报终阴坏。见佛接引。及弹指往生。华开见佛也。事相观。谓注心一方。缘佛金身相好而已。圆融观。谓以假空中三观。观佛法报化三身。举一即三。言三即一。三一圆融也。详在观经疏中。事一心。谓专心念佛。无一毫杂缘而已。理一心。谓达法界一相。举一声佛。则全包法界。圆住三身。详在弥陀略解。所见之佛。亦随观念理事而不无胜劣矣。问。势至叙古。今何全取西方法门证释。答。菩萨明说此界摄人归于净土。而所示观念。岂非导人观念极乐。应不必疑也。
巳二速得开心益。上益虽具理观理念。皆可开心。然且专说得见他佛。未及正明自心开发。显露自佛果体。故知上科但论见他佛。此科乃说成自佛也。分三。午一近佛故开。
去佛不远。不假方便。自得心开。
去佛不远有二意。一者未获往生。在观念中。须取理观理念说其不远。以全住三身。圆持法界。与佛同身共命。故曰不远。不假方便者。不用别门方便。但由悟达他佛三身。而本觉果体豁然显现。二者已得往生。常亲近佛。不假方便。自然心开者。以近佛闻法。及加被威力。故速令心开。果体显现也。所谓但得见弥陀。何愁不开悟也。又解。先见色身而相佛。则将邻法身。而真佛不远矣。夫本觉显现。则显是自佛彰明。奚止于惟见他佛耶。
午二喻以香熏。
如染香人。身有香气。
喻中以近香故。身亦成香。法中以近佛故。心亦成佛。故知心开非同浅浅。应即是本觉佛现也。
午三出三昧名。
此则名曰。香光庄严。
三昧名。亦法门名。不离观佛念佛。以佛法身香光庄严自性佛也。
辰四述己自利利他。
我本因地。以念佛心。入无生忍。今于此界。摄念佛人。归于净土。
首三句。自利也。此之述己念佛。便非用分别识心所念。乃摄根念也。其法以一念不生。六根湛寂。不妨圆照三身。洞彻四土。遂至信满入住证无生忍也。由此反观前之心开。正相似觉发耳。下三句。利他也。此界即娑婆界。净土即极乐界。摄者。以威力加持。令不退念。又临终接引。令其必获往生。
卯三结答圆通。
佛问圆通。我无选择。都摄六根。净念相继。得三摩地。斯为第一。
都摄六根者。令六根不动也。净念相继者。即圆照三身四土也。得三摩地。即三昧成而证圆通境也。若约现位。在等觉。或本已齐佛。今追论初心。亦同众之信满入住矣。夫各摄一根。则属六根圆通。都摄六根。则属根大圆通。旧注释为意根。当滥须菩提所修矣。通论二十五门。寻常六尘皆始于色。今始于声。而复留耳根在最后者。正以诸门虽均是教体。而不尽当此方之机。偈云。此方真教体。清净在音闻。故今始于音而终于闻。所以为教体之纲领。而独当此方之机。且权小入门。多循音教。圆实法要。直反闻根。故二圣示。浅深不同也。又七大本先始于地大。而此中火大为先。以多淫召火。合此经堕淫起教。所以警多闻人先除欲漏也。又七大终于识大。而今终于根大者。以势至念佛圆通。稍次观音。大本弥陀经云。极乐清净。次于泥洹。观音所修。乃诸佛一路涅槃之门。正是泥洹极果。今令不能修自心泥洹者。其次莫若念佛求往生也。此固经文不终弥勒。而终于势至之深意也。诸圣略说已竟。
大佛顶首楞严经正脉疏卷二十四
《大佛顶首楞严经正脉疏,卷二十五》
明京都西湖沙门交光真鉴述
蒲州万固沙门妙峰福登校
【经文,卷六】
之一
子二观音广陈。以当此方之机。故广陈尽妙。欲人专修于此也。问。娑婆岂无别门而入者耶。答。偈云。自余诸方便。乃至浅深同说法。备悉此意。意以同途长修。浅深共入。惟取耳门。而余门不及。间有别门入者。亦仗威即事而已。然此应云观音耳根。以对前总科彰其广陈。而意含耳根于观音二字中矣。分三。丑一作礼陈白。
尔时观世音菩萨即从座起。顶礼佛足。而白佛言。
观世音名具彰二利之德。而所观不同。法华中如来释云。苦恼众生一心称名。菩萨即时观其音声。皆得解脱。以是名观世音。据此。则所观者即世间音声。盖果门惟显利他之盛德也。今经菩萨自释云。由我观听十方圆明。故观音名十方界。据此。则所观者即听音根性。盖因门多彰自利之深源也。是则二经互为隐显。而名之圆妙见矣。此意略同孤山。今正谈修门。故且依后义。观字随俗虽作平声。理实应是去声。良以纳声为闻。达理为观。特取达理。故于音声不言闻而言观也。又所达之理。非音声中理。乃耳根中性理也。然必托音声方彰闻性。故又不言观耳根。而惟称观世音也。更须当知利他自利虽别。而能利之法。同彰耳根殊胜。无二意矣。
丑二陈白之言。分三。寅一本师传授反闻。又三。卯一古佛同名。
世尊。忆念我昔无数恒河沙劫。于时有佛出现于世。名观世音。
彼佛因中或亦由斯证入。故其名号以因彰果。或佛鉴时机应从此入。故其名号与逗机之教乃相应耳。
卯二从佛发心。
我于彼佛发菩提心。
菩提心不越三心四愿。一者深心。即烦恼无尽誓愿断。法门无量誓愿学。二者悲心。即众生无边誓愿度。三者直心。即佛道无上誓愿成。按起信论。第一直心。谓正念真如。第二深心。谓广修无量善法。第三悲心。谓度众生无量。然约三处回向。则真如佛道性修异旨。而四愿中佛道必兼真如。故合之无差也。此心最为贵重。初发即如王子处胎。贵压群臣。诸佛护念。万圣加持。华严百喻。未足以尽其盛德。又言不发此心。所修诸行尽为魔所摄持。故欲修耳根圆通者。先须发此大道心也。
卯三秉受法门。
彼佛教我从闻思修。入三摩地。
既发大心。须秉圣教。凡修行者。不秉圣教。或恣己意。或信邪师。其过无量。故此次明秉受自佛也。彼佛即指观世音佛。此之三慧。惟闻慧不同常途。故思修亦别。约常途。闻即多闻。谓闻经解意功夫。其体即耳识。及耳家俱意识所发胜解分别。今此闻字。即指耳根中闻性。体即无分别如如智理而已。思。即不著空有。一味反闻。外脱声尘。内冥智理。且约静习在禅功夫也。修。谓达于万行。与此禅观不相违背。所谓咳唾掉背。无不定时。何况一切善行。此约初心修进便应具足。若更入位料简。应以六即拣之。闻慧应在名字。思慧应通观行相似。修慧应入分证。若更以见道修道拣之。闻思俱在见道。而修慧即修道位。是则后二分别。浅深天隔。若就观音本门。三说闻字。皆须惟指耳门。以音闻虽皆教体。而闻为真教体也。入三摩地者。名通初后。初但定成之号。而更约后心。即证入圆通之境寂灭现前也。双承动静无违。方为定成。然此动静。与下二尘不同。此约静入禅定。动涉万行。二时为言。若静合动违。终不名为大定成就也。本师传授反闻已竟。
寅二次第解结修证。此科方是正行。一经至要。理宜详细敷陈。故今所解稍为完备。不避繁文。观者幸勿厌多。非同长水流变三叠。殊无关要。当知上之发心是愿。而此为依愿之行。其愿不虚也。上之秉受是教。此为依教之修。其教不负也。然此中分科。以三空六结分之者。盖三空是五卷中佛自所说。长水亦知顺此分科。但未能发挥委悉。至于六结。乃为以义推知。非穿凿也。良以佛绾巾时。特以详彰结解俱有次第。而说解次第但列三空。似惟三重。而意含六结。前释稍明。今此正是解结正文。岂不投前所说。况细寻文理。六节分明。非强分也。分三。卯一初解三结。先得人空。又三。辰一脱动尘。
初于闻中。入流亡所。
初者。发决定心起修下手之初也。按如来立教常仪。行人若有罪障。及未具戒。先须忏求瑞应。誓断四愆。如后道场所明。今约无障具戒之人。故径谈大定。行人宜自谅之。闻中二字。即所见之性。亦所趣之理。今为所入之门。亦所照之境。首宜分明。不可堕于二种差误。前粗后细。最当辨识。一者不是肉耳之中。以此闻性本惟藏识心海。一体而具六用。在眼为见。在耳为闻。乃至在意为知。今取第二。故曰闻中。于经最初取见为例。以例余五。委悉发挥。如十番示后。离二见妄。乃为妙净见精。结云。清净本心。本觉常住。今之闻中。即彼见中。以其体无二也。又四科七大转名如来藏心。周十虚。圆含万法。今此闻中。即彼藏心中也。又一真法界。圆具三藏。非一切法。即一切法。离即离非。是即非即。是名无上菩提。如来知见。今此闻中。即彼三藏体中也。良以见道分中极力发明者。正于修时总持用之。所谓蹑解成行大陀罗尼也。若别为一法。则前之开示俱成无用矣。是知此之闻中。乃平吞万相。尽空法界之中也。二者不是耳识之中。以此闻性。虽有声无声。明鉴了然。丝毫不昧而曾无分别。亦同见性。但如镜中。无别分析。且离念相者。方等虚空。亦常亦。有念。即偏局一处。刹那生灭。不不常。此即缘声之识。若堕此中。依旧是经初如来所破缘尘分别影事。而七重破处等文全无用矣。是知此之闻中。乃一念不生。圆照法界之中。亦即一乘寂灭场地。真阿练若正修行处。若于经中未即了然。可于静习坐中体认的当。多于五更起坐。夜气清明。万籁初动之时。一念不生。觉此闻性廓然而圆。朗然而照。山壁不隔。晦暗不昏。大小远近音声。鉴彻无遗。乃至微风动树。足履鸣阶。亦所不昧。假如东方数里之外。洪钟发响。固历历分明。西方同时数里之外。群鼓喧声。亦琅琅不昧。如是乃至南陌悲号。北街笑语。车轮马足。一一俱现圆闻之中。如影现大圆镜中。毫发无隐也。至于寂然无声时。则闻静愈无边际。然但借观音声。彰能闻之体为闻中。不取所闻动静之境为闻中也。到此始知妙性本具。不是修成。但是平日以乱心缘虑遮障孤负不自觉耳。又当知此闻中。内而所执定实身心。外而所执定实器界。了无迹可得。一片虚灵浩无边际。万法森然。唯心所具。交彻互融之妙皆在其中。非有非空。即空即有。妙极不容思议之境也。亦即祖师正法眼藏。涅槃妙心。但彼不局一门。或多示意根。而言了知为异耳。珍重珍重。此句先以决定所照之境。下句方是工夫。入者。旋反也。流有二意。一。流谓法流。即闻性也。入流者。旋转闻声之闻。反闻自性也。二。流者。注也。顺闻奔声外注。谓之出流。反闻照性内注。谓之入流。二释俱通。此亦须是一念不生。回光反照。专注以闻自性。令前妙境湛然常明。不得一息间断。即宗下所谓绵密功夫也。问。见闻觉知。同一根性。永嘉谓起知知于知。此非无缘知。如手自作拳。非是不拳手。今云反闻闻自性。若准永嘉。应云。起闻闻于闻。此非无缘闻。如手自作拳。非是不拳手。二义何得不违。答。彼约根尘已销。妙性显后。不可更有二知。今约初心起修。方作亡尘方便。故须暂假反闻以为入门。若到闻所闻尽。亦是根尘已销之后。更不存于二闻也。且此最初入流亡所。同彼最初息念亡尘。岂遽同彼知灭对遗之后耶。故欲会同佛祖之言。须知前后次第。则无违矣。此二字即是合觉。下二字乃是背尘。亡者。脱也。所。即声尘也。故上二字即旋闻。下二字即与声脱也。约前四卷末第二决定义中。详明根结全由于尘。故尘亡而结自尽。今解耳根。其所应亡。当即是动静二尘。动谓有声。静谓无声。今初先亡动尘。仍有二种。一者屈曲声。谓有意味者。如言语歌曲之类是也。二者径直声。谓无意味者。如风水鸟兽钟鼓等声是也。其最有力。能牵心流转者。屈曲声也。先须断此。永不接缘。然此屈曲复有二种。一者世俗屈曲。二者道理屈曲。世俗复有二种。一者无力。二者有力。无力。谓评品古今文章事物。他方昔日不干己事。但恣散乱。无增长烦恼之力。故云无力也。有力。谓说诸欲境。令心起贪。说诸不平。令心发怒。背面誉毁。当面称讥。一切切己利害之言。令人不觉喜嗔陡发。忘失正念是也。此皆世俗曲屈也。道理屈曲者。如说内外邪正道理。乃至法门宗说。玄妙意趣。令人不觉随言生解。拟议思量。若许攀缘于此。亦是寻声流转。最障本闻。所以宗门于佛祖言教如生冤家也。问。止绝世俗。似无不可。何于道理胜思亦杜绝之。答。蹑解成行。行起解绝。解若不绝。则无漏之行终不能成。况真心实际。动念则乖。岂容留解。而许寻道理屈曲声乎。故后偈云。将心持佛佛。何不自闻闻。是更偏忌道理屈曲也。如新产家。忌人往来触犯。则疏客亲友二俱止绝。方可无虞。若但断疏客而容亲友往来。则触犯之害终不免也。世俗屈曲如疏客。道理屈曲如亲友。所以二者俱当止绝也。行人初心。首先于此诸屈曲声一切不缘。惟以内向闻性。湛然朗然。安住不动。则一切粗显分别永息不起矣。至于水流风动钟鸣鼓响等一切径直之声更是难亡。须使入流功夫细心专切。久自亡尽。问。反闻功成。岂一切诸声。如醉睡中。皆昧然不觉耶。答。非也。诸声任有。行人但惟圆照闻性。不漏落流注于声而已。问。不缘曲屈之声。止其分别。易以稽考。不缘径直之声。止其取著。难以考验。又此诸声。纵令心不取著。其如诸声乱发。搅扰闻中。何以验其不随声转耶。答。反闻自性专切者。闻性常自分明。如对晴秋之月。无一息之昏暗。且不注一声。而诸声普皆不昧。若稍取著于声。当有二验。一者闻性先以遽昏。不复分明。二者偏注一声。余声悉昧。更以喻明。譬如人眩水。不能自渡。赖人牵之而过。彼人教其仰面视天。不得一息视水。若一息忘教视水。随即晕倒。此亦如是。反闻自性。犹如视天。不复寻声。如不视水。更无流转之患。犹无溺水之患也。是知声不可除。而但当反闻专切。亦如水不可除。而但当仰天专切也。问。此之众声。毕竟不昧耶。亦有寂灭之时耶。答。昧不同灭。心昏为昧。声销为灭。反闻自性。久益精明。终无昧时。外脱声尘。久渐销落。终有尽日。良以性是本有。声是本空故也。问。声今现有。何为本空。答。如人梦雷。妄成震恐。其雷本空。而正在梦时。亦似现有。岂真有耶。现前诸声。亦复如是。问。诸声不实。既如梦幻。销落之后。毕竟一无所闻。则道成者皆如聋人耶。答。不然。此非真灭。但以销落聚闻之根。近蔽之声。暂沈枯寂。即同色阴区宇。如有目人处大暗室也。不久心闻洞开。满虚空。所谓发本明耀。必将上闻有顶。下闻无间。乃至最近虫行蚁斗素所不能闻者。皆当闻之。何况余声。如聋之疑。鄙劣甚矣。问。此之入流亡所。但于静坐时习之耶。亦于涉事时习之耶。答。若但取于静坐。何用详辩曲屈等声。正须动静一如。方成大定耳。问。静坐易忘。今即不问临事实难。今请问之。假如有人涉事。访一故人。于路用功。但惟反闻自性。而余声悉不取著。正当闻性湛然。忽于中途隔墙闻彼故人言语。此声不寻。则废其访问之事。若寻之。岂不成流转耶。答。此声许寻而不妨。不成流转。以偈云。众生迷本闻。寻声故流转。汝若于寻声时不迷本闻。此但寻声。岂即流转。问。请分寻声流转与寻声不流转之相。答。汝正反闻自性时。有当寻之声现前。一味寻之。而闻性全成迷昧者。此即流转。若当寻声时。而闻性分明。依然不昧。此但暂寻即还。亦谓之得用即休。何得同谓之流转耶。以此为例。凡涉诸事。皆当准此思之。大抵初心。静习时得力为多。静定若成。渐能涉事不昧。若初学静定未成。而遽希涉事不昧者。良难。问。涉事不昧。既曰良难。则初学反闻。恐难理事两全。答。世谛之人。宁废理以图全事。修行之人。宁废事以图全理。今初心修进。谁要你依旧精研世事。务求两全耶。当知反闻入手之人。虽处世间。惟求省事省言。日用家常。腾腾任运。得静且静。万不得已。一事一言用了即休。且正当用时。分毫不昧。言差事差。不顾不悔。惟图反闻无间。心便怡然。问。祖师何言这边那边都不缺用。答。此是大亡已久。绝后再苏。死中发活。方能各臻其妙。非谓初心便能如是也。问。此节旧解多补天台三止观意。谓为修行妙宗。今何不用。答。彼自别为入门。非此经旨。且三观初心。不离六识思惟而入。今经首废六识不用。将何入三观耶。斯经圆融妙理。全是藏心本具。详在奢摩他中发挥。而行人未修之时。先成圆解。及至修时。行起解绝。但一反闻。极为简便。不劳广立止观。宗门所谓单刀直入是也。且入流乃合觉照理。即简妙之观。忘所乃背尘息妄。即简妙之止。久久定成则圆融密妙体用。皆从本地流出。所谓故发真如妙觉明性也。问。前绾巾时。如来亲喻当从中道解之。今但反闻。不明中道。岂合结心之喻耶。答。详佛左右偏掣之喻。盖指三界凡夫著有之修。出世二乘沈空之证。故偈云。汝观交中性。空有二俱非。今此未反闻时圆解已成。正反闻时岂堕彼二。既不堕于空有。即是最简易之中道。允合结心之喻。何必广立止观。枉用赘瘤之中道。真所谓为蛇添足。殊可笑也。前绾巾中三空之下。所助治病之喻。正当此用。详玩之可也。问。初心进功节度。及修中防犯境界。可得闻乎。答。此功虽不专于静坐。而初心亦须静习偏多。所谓大忘人世。大死一番。惟知反闻自性。而一切散善尚不为之。何况俗事。宗教圣言尚如生冤家相似。何况俗言。纵有人来问道。即端心反闻。信手拈答。一二句即休。其余拜佛烧香。衣食宾客。呼唤动转。皆极令闻性分明。且当此际。既以全提闻性。而闻性即全法界。则动转咳唾。一一俱周法界。即是全身受用。至于静中。恒令不昧。夜则披衣端坐。排遣昏散。专注闻中。惺寂双流。昏沉至极。须臾假寐。即起经行。直待闻性明利时。依然静坐。如宗门云。一念万年。万年一念。是也。问。设有梦中流转时如何。答。初心梦中或有流转。醒来随即收摄。不必悔惜。久当梦中亦如醒时反闻。便是寤寐恒一好消息也。但时时求佛菩萨加令心开。如此用功时。一切皆忘。即如后文所说如有目人处大暗室。所谓色阴区宇中也。切不可嫌其迷闷。盖根尘俱泯。自当如此。功夫极到。当自有发本明耀之时。勿躁求也。然心光逼极。或见本师现身。摩顶加被。当依后道场所说。默验魔佛。愈加专切。或发善境。如后阴魔中最初十种者。勿作圣解。但当加功反闻而已。且于入流亡所之时。正是心精通。与十方诸圣共一鼻孔之时。而功极动魔。正当此际。依后圣教。悟则无咎。切不可中途成狂也。然此脱亡动尘功夫。必至忽然万籁俱消。惟一闻性。明耀日月。状如雨霁天空。风停海湛。极为寂静。当此之时。岂惟一切声消。身心世界。荡然一空。虚豁自在。方是旋闻脱声入手时节。此境极为虚豁自在。寂静轻安。最忌过喜取著。但惟一种平怀。精进不辍。则无量妙境将次渐开。一取著之。随得随失永不可复矣。记之记之。
辰二脱动静。
所入既寂。动静二相。了然不生。
上科方离动结。此科动静二结兼除。盖动除静现。自然之理。加功双遣。自然之势。故今言所者即忘所。言入者即入流也。所入既寂者。谓亡所入流。二俱成静也。盖初虽忘所。而所岂易亡。初虽入流。流岂易入。虽云努力。一念不生。未免动静间发。心心收摄。非寂静也。至此。亡所而所无不亡。入流而流无不入。群动俱息。收摄情忘。故云所入既寂也。由是而知前之亡所。且惟亡动。今之既寂。乃是动结已除。静结方显也。次二句。方乃动静双除也。是虽兼动双言。其实单遣既寂。而惟除静尘耳。然言了然不生者。盖约既寂之后加功进力。以至寂静亦亡。二尘俱不可得也。问。亡动即是亡声。而声尘与闻性。如黑白相违。易于分辨。故亡之则易。至于静尘与闻性相顺。闻性至静。而静尘亦静。俱无边际。俱无分别。如风空莫辨。水乳难分。诚难剖析。故亡之恐为不易。如何示之。答。但患闻性未能了见分明。若了然自见闻性。安有混淆之理。良以闻性是心。静尘是境。心则灵知不昧。境则冥顽无知。境自境。心自心。如尔为尔。我为我。有何难分。譬如世俗凡夫。入一深山无人之处。皆能了别山中寂静。其实于己闻性丝毫不觉。及来闹市。其静全失。以前静境全是山静。故离山岂复有静。世人但取境静者。离境无有不失者也。此犹外境甚粗。又有行人未见自心。但习摄念成定。展转深入。凭彼定力。觉无边际。亦静尘境界。定力尽时。无有不失者也。此为内境。比前更细。若未能悟心。不见闻性。诚不识此二种俱为静尘。非心静也。若能悟心。了见闻性。自觉此性本来至静。寂然无边。非由摄念所成。亦非托外境界。不知反闻者故全不觉。若能一味反闻。则性静恒在。居山居市。其静不易也。入定出定。其静恒然也。纵不发明未反闻前。从无始来本自常静。何况了见反闻之后。岂复有得失可言哉。若是。则闻性本与静尘无干。反闻专切者亡之甚易。何难之有哉。大抵亡动之后。别无伎俩。反闻功夫。展转深切。闻性增明。则动静二尘迥然双脱矣。至此则亡尘极则功夫。位当圆之初信。于二乘则齐初果。问。何以知然。答。金刚经云。名为入流。而实无所入。又云。以不入色声香味触法。名须陀洹。此亡声尘时。六尘俱亡。故知然也。惟入流二字大小迥殊。小乘入流。但是摄心入深三昧。彼谓法性实是三无为境而已。此经犹为法尘分别影事。岂同此之反闻自性乎。故知证虽位齐。而入理深浅大不同也。
辰三脱闻根。
如是渐增。闻所闻尽。
上科全以亡尘。此科方以尽根。如是者。承上之辞。渐增者。加功进行之意。下句不依旧注举尘显根之说。盖上闻字乃旋倒之闻机。下闻字乃所闻之闻性。以前因图作亡尘方便。故立能所二闻。令其闻根而亡尘。今尘相既尽。故外无所对。则根亦不存。能闻之闻机。与所闻之闻性。二俱除灭。故曰闻所闻尽也。后文云。尘既不缘。根无所偶。反流全一。六用不行。正此之谓也。问。既全以根性增明而方以双亡动静。今复将根性亦亡。岂不全成断灭。答。但以尽根。那云灭性。问。根与性为二耶。答。非二。亦非一也。问。当如何等。答。根如冰。性如水。冰水本无别体。故非二。然冰结而隔。水融而通。故非一矣。今言根尽。但如冰融。岂如水涸哉。问。前言二尘亡后。惟觉闻性极为寂静。湛无边际。今尽内根。复作何相以别于此。答。前作方便脱彼二尘。故暂执闻性为内。二尘为外。背外向内。宛然内根恒在。细详经云闻中。又云入流。中之与入。显根为内彰彰矣。及至二尘荡亡。已无外相。既不对外。内相渐消。以至泯然豁然。无复内外。即根尽之相。以是而知前言无边际者。非真无也。以二尘为限。即是边际。今二尘既尽。无复限隔。方是真无边际。若约三空考之。到此即得人空。前此以根对尘。尘为他相。根为我相。排他立我。背他向我。我相宛然。至是根尘俱泯。能所两亡。无复自他。惟一法性。不分内外。粗细四相。应尽无遗。定位当至七信。齐于别之七住。小乘四果阿罗汉位。而见思惑尽。当证我空真如。即前如来所说此根初解先得人空矣。又当知此。是菩萨高证圆之七信。但约断见思。证人空。谓齐小之四果非真实同罗汉。如世之进士初品。暂同吏员极品。岂真名位与之全同乎。当知六通十八变等皆应殊胜。至下当更显其不同。亦如进士资格权位名分。皆非吏员可仰视矣。初解三结先得人空已竟。
卯二次解二结。成法解脱。前示伦次中除法执科。已明法执粗者先于入流亡所时早已断尽。至此惟除细法执焉。分二科。辰一脱觉观。
尽闻不住。觉所觉空。
尽闻二字。牒前闻所闻尽。即二闻双泯之境。不住。谓加功进行。透过斯境。不钝滞于此也。以见尽闻若住。增慢同伦。化城永闭矣。末句即新证也。盖尽闻之后。根尘迥脱。湛一无边之境现前。故今言觉者。即照此境之智也。所觉者。即此湛一之境也。尽闻若住。则智境恒对。能所仍存。终为胜进之障。即沩山所谓具足心境也。今言觉所觉空者。谓能觉之智。与所觉之境。二俱空寂。泯然无复对待也。此虽境智双举。而能觉所觉二俱言觉。觉。心分也。于智为多。若惜此心以为般若真智而不能舍置者。是为妄生爱智之法爱也。又此望后为断法执分别。问。法执分别。应随前粗法执断之。那于此中犹有分别。答。此俱生中微细流注分别。非粗分别也。其实但是觉观不忘。义说分别耳。
辰二脱重空。
空觉极圆。空所空灭。
空觉之空。牒上觉所觉空之空。而言空觉者。显是重空之智也。极圆者。谓增修满其分量之意。末句促举空者。即此重空之智。所空者。即前科智与境也。空所空灭者。盖言重空之智。并前智境。一切灭尽无余也。良以重空之智初起未圆。则能空所空二俱宛在。今空觉极圆。则非惟所空智境息灭。而重空之智亦复随灭。如以木钻木。火出则二木俱尽矣。此虽重空亦智。而能空所空二俱言空。空境属也。于理为似。若惜此境以为实际理地。是为妄生爱理之法爱也。又此望前为断法执俱生。盖能所二空。已离前科微细分别。而任运存此微碍缘影而已。此影灭尽。成法解脱。而真光将露矣。此之二结。已超小乘而过之。然定位于圆教。即八之十信。于别教。即八之十住。及十行。十向。二十三位。而尘沙惑尽矣。当知此诸菩萨比定性回小者大有不同。以菩萨于粗法执先已断伏。而定性全法方以伏断。所以迟钝也。又此以菩萨所陈空觉极圆。同前如来所说空性圆明。故知此之空所空灭。即前所谓法解脱矣。次解二结成法解脱已竟。
卯三后解一结。俱空不生。
生灭既灭。寂灭现前。
生灭二字。通前动静根觉空灭。六结全收。粗细不同。要之皆生灭心也。初解动灭静生。次解尘灭根生。理虽无生。而有灭有存。生灭宛然。下皆仿此。三解根灭觉生。四解觉灭空生。五解空灭灭生。到此若住最后灭相。则当为灭相所覆。恒处俱空。应是一种顶堕。细障。故犹名第六灭结也。百尺竿头。更须进步。祖师所谓向上犹有事在。亦名末后著也。然此不复更劳著力灭除。即儒典所谓化不可为。而本经所谓无功用道也。但无住著之心。以俟一刹那顷本理现前。则此之灭相即迥脱矣。如末句是也。然所谓寂者。非对动之寂。从无始来本自不动之寂也。所谓灭者。非对生之灭。从无始来本无生之灭也。此是本觉理体。如来藏性。真如实际。清净本然。周法界。亦名大寂灭海。亦名大光明藏。所谓寂照含空。惟以翻上生灭。且单言寂灭。实乃真心全体而万用皆具于中。此理现前。则山河大地应念化为无上知觉。根隔合开。六根互相为用。而下之诸科一切胜用皆从此发焉。约其所至之位。应在初住。虽分断一分无明。分证一分真理。而一断一切断。一证一切证。四十二地功德隐然具足。其与别教初地位虽言齐而历别之与圆融。实天地悬殊矣。通前次第解结一科。会于四卷末节。入流。即守于真常。亡所。即弃诸生灭。尽闻。即根尘识心应念消落。二觉。即识情为垢。二空。即想相为尘。而前空后灭。即二俱远离。寂灭现前。即法眼清明。而毫无差爽矣。若会永嘉奢摩他文。入流即息念。亡所即亡尘。亦应仿其文云。流非亡所而不入。所非入流而不亡。亡所则入流而亡。入流则亡所而入。此四句可齐于动静不生。又云。亡所而入。则入无能入。入流而亡。则亡无所亡。此二句根尘俱泯。可齐于闻所闻尽。又云。亡无所亡。则尘遗非对。入无能入。则念灭非知。此二句无对无知。可齐于觉所觉空。又云。知灭对遗。一向冥寂。此二句可齐于空所空灭。又云。阒尔无寄。妙性天然。此二句可齐于生灭既灭寂灭现前。亦似合而无间矣。但永嘉似乎都摄六根。或专意根。经乃专摄耳根为异耳。又永嘉方谈最初销显。向后更有修治。斯经已谈深证高位。向后惟彰发用。今与合会而观。节文宛似。令知圆顿初后。无有异心。行者不可委于高位而视为不切己也。又永嘉歌云。心是根。法是尘。两种犹如镜上痕。痕垢尽时光始现。心法双忘性即真。此令尽其微细法爱。而正合后三细结。其所谓心是根者。即觉结也。法是尘者。即空结也。其所谓心法双忘者。即生灭既灭。正除最后灭结。而所谓性即真者。即寂灭现前。佛祖一揆。初无二道。学者宜著眼焉。次第解结修证已竟。
寅三详演所获殊胜。上是圆通因行。此乃圆通果用。此中三科文广。累积篇章。故云详演。而菩萨自语元标殊胜。故作科名。问。因行为造修之要。理宜详演。而文何甚略。果用待功成自显。似应且略。而文何甚详。答。详明果用。激劝欣修。固不应略。而因行示人修要。尤当加详。今所述因行不过数语者。良以此经如来与菩萨相同演一圆通。因果前后。互为详略。如来自四卷后半示二决定义。乃至击钟验常。五卷前半证明别无结元。至绾巾示结。合有一卷经文。详说解根修习圆通。至为委悉。岂止如今用之广哉。而所以说果用者。只云山河大地应念化为无上知觉。又云。由是六根互相为用。辞甚略也。今菩萨说行若详。应重如来所示。说用若略。则无补如来阙文。二俱非妙。故应因行略而果用广。广略皆适其宜矣。但如来泛说解根。而密指耳根。菩萨显然专说。文似有隐显通局。而意实无异旨也。行人欲究圆通因行之详。当取前经文与菩萨所说参互看之。不必局菩萨之数语矣。分为二。卯一标列二本。又二。辰一总标。
忽然超越世出世间。十方圆明。获二殊胜。
忽然。即解脱道一刹那顷也。盖证入真体。在一刹那。而称体起用。亦即在于一刹那也。超越。即解脱缠缚之意。不为界内有缚。故超越世间。不为界外空缠。故超越出世间。十方圆明。乃寂照含空之意。不止大千。按华严。当分身百界。圆明。即明通弥满于百界。又十方亦可作十法界。圆明。即一一界备达十如是也。二殊胜。即下列二种妙用。盖菩萨从初发心。即达心佛众生三无差别。故证自心时。而即与佛生同体用矣。然皆谓之殊胜者。显超权乘也。盖上同下合。皆二乘所不能者。故云然也。
辰二别列。又分二。巳一上合慈力。
一者上合十方诸佛本妙觉心。与佛如来同一慈力。
先合本妙觉心。是与诸佛同体。同佛慈力。是与诸佛同用。在因同果。处染常净。故曰本妙觉心。人人本具。故才证即上合也。依吴兴。力字作悲字。盖佛具与乐之慈。必兼拔苦之悲。理应然也。
巳二下合悲仰。
二者下合十方一切六道众生。与诸众生同一悲仰。
六道众生下。亦应有本妙觉心四字。译文略之耳。以佛与众生同其本心。而菩萨证此心时。上下俱合。合则先同其体。然后能同其慈力悲仰之二用也。经家于众生略之。有二意。一者。佛下已明众生不异。故不重标。二者。诸佛妙心已证。有力。须显其合。方成胜用。众生妙心未证。无力。不须显合。合则无畏胜用反不能同。虽俱通。而前义为正矣。悲者哀求拔苦。仰者希望与乐。意同吴兴所说。标列二本已竟。
卯二承演三科。承演者。以下各科。皆有承上子科故也。就分为三。辰一三十二应。又三。巳一标承慈力。
世尊。由我供养观音如来。蒙彼如来授我如幻闻熏闻修金刚三昧。与佛如来同慈力故。令我身成三十二应。入诸国土。
由我下。乃至同慈力故。标承授受。出三昧名。以彰妙应体用洪源。上闻字。即指闻性本觉之体而言。闻熏者。即所谓本觉内熏也。下闻字。即旋倒闻机之闻。始觉之智而言。闻修者。以此反闻进修圆通也。然初称如幻。谓始觉权假。暂用随销。非同执实染修也。终结金刚者。谓本觉究显。永无销坏。而仍具摧坚之能。非如权乘毕竟非实也。又初假二闻故如幻。终成一性故如金刚。此上方明得体。与佛二句。乃明同用。体用兼具。方以成末三句之妙应耳。菩萨随机赴感。为应众生。希应者须竭妙感。若无妙感。固不可妄议慈应之不周矣。入诸国土者。即无刹不现身也。温陵曰。三十二应者。现十法界身。圆应群机也。开之有三十二。合惟四圣六凡。摄尽群类。
巳二条列妙应。又二。午一应希求心。希慈与乐。各求称心也。又二。未一应求圣乘。即出世间四圣乘也。约能求人。除佛惟三。约所现身。四圣皆具。今能求人仍四者。于缘觉而加独觉耳。就分四。申一菩萨。
世尊。若诸菩萨入三摩地。进修无漏。胜解现圆。我现佛身而为说法。令其解脱。
既曰诸菩萨。则各教皆有。不局别圆。但凡菩萨无不希成佛身。故现佛身应其机也。胜解者。各随所修法门。因行已极。而所起证悟之智也。现圆圆字。作满字释之。言智证将满之时也。槜李曰。胜解现圆者。各约自乘理智。将欲现前。得此名也。后皆仿此。孤山曰。若入相似三摩地。进修中道无漏。则分真胜解现圆。乃至若修金刚无漏。则究竟胜解现圆。大士皆现佛身。为说顿法。令得分真究竟解脱。问。等觉菩萨。岂假初住现佛说法耶。答。闻法得解。何必求人。复假胜身。弥增内慧。且天魔现为佛像。多尚乃致礼。况初住菩萨妙理所现。等觉虽尊。孰敢不仰。○此说但约等觉决无于劣计我胜之慢习。若约观音初证。似在初住。而圆顿上根。固有一生事办。所谓从初发心。即成正觉。渐起大用。岂可定常局为初住哉。其为等觉说法理无可疑。不必更说元是古佛。解脱。亦即一刹那证入解脱道也。
申二独觉。
若诸有学。寂静妙明。胜妙现圆。我于彼前现独觉身而为说法。令其解脱。
此下三科皆称有学者。以各门在修习位者功极。皆将证入无学之时也。诸字。但指一类多人而言。下皆仿此。温陵曰。独觉者。出无佛世。观物变易。自觉无生。故号独觉。乐独善寂。求自然慧。故曰寂静妙明。○当知此非是天然外道。盖是多生受佛小教熏习。当历七生。方证无学。终不至于八生。今第七生。出无佛世。证期已至。忽然触境证入。似不历教。而实教于多生矣。
申三缘觉。
若诸有学断十二缘。缘断胜性。胜妙现圆。我于彼前现缘觉身而为说法。令其解脱。
温陵曰。缘觉者。禀佛之教。观缘悟道者也。知迷胜性由十二缘。于是断之。自无明灭。至忧悲苦恼灭。则缘断而胜性现矣。性因缘断而显。故曰缘断胜性。○胜性。即因缘无生之性也。亦化城涅槃耳。下科仿此。
申四声闻。
若诸有学得四谛空。修道入灭。胜性现圆。我于彼前现声闻身而为说法。令其解脱。
槜李曰。三果以前。贤位圣位。俱属有学。见道一十六心。断四谛下惑。证生空理。故曰得四谛空。初果后。进断三界八十一品俱生。品品皆证一分择灭无为。故云修道入灭。应求圣乘已竟。
未二应求杂趣。即六凡也。分二。申一诸天。又分二。酉一天主。又分四。戌一梵天王。
若诸众生欲心明悟。不犯欲尘。欲身清净。我于彼前现梵王身而为说法。令其解脱。
欲心明悟。谓深达淫欲为招苦之本。欲虽通于三五。而淫为上首。本经单论。此句深知。下句痛戒也。此解脱。乃成就其决定舍欲生梵之事。是虽舍求皆具。而更重希求。即同下成就也。且所修背舍。亦名解脱。孤山曰。说法者。如金光明云。大梵天王说出欲论是也。
戌二帝释天。
若诸众生欲为天主统领诸天。我于彼前现帝释身而为说法。令其成就。
孤山曰。帝释。即欲界第二天主。彼天横有三十三天。而帝释统之。说法。谓十善也。金光明云。释提桓因种种善论是也。
戌三自在天。
若诸众生欲身自在。游行十方。我于彼前现自在天身而为说法。令其成就。
孤山曰。自在天。是欲界顶天。具云婆舍跋提。此云他化自在天。假他所作以成己乐。即魔王也。或云自六天上别有魔王居处。亦自在天摄。○欲身自在者。显其惟是正报如意耳。下仿此。游十方者。六欲四洲之十方也。或亦能至他界。应不及色天之远到耳。再容总通。
戌四大自在。
若诸众生欲身自在。飞行虚空。我于彼前现大自在天身而为说法。令其成就。
孤山曰。大自在。即色顶摩醯首罗天。大论云。三目八臂。骑白牛执白拂者是也。○飞行虚空。能至他界。如法华言其能过五百万亿国推寻供佛是也。初禅尚能。何况色顶。又统论诸天。皆举一以该其余。梵王似局初禅。而实该四禅。帝释似局二欲。而实该六欲。二自在别举魔天。以二魔不在正天之属。故更举之。但阙四空。或意含而文略。然此与法华俱阙之。意者。此论现身。而四空不乐身相。故不为现。纵有别者方便以利益之。当亦不入此现身之例矣。天主已竟。
酉二天臣。分三。戌一上将。
若诸众生爱统鬼神。救护国土。我于彼前现天大将军身而为说法。令其成就。
此似四王主帅。各有八将。而韦驮为上首是也。各统所部鬼神。即八部之属。救护国土者。还指人间国土。所以摧魔护生也。
戌二四王。
若诸众生爱统世界。保护众生。我于彼前现四天王身而为说法。令其成就。
四王似应科入天主。今文列于将后。故属臣类。且四王自来系属帝释大臣。分统四洲。余天上下。未闻君臣之分如此也。世界。即须弥各面一切国土也。
戌三太子。
若诸众生爱生天宫。驱使鬼神。我于彼前现四天王国太子身而为说法。令其成就。
温陵曰。四天太子。即那吒之类。能驱鬼神。○按统纪。四天王各有太子九十一人。驱使者。即前诸将。及八部也。诸天已竟。
申二人趣。分四。酉一世谛男子。此未论秉佛教戒者也。又为二。戌一人主。
若诸众生乐为人王。我于彼前现人王身而为说法。令其成就。
温陵曰。自金轮至粟散。皆人王也。粟散。即邦国小王。散于天下。如粟之多。○问。世之平人。有妄志帝王者耶。又何须假帝王身。与其说遂心之法耶。答。此必有德怀仁。不忍世乱。发愿世世为有道之王以理邦国。菩萨为其现所欣之身。与说生贵之因。及帝王德业。以熏隔生之种而已。如修十善为轮王因是也。岂教以篡夺之术哉。后多仿于此意推之。
戌二臣民。分四。亥一长者。
若诸众生爱主族姓。世间推让。我于彼前现长者身而为说法。令其成就。
温陵曰。具十德为长者。姓贵位高。大富威猛。智深年耆。行净礼备。上叹下归。故为族姓之主。世间推让也。○以此观之。西天称长者。非止年高。盖世臣大家。而兼有德望者之称。然亦非现生可得之位也。
亥二居士。
若诸众生爱谈名言。清净自居。我于彼前现居士身而为说法。令其成就。
此有德无位。或谈道论德。为人师范。或著书立言。垂教后世。名言。典章也。如此方王通邵雍之类。隐沦不仕者也。
亥三宰官。
若诸众生爱治国土。剖断邦邑。我于彼前现宰官身而为说法。令其成就。
温陵曰。三台辅相。州牧县长。悉号宰官也。以上三科。似此方儒教所摄。
亥四术士。
若诸众生爱诸数术。摄卫自居。我于彼前现婆罗门身而为说法。令其成就。
温陵曰。婆罗门。此云净行。四姓之一也。爱诸数术。即和合占相。推步盈虚也。○此但释数术。而未明摄卫乃调护身寿。即名医辈耳。此科似此方医卜杂技所摄。如郭璞华陀之类是也。西天最贵重之。有十八姓。世谛男子已竟。
酉二奉教男女。谓奉戒者。分二。戌一出家二众。又二。亥一比丘。
若有男子。好学出家。持诸戒律。我于彼前现比丘身而为说法。令其成就。
诸律。谓自十戒以至进具二百五十也。
亥二比丘尼。
若有女人。好学出家。持诸禁戒。我于彼前现比丘尼身而为说法。令其成就。
诸戒。亦自十戒进具五百也。
戌二在家二众。又为二。亥一优婆塞。
若有男子。乐持五戒。我于彼前现优婆塞身而为说法。令其成就。
孤山曰。优婆塞。此云近侍男。以五戒自守。堪任近侍出家比丘者也。
亥二优婆夷。
若有女子。五戒自居。我于彼前现优婆夷身而为说法。令其成就。
孤山曰。优婆夷。此云近侍女。亦奉五戒。堪任近侍比丘尼。奉教男女竟。
酉三世谛女人。
若有女人。内政立身。以修家国。我于彼前现女主身。及国夫人命妇大家。而为说法。令其成就。
内政。即泛言一切妇道。儒书云。有闺门之修。而无境外之志。故曰内政。然闺门为万化之源。故关于家国之治乱。家通大夫以下。国通诸侯以上。孤山曰。女主。即天子之后。国夫人。如论语邦君之妻曰君夫人。命妇。谓妻因夫荣者。大家。如后汉扶风曹世叔妻者。同郡班彪之女。名昭。字惠姬。和帝数召入宫。令皇后贵人师事焉。号曰大家。○家音姑。
酉四童真男女。又曲分为二科。戌一童男。
若有众生。不坏男根。我于彼前现童男身而为说法。令其成就。
即有志一生不犯女色者也。
戌二童女。
若有处女。爱乐处身。不求侵暴。我于彼前现童女身而为说法。令其成就。
处女亦名处子。谓未出嫁之女也。爱乐处身者。愿常为处女。终不出嫁也。不求者。不愿随从之意。谓坚贞自守。纵有强施侵暴。亦誓所不从也。应希求心已竟。
午二应厌离心前之希求。是冀望胜事成就。此之厌离。是不乐本位。思欲脱去也。然多欲脱入人伦。问。余趣则可。天趣何反求人。答。人身易于修道出离。裴公云。可以整心虑。趋菩提。惟人道为能是也。分二。未一八部众。孤山曰。准普门品。此阙迦楼罗。即金翅鸟也。乃译文略之。今但七部。就分为七科。申一天众。
若有诸天。乐出天伦。我现天身而为说法。令其成就。
出。与脱同。成就者。遂其脱离之愿也。后皆仿此。
申二龙众。
若有诸龙。乐出龙伦。我现龙身而为说法。令其成就。
自下七趣。虽皆具神通福德威权。均名恶趣。各有苦恼。是故多欲脱去为人。以希修进也。问。焉知不欲脱入圣流。而必言求人趣也。答。若求三乘圣果。自入前希求中应求圣乘科。不在此中矣。
申三药叉众。
若有药叉。乐度本伦。我于彼前现药叉身而为说法。令其成就。
度。亦脱也。孤山曰。药叉。此云轻捷也。
申四乾闼婆。
若乾闼婆乐脱其伦。我于彼前现乾闼婆身而为说法。令其成就。
孤山曰。乾闼婆。此云香阴。新翻寻香行。帝释乐神也。
申五阿修罗。
若阿修罗乐脱其伦。我于彼前现阿修罗身而为说法。令其成就。
孤山曰。阿修罗。云无端正。以女美而男丑。故从男彰名。新翻非天。以谄诈无天行故。
申六紧那罗。
若紧那罗乐脱其伦。我于彼前现紧那罗身而为说法。令其成就。
孤山曰。紧那罗。形似人而头有角。因呼为疑神。天帝丝竹乐神也。小劣乾闼婆。新翻歌神。
申七摩呼罗伽。
若摩呼罗伽乐脱其伦。我于彼前现摩呼罗伽身而为说法。令其成就。
孤山曰。摩呼罗伽。什师云。地龙也。肇公云。大蟒腹行者也。八部众已竟。
未二人非人众。又分二。申一人众。
若诸众生乐人修人。我现人身而为说法。令其成就。
此是现在人中。而求舍身之后复得人身。盖求不失人身。世世修进者也。
申二非人众。
若诸非人。有形无形。有想无想。乐度其伦。我于彼前皆现其身而为说法。令其成就。
长水曰。有形。如休咎精明等。无形。如空散销沈等。有想。如神鬼精灵等。无想。如精神化为土木金石等。皆非人也。条列妙应已竟。
巳三结名出由。
是名妙净三十二应入国土身。皆以三昧闻熏闻修无作妙力自在成就。
是名下。结名也。皆以下。出其由也。心如海。而诸身如海之印纹。缘至而现。则来无所从。缘尽而没。则去无所至。无碍无滞。故称妙净之应也。无作妙力者。非如二乘作意之通。菩萨所证大寂照海。湛然不动。缘对自现。初无作为。所谓无记之通。亦如涅槃。所谓慈善根力。实无去来也。自在成就者。言无所不可现也。吴兴曰。三十二应。比普门品虽互有出没。大体是同。总而言之。无越十界。于十界中。两经俱无菩萨并地狱身者。或曰圣言之略耳。或云。观音已是菩萨。何须更现。地狱苦重。不可度也。智者依正法华。具现菩萨界身。又准释论。菩萨亦化地狱。故知十界不可阙焉。三十二应已竟。
大佛顶首楞严经正脉疏卷二十五
《大佛顶首楞严经正脉疏卷,二十六》
明京都西湖沙门交光真鉴述
蒲州万固沙门妙峰福登校
【经文,卷六】
之二
辰二十四无畏。又复分三科。巳一标承悲仰。
世尊。我复以此闻熏闻修金刚三昧。无作妙力。与诸十方三世六道一切众生同悲仰故。令诸众生于我身心获十四种无畏功德。
我复下至悲仰故。标承三昧名字。及悲仰为无畏之本也。名字解现前科。然独约方世六凡者。良以上之希求。未言在难。是于平坦时别求胜事。故兼三圣六凡。今此多言在患难中故。且略于三圣。以参预圣乘者。必皆上善。多不与于恶难故也。且上界之凡。尚无诸难。何况三乘圣贤。问。教言果缚若存。虽罗汉不免。如阿难淫难。舍利弗鬼难。是也。何言无难。答。彼多示现非实。纵实亦少。今从多分。惟凡故略三乘也。令诸下正成无畏。于我身心者。盖菩萨反闻证性时。证全法界。而与诸众生冥同一心。交参互彻。据吴兴言。菩萨所证圆通之理。在众生悲仰之中。是言菩萨在众生身心中也。二言参取。乃知凡圣恒以冥合。但待感而即应也。无畏约众生言。盖遭难者。正在怖畏之中。而蒙救得。既即无畏也。功德约菩萨言。救生脱怖。实菩萨最妙功德也。
巳二条列无畏。分四。午一八难无畏。就分为八。未一苦恼难。
一者由我不自观音。以观观者。令彼十方苦恼众生观其音声。即得解脱。
苦难虽通。分约身心亦可。盖苦楚其身而恼乱其心也。八难之中。此一为总。下七为别。既以别列。何用此总。答。别列不尽。一切诸难皆摄此总科中矣。首二句先出其由也。温陵曰。不自观音者。不随声尘所起知见也。以观观者。谓旋倒闻机。反照自性也。苦恼众生。言观声音。吴兴且以众生观声混同闻熏。不思菩萨闻熏。不闻声而闻性。众生闻熏。不闻性而闻声。是相反也。于义全非。良以法华楞严两经。互有详略故。反闻。圆通因行也。悲救众生。果用也。法华因行略而果用详。故缺叙反闻而却加云。众生一心称名。菩萨即时观其音声。皆得解脱。楞严因行详而果用略。如首标不自观音等辞。条条详备。至说救苦。乃缺称名及菩萨观彼称名等意。致使岳师责令众生亦用闻熏。其实众生在急难中。几人惯习闻熏。纵有一二。何名普救。又众生自能闻熏。何待菩萨救拔。是义不然。但当依法华。众生一心称名。菩萨即时观声令脱也。其文但于苦恼众生下。缺略蒙我二字。试加读之。自见两经同旨。此以佛言证菩萨之言。决无差爽。后皆仿此。俱有称名观声之意。勿疑也。
未二火烧难。
二者知见旋复。令诸众生设入大火。火不能烧。
温陵曰。内外四大。常相交感。见觉属火。故见业交则见猛火。今知见旋复。则无见业。是以火不能烧。○此亦称名众生。火不能烧也。问。菩萨知见旋复。何与众生。而即令众生脱火。答。菩萨旋闻与声脱时。见亦旋而亦与色脱。故火不能干。然证极法界。威神无量。故令一心称名者。即为大悲威光所摄。不堕火难。如入山阴。暑不能侵也。此盖自利余力。加以悲愿。故能如此。无可疑矣。槜李曰。准天台释火难有三种。一果报火。下从地狱。上至初禅。二恶业火。通三界。三烦恼火。通三乘。火难既尔。他皆仿此。○若三火通收。则三圣亦应蒙救。前标文中。摄在一切二字之内。此则穷研尽理之说。不可不知。
未三水溺难。
三者观听旋复。令诸众生大水所漂。水不能溺。
大意同火。
未四鬼害难。
四者断灭妄想。心无杀害。令诸众生入诸鬼国。鬼不能害。
鬼神以阴隐为想因。以杀害为堕缘。故菩萨于反闻时。内灭妄想。外除杀业。全超鬼神心行。以此全超威力。能令称名者免于鬼害矣。
未五刀兵难。
五者熏闻成闻。六根销复。同于声听。能令众生临当被害。刀段段坏。使其兵戈犹如割水。亦如吹光。性无摇动。
熏闻者。当反闻时。则本觉真闻内熏妄闻也。成闻者。成纯真闻性也。六根销复者。一根反源。六根解脱也。同于声听者。声与闻性皆无形法。不畏刀割者。今六根销复。全身泯于无形。同彼声听。能度兵戈如光水者。三昧威力使然也。如有神通者自能轻举。亦能轻举他人之身是也。刀坏身不坏。如孙敬德。身同光水。刃过无伤。如六祖。但六祖自证之力耳。
未六鬼见难。
六者闻熏精明。明?法界。则诸幽暗性不能全。能令众生。药叉罗刹鸠槃茶鬼。及毗舍遮富单那等。虽近其傍。目不能视。
孤山曰。药叉如前。肇师云有三种。一在地。二在虚空。三在天。罗刹云可畏。鸠槃茶。厌魅鬼。毗舍遮。啖精气鬼。富单那。热病鬼。温陵曰。闻熏精明。烁彼幽暗。故不能视也。○首二句。言反闻功极。发本明曜。圆照法界也。次二句。言鬼神阴隐想习。向暗背明。反不堪于光耀。如枭鸟夜视昼盲。罗刹向日不见是也。威摄众生。意准前知。下可类通。
未七枷锁难。
七者音性圆销。观听返入。离诸尘妄。能令众生。禁系枷锁所不能著。
首句。尘泯也。次句。根泯也。三句。双承普收离系无羁也。能令下准前知。普门感应中。前人持名脱枷锁者。非止一人也。
未八贼盗难。
八者灭音圆闻。?生慈力。能令众生经过险路。贼不能劫。
灭音。即脱声尘。圆闻。即证极根性。融一切也。然灭尘则无复外敌。圆性则咸使内融。故生慈力者。能令碜心毒人悉化慈悲眷属矣。法华云。念彼观音力。咸即起慈心。是也。八难无畏已竟。
午二三毒无畏。问。八难现是苦境。可说怖畏。三毒随自心行。何畏之有。答。八难畏其现是苦果。三毒畏其必成苦因。然须约信因果知怕惧者而言。非约肆行无信之人而说也。法华云。若人多于淫欲。常念恭敬观世音菩萨。即得离欲。乃至嗔痴亦然。是皆约于知畏求离之人。不然。何发常念之心乎。就分为三。未一贪毒。
九者熏闻离尘。色所不劫。能令一切多淫众生。远离贪欲。
反闻离尘。迥脱于色。而色岂能劫于家宝乎。能令准前。
未二嗔毒。
十者纯音无尘。根境圆融。无对所对。能令一切忿恨众生。离诸嗔恚。
音但诠于耳家所对之境。未诠诸过。尘则诠于染蔽二过。故纯音无尘。谓音虽不坏。而已离染蔽之过。即心境一如也。或音字是闻字之误。则其义可了。根尘融为一法。故无能对之根。亦无所对之尘。无对所对。而能令脱嗔者。以嗔生于敌对违拒也。今无对所对。故嗔恚无由起矣。
未三痴毒。
十一者销尘旋明。法界身心。犹如?璃。朗彻无碍。能令一切昏钝性障诸阿颠迦。永离痴暗。
温陵曰。痴由妄尘所蔽。无明所覆。销尘则无蔽。旋明则无覆。故外之法界。内之身心。凝莹朗彻。离痴暗矣。○具足见惑为昏。具足思惑为钝。具足无明。为性障。阿颠迦。此云无善心。又痴之最重者也。吴兴曰。准天台释三毒。通界内外。内谓见思。外谓无明。二乘以欣涅槃为贪。厌生死为嗔。迷中道为痴。菩萨广求佛法。诃恶二乘。未了佛性。皆是三毒。○此等深意备知而已。未必是此处本旨正意。惟依初标所释。三毒无畏已竟。
午三二求无畏。问。求男女者有何所畏。答。畏其终不得也。菩萨遂其所求。即脱其不得之畏矣。就分为二。未一求男。
十二者融形复闻。不动道场。涉入世间。不坏世界。能?十方供养微尘诸佛如来。各各佛边。为法王子。能令法界无子众生欲求男者。诞生福德智慧之男。
首二句销妄入真。而一真无际。次二句称体起用。而万用全彰。真俗具足。子道备矣。能下。详其与佛为子之事也。槜李曰。涉入世间。不坏世界。即方便智。方便属权。权能干事。故生于男也。如净名云。方便以为父。即其义焉。温陵曰。供佛足福。禀法足慧。而能绍继法王。有男之道。故能应其求也。○由福慧二足。故能与福德智慧之男。非无自而然也。
未二求女。
十三者六根圆通。明照无二。含十方界。立大圆镜。空如来藏。承顺十方微尘如来秘密法门。受领无失。能令法界无子众生欲求女者。诞生端正福德柔顺众人爱敬有相之女。
圆通二字双贯次二句。而二句又贯下二句。盖通有明义。故明照。圆有含义。故含界。明照故立镜智。含界故立空藏。具此实智。故能承顺秘密。盖承顺即坤仪柔德。受领即闺门能事。故能应求女也。此惟首三句与温陵相反。余皆取彼意而省其文也。槜李曰。立大圆镜。空如来藏。即属实智。实智诣理。理能含育。故生于女也。如净名云。智度菩萨母。即其义焉。二求无畏已竟。
午四持名无畏。问。持名者何所畏。而说无畏。答。持名者。或恐其功德不胜而怀犹豫。或遇持多名者而惧其不及。皆畏相也。今持菩萨名者。迥脱此二畏矣。又曲分为四科。未一合界菩萨功德。
十四者此三千大千世界百亿日月。现住世间诸法王子。有六十二亿恒河沙数。修法垂范。教化众生。随顺众生方便智慧。各各不同。
此字即独指娑婆。三千大千百亿日月者。初于四洲六欲。覆以初禅。一日一月。为一小世界。如是千界。覆以二禅。名一小千。其中日月当各一千。积数小千。复至一千。覆以三禅。名曰中千。其中日月亦各千千。复数中千。满至一千。覆以四禅。名曰三千大千。以其三次言千也。其中日月。故称百亿。举大数也。世间不止人间。亦兼天上。言现住者。随类化身。同居利物也。六二恒沙。圣人现量所知。菩萨饰行度生有二种。一者随自实行。二者随他权行。今修法二句。即随自所修。实行也。随顺二句。即随他所欲以利物。权行也。
未二一己圆通含。
由我所得圆通本根发妙耳门。然后身心微妙含容。周?法界。
前阿难求说文云。虽复悟知一六亡义。然犹未达圆通本根。今菩萨自言由我所得圆通本根。可见耳门之修。克顺机宜。应求与说。何待选知耶。然谓之本根者。明一方本利之根。谓之妙门者。备乎离深圆之三妙也。应化无方。身之微妙含容也。智悲无尽。心之微妙含容也。弥满十界依正。具足万圣法门。所谓周法界也。
未三一号功齐众号。
能令众生持我名号。与彼共持六十二亿恒河沙诸法王子。二人福德。正等无异。
未四更出同功之由。
世尊。我一名号。与彼众多名号无异。由我修习得真圆通。
孤山曰。法华亦有此之较量。及观今经。方晓彼意。盖此方众生耳根利故。受道者多。所以观音化胜。余根钝故。受道者少。所以诸圣化劣。是知行位虽齐。对机有异。总彼恒河沙数。但敌观音一人。故使持名二福正等。据此所说。已自密简圆通。为未晓者。更俟文殊详择。○又其显然自任惟我得真圆通。可见余圣所得非真。文殊之简。不过重明此语而已。条列无畏竟。
巳三结名显益。
是名十四施无畏力。福备众生。
施无畏力者据后文云。十方微尘国土。皆名我施无畏者。是也。备。全也。福备众生者。言其非但脱彼怖畏。兼复全其福德矣。良以前十一科只脱怖畏。后三科兼全福德。故云然也。十四无畏已竟。
辰三四不思议。分为二科。巳一总承圆通。
世尊。我又获是圆通。修证无上道故。又能善获四不思议无作妙德。
文中虽浑承圆通。而意实总承上寂灭现前。上同下合。所谓心佛众生三无差别之圆通也。然上皆标从三昧。尚约因心。此则标从修证无上道故。已涉果地。似是等觉境界。故温陵多约等觉释之。后当总辩。然谓之不思议者。赞美德相。以下所列德相。至妙不可思惟。至神不可拟议也。谓之无作妙德者。检非有为作意所成。乃任运自在成就者也。
巳二分条别列。就分为四。午一同体形咒不思议。谓一身之中。现多头多目多臂。而于多头能说多咒。不离一身。故曰同体形咒。此诚不可思议者也。又三。未一由根不隔。
一者由我初获妙妙闻心。心精遗闻。见闻觉知。不能分隔。成一圆融清净宝觉。
初获之初。即初于闻中之初也。妙妙闻心者。良以反闻自性之时。则反闻之闻即始觉。自性之性即本觉。始本合一。二俱成妙。故曰妙妙闻心也。心精遗闻。即闻所闻尽。遗者。脱也。盖反闻之久。惟一心精。脱尽根相。故曰遗闻。见闻二句。即一根反源。六根解脱。不分隔者。见闻等不各局于本根。即六解一忘也。末二句。极言克复一真法界。本妙之体也。交彻互用曰圆融。无障无碍曰清净。万用具足曰宝觉。此固寂灭现前。兼明圆用含摄之意。
未二一体多用。
故我能现众多妙容。能说无边秘密神咒。
于一身而现众多容。于多容而说无边咒。是诚不思议矣。
未三偏详现形。温陵曰。首为六用之总。臂表提接之悲。目表照了之智。各以本数充之。以至八万四千者。表依根本六用。根本智悲。而泛应尘劳。得大自在。此十一地等觉妙行也。或曰。八万四千。特表法耳。一身何所施乎。是特以有思惟心测度菩萨圆通境界也。夫身含十虚。毛端现刹。彼空与刹。又不啻如首臂而已。彼八万四千首臂。犹人之八万四千毛孔耳。未足异也。圣人之言。即事即理。既曰不思议德。无以限意思之议之。○八万四千既应尘劳之数。亦应对治尘劳。具足八万四千陀罗尼门。然此妙容初住即应能现。或数之多少不等耳。经谓帝释亦能现千手眼。而揆其本。位当圆之三住。意可类推。分二。申一备彰多相。又为三。酉一多首。
其中或现一首。三首。五首。七首。九首。十一首。如是乃至一百八首。千首。万首。八万四千烁迦罗首。
温陵曰。烁迦罗。云坚固不坏也。
酉二多臂。
二臂。四臂。六臂。八臂。十臂。十二臂。十四。十六。十八。二十。至二十四。如是乃至一百八臂。千臂。万臂。八万四千母陀罗臂。
温陵曰。母陀罗。此云印。各有妙印也。
酉三多目。
二目。三目。四目。九目。如是乃至一百八目。千目。万目。八万四千清净宝目。
犹云金刚眼睛。照彻尘劳。照明佛法用也。
申二差别护生。
或慈或威。或定或慧。救护众生。得大自在。
慈。欢喜相也。威。忿怒相也。定。澄敛相也。慧。开照相也。首臂目皆具四种差别。救护众生者。慈以护其善根。威以救其恶性。定以护其昏散。慧以救其迷沦也。得大自在者。不劳作意施为。随感而应。曾无滞碍矣。形能如此。咒可例知。亦应具此四种救护矣。
午二异体形咒不思议。异体者。鉴机当现何形。则以现之。对机既多。则所现之形无数。各为说咒。不同前科但于一身现多相貌也。问。此与三十二应何别。答。三十二应。或随所求。或应同类。而与说法。今此不拘类求。但观应以何形说咒救护。即为现之。此其别也。分二。未一由闻脱尘。
二者由我闻思脱出六尘。如声度垣。不能为碍。
闻即闻性。思即入忘功夫。动静二相。了然不生。即脱出六尘。下喻可知。
未二令生脱畏。又为三。申一各形各咒。
故我妙能现一一形。诵一一咒。
现一一形。对各机而各现身也。诵一一咒者。于各身而说各咒也。正见异体各现矣。
申二双显护生。
其形其咒。能以无畏施诸众生。
或现身脱其怖。或说咒脱其怖也。问。此与十四无畏何别。答。十四无畏但令众生称名自脱。未论现形说咒。岂混同哉。
申三结得名称。
是故十方微尘国土。皆名我为施无畏者。
无畏施名闻尘刹者。见救苦之功特胜也。
午三破悭感求不思议。
三者由我修习本妙圆通清净本根。所游世界。皆令众生舍身珍宝。求我哀愍。
温陵曰。本根清净。则一切无著。故令众生舍诸悭著也。求我哀愍者。哀愍受之。而为施作佛事也。○众生悭心最为难破。舍心最为难发。求心不可强致。今所过即感众生破悭舍施哀求。是诚不思议威神所使然也。孰知其洪源但犹所习耳根清净无著。故能类感如此。然则希感应者岂可他求哉。
午四供养佛生不思议。分二。未一由得究竟。
四者我得佛心。证于究竟。
我得佛心者。妙契诸佛净圆真心也。证于究竟者。已入妙庄严海。无量佛法宝藏悉现在前矣。
未二故广供养。妙庄严海既入。佛法宝藏既开。具无量福慧。手中能出无量珍宝。身心能运无量神通。故能生佛等供。财法无尽矣。分为二。申一上供十方佛。
能以珍宝种种。供养十方如来。
种种供佛。如行愿品。衣鬘香灯。拟妙高而同四海。尽虚空而法界等也。
申二傍及六道品。又复分三。酉一总标及生。
傍及法界六道众生。
问。六道并该三涂。何亦言供。答。菩萨直观众生具有如来智慧德相。悉皆生心如佛想也。然则财施令其得乐。无畏施令其离苦。法施令其革凡成圣。皆以等心至心。悉作供养也。
酉二历举应求。
求妻得妻。求子得子。求三昧得三昧。求长寿得长寿。
妻子长寿俱属财施。盖国城妻子谓之外财。长寿身命谓之内财。三昧属于法施。且三昧所摄法广。罗汉菩萨一切境位皆是。长寿不止人间寿考。仙天长报。皆能应其求而与之。
酉三超至究竟。
如是乃至求大涅槃得大涅槃。
乃至二字。超上财法二施中不能备举者皆在其中。财施。如官位金银等。法施。如一果二果。乃至三贤十圣等皆是也。大涅槃是佛究竟极果。亦含况辞。如云。如来至尊极果尚与成就。何况世财及与小果。但办诚求。无不响应也。通前论之。夫圆人虽其发心究竟二无有别。而前后德相神化不无优劣。文中似可别焉。寂灭现前。上同下合。似在初住。三十二应。亲劳现身说法。且所被之机。皆知希求厌离。上善易化之境。似是三贤功能。十四无畏。但以名号威神能救下凡苦难。而一名力敌多名。似是十地神用。四不思议中。前三似是等觉德相。第四自称佛心究竟。仿佛妙觉证极矣。请研斯文。不无据焉。问。初住圆通。何滥深位。乃至妙觉。答。圆人一地。具四十二地功德无遗矣。但化境广狭。所谓具体而微耳。初住既尔。位位皆然。又此三科文虽广博。大约不出三施。三十二应。法施也。十四无畏。无畏施也。四不思议。二施兼财施也。所谓体含万行。信然。陈白之言已竟。
丑三结答圆通。分三。寅一正结圆通。
佛问圆通。我从耳门圆照三昧。缘心自在。因入流相。得三摩地。成就菩提。斯为第一。
我从下。全彰圆通体用。圆照三昧者。反闻功成。解根得体。即寂灭现前也。缘心自在者。依温陵作随缘应化。心得自在。即应等三科也。因入下。具述始终因果。因入流相得三摩地者。最初反闻。住圆湛不生灭性为因地心也。成就菩提者。然后圆成果地修证也。末句结其殊胜也。详夫诸圣皆称第一。各尊所得耳。非真第一也。斯则对机真实。文殊所谓圆通超余者。观世音为最。是乃真实第一也。
寅二兼明授记。
世尊。彼佛如来叹我善得圆通法门。于大会中。授记我为观世音号。
彼佛如来即观音如来。夫叹善得而记同名者。嘉其师资道合也。且是因记而非果记。应在初住始证之时。若入地上。乃至等觉。当授果记而出佛名矣。吴兴曰。按观音三昧经。及大悲经。并云此菩萨过去久已成佛。号正法明。又悲华经说往昔宝藏如来授不瞬太子记名观世音。然则悲华与今经。皆覆本垂迹之名耳。今得圆通。即太子后身也。○既示在因位。则亦不妨历示次第修证矣。
寅三更述名称。
由我观听十方圆明。故观音名?十方界。
此之更述名称者。一表人法同名。无有二号。见名实恰相孚也。二表圆通周。故感名称周。显法门殊胜也。大众各说已竟。
癸三佛现瑞应。盖众圣各述圆通。则华屋诸门悉启。故佛复以瑞应之。是诸圣以言显。而如来以相显。欲众生承言玩相而发悟也。分三。子一彰圆通总相。夫圆通之理。自他交彻。岂惟果中如是。虽因中亦然。故今以诸佛表果。诸圣表因。光明互相灌注。显自他因果交彻也。然虽普应诸圣。其实交彻等妙。耳根独显。诚能谛观闻根圆妙。谁不本来交彻。信乎因果一如也。又分为二。丑一以自彻他因果瑞。
尔时世尊。于师子座。从其五体同放宝光。远灌十方微尘如来。及法王子诸菩萨顶。
五体同放宝光。表全身吐露也。灌诸佛者。以自果彻他果也。灌列圣者。以自因彻他因也。然惟灌顶者。表此圆通之理。最为殊胜无上之法矣。
丑二以他彻自因果瑞。
彼诸如来。亦于五体同放宝光。从微尘方来灌佛顶。并灌会中诸大菩萨。及阿罗汉。
翻他彻自。其意可知也。
子二显圆通别相。分四。丑一声色微妙瑞。
林木池沼。皆演法音。交光相罗。如宝丝网。
温陵曰。圆通既现前。则一切声是佛声。一切色是佛色。无非悟入之处。无非圆通之理也。
丑二悟证相应瑞。
是诸大众得未曾有。一切普获金刚三昧。
上二句欢喜。即是悟意。良以前既闻言。今复见相。言相互显。故极喜而彻悟也。下二句。即所证也。无复生灭者可喻金刚。今圆通之性现前。即圆湛不生灭性。犹如金刚。不可破坏。住持是性者。故曰金刚三昧。与所悟者相应不背也。
丑三行智妙严瑞。
即时天雨百宝莲华。青黄赤白。间错纷糅。十方虚空。成七宝色。
华分品色。所以表行。宝具光明。所以表智。今首四句。万行纷敷之瑞也。末二句。诸智妙严之瑞也。
丑四相性融一瑞。
此娑婆界大地山河。俱时不现。唯见十方微尘国土合成一界。
上三句。表万相俱融也。下三句。表一性究竟也。
子三示圆通法乐。
梵呗咏歌。自然敷奏。
此科固表众生必获圆通法乐。然须总蹑上之别相。盖初解声色全心。次方悟证因地。次又真修行智。末乃究竟果海。故庆众生必获全益。而梵呗敷奏极表法乐无穷也。佛诸圣各说一科已竟。
壬三佛文殊拣选。特命文殊有二意。一本寂场之大智。诸会之法眼。二与观音同证。故择妙门有专嘱焉。然所以必择者。亦具二意。一者佛前虽令一门深入。而竟未说出何门。况今诸门并陈。理宜决定一门。纵使前文微露。终非显说。今须决择。以分明指出耳根也。二者列圣所以不对根智。观音所以曲合机宜。非此一择。不能备彰。无非欲令当机且掷诸门而独取耳门。分二。癸一如来选。又二。子一先示诸说平等。又三。丑一令观能说诸圣。
于是如来告文殊师利法王子。汝今观此二十五无学诸大菩萨。及阿罗汉。
菩萨称无学者。以圆人修同无修。说现于前。先标数后分类耳。
丑二次示所说圆通。
各说最初成道方便。皆言修习真实圆通。
各宗所修所证。均称方便真实耳。
丑三正明平等无别。
彼等修行。实无优劣前后差别。
无优劣差别有二解。一者若但约所至圆通无二。则似所入之门不无巧拙迟速之不同。但至处则齐耳。是千迳九逵。王城不二之意。二者若详佛语意。既言彼等修行实无优劣等。则似特表其所修之门亦各平等也。依此则更有多意。一者诸圣远因。散在十方。各就方宜。根随方利。何非妙门。二者各有多生熟习。顺其种性。何不易入。三者各有多分烦恼。对治所宜。如药投病。自收捷效。且因药妙。兼又登仙。若复加佛威神。即事舍于尘劳。头头皆妙修矣。所以诸圣之修。实无差别也。观此。佛尚不许修行有优劣。岂许圆通有差别。是则诸圣同一圆乘无疑矣。而岳师不能忘其小迹。横生执著。故前卷与此科所注。不顾佛旨。务成己说。公抗佛言。此非小失。不思楞严会上。正以斥抑权小。洪树圆乘。若实二乘。岂敢参预普贤观音等同述圆通。特以诸圣从佛示生。迹尝类小。而法华显后。本迹已明。何须坚执乎。
子二后出拣选本意。既云平等。何须又拣。然有深意。此中出之。又为三。丑一欲契对当机。
我今欲令阿难开悟二十五行。谁当其根。
当根。即对机也。证处固皆平等。而从入之门。岂尽对此方之机耶。岂尽可以常修学耶。然对机常修。但取于一门而已。故不可不拣以令阿难专取也。
丑二欲垂范未来。
兼我灭后。此界众生入菩萨乘。求无上道。
灭后众生即我辈也。菩萨乘。真因也。无上道。极果也。
丑三问何门易成。
何方便门。得易成就。
不对机则难。对机则易。故此结诘对机之门也。诘。即令选择之意。
大佛顶首楞严经正脉疏卷二十六
《大佛顶首楞严经正脉疏卷,二十七》
明京都西湖沙门交光真鉴述
蒲州万固沙门妙峰福登校
【经文,卷六】
之三
癸二文殊偈对。分二。子一叙仪标偈。
文殊师利法王子奉佛慈旨。即从座起。顶礼佛足。承佛威神。说偈对佛。
此之顶礼。固尊师命言之常仪。然亦即求加被。故下明乘威神也。是虽果后大人。而顺仪彰轨如此。足警我慢流也。
子二详演偈文。分六。丑一发源开选。又三。寅一双示二源。又二。卯一所依真源。
觉海性澄圆。圆澄觉元妙。
觉海性者。以觉海二字彰性之体量也。盖性以知觉为体。以深广为量。故云觉海性也。觉海二字有二释。一者作法喻双彰。显本觉深广。即吴兴所谓真觉之性。譬如大海是也。二者直称觉性为海。非是取喻水海。盖凡具深广之量者。皆称为海。如华严所谓刹海劫海等是也。若必喻水海。犹堕不齐之过。以觉海横无边而竖无底。非若水海尚有边底也。后说为优。澄圆二字。直说觉海义相。莫依吴兴说海澄圆转喻寂照。殊不顺畅。澄即是寂。谓澄停湛寂。无诸起灭也。圆即是照。谓圆融洞鉴。无诸偏蔽也。次句首三字牒承上文。末二字明本来圆通也。元。即本也。妙。即圆通妙用也。圆满而本无亏缺。通融而本无乖背耳。大抵觉海指体言。仿佛标体大也。澄圆指相言。仿佛标相大也。元妙指用言。仿佛标用大也。此三大为诸妄所依。故科云所依真源矣。
卯二能依妄源。
元明照生所。所立照性亡。
真际曰。于彼元明性上妄生照用而形所相。有相当情。无相即隐。故照性亡。○元明性上妄生照用者。即经前所谓性觉必明。妄为明觉。而形所相者。即觉非所明。因明立所也。有相当情。无相即隐者。如云起必障于日也。首句。似永嘉所谓倘顾还成能所。末句。似后知若生时。前知早已灭也。问。所既妄立。何不生汝妄能。答。凡经一重惑起。有二功能。一能隐覆。二能生起。今偈正表隐覆而前经乃明生起。二义具有。前后互影而互出耳。然大意略同永嘉。以此推原无始。虽不全同永嘉所说禅心。而意旨遥契。故可类通之。亦以见祖意与修多罗合也。又此二照字。前生后灭。俱属于妄。不可谓后照为真。亦如永嘉云。二知既不并。但得前知灭。灭处为知境。能所俱非真也。又此生灭依前真起。为万法本。故科妄源。
寅二略彰生灭。此万法粗生灭。非前无明细生灭也。蹑上真妄和合。遂谈万相森然具矣。分二。卯一万法生起。
迷妄有虚空。依空立世界。想澄成国土。知觉乃众生。
首句。即经前所谓晦昧为空也。亲依无明。虚空先现耳。次句。即空晦暗中。结暗为色也。三句。即温陵所谓妄想凝结。成无情国土也。四句。即彼谓妄识知觉成有情众生也。上二句空界显彰。下二句依正成就耳。
