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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达吉堪布:第二品 分别根  

  第二品 分别根

  第二分别根品分二:一、根之安立;二、有为法产生之理。

  甲一(根之安立)分六:一、根之自性;二、此处所说根之本体;三、根之分类;四、根之得舍;五、沙门四果以几根而得;六、具根之理:

  乙一(根之自性)分二:一、根之功用;二、根之定数。

  丙一、根之功用:

  传说五根四功用,余四各具二功用,

  五根八根彼一切,分具染净之功用。

  既然说:“十二内界均为根”,那么到底什么是根呢?以下这些结尾都加上“根”字,眼、耳、鼻、舌、身、意、男、女、命、乐受、苦受、意乐受、意苦受、舍受、信、精进、念、定、慧、未知当知、已知、具知共二十二根。

  根的法相:对任何一法能起到不共的根本性作用,故称为根。

  若有人问:那么,对何法起到根本性作用呢?眼等五根有四种意义的功用,即庄严身体、保护身体、产生各自相应之识以及名言不共因的作用。男根、女根、命根以及意根四者每一根都有两种根本性的功用。男根女根也各有两种作用,即起到区分众生中的类别以及互相之间差别的作用,因为通过男根与女根可辨别出众生的性别,而且能辨清不雅词不显示大小、声音高低等不同点;命根有两种根本性的作用,即能起到同类存在以及同类结生的功用;意根也有两种作用,即同类结生、与根之本体相同的功用。所谓与根之本体相同的作用,也就是指能起功用的作者以善不善等起引发而成为身语善不善业。其中的“传说”是作者对有部宗观点的一种不满语气,下文中对有部宗观点的不合理性有明确阐述。五受用根起到染污的作用,由身乐受与意乐受而增长贪心,从身苦受与意苦受中增上嗔心,由舍受中增上痴心,由此等五根增上烦恼。最后八根具有清净的功用,因为依靠一切有漏根能压制烦恼,所有无漏根能断绝烦恼的种子。

  缘自境与缘一切,起功用故立六根,

  身体具有男女根,由此立为男女性。

  同类存在具染污,以及清净功用故,

  承许命根与受根,以及信等为五根。

  于获愈上涅槃等,起到功用之缘故,

  立为未知当知根,已知根与具知根。

  经部宗说:你们宗派所说的眼等五根具有庄严身体、保护身体以及名言不共因的作用是不应理的。实际上,五根只具有缘各自对境产生相应识的作用,意根具有缘一切所知产生相应意识的作用,因此才安立为六根的。男根与女根也并不能起到区分众生的类别与差别的作用,就像色界的补特伽罗一样,由于对男性、女性的本体起到根本性作用的缘故,而安立了此二根。若问:男性、女性的本体是什么呢?男根与女根是身根的一部分,而并不存在实法,因为它们是执著自境之所触的有色根。

  经部自宗认为:男根与女根只不过作为执著所触之身识的所依而已。命根也不具有同类结生的作用,原因是意根自己就能起到同类结生后世的作用。由于依次能起到同类存在、染污以及清净的根本性作用才将命根、五受用根、信等五根承许为根的。由于对获得越来越向上的涅槃等起到根本性作用,而安立了未知当知根、已知根与具知根。其中,对获得已知根起到根本性作用而立为未知当知根,因对获得上面的具知根起到根本性作用而立为已知根,因对获得无余涅槃起到根本性作用而立为具知根。“等”字所包括的意思是,由对断除见断、断除修断及解脱烦恼起到根本性作用也可安立未知当知根、已知根与具知根。

  丙二、根之定数:

  心之所依彼差别,留存以及增烦恼,

  资粮清净尽彼数,如是诸根亦复然。

  若有人说:这么一来,无明、口、手、足、私处也都成了根,因为它们分别起到行、言说、取受、走以及排泄的根本性作用。根并不只是以作因而安立的,而是观待特殊必要烦恼与清净之基、本体以及果而确定有二十二根的,即观待众生实体的基而成为心识所依的眼等六根,观待辨认众生的类别而安立男根女根,观待众生存留而立为命根,此等九根是烦恼性的基,五受根是烦恼的本体。信等五根能积累资粮,因而是清净之基,未知当知根等三根是清净之本体。总而言之,根据烦恼、清净之基以及自本体的数量,也就宣说了二十二种根。

  或漂轮回之所依,生存受用十四根,

  如是灭尽诸轮回,诸根即是余八种。

  或者,按照经部宗的观点,观待漂流轮回与灭尽轮回而安立了二十二根,流转轮回的所依是六根,因为它们是众生实体之基,并依靠中阴六处而结生。观待投生轮回而宣说了男根女根,原因是男女二根接触会真实产生意形身,而且眼根等也次第产生。彼等众生存留于轮回之因即是命根。因一切众生分别感受各自利害而安立五受根。如是从流转轮回的角度而宣说了十四根。漂流轮回有所依、投生、留存与受用四种,同样,灭尽轮回也有所依、产生、留存与受用四种。所有根中除了上述的十四种以外其余的信等八根即是灭尽轮回之根。其中,信等五根是所依,依靠彼等能现前圣道之故。产生清净之法的是未知当知根,因其是最初产生无漏法的缘故。安住于清净之法的是已知根,因为修道连续存在。受用清净之法的是具知根,因为它分别、感受解脱之喜乐。

  乙二(此处所说根之本体)分二:一、宣说五受根;二、宣说最后三根。

  丙一、宣说五受根:

  身非乐受即苦根,快乐感受即乐根,

  三禅之心为乐根,余者即是意乐根,

  心非快乐意苦根,舍受中间无二故。

  若问:那么,二十二根的本体是什么呢?眼等六根与男女根前面已经讲过。命根与信根等在下文有阐述。此处宣说五受根与最后三根。

  若有人又问:那什么是五受根呢?身受是指依赖于有色根的感受,身体非为乐受而为苦恼的感受即是苦受根。感受快乐的即是乐受根。三禅感受心乐的是心乐受根,其它二禅以下感受心乐受的是意乐受根,感觉心不快乐的是意苦受根。

  舍受根既不感觉快乐也不感到痛苦。那么,它是身受还是心受呢?既有身受也有心受。既然舍受根不分别苦乐,为什么它一者中包含身受与心受二者呢?这一点是有理由的,因为心的苦乐感受大多数都是由分别念产生,但身的苦乐感受并不观待分别念,而是源于对境,例如阿罗汉也会产生身苦乐,而舍受的苦乐是在无分别中自然而然出现的,苦乐二者分别享受利害,身受稳固,心受不稳固,而舍受没有这样的差别。

  丙二、宣说最后三根:

  见修无学道九根,即是无漏之三根。

  见道、无漏修道、无学道中具有的信等五根、意根、乐受根、意乐受根与舍受根此九根在见、修、无学道中依次是未知当知根、已知根与具知根,原因是这九根能生起此等道之本体。

  乙三(根之分类)分四:一、观待助缘之分类;二、观待因果之分类;三、观待本体之分类;四、观待所断之分类。

  丙一、观待助缘之分类:

  最后三根为无垢,七有色根与命根,

  及苦受根即有漏,其余九根有二种。

  若问:二十二根中哪些是有漏根,哪些是无漏根呢?未知当知根等最后三根是无垢的无漏根,彼等是道谛之故。眼等五根与男女根七有色根以及命根、身苦受根、意苦受根是有漏根,因为彼等是非道谛的有为法。剩余的意根、意乐受根、乐受根、舍受根以及信等五根此九根既具有漏又具无漏,其中道谛中具有的是无漏,其它一切有为法是有漏。

  丙二、观待因果之分类:

  命根唯一是异熟,十二异熟非异熟,

  除最后八意苦根,唯一意苦具异熟,

  意余受及信根等,十根具不具异熟。

  命根是异熟,因为处于恶趣是不善业的异熟,处于善趣是善业的异熟(即指异熟果之义)。

  若问:那么,其他的一切根是不是异熟呢?其中的十二根异熟非异熟都有。是哪十二根呢?善法的信等最后八根及意苦受根以外的所有根。也就是七有色根、四受根与意根。其中七有色根由于具有异熟生与长养生二者,因而异熟非异熟均有;四受根与意根既有异熟也有非异熟,其中善不善不是异熟,诸如威仪与工巧是异熟。为什么要除去最后八根呢?因为它们必定是善法的缘故。为什么除去意苦受根呢?因为它必定是善与不善中的一种。

  二十二根中哪些是具异熟呢(即指异熟因之义)?哪些不是具异熟?唯有意苦受根能作为异熟因,故而是具异熟,因为它必定是有漏善法与不善法中的一种。意根、其余四受根以及信等五根,此十根既有具异熟又有不具异熟,意根与其余四受根中的有漏善业与所有不善业均是具异熟。此外,信等五根的无漏部分与无记法非具异熟,即信等五根的有漏善业是具异熟,一切无漏部分非具异熟。七有色根与命根非具异熟,它们是无记法之故。

  丙三、观待本体之分类:

  善法八根意苦根,即有善与不善二,

  意余四受具三种,其余唯是无记法。

  二十二根中哪些是善业、哪些是不善业、哪些是无记法呢?其中信等五根与无漏三根共八根唯一是善法,因为它们都是有记法并能成熟悦意之果的缘故。意苦受根既有善业也有不善业,因为对于做善事心不快乐是不善业,对于做不善业心不愉快是善业。按照尼洪派(西方论师)与经部的观点来说,对于做无记法,心不快乐,也同样成了无记法,因而意苦受根也应当具有无记法。意根与除意苦受根以外的其它四受根具有善、不善与无记法三种,因为与三者相应的缘故。其余的七有色根及命根此八根唯一是无记法,因为它们既不是善法也不是不善法。

