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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立法师:第十七章 明来暗谢  

  第十七章 明来暗谢

  佛言:夫见道者,譬如持炬入冥室中,其冥即灭,而明独存。学道见谛,无明即灭,而明常存矣。

  本章解释明来暗谢,光明一来到,黑暗马上消失的道理,说明了‘无明’是没有实在的体性的,当你一旦见了道以后,无明也就不存在了。

  前章讲到舍弃了爱欲,就可以见道,那末,见道又是种什么境界呢?‘佛言:夫见道者’,释迦牟尼佛告诉我们,你如果已经见道,证悟真理的话,‘譬如持炬入冥室中’,持炬,拿著火把;冥,就是黑暗。说一个譬喻给你们知道,好像我们手中拿了一个火把,进入黑暗的房子里头去,这座房子纵然是千年的暗室,一千年一万年以来,都是黑漆漆的,但是,由于我们将火把拿了进去,‘其冥即灭’,里面所有的黑暗顿时就消灭无踪了。‘而明独存’,这个时候,唯有光明的火炬单独存在著。

  ‘学道见谛,无明即灭,而明常存矣’。我们修学佛法,用功修道,有这么一天,觉悟了,证悟到真理,这个时候,举起智慧的光明火炬,那黑暗(无明),随即消灭了。既然无明、烦恼都已经断除了,唯有般若智慧之光的存在,这种般若智慧的光明,是永远照耀著,不会熄灭的。

  从前面的第十三章开始,到本章(第十七章),释迦牟尼佛往往先借用譬喻,而后再用佛法配合来解释,可以说都是讲世谛法,属于世间的、‘有’的道理;接下第十八章,是讲‘空’的道理,也就是出世间法、真谛法,是比较深一层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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