卯二万法还灭。问。方彰生起。何以遽谈还灭。答。还灭即是归元。今选根深入。正谋归元之路。故备彰生起之虚还灭之。易以发其端。分二。辰一先彰劣妄。
空生大觉中。如海一沤发。有漏微尘国。皆依空所生。
大而无外。容尽尘刹。而绰然有余。本非微劣。而以大觉较之。更大无量。如海中一沤。而虚空遂成至微劣矣。有漏。依吴兴兼于有情是也。此更言有漏尘刹。尚依空生。不出空外。益见其微劣而虚妄矣。
辰二后明顿灭。
沤灭空本无。况复诸三有。
长水曰。沤灭下。如云一人发真归元十方虚空悉皆消殒等。○此处用三有。即尘刹之三界。谓欲有色有无色有也。妙理无端。妄成三界。如水结冰。物而不化。故称为有。又取中九有更开二十五有。依吴兴双含情器是也。空沤于大觉海中本无而妄有。故灭而复归于本无。至于三有。又依空同体。安危事一。故包界外之虚空尚归本无。况空中之三有。而岂不随之顿灭耶。意表由至虚故可速灭。向使非虚。岂能强灭乎。
寅三正明须选。上言万法可以还灭。已引归元之路。故此科出归元当选之由也。分二。卯一诸门平等。
归元性无二。方便有多门。圣性无不通。顺逆皆方便。
首二句。双标一多。初句明理惟是一。次句明门乃多张。如京畿是一。入路多岐也。末二句。但出多门之由。问。理既是一。门何故多。答。由圣性普融。旁通万法。如天子宅中。衢通万国也。故二十五门或顺入。或逆入。无非入理方便。如千迳九逵。皆达帝京也。孤山曰。观音耳根则顺。余圣诸根则逆。盖对此方之机说也。○此说顺逆二字。如云顺此方之机为顺。逆此方之机为逆也。予谓顺尘识流。宛转达道。曰顺入。即六尘六识火大乃至识大圆通也。如顺背京之路。绕远方到者也。逆根性之外流。而旋反入性。曰逆入。即六根及根大圆通也。如逆背京之路。回身即到者也。请观诸根圆通俱有旋反字面可见矣。
卯二须选当根。
初心入三昧。迟速不同伦。
初入即最初方便。三昧即各门正定也。迟速不同者。依前孤山。则观音顺速。而余圣逆迟。依后说。则顺流者迟。逆流者速。经云。圆根与不圆根日劫相倍。则可见惟是耳根于诸根中又其最速者。然此二句正见须选。故最初应有难云。既皆方便。是即平等。何必又选。答。其奈对此方之机有当不当。当则甚速。不当甚迟。岂可不选择哉。如趋京之路。迂直千差。岂皆捷径。亦不可不择路而趋矣。发源开选已竟。
丑二了拣诸门。意在令舍也。分四。寅一拣六尘。尘是无情。于心最疏。而又具障蔽染污二义。疏则难转。蔽则难圆。染则难通。故并拣去而不用也。就分为六。卯一色尘不彻。
色想结成尘。精了不能彻。如何不明彻。于是获圆通。
首句言色凭妄想结为障蔽之尘。次句言此色若以心精了之。终不透彻。良以色体元本结暗所成。初心岂能了之使彻。末二句。牒结初心决不依之得圆通也。
卯二声尘言偏。
音声杂语言。但伊名句味。一非含一切。云何获圆通。
音声即径直声。语言即屈曲声。次二句偏说屈曲。良以陈如从四谛入。偏取屈曲故也。伊者彼也。一字直目为名。诠自性也。二字带表为句。诠差别也。味即所含义理。言音声既落语言。惟以取彼名句之味。且此理圆言偏。初心岂达一言该一切义理。故依之恐其难取圆通矣。
卯三香尘不恒。
香以合中知。离则元无有。不恒其所觉。云何获圆通。
初心凡夫必待烟合于鼻方以觉香。离则无复香相。是香非常住。不能令觉常恒。觉不恒。则香亦非恒。岂能于香而得圆通哉。
卯四味尘不一。
味性非本然。要以味时有。其性不恒一。云何获圆通。
此与下之触尘但变文耳。而意皆同于香尘。以三皆同属合中知也。本然即常然也。次句。言须待舌尝味时。方觉有味尘也。末二句全同上科。
卯五触尘不定。
触以所触明。无所不明触。合离性非定。云何获圆通。
触无自相。双依能所。内依身根为能触。外依色尘为所触。中间方显触相。今言以触明者。要待所触之尘合于身时。而触相方明也。末二句同上科。
卯六法尘不。
法称为内尘。凭尘必有所。能所非?涉。云何获圆通。
法尘非外五尘之实质。乃五尘影子。惟意中独缘。属独影境。故曰内尘。必有所者。言必专一处也。盖意无有二。起意缘时。但专一境。舍一缘一。始终惟一。能所皆局。岂能涉。不。故初心难入圆通也。拣六尘已竟。
寅二拣五根。留取耳根。故惟拣五。问。根能旋反。转之即性。何亦拣之。答。根虽总皆近性。胜彼尘识。然六中圆缺不齐。前文云。圆根与不圆根日劫相倍。今正拣去合者浅者与不圆者耳。意令惟取耳根而已。就分五。卯一眼根不圆。
见性虽洞然。明前不明后。四维亏一半。云何获圆通。
洞然者。明朗照了之意。虽之一字。纵许之辞。次句夺其不圆也。三句详示不圆之数。语略而忽。四维。四隅也。必兼四方。而但言四维者。语之略也。且千二功德。四方八百。四维四百。今止缺后方。及两隅之四百。是缺三分之一耳。而言亏一半者。语之忽也。若实一半。当惟六百。学者善会其意可也。亏缺难圆意则易知矣。
卯二鼻根缺中。
鼻息出入通。现前无交气。支离匪涉入。云何获圆通。
鼻之功德。出息入息及与中间各分四百。今缺中间四百而已。交气即中间也。支离者。不相接续之意。盖出息尽而不能即入。必少间断而后方入。入息亦然。此即支离处也。良以出息取香。入息闻香。此支离处全无功能。故非圆满。匪者不也。涉者交也。入即鼻入也。言若此间断不交之入。岂能速得圆通乎。此与上科拣去不圆之根也。
卯三舌根不常。
舌非入无端。因味生觉了。味亡了无有。云何获圆通。
吴兴曰。首句语倒。应是舌入非无端耳。温陵曰。舌不因味而即能觉了。乃为无端。○今者不然。故曰非无端也。末三句言其无离味之恒觉。故难入圆通。问。耳离声而闻静。说为常性。何不舌离味而尝淡。亦说为常耶。答。耳为离知。恒常普。离声闻静。更比声圆。人所易晓。经云。动若迩遥。静无边际是也。今舌根觉味之知。不过三寸。合知尚劣。而离知淡相更为眇昧。岂能同耳之常性彰显乎。故不例难也。
卯四身根不会。
身与所触同。各非圆觉观。涯量不冥会。云何获圆通。
首二句例前触尘。明其同是不圆之门也。此所触二字。直指前之触尘而言。意谓前之触尘我已拣其不圆。今此身根亦全与彼触尘同也。此句标定。次句申其相同之故。圆觉观者。以圆之一字双贯觉观二字。圆觉者。独立之全体也。圆观者。绝待之全智也。此身根与前触尘各非此二者。良以合中之知。根尘相待而显。故前之触尘离此身根其相即隐。固无独立之全体。与夫绝待之全智也。而此身根离前触尘其知亦泯。亦无独立绝待全体全智也。岂能圆觉观乎。大抵此二句总明须合而后有知也。涯量。犹言边际也。即身边际与触边际也。冥。暗也。会。知也。不冥会者。言不能于远离之时。暗中有知。如彼耳之于声也。此句是言离中无知也。末句结非圆通。总承合有离无。故明难获圆通矣。此与上科拣去合知而浅之根也。
卯五意根杂念。
知根杂乱思。湛了终无见。想念不可脱。云何获圆通。
此文易了。大抵此约初心凡夫欲依此意根求圆通者而断其难获也。乱思即意识也。诸识中惟意识最乱。最为刚强。难于制伏。恒杂意中故。湛了者。即脱尽意识。湛然了知之境也。而言终无见者。如非非想天。入非非定研穷。求其湛了终不可得。报尽从坠是也。末二句结非圆通。盖言圆通本是无分别定之胜果。今想念不脱。岂能得此果哉。此科拣去非纯离之根也。拣五根已竟。
寅三拣六识。此经首即斥破六处识心是为生死根本。不可依之错乱修习。而诸圣自陈仍备此六门者。见圣性无不通也。文殊复拣去者。仍顺此经遮止用也。若初心用此以求圆通。则不成无上菩提。乃至别成声闻魔外者极多。如六圣得正圆通者极少。所以须拣去也。就分为六。卯一眼识无定。
识见杂三和。诘本称非相。自体先无定。云何获圆通。
槜李曰。论云。二和生识。谓根境和合。识生其中。今言三和者。能所合说也。○识见二字亦似语倒。应云见识。即眼识也。乃眼家随念分别。外对无情之色尘。内依无分别之眼根。而中间诈现。随念粗略分别。是为眼识。能依自体。并所依根尘。故曰杂三和也。温陵曰。三者和合。穷之本自无体。故曰非相也。○末二句蹑上结归。无定。亦无定实之自体而已。
卯二耳识非初。
心闻洞十方。生于大因力。初心不能入。云何获圆通。
温陵曰。普贤用心闻。故能知他方沙界外事。此由修法界行大因所生。非初心能入也。○由大因威力。致耳识洞闻沙界。非耳识自妙能顺初心成此妙果。故曰初心不能入也。
卯三鼻识有住。
鼻想本权机。只令摄心住。住成心所住。云何获圆通。
温陵曰。孙陀散乱。佛欲摄住其心。令观鼻端。此特权机而已。盖真心无住。有住则妄矣。○鼻想者。于鼻端作观白之想也。本权机者。本为对治而权假设想。非鼻识本有也。以鼻识分别香臭为用。非关端白故也。次句明本意只为摄住散乱而已。三句明不圆之故。住则偏局一处。何由而圆乎。
卯四舌识有漏。
说法弄音文。开悟先成者。名句非无漏。云何获圆通。
首句言说法虽由舌识。然不免杂以音声文字。故曰弄音文也。而能开悟成自果。但由先世所成旷久辩才之力故得如此。非彼一时舌识所能。且名句乃不相应行。有为所摄。非无漏法。岂以舌识参杂于此而成圆通乎。
卯五身识不。
持犯但束身。非身无所束。元非?一切。云何获圆通。
吴兴曰。问。波离执身。次第执心。俱得通利。今何但云束身而已。答。声闻执心。亦防六聚七支之非。况今言身。识在其中矣。○此偈正拣身识。其言束身。正谓束于身识。非谓身根。而言识在其中者。岳师之混淆多此类也。且观下元非一切之句。则知但束之语。非惟只表遗心。盖表所遗者更多。良以圆通之境。当融身界万法。今但束身识。局于身心。无普融观智。岂得圆通乎。
卯六意识缘物。
神通本宿因。何关法分别。念缘非离物。云何获圆通。
吴兴曰。目连神通由宿习所得。虽云旋湛心光发宣。非关于法分别而现。又小乘神通皆是作意。缘物则有。离物则无。○法分别三字即意识别名。盖意识是法尘上分别性故也。此句已明目连神变圆通元与意识无干。次句又言纵由意识。亦是缘尘。而非离尘普之法。亦难获圆通矣。物。即尘也。通观拣识之文。多明六圣所证各皆别有资藉。非真由彼识心能至圆通也。拣六识已竟。
寅四拣七大。七大之中。前五同尘。第六同识。第七同根。比前但加广大之相。而拣意大同前也。就分为七科。卯一地大非通。
若以地性观。坚碍非通达。有为非圣性。云何获圆通。
温陵曰。持地平填。尚涉有为。非实圣性。○遇佛平心。方归圣性。而初心全涉有为。故难获圆通。似为易见。
卯二水大非真。
若以水性观。想念非真实。如如非觉观。云何获圆通。
温陵曰。月光水观。未离想念。难契如如。盖如如之理非觉观之法故也。○如如者。即圆通真实之体。乃离念不动之法。凡起心分别觉观皆不相应。反显旋闻不属觉观明矣。而强安三观者。尚当寻绎于此可也。
卯三火大非初。
若以火性观。厌有非真离。非初心方便。云何获圆通。
身心俱断。断性亦无。方为真离。今存厌断。故非真也。又厌欲假设。非真实本有之法也。二句言非初心一定方便。以初心不皆多欲。而少欲无欲众生。何用于此而入圆通乎。
卯四风大有对。
若以风性观。动寂非无对。对非无上觉。云何获圆通。
动寂有对。则一动一寂。便属循还生灭无常之法。故非无上觉体。问。反闻法门。亦从动静而入。何殊于此。答。彼乃渐脱动静二尘。以取无动静之闻性为初心方便。此即取有动寂之风性为入门。所以大不同也。岂可以此难彼。
卯五空大非觉。
若以空性观。昏钝先非觉。无觉异菩提。云何获圆通。
温陵曰。晦昧为空。故曰昏钝。○此是穷源之解。若就现相。昏。即冥也。钝。即顽也。虚空本以冥顽无所知觉为相。菩提乃觉性智体。明灵为相。正与昏钝相反。就昏钝处而取明灵之果。如钻冰取火。固应难也。世有尊太虚空为本性者当悟此矣。
卯六识大虚妄。
若以识性观。观识非常住。存心乃虚妄。云何获圆通。
温陵曰。弥勒惟修识观。而所观之识念念生灭。存心观之已妄。况获圆通耶。○首句言发心即研穷识性以为入门也。次句言能观之观心。与所观之识性。二俱念念迁流悉不能住也。愚意初心纵猛。必堕识无边处等定而已。三句。研穷之极。纵有存住之心。如说二乘所住涅槃。但是识阴境界。犹如湛流。望如恬静。而实不住。故曰乃虚妄也。初心岂能依之顿入圆通乎。
卯七根大殊感。
诸行是无常。念性元生灭。因果今殊感。云何获圆通。
首句言凡有运动迁流。皆属行阴。皆堕无常。今势至虽曰都摄六根。而主于净念相继。既曰净念。终成有念。既曰相继。难免生灭。故曰念性元生灭也。三句言以此为因。往生见佛。则因果相应。无有不可。若以此生灭之因。而求现证不生灭之圆通。则因果不类。决难得也。通论二十四圣。约其所证。必等观音。而原其入门不从本根。略有四缘。所以当拣。一者不对方宜。二者不便初心。三者别有资藉。四者非常修学。反显耳根对方宜。便初心。不劳资藉。通常可修也。意在后偈。预此明之。至文再详。了拣诸门已竟。
丑三独选耳根。分二。寅一备彰门妙。此中所具四科。一三四中正以翻前四缘中三缘。惟非常修学更在后文。至文更指。分四。卯一随方定门。
我今白世尊。佛出娑婆界。此方真教体。清净在音闻。欲取三摩提。实以闻中入。
此科显其正对方宜。翻前不对方宜也。盖诸教体。如来必随一方机宜而立。若教不投机。化应不胜也。温陵曰。圣人设教。随方不同。或有佛土。以佛光明而作佛事。或有佛土。以佛菩提树而作佛事。乃至或以园林台观。或以虚空。或以寂无说示。如香积佛国。无文字说。但以众香。令诸天人得入律行。而此方教体必藉音闻。欲取正定必由闻入者。各随机缘故也。此方二句。意言此方众生耳根偏利。能由闻性达无量差别理事。故佛对此一方机宜。而以音声施作佛事。所以逗彼闻根之利也。是则合音与闻。乃为此方真清净教体矣。是虽常途惟取音声为教似不兼闻。而不知离彼听者闻根。则音声泯然无托。教体奚得而存耶。末二句。言教体既在音闻。而欲入正定者。岂可舍教体而别取哉。故应惟从耳根闻性而入也。良以声教但为弄引。闻性实为妙心。故领悟虽以双托音闻。而修定但宜单取闻性。故曰实以闻中入也。是则从说选根以来。直至此处。惟此一句方以决定分明指出耳根为圆通本根至妙之法门矣。又说音闻先即不平。意言常途但以音声为教体。是随相假体。而非真实教体。不知此方真实教体清净本然周法界者。不在于音而惟在听音之闻性耳。良以教诠藏性。而闻性最近藏性故也。末二句承之。遂言以是义故。大定惟从闻入。似为简直而顺。且更见音声但为教体。而闻性方为真教体。智者详之。
卯二赞人殊胜。此科固是欲令钦人则必珍重其法。亦是激劝羡果人者勉从其因行也。分为二。辰一略赞自利。
离苦得解脱。良哉观世音。
此科先赞能以闻性自利。正叹次第解结及标列二本科。见利他之洪源。若自利未胜。安能利他。离苦者。离分段变易二种生死苦也。即解结中人法俱空力也。得解脱者。得离系自在二种解脱乐也。然离系。即忽然超越世出世间。自在。即所获二种殊胜。且言自备利他体用。故判属自利也。良。善也。良哉者。赞其善能究竟自利。亦赞善得圆通妙门独超诸门矣。
辰二广赞利他。分四。巳一总明常。
于恒沙劫中。入微尘佛国。
劫数恒沙。则时为极长。显常也。国数微尘。则处为极广。显也。此则方标常。而利生之意尚在下科。
巳二自在护生。
得大自在力。无畏施众生。
二句叹尽三科。文义该摄绝妙。一者两句分叹前二科。以上句叹三十二应。随缘自在说法。以下句叹十四无畏循声救苦众生。二者两句总叹后一科。以四不思议中。明言救护众生。得大自在。则上句正以叹之。又复明言其形其咒无畏施生。则下句正以叹之。又且连上二句。贯成四句。则见此等妙用。皆极沙劫之常。皆尽尘刹之。诚为巧妙。若依旧注。前两句叹首科。不惟强添说法。而又何独常。后两句叹后二科。不惟偏缺常。而又颠倒失次。智者详之。
巳三音备众美。
妙音观世音。梵音海潮音。
温陵曰。以说法不滞为妙音。寻声救苦为观音。音性无著为梵音。应不失时为潮音。○详夫菩萨忘音尘而循闻性。及至称名叹德。乃独取音而不取闻。何也。正表圆人不坏法相。而初心忘尘。但图解根而已。圆通之后。一切妙用全在于音也。岂如灰断之果。永坏无用也耶。故今三十二应中之说法。四不思议中之说咒。皆妙音之力也。十四无畏中之救八难。四不思议中之施无畏。皆观世音之力也。由法华以观其音声皆得解脱释观世音名。故偏属救苦矣。十四无畏中之除三毒。四不思议中之破悭吝。皆梵音之力也。以彼科明言修习清净本根。故属梵音矣。三十二应中之赴求。十四无畏中之赴二求。四不思议中之赴广求。皆能应不失时。潮音之力也。然此独缺法华中胜彼世间音。故致十四无畏中持名一科无所收属。以彼一名独当一切菩萨之名。正属胜彼世间音也。然就今经文收入妙音中亦稍为通。以一名而顿含众名功德。亦甚为妙也。
巳四恩沾凡圣。
救世悉安宁。出世获常住。
上句恩沾于凡。救世。谓拔诸苦。安宁。谓与诸乐。盖既言救世。则且指世间凡夫蒙益也。下句恩沾于圣。出世。则先以革凡。常住。则究竟成圣。然功亦不出于应等三科。其意易见。不必分属也。赞人殊胜已竟。
卯三示法真实。此科见耳根元自真实。决定速至圆通。不劳资藉别因。正翻前别有资藉之缘耳。分二。辰一标启佛述说。
我今启如来。如观音所说。
上句启佛。启即告也。下句述说。但述所说耳根而已。非三真实俱出观音自说也。良以下三科。乃是文殊取四卷末。六根数量。并击钟验常等科中。佛说语意而加发挥。见耳门之本妙也。
辰二列三种真实。就分三。巳一圆真实。
譬如人静居。十方俱击鼓。十处一时闻。此则圆真实。
此科取六根随方数量中如耳周听十方无遗之意。而设言以发挥其圆也。事出假设。故言譬如。而闻即实法。故非譬喻也。静居。检非多事牵扰心时。若当扰时。则闻虽常圆。殊不觉知。十方俱击鼓者。一时同击也。十处一时闻者。闻无先后也。此见耳根闻性人人本来自圆。喻如最大圆珠悬于空中。周辉普照。诸声如影。乱映齐现。丝毫不昧。故曰圆真实矣。
巳二通真实。此科是文殊更加自意以发挥其通也。又二。午一拣他非通。
目非观障外。口鼻亦复然。身以合方知。心念纷无绪。
孤山曰。口鼻身俱合中知。若将身以合方知句居口鼻上。其义方顺。盖语倒耳。○斯言最是。决倒无疑。解者即当顺序依此而解之。目非观障外者。如隔窗纸不见外事。隔皮肤不见脏腑。是近而薄者尚成障隔。况远厚乎。身以合方知。口鼻亦复然者。言三根略离尺寸。了无觉知也。心念纷无绪者。明意根中常缠意识。不能静照也。此历言五根俱无现具灵通矣。
午二显自为通。
隔垣听音响。遐迩俱可闻。五根所不齐。是则通真实。
此科随言耳根现具灵通。隔垣听音响者。如隔垣墙闻砧杵语言悉不隔碍。而颠倒之人但谓声能透入。而不知乃是闻性湛然四通八达无所隔碍也。?壁尚不能隔。况纸肤乎。遐迩二皆得闻者。皆显离中有知也。遐迩俱闻。何况尺寸之离乎。五根所不齐者。隔垣听响。眼根所不能齐。遐迩俱闻。则身口鼻所不能齐。惟意不齐无文可据。应是耳识易排。以其力弱非强。不障耳门之静照。非同意识之无绪。故意根亦所不能齐也。更当知同为根者尚不能齐。何况尘识诸大非根之类者岂能齐哉。此见闻性人人本来自通。喻如洪水普为淹没。草舍竹篱悉皆通透一无隔碍。故曰通真实矣。此喻与上珠喻。可与静察闻性之体相者助一发明矣。问。遐迩俱可闻。恐非极成之语。今现见人之闻量不能遐远。大声不过百里。小声限于数步。何况寰中界外决不及闻。若是。则但能闻迩。那云遐迩俱闻耶。答。但言遐。不云极遐。即是耳根现量可及之遐。非谓越界极遐之声也。如汝所言百里数步。岂非耳根现量中之遐迩乎。经意正取于此数步百里之离知。胜彼三根但能合觉。而于离中虽尺寸亦不能知也。然此亦但约于未解之前。现具之通。故不及于极遐。若既解之后。聚闻已开。方能周闻界外。所以须解。若本通即周沙界。何劳复解乎。何况今耳但是闻动不及至遐。而闻静亦无边际。经云动若迩遥静无边际是也。遐迩俱闻之语。何可辄起疑难之哉。
巳三常真实。此中全取击钟验常科中佛所说义也。分二。午一对尘显常。对声尘显闻性常也。又二。未一动静无关。
音声性动静。闻中为有无。无声号无闻。非实闻无性。
音声是总相。动静是别相。谓音声正起为动。音声灭尽为静。惟一音声。双含动静。故曰音声性动静也。闻中为有无者。言动静二相。常于闻性湛然体中循还代谢。动则音声历然现有。静则音声寂然向无。无声号无闻者。言世人颠倒。于无声而妄说无闻也。末句。言据理而论自是声无。非是闻性无也。
未二生灭双离。
声无既无灭。声有亦非生。生灭二圆离。是则常真实。
首句蹑上科末句。而牒闻性既不随声无而灭。次句形对推知岂随声有而方生乎。是则闻性湛然常住。一任其中声有则闻动。声无则闻静。而自体了无生灭之可见。故曰生灭二圆离也。末句结常真实。以见闻性人人本来自常。喻如虚空。恒无起灭。此句结意应在后科之末方成总结。今随文便。寄结于此耳。
午二离思显常。
纵令在梦想。不为不思无。觉观出思惟。身心不能及。
梦想者。以梦是第六独头意识所现。故今言梦带想。正表梦是意识所为也。不为不思无者。言梦中双以忘尽梦外动静而了无所思。似闻性暂成断灭也。今则尚闻杵音而惑杵为钟。是可见不为不思而遂成灭矣。上觉即闻性本体。下观指闻性照用。寤寐恒一。不假思惟。出思惟外也。所以前拣月光如如非觉观者。正为彼是思惟觉观故也。可以反显此出思惟之觉观却是真如如体矣。末句全同五根所不齐也。身兼外四根。心是内之意根尔。色香味不能通于梦中。触虽可通。而离亦不能。至于意之缘法又已忘尽。是可见五根皆不能接梦外之五尘而有觉也。惟独耳根能觉梦外之声。所以声尘得通梦中。一呼便觉。超彼身心皆不及也。前经佛于引梦之后。遂表形销命谢闻性决无间断。岂非决其为常真实乎。凡此三种真实。皆表人人现具。未经解结修治。已即有圆通常之三相。若前此更以修证究竟圆通。真同为高因于丘陵。为下因于川泽。必至易而至速也。示法真实已竟。
卯四显行当根。此科翻上不便初心。明耳根最便于初心。然既便于初心。即可通常普修。已该四义。但文不甚显。故第四义属下。分三。辰一举此方教体。
今此娑婆国。声论得宣明。
娑婆此云堪忍。以此界众苦难忍。惟具忍力者堪住故。又具足苦境。堪可成就行人忍力故。然此一句。据文但是指处。约意仍有含蓄。谓含蓄此方众生耳根偏利之意。以此方众生能从耳根了别世出世法深细之意。次句得字方有来历。正言佛对此方偏利之根。立诸声名句文一切经论甚深法义。以对机故。方得宣畅发明也。然此句据文亦但说声论得明。就中亦有含蓄。谓含蓄所宣明者无非皆为诠显圆湛妙明之性。而此妙性又只在于能闻本根之中。众生当可由所闻声论而反闻能闻之本根方为得旨矣。若是。则下科失旨之意自有来历矣。
辰二明病在循声。又二。巳一泛论失旨。
众生迷本闻。循声故流转。
此众生非是普指异生。但指狂慧学者而言。意言此方耳根既利。而如来声论又明。宜乎凡被声教者皆当免于流转。而间有不免者。正因不能由教而开悟能闻之本闻是为妙明心性。而但循所闻声教资益戏论。故徒闻声教。而亦不免于流转也。
巳二克指证验。
阿难纵强记。不免落邪思。
对前泛论。克指一人。所以证验迷本闻而但循声教者必不免于流转也。强记。即多闻忆持也。邪思。即为物所转。逐邪境而被物牵去。不自由也。意言众生若迷本闻。非但少循声教者不免流转。虽强记如阿难亦所不免也。戒务多闻者甚不可迷本闻而但循声教。
辰三显应病与药。
岂非随所沦。旋流获无妄。
岂非二字。承上决定之辞。下八字。病药相当。敌体对治也。随。即循也。所即声尘。沦即流转也。随所沦者。言循声必流转也。旋流。即返闻也。无妄。即真实常住不流转之性也。旋流获无妄者。意言既知循声顺流而不免流转。当知反闻旋流而必至无妄。其与此方机根药病相投。一切初心无不可用也。故科显行当根。备彰门妙已竟。
寅二委示修巧。法门空妙。而修时不巧。亦不足选也。具简要易速四义者为巧。简则不烦。要则该总。易则无难。速则不钝。下文具有此相。至则指之。分三。卯一出名教以反闻。三。辰一嘱专听而出名。
阿难汝谛听。我乘佛威力。宣说金刚王。如幻不思议。佛母真三昧。
嘱专听而表乘威。以见法非易说遭遇非常。切宜郑重。金刚王。同前五卷中五章殊胜文也。彼有宝觉二字。今含在三字中。盖闻根中不生灭性。双含理智。是实相观照二种般若。同于金刚坚利。体不可坏。而能坏一切无明坚体。故云尔也。由圆乘方便。巧立能所。无修之修。故曰如幻。不思议者。速疾超乎世出世间之意。以前偈云。如幻三摩提。弹指超无学。故知然也。佛母者。以前后偈皆云是诸佛一路涅槃之门。可见出生诸佛。故称佛母也。真三昧者。言是自性正定。非同引起诸三昧境。故曰真也。即此出名中。简等四义分明可见。详之。
辰二抑多闻而显过。
汝闻微尘佛。一切秘密门。欲漏不先除。畜闻成过误。
将以激其反闻。先须出其不反闻之大错也。上二句显其极为多闻。盖无数生中受持诸佛深法也。欲漏不先除者。盖惟务多闻。不修无漏胜业。故欲漏深重种习未尽。其余诸漏未尽可知。畜闻成过误者。言徒积多闻。殊不得力。而竟成堕淫之过误也。
辰三决取舍而反闻。
将闻持佛佛。何不自闻闻。
孤山曰。谓将汝循声之妄闻。以持诸佛之言教。何不反闻自性以求解脱乎。上闻能闻之智。下闻所观之理。○上佛字即佛身。下佛字即佛法。上闻字即闻根。下闻字即闻性。而将闻之闻。亦即指于具妙性之闻根也。正言众生不达本闻即是妙性。无劳外求。却乃日用不知。反将本闻贪教不返。惟希小利。譬如以金乞食。不知自可富于食也。故敌体以警之曰。汝将本闻妙性不自觉知。但务受持诸佛佛法。何不识取本闻。而旋倒闻根以闻闻性乎。良以佛教本欲人之修性。今遗性而独驰于教。亦非教之本意故也。此科方是教导反闻之正文也。观此但闻一闻性便胜无量多闻。亦见其至简而最要矣。
卯二法喻详明修证。上方举妙门之胜名。述不修之大错。以警其当修反闻而已。而尚未言如何修如何证。故此科详之。分三。辰一法说。又为二。巳一历示次第超越。四卷末云。由此无始众生世界生缠缚故。于器世界不能超越。故下分科文义出彼。而科名亦取彼也。超越。即解脱之意尔。就分为二科。午一情界脱缠。又二。未一脱尘尽根。
闻非自然生。因声有名字。旋闻与声脱。能脱欲谁名。
此闻字正指所结之根。非自然生者。言其非是无故而有此结相也。因声有名字者。言其正因声尘当情。而迷中以闻性揽尘斯结。遂成根相。即听精映声卷声成根也。从无始来遂有此耳根之名。即根元目为清净四大因名耳体也。聚闻结滞。无复解脱之相矣。旋闻与声脱者。即入流亡所。乃至动静不生也。盖言既因揽声而结。须待脱声而解。故首须旋倒闻根反闻自性以求与声脱也。能脱。即闻根也。元因旋根而尘自脱。故能脱即指闻根而已。欲谁名者。言尘已脱而根随尽。遂失前耳根之名。惟一妙性而已。然此二句即当如是渐增闻所闻尽也。四句喻如水本因寒而结冰。故冰须脱寒而还水矣。
未二入一解六。
一根既返源。六根成解脱。
此恐人疑但解一根余根尚结。不知根相虽六。性体惟一。本以一性而顿结六根。所谓一结一切结也。故解一根性而余随性脱。所谓一解一切解也。譬如片锦六花。花虽各别。而底线相连。故折一花而余花皆坏。花喻六根。底线喻性。其意可知。此约横喻。故六根同一成坏。不同中之竖喻。每约一根。结则从性至尘。由细渐粗。解则从尘至性。由粗渐细。皆有次第六重。如巾结解也。然每一结成。六根同成一结。乃至六结皆然。至解时。每一结解。六根同解一结。以至六解皆然。故解者从一根入。一根之结尽。六根之结齐尽。当亦与花喻相成而不相背也。智者详之。是则一根返源。岂不至简耶。六根齐脱。岂不至要耶。夫至六根皆脱。则众生世界已自不能缠缚矣。
午二器界超越。此中不是情器根尘平言。盖言尘界全倚情根而立。固未有情根脱复。而尘界独存者也。故上科既已脱复情根。而此科归重超越器界而已。分二。未一尘销觉净。
见闻如幻翳。三界若空华。闻复翳根除。尘销觉圆净。
首二句喻明尘界全依情根而立。幻翳者。犹言虚翳也。盖空华但是目翳之影。今情根既如翳。而尘界但若空华。则可见有则俱有。无则俱无也。次二句遂言今既一返六解。而闻等已复于无。即如翳根已除也。而尘界应念随销。便若空华湛然灭尽。岂可复得哉。由是情尘俱寂之后。本觉之体圆满清净。所谓迥脱根尘。灵光独耀矣。此中但取翳华为喻。不用幻喻。夫根身解而器界随销。其亦至易而甚速矣乎。
未二净极越界。
净极光通达。寂照含虚空。却来观世间。犹如梦中事。
上言觉净。似初净。今言净极。则净相转深。以至极净。亦可上言翳根初尽。尘销觉显。且约理体圆净。今既净极。则当觉尘刹矣。光通达者。心眼圆明。真俗毕照。夫净极即寂。光通即照。而言含虚空者。大觉海中。空沤至小。何况世界乎。末二句。言以含空之寂照观察世间悉皆如梦。了无挂碍。甚言超越世界得大自在而无复拘滞矣。问。前言界如空华灭尽。今何又见耶。答。圆乘销尘。非至灰断。但灭法执所执定实心外之界。而唯心如梦境界宛在无碍。但随心出没。无定实矣。次第超越已竟。
巳二因显昔妄难干。
摩登伽在梦。谁能留汝形。
此亦激阿难发奋进求脱根超界以雪前之悔恨也。又见昔之所以被邪术所制无自由分者。正由不能解根超界得大解脱也。亦由不知根中圆湛妙心寂照含空无可拘制。而但取缘尘影事为心。妄认身中。是以受制莫脱。故如来首先征破所执妄心。而于根中指以所迷真心。令其旋根取证也。今偈意言汝若早识根中妙心。而解根越界。乃至寂照含空。登伽在汝觉海梦中。如沤如尘。岂能留滞于汝哉。极励之也。法说已竟。
辰二举喻。
如世巧幻师。幻作诸男女。虽见诸根动。要以一机抽。息机归寂然。诸幻成无性。
吴兴曰。幻师譬真如。幻作譬随缘。真妄和合。变成六根。如诸男女。○详前法说既有情器双超之旨。则喻中亦应具之。故一机但指幻咒。抽。牵也。牵之令动也。言男女诸根动虽不一。而牵抽令动但一咒力。故下息机即谓止咒也。归寂然者。男女诸根皆不动也。诸幻成无性者。所依幻处亦泯于无也。盖凡幻人。非无幻处。如化城喻云。重门高楼阁。男女皆充满。上句幻处。下句幻人也。法中一机即一精明。故喻之所谓虽见诸根动者。喻六根之用虽殊也。要以一机抽者。喻惟一精明之体。于中随门异用也。息机。喻但旋一根精明之体令其还源也。归寂然者。六根俱解脱也。诸幻成无性者。器界亦超越也。一精明不合幻师。但合幻咒。至下发明。
辰三法合。
六根亦如是。元依一精明。分成六和合。一处成休复。六用皆不成。尘垢应念销。成圆明净妙。
一精明。即真如与无明和合。所成识精明元。为六精之总体。理实即是第八赖耶识。亦即本经称陀那细识也。六根即是能依。一精明即是所依。故曰元依一精明也。分成六和合者。分揽六尘各成根相。而精名亦别。如在眼名见精。在耳名闻精等。名虽各别。而体则仍是一精明。故一精明合喻中一机。六和合合喻中诸男女也。当补二句云。虽见六用殊。惟一精明转。合喻中虽见二句方全。一处成休复。合喻中息机。六用皆不成。合喻中归寂然。然一处休复。即从耳根解结。其意可知。齐此喻明情界脱缠已竟。末二句合诸幻成无性。尘垢。即指器世间六尘所成垢染世界。应念销者。如前经云。山河大地应念化成无上知觉是也。无情器之分曰圆。无无明之蔽曰明。无根尘之污曰净。无结缚之碍而互用变现曰妙。故曰成圆明等。此更喻明器界超越。法喻详明修证已竟。
卯三结示因果究竟。
余尘尚诸学。明极即如来。
此科尤见易而速也。余尘者。断无明未尽。谓之有余。极而言之。虽等觉亦尔。故诸学。指等觉以前诸有学菩萨也。问。前文称菩萨一例无学。今何又言有学。答。前位离佛远。显超二乘。故称无学。今邻近如来。对佛究竟无学。故等觉亦是有学。如临至尊。不敢称尊也。明极。谓无明已尽。而本明证极。即如来无上菩提矣。夫法门既妙。而修证又巧。乃至成佛无难。所以惟当选于此门也。独选耳根已竟。
丑四普劝修持。佛文殊惟选一门教众深入。故文殊上来选定耳门。即以劝众普修顺佛意也。然上文何不自闻之语。但是激其决定取舍。非劝修正文。分为三。寅一正普劝结通。
大众及阿难。旋汝倒闻机。反闻闻自性。性成无上道。圆通实如是。
首句。呼之警劝也。次二句正以劝修可知。性成无上道。举果以欣动修心也。盖言闻性本即是圆湛不生灭性。亦即菩提涅槃元清净体。乃成佛真因。与果一如。故判决此性定成无上道。即极果也。末句结答圆通。以本意元为选圆通。故结言欲知真实圆通者。而圆通实理。但修如是闻性而已矣。
寅二明诸佛共由。上科直言劝。此科与下科是证信劝也。又为二。卯一总标诸佛。
此是微尘佛。一路涅槃门。
前佛偈亦云。十方薄伽梵。一路涅槃门。其意无殊。但前尚泛。此则确指耳根为异。言是趋真宝所共由之路也。
卯二别列三世。
过去诸如来。斯门已成就。现在诸菩萨。今各入圆明。未来修学人。当依如是法。
斯门。圆明。如是法。皆指耳根圆通也。夫三世共由如此。我独何人。而不由此常修之法门乎。盖由信佛而必信法也。现未圣贤。非佛而必成佛。故总标中微尘佛数。
寅三示己身亲证。
我亦从中证。非惟观世音。
盖自不修而惟劝人修。人或不从。身先入而率人同入。人皆乐与。故文殊明己亦从耳根修证。所以启人之必信从也。普劝修证已竟。
丑五结答请加。分二。寅一正以结答。夫文殊承佛尊命检选劝修。上文选劝事竟。当回复尊命。故此结答乃回告于佛之言。又二。卯一观音最合圣言。
诚如佛世尊。询我诸方便。以救诸末劫。求出世间人。成就涅槃心。观世音为最。
诚者信允之辞。犹言诚然也。如者遵从之意。犹言如命也。诚如佛世尊者。言诚然如佛所命。首表信从佛旨也。次四句全以述前佛旨。询我诸方便者。即前第一云二十五行谁当阿难之根也。以救诸末劫者。即前第二云兼我灭后此界众生也。求出世间人者。即前第三云入菩萨乘也。成就涅槃心者。即前第四云求无上道也。观世音为最者。言能于佛之前旨四义全顺者。惟观音耳门最为第一也。盖耳根圆通。即多闻者之闻根。故能独当阿难之根。即顺第一旨也。人人现具。浅深均修。故能普救末劫。即顺第二旨也。先得人空。次脱法执。故能应求出世。即顺第三旨也。生灭既灭。寂灭现前。故能成就涅槃。即顺第四旨也。又前二显契机。后二显契理。机理双契。圣旨全孚。此观音之门所以独超诸门矣。
卯二诸门未孚佛旨。
自余诸方便。皆是佛威神。即事舍尘劳。非是常修学。浅深同说法。
即。就也。舍。脱也。佛威即事者。佛以威神。就其所遇之事加被之。令脱尘劳也。非是二字亦贯下句。若是常修学。则不必就其遇习之事。但选妙性。通常可修也。诸门。如那律失明。毕陵触刺等。人不皆然。故非是常修学矣。若是同说法。不分深浅二心。同可宣说也。诸门。如普贤之大因。满慈之宿辩等。但局深心。沙陀之贪淫。周利之阙诵等。但局浅心。非是同说法矣。反显通常可修。浅深俱入。仍是观音耳门而已。自观音之外。其余二十四门。姑且舍之。不必杂取。极欲其专修耳门也。
寅二请求加被。求加有二意。一者谦己推佛。二者法深机浅。信解须乘他力也。分为二。卯一礼赞求加。
顶礼如来藏。无漏不思议。愿加被未来。于此门无惑。
初句敬礼尊法也。如来藏。即目闻熏妙性。属黎耶识。故论言。佛说如来藏。即是阿黎耶。恶慧不能知。本经即陀那微细识。一体异名。随位称也。且云。真非真恐迷。我常不开演。足见信解者少也。顶礼恭敬。显斯法最尊重也。然是称法礼佛。显二宝一体耳。次句深赞其难信解也。由其体即菩提涅槃元清净体。染而不染。难可测知。故曰无漏不思议也。法既甚深如此。若非佛以威神加被。信解良难。故下惑之一字。当有两解。一者惑谓疑惑。无惑。盖欲加被众生。于此法门必信从而无疑惑也。二者惑谓迷惑。无惑。盖欲加被众生。于此法门必解悟而无迷惑也。信解定而修证端有望矣。
卯二出其二故。又二。辰一对机宜。
方便易成就。堪以教阿难。及末劫沉沦。
此科与下科。又出其所以但求加被此一门之故也。方便者。言其现先自具圆通之相。从此加修。最为善巧。真初心方便也。易成就者。既未修之先本来现具圆通之相。由是加修。一反闻之间。弹指可超无学。乃至入住成佛。不劳多劫。岂不容易成就哉。末二句言自当机以至末劫群生无不可教。见其收机无遗。亦是显然回复如来四旨中前二旨矣。
辰二一超一切。
但以此根修。圆通超余者。
首句但修一门。次句便超一切门也。连上科说以有此二义。故独请加被此之一门而不求加被别门也。
丑六总结义尽。
真实心如是。
温陵曰。真实心要如是而已。长水曰。真实心者。文殊指己选圆通之心也。二义虽皆可通。而环师说胜。经偈元以如是结尾。而已二字。得其义尽无余之意。如来教示一门深入科已竟。
大佛顶首楞严经正脉疏卷二十七
大佛顶首楞严经正脉疏,卷二十八
明京都西湖沙门交光真鉴述
蒲州万固沙门妙峰福登校
【经文,卷六】
之四
庚三大众承示开悟证入。分二。辛一阿难一类开悟。此一类约修证种生。但得顿悟未即顿证者也。位多在于大乘观行。小乘方便。若有名字人。缘此新入五品。是即微证。然悟强证弱。故但显悟而已。阿难示在初心初果。又示多闻无力。故与此一类权同未证。此其宜也。且圆顿教旨。惟重彻悟。不愁不证。又既知其示现。则虽不证亦何所屈。况经文本无证意。何必强与争其有证乎。必执有证。敢定何位。慎勿凿也。又二。壬一正明开悟。
于是阿难及诸大众。身心了然。得大开示。
此之身心了然。与前五卷偈后身心皎然不同。彼明身心结之次第。与解之次第尔。尚未知所入一门是为何门。当如何修。故此了然。是的知从入之门独在耳根。兼亦备悉修法。又明得耳解而六处之根齐解。是身了然。以根即身也。明得闻复而六处之性齐复。是心了然。以性即心也。此由与二十五圣并文殊委悉说尽。故曰得大开示。
壬二复以喻明。
观佛菩提及大涅槃。犹如有人因事远游。未得归还。明了其家所归道路。
菩提涅槃是究竟智理极果。前多详解。即喻中之家。而喻中归家道路。即耳根圆通。所谓因地心也。于道路而言明了。是犹行客方知归路。而尚未知起行之相。故不强说进证。长水谓其未证非过。
辛二登伽一类证入。此一类约修证种熟。随悟顿证者。然圆顿乘悟即彻底。证分浅深。登伽显咒不思议力所加持故。顿能进证。故与此等作一类也。凡经叙证多从深至浅。此中三科但约圆位。一初住。二七信。三初信也。就分三。壬一得法眼净。
普会大众。天龙八部。有学二乘。及诸一切新发心菩萨。其数凡有十恒河沙。皆得本心。远尘离垢。获法眼净。
普会至恒沙举能证人。首句总举。次句人天。三句小乘有学。四五句大乘初心。六七句总纪数也。然小乘意含无学。以齐七信故。末三句判所证位。初句所证真。次句所断妄。末句所证果名也。此得本心。与三卷末阿难等获本妙心同一心相。但彼悟得。此证得也。良以圆人初后二心不别。故初住即证得本觉真心矣。中句即四卷末想相为尘识情为垢二俱远离也。觉所觉空则尘远。空所空灭则垢离矣。得法眼净者。资中曰。庄严论解法眼净。初地见道也。若依圆教。即十住初心也。○盖生灭既灭寂灭现前。即法眼净矣。此位是证彻圆通因地心。成果地初步。四卷末云则汝法眼应时清明是也。
壬二成阿罗汉。
性比丘尼闻说偈已。成阿罗汉。
摩登伽今已出家。故从尼称。而性字即登伽之华言。阿罗汉即圆之七信。借小圣名。称大凡位。问。安知非小。答。若闻圆乘而证小果。譬如食纯甘而得苦味。无斯理也。纵有小种先以取证。以今法力。不成定性增慢之流。断我伏法。何非菩萨。按圆通。即此根初解先得人空。而文齐于闻所闻尽。同证斯位。理合比上加多。以登伽最劣。举劣况胜。多证可知矣。
壬三发菩提心。
无量众生。皆发无等等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
十恒河沙尚为有量。今称无量者。愈不可名状其多也。吴兴曰。按天台释法华分别功德品。发菩提心。初入十信也。故仁王般若云。十善菩萨发大心。长别三界苦轮海。○据此位在初信。已发直深大悲之三心。按圆通当至动静不生。问。阿难所证初果。应齐圆之初信。今闻经之众。昔未证而尚成新证。何阿难先已证者反不列斯位耶。答。论断见惑。旧证非新。何须列此。若兼论发菩提心。则阿难既示证小。亦示缘生。三心未显。故亦未列斯位中也。选根直入一大科已竟。
己二道场加行。此科为圆根近下者设也。然上科为初方便。此科更为最初方便。亦助前圆通而已。分二。庚一初请略说。又二。辛一阿难请。又二。壬一礼谢自悟。
阿难整衣服。于大众中合掌顶礼。心圆明。悲欣交集。
心。谓本有真心。。谓修证事。不达本有之心。则积行曝?。徒劳无益。不达修证之事。则尘埋宝藏。莫救贫穷。今性修毕达。故曰心圆明。悲。谓悲旷劫之双迷。欣。谓欣一时之圆悟。由此而取证有期。故感激之深如此也。
壬二拜请度他。分二。癸一标意礼称。
欲益未来诸众生故。稽首白佛。大悲世尊。
癸二求请之言。又二。子一述己请意。又二。丑一先明自悟。
我今已悟。成佛法门。是中修行。得无疑惑。
经初原求得成菩提最初方便。上二句。表己悟此也。下二句。表己但于前门中修。不劳道场也。
丑二后表为他。显道场专为他请也。又二。寅一引证佛言。
常闻如来说如是言。自未得度先度人者。菩萨发心。自觉已圆能觉他者。如来应世。
菩萨无明未尽。犹非得度。然双明因人果人皆以利他为事。而菩萨更显速急。吴兴曰。菩萨四誓。以度人为先。如来十号。以应世为本也。
寅二愿同菩萨。
我虽未度。愿度末劫一切众生。
子二正请道场。又二。丑一明圣远邪兴。
世尊。此诸众生去佛渐远。邪师说法。如恒河沙。
欲佛说与定式。邪说不得乱真也。
丑二求远离魔事。
欲摄其心入三摩地。云何令其安立道场。远诸魔事。于菩提心得无退屈。
魔事扰动。定心不成。修正觉心。必至退屈。故求远魔也。寻常一往便指耳门为最初方便。今详此请则耳门尚为初心方便。道场方为最初方便也。
辛二如来说。分三。壬一如来赞许。
尔时世尊于大众中称赞阿难。善哉善哉。如汝所问安立道场。救护众生末劫沉溺。汝今谛听。当为汝说。
善哉有二意。一善其发利他心。得菩萨正行。二善其请道场意。得利他法要也。余意可知。
壬二会众钦承。
阿难大众唯然奉教。
壬三正与说示。分二。癸一总举三学。又二。子一引律标义。
佛告阿难。汝常闻我毗奈耶中。宣说修行三决定义。
标义数也。温陵曰。三藏之中。毗奈耶。律藏也。此大小戒通称也。决定者。决定修证。依于此中义也。
子二指实定名。
所谓摄心为戒。因戒生定。因定发慧。是则名为三无漏学。
前标决定。正谓决定依此三序。无相逾越。戒取摄心。检异权小。粗从事相。多约身口也。今取一念不生目之为戒。但翻对诸恶以分各念。其实念惟是一尔。二持之中亦惟止持。以此皆从微细心念即诃禁之故也。因戒生定者。缘摄心动少。渐向于定。如止风而波渐息也。因定发慧者。缘心静极。本明渐显。兼照万法。如波停水湛。自体发光。照涵丝发也。此若泛言。通途皆尔。今此所修仍是耳根圆通。但为最初近下之根。特加戒律道场持咒之三事。故大科云加行也。至于因戒所生之定慧。仍是忘尘尽根妙定。及彼定所得三空慧耳。观经文但惟详戒而略于定慧可见也。问。前门何不用此。答。中根烦恼轻微。无自起淫等四念。且彼于忘尘时防护有力。世俗曲屈已不容入。安有自起四念。何况道理径直等声一并止绝哉。至于阿难初果。已能不入色声等六尘。但加反闻。尚不多费忘尘之力。安有自起淫等之念耶。故知斯门特为尘劳素重。不待声引而频举自发淫等四念。乃至身口亦所未免者。加四戒以为反闻之前方便。加道场持咒以为正反闻时之助行也。旧解全不知此。杳无一字。岂自此后别为一法门哉。此非小失。故特为警示。学人珍重。结名三无漏学者。戒中已自不容一念漏于诸非。何况定慧。然此非但不漏落于三有而已。以注心反闻。兼不漏落空有二边。所以为真无漏而非小乘比也。
癸二别列三学。分二。子一历明预先严戒。预先者。未入道场之先也。正以戒为定慧道场前方便故。又二。丑一正教持戒。又分三。寅一蹑前征起。
阿难。云何摄心。我名为戒。
寅二开释四重。律中所犯。罪分轻重。而淫杀盗妄最为重者也。分四。卯一断淫。温陵曰。诸经戒杀居首。谓设化以慈悲为先。此经淫戒居首。为真修以离欲为本。盖欲气粗浊。染污妙明。欲习狂迷。易失正受。续生死。丧真常。莫甚于此。故须首戒。而为清净第一明诲也。观阿难起教。示遭邪染。而厥初发心。先厌欲浊。至于三渐次中一一首惩。然后身心妙圆。获大安隐。十信初心。由欲爱干枯。而慧性圆明。遂阶等妙。诸世间人。由心不流逸。澄莹生明。渐乎六天。是故真修内摄。必先离欲也。又分为二科。辰一曲分损益之相。又三。巳一首陈持犯利害。又二。午一持则必出生死。
若诸世界六道众生。其心不淫。则不随其生死相续。
其心不淫。则是于诸淫欲。非但不动身口。亦不生一念思想之心。方为不犯。方与摄心为戒相应。余三仿此。温陵曰。众生皆因淫欲而正性命。故缠生死。若欲爱枯干。则残质不续矣。
午二犯则必落魔道。又三。未一必不出尘。
汝修三昧。本出尘劳。淫心不除。尘不可出。
三昧。即耳根圆通。尘劳。即界内见思。菩萨虽不实出三界。亦须于见思自在。不为生死所缚。方为出尘劳矣。今淫欲为尘劳上首。故不除必不出矣。
未二必堕魔类。
纵有多智。禅定现前。如不断淫。必落魔道。上品魔王。中品魔民。下品魔女。
多智。谓慧能通达。演说诸法。禅定现前。谓善入住出。发妙境界也。不断淫者。于禅定时。不决定舍绝淫念。纵其思惟也。必落魔道者。以境随心召。心逐境迁。必互相引。今所念既在欲境。而欲境莫胜于魔。如水就湿。安有不堕于中者哉。如阴魔中行空禅者。却留尘劳广化宝媛是也。此盖定慧心灵。触境流注。方有斯堕。若无定慧。徒有淫习。则直堕地狱。安有魔宫之报乎。上中下。随福厚薄以为阶降耳。
未三兼成增慢。
彼等诸魔。亦有徒众。各各自谓成无上道。
未证谓证。未得谓得。七慢中增上慢也。亦是非果计果。
巳二预辨魔佛教仪。欲人辨识。勿为魔所惑也。分二。午一贪淫化世即魔教。又三。未一预记末法。
我灭度后。末法之中。
未二魔盛宣淫。
多此魔民炽盛世间。广行贪淫。为善知识。
此之魔民。即先世带淫修禅之辈来为教师。神通智慧密教行淫以为佛事。递相传授。故曰广行。此盛行淫非止心念。师徒皆当直堕阿鼻矣。
未三陷人坏道。
令诸众生落爱见坑。失菩提路。
爱即思惑。见即见惑。淫爱为教。思惑偏重。然以淫为道。故亦见惑中大颠倒分别矣。
午二教人断淫即佛诲。
汝教世人修三摩地。先断心淫。是名如来先佛世尊第一决定清净明诲。
此中虽阿难。而后人不必亲待阿难。凡遇知识凭经指诲绝淫念修圆通者。即如阿难并释迦及先佛亲来。至心依从之。凡言淫欲无碍。即魔王亲来。速当惊避矣。广如阴魔中辨。
巳三确定菩提成否。众生初心希菩提者。宿因教熏善根。及本觉内熏之力。而难舍淫等者。乃俱生旷劫深重习气。故多理欲交战胸中。正此两难之际。忽遇魔师密传不碍菩提。鲜不欣然从之。故上科示以被系落魔。所以力止莫从也。犹虑有习气最重者。自心姑息。谓带淫修禅。虽不速得菩提。久当得之。故此与之决定。不断毕竟不成。断之方可希望也。分二。午一喻不断无成。又三。未一举带淫修禅。
是故阿难。若不断淫修禅定者。
未二喻沙不成饭。
如蒸沙石。欲其成饭。经百千劫。只名热沙。何以故。此非饭本。沙石成故。
未三合淫不成道。
汝以淫身求佛妙果。纵得妙悟。皆是淫根。根本成淫。轮转三途。必不能出。如来涅槃。何路修证。
首二句合蒸沙作饭。次五句合经劫热沙也。淫禅妙悟。即沙之暂热相也。以带淫之念为根本而发妙悟。故曰皆淫根也。暂生魔宫。恣造巨恶。三途备历。求出无期。末二句言淫非涅槃之本。如沙非饭本故。故无修证路也。
午二劝深断方成。
必使淫机身心俱断。断性亦无。于佛菩提斯可希冀。
此科正是今戒除心切至之言。机者发动之由。如弩牙也。谓身之淫机由心使作。心之淫机由念弛放。一念不生。方得身心俱断。断性亦无者。此更究深而论。断性若存。终与欲对。则欲之缘影未忘。非竭绝也。如病药俱除。方为无病人也。
辰二判决邪正之说。
如我此说。名为佛说。不如此说。即波旬说。
令人切辨务从佛说而绝魔说也。断淫已竟。
卯二断杀。科意及文大意皆准前知。一二不同者释之而已。此中所断之杀。非但人畜。下至蝇虱蛇蝎等皆勿杀也。亦非但亲杀。虽食肉服身亦所不许。又非但只禁身口。虽心念亦止绝矣。分二。辰一曲分损益之相。又三。巳一首陈持犯利害。又二。午一持则必出生死。
阿难。又诸世界六道众生。其心不杀。则不随其生死相续。
负命索偿。为生死缘。故不杀则不续也。
午二犯则必落神道。又分三。未一必不出尘。
汝修三昧。本出尘劳。杀心不除。尘不可出。
未二必堕鬼神。
纵有多智。禅定现前。如不断杀。必落神道。上品之人。为大力鬼。中品则为飞行夜叉诸鬼帅等。下品当为地行罗刹。
鬼神虽分胜劣。而均是恶趣。故从人而入者谓之堕落也。然唯识中有九品。此三品盖是上品内三品也。中下多以悭为堕因。而此上三品皆有力明神。如川岳等。神通力洞无畏。富乐一同人天。斯则修禅不断杀生为堕因也。世之邪人。固有积福求成神道。而不知堕恶趣。邻地狱。易坠难升也。然须以定慧带杀心者方堕斯类。非是徒杀者所能堕也。大力鬼即天行罗刹。今人间尊奉称帝称天者多是此类也。
未三兼成增慢。
彼诸鬼神。亦有徒众。各各自谓成无上道。
巳二预辨鬼佛教仪。又二。午一食肉化世即鬼教。前断杀生。今言食肉者。以因食肉而杀生者多。故虽不亲杀。而财使转杀。伤生业同。故经云。为利杀众生。以财网诸肉。二俱是恶业。死堕号叫狱。故食肉即杀生也。世故有能舍食肉而不禁杀生。往往见修行人不恕蝇虱等。横杀无数。甚为非理。又有能禁杀生而不舍肉。二皆非理。有志圆通者。痛宜戒之。又分三。未一预记末法。
我灭度后。末法之中。
未二鬼化食肉。又二。申一述鬼化仪。
多此鬼神炽盛世间。自言食肉得菩提路。
偈言食肉不碍成佛。
申二废权防难。又三。酉一明现在权化。
阿难。我令比丘食五净肉。此肉皆我神力化生。本无命根。
佛于藏通律中。听彼教声闻菩萨除人蛇等二十种外。许食三净肉。今言是佛在时神力所为。则灭后。岂可复食乎。孤山曰。五净肉者。律明三净。不见为我杀。不闻为我杀。不疑为我杀。今言五者。加自死鸟残二也。
酉二出权化之由。
汝婆罗门地多蒸湿。加以沙石。草菜不生。我以大悲神力所加。因大慈悲。假名为肉。汝得其味。
酉三明灭后非教。
奈何如来灭度之后。食众生肉。名为释子
此可见凡佛许食肉者。皆佛在权变。渐引慈化耳。及灭后即实夺命之肉。可更食哉。而深经废权不许者。皆将灭示实。极护末法之误堕也。有志者务从实。而不可引权自欺矣。
未三陷苦增缠。又为二。申一必陷苦海。
汝等当知是食肉人。纵得心开似三摩地。皆大罗刹。报终必沉生死苦海。非佛弟子。
心开者。禅定中得力。受用境界现前也。然食肉障深。似而非实。皆大罗刹者。以现行先同。来报必堕。故以果目因也。必沈苦海者。以罗刹增上转恶。必至极苦处矣。
申二必不出缠。
如是之人。相杀相吞。相食未已。云何是人得出三界。
以命债不了。解脱无期。何由出世哉。
午二教人断杀即佛诲。
汝教世人修三摩地。次断杀生。是名如来先佛世尊第二决定清净明诲。
鬼佛化仪已竟。
巳三确定解脱得否。又二。午一喻不断难脱。又分二。未一正喻。
是故阿难。若不断杀修禅定者。譬如有人自塞其耳。高声大叫。求人不闻。此等名为欲隐弥露。
温陵曰。修禅避罪。反乃行杀。塞耳避人。反乃高声。是欲隐弥露也。○避罪二字。宜改出世二字方好。
未二况显。
清净比丘。及诸菩萨。于岐路行不蹋生草。况以手拔。云何大悲。取诸众生血肉充食。
温陵曰。不故蹋不故拔。仁慈之至犹及草木。况食众生肉耶。
午二劝深断方脱。分二。未一举能断赏赞。又二。申一正以举赞。
若诸比丘。不服东方丝绢帛。及是此土靴履裘毳。乳酪醍醐。如是比丘。于世真脱。酬还宿债。不游三界。
毳。即褐衣也。温陵曰。东方不无裘毳。西土不无丝绵。各以多分言也。?还宿债。不游三界者。上句当在下。译人语倒也。
申二征起喻释。
何以故。服其身分。皆为彼缘。如人食其地中百谷。足不离地。
温陵曰。足不离地者。劫初之人。体有飞光。足若蹑云。由乎食地肥。啖香稻。故其体坚重而足不离地也。○身分。言丝等虽非身之血肉。未必皆夺命。然亦是彼身之一分。用之。则与彼成不离之缘矣。
未二正劝断许脱。
必使身心于诸众生。若身身分。身心二途不服不食。我说是人真解脱者。
温陵曰。身。血肉骨髓也。身分。裘毳乳酪也。身服食。心贪求。二途须并断也。
辰二判决邪正之说。
如我此说。名为佛说。不如此说。即波旬说。
断杀已竟。
卯三断盗。此之偷盗非只窃人之物。但言行诈异。?惑恐动。乃至一念希取利养者皆是也。分二。辰一曲分损益之相。又三。巳一首陈持犯利害。又二。午一持则必出生死。
阿难。又复世界六道众生。其心不偷。则不随其生死相续。
心不偷。忘其利欲贪得之心。一念不起也。
午二犯则必落邪道。又三。未一必不出尘。
汝修三昧。本出尘劳。偷心不除。尘不可出。
厌尘者方可以出尘。贪世者岂能以越世。
未二必堕妖邪。
纵有多智。禅定现前。如不断偷。必落邪道。上品精灵。中品妖魅。下品邪人。诸魅所著。
委曲取利。其心回邪。言行不正。故堕邪类。精灵者。如山精水怪。具诸神通。似仙非仙。似神非神。妖魅者。出没世间。每每著人。或夺精气。或盗财物。邪人。即被著之人。以其被著。言行妖异。惑乱于人。
未三兼成增慢。
彼等群邪。亦有徒众。各各自谓成无上道。
巳二预辨妖佛教仪。二科。午一潜匿?惑即妖教。又三。未一预记末法。
我灭度后。末法之中。
未二多妖偷化。
多此妖邪炽盛世间。潜匿奸欺。称善知识。各自谓已得上人法。?惑无识。恐令失心。所过之处。其家耗散。
潜匿奸欺等者主于取财。而妖言妖行。或现妖通。自言自任。诈称得道知识。愚者不测。倾家奉之。
未三误人堕狱。又为三。申一先以己教相形。
我教比丘循方乞食。令其舍贪。成菩提道。诸比丘等不自熟食。寄于残生。旅泊三界。示一往还。去已无返。
方。处也。随所到之处。以清净乞食。即循方乞也。首四句直标舍贪。谓不积聚。不自作也。诸比丘下释出舍贪之故。陆宿曰旅。水宿曰泊。如过客也。但依佛自释本意。不须多列。
申二显是违教倒说。
云何贼人假我衣服。裨贩如来。造种种业。皆言佛法。却非出家具戒比丘为小乘道。
首句言其内心本即是贼。二句言外貌假借僧仪。志惟窃利。以如来为取利之媒。故曰裨贩如来。如言斯人虽如来亦被所卖也。造种种业皆言佛法者。言无量庄饰。皆为取利。皆为坠堕业因。而诈称佛法。若以前乞食真教相形较之。岂是佛法本意。特彼颠倒。非法说法而已。末三句破其谤正惑人之言。此等奸人。若以前乞食正教责之。彼必自称己为菩萨行。反毁遵正教者为小乘道。此又法说非法之颠倒也。
申三正示疑误深害。
由是疑误无量众生。堕无间狱。
听彼法说非法之言。皆疑正教为小乘道而从妄谤。听彼非法说法之言。皆误以业因为真佛法而遵妄行。悉堕阿鼻。潜匿?惑即妖教已竟。
午二教人断偷即佛诲。分二。未一先出自己诲。又四。申一教以舍身微因。
若我灭后。其有比丘发心决定修三摩提。能于如来形像之前。身然一灯。烧一指节。及于身上爇一香炷。
三摩提。即耳根圆通如幻三摩提也。此句下。义含虑有宿生盗业为障胜修。乃修如是微因。大凡烧然。须为消宿障修大定方成妙因。若为财利名誉。仍获大罪矣。
申二许其毕债出世。
我说是人无始宿债一时酬毕。长揖世间。永脱诸漏。
长揖。谓永辞也。孤山曰。盗者。取他依报资于己身。今损正报以供上圣。故能翻破无始盗业。
申三抑扬明其近道。
虽未即明无上觉路。是人于法已决定心。
觉路即菩提路。正谓圆通。以方忏悔秉戒。未臻定慧。故曰未明。已决定心者。决定信其宿业必消。觉路得明也。温陵曰。一切难舍无过己身。难舍能舍。则自余贪爱决能弃舍。故曰是人于法已决定心。○若徒慕舍身。勉强毁形。现前盗业又复新作。根心贪爱居然不改。尚不免于业苦。岂能决定明觉路哉。
申四亲证违此须偿。
若不为此舍身微因。纵成无为。必还生人酬其宿债。如我马麦正等无异。
成无为者。证出世果也。若不还生人间偿其宿债。有碍胜进及度生。故须偿也。温陵曰。佛为宿诟比丘可食马麦。故果成。于毗兰邑食之。示宿债必酬也。
未二转教先佛诲。
汝教世人修三摩地。后断偷盗。是名如来先佛世尊第三决定清净明诲。
预辨妖佛教仪已竟。
巳三确定三昧得否。分二。午一喻其不断难得。
是故阿难。若不断偷修禅定者。譬如有人水灌漏。欲求其满。纵经尘劫。终无平复。
午二劝其深断方得。分为三科。未一惟依了义舍施。又分三。申一身舍贪。
若诸比丘衣之余。分寸不畜。乞食余分。施饿众生。
上余。谓衣之外。止持不贪也。下余。谓自食已足之外。作持能施。亦不也。
申二心舍慢嗔。
于大集会。合掌礼众。有人捶詈。同于称赞。
上二句敬人。能舍憍慢。必观佛性同体。见人是佛也。下二句忍己。能舍嗔恨。必观真如平等。知毁同誉也。
申三身心舍尽。
必使身心。二俱捐舍。身肉骨血。与众生共。
首二句。双承上身心无间而力行檀度。是必达四念处。无复人执也。末二句令尽其分量。盖舍至身肉骨血。则身心宁复有遗余哉。盖必观察苦空无我无常不净之物。施作佛事耳。问。此前方便。将次入道场以修定慧。奈何遽舍身命。答。此谓不身分。非舍身命。以非出假大舍时节也。凡此皆为成就无偷之心。如云。比丘观智。身心尚须并舍。岂可复留偷心。曲取奉身利养哉。
未二不引权乘欺诳。
不将如来不了义说。回为己解。以误初学。
不了义中。听畜百一所需。但禁余二。或许不入大会。避辱不受。又布施多不及于身分。今但依上了义教。不依不了义教也。末二句。如因自己不能奉前三戒。或遇初学疑问。却乃不认己过。曲引权乘以明无碍。初学蒙昧。亦信行之。是内以自欺。外以诳人。莫大之罪也。认过实言。罪犹轻耳。
未三印其得真三昧。
佛印是人得真三昧。
印。即许也。许其必证圆通也。观此深断一科。令人惭愧堕泪。可见末法祖师立为丛林。亦因时慈悲。曲就利生。非得已也。处此者。时时每愧不能取证。不萌一毫念利养之心。仅免罪戾。或遇人引斯经为难。实言愧谢末法未能。切不可巧言无碍。又或有杰士达此经。即能奉了义戒誓取圆通者。当愧服推仰。莫曲引他过以饰己非。至于主宾互竞。惟利是急。当愧死矣。曲分损益之相已竟。
辰二判决邪正之说。
如我所说。名为佛说。不如此说。即波旬说。
断偷已竟。
卯四断妄。妄语有二。发言不实为小妄语。妄称证果为大妄语。此中所断大妄语也。此须出口。非同举心。分二。辰一曲示戒劝之意。又分四。巳一首陈妄语大损。又为三。午一蹑标妄语成魔。
阿难。如是世界六道众生。虽则身心无杀盗淫。三行已圆。若大妄语。即三摩地不得清净。成爱见魔。失如来种。
如是蹑前。显三行纵圆。犹惧此罪。何况三行未圆者乎。大妄语且标名字。下科自释。温陵曰。贪其供养。求己尊胜。名爱魔。妄起邪见。谓己齐圣。名见魔。
午二指实述其言意。
所谓未得谓得。未证言证。或求世间尊胜第一。谓前人言。我今已得须陀洹果。斯陀含果。阿那含果。阿罗汉道。辟支佛乘。十地。地前。诸位菩萨。求彼礼忏。贪其供养。
得谓得道。指理言也。证谓证果。指位言也。须陀洹等即果。阿罗汉即道。盖小乘理至罗汉而极。故言道也。乘同道。位同果也。求世尊胜。要恭敬也。求彼礼忏。希供养也。人于果人前忏悔。必盛陈供养故。
午三记其损善堕落。
是一颠迦。销灭佛种。如人以刀断多罗木。佛记是人永殒善根。无复知见。沈三苦海。不成三昧。
温陵曰。一颠迦。即一阐提。贝多罗树以刀断则不复活。喻大妄永绝善根。三苦海。三途也。
巳二表己禁显伪。佛有禁。诸圣决不敢违。若违泄者。足知非圣。分二。午一详示真人必密。又三。未一二圣冥化。又为三。申一标随类度生。
我灭度后。诸菩萨。及阿罗汉。应身生彼末法之中。作种种形。度诸轮转。
真身如空。应物现形。故曰应身。又二圣于上二土中别有法性妙身。此于同居应缘而现也。乃分得随类化身耳。亦或普现色身三昧所成也。
申二详顺逆二相。
或作沙门。白衣居士。人王宰官。童男童女。如是乃至淫女寡妇。奸偷屠贩。
或作下顺相也。以此类多清净故。如是下。逆相也。以此类全染污故。所谓示众有三毒。又现邪见相也。众生应以此身得度者。即应现之。无准矣。
申三约佛事则同。
与其同事。称赞佛乘。令其身心入三摩地。
首句。四摄之一也。双承净染二事皆与之同。若同其类而不同其事。则矫拂其心。不相顺从。故假与同事。意在得其欢心。而遂称赞佛乘以化之也。此三摩地不定耳根。
未二明秘言无泄。
终不自言我真菩萨。真阿罗汉。泄佛密因。轻言末学。
轻言末学者。轻易泄言于晚学之人也。
未三许临终阴付。
惟除命终。阴有遗付。
既示现受生。亦示现舍命。阴。暗也。遗言付法。欲警其必行。然泄亦婉转。如杜顺清凉之事。故曰阴付。
午二因显泄言必伪。
云何是人惑乱众生。成大妄语。
住则不泄。泄则不住。此一定轨则。如丰干等三圣是也。若泄言仍住。显是邪人要求利养。慎莫信之。
巳三转教先佛明诲。
汝教世人修三摩地。后复断除诸大妄语。是名如来先佛世尊第四决定清净明诲。
意不异前。
巳四确定菩提成否。分二。午一详喻不断无成。又三。未一举刻粪喻。又二。申一先以喻明不得。
是故阿难。若不断其大妄语者。如刻人粪为旃檀形。欲求香气。无有是处。
申二后以形显违教。
我教比丘直心道场。于四威仪一切行中。尚无虚假。云何自称得上人法。
温陵曰。净名云。直心为道场。无虚假故。四仪。行住坐卧也。○自称者。妄称也。上人法。诸果人法也。
未二举妄号喻。又为二。申一先以喻明取罪。
譬如穷人妄号帝王。自取诛灭。
申二后以况显罪深。
况复法王。如何妄窃。
诸果。皆法王位也。
未三举噬脐喻。又为二。申一先示因果虚伪。
因地不真。果招迂曲。
以大妄语为因。故不真。求进反退。求升反坠。故曰果迂曲。
申二后喻菩提不成。
求佛菩提。如噬脐人。欲谁成就。
温陵曰。左传。噬脐。谓终莫能及也。○以妄语而求正觉。如以自口而噬自脐。岂可及哉。
午二深许能断必成。
若诸比丘心如直弦。一切真实。入三摩地永无魔事。我印是人成就菩萨无上知觉。
温陵曰。向以迂曲。故终莫成就。此能弦直。故印其成就也。○菩萨无上知觉。即圆通真因地心。然以因定果。亦是无上菩提矣。
辰二判决邪正之说。
如我所说。名为佛说。不如此说。即波旬说。
开释四重大科已竟。
大佛顶首楞严经正脉疏卷二十八
《大佛顶首楞严经正脉疏,卷二十九》
明京都西湖沙门交光真鉴述
蒲州万固沙门妙峰福登校
【经文,卷七】
之一
寅三总结远魔。分三。卯一酬问重订严戒。
阿难。汝问摄心。我今先说入三摩地。修学妙门。求菩萨道。要先持此四种律仪。皎如冰霜。
初问道场。便说云何摄心入三摩地。故佛结酬前问也。妙门即耳门也。末句。言持之洁白无点污也。
卯二拔本必不滋末。
自不能生一切枝叶。心三口四。生必无因。
四重为诸罪根本。余为枝叶。心三。谓贪嗔痴。口四。即小妄绮语两舌恶口。良以既经细绝。粗必不生也。问。淫杀盗是极粗身业。何反谓其细于心三。大妄语是极重口业。何反谓其细于口四。答。淫杀盗若约身犯极粗。今从心念绝之。令一念不生。故细于心三。大妄获罪虽重。而约称因果不实。则比恶口等似未同其粗鄙。故犹细于四口矣。
卯三绝尘决定远魔。
阿难。如是四事若不遗失。心尚不缘色香味触。一切魔事云何发生。
不遗失。即不漏落一念于四重中也。于六尘而但举四尘。语之略也。盖尘依念住。念绝而尘何所依。魔托尘入。尘忘而魔何所托。故能远魔也。正教持戒竟。
丑二助以咒力。分为二科。寅一正以劝持赞胜。又分为三科。卯一戒不能除。
若有宿习。不能灭除。
宿习。谓过去惑业种子也。温陵曰。现业易制。自行可违。宿习难除。必假神力。今夫行人好正而固邪。欲洁而偏染。隐然若有驱策而不能已。宿习之使也。
卯二转教咒遣。
汝教是人一心诵我佛顶光明摩诃萨怛多般怛啰无上神咒。
佛顶光。详现初救阿难时。温陵曰。摩诃萨怛多般怛啰。此云大白伞盖。即藏心也。量廓沙界曰大。体绝妄染曰白。用覆一切曰伞盖。○显咒全是真心体用。秘密章句。威力无量。能除宿昔惑业习种。其实苦报亦能除之。今四重正属惑业。故云然也。
卯三赞咒最胜。
斯是如来无见顶相。无为心佛。从顶发辉。坐宝莲华。所说心咒。
温陵曰。无见顶者。华严九地知识自说为佛乳母。初生亲捧持。谛观不见顶。示顶法不可以见见也。○佛已入定。便表无为。光中化佛。显是无为心佛。此首二句表本觉究竟二妙果也。顶者。理极无上之相。莲者。称真敷行之相。此经令行人先明本具极理。实相知见。是为从顶发辉。此属密因。然后称真修证。是为坐宝莲华。此属显因。即修证了义。故此中二句表密显二妙因也。末句总结。如来现相。见咒中具证如是。极为殊胜。当深信持之。必令戒成也。
寅二况显除习无难。又二。卯一促举无修尚证。又三。辰一举爱习甚深。
且汝宿世与摩登伽历劫因缘。恩爱习气。非是一生及与一劫。
辰二示蒙宣脱证。
我一宣扬。爱心永脱。成阿罗汉。
吴兴曰。爱心永脱。指初闻咒得阿那含也。成阿罗汉。指前文殊简圆通后也。○四果虽由闻法。推其拔脱之力。仍当归功于咒。非咒拔脱。何由而得闻法以至证罗汉哉。
辰三表无修速资。
彼尚淫女。无心修行。神力冥资。速证无学。
但依如来。归功咒力。
卯二况显发心必除。分二。辰一明发无上心。
云何汝等在会声闻。求最上乘。决定成佛。
本以学人。不同本以淫女也。发无上心。不同无心修行也。
辰二喻除之最易。
譬如以尘扬于顺风。有何艰险。
吴兴曰。尘譬宿习。风如神咒。顺风扬尘。散之则易。诵咒除习脱之匪难。○咒力虽如风。而复助无上心人。故更是顺风。宿习虽如尘。而有学宿习更是微尘。反显淫女乃为多尘。而无心修行犹如逆风也。历明预先严戒已竟。
子二略示场中定慧。温陵谓初标三学而终止四戒者。定慧已备前文。似亦知定慧属前圆通。然亦不于场中说定慧处表彰耳门。遂令行人不知道场中所修复是何门。岂前语亦大略言之。而非见彻之论乎。且此初请略说文中但详于戒。而生定生慧无处表彰。岂标徒具三。而释之惟一乎。以定慧既不越前。即不如说戒之详而已。岂全无耶。是故今科略示场中定慧也。又分为二科。丑一因戒生定。分三。寅一牒戒择师。又三。卯一牒前持戒。