  除无垢根属欲界,男根女根苦根外,

  属于色界有色根,乐根亦除属无色。

  若问:二十二根中哪些属于欲界、哪些属于色界、哪些属于无色界、哪些不属于界的范畴呢?无垢三根与其群体中存在的一切根不属于界的范畴,它们是无漏法之故。其余诸根均属于欲界,原因是它们能增上欲界的烦恼。

  无垢三根、男根、女根、身苦受根、意苦受根以外的所有根均属于色界的范畴,彼等能增上色界烦恼之故。男根女根不包括在色界中,因为远离贪恋YIN行才能转生色界,加之男女根极不庄严。色界也无有身苦受根,因为那里不存在以因缘所造的痛苦。之所以不存在以因所造的痛苦是由于色界中无有不善业;无有以缘所造的痛苦成立的理由是色界众生的身体如光芒般透彻。色界也无有意苦受根,因为不存在以因缘所造的意苦受。之所以不存在以因所造的意苦受是因为断除了嗔恨,对我曾经加害、正在加害以及即将加害三种,对我的亲友曾经加害、正在加害、将要加害三种,对我的怨敌曾经饶益、正在饶益、未来饶益三种,远离了此九种害心。这些根在一禅中均有,二禅无有乐受根,四禅与殊胜正禅无有乐受根与意乐受根二者。

  在色界根的基础上,七有色根、乐受根、“亦”字包括的意乐受根以外的其它八根属于无色界,因为它们能增上无色界的烦恼之故。

  丙四、观待所断之分类:

  意三受根具三种,见修所断意苦根,

  九根修断信五根,非为所断然三非。

  二十二根中哪些是见断,哪些是修断,哪些是非所断?意根与身乐受根、意乐受根、舍受根三受根既有见断与修断,也有非所断,它们与见断相应的是见断,此外其它的有漏法是修断,无漏法是非所断。见道修道所断的是意苦受根,相应见断的意苦受根为见断,相应修断的意苦受根是修断。七有色根、命根、苦受根此九根是修断,它们是所断但不是见断之故。信等五根无漏法是非所断,因为它们是无漏的缘故。“然”字的意思是说信等五根的有漏部分是修断。最后三根非为所断,因为它们是无漏法。

  乙四(根之得舍)分二:一、得根之理;二、舍根之理。

  丙一、得根之理:

  欲界初得二异熟,化生并非是如此,

  彼得六根或七八,色界六根无色一。

  转世结生时异熟本体的根多少是重新获得的?欲界转生结生时异熟本体的二根重新获得,即身根与命根,当时没有眼根等,虽然有意根与舍受根,但它们不是异熟,因为此二者是转世烦恼性。所有的转世结生都一定是这样吗?化生并非如是获得。那么,它是怎样获得的呢?如果化生是像初劫的人那样无有男根与女根,则有异熟本体的六根重新获得,即眼等五根与命根同时获得。如果具有男根或女根其一,则有七根重新获得。若具有男女二根,则再加两个,共获得八根。若问:化生是善妙的生处,为什么会有两性呢?当然,善趣中是没有的,但恶趣中却是有的。色界结生时,获得眼等五根与命根共六根。无色界重新获得的异熟本体之根只有一个,那就是唯一的命根。

  丙二、舍根之理:

  无色界中死亡时,命意舍根同时灭,

  色界之中八根灭,欲界十根或九八,

  次第而死四根灭,善心中亡加五根。

  既然根是如此获得的,那么死亡时有哪些根重新灭尽呢?无色界中众生死亡时命、意、舍受三根同时灭尽。色界中在前六根的基础上,加上意根与舍受根共八根灭尽。欲界中如果有两性,则在八根的基础上加上二根共十根;若具足其一,则加一根共九根;或者无有两性共八根灭尽。这以上是就顿时死亡而言的。次第死亡除化生外其它三生有四根重新灭尽。即身、命、意、舍受根。眼等以前已经灭尽,并不是在最后死有时才灭尽的。这以上是就在无记法与烦恼心中死亡而言的。从以善心死亡的角度来说,三界都要加上信等五根,如此无色界有八根灭尽,其余可依此类推而了知。

  乙五、沙门四果以几根而得:

  始终二果以九得,中二依七或八九,

  因会故说有者以,十一根得阿罗汉。

  在分别根品中要讲述根的所有特法,沙门四果也是以根获得的,那么沙门四果是以多少根获得的呢?始终二果即是指预流果与阿罗汉果,它们是四果的初始与终末,此二果由九根获得。是如何获得的呢?预流果是依靠九根而获得的,也就是说,心的前十五刹那是未知当知根,到了第十六刹那是已知根,此二根群体中存在的意根、信等五根以及由于欲界中尚未远离贪欲因而是一禅未至定所摄的舍根。这一点是成立的,因为未知当知根引出断除见断之离得,已知根作为断除见断之离得的所依,这两者依次可用驱除盗贼与关上门来比喻。

  阿罗汉果也是以九根获得的,即依靠金刚喻定所摄的修道已知根、无学道灭尽智所摄的具知根以及此二根群体中存在的意根、信等五根以及乐受根、意乐受根、舍受根其中之一而获得的。如果阿罗汉是依靠初二静虑的正禅,则以意乐受根而获得;依靠第三静虑正禅,则以乐受根获得;如果依靠其它无漏定,则以舍受根获得。成立之理由:依靠已知根引无余断除修断之离得,以具知根来受执无余断除修断之离得,比喻如前。

  中间二果是指一来果与不来果,此二果以七根或八根或九根而获得。无论是利根还是钝根的渐次一来果者均可依七根获得,如果以前行持寂止较多,则以世间道息粗相而获得,因此依靠信等五根、意根、一禅未至定所摄的舍受根而获得。而且渐次一来果钝根利根者也都可依八根获得,如果以前修持胜观较多,则因喜爱出世间道谛相而以已知根与前七根获得。也有以九根获得的,即离贪一来果是以九根获得的。彼等九根也就是能获得预流果的九根。不同点是见道前断除还是未断除六欲惑。

  不来果有以七根获得的,即渐次不来果钝根者以世间道获得不来果时,是以信等五根、意根、舍受根而获得;也有以八根获得的,渐次不来果钝根者以出世间道获得不来果时是以前七根与已知根获得;还有以九根获得的,离贪不来果是以能获得预流果的九根而获得。然而不同的是不来果如果依靠初二静虑正禅是以意乐受根、依靠第三静虑正禅是以乐受根、依靠第四静虑正禅是以舍受根而获得。再者,渐次不来果利根者如果以前着重行持寂止,则喜欢观世间道息粗相而以意根、信等五根、舍受根、意乐受根八根获得。利根者如果以前行持胜观较多,则因喜爱观出世间道谛相而以前八根加上已知根九根获得不来果。

  若问:如果阿罗汉是以九根获得的话,不是与《入智论》中所说的“阿罗汉以十一根获得”相违了吗?不相违,以九根获得阿罗汉的说法是就一次性而言的。而有些钝根者反复退失,又恢复时会以十一根而获得,因此说以十一根获得阿罗汉果实际上是指在这种情况下会以十一根获得,即以四禅的舍受等九根获得,如果从四禅中退失而依靠第三静虑正禅,则以乐受根获得;如果从三禅中退失而依靠第二静虑正禅,则以意乐受根获得。虽然多次退失,但绝对不会再以更多的根获得阿罗汉,因为除了这十一根以外再没有能获得阿罗汉的根。

  乙六(具根之理)分二:一、必具;二、会具。

  丙一、必具:

  具舍受命及意根,其中之一必具三,

  具身乐根必具四,具眼等根必具五,

  具意乐根亦具五,具苦受根必具七,

  具女根等必具八,已具知必具十一,

  具有未知当知根,必定具足十三根。

  若问:具足任何根时必定具足多少根呢?具足舍受根、命根、意根任何一者,必定具足此三根,因为这三根不可分割。如果具足乐受根,则必定具足四根,即在命根、意根、舍受根三者的基础上加上它本身。具足身根也必定具足四根,即命根等三者加上它本身。具足眼以及“等”字所包括的耳、鼻、舌根任何一者,则必定具足五根,也就是在身根以及命等三根此四根的基础上加上其本身。具足意乐受根也必定具足五根,即在具乐受根的基础上再加它自己。具足身苦受根必定具足七根,即除去意苦受根的四受根、身根、命根、意根。具足男根或女根,则必定具足八根,也就是在具苦受根的基础上再加它本身。“等”字的意思是说具足信等五根也必定具足八根,即在命根、意根、舍受根的基础上加上其本身。如果是具足已知根的修道者,则必定具足十一根,也就是具足已知根本身、乐受根、意乐受根、舍受根、命根、意根、信等五根。同样,具有具知根也必定具足十一根,即除了刚刚所说的已知根以外的十根加上具知根本身。具有未知当知根,则必定具足十三根,即在意根、信等五根、意乐受根、心乐受根、舍受根的基础上加上命根、身根、身苦受根与未知当知根本身。