若有末世欲坐道场。先持比丘清净禁戒。
前虽科为预先严戒。理实但以详明四戒当严。所以此科方是于未入道场之前。实起持戒之行。是以下科方教择师也。从心止绝前之四事。故曰清净。不可更添别戒。
卯二正教择师。
要当选择戒清净者第一沙门以为其师。
卯三不遇难成。
若其不遇真清净僧。汝戒律仪必不成就。
寅二诵咒结界。
戒成已后。著新净衣。然香闲居。诵此心佛所说神咒一百八?。然后结界。建立道场。
真际曰。诵咒百八表灭百八烦恼也。○道场详在后请。上二科方是因戒意耳。
寅三定中求佛。
求于十方现住国土无上如来。放大悲光来灌其顶。
此科方是所生之定。良以众生心水净。诸佛影现中。若非定中。必无求现之理。故知此已在定求也。然定即反闻自性。入流亡所。但加求佛灌顶之念而已。因戒生定竟。
丑二因定发慧。又二。寅一约戒愿久定。前不兼后。后必兼前。前科但牒戒而生定。此虽总标因定。而文中双牒戒定为因。又加发愿。类求灌顶也。又为三。卯一历举行人。
阿难。如是末世清净比丘。若比丘尼。白衣檀越。
白衣兼优婆塞优婆夷。虽不择僧俗。而男女决定各从其类。必非男女混同一场也。
卯二牒戒明愿。
心灭贪淫。持佛净戒。于道场中。发菩萨愿。
首句略举淫戒。次句总该后三戒。菩萨愿不出四洪。亦所以为感佛机也。
卯三克期久定。
出入澡浴。六时行道。如是不寐。经三七日。
凡出道场而复入。则必澡浴。外洁其身也。六时行道。即专注反闻。经行排遣。内摄其心也。昼夜十二时。六时行道。六时静坐。均调昏散矣。如子时行道丑时静坐。寅时行道卯时坐等是也。然行中坐中所习。皆反闻自性入流亡所而已。末二句结成克期久定。不寐有二意。一除昏睡不觉。二戒忘失反闻。此科正牒定。而明因定二字。下科乃生慧也。
寅二许显加发慧。
我自现身至其人前。摩顶安慰。令其开悟。
定心为生慧之亲因。摩顶安慰。佛之威力为助缘。所谓啐啄同时。朗然大悟也。然开悟浑含浅深诸相。不可一定。若得动静不生。发须陀洹见道之慧。若得闻所闻尽。发阿罗汉人空慧。若得空所空灭。成法空慧。若得寂灭现前。发圆通无上知觉慧也。孤山曰。若见此像。当观空寂。是佛显然。是魔则灭。初请略说一科已竟。
庚二重请详示。分二。辛一重请说道场。前虽言入道场。而未说道场如何建设。故重请说之。又分为二科。壬一阿难重请。又分为二科。癸一述已开悟。
阿难白佛言。世尊。我蒙如来无上悲诲。心已开悟。自知修证。无学道成。
自揣但习反闻。不须道场。可成无学。即闻所闻尽等三空诸果位也。
癸二代请轨则。
末法修行。建立道场。云何结界。合佛世尊清净轨则。
壬二世尊重说。分三。癸一道场建设。此中表法理所不无。然亦圣心所知之境。本难尽测。姑就古人旧说存之以备观览。实非修行正要。学者亦不必过泥。而反误耳门正修之旨趣矣。详之。又分五。子一所建坛式。又二科。丑一涂坛地。又二。寅一正用牛粪和香。
佛告阿难。若末世人愿立道场。先取雪山大力白牛。食其山中肥腻香草。此牛惟饮雪山清水。其粪微细。可取其粪。和合栴檀以泥其地。
温陵曰。法王法言。即事即理。法不孤起。事不唐设。如华严一字法门。海墨书而不尽。五位行相。即世谛以彰明。凡所设施。必有取像。则此坛场用度无非表法也。山为高土。雪山。纯净上信也。大力白牛。纯净大根也。香草清水。妙善净智也。茹退。充实遗余也。上栴檀。为十香之首。十度之总。万行之冠也。长水曰。雪山牛乳。纯是醍醐。所有茹退。最为香洁。○茹者食也。退。即粪也。十度。谓施戒忍进定慧方便愿力智也。
寅二拣用黄土合香。又四。卯一拣不堪用。
若非雪山。其牛臭秽。不堪涂地。
略一粪字。
卯二别用黄土。
别于平原。穿去地皮五尺已下。取其黄土。
温陵曰。原为平土。中信也。地皮。未净也。五。数之中。黄。色之中。取中中净信也。
卯三合十种香。
和上栴檀。沉水。苏合。熏陆。郁金。白胶。青木。零陵。甘松。及鸡舌香。
温陵曰。十香。十波罗密法香也。
卯四细罗涂地。
以此十种细罗为粉。合土成泥。以涂场地。
温陵曰。细罗为粉。推之以为微妙万行也。夫欲取如来寂灭场地。必本于广大信心。而资乎净智妙善。以养成纯一大根。充实遗余。犹足以合法香冠十度。故可严成寂灭场地也。上信大根有不可得。则求其次焉。故取中中信心。虽未能冠乎十度万行。而能具之者。亦可以严成。
丑二定坛相。
方圆丈六。为八角坛。
长水谓坛乃除地之墠。似是。若垒土为之。经当明言层级。今并无之。显是平地涂为八角也。温陵曰。坛。寂灭坦实之体也。体具八正。故为八角。为摄八邪。故方丈六。
子二所设庄严。分四。丑一坛心华。
坛心置一金银铜木所造莲华。华中安。中先盛八月露水。水中随安所有华叶。
温陵曰。坛心莲华。中道妙行也。莲之为物。华实同体。染净同源。表妙行大致也。用金银铜木所造者。表妙行云为也。金银。百炼愈精而不变。铜刚而能同。义之像也。木能上罩以覆其下。仁之像也。夫依体起行。精而不变。刚而能同。或以义制。或以仁覆。无过不及。凡皆会于中道。乃所以为妙行也。为应器。表随量应物也。露为阴泽。以秋降。八月。秋之中也。水中华叶。即仁覆之行随泽所施。此又随量应物阴利潜化之表也。
丑二外列镜。
取八圆镜。各安其方。围绕华。
温陵曰。圆镜。大圆镜智也。各安八方围绕华者。智行相依。随方圆应也。
丑三镜外华炉。
镜外建立十六莲华。十六香炉。间华铺设。庄严香炉。
温陵曰。镜外莲华香炉各十六。而间设者。华表妙行。香表妙德。镜外。即正智之外方便建立。使邪正相摄。德行相熏。庶久而俱化。两忘邪正也。
丑四炉焚沉水。
纯烧沉水。无令见火。
温陵曰。纯烧沉水无令见火者。反德藏用。灭伏觉观。然后能契寂灭场地也。
子三所献供养。分为二。丑一八味陈供。
取白牛乳置十六器。乳为煎饼。并诸沙糖。油饼。乳糜。苏合。蜜姜。纯酥。纯蜜。于莲华外各各十六。围绕华外。以奉诸佛及大菩萨。
温陵曰。表以法喜禅悦献二尊也。权教开许乳酪。实教遮禁。而复取以享奉者。意在融权实。同邪正。故八味亦各十六。围绕华外。表融权摄邪之法喜随行施设也。
丑二两时致享。
每以食时。若在中夜。取蜜半升。用酥三合。坛前别安一小火炉。以兜楼婆香煎取香水。沐浴其炭。然令猛炽。投是酥蜜于炎炉内。烧令烟尽。享佛菩萨。
温陵曰。佛以日中受食。故每以日中致享。中夜例日中也。蜜成于华。表和融法行也。酥成于乳。表和融法味也。半为中数。三为成数。小香炉。方寸觉心也。以香沐炭。发觉之法也。药王然身。先服兜楼婆香。意取发焰。故取沐炭然令猛炽。投酥蜜于炎炉烧令烟尽者。行法既成。不可终滞。当于觉心勇猛?炼。使习气并铄。缘影俱亡。豁然如所谓红炉点雪者。然后为佛所享。
子四所奉尊像。又复分为三科。丑一四外幡华。
令其四外?悬幡华。
温陵曰。四外幡华。外行严饰也。
丑二四壁内圣。又二。寅一总标。
于坛室中。四壁敷设十方如来。及诸菩萨所有形像。
寅二别列。分二。卯一当阳五如来。
应于当阳张卢舍那。释迦。弥勒。阿。弥陀。
温陵曰当阳正位。卢舍那等。寂场真主也。弥勒。当来真主也。阿居东。弥陀居西。智悲真主也。
卯二左右二菩萨。
诸大变化观音形像。兼金刚藏。安其左右。
温陵曰。诸大变化观音形像。上同下合真主也。金刚藏常领金刚护持咒人。伏魔断障真主也。
丑三门侧外护。
帝释。梵王。乌刍瑟摩。并蓝地迦。诸军茶利。与毗俱胝。四天王等。频那夜迦。张于门侧。左右安置。
温陵曰。门侧左右。释梵等众有力外护也。末法修行凡赖于此。一有阙焉。必不成就。乌刍。火头金刚。蓝地迦。青面金刚。军茶利。金刚异号也。毗俱胝。三目持鬟髻是也。频那夜迦。即猪头象鼻二使者。
子五所取照映。
又取八镜覆悬虚空。与坛场中所安之镜方面相对。使其形影重重相涉。
温陵曰。坛中之镜混物有依。行人之智也。空中之镜离物无依。诸佛之智也。混物有依者。方能照物。未能照己。必得乎离物无依住智交相为用。然后物我互照。心境双融。诸佛众生身土相入。不劳动步。不待拟心。法法周。事事无碍。举目千圣齐现。触处万象昭然。一华一香。供尘刹。一行一相。充扩无穷。不假神通。不涉情谓。寂场法法本如是也。道场建设竟。
癸二修证节次。分二。子一三七初成定慧。又分为二科。丑一三七功夫。就分为三科。寅初一七礼诵行道。
于初七中。至诚顶礼十方如来诸大菩萨阿罗汉号。恒于六时诵咒围坛。至心行道。一时常行一百八?。
温陵曰。凡所蕲向。以皈依三宝为最初方便。故初七日至诚顶礼如来菩萨罗汉名号。所以假其不思议力发行助道也。○他力也。
寅次二七专心发愿。
第二七中。一向专心发菩萨愿。心无间断。我毗奈耶先有愿教。
若图总略。不出四洪。温陵曰。依毗尼教。专心发愿也。行愿坚强。则得大勇猛。吴兴曰。先有愿教者。如梵网经十大愿等是也。
寅后三七一向持咒。
第三七中。于十二时。一向持佛般怛啰咒。
温陵曰。时无间歇。咒无限。一向诵持。遂能以精诚感格。进力克功也。
丑二末日定慧。分三。寅一佛现摩顶。
至第七日。十方如来一时出现。镜交光处。承佛摩顶。
此可见前三七中亦具粗略定心。但兼礼念愿咒。非不摄心反闻也。若心水不净。佛何由而现乎。温陵曰。镜交光处。则生佛智照。感应道交也。
寅二定心成就。
即于道场修三摩地。
此方专习反闻。不令一念缘彼声尘。专注前解闻中妙境。所谓入流亡所也。此应坐习为多。时或经行排遣。但一味反闻无间。
寅三慧心成就。
能令如是末世修学。身心明净。犹如?璃。
首句显定心为亲因。道场持咒等为助缘。因缘力故。所以能令也。末二句。发慧妙境也。身心意兼真妄。约明字。但是真身真心大智慧光明显现之相。而净字虽亦说真。兼显妄身妄心了不可得。为真净之所以也。末句双喻明净。且真身真心即是闻性。声尘忘而六尘俱捐。故极明净。此在定中发慧。暂得与寂灭现前境界相应也。三七初成定慧已竟。
子二百日顿证圣果。分三。丑一先防不成由不清净。
阿难。若此比丘本受戒师。及同会中十比丘等。其中有一不清净者。如是道场。多不成就。
不成就者。但是不能克期取证。警择师友不可滥取非人。
丑二正示期满有证初果。
从三七后。端坐安居经一百日。有利根者。不起于座得须陀洹。
利根。谓惑障俱轻。慧性明悟者也。孤山曰。陀洹。按位即圆初信。若依涅槃。乃是初入别圆地住也。○依初解。则当齐于动静不生。断八十八使。亦但位齐小乘见道。非真取小果也。依后解。则当彻至寂灭现前。位齐别教初地。圆教初住。二释俱通。涅槃借小乘四果名位。以次当大乘住行向地矣。
丑三后开未成亦见佛性。
纵其身心圣果未成。决定自知成佛不谬。
若依圆师前解。则位在五观。依后解。则位在十信。次于所证必然之理。即是了了见于佛性。自信本来尊贵。亦不患于不证。所谓已到不疑之地矣。修证节次已竟。
癸三结答酬请。
汝问道场。建立如是。
吴兴曰。坛法行相。此土末世行之惟艰。然所诵咒下文亦许不入道场。故使有缘随器受益。重请说道场已竟。
辛二重请说神咒。分三。壬一会众重请。又分二。癸一述己自请。又为三。子一述遭术遇救。又三。丑一述多闻未证。
阿难顶礼佛足而白佛言。自我出家。恃佛憍爱。求多闻故。未证无为。
恃爱前已释过。小乘以四果为无为。
丑二述被邪咒禁。
遭彼梵天邪术所禁。心虽明了。力不自由。
初果力弱故也。
丑三述赖咒转救。
赖遇文殊。令我解脱。
须补文殊将咒往护。
子二叙蒙咒未闻。
虽蒙如来佛顶神咒。冥获其力。尚未亲闻。
天如曰。昔阿难密承咒力。得解淫难。故曰冥获未闻。
子三请重宣广利。
惟愿大慈重为宣说。悲救此会诸修行辈。末及当来在轮回者。承佛密音。身意解脱。
身解脱者。谓消业离苦也。意解脱者。谓破惑证真也。
癸二同众普请。
于时会中一切大众。普皆作礼。伫闻如来秘密章句。
壬二如来重说。分二。癸一正说神咒。又三。子一咒前光相。又四。丑一如来放顶光。
尔时世尊从肉髻中涌百宝光。
斯光所表。具足多义。今略分释之。此科与次科表显中之密。以自如来当身所现也。肉髻即无见顶。表法身理。从顶放光。表依理起智。光具百宝。表智含万用。
丑二光中现如来。
光中涌出千叶宝莲。有化如来坐宝华中。
光中涌莲。表依智发行。化佛坐莲。表行严妙果。
丑三化佛放顶光。
顶放十道百宝光明。
此科与次科表密中之密。以又从化佛重现也。斯即所谓从佛顶中之佛顶。放宝光中之宝光。表斯咒尊中之尊。妙中之妙也。十光。亦表十力深智。具足万用。无求不应。见摄受之慈。
丑四光中现金刚。
一一光明。皆?示现十恒河沙金刚密迹。擎山持杵。?虚空界。
表无量秘密神用。降伏魔外。无恶不摧。见折伏之威。
子二大众钦听。
大众仰观。畏爱兼抱。求佛哀祐。一心听佛无见顶相放光如来宣说神咒。
畏。谓畏其威。爱。谓爱其慈。抱。怀也。众生以此二怀承顺如来。而神化无所留滞矣。咒中密具此诸妙理。故表彰之。
子三神咒章句。
南无萨怛他苏伽多耶阿罗诃帝三藐三菩陀写一萨怛他佛陀俱知瑟尼钐二南无萨婆勃陀勃地萨弊三毗迦切南无萨多南三藐三菩陀俱知南四娑舍啰娑迦僧伽喃五南无卢鸡阿罗汉喃六南无苏卢多波那喃七南无娑羯唎陀伽弥喃八南无卢鸡三藐伽跢喃九三藐伽波啰底波多那喃十南无提婆离瑟十一南无悉陀耶毗地耶陀啰离瑟十二舍波奴揭啰诃娑诃娑啰摩他喃十三南无跋啰诃摩泥十四南无因陀啰耶十五南无婆伽婆帝十六陀啰耶十七乌摩般帝十八娑醯夜耶十九南无婆伽婆帝二十那啰野拏耶二十一槃遮摩诃三慕陀啰二十二南无悉羯唎多耶二十三南无婆伽婆帝二十四摩诃迦罗耶二十五地唎般剌那伽啰二十六毗陀啰波拏迦啰耶二十七阿地目帝二十八尸摩舍那泥婆悉泥二十九摩怛唎伽拏三十南无悉羯唎多耶三十一南无婆伽婆帝三十二多他伽跢俱啰耶三十三南无般头摩俱啰耶三十四南无跋阇啰俱啰耶三十五南无摩尼俱啰耶三十六南无伽阇俱啰耶三十七南无婆伽婆帝三十八帝唎茶输啰西那三十九波啰诃啰拏啰阇耶四十他伽多耶四十一南无婆伽婆帝四十二南无阿弥多婆耶四十三他伽多耶四十四阿啰诃帝四十五三藐三菩陀耶四十六南无婆伽婆帝四十七阿刍耶四十八他伽多耶四十九阿啰诃帝五十三藐三菩陀耶五十一南无婆伽婆帝五十二沙阇耶俱吠柱唎耶五十三般啰婆啰阇耶五十四他伽多耶五十五南无婆伽婆帝五十六三补师毖多五十七萨怜捺啰剌阇耶五十八他伽多耶五十九阿啰诃帝六十三藐三菩陀耶六十一南无婆伽婆帝六十二舍鸡野母那曳六十三他伽多耶六十四阿啰诃帝六十五三藐三菩陀耶六十六南无婆伽婆帝六十七剌怛那鸡都啰阇耶六十八他伽多耶六十九阿啰诃帝七十三藐三菩陀耶七十一帝瓢南无萨羯唎多七十二翳昙婆伽婆多七十三萨怛他伽都瑟尼钐七十四萨怛多般怛七十五南无阿婆啰视耽七十六般啰帝扬岐啰七十七萨啰婆部多揭啰诃七十八尼羯啰诃揭迦啰诃尼七十九跋啰毖地耶叱陀你八十阿迦啰密唎柱八十一般唎怛啰耶揭唎八十二萨啰婆槃陀那目叉尼八十三萨啰婆突瑟吒八十四突悉乏般那你伐啰尼八十五赭都啰失帝南八十六羯啰诃娑诃萨啰若阇八十七毗多崩娑那羯唎八十八阿瑟吒冰舍帝南八十九那叉刹怛啰若阇九十波啰萨陀那羯唎九十一阿瑟吒南九十二摩诃揭啰诃若阇九十三毗多崩萨那羯唎九十四萨婆舍都你婆啰若阇九十五呼蓝突悉乏难遮那舍尼九十六毖沙舍悉怛啰九十七阿吉尼乌陀迦啰若阇九十八阿般啰视多具啰九十九摩诃般啰战持一百摩诃叠多一摩诃帝阇二摩诃税多阇婆啰三摩诃跋啰槃陀啰婆悉你四阿唎耶多啰五毗唎俱知六誓婆毗阇耶七跋阇啰摩礼底八毗舍多九勃腾罔迦十跋阇啰制喝那阿遮十一摩啰制婆般啰质多十二跋阇啰擅持十三毗舍啰遮十四扇多舍提婆补视多十五苏摩波十六摩诃税多十七阿唎耶多啰十八摩诃婆啰阿般啰十九跋阇啰商羯啰制婆二十跋阇啰俱摩唎二十一俱蓝陀唎二十二跋阇啰喝萨多遮二十三毗地耶干遮那摩唎迦二十四苏母婆羯啰那二十五遮那俱唎耶二十六夜啰菟瑟尼钐二十七毗折婆摩尼遮二十八跋阇啰迦那迦波啰婆二十九阇那跋阇啰顿稚遮三十税多遮迦摩啰三十一刹奢尸波啰婆三十二翳帝夷帝三十三母陀啰羯拏三十四沙啰忏三十五掘梵都三十六印兔那么么写三十七诵者至此句称弟子某受持乌三十八唎瑟揭拏三十九般剌舍悉多四十萨怛他伽都瑟尼钐四十一虎四十二都雍四十三瞻婆那四十四虎四十五都雍四十六悉耽婆那四十七虎四十八都雍四十九波罗瑟地耶三般叉拏羯啰五十虎五十一都雍五十二萨婆药叉喝啰刹娑五十三揭啰诃若阇五十四毗腾崩萨那羯啰五十五虎五十六都雍五十七者都啰尸底南五十八揭啰诃娑诃萨啰南五十九毗腾崩萨那啰六十虎六十一都雍六十二啰叉六十三婆伽梵六十四萨怛他伽都瑟尼钐六十五波啰点阇吉唎六十六摩诃娑诃萨啰六十七勃树娑诃萨啰室唎沙六十八俱知娑诃萨泥帝六十九阿弊提视婆唎多七十吒吒迦七十一摩诃跋阇陀啰七十二帝唎菩婆那七十三曼茶啰七十四乌七十五莎悉帝薄婆都七十六么么七十七印兔那么么写七十八至此句准前称名若俗人称弟子某甲啰阇婆夜七十九主啰跋夜八十阿祗尼婆夜八十一乌陀迦婆夜八十二毗沙婆夜八十三舍萨多啰婆夜八十四婆啰斫羯啰婆夜八十五突瑟叉婆夜八十六阿舍你婆夜八十七阿迦啰密唎柱婆夜八十八陀啰尼部弥剑波伽波陀婆夜八十九乌啰迦婆多婆夜九十剌阇檀茶婆夜九十一那伽婆夜九十二毗条怛婆夜九十三苏波啰拏婆夜九十四药叉揭啰诃九十五啰叉私揭啰诃九十六毕唎多揭啰诃九十七毗舍遮揭啰诃九十八部多揭啰诃九十九鸠槃茶揭啰诃二百补丹那揭啰诃一迦吒补丹那揭啰诃二悉干度揭啰诃三阿播悉摩啰揭啰诃四乌檀摩陀揭啰诃五车夜揭啰诃六醯唎婆帝揭啰诃七社多诃唎南八揭婆诃唎南九地啰诃唎南十忙娑诃唎南十一谜陀诃唎南十二摩阇诃唎南十三阇多诃唎女十四视比多诃唎南十五毗多诃唎南十六婆多诃唎南十七阿输遮诃唎女十八质多诃唎女十九帝钐萨钐二十萨婆揭啰诃南二十一毗陀耶阇嗔陀夜弥二十二鸡啰夜弥二十三波唎跋啰者迦讫唎担二十四毗陀耶阇嗔陀夜弥二十五鸡啰夜弥二十六茶演尼讫唎担二十七毗陀耶阇嗔陀夜弥二十八鸡啰夜弥二十九摩诃般输般怛夜三十陀啰讫唎担三十一毗陀耶阇嗔陀夜弥三十二鸡啰夜弥三十三那啰夜拏讫唎担三十四毗陀耶阇嗔陀夜弥三十五鸡啰夜弥三十六怛埵伽茶西讫唎担三十七毗陀耶阇嗔陀夜弥三十八鸡啰夜弥三十九摩诃迦啰摩怛唎伽拏讫唎担四十毗陀耶阇嗔陀夜弥四十一鸡啰夜弥四十二迦波唎迦讫唎担四十三毗陀耶阇嗔陀夜弥四十四鸡啰夜弥四十五阇耶羯啰摩度羯啰四十六萨婆啰他娑达那讫唎担四十七毗陀耶阇嗔陀夜弥四十八鸡啰夜弥四十九赭咄啰婆耆你讫唎担五十毗陀耶阇嗔陀夜弥五十一鸡啰夜弥五十二毗唎羊讫唎知五十三难陀鸡沙啰伽拏般帝五十四索醯夜讫唎担五十五毗陀耶阇嗔陀夜弥五十六鸡啰夜弥五十七那揭那舍啰婆拏讫唎担五十八毗陀耶阇嗔陀夜弥五十九鸡啰夜弥六十阿罗汉讫唎担毗陀耶阇嗔陀夜弥六十一鸡啰夜弥六十二毗多啰伽讫唎担六十三毗陀耶阇嗔陀夜弥六十四鸡啰夜弥跋阇啰波你六十五具醯夜具醯夜六十六迦地般帝讫唎担六十七毗陀耶阇嗔陀夜弥六十八鸡啰夜弥六十九啰叉罔七十婆伽梵七十一印兔那么么写七十二至此依前称弟子名婆伽梵七十三萨怛多般怛啰七十四南无粹都帝七十五阿悉多那啰剌迦七十六波啰婆悉普吒七十七毗迦萨怛多帝唎七十八什佛啰什佛啰七十九陀啰陀啰八十频陀啰频陀啰嗔陀嗔陀八十一虎八十二虎八十三泮吒八十四泮吒泮吒泮吒泮吒八十五娑诃八十六醯醯泮八十七阿牟迦耶泮八十八阿波啰提诃多泮八十九婆啰波啰陀泮九十阿素啰毗陀啰波迦泮九十一萨婆提弊泮九十二萨婆那伽弊泮九十三萨婆药叉弊泮九十四萨婆乾闼婆弊泮九十五萨婆补丹那弊泮九十六迦吒补丹那弊泮九十七萨婆突狼枳帝弊泮九十八萨婆突涩比讫瑟帝弊泮九十九萨婆什婆弊泮三百萨婆阿播悉摩犁弊泮一萨婆舍啰婆拏弊泮二萨婆地帝鸡弊泮三萨婆怛摩陀继弊泮四萨婆毗陀耶啰誓遮弊泮五阇夜羯啰摩度羯啰六萨婆啰他娑陀鸡弊泮七毗地夜遮唎弊泮八者都啰缚耆你弊泮九跋阇啰俱摩唎十毗陀夜啰誓弊泮十一摩诃波啰丁羊叉耆唎弊泮十二跋阇啰商羯啰夜十三波啰丈耆啰阇耶泮十四摩诃迦啰夜十五摩诃末怛唎迦拏十六南无娑羯唎多夜泮十七毖瑟拏婢曳泮十八勃啰诃牟尼曳泮十九阿耆尼曳泮二十摩诃羯唎曳泮二十一羯啰檀持曳泮二十二蔑怛唎曳泮二十三唠怛唎曳泮二十四遮文茶曳泮二十五羯逻啰怛唎曳泮二十六迦般唎曳泮二十七阿地目质多迦尸摩舍那二十八婆私你曳泮二十九演吉质三十萨埵婆写三十一么么印兔那么么写三十二至此依前称弟子名突瑟吒质多三十三阿末怛唎质多三十四乌阇诃啰三十五伽婆诃啰三十六地啰诃啰三十七婆娑诃啰三十八摩阇诃啰三十九阇多诃啰四十视毖多诃啰四十一跋略夜诃啰四十二乾陀诃啰四十三布史波诃啰四十四颇啰诃啰四十五婆写诃啰四十六般波质多四十七突瑟吒质多四十八唠陀啰质多四十九药叉揭啰诃五十啰刹娑揭啰诃五十一闭多揭啰诃五十二毗舍遮揭啰诃五十三部多揭啰诃五十四鸠槃茶揭啰诃五十五悉乾陀揭啰诃五十六乌怛摩陀揭啰诃五十七车夜揭啰诃五十八阿播萨摩啰揭啰诃五十九宅袪革茶耆尼揭啰诃六十唎佛帝揭啰诃六十一阇弥迦揭啰诃六十二舍俱尼揭啰诃六十三姥陀啰难地迦揭啰诃六十四阿蓝婆揭啰诃六十五乾陀波尼揭啰诃六十六什佛啰堙迦醯迦六十七坠帝药迦六十八怛帝药迦六十九者突托迦七十昵提什伐啰毖钐摩什伐啰七十一薄底迦七十二鼻底迦七十三室隶瑟密迦七十四娑你般帝迦七十五萨婆什伐啰七十六室吉帝七十七末陀达制剑七十八阿绮啰钳七十九目钳八十羯唎突钳八十一揭啰诃揭蓝八十二羯拏输蓝八十三惮多输蓝八十四迄唎夜输蓝八十五末么输蓝八十六跋唎室婆输蓝八十七毖栗瑟吒输蓝八十八乌陀啰输蓝八十九羯知输蓝九十跋悉帝输蓝九十一邬输蓝九十二常伽输蓝九十三喝悉多输蓝九十四跋陀输蓝九十五娑房盎伽般啰丈伽输蓝九十六部多毖茶九十七茶耆你什婆啰九十八陀突迦建咄吉知婆路多毗九十九萨般诃凌伽四百输沙怛啰娑那羯啰一毗沙喻迦二阿耆尼乌陀迦三末啰啰建啰四阿迦啰密唎咄怛敛部迦五地栗剌吒六毖唎瑟质迦七萨婆那俱啰八肆引伽弊揭啰唎药叉怛啰刍九末啰视吠帝钐娑钐十悉怛多怛啰十一摩诃跋阇瑟尼钐十二摩诃般赖丈耆蓝十三夜波突陀舍喻阇那十四辫怛隶拏十五毗陀耶槃昙迦弥十六帝殊槃昙迦弥十七般啰毗陀槃昙迦弥十八侄他十九唵二十阿那隶二十一毗舍提二十二啰跋阇啰陀唎二十三槃陀槃陀你二十四跋阇啰谤尼泮二十五虎都瓮泮二十六娑婆诃二十七
孤山曰。诸经神咒例皆不翻。五不翻中。即秘密不翻。于四例中。即翻字不翻音。天台会之。不出四悉。天如曰。孤山所引天台四悉檀。悉。也。檀。施也。诸圣以四法施众生也。初世界悉檀者。随方异说。令生欢喜益也。二为人悉檀者。生善益也。三对治悉檀者。破恶益也。四第一义悉檀者。入理益也。○秘咒非但只是梵语。仍是一切圣贤秘密之言。盖梵语此方不晓。而天竺之人日用共所晓解者也。至于秘咒。非但天竺常人不知。理应下位圣贤不达上位之咒。大端圣贤宏化。例有显密二教。如医疗病。率有二途。一者授方。则显说病源药性。及炮治之法。如佛显教。二者授药。则都不显说。但惟与药令服愈病而已。不必求知何药何治。如佛密教。故今秘咒正同授药。不必求解。若解生则咒丧矣。众生但当信持之。自蒙诸益也。又秘咒虽不可作解。亦有少分应知。三义略尽。一者理法力。谓以一字含无边妙理而称为陀罗尼。谓总一切法。持无量义。斯之威力。全具所诠之理。如此方元亨利贞。亦可避凶致祥矣。二者威德力。谓诸佛菩萨一切权实圣贤威德深重。具大势力。称其名号。随愿如意。如今世间有势力人。亦可假其名声伏恶脱难也。三者实语力。佛菩萨一切圣贤起大悲心愍众生故。出诚实语。咒愿众生离苦得乐。革凡成圣。故诵之可以随言成益。如世之实修行人。尚可咒愿吉凶。随言成就。何况证理入位圣贤。真慈誓愿。安可测度。此与咒诅义相当也。略述由此三义。故持之得不测神功。然须确信。专持。功满。方收成效。若犹豫。间断。中辍。或坛戒不能如法。而谤咒无功者。招大罪苦。良以世俗咒禁蛇蝎疮疟者尚有明验。而况圣真威灵所寓。安有虚词。切宜戒之。世人有谓咒之不翻。隐其鄙俚之言。恐人轻笑。此真无知妄谤。少有智者当亦不惑于斯言也。至于四悉利物者不止秘咒。凡佛放光现通说法诸设施。第一便欲人人悟入佛之知见。所谓惟为一大事因缘。即入理益也。其人未能悟入者。则且与第二断除烦恼种习。即破恶益也。久之障尽。后当悟入矣。其人又未能破恶者。则且与第三令其兴起善心。建立善行。善力渐强。恶习自退矣。其人又未能兴善。则且与第四令生欢喜。即欢喜益也。亦是与其且种轻少善根。为上三作远因缘耳。其人或又不能生于欢喜反成憎谤者。则佛早已鉴机。默然无为也。若约一大时教。华严正惟入理。而略兼后三。小乘教正惟破恶。而略兼后二。人天教正惟生善。而略兼后一。诸杂趣正惟欢喜。谓且救护拔苦令其生喜。亦可渐向上三矣。今独论秘咒四悉。诸师所列。皆从劣向胜为序。一世界欢喜者。谓随方利物。如持之以脱难求财等。而天台所谓诵神王名。部落惊惧者。但脱鬼难一途而已。二为人生善者。如未得戒者。令其得戒。未精进者。令其精进等。而天台比于军号相应无所诃禁者。亦明生善无碍而已。三对治破恶者。如令淫心顿歇等。而天台譬彼贫人诈嗔闻偈顿息者。亦以喻明诵咒之人不自知其恶破之由也。四第一义入理者。如入无生忍等是也。而天台喻以智臣解语。余人不知者。亦但喻其咒力发悟之由。人所不测也。大端明秘密四悉利益。非如显教可知其故。若可测知。何贵秘密。行人但当确信坚持。无劳思议也。正说神咒已竟。
癸二说咒利益。分二。子一诸佛要用。可见非但众生离此咒而无赖。诸佛离此而亦缺用多矣。又分为三。丑一指示全名。
阿难。是佛顶光聚。悉怛多般怛啰秘密伽陀微妙章句。
顶光聚三字。据实元于顶光化佛说之。仍各有表。顶表尊胜。光表威灵。聚表神用。伽陀。明其咒中有颂。大段曰章。如分五会是也。细分曰句。微妙者。明其隐微奥妙不可测也。
丑二备彰诸用。又三。寅一总标因果。
出生十方一切诸佛。十方如来因此咒心。得成无上正?知觉。
出生二字明作密因。得成二字表助极果。见佛初心究竟皆不能离。诚要用总相也。
寅二别列要用。又复分为六科。卯一降魔制外用。
十方如来执此咒心。降伏诸魔。制诸外道。
以咒威力。令无惑乱也。
卯二现身说法用。
十方如来乘此咒心。坐宝莲华。应微尘国。十方如来含此咒心。于微尘国。转大法轮。
乘者。依凭之意。咒心者。但依吴兴通指全咒为咒心。即心咒之谓也。盖秘密藏中精要之法。故称咒心。若是。则心字是喻。类如般若心经之心。非指悉怛等六字为心也。彼是咒名耳。又详跢侄他乃即说咒曰。则唵字以下方是正咒。不过八句三十四字。前皆三宝并诸外护威名。及实语助咒之类。若不能全持者。可从唵字持之。亦如准提九圣字之例是也。坐莲普应者。现佛身成道相也。含者。内秘为本之意。谓本此密理以演显教也。
卯三自他授记用。
十方如来持此咒心。能于十方摩顶授记。自果未成。亦于十方蒙佛授记。
摩授者。谓以咒加持。令必成佛。此可喻于蜾蠃咒螟蛉也。自蒙授记者。可见有持此咒者。佛知必成佛道。故授记也。
卯四救苦救难用。
十方如来依此咒心。能于十方拔济群苦。所谓地狱。饿鬼。畜生。盲聋喑。冤憎会苦。爱别离苦。求不得苦。五阴炽盛。大小诸横。同时解脱。贼难。兵难。王难。狱难。风火水难。饥渴贫穷。应念销散。
此中所具八苦。八难。亦与常途别异。寻常以生老病死配冤憎等后四为八苦。今以三涂及根缺配之为八也。而又赘以大小诸横。尽其余苦耳。如药师诸横是也。八难亦与诸经不同。今以贼兵王狱风水火饥为八也。饥渴即是饥馑。又赘以贫穷。亦尽其余难耳。
卯五事师嗣法用。
十方如来随此咒心。能于十方事善知识。四威仪中供养如意。恒沙如来会中。推为大法王子。
咒力能令四事具足。及得他心。故成事师之用。又能开心。通达法要。故成嗣法之用。
卯六摄亲转小用。
十方如来行此咒心。能于十方摄受亲因。令诸小乘闻秘密藏。不生惊怖。
亲因。即历劫亲缘也。摄受。如提奖阿难是也。秘密实乘必废三立一。小乘闻多惊疑。咒力能令决了不疑也。
寅三总结始终。
十方如来诵此咒心。成无上觉。坐菩提树。入大涅槃。十方如来传此咒心。于灭度后付佛法事。究竟住持。严净戒律。悉得清净。
前节从初成道以至入涅槃。次节自正法以至末法。皆凭咒力。可谓始终全用。不能离也。
丑三更明无尽。
若我说是佛顶光聚般怛啰咒。从旦至暮。音声相联。字句中间。亦不重叠。经恒沙劫。终不能尽。
此无尽方约诸佛要用已自无尽。非并众生用也。诸佛要用已竟。
大佛顶首楞严经正脉疏卷二十九
《大佛顶首楞严经正脉疏卷,三十》
明京都西湖沙门交光真鉴述
蒲州万固沙门妙峰福登校
【经文,卷七】
之二
子二众生利赖。此众生理该九界。文多就分二。丑一别指胜名。
亦说此咒名如来顶。
比上全名。此为略目。独称佛顶。特显尊胜。欲众生至敬奉持勿慢易也。
丑二备彰威力。分三。寅一首示行人必赖以劝持。又二。卯一正示诵方远魔。
汝等有学。未尽轮回。发心至诚取阿罗汉。不持此咒而坐道场。令其身心远诸魔事。无有是处。
夫小乘三果以前。未出分段。故云未尽轮回。此即如前欲入道场克期取证者也。不持必定招魔。故前道场中教专持也。今文不持下。反言激劝必当持也。由是而知一切行人。谁不当持哉。今世现见山中静修丛林多废持咒。往往发风发颠。纵不成颠。亦多见于怖人媚人境界。皆此弊也。圣言岂有虚乎。问。何无菩萨。答。此有三义不缺菩萨。一者佛用已该。如自果未成蒙佛授记。事善知识推法王子是也。二者借名该大。如七信前借小圣名。十地去为大罗汉。故知圆通道场取罗汉者。决菩萨根性。及已回心而非定性也。三者生有深位。如决定菩提。了知沙劫。悟无生忍。何非菩萨。
卯二开许不诵书带。
阿难。若诸世界随所国土所有众生。随国所生桦皮贝叶纸素白。书写此咒。贮于香囊。是人心昏。未能诵忆。或带身上。或书宅中。当知是人尽其生年。一切诸毒所不能害。
白。天竺之物。纸类也。有价直无量者。此土无之。
寅二详伸护生助道以出由。所以必劝持带者。正由力能护助。故曰出由。又前劝持中略说助道护生。故此言详伸也。又二。卯一总标二意。
阿难。我今为汝更说此咒。救护世间。得大无畏。成就众生。出世间智。
末四句。二句护生。二句助道也。
卯二别列多功。分二。辰一约众生以显各益。又三。巳一救护灾难。又为二。午一纪时指人。
若我灭后末世众生。有能自诵。若教他诵。
午二正明救难。分二。未一恶缘不能成害。
当知如是诵持众生。火不能烧。水不能溺。大毒小毒所不能害。
未二恶生不能加害。分二。申一不能加害。又三。酉一加咒不著。
如是乃至龙天鬼神精祇魔魅。所有恶咒。皆不能著。
酉二加毒即化。
心得正受。一切咒诅。厌蛊毒药。金毒银毒。草木虫蛇。万物毒气。入此人口。成甘露味。
温陵曰。金银入药。或能发毒。○心得正受。咒力持成三昧也。问。上却恶咒何不须于正受。答。恶咒非形磈之物。可以正咒遮令不得加身。何须自身三昧。今有形之毒已入身中。非自身三昧安能化为甘露。故须正受。
酉三起恶不得。
一切恶星。并诸鬼神。碜心毒人。于如是人不能起恶。
申二仍加守护。
频那夜迦诸恶鬼王。并其眷属。皆领深恩。常加守护。
温陵曰。以诵咒利彼。故诸恶鬼王皆领深恩。救护灾难已竟。
巳二助成道业。分六。午一资发通明。为下诸科张本。不先发通明。则隔阴多昏。岂能长劫脱恶生胜以至证果乎。又分三。未一明圣眷护咒。
阿难。当知是咒常有八万四千那由他恒河沙俱胝金刚藏王菩萨种族。一一皆有诸金刚众而为眷属。昼夜随侍。
约果德。皆深位菩萨。约现身。则力士奋威之相。盖护灾鬼神可以与力。助道非菩萨不可。是以首明菩萨阴侍。
未二举散心亦从。
设有众生于散乱心。非三摩地。心忆口持。是金刚王常随从彼诸善男子
此约悠悠修行之人。未决定常住三摩地者。但常持咒。故亦随从。非放逸秽恶之辈。
未三况菩提心人。又分三。申一先以标人。
何况决定菩提心者。
此须常住三摩中。而又持咒希求速得圆满菩提是也。本经所宗。即耳根圆通为妙三摩提。
申二冥加开发。
此诸金刚菩萨藏王。精心阴速。发彼神识。
菩萨能以神力加被。令人心开。阴。暗。速。催也。良以菩萨心精与行人心精通?。一体无二。而菩萨心力。兼彼咒力。故能暗催行人令其开心矣。
申三圆证通明。
是人应时心能记忆八万四千恒河沙劫。周了知。得无疑惑。
温陵曰。即所谓成就众生出世间智也。○记忆虽但似于宿命。然河沙纪劫。而又云周。决洞三世。且了知无疑。似涉三明。何况沙劫迥超小乘八万。当知仍是菩萨殊胜六通三明矣。
午二远离杂趣。生杂趣中。或染恶习。或堕重苦。深妨道业。修心人皆发愿不生杂趣。故此科在助道业中。分三。未一标时至果。
从第一劫。乃至后身。
第一劫。初发决定菩提心时。后身。即因满降生成佛之身。可见全为中间修行时得无妨碍也。
未二不生神鬼。
生生不生药叉罗刹。及富单那。迦吒富单那。鸠槃茶。毗舍遮等。并诸饿鬼。有形无形。有想无想。如是恶处。
药叉罗刹等现观音圆通。富单那加云迦吒者。亦眷属类也。
未三不生贫贱。
是善男子若读若诵。若书若写。若带若藏。诸色供养。劫劫不生贫穷下贱不可乐处。
背念曰诵。图印曰写。密佩曰藏。贫则困苦。贱则役苦。皆妨道业。离不可乐。定生可乐也。长水曰。以持尊胜也。
午三常生佛前。常随佛学。修证必速。分三。未一共佛功德。
此诸众生。纵其自身不作福业。十方如来所有功德悉与此人。
此科尚是生佛界之由。以多福德因缘方生。今持咒能感诸佛惠锡功德。故得定生。弥陀经谓念佛即是多福。当由惠锡。
未二共佛生处。
由是得于恒河沙阿僧祇不可说不可说劫。常与诸佛同生一处。
由是者。由前佛锡功德。故得常共佛生也。
未三共佛熏修。
无量功德如恶叉聚。同处熏修。永无分散。
此方生后功德。既常随佛。凡佛功德一一有分。故得生必际会。亲炙薰染。长劫而不离也。
午四众行成就。又分为五。未一成具戒行。
是故能令破戒之人。戒根清净。未得戒者。令其得戒。
未二成精进行。
未精进者。令得精进。
未三成智慧行。
无智慧者。令得智慧。
未四成清净行。
不清净者。速得清净。
未五成斋戒行。
不持斋戒。自成斋戒。
人有宿障。屡欲斋戒。不得成就。咒能成之。或业碍地碍。及无师无坛。不得斋戒。许但持咒。同于斋戒。
午五诸罪消灭。分为四。未一破戒罪灭。又分二。申一轻重齐消。
阿难。是善男子持此咒时。设犯禁戒于未受时。持咒之后。众破戒罪。无问轻重。一时消灭。
温陵曰。未受时者。未持咒时也。可见持咒之后不可更造也。
申二食啖并宥。
纵经饮酒。食啖五辛。种种不净。一切诸佛菩萨金刚天仙鬼神不将为过。
此有三说酌量。观经之一字。似未持之前经过之事。持咒之后悉皆宥之。非持咒之人纵恣无度也。又或持咒人有不得已偶经此事。并可宥之。亦非纵恣也。或真慈开许不能具斋戒者亦听持之。旋可消罪。如冰投汤之喻。显咒殊胜而已。准前未受之语。前二说理长。若参四律三渐之文。则真修希证之人。清净持之为上也。
未二违式罪灭。分二。申一不净即净。
设著不净破弊衣服。一行一住。悉同清净。
此亦行头陀行。清贫不备。令持之勿疑。非富饶故意为此。
申二不坛即坛。
纵不作坛。不入道场。亦不行道。诵持此咒。还同入坛。行道功德无有异也。
前之坛法。极难全备。此许无坛持咒。勿疑功德差别也。况若更能常住大定。是真寂灭场地。当亦愈于徒有坛相而不具定心者矣。
未三极重罪灭。
若造五逆无间重罪。及诸比丘比丘尼四弃八弃。诵此咒已。如是重业。犹如猛风吹散沙聚。悉皆灭除。更无毫发。
此未发心持咒之前所犯。可仗咒力灭尽。不可更疑不尽。决非令持咒无畏。肆犯此恶也。孤山曰。比丘四弃。即杀盗淫妄四根本重罪。梵语波罗夷。此云弃。谓犯此者永弃佛法边外。犹如死尸。大海不受也。比丘尼复加四弃。曰触。入。覆。随。即第五不得染心男身相触。第六不得染心男捉手捉衣。入屏处。屏处共立共语。共行。身相倚。相期等八事。第七不得覆他重罪。第八不得随举大僧供给衣食。即为僧所举未作共住法者不得随彼也。通上故名八弃。僧所举者。即举讦之义也。
未四极远罪灭。又分为二科。申一积罪未忏。
阿难。若有众生从无量无数劫来。所有一切轻重罪障。从前世来。未及忏悔。
申二以咒灭尽。
若能读诵书写此咒。身上带持。若安住处庄宅园馆。如是积业。犹汤消雪。
解读诵者不书亦可。不解诵者。书带安置兼之尤妙。
午六速悟无生。
不久皆得悟无生忍。
圆实初住便证此忍。别教当在地上。详前发通。乃是定心成就所发。今悟无生。乃是慧心成就所发。前但了知不昧。未必实证万法无生。应知后位深于前位。况得此忍之后。罪福皆空。圣凡情尽。可以魔佛一如。方能涉苦恶诸趣而无碍无择。故知此科超前诸科。而为助道之成功矣。又所谓出世间智者。发通成始。而无生成终也。按六科前四。即为人生善悉檀。第五对治破恶。第六第一义入理也。而前之救难。后之应求。乃世界欢喜悉檀也。余可类知。助成道业已竟。
巳三称遂愿求。前救难属悲。拔苦。此应求属慈。与乐。分二。午一生前愿求。分四。未一求男女。
复次阿难。若有女人未生男女。欲求孕者。若能至心忆念斯咒。或能身上带此悉怛多般怛啰者。便生福德智慧男女。
未二求长命。
求长命者。即得长命。
未三求果报。
欲求果报速圆满者。速得圆满。
此中福利果报。及修行果报。似皆浑含。若修行果报。通上三悉。大端助道业中已有修行果报。此应多是福利果报。
未四求身色。
身命色力。亦复如是。
此是长命。复兼聪明不衰百体康健者也。
午二命终往生。
命终之后。随愿往生十方国土。必定不生边地下贱。何况杂形。
此约称愿。故别于助道也。约众生以显各利已竟。
辰二约国土以显普益。前明各人诵带。各得其益。此惟书写安置以普益合国合邑等。此正世界悉檀也。分三。巳一诸难消除。又分三。午一先举难处。
阿难。若诸国土州县聚落。饥荒疫疠。或复刀兵贼难诤。兼余一切厄难之地。
午二安城迎供。又分为二科。未一教以安咒。
写此神咒安城四门。并诸支提。或脱阇上。
温陵曰。支提。此云可供养处。即净刹之通称也。脱阇云幢。
未二供佩身家。
令其国土所有众生。奉迎斯咒。礼拜恭敬。一心供养。令其人民各各身佩。或各各安所居宅地。
午三结难消除。
一切灾厄。悉皆消灭。
巳二兆民丰乐。
阿难。在在处处国土众生。随有此咒。天龙欢喜。风雨顺时。五谷丰殷。兆庶安乐。
此须约举国咸知信敬。或君臣守令悉遇知音。教民敬重。方获灵通。譬持咒者多久方灵。暂时岂能速效。此亦如是。至敬方灵。若也咒虽有。束之高阁。曾无敬礼。或更置于猥亵之地。尘秽不收。而责咒无验者。亦惑之甚也。余皆仿此。思之。
巳三恶星不现。分为二。午一略标。
亦复能镇一切恶星。随方变怪。灾障不起。人无横夭。杻械枷锁。不著其身。昼夜安眠。常无恶梦。
午二详释。又分为二科。未一释诸星现灾。
阿难。是娑婆界。有八万四千灾变恶星。二十八大恶星而为上首。复有八大恶星以为其主。作种种形。出现世时。能生众生种种灾异。
温陵曰。八万四千。应众生烦恼业也。二十八。则四方之纪。八。则五行之经。及罗。计。孛也。顺则福应。逆则灾应。所谓惠迪吉从逆凶也。能生灾异者。亦应其逆而已。如彗孛飞流应同分。非星之为也。
未二释镇消方量。
有此咒地。悉皆消灭。十二由旬成结界地。诸恶灾祥永不能入。
温陵曰。以咒力?乎百顺。故恶变悉灭于天。灾祥不入其境。祥。吉凶之先兆也。二详伸护生助道以出由已竟。
寅三承明行人必证以结劝。初科劝持。是举初修却魔以示劝。此科结劝明言决定开心。是举终证以欣劝也。分二。卯一承明故说保安。承明佛说本意多为保安行人尔。又分二。辰一保护安隐。
是故如来宣示此咒于未来世。保护初学诸修行者入三摩地。身心泰然。得大安隐。
辰二远离魔冤。
更无一切诸魔鬼神。及无始来冤横宿殃。旧业陈债。来相恼害。
卯二正示无过必证。又三。辰一举现未之人。
汝及众中诸有学人。及未来世诸修行者。
辰二明不犯四过。
依我坛场。如法持戒。所受戒主。逢清净僧。于此咒心。不生疑悔。
四过。谓一坛差。二戒缺。三师秽。四疑悔。犯一则难现生取证。远因而已。故知前之开许。非许真修之辈也。
辰三决必得心通。
是善男子。于此父母所生之身不得心通。十方如来便为妄语。
父母生身。言不待后身方证也。吴兴曰。心通者。据前所说不出三义。一者证果。即端坐百日。有利根者不起于座得须陀洹也。二者发解。谓纵其身心圣果未成。决定自知成佛不谬。三者宿命。是人应时心能记忆八万四千恒河沙劫。周了知。得无疑惑矣。如来重说已竟。
壬三会众愿护。问。咒自有力。何劳人护。答。唵字后方为正咒。前皆归请三宝威力。或各心咒。以诸圣护生愿同故也。又有八部神王名号。固亦有本愿。而兼遵佛。且以护生功德严自果也。至于凡类小神。沾咒妙力。脱苦得乐。所谓皆领深恩守护也。是以行人持咒自力。又兼外护他力。由是持带功德巍巍。不可测知矣。问。真慈之于行人。无不可护。何必令其持咒方护。答。咒有神功。令其先生自力。又假呼请为缘。且咒如天子之。故领者。尊胜干国。诸王臣无不护之。否则卑劣无干。莫之护也。又持咒如读书人。必为世用。王臣无不作养荐拔之。不读无用。则养荐何施。又行人如战士。咒如利刃甲胄。诸圣如助战之人。故甲兵具者可以助其必胜。不具。则助何益哉。略述少义。足明咒护须兼。持者可勿疑矣。分二。癸一外众护持。以具世间之相。未标菩萨之号。故云外也。然其权实不定。若权现。则皆内秘菩萨。外乃假名。若实凡夫。则外乃实号也。又分五。子一金刚力士众。
说是语已。会中无量百千金刚。一时佛前合掌顶礼而白佛言。如佛所说。我当诚心保护如是修菩提者。
此现具执金刚身。不同后之菩萨也。修菩提者。以持咒修耳根圆通为上。后皆仿此。
子二两天统尊众。
尔时梵王。并天帝释。四天大王。亦于佛前同时顶礼而白佛言。审有如是修学善人。我当尽心至诚保护。令其一生所作如愿。
审。犹果也。一生如愿。谓令现生取证及心通也。此入理悉檀。若作事事如愿。即余三悉矣。
子三八部统尊众。
复有无量药叉大将。诸罗刹王。富单那王。鸠槃茶王。毗舍遮王。频那夜迦。诸大鬼王。及诸鬼帅。亦于佛前合掌顶礼。我亦誓愿护持是人。令菩提心速得圆满。
誓常护。令大果速成就也。
子四照临主宰众。
复有无量日月天子。风师。雨师。云师。雷师。并电伯等。年岁巡官。诸星眷属。亦于会中顶礼佛足而白佛言。我亦保护是修行人。安立道场。得无所畏。
师伯。亦主宰统尊之称。年岁巡官。即四直功曹之类。特护道场者。是于克期取证之人倍护令不畏魔。非全不护随便修众也。
子五地祇天神众。
复有无量山神。海神。一切土地。水陆空行。万物精祇。并风神王。无色界天。于如来前。同时稽首而白佛言。我亦保护是修行人。得成菩提。永无魔事。
山海神。川岳主也。土地。地祇类也。水陆空行。举三居以该多众也。万物精祇。如主树木苗稼等神。以上皆有形之类。下该无形。风神王似舜若多。主空神也。经云。其形如风。无色界天无业果色。皆无形类也。而同言稽首者。或仗佛威光。暂能现身也。温陵谓补全三界四大亦通。但缺火神。外众护持已竟。
癸二内圣护持。本迹双彰。故标内教之圣。分三科。子一指人叙仪。
尔时八万四千那由他恒河沙俱胝金刚藏王菩萨。在大会中。即从座起。顶礼佛足而白佛言。
证究竟坚固之理。故称金刚。秘迹护持。故称藏。慈威尊胜。折摄并行。故称王菩萨。是其常仪。降魔。则现持杵忿怒金刚之相。故云尔。
子二显本久护。
世尊。如我等辈所修功业。久成菩提。不取涅槃。常随此咒。救护末世修三摩地正修行者。
功业久成。即历位断证已极。不取涅槃。但不偏取寂灭而实圆住三秘密藏。常随下。表其不舍众生。带果行因。以酬护生本愿。皆自显其本。
子三正明护持。分为四。丑一定散俱护。
世尊。如是修心求正定人。若在道场。及余经行。乃至散心游戏聚落。我等徒众。常当随从侍卫此人。
道场经行。俱摄心正定之时。即反闻自性入流亡所等时也。乃至下。亦是发心起修之后。但初心间断。有时散心。菩萨亦不以其散心而不护也。由是而观。持咒修行之人亦当自知尊重。不应作破戒秽行以仰愧于菩萨也。
丑二魔魅尽祛。分为二。寅一正明尽祛。
纵令魔王大自在天求其方便。终不可得。诸小鬼神。去此善人十由旬外。
大自在亦色界魔天。
寅二开除发心。
除彼发心乐修禅者。
彼。指诸小鬼神。发心好禅。彼亦自护行人。故不祛除。许令亲近。
丑三违越必灭。
世尊。如是恶魔。若魔眷属。欲来侵扰是善人者。我以宝杵殒碎其首。犹如微尘。
殒。坏也。宝杵拟之即碎。不待触击。孤山曰。以上群灵。皆获本心。住首楞严。能建大义。示现菩萨诸天鬼神等像。护持行人耳。而言以宝杵碎首者。若涅槃杀阐提。仙预诛净行。皆由住无缘慈。得一子地。乃能如是。
丑四常令如意。
恒令此人所作如愿。
如愿准前。自初喻华屋请修。以至此文。当为巧修正助周。夫二修虽皆最初方便。而耳门深入是为正修。而道场持咒皆为助行。是知方便修人自分利钝二根。根稍利者。固不必道场等助。而自可解耳根以入圆通。如阿难是也。根稍钝而不能促入者。方用后门助之。问。此既一周。何无证悟之人。答。证悟在正行之末。此但助行。故无证悟。其于经题四实法中。正属修证了义耳。说三摩提令依妙心一门深入一大科已竟。
戊三说禅那令住圆定历位修证。此答阿难妙禅那之请也。然与上科皆不离前性定华屋。前如得门而入。此如升堂入室之次第。但兼前缘了二因。定慧双融为胜耳。分二。己一阿难谢教请位。又三。庚一具仪陈白。
阿难即从座起。顶礼佛足而白佛言。
庚二谢请之言。又分为二。辛一述过谢益。此与上科亦可总属上谢修之尾。奈文理连下。今作谢前请后之科。又二。壬一述多闻未修。
我辈愚钝。好为多闻。于诸漏心未求出离。
诸漏心。谓微细烦恼住地深惑。不止四住。愚则难明。钝则难断。况耽强记而未专求。故久未出离也。
壬二谢蒙教获益。
蒙佛慈诲。得正熏修。身心快然。获大饶益。
慈诲。即前选根加行二门开示也。正助分明。进修无惑。故快然饶益也。
辛二正以请位。又分二。壬一确指果前。
世尊。如是修证佛三摩地。未到涅槃。
壬二历请诸位。
云何名为干慧之地四十四心。至何渐次。得修行目。诣何方所。名入地中。云何名为等觉菩萨。
干慧。信前一位也。长水曰。信。住。行。向。及加行。名四十四心也。○前是举其中位。下乃原始要终。故所谓渐次者。即最初干慧之前三渐次也。当云其始也。用何渐次发足修行。其终也。诣何方所深入地上。末二句易知。穷极因位也。深研此文。当有错简。至何二句当在三摩地下。则始终顺序。不费曲释。今作先举中位。而后要始终。乃将错就错。终不顺也。试详之。此问中所显五十九位。以彼欲明修因。故但问因位。加妙觉。成六十位矣。
庚三拜同众仰。
作是语已。五体投地。大众一心。伫佛慈音。瞪瞢瞻仰。
己二如来对示缘起。缘起。谓染净二缘皆依心起。众生依本觉而起不觉。即染缘起。而遂成十二类生无边生死。诸圣依不觉而起始觉。即净缘起。而遂成六十圣位无边果海。分为三科。庚一如来赞许。
尔时世尊赞阿难言。善哉善哉。汝等乃能普为大众。及诸末世一切众生修三摩地求大乘者。从于凡夫。终大涅槃。悬示无上正修行路。汝今谛听。当为汝说。
悬者。远也。先也。悬示者。言未及深证。预先悬远而谈所历诸位。乃至极证宝所亦无不委示也。无上正修者。显此中所示皆了义修证。非同不了义也。
庚二大众诚听。
阿难大众。合掌刳心。默然受教。
刳者。刮剔也。刳心。谓虚净其心。绝无疑质辩难。但惟一心渴仰承听之也。
庚三正以说示。又二。辛一总以略标。复分为二科。壬一所依真如。
佛言。阿难当知。妙性圆明。离诸名相。本来无有世界众生。
妙性即真如。在生灭门即本觉圆明。谓纯是无上知觉。名言未彰。义相未涉。故离诸名相。凡言世界众生。且兼依正。名相是假法。依正是实法。又首句是圆成实性。为能离。次句是计执性。末句是依他起性。为所离也。
壬二所起生灭。依真如而有生灭。分二。癸一略示染缘起。
因妄有生。因生有灭。生灭名妄。
因妄有生者。即依无明而展转。遂至无情发生。有情受生也。灭。即无情之坏。而有情之死。此对待必然也。
癸二略示净缘起。
灭妄名真。是称如来无上菩提及大涅槃二转依号。
发真归元。则世界众生一皆消殒。由是生灭已复真常。故曰灭妄名真。此是实果。下但称出果名而已。约名真二字称菩提。以菩提即真智也。约灭妄二字称涅槃。以涅槃即无生灭也。然菩提转烦恼。而涅槃转生死。故曰二转依号也。
辛二各以详示。分为二科。壬一详示染缘起则成轮回。又二。癸一劝识颠倒。须识颠倒染果。后可翻取净果。此所以未谈圣位而先叙轮回之故也。又三。子一按定问意。
阿难。汝今欲修真三摩地。直诣如来大涅槃者。
真三摩地但宗耳门圆通。直诣二字即具含果前诸位。涅槃即极果也。
子二劝先识倒。
先当识此众生世界二颠倒因。
凡言众生世界。则世界即情世间。惟正非依。吴兴曰。世界颠倒。盖指正报。即十二类生也。答阿难所入地位。位由悟入。悟必由迷。迷之为凡。悟之为圣。皆正报之事。非器界之谓也。○此盖于一正报。分约因果成二倒耳。至后自见矣。
子三结归所问。
颠倒不生。斯则如来真三摩地。
阿难原问佛三摩地中位次。今云不颠倒。即正定。所谓位由悟入也。
癸二征释二倒。又二。子一征释众生颠倒。又分为三。丑一征起。
阿难。云何名为众生颠倒。
丑二正释。分三。寅一顺流成有。顺之一字。即任运所起俱生之惑。穷源而论。虽远依无明。双兼二执。而近约分段亲依。仍多界内之思惑耳。成有者。盖从本无生死中。顺流而起生死之业也。分三。卯一推叙从无而有。
阿难。由性明心。性明圆故。因明发性。性妄见生。从毕竟无成究竟有。
温陵曰。性明心。指真如体也。性明圆。言不守自性也。由其不守自性。故因妄明而发妄性。因妄性而生妄见。于是从无相真。成有相妄。○明圆。即能流动之意。故不守自性。乃随缘义也。妄明即无明。妄性即业识性。妄见即二执俱生。以上并属于惑。下之从无成有者。即业成必招果报之相。此有字即十二因缘中有支。乃任运趣生之业也。然究竟二字。即展转取著造作成就之意。故此有且勿作身相会之。下世界内分段二字。方是身相也。
卯二晓示虽有恒无。
此有所有。非因所因。住所住相。了无根本。
上有字即能有之惑。下所有即业也。次句总明无因。盖明此业非真能因。此惑非真所因也。住者。相续之谓也。方生曰有。相续不断曰住。盖有为能住。惑为所住。末句总言二相悉皆无本可据也。既无因无本。所以虽有恒无也。
卯三判决依无妄立。
本此无住。建立世界及诸众生。
吴兴曰。本此无住者。住即依也。推本至末。了无所依也。○无住。即了无根本之惑业也。此世界在众生之上。而又加一及字。即所兼带之依报山河大地等也。如云此无住本不但为众生之本。而山河大地。及与众生。皆依之而建立也。若是。生先界后。方是说情世间。旧注不达界生先后之辨。有依有正。辄分总别。不顾与上征辞矛盾。欠研究耳。又真心亦有无住之义。如无住处涅槃。乃不滞一法之谓。非今经意也。顺流成有已竟。
寅二邪复成非。邪之一字。即欣厌所起分别之惑。若穷源而论。仍同上科远依无明。及兼法执。若近约分段亲依。亦多界内之见惑也。成非者。盖因久流生死。疲厌求复。不知出要。展转邪修也。分为三。
卯一本无可复。
迷本圆明。是生虚妄。妄性无体。非有所依。
妄业不能亏曰本圆。妄惑不能蔽曰本明。此本圆明。即不变之性体。众生特为迷此不变之性。故生虚妄惑业。而追穷妄性。了无实体。亦无依据。总言真不变而妄本空也。然妄既本空。则妄无可离。真既不变。则真无可复矣。
卯二诸复皆非。既无可离可复。则凡求复者皆非真也。又二科。辰一先以况显。又二。巳一先明正复犹非。
将欲复真。欲真已非真真如性。
此举内教小乘及大乘权渐顺正理而复真者。尚皆非真得于真如之性。亦以其于无可离者而强离。于无可复者而强复故也。此可见惟圆顿人不离之离。不复之复方为得矣。
巳二况显邪复益非。
非真求复。宛成非相。
此指一切外道。不见正理。种种邪修。尽是非真求复也。宛成非相者。言显然堕于邪妄因果。展转支离。违远圆通。背涅槃城。同后阴魔之党矣。
辰二后以详陈。
非生。非住。非心。非法。展转发生。
此并属惑。即是见惑。下科方结为业。至后世界方以说身即果。故旧释身受非是。今非生。即非因计因。谓妄计邪修为生果之因也。非住。即非果计果。谓妄计诸无常处为常住之果也。非心。即邪智也。总摄一切邪妄见解。标树宗旨。各各自谓明本来心也。非法。即邪境也。总摄一切邪妄修证。建立法门。各各自谓得无上法也。末句总结。谓邪因邪果邪智邪境互相引发。故展转发生。诸复皆非已竟。
卯三结惑成业。
生力发明。熏以成业。
生力。即邪惑之力。发明。即依惑造作。熏。习也。盖初熏始称发明。熏久习定。所谓业已成矣。不可改移也。亦是熏成业种。必招邪果之随眠也。
寅三总明招感。
同业相感。因有感业。相灭相生。
总承前二科俱生分别二种惑业。明招感互灭互生之果报也。良以众生所以受分段生死者。必亲依见思二惑造业招感。然见思互有轻重。或等分。且穷其初起。必思先而见后。故经中前后历叙之。其于俱生。惑业略而显妄多。以任运简易。而妄源不可不首彰也。于分别。则显妄少而惑业详。以邪计多端而妄源不劳于重叙也。至此科。乃双承总明招感也。同业者。以业同必同聚也。相感者。以聚久不无顺逆二事互相感动其心也。因有感业者。亦成业种之意。如以顺事相感动者。则成恩爱不舍之业种。以逆事相感动者。则成冤恨不舍之业种。末句略彰隔生之酬报。以见惑业所以为生缘也。以冤恨聚者则相灭。以恩爱聚者则相生。此亦约现业以定来果。非正谈果报。在下世界颠倒科中。正释已竟。
丑三结成。
由是故有众生颠倒。
由是者。即由此二惑二业之故也。故知众生乃约因而说也。征释众生颠倒一科已竟。
子二征释世界颠倒。分三。丑一征起。
阿难。云何名为世界颠倒。
丑二正释。分二。寅一释成世界名数。又二。卯一释成名字。
是有所有。分段妄生。因此界立。非因所因。无住所住。迁流不住。因此世成。
此科释成世界二字。前之惑业为能有。今之正报为所有。因果成就。由是分段生死之身从无生而妄生。约此分段根身。建立有情之界。而界之名字由此而得也。又此妄生本非能因所因。本无能住所住。自是念念迁流不住之法。因此三世相续而成。而世之名字由此而得也。
卯二释成数量。
三世四方。和合相涉。变化众生。成十二类。
身之四方。即左右前后。此约世界本数交涉。三四四三。宛转十二。皆应数而成变化。
寅二推由六想成轮。问。既曰推由。岂不是因。答。此取受生时循声逐色而取著成轮。所谓润生。而非润业。故属果不属因也。分为三。卯一示吸尘次第。
是故世界因动有声。因声有色。因色有香。因香有触。因触有味。因味知法。
吴兴曰。最后知法者。知即意根。法即法尘。以后例前。则有闻声见色等义。况云六乱妄想。是知见闻觉知皆归妄想。○夫受生虽由外尘引心而最初先由自心发动。方乃闻声等也。故曰因动有声。且尘来应心。声必先至。亦以声最通远。而耳又偏利。故声居六乱之先。循声必至觅色。故次曰因声见色。近色则必至闻香。闻香则必至觉触。觉触则必至尝味。尝味则必至知法。知法。谓缘想不舍也。盖是由疏转亲。渐成逼近取著之相。一切众生颠倒趣生皆由此也。
卯二明成业轮转。
六乱妄想成业性故。十二区分由此轮转。
业者。习也。性者。不可改转之意。所谓习以性成也。莫作业因会之。尘虽惟六。而一因一有。迭至六句。则成十二。故感十二区分轮转。且因有二字即根尘故。亦合乎十二数矣。
卯三结循尘旋复。
是故世间声香味触。穷十二变。为一旋复。
略举四尘。仍摄十二。故曰穷十二变。旋复者。周而复始之义也。正释一科已竟。
丑三结成。此之结成世界文甚详而多者。要显染缘起而成之轮回。故翻成净缘亦有多位矣。分为三。寅一总以结成。
乘此轮转颠倒相故。是有世界卵生。胎生。湿生。化生。有色。无色。有想。无想。若非有色。若非无色。若非有想。若非无想。
乘此轮倒者。即乘上之根尘旋复。此犹牒上润生无明。起下文所成之界。是有下。方详所成世界。每四生各为一聚。后八生不出色想分别。迷真成妄。色心二字尽之矣。此方列名。至下经文自释。
寅二别以详列。二。卯一别列类生。夫轮回颠倒。和合乱想。诸类虽可通具。而各以偏胜。故有差别。又三。辰一卵胎湿化四生。吴兴曰。依?而起曰卵生。含藏而出曰胎生。假润而兴曰湿生。无而忽有曰化生。如是四生。由内心思业为因。外?胎藏湿润为缘。藉缘多少而成次第。卵生具四。所以先说。胎生具三。湿生具二。化生惟一。谓思业也。此依瑜伽。分为四科。巳一卵生。
阿难。由因世界虚妄轮回动颠倒故。和合气成八万四千飞沉乱想。如是故有卵羯逻蓝流转国土。鱼鸟龟蛇。其类充塞。
温陵曰。卵惟想生。虚妄。即想也。想体轻举。名动颠倒。卵以气交。名和合气成。想多升沈。名飞沉乱想。故感鱼鸟飞沈之类也。十二类各八万四千者。各由八万四千烦恼感变也。羯逻蓝云凝滑。入胎初位。胎卵未分之相也。○羯逻蓝等在胎之位。随取成文。非各局一也。
巳二胎生。
由因世界杂染轮回欲颠倒故。和合滋成八万四千横竖乱想。如是故有胎遏蒲昙流转国土。人畜龙仙。其类充塞。
温陵曰。胎因情有。杂染。即情也。情生于爱。名欲颠倒。胎以精交。名和合滋成。情有偏正。名横竖乱想。故感人畜横竖之类。遏蒲昙云疱。即胎卵渐分之相也。○偏正者。按后情想均等。生于人间。正也。情多想少。流入旁生。偏也。世教言人得五常之全。畜得五常之偏。环师意多在后说也。
巳三湿生。
由因世界执著轮回趣颠倒故。和合暖成八万四千翻覆乱想。如是故有湿相蔽尸流转国土。含蠢蠕动。其类充塞。
温陵曰。湿以合感。执著。即合也。合由爱滞。触境趣附。名趣颠倒。湿以阳生。名和合暖成。所趣无定。名翻覆乱想。故感蠢蠕翻覆之类也。蔽尸云䦛肉。湿生初相也。既不入胎。故无前二位矣。○湿生染香。应改闻香趣附。
巳四化生。
由因世界变易轮回假颠倒故。和合触成八万四千新故乱想。如是故有化相羯南流转国土。转蜕飞行。其类充塞。
温陵曰。化以离应。变易。即离也。离此托彼。名假颠倒。触类而变。名和合触成。转故趣新。名新故乱想。故感报亦尔。蜕。脱故趣新也。如虫为蝶。转行为飞。如雀为蛤。蜕飞为潜。凡以不同形而相禅。皆转蜕也。羯南云硬肉。蜕即成体。无䦛相也。自下皆称羯南者。诸类通称止此。若第五罗奢佉曰成形。则各随状貌。非通称也。吴兴曰。无而忽有。理合在兹。天如曰。若论天狱鬼等皆有化相。则岳师无而忽有之说亦有理焉。宜备取之。○化生染处名和合触成。经云。地狱及诸天。一一皆化生。转托业化。即宜收尽。以天染处。地狱闻腥。故也。但速疾无难而已。是皆转托业化。非无而忽有意生妙化也。
辰二色想有无四生。分四。巳一有色。
由因世界留碍轮回障颠倒故。和合著成八万四千精耀乱想。如是故有色相羯南流转国土。休咎精明。其类充塞。
资中曰。事日月水火。和合光明。坚执不舍。名为留碍。障隔不通。名障颠倒。精明显著。因此受生。故名色相。星辰日月。吉者为休。凶者为咎。至于爝火蚌珠。皆是此类。温陵曰。一切精明神物。皆精耀也。其想已结成精耀。故但有色而已。涅槃云八十神。皆因留碍想元。成此精耀。此推至精至神亦未离乎乘彼轮转。颠倒相也。
巳二无色。
由因世界销散轮回惑颠倒故。和合暗成八万四千阴隐乱想。如是故有无色羯南流转国土。空散销沈。其类充塞。
温陵曰。厌有著空。灭身归无。名销散轮回。迷漏无闻。名惑颠倒。厌有归无。则依晦昧空。故和合暗成。而名阴隐乱想。即无色界外道类也。此有想无色。而不成业体。故亦称羯南。又有惑业昏重。形色销磨。体合空昧。识附阴隐。亦空散销沈类也。○此之二类。前类即无色界天。未止外道。亦兼凡夫圣人。圣。即钝根那含。惟无业果色。而有定果也。更应别属空散。谓散心即空。无色相也。后类即主空神。方纯外道。二色俱无。更应别属销沈。谓恶取空昧。销磨沉没也。又解中谓有想无色。而又不成业体。凭何亦称羯南。仍当云。虽无业体。不妨业系有生。故亦称羯南。取义而称也。
巳三有想。
由因世界罔象轮回影颠倒故。和合忆成八万四千潜结乱想。如是故有想相羯南流转国土。神鬼精灵。其类充塞。
温陵曰。虚妄失真。邪著影像。无所托阴。从忆想生。于罔象中。潜结状貌。其神不明而幽为鬼。精不全而散为灵。无有实色。但有想相。○罔相者。似无不无之意。盖神鬼精灵相不可见。而实暗中有相。故曰阴隐潜结。众生邪慕灵通。逐影忆想。时或?忽见之。久当生堕其类矣。
巳四无想。
由因世界愚钝轮回痴颠倒故。和合顽成八万四千枯槁乱想。如是故有无想羯南流转国土。精神化为土木金石。其类充塞。
资中曰。外道计无情有命。金石坚牢。或习定灰凝。思专枯槁。心随境变。遇物成形。如华表生精。黄头化石之类是也。温陵曰。不了谛理。固守愚痴。痴钝之极。则顽冥无知。而精神化为土木金石也。
辰三有无俱非四生。此之四生妄之甚。诚如温陵所谓迷情愈妄。化理转乖也。分四。巳一非有色。
由因世界相待轮回伪颠倒故。和合染成八万四千因依乱想。如是故有非有色相。成色羯南流转国土。诸水母等。以虾为目。其类充塞。
温陵曰。水母之类。以水沫为体。以?为目。本非有色待物成色。不能自用。待物有用。迷失天真。著浮伪。彼此异质。染缘相合。故曰因依。资中曰。和合巧伪。屈己从他。或假托因依。递为形势。资身养命。业果相循。不从自类受身。故名非有色相等。有情身内八万户虫。并是此类。○此生若约水母。亦有身形。体如豆粉。状类裀褥。人取食之。故不属无色。特以待他形用。不能自全色力。而言非有色也。资中取类户虫亦似矣。
巳二非无色。
由因世界相引轮回性颠倒故。和合咒成八万四千呼召乱想。由是故有非无色相。无色羯南流转国土。咒诅厌生。其类充塞。
温陵曰。邪业相引。使性情颠倒。而乘咒托识。不由生理。妄随呼召。即世间邪术咒诅。精魅厌物。因而有生者也。○资中引虾蟆以声附卵。收类似宽。不切咒诅。现见世间有咒樟柳木人令其说报吉凶。故温陵之解为是。此若推论因果。必是生生好为咒诅。害物伤生。因果相酬。等流相似。故受此生也。
巳三非有想。
由因世界合妄轮回罔颠倒故。和合异成八万四千回互乱想。如是故有非有想相。成想羯南流转国土。彼蒲卢等。异质相成。其类充塞。
温陵曰。二妄相合。性情罔昧。异质相成。生理回互。如彼蒲卢。本为桑虫。非有蜂想。而成蜂想。吴兴曰。以异质故。非有想相。以相成故。成想羯南。○资中有解。因果似倒。此必因中好为诬罔。取他纳为己有。故果中亦被他物取为己有。
巳四非无想。
由因世界怨害轮回杀颠倒故。和合怪成八万四千食父母想。如是故有非无想相。无想羯南流转国土。如土枭等。附块为儿。及破镜鸟。以毒树果抱为其子。子成。父母皆遭其食。其类充塞。
若推论此生。原为怀冤图报而来。故曰非无想也。而轮回颠倒皆以冤杀为名。且以父母生养。至恩至爱。而被吞食之苦。以子蒙至恩之爱。而返逆吞食。若有映于雪恨者。此诚不忍闻见而怪之甚也。故曰怪成食父母想。此若推论因果。必是蒙人至恩至爱而反以负恩仇害。世间现见此事亦甚多也。而彼冤对来酬此恨。故成斯生。旧注独此生推原不甚明爽。故别解之。孤山曰。土枭破镜。按史记孝武本纪云。祠黄帝用一枭镜。孟康曰。枭。鸟名也。食母。破镜。兽名也。食父。黄帝欲绝其类。使百祠皆用之。破镜如貙而虎眼。今云鸟者。恐译人误。或鸟字合是等字。后人妄改耳。别列类生已竟。
卯二勒成名数。
是名众生十二种类。
别以详列已竟。
大佛顶首楞严经正脉疏卷三十
《大佛顶首楞严经正脉疏,卷三十一》
明京都西湖沙门交光真鉴述
蒲州万固沙门妙峰福登校
【经文,卷八】
之一
寅三申结互妄。又二。卯一正申互具喻明。
阿难。如是众生一一类中。亦各各具十二颠倒。犹如捏目。乱华发生。
孤山曰。各具。即互具也。以一一类心。妄种皆具。一则现起。名事造。余则冥伏。名理具。○捏华。喻其虚妄也。乱发喻其互具也。
卯二推结倒真成妄。
颠倒妙圆真净明心。具足如斯虚妄乱想。
上喻虚妄。此推即真。但由颠倒本真故即具足众妄也。具足者。言总括种现互具。当成一百四十四生。是虽生死无边。毕竟颠倒非实。而净明真体固自若也。翻染成净。而进阶圣位。复何难哉。此固对示二缘起之本意也。详示染缘起则成轮回已竟。
壬二详示净缘起则历成诸位。以真如有不变之体。故能随缘不定。前既随染缘而成众生。今岂不随净缘而成圣位乎。分四。癸一正答因果诸位。此之因果。有纵有夺。若纵之。则前前皆为后后之因。后后俱为前前之果。若夺之。则惟佛为果。而等觉以前皆因也。故知旧注于此判证而不言修。非为确论矣。问。约夺则因有诸位。果惟一位。何以通言因果诸位乎。答。圆融果相。从初发心即自具足。何妨说诸。但有性具修成之别而已。分为十科。子一渐次三位。前问至何渐次得修行目。斯言修习等。正修行目也。此中应知干慧以前三渐次位。则圆家五品十信尽摄于中。干慧以后所立十信。乃是初住开出十心。经文显然。盖圆家住前不取证。故不列位。所以此经与华严皆于信位不分十也。至文再指。分二。丑一教立位翻染。又分二。寅一法说。
汝今修证佛三摩地。于是本因元所乱想。立三渐次。方得除灭。
观此立位之初。便以修证平言。岂可分判前为修而此为证乎。三摩地。即经耳门三昧。旧注不达经文一贯。此处全不知是重叙圆通。以为诸位最初方便。往往别判。致令经文脉络永不通也。本因乱想。即前飞沈等各八万四千也。三渐除灭。即教其翻染成净也。
寅二喻说。
如净器中。除去毒蜜。以诸汤水并杂灰香洗涤其器。后贮甘露。
既贮毒蜜。何言净器。盖须取于本来元净。而又毒所不能染者。如金玉之器是也。用比根中不生灭性本来元净。而又具不变之体也。毒蜜。喻五辛淫杀等。汤灰。喻忘尘尽根。甘露。喻所安立圣位也。三渐次法喻可了。
丑二示所立之位。又二。寅一征起列名。
云何名为三种渐次。一者修习。除其助因。二者真修。刳其正性。三者增进。违其现业。
首二句征起。一者下六句列名。每各二句。皆上句明修。下句明断。修指研真。谓入三摩地。渐取耳根圆通也。断指断妄。谓除五辛。戒四重。及消十二处也。今初第一修习者。初于闻中。入流亡所时也。盖始以习学收拾循声散心。数数反闻自性。而有间断。未成一片。故曰修习位也。如其不然。则断除五辛。言除足矣。而说修习者。修习何事耶。下二仿此。除其助因者。寄此位以明五辛之当断。盖五辛非惟但助淫恚。展转力能引魔。则何恶不至。实乃四重之助因也。故应于此初修即首除之。第二真修者。即所入既寂。动静不生时也。盖忘动功夫。入手已成一片。乃至静尘亦将渐忘。故曰真修。盖自来持戒不足以当真修之名。而真三摩地始克当耳。刳其正性者。寄此位刮剔净绝四种根本重罪。乃诸恶之正性。故应此位刳之。良以带四心而修禅。皆似而非真。必落魔鬼等道故也。第三增进者。即如是渐增。闻所闻尽时也。此与前之圆通增修字同。愈无可疑。且前渐次。修断异体。而犹未显明。此则修断一相。更何疑异哉。良以此中所修者固闻性。而所断者即根尘故。违其现业者。以流根奔尘即名现业。忘尘尽根即名为违。问。此中方以忘尘尽根。前二位何以遽说忘尘返闻耶。答。前二位渐以修学。此位收功。根尘圆泯。非前渐习岂能遽至是哉。
寅二条分别释。就分三。卯一除其助因。又为三。辰一征起。
云何助因。
此惟征助因而不征修习者。以修习在前圆通中说明。而列名处。但表当此位以除助因而已。故至此止惟征释助因。不复重征修习。亦如道场中惟详说戒之例也。下仿此。
辰二详释。又三。巳一标依食住。
阿难。如是世界十二类生。不能自全。依四食住。所谓段食。触食。思食。识食。是故佛说一切众生皆依食住。
既言十二类生。即局界内。不能自全者。不能如法性身人无庸于食也。然标必依食住者。见界内众生身命慧命安危所系。修习者不可不知所检择而戒断也。温陵曰。四食者。人间段食。谓所餐必有分段。鬼神触食。但歆触而饱。禅天思食。食至。或但思之而饱。识天识食。既无形色。但以识想。○歆触。谓但触其气也。禅天无饮食法。宜但取于思之而饱。仍恐但以禅悦为思。非思食物。识想何异思食。殆是惟以识定续命。义言以识为食。此约胜者而言。劣如地狱饿鬼。历劫但以业识不能断命。是亦识食思食类也。俟更考之。
巳二教断辛毒。
阿难。一切众生食甘故生。食毒故死。是诸众生求三摩地。当断世间五种辛菜。
无毒曰甘。非局甜味也。首三句。举身命安危系于食之甘毒。引明慧命所系尤宜慎择也。求三摩地。足见当于修习圆通时也。五种辛菜正危慧命之大毒。故应绝之。孤山曰。五辛者。楞伽经云。葱蒜韭薤兴渠也。应法师云。兴渠。梵音讹也。正云兴宜。慈愍三藏云。根如萝卜。出土辛臭。慈愍冬至彼土。不见其苗。则此方无。故不翻也。
巳三深明其过。又四。午一发淫增恚过。
是五种辛熟食发淫。生啖增恚。
熟食必壮相火。故发淫。生啖必动肝气。故增恚。佛智所鉴。不爽毫厘。物性必然。宜敬信而戒之。
午二天远鬼近过。
如是世界食辛之人。纵能宣说十二部经。十方天仙嫌其臭秽。咸皆远离。诸饿鬼等。因彼食次。舐其唇吻。常与鬼住。福德日消。长无利益。
今以世人具斋戒者。尚于食辛之人多畏避之。何况天仙。饿鬼歆于不净。故常亲近。天远故福日消。鬼近故长无利益。尝见天时疫疠。世人咸谓辛能避瘟。由经观之。斯盖招瘟之端。而世人业力所使。颠倒滋祸如此。不可不知所警也。
午三无护遭魔过。
是食辛人修三摩地。菩萨天仙十方善神不来守护。大力魔王得其方便。现作佛身来为说法。非毁禁戒。赞淫怒痴。
上天仙不听经。此圣善不护定。上招饿鬼。此引魔王。见过转深也。非禁戒系缚为小乘。赞三毒无碍为大道。则四重等无恶不造。是诚助诸恶之因。痛宜戒之。
午四成魔堕狱过。
命终自为魔王眷属。受魔福尽。堕无间狱。
上皆现在恶因。此属当来苦果。是则世人缘一臭恶之味。引致阿鼻极苦。有何难舍。而不勇断之哉。
辰三结成。
阿难。修菩提者永断五辛。是则名为第一增进修行渐次。
观此首标修菩提者而后言断辛。足见第一渐次必兼修习圆通。若徒断五辛。何以遽谓之增进修行乎。而又何以目为修菩提乎。
卯二刳其正性。正性。谓淫杀盗妄等。上之五辛但能助发于此而已。今此正彼本恶之体也。分为三。辰一征起。
云何正性。
辰二详释。又二。巳一教令持戒。又三。午一首示定因戒生。
阿难。如是众生入三摩地。要先严持清净戒律。
反闻功夫入手。方为入三摩地。所谓真修之位。见其深于前文修习言求也。然要先云者。承前位功夫间断不能入手。故示特加严戒。而后能功夫入手得三摩地。所谓因戒生定也。
午二次示先断淫杀。又三。未一正教永断。
永断淫心。不餐酒肉。以火净食。无啖生气。
淫杀为诸恶上首。故令先断而后可从诸律。淫须从心止绝。不饮酒。预遮昏乱毁犯。不餐肉。即是断杀。六卷四重律中皆以食肉属于杀生。以火净食。又戒杀之至也。凡生鲜之物不经火者皆不敢食。示无情生长者尚不忍损。况有情生活者。岂忍杀害乎。问。至此方断。岂前位犹许食酒肉乎。答。此为根利而自来未秉斋戒者。故作如是渐断耳。若先具斋戒者不在此例。又西天权小未断者多。故令回心渐断。此方纯秉大乘。凡修行者无不先断。故无修后断也。
未二反言决定。
阿难。是修行人若不断淫。及与杀生。出三界者。无有是处。
相生相杀未已故也。
未三特教观淫。
当观淫欲。犹如毒蛇。如见怨贼。
淫为生杀之深源。且根心惯习。最难顿舍。故偏令观之。温陵曰。淫如毒蛇怨贼者。能害法身杀慧命故也。
午三后教渐进戒品。
先持声闻四弃八弃。执身不动。后行菩萨清净律仪。执心不起。
此处方全该四重。四弃。即淫杀盗妄。而尼加触入覆随。亦多防淫也。执身谓禁七支。犹粗。下进菩萨律仪。方细。准前道场中说菩萨亦但于四重律从心止绝一念不生为细。非三千八万也。
巳二戒成利益。分二科。午一生死解脱。又二。未一断淫杀所脱。
禁戒成就。则于世间永无相生相杀之业。
断淫则不相生。断杀则不相杀。盖无生杀业因。则无生杀果报也。
未二断偷劫所脱。
偷劫不行。无相负累。亦于世间不还宿债。
偷谓窃取。劫谓强取。无负累者。无负债之业累也。据经文似惟说盗。吴兴补大妄语。及判观行。似有理据。其略曰。不妄故不还宿债。以大妄语贪其供养故。约位言之。此应在圆家观行之中。即别十信而小七贤也。
午二业报清净。
是清净人修三摩地。父母肉身。不须天眼。自然观见十方世界。佛闻法。亲奉圣旨。得大神通。游十方界。宿命清净。得无艰险。
清净人蹑前持戒。三摩提次表大定。然定是正行。戒但助行耳。肉眼观见十方。即色阴尽相。后文云十方洞开无复幽暗是也。按位当在初信。齐小初果。旧判观行。于后违经。至阴魔中详辨。今并别判。勿泥旧闻。次四句受阴尽相。后文云。去住自由。无复留碍。又云。得意生身。随往无碍。今言佛闻法。又言亲奉。则须亲到。非遥见闻。而下更言得通游界。则愈与后文合也。按位当在二三两信。齐小二果。末二句想阴尽相。后文云。于觉明心。如去尘垢。一伦生死。首尾圆照。今言宿命清净。则明是去尘垢而照生死也。又言得无艰险者。既以彻通宿命。除己愿力。永不误入恶趣。所谓离诸生死险难恶道也。按位当在四五两信。对小三果。此之业报。略假戒为助行。全本耳门妙定修发。通该十信前五。备显六根清净。观见十方。则眼根清净。闻法亲奉。则耳根清净。得通游界。则鼻舌身根清净。以三皆合知。相依远到也。宿命无艰。则意根清净。
辰三结成。
是则名为第二增进修行渐次。
此中前半以诸戒助成正定。即观行位。后半业报。即齐五信。并小三果。在圆通中方至动静不生。
卯三违其现业。分三。辰一征起。
云何现业。
辰二详释。分为三科。巳一根尘双泯。又为二。午一牒前持戒离尘。
阿难。如是清净持禁戒人。心无贪淫。于外六尘不多流逸。
前文屡牒三摩地。而此不牒者。以前初心全假戒扶。则戒相显著而定相隐微。恐人忘定。故屡牒之。此中全彰旋于妙定。故不劳牒定。但惟牒戒为后定因。以见因戒生定之妙旨也。故首举清净持戒之人。即牒前半所持诸戒。而特申无贪淫者。固因其为四重之首。坏定之魁。以警人必除之意。然亦自此句下。正牒后半果报中五信三果诸人。以印许其力量所至也。盖五信三果。则欲界九品思惑以尽。岂留淫心。故许其心必无贪淫也。仍是忘尘极功。故复许其六尘不多流逸。然许其不多。而不许其绝无者。以根未尽而相待仍存。故但以无漏而熏有漏。从多渐少而已。非全无漏。故不全许耳。全分无漏在下科中。
午二进获尘忘根尽。
因不流逸。旋元自归。尘既不缘。根无所偶。返流全一。六用不行。
首句蹑上忘尘功夫也。盖心无贪淫。犹是戒相。而尘不流逸。即显定成。但浅而非深。今复蹑之以进销根性。故深于前。即圆通渐增位也。应是六信。次下。表彰反闻契性也。中二句正明因忘尘而必至尽根。以根全倚尘而立故也。末二句结成入一忘六。所谓但得六销。犹未忘一。小乘涅槃正当此际。准圆通。即闻所闻尽时也。按位当在第七信位。齐小之四果。
巳二妙性圆彰。此中三子科。即应是圆通中觉空灭之三结。而前二科语不相类者。以菩萨所谈是解结功夫。此中表彰。即彼功夫所证境界。惟第三科语意全同。足验前二亦不谬矣。分三。午一依报明净。
十方国土。皎然清净。譬如璃。内悬明月。
此即尽闻不住所证境界。首二句。即山河大地应念化为无上知觉。正由不住内自觉境。法执荡然。故融及世界。无复情器之分。皎然。洞开之貌。下喻但表明彻。盖明月在有碍物中不能透彻。便如二乘但明内境。不与外法融通也。今菩萨觉所觉空。表里洞彻。故如月在琉璃。岂有不透彻者乎。此当八信相似色自在也。
午二正报妙圆。
身心快然。妙圆平等。获大安隐。
此即空觉极圆所证境界。前方空智。此复空空。既不为智所劳。亦不为空所缚。故身心快然。极为脱洒。盖是法身荡然真心廓尔之意。妙圆者。无缚故妙。无碍故圆。平等有三。一身量心量俱周法界。二有情无情同体不分。三自心生佛?无高下。此当九信相似心自在也。以身心一如。身亦心也。
午三诸佛理现。
一切如来密圆净妙。皆现其中。
此则显然全同寂灭现前。但彼约自心。此约佛理。二义平等也。密谓秘密。深固幽远。无人能到之境也。圆谓圆融。交彻互摄。重重无尽之境也。净谓清净。明相精纯。纤尘不立之境也。妙谓神妙。一切变现。皆不为碍之境也。此四佛境现菩萨依正之中。此当十信相似慈云覆涅槃海也。盖圆顿理融。故令似位全似地上耳。
巳三许速证位。
是人即获无生法忍。从是渐修。随所发行。安立圣位。
此之结尾。是预许后之诸位。故言从是渐修。即者。速也。即获者。犹言不久当证也。无生法忍即初住所证圣位。通指彻于等觉也。温陵曰。华严十忍第三曰无生法忍。谓不见有少法生。不见有少法灭。离诸情垢。无作无愿。安住是道。名之曰忍。吴兴曰。此中别指初住以上名为圣位。若下文云。以三增进故。能成五十五位真菩提路。
辰三结成。
是则名为第三增进修行渐次。
渐次三位已竟。
子二干慧一位。此位分明束前渐次中所含十信总成一位。而孤山说合十信为干慧。理在不疑。但亦有圆满成就之意。旧注非之者。只因彼见通教干慧名同。务欲同之。不知此名若同通教。余名当同别教。今余位既皆借别名圆。此位亦应借通名圆。何得名实皆同于通教乎。当知通教干慧在于信前。但对五品。此圆干慧乃在信后。圆收十信。岂惟于文为顺。而实于理大通也。分三。丑一不受后有。
阿难。是善男子欲爱干枯。根境不偶。现前残质。不复续生。
此科束前七信而显其圆满成就也。由前心无贪淫。故至此而欲爱干枯。盖前位但得身心俱断。此则复将断性亦无。故曰干枯。是欲界生缘迥不相及也。由前六用不行。故至此而根境不偶。盖前位但得六尘初泯。此则复至心境绝待。故曰不偶。盖根尘双绝。种现俱销。是三界生缘迥不相及也。末二句正明不受后有也。现前残质。果缚仅存也。不复续生。子缚永绝也。盖续生以根境为因。欲爱为缘。干枯不偶。则因缘双绝。果报无托。不受后有复何疑哉。此显实分段身已尽。无界内系缚也。问。菩萨不取涅槃。何言不受后有。答。此言不受业缚之后有。非如罗汉并无悲愿自在之妙身也。问。此与前永无相生相杀等何异。答。大不同也。彼但且免生杀酬偿恶报而已。善净生缘尚未绝也。观下净报犹云父母肉身。盖可验矣。此则二十五有无复生缘。无复业牵之身。但随悲愿自在去住。自在受生而已。旧注强以抑同五品。故不得不以彼而滥此耳。况在根境不偶之后。显是七信。顾乃执言名义虽同。粗细有异。岂有名义全同而犹分粗细者乎。甚非的确之论也。
丑二定名干慧。
执心虚明。纯是智慧。慧性明圆。蓥十方界。干有其慧。名干慧地。
此科束后三信而显其圆满成就也。执心。岳师谓即人法二执之心是也。若尔。岂合在十信前耶。由前身心快然等。故至此则二执惑尽双空智纯也。由前国土皎然等。故至此则慧体圆明。而照用界也。由前佛理全现。故至此则成就慧身。不由他悟也。末二句遂以结成干慧之名。释义在下科中。
丑三出其所以。
欲习初干。未与如来法流水接。
现种习三。习气最细。今言欲习初乾者。谓欲爱最细习气即断性也。初得干枯也。而未得如来真如法流之水以润之。故曰干有其慧也。入初住分真。则与真如法流水接矣。又说结名。元承多义。而释义单约欲言。似偏缺也。或可欲作欲爱。习作二执习气。干。即尽也。详之。此位分明相似等觉金刚心中初干慧地。而名亦相同。益可见也。通论三渐次位。第一位名字位中初向观行。第二位合五品。及前五信。第三位后五信耳。然此信等诸位皆依天台圆位。非取别教。又经文但分三渐。本不曾分信等。今因有二了简。故须指明。一者显后非信。以经文于此位后别有十信。名借常途。义开初住。却将常途十信暗含三渐次中。若不分明释出。鲜有不将后信滥于常途如旧注所云也。二者显牒圆通。此三渐位。但是重束圆通助正始末。以为后位初心方便。然圆通历证三空。实居十信。若不此处指明。人见经文后有十信。将屈圆通堕于观行。因兹所以一一指明也。旧注错乱。惟孤山说干慧合十信为是。然亦不说三渐中已含十信。干慧合之。前别后总成四位耳。干慧一位已竟。
子三信位十位。此中论名。全与常途信名不差一字。论义。则与常途信义迥不相同。况后初住明言发此十心。又云十用涉入。圆成一心。故孤山说为初住开出。理无可疑。且于中六位皆标住字更是可凭。旧注非之。不当。其引金刚十八住。而云何必住位方受住名。即应五十五位通名为住。何独于住前十位特特以加之乎。其为住位开出愈无疑矣。故今立科名从十信。而义惟遵经销归初住耳。就分十。丑一信心。
即以此心。中中流入。圆妙开敷。从真妙圆。重发真妙。妙信常住。一切妄想灭尽无余。中道纯真。名信心住。
此心者。蹑前干慧心。中中流入者。按修圆通初心。虽直观闻性。不著空有。是亦绝待灵心之中道。而粗垢先落。人法双消。未免任运趋于圆明之空性。非中道纯真也。至此位俱空不生。前之中道于斯益纯。故曰中中流入。盖言中而复中。顺法流水而深入也。六根互用曰圆。情器双超曰妙。开敷者。如花始开也。次二句。明乘此心开益增进也。从真妙圆者。言此非同前位似妙似圆。乃真妙真圆也。重发真妙者。略一圆字耳。盖使真妙者益进于妙。真圆者益进于圆。应是根尘互周。身土重重渐广。如花正开也。妙信者。亲见心佛众生三无差别。非同比量之信。常住者。坚固不动。非同前位轻若鸿毛也。妄想灭尽者。固是我想法想及非法想俱时荡尽。亦是圣凡见息。因果情忘耳。末二句总摄前意。结成信心。盖纯中道。非同前位兼带趋空也。亲见此理。深忍乐欲。故名信心。乃成就之相。住。即常住不退也。后皆仿此。此即五根中之信根。又此位既摄前干慧所成。而干慧合前三渐所含十信。故知此位乃究竟前之十信而抵于成就。所以独标信住。若作常途十信初心。岂能当此圆妙常住无余等义乎。
丑二念心。
真信明了。一切圆通。阴处界三不能为碍。如是乃至过去未来无数劫中。舍身受身。一切习气皆现在前。是善男子皆能忆念得无遗忘。名念心住。
初二句全蹑前位。真表非似。明了。由亲见也。圆通即前圆妙。以根根尘尘无不交彻。故称一切圆通。下文方成本位念心。由前一切圆通。故阴不覆处不局界不隔也。因此遂能远忆过未至无数劫。习气者。业力所熏随眠种习也。按惟识不出三种。谓名言我执有支也。今言舍受。多是有支。即异熟识也。然一切之言亦兼余二。又在我执位中。即是种子。若在法执位中。乃种子所遗微细习影。如毕凌之慢。身子之嗔是也。今过去多我位粗者。未来多法位细者。且舍受与习气二事。若未来习气已尽。而独忆舍受。若悲愿习气出三种外。亦尽未来。问。入住菩萨何有舍受之事。答。圆顿人不取变易。常于分段得大自在故也。此属宿命漏尽二通。五根中念根故结念住。常途二信。圆通尚远。今斯位即云一切圆通。岂是常途。在住位无疑矣。又前位是深信本有佛性。此位是忆念近习种性。此二位所以别也。
丑三精进心。
妙圆纯真。真精发化。无始习气通一精明。惟以精明进趣真净。名精进心。
首四句蹑前二位以成就一精字。初二句蹑信心。初句正蹑。解在本位。次句明其积久而能化也。真精者。言妙圆纯真之观力渐久精明也。发化者。观智强而能起镕妄之力用也。盖由精故化。至化益精耳。次二句蹑念心。上句正蹑。解在本位。下句明其并前习影镕尽无余。而皆成智慧也。故曰通一精明。盖前位本有近习。未融为一。至此尽镕为一精明智体矣。次二句蹑前精字。加以进字。而双以成就精进二义。盖精明即菩提体。亦如如智体。真净即涅槃体。亦如如理体。今言以精明而进趣真净。盖纯以如如智契如如理矣。问。理智一如。何言进趣。答。体虽无二。而方便随顺。不无趣相。所谓不趣之趣。性不碍修之旨也。末句结名精进。五根中进根也。
丑四慧心。
心精现前。纯以智慧。名慧心住。
温陵曰。妄习既尽。故心精现前。○前位双兼智理而成。此位别约智成。上位方言转惑习而成智慧。此惑破故。真心显现。心现故。菩提之体无复妄杂矣。末句结名。
丑五定心。
执持智明。周?寂湛。寂妙常凝。名定心住。
此位别约理成。以寂照分属。寂定属理故耳。首句蹑前位也。前位以见心朗彻。故智慧纯明。而此智明若无定力以执持之。则妄念起而偏局不。正念失而间断不常。所谓无寂之照。如风中之灯矣。故第二句明寂。第三句明常寂。皆大定之相也。末句结名。五根之中定根也。以上属五根。如果木之种。初插根于地也。
丑六不退心。
定光发明。明性深入。惟进无退。名不退心。
自此以下属五力。如果木结根既久。有不可拔之力用也。此科进力也。首二句复双蹑定慧。盖定慧偏枯。多遭退失。首句定以发慧。心不动而理毕现也。次句慧以入定。鉴既彻而定愈深也。定慧互资。交发无尽。故有进无退。末句结名。
丑七护法心。
心进安然。保持不失。十方如来气分交接。名护法心。
此定力也。首句蹑前进力。而言心进者。明非粗行事相可见者。乃自心寂照双流之精进也。而又安然者。申前位虽云不退。而勤勇无间。尚觉涉于功夫。此不觉用力。故曰安然。保持同前执持。显属定门。盖进安已成定力。故恒保持无所漏落。如来气分即法身气分。不出妙觉真精。此亦由定境冥周。故能与诸佛心精通?。末句结名。护法者有二义。若约保持为护。则是内护心法。若约定力伏魔。亦能外护佛之法轮也。
丑八回向心。
觉明保持。能以妙力。回佛慈光。向佛安住。犹如双镜。光明相对。其中妙影。重重相入。名回向心。
此慧力也。首句蹑前定力所持觉体。妙力即慧力也。次二句。盖言前位如来气分初接。已即蒙佛慈光摄受。而尚有自他之分。此则久与融一。他佛慈光即己心佛慈光。然不妨自他历然。故复回此慈光。仍向他佛智境朗然安住。而亦实无二体。然约不妨历然。故如二镜相写。传耀无尽。盖惟两镜对照。影中含影。即已重重。不必多镜。故惟喻自他二佛。而诸佛在于言外可知。亦不必加。末句结名。回向亦有二义。若向他佛。是向佛道。若向自佛。是向真如。前位二义。与此位二义。皆以前一义为正。而后乃余义。亦所必有也。
丑九戒心。
心光密回。获佛常凝。无上妙净。安住无为。得无遗失。名戒心住。
此信力也。首句蹑前位明自心与佛光?合。得佛不动之体。次二句明得理。次二句明不动。常凝即佛大定。属心。无上妙净即大寂灭海。属境。得佛此理。心境恒一如也。安住无为者。远离有为功用。住持无功用道。无遗失者。毫发不漏落于有为之境。总是不动之意。末句结名戒心者。以不犯遗失之过故名为戒。然此以一念有为即名破戒。可谓甚深戒乎。又奉戒依于笃信。故五力中属信力。
丑十愿心。
住戒自在。能游十方。所去随愿。名愿心住。
此念力也。首句蹑前戒心。而言自在者。以前位尚局不动之体。至此渐发自在之用也。中二句。即随愿往生净土无所留难。乃得大自在之意耳。结名愿心。属念力者。愿即心念。而生净土者全凭想念故也。前位住佛法身。此位参佛色身。又通论十心。前六修自心。后四合佛德矣。信位十位已竟。
子四住位十位。住有二意。一者坚固常住意。对前渐次中所含诸信。虽不同别教轻如鸿毛。然亦未同斯位行念皆不退也。二者生住佛家意。以今现文全显生法王家也。亦是安住华屋。非同三摩提三渐次中方得入门。故大科名令住圆定。实自斯位始矣。就分为十。丑一发心住。
阿难。是善男子。以真方便发此十心。心精发辉。十用涉入。圆成一心。名发心住。
以真下二句。总蹑前十位之言也。真。即真如心也。盖真如心中本来具足十心妙用。不以方便发之。终不显现。故今即依本真如心。方便发起十种妙心。然谓之真方便者。亦显非比常途十信相似方便而已。次句心精发辉者。即十种心光显现也。十用涉入圆成一心者。盖初从一心而发十用。后摄十用圆成一心。则十心一心安有二体。且斯位元因发此十心名发心住。则知离前十心无此住体。又知此位合十为一。便知前位开一为十。何言非开出乎。此当即如中阴。揽先业而初成阴体也。
丑二治地住。
心中发明。如净璃。内现精金。以前妙心。履以成地。名治地住。
初句蹑前所发之心。而言心中发明者。盖心为能发明之智。理为所发明之境。下琉璃喻智。精金喻理。而言以前妙心者。即以前十用所成初住之心。履以成地者。智契于理。令理精明。结名治地住也。此如中阴。乘彼业力结为境界。于中妄成依止处也。
丑三修行住。
心地涉知。俱得明了。游履十方。得无留碍。名修行住。
首句蹑前心地。而言涉知者。盖心与地互相涉知也。以心即智。亦即始觉。地即理。亦即本觉。同一觉体。故曰俱得明了。游履无碍者。以见之明而行之到也。此如中阴。见远如在目前。所去速疾山壁不碍也。末句结名。
丑四生贵住。
行与佛同。受佛气分。如中阴身。自求父母。阴信冥通。入如来种。名生贵住。
首句蹑前修行也。言与佛同者。以依理起行。行不越理。本始同一正觉故也。此如中阴。与父母业同。故相会合矣。孤山曰。分真智与究竟智等。名行与佛同。分证理与究竟理等。名受佛气分。如中阴下以喻明之。究竟权智如父。实智如母。任运相合。名自求父母。密齐果德。如阴信冥通。斯即秉佛遗体。初托圣胎也。
丑五具足住。
既游道胎。亲奉觉胤。如胎已成。人相不缺。名方便具足住。
首句蹑前入胎。而言游者。如永嘉云。潜幽灵于法界。又云。常独行。常独步。达者同游涅槃路。此正游道胎时节也。如有福中阴处母胎见华林殿堂。亲奉觉胤者。谓揽佛权实二智凝结圣胎也。如中阴揽父母赤白二阴而结凝滑等也。形成不缺者。谓见闻等圆通妙用具足一切方便善巧。克肖于佛。无所之少。如中阴六根成就克肖父母也。末句结名。华严释名。言此菩萨多诸方便善巧也。
丑六正心住。
容貌如佛。心相亦同。名正心住。
孤山曰。容貌喻应用。心相喻理智。○首句蹑前外貌同佛。而加以内心亦同。以成此正心之位。然圆师所谓理智。固指真中二理权实二智。而法界无障碍之理智亦应分同。
丑七不退住。
身心合成。日益增长。名不退住。
首句蹑前外貌内心。而言合成者。谓表里如一。成佛身心也。日益增长。谓深以扩充。渐成熟也。末句结名。前第六信定慧不退。此相性不退也。
丑八童真住。
十身灵相。一时具足。名童真住。
双蹑前外身内心增长。至此皆已具足。以十身中除菩提法智属于内心。余皆属于外身故也。温陵曰。十身者。菩提身。愿身。化身。力身。庄严身。威势身。意生身。福身。法身。智身也。资中曰。十身灵相。即卢舍那也。声闻身。缘觉身。菩萨身。如来身。法身。智身。国土身。业报身。众生身。虚空身。则师云。温陵所解菩提身等。即是资中所解如来身中之所开出者也。
丑九王子住。
形成出胎。亲为佛子。名法王子住。
形成二字蹑前十身具足也。而言出胎者。以前位十身初成。未大显著。至此赫奕炽盛。故说出胎。亲为佛子者。按华严。此位菩萨习学法王十种亲密之事。自善巧以至赞叹。故云尔也。末句结名。是知凡称法王子者。皆须九住后也。
丑十灌顶住。
表以成人。如国大王以诸国事分委太子。彼刹利王世子长成。陈列灌顶。名灌顶住。
首句蹑前出胎之后。又以长成也。孤山曰。表以成人。堪行佛事也。太子世子。异其文耳。春秋曰。会太子于首止。礼云。文王世子。皆天子之子也。陈列灌顶者。华严云。转轮圣王所生太子。母是正后。身相具足。坐白象宝妙金之座。张大网缦。奏诸音乐。取四大海水置金瓶内。王执此瓶灌太子顶。是时即名受王职位。菩萨受职亦复如是。诸佛智水灌其顶故。名为受大智职菩萨。彼第十法云地名灌顶菩萨。今此十住亦分得也。然圆教分真以来。悉有应用。论智力不无优劣。故初住百佛世界现十界相利祐众生。位位竖入。倍倍增胜。经中所明。各就一义。若论一位具诸位功德。则十义俱。十住既尔。下去皆然。○约位至此。统界实多。华严此位。世界众生皆称无数。而斯经文如分委之喻。似亦可分统藏海之刹种也。其所谓智水灌顶者。按华严。此位菩萨其已成就。及当习学。共二十种智。故云尔也。又若对权教。此齐十地。而彼妙觉密齐二行。于四禅天。诸佛智光悉灌其顶。今此位邻近。而加以圆人智强。故即灌顶矣。温陵曰。自发心至生贵。名入圣胎。自方便具足至童真。名长养圣胎。至王子住名出胎。○至此乃名灌顶王子再通上喻之。十信前六心。如人回心初造善业。后四心。如人加以念佛造往生净业。初住。如以一生十种善净之业。圆成报终往生之中阴。二三住。如往生阴。无系缚也。四住。如中阴求佛接引入莲胎也。五住至八住。如华中长养也。九住如华开见佛。十住如亲蒙授记也。以喻详法。历然可见。住位十位已竟。
子五行位十位。前十住方生佛家。乃至领佛家业。此十行乃摄行佛事也。又大乘初心。固即二利兼行。而信住位中利他未胜。故此经前二十四位中。并无显标度生事业。今十行中。利他之事渐彰显矣。以华严对校。明是六度。而后五度乃开智度为五。亦不与常途十度同也。就分十。丑一欢喜行。
阿难。是善男子成佛子已。具足无量如来妙德。十方随顺。名欢喜行。
此施度也。华严首标此菩萨为大施主也。成佛子已。蹑上出胎灌顶也。具足诸佛妙德者。按华严。此菩萨学习诸佛本所修行。乃至演说诸佛本所修行。如是十句。皆言诸佛本所修行是也。十方随顺者。即广行布施也。华严云。随诸方土有贫乏处。以愿力故。往生于彼。豪贵大富。财宝无尽。行财施。乃至身肉不。行法施。则与说三世平等。乃至菩提涅槃。是为十方随顺也。结名欢喜者。华严云。众生乞求。菩萨倍复欢喜。曰此众是我福田。是我善友等也。亦云令诸众生欢喜满足是也。而余文亦有体达三空不著相意。无烦备引矣。
丑二饶益行。
善能利益一切众生。名饶益行。
此戒度也。华严此行首标护持净戒。而以不著色声等五欲为本。乃至不生一念欲想。何况从事。善能利益众生者。华严云。令一切众生住无上戒。乃至菩提涅槃。又自得度。令他得度。乃至自快乐令他快乐。凡有十句。皆双标二利。故结名饶益。以戒德而饶益也。
丑三无嗔行。
自觉觉他。得无违拒。名无嗔恨行。
此忍度也。华严首标此菩萨常修忍法。彼名无违逆行。即无违拒也。凡有辱来。违拒不受。即是不忍。今无违拒当即是忍。华严谓无量骂辱打辱。皆能欢喜忍辱是也。今言自觉觉他得无违拒者。亦如华严云。菩萨思惟。自身与苦乐皆无所有即自觉也。又云。我当解了。广为人说。即觉他也。又总结云。自得觉悟。令他觉悟。与今经文全同。皆谓觉悟毁辱虚妄。应无违拒也。结名无嗔行者。如金刚云。若有我相人相等。于支解时应生嗔恨。是知无嗔恨方为真忍也。
丑四无尽行。
种类出生。穷未来际。三世平等。十方通达。名无尽行。
此进度也。华严首标此菩萨修诸精进。且自第一精进。乃至普精进。共十种精进。种类出生。华严谓阿鼻尽出。皆得成佛。皆入无余涅槃。然后自果方成。夫众生极至阿鼻成佛。则尽其种类。即如金刚所谓十二类生皆入无余涅槃而灭度之谓也。出生。即出生诸佛也。尽未来际者。谓海滴刹尘尽劫苦行。终无一念悔恨是也。三世平等者。文云。但为知三世平等性故而行精进是也。十方通达者。文云。但为知一切法界而行精进是也。以十方即十法界故耳。夫种类出生即第一心。尽未来际即常心。三世平等即不颠倒心。十方通达即广大心。四皆无尽。故结名无尽之行。然华严无屈挠行。直表精进而已。此申四种无尽。见精进之殊胜也。
丑五离痴乱行。
一切合同种种法门。得无差误。名离痴乱行。
此禅度也。华严首言此菩萨心无散乱坚固不动等是也。一切合同种种法门。即以一念定心持一切法也。华严云。能持出世诸法言说。乃至能持建立受想行识自性言说。又云善入一切诸禅定门。知诸三昧同一体性是也。得无差误者。如云菩萨闻无量法经无量劫不忘不失是也。结名无痴乱者。良以定中不能持诸法门。是为痴定。于诸法门不免差误。仍是乱心。今持种种法。而又无差误。是痴与乱俱离也。又梵语禅那。此云静虑。今离痴是虑。离乱是静。故属禅度无疑。
丑六善现行。
则于同中显现群异。一一异相各各见同。名善现行。
此智度也。此下五行与华严名虽多同。而义实不类。亦与常途后五度迥殊。细详乃是总一智度而开之为五种甚深般若。例如六根本惑而开见为五也。所以融前五度中万行。皆令成至德矣。今此一行。乃理事无碍智。亦二谛融通智也。同中现异者。即理不碍事。亦真融通于俗也。异相见同者。即事不碍理。亦以俗融通于真也。而结名善现行者。明此菩萨于一一行事理双显真俗并融矣。
丑七无著行。
如是乃至十方虚空满足微尘。一一尘中现十方界。现尘现界。不相留碍。名无著行。
此事事无碍智。即十玄门中广狭无碍自在门也。然亦略举一门。而此菩萨应亦十玄并融也。十方微尘现十方界者。如经云。华藏世界无数尘。一一尘中见法界是也。温陵曰。此由善现行充扩圆融也。尘中现刹名现界。不坏尘相名现尘。○不相留碍者。界入尘而界不小。是小不留碍于大也。尘含界而尘不大。是大不留碍于小也。结名无著行者。明此一有执著。安能小大并融如此。三祖云。极大同小。永无边表。极小同大。忘绝境界。永无与忘绝即无著也。
丑八尊重行。
种种现前。咸是第一波罗蜜多。名尊重行。
此究竟彼岸智也。种种现前等。蹑前二无碍智而明其取证究竟自利之极果也。梵语波罗蜜多。此云到彼岸。盖生死为此岸。涅槃为彼岸。今言第一。即佛无余大涅槃也。又种种咸是者。如四卷云。种种变现皆合如来涅槃妙德是也。然全属般若者。以前五度若无般若皆堕事相。惟招果报。不达涅槃。今五度万行皆以法界无障碍智融之。所以皆达彼岸。莫非第一波罗蜜也。结名尊重行者。以大涅槃是佛极果。亦即如来顶相故也。华严名难得行者。行行皆到彼岸。诚不易得矣。
丑九善法行。
如是圆融。能成十方诸佛轨则。名善法行。
此轨物生解智也。华严此行专明说法无碍。如是圆融等。亦蹑前二无碍智而明其建立究竟利他之教法也。而诸佛轨则者。即开示众生无量法门。然既蹑二无碍之圆融则惟取六相十玄等。所谓一字法门。海墨书而不尽者也。末句结名可知。
丑十真实行。
一一皆是清净无漏。一真无为。性本然故。名真实行。
此不违实相智。亦会缘入实智也。一一者。固蹑二无碍自利利他诸行。而实总前九度俱该也。清净无漏。谓非贪染于凡外欲有无明。一真无为谓非劬劳于权小肯綮修证。性本然故者。作二句之由。意明从性起修。不妨全修即性。所以清净不属诸漏。本然不堕有为也。又解。清净无漏拣异三界有漏。一真无为拣异二乘有为。性本然故拣异权渐修成。亦通。结名真实者。由无漏则非杂妄修。究竟成真因也。故名真行。由无为则非所作性。毕竟有实果也。故名实行。又通论智度所开五行。前二是般若之体。以二法界无障碍智乃甚深般若故也。次二是般若之用。谓波罗蜜乃趋果自利之用。佛轨则乃说法利他之用故也。末一摄前体用。并前五度万行。总以销归自性会性归元也。行位十位竟。
大佛顶首楞严经正脉疏卷三十一
《大佛顶首楞严经正脉疏,卷三十二》
明京都西湖沙门交光真鉴述
蒲州万固沙门妙峰福登校
【经文,卷八】
之二
子六回向十位。准华严。回向即是发愿。圭峰谓不过三处。即众生佛道真如也。华严文极浩瀚。意多兼三处。今经文简。各有隐显。如众生显。余二则隐。佛道真如显隐亦然。显者正当发挥。而隐者亦以意含。非全无也。故此经与华严文虽不类。而旨无不合也。又华严位位多明菩萨修证德业。故文义汪洋。此经多推得名所以。故文词省约也。此二经差别之意。就分为十。丑一离相回向。
阿难。是善男子满足神通成佛事已。纯洁精真。远诸留患。当度众生。灭除度相。回无为心。向涅槃路。名救护一切众生离众生相回向。
此与次位皆回向众生也。是善男子。指已修十行人也。满足神通。总摄前八行也。盖从初行以至第八。现尘现界。神通已极。无少欠缺。成佛事已。蹑第九行也。盖成佛轨则即成佛事。纯洁精真。蹑第十行也。盖清净无漏即纯洁。一真无为即精真。远诸留患。总摄十行而结定也。盖十行备成。则界内不为诸有留患。界外不为滞空留患。即双超世出世间也。此上皆蹑前文。向下方属本位。华严首标六波罗蜜。全同今经蹑上十行之意。当者正也。盖言正度众生之时即灭度相。表非前后也。度即灭度之度。然此二句全同金刚经云。我皆令入无余涅槃而灭度之。实无众生得灭度者。次二句乃释成回向二字。专承灭除度相而来。夫既度尽众生不取度相。则回有为行入无为心。是回入真因也。背生死途向涅槃路。是趋向真果也。二句各说。同成一趣真之意。非以上句成就下句。若作成下之意。当云回入无为以趋向涅槃。良以常处有为而不回入无为。终不能达涅槃之路故也。此之十位。理应圆满中道。以从贤向圣。故方言度生而随灭度相。彰中道也。旧注谓回真智而向俗悲。既不顺其文。而亦不得其意也。十向之后。更当详申。结名救护众生者。如华严始于救离三涂。而极至住佛所住。当亦是破五住。离二死。方为毕竟救护也。末句同于灭除度相。华严亦谓不著众生相。以至想见不颠倒是也。二经旨同。斯经取要言之耳。
丑二不坏回向。
坏其可坏。远离诸离。名不坏回向。
坏。即上文灭除也。可坏。即上文度相也。诸离。即上文离众生相也。盖离众生相时。则于众生之四相五蕴皆离。故曰诸离。应即是我法二空相也。今复远离于此者。盖不毕竟取著于我法二空相也。如云。虽灭除度相而超乎爱见之境。亦不取著二空而坏乎度生之悲。华严云。虽知一切法空寂而不于空起心念是也。结名不坏者。即不坏度生事业也。华严此位依旧广兴布施是也。合上位论之。上位言虽度生而不著生相。此位言虽不著相而不妨度生。正悲智双运自他二利之中道也。
丑三等佛回向。
本觉湛然。觉齐佛觉。名等一切佛回向。
此下四位皆回向佛道也。此位先明智同佛智。盖即本觉智同佛究竟觉智也。本觉湛然者。心佛显现。觉海澄停。如华严谓广大清净是也。觉齐佛觉者。谓与一切如来心精。通?称合。妙觉法身。圆满无二。结名等一切佛者。谓与诸佛法身平等。所谓我与如来宝觉真心无二圆满也。
丑四至处回向。
精真发明。地如佛地。名至一切处回向。
此位次明境同佛境。盖即因地境界同佛果地境界也。精真。即本觉体。发明。即发挥妙用。地如佛地者。正表发挥自己因地心中所含无边境界。全同诸佛果地理上所现无量刹土也。结名至一切处者。即尽佛境界之意。华严此位说菩萨广修供养至佛处。而后言三业普入一切世界以作佛事。乃至于一毛孔中普入一切世界等是也。
丑五无尽回向。
世界如来。互相涉入。得无挂碍。名无尽功德藏回向。
此蹑前二位而成互融也。世界即所至之处。如来即所等之佛。前二位中犹分自他。故说自觉佛觉。自地佛地。今此融一不分。故但言世界如来。即自他浑具也。互涉之意。如云以世界而涉如来。则一一毛孔中有无量宝刹庄严微妙。以如来而涉世界。则一一微尘内有无量如来转大法轮。得无挂碍者。言世界正涉如来时。不碍如来即入世界。如来正涉世界时。不碍世界即入如来。问。前二位中元以智境分释。似以性相为对。今既双承。何又变为依正互涉之对耶。答。佛于智同之位结名处。即言等一切佛。已即取于证智人身。故此位但承二结名语以言如来身与世界涉也。若取智性与境相对言。则一无形。一有形。说涉不便。况依正之相。非智性不融。故说互融时。智性在其中矣。结名无尽功德藏者。以佛身佛界各具无量庄严。备表无尽功德。故云尔矣。华严明此菩萨以普贤大愿行为根本。以华藏无边世界庄严显功德故。其文如云如林。此经乃复言简而尽。义富而妙矣乎。
丑六平等回向。
于同佛地。地中各各生清净因。依因发挥。取涅槃道。名随顺平等善根回向。
此佛地即蹑前功德之藏。菩萨。证此即同如来果地。则是因前已先具足佛果。盖圆顿上乘先以顿同如来果地。法应尔也。地中各各者。以此藏中功德无尽。如六度万行。万德庄严。皆其本有。故言各各尔。生清净因者。依彼本有。一一随缘各起无修之修。譬如依金造器。器器皆金。岂不纯一清净。故云生清净因。依因发挥取涅槃道者。盖前则从果生因。此复乘因克果。实乃因果互彻性修双即之旨也。涅槃是佛究竟极果。故此地与前住位所履之地不同。彼是自心理地。此是如来果地。结言随顺平等者。顺自心与佛心平等也。足见不达自心与佛果地全同。不是从果修因者。皆非顺性之修。言善根者。表此方是成佛真因。必生实果矣。华严名坚固善根。文与斯经稍不类。多言布施身命回向众生而已。
丑七等观回向。
真根既成。十方众生皆我本性。性圆成就。不失众生。名随顺等观一切众生回向。
此位文似回向众生。而实是回向佛道。首句蹑上清净因。及平等善根。即真根也。此根全修即性。而此性摄尽众生。故曰皆我本性。然我根既成。众生齐成。故曰性圆成就。盖成就真根。即成就佛道也。不失众生者。以若观见生非心外。一成皆成。则无生可度。失大悲心。不可也。菩萨虽见自他圆成。不妨仍度苦恼众生。是以华严此位依旧广行二施。结言随顺等观者。顺自心与生心平等也。足知不见一成一切皆成。不于成就而仍行悲度者。皆非随顺自性也。然谓之等观众生者。观其自他同根。而仍以见智悲无碍而已。合前位。则心佛众生三无差别之理彰矣。
丑八真如回向。
即一切法。离一切相。惟即与离。二无所著。名真如相回向。
此下三位皆回向真如也。即一切法者。如华严初文。不过世出世间诸法。所谓世界众生法门业行等也。离一切相者。即后文云。不著世间。不取众生。知一切法无有自性皆悉寂灭等也。即离无著者。如后文。又广陈譬如真如一百七十相。细详其意。但以此经不即不离似便该尽。足见斯经以约收博之妙。盖不著即。超有也。不著离。超空也。乃双超空有之中道也。华严于真如相后说十平等。即中也。结名真如相者。真如以无著为相故也。若准前相蹑而解。则前之度生成佛。摄尽万法。即一切法也。离众生相。同本来佛。离一切相也。下方是本位。于此即离二无所著。方契真如相矣。足见入理转深之意。
丑九解脱回向。
真得所如。十方无碍。名无缚解脱回向。
首句蹑二无著。已得与真如一相也。十方。即十法界也。无碍。即法界无障碍大解脱。盖前位理无碍。此位则理事事事二无碍也。华严以六十二番无著无缚解脱心。修普贤行弥满法界。且得一百五十六种甚微细智。其于法界安往而不自在乎。结名无缚解脱者。即入法界不可思议解脱。良以前位方得离系解脱。此位转得自在解脱。故结名。
丑十无量回向。
性德圆成。法界量灭。名法界无量回向。
首句蹑前二位而来。盖无著获性德之全体。无碍获性德之大用。体用备具。故言性德圆成。若依孤山所谓三德妙性圆成。亦蹑前合后。则无著即般若。无碍即解脱。无量即法身矣。法界量灭者。良由体无不。而用无不周。是以一尘一毛皆等法界无复限量。是则量灭者即无量也。华严此位专以法施善根庄严一切佛刹。从法界无量自在身。乃至法界无量利生善根。共二十句。皆言法界无量。复有住法界无量。及安住法界无量。共三十六句。皆法界量灭之意。结名可知。问。八结真如。九十不结。何以俱言回向真如。答。九之无碍。十之无量。皆真如相。故三同一处也。三处虽以区分。而实位位圆满中道。一悲不碍智。二智不坏悲。三本妙合觉。四因果同地。五依正互融。六性修双即。七自他同根。八即离双超。九真俗自在。十体用圆极。所以华严说位至此。动地雨花。诸天供养歌赞也。又此名位在别教称为外凡。而此圆实位中。自初住已即齐彼地上。至此更超彼佛一十八位。大非别教所仰视也。回向十位已竟。
子七加行四位。槜李曰。据璎珞等经。皆不别列四加行位。若唯识等论。则以地前四十心为外凡资粮位。十回向后别明暖等为内凡加行位焉。吴兴谓借别明圆者。名意略同。而实不同也。唯识谓加行者。加功用行。以近初地见道。从凡入圣。是大关节。须加功行。此即名意略同之处。问。此经佛判六十圣位。何同唯识。复分凡圣。答。与夺。同别。二俱无碍。若约圆初顿悟本佛。故与其同是圣位。若斟别浅深。则信解之视真修。不妨有凡圣之别。但此圆凡已超别圣远矣。分为二。丑一结前起后。
阿难。是善男子。尽是清净四十一心。次成四种妙圆加行。
温陵曰。四十一心者。干慧一。信住行向各十。小乘通教皆有四加。而非妙非圆。故此特标妙圆加行。○以先悟本成。而后起无修证之修证。故曰清净。然特谓之妙圆者。以从初位至于住满。虽皆纯用中道。而文中未尝显言利生之事。是则趣真之智居多。十行位中始以明言度生。是则出俗之悲最胜。十回向文中。显然真俗互融悲智等运。位位愿愿。圆满中道。故今蹑十向而谈加行最为妙圆。谓于谛理非三非一曰妙。即一即三曰圆。问。华严位位俱有度生。何无真俗中之次第。答。二皆佛言。各有所主。当互发明。前不云乎。华严演功业。故词泛广而浑同。楞严原立名。故词切要而区别。相资而不相碍也。问。既由纯中而趋真出俗。又由真俗而圆满纯中。即应极证。此位何以复加。而十地何以复修乎。答。十信似修。而实但满其信心。三贤似修。而实但极其解心。皆非真修也。今信解满极。将入真修。故说加行矣。是则尚非真修。岂可辄言证极乎。问。信前岂无信解修耶。答。皆似信似解而已。纵有修相。亦但发似信似解之功夫耳。尚非似修。岂滥真修。又未入五品。与既入之位。复有散定二心之别。然则进修次第思过半矣。夫历六十而均称圣位者。尊其顿悟也。列十科而区分诸位。不废修成也。达性修之无碍者。斯可与议道哉。
丑二别明四位。此异唯识位位各有能发定所发观及所观法。今详经文。但以心佛二字对辨四句而成四位。盖是以心摄众生。以佛摄真如。即是总蹑前三处也。不止第十开出。就分四。寅一暖地位。
即以佛觉用为己心。若出未出。犹如钻火欲然其木。名为暖地。
据相摄之义。固十向总蹑。据显然之文。仍有别蹑之处。此位似蹑觉齐佛觉而来。则师云。前之佛觉虽曰能齐。未能正证。今将趋圣果。故即用佛觉为己因心。复加功行以求正证。初入因位。未即得果。故譬钻火方得暖相。○前但发愿希求。此则实用进取。又前佛见未忘。未能泯为己心。此方泯佛见而但惟一心。犹云佛即心也。因位即指本位。果则指初地也。唯识此位入明得定。发下寻思观。创观名义自性差别皆空而已。
寅二顶地位。
又以己心成佛所履。若依非依。如登高山。身入虚空。下有微碍。名为顶地。
此位似蹑地如佛地而来。以所履即地相也。吴兴曰。依暖地心。修佛果智。智观于心。故如足履地。心相垂尽。故若依非依。高山喻当位之心。虚空喻所依之理。○心相未尽。故下微碍。碍至于微。明心相无多也。盖前位佛见虽泯。心见犹存。至此则复泯心相而但惟一觉。犹云心即佛也。唯识此位入明增定。发上寻思观。重观名等四法皆惟心变也。
寅三忍地位。
心佛二同。善得中道。如忍事人。非怀非出。名为忍地。
此位但以总承前二位双存心佛。故曰二同。犹云即心即佛也。因果交彻。故曰善得中道。温陵谓因果两忘。乃滥下位矣。其以将证未证配非怀非出不差。于忍事而言非怀非出者。盖既能容忍。非如常人之怀恨。故曰非怀。然尚存忍受。非如至人之顿忘。故曰非出。其于所忍之事将忘未忘。比于忍地菩萨将证未证恰相似也。唯识此位入印顺定。发下如实观。印前四法是空。
寅四世第一位。
数量销灭。迷觉中道二无所目。名世第一地。
首句标。此亦总承前三位而双泯心佛。故曰数量销灭。盖有心有佛。因果位别。皆是数量。此则方是因果两忘。犹云非心非佛也。次二句释数销也。以迷觉二字双贯下之中道。然迷中道者。非谓迷了中道。盖迷即未觉位也。故迷中道者。即未觉位中因人所修之中道耳。觉中道者。亦非谓觉了中道。盖觉即大觉位也。故觉中道者。即大觉位中果所证之中道也。是则迷中道仍是菩萨因心。觉中道仍是佛之果智。于此二无所目者。盖下不见自心上不见佛智。而心佛两忘。不存数量。于世间法中最为第一。是显登地方为出世。成佛方为出世第一也。唯识此位入无间定。发上如实观。印二取空。伏除二障俱生分别也。夫初位佛即是心。次位心即是佛。三位即心即佛。四位非心非佛。故不离心佛二字。而四位章章矣。然此中特引唯识者有三意。一令人就明唯识。以彼名既同此。安可不察其义。二显彼不同此。盖既达彼义。便见名同义别。三明此深彼浅。盖彼初地方齐此之初住。故彼地前四加即此住前十心。所以四定四观。略似十心中定慧根力。而实偏圆异旨。况此四加已超彼佛一十八位之上。岂可同年语哉。又孤山谓此十向开出。义亦无差。理犹未尽。盖凡进证一位。必有入住出之三心。今四加在向地两楹之际。应是十向出心而初地入心。倘不另开。合前合后无不可者。后之等觉金刚仿此推之。加行四位已竟。
子八地上十位。温陵曰。十地者。蕴积前法至于成实。一切佛法依此发生。故谓之地也。○约此则有二义。一者成实义。盖地以坚实为体故也。二者发生义。盖地以发生为用故也。据前四卷末。如来但立因果二地。文云。得元明觉无生灭性为因地心。然后圆成果地修证。则是但以初住圆通本心为因地。而以佛究竟妙觉为果地。中间皆圆成果地之位也。今考禅那圣位本文。二住即名治地。而以前妙心履以成地。又回向第四云。精真发明。地如佛地。至四加位。位位称地。此皆因地也。盖地亦训阶。良以十地方是真因。而地前说地。乃此真因之阶地也。今此十地应亦果地摄也。虽佛地方是真果。而此十地乃进证真果之阶地也。又以修证而言。则十地既称真修。影显地前皆是似修。佛位既是真证。则十地但惟似证。是则初心究竟理虽顿同。而历位浅深序仍不滥。圆融行布。二无碍矣。就分为十科。丑一欢喜地。
阿难。是善男子。于大菩提。善得通达。觉通如来。尽佛境界。名欢喜地。
大菩提者。五菩提中应是无上菩提。据本经四卷佛自结名无上菩提者。乃以非一切。即一切及双离双即。三如来藏为全体。以一多相即。大小无碍。乃至包融摄为大用是也。此位方以通达而未证极。仍是明心菩提。见道位也。前云三有众生。出世二乘。以所知心不能测度。今则惟许此位菩萨不惟通达而且善通达也。然此二句似方标定。次二句乃释此也。觉通如来者。即自心本觉与佛心妙觉圆融无二。所谓惟妙觉明圆照法界。即觉通也。尽佛境界者。亦以三藏四义四相全体大用摄尽佛之妙境。此二句表其正由觉通如来尽佛境界。所以通达无上菩提。然通之一字。乃实证亲见。非同文字比知。又当知觉通二句。乃蹑前四加中即心即佛。彼方将证未证。此则实证。又彼纵觉通而未尽境。此则不但通而且尽。所以增胜而为圣位矣。华严说此菩萨善知诸地障与对治等。十句皆言善知。亦似通达。末后结以转入佛地。方似尽境。然通达地上修因之事。恐未合此无上菩提。二经之旨似稍别也。智者详之。结名欢喜者。于所希望初得通达故也。金光明云。初证得出世之心。昔所未得而今始得。于大事用。如其所愿悉皆成就。生极喜乐也。
丑二离垢地。
异性入同。同性亦灭。名离垢地。
蹑前位则觉通如来。即九界异性入一佛境名异性入同。始证必不忘于佛境。而佛境当情。即此便为清净本然中之微垢也。是须将此同性。亦复灭除。方所谓离垢清净。又若蹑前四加中非心非佛。彼方加功。此亦实证也。又彼非心非佛。数量销灭。方是异性入同。此复将此同性亦灭。进证离垢。亦见增胜而成二地圣位矣。华严金光皆表离诸破戒之垢。旨似硕异。不必强同。若以堕异堕同即名破戒。此固甚深。而亦似强合矣。
丑三发光地。
净极明生。名发光地。
净极二字全蹑离垢而言。前位方以离垢。未至离离。今复将离垢之离亦复远离。是为净极。真觉显露。是为明生。譬如古镜。离垢之后更加拂拭。则净而生明。自然之理。盖生佛异同情垢细障既净无余。则本有照用显泄而不容遏密。所谓净极光通达也。华严明此菩萨大发真净六种神通。意相似也。结名发光。即生明也。
丑四焰慧地。
明极觉满。名焰慧地。
明极蹑前明生。盖前位如火始然。光明始生。未至明满。此位则如火炽然成大猛聚。唯识与金光皆言烧烦恼薪。此虽理深。亦必有微细惑障为其所烁绝也。而言觉满者。盖明称性。故言觉满。所谓寂照含虚空也。华严此位全修助道三十七品。所谓菩提分法。似正烧薪之意。然文中乃表生法王家。似同此经四住。不可不详。细玩此诸地上文。多约其所证理之浅深以立位次。不同彼经多陈修断。来哲无党。但究义而较分剂。不可只观文之广略而分胜劣也。结名焰慧者。表如焰之慧。有烁绝之胜用而已。
丑五难胜地。
一切同异。所不能至。名难胜地。
首二句。以初地觉通如来异性灭而惟一佛境。二地同性灭而佛境亦忘。初复清净本然了无挂碍。自此复经两地。由净而明。由明而满。则前之异同远离之久。故至此杳不相及。盖理极圆融。无复同异之可见。结名难胜者。一切世出世间迥不能齐。况能过胜乎。唯识谓此地真俗两智行相相违。合令相应。极难胜故。是彼真俗似类同异。然彼合之最胜。此则迥脱难齐。权实偏圆。旨趣有殊。但相似而已。
丑六现前地。
无为真如。性净明露。名现前地。
夫自地前加功用行。由贤希圣。乃至入地销异灭同。明生觉满。由是迥超同异。而有为功用最胜。胜极无能胜者。然而极尽有为。则无为真如性方显现。故以现前名地。良以圆顿人发心。即顿悟真如妙性。忘情佛境。然而五住未破。心垢未除。其于真如尚属比知。岂即亲证。今由似修而历真修。极尽有为功行。将至无功用行。故于斯地真如方始显现。初得亲证。然而真如全体大用当在八九两地。而八地真无功用。此地方到无为。始显真如而已。又此但约性显而名现前。华严金光多明功行显现。似亦殊旨。故不烦引也。
丑七远行地。
尽真如际。名远行地。
前位真如方得显现。尚未全彰。况能行尽。此则尽其实际。莫不彻至。温陵曰。同异不至。则真如净性明露现前矣。真如现前。分证则局。尽际乃远。迥超极造。故名远行。吴兴曰。尽真如际者。斯是无际之际。理既无际。行岂近乎。○此经从五地同异不至。则有为功用即已毕竟。六地无为真理即已现前。至此则真际全彰。华严此地方明功用极至。且但言功用殊胜。而总不言本理显现。似亦殊旨。智者详之。
丑八不动地。
一真如心。名不动地。
温陵曰。既尽其际。乃全得其体。一真凝常。故名不动。○六地真如方以显现。七地方以全彰。而实未即用为己心。今言一真如心者。己心佛心二俱圆泯。惟一真如本心。即一真如法界而已。名以不动者。动。即变也。而如理精真。一无变异。故云尔也。菩萨当住此地。根身器界。一尘一毛。悉是真如自心。所谓彻法底源。无动无坏。故以不动名之。盖自初心领悟者至此而亲证不谬矣。华严此地方明十身互作。又于此地而列十地别名。亦有童真之号。至偈明乎八住。颇似同此经八住。合前四住生贵之意推度。不可不甄别也。更俟后文以通伸详辩。
丑九善慧地。又二。寅一正明本地。
发真如用。名善慧地。
前位是得真如全体。此位是发真如大用。称体起用。自然之理。华严金光多指功行。而此经似说本真自体自用。前位如一尘一毛皆清净本然周法界。此位则一一互摄互入即即包等十玄业用皆真如用也。结名善慧。应即法界无障碍智也。问。七行之尘界互现。五向之依正互涉。与斯何异。答。七行方有是行。五向方有是愿。未说亲证本真自体自用法尔本具者显现发挥。此真修位中。相似亲证。故大不同。详此十圣行相与华严多所不同。故推圣言以求至理。非敢妄生去取。若华严。唯识。金光。皆言此地具四无碍辩。为大法师。最善说法。然华严发明说法境界亦大不思议。谓其能令有情无情演法音等。资中曰。华严名此菩萨具四无碍智。作大法师。演说无量阿僧祇句义无有穷尽。故名发真如用。○予谓说法固亦可以说为发用。然方是大用中一用耳。故明用不遗说法。而说法岂尽大用耶。余地皆不尽同。此何必同乎。故须具足十玄方为称真之用。然亦岂遗说法。
寅二结释通名。
阿难。是诸菩萨从此已往。修习毕功。功德圆满。亦目此地。名修习位。
诸之一字。非但只指九地。已往者。乃通指上位。或惟四加以至九地。以佛于四加前总结过四十一心。显彼是修位前诸方便心也。此复总结。故宜但从四加显修位耳。修习下二句。以自初心顿悟妙真如性。由是历位修断。以至于此。真如全体大用亲造实到无欠无余。故云尔也。又若二句别以分属。自四加至六地修习毕功。以次位即入无为故也。自七地至九地功德圆满。谓真如本具性功德毕显。又后位但惟取证故也。末二句。明标自此地以前通名修习。而实彰显后三位修意少而证意多也。此亦不违相宗。但以十地总修习位也。
丑十法云地。
慈阴妙云。覆涅槃海。名法云地。
旧解多种。似各偏缺。而名义亦不相顾。吴兴以上句属于慈。而次句以众生本寂灭相为涅槃海。是但利生也。温陵亦以上句总属于慈。而但标为自己果德。却以下句为如来果海。谓两相称合。是乃人分自他。而法惟自果也。又法云二字。唯识谓大法智云。含众德水。充满法身。金光明谓法身如虚空。智慧如大云。皆能满覆一切故。华严谓受大智职。增长无量智慧功德。名为住法云地。是皆似以法为法身。云为智云。总是理智孚契之意。今别解之。上八字为义。末四字结名。义中慈妙是法。慈目利他之悲。妙指自利之智。阴云是喻。阴取庇润之相。云取充满之体。悲如阴而智如云。二者俱有盖覆之意。故下句覆者。称合圆也。良以悲智阴云是十地圆满因德。涅槃海是十地将证未证之果德。涅槃略取圆寂为义。真无不圆而妄无不寂之谓。海者。喻此果德之量横亘竖穷广无边。而深无底。菩萨悲智圆满。切邻斯果。故于斯地方以称合而无少欠阙也。故知前非无智无悲。但至此而称合涅槃为胜耳。然亦不说称合佛德恐滥等觉。结名法云地者。以名召义。则法之一字双含悲智。云之一字该摄于阴。而摄用归体。以此二字之名。召上八字之义。可谓名义相孚矣。通上经论考之。经固佛言。论亦佛意。岂敢妄生敬慢。轻起抑扬。但旨寓于文。而圣语错综。实无定相。固不可私于所习而失其公评。亦不应避嫌而隐佛实义。夫唯识金光文义皆同。虽华严事用洪广。语意亦无大殊。独此经文辞简而义迥殊。了无符同之相。且华严四地方说生法王家。而此经四住明言譬如中阴。自求父母。阴信冥通。入如来种。似全同彼生法王家。至于四地但言明极觉满。了无生贵之意。又华严八地方说十身相作。而异名中亦言是童真住。此经八住已云十身灵相。一时具足名童真住。至八地但云一真如心。了无十身童真之语。又华严九地明言法王子住。而此经独于九住受法王子名。至九地但云发真如用。杳无王子之称。又华严十地显言灌顶受职。而斯经十住明言如国大王分委太子陈列灌顶等。至十地但云慈阴妙云覆涅槃海。了无灌顶之相。是华严四八九十地位皆同斯经住位。余地亦但名字多同。义亦不类。至于两经住位。亦但名字多同。而义各差殊。凡若此者。岂可谩不加察哉。吴兴遽以地住十身之同而抑华严为别。固大不可。以二经皆但借名别教以诱彼而已。而义实皆天渊也。管见责之固当。然但高推华严。亦不详订异同之由。似亦未尽理也。今有比度。试与智者商之。非敢执为定说也。斯经具二无碍法界各一分。意旨颇同华严。但辞有广略耳。然亦未有更比华严超越之理。问。今何现以十住同华严之十地耶。答。佛语自在。应有两途。一者融摄意。盖圆旨一摄一切。则初住即应摄初行初向初地。如是乃至十住。即应摄十行十向十地。若此则应十十各同。何止住地四位之同耶。二者开合意。盖佛语无定。或开前而合后。或合前而开后。今楞严恐或合华严住行向为十信。亦如天台合别家二十三位为后三信是也。请言其相。答。以五根初植为住义。以进定二力收定散诸行。以第八慧力明言回向。九戒十愿皆向意也。由此十信合彼三十。故得以此经十住遂对华严十地。问。若是。则住后诸位复是何位。答。俱应是等觉开出耳。问。等觉一位安得有此多义。答。华严十定。十通。十忍。与斯后位法数正均。但建立异耳。楞严分取同他。谓每于十位皆分取定通忍三。而同他权教立行向加地之名。亦所以诱引于彼也。请明其相。答。如十行中。前四度是忍。皆须勤勇无间故也。禅度是定。后五智度是通。神通与智互相资发故也。十向。则初二是忍。盖十忍中无生最胜。二向无生可以意得也。中五是通。一总四别。总意可知。至一切处不过十方三世。乃眼耳宿命三通也。次三向。神境漏尽他心如次三通也。后三真如皆自性定。可以意得。加地则三别一总。四加全作于忍。勤勇无间意也。初地至四地是通。盖通达尽境。则眼耳神境宿命他心皆极增盛。离垢可当漏尽。明生。明极。仍是最胜三明。五地至九地是定。前一引起。后四皆自性增胜定也。十地是三之总。慈悲无缘。忍也。智慧无障碍。通也。称合涅槃。定也。此之开合。但因二经住地之位既同。恐须如是开合。理或然矣。又华严等觉一位含摄甚多。恐是楞严行等诸位。然上圣境界。惟证乃知。终不执定。姑存之以供智者玩适。取舍随心。亦不必深诮也。地上十位已竟。
子九等觉一位。起信等诸经论中亦有于十地后不开此位者。乃合入十地耳。或目为果。合入妙觉。然而因有多分。果惟一位。合入十地为正。总不若今经另开。问。行向地等既即定通忍。应即等觉。凭何又开。答。等觉义长摄广。前义不摄觉际入交。何妨另开。分为二科。丑一正明本位。
如来逆流。如是菩萨顺行而至。觉际入交。名为等觉。
此位将明菩萨始觉等于如来妙觉。故先举如来而言逆流者。盖谓如来已先证入妙觉果海。无复进取。但惟不舍众生。倒驾慈航逆流而出。而此菩萨乃言顺行而至者。谓其进取未竟。方趣果海。顺流而入也。觉际入交者。菩萨始觉与佛妙觉分剂正齐。但有顺逆之不同耳。譬如入海采宝者。前商已得诸宝。逆流而出到于海门。后商方以进取。顺流而入。亦到海门。是二船恰齐。但前商船头向外。后商船头向内为不同耳。吴兴曰。璎珞经云。等觉照寂。妙觉寂照。即其义焉。温陵曰。十地菩萨混俗度生与如来同。但所趋逆顺与如来异。盖如来逆流出同万物。菩萨顺流入趋妙觉。已至觉际。故名入交。与佛无间。故名等觉。即解脱道前无间道也。
丑二出所得慧。
阿难。从干慧心至等觉已。是觉始获金刚心中初干慧地。
首二句通前总蹑。见始终同名干慧。而实名同义别耳。言从干慧至等觉者。中间所摄五十四位并能摄二位共五十六。总以结尽。是觉即指等觉。金刚心者。解脱道前无间极力至坚至利。能断无明生相微细惑体。故云尔也。然连此以称干慧者。显是究竟干慧。拣异前之初心干慧也。温陵曰。前名干慧。以未与如来法流水接。此名干慧。以未与如来妙庄严海接。吴兴曰。以障妙觉无明初干。未与究竟如来法流水接故也。○初干即是始获。盖表前位皆未能得此慧。至此始得初干矣。诸师于此或但合入等觉。或更别开一位。愚谓详玩是觉始获四字。则合于等觉固无不可。然更玩至已二字。断是等之后心。则别开亦通。今但取五十五位。则合之为是。取单复十二及六十圣位。则开之乃宜。以佛语自在。类多开合无定。不应执于一也。
子十妙觉一位。
如是重重单复十二。方尽妙觉。成无上道。
初八字结上因位尽也。一字但局一位为单。一字总包十位为复。十二者。或单或复共成十二也。当依温陵取一干。二信。三住。四行。五向。六暖。七顶。八忍。九世。十地。十一等。十二金也。于中干暖顶忍世等金七位为单。信住行向地五位为复也。末八字正明究竟果位。总前位皆趋此果。至此方收成功。获无上正真之实果也。尽妙觉者。谓因位初心圆人始觉虽渐次而深。以本始未一。能所未忘。皆未尽妙。乃至等觉亦但能齐。而尚未能一。今于最后一刹那间证入斯位。但惟本觉。无别始觉。能所净尽。寂照一如。万事万理划然一体。故称为妙也。究实其体不越前四卷中三如来藏。其用不越彼四义四相。所谓十玄德相十玄业用一时具足。而穷玄极妙不可思议矣。无上道者。以圆顿初心虽与如来同一觉道。而圆融不碍行布。位位皆以前前为下。后后为上。则知因中诸位莫不有上。斯位则证极而无复加上。故云无上道也。所谓无上菩提无上涅槃等皆其异号。正答因果诸位一大科已竟。
癸二总拣非实非染。
是种种地。皆以金刚观察如幻十种深喻。奢摩他中。用诸如来毗婆舍那清净修证。渐次深入。
种种地。即指上因地与果地也。果地虽一。因地重重。故言种种。金刚者。即前所谓金刚王宝觉。盖自初住圆通之位已即分证。位位转深。至等觉则究竟金刚心也。故知金刚乃甚深般若之名。是即实相之观照。所谓如珠有光。还照珠体。前劣后胜。一体而已。观察者。即以金刚宝觉照之也。温陵曰。种种地。单复十二位也。十喻者。幻人。阳焰。水月。空华。谷响。干城。梦。影。像。化也。○深喻者。喻此金刚所照之修皆如幻等。所谓如幻三摩提。无一实体。终不著相。永明云修习空华梵行等是也。总表无修之修。正以拣彼凡小执于事相之实修也。奢摩他。前文考佛答处已作自性本具圆定。而以照见于此为微密观照。至于毗婆舍那。前文问答皆无是名。按深密经。佛以无分别观为奢摩他。以差别观为毗婆舍那。似分照真俗之意。今详味斯经语脉。似不全同彼意。良以无分别之语固不违于性定。而差别云者仍可参详。今言奢摩他中。显是于自性定中。又言用诸如来毗婆舍那。而下复赘以清净修证。显是从性起修。则毗婆舍那全归修意。盖是不离自性定中。双用即定之慧。与夫即慧之定。而定慧圆融之意也。然更须知仍是合性修兼定慧。双收前二以结归禅那而已。末言渐次深入者。盖是圆融不碍行布。而务臻究竟宝所。终不化城中止矣。
癸三归重初心劝进。
阿难。如是皆以三增进故。善能成就五十五位真菩提路。
此之归重初心以劝进。欲人由下学以上达也。良以圆人顿悟。虽穷尽因果。而发足进取须重初心。故今此经谈位既始于三种渐次。而学者岂可不从此以策力哉。故此节深意诚在此耳。吴兴曰。三增进者。即渐次也。前三文下皆结示云是名增进修行渐次。又云从是渐修随所发行安立圣位。五十五位者。除前干慧。由信至等觉是也。问。何故除干慧而又不取妙觉。答。既言真菩提路。则显干慧非真。妙觉非路。
癸四判决邪正令辨。
作是观者。名为正观。若他观者。名为邪观。
欲人舍邪而归正也。吴兴曰。须知圆教之外三乘所修皆属邪观。○此对胜拣劣为邪。非叛道之邪也。孤山曰。圆教地位。以六即配。则十信为相似即。初住以后为分真即。妙觉为究竟即。○此天台所判圆教所独。渐教有六无即。顿教有即无六。今行布不碍圆融。故六而常即。所以六位皆佛。圆融不碍行布。故即而常六。所以六位不滥。至于诸位所断无明。所证真如。随佛自在分合而为多少。何敢定数。华严百界倍增。但可准知。未必定依其数也。良以斯经位次不定依彼故耳。一正说经一大科已竟。
丁二说经名。夫义者名之实。而名者义之表。是故因义以定名。由名以表义。名义常相须也。今正宗委谈三分。所诠经义略备。而能诠经名不彰。则何以辨义而成总持耶。故即说经名焉。温陵曰。正宗未终而遽结经名。由初示密因。次开修证。而卒乎极果。则经之正范毕矣。结经后文尚属正宗。旧名助道分者。特助道而已。故后别列。乃正助之辨也。分二。戊一文殊请名。又二。己一具礼陈白。
尔时文殊师利法王子。在大众中。即从座起。顶礼佛足而白佛言。
初以阿难当机者。欲进多闻人于大定也。而终以文殊为请名。表总持全经。非根本大智不可也。
己二请名问持。
当何名是经。我及众生云何奉持。
凡问经名。必兼请持法。而答名之后多不详答奉持。略结而已。良由名以略文总摄多义。得其名。即得其总持之要矣。故不别答受持之法也。
戊二如来备说。分五。己一从境智为名。
佛告文殊师利。是经名大佛顶悉怛多般怛罗无上宝印。十方如来清净海眼。
首句标告。及是经二字。文局第一。义通五题。下不重标。详玩五题皆显密双彰。而义则互通。以显密无二。但广略持解。力用异宜而已。今第一名初十三字。彰密楞严也。分虽各属。而释则合用。下皆仿此。密题全当科之境字。境。即谛也。为智所对。文用三重喻表。一佛顶。二白伞。三宝印。虽亦是喻。而直以称法。非待法合。此之谓表法也。首三字表理体。属真谛。前总题中通表。盖是因题立意。此对下文但表理体也。大之一字贯下白伞。仍作称赞之词。佛顶具二义。一无上而最尊。二无见而最妙。正以表一真法界。故以大称。悉等六字此云白伞盖。七卷中元有摩诃二字。故亦应有大意。今因上大字贯下。故不重标。伞盖虽亦可作二物。今以含覆用同。故但为一。此对佛顶。当表事用俗谛。若连摩诃。即当体大。而以白伞当相用二大。今缘佛顶表体大。已代摩诃。故得六字皆但属于相用。白。众色之本。今表万用清净乃即真之俗。非同染著之用也。伞盖。正表万德张施。慈悲普覆。为佛果要用。作众生依怙也。末句总摄上体用真俗而为第一义谛。以圆融绝待。更无法能过之。故云无上也。宝印者。即海印心印也。华严云。二谛融通三昧印。又云。海印三昧威神力。法句经云。森罗及万相。一法之所印。即诸佛祖以心印心相传之心印也。末八字。显题也。十方如来。明诸佛同证也。清净者。离分别绝能所之意。海即心海。眼即智也。谓照心海之智眼也。上密题中所诠表之三谛。是即心海全体大用。以智圆照此之心海。名曰海眼。然须离诸分别。一念不生。方以默契。又如珠之有光。还照珠体。体即照而照即体。始为清净海眼。
己二从机益为名。
亦名救护亲因。度脱阿难。及此会中性比丘尼。得菩提心。入?知海。