  丙二、会具:

  无善之中具最少,具身受命意八根,

  无色凡夫亦如是,舍受命意诸善根。

  若问:最少会具有多少根呢?断绝善根者唯一是欲界的身体,在他们中诸如临终具最少根者也会具有八根,会具身根、五受根、命根与意根。转生无色界的凡夫者也同样会具足八根,即舍受根、命根、意根、信等五根。

  具最多根十九根,不摄一切无漏根,

  两性具贪之圣者,不摄一性二无垢。

  若问:最多会具多少根呢?最多会具足十九根。那么,不包括哪些根呢?不包括三无漏根。什么样的补特伽罗具足十九根呢?欲界中两性、未断绝善根、诸根具全者,而且具贪圣者也具有十九根。那么他们所具的不包括哪些根呢?不包括男根女根其一以及二无垢根。意思是说,如果是见道者,则不包括后二无垢根,如若是具贪修道者,则不包括首尾二无垢根。

  甲二(有为法产生之理)分二:一、真实宣说有为法产生之理;二、旁述因缘及果。

  乙一(真实宣说有为法产生之理)分二:一、色法产生之理;二、非色法产生之理。

  丙一、色法产生之理:

  欲界无根无声尘,八种微尘一起生,

  具有身根九物质,具有他根十物质。

  一切有为法的法相均各不相同,那么不同的有为法是单独而生还是一起产生呢?是一起产生的。一般而言,一切法均为五事所摄,即色、心、心所、非相应行、无为法所摄。无为法是无生的,因而也就不存在与任何法一起产生了。其它所有法产生的方式分为色法产生方式与非色法产生方式两种。

  色法产生的方式:欲界中既无根尘也无声尘的积聚微尘团诸如日光尘那样最小的一个微尘也是有八尘一起产生,也就是四大、色、香、味、触一起产生。具足身根,则有八尘与其本身共九种物质一起产生,具足眼等其它任何一根,则有前九种与它本身共十种物质一起产生。在色界无有香与味,因而颂词可以改为:色界无根无声尘,六种微尘一起生,具有身根七物质,具足他根八物质。

  丙二(非色法产生之理)分二:一、略说;二、广说。

  丁一、略说:

  心与心所定一起,有为法相或得绳。

  若问:既然色法是如此产生的,那么非色法是如何产生的呢?心与心所必定一起产生,因为此二者互为俱有因之故。同样,无论任何法产生都与有为法的法相生住衰灭一起产生。属于相续的所得之法与自己同时的得绳一起产生。所谓的“或”是说一切不属于相续的所得之法不与得绳一起产生,原因是不属于相续的所得之法大多数无有得绳,二灭虽有得绳,但这两者无有产生,所以此处未加宣说。

  丁二(广说)分二:一、相应法产生之理;二、不相应行产生之理。

  戊一(相应法产生之理)分四:一、类别决定之分类,二、不定之相应;三、似相同之差别;四、似不同之一体。

  己一(类别决定之分类)分二:一、略说;二、广述。

  庚一、略说:

  五种心所之地法,彼等各不相同故。

  既然说“心与心所定一起”,那么,到底有多少心所呢?决定的心所共有五类,即遍大地法以及“等”字所包括的大善地法、大烦恼地法、不善地法、小烦恼地法,它们都是互为异体的缘故。

  庚二(广述)分五:一、遍大地法;二、大善地法;三、大烦恼地法;四、不善地法;五、小烦恼地法。

  辛一、遍大地法:

  受想思欲以及触,智慧忆念与作意,

  胜解以及三摩地,此等随逐一切心。

  既然说“五种心所之地法,彼等各不相同故。”那么遍大地法究竟有多少种呢?有十种,即受;于对境动摇之思;想;希求对境之欲;对境、根、识三者聚合而享用对境之触;辨别诸法之智慧;不忘所缘之忆念;心专注分别所缘境之作意;将所缘境执为功德之胜解;心一缘专注之等持。此等即是遍大地法,因为它们是随从一切心而产生的心所。

  辛二、大善地法:

  信不放逸与轻安,舍心知惭及有愧,

  二种根本与无害,精进恒时随善生。

  那么,大善地法有多少种呢?也有十种,即从烦恼心与随眠烦恼中得以清净的信心、珍爱功德的不放逸、内心堪能之轻安、心不随沉掉所转获得自在的舍心、恭敬功德与具功德者之知惭、畏惧罪业之有愧、二根本即无贪与无嗔、不损恼他众之无害以及喜爱善法之精进,此等即是大善地法,因为它们恒常随从一切善心而生之故。

  辛三、大烦恼地法:

  痴逸不信怠沉掉,恒随烦恼性而生。

  那么大烦恼地法有多少种呢?有六种,即不懂得业因果等道理的愚痴无明、不放逸的违品放逸、精进的违品懈怠、信心的违品不信、神志不清的昏沉以及向外散乱的掉举,此等是大烦恼地法,原因是它们恒时随从一切烦恼心而生。

  辛四、不善地法:

  不善地法有两种,即是无惭与无愧。

  若问:不善地法有多少种呢?有两种,即无惭与无愧,因为此二者随从不善心产生,而并不随从其它心产生。

  辛五、小烦恼地法:

  怒恨谄嫉恼覆吝,诳骄害即小烦恼。

  那么,小烦恼地法有多少种呢?有十种。即见到作害的对境而生嗔或苦恼心之怒、愤怒后屡生恼心之恨、心术不正狡猾之谄、不能忍受他人圆满之嫉妒、紧紧执著罪业之恼、隐瞒罪过之覆、不向他众施予法财等与布施相违之心态的吝啬、明明无有功德反装作有功德而欺骗他众之诳、自高自大之骄、损恼他众之害,此等即是小烦恼地法,因为它们是所断种类渺小、相应助伴渺小、所依来源渺小的心所。所断种类渺小是成立的,因为它们都是修断之故;相应助伴渺小成立的理由是它们仅与意识相应;所依来源渺小成立是因为它们只依靠意根。

  己二、不定之相应:

  随逐欲界之善心,具有寻思伺察故,

  共有二十二心所,有者加上后悔心。

  若问:既然类别决定的心所有五种,那么类别不定的心所有多少种呢?类别不定的心所有八种,如世亲论师言:“所谓寻伺悔,睡眠嗔怒贪,我慢与怀疑,此八称不定。”若又问:那么,不定心所随从哪种心而生呢?所随从的欲界善心有二十二种心所,因为是心而有十遍大地法,因为是善地而有十大善地法,因为是欲界心而有寻伺产生。由于欲界心中有些要加上悔心,如此有二十三法产生。

  不善无杂二十生,具见亦有二十种,

  四烦恼与嗔怒等,后悔其一二十一。

  所随从的不善心是与其它根本烦恼不相混杂的无明相应则有二十种,即十遍大地法、六大烦恼地法、二不善地法以及寻伺二者。坏聚见、边执见以外最后三见相应的也是此二十种。若问:如果加上见解那不是成了二十一种吗?不会成二十一种,因为见解是烦恼性智慧,它已算在遍大地法中了。剩余的贪、嗔、慢、疑四种烦恼、怒等十种小烦恼地法以及后悔这些不善法中具足任何一者,都将有二十一心所产生,即在前二十种的基础上加上它本身。

  有覆无记具十八,无覆则许有十二,

  睡眠不违一切故,任何之法皆加彼。

  所随从的坏聚见与边执见相应之有覆无记心有十八种,即十遍大地法、六大烦恼地法以及寻伺二者。所随从的有覆以外的幻心等四种无覆无记法有十二种,即十遍大地法以及寻伺二者。睡眠是由于身体疲劳、饮食充足而使心不由自主内收的一种状态,它从属于善、不善、无记一切法,与彼等均不相违,因而任何一法均可加上睡眠。如此颂词可改为:随逐睡眠之善心,具有寻伺之缘故,共有二十三心所,有者加上后悔心。具见亦有二十一,四烦恼与嗔怒等,后悔其一二十二。有覆十九无记法,无覆则许有十三。

  后悔睡眠诸不善,第一静虑中无有,

  殊胜正禅寻亦无,二禅以上伺亦无。

  除去欲界中所具有的这些以外,后悔、睡眠一切不善法在一禅中均是不存在的,之所以在一禅中无有悔心,是由于悔心与意苦受相应;一禅无有意苦受,也无有睡眠,因为睡眠是心内收之状态,而一禅心内收时就变成了等持;在一禅中也不存在不善,如果不断除不善法就不会转生到一禅之故。寻在第一静虑殊胜正禅中也没有,原因是一禅远离了对寻的贪心。二禅以上也无有伺,因为远离对伺的贪心而断除了伺的缘故。“亦”字的意思是说二禅以上也不存在谄诳,因为何处有主尊眷属,主尊为了摄受眷属,才有谄诳,而二禅以上无有主尊与眷属,一禅以下有主尊与眷属,如佛经中云:“国王之眷属、婆罗门之眷属、施主之眷属、沙门之眷属、四大天王之眷属、三十三天之眷属、魔之眷属、梵天之眷属……”

  己三、似相同之差别:

  无惭即是不恭敬,无愧则是不畏罪。

  喜为信心敬知惭,此二欲色界中有,

  寻为粗大伺细微,我慢胜他之贡高,

  骄傲即是于自法,生贪之心至极点。

  在世间中,人们经常将无惭无愧合在一起来说,那么这二者是一个意思还是有不同的意思呢?意思是不同的。所谓的无惭是指不恭敬功德与具功德者,而无愧则是指不畏惧罪业。

  又问:喜爱与恭敬二者是一个意思还是不同的意思呢?意义也是不同的,喜爱是指信心,而恭敬则是指知惭。一般来说,喜爱有染污性的喜爱与非染污性的喜爱两种。所谓染污性的喜爱,诸如爱自己的儿子、妻子;非染污性的喜爱,诸如对佛陀、上师、具功德者的欢喜心。那么,缘补特伽罗的喜爱与恭敬在哪些界中存在呢?在欲界与色界中存在,而无色界中是没有的,这是由于无色界的所有补特伽罗相互不是对境。

  若问:寻与伺二者有什么差别呢?寻是指心对事物本体的粗大认识,而伺则是心对事物差别的细微认识。慢与骄又有何不同呢?慢是指认为种姓与功德等已高人一筹、胜人一等的傲气,而骄则是对自己的相貌、勇敢等法贪执之心已达到极点。

  己四、似不同之一体:

  心意与识实一体,心与心所及有依,

  有缘有形与相应,相应亦有五种也。

  心、意、识此三者人们说起来好像是分开的,那么实际上它们是一个意思还是有不同的含义呢?心、意、识是一个意思,只是名称不同罢了。心即辨别善不善等法,意了知色等法,了知所缘即是识。正如心等三者意义相同一样,心、心所、有依、有缘、有形、相应也都是一个意思。原因是心与心所依靠六根、缘于外境、蓝色等相,以五种相应平等而住。那么什么是五种相应呢?即根依相应、所缘境相应、蓝色等相相应、时间刹那相应与每一物质相应。

  戊二(不相应行产生之理)分三:一、略说;二、广说;三、摄义。

  己一、略说:

  一切不相应行者,得绳非得与同类,

  无想二定命法相,名称之聚等亦摄。

  不相应行有多少种呢?不相应行共有十四种,即得绳、非得、同类、无想、二定、命、相以及名称等。所谓的“亦摄”意思是说也包括所谓的破和合僧不相应,自性不相应之法。

  己二(广说)分七:一、得绳非得;二、同类;三、无想;四、二定;五、命;六、法相;七、能说。

  庚一(得绳非得)分二:一、真实宣说得绳非得;二、宣说彼之特法。

  辛一、真实宣说得绳非得:

  得有新得与具得,得绳以及非获得,

  均为自相续所摄,二种灭法亦复然。

  既然说“一切不相应行者,得绳非得与同类。”那么什么是得绳与非得呢?所谓的得绳是指所得之法对于补特伽罗来说能具有之物质。如果分析,则有新得与第二刹那以后持续的具得两种。其中新得也有两种,一、未得新得:即以前从未曾得过之新得,如生起见道无漏的第一刹那时之得与得之得;二、失后新得:以前得过失毁后重新获得,诸如欲界的补特伽罗相续中生起禅定与无色地所摄的善法时,彼之得与得之得。具得也分两种:一、持续具得是指诸如彼等从第二刹那以后的得绳持续产生(分为未失新得之具得与失后新得之具得);二、本有之具得:诸凡夫未曾生起摧毁有顶烦恼的对治而本有的具得。(共五种)

  非得:所得之法对于补特伽罗来说不具有的物质。非得也有两种,即未得之非得与不具之非得。未得之非得:诸如生起无学道第一刹那时有顶之烦恼的非得。不具之非得:诸如从禅定中退失的第一刹那时的非得。从第二刹那以后与凡夫未生起无漏道时彼之非得即是不具之非得。这些都是有部宗的观点,而世亲论师并不承认。

  得绳是指属于自相续并非是他相续的法,如果他相续的得绳除他以外也会出现,这样一来,则有圣者也具有凡夫相续的太过。得绳是相续所摄的,而相续未摄的衣饰等有为法不存在得绳,因为这些是自他的共同之法,而得绳则不同于任何法。那么,所有的法都必定是这样吗?以上是就有为法而言的,无为法却不一定,二灭虽然不为相续所摄,但此二者的所破是相续所摄,因而二灭的得绳存在,并且为相续所摄。非得也包括在相续中,是相续所摄的法,“任何法不存在得绳也就无有非得”的说法实际上只是有部宗自己的立宗而已。

  辛二(宣说彼之特法)分二:一、得绳之特法;二、非得之特法。

  壬一、得绳之特法:

  法有三时得三种,善等得绳为善等,

  摄彼得绳属彼界,不属三界有四法。

  所得之法有三时,得绳也有三时,诸如过去所得之法一个,彼之得绳也有过去、未来、现在三种。有部宗的观点承认三时为成实物,因而也安立为三时得绳。即过去得法的过去得绳、过去得法的现在得绳与过去法的未来得绳;现在得法的过去得绳等;未来法的过去得绳等。就阿罗汉而言,过去得绳:昨天获得阿罗汉前一时的得绳为过去法的过去得绳,彼之第二刹那为过去法的现在得绳,第二刹那以后为过去法的未来得绳;现在得绳:今日成为阿罗汉前一时为现在的过去得绳,与自己同时为现在之现在得绳,第二刹那以后为现在之未来得绳;未来得绳:明日将成为阿罗汉与彼同时为未来之现在得绳,迁移到现在位置的第一刹那为未来之过去得绳,彼之第二刹那以后为未来之未来得绳。这主要是由于承认三时现在即存在成实物所致。

  那么,这些得绳是善、不善、无记法何者的得绳呢?善法以及“等”字所包括的不善与无记法的得绳也依次是善、不善、无记法。同样,属于欲界、色界、无色界的得法之得绳也属于各自之界,也就是说,欲界得法的得绳包括在欲界中等。再者,欲界的身体获得上界之法,得绳也是上界的。所得之法不包括在界中的二灭、道谛的得绳有属于欲界等三界的有漏法与不属于界的无漏法,共有四种。非抉择灭无论是任何界所得之法,欲界中的法得绳则属于欲界,色界中的法得绳属于色界,无色界的法得绳属于无色界,这是因为非抉择灭的得绳以由获得非抉择灭的补特伽罗之身体属于何界所决定的。抉择灭有凡夫的抉择灭与圣者的抉择灭两种,凡夫若仅以世间道获得抉择灭,彼之得绳也属于色界、无色界,圣者有以世间道与出世间道获得抉择灭的,如果是以世间道获得,则离得也有两种,有漏离得属于色界与无色界,无漏离得以及出世间道获得的离得与道谛的得绳是无漏法,因而不包括在界中。

  有学无学非三种,所断非断许二种,

  无记得绳一起生,不摄神通与幻变,

  有覆色法亦如是,欲界色前无有生。

  有学道之法的得绳属有学道,无学道之法的得绳属无学道,所得之法既不属有学道也不属无学道的是二灭与一切有漏法,它们的得绳存在有学道、无学道、既非有学道也非无学道三种,即有学道的抉择灭的得绳属有学道;无学道的抉择灭的得绳属无学道;抉择灭的有漏得绳、非抉择灭的得绳以及一切有漏法的得绳既不属有学道也不属无学道。见断的得绳是见断、修断的得绳是修断的说法容易理解,故于此未加说明。所得之法非为所断的是二灭与道谛,彼之得绳有修断与非所断两种。非抉择灭的得绳与以世间道获得的抉择灭之得绳有漏部分是有漏善法,因而是修断,彼等之无漏离得、以出世间道获得的离得以及道谛的得绳是无漏法。

  若问:一切法的得绳都决定有三时吗?不一定,也有特殊的情况,非为善与烦恼性有记法的无覆无记法的得绳与所得之法一起产生,并无有前后产生的,因其力量薄弱的缘故。那么,所有的无覆无记法都是这样吗?这也有特殊的情况,不包括天眼与天耳通的无记法以及化心无记法之外的一切无覆无记法的得绳都决定与所得之法一起产生,而此三者的得绳有三时,因为此等加行的修法力量强大之故。同样,诸如技艺娴熟的能工巧匠以及马胜那样的威仪调柔者,得绳也会有三时。不仅无覆无记的得绳与得法一起产生,而且色界中的有覆无记法的有表色的得绳也与得法一起产生,并非前后产生,因为它是无情法,愚昧无知,而且发心微小、力量薄弱。欲界中的善不善有表色之前得绳是不生的,彼等是无情法并且不是心的随行之故。

  壬二、非得之特法:

  非得无覆无记法,过去未来均三种,

  非得摄于欲界等,无垢非得亦复然,

  圣道非得许凡夫,得彼移地将退失。

  既然说“善等得绳为善等”,那么非得也一定是这样吗?并非如此,非得均是无覆无记法,而不是善法,如果是善法,那断了善根者的相续中也存在善法了。非得也不是烦恼性,如果是烦恼性,则远离贪欲者的相续中也存在烦恼了。