诸题显密分明。独此题似乎惟显无密。然准四推之。当亦意具。良以救度庆喜性尼皆凭咒力。故此题前十八字当是称秘咒之功能也。而阿难登伽正以举此经之当机也。故凡务多闻而未全定力者皆准阿难。凡欲惑炽然不思出要者皆准登伽。末八字表利益也。菩提心。即前三谛圆融之心知海。即前照三谛之海眼也。此盖但于前题中加当机获益。劝人欣此入此也。问。前总题中不许立谛。只言三藏。今何说谛而不说藏。答。前为斥绝三观。故并谛不许。今为明境用谛。而三谛仍即三藏而已。
己三从性修为名。
亦名如来密因。修证了义。
亦名下。上四字为密。下四字为显。总题中分属明白。以如来密因为性具者。盖诸佛须见自心果性本有。依此起修。方成真因。权小皆所不知。故曰密因。修证了义者。言虽知本有。不堕无修无证。不妨有修有证。然依无修证而起修证。故曰了义。非同染实之修。不了义也。又尽理显谈。非就机覆相也。广如总题中解。盖密因仍是前之境智。但加修证而已。恐悟人具见自心。理智天然。而不加修证。亦终不能究竟。所以劝人不可徒欣。仍当修此证此也。
己四从要妙为名。
亦名大方广妙莲华王。十方佛母陀罗尼咒。
亦名下。上七字为显。为最妙。大方广。取起信释。乃一心所具三义。华严作所证之法。三字以次为体相用之三大。此乃三字并列。不同总题之赞词也。此大乃直目性体。横亘竖穷。无边无底。相乃义相德相。具足恒沙性功德故。大方二字。即性相对也。广指用言。以上性相皆属于体。称体之用。无尽无量无障无碍。如十玄妙用是也。益以见斯经旨同华严矣。莲华取义甚多。且略取于方华即果。处染常净二义。亦即表于一心三大之法。因果交彻本具而非修生。染净不二融即而非择灭。王以自在为义。因果染净俱得自在。故称为王。益见斯经旨同法华矣。然则性相体用交彻圆融。至妙无以加焉。末八字为密。为最要。佛母表其有出生义。陀罗尼此云总持。明其具含摄意。七卷说咒利益中。亦称其能出生一切诸佛。显文中亦言十方薄伽梵一路涅槃门。俱佛母意也。陀罗尼既总一切法。持无量义。合于上佛母。一表出生多佛。一表含摄多义。岂非至道要术哉。此盖复于有志希修证者。具示以最妙最要之处。信乎可以弹指超无学也。
己五依因果为名。
亦名灌顶章句。诸菩萨万行首楞严。汝当奉持。
亦名下四字为密。余皆显也。吴兴曰。此经从天竺灌顶部中流出。盖约密言名灌顶章句。有诵持者。则如来智水灌其心顶。亦如刹利之受职也。○此中所取因果有二。一者密题为果。以灌顶受佛职故。职即果也。下皆属于因行。以诸菩萨万行为别行。如前四度。首楞严三字为大定之名。乃定慧双融。后二度也。前之四度皆依此而运。方成第一波罗密。故为总行。若准起信论中五行。则此之万行即彼前四行。此之首楞严即彼第五止观双融行也。合此总别因行。方以感彼佛职之果。欲欣果者务修行也。二者密题中既曰智水灌顶。即属文殊大智。菩萨万行。即属普贤大行。智行总之为因。首楞严。即毗卢万德圆融究竟坚固之大果也。良以佛说斯经。无非欲众生修大因而证大果。故此末题终归因果也。如华严法华二题可类见矣。汝当奉持。文局于此。而义总结五题。以上五中境智。机益。性修。要妙。因果。皆当信奉受持。盖必以智照境。随机受益。从性起修。尽其要妙。满其因果。方为能奉持也。夫既说全经。而又备陈经目。则如来所以应求而说者。可谓悉委悉尽矣。故如来委说一大科已竟。
大佛顶首楞严经正脉疏卷三十二
《大佛顶首楞严经正脉疏,卷三十三》
明京都西湖沙门交光真鉴述
蒲州万固沙门妙峰福登校
【经文,卷八】
之三
丙三阿难悟证。阿难示现多闻迟钝。初以一果闻经。中间但表开悟。并无叙证。今至经终方明进证。无非大权引物耳。分二。丁一叙所闻。又三。戊一结标时众。
说是语已。即时阿难及诸大众。
戊二闻经义理。
得蒙如来开示密印般怛罗义。
此举密称显。见显密同义也。密印者。秘密心印也。如偈云。真非真恐迷。我常不开演。正秘密意也。奢摩他中三如来藏。三摩提中圆妙耳门解巾示结。皆所以传心印也。大白伞盖本以名咒。今言示彼之义。即指显文。并文所诠。莫非无外之心。清净之体。普覆之用。是大白伞三字可以收尽全经。所以但举于此义而叙所闻经也。
戊三闻经名目。
兼闻此经了义名目。
前之五名。皆诠尽理直指之了义。非就机覆相之名目也。盖名标总相。义演别相。得其别相可以开悟。得其总相可以奉持。盖开悟宜详。而奉持宜简。然总别互收。利益齐等。故双述显益也。
丁二叙悟证。分二。戊一同悟禅那。
顿悟禅那修进圣位增上妙理。心虑虚凝。
前标时众非止阿难。故知此悟乃大众同悟也。首句标悟禅那者。按经从初历谈。但言奢摩他及三摩提而未言禅那。直至此处始一称之。下连修进圣位。足显谈圣位处乃是说禅那耳。盖即全性而修。三一圆融。妙极难思之定慧也。然其实体即前三如来藏之正因。略兼了缘二因而已。其曰修进圣位。足见诸位多行位也。增上。殊胜也。盖迥超权渐。乃圆顿之极则焉。心虑虚凝者。全经朗彻。万象一心。海印森罗。言思不及之境也。
戊二别证二果。
断除三界修心六品微细烦恼。
悟虽同众。证则各别。故此二果别就阿难。非大众皆但证二果也。温陵曰。修道所断之惑。小乘于三界九地。地各九品。断欲界前六品而证二果。断后三品而证三果。断上界各九品而证无学。○思惑于修道位中断之。故曰修心。然全分即通三界。故言三界修心。所谓言通也。六品仍在欲界断之。所谓意别也。微细。拣非见惑之粗耳。阿难备闻全经而但进二果。既由示表多闻之劣。不劳曲会。强增华岳之高矣。请位至此名圆位因果周。经中具示妙定始终已竟。
乙二经后别详初心紧要。此后诸文仍是正宗。问。正宗未尽。何遽结经。答。顺序而谈。无所隔间。义穷言尽。故应结成。如由悟而入。由入修证。从因至果。性定归元。言义俱周。岂不应结乎。然而正谈三分。速欲知其始终。故文中虽亦略言诸趣诸魔。不暇详叙。恐葛藤恣蔓。而支离间隔于本文也。其奈义有关要。理应委知。故于经后详发。是则既不隔间于正文。又以不失于要义也。其关要深故。待于各科首发明之。分为二。丙一谈七趣劝离以警淹留。修楞严者。于人仙天趣不应耽恋其果。于修罗三涂不应误犯其因。然后能迥超有漏而速阶圣位也。故自经初每曰轮转。曰诸趣。曰轮回。曰沦溺。乃至十二类生皆以谓此。而不及详言。故此委谈劝离所以警淹留也。又分二。丁一阿难请问。又为二。戊一述谢前益。
即从座起。顶礼佛足。合掌恭敬而白佛言。大威德世尊。慈音无遮。善开众生微细沈惑。令我今日身心快然。得大饶益。
问。此既谢前得益。何不分属上文。答。此之礼拜双具二意。一则谢前。一为请后。若属前文。则请后无拜。礼有缺也。故属下可兼二意。经中凡诃斥处皆属折伏之威。凡示劝处皆属摄受之德。慈音无遮者。至教无惜。下愚不检择也。巧示曰善开。微细惑开。谢破妄也。身心快然。谢显真也。其实进修取证。皆所以终破妄显真之功耳。故二意谢尽全经。
戊二更请后谈。分二。己一总问诸趣。又分三。庚一领惟心真实。又二。辛一心体本真。
世尊。若此妙明真净妙心本来?圆。
此先直就心体以领圆。所谓弥满清净中不容他也。
辛二万法惟心。
如是乃至大地草木蠕动含灵。本元真如。即是如来成佛真体。
此方就万法以会圆。即是如来四字应在本元之上。下言本如。即性具之理。佛体。即修成之实。所谓物物阐遮那之形。名名播如来之号。
庚二问何有诸趣。
佛体真实。云何复有地狱饿鬼畜生修罗人天等道。
首句蹑上万法惟心无障无碍。云何下敌体翻之。以问如何却有障碍违心之七趣。以有等字该仙。盖约方闻未证之时观之。现见违碍自心不得自在。故言云何复有等也。
庚三质自然因缘。
世尊。此道为复本来自有。为是众生妄习生起。
本来自有者。疑是无因本具也。因缘可知。
己二别详地狱。七趣虽皆障碍。而地狱犹剧苦处。更当谨戒。是以复详问之。分为三。庚一略举堕人。淫怒痴为三毒恶习。招狱之最重者。故略举之以该其余也。分二。辛一贪淫堕者。
世尊。如宝莲香比丘尼。持菩萨戒。私行淫欲。妄言行淫非杀非偷。无有业报。发是语已。先于女根生大猛火。后于节节猛火烧然。堕无间狱。
此犯有三。一犯淫。二谤戒。三误人。渐至极重。故堕阿鼻。报则有二。一现报。谓身火烧然。二生报。即堕无间狱也。
辛二怒痴堕者。
璃大王。善星比丘。璃为诛瞿昙族姓。善星妄说一切法空。生身陷入阿鼻地狱。
此二合说。琉璃属怒。善星邪见属痴。温陵曰。琉璃。匿王太子。废父自立。挟宿嫌诛释种。佛记其七日当入地狱。王泛海以避。水中自然烧灭。○宿嫌。旧恨也。有远近二因缘。远谓琉璃多劫前曾为大鱼。释种前身共食之。此为远因。近谓琉璃今世为释种之甥。因礼来宾。强坐佛座。释种骂之。怀恨誓杀。此是近缘。善星亦佛堂弟。拨无因果。经文甚明。生陷者。谓连肉身陷下。具足现生二报。以业力强胜故耳。
庚二双质同别。
此诸地狱。为有定处。为复自然。彼彼发业。各各私受。
吴兴曰。问意有二。谓别业同报。别业别报。初问淫杀妄三。即别业也。为有定处。即同报也。为复自然下次问别业别报。据下答意。皆是别业同报耳。
庚三求示护戒。
惟垂大慈。开发童蒙。令诸一切持戒众生闻决定义。欢喜顶戴。谨洁无犯。
开发童蒙者。以此属人天乘事。故言开发幼童蒙昧也。令诸下明其严戒。正此更详地狱之本意。然于三摩提中道场之始所以严戒四重者岂不大有助乎。
丁二如来详答。分二。戊一赞许。
佛告阿难。快哉此问。令诸众生不入邪见。汝今谛听。当为汝说。
快哉者。合意而喜之赞辞也。下二句明其所以。盖犯淫无报。法空无果。皆显然邪见。琉璃为嗔心所蔽。不复知有恶报。亦隐然有邪见为主宰也。凡堕阿鼻。多由邪巧之见。至于修罗。乃至仙与人天。凡有耽恋而视之为乐为脱。殊不知其为苦为缚者。皆邪见摄。况皆障首楞严。故佛云耳。
戊二说示。分三。己一备明诸趣。又二。庚一略示升坠根由。又为三。辛一约积习分判情想。又为二。壬一依真妄分内外。
阿难。一切众生实本真净。因彼妄见。有妄习生。因此分开内分外分。
本真净者。盖言妄染招报之因。皆依无妄无染之真心中起也。妄见即惑。妄习即业。此二为因。故分内外。下自释之。
壬二释成坠升所以。众生但见六趣升坠。而不知正因。故与释之。分二。癸一释坠所以。坠谓三涂。分三。子一略释其名。
阿难。内分即是众生分内。
但言贪恋本趣而不求出离者俱为内分。则不劳辩难。盖凡在升坠不定之时。若但恋于本位而不求增进者必至于坠。事事皆然复何疑乎。
子二转爱属水。人间水惟趣下。而情皆化水。足知从坠无疑矣。又二。丑一正明爱水。
因诸爱染。发起妄情。情积不休。能生爱水。
爱有总别二意。总谓诸情皆属于爱。爱即情也。别如世说喜怒哀乐爱恶欲为七情。爱居其一而已。今总意也。良以七情中怒恶似与爱反。而实由人之损我所爱。方怒方恶。纵曰性情之正。是亦惑境为实。皆爱情为本。故总属爱也。最初对境起著为爱染。深贪极恋。坚执不舍为妄情。情积不休者。惯习深厚。潜滋贪业也。能生爱水者。坠业已成。不堕所不免也。
丑二历举验证。
是故众生心忆珍羞。口中水出。心忆前人。或怜或恨。目中泪盈。贪求财宝。心发爱涎。举体光润。心著行淫。男女二根自然流液。
此但举事以验情心化水而已。恨虽恨彼害己。实亦怜己受害之苦而发悲。是即七情中怒恶。贪财光润者。曾闻有人忽拾大银一锭。举身流汗是也。余皆易知。
子三结坠原名。
阿难。诸爱虽别。流结是同。润湿不升。自然从坠。此名内分。
流即流水。结谓受缚。上皆从坠所以。末句原其因此立名内分也。坠之所以竟。
癸二释升所以。分三。子一略释其名。
阿难。外分即是众生分外。
明非本趣也。
子二转想属飞。飞必上升。而想必飞腾故也。分二。丑一正明想飞。
因诸渴仰。发明虚想。想积不休。能生胜气。
初闻胜境发心希望为渴仰。想极神驰意常远越为虚想。想积不休者。想久观成也。能生胜气者。必成超举之妙因也。
丑二历举验证。
是故众生心持禁戒。举身轻清。心持咒印。顾盼雄毅。心欲生天。梦想飞举。心存佛国。圣境冥现。事善知识。自轻身命。
亦举事以验想必成飞而已。然此外分虽但局在界内。至于引事乃是广取。岂皆局哉。持戒渐离业累故轻清。雄毅者。亦有高举无畏之状。以乘咒神力故也。轻身命。亦视如鸿毛。无复重累。故亦属于超脱。余皆可知。
子三结升原名。
阿难。诸想虽别。轻举是同。飞动不沈。自然超越。此名外分。
约积习分判情想已竟。
辛二约临终别示升坠。分二。壬一约临终相现。
阿难。一切世间生死相续。生从顺习。死从变流。临命终时。未舍暖触。一生善恶俱时顿现。死逆生顺。二习相交。
孤山曰。生从顺习死从变流者。以一切众生皆爱生而恶死也。是故生则顺其习。死则逆其习。此文辞互略。应云生从存住故顺习。死从变流故逆习也。未舍暖触。谓现阴之末。中后阴之初也。温陵曰。逆顺相交。谓方死方生之间也。一切善恶之业。即于是时随其情想轻重而感变焉。○末二句似乎当在暖触之下为顺。恐是誊译之讹耳。
壬二判坠升分量。又三。癸一升而不坠。又二。子一先示纯想极升。又二。丑一无兼止于天上。
纯想即飞。必生天上。
论生天应从四王以上。盖生于天上而卜居于天。不同游者。又按下纯情惟局极重阿鼻。此之纯想乃统三界诸天。故知纯情报狭。而纯想报宽也。
丑二有兼往生佛国。
若飞心中兼福兼慧及与净愿。自然心开。见十方佛。一切净土。随愿往生。
兼。谓除善禅之外。而有兼行六度愿见诸佛者也。
子二后示杂想差别。又二。丑一正论杂想。
情少想多。轻举非远。即为飞仙。大力鬼王。飞行夜叉。地行罗刹。游于四天。所去无碍。
轻举非远者。谓竖不越四天。横不出轮围。游者。暂到而已。不同生者得常居住。喻如群臣至天子宫阙。暂时非久。去。往也。真际曰。情少想多。此通举也。理宜等降。四类分之。一情九想。即为飞仙。二情八想。为大力鬼王。三情七想。为飞行夜叉。四情六想。为地行罗刹。
丑二兼论护教。
其中若有善愿善心护持我法。或护禁戒。随持戒人。或护神咒。随持咒者。或护禅定。保绥法忍。是等亲住如来座下。
绥。安也。法忍。如无生法忍之类。住佛座下者。即温陵所谓八部之类是也。
癸二不升不坠。
情想均等。不飞不坠。生于人间。想明斯聪。情幽斯钝。
均等即五情五想。孤山曰。由昔情想。感今聪钝。是知言均等者。总报之业也。言幽明者。别报之业也。由所习情想各在强弱。致有聪钝之异。○圆师所说聪钝。盖于人中分于二类。意谓想明即是想强情弱。所以世间有聪明者。情幽即是情强想弱。所以世间有暗钝者。此说似通。但恐违于均等。然予别有说焉。但于总报大概俱有一分聪处。如觉观知解。推度事理。胜彼下趣。故佛表其由具五想。想体明达。所以有此聪利也。俱有一分钝处。如不具神通。不能飞举。劣彼上趣。故佛表其由具五情。情体幽闭。所以有此暗钝也。
癸三坠而不升。分为二。子一先示杂情差别。又分三。丑一坠畜生。
情多想少。流入横生。重为毛群。轻为羽族。
情多想少者。真际谓六情四想是也。温陵曰。横生者。情多故沦变。带想故飞举。而业重不能。但为毛群耳。
丑二坠饿鬼。
七情三想。沉下水轮。生于火际。受气猛火。身为饿鬼。常被焚烧。水能害己。无食无饮。经百千劫。
真际曰。七情三想。坠为饿鬼。温陵曰。俱舍说大地最下有金水风轮。有八寒八热地狱在三轮之上。此文说沉下水火风轮。又似地狱在三轮之下。疑此所指非地下三轮。乃地狱三轮也。言水轮火际。即寒狱第八也。受气猛火。谓受火气以成身。故常被火烧。或得水饮。亦化为火。故曰水害己也。
丑三坠地狱。
九情一想。下洞火轮。身入风火二交过地。轻生有间。重生无间。二种地狱。
真际曰。八情二想生有间狱。九情一想生无间狱。○经文缺八情二想。意中必有。节师补之是也。然诸师皆谓八狱前七为有间。第八为无间。今详后文另有极重阿鼻独为一狱。则知前八俱称无间。但较之后一或苦稍轻。或时少短。其有间狱。当如后文十八等狱方通也。温陵曰。下洞火轮。即八热狱也。身入风火二交过地。谓超寒狱入热狱也。
子二后示纯情极坠。分二。丑一无兼止于阿鼻。
纯情即沉入阿鼻狱。
温陵曰。阿鼻此云无间。谓受罪。苦具。身量。劫数。寿命五者皆无遮间。名五无间。此惟情业最重者坠入。至劫坏乃出。
丑二有兼更生十方。
若沉心中。有谤大乘。毁佛禁戒。诳妄说法。虚贪信施。滥膺恭敬。五逆十重。更生十方阿鼻地狱。
温陵曰。若兼谤大乘等。则此劫虽坏。更入十方阿鼻。无有出期。以谤令无穷人堕邪见故。
辛三结有处以显别同。
循造恶业。虽则自招。众同分中。兼有元地。
前问此诸地狱为有定处为各私受。此答造虽各私。报有定处。乃是别造同受也。元地即答定处耳。一略示升坠根由已竟。
庚二详示坠升因果。上科示情想为升坠因由。清浊虽殊。要之皆为系缚三界之羁锁。非解脱世间之法。故总属于惑。此科所言因果。应即是业与苦也。诸天虽乐。而亦坏行二苦所摄。故不出三道也。分为七大科。辛一地狱趣。此虽诸趣并列。而本科兼答。别详地狱。分二。壬一发明因习果交。又分三。癸一蹑前标后。
阿难。此等皆是彼诸众生自业所感。造十习因。受六交报。
此文分明连结上科。似非别起。然上科情想意足。下更无文。且向下相连七趣俱有详文。故知别为详示。但前论情想。自胜向劣。今详因果。自劣向胜。二劣相接。语势就便。蹑之以起。非仍属上也。感字。非同凡小但是招意。此乃化意。谓地狱本无。自心业力之所化作。悟之即空。故华严偈云。应观法界性。一切唯心造。能破地狱。经中所谓一一皆了元因。信哉。下文因果中一切苦具。皆显心之化作。其旨深矣。
癸二开因示果。又分二。子一列十习因以明感招。十习。谓一淫。二贪。三慢。四嗔。五诈。六诳。七冤。八见。九枉。十讼。既云为习。即当属业。而贪等仍带惑名。则分属亦兼惑业。今以根随分之。贪嗔慢见。四根本也。淫即贪业之首。冤即随嗔之恨。诈即随贪之谄。诳亦贪分之随。枉讼即随嗔之害。又约成业以十恶收之。淫正身三之一。而嗔冤摄杀。诈诳摄盗。诈诳又摄妄言绮语两舌之三。枉讼又摄妄言两舌恶口之三。贪嗔即意三之二。见即摄于痴分。则身三口四意三无不周备矣。虽亦有果。但是带言。说因为多。故单言十因也。就分十。丑一淫习。温陵曰。恶业起于情惑。而淫为情惑之最。故前后皆首明之。分四。寅一正明感招。
云何十因。阿难。一者淫习交接。发于相磨。研磨不休。如是故有大猛火光。于中发动。
首四字总征十科。凡言交者。结构之始。发者。临时之动。后皆仿此。接者。染心会合。磨者。贪求触乐。感火之故。下喻自明。舒王云。淫习研磨不休。自耗其精。则火界炽然。于其生也。尚有痟渴内热等疾。则其死也。见大猛火宜矣。
寅二即喻验知。
如人以手自相磨触。暖相见前。
寅三所感苦事。
二习相然。故有铁?铜柱诸事。
二习。现行种子也。所谓业习种习之二。盖业习所以熏种。种习所以办果。下皆仿此。相然。谓成焚烧之事也。铁?等。即火床火柱。准别经中。皆言化玉女引罪人抱之即烧也。
寅四引圣示戒。
是故十方一切如来。色目行淫。同名欲火。菩萨见欲。如避火坑。
色目者。命名呼召之意。犹言名色名目也。欲火者。随因示果。令知惊惧也。菩萨避淫。非是勉强忍爱。乃是惟见其为火坑而惊避之。无毫发之爱也。以菩萨了见过去淫火剧苦如在目前故也。此盖欲人敬畏。佛戒而勉学菩萨耳。后皆仿此。
丑二贪习。贪乃吸取诸欲之总名。而淫为上首。既以别开。则财食等余欲皆此习收之。分四。寅一正明感招。
二者贪习交计。发于相吸。吸揽不止。如是故有积寒坚冰。于中冻冽。
计。执也。谓执我我所故起贪也。吸者。揽取为己有也。贪之感水。如人思食口则水出。而吸之感寒。下喻自明矣。
寅二即喻验知。
如人以口吸缩风气。有冷触生。
寅三所感苦事。
二习相陵。故有吒吒。波波。罗罗。青赤白莲寒冰等事。
陵。侵也。夺也。业习起贪。主于侵取。种习起苦。竟以夺欲。吒吒等。忍寒声也。莲。冰色也。
寅四引圣示戒。
是故十方一切如来。色目多求。同名贪水。菩萨见贪。如避瘴海。
瘴者。疠气也。能令人辄病。或复致死。海已当避。何况更有瘴疠之气。甚言可惊避也。余意准上。
丑三慢习。分四。寅一正明感招。
三者慢习交陵。发于相恃。驰流不息。如是故有腾逸奔波。积波为水。
陵。欺也。虐也。恃。倚也。如倚财倚势等也。驰流。逆上奔流也。慢情本属于水。而性高举。如水逆奔。故曰驰流不息。如是下。方明其感招于水也。
寅二即喻验知。
如人口舌自相味。因而水发。
绵味。即舌自绞嗽也。
寅三所感苦事。
二习相鼓。故有血河。灰河。热沙。毒海。融铜。灌吞诸事。
鼓。如风之鼓物。皆上腾之意也。
寅四引圣示戒。
是故十方一切如来。色目我慢。名饮痴水。菩萨见慢。如避巨溺。
见慢。谓见自心之慢。非谓见他慢也。后皆仿此。孤山曰。痴水者。或云西土有水。饮之则痴。如此方之贪泉也。○溺者。以水兼泥。易陷难拔之处。巨溺益可畏矣。
丑四嗔习。分四。寅一正明感招。
四者嗔习交冲。发于相忤。忤结不息。心热发火。铸气为金。如是故有刀山。铁橛。剑树。剑轮。斧钺。枪锯。
交冲。即彼此抵突也。忤。欺陵也。结而不息。积久转盛也。温陵曰。心属火。气属金。嗔者由心作气而反动其心。加之冲击抵忤。则心火转盛。气金转刚。故云尔也。○肺属金而主气。亦妄理相应之谓。橛。即棍也。此亦方明感招。如修罗之雨等也。
寅二即喻验知。
如人衔冤。杀气飞动。
望气者能见其相。
寅三所感苦事。
二习相击。故有宫割。斩斫。剉刺。槌击诸事。
击。触也。亦发也。截根曰宫。刖残曰割。斫则断首。剉乃碎尸耳。
寅四引圣示戒。
是故十方一切如来。色目嗔恚。名利刀剑。菩萨见嗔。如避诛戮。
名利刀剑。直以果召因也。
丑五诈习。亦分为四。寅一正明感招。
五者诈习交诱。发于相调。引起不住。如是故有绳木绞校。
诱。哄诱也。调。以谄言勾引也。如是下亦方明感招。谄言引诱。如绳牵柙于人。故感绳绞木校也。孤山曰。校。枷也。易云屦校灭趾。何校灭耳。
寅二即喻验知。
如水浸田。草木生长。
行谄诈者。必浸渍之久而后能系缚于人不能动脱。故如水浸田。草木滋蔓也。
寅三所感苦事。
二习相延。故有杻械。枷锁。鞭杖。檛棒诸事。
锁者绳类。余皆木也。
寅四引圣示戒。
是故十方一切如来。色目奸伪。同名谗贼。菩萨见诈。如畏豺狼。
惟此即因定名。温陵曰。谗贼。奸诈败正者也。
丑六诳习。上习主于浸引。斯习主于眩惑。此诈诳之分也。亦分四。寅一正明感招。
六者诳习交欺。发于相罔。诬罔不止。飞心造奸。如是故有尘土屎尿。秽污不净。
欺。瞒也。罔。诬也。诬虚为实。诬有为无等也。飞心。运心也。造奸。设智也。神出鬼没。令人迷惑。堕其计中。温陵曰。诳者。以狂言欺人。其志诬罔其心飞扬者是也。
寅二即喻验知。
如尘随风。各无所见。
温陵曰。如风鼓尘。使人无见也。
寅三所感苦事。
二习相加。故有没溺。腾掷。飞坠。漂沦诸事。
诳能陷害于人。故受没溺。诳须飞心鼓扬。故受腾举抛掷也。飞坠。自腾而溺。漂沦。自溺而腾也。
寅四引圣示戒。
是故十方一切如来。色目欺诳。同名劫杀。菩萨见诳。如践蛇虺。
此坐以至重至毒之名。乃所以深戒之也。
丑七冤习。亦分为四。寅一正明感招。
七者冤习交嫌。发于衔恨。如是故有飞石投。匣贮车槛。瓮盛囊扑。
嫌。憎也。投。即坠也。。亦石也。常思以毒中人之所感也。匣贮等。皆暗藏冤害所感也。孤山曰。囊扑。囊贮而扑杀之。史记。始皇以囊扑两弟。
寅二即喻验知。
如阴毒人。怀抱畜恶。
上句喻能感之心。下句喻所感之相。畜。积也。
寅三所感苦事。
二习相吞。故有投掷。擒捉。击射。抛撮诸事。
吞。亦灭没之意。不出上二所感。惟撮属藏害。余皆毒中之感耳。
寅四引圣示戒。
是故十方一切如来。色目冤家。名违害鬼。菩萨见冤。如饮酖酒。
违害鬼。违背正理暗中害人。鬼之最恶者也。酖鸟最毒。毛羽沥酒。令肠寸断。
丑八见习。五利恶见。执邪谤正。令无量人堕大陷坑。所以罪莫大焉。分四。寅一正明感招。
八者见习交明。如萨迦耶见戒禁取。邪悟诸业。发于违拒。出生相反。如是故有王使主吏证执文籍。
明。妄分别也。违拒。相反。诤论也。温陵曰。见习有五。一萨迦耶。此云身见。谓执身有我。种种计著。二边见。于一切法执断执常。三邪见。邪悟错解。拨无因果。四见取。非果计果。如以无想为涅槃之类。五戒禁取。非因计因。如持牛狗戒为生天因之类。此五总名恶见。顺邪反正。故云发于违拒出生相反。由其违反。故感王吏证执之境。权诈鞠推之报。○经缺边见。该在诸业之中。又见戒禁取巧收二见。谓见取见。与戒禁取见。即五利使也。
寅二即喻验知。
如行路人。来往相见。
温陵曰。路人相见。一往一回。喻所见违反也。○邪见不特与正违反。亦自互相违反。如断常互违等。此犹违他。亦复违自。如自语相违自教相违等是也。
寅三所感苦事。
二习相交。故有勘问。权诈考讯。推鞠察访。披究照明。善恶童子手执文簿。辞辩诸事。
交。对待也。邪见无不对待。此皆邪妄分别。谤正所招诸苦事耳。
寅四引圣示戒。
是故十方一切如来。色目恶见。同名见坑。菩萨见诸虚妄偏执。如临毒壑。
温陵曰。是五恶见能陷法身。故名见坑。能致业苦。故如毒壑。行人当疾灭之。
丑九枉习。以本无之事诬赖于人为枉。亦分四。寅一正明感招。
九者枉习交加。发于诬谤。如是故有合山合石。碾硙耕磨。
加。谓加罪于人也。合山。谓见两山来合。罪人无逃避处也。合石。谓二石夹之也。余皆可知。温陵所谓逼压于人感报如之是也。
寅二即喻验知。
如谗贼人。逼枉良善。
上句喻能感恶因。下句喻所感恶境。盖谗贼逼枉良善。如恶业必招恶境。且感应相似也。
寅三所感苦事。
二习相排。故有押捺。槌按。蹙漉。衡度诸事。
排。挤挫也。相排者。业习排人。种习排己。押捺。压伏。槌按。打扑也。蹙漉。榨淋出血。衡度。以迫窄孔中衡度其身。如拔丝之状也。
寅四引圣示戒。
是故十方一切如来。色目怨谤。同名谗虎。菩萨见枉。如遭霹雳。
温陵曰。谗能伤人。故名谗虎。以可惊怖。故名霹雳。
丑十讼习。上习诬人本无。此习诘人所覆。然以奏于君告于官为大讼。而私下表扬于众。亦讼之类而已。旧说反言非讼于官。岂彼官讼反非地狱之业哉。分四。寅一正明感招。
十者讼习交諠。发于藏覆。如是故有鉴见照烛。
諠。诤也。藏覆者。人阴私隐暗恶事也。鉴等。即所谓业镜台前。盖好发人之隐恶。而感招阴府。乃照出己私。正感应之妙也。
寅二即喻验知。
如于日中。不能藏影。
我发人覆。如好立于日中。神照我私。如不能藏身影也。今现见攻人之恶者。人亦攻其恶。此必然之理也。
寅三所感苦事。
二习相陈。故有恶友。业镜火珠。披露宿业。对验诸事。
陈。献白也。业习中献白人事。种习中献白己事。故曰二习交陈。恶友。冤家执对也。火珠照同业镜。
寅四引圣示戒。
是故十方一切如来。色目覆藏。同名阴贼。菩萨观覆。如戴高山履于巨海。
惟此习示戒不同。诸文皆戒本习。此文本是讼习。讼乃发人之覆也。今不戒讼而戒覆。意欲拔惹讼之根本。故自在变其文耳。温陵曰。阴贼发则自害。覆罪适足以自压自坠。故如戴山履海也。○问。总标十习。而文中各言二习。环师释为能所。一向宗之。今言业习与种习。虽亦稍明。似未极显。请更详之。答。诸文首二句。即业习所为之实事。是招果之因也。第二句不休不止等。积熏成种也。如是下。即命终之初种习所发之境。是引果之缘也。如人下。取喻令验其妄理相应耳。二习下。方言果中所受实事。故皆结以诸事。良以业习具因。种习发缘。众生平日既以恣造业因而不知能招后苦。命终复以领著境缘而不达妄发。由是因缘具足。岂不成办地狱种种苦事。所以文中至此皆承上而言二习相然相陵等。以显由因缘而后事办耳。故知下品往生者。虽具苦因。而火车相现。急急念佛。是但不领种习所发之境缘。遂坏苦事。不成狱果。此所谓有因无缘即不生也。但彼仗凭佛力。非己智分。则夫悟心之人。不但地狱。一切系缚事业。平日固当努力突绝其因。更记临终勿领其缘。有转身处。则阴境现前不随他去。方于生死少分得其自在。切须自忖。若也道力未充。未能作主。则念佛往生。更仗他力。万无一失矣。生死要关。故此详叙。智者宜究心焉。列十习因以明感招科已竟。
子二列六交果以明报应。分二。丑一征标。
云何六报。阿难。一切众生六识造业。所招恶报从六根出。
吴兴曰。造业招报。根识必俱。今以识为业而报从根者。盖业并由心。报多约色故也。所名六交报者。璇师云因与果交。今则不尔。但是果时六根于恶报互也。
丑二征列。恶报从六根出者。是上标中所释。故复征也。分六。寅一见报。又三。卯一临终见坠。
云何恶报从六根出。一者见报。招引恶果。此见业交。则临终时。先见猛火满十方界。亡者神识飞坠乘烟入无间狱。
首二句。亦是总征六报之义。寄居此耳。次句仍是总标见报。此见下。方是释本科文。斯固眼根所出果报。然由果推因。是乃因中眼识及眼家俱意识造业偏多。故恶报所出偏以眼根为主。如世因贪美色而造罪者是也。温陵曰。见觉属火。故感猛火。六交皆直入无间者。就重言耳。成论云极善极恶皆无中阴。所以直入。
卯二本根发相。
发明二相。一者明见。则能?见种种恶物。生无量畏。二者暗见。寂然不见。生无量恐。
此已入狱最初所发。非同上科先见等方是引果之缘。然每报俱有二相。多是前文所说十二尘相。温陵曰。畏见于境。恐藏于心。
卯三正详交报。
如是见火。烧听。能为镬汤洋铜。烧息。能为黑烟紫焰。烧味。能为焦丸铁糜。烧触。能为热灰炉炭。烧心。能生星火迸洒。煽鼓空界。
此决由于造业之时虽眼识为主。而诸识必互助之。如贪美色者虽由眼识所取。而耳取淫声。身著淫触等何所不全。而今互报。固其宜矣。譬如世之罪人。分正佐耳。岳师引体知用背为释。不必然矣。此无本根烧见但是阙文。不必曲为之说。温陵曰。闻听属水。故烧听能为镬汤洋铜。鼻嗅主气。故烧息能为黑烟紫焰。舌主味。丸糜。味类也。身主触。灰炭。触类也。心正属火。烧之转炽。故迸洒煽鼓。
寅二闻报。分三。卯一临终见坠。
二者闻报。招引恶果。此闻业交。则临终时。先见波涛没溺天地。亡者神识降注乘流入无间狱。
温陵曰。闻听属水。故观听旋复。则水不能溺。依之造业。则能感波涛。
卯二本根发相。
发明二相。一者开听。听种种闹。精神?乱。二者闭听。寂无所闻。幽魄沉没。
文变开闭二听。意仍动静二尘。
卯三正详交报。
如是闻波。注闻。则能为责为诘。注见。则能为雷为吼。为恶毒气。注息。则能为雨为雾。洒诸毒虫周满身体。注味。则能为脓为血。种种杂秽。注触。则能为畜为鬼。为粪为尿。注意。则能为电为雹。摧碎心魄。
温陵曰。注闻发声。故为责罪诘情之事。注见能为雷吼者。闻波属阴。见火为阳。阴阳相薄成雷故也。注息为雨雾。水随气变也。注味为脓血。水随味变也。注触为畜鬼。水随形变也。注意为电雹。意出于心。水火交感也。一切物理。莫不因五行乘阴阳以变化。故此随根转变之事皆不出此。○岳师引易经离为目为火。坎为耳为水。亦此意也。大抵万物不出阴阳五行。世智所知。非穷源见。万化不出自心六根见闻等所变。乃世智之所不知。而世尊穷源之论意在明此。诸师引之释文。就末明本则无不可。而结归皆不出此。相符世间。颠倒本末。则大不可。甚哉。世智之迷人也。义学者著眼辨之。
寅三嗅报。亦分为三。卯一临终见坠。
三者报。招引恶果。此业交。则临终时。先见毒气充塞远近。亡者神识从地涌出入无间狱。
资中曰。鼻根造业。贪诸香。故招毒气以受其报。
卯二本根发相。
发明二相。一者通闻。被诸恶气熏极心扰。二者塞闻。气掩不通。闷绝于地。
二尘显然。
卯三正详交报。
如是气。冲息。则能为质为履。冲见。则能为火为炬。冲听。则能为没为溺。为洋为沸。冲味。则能为馁为爽。冲触。则能为绽为烂。为大肉山。有百千眼。无量咂食。冲思。则能为灰为瘴。为飞沙击碎身体。
温陵曰。质。碍也。履。通也。嗅业所依。不离通塞。故冲息为能质履也。冲见为火炬。冲听为没溺洋沸。则见觉属火。闻听属水明矣。饥馁乖爽。由味随气变也。绽拆烂坏。由体随气变也。冲思为灰沙。气依土感也。
寅四味报。亦分为三。卯一临终见坠。
四者味报。招引恶果。此味业交。则临终时。先见铁网。猛焰炽烈周覆世界。亡者神识下透挂网。倒悬其头。入无间狱。
孤山曰。准眼耳鼻云见闻。此应云尝报。言味报者。从所尝为名也。贪味。则网捕烧野以取禽兽。故见铁网猛焰之相。○反逆弄兵。火攻陷阵。更是首恶。皆应堕此。言透网倒悬。足显坠时皆头向下耳。
卯二本根发相。
发明二相。一者吸气。结成寒冰。冻裂身肉。二者吐气。飞为猛火。焦烂骨髓。
不取尝苦尝淡。而取吸气吐气。亦自在变用而已。吸气必寒。吐气必热。故以发明二种苦相耳。
卯三正详交报。
如是尝味。历尝。则能为承为忍。历见。则能为然金石。历听。则能为利兵刃。历息。则能为大铁笼。弥覆国土。历触。则能为弓为箭。为弩为射。历思。则能为飞热铁。从空雨下。
孤山曰。为承为忍。谓发言承领。忍声甘受也。温陵曰。舌啖生命。使彼承忍。故历尝发苦。使己承忍。依见贪味。故能为然金石。依听发恶。故能为利兵刃。依嗅恣贪。笼取群味。故能为大铁笼。触味伤物。故感弓箭以自伤。缘味思物。故感飞铁以充味。
寅五触报。又分三。卯一临终见坠。
五者触报。招引恶果。此触业交。则临终时。先见大山四面来合。无复出路。亡者神识见大铁城。火蛇火狗。虎狼狮子。牛头狱卒。马头罗刹。手执枪驱入城门。向无间狱。
独此见相偏恶偏多者。以淫者染合贪触。积罪如山。败化伤伦。起杀起盗。无所不至。孤山曰。合山刀剑。并由贪著男女身分而感也。
卯二本根发相。
发明二相。一者合触。合山逼体。骨肉血溃。二者离触。刀剑触身。心肝屠裂。
二尘显然。触身即分身。屠裂即剖析。皆离相也。
卯三正详交报。
如是合触。历触。则能为道为观。为厅为按。历见。则能为烧为爇。历听。则能为撞为击。为剚为射。历息。则能为括为袋。为考为缚。历尝。则能为耕为钳。为斩为截。历思。则能为坠为飞。为煎为炙。
温陵曰。道趣狱路也。观。狱王门阙两观也。厅。按。皆治罪之处。皆身触所依也。括袋。所以收气也。思业飘荡。故感飞坠之事。剚。插刃于肉也。剚射考缚。则相因旁举也。
寅六思报。分三。卯一临终见坠。
六者思报。招引恶果。此思业交。则临终时。先见恶风吹坏国土。亡者神识被吹上空。旋落乘风。堕无间狱。
温陵曰。思属土而飘荡。故先见恶风吹坏国土之事。
卯二本根发相。
发明二相。一者不觉。迷极则荒。奔走不息。二者不迷。觉知则苦。无量煎烧痛深难忍。
此当生灭二尘。今改为迷觉。而又皆反言。于迷而说不觉。于觉而说不迷耳。温陵曰。思业所依。不出迷觉。荒奔。迷思也。知苦。觉思也。
卯三正详交报。
如是邪思。结思。则能为方为所。结见。则能为鉴为证。结听。则能为大合石。为冰为霜。为土为雾。结息。则能为大火车。火船火槛。结尝。则能为大叫唤。为悔为泣。结触。则能为大为小。为一日中万生万死。为偃为仰。
温陵曰。思必有所。故结思则为受罪方所。见能鉴证。故结见则为证罪人事。结听则为大合石等。水土交感也。车。船。槛。乃息气乘乱思所变也。尝即舌根。声所自发也。大小以下皆言其身。乃触业乘乱思所变也。开因示果已竟。
癸三总结妄造。
阿难。是名地狱十因六果。皆是众生迷妄所造。
迷妄所造者。言其但是自心循业妄发。如梦如幻。更无外境。非如诸经且就实谈也。地狱如是。余趣皆然。经云一一皆了元因。信不诬矣。行人傥能悟彻。尚当习住无生法忍。努力莫循其业。斯境了不可得。不然。达妄虽明。仍以玩习而循其业。则自心地狱忽然现前。则极力摆脱亦难矣。可不惧哉。发明因习果交一大科已竟。
壬二分析因殊果别。上科但明地狱因以习成果以交报。已知大分因果俱是如此。然地狱数有多少。苦有重轻。各各差别。未审何等因入何等狱。故与略分析之。令人触类而知也。然大约因以圆兼者为重。单独者为轻。果以因重者狱少。因轻者狱多也。分二。癸一约恶业根境以分重轻。于圆造者浑言恶业。于别造者分说根境。根即六根。境即十习。盖泛论根所对境。惟云六尘。今别约堕狱之因。乃取十习中所具六尘为境。举能该所。故云境即十习也。分二。子一依圆别以判。非各非兼为圆。有各有兼为别也。又为二。丑一极圆极重无间。
若诸众生恶业圆造。入阿鼻狱。受无量苦。经无量劫。
资中曰。六根十因具足同造。入阿鼻狱大无间也。○经无量劫。极长时也。于五无间。偏举劫数及寿命耳。因中更说于一切时无不圆造。方与下异时有别。又详此文。则极重无间分明独为一狱。不在下八之中。故译人不翻阿鼻。意在别下文耳。何必旁引曲释。狃为下八之一耶。
丑二稍别稍轻无间。
六根各造。及彼所作兼境兼根。是人则入八无间狱。
首句明根因全而但不同时。及彼下。又有根境同时。但缺而不具。各兼根兼境。境。即因也。吴兴曰。此亦六根具造十因。但前后异时。故云各耳。若加二三等。则名兼境兼根。不经多劫。故知此罪次重于前。
子二依具缺以判。兼三为具。不兼为缺。分为三。丑一具三入重狱。
身口意三作杀盗淫。是人则入十八地狱。
此除上无间以下之狱。而别论三品以分乎重轻。若望上无间。惟当是轻也。身口意兼三根也。杀盗淫。兼三境也。故云具造。问。此与上兼根兼境何异。答。有二不同。一者。注加二三。更等四五。此则惟三。二者。彼约一时。兼二三等。若论一生具犯六根十习。此则一生惟兼三者而已。故不同也。十八狱者。吴兴引泥犁经云。火狱有八。寒狱有十。数既符合。证之何碍。即谓十八鬲子。意亦无差也。
丑二缺一入中狱。
三业不兼。中间或为一杀一盗。是人则入三十六地狱。
一杀一盗。谓具杀盗之二而缺一淫也。然或字表有影略之文。更当具云或为一杀一淫。或为一淫一盗。又据下文既双论根境之缺。此亦应然。若错落具陈。应有九句。一身口犯杀盗。二身口犯杀淫。三身口犯淫盗。四身意犯杀盗。五身意犯杀淫。六身意犯淫盗。七口意犯杀盗。八口意犯杀淫。九口意犯淫盗。方尽根境各皆具二缺一之数也。至于此与下科地狱名目。既无考据。阙之可耳。
丑三缺二入轻狱。
见见一根。单犯一业。是人则入一百八地狱。
见见者。依吴兴作能见所见。此指人偏见偏好之一事。但一根境。各缺于二。此不难见。亦有九句。盖以身杀身盗身淫为三句。而口意亦然。故成九句。岳师谓各有根本方便不同。劫数长短差别等。此意应有。观彼狱数之多。或亦缘此别别处之故也。又此亦但论于根业同缺。尚未论及根业互以具缺相对。更有十二句。如以身口意犯二恶则有三句。复以杀盗淫对二根亦有三句。皆上具而下缺。可以意得。又以身口意犯一恶则有三句。复以杀盗淫对一根亦有三句。皆可以意得也。约恶业根境以分重轻科已竟。
癸二结别造同受以明妄发。
由是众生别作别造。于世界中入同分地。妄想发生。非本来有。
吴兴曰。上文五节恶业不同。即别作别造也。所感狱报各从其类。即入同分地也。妄想发生。并酬阿难疑问。○阿难前疑为有定处。为各私受。今结答入同分地非私受也。又疑为本自有。为生妄习。今结答妄生。非本有也。夫知生之由己。应悟灭亦由己。灭之何如。绝其恶业而已。学人慎勿闻其虚幻。遂忽略而不绝其业。当知虚幻不但地狱。即今目前苦事亦是虚幻。由前业力。宛然坚实。卒难得脱。卒难堪忍。岂可不自忖乎。是知佛慧不可不领。而佛戒亦不可不遵矣。地狱已竟。
大佛顶首楞严经正脉疏卷三十三
《大佛顶首楞严经正脉疏,卷三十四》
明京都西湖沙门交光真鉴述
蒲州万固沙门妙峰福登校
【经文,卷八】
之四
辛二诸鬼趣。此与诸趣并列为七。世俗及浅学皆不拣别。故合中阴与地狱一概悉谓之鬼。今与拣明。有二不同。一者与中阴不同。盖人之初死。罪福皆劣者未即受生。倏然有身。名中阴身。此属无而忽有之化生也。类多形三尺。自觉六根皆利。去来迅疾。无所隔碍。他观如影而已。七日死而复生。长寿者不过七七。短者于二三七即受生矣。俗谓鬼魂。非鬼也。二者与地狱不同。世俗咸谓地狱中即皆是鬼。若然二趣应合为一。何得分为二趣。应知多种不同。今且论其受生之异。论明地狱纯是化生。而鬼具胎卵湿化。间有父母兄弟等眷属。但其胜者称神。劣者名鬼。世俗却不知神即福德之鬼。然斯趣胜少劣多。论分九品。惟上上品谓之多财。即诸名神。上中以下即皆不堪。若从上趣堕者多在上上。今从地狱出。必参中下。应非上上也。分为三。壬一蹑前起后。
复次阿难。是诸众生非破律仪。犯菩萨戒。毁佛涅槃。诸余杂业。历劫烧然。后还罪毕。受诸鬼形。
非破下直至烧然。蹑前也。初三句略举重罪。非。谤也。破。犯也。不惟犯一切戒。且谤一切戒为妄立。或言无罪无福。自陷陷人。故罪重也。次句惟犯无谤。又菩萨律仪该于轻细。不尽粗重。故稍轻也。第三句属于谤法。涅槃至理尚毁谤之。余法可知。此即断灭佛种。故罪非轻。若三句各自单犯。略分轻重。若一人全犯。乃是戒乘双绝。其罪莫过此者。良以佛用戒乘二事拔济世间。互为缓急。尚且不可。何况双灭绝之。塞断众生出苦之路。故罪至重焉。四句该余轻重诸罪也。以上略举地狱恶因。第五句略结地狱恶报。末二句起后鬼趣可知。
壬二详列诸鬼。夫地狱既以十习为因。今出为鬼。离前余习。当以何为种性乎。环师谓其不必局配。是厌于推详也。若随情释之。其不至于遗背佛旨者几希。今皆推详配之。非凿也。惧遗背也。但佛语自在。稍不次焉。分十。癸一怪鬼。
若于本因贪物为罪。是人罪毕。遇物成形。名为怪鬼。
此贪之余习也。环师谓吝著不释。故附物为怪是也。如金银镜剑等。又依石附木者皆是也。此习分明是贪摄。
癸二魃鬼。
贪色为罪。是人罪毕。遇风成形。名为魃鬼。
此淫之余习也。原因贪美色而造罪。不正求和。伤正和气。余习为风魃鬼。能令亢旱无雨。况淫多致杀。杀尤召旱也。
癸三魅鬼。
贪惑为罪。是人罪毕。遇畜成形。名为魅鬼。
此诳之余习也。惑。即诳惑也。诳者。改形变幻。迷惑于人。故为鬼附于妖兽怪禽。如伥鬼附虎。及鸡鼠成精等是也。
癸四蛊毒鬼。
贪恨为罪。是人罪毕。遇虫成形。名蛊毒鬼。
此嗔之余习也。嗔毒余习。故附毒虫蛊害于人。南方有妖术。令人成蛊病。皆此鬼主之也。
癸五疠鬼。
贪忆为罪。是人罪毕。遇衰成形。名为疠鬼。
此冤之余习也。冤者。追想宿恨不忘。伺衰求报。故为疫疠之鬼。散瘟行疟等类是也。
癸六饿鬼。
贪傲为罪。是人罪毕。遇气成形。名为饿鬼。
此慢之余习也。环师所谓傲者虚骄恃气。故乘饥虚气为饿鬼是也。予谓淫之召旱。慢之感饥。皆增上报也。虽非等流。亦非无因。以彼惑之深重转致之力也。如淫重转致于杀。杀以召旱。即其因也。论谓余习为人。种田仍感风雹。增上报也。故知慢重转致于。以感饥。即其因也。良以慢之随惑即是于骄。儒典谓骄吝互相资生。今观骄慢者于己财法无不悭。盖护己所长。欲以骄人之短故也。问。饿鬼为一趣总名。何于慢者独受其称。又饿乃苦报也。经言腹大咽小。历劫不闻浆水。常被焚烧。今详十习。地狱苦均。何至为鬼。慢独苦重耶。答。唯识论说鬼之全趣分九品。上之胜者。神通可移河岳。富乐亦如人天。下之劣者。具受小咽炬口之苦。究其从来。有四不同。一胜趣贬坠。二修带嗔杀。此二多居上品。三狱前华报。四狱后余殃。而圣人示现者不与焉。然狱前多居下品。狱后多居中品。故知此之慢感饿鬼。罪毕从轻。非下品之极苦。仍是苦均十种者也。彼九种者亦各有苦。但慢感与饿相应。故受总中别名。非独苦也。况饿为一趣总名。乃从多受称。以此趣上中与下皆不免饥虚。但轻重之间耳。问。此并论七趣。应取全分。何得只取从狱出者。答。佛急欲人之厌苦故从地狱顺序而谈。一期之论也。然惟鬼趣偏取从狱出者。畜人偏取从鬼从畜。而全分则以意中该之。余趣不然。不应为例。斯就总名故辩。
癸七魇鬼。
贪罔为罪。是人罪毕。遇幽为形。名为魇鬼。
此枉之余习也。罔。即诬枉。逼魇良善。而为鬼魇覆于人令不能动。固其余习分明也。
癸八魍魉鬼。
贪明为罪。是人罪毕。遇精为形。名魍魉鬼。
此见之余习也。明。为私作聪明而无正慧。精如十卷说诸年老成精是也。求邪见。尊邪师。所谓贪明也。故余习惟附精灵为魍魉鬼焉。
癸九役使鬼。
贪成为罪。是人罪毕。遇明为形。名役使鬼。
此诈之余习也。谄诈诱人。贪成己私。所谓贪成为罪也。明。咒也。此因中专以诈术牵制驱使于人。故为鬼专被人咒术役使。不得自在。而翻以成就人之咒愿也。
癸十传送鬼。
贪党为罪。是人罪毕。遇人为形。名传送鬼。
此讼之余习也。讼者结党朋证。所谓贪党也。故遇人成形。即环师谓附巫祝而传吉凶是也。良以因中结党以传递人隐暗之事而讦露之。今为鬼亦附人发泄传说吉凶。正合其余习也。详列诸鬼已竟。
壬三结妄推无。
阿难。是人皆以纯情坠落。业火烧干。上出为鬼。此等皆是自妄想业之所招引。若悟菩提。则妙圆明本无所有。
按前文独阿鼻为纯情。除阿鼻外。八情二想生有间。九情一想生无间。今言皆纯情者。一者举重该轻。二者显情独为坠落根本。业火烧乾者。以情属水。情罪报尽。故曰烧干。总表地狱因穷果尽。下句方明升于斯趣。此等下。结妄也。若悟下。推无也。悟菩提者。如从梦醒。何法可得。妙则不受业缚。圆则不容他物。明则了无幽暗。诸趣皆空。何况鬼趣。故曰本无有也。诸鬼趣已竟。
辛三畜生趣。畜生亦有上趣贬坠。及修带嗔杀者。如龙王迦楼罗王等。今亦顺序而谈。惟取从鬼来者。余以意该之。分四。壬一蹑前起后。
复次阿难。鬼业既尽。则情与想二俱成空。方于世间与元负人冤对相值。身为畜生。酬其宿债。
鬼业下蹑前。岳师谓情即地狱之纯情。想即鬼趣之妄想。非前文外分之想。此意详之非是。上言七情三想为鬼。何得无想。但以纯情干得三分。便作三分之想。非新起胜想也。今言二空。亦但是旧业余习已尽。方于下。起后偿债之意耳。夫情想俱空。当以何者润生畜趣。正取前造恶因时冤对无量。今为酬钱酬命。了此二种宿债。故受畜生之身耳。
壬二详列诸畜。亦分十。癸一枭类。
物怪之鬼。物销报尽。生于世间。多为枭类。
物销者。所著之物毁坏也。报尽者。彼鬼随亦寿终而死也。枭。不孝恶鸟也。生食父母。及其养雏。亦遭雏之食啖。此鬼生为枭类者。谓死而转生枭中。世俗不知鬼死方趣生也。后皆仿此。然所以为枭之由。固如环师所谓土枭附块。即邪著余习也。以此鸟不卵。但取污秽之土块卵之成雏。此惟取其有似于怪鬼之著物而已。其彼余习之恶余报之苦岂无深故。况佛总标酬债。此酬何债耶。当知怪鬼既由贪习。而贪习重者。多相倾夺。互为坑杀。乃是酬斯债耳。又环师谓各言多者。约业习多分言之。未必尽然。斯言是矣。后皆仿此。由是而知贪习之轻者未必尽为枭类也。
癸二咎征。
风魃之鬼。风销报尽。生于世间。多为咎征。
环师谓咎征乃凶事前验。如鼯鼠呼人。商羊舞水之类是也。夫旱魃为灾。而变畜仍以兆灾。固其余习也。
癸三狐类。
一切异类畜魅之鬼。畜死报尽。生于世间。多为狐类。
一切异类。如止观所说十二时中察彼子鼠丑牛等一切畜鬼是也。然魅鬼原于诳惑之习。而转为妖惑之狐固宜。
癸四毒类。
虫蛊之鬼。蛊灭报尽。生于世间。多为毒类。
毒类。蛇蝎等也。
癸五蛔类。
衰疠之鬼。衰穷报尽。生于世间。多为蛔类。
疠鬼原由冤习作疫疠入人身中为病。今乃囚闭人身中与之销食。同其安危。习使然也。
癸六食类。
受气之鬼。气销报尽。生于世间。多为食类。
慢习骄吝。负欠必多。作鬼受饥。为畜充食。偿负欠也。
癸七服类。
?幽之鬼。幽销报尽。生于世间。多为服类。
。著也。幽。暗也。暗中魇著于人之鬼也。服类。环师谓蚕虫牛马二意也。蚕虫能成衣服。则服类者。衣服之类也。牛马可以服乘。则服类者。服乘之类也。枉魇之习作鬼魇人。为畜乃被人衣之乘之者。酬其逼压于人之债也。
癸八应类。
和精之鬼。和销报尽。生于世间。多为应类。
明见之习。作鬼和诸精灵。故为应类之畜。环师谓能知节序。即社燕塞鸿之类是也。
癸九休征。
明灵之鬼。明灭报尽。生于世间。多为休征。
明灵者。于明咒呈灵验也。灭者。咒力尽也。盖咒以持力发灵。力尽无验。鬼亦报终而转生。休征之畜。环师谓嘉凤祥麟之类。问。此习此鬼。何幸为此吉善美庆之畜耶。答。此鬼由业力故。虽被咒所驱使。而或遇三宝。咒力资熏。稍稍销其恶习罪苦。故得参预祯祥善类也。若遇邪驱杀盗等咒。未必尽为休征也。问。如来总标酬债。此等萧散之物酬何债耶。答。或被网罗售卖。笼系玩好。或利益人。或递相吞啖。如斯等类。何者非酬债处耶。
癸十循类。
一切诸类依人之鬼。人亡报尽。生于世间。多为循类。
首二句。明附巫之鬼亦多种也。所附巫死。而鬼亦报终。为循类者。如猫犬等依顺人者是也。详列诸畜已竟。
壬三结妄推无。
阿难。是等皆以业火干枯。酬其宿债。旁为畜生。此等亦皆自虚妄业之所招引。若悟菩提。则此妄缘本无所有。
是等下蹑狱鬼二趣。旁者横行也。故亦名旁生。然旁宽畜狭。以畜者养也。明其无力自活。待人畜养。不该有力自养者。故狭也。此等下。方是结妄推无。以亦皆之言准上可知。
壬四通前结答。
如汝所言宝莲香等。及璃王。善星比丘。如是恶业。本自发明。非从天降。亦非地出。亦非人与。自妄所招。还自来受。菩提心中。皆为浮虚妄想凝结。
三涂已毕。将入善趣。故此总申结之。意欲塞断三涂之路耳。如汝下。牒前所问堕狱之人。如是恶业四字。是例上三人。并该一切堕落三涂之恶业也。盖阿难偏详地狱。如来并结三涂。明其同一罪罚之苦趣故也。本自发明者。良以众生自心如来藏中无所不具。傥自循于何等之业。即自发明何者之报。譬如米中诸味皆具。成糖。成醋。成酒。随其造时。即自发明。不从外得。非从下。乃至来受。正明不从外也。此意学人还更著眼。不同世间所说自惹官刑之意。盖世间虽知祸是自招。而犹执官刑乃是外境。今表三涂皆是自心变化妄境。全如梦中。并无外物。故云菩提心中虚妄凝结。彼韩欧等谓佛自私造恐吓于人。何曾梦见斯旨耶。由是应悟不但三涂。现今目前所对世间山河大地苦事乐事。皆是虚想凝结。住此悟境。则万法本空。岂待造作。但须时中不昧而已。祖云。放过即不可。钦哉至训也。畜生趣已竟。
辛四人趣。此趣来处。除圣人示现。诸趣皆通。以人趣为修进通途。诸趣皆愿为之。求转身之速也。故诸佛但于人中成佛。裴公序圆觉。勉劝详矣。且胜劣无量差别。富贵慈善者似天。聪明者似仙。刚暴似修罗。贫贱者似鬼。愚痴者似畜。囚系者似狱。夫相似既多。则知来处必多。今此亦由顺序而谈。故偏取从畜来者。余并意中该之耳。分三。壬一蹑前警起。夫此一科颇似前趣余文。再四研之。当是警起人趣之文也。良以狱后诸趣皆以复次发端。今谈畜毕而以复次起之。至下列人科头别无复次之语。意可知也。且夫地狱苦尽。鬼趣习终。而畜又债毕。今起为人。将何为润生之由乎。故此文中征剩索命二意。乃诸畜所以润生而为人也。然则斯段经文非畜起为人之端乎。而科言警起者。用表佛意欲人警悟。于诸畜生有心而不可过其力。止杀而不可贱其命也。分二。癸一负债反复征偿。又分为三。子一明本偿先债。
复次阿难。从是畜生酬偿先债。
鬼之为畜。元以酬债为润生之端。故前趣起结皆有酬债之言。既云酬债。债满即住。则两无干矣。
子二因越分反征。
若彼酬者分越所酬。此等众生还复为人。反征其剩。
分越者。所偿过于本债也。征剩者。索还所过之数也。即乘此因缘还复为人矣。问。酬满寿终。或转别生。则可无越。若酬满而彼自不死不转。则凡心何以知其当止乎。答。喂养不到。非礼苦役。鞭策过度。则必分越。于此切宜存心。至于死转必有冥主之者。不足虑也。
子三随胜劣偿直。分为二。丑一有力人偿。
如彼有力。兼有福德。则于人中不舍人身。酬还彼力。
有力。谓有保持人身之力也。兼有福德者。则不但不失人身。且为富贵之人也。有力而遇反征。必遭彼之负夺。福德而遇反征。但惟滥叨过偿之类而已。
丑二无力畜偿。
若无福者。还为畜生。偿彼余直。
无福当是无力。若有力而但无福。仍以人偿。已现上科。还为畜生者。是人转为畜也。偿彼余直者。酬还彼畜生余剩之债也。负债反覆征偿已竟。
癸二负命吞杀不已。又分三。子一先明剩债易偿。
阿难当知。若用钱物。或役其力。偿足自停。
此科乃是说反偿余直者元所欠也。若用钱物。如驮脚售钱之类。或役其力。如自供使用之类。盖言于此二端分越所酬。则止欠彼之钱力而不欠彼命。或以人偿。或变畜偿。偿足自停。言无难也。
子二正明负命难解。
如于中间杀彼身命。或食其肉。如是乃至经微尘劫相食相诛。犹如转轮。互为高下。无有休息。
此科方言若不但过用钱力。而又于中杀命食肉。则生生相仇相杀无了期也。高下。即强弱也。强则能食能诛。弱则被食被诛。互换强弱。递相食诛也。
子三惟许法佛能止。
除奢摩他。及佛出世。不可停寝。
奢摩他是法。乃返妄契真之正定。明自力得道也。佛出世则与之释冤。明他力解救也。惟二事方得停止。若除此二事之外必不能止。甚言当警戒之。不宜恣杀食也。蹑前警起科已竟。
壬二正列人类。亦分为十。癸一顽类。
汝今应知。彼枭伦者。酬足复形。生人道中。参合顽类。
顽。谓恶而且愚。不可化为一毫之善者也。则师谓枭以附块相食。故余习顽嚚不义是也。言参合者。杂厕于其中也。盖人之每类亦有胜劣。十畜但以类习相似者参杂于中。非彼顽之一类皆枭所化也。且如顽嚚亦有富贵等者。必非枭化。以彼初自三涂而出。必鲜福力。是知十类参合。皆取近贫贱者是也。
癸二异类。
彼咎征者。酬足复形。生人道中。参合异类。
则师谓咎征本于妖淫。余习复为妖异者是也。然即旱时所生顶上口眼等小儿。及一切身根返常怪异者皆是也。魃鬼无形。此已人形。出必兆灾。仍咎征之余孽也。
癸三庸类。
彼狐伦者。酬足复形。生人道中。参于庸类。
庸者。鄙也。则师所谓庸鄙无识是也。惑人之报。理必感愚。今此类原因诳惑之习堕为妖惑之狐。初得为人。岂不庸鄙无识哉。
癸四很类。
彼毒伦者。酬足复形。生人道中。参合很类。
害物无慈曰很。此类易知。
癸五微类。
彼蛔伦者。酬足复形。生人道中。参合微类。
则师谓蛔以衰气附物。故衰微不齿是也。如鄙贱寒苦。百事不利者是也。
癸六柔类。
彼食伦者。酬足复形。生人道中。参合柔类。
则师所谓食伦出于饿啖。故柔怯不勇也。
癸七劳类。
彼服伦者。酬足复形。生人道中。参合劳类。
则师谓劳役不息者是也。然既云酬足。非复酬债。只为自劳耳。又观此服参劳类。足知前取牛马服乘之义居多也。
癸八文类。
彼应伦者。酬足复形。生人道中。参于文类。
参文类者。通字义。解阴阳。流落不偶人也。
癸九明类。
彼休征者。酬足复形。生人道中。参合明类。
由乘明咒之力。故附世智辩聪之类。效人小用。无大智焉。
癸十达类。
彼诸循伦。酬足复形。生人道中。参于达类。
达者。谙练世故。晓解人情者也。循畜久久依人。故为人附于斯类。则师云。是等皆非正报。乃余习所偶。故云参合。后三皆便巧杂伎世智辩聪者。非贤达文明之事也。正列人类已竟。
壬三总结可怜。
阿难。是等皆以宿债毕酬。复形人道。皆无始来业计颠倒。相生相杀。不遇如来。不闻正法。于尘劳中法尔轮转。此辈名为可怜愍者。
宿债毕酬者。齐为畜时偿债已满。少有不满。不得为人。足知十类复形。多取征剩一分。非论全趣。故此等凶多吉少。苦多乐少。是以动佛哀愍耳。业计颠倒者。不忘债与命也。为征债而相生。为索命而相杀。皆非好缘聚会。遇如来方与解释。修正法方得解脱。不逢此二。则生杀无休。所以可怜悯也。观此结处与前警起全合。足知彼科乃人趣正文也。人趣已竟。
辛五诸仙趣。前三途顺序而谈。不出十习为业种。人趣虽善。以蹑诸畜酬足复形。是以偏取一类初得人身下劣众生。故皆犹带十习余气。今惟从此仙趣以上。方与十习无干矣。夫仙道起于众生厌惧无常。想身常住。妄设多途。无非志于长生不死。不知此身乃真心中颠倒错认。与依草附木者胜劣虽殊。而克论颠倒。一等无异。今因怖死而又妄修长生。是错之又错。展转支离。迷不知返。可胜惜哉。然西竺上古外道宗摩醯首罗天为主。及佛出世。号一切智人。随机权立。尚列人乘。岂无仙道。亦闻观音为仙乘教主也。顾此方大乘机纯。小乘犹不传习。岂务杂乘。故藏教未闻其至也。此方仙道与儒同源。而老庄皆儒之太上清净者也。学仙者附会之。及详味于张马丘刘等方术。皆略祖老氏而盛宗太极乾坤坎离之说。渊源于易。然亦志在于长生不死而已。分三。壬一蹑前标后。
阿难。复有从人不依正觉修三摩地。别修妄念。存想固形。游于山林人不及处。有十种仙。
从人者。但从人身修。即人身证。非局前十类之人。正觉。即本觉真心。三摩地。即首楞严正定。不如是正觉正修。而邪悟五蕴身中有性命可修养之使长不死。所谓存想固形。十类修法不同。而存想固形乃总妄念也。山林人不及处。即名山洞府。神仙隐迹之乡。经中谓七金山中有一山乃神仙所居。道家谓昆仑倒景应即此山。非须弥也。夫人既不及。纯是仙居。即同分总报。长水谓无别总报。非是。
壬二正列诸仙。此但约其固形之术不同而分之也。未及论其持戒积德之事。至下练心处明之。分十。癸一地行仙。
阿难。彼诸众生坚固服饵而不休息。食道圆成。名地行仙。
前五行字作平声读之。从地至天。皆约步履重轻近远高下分胜劣也。应是从劣至胜为序。以见渐至遗世高蹈之意。然此科与下科分重与轻也。且二俱是药。而此言饵者。盖炮炼和合为丸作饼之意。于此服食而得功效。故曰食道圆成。地行仙者。但百体康壮。寿年延永。而未得轻飞。止于地上行者也。
癸二飞行仙。
坚固草木而不休息。药道圆成。名飞行仙。
草木。如紫芝黄精菖蒲松柏之类。然此且作久服身轻。行步如飞。乃至升高越壑之意。以飞空尚在后文故也。此言药而异前饵者。熟与生之别也。又此对下科近远之分耳。
癸三游行仙。
坚固金石而不休息。化道圆成。名游行仙。
坚固金石。如烹煎铅汞。炼养丹砂。号九转大还者是也。化道游行者。化销凡骨而成轻妙之身。瞬息万里。周行不怠者也。
癸四空行仙。
坚固动止而不休息。气精圆成。名空行仙。
坚固动止者。如抚摩搬弄。运气调身。动静以时。起居必慎者也。气精圆成者。所谓炼精还气。炼气还神。炼神还虚也。空行者。方是羽化飞升。虚空游行也。然与下科仍有高下之分。以空非天上故也。
癸五天行仙。
坚固津液而不休息。润德圆成。名天行仙。
此是吐故纳新。如环师所谓鼓天池咽玉液是也。能令水升火降而结内丹。故曰润德圆成。此复超空行而能至天上。故号天行也。
癸六通行仙。
坚固精色而不休息。吸粹圆成。名通行仙。
此下五行字方作去声读之。功行之谓也。坚固精色名通行者。如环师所谓服虹饮雾。粹气潜通是也。予亦曾见仙书。言朝闭目以向东方而采日精饮之。夜采月华。乃至服五星等。是谓精色。而言通行者。亦以精神流贯而与造化交通也。
癸七道行仙。
坚固咒禁而不休息。术法圆成。名道行仙。
此专持咒自成仙道。内教持准提等亦许成仙道是也。兼以咒枣书符以愈疮病。禁毒驱魅以利群生等。有济世道心。故名道行也。
癸八照行仙。
坚固思念而不休息。思忆圆成。名照行仙。
环师所谓澄凝精思。久而照应。或存想顶门而出神。或系心脐轮而炼丹。皆思忆圆成也。此文似失次。应以或存二句释坚固思念。思忆圆成。后以澄凝二句释照行。方为顺序。予又见仙书。初系心脐下。透尾闾。升夹脊。乃至达泥洹。方以冲顶出神。皆思忆所谓也。
癸九精行仙。
坚固交遘而不休息。感应圆成。名精行仙。
环师谓内以坎男离女匹配夫妻是也。所谓婴儿?女。即坎离交遘。而取坎填离以结仙胎之谓也。至于用女子为鼎器而采助淫秽。内教固辟为魔论。而仙道亦鄙为下品。此为投人之欲。狂迷者多惑之。正人君子绝口远之可也。尝谓道教末流顺人之欲。故人易从。内教本来夺人之欲。故人难奉。今夫财色长寿。人之大欲也。道者以铅汞泥水二种金丹投其财色之欲。又以精气内丹顺其恋生之心。谁不乐从。至于内教檀度梵行逆其财色之心。而又令观身如毒蛇。弃身如涕唾。苟不达其深故。谁不难之。曾不知存三为生死之根。弃三为解脱之要。兹欲穷其深故。更待后文详之。
癸十绝行仙。
坚固变化而不休息。觉悟圆成。名绝行仙。
此悟通化理。能大幻化。如刘根左慈之类。甚至移山倒水。妙绝一世者。故称绝行仙也。此中觉悟。如庄子观化。谭子达化之悟。非正觉中真悟。正列诸仙已竟。
壬三判同轮回。
阿难。是等皆于人中炼心。不修正觉。别得生理。寿千万岁。休止深山。或大海岛。绝于人境。斯亦轮回。妄想流转。不修三昧。报尽还来。散入诸趣。
上之十种。乃修门各别。此之炼心。乃操行总同。如持戒积德。救济累功。而言不修正觉者。以不达本心真常。万形自体。又不了死因。生妄生死二非。顾乃怖死留生。长生为号。岂觉言长仅以胜短。说生终以待灭。讵识无生之至理。本常之妙体哉。故云不修正觉也。别得生理者。谓于正觉外别得延生妄理。寿千万岁者。妄修功满。妄理相应也。问。世无不贪生为乐。恶死为苦。今罗汉菩萨动经累劫方成。纵一生得归净土者。亦不免于现死。忽闻仙道现世寿千万岁。志见不定者多兴苟就之心。何以示之。答。妙哉问也。谁不为斯言所误哉。盖彼言现世长生者。亦约多生功满。至末后一生方见其现得也。若推彼前身。其苦修不得而死者不知其几世也。岂人人初修而即现得哉。若但观其果之现成。而不推其因之久积。则佛惟六年成道。而佛会闻法者。立谈之间证果入位。不可胜数。岂独神仙现世可成哉。问。初修何知必不现得。答。初修者。前生已成短寿定业因种。或数世仙业未圆。则无生成仙骨。故不现得。必宿世仙道染心。生生苦积功力。乃成长寿定业因种。方得生有仙骨。自然现求现得矣。是知末后成仙。必不易形方得长生。纵令尸解。亦是隐形而去。非真死也。吴兴谓其命终转生。非是。休止下。明其不杂人居。亦非天上。宛然自为同分耳。斯亦下。方是正判轮回。是知神仙千万岁满。但是后死。非真不死。譬如松柏。但是后雕。非真不雕。第以过人之寿。人不见其死而已矣。妄想流转者。以身中本无性命主宰而迷执为有。生死俱如梦幻而妄生爱憎。非妄想而何。不修三昧者。不习住楞严定也。报尽受轮者。以仙劣于天。天尚不出轮回。况于仙乎。夫初修不能现得。得之不出轮回。何如念佛求生西方。一生即得。金身浩劫。永出轮回。而无缘不信者。痛哉痛哉。问。修仙者妄谓释教修性不修命。万劫阴灵难入圣。惑此言者甚多。请此附辩。以觉深迷。答。彼所说性命。二俱非真。盖指身中神魂为性。身中气结命根为命。故说单修性者。但得阴魂鬼仙。无长生身形。兼修命者。方得轻妙长生之身。而夸形神俱妙。安知佛所说性。是人人本有真如性海。乃无量天地无量万物之本体。证此性者。岂惟但能现无量妙身。兼能现无量天地万物。其所现者。岂惟但能令住百千万岁。虽尘沙浩劫亦可令住。且欲收即收。一尘不立。欲现即现。万法全彰。得大自在。得大受用。方谓真如佛性。斯言信不及者。请细阅前文显性处。自然悟彼无知而妄谤矣。诸仙趣已竟。
辛六诸天趣。天趣与仙趣迥然不同。世人仙天不分。而学仙者滥附于天。且谓诸天皆彼祖仙。今略辩之。仙以人身而恋长生。最怕舍身受身。诸天皆舍前身而受天身。岂其类哉。又仙处海山。如蓬莱昆仑皆非天上。四王忉利尚无卜居。况上界乎。况色界乎。是知天趣最为界内尊胜之流。迥非仙与鬼神之类也。分二。壬一正列诸天。又分为三。癸一六欲。此乃自须弥腰顶二天。以至空居四天。共有六重。皆有饮食淫欲睡眠。具足三欲。故号欲天。其男女嫁娶妻妾亦如人间。又二。子一分欲重轻。就分六。丑一四王天。
阿难。诸世间人。不求常住。未能舍诸妻妾恩爱。于邪淫中。心不流逸。澄莹生明。命终之后。邻于日月。如是一类。名四天王天。
六欲天福固总由十善而致。今惟约欲以分者。因名究实也。以此六总名欲天。而淫为上首。故约淫之重轻以分下上次第。至于十善。乃三界总因。不待言也。不求常住四字。亦三界总因。以不求出世间。修本当理。但希世间有尽乐果。诸天皆然。况于仙乎。当知此句文局于此。而义通最后也。己色为淫。非己之色为邪淫。此人妻妾皆具。而但于非己之色不外流逸。必言心者。言其不但身不敢犯。而心亦无一念也。澄莹生明者。以欲念有节。意多收敛。皎洁不污。心地光明。然须更兼十善精研方能如是。后皆仿此。言命终之后。显是舍前身而方受天身。非同仙道。问。转生何反胜于长生。答。长生如补浣旧衣。终无殊胜。诸天转生。如脱弊垢而换珍御。胜劣天渊。特愚人狃于恋身鄙习。颠倒谓长生为胜耳。况天身化生妍妙。岂同胎生苦秽。诚非彼所梦见也。此天住须弥腰。正齐日月。故邻之也。名四王者。以山腰四面有持国等四王各据一面而居之矣。
丑二忉利天。
于己妻房。淫爱微薄。于净居时。不得全味。命终之后。超日月明。居人间顶。如是一类。名忉利天。
此人但有一妻。仍于妻之淫爱减少疏淡。而不频数浓厚。净味不全者。间有淫念起时。然亦胜前多矣。超日月明者。前天仅齐。此高一倍故也。在须弥山顶。以非空居故。犹为人间之顶。又首二句胜前。次二句劣后。孤山曰。忉利。此云三十三。帝释统焉。
丑三焰摩天。
逢欲暂交。去无思忆。于人间世。动少静多。命终之后。于虚空中朗然安住。日月光明。上照不及。是诸人等。自有光明。如是一类。名须焰摩天。
此人不逢欲境。淫念必不自起。逢时未交之前亦自起念。暂交者。但了一时之念。无留恋之情。去即释然。不复追想。此于净中必有全味。渐向定心。故言动少静多。齐此能感空居朗住也。问。空居者。宫殿池树皆何所踞。答。七宝琉璃。大地无异。但欲下时。即虚豁无碍。例如人间大地。圣贤天鬼皆能上下虚豁无碍。当知万法虚妄。业力使然。故虚实并现。昧者诚未达也。此天较须弥更高一倍。故日月不及。而身殿自光周互照。须焰摩。此云时分。环师谓以莲华开合分昼夜是也。又当知此人不逢无念。胜前天也。逢之暂念。劣后天也。
丑四兜率天。
一切时静。有应触来。未能违戾。命终之后。上升精微。不接下界诸人天境。乃至劫坏。三灾不及。如是一类。名兜率陀天。
此人比前人一切时中自己全无淫念。但应彼淫境迫触。不能拒绝。准下详此必于交时不能无味。精微。即内院妙境。精而非粗。微而难见。粗心众生所不能窥。外院尚不知处。何况余天。故言不接等也。三灾不及者。即法华所谓我此土不毁。而众见烧尽之意也。问。此论七趣轮转之事。似与外天相应。何乃单举内院。而反遗外天。以致余天不伦。尝闻三菩萨修兜率内院。尚未全升。当必别有修门。岂此少欲。即能升耶。答。按后文诸天中圣凡备悉。如五那含等是也。岂此处肯不言内院耶。但疑梵本或先言外天而后兼内院。译者过于省文而分析欠详。以致宛似全遗外院。而实不全遗。今私意推度。首三句。似正外天之因。而缺其果。命终下。似正内院之果。而缺其因。因果互影略耳。不知是否。不然此天何幸以少欲劣功。而遽获超三禅之胜报哉。或者曰。佛自省文。以胜该劣。而外天但令人意得之。亦通。
丑五变化天。
我无欲心。应汝行事。于横陈时。味如嚼蜡。命终之后。生越化地。如是一类。名乐变化天。
此人无念应境皆同前人。但交时无味胜前人耳。横陈者。即现前淫境迫拶。力不自由也。彼则毕竟无心。故全无味。如嚼蜡然。越化者。能超越下天。能变化乐具。乐其自所变化。故名乐变化。此以心拘自化。因果俱劣后天。
丑六他化天。
无世间心。同世行事。于行事交。了然超越。命终之后?能出超化无化境。如是一类。名他化自在天。
无世间心者。心希上界。不乐世间。但随世间。权同妻室。至于交时。不但无味。而且神游外境。了不干涉也。温陵曰。化。即第五天。无化。即下天也。诸欲乐境不劳自化。皆由他化而自在受用。名他化自在。○是因之心超。胜前心拘。果之他化。胜前自化。分欲重轻已竟。
子二判属欲界。
阿难。如是六天。形虽出动。心尚交。自此以还。名为欲界。
动字单约欲躁动为言。世人于此无节制者。其动最乱莫可羁勒。若瀑流。若逸火。若奔马。无可为喻。昏狂累坠。常溺三途。故此六欲诸天。以渐节制而向于静。故曰出动。盖初天且止外动。二天内动亦减。三天遇境方动。四天境迫不违。五天交中无味。六天形合心超。皆是以渐出离欲中乱动。心尚交者。谓前四天尚兼心交。以有味故。后二天但是交。以无味故也。自此以还者。齐此天以下直至阿鼻。皆欲界摄也。以三欲事同。男女相具也。岳师引天台言十善外。前三天各兼功行。后三天各兼禅定。不但只轻淫欲。希生天者不可不知。其引俱舍六天受欲重轻。乃果中事。非今经修因之旨也。俱舍颂云。六受欲交抱。执手笑视淫。彼解异予所闻。曾闻教中有偈云。四王忉利同一道。焰摩执手兜率笑。化乐相视他暂视。此是六天真快乐。一道应即交抱。而分形交勾抱亦可。且统纪谓形交无液。非同人间也。夫淫欲乃坠缚根本。六欲以轻而渐升。四禅以绝而高举。是则不舍欲心。上界犹不可希。况望出三界。修三摩地耶。此所以阿难必缘是而起教也。缘缚习重。卒不能断者。亦须惭厌发愿。或往生。求毕竟离。慎勿附会华严等上圣境界。以自欺自陷于魔说也。此间别有欲界魔天。欲境威权皆出诸天之上。此经摄于第六。故不别说。六欲已竟。
大佛顶首楞严经正脉疏卷三十四
《大佛顶首楞严经正脉疏,卷三十五》
明京都西湖沙门交光真鉴述
蒲州万固沙门妙峰福登校
【经文,卷九】
之一
癸二四禅。温陵曰。自此而上。明十八天虽离欲染。尚有色质。故通名色界。又通名梵世。为已离欲染也。通号四禅。为已离散动也。欲天但十善感生。此天兼禅定感生。然特有漏禅观六事行耳。六行者。厌欲界是苦是粗是障。欣色界是净是妙是离。此则凡夫伏惑。超欲界道也。○前天亦间有禅定。而此界方名禅者。以前结云。形虽出动。心尚交。足知自此以上绝无女人。心俱离。无所交接。兼无食眠。三欲俱妄。稍涉饥倦。即入禅定。出定则饱满精明。是但以禅悦为食为息。稍离粗重身心矣。略分四重。各有本定。故云四禅。详分十八重。但疑亦有同处。而区分胜劣为类者。未必十八皆以上下为次也。至文再详。分二。子一正分四禅。就分四。丑一初禅三天。此三天虽入禅侣。而戒德偏胜。虽显戒偏胜。而后二天略显定慧。至文自见。又二。寅一示三天别相。又三。卯一梵众天。
阿难。世间一切所修心人。不假禅那。无有智慧。但能执身不行淫欲。若行若坐。想念俱无。爱染不生。无留欲界。是人应念身为梵侣。如是一类。名梵众天。
首言世间。显非出世。而亦言修心者。以凡迷冥修。谁不自谓真正修心。魔鬼尚谓得无上道。何况禅天。然诸经皆谓禅天静虑等持。静即是定。深于六欲。虑即是慧。拣于四空。故权教之佛寄此而成。今言不假禅那无正智慧者。显彼惟有漏静虑伏欲六行而已。非无漏真三摩地妙圆通矣。此义亦应通后。向下方是本天别文。此天且独显戒德。而未彰定慧。先言执身者。表异六欲纵强妄情。不免身犯。此身全远。梵行方成。若行下。表非不摄心。身心俱洁。故下无卜居。而上界同侣矣。众。即梵世之庶民也。
卯二梵辅天。
欲习既除。离欲心现。于诸律仪。爱乐随顺。是人应时能行梵德。如是一类。名梵辅天。
环师言此天戒与定共。首二句。表上天但初离欲。清净心相未至显现。此则离欲清净心相显发著明。前天如病初愈。未至康壮。此天如已康强光泽。诸律。即梵行戒品。爱乐则悦豫。随顺则轻安。即与定共之相也。行梵德者。不但清净身心。亦且弘扬德化。亦以内心外仪无间故生天。既辅化。即天臣矣。
卯三大梵天。
身心妙圆。威仪不缺。清净禁戒。加以明悟。是人应时能统梵众。为大梵王。如是一类。名大梵天。
此天乃显戒与慧俱。初天执身。次天心现。此天双摄。故言妙圆。又初天由执身而摄心。次天由心现而行德。此之身心。得一如无二之妙。满足分量之圆。威仪不缺者。行住坐卧皆妙圆也。次二句。正戒与慧俱之相。明悟。亦即六行之智等增明而已。前天之德。能辅王化。臣道也。此天之德。能统梵众。犹体仁足以长人。君道也。亦慧愈前天故胜耳。示三天别相已竟。
寅二结苦离漏止。
阿难。此三胜流。一切苦恼所不能逼。虽非正修真三摩地。清净心中。诸漏不动。名为初禅。
温陵曰。已离欲界八苦。故曰苦恼不逼。已离散动欲心。故曰诸漏不动。俱舍论云。此名离生喜乐地。谓离欲界杂恶趣生。得清净乐也。孤山曰。禅有四类。一有漏禅。即今四禅也。二无漏禅。谓九想八背等。三亦有漏亦无漏禅。谓六妙通明等。四非有漏非无漏禅。即今经首楞严王中道理定。今云虽非正修真三摩地。此以第一简非第四耳。○自此以上皆称胜流。表胜欲界诸趣。此三天颇疑恐非竖分。夫天民天臣天王各居一层。何成一统。且臣民尚许众多。而天王何至满天。独居一层。彼此皆王。何所使令。但恐如四王臣于忉利。上下居之。然忉利别有臣民同居。却非全取于四王。或者大梵天子谅亦非多。彼之一天。广列王居。惟以同其眷属。而下之臣民供役者。暂升寄居。无事退居本天。若是。则仍是上下竖分。然未有的据。尚俟参考。初禅三天已竟。
丑二二禅三天。前天定力尚假戒扶。此则不假戒扶而自不动。定胜发光。以光之胜劣为次。吴兴曰。地持论目第二禅名喜俱禅。此定生时。与喜俱发。分二。寅一示三天别相。就分三。卯一少光天。
阿难。其次梵天。统摄梵人。圆满梵行。澄心不动。寂湛生光。如是一类。名少光天。
统摄二句元似大梵所为。故此天疑从彼天中修来。盖蹑前行而但加圆满则升此天。环师亦谓蹑大梵之行升进者是也。澄心下。方是此天胜处。澄湛生光。如水澄成映。而静极发照用也。问。此与菩萨寂照何殊。答。人法二执毫发未动。但以离欲得定。定深生照而已。此其别也。下皆仿此。
卯二无量光天。
光光相然。照耀无尽。?十方界。?成璃。如是一类。名无量光天。
温陵曰。定力转明。妙光迭发。境随光发。成琉璃。真际曰。映十方界者。约其定光。随所受用东西南北等言之。非十方世界也。○按此天虽不能映诸大千。而于本界亦覆小千。当满一千个四天下。何无十方界乎。
卯三光音天。
吸持圆光。成就教体。发化清净。应用无尽。如是一类。名光音天。
此以光明代其言音。以宣彼梵行教化。如世间以文字代其言音而亦以宣诸教化。与用光明作佛事者同也。发化二句。明其阐扬梵教其妙无穷也。沇师缘此遂谓二禅以上俱无语言。恐未必然。如世纸墨文字虽代言教。岂尽废其言语哉。示三天别相已竟。
寅二结忧离漏伏。
阿难。此三胜流。一切忧悬所不能逼。虽非正修真三摩地。清净心中。粗漏已伏。名为二禅。
悬。不安也。前天言苦恼。乃粗重切于身心。此忧悬轻细。但涉于心念而已。今亦不逼。喜乐可知。温陵曰。二禅离忧。得极喜乐。故云忧悬不逼。初禅方得漏心不动而未能伏。此天已伏粗漏。俱舍云。此名定生喜乐地。谓有定水润业。忧悬不逼也。吴兴曰。悬。或作愁。字之误也。二禅三天已竟。
丑三三禅三天。吴兴曰。地持论目第三禅为乐俱禅。此定功德与身乐俱发故。前二禅虽有乐支。为喜支所障。今灭喜纯乐。故得其名。分二。寅一示三天别相。分三。卯一少净天。
阿难。如是天人。圆光成音。披音露妙。发成精行。通寂灭乐。如是一类。名少净天。
温陵曰。由上圆光教体披露妙理。发成精行。离前喜动而生净乐。恬泊寂静。名寂灭乐。能通而已。尚未能成。以犹劣故。名少净也。○精行。亦与披露妙理相应之净行也。寂灭乐。亦定深心安所发。不可滥于本性寂体。盖名同而体异耳。下文云久必坏生。其意盖可见矣。
卯二无量净天。
净空现前。引发无际。身心轻安。成寂灭乐。如是一类。名无量净天。
首句言前但得净。此更发空。渐以虚豁。至无边际。前通寂灭。但乐内心。此加身心内外安乐。积中发外。廓然广大。故称无量净也。
卯三净天。
世界身心。一切圆净。净德成就。胜托现前。归寂灭乐。如是一类。名?净天。
前但身心。此加世界。通成虚寂。故曰圆净。此但定力所使。所谓境随定变而已。非唯心观力所使也。净德一句蹑上而言。既世界身心圆净。岂非净德成就。胜托二句。将谓真实安身立命清净极乐之家乡矣。前虽发外。仍是身心虚旷之境。未融世界。今并融之。故称净。示三天别相已竟。
寅二结安隐喜具。
阿难。此三胜流。具大随顺。身心安隐。得无量乐。虽非正得真三摩地。安隐心中。欢喜毕具。名为三禅。
具大随顺者。异初禅随顺律仪。非大随顺。此随顺净乐。至无量周。故具大随顺。安隐。即自在受用也。无量乐。即乐之至极。故界内以三禅为极乐处也。此地名离喜妙乐。而仍言欢喜毕具者。以有安隐心中四字拣之故也。良以喜是动心所发。乐是静心所融。若在飞动心。纵说乐而仍是喜支。若在安隐心。纵说喜而仍是乐支。岳师谓名同体异是矣。又言不以辞害义者。不达已有安隐心中为拣别也。三禅三天已竟。
丑四四禅九天。温陵曰。自此而上。明四禅凡有九天。然四禅报境但有三天。第四无想。乃第三广果别开。是外道报境。此四之上有五不还天。乃圣贤别修静虑。与凡夫不同。分二。寅一四胜流天。因佛总结此四胜流。故作是科。不拣第四外道。以同是舍俱禅耳。故佛同判。又当知四禅取舍不出三受。前天舍苦受而住乐受。此天二受双舍而住舍受耳。又二。卯一示四天别相。又为三。辰一示前二天。前三天虽为一聚。而第三与无想分歧。故此两两为科也。分二。巳一福生天。
阿难。复次天人。不逼身心。苦因已尽。乐非常住。久必坏生。苦乐二心。俱时顿舍。粗重相灭。净福性生。如是一类。名福生天。
不逼二句。结前二禅。明苦已离。盖初禅苦恼离。二禅忧悬尽。皆不逼也。欲是苦因。诸欲杜绝。故苦因尽。乐非二句。结后一天。明乐亦不当受之意则可了。苦乐下。乃蹑此乐之有坏。故起双舍之心。正是本天功行。盖既已离苦。亦不受乐。乐既不受。坏亦不生。粗重相灭者。苦坏双超也。净福性生者。有乐不受。福自积渐生也。命名可知。
巳二福爱天。
舍心圆融。胜解清净。福无遮中。得妙随顺。穷未来际。如是一类。名福爱天。
前天初专于舍。未免偏空。此既纯熟。渐不碍有。故曰圆融。胜解清净者。解此清净。比前最胜。前以离欲离苦为清净。此则苦乐双离。复不碍有故也。盖空即舍定。有即福德。遮。限也。妙随顺者。大自在也。盖大福者有所愿求。无有遮限。得大自在也。穷未来际者。如岳师所谓福资二路。非止当天是也。更望上二天中受报无穷之意。非真常住之谓也。名福爱者。言此天福德。于有为界中亦可爱乐也。又此天所积福德别有爱求。即希上二歧路也。
辰二判二歧路。
阿难。从是天中。有二歧路。
是天即福爱天。从是天而入歧路者。心念行业各别也。下科自见其意。温陵曰。一直往道趣广果。一迂僻道趣无想。○又尝因此详味之。语上升。则循序者多。顿趣者少。如世升官类也。语下坠。则直堕者多。循序者少。如世谪官类也。今经所明。似皆从下一天修之。升上一天。皆单约循序之意。便于演说而已。余可以意得之。
辰三示后二天。即二歧路。就分二。巳一广果天。
若于先心无量净光。福德圆明。修证而住。如是一类。名广果天。
先心。即福爱天中妙随顺心。能令所求如意。然此心以定福相圆融为体。今无量净光。即舍俱禅定深而发光也。于此光中。滋令福德增盛圆明。克取修证。资中曰。以四无量心熏禅福德。离下地染。广果所感。名广果天也。
巳二无想天。
若于先心。双厌苦乐。精研舍心。相续不断。圆穷舍道。身心俱灭。心虑灰凝。经五百劫。是人既以生灭为因。不能发明不生灭性。初半劫灭。后半劫生。如是一类。名无想天。
先心同前。但广果天令福德增盛。此天乃令舍定增盛。正因妄谓依此可得涅槃。此两天分歧之故也。首二句。蹑前心也。精研下三句。加功修因也。精研者。深搜细绝也。相续者。勤勇无间也。圆穷者。必求究竟也。身心三句。定成克果也。言在定中浑成晦昧。冥然一空。虽只言身心。必兼灭界。正彼妄取为涅槃果也。经五百劫。大劫也。自初生以至寿终。得此长时而已。是人下四句。出其无常之故。正由向二种根本错乱修习耳。初句明其错依六识生死根本为本修因强令灰凝。次句明其反迷识精明元圆湛不生灭性而全不知用故也。末二句。明始终皆堕无常。初半劫灭者。初生习定。半劫始灭想也。后半劫生者。报尽定销。半劫复生想也。问。身界俱空。何异四空。答。出定则有。故不同也。然亦但有身界。非并起于杂想耳。四天别相已竟。
卯二结不动纯熟。
阿难。此四胜流。一切世间诸苦乐境所不能动。虽非无为真不动地。有所得心。功用纯熟。名为四禅。
同修双舍。故二境莫动。温陵曰。四禅不为三灾所动。名不动地。然彼器非真常。情俱生灭。虽非无为真境。而有为功用。至此已纯熟矣。○问。不为三灾所动。何言器非真常。答。他经明此天天人生时。宫殿园林随之而生。死时随之而灭。但无总坏相耳。又通论四禅。初禅共戒。戒德增上。二禅喜俱。光明增上。三禅乐俱。净乐增上。四禅舍俱。而于中前三天福德增上。后一天舍定增上。此其别也。四胜流天已竟。
寅二五那含天。温陵曰。第三果人。断欲界九品修惑尽即生此天。不复欲界受生。资中曰。俱舍云。杂修静虑有五品不同。故生五净居天。杂修者。以有漏无漏间杂而修也。静虑者。定慧均等之谓也。五品者。下。中。上。上胜。上极也。○五品五天既皆从劣向胜。则五天按品分之似亦无差。又既有胜劣。岂不约断惑之浅深而分居之。若是。则前四天似以次而断本界四地之惑。第五天既名色究竟。似断上无色界四地之惑。比量判之。以俟参考。既非决定。纵有小差。非过也。分三。卯一标圣果寄居。
阿难。此中复有五不还天。于下界中九品习气俱时灭尽。苦乐双亡。下无卜居。故于舍心众同分中安立居处。
温陵曰。不复欲界受生。故曰不还。亦名五净居。谓离欲净身所居也。习气。思惑也。与现行皆灭。故曰俱尽。○齐此以上。是表圣人断惑之事。明其有异四禅也。盖凡夫伏惑而不能断。此圣凡之分。下界。即欲界也。习气。即思惑种子。思惑。谓贪嗔痴慢。是任运而起轻细之惑。非同分别中粗惑也。分八十一品断之。盖于三界九地。地各九品。今此九品。乃欲界五趣杂居地之九品。于上中下。复各分三。天上人间。经于七生。往返断之。而言俱时灭尽。约最后一刹那断尽。证三果也。齐此以下。乃是表五天寄居此地之由。明其有同四禅处也。伏问云。何故上下悬绝。偏居此地。答云。由彼欲界惑尽。粗苦已除。三禅净乐又复不受。其所入定。复是苦乐双忘舍俱禅耳。夫苦忘。则五趣杂居地无卜居处。乐忘。则三禅三地无卜居处。以非其同分也。然既舍俱禅定。与此舍念清净地独为同分。所以独于此地卜安处也。住此以断七十二品最细贪痴慢。希成阿罗汉矣。
卯二示五天别相。就分五。辰一无烦天。
阿难。苦乐两灭。心不交。如是一类。名无烦天。
按五品。此天似在下品。亦似应断离生喜乐地中。九品思惑也。斗心即欣厌二心。盖苦乐未忘时。则厌苦欣乐。交战胸中。故曰心。今已两忘。故曰不交。盛热曰烦。亦状其内心郁陶热中之象。有心者所不能免。此方不交。初得清凉。故名无烦。
辰二无热天。
机括独行。研交无地。如是一类。名无热天。
此天似当中品。似应断除定生喜乐地九品思惑也。机即弩牙。状念之放也。括即囊括。状念之收也。放收亦起止也。独行。言其惟一舍念。或放起。或收止。更无余念杂于其间。到此全不见欣厌研交之地。意表前此虽不研交。犹见交地耳。微烦曰热。并热亦无者。舍念清净既加胜。则意地清凉。了无热恼矣。
辰三善见天。
十方世界。妙见圆澄。更无尘象一切沈垢。如是一类。名善见天。
此天似当上品。似应断除离喜妙乐地九品思惑也。十方世界。即一大千之量也。妙见。即天眼也。既与四禅同分。天眼亦应同四禅见大千总相。圆。即满大千也。澄。清彻也。尘象约境言。明其更无障隔之境也。沈垢约心言。明其更无留滞之念也。若作思惑。而复言一切。岂思惑至此天而即尽耶。名善见者。表此天定体澄清。善于鉴照矣。
辰四善现天。
精见现前。陶铸无碍。如是一类。名善现天。
此天似当上胜品。似应断除舍念清净地九品思惑也。前天定体圆。而定用未胜。此天体用兼胜。故首蹑前天之妙体。次句发此天之胜用。陶铸无碍者。亦同摩醯首罗随心造化一切万物。如陶之烧瓦。铸之镕金。得其自在。问。圣人岂亦同魔所为。答。既与同分。亦当同具此能而已。岂并同其贪权妄宰耶。名善现者。表具变现之用耳。
辰五色究竟天。
究竟群几。穷色性性。入无边际。如是一类。名色究竟天。
此天似当上极品。似应断四空四地中三十六品思惑。问。凭何度量。此偏多断。答。既名色究竟。便以尽色为义。而四空皆究竟离色。故知然也。况准前皆重惑独断。轻惑共断。今度末后最轻。一天可共断也。吴兴曰。究竟。研穷之谓也。几者。动之微也。研穷多念至于一念。故曰究竟群几。以杂修五品。初用多念无漏熏多念有漏。乃至最后用一念无漏熏一念有漏。名上极品。故俱舍云。成由一念杂。是也。问。此岂不与子所说前少后多相违耶。答。此约能断之智。前繁后简。我约所断之惑。前重后轻。如多念有漏岂非重惑。故一天惟断九品。后乃渐少。岂不末后最轻。况轻惑复分多品。所以一天可独断之也。穷色性性者。即岳师所谓心既熏多至少。色亦穷粗至微。是也。言性性者。以凡外谓极微为色性。犹言微而复微也。入无边际者。入四空边际也。色究竟者。色至此而净尽无余也。示五天别相已竟。
卯三结四天不见。
阿难。此不还天。彼诸四禅四位天王独有钦闻。不能知见。如今世间旷野深山圣道场地。皆阿罗汉所住持故。世间粗人所不能见。
唯识谓二禅以上不分王臣。此言四王者。或推尊上首略似于王。余亦不必如下界之臣。故亦可言有王无臣也。有闻无知见者。断惑与伏惑。无漏与有漏。圣人与凡夫。粗细悬殊。故但仰嘉名。不知其受用。不见其依正也。如今下。取例人间也。圣道场地。如天台竹林等是也。虽言罗汉。亦兼菩萨。如五台峨眉。亦但钦闻。不知见也。因此疑五天似但居广果。方如圣寄人间。钦闻不见。若上下悬绝。何必云此。况佛初只言此中。而未言此上。犹可见也。正分四禅已竟。
子二结属色界。
阿难。是十八天。独行无交。未尽形累。自此已还。名为色界。
孤山曰。独行无交。俱无情欲故。未尽形累。尚有色质故。○又上句明所离。下句明所住。自此以还者。自色究竟天以下直至梵众同一色界矣。四禅已竟。
癸三四空。温陵曰。自此而上。明无色界四天也。无色者。无业果色。有定果色。依正皆然。乃灭身归无。舍厌天人杂处。其类不一。皆无色蕴也。四天皆依偏空修进。初厌色依空。二厌空依识。三色空识三都灭。而依识性。四依识性以灭穷研。而不得真灭。是皆有为增上善果。未出轮回。不成圣道者也。○此中尽色趣空凡夫。是其正居。定性声闻寄居。而异计外道杂处也。分五科。子一标歧除圣。
复次阿难。从是有顶色边际中。其间复有二种歧路。若于舍心发明智慧。慧光圆通。便出尘界。成阿罗汉。入菩萨乘。如是一类。名为回心大阿罗汉。
温陵曰。色竟天居有色顶。与无色邻。名色边际。四禅皆依舍念修定。此言舍心。指有顶因心也。吴兴曰。色究竟天第三果人根有利钝。故分二路。其利根者。发无漏智。断尽修惑。即出三界。其钝根者。复由定心。欣上厌下。生无色界。○智慧即人空智。思惑尽而空智满。名慧光圆通。成阿罗汉。即出三界。入菩萨乘。则复离单空。下结回心有二意。一约回心罗汉。则回其欣上厌下之心而顿出三界。二约回心菩萨。则回其舍大取小之心而速入大乘。然此之一类。元是不定性人而又根利者也。反显定性而又钝根者方入四空耳。此亦顺序而谈。故就便直约色究竟人说其入四空天。其实凡夫广果外道无想俱与空邻。俱可上入四天。请观后出坠圣凡。其意可见。
子二正列四天。分四。丑一空无边处天。
若在舍心。舍厌成就。觉身为碍。销碍入空。如是一类。名为空处。
首二句蹑前天。次二句明本天。温陵曰。厌己形碍。坚修空观。灭身归无。即厌色依空者也。名空处定。故报生空处也。长水曰。舍心有二。一者。若于有顶用无漏道断惑入空。即乐定那含也。二者。若于广果用有漏道伏惑入空。即凡夫外道也。
丑二识无边处天。
诸碍既销。无碍无灭。其中惟留阿赖耶识。全于末那半分微细。如是一类。名为识处。
首句蹑前天果相。次句以下。即本天功行果相。温陵曰。诸碍既销而无。则不依于色。无碍之无亦灭。则不依于空。惟留阿赖末那。即厌空依识者也。名识处定。故报生识处。赖耶第八识。末那第七识也。而末那所缘色空识三。此位厌色空而依识。则色空粗缘已无。故惟全半分微细也。○问。按唯识。末那不缘外境。但内执八识见分为我。环师何谓亦缘色空。答。七缘色空。固无此理。但既内执赖耶为我。亦任运外执色为他。所以色空若在。全分末那俱在。今色空既尽。故惟半分末那入微细也。问。末那赖耶罗汉未了。凡外那含何以知之。答。此自如来明眼了见与之作名。非许彼知也。在彼固自以为离色空即性真也。迷同无想。法华云。众生住于诸地。惟有如来如实知之。是也。
丑三无所有处天。
空色既亡。识心都灭。十方寂然。迥无攸往。如是一类。名无所有处。
首句蹑前天果。次句下。本天因果。识心。即前末那赖耶。而言都灭者。凭深定力。二识现行俱伏不行。例如无想伏六现耳。彼伏五百劫。此伏六万劫。问。现行何状。灭之何如。答。七缘第八。能所历然。名为现行。即是前天。更进深定。能所缘息。暂名都灭。即是此天。故知此灭非如罗汉种现俱断之谓也。寂无攸往者。灭识定中所证境界廓然冥然。不复能前进矣。此外道昧为冥谛之处也。末句命名。谓色空识三者皆无所有也。
丑四非非想处天。
识性不动。以灭穷研。于无尽中。发宣尽性。如存不存。若尽非尽。如是一类。名为非想非非想处。
环师见此言识性不动。故说前天方亡识心未亡识性。不审心性何分。至此又释识性为幽本。亦不审何为幽本。若以识心为现行。识性为种子。则似理通。而种子眠伏藏识。诚为幽本。不动者。以凡外未秉佛断种法门。那含未尽思惑。故皆觉其坚确不可动摇。以灭穷研者。强凭灭定之力。穷之欲尽。研之欲透也。下二句判决其卒不可尽有二意。若约赖耶本体。即是藏性。则凡圣皆无可尽之理。若约种子。则凡外既无断法。终不可尽。那含复是钝根。亦非尽时。而于此天初心。皆强以发宣欲尽其性。不可得也。以上皆是生此天之因。即所用功力也。次下二句方是住此天之果。盖于二识如残灯然。半灭半明而已。良以灭定所逼。故如存不存。似灯半灭也。种体莫动。故若尽非尽。似灯半明也。末后环师承如存不存以结非想。承若尽非尽以结非非想。得其语脉矣。盖非想即非有想。非非想即非无想耳。正列四天已竟。
子三圣凡出坠。
此等穷空。不尽空理。从不还天圣道穷者。如是一类。名不回心钝阿罗汉。若从无想诸外道天穷空不归。迷漏无闻。便入轮转。
此科专明住无想者八万劫满。圣类即出三界。凡类即坠轮回。各有终相而已。旧注全不达此。故罗汉仍作那含。说后半但遮无想。了无关要。无谓之甚也。请详今解。首二句通判无色。浑包圣凡。此即非想。等即前三穷空者。初天穷色令销。二天穷空令无。三天穷识令灭。四天穷性令尽。盖前二穷境。后二穷心。欲令心境俱空。故总谓穷空。不尽空理者。凡外未了人空之理。小圣不达法空之理。何况圆顿之旨。心境本空。岂待销灭。故总断其不了耳。向下方分言圣凡出坠不同。言彼住非想者。若元从五天修习圣道而来。此之一类。八万劫满。思惑断尽。即出三界。成阿罗汉。而言不回心者。亦有二意。若追过去。乃责其不于色顶早回欣厌之心速成罗汉。若按未来。乃明其必且不回趣空之心向菩萨乘。以彼是定性声闻。非前不定性矣。又言其钝者。以彼备历四天。比前利根者多修二十万劫故也。问。前于色顶已判思惑断尽。不审斯人在四空中何所修断。答。前约利根。钝岂能同。钝根在五天时。前四断惑同于利根。至第五天不回欣厌之心。但加功销碍。求生四空。后半之惑期于彼天断之。则四空四地。应于每地各断九品。故至非想劫满方尽也。准此。则上极一品当连色顶通该五天。比度应然。再俟参考。此明圣出已竟。向下方明凡坠。言彼住非想者。若元从无想广果诸天但惟修习有漏禅定穷空而来者。则八万劫满无所归托。即当下坠入轮回矣。问。后经谓无想妄执涅槃。而临终谤佛堕狱。今何许至非想。答。岳师正因此惑而谓不来。不知后经所云。但时间或有之。而根性万殊。岂个个皆然耶。问。佛云诸外道天。何知亦该广果。答。寻常对佛天乘为内教。则无想独为外道。今对佛小乘为内教。故并呼诸天皆外道也。云不归者。言其一味穷空。更不回心归顺圣乘。至此力竭途穷。无所归托。只得下坠。又言迷漏无闻者。出其由过以警后人也。言彼特因迷有漏因作无为解。阙于多闻。但勤小行之故。所以至此无归而直堕也。由是而知上言不回心钝罗汉者。亦出过以示警也。言彼特因不早回心。以致迟钝。经久方成。此意详味之。
子四通分凡圣。
阿难。是诸天上各各天人。则是凡夫业果酬答。答尽入轮。彼之天王。即是菩萨游三摩地。渐次增进。回向圣伦所修行路。
前科但判非想圣凡终尽之事。此则通判三界现住天人孰凡孰圣。合是诸天总结。宜居下科之后通前总结科中。误居此耳。天人。谓臣民也。业果酬答者。十善八定为实功业。而六欲四禅之果所以酬答之也。答尽入轮者。即永嘉所谓势力尽箭还坠也。问。上界无恶。何亦有直堕三涂者。答。藏识杂种。远劫不忘。次第而熟。不能逾越。今天福报终。随彼熟种任运而堕。岂拣三涂。此如来所以苦劝念佛以横出也。渐增回圣。寄修进也。然以菩萨位配诸天王。诸经约教不同。名位参差。不敢详定。环师引华严三地方配天王。亦大略而已。予记天台配详。再容考定。
子五结属无色。
阿难。是四空天。身心灭尽。定性现前。无业果色。从此逮终。名无色界。
初二天全无身境。故曰身灭。后二天七八现行俱伏不行。故曰心灭尽也。定性现前者。约在定时有定果色。即则师引显扬论说为定自在所生色。盖随化依正。自在受用矣。无业果色者。约出定时身心俱寂。依正皆空。圣眼观之。三尺识神似中有也。从此逮终者。从初天至四天也。结名无色者。但凭定力。二十万劫暂无依正。非真蕴空。永绝业果。正列诸天已竟。
壬二通前总结。
此皆不了妙觉明心。积妄发生。妄有三界。中间妄随七趣沉溺。补特伽罗。各从其类。
此自六欲以至非想通结之也。妙觉明心。即近具根中远包万法者也。本无生死识心曰妙。本无冥顽色空曰觉。本无无明惑障曰明。现具而不自见。故曰不了。积妄二句。言长劫执著取舍。故三界永成。实有长眠大梦也。中间二句。以此为结诸天故。言诸天虽浪施功力。特未明心。故终不免同溺生死。同名七趣。甚怜惜之以示警也。末二句明分类之由。补特伽罗此云数取趣。即中有也。以能数数受生取于诸趣。故命斯名。盖言诸天中有身。各随己业同类受生。名为一聚。故文中每言如是一类也。诸天趣已竟。
辛七修罗趣。按佛序谈七趣。皆从劣向胜。此趣具有胜劣。四趣分摄。故居于此。按本经所判同分。但空水天处而已。岳师引阿含。谓南洲金刚山中有修罗宫治。六千由旬栏楯行树等。然一日一夜三时受苦。苦具自来入其宫中。予亦藏中屡见之。恐是乘通入空者。亦同旦游虚空暮归此宿耳。不然。应与下劣同类。散处地上者也。尚当阙之。以俟考证。分二。壬一总标名数。
复次阿难。是三界中。复有四种阿修罗类。
以是俱摄。故浑标三界。实但居于欲界。环师以非天译名。谓其多嗔。有天福而无天行。亦云无端正。以夫丑妇美。从男受称。亦云无酒。以嗔无和气。任酿不成。四类。下文自分之。
壬二别释趣摄。分四。癸一卵生鬼摄。
若于鬼道。以护法力。乘通入空。此阿修罗从卵而生。鬼趣所摄。
鬼道是此类前因。言彼元从鬼趣发心护经咒禅戒等。皆名护法。所生福力升此趣中。乘神通入空界居之。似与三夜叉天为邻。卵生飞空。因果类鬼故属鬼摄也。
癸二胎生人摄。
若于天中降德贬坠。其所卜居邻于日月。此阿修罗从胎而出。人趣所摄。
天中。是其前身也。降德是因。言在天中或有损德之过。或天福已尽。俱是降德。贬坠是果。即沈此趣。胎生类人。故人趣摄。
癸三化生天摄。
有修罗王。执持世界。力洞无畏。能与梵王及天帝释四天争权。此阿修罗因变化有。天趣所摄。
执持世界者。亦能驱役鬼神。祸福人间。如孔雀经亦云修罗所罚。其意可见。但其专权不及诸天。故每怒而争之。洞。通也。彻也。力洞无畏者。言其威力通彻诸天。无所恐怖也。经称化身十六万八千由旬。手撼须弥。诸天震恐。帝释四天常与战斗。今言梵王亦争者。帝释或不胜时。则梵天以下俱助力也。荆溪谓法华四类。是此一类无疑矣。化生福力俱等于天。故天趣摄也。此趣独不言其住处。既胜前趣。似应更居于上。然终未闻修罗邻于忉利。恐与前趣同居。此或是修罗王。而前乃修罗众耳。再俟考定。
癸四湿生畜摄。
阿难。别有一分下劣修罗。生大海心。沉水穴口。旦游虚空。暮归水宿。此阿修罗因湿气有。畜生趣摄。
海心水口者。予阅起世经。言须弥入水八万四千由旬。修罗分四级居。即此类也。生居劣下。故以畜摄。余意可知。备明诸趣已竟。
己二结妄劝离。所以备明诸趣者意正在此。分三。庚一药病双举。七趣皆病。而此经大定是药。如来所以深明病态者。意在激其速进药也。又三。辛一总举妄病。
阿难。如是地狱饿鬼畜生。人及神仙。天洎修罗。精研七趣。皆是昏沉诸有为相。妄想受生。妄想随业。于妙圆明无作本心。皆如空华。元无所著。但一虚妄。更无根绪。
精谓详熟。研谓穷究。盖升沈往复百千万回不知出要故也。皆是下。出其病态。昏沉。惑也。有为。业也。受生随业。果也。所谓惑业苦三如恶叉聚也。于妙下。总明其妄。先举真心以反显之。业果不缚曰妙。空有不堕曰圆。惑障不覆曰明。不由取舍修证曰无作。此即人人本有妙心。七趣在此心中。如空华在太虚中。岂有毫末住著。岂有根蒂头绪之可得哉。
辛二指病深根。
阿难。此等众生。不识本心。受此轮回。经无量劫。不得真净。皆由随顺杀盗淫故。反此三种。又则出生无杀盗淫。有名鬼伦。无名天趣。有无相倾。起轮回性。
温陵曰。前问妙心圆。何有狱鬼人天等道。故此结示由杀盗淫三为根本也。○上言无根绪。而此又指病根者。盖妄虽无体。起固无因。而妄理相应。续非无故。故复指也。不识下。先牒三道之相续。本心即上科妙心。不识。即惑道也。受此下。即永为业果二道所轮。不得真净者。言欲界固不净。而上界离欲离色。自谓已净矣。而无奈随眠毕竟非真净也。皆由下。正指病根。言随顺即成三恶。反之则成三善。正皆是三道相绪之病根也。问。三善何为病根。答。因回向三有。同障出要也。有名四句。正表其同是系三界之根本也。有之而成三恶。固是鬼伦。摄三涂也。无之而成三善。亦但天趣。同人仙也。修罗随摄分之。倾。即夺也。夺有成无。从下升上。夺无成有。从上坠下。互夺不已。善恶俱无出期。故曰起轮回性也。
辛三定药能除。
若得妙发三摩提者。则妙常寂。有无二无。无二亦灭。尚无不杀不偷不淫。云何更随杀盗淫事。
当知详叙七趣。揭露病根。全为此科劝修大定也。妙三摩提者。克体对机。即耳根圆通也。妙常寂者。闻性三德相也。妙即圆通二真实。常即常真实。寂即自性本定也。又妙则本无七趣系缚。常则本无七趣生灭。寂则本无七趣流转。故能反闻常住此性者。则有无云云。有即三恶。无即三善。二俱远离曰有无二无。此先得人空。出三界也。无二。即小乘涅槃。此更复灭。成法解脱。越二乘也。所谓忽然超出世出世间。圆师亦谓双超生死涅槃。末二句。犹言轻病尚无。何况重病。圆师复补云。尚无无二。云何随二。亦好。大抵深激其修大定也。药病双举已竟。
庚二同别俱妄。
阿难。不断三业。各各有私。因各各私。众私同分。非无定处。自妄发生。生妄无因。无可寻究。
温陵曰。前问地狱为有定处。为复自然。彼彼发业。各各私受。故此牒答。三业。即杀盗淫也。据此。是通结七趣。不断二字应兼有无。前问处。但是疑受果报时。同受耶。私受耶。同受。则同分之地共居之。私受反此。今佛结首二句。明造业各私也。次二句。明受报有同分地也。末三句总结其彻底虚妄。而言自妄发生者。不从心外也。生妄无因者。亦无初相也。无可寻究者。毕竟无体也。
庚三正劝须除。三。辛一欲修须除。
汝勖修行。欲得菩提。要除三惑。
勖。勉也。奋力之意。三恶三善总皆是业。而由不达此三为系缚之本。障智之端。故呼为三惑。除者。不但只除有三。而无三亦除之也。
辛二不除必堕。
不尽三惑。纵得神通。皆是世间有为功用。习气不灭。落于魔道。
除世恶而不除世善。则对待不尽。纵得神通者。仙天之类也。伏现行而不除种子。遇缘复起则终落魔道。
辛三增伪自取。
虽欲除妄。倍加虚伪。如来说为可哀怜者。汝妄自造。非菩提咎。
倍加虚伪者。如各自谓得无上道。实皆假世智以妄研。乘神通而造业。违远圆通。背涅槃城。枉费功力。翻成恶因。故如来深悯之也。此结似但劝界内。而后文二乘亦未出五魔。当亦兼劝之也。复言汝妄自造非菩提咎者。归初问也。阿难初问佛体真实。云何复有诸趣。故明咎因自造。非佛体咎。佛体即菩提也。所以教其惟止自造。莫咎菩提也。结妄劝离已竟。
己三判决邪正。
作是说者。名为正说。若他说者。即魔王说。
此虽欲其总不谬于七趣全文。而尤重结妄劝离。惟许必结妄而必劝离者乃真佛说。如赞杀盗淫而言无碍。劝住三有而谓真实。即皆魔语耳。深警其著眼辨识。而亦应速舍以修三摩提矣。谈七趣劝离以警淹留大科已竟。
大佛顶首楞严经正脉疏卷三十五
《大佛顶首楞严经正脉疏,卷三十六》
明京都西湖沙门交光真鉴述
蒲州万固沙门妙峰福登校
【经文,卷九】
之二
丙二谈五魔令辨以护堕落。上科于结妄处助其悟。劝离处助其入。此于辨魔处助其修。不退处助其证也。分二。丁一无问自说五阴魔境。当机但知请定。而定中所发微细魔境。非其智力所及。故无问。佛既开导大定。而魔军胜败。实大定成坏所关。利害非细。故动深慈。不待问而自说也。三。戊一普告魔境当识。又三。己一将罢回告。
即时如来将罢法座。于师子?。揽七宝几。回紫金山。再来倚。普告大众。及阿难言。
将罢法座。表最后开示。回身再来。显不尽真慈。
己二陈所欲言。又分为二。庚一先明已说。
汝等有学缘觉声闻。今日回心趣大菩提无上妙觉。吾今已说真修行法。
无学四阴已破。但余第五。天魔鬼神等粗外魔境皆已不至。故此全谈五阴魔。曲为有学。是以特举真修行法。即反闻也。
庚二后示未说。即魔事也。又二。辛一总标魔害。
汝犹未识修奢摩他毗婆舍那微细魔事。魔境现前。汝不能识。洗心非正。落于邪见。
尚不知问。何况能识。奢摩等。双举性修二定合言。乃大定全体。此中所发魔事最为微细。不识。则以邪为正。堕于邪见而不自觉矣。夫力能引邪。邪排正尽。此魔之大害。故此先标。
辛二略陈魔相。又为二。壬一略示前三内外魔相。
或汝阴魔。或复天魔。或著鬼神。或遭魑魅。心中不明。认贼为子。
或汝阴魔者。色阴中十种。方是初心自现。尚无外魔。故言汝阴魔也。受中十种。已召外魔。然且潜入身中。而魔未现身。想中十种。方有天魔鬼神魑魅。若不闻知。则认贼为子在所不免。或自任为圣。或认魔为圣。皆名认贼为子。
壬二略示后二心见魔相。
又复于中得少为足。如第四禅无闻比丘。妄言证圣。天报已毕。衰相现前。谤阿罗汉身遭后有。堕阿鼻狱。
行阴所发十种心魔。识阴所发十种见魔。皆无外境。但是自心邪见。得少为足。四禅等者。举一以例余也。无闻者。因其但修无想。不务多闻。故自误不觉。阿罗汉遭后有者。环师谓谤佛妄说罗汉不受后有。因此坠堕也。据见魔中有无学罗汉。但其魔事轻微。故召告单举有学以并摄之也。
己三听许说。
汝应谛听。吾今为汝仔细分别。
不但分别。而更许仔细者。一以魔相幽微难见。一以魔害酷烈难堪。故劳真慈如此也。普告魔境当识已竟。
戊二会众顶礼钦承。
阿难起立。并其会中同有学者。欢喜顶礼。伏听慈诲。
闻害悚动。承慈感激。见许欢喜。故起拜领。
戊三正以详陈魔事。分三。己一标示动成之由。谓动魔之由。及成害之由。又二。庚一惊动诸魔由定。二。辛一推真妄生灭相关。若无相关。则真定不惊妄魔矣。又四。壬一先明本觉同佛。
佛告阿难。及诸大众。汝等当知。有漏世界十二类生。本觉妙明觉圆心体。与十方佛无二无别。
本有之觉。圆故同佛。在诸佛心中。如千灯共室。不同则不圆。不圆则不同也。温陵曰。觉圆心体。所谓真元是也。
壬二次示妄生空界。又二。癸一迷妄有虚空。
由汝妄想。迷理为咎。痴爱发生。生发?迷。故有空性。
妄想。通举本末无明。迷理为咎。即根本无明。所谓迷真也。痴即业相。爱即转相。所谓执似也。末二句言境界相发。先将全法界。俱迷为顽空也。
癸二依空立世界。
化迷不息。有世界生。则此十方微尘国土非无漏者。皆是迷顽妄想安立。
首二句。即空晦暗中结暗为色。则此下。总明其依妄立也。非无漏者。明简方便实报。偏取同居。为其动魔也。故岳师并推振裂者。不必然也。妄想。总体。迷顽。二功能也。迷则能生有情见分。顽则能生无情相分。故皆彼立也。
壬三比况空界微茫。
当知虚空生汝心内。犹如片云点太清里。况诸世界在虚空耶。
温陵曰。空生大觉中。如海一沤发。又喻片云。以明世界虚幻微茫。易以消殒矣。
壬四归元必坏空界。
汝等一人发真归元。此十方空皆悉销殒。云何空中所有国土而不振裂。
发真归元者。言住大定入圆通者。真显妄破。归前无二本心也。空销殒者。应念将化无上知觉也。国土振裂者。内动外感。凡事皆然。况大定乎。问。凡圣各皆万法一心。彼此无干。故诸佛成道。生界依然。今一人归元。何干众界而振裂耶。既能振裂。何不俱销。愿请决疑。答。凡圣同一法界。非自非他。非离非即。譬如千灯共室。正同处时。虽各有照。而满室之光。谁能分其彼此耶。若忽一灯出室。虽与诸灯无干。正当出时。诸光岂不悉成摇动。既出之后。诸灯依旧无干。详之可了。推真妄生灭相关已竟。
辛二示大定致魔之相。分四。壬一定合圣流。
汝辈修禅。饰三摩地。十方菩萨。及诸无漏大阿罗汉。心精通。当处湛然。
饰。严护也。行人于行住坐卧中。或反闻。或休歇。住此理中。不昧不断。毫发无渗漏处。下言诸圣心通?者。以圣凡元一法界。特凡迷驰扰。别成邪聚。不隔而隔。今一旦悟后归元。故不离当处。一念不生。与诸圣心泯同一际。湛然虚明。无别无二。
壬二诸有坏动。
一切魔王。及与鬼神。诸凡夫天。见其宫殿无故崩裂。大地振坼。水陆飞腾。无不惊慑。
魔王摄臣民。故言一切。凡天当兼外道。大地水陆飞腾当兼人畜。凡在三界。自天以及诸畜。不求出要。耽恋诸有者。尽属魔所摄持。故安危事同。无不惊慑。
壬三诸魔不容。又为二。癸一先除凡愚讹谬。
凡夫昏暗。不觉迁讹。
此凡夫单指人言。昏暗者。谓不具五通也。不觉者。谓不能觉知是行人入定将证之故。迁讹者。言彼见大地动摇。房屋崩坏。或讹言阴阳失度。或谬传神鳌动目等也。
癸二后示魔通必知。
彼等咸得五种神通。惟除漏尽。恋此尘劳。如何令汝摧裂其处。
惟除漏尽者。六通中但未证乎漏尽一通也。夫五通既具。必知是汝定力所为。既恋尘劳。必护所居之处。故决定不容也。
壬四故来恼乱。
是故鬼神。及诸天魔魍魉妖精。于三昧时。佥来恼汝。
佥。同也。动虽界。独魔偏重。故惟彼众同来恼乱。意欲破其禅定。彼始安也。惊动诸魔由定科已竟。
庚二成就破乱由迷。分为三。辛一分客主而推破乱。又二。壬一示喻客不成害。
然彼诸魔虽有大怒。彼尘劳内。汝妙觉中。如风吹光。如刀断水。了不相触。汝如沸汤。彼如坚冰。暖气渐邻。不日消殒。徒恃神力。但为其客。
彼在尘劳。纵有神通。殊为渺小。此居妙觉。则湛然空廓周十方。故如风三句。喻彼无伤于汝也。汝如四句。喻汝反消于彼也。盖魔之扰定。远望分明。近反不见。故远处发嗔。近渐恐怖。所以如暖消冰也。末二句出其深故。良由彼虽凭仗神通。而实劳扰无停。暂留不住。故但为客。
壬二正推迷乱由主。
成就破乱。由汝心中五阴主人。主人若迷。客得其便。
五阴主人。则饰定者当人自己。不可定其真妄。虽离真无体。而尚在五阴。亦非即真也。大抵魔扰行人。如贼劫主。若主人深居不动。贼乃莫测。愈近愈恐。俗云强贼怕弱主。以是退散者多。若或主人自守不定。惊慌出走。为贼所执。方得其便。此意若以法一一对喻思之。足知患在主也。
辛二约悟迷而示胜败。分二。壬一悟则必能超胜。又为三。癸一直断无奈。
当处禅那。觉悟无惑。则彼魔事无奈汝何。
禅那指人言。即上五阴主人在禅定者也。觉悟无惑者。了知如上所云。彼无伤我。我能销彼。又达我主彼客。彼怖我安。由是一心不动。于彼善恶境界不欣不怖。不爱不憎。但惟照理。一切不顾。所谓山鬼伎俩有尽。我之不睬无穷。则彼魔事真无可奈何矣。
癸二示其所由。
阴消入明。则彼群邪咸受幽气。明能破暗。近自消殒。
此表其无奈之故。由以明而消暗也。毗卢遮那。此云光明一切处。众生本亦同此。但为五阴重重覆之全成暗昧。若阴未消时。与魔同分在幽暗中。故魔可见可扰。今禅定得力。阴渐消而明渐发。诸魔受幽气者。渐与光明隔别。如枭入晓。罗叉向阳。尚不可见。岂能肆扰。故必至于消殒矣。
癸三总结必祛。
如何敢留。扰乱禅定。
言其必丧魄而去矣。
壬二迷则必成败堕。
若不明悟。被阴所迷。则汝阿难必为魔子。成就魔人。
不明悟者。不能如上觉悟也。被阴所迷者。于彼虚幻境界欣怖憎爱。亡失照理正念。堕为彼类无疑矣。所以深警之也。约迷悟而示胜败已竟。
辛三举前堕而较浅深。前堕者。最初堕淫室也。分二。壬一示堕淫害浅。
如摩登伽殊为眇劣。彼惟咒汝。破佛律仪。八万行中只毁一戒。心清净故。尚未沦溺。
孤山曰。以淫女比天魔。人眇劣也。以一戒比全身。事眇劣也。举劣况胜。勖彼深防。初果道共戒力自然无犯。故曰心清净等也。
壬二示堕魔害深。
此乃隳汝宝觉全身。如宰臣家。忽逢籍没。宛转零落。无可哀救。
隳。坏也。坏全身者。不但坏尽道果。亦且入无间狱。岂不与宰臣贵邻天子遭籍没。则不但丧尽官位也。且不免刑律者事相类哉。是宜警惧而慎察识矣。孤山曰。籍没。汉书除其属籍是也。标示动成二由科已竟。
己二详分五魔境相。夫上科知动魔由于定切。则于魔之发端不惊。而预防无患。知成乱由于主迷。则于魔之究竟不动。而自守惟坚。然而所现境相多端。不详剖析。未必其不迷也。故今详与分辨之。就分为五。庚一色阴魔相。谓当色阴将破未破之际。有此等境应当了知。又分三。辛一具示始终。色阴未开为始。既开为终。各有境相。今先令其识此两头境相。而次方详列中间也。又二。壬一始修未破区宇。又为三。癸一销念工夫。
阿难当知。汝坐道场。销落诸念。其念若尽。则诸离念。一切精明。动静不移。忆忘如一。
坐道场有二。一。兼事道场。即七卷中土坛镜像等。端坐于中。以习反闻正定是也。二。惟理道场。则不假坛等。不局身坐。但取前详释闻中境界为道场。以一切时中四威仪内反闻专注为坐道场。销落诸念。不同径直止念。此但专务反闻而万念自销也。功浅未必念尽。功深自然念尽耳。则诸离念者。即起信所谓心体离念。等虚空界也。一切精明者。得常不昧。念头入手之意。非发光之谓也。又销念即寂寂。精明即惺惺耳。注闻本不注境。故境之动静安能移之。闻性无干意识。故识之忆忘安能变之。且识忽起而为忆也。如影现镜中。曾不障于镜也。识忽灭而为忘也。如影灭镜内。而镜体愈如故也。此正禅家打成一片时节矣。
癸二在定相状。
当住此处。入三摩地。如明目人处大幽暗。
此处者。即销念精明。惺寂双流境中也。三摩地。即耳门圆照三昧定成之号也。由上功夫入手。故三昧现前名为入也。如明下。状其在定境界也。散心但对目前现境。惟觉一区光明。曾不觉知余处皆暗。譬如黑夜对一室灯光。而室外无边昏黑也。今一旦不顾目前现境。专注闻中无边法界。此定成就。则现境都失。方觉十方悉皆黑暗。譬如吹灭室灯。室也没了。通天彻地。浑成黑暗。故曰如明目人处大幽暗也。龙潭吹灯发明德山。正令入此三昧耳。问。寻常说本心现有照体。明逾日月。何得有此黑暗。答。照体固自不减。黑暗亦自非无。例如经初所云。此但无明。见何亏损。问。此暗何缘而有耶。答。众生本性与遮那无二。光明一切处。犹如醒人无不明了。从本以来具足有五阴无明盖覆之。尽法界俱成暗相。如醒人被昏沉压覆。故全成昏昧。至于目前朗见山河等境。乃无明幻出。能见所见。皆无明所为。如二卷所明颠倒见妄也。譬如醒人被昏沉逼压。起种种梦。自谓所见分明。而实居黑暗之中。若但取目前所见山河分明不昧。遂谓真实光明。何得聚见于眼。开眼则明。合眼则暗。见不脱于根尘。光全居于黑暗。执之为实。何有悟期。何以故。以尚不觉全在阴覆之中。何缘而有开时耶。如梦中人不知是梦。但见目前明朗。谓为实明。了无迷闷。全不觉在昏沉黑暗之中。岂有醒梦之时耶。故今入三摩地者。要须顿舍目前幻身幻境。丝毫不缘。努力反闻。当在此中。方觉无边黑暗。故如明目人处大幽暗也。即同梦中人觉知是梦。舍彼梦境不复更缘。努力求醒。方觉昏沉黑暗覆压迷闷也。以法对梦。一一可了。
癸三结成区宇。
精性妙净。心未发光。此则名为色阴区宇。
离念自体。精而不杂。曰精性。迥脱根尘。中道自在。曰妙。双超空有。不染二边。曰净。心未发光者。色阴未开。心光未泄。无边幽暗。虚静而已。问。既曰脱根尘。超空有。何又幽暗而未发光乎。答。此但解空了性。循中入定。初心定力所使。非是开证之境。故正在幽暗之中。然定境虚融。亦在妙处。行人不识。取著无进。禅家谓之堕一色边。仿佛在兹也。末二句言正在色阴之内。如暗室区覆。墙宇局滞也。达此岂肯生住著哉。
壬二终破显露妄源。
若目明朗。十方洞开。无复幽黯。名色阴尽。是人则能超越劫浊。观其所由。坚固妄想以为其本。
首二句言心光发越。不用肉眼。十方洞照。而前之黑暗。如风约云开。内彻五脏百骸。外彻山河大地。天上人间。悉如指掌。虽未至三千圆鉴。亦应洞达一界。或至小千等。以佛未的实格量。不敢定耳。名色阴尽者。如五重衣服。初脱最上一重也。问。诸色尚见。何以言尽。答。圆融中道。岂尽色成空耶。但尽阴不盖覆而已。良由真心元能随缘现色。而色不异心。本自明彻。如珠有光。还照珠体。但缘无始迷己为物。成障隔。又认物为己。而聚见于眼。是以永沉黑暗。尽失其界之明。岂惟不知本明。兼亦不觉现暗。今缘奢摩他中开示四科七大元一藏心。各各自知心十方。彼时有学者尚属比量而知。方以觉得现暗。未能现量而见。岂即亲证本明。到此蹑解成行。入三摩地。于幽暗中忍住一番。功夫到日。忽尔色阴云开。亲证本明。一切坚顽暗昧根尘。皆如琉璃。内外莹彻。且不聚见于眼。而心体周。无复远近。皆如目前。是之谓色阴尽。岂坏色成空者可比其万一哉。常途劫浊。以人寿百岁时运入劫浊。总统五浊。名为恶世。今此自晦昧为空。结暗为色。即入劫浊。无量劫来。长眠黑暗生死之中。然此浊体。全依色阴幽暗为之。离彼色阴。毕竟无体。故今色阴尽时。晦昧即开。故曰超劫浊也。观其所由。如伐树者去其覆土方以见根。今劫浊既开。观见色阴之由。自然之理也。坚固妄想者。坚执。固结。妄情。痴想也。于外四大坚执为心外实有。于内四大坚执为心所住处。由是固结不解。成此色阴黑暗之体也。佛后自释惟约身言者。且图自身亲切。容易觉知而已。其实十一色法俱是色阴。皆属坚固妄想。前偈云。想澄成国土。知觉乃众生。足可证之。然佛虽就身发明。尚欲其察近而悟远。触类而引伸。不然。若但色阴惟局一身。则色阴尽时。应只说言身中朗彻。何言十方洞开乎。准此。余四阴体皆有言近指远之意。方显一一周。孚前七大也。此虽谈魔。而修进下手之旨存。故详释之。幸勿厌繁也。具示始终已竟。
辛二中间十境。中间者。即色阴将破未破中间。所谓交互之处也。良以藏心统含四土。不离当处。不越毫端。只因色阴所覆。岂惟不见上三。而于同居一土。现前朗见能几何哉。克论现见。特尘刹中一刹。一刹中一界。一界中一洲。一洲中一国。一国中一邑。即于一邑之中。亦但于所住所到之处一区之明而已。一区之外悉皆不见。既皆不见。悉是黑暗之境。然此黑暗中。一国一刹。乃至尘刹四土无不包含。今入定者既复舍彼一区之明。而全处无边之暗。当色阴未开之际。反闻逼拶之深。心光所流。或近彻身境。或远照十方。或浅射同居。或深臻三土。所谓忽远忽近。乍浅乍深。皆色阴将开之前兆。暂尔非常。有此十相。行人于此作证不作证间。魔佛异路。可不戒慎而加察哉。就分十。壬一身能出碍。
阿难。当在此中。精研妙明。四大不织。少选之间。身能出碍。此名精明流溢前境。斯但功用暂得如是。非为圣证。不作圣心。名善境界。若作圣解。即受群邪。
此中者。即前惺寂双流境心不扰之中。亦即幽暗之中。后凡言此中皆即此中。妙明。即指闻性。精研。即反闻时著力深穷也。如禅家所谓著些精彩挨排将去也。四大不止说身。内外俱该。以此说流溢前境。非谈内彻也。不织者。境界虚融。如云如影。不复密织坚实也。少选者。不多时也。身能出碍者。偶尔透过墙壁。豁然无碍也。然上句言少选者。正说此境但暂时如此。非常能也。此名下。判其名令详其义。精明。指心光而言。流溢者。融泄之意。前境。即目前坚碍之境也。盖真心虚融光寂。少有发泄于境。即得虚豁无碍。斯但下。断其故而明其不久。功用暂得者。明其特因精研功夫逼拶之极。偶令心光泄露。暂得前境虚融。随即失之。非为圣证者。非同圣人证果。一得永得也。不作圣心者。言行人遇此。知是功用偶然。略不挂意。如近世悟人云。上得秦公岭。望见四部洲。从他四部洲。依然顾话头。是也。名善境界。言此亦足验功夫得力。心妙非虚。可增信心。可诱精进。亦是过去宿习善根发相。未来入位开心先兆。诚是善祥境界。本无过咎也。若作圣解者。言行人若无见识。及缺涵养。遇此一境。辄起证圣之解。即受群邪者。言魔得其便。将进欺诳。渐成大害。至不可救矣。从斯但下数句之意。后皆仿此说之。
壬二内彻拾虫。
阿难。复以此心精研妙明。其身内彻。是人忽然于其身内拾出蛲蛔。身相宛然。亦无伤毁。此名精明流溢形体。斯但精行暂得如是。非为圣证。不作圣心。名善境界。若作圣解。即受群邪。
首二句同前。内彻者。心光忽照身内五脏开明。如揭盖覆。亲见蛲蛔。以手拾出。身无伤毁。流溢同前。但内融形体为异。斯但下。意皆同前。
壬三闻空说法。
又以此心内外精研。其时魂魄意志精神。除执受身。余皆涉入。互为宾主。忽于空中闻说法声。或闻十方同敷密义。此名精魄递相离合。成就善种。暂得如是。非为圣证。不作圣心。名善境界。若作圣解。即受群邪。
首二句。环师所谓前之精研。初能外虚。次能内彻。此复内外精研俱虚彻是也。医经谓魂藏于肝。魄藏于肺。意藏于脾。志藏于胆。或曰左肾。再俟考证。精藏于肾。神藏于心。除执受身者。除彼身形安然不迁改也。余皆涉入者。即环师所谓魂魄等皆失故常。递互相涉是也。互为宾主者。岳师所谓余五入魂。则魂为主余为宾。乃至入神。则神为主而余亦为宾是也。闻空中说法者。宾闻主说也。闻十方同敷者。主闻宾说也。递相离合者。岳师谓精离本位而合于魂。或魂离本位而合于精等是也。盖离即失本位。合即入他位。成就善种者。即环师所谓夙昔闻熏自能发挥而有所闻也。今夫刻意凝神讨论之极。则奇文丽藻。未尝经意。往往焕然得于梦寐。则精神激发。神者偶现。类可知也。愚谓五脏。内境也。空中十方。外境也。由功夫内外精研。故内外合一。而说听交互。周匝满也。余皆同上可知。此上三科。皆近彻身境也。
壬四境变佛现。
又以此心澄露皎彻。内光发明。十方?作阎浮檀色。一切种类。化为如来。于时忽见毗卢遮那。踞天光台。千佛围绕。百亿国土。及与莲华。俱时出现。此名心魂灵悟所染。心光研明。照诸世界。暂得如是。非为圣证。不作圣心。名善境界。若作圣解。即受群邪。
此当反闻功盛。虽始本一如。然澄露皎彻。似始觉之智定光融透也。内光发明。似本觉心光发泄也。无情成金界。有情尽作如来。又见毗卢。乃至莲现。此即华严所明。文义全似。而言心光灵悟所染者。似曾于维摩华严等经闻熏成种。今于反闻妙定之中。心光被研。发明照灼于此实报庄严诸殊胜界尊特身也。问。既言作化为。恐非实界实佛。何言即是报土。答。四土除后一。而余三皆同幻化。何妨说化。特于光流灼见之时。秽土忽灭。净土忽现。而说作化为耳。若此即言非实。则前之五脏。后之暗室。皆非实耶。又何彼偏实而此偏虚耶。问。实报深位所居。岂此初心遽能亲见。答。圆融心海。本无障碍。复加圆人胜解本具。勤勇无前。尚当不久超证。何妨定中暂一先见之耶。固知此为报土无疑矣。况文亦言照诸世界。岂皆言化为耶。
壬五空罗宝色。
又以此心精研妙明。观察不停。抑按降伏。制止超越。于时忽然十方虚空成七宝色。或百宝色。同时?满。不相留碍。青黄赤白。各各纯现。此名抑按功力逾分。暂得如是。非为圣证。不作圣心。名善境界。若作圣解。即受群邪。
此中说功夫勇胜处倍过诸科。所见妙境非同浅浅。观察不停者。反闻功切。照理密。无丝毫间断也。制。即忍也。止。即定也。抑按降伏制止超越者。以圆人见解。入反闻妙门。于时圆伏五住。深忍深定。超越二乘及菩萨境。仿佛切近寂光妙土。故非身非土。但见十方无量宝色而已。然同时满不相留碍者。多分不碍同满也。青黄赤白各各纯现者。交杂不碍各纯也。此名抑按功力逾分者。重言圆伏之力绝胜所发。故有过分之境。盖此非身非土仿佛寂光之境非初心分所宜见。特定力逼发暂一见耳。即环师所谓妙明逼极。焕散而现也。问。寂光非身非土。宜无色之可见。今既见色。能所宛然。岂敢目为寂光。答。明言切近。非谓全即。但此已越一切妙身妙土。惟余虚空宝色。故言切近寂光耳。况准天台亦言寂光尚有金宝。奚止宝色。所谓因灭是色获得常色等。当知常寂光土。不可定执同灰断境。问。此何异于四禅中青黄赤白等定耶。答。彼禅定中有心而取。此反闻内无心而现。又彼但各现而已。岂如此之分不碍满。杂不碍纯耶。斯固难思妙境。寂光前兆。故言超越逾分。若反同于界内事定。则何超越逾分之有哉。此上四五两科。所谓深臻后三土矣。
壬六暗中见物。
又以此心研究澄彻。精光不乱。忽于夜半在暗室内。见种种物不殊白昼。而暗室物亦不除灭。此名心细密澄其见。所视洞幽。暂得如是。非为圣证。不作圣心。名善境界。若作圣解。即受群邪。
研究者。挨拶也。澄彻者。静极光通也。精光不乱者。心光凝定。不为明暗境移也。忽于下。正明暗中见物也。先言种种物者。非室内所有之物。乃暗中出现之异物也。盖鬼神精魅恒杂人居。互不相见。今为心光密澄。幽隐发露之时。故种种出现也。曾闻有人在静室中。忽见一人自地而出。一人从壁中来。对语良久。各没原处。又有见三五?形人。高一二尺。窃室中米。傍若无人。类难尽举。后言暗室中物亦不除灭者。方是说室中原有之物。亦朗然不昧不迁变也。心细密澄所视洞幽者。惺寂密。无丝毫渗漏。故静明之极。而心光彻照矣。
壬七身同草木。
又以此心圆入虚融。四肢忽然同于草木。火烧刀斫。曾无所觉。又则火光不能烧爇。纵割其肉。犹如削木。此名尘并。排四大性。一向入纯。暂得如是。非为圣证。不作圣心。名善境界。若作圣解。即受群邪。
圆入等者。反闻功切。虚融之极。忘身如遗。故烧斫皆不觉也。又则下文虽重。亦稍不同。上烧不觉。皮肉未必无伤。此不能烧。皮肉略无伤毁。上言斫而未削。此言削去如泥。是其别也。尘并下三句。出其不觉无伤之由。即环师所谓五尘并消。四大排遣。纯觉遗身。故无伤触也。此上六七二科。约当土境身最近之事也。
壬八界佛。
又以此心成就清净。净心功极。忽见大地十方山河皆成佛国。具足七宝。光明?满。又见恒沙诸佛如来?满空界。楼殿华丽。下见地狱。上观天宫。得无障碍。此名欣厌凝想日深。想久化成。非为圣证。不作圣心。名善境界。若作圣解。即受群邪。
清净者。纯理无杂之谓也。功极忽见。亦净极光通也。然忽见下。见同居诸净土也。又见下。见净土现在诸佛也。下见三句。见同居诸秽土也。略佛不言可知。又佛净秽无殊。故不另说秽土佛也。欣厌凝想。非今定中作是觉观。盖是未入定前。诸经教中闻说净土秽土。随起欣净厌秽之念。熏习成种。今于定中反闻逼极。心光所灼。故悉发现。虽说化成。亦非虚境。虽是实境。仍同幻化耳。
壬九遥见遥闻。
又以此心研究深远。忽于中夜。遥见远方市井街巷亲族眷属。或闻其语。此名迫心逼极飞出。故多隔见。非为圣证。不作圣心。名善境界。若作圣解。即受群邪。
研究深远者。穷极反闻。廓然周也。言中夜者。偏取心境俱静时也。但多在此时。未必局定也。此则显然是为实境。予亦亲见河南常僧在潞。偶然静坐。忽见乡间市井宛然。见其兄于路被官责打。此是白昼。计其时日。不久。乡人至潞。问之。乃分毫不爽。此必宿习禅定善根。故偶遇如此。惜其僧不知自重也。此名下。出其原由也。飞出者。即心光飞出也。此上八九二科。不离同居而见远境耳。总上九科。不出四土身境。一二三六七共五科。同居近相也。四五两科。后二土相也。八九两科。同居远相也。方便土相未特显著。或可该摄于同居净土之中。智者研审之。
壬十见善知识。
又以此心研究精极。见善知识形体变移。少选无端。种种迁改。此名邪心含受魑魅。或遭天魔入其心腹。无端说法。通达妙义。非为圣证。不作圣心。魔事消歇。若作圣解。即受群邪。
上之九科。皆初心反闻入三摩地。定心逼极所发善境。非魔所为。要须作证。方成招魔之端。今此第十之科。是大定中不为上之九境所迁。竭力穷研。到至精至极之地。正是与诸圣心精通?时节。而色阴将破。振裂动摇。魔心荒越。萃于斯时。故魔扰于是而发端也。然不出两端。或发其妄见。或发其狂慧。皆能令行人自疑证圣。然后得其便而乘间以入也。故今皆与示其相而明其故。令先觉焉。但其文先后颠倒。稍难分辨。试与分之。见善下。发其妄见也。首四句。先以示其相也。见善知识等者。即行人静中自见也。形体变迁等者。即变现佛菩萨天龙男女诸像也。次二句。后以明其故也。邪心含魅者。言其但是行人防心不密。领受妄境。故鬼物眩惑。现此虚影。非真实见圣也。或遭下。发其狂慧也。首二句。先以明其故也。天魔入心者。魔入行人身中持其心神也。次二句。后以示其相也。说法达妙。即指行人自说。皆魔力持之使然。非真实心开也。此方与下非为圣证等语脉投合。旧说善知识即作实人。如后飞精所附。说法。亦即指彼所说。非为圣证等复亦指彼。通乖前之诸文。决无此理。当知行人用功。自浅而深。魔魅肆扰。由微而著。故此节与下受阴十境。皆且暗中入心。令自发乱。直至想阴中。方以飞附旁人。显然诳惑。岂有发端之初。即遣实人来惑乱哉。不作下。言若依此先觉。魔自消歇。反此。则大发魔事不待言也。中间十境已竟。
辛三结害嘱护。分三。壬一示因交互。
阿难。如是十种禅那现境。皆是色阴用心交互。故现斯事。
交即岳师所谓禅观与各阴妄想交战是也。互。谓互为胜负。如色中每一善境界发。即是观力暂胜妄想。故得心光泄露。然但暂开随闭。即是妄想复胜观力。依然不能动也。故前十境皆当此时而现。后皆仿此。
壬二迷则成害。
众生顽迷。不自忖量。逢此因缘。迷不自识。谓言登圣。大妄语成。堕无间狱。
顽谓无知。迷谓倒想。不自忖量者。谓不度己功力未久。迷不自识者。又不察暂开复闭。何有圣证。固乃妄言登圣。安得不堕哉。后皆仿此。详前十境。皆是深定所逼。决是位在观行。非名字所能也。
壬三嘱令保护。
汝等当依如来灭后。于末法中宣示斯义。无令天魔得其方便。保持覆护。成无上道。
当依如来者。奉行其宣示覆护之意也。宣示。谓结集流通。及现身说法。令其自明。覆护。谓冥加神力。令不至惑也。后皆仿此。色阴魔相已竟。
大佛顶首楞严经正脉疏卷三十六
《大佛顶首楞严经正脉疏,卷三十七》
明京都西湖沙门交光真鉴述
蒲州万固沙门妙峰福登校
【经文,卷九】
之三
庚二受阴魔相。亦分为三科。辛一具示始终。又分二。壬一始初未破区宇。分二。癸一蹑前色阴尽相。
阿难。彼善男子修三摩提。奢摩他中色阴尽者。见诸佛心。如明镜中显现其像。
修三二句。止观双修也。返闻时入流之观。亡所之止。色阴尽者。言于上之十境或备经或不备经。或相类而更多。大抵俱要明识。不为所惑。功夫到日。色阴忽有尽时。后皆仿此说之。即前如明目人处大暗室者。到此成光明。即色尽相也。前于十方洞开下已详释之。见诸二句。环师谓诸佛心即我妙觉明心是也。洞开无暗是其心相。众生向外驰思。拟度佛心。终不能见。今于自心开处见之。本不在外。岂不亲切明白。故喻如镜中现像也。准八卷第二渐次所定。此位已入初信。不依旧判犹在观行。以此明言亲见佛心如镜现相。岂非正信已发。况佛心即阿耨菩提之心。诸师判位皆以发菩提心为初信。此何非初信耶。更有防难。待后六十圣位下再当辩之。
癸二状示受阴区宇。
若有所得。而未能用。犹如魇人。手足宛然。见闻不惑。心触客邪而不能动。此则名为受阴区宇。
若有所得者。既是自心。而复亲见。岂不即若实得其体。而未能用者。未能称体发自在用也。下科即见用处。下以喻明。睡中被魇之人。明见醒中之境而不能动。正如色阴已开。受阴覆人之状也。手足二句喻若有所得也。心触二句。喻不能用也。客邪者。以魇字从鬼。似亦外感鬼物之所覆压而然。故魇鬼正以喻受阴也。
壬二终破显露妄源。
若魇咎歇。其心离身。反观其面。去住自由。无复留碍。名受阴尽。是人则能超越见浊。观其所由。虚明妄想以为其本。
首句即受阴尽。其心下。即能发自在用也。心本不局身中。无始迷执。非局而局。生局现阴。死局中阴。无时不局于身。安有离身自由之分。要皆受阴以为结缚之本。故受才尽。便离身观面。去住自由也。当知此不同坐脱而不能复来者。彼但于前幽暗位中凭定力以坐脱耳。所以九峰不许泰首座也。此则色受俱开。体用俱称。去来无滞。洞山法庆等是其人矣。身见为诸见之本。受尽离身。身见解脱。故能超越见浊。方以现见亲证心本不在身中。但受阴妄为领纳。虚以发明而已。依前判其位当二三两信。待后想阴之初六十圣位下再当辩之。具示始终已竟。
辛二中间十相。此十相中。分五对十只释之。就分十。壬一抑己悲生。此与下科抑扬生佛对也。故此抑己者。抑责自己也。悲生者。悲愍众生也。又三。癸一发端现相。
阿难。彼善男子。当在此中得大光耀。其心发明。内抑过分。忽于其处发无穷悲。如是乃至观见蚊。犹如赤子。心生怜愍。不觉流泪。
此中。即色阴已开。受阴未破之中也。得大光耀。即十方洞开也。其心发明者。谓悟得一切众生皆同具此光明妙理。枉受沦溺。内抑过分者。却乃自责己之执迷。不早悟度生。此悲心所由发也。究而论之。固同体之悲。本亦非咎。但内抑观见等展转过甚。则招致魔附之端也。
癸二指名教悟。
此名功用抑摧过越。悟则无咎。非为圣证。觉了不迷。久自消歇。
功用抑摧过越者。本欲兴悲策进以破受阴。但由自抑自责太过。失于慈柔。故成过悲。若能悟此本因。不作圣证之想。渐悟渐止。复还正念。故曰久则消歇也。
癸三示迷必坠。
若作圣解。则有悲魔入其心腑。见人则悲。啼泣无限。失于正受。当从沦坠。
作圣解者。自谓已同诸佛大悲。或谓与菩萨二殊胜中同一悲仰。自以为是。悲愍不止。则魔以类入心失定。以起无量颠倒邪念。故必坠也。已入位而不防沦坠。其深故在想阴中贪求善巧科下详辩。
壬二扬己齐佛。扬己者。高举己灵也。齐佛者。顿同至圣也。又分三。癸一发端现相。
阿难。又彼定中诸善男子。见色阴消。受阴明白。胜相现前。感激过分。忽于其中生无限勇。其心猛利。志齐诸佛。谓三僧祇一念能越。
色开受明者。如脱外衣明见内衣也。胜相。如见佛心镜中现相等也。感激过分者。谓一向虽闻心佛无二。未能亲见。今因色开亲证实见。故感激而发大勇猛也。志齐诸佛者。言现见心佛无二。一念谓可速超。何待三祇。问。顿教不立阶级。一超直入。于此何殊。答。彼为高推圣境自限蹭蹬者施应病之药耳。非一向以圆融而碍行布也。请详宗门信位人位之旨。则顿教人未必全废于位也。
癸二指名教悟。
此名功用陵率过越。悟则无咎。非为圣证。觉了不迷。久自消歇。
陵率过越者。言本为进破受阴。而忽高举齐佛之念。妄谓三祇不历一念能超。故为陵节粗率。过分越礼。悟而止之。可复消磨于无过矣。
癸三示迷必坠。
若作圣解。则有狂魔入其心腑。见人则夸。我慢无比。其心乃至上不见佛。下不见人。失于正受。当从沦坠。
若自谓同于诸圣勇猛。妄任不已。则魔亦以类附之。我慢失定。必坠何疑。
壬三定偏多忆。此与下科定慧忆狂对也。分三。癸一发端现相。
又彼定中诸善男子。见色阴消。受阴明白。前无新证。归失故居。智力衰微。入中隳地。迥无所见。心中忽然生大枯渴。于一切时沈忆不散。将此以为勤精进相。
前无新证。受阴未破也。归失故居。色阴已尽也。当此之际。但应定慧等持。入流亡所。久可克功。顾乃智力衰微。莫能照见于受体本空。不记尘忘根尽。迷闷无所趣进。故曰入中隳而无见也。忽然下。方表其偏用定心。枯渴沈忆。以为破受精进之功也。
癸二指名教悟。
此名修心无慧自失。悟则无咎。非为圣证。
此名修心者。即偏用定力以修治其心也。无慧自失者。无照见尘亡根尽受体本空之智。自失其方便也。悟。谓省解其慧少定多。而还复等持。庶无过咎而已。何有于圣证哉。
癸三示迷必坠。
若作圣解。则有忆魔入其心腑。旦夕撮心。悬在一处。失于正受。当从沦坠。
作圣解者。以此心沈忆之定。妄谓证圣当然。故忆魔以类附之。撮。即摄也。摄心高悬失其本定也。问。古人谓置心一处。无事不办。何以异此。答。彼为与散乱世缘者一期应病而已。非一向悬心为精进也。或复以法界为一处。则圆境界与此大不同矣。
壬四慧偏多狂。又分三。癸一发端现相。
又彼定中诸善男子。见色阴消。受阴明白。慧力过定。失于猛利。以诸胜性怀于心中。自心已疑是卢舍那。得少为足。