  若又问:既然说“法有三时得三种”,那么非得也必定有三时吗?不一定,过去与未来所得之法的非得有三时,而现在所得之法无有现在非得,其原因是所得之法无论力量再如何微弱,也是与其得绳一起产生的。比方说,过去别解脱戒之过去非得是指那位补特伽罗相续中未得到别解脱之前;过去之现在非得则为过去破戒之时;过去未来之非得是指破戒第二刹那以后。现在别解脱无有现在非得,与现在未得相违的缘故;现在之过去非得指将得到别解脱戒的补特伽罗相续中尚未得到之前;现在破戒第二刹那以后为现在之未来非得。未来之过去非得指与自己同时;未来之现在非得是指移到现在的位置上;未来之未来非得则指它的第二刹那以后。此等也可举例说明,例如:迦叶佛时有的法,在拘留孙佛时未得,此为过去之未来非得;弥勒佛时有的法在狮子佛与光明佛时未得,此为未来之未来非得。

  那么,非得属于哪些界中呢?法包括在欲界等三界中,彼之非得也属于同一界,无漏法的道谛、灭谛的非得也属于彼三界,若是欲界的身体,未得的三界之法与无漏法任何一者的非得也属于欲界。上两界之法也同样以身体迁移到下地而舍弃,上地之法、自之功德以及无漏法的非得也均属于那一界(所迁之界),因为身体起到根本性作用。

  为什么无漏的非得也包括在三界之中呢?由于无漏圣道的非得承认是凡夫,因而决定唯一是有漏法,这样一来,各自的非得也就属于身体所属的那一界了。那么,通过什么舍弃这些异生凡夫呢?三界的凡夫通过获得圣道而舍弃,从欲界迁移到一禅而舍弃欲界的凡夫,直至有顶之间均可依此类推。从有顶转生到无所有处,则将失去有顶的凡夫,直到欲界也同样可依此类推。

  庚二、同类:

  所谓同类不相应,即指众生皆相同。

  既然说“得绳非得与同类”那么到底什么是同类呢?所谓的同类就是能使一切众生行为、意乐、本性相同的物质。如果分析,它们有异体与一体两种。一体:能使众生相同的物质,通过所谓的众生总相便可理解三界的众生都是一样。每一个众生均有一个同类的物质,由此可说是异体物质,但由于种类是相同的,因而说是一体。异体:能使天、人、沙弥等内部相同的物质,如同类的人即是所谓人的总相。那为什么同类存在物质呢?这是有理由的,因为心可以相同执著、声音可以同样代表。这也只是有部宗假立的观点,阿阇黎并不承认。

  庚三、无想:

  无想天灭心心所,彼之异熟广果天。

  既然说“无想二定命法相”那么究竟什么是无想呢?无想也就是指转生无想天的补特伽罗相续中能灭尽一切心与心所的物质。那么,它能灭多久呢?能灭五百大劫。所有无想天都必定是这样吗?不一定,因为除了北俱卢洲以外都有非时死亡的现象。在这样的补特伽罗相续中根本无有心吗?有,初生与命终时心会现前。无想天是属于三生中的哪一种呢?无想天是修行的异熟,原因是通过修行可转为无想天的众生。那些众生住在何处呢?住在广果天的一方,而其它地方是无有的。无想天的众生以后转生到何处呢?转生到欲界,因为在当时以前修行无想天者的力量已灭尽,并由于即生无心而不会重新积业。之所以他们后世转生到欲界是由于彼之相续中存在后世转生欲界的顺后生受业。

  庚四(二定)分三:一、无想定;二、灭尽定;三、此二共同之所依。

  辛一、无想定:

  如是所谓无想定,欲依四禅而出离,

  故善顺次生受业,非为圣者同时得。

  如无想天一样,所谓的无想定也就是于入定至出定之间能灭尽心与心所的物质,它是无想天之因故。

  若问:无想定以何地所摄呢?它属于第四静虑,因为通过修此无想定而转生到四禅的广果天。那么,它是以什么作意与发心而入定的呢?想出离轮回、得到解脱的作意,因为入定者认为无想天是解脱、无想定是解脱道而入定的缘故。

  它是善、不善、无记法中的何者呢?从发心方面来说,是善法,因为入定者认为无想定是解脱道之故。

  它属于三种生受业中的顺次生受业,通过修持无想定来世转为无想天的众生之故。

  无想定是哪种补特伽罗的禅定呢?是凡夫的禅定,而不是圣者的禅定,原因是修此无想定将转为无想天的众生,而圣者将此视为如恶趣之处。

  既然圣者相续中生起四禅所摄的善法时,彼之得绳有三时,那么无想定的得绳也同样有三时吗?无想定的得绳同时获得,而无有前后出现,因无想定不存在心并且需要通过勤作修持之故。

  辛二、灭尽定:

  所谓灭定亦复然,现法乐住转有顶,

  彼善二种生受业,以及不定之受业。

  所谓的灭尽定也同无想天一样,是能灭尽相应法的物质。那它是以何作意而入定的呢?是以厌恶受、想的作意而入定的,入此定的补特伽罗想到依此可息灭受、想,于是便修现法乐住。灭尽定是何地所摄呢?转生有顶之地所摄,因为修此灭尽定可转生到有顶。三界最细微的心就是有顶的心,当补特伽罗的心达到最细微时才开始入灭尽定。它是善、不善、无记法中的何者呢?就发心而言是善法,因是为了现法乐住而入定的。它属于三受业中的哪一种呢?它有顺次生受业、顺后受业与异熟不定受业三种:修持灭尽定时,修者后世转生到有顶;修持时,来世的来世以后转生到有顶;今生也有解脱的。有此三种。

  圣者依靠勤作得,佛以菩提而获得,

  非如初者所承许,因以卅四刹那得。

  那么,灭尽定是凡夫还是圣者的禅定呢?是圣者的禅定,而不是凡夫的禅定,因为需以出世间道的力量而获得之故。那么,它以什么方式获得呢?通过勤奋而获得,而不是离开向往之心而获得的,因为它是一种无心的禅定,也是以前在轮回中未曾感受过的法。然而,佛陀的灭尽定是依靠获证菩提尽智同时而获得的,并不是以勤作而得的,因为佛陀无有少许以勤作所生的法。

  有些人说:获得了有顶之心的菩萨首先依靠第四静虑正禅而生起见道,之后现前有顶之心,再入灭尽定,出定后又依靠第四静虑正禅而生起灭尽智。实际上,这些菩萨并非是尚未成佛首先现前灭尽定的,他们是通过不间断地生起无漏道的三十四刹那而获得菩提灭尽智的。那么,什么是三十四刹那呢?现证四谛的十六刹那、能断除有顶烦恼的无间道九刹那与解脱道九刹那。

  辛三、此二共同之所依:

  此二依欲色界身,灭定最初为人中。

  若问:无想定与灭尽定二者是以什么身体而现前的呢?此二定是以欲界与色界的身体而现前的,无想定不是以无色界的所依身份而现前的,其为四禅地所摄之故。灭尽定也不是以无色界的所依而现前的,原因是在无色界中无有色法如果已遮止了一切相应法,那么唯以不相应行不能存在。否则,有刚刚开始就成了涅槃的过失。

  那么,此二定有何差别呢?灭尽定首先要在人中才能生起,这是由于人的受、想粗大,容易生起出离,并且心思敏锐,之后也有以色界身体生起的。而无想定首先依靠色界的身体就能生起,因为入定者不是为了息灭粗大的受、想,而是认为无想定是解脱道而入定的。

  庚五、命:

  所谓命不相应行,即寿温识之所依。

  既然颂词中说“无想二定命法相”,那么究竟命是指什么呢?所谓的命就是寿,《施设论》中云:“何为命?三界之寿也。”那什么是寿呢?寿是作为体温与心识存在之所依的不相应行成实物,它在欲界与色界是体温与心识二者的所依,在无色界中只是心识的所依。那么,只是寿尽就会死亡吗?关于这一问题有四类:一、寿已尽福报未尽而死,诸如寿异熟业已尽,受用异熟业未尽;二、寿未尽福德已尽而死,诸如寿异熟业未尽,受用异熟业已尽而死;三、寿与福德均已尽而死,诸如寿与福德异熟业二者均已尽而死;四、寿与福德均未尽,诸如,寿异熟业与受用异熟业二者均未尽的横死。

  庚六、法相:

  所有法相不相应,即是生衰住与灭,

  彼等具生之生等,彼生八法与一法,

  无有因缘聚合时,依生非能生所生。

  什么是法相呢?一切有为法的法相即是生、衰、住、灭。因为能表明有为法的特征,故而称为法相。生是指能使产生之物质,衰是能使衰败之物质,住是指能使存在之物质,灭即能使坏灭之物质。

  若问:生等也是有为法,那生等也有生、衰、住、灭吗?有,生等也有生之生等。若又问:生之生等也是有为法,因而生之生等也应当有生等,如此一来,不是成了无穷无尽吗?不会成为无穷的,诸如瓶子产生时,他本身与根本法相的生等四法以及随顺法相能产生根本生的生之生等四法,此九种未来法现在一起产生,当时生能产生不包括它本身的八法,生之生只产生唯一的生。那么,行的相续中怎么具有生等呢?具有,相续的最初为生,随后趋入相续为住,前后的差别为衰,灭尽相续为灭。以上的这种说法也仅是有部宗假立的观点。

  若问:如果未来的生也能产生彼法的话,那不是成了一切法都同时产生了吗?在各自因缘没有聚合的情况下,单单依靠生并不能使一切未来所生法现在产生,只有因缘完全具足才能于现在产生。那么,生不是成无有意义了吗?并非无有意义,就像根等一样。

  庚七、能说:

  名聚等不相应者,名称语言文字聚,

  属欲色界众生摄,乃等流生无记法。

  前面略说中云“名聚等”,“等”字所包括的词聚与字聚是指什么呢?名是指能宣说事物的本体,如所谓的色法或所说的瓶子。多种文字组合起来的色就成了眼处之对境的不相应行成实物。语言或词句:以“呜呼诸有为法皆无常”为例,能说的词句是指可完整地表达所说内容的不相应物质。文字是组成名称与句子的根本或部分,如嘎等。其定义:梵语阿加绕,义为不变,也就是说,当地当时的一种表示自之本体不会变为他法。事相是指在心中显现出的嘎字等。文字是名称与句子之根本的不相应行物质。聚指的是像念珠等那样许多聚合一起的意义。

  这三者(名称、言词、文字)属于哪界呢?属于欲界与色界,而不属于无色界,因为无色界没有语言等的缘故。它们也是众生所摄的,由于是通过勤作而生的,并且为相续所摄。

  那么,它们属于三生中的哪一生呢?由于是同类相续产生,因此是三生中的等流生,而不是长养生与异熟生,由于不是微尘积聚的,所以也就无法长养,并且随心所欲而生,因此也不是异熟生。

  它们是善、不善、无记法中的何者呢?它们不是善与不善有记法,原因是断绝善根与断除烦恼者也存在,故是无覆无记法。

  己三、摄义:

  同类亦尔亦异熟,三界所摄得绳二。

  一切法相亦如是,二定非得等流生。

  如同名称、言词、文字是众生所摄、等流生、无覆无记法一样,上面所说的“同类”也具有这三种特点,不仅如此,而且同类也是异熟生,因其是能使异熟生的眼等相同的物质,故而是异熟。同类属于三界,因为它是能使一切众生都相同的物质或者每一众生都具有一个同类物质。得绳也有等流生与异熟生两种,之所以为异熟生,是由于异熟生的眼等的得绳为异熟。一切法相也都是等流生与异熟生。二定与非得是等流生,而不是异熟生,因为二定必是善法,非得是自然产生而并非以心为前提的业所生。

  乙二(旁述因果及缘)分二:一、宣说因果;二、宣说缘。

  丙一(宣说因果)分三:一、宣说因;二、宣说果;三、宣说二者共同之法。

  丁一(宣说因)分三:一、略说;二、广说;三、摄义。

  戊一、略说:

  能作因与俱有因,同类因及相应因,

  遍行因与异熟因,承许因有此六种。

  既然说“无有因果聚合时”那么因有多少种呢?有六种,即能作因、俱有因、同类因、相应因、遍行因、异熟因,承认因有此六种。

  戊二(广说)分六:一、能作因;二、俱有因;三、同类因;四、相应因;五、遍行因;六、异熟因。

  己一、能作因:

  除己之外能作因。

  既然说“能作因与俱有因”,那么到底什么是能作因呢?一法产生时,除自己以外其它对自生不作障碍的一切有为法与无为法即是能作因,例如,仅仅因为国王未加害民众,他们便会说国王让我们安居乐业。那么,光明黑暗、冷热是如何成为能作因的呢?光明等能障碍黑暗等未生之有法,并不能障碍已生之有法,因此安立为能作因。

  己二(俱有因)分二:一、法相;二、事相。

  庚一、法相:

  俱有因即互为果。

  俱有因的法相:同时产生的任何法与自己的果相互成为因果,这是从起到帮助作用的方面而安立的。

  庚二(事相)分二:一、总说;二、别说心之随转。

  辛一、总说:

  如大种及心随转,与心法相及事相。

  若问:因果同时怎么应理呢?如一类的地等四大种互为俱有因,心之随转与心相互也是俱有因,有为法的法相生等也是事相瓶子等的俱有因,事相也是法相的因,这是由于一个有为法产生时,根本四法相随顺四法相与事相同时产生。

  辛二、别说心之随转:

  心所以及二律仪,心与彼等之法相,

  此等即是心随转,时间果等与善等。

  若问:那么,心之随转法是指什么呢?一切心所、禅定戒与无漏戒以及心心所、彼等律仪的生等所有法相即是心之随转,因为心心所与二律仪的所有法相生、住、灭时间相同,果也是同样,士用果、离系果都是一个,“等”字所包括的异熟果与等流果也是一个。如果心为善,那一切心所也是善法,“等”字是说心是不善或无记法,心所也与之相同。

  若又问:那么,任何一心能作为多少法的俱生缘(即俱有因)呢?心中从属最少的无覆无记法能作为五十八法的俱生缘,即能作十遍大地法、彼等之法相生等共四十法、自之根本四法相以及随顺四法相的俱生缘。之所以能作随顺四法相的俱生缘,是由于与之接近,心具有力量。反过来说,除了随顺四法相以外的五十四法能作为无覆无记法的俱生缘,之所以不包括随顺四法相,是因为它们心力微弱。

  己三、同类因:

  同类因即因果同,自类地摄前已生,

  九地之道相互间,平等殊胜同类因。

  加行生慧唯二者,闻所生慧修慧等。

  前相同之法产生后同类之果。有漏善法、一切无漏有为法、烦恼性诸法、无覆无记法均是前后相同。因此说,五蕴是同类因。若问:同类的一切法均是同类因吗?五类所断中与自己一类的一切法为同类因,而不同类的法非为同类因,譬如,苦谛见断是苦谛见断的同类因,但不是集谛见断的同类因。自地相同的一切法是同类因,而不同地的法非为同类因,如欲界的苦谛见断是欲界苦谛见断的同类因,但并不是色界苦谛见断的同类因。

  那么,一地的法全部是同类因吗?过去与现在之法是同类因,而未来不是同类因,原因是未来无有次序。过去是过去、现在、未来的同类因,现在是现在与未来之同类因。若问:只有一地才是同类因吗?有漏法必定是,而无漏法不一定,依靠一禅的未至定、殊胜定与四正禅、初三无色此九地的一切无漏道虽然不是同类,但也是与自己平等、胜过自己的同类因。苦法忍是自己后面同类的平等同类因,是苦法智等以及修道无学道谛的殊胜同类因。同样,钝根是产生自己后面同类的平等同类因,如果通过修行转变为利根,则是殊胜同类因。此等地不是比自己下等的同类因。不仅是无漏法,而且加行所生的一切有漏善法也唯是平等与殊胜同类因,因为闻慧是自己同类的平等同类因,是修慧的殊胜同类因,“等”字所包括的思所生慧是自己与修所生慧的同类因,修所生慧只是自己的同类因。

  己四、相应因:

  相应因即心心所,一切所依相应生。

  什么是相应因呢?相应因也就是指俱有因、心、心所以及所依相应根,以及从所缘、形相、时间、相应物质(皆相同)的角度相互立为因的。

  己五、遍行因:

  所谓遍行烦恼生,自地所摄遍行前。

  什么是遍行因呢?所谓的遍行因是一切烦恼性自果的共同之因。遍行因有十一种,即苦谛见断的五见、怀疑、无明以及集谛见断的执胜取见、邪见、怀疑、无明。同样,上两界的遍行因也有十一种,三界总共有三十三种遍行因。这一切遍行因均能产生自果烦恼。那么,遍行因能增上所有地的烦恼吗?不,只是增上属于自地的烦恼而并不能增上其它地的烦恼。遍行因是在果前产生的。

  己六、异熟因:

  异熟因即唯不善,以及一切有漏善。

  异熟因是指什么呢?异熟因是指自之本体具有力量并具爱的湿性,无记法虽具爱,却如腐烂的种子一样无有力量,无漏法就像无有爱之湿性的优良种子一样,因此异熟因只是不善与有漏善法。

  戊三、摄义:

  遍行同类因二时,其余三因具三时,

  六因中哪些有三时呢?遍行因与同类因只有过去与现在二时,无有未来,因为未来无有次序。俱有因、相应因、异熟因三者具有三时。能作因中的有为法有三时,无为法不为时间所摄,因而不固定。

  丁二(宣说果)分二:一、略说;二、广说。

  戊一、略说:

  果摄有为及离系,无为法则无因果。

  因果是互相观待的,既然因有六种,那么果有多少种呢?有为法有异熟果、等流果、增上果、士用果(半个)三个半以及无为法得绳的士用果(半个),加上有漏对治的离系果抉择灭。

  如果有人提出质疑:这样一来,岂不是有抉择灭存在因的过失,是果之故,也有存在果的过失,是因之故。

  无为法无有这些因果,原因是它不存在六因与五果。不存在六因成立,无为法无有能作因,因为能作因是指不障碍产生,无为法无有产生。不存在五果成立的原因是它无有增上果,增上果唯是有为法的果。但抉择灭是果,因为它是以道谛之力而获得的缘故,它也是能作因,由于它不会障碍他法产生而存在之故。

  戊二(广说)分二:一、果是何因之果;二、宣说各自之法相。

  己一、果是何因之果:

  异熟果因为最后,增上果因为第一,

  等流同类遍行因,士用果因余二者。

  此等果是什么因的果呢?异熟果是最后异熟因的果,增上果是第一能作因的果,等流果则是同类因与遍行因的果,因为它是通过与此二者相同的方式而安立的。士用果是俱有因与相应因二者的果。

  己二、宣说各自之法相:

  异熟无覆无记法,有记所生众生摄,

  等流果与自因同,离系果为心灭尽。

  依何因力所生果,士夫作用而产生,

  非为前生有为法,唯一有为增上果。

  异熟果为无覆无记法,而不是善法,因为断绝善根者的相续中也存在之故;也不是烦恼性,原因是断除烦恼者的相续中也存在。如果仅此而已,则由于外界的四大也包括在内,所以为了抛开无情法而说是众生相续所摄的法。如果仅此两种法相,那么长养生与等流生也有异熟果了,因此为了抛开它们,而说是善不善有记法产生的。如若仅此而己,那么依靠等持长养的根、大种与等持中的化心也有这些特点,为了除去它们,故说它由善不善后时之业的能力成熟而产生。由于它既是业的异熟又是果,因而称为异熟果。事相:异熟所生的一切法。

  等流果的法相:于自相续同类后来产生的法。事相:除去初果圣者以外的一切有为法。对于有漏法来说,本体、种类与地均是相同的;遍行因产生的等流果地与烦恼性相同;同类因产生的等流果地与种类一致;无漏法仅仅本体相同。

  离系果的法相:通过智慧力灭尽所断有漏法。事相:抉择灭。

  士用果有产生之士用果与获得之士用果两种。一、产生之士用果的法相:依靠任何因的力量所生的任何果,无论是与彼因一起或无间或后来产生,其果均是通过士夫作用而产生的,因而称为士用果。与诸如士夫之作用产生相同,依靠因作事而生,故而得名,如同黑色的药叫做乌鸦声。事相:由因如是所生的一切有为法若分析,则有三类:(一)无间生士用果:诸如依靠下地加行心而产生上地的等持,依靠世间胜法位无间获得见道,无间即是连续不断的意思;(二)同时生士用果:诸如由俱有因所生的果;(三)间断生士用果:有些是断断续续而产生的士用果,诸如农民的庄稼。二、获得之士用果:抉择灭得绳仅仅是靠获得而产生并不是通过因的作用而产生。

  增上果的法相:如若果在前,则有因成了无意义的过失,因此观待因,非为前生的新生有为法与因同时以及后来产生的一切法即是一切有为法的增上果。所谓的“唯一”表示除开无为法,原因是无为法不会有增上果。事相:与自因一起或后来产生的一切有为法。若问:如此一来,那不是与士用果无有差别了吗?士用果唯是作者的果,而增上果是指不障碍自生之所有法的果。这是有部宗的回答。还有其他的论师说:增上果是总果,士用果为别果。

  丁三(宣说二者共同之法)分二:一、执果与生果时;二、由几因生果。

  戊一、执果与生果时:

  五因现在执自果,俱有相应二生果,

  同类遍行今过去,异熟过去方生果。

  能作因以外的五因只是在三时中的现在以种子或能力的方式执果。其中有二因同时产生现在之果,原因是现在因成立,果就会产生。现在因与过去因产生果的是同类因与遍行因,现在因产生果是无间产生的,过去因产生果是间断产生的,而没有同时产生。这些果是等流果,是同类前后之果的缘故。异熟因一者唯有过去才能产生果,而没有同时与无间产生的。

  戊二、由几因生果:

  烦恼性与异熟生,余法初圣者次第,

  除异熟因遍行因,同类因外余三因,

  即是心与心所法,异熟因外余亦尔。

  若问:任何一果由几个因产生呢?一般来说,果必定有相应心心所与无情法两种,其中相应果有烦恼性、异熟生、初圣者以外所有剩余的相应有为法以及初圣者无漏第一刹那四类。按照顺序,第一、不善与有覆烦恼性相应心心所之果是除异熟因以外的五因所生,不会由异熟因产生,它不可能是烦恼性异熟因的果,如果是异熟因所生的果,那必然是无记法。第二、一切异熟生的果均是由遍行因以外剩余的五因所生,它不会是遍行因所生,因为它不是烦恼性。第三、除了烦恼性、异熟生以及初圣者以外的无覆无记法威仪、工巧以及幻心三者再加上一切善法是除了异熟因与遍行因以外剩余的四因所生,不会由异熟因与遍行因产生,原因是任何善心都不是异熟生与烦恼性。第四、初圣者是指苦法智的无漏第一刹那,它的一切心与心所是除异熟因、遍行因、同类因以外剩余的三因所生,异熟因与遍行因不会产生,初圣者是善法之故。同类因也不能产生,因为胜法位以下是有漏法,圣者前无有同类。这些是就心与心所而言的。

  非心产生的一切色法与不相应行是无情法,因此不包括相应因以外其它的一切因也同样可分为四类而推断。不包括同类因的色法安立为无漏戒第一刹那,烦恼性是指恶戒无表色,异熟生是根群体中具有的色法,余者是外色与得绳等。

  丙二(宣说缘)分四:一、略说与各缘之法相;二、何缘对三时何果起作用;三、任何法由几缘产生;四、广说等无间缘。

  丁一、略说与各缘之法相:

  经中说缘有四种。其中因缘为五因;

  一切心与心所法,除最后刹等无间;

  所缘缘为一切法;能作因称增上缘。

  佛经中说“缘有四种”,是哪四种呢?即因缘、等无间缘、所缘缘与增上缘。这是略说。

  既然说因缘,那么什么是因缘呢?所谓的因缘是指除去能作因以外的五因任何一种。原因是它们对自果产生起到帮助的作用。事相:一切有为法。

  一切心与心所是等无间缘,而不相应行与色法都不是等无间缘,它们因果不同时而是错乱存在之故,欲界的色法当下产生欲界、禅色与无漏法。色法一个未灭第二个又产生,多因产生少果,少因产生大果。而且它们只是过去与现在产生,而不是未来产生,因为未来无有次序。那么,所有心与心所都是等无间缘吗?不包括阿罗汉的最后心与心所,因为它们无有其它后面相联的。为什么叫等无间缘呢?由于平等,故为等;同类未被他法阻断,故称无间;又因为是外缘,故称缘。特殊情况下也会被它法隔断,例如,灭尽定心与出定心之间虽然被他法中断,但入定心也是出定心的等无间缘。

  所缘缘是指一切法,因为一切法均可作为缘自心识的对境。

  所谓的能作因即称为增上缘,因为不障碍一切法产生的果有很多。

  丁二、何缘对三时何果起作用:

  俱有相应此二因,于正灭法起作用,

  三因生法起作用,此外二缘则相反。

  此四缘对三时何果起作用呢?俱有因与相应因二者对正在灭的现在之果起作用,因果同时的缘故。同类因、遍行因、异熟因三者对即将生的未来果起作用。因为同类因与遍行因当时无有间断便能生果,而异熟因则是后来才生果。除了因缘以外,等无间缘与所缘缘生果的方式与前相反,即等无间缘对未来产生的果起作用,所缘缘对正在灭的现在之果起作用,等无间缘提供机缘、所缘缘为心与心所执著之故。

  丁三、任何法由几缘产生:

  四缘生诸心心所,以三缘生二种定,

  他法则由二缘生,非自在等次第故。

  若问:任何法由多少缘产生呢?以四缘能产生一切心与心所,能作因以外的五因任何一因作为因缘、前面的心心所作为等无间缘,五境或一切法作为所缘缘,除自之外的法作为增上缘而产生。除了所缘缘以外的三缘产生无想定与灭尽定,依等无间缘可以产生,加行入定依赖于心之故。除了心心所与二定以外剩余的其它不相应行以及一切色法是由因缘与增上缘产生的,而不是由等无间缘与所缘缘产生,因为它们的行不依赖于心或者说是无情法的缘故。因此,以四缘产生的数量是确定的,而并不是由自在天和“等”字所包括的主尊与相续常有产生的。因为万法次第产生或者偶然产生。

  作大种因有二种,为大种造之五因,

  大种所造三互因,作诸大种之一因。

  此外,若有人问:如果说“他法则由二缘生”指一切色法是由因缘与增上缘所生的话,那么色法必定有大种与大种所造两种,大种作为其它大种、大种所造作为大种以及其它大种所造的因缘与增上缘的方式是怎样的呢?大种作为大种的俱有因与同类因,即大种作自己同时的大种的俱有因,前面大种作为后面大种的同类因。它不会作为遍行因,不是烦恼性之故;也不会作为异熟因,既不是善法也不是不善法的缘故;又不会作相应因,是无情法之故。大种如果产生大种所造色,则作为因缘的方式无需观察。

  能作因作为增上缘的方式有五种:即大种作为大种所造之生因、住因、相同因、所依因、增上因。作此五因的理由分别为:大种新生大种所造;大种能使大种所造不间断;大种所造随着大种增减而增减;大种所造依靠其它大种;大种使大种所造愈加增上。

  如果大种所造产生大种所造,则是俱有因、同类因与异熟因三者,俱有因:在四大群体中产生的禅定以及无漏戒之七断互相为因;同类因:色法所摄的前后同类善法等;异熟因:诸如以有表色无表色的有漏善法与不善法分别产生善趣与恶趣的眼等与身体。

  如果大种所造作为诸大种之因,那么只是唯一的异熟因,因为即生的善不善有表色产生后世异熟生之根群体中存在的大种。

  丁四(广说等无间缘)分三:一、分析十二心;二、分析二十心;三、观察十二心中何者新得。

  戊一(分析十二心)分二:一、真实宣说十二心;二、对应缘与具缘。

  己一、真实宣说十二心:

  欲界善与不善心,有覆以及无覆心,

  色界以及无色界,除不善外二无漏。

  既然说“心与心所一切法”那么到底心有多少种呢?心有十二种,即欲界中善、不善、有覆与无覆四心,色界与无色界中除了不善心以外各有其它三心,加上有学无学二无漏心。

  己二、对应缘与具缘:

  那么,哪一心的后面立即产生具无间缘之心呢?这要通过八时来了知。八时即相续时、同地时、结生时、入定时、出定时、染污定所逼恼时、入化心时、出化心时。

  相续时:同类前面的心生后面的心,如善心生善心。

  同地时:心的种类不同,地却相同,也能产生其它心,诸如欲界无间地产生除自地欲界的化心以外的善等一切心。

  结生时:从死有结生到中有、从中有结生到生有,死心有除去二无漏、加行善、工巧、化心以外的俱生善,诸如十大地法;不善法,如坏聚见;有覆无记法,诸如根识;无覆无记法,如威仪。生心:是所转生的那一地的烦恼性心,如果是从下界转生到上界,则死心为俱生善与无覆无记心,生心是有覆无记法。从上界转生下界,死心是善、有覆无记法以及不包括工巧与化心的无覆无记法;生心为烦恼性。从自地转生于自地,则死心是善法,生心如前一样为烦恼性。有学与无学二无漏不可能有生死二心。

  入定时:下界的加行善产生上界的加行善,欲界的善心产生色界的善心与二无漏心,色界的善心产生无色界的善心与二无漏,无色界的善心只产生二无漏。欲界的善心不会产生无色界的善心,因为它们二者的所依、所缘、形相与对治四个方面有很大的差距。

  出定时:上界的善心产生下界的善心,二无漏心产生无色界的加行善,无色界的善心与二无漏心产生色界的加行善,色界的善心与二无漏心产生欲界的俱生善心与加行善心。

  染污定所逼恼时:上界的有覆无记法产生下界的善心,无色界的烦恼心产生色界的善心,色界的烦恼心产生欲界的善心,例如,无色界的等持若被烦恼所毁,则此众生心想:现在已失毁了等持,下面禅定的善心是殊胜的,以此强烈想法的牵引而在烦恼性等持的最后无间生起禅定的善心。从禅定中退失,现前欲界的善心也是同样。

  入化心时:色界的加行善之后会出现欲界与色界的两种无记化心。

  出化心时:欲界的化心中产生色界的加行善心。

  这以上的内容铭记于心后,接下来宣说哪一心后无间产生哪些心的道理:

  欲界善心生九心,彼唯由八心中生,

  不善心由十心生,彼中产生四种心。

  有覆无记心亦尔,无覆五起生七心。

  欲界的善心无间产生九心,即相续时欲界的善心;同地时欲界的不善心、有覆无记法与无覆无记法,欲界共有四心;入定时色界的加行善心、有学无学二无漏心;结生时上两界的两种有覆无记心。反过来,欲界的善心只能由八心中产生,即相续时与同地时自地的四心;出定时色界的加行善心、二无漏心;染污定所逼恼时色界的有覆无记心。

  欲界的不善心由十心产生,即相续时与同地时自地的四心;结生时上两界的善心,个别的有覆与无覆无记心,每界各三共六心,再加上前四心,可由此十心产生。反过来,欲界的不善心只产生自地的四心,即相续时与同地时自地四心。

  欲界的有覆无记心也与欲界的不善心由十心产生、产生四心一样,可依此类推。

  欲界的无覆无记心由五心产生,即相续时与同地时自地的四心,加上入化心时的加行善心。欲界的无覆无记心无间产生七心,即相续时与同地时自地四心;出化心时色界的加行善心;结生到上两界时两种有覆无记心。

  色界善心生十一,彼由九心无间生,

  有覆由八心中生,彼心产生六种心,

  无覆无记三心生,彼中产生六种心。

  色界的善心产生十一心,即相续时自地的善心;同地时自地之加行善心中的三种无覆无记心,俱生善心中出现化心,化心中出现工巧与威仪心,有覆无记心由工巧与威仪心中产生,这是自地的三心;出定时欲界的两种善心;入化心时欲界的无覆无记心;结生时欲界的不善心、有覆无记心、无色界的有覆无记心;入定时无色界的加行善心以及二无漏心。色界的善心由九心无间产生,即相续时的善心;同地时由化心所生的加行善心、异熟生与威仪心二者所生的俱生善心,这是自地的三心;入定时欲界的加行善心;出化心时欲界的无覆无记心;出定时无色界的加行善心、二无漏心;染污定所逼恼时无色界的有覆无记心。

  色界的有覆无记心是由八心产生,即相续时与同地时自地的三心;结生时欲界的善心、异熟生与威仪的无覆无记心、无色地不包括加行善心的三心。色界的有覆无记心中产生六心,即相续时与同地时的善心、无覆无记化心,即自地三心;结生时欲界的不善心与有覆无记心;染污定所逼恼时欲界的二善心。

  色界的无覆无记心由三心产生,即相续时自己产生的化心,威仪与异熟二者互生;同地时的加行善心,它产生三无覆无记心;俱生善心;它与化心产生两种有覆无记心。色界的无覆无记心产生六心,即相续时自己所生的化心,威仪与异熟生互为产生,同地时自地的善心与有覆无记心,这是自地三心;结生时欲界的不善心与有覆无记心、无色界的有覆无记心。

  无色无覆亦同彼,善心产生九种心,

  彼由六心中产生,有覆七心生七心。

  色界的无覆无记法由三心产生,它产生六心。同样,无色界的无覆无记心也可依此类推,即由相续时与同地时自地的三心产生,由它产生的六心为结生时欲界的二烦恼性心(不善心与有覆无记心)、色界的有覆无记心;相续时自地的异熟生;同地时的善心与有覆无记心。

  无色界的善心中产生九心,即相续与同地时自地的三心;入定时的二无漏心;出定时色界的善心;结生时欲界的二烦恼性心与色界的有覆无记心。无色界的善心在六心之后产生,即相续与同地时自地的三心;入定时色界的善心;出定时二无漏心后产生无色界的加行善心。

  无色界的有覆无记心中产生七心,即相续与同地时自地的三心;结生时欲界的二烦恼心、色界的有覆无记心;染污定所逼恼时色界的加行善心。如同无色界的有覆无记心产生七心一样,它也由七心产生,即相续与同地时自地的三心;结生时欲界色界的二善心、异熟与威仪无覆无记心。

  有学之心四心生,彼中产生五种心,

  无学五心中产生,彼中产生四种心。

  有学心由四心产生,即入定时三界的三种加行善;相续时有学心本身。有学心中产生五心,即出定时欲界的二善心、上两界的加行善心;相续时有学心本身;入定时于有学金刚定末际无间生起无学灭尽智。

  无学心由五心产生,即入定时三界的加行善心、有学金刚定心;相续时无学心本身。无学心中产生四心,即出定时三界中欲界的二善心、上两界的加行善心;相续时无学心本身。

  这以上十二心的等无间缘己宣说完毕。

  戊二、分析二十心:

  十二心亦分二十,生于三界分二心,

  俱生加行之善心,许异熟生威仪心,

  工巧化心四无记,色界之中除工巧。

  上述的十二心也可以广分为二十心,那么是如何分的呢?三界中有或以前转生到何处与生俱来的俱生善心、观待现前得绳本体的加行善心,三界各有两种,这样一来,十二加三,就有十五心了。若想:只有这十五心吗?不是,还有不观待士夫勤作而由异熟因自然而生的心(即异熟生心)也就是说六识聚任何一者均可,它的所缘是六境。同样,缘外界之座垫等与自己之肢体的香、味、触与威仪的威仪心;缘色等对境的工巧心,它有四种,包括缘想学工巧而分的心;缘色等四对境而幻化出的化心。如是欲界中的无覆无记心可分为四种,如此便有十八心。那么,就只有这十八心吗?不是,色界有工巧以外的其他三种无覆无记心,之所以无有工巧,是由于色界的住所与资具等远离勤作。无色界只有异熟生一个无覆无记心。

  戊三、观察十二心中何者新得:

  三界烦恼性之心,六心六心二心得,

  转色界善三心得,有学四心余本身。

  若问:现前十二心任何一种时,有几心是新得的?三界的三烦恼性心中欲界的烦恼性心现前时可有六心重新获得,即从无色界与色界转生到欲界时欲界的二烦恼性心、俱生善心,欲界烦恼心使阿罗汉果退失时的无色界色界的二烦恼性心与有学心。

  色界烦恼性心现前时有六心可重新获得,即从无色界转生到色界时色界的烦恼性心与俱生善心、二化心,色界的烦恼性心使阿罗汉果退失时无色界的烦恼性心与有学心。

  无色界的烦恼性心现前时可有二心重新获得,即无色界的烦恼性心使阿罗汉果退失时无色界的烦恼性心与有学心。

  转生色界的善心现前时可有三心新得,即以一禅未至定远离对欲界的贪欲时色界的善心,以世间道远离对欲界的贪欲时二化心。

  有学心现前时,可重新得四心,即第一无漏时的有学心,以无漏道远离对欲界的贪欲时二化心,以无漏道远离对色界的贪欲时无色界的善心。

  剩余的六心,即欲界、无色界的善心、无学心、三界的无覆无记心现前时它们本身重新获得,其它都不产生。

  俱舍论第二分别根品释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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