慧力二句。以见自性殊胜。令其慧心增胜。盖是过于尊重己灵。所谓太尊贵生也。故言胜性怀心。自疑卢舍也。当知此异前来齐佛之科。前但谓佛可速成。念越多劫。修之无难。此见自性即是。不假修证。其过比前更甚矣。问。宗门皆言本来是佛。不待修证。何不为过。答。祖师为人惟执修成。孤负己灵。故抑扬之耳。然亦有时令人大死一番。竿头进步。极尽今时。如是一类之语不可胜纪。何尝偏重己灵。全拨修证哉。
癸二指名教悟。
此名用心亡失恒审。溺于知见。悟则无咎。非为圣证。
亡失恒审者。谓不能恒常审试自德与佛德为有差别。为无差别。溺于知见者。盖过信过恃身中自有如来知见。以性碍修。故至于此。若能省解。审知五阴尚未全空。安能齐佛德用。可还无过矣。
癸三示迷必坠。
若作圣解。则有下劣易知足魔入其心腑。见人自言我得无上第一义谛。失于正受。当从沦坠。
作圣解。即自任舍那。执迷不返。则类魔相附。大发狂颠。当知言我言得。具足人法二执。第一义谛岂有是哉。
壬五觉险多忧。此与下科险安忧喜对也。又分三。癸一发端现相。
又彼定中诸善男子。见色阴消。受阴明白。新证未获。故心已亡。历览二际。自生艰险。于心忽然生无尽忧。如坐铁?。如饮毒药。心不欲活。常求于人。令害其命。早取解脱。
上半与定偏科同。历览二际者。观察色受二边际也。自生险忧者。虑恐遭退失也。过忧不止。展转成颠。故发如坐下诸妄事也。
癸二指名教悟。
此名修行失于方便。悟则无咎。非为圣证。
言其本是勤修警惧。心中不觉太甚。无复解慰方便。故至于此。祖师云。大道迂阔。忙作甚么。又云。默默自知田地稳。腾腾谁放肚皮憨。又云。放四大。莫把捉等。无量方便。皆可忘忧。还复正念矣。岂可以多忧为圣哉。
癸三示迷必坠。
若作圣解。则有一分常忧愁魔入其心腑。手执刀剑自割其肉。欣其舍寿。或常忧愁。走入山林。不耐见人。失于正受。当从沦坠。
若以多忧为圣心宜然。忧之不止。则魔类附而发执刀等大风颠矣。
壬六觉安多喜。分三。癸一发端现相。
又彼定中诸善男子。见色阴消。受阴明白。处清净中心安隐后。忽然自有无限喜生。心中欢悦。不能自止。
此因色开受现境界亦甚可乐。于此生喜。本亦非过。若耽著恣情。展转不止。必致过生。祖云。设有悟证。快须吐却。即此之谓也。
癸二指名教悟。
此名轻安无慧自禁。悟则无咎。非为圣证。
悟证境中妙乐即轻安也。若有慧照察此方浅证。何须深乐。喜风自止。今无斯慧。故不能禁也。
癸三示迷必坠。
若作圣解。则有一分好喜乐魔入其心腑。见人则笑。于衢路傍。自歌自舞。自谓已得无碍解脱。失于正受。当从沦坠。
若谓乐道乃圣心宜然。由是放浪。纵喜不止。则魔附发颠不复觉也。
壬七见胜慢他。此与下科见慧自他对也。分二。癸一发端现相。
又彼定中诸善男子。见色阴消。受阴明白。自谓已足。忽有无端大我慢起。如是乃至慢与过慢。及慢过慢。或增上慢。或卑劣慢。一时俱发。心中尚轻十方如来。何况下位声闻缘觉。
自谓者。不求师印。惟凭己见妄忆也。已足者。即自满自高之意。发慢之由也。无端即无故。亦无量也。大我慢虽七慢之一。似诸慢之总。七慢者。开蒙云。单过慢增邪我卑也。彼释云。于劣计己胜。于等计己等。为单慢。于胜计己等。于等计己胜。为过慢。于胜计己胜。为慢过慢。未得谓得。计劣己多。为增上慢。自全无德。谓己有德。为邪慢。对多胜者自甘劣少。不敬不求。为卑劣慢也。今经惟缺邪慢。总别合论。具彼六慢。心中下。虽诸慢心并力所使。然高推己灵。下视诸圣。克体而言。慢过慢也。当知此复比前慧偏多狂之过为更甚焉。彼但谓本来同佛而已。此则更谓超越诸佛故也。问。祖师门下呵佛骂祖何以异此。答。祖师极欲人悟一性平等。心外无佛。剿绝佛见而已。岂真增长高慢。反失平等哉。
癸二指名教悟。
此名见胜无慧自救。悟则无咎。非为圣证。
见胜者。因见殊胜之性。胜气所使。若有省察之慧。既悟平等之性。便不见一众生可慢。何况惑未祛而行未满。安敢慢诸圣哉。
癸三示迷必坠。
若作圣解。则有一分大我慢魔入其心腑。不礼塔庙。摧毁经像。谓檀越言。此是金铜。或是土木。经是树叶。或是?华。肉身真常。不自恭敬。却崇土木。实为颠倒。其深信者。从其毁碎。埋弃地中。疑误众生入无间狱。失于正受。当从沦坠。
若终执迷。无复省过。魔附发颠。误己误人。不可救矣。近世此辈于天下。毁佛相为金铜土木。以自身为活佛。毁佛经为纸墨文字。以自言为真经。真是魔说。宛是魔民。以今经证之。当入阿鼻犹如射箭。岂不甚可怜悯。傥有微缘。闻经速当改悔。实大幸矣。
壬八慧安自足。又分三。癸一发端现相。
又彼定中。诸善男子。见色阴消。受阴明白。于精明中圆悟精理。得大随顺。其心忽生无量轻安。己言成圣。得大自在。
精明。即佛初示识精明元。后称耳门闻性。元从此中入三摩地。今即于此中色开受现。见诸佛心如镜现像。故曰圆悟至精之理也。得大随顺者。言欲见即见。无复隔碍也。轻安者。即身心离诸粗重。豁悟自在之意。遂自以为满足。成圣。得大解脱矣。此比上科其过似轻。以但自足不进。非更慢他也。
癸二指名教悟。
此名因慧获诸轻清。悟则无咎。非为圣证。
当知前见此慧体相各别。见是分别心路。慧是开悟境界。因慧获轻清者。因色开时。觉得身心如云如影。离重浊而获轻清。此但一时豁悟快足之境。岂有圣证。何足自满哉。行人逢此。当依如是悟也。
癸三示迷必坠。
若作圣解。则有一分好轻清魔入其心腑。自谓满足。更不求进。此等多作无闻比丘。疑误众生。堕阿鼻狱。失于正受。当从沦坠。
迷而不悟。魔附自画。展转如无想比丘。不但自误兼误多人。加以悔恨谤佛。遂成大坠落矣。
壬九著空毁戒。此与下科空有毁恣对也。又分三。癸一发端现相。
又彼定中诸善男子。见色阴消。受阴明白。于明悟中。得虚明性。其中忽然归向永灭。拨无因果。一向入空。空心现前。乃至心生长断灭解。
明悟中。即十方洞开。豁然明朗。寂尔无法可得。故著空净而沈永灭也。见得无作无受。故拨因果以纳于断空邪种。皆由取著虚明遂至于此。
癸二指名教悟。
悟则无咎。非为圣证。
若悟沈空滞寂非究竟法。则可无过。
癸三示迷必坠。
若作圣解。则有空魔入其心腑。乃谤持戒名为小乘。菩萨悟空。有何持犯。其人常于信心檀越饮酒啖肉。广行淫秽。因魔力故。摄其前人不生疑谤。鬼心久入。或食屎尿与酒肉等。一种俱空。破佛律仪。误入人罪。失于正受。当从沦坠。
既为魔附。展转不觉。失尽本心。误陷多人。其过无量。究其根本但因著空。近世有等白衣。专说大虚空为本性。一切佛事皆谤著相。一切俗事却言无碍。亦有一二破斋戒者。共赞之曰汝何彻悟至此。若不闻经悔悟。则淫秽屎尿之颠。将来必渐恣矣。此中虽亦有淫。而偏破诸戒。故以毁戒为科名。误入人罪者。令人误入罪咎之事也。
壬十著有恣淫。经言生爱。即著有也。分三。癸一发端现相。
又彼定中诸善男子。见色阴消。受阴明白。味其虚明。深入心骨。其心忽有无限爱生。爱极发狂。便为贪欲。
此与上科虽皆从虚明而来。上于虚明之理明悟空见。此于虚明之味耽著爱乐。爱极发狂。纵成淫欲。故上是慧病。此是定过也。盖禅定中发于妙触。自在受用不可为喻。有言过于淫乐者。即引淫欲之端也。止观中详诫不可耽味。正恐发狂成此咎耳。又当知上科见惑所摄。此科思惑所摄矣。
癸二指名教悟。
此名定境安顺入心。无慧自持。误入诸欲。悟则无咎。非为圣证。
定境安顺入心。明其是定中妙触受用也。此当用慧观察。一切不受。方为正受。岂可于此耽著受用。由是舍置透过。即无过矣。
癸三示迷必坠。
若作圣解。则有欲魔入其心腑。一向说欲为菩提道。化诸白衣平等行欲。其行淫者。名持法子。神鬼力故。于末世中摄其凡愚其数至百。如是乃至一百二百。或五六百。多满千万。魔心生厌。离其身体。威德既无。陷于王难。疑误众生。入无间狱。失于正受。当从沦坠。
此魔附恣淫陷坠自他之事。文皆易解。然近世尚未见此。僻陋之处稍阴有似此者。未必如是之盛。佛言不妄。当来末法之深将必有矣。中间十境已竟。
辛三结害嘱护。分三。壬一示因交互。
阿难。如是十种禅那现境。皆是受阴用心交互。故现斯事。
言其受阴未开时防此过生。交互意同前科。而指文小异。如得光耀。乃至得虚明性。观力胜妄想也。发无穷悲。乃至无限爱生。妄想胜观力也。是亦交战互胜之意。
壬二迷则成害。
众生顽迷。不自忖量。逢此因缘。迷不自识。谓言登圣。大妄语成。堕无间狱。
迷不自识者。即不能谙其名字。不觉是过。谓言登圣。即作圣解也。末二句。示大害而警觉其惊悟也。
壬三嘱令保护。
汝等亦当将如来语。于我灭后。传示末法。?令众生开悟斯义。无令天魔得其方便。保持覆护。成无上道。
全同色阴结意。然此十种。魔事已成。非但如前方为引发之端。然亦但言魔以类至。而不历言天魔飞精。又魔即暗入本行人心。令其不觉自颠。亦不同于后十。待至后文自见。受阴魔相已竟。
庚三想阴魔相。诸阴体相解现二卷。分四。辛一具示始终。就分为二。壬一始初未破区宇。又分二。癸一蹑前受阴尽相。
阿难。彼善男子修三摩地受阴尽者。虽未漏尽。心离其形。如鸟出笼。已能成就。从是凡身。上历菩萨六十圣位。得意生身。随往无碍。
按前判当在信之二三。故言漏未尽也。以七信不受后有方为漏尽。心离其形者。以真心周。本不局身。无始迷执。非局而局。前此任其比解周。无奈见闻但随身转。何有暂时解脱之分。纵前色尽。闻见周。亦无离身自在之用。如迷方者。纵有人分明说与。亦卒然难转。此皆受阴覆之之故也。是以受尽方得离身。如鸟脱笼之自在也。已成就下四句。判其决定能以凡身历圣位也。盖别教皆实取证。故经生累劫。证得一分方到一位。岂能以凡身而顿历诸位哉。此圆顿最利之根。不实取证。即以凡身速疾上历诸位。故住前多不列位。住后有位亦超。亦但显其圆融不碍行布而已。非如别教钝修实证。故言以凡身而历六十位也。六十位者。于五十五位。却前加干慧。后加妙觉为五十七。若并前三渐。恰满六十。但第一渐次方断五辛。似未可当于圣位。况第二渐次清净业报中。显然方入常途信位。故应前除初渐。后开金刚为六十位。问。佛既从受尽方言历位。则孤山谓受尽方入信位似顺佛言。今何以色尽便入初信耶。答。佛语自在。特缘受尽妙用显彰。因表其必能历尽圣位。未必圣位便始于此也。以前位十方洞开。佛心如镜。当是妙体披露。正信现前。岂不为初信。而亦何非圣位乎。请合二渐净报之文再详玩之。孤山曰。其间有贤有圣。皆是三世诸佛所历之位。故通称圣位。意生身。喻如意去速疾无碍。而有三种。一。入三昧乐意生身。谓心寂不动。即相似初信至七信入空位也。二。觉法自性意生身。谓普入佛刹。以法为自性。即相似八信出假位也。三。种类俱生无作意生身。谓了佛所证法。即九信十信修中位也。尝笑学仙者以出阳神为胜事。不知释宗浅位三意生身妙超无比。何况深位之十身乎。而顾妄谓阴神。真无知之言也。
癸二状示想阴区宇。
譬如有人熟寐寱言。是人虽则无别所知。其言已成音韵伦次。令不寐者咸悟其语。此则名为想阴区宇。
前于受覆喻魇不动。表见闻虽周而全无用。故受开喻发寱言。虽似明其比前有用。而实表其尚为想覆。盖寱说梦事。非是醒言故也。无别所知者。即未能圆照生死也。言已成次者。即能于圣位次第上历也。不寐悟语者。如二渐中言其得通游界。佛闻法。亲奉圣旨。则诸佛谁不亲知面见。非同般若。但是冥中知见而已。
壬二终破显露妄源。
若动念尽。浮想消除。于觉明心如去尘垢。一伦生死。首尾圆照。名想阴尽。是人则能超烦恼浊。观其所由。融通妄想以为其本。
大意如圆师所谓觉明如镜。浮想如尘。想尽心明是也。伦。类也。一伦生死。即三界异生。虽区分十二而生死大同。故言一类。圆师谓首尾即始终。盖生死各有始终。如生住异灭也。圆照。谓洞见分明。正如明镜当台。一尘不度矣。想虽居于五阴中间。而前二后二。皆依妄想。而粗细不同耳。何况一切根随烦恼。离想阴毕竟无依。此所以想尽超烦恼浊也。温陵曰。想能融变。使心随境。使境随心。如想酢梅。能通质碍。故曰融通妄想也。具示始终已竟。
辛二中间十相。就分为十。壬一贪求善巧。颇似神变。然意在取人信服以行教化。故言善巧也。又曲分七。癸一定发爱求。
阿难。彼善男子受阴虚妙。不遭邪虑。圆定发明。三摩地中心爱圆明。锐其精思。贪求善巧。
虚。谓见闻周。妙。谓离身作用。不遭邪虑。谓中间不为十境所惑。圆定发明。即发明受阴已尽境界。后皆仿此。心爱下三句。即新起爱求。爱圆明者。盖起心喜爱圆满发明一切妙用。故勇锐精思。贪其善巧。其意将以悚动人心以行其教化也。
癸二魔遣邪附。
尔时天魔候得其便。飞精附人。口说经法。
前虽总结天魔。而未历言。今节节言。见受尽定深。天魔经意也。亦不亲来。但遣魔党而已。故飞即速遣之意。如军门飞檄官府飞票之类。精。即魔党诸精魅也。然亦各以类至。下文佛自各出名字。附人者。另附他人素受邪惑者也。盖受尽者不能入其心腑。故假旁人惑之。转令自乱耳。后皆仿此。
癸三客邪投扰。
其人不觉是其魔著。自言谓得无上涅槃。来彼求巧善男子处敷座说法。其形斯须或作比丘。令彼人见。或为帝释。或为妇女。或比丘尼。或寝暗室。身有光明。
其人。即所附之人。不觉者。即此人不自觉也。盖魔入心人岂能自觉。来彼下。方到行人之所。故知上之自言。非对行人之言。良由彼既不觉魔著。自怪无端善说经法。疑谓已成佛道。然后任运来惑行人。皆魔默附使之然也。后仿此。变形放光。正善巧动人之事也。此方是遣实人来变化相惑。故知前见善知识。但是静中虚影。不同此也。
癸四主人惑乱。
是人愚迷。惑为菩萨。信其教化。摇荡其心。破佛律仪。潜行贪欲。
盖缘投其心所爱求。不得不迷惑也。向使无所爱求。何至惑乱。行人但宜安心息爱求也。末二句。是魔惑行人彻底主意。盖行人三学无缺。策进如飞。魔宫震恐。而魔之设谋扰乱。惟期破戒导淫。则定慧俱纳于邪。身为魔子。魔乃晏安。若智强者。于此反为验魔之要。任其神变莫测。但察毁戒诱淫。即知是魔。何至迷惑。后文种种淫事。及毁戒事。皆仿此意。
癸五按其言状。
口中好言灾祥变异。或言如来某处出世。或言劫火。或说刀兵。恐怖于人。令其家资无故耗散。
灾。即咎征。祥。即休征。变异。怪诞非常也。或言下。近世闾阎蒙昧之人多有斯言。令人弃家逃散。及至临期。了无其事。
癸六出名示害。
此名怪鬼。年老成魔。恼乱是人。厌足心生。去彼人体。弟子与师。俱陷王难。
怪鬼。即遇物成形者也。多年乃得为魔使者。故曰年老成魔。然此鬼即天魔所飞遣之精灵。佛至此方出其名字。令人辨识而已。非前是天魔。至此又换作鬼神。盖旧注以未达飞精即是遣鬼。故作两节说之。致令文理谬戾不通。后皆仿此。魔有威福。故去后方祸。吴兴曰。弟子与师。即求巧之子。说法之师。下皆例此。
癸七教悟戒迷。
汝当先觉。不入轮回。迷惑不知。堕无间狱。
先觉。即按经察辨。识其是魔也。故免堕落。迷而不悟。归依顺从。故必堕狱。圆师谓受开以后应无堕义。正当此处辩之。彼特领佛上历圣位一语。似应不退。而遂违佛二十八位俱堕无间之明言。且自意比度岂敢遽抗于圣言量乎。宜虚心求。不可辄臆断也。或曰。教中圣位俱无堕义。圆师参据非臆断也。殊不知权渐中经劫历位。克定取证。故证圣即无堕义。如走者登山。匍匐梯层。节节歇息。迟则迟钝。有升无坠。圆顿不历僧祇。一超直入。中间更不取证。直以初住为第二峰头。方言不退。故佛既言从是凡身。足见不取圣果。又曰上历圣位。足见但是速以历过而已。岂一一取证哉。如飞者升山。举翼即过无数梯层。中间更无息处。速则速疾。升坠不定。或惊疑于上。或?爱于下。缓翼之间。已落千岩之下。故知识阴未开。未入圆通以来。不妨有堕义也。或曰。若是。则圆顿反劣于渐教矣。曰。是何言欤。圆顿历时无几。而彼教圣前。往复纡回。何止如圆顿之升坠乎。且圆顿以悟为要。如飞者恃翼。坠固易坠。升无难升。如经文云悟则无咎。即将坠而复升也。况秉圆顿上根者。多能爱求念绝。凡圣情忘。自无招魔僭圣之愆。而佛慈曲为嘱护。以诫备不虞而已。固非必无堕义。而亦非多有沉沦者也。智者当深研之。
壬二贪求经历。分七。癸一定发爱求。
阿难。又善男子受阴虚妙。不遭邪虑。圆定发明。三摩地中心爱游荡。飞其精思。贪求经历。
此飞。奋起之意。经历。即如今人心好游方之类。但此志大。欲如诸佛游刹土也。
癸二魔遣邪附。
尔时天魔候得其便。飞精附人。口说经法。
癸三客邪投扰。
其人亦不觉知魔著。亦言自得无上涅槃。来彼求游善男子处敷座说法。自形无变。其听法者。忽自见身坐宝莲华。全体化成紫金光聚。一众听人。各各如是。得未曾有。
翻前自变。乃变他成佛。然身既成佛。则游荡之心何愁不遂。亦所以投其欲也。
癸四主人惑乱。
是人愚迷。惑为菩萨。淫逸其心。破佛律仪。潜行贪欲。
淫逸其心者。自恃遇圣。放荡无畏也。
癸五按其言状。
口中好言诸佛应世。某处某人。当是某佛化身来此。某人即是某菩萨等来化人间。其人见故。心生倾渴。邪见密兴。种智消灭。
言佛菩萨来某处应化。即游行世间之事。亦投其所好。故渴慕之。渐以生邪背正也。
癸六出名示害。
此名魃鬼。年老成魔。恼乱是人。厌足心生。去彼人体。弟子与师。俱陷王难。
魃鬼。即遇风成形者也。
癸七教悟戒迷。
汝当先觉。不入轮回。迷惑不知。堕无间狱。
此诸余意并准前科。
壬三贪求契合。分七。癸一定发爱求。
又善男子受阴虚妙。不遭邪虑。圆定发明。三摩地中心爱??。澄其精思。贪求契合。
爱者。环师所谓欲密契于妙理是也。澄。静深不动也。契合者。不假形声。默然开悟也。
癸二魔遣邪附。
尔时天魔候得其便。飞精附人。口说经法。
癸三客邪投扰。
其人实不觉知魔著。亦言自得无上涅槃。来彼求合善男子处敷座说法。其形及彼听法之人外无迁变。令其听者未闻法前。心自开悟。念念移易。或得宿命。或有他心。或见地狱。或知人间好恶诸事。或口说偈。或自诵经。各各欢娱。得未曾有。
翻前外变以现内开。温陵曰。自开悟下。皆密契之事也。
癸四主人惑乱。
是人愚迷。惑为菩萨。?爱其心。破佛律仪。潜行贪欲。
爱者。缠生爱。欲以遂其所求也。
癸五按其言状。
口中好言佛有大小。某佛先佛。某佛后佛。其中亦有真佛假佛。男佛女佛。菩萨亦然。其人见故。洗涤本心。易入邪悟。
见者。见其密默开心之胜事。遂并其妖言总信受也。
癸六出名示害。
此名魅鬼。年老成魔。恼乱是人。厌足心生。去彼人体。弟子与师。俱陷王难。
魅鬼。即遇畜成形者也。
癸七教悟戒迷。
汝当先觉。不入轮回。迷惑不知。堕无间狱。
壬四贪求辨析。分七。癸一定发爱求。
又善男子受阴虚妙。不遭邪虑。圆定发明。三摩地中心爱根本。穷览物化。性之始终。精爽其心。贪求辨析。
心爱根本。即环师所谓爱穷万化之本是也。穷览二句。即如佛言现前松直棘屈等皆了元因也。此佛智边事。初心希求。真妄想也。精爽其心。犹言奋精神竭心力也。求辨析者。欲现前一一分明也。
癸二魔遣邪附。
尔时天魔候得其便。飞精附人。口说经法。
癸三客邪投扰。
其人先不觉知魔著。亦言自得无上涅槃。来彼求元善男子处敷座说法。身有威神。摧伏求者。令其座下虽未闻法。自然心伏。是诸人等。将佛涅槃菩提法身。即是现前我肉身上。父父子子。递代相生。即是法身常住不绝。都指现在即为佛国。无别净居。及金色相。
威神。即魔力也。诸人。即领魔法旨。递相转化者也。将佛下。即转化之言。涅槃。菩提。法身。三常住果也。此中推世法而谬滥佛法。反拨无净土金相。近时满耳皆此魔言。即魔使者。闻者速掩耳避之。
癸四主人惑乱。
其人信受。亡失先心。身命归依。得未曾有。是等愚迷。惑为菩萨。推究其心。破佛律仪。潜行贪欲。
亡失先心者。以先心本欲辨析万法深本。今因魔摧伏。反以肉身相生最鄙浅事为化理元。而谓佛三常住果亦不出此。乃至拨无佛境。但执目前。是则初求妙智。终沦至愚。岂非大失其辨析之初心。甚颠倒也。
癸五按其言状。
口中好言眼耳鼻舌皆为净土。男女二根。即是菩提涅槃真处。彼无知者信是秽言。
大意无非诱人恣淫破戒坏大定耳。
癸六出名示害。
此名蛊毒魇胜恶鬼。年老成魔。恼乱是人。厌足心生。去彼人体。弟子与师。俱陷王难。
蛊鬼。即遇虫成形者也。
癸七教悟戒迷。
汝当先觉。不入轮回。迷惑不知。堕无间狱。
壬五贪求冥感。分七。癸一定发爱求。
又善男子受阴虚妙。不遭邪虑。圆定发明。三摩地中心爱悬应。周流精研。贪求冥感。
悬应。即多生有缘诸圣来应化也。周流者。求之不止也。精研者。竭诚求之也。冥感者。即希感动于本善知识也。
癸二魔遣邪附。
尔时天魔候得其便。飞精附人。口说经法。
癸三客邪投扰。
其人元不觉知魔著。亦言自得无上涅槃。来彼求应善男子处敷座说法。能令听众暂见其身如百千岁。心生爱染。不能舍离。身为奴仆。四事供养。不觉疲劳。各各令其座下人心。知是先师本善知识。别生法爱。粘如胶漆。得未曾有。
正诈现于冥感悬应之魔事也。
癸四主人惑乱。
是人愚迷。惑为菩萨。亲近其心。破佛律仪。潜行贪欲。
癸五按其言状。
口中好言我于前世于某生中先度某人。当时是我妻妾兄弟。今来相度。与汝相随。归某世界。供养某佛。或言别有大光明天。佛于中住。一切如来所休居地。彼无知者。信是虚诳。遗失本心。
此诈陈于冥感悬应之言。皆投其爱求之欲也。
癸六出名示害。
此名疠鬼。年老成魔。恼乱是人。厌足心生。去彼人体。弟子与师。俱陷王难。
疠鬼。即遇衰成形者。
癸七教悟戒迷。
汝当先觉。不入轮回。迷惑不知。堕无间狱。
壬六贪求静谧。此科似是贪求宿命。以详玩魔事皆宿命通。恐与下科颠倒差误。又与上科皆为宿命。但上多示知过去。此多示知未来。分为五。癸一定发爱求。
又善男子受阴虚妙。不遭邪虑。圆定发明。三摩地中心爱深入。克己辛勤。乐处阴寂。贪求静谧。
深入。即穷极定境也。阴寂静谧皆禅定极境。法华所谓深固幽远无人能到之处也。初心不应躁欲求之。然且不但只求寂静。意欲静极发通。备知幽隐之事。此所以招感魔事也。
癸二魔遣邪附。
尔时天魔候得其便。飞精附人。口说经法。
癸三邪惑事言。又三。子一邪附人至。
其人本不觉知魔著。亦言自得无上涅槃。来彼求阴善男子处敷座说法。
子二现邪惑事。
令其听人各知本业。或于其处语一人言。汝今未死。已作畜生。使一人于后蹋尾。顿令其人起不能得。于是一众倾心钦伏。有人起心。已知其肇。佛律仪外。重加精苦。诽谤比丘。骂詈徒众。讦露人事。不避讥嫌。
温陵曰。邪定能具五通。本业。即宿业也。畜生。后报也。此二宿命通也。知肇。他心通。讦露。眼耳通也。○彼虽实具五通。诳惑岂肯尽实。如先世妻妾。预变畜生。皆凭威力。诈现非实。特以他心。眼。耳。前知等通不虚。故并其诳惑诈现亦不敢不信也。重加精苦。如断五味。?四肢等。谤讦虽似言语。犹是状其行事惑人之态也。
子三说邪惑言。
口中好言未然祸福。及至其时。毫发无失。
据此。乃知此中虽备四种通。而未来宿命通偏多也。
癸四出名示害。
此大力鬼。年老成魔。恼乱是人。厌足心生。去彼人体。弟子与师。俱陷王难。
大力鬼。即上上品神通力大之鬼也。
癸五教悟戒迷。
汝当先觉。不入轮回。迷惑不知。堕无间狱。
壬七贪求宿命。详玩魔事。酷似静谧之事。盖宝藏符谶皆阴寂隐微之类。且不似上科了然显于宿通也。我故疑恐译人一时误相倒换。理或有之。再详。分五。癸一定发爱求。
又善男子受阴虚妙。不遭邪虑。圆定发明。三摩地中心爱知见。勤苦研寻。贪求宿命。
爱知见者。即欲通达宿命。
癸二魔遣邪附。
尔时天魔候得其便。飞精附人。口说经法。
癸三邪惑事言。又三。子一邪附人至。
其人殊不觉知魔著。亦言自得无上涅槃。来彼求知善男子处敷座说法。
子二现邪惑事。
是人无端于说法处得大宝珠。其魔或时化为畜生。口衔其珠。及杂珍宝。简策符牍诸奇异物。先授彼人。后著其体。或诱听人。藏于地下。有明月珠照耀其处。是诸听者得未曾有。多食药草。不餐嘉馔。或时日餐一麻一麦。其形肥充。魔力持故。诽谤比丘。骂詈徒众。不避讥嫌。
是人。皆指贪求本人而言。听法得珠。令其心惑也。魔化衔宝。盖未附人时先现此而后方附之也。彼人。却指被附邪人。诱听人而藏珠者。先以暗埋。后对众出之。诱人惊信也。食药食少而能肥充。皆惑人之事也。
子三邪惑之言。
口中好言他方宝藏。十方圣贤潜匿之处。随其后者。往往见有奇异之人。
详其言意。皆但阴隐之事。不似宿命。宜味之。
癸四出名示害。
此名山林土地城隍川岳鬼神。年老成魔。或有宣淫。破佛戒律。与承事者潜行五欲。或有精进。纯食草木。无定行事。恼乱是人。厌足心生。去彼人体。弟子与师。多陷王难。
癸五教悟戒迷。
汝当先觉。不入轮回。迷惑不知。堕无间狱。
壬八贪求神力。亦分为五。癸一定发爱求。
又善男子受阴虚妙。不遭邪虑。圆定发明。三摩地中。心爱神通种种变化。研究化元。贪取神力。
虽言神通。实多神变。异前多取诸通。温陵曰。化元。万化之本也。欲乘之以发神变耳。
癸二魔遣邪附。
尔时天魔候得其便。飞精附人。口说经法。
癸三邪惑事言。分三。子一邪附人至。
其人诚不觉知魔著。亦言自得无上涅槃。来彼求通善男子处敷座说法。
子二现邪惑事。
是人或复手执火光。手撮其光。分于所听四众头上。是诸听人顶上火光皆长数尺。亦无热性。曾不焚烧。或水上行。如履平地。或于空中安坐不动。或入瓶内。或处囊中。越牖透垣。曾无障碍。惟于刀兵不得自在。自言是佛。身著白衣。受比丘礼。诽谤禅律。骂詈徒众。讦露人事。不避讥嫌。
种种皆神变惑人之事。而不堪刀兵。显是邪魅。身著下。皆引诱坏教之意。
子三说邪惑言。
口中常说神通自在。或复令人旁见佛土。鬼力惑人非有真实。赞叹行淫。不毁粗行。将诸猥媟以为传法。
癸四出名示害。
此名天地大力山精海精风精河精土精。一切草木积劫精魅。或复龙魅。或寿终仙。再活为魅。或仙期终。计年应死。其形不化。他怪所附。年老成魔。恼乱是人。厌足心生。去彼人体。弟子与师。多陷王难。
癸五教悟戒迷。
汝当先觉。不入轮回。迷惑不知。堕无间狱。
壬九贪求深空。分五。癸一定发爱求。
又善男子受阴虚妙。不遭邪虑。圆定发明。三摩地中心爱入灭。研究化性。贪求深空。
入灭非涅槃。但欲空身。存没自在。
癸二魔遣邪附。
尔时天魔候得其便。飞精附人。口说经法。
癸三邪惑事言。又三。子一邪附人至。
其人终不觉知魔著。亦言自得无上涅槃。来彼求空善男子处敷座说法。
子二现邪惑事。
于大众内。其形忽空。众无所见。还从虚空突然而出。存没自在。或现其身洞如?璃。或垂手足作栴檀气。或大小便如厚石蜜。诽毁戒律。轻贱出家。
温陵曰。欲入灭定以趣空寂也。从空出没等。因其好空。故依惑。○厚。味浓也。夫身净肢香而又便蜜。真可以骇俗惑人。却乃毁戒律而贱出家。故愚人不敢不遵依。不知毁戒等即可以验其为魔。而神怪何足畏乎。
子三说邪惑言。
口中常说无因无果。一死永灭。无复后身及诸凡圣。虽得空寂。潜行贪欲。受其欲者。亦得空心。拨无因果。
拨无因果。违佛背经。显是魔而惑之者。真由主人自心狂迷而已。宜悟之。
癸四出名示害。
此名日月薄蚀精气。金玉芝草。麟凤龟鹤。经千万年不死为灵。出生国土。年老成魔。恼乱是人。厌足心生。去彼人体。弟子与师。多陷王难。
金玉等虽无情物。而精怪依附。遂成类生无想之属。即草木精魅久成魔党也。
癸五教悟戒迷。
汝当先觉。不入轮回。迷惑不知。堕无间狱。
壬十贪求永岁。分五。癸一定发爱求。
又善男子受阴虚妙。不遭邪虑。圆定发明。三摩地中心爱长寿。辛苦研几。贪求永岁。弃分段生。顿希变易。细相常住。
此中所希罗汉境界。行开之后自然得之。今此躁求。故招魔事。孤山曰。变易者。断见思尽。生法性土。故受变易。今顿欲变粗身为细质。易短寿为长龄。从此分段。延入彼土也。
癸二魔遣邪附。
尔时天魔候得其便。飞精附人。口说经法。
癸三邪惑事言。又为三。子一邪附人至。
其人竟不觉知魔著。亦言自得无上涅槃。来彼求生善男子处敷座说法。
子二现邪惑事。
好言他方往还无滞。或经万里。瞬息再来。皆于彼方取得其物。或于一处。在一宅中。数步之间。令其从东诣至西壁。是人急行。累年不到。因此心信。疑佛现前。
瞬息万里。五通中神境通也。今乃自现神境。至远成近。令他数步。至近成远。故浅智寡闻。惊异其为佛也。
子三说邪惑言。
口中常说十方众生皆是吾子。我生诸佛。我出世界。我是元佛。出世自然。不因修得。
夫众生诸佛等皆由他生。即是无始元佛。其长寿岂有纪极。亦所以投其爱求之本念也。
癸四出名示害。
此名住世自在天魔。使其眷属。如遮文茶。及四天王毗舍童子。未发心者。利其虚明。食彼精气。或不因师。其修行人亲自观见称执金刚与汝长命。现美女身。盛行贪欲。未逾年岁。肝脑枯竭。口兼独言。听若妖魅。前人未详。多陷王难。未及遇刑。先已干死。恼乱彼人。以至殂殒。
孤山曰。自在天。即欲界第六天上别有魔王居处。亦他化自在天摄。温陵曰。陀罗尼经有遮文茶。毗舍童子。即毗舍遮鬼。隶四天王。已发心则护人。未发心则害人。以彼定力虚明为利。故食其精气。或不因师者。不因魔附之师。而亲见魔现也。○独言。即被惑行人言也。既自见魔现。与之行欲。他人不见。谓彼独言。彼实与魔言也。若妖魅者。即此行人亦即似妖魅矣。前人彼人。皆指被惑行人。而言未详者。未能审察其是魔非圣也。
癸五教悟戒迷。
汝当先觉。不入轮回。迷惑不知。堕无间狱。
中间十境已竟。
辛三示劝末世。分二。壬一预示魔事。又分三。癸一妄称极果。
阿难。当知是十种魔。于末世时。在我法中。出家修道。或附人体。或自现形。皆言已成正?知觉。
言出家修道者。或附比丘。或自现比丘等。按前十种。惟第十有自现金刚美女。余皆附人。行人当知凡现通称佛必魔无疑。以圣必不泄也。
癸二以淫成化。
赞叹淫欲。破佛律仪。先恶魔师。与魔弟子。淫淫相传。如是邪精。魅其心腑。近则九生。多逾百世。令真修行。总为魔眷。
魔师魔子且指前十。淫淫下。明其害延后世。多坏行人也。温陵曰。涅槃经云。末世魔眷属现比丘罗汉等像。混坏正法。非毁戒律。其意同此也。
癸三陷魔堕狱。
命终之后。必为魔民。失正?知。堕无间狱。
壬二深劝悲救。又二。癸一正申劝词。
汝今未须先取寂灭。纵得无学。留愿入彼末法之中。起大慈悲。救度正心深信众生。令不著魔。得正知见。
观佛遗嘱。足知阿难四分入灭亦假示现。而依佛留愿在世冥救也必矣。即今法教弘通。孰非尊者悲救之力哉。正心。谓见谛真正。深信。谓乐欲无厌。正知见。谓慧眼圆明。洞照魔奸也。
癸二转激报恩。
我今度汝。已出生死。汝遵佛语。名报佛恩。
钦闻斯嘱。而不痛心泪下者。木石人也。
辛四结害嘱护。又分为三。壬一示因交互。
阿难。如是十种禅那现境。皆是想阴用心交互。故现斯事。
壬二迷则成害。
众生顽迷。不自忖量。逢此因缘。迷不自识。谓言登圣。大妄语成。堕无间狱。
谓言登圣者。言其不惟惑魔为圣。兼亦自任圣流也。
壬三嘱令保护。
汝等必须将如来语。于我灭后。传示末法。?令众生开悟斯义。无令天魔得其方便。保持覆护。成无上道。
阿难所以结集流通。令普闻经。即其事也。想阴魔相已竟。
大佛顶首楞严经正脉疏卷三十七
《大佛顶首楞严经正脉疏,卷三十八》
明京都西湖沙门交光真鉴述
蒲州万固沙门妙峰福登校
【经文,卷十】
之一
庚四行阴魔相。此阴前于二卷五阴科中。彼约迷位。故取其粗。譬如瀑流。此约修位。故取其细。喻同野马。以前三已空。而所余行阴最为深细。分三。辛一具示始终。又二。壬一始初未破区宇。又二。癸一蹑前想阴尽相。
阿难。彼善男子修三摩地想阴尽者。是人平常梦想消灭。寤寐恒一。觉明虚静。犹如晴空。无复粗重前尘影事。观诸世间大地山河如镜鉴明。来无所粘。过无踪。虚受照应。了罔陈习。惟一精真。
前来十种若具透过。或始终不起爱求。或魔来便能先觉。如是久久。想阴自有尽时。故此科示想尽之相。寐。即睡也。寤。即醒也。寐中有梦。寤中有想。然梦乃寐中之想。想乃寤中之梦。皆独头意识所为。想阴之体相也。故想阴尽者梦想皆灭。由寐无梦而寤无想。故寤寐恒常一念不生。自是性觉妙明之体。岂不恒常。虚而无窒碍。静而无喧杂。如云散空澄。且粗重尘影即是法尘。全依想阴为体。想尽尘自无依。故言无复粗尘等。此以上。约心之自体妙。观诸下。约心之照境妙也。又上。独影先虚也。以下。性境亦虚也。如镜鉴明者。盖言心照山河等如镜现影。无挂碍也。过者。离境之后也。无者。如镜还空。无留滞也。虚受照应者。收束上文。言心之触境。但虚受照应而已。明心境皆虚融也。末二句。总言想尽真纯以结之也。罔。无也。宿积深厚曰陈习。即习气也。盖浮想扰心。诚宿积难除之习气。今乃一旦灭尽。故言了罔。谓了不可得也。惟一精真者。纯一虚静觉明之体也。
癸二状示行阴区宇。
生灭根元从此披露。见诸十方十二众生。毕殚其类。虽未通其各命由绪。见同生基。犹如野马。熠熠清扰。为浮根尘究竟枢穴。此则名为行阴区宇。
生灭。指分段生死而言。三界众生所以生灭无停。根元皆是行阴所迁。前三阴未破。则此根元终不可见。今前三尽除。第四自现。殚。尽也。十二类生该尽天上人间。四空不出行苦正谓此耳。故曰毕殚其类也。环师谓由绪为识阴。而生基为行阴。见二阴深浅之殊。圆师谓各命为别相。同分为总相。定二阴细粗之别。皆宜深玩之也。庄子注中已辩野马但是阳焰。非是尘埃。且熠字从火。既表光明闪烁。足显与焰为顺。乃田间地气。春晴伏地可见。状如水而光如焰也。清扰。言动之细微也。焰喻正表隐微难见。若通前后俱用水喻。则想阴尚如大浪。行阴乃如细浪。识阴则如无浪流水。真觉性体当如湛然不动之水。故行阴为分段根元。识阴为变易根元。前后较量粗细妄真历然指掌。故知惟一精真亦纵许也。浮根尘。即浮根四尘。谓肉身也。究竟枢穴。谓迁谢老死之深本全在于此矣。末结行阴区宇。盖独取熠熠清扰为其相也。
壬二终破显露妄源。
若此清扰熠熠元性。性入元澄。一澄元习。如波澜灭。化为澄水。名行阴尽。是人则能超众生浊。观其所由。幽隐妄想以为其本。
首举行阴。而称元性。明其为生灭之根元性体也。水浪停息曰澄。元澄。即识阴也。性入元澄者。盖细浪之行水。收归无浪之识海。元习即行阴种子。一澄元习者。永绝行阴之种习更不起也。下喻可明。全孚前之水喻。温陵曰。生灭不停。业运常迁。名众生浊。故行阴尽则超之。行阴密移。曾无觉悟。故曰幽隐妄想。具示始终已竟。
辛二中间十计。变境言计者。显此但是自缘定中所见而生种种邪计。非有外境魔事之扰也。就分十。壬一二种无因。又为三。癸一标由示坠。
阿难当知。是得正知奢摩他中诸善男子。凝明正心。十类天魔不得其便。方得精研穷生类本。于本类中生元露者。观彼幽清圆扰动元。于圆元中起计度者。是人坠入二无因论。
此下十计。既当想阴已破行阴未破中间所起。故此科牒叙想破行现以为发端。是得正知者。即不遭邪虑也。奢摩他中者。即圆定发明也。凝。不动也。即始终不起爱求。明。不迷也。即魔来先觉不惑。正心。即双承不动不迷而头正尾正也。如是。则上来十类天魔毕竟不得方便。方得精研者。始能力破想阴也。穷生类本者。初得彻至行阴也。此上方以历述想破行现竟。于本下。却说正因行现而遂起十种邪计。良以想破之后。天魔无可奈何。不复更至。惟是自心邪解作孽。所谓心魔也。本类。即十二类生。元。即行阴也。露。显现也。圆者。十二类也。幽清扰动即微细动相。圆元勒成行名。二无因论。乃先世外道修心邪解所立违理背正之恶见耳。今行现之解适与之同。故即坠彼论中。如后车蹈前车之覆辙。故即同堕一坑堑也。后文诸论皆仿此意。
癸二分条详释。又二。子一本无因。此约过去不得远因而立。又分三。丑一据己见量。
一者。是人见本无因。何以故。是人既得生机全破。乘于眼根八百功德。见八万劫所有众生。业流湾环。死此生彼。只见众生轮回其处。八万劫外冥无所观。
前二句标定。下征释之。生机。发动之本。即指行阴破。乃显意。非尽也。见属于眼。故乘眼功德。八百八万。其数相应而已。不必分约过未。数反不合。盖乘眼根全分功德。合乎定力。能彻见于过去诸类业流。即宿命通也。问。此何不为别相。答。亦多总见类生展转生死无停而已。非一一各详也。若能各详。则不成自然之执。待下执自然处再当明之。其处者。八万劫以内也。盖其通力分量止于此数。故数外冥无所见矣。
丑二谬成邪计。
便作是解。此等世间十方众生。八万劫来。无因自有。
以不见处而起无因之计。约此则名无因外道。岳师谓即冥谛是也。盖众生三道展转相因。穷极无始。惟佛眼能彻。菩萨尚有分限。何况凡小。故凡小极其通力但此而止。岳师责其不知因识。非是。纵知因识。亦岂能穷乎。
丑三失真堕外。
由此计度。亡正?知。堕落外道。惑菩提性。
邪计。故非正知。不了业道无始。故非知。末言已堕邪觉。终迷正觉矣。
子二末无因。此约未来无后因果。分三。丑一据己见量。
二者。是人见末无因。何以故。是人于生既见其根。知人生人。悟鸟生鸟。乌从来黑。鹄从来白。人天本竖。畜生本横。白非洗成。黑非染造。从八万劫。无复改移。
标征同前。据释词。乃是详推过去。例定未来。生。即劫内类生。根。即劫外无因。盖即以无因为类生元本。知人下。详明皆本无因。自然而然也。故此转计名为自然外道。然此验知但是总相。见于多分众生长时不变。辄起斯计。如人总观闹市。但见人行。不见坐立。若能一一别察。则少分坐立者亦应知之。良以十二类生。惟人类易转。而余皆长时难变。今由总见。不能别观。故约多分而成自然之计。是以末二句结成无变。岳师注此意同。但引鹙子观鸽之事。应不尽同。彼能别相而见。如来故择常不变者令其别观。欲勉其进也。且四果罗汉行开识现。便能别见各命由绪。终不执于自然。
丑二谬成邪计。
今尽此形。亦复如是。而我本来不见菩提。云何更有成菩提事。当知今日一切物象皆本无因。
上科全是详推过去。此科方以例定未来。尽形者。尽未来也。亦复如是者。决定其皆不改移也。下释成之。本来不见菩提者。言八万劫前。元不见其从菩提性起也。云何下。言例知八万劫后亦终不成也。当知下。遂以判决执成邪计矣。岳师谓本字合是末字。是也。末无因者。言八万劫尽。终成断灭。无复因果而已。盖以从无因而起者。还复无因。返于冥初之意。但是推前而知。不言观后而见。疑恐行阴未破。不能前后劫同。不然。何用种种推前。再详。
丑三失真堕外。
由此计度。亡正?知。堕落外道。惑菩提性。
准上可知。
癸三结成外论。
是则名为第一外道。立无因论。
二种无因已竟。
壬二四种常。分三。癸一标由示坠。
阿难。是三摩中诸善男子。凝明正心。魔不得便。穷生类本。观彼幽清常扰动元。于圆常中起计度者。是人坠入四?常论。
大意但因穷至行阴。尚犹被覆而未见其幽隐迁流。遂于未未常者早计常。是谓常见外道。然四种虽皆不离行阴起计。而前三皆兼穷他法。且以法之广狭而分劫之多少。惟第四则无所兼。而亦不言劫量。此其别也。长水曰。行阴生灭。相续不失。故名常。所计四种一切法。故名圆。温陵曰。即圆也。故此标名常。后结名圆常。
癸二分条详释。分四。子一心境计常。
一者。是人穷心境性。二处无因。修习能知二万劫中十方众生所有生灭。咸皆循环。不曾散失。计以为常。
首二句。言是人想破行现。乘此心开。遂以穷研内心外境本元自何而起。然穷之不远。但见二万劫前无因自有。良以所穷之法粗略而狭。故其见量止此而已。修习者。即穷心境之修习。能知下。盖言二万劫外固冥无知见。而二万劫内亲见众生生灭不断。故不计劫外断灭。惟计劫内相续为常。以是异前。后三准此。
子二四大计常。
二者。是人穷四大元四性常住。修习能知四万劫中十方众生所有生灭。咸皆体恒。不曾散失。计以为常。
此亦乘心开而穷化元。见万法皆从四大和合而成。故作意穷之。见其体性常住。洞照众生生死劫量至于四万。比上所穷之法稍为详广。故其照劫数倍于前。然计常之故。亦准前人但据劫内而已。
子三八识计常。
三者。是人穷尽六根末那执受。心意识中本元由处。性常恒故。修习能知八万劫中一切众生循环不失。本来常住。穷不失性。计以为常。
根字决是识字之讹。不必能所曲释。盖末那执受既是七八。前是六识无疑。况下复以心意识逆次收束八七六识犹可验知。旧注诸师疑此处行阴未开。岂能穷彻八识。殊不知八识但是此人乘开心后所用进修法门。彻固未彻。穷乃许穷。例如声闻穷四谛法。但尽生灭。岂能彻无作底。至于本元由处。岳师谓别指行阴是也。以彼尚为行覆。故所彻性元但止行阴。而妄谓真常耳。特以所穷八识法门深广详切。倍前四大。故所知劫数亦倍前人。至远穷八万也。至于劫内观生计常。不殊前计矣。
子四想尽计常。
四者。是人既尽想元。生理更无流止运转。生灭想心今已永灭。理中自然成不生灭。因心所度。计以为常。
斯人于想尽行现之后。无复穷研之力。便计为常。比之第一尚为浅劣。何况二三。故不复立能知之劫量。度其所知。必不逮于二万劫矣。以是推知前文本无因中所以照八万劫者。亦应乘眼功德。更加穷研之力。方始能之。非想尽即能也。温陵曰。想元。想阴也。生理。行阴也。妄谓流转生灭皆属想心。今已永灭。则不生灭理自然属行。不知行阴即生灭元也。
癸三结成外论。
由此计常。亡正?知。堕落外道。惑菩提性。是则名为第二外道。立圆常论。
非圆而计圆。非真常而计真常。故堕邪觉而失正觉矣。此中不必取旧注强分属于五阴。而言前广后狭。反颠乱于本文矣。四种常已竟。
壬三四种颠倒。合前二计观之。二无因。似观劫外断处而计无常。四遍常。似观劫内续处而计常。各皆单计而已。今此乃是双计常与无常也。分三。癸一标由示坠。
又三摩中诸善男子。坚凝正心。魔不得便。穷生类本。观彼幽清常扰动元。于自他中起计度者。是人坠入四颠倒见。一分无常一分常论。
此于想尽行现之后。穷研自他。而起邪妄分别。更是或单或双。不离自他而已。非一一双兼也。首楞定中。须了一切事究竟坚固方为正觉。今乃常与无常等分计之。故成颠倒见。
癸二分条详释。分四。子一双约自他。
一者。是人观妙明心?十方界。湛然以为究竟神我。从是则计我?十方。凝明不动。一切众生。于我心中自生自死。则我心性名之为常。彼生灭者真无常性。
吴兴曰。观妙下。重举观行。湛然下。正明起计。亦由不了行阴生灭。妄谓此处心性湛然。以为神我。言神我者。外道名主谛。谓一切法皆是我所。悉以此神而为其主。○此盖二十五谛中末后谛也。二卷说有真我满十方。亦即此耳。当知自心无生灭。即计自是常。众生于我心中生死。即计他是无常。故为双计。
子二约他国土。
二者。是人不观其心。?观十方恒沙国土。见劫坏处。名为究竟无常种性。劫不坏处。名究竟常。
既曰不观其心。显是单观他法。即惟观国土也。吴兴曰。三禅以下。终为三灾所坏。名无常种性。四禅以上。灾不能坏。名究竟常。
子三约自身心。
三者。是人别观我心。精细微密。犹如微尘。流转十方。性无移改。能令此身即生即灭。其不坏性。名我性常。一切死生从我流出。名无常性。
身心皆自。而别观心能细转不变为常。令身生死变坏为无常。然外道所计我相有三。一微细我。二广大我。三大小我。此微细我也。精言非杂。细言非粗。微言非著。密言非显。如微尘。言细小难见知也。流转二句。即计其自心常不生灭。能令下。即计其自身无常生灭也。末四句牒定常与无常。上二句牒心。下二句牒身。岂非单约自而成计耶。
子四双非他自。
四者。是人知想阴尽。见行阴流。行阴常流。计为常性。色受想等今已灭尽。名为无常。
此观前四阴而起计。以自他不纯。故言双非。计行则非他。以行是自心故。计三阴则非纯自心。以色有外六尘故。若约自他多少。以少从多。亦可科云约自四阴。今图四义不缺不重。故作是科。其分常与无常。文易可了。
癸三结成外论。
由此计度一分无常一分常故。堕落外道。惑菩提性。是则名为第三外道。一分常论。
此盖所约自他虽单双不定。而所计常与无常皆同双计也。四种颠倒已竟。
壬四四种有边。文中虽双计有边无边。理实但是邪计边见而已。非真得于无边理体。故以正教判之。但名有边。详其立意。殆以有边为有限际。非胜法也。以无边为无限际。是殊胜法。例如双计常与无常。而惟取常为胜也。分三。癸一标由示坠。
又三摩中诸善男子。坚凝正心。魔不得便。穷生类本。观彼幽清常扰动元。于分位中生计度者。是人坠入四有边论。
温陵曰。分位有四。谓三际分位。见闻分位。彼我分位。生灭分位。
癸二分条详释。分四。子一约三际。
一者。是人心计生元。流用不息。计过未者名为有边。计相续心名为无边。
温陵曰。生元流用。行阴也。因迁流计三际。以过者已灭。来者未见。故名有边。现在相续。故名无边。○既取现心续处为无限际。则必以过未断处为有限际。然现心无限际者。以当念观心浩渺无涯岸之谓也。
子二约见闻。
二者。是人观八万劫。则见众生八万劫前寂无闻见。无闻见处名为无边。有众生处名为有边。
此与前计相反。岳师所谓回互倒计是也。前计过未为有边。似计无见闻处也。计现在为无边。似计有见闻处也。今却计劫内有见闻处为有边。以其限于八万之数也。计劫外无见闻处为无边。以其无穷极而不可测知也。吴兴曰。后八万劫亦合如前。今恐存略。
子三约彼我。
三者。是人计我?知。得无边性。彼一切人现我知中。我曾不知彼之知性。名彼不得无边之心。但有边性。
首三句自任无边之性。下言彼人现我知中者。谓彼性但在我性之中也。我曾不知彼性者。谓我于自性之中。不见别有彼之知性也。亦明彼性不能外于我性之意。末二句遂判彼为有边性也。
子四约生灭。
四者。是人穷行阴空。以其所见。心路筹度。一切众生一身之中。计其咸皆半生半灭。明其世界一切所有。一半有边。一半无边。
穷行阴空者。盖斯人穷至行阴。不了区宇未空。而遂谓真空寂灭之性。故下半生半灭。乃据见妄度众生身中。自想阴以前半属于生。自行阴以后半属于灭。更判生为有边。灭为无边。而意取行阴空寂为无限际之胜性也。
癸三结成外论。
由此计度有边无边。堕落外道。惑菩提性。是则名为第四外道。立有边论。
四种有边已竟。
壬五四种矫乱。分三。癸一标由示坠。
又三摩中诸善男子。坚凝正心。魔不得便。穷生类本。观彼幽清常扰动元。于知见中生计度者。是人坠入四种颠倒。不死矫乱。?计虚论。
知见生计者。据彼定中所知所见而倒计也。温陵曰。以邪倒故。于知见中狂解不决。遂矫乱其语也。今之邪人妄谓得道。而中无主正。矫惑于人者。多类此四。资中曰。准婆沙论释。外道计天常住名为不死。计不乱答得生彼天。若实不知而辄答者。恐成矫乱。故有问时。答言秘密言辞不应皆说。或不定答。佛法诃云此真矫乱。故名不死矫乱虚论也。
癸二分条详释。又为四。子一八亦矫乱。
一者。是人观变化元。见迁流处名之为变。见相续处名之为恒。见所见处名之为生。不见见处名之为灭。相续之因。性不断处名之为增。正相续中。中所离处。名之为减。各各生处名之为有。互互亡处名之为无。以理都观。用心别见。有求法人来问其义。答言我今亦生亦灭。亦有亦无。亦增亦减。于一切时皆乱其语。令彼前人遗失章句。
长水曰。于一生灭行阴。分为八义别见。谓变恒生灭增减有无也。答中略举六义。以不能定其道理。但两楹而答。故云亦生亦灭等。○八义虽皆依行而起。而实约行阴中所见万象以别记也。故言相续之因性不断者。此是由象推性。方成增计。所以别于恒也。增者。多余也。正相续中所离者。盖凡言相续。必是前后相续。故中间亦必有缺乏之处。如出入二息相续。则必缺于中交是也。缺少。即减也。互互亡处即各各灭处也。前人。即问义之人也。失章句有二意。一谓答者既自矫乱。闻者自难忆持。故随闻随失也。二谓言既两持。是非不决。能令闻者翻疑平日旧习经论。犹言丧其所守也。
子二惟无矫乱。
二者。是人谛观其心。互互无处。因无得证。有人来问。惟答一字。但言其无。除无之余。无所言说。
岳师释得证。谓悟一切法皆无也。盖执拗而不顺于理为矫。心无主正为乱。今详第一第四。言皆两可。乱意为多。而终非顺理。亦兼于矫也。第二第三。言惟一偏。矫意为多。而终非主正。同归于乱。故总名矫乱。勿疑一字为非乱也。
子三惟是矫乱。
三者。是人谛观其心。各各有处。因有得证。有人来问。惟答一字。但言其是。除是之余。无所言说。
不言有而言是。以所见既偏于法法皆有。则随所问莫不皆是。故作如是答也。
子四有无矫乱。
四者。是人有无俱见。其境枝故。其心亦乱。有人来问。答言亦有即是亦无。亦无之中。不是亦有。一切矫乱。无容穷诘。
枝者。如木一本而分二枝。即空有歧二。两楹不定之意。吴兴曰。从二至四。于前八中有无分出也。二三单计。第四两亦。有即是无。如冰是水也。无不是有。如水非冰也。四句之中。但涉三句。未见双非。其计犹粗。
癸三结成外论。
由此计度矫乱虚无。堕落外道。惑菩提性。是则名为第五外道。四颠倒性。不死矫乱。?计虚论。
虚无。谓虚妄非实也。颠倒性。明其见非真正。末判属于计执性。见其执绳为蛇。妄之至也。四种矫乱已竟。
壬六十六有相。分为三。癸一标由示坠。
又三摩中诸善男子。坚凝正心。魔不得便。穷生类本。观彼幽清常扰动元。于无尽流生计度者。是人坠入死后有相。发心颠倒。
资中曰。无尽流。即行阴也。由见无尽。故言死后有相。○真悟无生。了知初生本即有灭。是知生前尚空洞而无相。何况死后岂可妄计有相耶。
癸二详释其相。又二。子一正成本计。又二。丑一分条例显。
或自固身。云色是我。或见我圆。含?国土。云我有色。或彼前缘随我回复。云色属我。或复我依行中相续。云我在色。
此即外道六十二见中四计也。初自固身者。坚持护养也。云色是我者。同彼即色是我也。二我含国土。云我有色者。同彼我大色小。色在我中也。三前缘随我。云色属我者。同彼离色是我也。前缘。沇师谓即目前之色是也。回复。即运用也。既云属我。显是我所与我为二。非即我矣。四我依行中。云我在色者。同彼色大我小。我在色中也。沇师谓行相续相即色。故我行中即色中也。
丑二总勒名数。
皆计度言死后有相。如是循环有十六相。
环师谓于色作此四。于受想行亦然。故成十六相。我故科上名例显也。敏师谓不言识阴者。所计之我即识阴也。岳师非之。乃谓行阴未破。识不当情。故不言之耳。
子二更成转计。
从此或计毕竟烦恼。毕竟菩提。两性并驱。各不相触。
上因见行无尽。遂计前三已灭之阴仍复无尽。而同成有相。此更转计一切染净诸法无不皆然。故言烦恼摄尽染法。言菩提摄尽净法。皆无尽而恒有。并驱。即并行也。各不相触。犹言各不相碍也。
癸三结成外论。
由此计度死后有故。堕落外道。惑菩提性。是则名为第六外道。立五阴中死后有相。心颠倒论。
吴兴曰。言五阴者。通结五阴。正在前四。又虽在前四。义惟行阴耳。十六有相已竟。
壬七八种无相。又三。癸一标由示坠。
又三摩中诸善男子。坚凝正心。魔不得便。穷生类本。观彼幽清常扰动元。于先除灭色受想中生计度者。是人坠入死后无相。发心颠倒。
此与上计敌体相翻。故变有成无。盖上未灭之行阴。见其无尽。而因计前三并万法皆当无尽。此已灭之前三。见其无相。而因计行阴并万法皆当无相也。
癸二详释其相。分二。子一正成本计。又为二。丑一分条例显。
见其色灭。形无所因。观其想灭。心无所系。知其受灭。无复连缀。阴性消散。纵有生理。而无受想。与草木同。
上总标无相。此分条一一明之。色为形。想为心。而受则双以连持色心。今因皆灭。故形无因。心无系。而受无连缀也。下乃例显行阴亦应同灭。成无相也。温陵曰。阴性消散谓色受想灭也。生理即行。谓无受想则行亦灭也。
丑二总勒名数。
此质现前犹不可得。死后云何更有诸相。因之勘校死后相无。如是循环有八无相。
此质。即指现阴色心。不可得者。言今在定。现见四阴皆无相之可得。因决死后岂有相耶。问。此与前解中初生有灭等意何以别乎。答。彼约即有而空。本自无生。前后一际。是佛正教。此约昔有今无。今灭后无。全是生灭颠倒邪计。何殊天壤哉。勘校。即计度也。每阴各计现未二无。四阴故成八无相矣。
子二更成转计。
从此或计涅槃因果一切皆空。徒有名字。究竟断灭。
上由前三而推行阴同灭为无。此更转计诸法皆然。同归断灭。涅槃以转生死为因。故生死即涅槃之因。涅槃即生死之果。且生死摄世间法。涅槃摄出世间法。一切死后皆无。故曰徒有等也。吴兴曰。涅槃因果。依现阴而修。后阴而证。阴既叵测。修证何有耶。
癸三结成外论。
由此计度死后无故。堕落外道。惑菩提性。是则名为第七外道。立五阴中死后无相。心颠倒论。
八种无相已竟。
壬八八种俱非。分三。癸一标由示坠。
又三摩中诸善男子。坚凝正心。魔不得便。穷生类本。观彼幽清常扰动元。于行存中。兼受想灭。双计有无。自体相破。是人坠入死后俱非。起颠倒论。
于行存中者。见行阴未灭。区宇宛在也。兼受想灭者。见前三已灭。体相全空也。双计有无者。于存计有。于灭计无也。自体相破者。以行阴之有。破前三之无。以前三之无。破行阴之有也。末言坠俱非者。以破无则成非无。破有则成非有也。
癸二详释其相。又二。子一正成本计。又二。丑一分条例显。
色受想中。见有非有。行迁流内。观无不无。
此科全是自体相破。色受想中者。前三灭境之中也。见有非有者。言正在灭境时。虽见行有。亦即同灭而非有矣。如暗夜中看皎洁之物。亦同暗而非皎洁矣。行迁流内者。行阴扰动之内也。观无不无者。言正在扰动处。虽观前三已无。亦即同动而非无矣。如动水中看静定之影。亦同动而非静定矣。互破以成双非。正自体相破也。
丑二总勒名数。
如是循环。穷尽阴界。八俱非相。随得一缘。皆言死后有相无相。
首三句标定八非。循环穷阴者。历四阴而计之也。八俱非者。正以勒成名数。末三句。释成上八非之由也。随得一缘者。言每于一阴也。皆言有相无相。乃出双非之因。所以成立上双非之宗。如云。因有相故非无。因无相故非有。每于一阴计此二非。历四阴而成八非也。故知首科但言受想灭。语之略也。旧注不达。以因立宗之旨而释为双亦双非。应成十六。何名八非耶。
子二更成转计。
又计诸行性迁讹故。心发通悟。有无俱非。虚实失措。
此诸行乃指万法。非谓行阴。如诸行无常亦指万法也。上但双观已灭未灭之四阴而正计八非。此则更以例成转计。而谓一切法无不皆然。性迁讹者。例皆死后有无交相破夺也。心发通悟者。增广邪见解也。末二句。结成一切双非虚实。亦有无也。失措。不定也。
癸三结成外论。
由此计度死后俱非。后际昏瞢。无可道故。堕落外道。惑菩提性。是则名为第八外道。立五阴中死后俱非。心颠倒论。
后际。即死后尽未来际也。昏瞢犹言杳冥。即一切皆非也。道。言也。以有无俱不可定。故无可言也。八俱非相已竟。
壬九七际断灭。此之断灭虽似第七无相。而起计不同。彼由前三。此由行阴。又彼推过去以定死后。此观未来念念成灭。故计处处有断灭处也。分三。癸一标由示坠。
又三摩中诸善男子。坚凝正心。魔不得便。穷生类本。观彼幽清常扰动元。于后后无生计度者。是人坠入七断灭论。
温陵曰。见行阴念念灭处名后后无。由是妄计。设生人天七处。后皆断灭。
癸二具显其相。又二。子一分条详释。
或计身灭。或欲尽灭。或苦尽灭。或极乐灭。或极舍灭。
此计阴性如无源之水。有流近而竭者。有流远而竭者。今至近如人间即灭。至远如有顶方灭也。
子二总勒名数。
如是循环。穷尽七际。现前消灭。灭已无复。
七际。谓四洲。六欲。初禅。二禅。三禅。四禅。四空共七处也。消灭。谓生理永无。无复。谓更不复有也。此方儒宗末流恶闻轮转。亦计似此。然但许人间即灭。仍不许有余六处也。
癸三结成外论。
由此计度死后断灭。堕落外道。惑菩提性。是则名为第九外道。立五阴中死后断灭。心颠倒论。
观此亦总结于五阴。则知所谓消灭者。后阴全无也。七际断灭已竟。
壬十五现涅槃。此计与第六有相甚大不同。彼计死后有相。此计现所生处即常住极果。旧言从彼流出。甚无谓也。分三。癸一标由示坠。
又三摩中诸善男子。坚凝正心。魔不得便。穷生类本。观彼幽清常扰动元。于后后有生计度者。是人坠入五涅槃论。
后后有亦应准前相翻。前于行阴念念灭处起计。此却于行阴念念生处起计。后后有者。盖观见行阴念念相续。新新成有。故解其当有实果。必不灭无也。而曰现涅槃者。不待灰断。即于现所生处即是此果也。其数有五。下别列之。
癸二具显其相。分二。子一分条详释。
或以欲界为正转依。观见圆明。生爱慕故。或以初禅性无忧故。或以二禅心无苦故。或以三禅极悦随故。或以四禅苦乐二亡。不受轮回生灭性故。
或者不定之辞。显非一人计五处。各随所见。或计一处而已。欲界。指六欲天上也。为正转依者。妄计为真涅槃境也。以涅槃为佛转依之果。而环师所谓转生死依涅槃也。此如仙家计六欲天上无生死耳。以彼所计玉皇横统三十三天。仍不知其即六欲之帝释也。此句应通后四。每于中间皆当有之。而经家省文。更不重标。令准上也。观见圆明者。以初得天眼。普观天光清净明丽。迥离人间之浊秽而已。准下四。皆对本天胜境为言。非指性也。生爱慕故者。正出妄计之由。谓彼圆明即涅槃真境也。下四故字皆准此说。按前色界天中。初禅苦恼不逼。二禅忧悬不逼。以苦重忧轻。序之宜也。今初禅无忧。二禅无苦。决译人误颠倒也。三禅极悦随者。前云欢喜毕具。具大随顺是也。四禅苦乐双亡。显同前文双舍。不受轮回生灭者。由彼定中见此处三灾不坏。故起斯计也。
子二总勒名数。
迷有漏天。作无为解。五处安隐。为胜净依。如是循环。五处究竟。
作无为解。即妄计为离系自在之果。此误滥涅槃之真我也。五处安隐者。以稍离下界之不安。而误滥涅槃之真乐也。为胜净依者。以稍离下界之浊秽。而误滥涅槃之真净也。结言究竟者。以稍离下界之短寿。而误滥涅槃之真常也。此总判五处皆然。若分五处别判。初于六欲乍离人间之尘秽。而妄谓真净。次于初禅二禅乍离下界之忧苦。而妄谓真乐。又于三禅乍得随顺自在。而妄谓真我。后于四禅暂得三灾不坏。而妄谓真常不生灭也。此正于无常苦空无我不净中。而妄计常乐我净。所谓前四颠倒耳。
癸三结成外论。
由此计度五现涅槃。堕落外道。惑菩提性。是则名为第十外道。立五阴中五现涅槃。心颠倒论。
中间十计已竟。
辛三结害嘱护。分三。壬一示因交互。
阿难。如是十种禅那狂解。皆是行阴用心交互。故现斯悟。
温陵曰。前云禅那现境。乃天魔候得其便。此云禅那狂解。乃心魔自起深孽。凡见道不真。多歧妄计。皆即狂解。是谓心魔。最宜深防也。○交互准前。悟。即邪解也。然通论十种邪解。不出断常空有四字而已。且前五属断常。后五属空有。第一断见。第二常见。第三双亦。第四第五皆充广双亦也。问。何无双非。答。断常皆过。若双非。则为离过正见。非外道也。第六执有。第七执空。第八双非。问。此何不为离过正见。答。有空不定属过。偏始过生。且此双非。盖指后阴昏瞢。不定有无。非是双遮之中道。故非正见。第九推广毕竟断空。第十推广毕竟滞有。若更以空有摄入断常。仍惟断常二见而已。
壬二迷则成害。
众生顽迷。不自忖量。逢此现前。以迷为解。自言登圣。大妄语成。堕无间狱。
痴暗曰顽。正悟难发也。惑乱曰迷。邪解易生也。不自忖量者。大端由于不揣己之修证至何地位。辄敢自专。判决立论。且僭称圣位。成大妄语。故堕极重之狱矣。
壬三嘱令保护。又分二。癸一嘱作摧邪知识。
汝等必须将如来语。于我灭后。传示末法。?令众生觉了斯义。无令心魔自起深孽。保持覆护。消息邪见。
觉了斯义。谓迷解分明。不颠倒也。下复令其冥显加持之也。孽者。祸之萌也。心魔自起者。言天魔不至。自心祸生也。犹曰天作孽犹可违。自作孽不可活也。然此二句盖令未起者勿起。末二句是已起者令息也。
癸二嘱作趣真导师。
教其身心开觉真义。于无上道不遭枝歧。勿令心祈得少为足。作大觉王。清净标指。
真义者。真心实义也。迥然不属于断常空有。即前离即离非。是即非即。一念不生。中中流入。木旁出曰枝。路旁出曰歧。夫遭枝歧即堕外道。祈。求也。求少足则流二乘。此二皆为极果中途之险阻。心目洞开。方不为所惑。故须教示之力也。末二句嘱其作成佛指南。一邪不染。故称清净耳。行阴魔相已竟。
大佛顶首楞严经正脉疏卷三十八
《大佛顶首楞严经正脉疏,卷三十九》
明京都西湖沙门交光真鉴述
蒲州万固沙门妙峰福登校
【经文,卷十】
之二
庚五识阴魔相。分三。辛一具示始终。又二。壬一始初未破区宇。又为二。癸一蹑前行阴尽相。
阿难。彼善男子修三摩地行阴尽者。诸世间性幽清扰动同分生机。倏然隳裂沉细纲纽。补特伽罗酬业深脉。感应悬绝。
诸世间性者。十二类生迁流体性也。同分生机者。即同生基也。基表生之根。机明动之始。其意一也。同分仍目总相。以上蹑前行阴。向下明尽相也。倏然。犹忽然也。隳裂。解散也。连下四字读之。沉细。极表深微。纲纽。状明总要。然即生机纲纽。结缚之深根也。由前大定坚凝正心。十计不堕。功夫彻至。故能于此纲纽忽然解散矣。末三句复明此处于三界分段生死即应解脱。然亦约一类圣性习种纯熟者言之。余不尽然。补特伽罗。此云数取趣。即中有也。众生由此能数数取于诸趣而受生也。且受生所以酬答宿业。而酬业深潜脉络即此行阴所为。感应。即因果也。而言悬绝者。以行阴既尽。则深脉已断。故分段生死。因亡果丧。不复受生是谓悬绝。问。证同则事同。此何别取于圣性熟者。而余又不然耶。答。按下佛言各以所爱先习迷心而自休息。今言界内因果断绝。显是十执后二声闻缘觉所能。他岂能哉。
癸二状示识阴区宇。
于涅槃天。将大明悟。如鸡后鸣。瞻顾东方。已有精色。六根虚静。无复驰逸。内外湛明。入无所入。深达十方十二种类受命元由。观由执元。诸类不召。于十方界已获其同。精色不沈。发现幽秘。此则名为识阴区宇。
温陵曰。涅槃性天为五阴所覆。昏如长夜。前三阴尽如鸡初鸣。虽为曙兆。犹沈二阴。精色未分。此行阴尽如鸡后鸣。惟余一阴。故将大明悟也。○六根虚静无复驰逸者。按圆通。此当闻所闻尽已得六销之时。亦即渐次中尘既不缘根无所偶反流全一六用不行之时也。内外湛明者。言根尘化为一味湛明之境。入无所入者。谓初心亡所。故言入流。既尽根尘。更何所入。受命元由。环师谓。即识阴。然亦即是类生别相。所谓各命由绪。显异前之总相而见。故曰深达也。观由执元诸类不召者。承上言既以观见受命由绪。必能执守受生元本令不流逸。则尽十二类皆不能牵引受生矣。于十方界已获其同者。界指情界。情有二解。一谓同者一也。言其销六和合。复一精明也。二谓同者空也。言其根尘既尽。惟一空性也。此即已得六销。犹未亡一。小乘涅槃正齐于此。精色不沈者。如晓天可辩色也。发现幽秘言其具见暗中之物也。即是行除识现。如脱尽外衣。方见最内贴体汗衫。故即结为识阴区宇。
壬二终破显露妄原。
若于群召。已获同中。销磨六门。合开成就。见闻通邻。互用清净。十方世界及与身心。如吠?璃。内外明彻。名识阴尽。是人则能超越命浊。观其所由。罔象虚无。颠倒妄想以为其本。
首三句犹蹑未破区宇。群召即指类生。十二皆能牵引受生。故言群召。同中。即识阴区宇之中。所谓受命元由。空静湛一。故称为同。然自行阴尽后。已入此境。故曰已获同中。消磨六门者。解其结而泯其异也。合开成就者。归于一而融为空也。成就犹言功成。此犹蹑上以牒销六成一。所以起下文亡一而用六也。故下方明圆通之用不惟情界脱缠。而亦以情器交彻也。见闻者。略举六根之二。通邻者。其结已解。其体不隔也。互用者。体既无隔。用可互通也。谓眼家能作耳家佛事等。以其迥脱浮尘胜义二种根结。无障无碍。故曰清净。此即情界脱缠。下文情器交彻。文易可知。即前所谓山河大地应念化为无上知觉是也。名识阴尽一句结定。故知行尽无过者在七信位。齐小罗汉。识尽乃十信满心。住位初心。方以证入圆通。是知凡言罗汉获圆通者皆指初住。以圆住齐于别地。是大乘罗汉也。末复结其所超所观。温陵曰。性本一真。由尘隔越。性用之间。同异失准。名为命浊。故识尽则超之。识乃妄觉影明。元无自体。由颠倒起。故名罔象虚无颠倒妄想。具示始终已竟。
辛二中间十执。变计而言执。依经本文。以经文一一皆名为执故耳。就分为十。壬一因所因执。又分三。癸一两楹之间。
阿难当知。是善男子穷诸行空。于识还元。已灭生灭。而于寂灭精妙未圆。
夫行阴即是前楹。识阴即是后楹。而十执起处正当此二之中。故十执皆以此科冠之。穷诸下三句。明已破行阴也。穷诸行空。照见行蕴空也。于识还元者。明行空而识现。则前之行相泯然没入识海之中。盖元从识海腾跃转生者。返本还元矣。已灭生灭者。仍结行破也。以初灭行之清扰也。末二句。明未破识阴也。所言寂灭者。即圆通中次第解结末后之寂灭也。不带纤毫生灭曰精。惟余一味寂常曰妙。始是纯真性体。此而未圆。正明识阴未破。尚为所覆。似一似常。未精未妙也。若连上句读之。宛是已得圆通中生灭既灭。而尚犹未得寂灭现前耳。后仿此。
癸二邪解执背。
能令己身根隔合开。亦与十方诸类通觉。觉知通?。能入圆元。若于所归立真常因。生胜解者。是人则堕因所因执。娑毗迦罗所归冥谛成其伴侣。迷佛菩提。亡失知见。
能令下先举起执之由。大凡起执必大定中殊胜之象以发端耳。首二句蹑前销六入一之境。次三句明此境为群心统同混一之区。如千灯共室。光通无二也。圆元。即识阴也。而圆表诸类含。元彰万化托始。其言能入此者。意明四阴荡尽。归宿于斯。如诸浪已停。销落于海。正识阴区宇也。若于下方是所起之计。所归即此圆元。因者。依也。因所因执者。本非可依。而妄计能依之心。所依之境也。良以识乃无明幻影。罔象虚无。毕竟非实故也。如人梦见依归得托之地。妄生庆幸。岂有真实哉。下明所堕同类即黄发外道。所立冥谛有二十五。第一冥初生觉。遂计终亦还归冥谛。前文云。非色非空。拘舍黎等昧为冥谛是也。然计此者非止一人。前后异出耳。伴侣。即同类也。迷菩提。昧正果也。亡知见。失真因也。仿此。
癸三结名异种。
是名第一立所得心。成所归果。违远圆通。背涅槃城。生外道种。
温陵曰。以心有所得。果有所归。即因即果皆堕所妄。所以违远圆通背涅槃也。○内教究竟归无所得。今有得有归。如人梦见拾得金宝归于家中。所得所归皆非真也。违圆通则失因地心。背涅槃则亡果地证。后皆仿此。因所因执已竟。
壬二能非能执。分三。癸一两楹之间。
阿难。又善男子穷诸行空。已灭生灭。而于寂灭精妙未圆。
准前。
癸二邪解执背。
若于所归览为自体。尽虚空界十二类内所有众生。皆我身中一类流出。生胜解者。是人则堕能非能执。摩醯首罗现无边身成其伴侣。迷佛菩提。亡失知见。
上科已将识阴作所归果。故今所归二字仍蹑前识阴也。前但计为归托之性。今复览为自体。是其差别也。温陵曰。执识元为自体。而谓一切众生自此流出。遂执我能生彼。而实不能。故曰能非能执。摩醯首罗。即色顶魔王也。妄计我能现起无边众生。亦能非能类也。
癸三结名异种。
是名第二立能为心。成能事果。违远圆通。背涅槃城。生大慢天我?圆种。
能为心者。能造化之心也。能事果者。能成办所造化之事以为实果也。温陵曰。大慢天。即摩醯也。不能谓能。故名大慢也。圆者。计我体圆。空界也。○问。此计识为自心。流出一切。何异内教万法惟识。答。内教万法惟识。表如梦幻。生即无生。此计实生。安得一辙。又惟识正明无他心外之法。此计能生他法。宛是颠倒。奚疑乎。能非能执已竟。
壬三常非常执。分三。癸一两楹之间。
又善男子穷诸行空。已灭生灭。而于寂灭精妙未圆。
癸二邪解执背。
若于所归有所归依。自疑身心从彼流出。十方虚空咸其生起。即于都起所宣流地。作真常身无生灭解。在生灭中早计常住。既惑不生。亦迷生灭。安住沉迷。生胜解者。是人则堕常非常执。计自在天成其伴侣。迷佛菩提。亡失知见。
此与上执皆从识起。而所计不同。上谓识即是我。能生万物。此谓我从识出。彼是真常。是其差别也。温陵曰。以识元为所归依。故疑彼能生我及一切法。遂计生起流出之处为真常无生之体。此则在生灭中妄计常住。既惑真不生性。又迷现生灭法。以非常为常。故名常非常执。既计彼能生我。即与计自在天能生一切者同矣。
癸三结名异种。
是名第三立因依心。成妄计果。违远圆通。背涅槃城。生倒圆种。
温陵曰。由依识元妄计常住。故曰立因依心成妄计果。前计我圆生物。此计彼圆生我。名倒圆。常非常执已竟。
壬四知无知执。分三。癸一两楹之间。
又善男子穷诸行空。已灭生灭。而于寂灭精妙未圆。
癸二邪解执背。
若于所知。知?圆故。因知立解。十方草木皆称有情。与人无异。草木为人。人死还成十方草树。无择?知。生胜解者。是人则堕知无知执。婆吒霰尼执一切觉成其伴侣。迷佛菩提。亡失知见。
温陵曰。所知。即所观识阴也。谓识有知。而一切法由知变起。因计知体圆诸法。遂立异解。谓无情皆有知。○草木下三句承上无异。言既与有情相同。则当互轮转焉。无择者。不分有情与无情而皆有知也。是其谬计无情有知。而实本无知。故言知无知执也。环师谓婆吒霰尼乃二外道。觉。即知也。亦计知之类。
癸三结名异种。
是名第四计圆知心。成虚谬果。违远圆通。背涅槃城。生倒知种。
温陵曰。此谬计圆知以为因心。则果终虚谬矣。以无知为知。是倒知也。○问。此与内教山河化为知觉。无情作佛之旨何所简别。答。孤山亦有此辩。意是而辞欠明了。今详内教明见相二分本惟一心。迷之为二。故妄见无情不通知觉。大悟复归一心。则通一知觉。更无外物。非谓各各有知。同他心量也。今计各各有知。互相轮转。诚为虚谬。是知内教明训。销归一心。此执谬计。成无数心。岂滥同哉。问。今何草木为妖。亦有知乎。答。此非草木有知。是彼依草附木之精灵有知。斯则仍是有情之知。非彼无情之草木能知也。知无知执已竟。
壬五生无生执。分为三。癸一两楹之间。
又善男子穷诸行空。已灭生灭。而于寂灭精妙未圆。
癸二邪解执背。
若于圆融根互用中。已得随顺。便于圆化一切发生。求火光明。乐水清净。爱风周流。观尘成就。各各崇事。以此群尘发作本因。立常住解。是人则堕生无生执。诸迦叶波。并婆罗门。勤心役身。事火崇水。求出生死。成其伴侣。迷佛菩提。亡失知见。
环师谓识阴尽者。消磨六门。诸根互用。今此未尽。则才得随顺而已。此解极是。然观中之一字。足见互用之妙。含之未发也。且言已得随顺者。已能显发随心顺意神通变化也。如身上出水。身下出火。十八变等是也。岳师谓圆化乃观中所见圆融变化惟识之境。固无不是。然详便于二字。亦应即是随顺中圆化。又云一切发生。即四大之相。然亦即是圆化之四大而种种起著也。下列四种求乐爱观是矣。三大可知。尘即地大。而言成就者。即环师谓能成器界是也。大凡有形磈者。皆尘所为耳。崇。尊尚也。事。供养也。而言各各者。或有尊供于火者。乃至或有尊供于地者。各随所见而执也。岳师谓群尘总指四大是也。然发者。出生也。作者。办造也。本因者。根元也。邪计四大为出生一切办造一切之根元也。立常住解者。目为常司造化之真宰也。生无生执者。妄计能生万法。而实不能生也。迦叶波。别姓也。婆罗门。总姓也。总有十八。迦叶其一也。求出生死者。以四大既为出生办造之根元。则出因办果靡不由之。如果上依正清净光明等皆彼四大为之。故事之以求真常果也。
癸三结名异种。
是名第五计著崇事。迷心从物。立妄求因。求妄冀果。违远圆通。背涅槃城。生颠化种。
计著。邪惑也。崇事。邪业也。迷心。谓迷己一真灵觉之心。从物。谓从彼四大无知之物。妄求因者。非因计因也。妄冀果者。无果望果也。反将无情之物以为生物之原。诚如环师所谓因果皆妄。颠倒化理。故名颠化种也。生无生执已竟。
壬六归无归执。分三。癸一两楹之间。
又善男子穷诸行空。已灭生灭。而于寂灭精妙未圆。
癸二邪解执背
若于圆明。计明中虚。非灭群化。以永灭依为所归依。生胜解者。是人则堕归无归执。无想天中诸舜若多成其伴侣。迷佛菩提。亡失知见。
圆明即识阴区宇。计明中虚者。于此境中初见前四阴尽。诸有皆空。即以虚无为究竟性。非。毁也。非灭群化者。便欲灰身灭土。纤尘不立也。以永下。复愿常处虚空永为依托也。归无归者。盖谬计断空为休归处。不知幻灭虚境亦等空华。非实归处也。无想天。略举非非想以该四空。非取四禅无想也。诸舜若多。总举趣空天众为同类也。
癸三结名异种。
是名第六圆虚无心。成空亡果。违远圆通。背涅槃城。生断灭种。
圆虚无心者。以取空之心为因也。成空亡果者。以断灭之境为果也。问。此与后二乘何别。答。弃有取空。见解志愿皆同。但先心各别。此凡外种。伏惑取空。彼圣性种。断惑取空。归无归执已竟。
壬七贪非贪执。分三。癸一两楹之间。
又善男子穷诸行空。已灭生灭。而于寂灭精妙未圆。
癸二邪解执背
若于圆常。固身常住。同于精圆。长不倾逝。生胜解者。是人则堕贪非贪执。诸阿斯陀求长命者成其伴侣。迷佛菩提。亡失知见。
圆常亦识阴区宇。历观上来。于此一境称圆元。圆融。圆明。圆常。义各有表。元表诸法统归。融表万化含蓄。明表彻体虚朗。常表究竟坚牢。各与本文关涉。细寻可见。然同是识海周。故皆称圆。且均是识阴似一似常之相。行人不达似而非真。故各随所见而起异执耳。今观圆常而欲身常住者。盖因见性常而并欲命常。即仙家性命双修之见。而又言同于精圆长不倾逝者。精。即性也。如见性转称见精之例。倾逝。即死也。即欲身命与性同圆。长生不死也。贪非贪执者。言其妄起贪留。而不知生灭无停。本非可贪留也。良以所托之性但惟识阴。已是似常而非真常。何况所兼之命。全是生灭虚幻。纵经多劫。终落空亡。岂真实常住哉。阿斯陀。此云无比。古仙名也。
癸三结名异种。
是名第七执著命元。立固妄因。趣长劳果。违远圆通。背涅槃城。生妄延种。
执著命元。以识阴为长命之元。立固妄因者。以因中功夫惟求坚固妄性妄命也。趣长劳果者。言所趣之果徒以长劳。终非常住也。璇师谓劳应作牢。为声之误者。似为最顺。妄延者。妄求身命延长也。贪非贪执已竟。
壬八真无真执。分三。癸一两楹之间。
又善男子穷诸行空。已灭生灭。而于寂灭精妙未圆。
癸二邪解执背。
观命互通。却留尘劳。恐其销尽。便于此际坐莲华宫。广化七珍。多增宝媛。恣纵其心。生胜解者。是人则堕真无真执。吒枳迦罗成其伴侣。迷佛菩提。亡失知见。
此命异前身命。以天魔不用前身故也。应如环师所谓以识为命元也。要之亦住世寿者之相。且命以连持色心为名。今互通即连持之意。而尘劳不出运心役色诸欲丛扰也。今言观命留尘者。以见命元既与尘劳连持。则存与俱存。亡与俱亡。故惧尘劳尽而元命必断。由是妄起留尘之计不令销尽。且行尽识现者。圆化随心。得大自在。故恣意化诸欲境。七珍美女。于中放逸矣。真无真执者。妄执命元为己真宰。而实非真也。温陵曰。吒枳迦罗即欲顶自在天类也。
癸三结名异种。
是名第八发邪思因。立炽尘果。违远圆通。背涅槃城。生天魔种。
炽尘果者。炽然恣纵尘劳。妄谓果中受用也。坠入欲顶天魔者。生以类聚也。真非真执已竟。
壬九定性声闻。分为三。癸一两楹之间。
又善男子穷诸行空。已灭生灭。而于寂灭精妙未圆。
癸二邪解执背。
于命明中。分别精粗。疏决真伪。因果相酬。惟求感应。背清净道。所谓见苦断集。证灭修道。居灭已休。更不前进。生胜解者。是人则堕定性声闻。诸无闻僧增上慢者成其伴侣。迷佛菩提。亡失知见。
命明者。环师所谓因穷识阴。深明众生受命元由是也。分别精粗者。了达界外圣法为精。界内凡定为粗。疏决真伪者。拣择内教因缘为真。外道断常为伪。因果相酬者。双明世出世间二种因果。感即是修。应即是证。惟求感应者。惟求实修实证速出三界而已。背清净道者。不顺无修之修无证之证了义如幻之大道也。所谓下。蹑上确实指陈也。苦集是世间果因。灭道是出世果因。即因果相酬也。知之与断。是于世间则厌果除因。慕之与修。是于出世则欣果从因。即惟求感应也。居灭下。是化城止息。不趣宝所也。定性声闻。不回心钝罗汉也。诸无闻下。言此一类多出愚法无闻。未证谓证未得谓得者也。
癸三结名异种。
是名第九圆精应心。成趣寂果。违远圆通。背涅槃城。生缠空种。
圆。满也。专求曰精。满其专求取证之因心。成其偏趣冥寂之断果也。为空所缚曰缠空种。良以有余涅槃位仅齐于七信。识阴所覆。尚不达圆通之因地。安能至无余之果地哉。故均之违圆通而背涅槃也。下科辟支仿此。定性声闻已竟。
壬十定性辟支。分三。癸一两楹之间。
又善男子穷诸行空。已灭生灭。而于寂灭精妙未圆。
癸二邪解执背。
若于圆融清净觉明。发研深妙。即立涅槃而不前进。生胜解者。是人则堕定性辟支。诸缘独伦不回心者成其伴侣。迷佛菩提。亡失知见。
销六入一为圆融。破有归空为清净。了见命元为觉明。发研深妙有二。独觉观物迁变。缘觉推审因缘。皆发深妙之悟。即以所悟之境为涅槃归息之地。诸缘独伦者。即缘觉独觉之同伦也。余可准前例知。
癸三结名异种。
是名第十圆觉心。成湛明果。违远圆通。背涅槃城。生觉圆明不化圆种。
圆即圆融。觉即觉明。心即清净。湛明果。即以悟境为涅槃也。不化圆种者。不能融化透过所悟所执空净圆影。祖家所谓隐人胸次自成情也。住此则障真寂灭。碍圆通用。终不达于宝所矣。问。声闻辟支为内教正乘。号出世小圣。今何亦列魔数。答。以魔罗害正之称。今此经大定。以顺圆通向涅槃为益。以违圆通背涅槃为损。而二乘宛然违背。堕之者。则枝歧钝滞。害正事均非魔而何。然以定性简之。是但取于不回心者。而能回心。固不堕斯数也。中间十执已竟。
辛三结害嘱护。分三。壬一示因交互。
阿难。如是十种禅那。中途成狂。因依迷惑。于未足中生满足证。皆是识阴用心交互。故生斯位。
文虽是总结。而亦可略分。中途一句前八意多。盖前八魔外。中途各起狂解。或所归果。及炽尘果等。于未二句后二意多。盖后二小乘得少为足。不复前进。因依一句意兼前后。盖十执无非因迷而起。依迷而住。皆是下方总判。交互。现前色阴文中。
壬二迷则成害。又曲为二。癸一总标迷妄。
众生顽迷。不自忖量。逢此现前。各以所爱先习迷心而自休息。将为毕竟所归宁地。自言满足无上菩提。大妄语成。
顽迷不忖。解现前文。所爱先习者。各以积劫熏习偏爱邪种也。今于定中各境界相。适与先心相似者。投彼病根。发其痼疾。即以欣取依止。妄谓究竟极证。末句结为堕因。下科方判也。
癸二分害重轻。
外道邪魔所感业终。堕无间狱。声闻缘觉不成增进。
岳师谓七是外道八是邪魔是也。夫魔外既由先心而各堕其类。是业已成矣。及享其修禅福尽。堕狱何疑。圆人住前堕义。解现想阴中贪求善巧科矣。此害之至重者也。声闻下。明其若于先心原有二乘种习。见其境界有相似处。即证小果。然二乘已能断惑取证。必无堕义。但惟永闭化城。不达宝所。此害之稍轻者也。永嘉所谓一愚痴一小騃是也。
壬三嘱令保护。
汝等存心。秉如来道。将此法门。于我灭后传示末世。普令众生觉了斯义。无令见魔。自作沈孽。保绥哀救。消息邪缘。令其身心入佛知见。从始成就。不遭歧路。
存心者。存如来大悲之心。秉道者。秉如来二利觉道。此法门即辩魔法门也。分别曰见。见魔。即颠倒分别也。依岳师。七纯是见。八具见爱。以留尘劳生胜解故也。至于二乘界内见爱虽尽。而界外见爱仍存。如其于涅槃则迷真执似。于谛理则厌有著空。不达法空。惟求自利等。皆颠倒分别也。沈。亦深也。绥。安也。邪缘即前倒见。全障正真知见。能消磨息灭。则障尽理现。于佛知见自证入矣。成就即至终也。魔外二乘皆违圆通背涅槃。故皆歧路也。详分五魔境相一大科已竟。
己三结示超证护持。分二。庚一先示超证。谓从识破。超入后心果地也。又三。辛一诸佛先证。
如是法门。先过去世恒沙劫中微尘如来。乘此心开。得无上道。
此法门亦应总指五阴中辩魔法门。诸佛乘此心开者。每于一阴未开之时。要须依此法门以辩别之。不为十种魔境所惑。方得一阴破除。从色至识。无不皆然。故云尔也。乘无上道者。言乘此阴破入住。可以超证极果矣。
辛二识尽所超。分三。壬一识尽根融。
识阴若尽。则汝现前诸根互用。
此之单举识尽者。将齐此以明超证也。互用。解现识阴终破科中。盖体固圆融。而用亦不隔。每一根中。皆兼具五根之用。此正初住圆通之位。旧注乃判七信。不思经文明言声闻缘觉位在识阴。交互未开。列于魔数。正齐七信。何乃识开仍是七信。理不通也。
壬二顿齐等觉。分二。癸一法说。
从互用中。能入菩萨金刚干慧。圆明精心。于中发化。
从互用中者。即从初住位也。能入金刚干慧者。即一超直入等觉后心也。此盖促举始终也。金刚干慧。解现八卷等觉位中。圆明二句。又以略表中间。廓周法界曰圆。寂照无边曰明。此即知见菩提之实相。偈曰。现在诸菩萨。今各入圆明。是也。而言精心者。拣异相似位中无明初伏之粗心也。于中者。于初住等觉两楹之中也。发化者。以清净禅那历超于诸位也。
癸二喻说。
如净?璃。内含宝月。
璃。譬圆明精心。含月。譬于中发化之诸位也。
壬三示超诸位。
如是乃超十信。十住。十行。十回向。四加行心。菩萨所行金刚十地。等觉圆明。
此即于中发化一切诸位而确指列名也。盖识阴破后。信满入住之初。一超直过。以至后心。然既当信满。而复超十信者。全显此经十信乃初住十心也。于地而特言所行者。意表入地乃真修圣位耳。皆以金刚利智修断。故言金刚十地。于等觉而复言圆明者。见始终惟此一心。但至等觉则发化之极也。按天台言圆教有利根者。一生超登十地。清凉言解行在躬。一生圆旷劫之果。皆从初住超之。盖初住名发心住。以是义言从初发心即成正觉。故旧注谓从七信超之。未敢闻命。大抵详究圆家只有二位。一断前通惑。从满观行一超直入初住。中间更不取证。二断后别惑。从入初住一超直至等觉。中间亦不取证。而佛于圆家仍列多位者有二意。一者引为渐机。令欣从圆顿也。二者见佛眼明极。能于至迅速者能见能析也。譬飞隼上山虽至迅疾。然亦自下历上。但眼钝者终不能彻见而分析之。故须佛眼也。
辛三圆证极果。
入于如来妙庄严海。圆满菩提。归无所得。
孤山曰。金刚干慧是妙觉无间道。转入解脱道即妙觉也。故云入于如来等也。妙庄严海是福究竟。圆满菩提是智究竟。归无所得是理究竟。福即解脱。智即般若。理即法身。不纵不横。三德秘藏于兹具显。○妙庄严海者。具足万德庄严之果海也。圆满菩提者完复一切种智也。归无所得者。一一契合性真本有而不从外得也。上二句显修成。末句显性具。盖从性起修者。而修还契性。离性真外无片法可得矣。先示超证已竟。
庚二后示护持。又分三。辛一首明遵古辩析。
此是过去先佛世尊。奢摩他中毗婆舍那。觉明分析。微细魔事。
止观性修说现前文。觉明二句。言此乃诸佛因中始觉智明详分魔事也。
辛二正令谙识护持。分二。壬一先令自己谙识。又三。癸一谙识魔邪。
魔境现前。汝能谙识。心垢洗除。不落邪见。
成害虽似由魔。致魔实因心垢。前云各以所爱先习迷心。即心垢也。今能谙识魔境。岂但不堕魔奸。兼亦洗除心垢。不陷邪宗。
癸二诸魔不现。
阴魔销灭。天魔摧碎。大力鬼神。褫魄逃逝。魑魅魍魉。无复出生。
阴魔。即心见两魔也。发虽在于最后。今由即属心垢。故首先言其销灭。有以深况浅之意。如云汝能依此明诲识魔除垢。阴魔早已销灭绝根。何况外魔焉敢留难。是以天魔。及鬼神精魅悉摧心丧魄以逃逝矣。
癸三二果无障。
直至菩提。无诸少乏。下劣增进。于大涅槃。心不迷闷。
首二句。言自初因以至无上智果。中间略无缺乏于辩魔之法要。后三句作一气读。大涅槃是佛究竟无余断果。所谓五百由旬之外真实宝所。前行识中二十种魔外。小乘皆下劣得少为足。或迷驰险路。或闷闭化城。不成增进。今惟谙识魔境。则诸下劣皆增进于宝所。无迷闷矣。是此法门。后二尚赖如此。何况前三阴中利赖可知。
壬二转令咒护众生。分为三。癸一正教劝持。
若诸末世愚钝众生。未识禅那。不知说法。乐修三昧。汝恐同邪。一心劝令持我佛顶陀罗尼咒。
未识禅那者。不能明悟于诸魔境也。不知说法者。缺多闻性也。乐修三昧者。好独领简便之法而乐于静修。如直修反闻之定是也。
癸二兼通写带。
若未能诵。写于禅堂。或带身上。
癸三总结魔伏。
一切诸魔所不能动。
此全显咒力。极劝行人当持也。
辛三叮嘱钦古教范。
汝当恭钦。十方如来。究竟修进。最后垂范。
论自利之智。则究竟之修进。非中路化城之止息也。论利他之悲。则最后之垂范。非始教不了之权义也。可不敬承以利己利他哉。无问自说五阴魔境已竟。
大佛顶首楞严经正脉疏卷三十九
《大佛顶首楞严经正脉疏,卷四十》
明京都西湖沙门交光真鉴述
蒲州万固沙门妙峰福登校
【经文,卷十】
之三
丁二因请重明五阴起灭。分二。戊一蹑前请问。又三。己一领前请后。
阿难即从座起。闻佛示诲。顶礼钦奉。忆持无失。于大众中。重复白佛。
忆持无失者。于已说法不漏落乎毫发也。
己二具陈三问。就分三。庚一问生起妄想。
如佛所言。五阴相中。五种虚妄为本想心。我等平常未蒙如来微细开示。
指前每于终破妄原。各有所观妄想以为根本。今总举之以重问也。我等下。申罕闻以求细示也。盖闻之熟者可一举而便见。今由曾未蒙示。故乍闻未得其详也。
庚二问灭除顿渐。
又此五阴为并销除。为次第尽。
并销者。五阴齐除也。次第者。五阴渐破也。
庚三问阴界浅深。
如是五重。诣何为界。
浅深。即各阴边际也。后文自见。
己三愿利现未
惟愿如来发宣大慈。为此大众清明心目。以为末世一切众生作将来眼。
发宣大慈者。于三问一一详示。大慈无倦也。下求开现未道眼可知。
戊二酬请具答。分二。己一具答三问。就分三。庚一答生起妄想。又三。辛一标说妄想之由。又三。壬一推原生起元虚。又三。癸一明真本无阴。
佛告阿难。精真妙明。本觉圆净。非留死生。及诸尘垢。乃至虚空。
精真者。纯真全体也。妙明者。惟有寂照双融也。名之以本觉者。拣非修成也。而特言其圆净者。即弥满清净也。非留下。即表中不容他也。亦即心经空中无色等义。死生。即界内分段也。尘垢。即界外涅槃也。所谓想相为尘。识情为垢也。乃至者。超多之词。如正报依报皆在其中。极于虚空。尽色边际矣。取要言之。但是本觉中元无五阴而已。盖界内分段即受想行之三阴。界外涅槃即识阴。依正等乃至虚空即色阴也。
癸二表阴皆妄生。
皆因妄想之所生起。
皆字总蹑上死生尘垢乃至虚空。应以伏难起之。如云。既本觉中元无生死涅槃。乃至虚空等五阴实法。奈何即今众生宛然现有耶。答。此等皆但因于五种妄想次第生起而已。岂性真本有耶。当知此句正乃确答妄想生起。
癸三喻妄生非实。
斯元本觉妙明精真。妄以发生诸器世间。如演若多迷头认影。
元字似是缘字之讹。作元颇无情味。若强释之。元者。总统也。盖总统前之真妄以为法说。起下喻说而已。言真本有而妄迷如失。如演若头本在而妄惊其失也。妄本空而误迷为有。如演若影非实而错认为真也。意表五阴从本虚妄不实矣。
壬二判决倒计非是。又二。癸一直示二计俱妄。
妄元无因。于妄想中立因缘性。迷因缘者称为自然。彼虚空性犹实幻生。因缘自然。皆是众生妄心计度。
此中所以必斥二计者。良以五阴始从妄想而生。虽有恒无。终依倒计而住。虽无恒有。所谓从毕竟无成毕竟有。是故二计不忘。则五阴牢不可破矣。所以如来欲掘妄想之原。先斥所依之计也。初五句先以双举二计。妄元无因者。惟此一句是其实义也。于妄二句。明其迷无因而方立因缘也。迷因二句。又明其迷因缘而方说自然也。彼虚空下。例明二计皆妄也。盖虚空宛似不动不坏。犹是虚幻非真。何况二计本出众生颠倒分别。岂有真实义哉。
癸二纵夺况显必妄。
阿难。知妄所起。说妄因缘。若妄元无。说妄因缘。元无所有。何况不知。推自然者。
上科直断其妄。此显其所以为妄。而纵夺况显之间。仍见二计之妄有浅有深。首二句。纵许因缘也。言汝果能知妄起处。则许汝说因缘也。次三句。斥夺因缘非真也。若妄元无者。言妄若本无起处可得。则说因说缘本非实有而为不了义矣。以上先以纵夺因缘非真。何况下。方是况显自然愈妄之甚也。何况不知者。何况并因缘而亦未通达也。推自然者。复更违因缘而谬说自然。可谓迷执中之迷执矣。
壬三结归故说妄想。
是故如来与汝发明。五阴本因。同是妄想。
承明我所以说五阴同是妄想者。一欲众生了见五阴真正本因而破除无难。二欲众生捐舍五阴执情计而达妄无惑矣。若约三性分之。则精真妙明。圆成本实也。皆因妄起。依他已虚也。二计俱非。计愈妄也。标说妄想之由已竟。
辛二详示五重妄想。就分为五。壬一色阴妄想。分三。癸一示体因想。
汝体先因父母想生。汝心非想。则不能来想中传命。
色阴虽兼五根六尘。今图易显其与想相应。故且单就内身而言。先因父母想生者。以父母俱动染爱之想。而后有赤白二阴也。汝心非想则不能来者。言汝之父母染想虽具。而汝之中阴不作爱憎之想。亦不能来入胎中。是则全乘父母并己三想成就。而后结胎中命根。故曰想中传命也。
癸二引喻详释。又二。子一双引二想。
如我先言。心想醋味。口中涎生。心想登高。足心酸起。
先言者。二卷想阴中言也。口涎足酸。全显虚想能感通实体也。
子二辩显虚妄。
悬崖不有。醋物未来。汝体必非虚妄通伦。口水如何因谈醋出。
首二句。言二物但是空谈非是实有。汝体下。反言以显体乃妄伦也。言汝之身体若不与虚妄通为一类。空谈醋崖。而口水足酸何为妄出耶。
癸三结妄想名。
是故当知汝现色身。名为坚固第一妄想。
坚固妄想者。言此想之体取著有力。固结而不可解也。如父母交遘染心。并己憎爱深心。其交固有力不待言矣。问。内根固然。若兼外器。何关三想。答。如前世界相续中。言坚明立碍。及与坚觉宝成等。亦坚固妄想也。
壬二受阴妄想。分二。癸一转想成受。
即此所说临高想心。能令汝形真受酸涩。
首二句蹑前想阴亦即蹑前喻中临高虚想。次二句但取受酸涩处以为受阴。所谓转想成受也。而言真受者。意明想虽无实高险。而形乃受真酸涩。诸受皆可例知其妄。
癸二推广结名。
由因受生。能动色体。汝今现前顺益违损。二现驱驰。名为虚明第二妄想。
首二句牒前妄受动体。例下诸受皆是妄动。吴兴曰。汝今现前下。正示受想也。顺益即乐受。违损即苦受。合有非违非顺即不苦不乐受。但是文略耳。温陵曰。临高空想。而酸涩真发。违顺皆妄。而损益现驰。则受阴无体。虚有所明。故名虚明妄想。
壬三想阴妄想。分为二。癸一身念相应。
由汝念虑。使汝色身。身非念伦。汝身何因随念所使。种种取像。心生形取。与念相应。
此科全举想阴之虚能使色阴之实。而虚实相应以见想阴之妄也。温陵曰。念虑。虚情也。色身。实质也。虚实不伦而能相使者。由想融之也。心生虚想。形取实物。心形异用而能相应者。由想通之也。
癸二推广结名。
寤即想心。寐为诸梦。则汝想念摇动妄情。名为融通第三妄想。
寤想寐梦皆独头意识为体。故即想阴。而言摇动妄情者。显其皆非寂静真心也。温陵曰。寤寐摇变。使心随境。使境随心。皆融通妄想也。
壬四行阴妄想。分三。癸一体迁不觉。
化理不住。运运密移。甲长发生。气销容皱。日夜相代。曾无觉悟。
此亦例前。明虚妄行阴能迁实体也。首二句举行阴也。化理。犹言变化之性。即指行阴。以迁流为相。故曰不住。运运。犹言念念也。密移者。表其动之隐微也。庄子喻以夜壑负舟。正此密移之意。但彼谓造化。此言行阴也。次二句。正表能迁实体也。盖迁少至长。迁壮成老也。日夜相代。即刹那刹那不得停住也。曾无觉悟。言不能念念了知。正以见迁移之密也。
癸二双诘是非。
阿难。此若非汝。云何体迁。如必是真。汝何无觉。
此字即指行阴。此若非汝者。言此迁流之行阴。若果非汝心耶。云何体迁者。诘其何能迁变汝之实体耶。以见不非汝也。如必是真者。言此迁流之行阴。若果真汝心也。汝何不觉者。诘其何不念念觉知耶。以见不即汝也。非汝是汝二不可定。足知虚妄而非真矣。
癸三推广结名。
则汝诸行念念不停。名为幽隐第四妄想。
幽隐者。固以迁流难知。是非莫定为义。亦以前三覆藏。非修莫见为相也。大抵受想行之三阴虽皆属心。而文中皆要显与色身通贯。受则能令色身领境。想则能驱使于身。行则能迁变乎体。又虽说三阴通贯色身。而实要显身为念伦。非真实有也。
壬五识阴妄想。分四。癸一纵夺真妄。又二。子一约性纵真。
又汝精明湛不摇处名恒常者。于身不出见闻觉知。若实精真。不容习妄。
迷位识阴虽通收八识。而修断位中。前四阴尽。无复粗浮迁动。更何论于前七。应知此惟目于第八也。故此首三句先用纵词牒定恒常。精明不摇。即指第八识也。纯一不杂而横竖洞照曰精明。所谓似一也。浮想已尽而迁扰俱停曰湛不摇。所谓似常也。名恒常者。正是牒定之词。言若即以此精明不摇之识为真常不变之性耶。于身下。纵其应不习妄也。于身不出见闻觉知者。益显经前所示根中之性。即是第八实体无疑矣。但前带妄显真。此则研真断妄也。若实精真不容习妄者。如云若实精金不应混沙也。习妄之事。下科方以见之也。
子二验忆夺妄。
何因汝等曾于昔年?一奇物。经历年岁。忆忘俱无。于后忽然覆?前异。记忆宛然。曾不遗失。则此精了湛不摇中。念念受熏。有何筹算。
此但约记持多年不忘旧见为八识习妄之过。盖最初熏习虽由前六。而忆持不忘非前六所能。前六如聚敛之臣。第八似库藏之吏。第七同出纳之官。故知此论收执不忘。惟约第八也。理实此识尚能忆持多劫无量种习次第成熟。岂止现生之多年乎。旧注不达。滥收前七。失旨甚矣。湛不摇中念念受熏者。言见物之后。虽似忘情置过。而实念念熏持。无有刹那间歇。如其不然。于后覆。岂能宛然现前耶。有何筹算者。言此方是验一物之不忘。而实持种之无量。积习以无边。故云尔也。
癸二正申喻示。
阿难。当知此湛非真。如急流水。望如恬静。流急不见。非是无流。若非想元。宁受妄习。
急流水。须取无波平流之急水。望如恬静者。以其无波浪之参差。无飞湍之上下也。次二句。明其正因流急故不可见。非真无流也。尝对此水闲验其流。抛一草叶于其水面。草叶迅疾而去。方觉其流之最急。非无流也。故佛前验其记物。如抛草叶也。末二句。判定仍想元也。盖前想阴之尽但尽粗想。其实此阴仍是细想。所以仍受此妄习也。大抵究本惟一妄想。但粗而著者极于色阴。细而微者极于识阴也。
癸三的指灭时。
非汝六根互用合开。此之妄想无时得灭。
此言识阴既非确实精真。犹属妄习。然则此妄何时而方灭耶。要须六根互用之时。根隔合开之后。此之妄想方以灭除也。但经用反言以显。故云若非根解入圆。此妄终无灭时也。盖互用合开。正当寂灭现前。获二殊胜。十信满心十住初心之际也。
癸四推广结名。
故汝现在见闻觉知。中串习几。则湛了内罔象虚无。第五颠倒细微精想。
现在见闻觉知者。即就阿难现前六根中性。一念不生之体。如佛前十番开显不动不灭等识精明元也。而言中串习几者。即物不忘。念念受熏也。湛了内。即精明湛然不摇之中也。罔象虚无者。谓其本是无明幻?。似实而虚。似有而无也。颠倒者。迷真执似也。细微者。陀那细识也。精想者。识精明元也。简异前想阴中瀑流粗想耳。详示五重妄想已竟。
辛三总结妄想所成。
阿难。是五受阴。五妄想成。
温陵曰。五受阴亦曰五取蕴。由一念迷妄。受此取此以自蔽藏也。○承上总言由是观之。五阴虽浅深粗细不同。而要之皆妄想所成。悉非真心本有也。答生起妄想已竟。
庚二答阴界浅深。
汝今欲知因界浅深。惟色与空。是色边际。惟触及离。是受边际。惟记与忘。是想边际。惟灭与生。是行边际。湛入合湛。归识边际。
阿难前第三问云。如是五重。诣何为界。佛今于第二答中答此问也。因界者。旧注以空色相因等义释之。颇无情谓。今考古训十八界。乃云界者因义。谓出生诸法。如地生物。而地为物因也。今五阴即界之开合。故名因界。但是阴之别名而已。浅深。即边际之浅深。历五阴而各有也。如色阴中有相为色。无相为空。若离诸色相而栖心空净。祖家谓之一色边。唯识谓为空一显色。是知尽色而不尽空。皆未出乎色阴边际。而一切空忍皆非究竟也。受阴中取著曰触。厌舍曰离。断诸取著而不忘厌舍。是犹住舍受之中。故佛于离幻之后。复教离离。是知尽触而不尽离。亦未出乎受阴边际。而一切背舍皆非究竟也。想阴中有念为记。无念为忘。除诸念而不忘无念。是仍住于静念之中。故佛言有念无念。同归迷闷。祖云。莫谓无心是道。无心犹隔一关。是知尽记而不尽忘。亦未出乎想阴边际。而一切无想皆非究竟也。行阴中以迷位散心粗行为生相。如二卷喻如瀑流者是也。以修位定心细行为灭相。如此卷喻如野马者是也。然此细行似灭非灭。仍是清扰细迁。如定中人不免爪生发长。足以验之。是知尽生而不尽灭。亦未出乎行阴边际。而一切灭定皆非究竟也。识阴中以有入为湛入。盖泯行流而没归识海。经云。性入元澄。一澄元习。如波澜灭。化为澄水。是也。以无入为合湛。经云。内外湛明。入无所入。是也。盖合字有不动之意。即流急不见其流也。然此合湛境界分剂非浅。良以始言湛入。特表行阴方消。识海初入。按位已当七信。齐于四果。而圆通正在闻所闻尽。终言合湛。更名识海久停。湛明净极。区宇渐启。将通未通。按位可当八九十信。而圆通应在后三结中。虽视湛入有加。居然仍在识境。咸不免于最细四相所迁。是知尽湛入而不尽合湛。终未出乎识阴边际。所谓清光照眼。犹似迷家。而一切明白法身。俱未究竟也。问。识阴尽时毕竟何位。答。入初住。证圆通也。经云。非汝六根互用合开。此之妄想无时得灭。是其明征也。问。此之识阴既惟第八。即是业识。而别经论皆谓无明生相等觉后心方尽。今言初住即尽。而后位依何住持耶。答。彼是渐教所谈。初住等觉尚隔天渊。岂遽说尽。此是圆顿之旨。经文明言从互用中顿超诸位。能入金刚干慧。非等觉后心而何。应知胜义中真胜义性。大不思议。不应以渐而难圆也。然以此总较因界之浅深者。若但知色为色而不知空亦是色者。知色界之浅者也。知空色之皆色者。知色界之深者也。如是乃至但知湛入为识而不知合湛亦识者。知识界之浅者也。知湛入合湛皆识者。知识界之深者也。是则发挥五重妄想。可谓极尽其境界矣。
庚三答灭除顿渐。阿难前第二问云。又此五阴为并消除。为次第尽。故如来今于第三答中。答此问也。分为三。辛一生灭次第。
此五阴元。重叠生起。生因识有。灭从色除。
此五阴生灭次第。即六根结解次第。将明五阴虽顿悟而须渐修。故先陈五阴生起灭除本有两重次第。岂得并消除哉。元。本也。重叠生起。言本由积垒。非顿成也。孤山曰。约生则由内造外。从细至粗。如著衣也。故迷理有识。乃至有色。约灭则由外至内。从粗至细。如脱衣也。故悟理色尽乃至识尽。
辛二顿渐始终。
理则顿悟。乘悟并销。事非顿除。因次第尽。
上科双举生灭二种次第。此则单陈灭除次第。而仍兼始悟则无次第。而终修须次第也。其言理则顿悟者。理。谓妄理。顿悟。谓了达五阴惟一妄想。妄则本空。一念悟彻。焉有次第。乘悟并消者。即销其亿劫颠倒之想也。如暗夜惊杌为鬼。奔驰荒越。一旦被人说破。鬼想全消。事非顿除者。事。谓破除修断之事。非顿除者。言不能一时俱除也。因次第尽者。要须历五阴次第而渐除之也。如鬼想虽以全消。驰途岂能遽返。要须历返前途。方归旧处矣。总是顿悟渐修之意而已。
辛三责忘前教。
我已示汝劫波巾结。何所不明。再此询问。
已示巾结者。即五卷佛取劫波罗天所献华巾。绾结以示伦次之文。何所不明者。言前法喻昭然。无不明了。汝当即彼悟此。方为善领佛诲。何乃忽略于彼而再问于此哉。研究斯责。则的知前观音解六结而入圆通。全同此处破五阴而入初住。但法数前六此五。开合参差。难以细对。略作两节粗分摄之。从色空乃至湛入摄前三结。惟合湛二字摄后三结。旧解误以六根为六结。而不达一根分具六结。今解既已不从。故此处旧注中横竖之辩皆无用矣。具答三问已竟。
己二结劝传示。
汝应将此妄想根元。心得开通。传示将来末法之中诸修行者。令识虚妄。深厌自生。知有涅槃。不恋三界。
开通者。于一一阴皆了达其根元。全是妄想。非性实有矣。此教其自利也。传示下。劝其利他也。令识虚妄者。令其达阴妄本空。如己无二也。深厌自生者。自之一字有二意。一者自然意。谓既达全妄。则深切厌离之志自然生发矣。二者自己意。谓既悟五阴元无。便发深心。厌此皆由自己妄生。还须自力灭除。末二句。言便知自性本有无盖覆无集聚常乐我净之果性。不复更恋三界生死有漏因果矣。盖厌恋相反。既厌而岂复恋哉。自谈七趣以至于此。名超有出魔周。正宗分一大科已竟。
甲三流通分。此于法华既为一辙。法华较显经功。流通劝赞之文。品品有之。至后流通大分仍延数品。而斯经流通之文何甚少耶。答。此与法华同一辙者。义理分剂同也。至于流通多少。略以二义推之。一者疑信差别故。法华废立之初。疑深信浅。故洗荡疑情为详。而发挥理行为略。如知见实相等。但标名字而已。而顾重重较赞劝通者。意在决了滞疑。且令信受也。此经开显之久。疑消信定。故发挥理行为详。而洗荡不信为略。如知见实相等。详确搜扬。竭尽不已。而不多劝通者。知其领受易也。二者以约该博故。盖流通之文虽比法华为约。实以约辞而收博义。非真缺略。由佛语微妙故。该博入文自见。分为二。乙一极显经功。又分二。丙一开二利而况显福报。盖举少示以况显广示也。又二。丁一举利他况显。又二科。戊一举多功较定。又二。己一如来举功令较。
阿难。若复有人。?满十方所有虚空。盈满七宝。持以奉上微尘诸佛。承事供养。心无虚度。于意云何。是人以此施佛因缘得福多不。
此中据佛所举财田各极其盛。盖十方虚空本无边量。满空七宝岂有量耶。若是。则一阎浮世界皆不足论。凡称财胜者。纵重垒其词。终不能过于斯矣。法界微尘本自无尽。尘数诸佛岂有尽耶。若此则三四五佛。百千万亿皆未可比。凡称扬田胜者。纵增崇其语。终不加于是矣。承事供养者。即以盈空之宝承供也。心无虚度者。即于微尘诸佛一一无遗也。是人下令其较量也。然较量且从获福。以灭罪尚未及言故也。
己二阿难较定无量。
阿难答言。虚空无尽。珍宝无边。昔有众生施佛七钱。舍身犹获转轮王位。况复现前虚空既穷。佛土充?。皆施珍宝。穷劫思议。尚不能及。是福云何更有边际。
首二句单以牒言财胜。昔有下。双以况显财田俱胜。盖以七钱而施一佛。财田俱劣也。而犹得转轮胜报。况显空佛土。即田胜也。皆施珍宝。即财胜也。穷劫下。决其获福不思议而无边际也。
戊二况显经功超越。当知况显之意全在言外。分为三。己一示诚言起信。
佛告阿难。诸佛如来。语无虚妄。
此因向下弘经之功至少。而灭罪获福至多。恐难信及。故此先明佛无不实不真之语。令当谛信之也。
己二明灭罪往生。又三。庚一极言恶因恶果。
若复有人。身具四重十波罗夷。瞬息即经此方他方阿鼻地狱。乃至穷尽十方无间。靡不经历。
若复有人者。设言有此一人也。四重即杀盗淫妄。十波罗夷或即十恶。未见的据。然波罗夷五篇第一。义当极恶。集云。三意释之。一退没。二不共住。三堕落。亦译名弃。五刑如斩。按下恶报极重。则此四重十恶应必集至无边。此上恶因。向下恶果。瞬息即经者。言临堕至近也。阿鼻即五无间狱之至重也。穷尽十方皆经历者。狱之至多也。
庚二略举暂尔弘经。
能以一念将此法门。于末劫中开示未学。
能念之人。即前临堕狱者。一念者。暂时发心也。此法门。须确指大定圆通超出深入之一门也。末劫者。圣远魔强之日也。末学者。难进易退之人也。须知弘经既惟一念。经必非多。所谓四句偈等。人必非众。所谓窃为一人等也。
庚三因之离苦得乐。
是人罪障应念销灭。变其所受地狱苦因。成安乐国。
罪障。即上最重最多之恶报。应念。即应弘经之一念。消灭者。如星火之爇积草。无有不灰烬者矣。变其下。更言不但只消罪业。仍以转见乐邦而往生其中。夫一念微功。而能离极苦以生极乐者。良以应观法界一切惟心。实华严破狱之偈。而斯经圆彰法界。极显惟心。一念持此。是以能令无量阿鼻随处灭尽。难思乐土当处发生。然须自信。方以克功。自信不及。深孤妙利。痛哉。
己三明获福胜前。
得福超越前之施人。百倍千倍。千万亿倍。如是乃至算数譬喻所不能及。
言不但离苦得乐。仍当获福无量。超胜无比。而言超前施人者。即超前以虚空刹宝供尘数诸佛之人也。其超越之数。不但一倍。二倍。盖百千万亿倍。乃至算喻不及也。正以斯经开如来秘密之宝藏。获本然周之家珍。成尘刹互融之佛果。故非财施之多。执相之供。有为之果。所能及矣。问。全经虽有是功。一念岂能尽义。遽灭多愆。而顿膺广福。胡不为滥赏乎。答。圆融不思议境智。刹尘齐量。而念劫相收。岂以大小短长情量而测之哉。宜深忍乐佛言。勿自疑阻于本真之妙利也。又复应知言外况显之意。此处当明。盖极重罪人一念弘经。尚能灭罪获福如此。何况轻罪无罪。乃至有福多福之人。弘经果报殊胜可知。一念尚能如此。何况久弘。乃至尽形。一句一偈尚能如此。何况一卷半部。乃至全经。窃谓一人尚能如此。何况多人。乃至在大众中广为人说。其果报殊胜益可知矣。举利他况显已竟。
丁二举自利况显。
阿难。若有众生。能诵此经。能持此咒。如我广说。穷劫不尽。
诵经。持显文也。持咒。诵密经也。如我广说者。谓以佛八音四辩。称扬斯人灭如上罪。获如上福。穷尽劫数尚不能尽。应知此中亦具有言外况显之意。良以诵经持咒方得闻慧。其功其报已至佛说不尽。何况进于思修。如解义。习定。作观。反闻自性。乃至达于六度万行。其功其报益不可尽说之矣。问。广如上说。而更加穷劫不尽。岂自利反胜于利他耶。答。互影略耳。前详较量超越。要之由经胜妙。故使二利均之超胜无比。均之演说不尽矣。开二利而况显胜报已竟。
丙二合二利而深许极果。
依我教言。如教行道。直成菩提。无复魔业。
此科双承上二利而合言之。依教行道。即谓遵佛。以此法门自利利他。方为如教行道。良由斯经元以具足二利。而况无上菩提。必须二利圆满方为证极故也。直成菩提者。从初发心以至成佛。中间更无诸委曲相。如水赴壑。似箭穿空。更无留难。固非如小乘化城之中止。亦非如渐教历证之迟延。所谓不历僧祇一超直入者也。末句略出其由。盖中间凡有退屈纡回。皆因魔业肆扰。斯经显密加持。永无魔障。所以直成菩提。更无留滞也。是则此之流通。据文无几。而研究辞旨。虽重篇累帙亦不能过。岂非以约收博。无所遗余。所谓我为法王。于法自在。信不诬矣。极显经功已竟。
乙二结众法喜。
佛说此经已。比丘比丘尼。优婆塞优婆夷。一切世间天人阿修罗。及诸他方菩萨二乘。圣仙童子并初发心大力鬼神。皆大欢喜。作礼而去。
此科与序分相为首尾。皆经家所设。首句并结正宗流通。以二皆佛说故也。比丘下。先列欢喜之众。然此与序分列众各有所兼。故分二分。前兼叹德时会。故为序分列众。此兼欢喜礼散。故为流通列众。且序分列众虽详而缺。此科列众虽略而全。请别详略缺全之相。如此科首列四众。而序分但列比丘。是缺三众也。次略陈八部。辞虽略而具显八部之相。序分则尽缺焉。次标菩萨。次标二乘。皆总略而未如序分之别而详也。后加圣仙力神二众。非但序分缺之。诸经未多见也。然于仙而特加圣童者。明其虽居仙趣。而修行内教三乘圣道以希童真妙果。所以拣余仙众也。于鬼神特加发心大力者。表其建志护法。而具大神通。力洞无畏。所以拣暴恶及羸劣者也。此之二众。皆能弘护流通。八部收之未尽。故增列之。末二句正结法喜谢辞。大欢喜者。既闻正宗而获本妙圆心。复闻流通而知究竟弘益。近无堕恶之忧。远有证真之望。非同人天三乘微利。得大饶益。故庆非常。大欢喜也。去者。归也。各离随相法会。各归自心不动道场。或修习或弘通。非如世人离法会而遂成散乱也。
大佛顶首楞严经正脉疏卷四十
《刊楞严正脉,后跋》
予寓上党制斯疏时。妙峰澄印辈数子。清誉振于寰宇。著作流于海内。心祈稿成。得一证明。足验乎不乖圣意。但虑其值之不偶。稿将半。妙峰忽至潞。已甚异之。将往拜。师已及门。一见。即倾倒肺腑。如三生好。咨其来意。曰。铸万固塔顶耳。予曰。兹有佛顶。当呈似君。即出其稿。再拜请证。师亦拜受。读未竟。惊曰。当代僧英。指摘旧解。若易梁柱然。兹如革故鼎新。大翻昔案。非细事也。已领其概。未尽其详。乞携归旅寓。一研味之。予唯唯别去。次日往答拜。师乃稽首谢曰。昨披妙注。抵暮彻晓。不能释手。新意叠现。闻所未闻。楞严本旨如日初出。非诸圣冥加决不至此。愿师专志速成。恐时不逮。刊刻之事。某甲效劳。予承斯证许。亦稽首谢之。私念此或圣心允若。何遇之奇而获证之早耶。别日。师复谆谆。予感时光不逮之警。日夕孜孜。复三载而稿完。岁逼除。师又忽至。庆慰无量。请稿如蒲。予谓非躬理之不可。容缓图之。元日后复别去。仲春。予遂有五顶饭僧之行。转至芦芽华严寺过夏。寺亦师所建也。冬寓于汾。次春复应台山之请。说观经疏钞。夏游云中。留西严寺讲楞严。值妙师应宣城之招。过西严。促予归蒲。事亦甚奇。予乃继行。仲冬始达万固。承师厚遇种种。次年二月一日。命工就刊。王公大人莫不与力。师复吹嘘于邻郡及上谷。乃至自鬻所乘以足之。是以周岁而毕。夫经疏科释过四十万言。而速成如此。固不无默相之者。而师之法眼道力所愿成就尤不可测。其亦多生有大因缘于是经。而鉴蒙翊助非兹一世也。否则安能不期而至。而缘之辏际如是乎。因纪颠末。以见法有所证。功有所归焉。
时万历庚子八月望日沙门真鉴谨跋。
不肖梃育斯叔世。宿性庸愚。虽嗜道真。恨乏指授。此生何幸。值我王兄殿下研精贝典。洞烛玄微。深荷磨?。仅通一线。稔闻交光尊师潞阳挂锡。改注楞严。梃数数神交。愿祈亲炙。戊戌岁。妙峰师约师过万固刻楞严新疏。梃谒之。领诲无量。次春。师讲华严悬谈。梃侍坐与闻。不啻拨云日。出井观天。顿觉身心扩周法界。逾年。新疏工竣。荷师颁示。焚香披阅。始知识心为无量障源。根性即真心实体。反闻乃无功用道。舍障源则妄尽。见实体则心安。用无功则顿入。华严固无尽宝藏。斯经其入华严之捷迳矣乎。法乳汪洋。粉躯莫报。芜言谬赘。敢告同心。
时万历庚子中秋日持菩萨戒门下弟子体玄子朱俊梃和南谨跋。
净空法师:净宗以念佛,伏淫欲烦恼
【阿难!云何摄心,我名为戒?若诸世界六道众生,其心不淫,则不随其生死相续。汝修三昧,本出尘劳,淫心不除,尘不可出。……必使淫机,身心俱断,断性亦无,于佛菩提,斯可希冀。】
——《楞严经》
交光大师这个科判就是注解,注得很清楚。这四重戒,他老人家首先为我们说明:“戒是定、慧的前方便。”也就是修定开慧的基础,如果没有“净戒”,就没有办法得定发慧。这个净的标准,要依佛在本经所说的。
我们学佛的同修,在此地是修念佛法门的占多数;念佛为什么不能得“一心不乱”?甚至于我们把标准往下面再降一点——工夫成片。
念这么多年的佛,工夫成片也没有得到;参禅不能得禅定,学教不能得圆解,这原因在什么地方?
我们在传记里面看到,古来那些大德,无论出家、在家,似乎修学得这些境界好像都不难,时间也不太长,利根的人三、五年就得到了,钝根的,十年八年成就的很多很多;为什么我们今天得不到?细细的去追究其原因,就不难明白,是我们自己基础的工作没有做好。像盖房子一样,地基没有打好,虽然拼命往上盖,总是盖不成功,道理就在此地。
尤其是现代人,学佛很时髦,不但在国内,就是在国外也挺时髦的,对于经论很喜欢,谈到戒律就摇头了;而且对于戒律,还有一种误会。什么误会呢?认为戒律是生活的规范。说到戒律就会想到;这是三千年前古印度人的生活规范,不适合现代人。因此,把戒律就舍掉了。纵然留一点形式,也没有认真去体察,当然更没有认真去修行,这是我们念佛为什么不能得工夫成片,参禅不能得禅定的根本原因。所以交光大师的注解,一开端就给我们说出:戒是定、慧的基础;“前方便”就是基础。
通常说到戒律,总是说杀、盗、淫、妄,把“不杀生”摆在第一条;五戒它是第一,八戒它也是第一,菩萨戒它还是第一。但在“楞严”会上,佛为我们宣说四重戒,是把“淫戒”摆在第一,它的次第是:淫、杀、盗、妄。为什么排列顺序跟通常戒律不一样呢?交光大师在此地也为我们说明:诸佛菩萨接引一切众生是以“慈悲”为本,“方便”为门。慈悲为本,“不杀”是真实的慈悲,所以将不杀生摆在第一条。本经的情形不一样,这部经它的因缘很特殊,教起因缘跟其他经不一样,是阿难启请的,与阿难的修学有着密切的关系,这在本经第一卷里面,说得很详细。
这部《楞严经》怎么来的?发起的因缘是什么?
阿难,我们知道他是释迦牟尼佛的侍者,在佛诸大弟子当中,他是“多闻”第一,又是佛法的传承之人。我们今天有缘读到许许多多的佛经,这些经典都是阿难尊者集结流传给后世,他对我们后世众生的恩德,实在是非常非常之大。由于多闻,对于修行就疏忽掉了。诸位要晓得,佛法是解门、行门并重,阿难着重在解门,着重在经教,把真正修学疏忽了。
这个行门修的是什么呢?
这一点无论在家、出家的同修都要搞清楚。佛法修学都是一个定字,无论是哪一个法门,哪一个宗派,统统修的是禅定。所以大家不要误会禅宗才修禅定;那其他的不叫禅定了吗?都是一桩事情?只是各宗各派,他用的名称不一样;禅宗叫定,净土宗叫一心不乱,教下叫做止观。你看天台宗,有天台摩诃止观、天台小止观;贤首华严宗有法界观,这是名称不一样,其实都是修定,换句话讲,统统修的是一心,“一心”就是定。楞严会上我们看二十五圆通章,这二十五位菩萨,代表着不同的宗派,虽然宗派不同、方法不同,他们所修的都叫做首楞严大定。这个是明白告诉我们,佛法修学的中心是定,戒是帮助我们得定,是重要的手段,舍离戒而得定,绝对不可能;如果有可能,佛不必对我们这样的强调戒律,不必对我们如此严格的要求;可见得戒是修定惟一的真实基础,我们不能不重视。
阿难对于理论非常有兴趣,天天在研教,疏忽了修定,于是乎这一次遇到了摩登伽女就遭了难,其实这是他自己工夫不够,如果自己有定、有慧,摩登伽女的先梵天咒,就拘束不了阿难。世尊知道这个事情,在王宫里面应供之后,来不及说法,赶紧回去帮助阿难,解除他的困难——佛顶放光,光中化佛,化佛说出五会楞严神咒,佛派文殊师利菩萨,将这个楞严神咒带到阿难处,把阿难救回来。于是阿难尊者这才真正觉悟:有解无行,没用!这才要求世尊教导他真正修行。一个真正修行的人,在戒律当中,淫戒是第一。
所谓“一切众生”,这是讲六道里面的众生:“皆以淫欲而正性命”。
你为什么会在六道里面投胎、舍身、受身呢?
就是这个淫的念头没有断。换句话说,这个念头不断,就出不了三界。诸位要记住,淫的事没有,仍然不行,你有淫的念头就不行;粗的念头没有,有细的念头还不行。
佛在经论上常说:财、色、名、食、睡,地狱五条根。淫欲是色。五欲里面的“色”,跟五蕴里面的“色”不一样;五蕴的色是代表整个物质界,五欲里面的色,是指男、女色。一切六道众生,不能超越三界轮回,佛跟我们说:决定是三恶道的时间长,三善道的时间短。这个经上有个譬喻说:“头出头没。”把三界比喻做苦海,头出——从海底头升出来,呼吸一口新鲜空气,这个时间短;栽一个筋斗又到下面去了,这个时间长。下面是三恶道,上面是人、天二道。这个比喻就是告诉我们,六道众生在人、天二道的时间很短,机会很少,在三恶道时间很长,机会很多。原因在哪里?贪著财、色、名、食、睡,贪着五欲、六尘。
五欲里面最严重的是色,所以佛在此地,第一个就把生死的第一个、最主要的因素,为我们提出来了。教导我们:如果你真的想在这一生当中,要超越六道轮回,那你就必须要遵守不淫戒。念佛求生净土,也不能离开这个原则;这个淫的念头不断,你念佛的工夫再好也不能往生。什么原因呢?因为有一条绳索绑在娑婆世界,这个绳索没有解开,阿弥陀佛在招手接你,你去不了啊!这个地方有人拉着你,就是这个念头妄念在拉住你,使你不能往生;所以说必须要把它断得干干净净。因此,佛在此地,一开端就把生死根本说出来。
“若诸世界六道众生。”这一句我们决定不能够含糊笼统的看过。“诸世界”,不只是我们娑婆世界,换句话说,十方三世一切诸佛世界,只要有六道众生都是这个情形,都离不开这一个原则。佛讲“其心不淫”,心里头真的把淫欲的念头断干净了,那他就“不随其生死相续”。“生死相续”就是六道轮回;他“不随”,就超越六道轮回了。由此可知,只要这个念头不断,他就决定出不了三界,决定还要受“生死相续”。这是佛把这个真相为我们一语道破。这个事实真相,晓得的人太少太少了。诸位一定要知道,世尊开门见山的把事实真相说出来了。
“汝修三昧,本出尘劳,淫心不除,尘不可出。”
“汝”,是叫着阿难,同时也是叫着我们。我们今天念佛,希望得到一心不乱,一心不乱叫做念佛三昧;实在讲工夫浅的——工夫成片,都叫做念佛三昧。“念佛三昧”是总名称,以工夫浅深来分,通常分为三等,最浅的是工夫成片,其次是事一心不乱,最高的叫理一心不乱。
我们也在修念佛三昧,修念佛三昧的目的何在呢?
是要超越三界。
“尘劳”是三界六道的代名词。“尘”是污染,三界六道都污染我们的真心本性,所以用一个尘来做代表;“劳”是烦恼,我们晓得三界之内,充满了见思烦恼,见思烦恼不断,就出不了三界。我们晓得小乘阿罗汉超越三界了,《楞严经》上讲,他们的定功很深——九次第定;世间禅定(四禅八定),那个定功虽然是很深,出不了三界,一定要到第九定把见思烦恼断掉了,这才超越三界。也就是本经里面讲杀、盗、淫、妄,他连念头都没有了,真的这个妄想断掉了,这样才能够超越三界。如果“淫心不除,尘不可出”。换句话说,出不了六道轮回。
或许有同修要问,这个事太难啦!
是难。
净土宗讲的带业往生;我这个念头没有断,能不能往生呢?
我在此地老实告诉诸位:断有二种,一种叫灭断,一种叫伏断。伏是把它伏住,虽有这个念头,它不起作用。灭断难,伏断容易,这部经上讲的是灭断。为什么呢?这部经不是专门对净土宗讲的。换句话说,修其他的法门要灭断,才能出三界;修念佛法门,求生西方极乐世界,不灭断也行,只要伏断。
伏断是什么呢?用一句阿弥陀佛把念头控制住了,有人比喻叫石头压草;其他法门斩草除根,那当然是很彻底;净宗不必斩草除根,用石头把草压住就行了,看不见了,它不起作用了,这样就能往生。所以净宗的成就,比其他法门真的来的容易。我们说老实话,这个净戒,我们一生当中不容易成就,五欲、六尘这个妄念要断是真难;但是这一句佛号,念得工夫得力把妄念伏住,我想每一个人都做得到,这是净宗法门无比殊胜之处,古德讲这个法门叫“万修万人去”,就是这个道理。当然,我们明白事实的真相,努力在断除这些烦恼,你断得愈干净,当然愈殊胜。我们把烦恼伏住,带业往生是生凡圣同居土,如果我们能将烦恼断掉,那往生西方极乐世界就生到实报庄严土。这不一样,修学其他法门,将妄念断掉了,像经上讲的真正清净了,灭性亦无了,他的境界才是方便有余土的境界,我们净宗要有了这个境界就到实报庄严土的境界,这个不能相互为比的,这就显示出净宗修学是真的是叫“易行道”,比起一切法门来说——容易、稳当、快速,一生圆满成就。
“必使淫机,身心俱断,断性亦无,于佛菩提,斯可希冀。”
这五句话,诸位同修一定要多念几遍,牢牢地记住,这是佛对于这一生当中,想圆成佛道的人,提出他的要求。不但是“淫机”,“机”就是动机、念头。不但身要断,心也没有,身心俱断;如果真的达到这个境界,我们念佛“事一心”决定可以证得;如果达到下一句的境界——断性亦无——那就证得“理一心不乱”了。理一心不乱,往生西方是实报庄严土,上上品往生。我们纵然不能做到“断性亦无”,一定要做到“身心俱断”。这个事情说起来容易,做起来很困难。原因在哪里呢?原因是我们无始劫以来的烦恼习气。淫欲,我们学佛的人知道不好,很想把它断除,它偏偏断不了,偏偏有这种意念现前,这就是无始劫的烦恼习气在作祟,不是自己的能力能控制得住的;但是它危害有这样的深,怎么办呢?净宗,佛教我们念佛,佛号不夹杂、不间断,佛号有力量能够把这个烦恼伏住。何况大经里头常说:“我念弥陀,弥陀念我,我想弥陀,弥陀想我。”自自然然能得阿弥陀佛本愿威神的加持,使我们无始劫的烦恼自然不生。这都是真心专念,必然得到的感应。感应的大小,感应的明显与否,是在自己信愿的坚定恳切。如果一心要离开娑婆世界,一心求愿往生净土,那这个感应的力量就大了,就显著了。能符合这个标准,那于佛菩提我们就有希望了。“斯可希冀”就是有希望、有指望;用在净宗里头,就是“决定得生”。至于往生到西方极乐世界品位的高下呢?那是你自己修持工夫的浅深。所谓“工夫的浅深”,实在说就是你清净心的纯度,心愈清净,工夫就愈深,品位就愈高,这个事实是如此。
交光大师向阿弥陀佛请假,注解《楞严》,
倡导“舍识用根”
净空法师 开示
1、《楞严经》传到中国,一直到明朝,一般人依照古大德的注解。古大德的注解以长水为代表,宗天台的止观,也就是依照天台止观来修《楞严经》上所说的「奢摩他、三摩地、禅那」,修这个东西,这是《楞严经》的修行宗旨。交光大师他老人家提出一个新的看法,楞严会上,释迦牟尼佛教导我们舍识用根,那我们用天台止观是错误的,因为天台止观还是用的识,还是用的八识,没有转过来。这个见解正确吗?我们在交光大师《楞严经》注解,他的注解名称叫《楞严正脉》,前面的序文我们看到了。这序文是他自己写的,他为什么要做这个注解,他把这个缘起在序文里写出来。他念佛求生西方净土,寿命到了,阿弥陀佛来接引他,他也非常欢喜。他跟阿弥陀佛说,他还有一桩事情没有做完成,什么事情?《楞严经》传到中国来,一般注解上都有了误会,不是佛真的意思,佛教我们舍识用根,也就是佛教我们用见闻觉知,不要我们用受想行识。所以他想给《楞严经》作个注解,向阿弥陀佛请假,注解注完之后再到极乐世界去。阿弥陀佛就同意,就走了。我相信他这些话不是骗人的。所以《楞严经》到明朝以后,解释《楞严经》的有两派,新派的就是宗正脉,主张舍识用根,旧派就是宗长水,用天台止观来解释《楞严经》,就有这两派。——净土大经解演义 (第二一三集) 2010/12/3 香港佛陀教育协会 档名:02-039-0213
2、交光大师在《楞严正脉》里面讲,菩萨舍识用根,菩萨不用六识,为什么?六识是迷,转六识为六根的根性。我们凡夫见色,马上就分别执著,那是什么?分别第六意识,执著末那识,末那识里有贪瞋痴慢疑,就跟著起来。菩萨不用六识,用什么?用六根的根性,根性是什么样子?根性是清净平等觉。菩萨用见性见色,那不是色尘,是见色性,明心见性;用耳根闻,闻性闻,用耳根是闻性闻,闻声性。这六根这样一交替,六根全是见性了,见性成佛。所以交光大师在《楞严正脉》里大声疾呼,学《楞严经》的要懂得舍识用根,他话讲得没错,楞严会上佛是这么说的。可是自古以来,这些注《楞严经》的大德们都没有说这个话,而是用天台智者大师的止观来解释《楞严》。天台的止观没有离识心,就是说他还是用阿赖耶。交光大师指出来是正确的,不可以用止观来解释奢摩他、三摩、禅那,应当依据经教,舍识用根,那就见性,见性成佛。——净土大经解演义 (第二八一集) 2011/2/14 澳洲净宗学院 档名:02-039-0281
3、念法之实性,念一切法真实的自性,离一切法的分别执著的那些相、现象,离一切相,即一切法,那个即一切法就是一切法的实性,这叫正念。交光大师在《楞严正脉》里面,教给我们「舍识用根」。识是什么?识就是此地讲的邪分别。用根是什么?用根中之实性。我们用眼,用眼根里面的见性见一切法,用耳根里的闻性闻一切音声,如果你会用这个你就成佛了。圣凡之分就在会不会用,用真的就成佛了,用假的那你是凡夫。假的是什么?六识,我们今天用眼识见色尘,眼见色。诸佛菩萨一样也用眼,他用眼里面的根性,就是用见性见外面色,就不叫色尘,叫色性,这见性了。用耳不是用耳识去闻声尘,他是用耳根里面的根性,闻性闻外面的声性。观世音菩萨就用这个方法成就的,你看大乘经上讲的,观音菩萨「反闻闻自性,性成无上道」。娑婆世界众生六根的根性,是耳根最利,所以跟观音菩萨特别有缘。楞严会上文殊菩萨给我们选择修学的法门,在二十五种不同的法门当中,文殊菩萨拣选的观世音菩萨「反闻闻自性,性成无上道」,选的是耳根。所以我们是这个世界上的众生,看,有的时候不容易看清楚,他能听清楚,就是说耳的作用比眼更厉害。心到清净的时候,极其微细的音声,他都能够觉察出来。念法的实性,就是念六根的根性,这正念。——净土大经解演义 (第二六0集) 2011/2/2 澳洲净宗学院 档名:02-039-0260
4、交光大师讲《楞严经》,他有个注解叫《正脉》,写得很好。因为在这之前,交光大师是明朝人,跟莲池大师同时代,在这之前解释《楞严经》多半都用天台家的三止三观,来解释《楞严经》里面的奢摩他、三摩、禅那。交光大师提出他的新的看法,他说《楞严经》里面的舍识用根跟天台不一样,为什么?天台没有离心意识,《楞严经》上是讲舍识用根,所以跟天台家的讲法思想上不相同,所以他重新做个注解叫《正脉》。
你们在序文上看得到。他有一段因缘,他的寿命到了,阿弥陀佛来接引他,他跟阿弥陀佛请假,他说《楞严经》注解得不圆满,他要给它做个新注,向阿弥陀佛告假,等我把注解注完之后再到极乐世界去。阿弥陀佛同意了,就走了。他不会说假话的,序文里有这么一段故事。
所以《楞严》是舍识用根,教我们修行怎么样?你看不要用眼识看,用见性看;听不要用耳识去听,用闻性去闻,像观世音菩萨一样,反闻闻自性,性成无上道。说得是不错,可是不容易!舍识用根可不容易。
舍识用根的意思是什么?就是放下起心动念分别执著,那你所用的全是见闻觉知,六根的根性,不是六识了。这些道理我们都明白,叫解悟,我们没做到,没做到是没放下;放下了,那就是真的,那叫证悟。明白,而没有做到,解悟。这个解悟也是经教薰习的遍数多了,长时薰习,慢慢就明白,明白叫看破,知道事实真相是这样的。所以我们在日常生活当中,佛在楞严会上就是教我们,你尽量去用六根的根性,不要用六识。我再说一遍,识是什么?识是执著,末那是执著,意识是分别,第六意识是分别,阿赖耶是落印象。前面的五识,那是受阿赖耶三细相的影响,它跟它们走了,所以眼耳鼻舌身就造业,前五识造业了。如果跟著自性走,跟著见闻觉知走,前五识叫成所作智,成就如来度化一切众生,变成度众生的工具,无量功德。舍识,实在讲,舍第六意识,就是不要分别;舍第七识,不执著;舍阿赖耶识,不落痕迹,那是什么境界?《无量寿经》上的清净平等觉。不执著,心就清净;不分别,心就平等;不迷惑,就开悟了。
交光大师注得好,所以《楞严经》,交光之前都叫旧注;交光之后,很多人学他的,它叫新注。
旧注也很难得,为什么?一般人学习比较容易。新注是注得好,可是初学的人不容易达到。这就提醒我们,生灭这个色身里头,真的有不生不灭的在,不生不灭的这个性,除见闻觉知之外,没有办法显示出来。讲见闻觉知也得大乘法有点基础,没有基础,很难讲得清楚,很不容易体会。……
《楞严经》里面交光大师讲舍识用根,就是用六根的根性,根性是见闻觉知,不是受想行识。也就是受想行识是妄心,见闻觉知是真性。迷了的时候,见闻觉知就变成受想行识;觉悟的时候,能把受想行识放下,让见闻觉知现前,那叫转识成智。换句话说,见色闻声不要执著,你就不用末那;不要分别,不用意识;不要起心动念,不用阿赖耶识。
禅宗里面参禅,什么叫参?离心意识叫参。心意识,知道了吧!阿赖耶是起心动念,末那是执著,意识是分别。不分别、不执著、不起心、不动念,就是离心意识,离心意识叫参。所以研究教,不用心意识叫参究,用心意识叫研究,研究跟参究不一样,参究会见性,研究不能见性。用研究,佛法就变成哲学,变成佛学;离心意识,那就是学佛,真能成佛。用心意识不能成佛,这个一定要知道。用心意识,实在讲不能超越六道轮回,因为六道轮回是心意识变现出来的。
——净土大经解演义(第十八集) 档名:02-039-0018
5、所以交光大师注《楞严经》,有很多同修对《楞严》很有兴趣,这部经的分量太大,讲一遍也相当不容易。交光大师批注的书叫做《楞严经正脉》,他老人家的观点跟古来祖师的看法不相同,他完全根据经义,教我们「舍识用根」,这很了不起。"舍识"是什么?教给我们在日常生活当中见色闻声不要用八识,要用真性。我们凡夫眼睛见是用眼识见,耳朵听是用耳识听,用六识,他教我们不要用这个,那用什么见?用见性见,用闻性闻,这样一转过来,马上就成佛了。舍识用根,用根中之性,根中之性是真的不是虚妄的。这个提倡得非常好,确实是世尊讲《楞严经》的本意,他没有曲解,因此这个批注对于后人的贡献非常大。
交光大师在《正脉》的序文里面说出一段故事,这段故事非常值得我们警惕,值得我们学习。交光大师生了一场大病,阿弥陀佛来接引他往生,他念佛的功夫不错,佛来接引他往生。他忽然想到《楞严经》自古以来的批注都没有把佛真正的意思说出来,所以他就向阿弥陀佛告假,"阿弥陀佛,我现在可不可以不去?我留在这个世间把《楞严经》重新做一个批注,等批注做好了我再去,行不行?"阿弥陀佛点点头就准他的假,他的病也好了,回头来注经。这也是生死自在,来去自由,他可以向阿弥陀佛告假,阿弥陀佛也就批准答应。当然这个事情交光大师决定不是骗我们的,决定是真实的事情。
所以称赞的音声能不能周遍法界,看我们用的是什么心。古大德告诉我们学佛的两大原则。第一个,听经,他不是叫听经,他叫听教,我们讲听教也许大家就搞胡涂了,还是讲听经容易懂,听经不会想错。听经要怎么听?要知道"消归自性",这是会听的。什么叫"消归自性"?听了之后要能与自性相应,决不是一面听一面胡思乱想,那就错了。所以听经真的开悟了,真正有悟处,这是消归自性。修行,不管你用什么方法,你念佛也好,持咒也好,参禅也好,无论你用什么方法,八万四千法门随便用哪个方法,要在"转识成智",最重要的是要你会转识成智,也就是不用八识,不用三心二意,用真性,用六根的根性,就跟交光大师所讲的一样,那个人会修行,真正会修行,真正会听经。古德教给我们这两个原则要牢牢的记住。
6、《楞严经》里面交光大师讲的‘舍识用根’,就这个意思,那就是参,不要用六识,要用六根,根中之性。用见,用什么见?见性见。听呢?听用闻性听,用闻性去听。不要用耳识,不要用眼识,眼识有分别,耳识有分别。见性没有分别,闻性没有分别,听得清清楚楚,看得清清楚楚,没有分别,那是六根的根性。用这个方法就跟诸佛菩萨没两样,诸佛菩萨他们用根中之性,六根的根性,他不用六识。
舍识用根,到底用什么方法来修?没有别的,日常生活当中穿衣吃饭、工作应酬,做不到舍识用根,你就用一句阿弥陀佛来代替舍识用根,就成功了。吃饭的时候,不要去挑剔这个好吃、那个好吃,你有这个念头起来,你不就用识了吗?又在造业了。把一切都看成平等法,没有好丑、没有喜爱、没有厌恶,法法平等,看的、听的、接触的都欢欢喜喜,不分别、不执着,统统归阿弥陀佛,皈依,一切都回归到阿弥陀佛。这个办法跟《楞严经》上舍识用根没有两样,这是我们能做得到。
7、净空法师答疑:如何对待藕益大师与交光大师,关于“舍识用根”的争辩?
问:第十八题,最近听人提到,交光法师在《楞严经正脉》中的「舍识用根」,这个说法曾受到蕅益大师、幽溪大师和憨山大师的异议。而净空老法师在其诸多讲经当中,都引用过交光法师这个观点。末学因不明究理,现在不知所从,请师父开示。
答:你不知所从,你就不要从,你认为哪种注解好你跟那个学,你就会有成就。《楞严经》的注解古今大概将近有一百多种,学东西最重要的是跟一个人学,为什么?你才能得定。学了很多东西,每个人说法不一样,你就起怀疑,怀疑就把你的功力全都破坏了。所以这叫师承,跟一个老师,跟一个老师走一条路。两个老师两条路,三个老师三岔路口,你就无从走起了,这是最大的忌讳,你不明白这个道理。交光法师这个注解有他的道理,这个不必细说,讲起来是费很多的时间。我们现在是专学念佛求生净土,这些东西统统都放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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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ou Ji Xue Fo Wa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